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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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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使艾忭敏照覆總署關於日本退兵臺灣事(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一一七六。)

  大美國欽命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艾,為照復事。

  九月二十八日,接准貴親王照會並憑單內開:『日本國兵往臺灣番社,中國與美國條約第一款內載「他國有何不公等事,一經照知,須從中調處」;曾於六月間將日本國往來照會等件抄錄,照知衛大臣在案。今與日本國議明退兵結案,日本國亦認臺灣一帶地方均屬中國版圖;中國知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所有遇害難民,中國給撫卹銀兩;所有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等因前來。本大臣抵任以來,查驗中國、日本之美國公使,亦知條約所載從中善為調處之意;以警戒美國人不進日本軍營,亦勸日本不遣兵佔中國之地。且願從中相助,勸和兩國堅守貴尊之體。此數條之舉,俱合條款之意。今來文會議辦法、文據各條,本大臣聞之,快慰欣似!今日本國不佔中國之地,而中國甘為議定和睦結案。來文所云「自宜設法妥為約束生、熟各番,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然明悉貴國自應知為君所為之分,應行仁德之倫。不但中國如此,即各國亦應如是。如他國之民到別國受害,彼國不保護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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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應受害人民之國自行查辦。至於日本人民在臺灣受害一事,中國給銀撫卹並給留用建房銀兩,亦屬君國應為之分。茲兩國幸已免動干戈,嗣後生番、熟番官長應教以道理,變為善區之妙也;本大臣實為忻喜之至!相應照復貴親王查照。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甲戌年十月初二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