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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
業。上受 大王大妃之命。下咨政府大臣之(缺)。御經筵。勵精圖治。此正臣等罄竭(缺)時也。肆將管見一十六事。睿覽垂鑑。
一。勤聖學。臣(缺)重臣民之倚望不(缺)窮之患。一日不謹。則(缺)聖學以澄出治之源。(缺)人主之學。與士大夫之學。不(缺)之徒或因以進。此不可不慮。 殿下春秋鼎盛。天姿英睿。乞須四書五(缺),宋元節要,大明君鑑,東國史略,高麗史節要,三寶鑑以次講讀。至於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書。常常觀覽。不勝幸甚。
一。近正人。臣聞一曝十寒。未有能生之物。一齊衆楚。求齊語而不得。人主之於臣。亦猶是也。左右前後皆正人。則雖欲爲不善。誰與而爲之哉。大臣固當尊待也。而不可以踈外也。小臣不可以尊待也。而亦不可以狎之也。今經筵郞官以至僕隷臣。皆得端良老成之人。以朝夕講讀。以出(缺)。于以薰陶德性。成就學問。則 宗社萬世(缺)量哉。
一。明賞罰。臣竊惟人主之於臣民。有功(缺)罪者罰之。固不可一毫妄加也。若喜而(缺)濫罰。則其
爲害有不可勝言者。伏願 殿下勿以左右之言而急用人。勿以一(缺)刑人。臣民幸甚。 宗社幸甚。
一。愼用人。臣竊惟用人。國家大政也。然自(缺)法立除授之際。或有當陞而滯於一官者。或有不當陞而承乏而陞者。皆未可也。乞今後如六曹(缺)官錢穀各司等不得已在前久任處外。使銓曹推移遷轉。以廣賢路。
一。納諫諍。臣竊惟人主居九重之上。揔萬機之(缺)不有言者。朝廷得失。民間休戚。何以知之。且人主之勢。如天地也。如雷霆也。操刑賞之柄也。雖求之如渴。聽之不厭。納其言而寵其人。猶懼其未盡言也。况求之不力。聽而不悅。拒其言而罪其人。則孰肯不愛身命。不顧父母妻子。而冒威嚴而進其言哉。其有言者。勿謂揚己之過也。勿謂干名而求進也。常虛懷聽納。集衆善而用之。如是則衆心翕然。朝野和平矣。若言路一閉。則國家之事非矣。昔劉宋袁粲。身當重任。門無雜客。物情不接。以至於敗。此奔競之不可徒禁也。今聞下敎特弛是禁。昔周景王鑄大鐘。單穆
公以爲言。今圓覺之鐘聲(缺)濁。似非吉兆。且天無二日。國無二令。今圓覺之鐘。每先闕門之鐘。晨昏擊撞。皆不可也。今下是事。議其便否。以至闕內靴幕之禁。臣僚之出入者。多以爲艱。而使之如舊。相避之法。所當申明也。而前(缺)之政。一皆改正。大小臣民。孰不賀初政納諫之美哉。願殿下益堅此心。愼終于始。不勝幸甚。
一。審寬猛。書曰。不剛不柔。厥德允修。又曰。無偏無黨。王道正直。是不可以偏於柔。亦不可以偏於剛也。漢宣帝刑名繩下。德敎不純。漢之元氣以索。唐宣宗以察爲明。無復仁恩。而唐室遂衰。此則不可偏於剛者也。漢元帝牽制文義。優游不斷。唐文宗優游不斷。受制家奴。此不可偏於柔者也。伏望 殿下建中和之極。得寬猛之中。以收人和。以固國脉。幸甚。
一。請尊崇。臣竊觀高麗宣宗思肅太后李氏。獻宗卽位。尊爲王太后。殿號曰中和。置府曰永寧。肅宗明睿太后柳氏。睿宗卽位。尊爲王太后。殿曰天和。府曰崇明。仁宗恭睿太后任氏。毅宗卽位。尊爲王太后。殿曰厚德。府曰善慶。乞依麗制。
恭上 大王大妃殿下尊號爲太王太后。以美名而稱殿號。開大府而置官屬。以極尊崇之典。以爲萬世不易之法。幸甚。
一。勤聽政。臣竊惟艱難之時。太后聽政。不可已也。伏望 殿下恭請 大王大妃日御便殿。垂簾聽政。承旨院相。或親啓重事。或親受內旨。幸甚。
一。議祥瑞。自 世祖朝。有揮旗於後山者。哭泣於闕北者。旗者兵之形。哭者喪之聲。皆非好事也。今後如此揮旗哭泣者。勿問是非。並令决杖一百。流三千里。而凡干祥瑞。眞爲吉凶。皆未可知。今後大有年外。其他祥瑞。姑置勿論。幸甚。
