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292

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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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署咨行南洋通商大臣美派東生暨賈士分署臺灣旗後及淡水副領事(同治十

    三年四月十三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稱: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國署公使照稱:『臺灣旗後及淡水兩港口之副領事官需員,本大臣以旗後副領事官派本國人姓東生署理,淡水口副領事官以英國人姓賈士署理,均經札委。為此,照請轉行該處地方官與之辦理交涉事件』等因前來。相應咨行貴大臣查照,轉飭該地方官遵照可也。

    <font size=-1 color=#5b0012>同日,行閩浙總督文同上。

    同日,行福州將軍文同上。</font>

                         ((見美國領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