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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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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咨呈總署造送同治十年秋冬兩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冊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節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閩浙總督李鶴年等文稱:

  據通商總局司道呈稱:『案奉行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照得各省自辦理各國事務以來,與洋人交涉事件,自應隨時辦結,即行知照本衙門存案;倘各國公使有辯論之時,以便與之理論,免致辦理兩歧。查從前已結、未結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門者固屬不少,亦有未經知照之事。相應行知貴撫查照,務將所有辦理各國之件,其業經辦結之案,詳細覆知。並將如何辦結之處,逐案縷覆;及未經辦結之案一併造具清冊,咨送本衙門以備查核。如有未經辦結之案,仍希陸續趕辦,毋令久延,致滋饒舌。嗣後每屆三個月,各將外國應辦之事造具已結、未結清冊,咨送本衙門存案;倘各國公使向本衙門提及時,以便按照冊報所辦情節,向其剖辯,不致互有乖舛:是為至要」。並續奉行准欽差大臣李咨,飭將各口與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務即分別趕辦完案;其何案已結、何案未結,逐細開造案由清冊,移送本大臣衙門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經移行各口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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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並將福州、廈門、臺灣各口與洋人交涉事件分別已結、未結,註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經造具清冊,呈請移咨察查各在案。茲福州、廈門、臺灣各口應造同治十事年秋、冬兩季已結、未結各案,理合備造細冊詳送察核,分咨總理衙門、欽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據此。除咨欽差大臣查照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務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font size=-1 color=#5b0012>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冊

    福建通商總局為造冊呈送事。

    遵將同治十年秋、冬兩季分閩省各與洋人交涉各案,分別已結、未結同駐劄福州、廈門、臺灣三口各國領事官姓名,備造細冊,呈造察核。須至冊者。

     計開--

    ……

     駐札臺灣口各國領事官姓名

    英國領事官:有雅芝(兼辦布領事)。

    英國副領事官:額勒格里(駐淡水口)。

    法國領事官:沙伯綸(係駐福州兼辦臺灣口領事)。

    合眾國領事官:李讓禮(係駐廈門兼辦臺灣口領事)。

    日國領事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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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係有約之國。又臺灣口另設稅務司一員,係葛德立:合併登明。</font>

                           ((見各省美國交涉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