一。待明使。臣竊惟交隣事大。皆國家重事也。然倭人野人。一往一來。接之多未如禮。而明使之來。則待之過優。其筵宴之費。求請之事。未必論也。如所謂進上者。卽互市也。土布數萬匹。督之使納。國之官吏。多不識大體。又極擇精好者給之。昔之進上。不過數十匹。昔之回奉。亦不過數百匹。近日則千匹至於萬匹。將至十萬匹。則財殫力竭。不能支矣。此則通事之過也。官吏之過
也。今後隨宜待之。不生事。幸甚。
一。定郡縣。臣竊觀外方之事。邑大則事繁。事繁則吏胥因緣爲姦。邑小則民少。民少則徭役煩重。民不聊生。俱不可也。然郡縣不可皆小。亦不可皆大。以京畿言之。如水原,龍城。可析置二邑。衿川,果川。可合爲一縣。至於越境之地。皆須釐正。使賦役平均。幸甚。
一。定兵制。臣竊惟無一人以國民而漏籍。無一兵以單丁而立役。又無一兵不試才而稱軍。此三者。軍國大事也。臣自 世宗朝。凡九上䟽。反覆陳之。今日 殿下首講兵制。慮甚盛也。臣請復陳其策。今京外人民。無慮一百十萬餘丁。二十七萬餘兵。而當番之數過多。遆番之期又久。乞先除田准丁之法。又以三丁爲一保。其作保也。父子隣里。可以不分則不分之。若不得已則推移充定。使不相遠。不必別遣京官。只使守令爲之。監司察之。其姦吏弄權者。以軍法從事。於是。甲士,別侍衛。以二保奉一保。正兵,破敵衛。以一保奉一保。船軍,鎭軍,彭排,隊卒,煙軍,雜色。亦各自爲一保。於是。正兵,鎭軍,船軍,戶首。依破敵
衛,彭排,隊卒例。略取其才。痛禁代試。於是。得甲士三萬。別侍衛三千。正騎兵三萬。破敵衛三千。鎭步軍三萬。船軍六萬。彭挑二千。隊卒二千。雜色騎步軍。各依舊例。於是。軍裝馬匹。一齊點考。又勿令他人代立。京外習陳。亦依前例爲之。不勝幸甚。
一。議正兵。臣竊惟正兵番上。固不可少。亦不可多。一則廢農。一則遊食。一則京師穀貴。物價騰踊。一則有大可慮者焉。雖曰愚直無用之軍。而以執兵之士。統領之兵。晝夜多聚都下。雖於廵綽宿衛。無有欠缺。萬一姦人以爲云云。則猶足爲患。伏望 殿下議諸大臣。及時布置。幸甚。
一。恤邊民。臣竊觀平安之民。爲國藩籬。或沿邊戍御。或遼東迎送。加以去年咸鏡之役。稍著其勞。連有建州之事。薄伐告捷。一則可喜。一則可憐。臣聞土無綿布。多衣犬皮。今司贍寺所儲木綿數十萬匹。陳陳朽積。乞以數萬匹。下其道。其沿邊之人。人給一匹。安州以北。戶給一匹。如是則邊民蒙 聖上撫育之恩。而雖有長墻之事。無足可慮矣。前朝及中朝。多有如是之澤。亦此
意也。
一。封功臣。臣竊觀孟子之論。人臣有三。曰世臣。曰親臣。曰社稷之臣。所謂三臣者。卽今日功臣之謂也。臣又聞天無形。日月星辰爲之體。地無形。嶽鎭海瀆爲之體。大國之爲大國。亦以大家世族爲之體也。有大家世族。雖有姦雄。不得窺覦於其間。此內難所以不作也。有大家世族。如柱石。如長城。相與仰戴而捍衛之。此外侮所以無成也。惟兩界無世臣。使北界有世臣。則前朝安有崔坦,韓愼之事。使東界有世臣。則安有去年吉州之變乎。然則世家之臣。固貴乎多而不貴乎少也。亦萬世之慮也。我 世祖大王克定內難。策封靖難功臣。以其出死力而定禍亂也。又封佐翼功臣。所以報其佐輔政而翼 聖躬也。又封敵愾功臣。以其定吉州之賊也。或論已往之大功。或兼期後日之力。於是。豪傑奔走。英雄陳力。十六年間。姦黨畢熄。治化大成。吁哉盛矣。至 大行大王時。姦賊搆逆。旋卽就戮。於是。大封翊戴功臣。所以報其日宿衛定亂之功也。今我 殿下以世嫡世孫。育德潛邸。承 大王
大妃之命。嗣 祖宗萬世之業。是日大臣協贊之功。不可以不報也。以幼年承艱大之業。同力衛社之臣。又不可以不多也。須啓 大王大妃殿下。今日翊贊 聖躬。以登大寶之臣。及後日可以衛社稷者。又敵愾,翊戴功臣之可以追錄者。得數十人。幷號功臣。于以稱下。如是則朝臣文武之有功勳。有氣力。有忠誠。有家世者。皆在我 殿下德澤之內。而各以族姻布列中外。其爲耳目。其爲心腹。其爲股肱爪牙。可勝論哉。
一。待臣僚。臣竊惟朝臣。不可不禮待也。國家以禮待之。則彼亦以禮報之矣。古者。刑不上大夫。且趙宋之待朝臣。極有禮焉。文天祥,陸秀夫諸人。至死報之。伏望 殿下今後朝臣之有罪者。例下詔獄。勿使皁隷拿縛以來。又勿令撻之殿庭。其犯死罪者。謀叛大逆外。特從寬典。幸甚。臣以庸劣。特蒙 世祖天地之澤。不揆鄙拙。屢煩天聦。其有可用。特賜嘉納。或有不可。亦且優容。其爲小臣遭遇之幸。 先王從諫之美。可勝言哉。伏望 殿下體 世祖好問之意。恕小臣欲報之誠。特垂睿覽。上告 大王大妃殿下。下與
