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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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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襄公奏疏與文移卷首

   恭報到任日期疏

  總督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謹奏:為恭謝天恩,謹報微臣到任日期事。

  竊臣一介庸愚,仰荷皇恩不次擢用,畀臣以浙督重寄。臣拜命之日,殊深惶悚!復蒙皇上頒賜御宴暨內良馬、披領,弓矢、表裏,寵賚隆渥,天語優容。臣俯承感激,自念捐糜踵頂,不足報皇恩之萬一。

  臣自八月初一日陛辭,即於次日出京,銜命南行。至十月十三日,抵浙江嘉興府境;隨准署理總督事務撫臣田逢吉咨委糧儲驛傳道參議劉昌、臣標下中軍副將王廷梅齎捧欽頒總督浙江康字二千二十四號關防一顆、令旗牌十面桿副及文卷到臣。當即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謝恩;於本月十五日赴省到任受事訖。

  伏念微臣以樗櫟庸材,荷叨劇煩重任。惟有飲冰茹蘗,砥礪身心;恪持廉法,董率所屬文武各官鞏固地方、愛養百姓,以圖仰副皇上軫念東南重地至意並上報朝廷優遇隆恩。

  臣謹恭謝天恩,並將到任日期繕疏奏聞,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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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奏。

    (奉旨:『該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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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典屆期疏

  總督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謹題:為計典屆期已迫等事。

  臣查吏部咨開:『在外官員大計文冊,應於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內齎到』等因,欽遵在案。

  該臣看得三年計察,澄清吏治,關係黜陟。今臣於十月十五日任,計冊例應十二月到京;一切屬員臧否既未洞悉於平時,何以定評於一日!查康熙九年川湖督臣蔡毓榮緣受事日淺,請撫臣獨任計冊,當經部覆「奉旨俞允」;與臣事例相符。伏祈皇上下該部院將康熙十二年考察大小各官五花賢否文冊,聽撫臣田逢吉造送部科察核,准臣今屆免造。至於不肖官員,臣採訪有據,即不時另疏糾察,斷不敢稍有徇庇。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月十六日題。

    (奉旨:『該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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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會各鎮防御海疆(康熙十二年十月)

  為嚴飭防御海疆,以重汛守事。

  照得浙省地當邊海,寧、台、溫郡尤屬要衝。是以選將屯兵,星羅碁布;無事則勤加偵探,遇敵即破浪摧鋒:是必平日嚴防毖備,務使逆艘潛蹤,毋致奸民竊越。最是風雨晦冥、洋霧連接,一望茫然,遠視不及,甚恐賊飄忽近岸。若官兵懈弛偷安,但以寥寥庸卒虛應故事,抑或兵不在汛、無人稽察,倘有警息,便失勦御防之罪,百喙難辭。將弁身家,固當自惜;所在疆土人民,豈堪坐視貽患!本部院叨膺簡命,節制全浙,以澄清邊海為首務。合行嚴飭。

  為此照會該鎮照依事理,轉行所轄督率弁兵,不時提備兵馬、戰船,晝夜詳加巡瞭,俱於要隘遊巡探報。如遇逆賊揚帆上下,無論接櫓連、零星窺伺,一面飛報本部院軍前暨提鎮衙門,以憑飛檄調度;一面聯絡鄰汛官兵,協力蕩勦。若遇迫近海口,即駕所泊戰船,一齊堵截,相機搴擒;必期滅此朝食,共保無虞。毋許一船近岸劫掠,毋容一人透越交通。如有將弁偷安怠惰、致誤軍機,大則飛章指參,小則軍法從事;失哨目兵,審明梟示,斷不姑徇。至於沿海江港潮汐相通處所,如有船筏載貨,乘風越界、希圖貿易,或為賊巢奸細要見原通某弁某兵受賄、當從某口放行;立速拏獲,會同有司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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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研究,確詳起解,以憑覆訊定擬。苟有容隱故縱情弊,立按新例正法;但不得借端誣捏,擾害無辜。汛防各官,仍會同地方官嚴查保甲,盤詰奸宄。凡兵民人等或係出外、日久不歸,或容留來歷不明、面生可疑之輩,必須根究明白。一有故違,地方保甲、營伍目兵,一體連坐;汛防印捕各官,特疏題參。法在必行,毋得視為尋常告誡,自罹大咎,追悔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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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修戰船疏

  總督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謹題:為請修戰船以資防勦事。

  據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陳秉直呈詳到臣。該臣看得浙省為瀕海重地,戰船為防御要需。今據該司詳稱:『各船自康熙九年修造迄今已歷三載,查與修造年分之例相符』。今據開報寧、台、溫三區修造戰船一百三十三隻,除請留存戰船銀兩又變價船銀共抵用銀錢三千三百五十三兩四錢零留為採辦物料外,尚需該工料價銀四萬六千二百一十兩六錢零,此皆照例核明之數;亟須修理,以資海防。叩乞皇上俯念邊疆重務,准照例於康熙十二年地丁銀內動用;庶船工便於速竣,用備緩急,不致臨期有誤軍機矣。臣謹會疏密題,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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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題。

    (奉旨:『該部議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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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減馬價疏

  總督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謹題:為請定歲終奏銷,以肅馬政事。

  據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陳秉直詳報到臣。該臣看得浙省各鎮協營康熙十一年並十年購買馬匹一案,經前督臣劉兆麒具疏奏報,部議以所買馬價比江南提標馬價浮多,請核減造冊等因;隨即經備行布政司遵照部駁各款,逐一查明核減造冊去後。今據該司詳報動支康熙十年分朋銀購馬二百三匹,共核減二百二十四兩二錢;又動支康熙十一年分朋銀買馬二百七十二匹,今核減三百四十兩七錢。至於各營康熙十年分買馬二百三匹未經開明價值緣由,查馬價銀兩原係動支康熙十年朋銀購買,即於十年朋樁奏報冊內註明在案。今據該司備造清冊前來,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題。

    (奉旨:『該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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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提督酌議通省增兵(康熙十三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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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咨商事。

  准貴提督咨開「浙省各營兵不敷防,移商增戍等」緣由到本部院。准此,為照浙省舊額經制兵四萬八千六百餘名,分防所屬地方--延袤二千餘里戍守,原自單薄。嗣經議政王會議裁去三千六百名,僅存四萬五千餘名;而各汛分防,愈不敷矣。是以前部院兩敘不敷情形,合詞請益;未荷俞允。今准大咨移詢,誠見訏謨。第查從前減兵原為節餉,是就昔日無事而言。今值滇省有事之時,則浙江一省西北地接兩江、東南界連八閩,處處防御宜嚴。況「海逆」未靖,蠢動堪虞。若夫湖寇山魈,亦恐乘機竊發。建威消萌之法,不得不早為籌計。且查各營官兵分防各縣村鎮,俱已零星派撥;其存城、在營者,寥寥無幾。遇有警息,固守尚慮不足,征勦愈難猝應。邇來各地兵單,不止象、紹、寧、衢等處;即杭協一詳,言之鑿鑿可聽。此後各營詳請增兵者,料必接踵漸至。然而今昔時勢固已不同,自當因時酌宜;寧可備陳於事前,庶免貽誤於日後。亟請於通省十一郡中,自邊海以至各要隘,分別衝緩,按地指畫,極言兵不敷用情形;每營見在兵馬之外,各計應添兵馬數目,然後總計通省共宜增戰守兵丁若干、馬匹若干,或當仍復舊額四萬八千六百之數。統祈勝算佈置周悉,庶便繪圖貼說,合詞籲請。相應咨商。

  為此,合咨貴提督,煩為查照確酌,示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