大臣議之。言有可採。使之施行。不勝幸甚。
請封功臣(辛卯二月十七日。以工曹判書上。)
臣等伏覩 主上殿下以英睿之姿。承 祖宗之業。御經筵以勤聖學。受朝參以聽大政。祔 世祖于太室。封 五殿以徽號。 殿下初政大事。無所不擧。此正臣等罄竭心力。以補盛德之時也。臣等敢將管見。仰瀆聦聽。伏惟 聖慈垂覽。臣等伏聞孟子之言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所謂世臣者。卽今之功臣也。中國自唐堯至 大明。凡二十三代。東國自檀君至今日。纔七代。此无他。我東方有大家世族。相與維持而夾輔之也。有大家世族。雖有姦雄。不得窺覦於其間。此內亂所以不作也。有大家世族。如柱石。如干城。仰戴而捍衛之。此外侮所以未成也。使東界有世臣數十家。則去年安有吉州之變乎。是故我 太祖首策開國功臣。 太宗策定社,佐命二功臣。至我 世祖朝。策靖難,佐翼,敵愾三功臣。或論已往之功。或期他日之效。駕馭英雄。網羅豪傑。十六年間。姦黨屛息。治化大行。 睿宗朝又有翊戴功臣。
臣等思惟 太祖大王。天錫勇智。應運開國。 大宗大王。英明冠古。撥亂反正。我 世祖大王。亦以文武不世出之資。欽承天命。克定禍亂。是何賴於後日功臣之力哉。然人君大位。天下之大寶也。天下大寶。當與賢士大夫一心而共守之。是則古今帝王之封功臣。非徒答諸臣奔走勤也。爲萬世社稷計也。朝臣之以得參功臣爲榮者。亦非以其賞賚之優渥也。欲以一時遭際之幸。至子孫。與國咸休也。臣等反覆思之。漢文帝以藩王入繼大統。於是封代來功。宣帝以曾孫上承宗廟。於是論定策功。今 大明吏部。亦奉聖旨。授輔運等功臣號。前朝。文武官二品以上。多賜補祚功臣號。我 殿下自在龍潛。已有天命。然承 大王大妃之恩命。受社稷大臣之推戴。乃自潛邸。光紹大業。非若 世宗,文宗父子相傳以長以序之比也。其同力衛社之臣。不可以不多也。論功行賞之典。亦不可以不擧也。况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臣。靖難,佐翼,敵愾功臣。 世祖之功臣也。翊戴功臣。 睿宗之功臣也。我 大王大妃之臨朝。 主上殿下之初政。
獨未可稱下功臣乎。伏惟 殿下上答 大王大妃殿下。依 太祖,太宗,世祖朝故事。 殿下卽位之日。協贊大臣及前日有動勞者得數十人。如佐翼例。號爲功臣。以之稱下。則朝臣文武之有功勳。有忠誠者。皆在我 殿下德澤之內。而各盡其力。布列中外。爲耳目。爲心腹。爲股肱爪牙。而爲 宗社之衛。豈不大哉。
便宜三十二事(州縣陞號。 撫綏兩界。 議殿名。 上尊號。 均差役。 嚴復戶。 軍資置倉。 請復科田。 優待相臣。 進獻蔘布。 請復別窰。 議置外郞。 僧人犯罪。 僧人犯奸。 軍士試才。 整軍容。 恤軍士。 請築宮城。 安集邊民。 遣將廵邊。 復講武塲。 贈弓客使。 禁葬古塚。 泛濫上言。 陞平市署。 嚴禁宰牛。 禁用還紙。 宴饌尙儉。 婚禮尙簡。 議定服色。 禁服妖。 禁遊手。○辛卯十二月初四日。以知中樞府事上。)
一。州縣陞號。臣竊惟東方州郡。自檀君以來。因山河隘塞。道里遠近。人物繁簡。以爲建置。不可以一時恩澤。爲之升降也。今後雖入朝內史之請。皇家八鄕之邑。不使爲之升降。以正地理。
一。撫綏兩界。臣竊惟永安道。道路遼遠。平安道。境連他國。事多有可慮者。今兩界州郡。揔六十二。佐理功臣。亦七十五人。請分賜食邑。如正一
品。稱某州府院君。食邑某州府五百戶。食實封五十戶。從一品至正二品。某州君。食邑某郡三百戶。食實封三十戶。從二品。某州君。食邑某縣一百戶。食實封一十戶。其實封五十戶者。姑給五戶。三十,一十戶者。亦給三戶,一戶。使遙制州中之事。一如姓鄕之例。曲加布置。俾不相阻。至于子孫。各守其邑。亦內外相維。體統相制之意也。
一。議殿名。臣聞唐則天時。立崇恩廟。以享武氏祖考。其後中宗復立崇恩廟。萬世譏之。請今奉先寺崇恩殿。改稱奉先殿。以正名分。
一。上尊號。臣竊觀高麗肅宗明睿太后柳氏。睿宗卽位。尊爲太后。以至宣宗思肅太后李氏,仁宗恭睿太后任氏。皆平時稱太后。請依麗制及前漢趙太后故事。恭上 大王大妃殿下尊號。爲 太王太后。以極尊崇之典。
一。均差役。臣竊聞前朝莊宅奴者。卽今之宮司奴也。平時視監司,守令。蔑如也。平民則視之不啻如草芥矣。以此常畜無上之心。陵人之勢。故臨危多有不道之事。履霜堅冰。所由來者漸矣。
今後監司,守令。待此輩無異於齊民。一應官家之事。一體科差。以定民志。以均賦役。
一。嚴復戶。臣竊見凡人如讀書爲儒。學射爲武。以至天文,地理,醫藥,卜筮。各有所業。而小人之爲不善者。亦各有所業焉。或僞造印信。盜倉庫錢粮。或代訟奴婢。以變亂黑白。或詐冒陳告。以欺人取財。或假作族圖。以瞞官復戶。如此之類。多多有之。若瞞官復戶。則賦役不均。莫此爲甚。方今璿源錄及 各殿八祖族圖。令宗簿寺。更加考正。其中當復戶者。使之復戶。或有親盡而仍復其戶者。並皆刷出。以均徭役。至於原從功臣則忠翊府。八功臣則勳府。亦各置族譜。以防後日冒濫之弊。卽唐書宰相世系表之義也。
一。軍資置倉。盖民惟邦本。食爲民天。軍資誠不可以不重也。然東西內外。當均置之。不可偏也。今後慶尙江原及忠淸上道租稅。悉輸于豆毛浦。作倉收貯。又於東大門內置倉。以便運輸。
一。請復科田。盖今日朝臣。旣受祿俸。或食公饌。或受功臣田。又受職田。而或有置散者。身沒者。幼弱之兒。守信之婦。未食一田之稅。似爲可憫。
請自來壬辰年正月初一日。東西班一品至九品。有職田者。皆仍給之。以爲科田。使之子孫相傳。如是則今日朝臣。無失田之虞。後日朝臣之子孫。亦世食其祿。而無益貧益富之歎。况以爲科田。則家家各恤其租戶。永無侵漁之患。而亦因無官收頒給之弊矣。
一。優待相臣。盖堂上官。國家待之特厚。而有可議者焉。西班行職堂上給祿之時。例考本衛文案。有同卒伍。况西班無衙前。又別無堂上中掌事者。是故。初以本衛文案呈兵曹。兵曹吏留難之。於是。間關請囑。以兵曹文案呈戶曹。戶曹吏又留難之。以此動踰旬月。受祿每後於人。其不可一也。本朝官敎。卽前朝麻制也。前朝之初。宣麻於家。其後以禮繁。宣麻於朝。其爲禮豈不重且大哉。今官敎所當十襲以藏。子孫寶之者也。近日。廣興倉官吏。自一品至權務。必考官敎告身。而後給祿。西班尤刻。此古所未聞也。然不得已以官敎。授僕隷而送之。褻慢無理。莫此爲甚。其雜職隊伍之人則已矣。安有以堂上官。而冒受他人祿俸者乎。倘有濫受之人。則以盜賊論
可也。何可人人而疑之哉。其不可二也。今後旣納祿牌矣。非大典所載。而擅考官敎者。以制書有違律論罪。非徒西班。至于東班。每當頒祿前一日。吏兵曹各具職銜姓名。移文倉司。以憑頒賜。
一。進獻蔘布。臣伏見方物人蔘。例以數蔘合而作之。至有雜之以他物。實之以沙土。其爲詐僞。口不可言。若中國覺之。豈不以爲非乎。今後專以白蔘封進。萬一中國以爲言。以此答之。無不可也。又所謂黑細麻布者。前日則染以朱土。卽淡紅布也。近日則染以梔子。卽淡黃布也。名色相殊。甚爲不可。今後或染淺黑色。或稱淡黃布。使之名實相稱。雖中國以爲言。以此答之。亦無不可。又京外各品所納苧布。未能家家自備。聞有細布者。則必先給綿布一二匹而借納之。其先納綿布。謂之升價。其官出布價。布主又受之。頃者。濟用官吏事敗之後。求苧者先給綿布五六匹。或至七八匹。與布元價。已二倍矣。此無他。當該官吏。不知前日之敗事者。受富商請託。以麤者爲細。以細者爲麤而變亂之也。非細布盡
變而爲麤布也。况中國未嘗有以布麤爲言者乎。又况今日服御。盡使之從儉乎。今後進獻苧麻布。依舊封。不必盡用極精細者。以蘇一國工力。
一。請復別窰。臣伏覩 世宗朝設東西窰。以供國用。又設別窰。以備私家之事。今只有瓦署東西窰。公家之事。尙未能辦。何暇及私家乎。是以。瓦價日倍。人甚難之。請設別窰。以便公私。
一。議置外郞。臣伏聞兵曹取才。文案及告身成牒。姦吏之詐僞太半。又戶曹錢粮文書。亦多爲胥吏所僞造。甚可嫉也。今後兩曹書吏。以全不識字者差定。以備任使。仍設外郞。兵曹二十人。戶曹十人。以衣冠子弟充差。或用忠義,忠贊衛。或用三館文臣。如是而有犯者。置之重典。
一。僧人犯罪。臣聞釋敎以淸凈爲宗。以慈悲爲心。或居山林以修禪。或割身體以濟人。且僧徒人耕而飽食之。人蠶而煖衣之。縱未能利於人。固不當害於人。若或犯之。是其罪加於人一等也。僧亦人也。旣犯俗人之所犯。則當以治俗人之律治之。况國無異政。家無殊俗。古今帝王一
刑一政。皆奉天也。皆爲民也。今後常僧與吾民相犯者。或囚或决。一依齊民施行。至於因緣創造。害及生靈者。出入閭閻。汚染士族者。令憲司嚴加究治。
一。僧人犯奸。臣竊惟男女之別。不可不嚴也。婦女上寺。載在禁典。而僧人出入婦女之家者無其禁。故出入閭閻。出入婦女之家。以汚染士大夫之族者。比比有之。今後僧人出入婦女家者。依婦女上寺例。論罪還俗充軍。婦女亦以失行論懲。又勿令殯所設法席。以嚴男女之別。
一。軍士試才。盖兵貴乎精。不貴乎多。周世宗大簡諸軍。以此意也。今內禁,別侍衛,甲士。皆精其才。彭排,隊卒。亦取走力。而正兵,船軍。專不取才。以爲之兵。似甚無理。今後船軍,正兵之爲戶首者。皆取射及百步。或試騎射。一中者充其額。于以得甲士三萬。正兵六萬。船軍六萬。又得京外騎步十五萬餘。則可以無敵於天下矣。
一。整軍容。盖前日中外軍兵。太半沙汰。宜若士卒精強。軍容亦實。而其時明使之來。或有騎兵無鞍。步兵無履者。此非徒軍士之懶慢無恒心
也。亦將兵者之過也。今後番上軍士軍裝馬匹。一一點考。其有不實。或有詐冒者。先罪旅帥。外則節度使守令。內則衛部將。並皆論懲。又客使之來。勿令皓首老兵。以弊甲彫兵把門庭排。以嚴軍容。
一。恤軍士。盖士卒。國之爪牙。平時則勤苦宿衛。有事則忘身殉國。所當憫恤者也。臣按高麗置征袍都監。賜綿袴于戍邊將卒。或賜毛冠。又設軍厨。以內侍句當。又以乾糇。給侍立軍士。今平安道沿江軍士之寒無衣者。特賜綿布。其煙臺候望軍士。亦賜毛冠。又軍士侍立踰時。則散仗之後。例賜酒肉。其入直軍士。夏月則賜冰。丁冬月。亦量賜炭。
一。請築宮城。盖宮闕。不可不深嚴也。今昌德宮。垣墉淺露。甚爲不可。須待春和。增築宮城。又敦化門。時座宮正門也。而門前左右行廊。人物雜處。雞犬布散。至甚不宜。請命工曹相之。使嚴瞻視。又宮城及都城四門。皆設懸門。以備不虞。
一。安集邊民。臣聞平安道之人。防戍江邊。迎送遼東。勤苦倍於他道。而又境連遼蓋。流移之禁。
不可不慮。請今安州以北諸邑之人。使不得散處山野。依大典五家爲統。五統爲里。其統主里正。各授土職散官。耕穫相資。差役相助。患難相救。出入相知。如是而五年無一人流亡者。統主加資。十年無一家流亡者。里正亦加一資。不能者。還奪其職。移授他人。其中獨居山谷者。限三年勸令聚居。大戶給綿布五匹。中戶三匹。小戶一匹。以爲移徙之費。
一。遣將廵邊。臣伏覩我 世祖乙亥歲。撤茂昌,閭延,虞芮等邑。又撤慈城郡。其撤之也。則誠得策也。然茂昌之五水洞。虞芮之趙明間,慈城,吾萬,上時反。或物產之富。或土地之饒。或山川險阻。或地勢斗入。恐爲野人之所據。若一據之。逐之爲難。今後每年春秋。令其道節度使與江界節制使。擇率精兵三五百人。聲言獵獸。窮探溪洞。
一。復講武塲。臣伏聞 世宗朝。以鐵原,平康等邑。爲講武常所。每年春秋。親幸閱武。甚盛事也。請因舊制。以鐵原,平康等邑。復爲講武常所。禁止私獵。以備後日講武。
一。贈弓客使。臣竊聞唐徵新羅弩師。弩師不盡其技。此無他。我之長技。不可以傳於人也。近年。明使例求勁弓以去。夫弓矢。東方之長技也。後日使臣之來。願勿盡副其請。以秘兵器。
一。禁葬古塚。臣謹按大明律。發塚見屍者絞。近來士大夫多葬用人塚。不知他日人亦發吾之塚。以葬其親。其爲計豈不踈乎。古人云。文王之仁。澤及枯骨。今後 陵室外。不得葬用古塚。嚴載禁令。其發人塚者。許人發其塚者。葬師指示發塚者。並依大明律見屍條施行。以厚萬世。
一。泛濫上言。恭惟我 世祖大王務達下情。其駕前陳訴者。泛濫上言者。皆不治罪。以至投櫃執籌。無不聽受。於是或哭泣。或揮旗。其爲不祥。可勝道哉。此風一成。勢莫能禁。今後駕前陳訴者及泛濫上言者。依律論罪。或有揮旗者哭泣者。以大不敬論。兩班則杖一百。永不叙用。常人則杖一百。全家徙邊。其所告。專不聽理。以正風俗。
一。陞平市署。盖市裏交易。貴賤貧富所共資焉者也。今市官秩卑。市裏姦黠之徒。豪勢之輩。固
難制馭。以此物價不平。人甚苦之。其中染價。三倍於古。言之。令人怒髮起立。京城染家。例致暴富。此誠今日之朝廷之所當措置者也。請陞本署爲正三品。又以大司憲爲提調。持平,掌令二員爲兼官。雖一物之微。皆平定其價。至於染價。別議其直。其染價有違者。財產沒官。以革巨弊。
一。嚴禁宰牛。盖牛者。耕食所資。暫不可輕焉者也。自造皮甲以後。京外人民。以殺牛取利爲事。此風一成。不可頓改。是則以牛革所用甚多。其價至高。故爭殺之而取其利也。爲今之計。莫若拔利之本。塞利之源。如靴如鞋之類可勿用者。勿用之。可代以他革者。代以他革。使牛皮之用不廣。牛皮之價不厚。宰殺之風。庶幾小衰矣。
一。禁用還紙。盖吾東方文獻之國。自檀君至今日。東人諸史子集。傳而不失。非西夏遼金之比也。近年以來。還紙之利大興。公私文籍太半。偸竊雖立。徙邊之法。曾不之恤。大可慮也。今後還造紙者。隣不告者。京外公私處行用者。平民杖一百。全家徙邊。官吏杖一百。永不叙用。以至雜草之紙。並令禁之。
一。宴饌尙儉。臣伏聞資贍諸司及宗戚貴臣進宴大內之日。所謂五星者。窮極侈靡。非徒無益。有大弊焉。請須改之。以崇儉德。
一。婚禮尙簡。盖婚娶而論財。古人所譏。吾東方男歸女第。未免習俗。而婚禮之正。中國亦莫之及也。但壻者於婚夕。奴僕負財物前導而行。其不然者。族姻共嗤之。是何等禮俗也。今後男子成婚時。奴子負財物先行者。痛行禁止。以正婚禮。
一。議定服色。臣竊觀吾東方。地瘠民貧。自古好着白衣。檀君朝鮮,箕子朝鮮以至新羅。俱享千年。高句麗享七百年。百濟六百年。前朝王氏亦五百年。未聞禁灰色白色而致也。然則欲禁灰色者。其妖言也。且以五行相克爲言。則中國之人。不着靑衣久矣。請勿禁灰色白色。許令任意穿着。但近日禁灰色白色之後。上自公卿以及正兵。至于工商賤隷。皆着土黃之衣。上下至爲無等。今後大定服色。以別尊卑。
一。禁服妖。盖東國婦女上衣下裳之制。自古及今。萬世不易。若女着男服。豈不爲服妖哉。今後
路上女人着長衣以行者。令憲司痛禁。又士族婦女不着襖裙而着短靴乘馬者。與常人帶所謂蘇州廣絛兒者。並令禁之。
一。禁遊手。盖人之生也。士農工商各有生生之道。若惰其所業。則是絶生生之利。盜賊而已矣。古人有盡伐路傍樹木。使民不得遊息者。以此意也。近年以來。街路白日之中。聚衆博奕者。比比有之。此卽驕惰之民。盜賊之源也。今後令憲府痛禁。使之專心仰事俯育之事。幸甚。
邊防四策(陞咸興府。 稱咸鏡道。 請城棘城岊嶺防垣。 設鴨綠江察訪。○壬辰正月二十九日。以南原君上。)
臣竊惟咸興。本大府也。頃因從賊降爲支郡。其誅討亂賊。可謂嚴矣。然本郡北據大嶺。南臨巨川。龍蹯虎踞。實 祖宗豐沛之地也。始雖黨逆。終能效順。向使官軍不及據咸關之阨。則賊徒之豨突。將至於宜文川之間矣。賊雖出沒於北靑,洪原之境。而哈蘭以南則堂堂也。况平定之後。一道震疊。必將百年無事矣。旣已懲之以威。且須撫之以恩。請復陞爲留守府。以爲東北面根本之地。幸甚。臣又聞高麗時。定平以南。至于
平海。稱朔方江陵道。今依麗舊。高原,定平以北。稱咸鏡道。永興以南。至于平海嶺東嶺西。稱永原道。如是則犬牙相制。尾大。不至於難掉矣。臣又聞高麗紅賊之來。設岊嶺柵以御之。是雖知設險之爲可急。而不知臨時設柵之爲不可恃也。請待農隙。石築棘城關門。以至岊嶺防垣。亦皆石築。臣又觀鴨綠江。天下三大水之一。而限帶於國之西北。元萬頃作檄文。使據其險。契丹設弓口門。以分其險。是以。前朝置鴨綠渡句當使。今亦別設鴨綠江察訪使。廵行水上水下。以譏察西人之逃入遼瀋者。幸甚。
便宜四事(明敎化。 正風俗。 興學校。 議科擧。○壬辰二月二十日。以南原君上。)
一。明敎化。臣竊觀書曰。敬敷五敎。在寬。又曰。敷五典。擾兆民。然則繼天立極。而任君師之責者。寧不以明敎化。正人心爲時務乎。稽之於古。平章百姓。比屋可封。唐虞之敎化也。得之也仁。其民皥皥。三代之敎化也。寬仁大度。仁義旣效。漢唐之敎化也。家法旣正。百年昇平。趙宋之敎化也。是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彜倫之外。乃得之人
君躬行心得之餘者也。伏望 殿下內以孝奉三殿。外以禮事中國。雞鳴自警。華萼相輝。友賢輔德。與人交信。如是則老老而民興孝。長長而民興弟。君君臣臣而天地交泰。夫夫婦婦而室家相慶。且有師賓。示我以顯德行矣。又專以仁厚爲德。不以綜核爲政。酌寬猛之中。審剛柔之宜。致中致和。建極於上。則敎化自明於無形之中。國脉永固於百世矣。臣酌古準今。敢以此獻。伏惟聖鑒特留三思。
一。正風俗。臣竊聞上行下效謂之風。衆心安定謂之俗。是以。歌唐風者。慕堯之遺澤。誦豳詩者。念周之初基。至於秦用詐力。二世而敗。晉尙淸虛。五胡乃擾。此俗吏所以慢不致意。而明君賢相之所至重者也。然其風俗不過維持三綱者。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大東風俗。自檀君,箕子以來。至于前朝。極爲淳美。逮至于今。漸不如古。庶人則以親之屍。付之烈焰而不恤也。士夫則居喪。乘馬白晝大都之中。恬不爲愧。且奴主之分。猶君臣也。頃者。逆賊李施愛之時。奴背本主。如棄弊屣。至有欲反噬故主者。又僧人出入閭
里無限制。士族之女。醜聲流聞。備載時史。班班可見。至如亂臣妻女。雖本世家之後。恣行情慾。無異倡妓。反若幸其父與夫之死。而縱意宣淫也。奴婢則或奸故主妻女。或奪故主資財。有同路人。反目相詰。夫家之有逆奴。猶世之有賊臣也。雖有合於懲惡之義。亦有關於名敎。昔漢高祖斬丁公。以此也。伏望 殿下或旌或別。以樹風聲。萬世幸甚。昔唐太宗詔諸州有犯十罪惡者。勿劾刺史。且曰。唐虞不能化其子。况刺史能使民皆有士君子之行乎。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覆。縱捨罪人矣。臣願今後州縣有元惡吏。勿並罪守令。則亦正風俗之一助也。
一。興學校。臣竊惟人材。國家之利器。學校。人材之陶冶。誠不可不重。今大小學校。至爲虛踈。爲今之計。但勿數行別試。會試初塲。例講四書一經。朔望殿講。只問三舘文臣。其儒生居舘滿十五年。兼考製述。每科。復取恩賜三人。生員,進士。亦各恩賜十人。換畫署以移中學。命大臣監修南學。又於四學。各置提調一員。每十日一仕。考講課試。以興文敎。
一。議科擧。臣竊謂科擧。國家大事。而文章。隨世道升降。暫不可忽焉者也。臣於 世宗辛酉。登第。應擧之文。固嘗學焉。自後參試十科。會試之策。亦熟見之。及至年前。與臣謙光與臣世謙。入禮圍同掌試事。塲中文體。與前日大變。其對策起頭。必用前輩所作。而專取其奇澁誇誕者入題。則必曰治之重某事。此何等文字也。若引孟子。則必曰孟軻氏之言曰云云。不徒稱孟子曰云云也。或自作一段說。而冒稱先儒某氏之論。試官亦不暇考其眞與否也。所謂欲事君而先欺天。莫此爲甚。請以此弊通諭擧子。兼諭主文大臣。又命印頒三塲文選。使之模範。箴銘記頌。又不並試。如是而自以爲是。不知所裁。則請如歐陽公以險恠黜劉幾。雖擧塲。停擧可也。雖只取二三人。亦可也。如是則文體可以一變。而士習亦可以復正矣。
校定大典四十五事(內命婦職銜。 駙馬職銜。 別提銜。 參奉銜。 兼判某曹事。 判决事職銜。 加設監察。 加設經筵官。 承旨入參經筵。 泛稱諸史未穩。 承文院兼官定額。 典校署兼官差下。 平市提調。 加設奉朝賀。 雜職稱員。 復稱敎導。 頒祿楮貨。 議罷職田。 量减馬蒭。 初塲勿試論。 泛稱子史不可。 中塲勿試箴銘記頌。 改稱會試。 殿試勿試表誥箴頌。 進士勿試箴銘。 律解辨疑。 革樂筭科。 高祖喪斬衰。 十六方許婚。 畫員取才。 軍士頒冰。 改揔管府。 習讀官。除講通鑑。 三丁爲保。 武科除講通鑑。 禁奔競。 禁還紙。 匿私賤者入居。 濫收市利。 勿禁灰色衣。 京役奴婢奉足。 承重義子奴婢。 文記官署。 城內小路。 水鐵匠屬雜色軍。○壬辰三月二十九日。以南原君上。)
臣竊惟國家典章。 太祖朝有元典。 世宗朝有續典謄錄。我 世祖大王始撰經國大典。至我 殿下。乃克成書。實朝鮮億載之寶也。近日命大臣校定。將以刊板。廣布中外。傳之萬世。臣不揆僭濫。乃以平日欲達於天聦而未敢者。謹條錄以獻。伏惟聖鑑財幸。
一。吏典。內命婦正,從九品。有奏宮奏變宮等職。請考古制。改以他號。
一。駙馬尙郡主,縣主者。稱僉賓,副賓。亦考古制。改以他號。
一。京城無祿官。旣有提擧,提檢。又有別坐,別檢。請革別提。或稱別坐。或稱提撿。
一。參外官。有奉事,副奉事。請革參奉。或稱副奉事。或稱參事。
一。自前朝至本朝。以政府兼六曹。則必稱兼判某曹事。請依是例。吏,戶,禮,兵四曹兼判書。稱兼判某曹事。
一。掌隷院判决事。卽古之知部也。使兼刑曹參知爲便。
一。司憲府監察。掌諸司出納。又撿諸處祭享。請加六員。以足其任。
一。經筵官。以他官兼。今政府六曹郞官之有文行者。亦擇兼之。以廣論思。
一。經筵每夜進講。今承旨皆兼經筵。亦每入參。講畢。以其房公事。從容面啓。以資治道。
一。藝文館奉敎以下。以通鑑,左傳諸史中考講用之。泛稱諸史未穩。請改左傳,通鑑,續編三史。考講用之。
一。承文院參考以下。又以他官兼之。無定額。請定其額。
一。典校署。專掌印篆。請擇文官中精篆書者十人。校理以下兼官差下。
一。近日市價極濫。請例以大司憲爲平市提調。大定其弊。
一。奉朝賀十五員。請加十五。以優老臣。
一。工匠賤隷雜職。請依中國之制。並不稱員。
一。外方訓導。非文科出身者。復稱敎導。
一。戶典。四孟朔頒祿楮貨。九品只一張。或除楮貨。或加其數。
一。議罷職田。或復科田。或加祿數。
一。諸邑歲積馬蒭。請賜量減。
一。禮典。文科初塲。依舊制。試四書疑,五經義。勿並試論。
一。初塲講經。願講子史東坡者聽。泛稱子史。不可。請改願講韓文,柳文,東坡,左傳,通鑑,宋鑑,三國史,高麗史者聽。
一。中塲。依舊例。試賦,表。勿試箴,銘,記,頌。以專擧業。
一。文科及諸科覆試。改稱會試。
一。殿試。依舊制。試對策。勿試表,誥,箴,頌。
一。進士。依舊制。試詩,賦。勿試,箴,銘。
一。律科。律學辨疑。改律解辨疑。
一。議革樂科筭科。
一。五服。祖父母齊衰不杖期。父卒嫡孫。服斬衰
三年。但曾孫,玄孫父卒承重者。服曾祖,高祖父母喪。亦服斬衰三年。似無等殺。請賜擬議。
一。婚嫁。依舊制。男年十六。方許婚。
一。畫員取才。依舊制。通試山水,人物,翎毛,花草。竹亦花草也。不別爲一等。又不局定某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一。夏月頒冰。給病人,囚人。請入番軍士亦頒。
一。兵典。五衛都揔府。改稱五衛揔管府。
一。訓鍊院習讀官。讀通鑑,武經,將鑑,兵要,陳法,兵將說。請除通鑑。或加兵政。
一。軍士給保。以三丁爲一保。
一。武科覆試。旣講四書,五經,武經七書,武經小學,兵要,將鑑。請除通鑑。
一。刑典。禁奔競者。請勿禁兼判吏,兵曹家。
一。禁制條。造還紙者。杖一百。全家徙邊。財產沒官。用紙官吏。杖一百。永不叙用。請議添入。
一。禁制條。公私賤藏匿使用者。杖一百。全家徙邊。三切隣並徙邊。請議添入。
一。違官准。濫收市利者。重則杖一百。財產沒官。告者。以犯人財產充賞。請議添入。
一。禁制條。庶人白色衣勿禁。請並灰色衣勿禁。
一。京役奴婢給奉足外。居奴婢二口。請勿論他司奴婢。從所告推移給之。
一。無子女嫡母奴婢良妾子。給七分之一。承重者。加三分。無子女前母繼母奴婢義子。給七分之一。承重者。加二分。請義子承重者。亦加三分。
一。父母,祖,外祖,妻父母,夫妻同生兄弟文記。亦令官署。以防姦僞。
一。工部。都城內小路十一尺。請限十尺。
一。水鐵匠三十戶。其餘水鐵匠。幷屬雜色軍。仍舊收稅。幸甚。
軍政四事(軍兵不可太减。 復講高麗兵制。 僧人錄籍。 選擇長人。○甲午七月初七日。以南原君上。)
恭惟我 主上殿下以英明冠古之姿。承先聖付托之重。敬天勤民。勵精圖治。今因天旱。下敎求言。其所以遇灾而懼。側身修行。豈不與周之宣王。同一盛心也哉。臣敢將管見。以中外軍兵不可太减。高麗兵制。所當復講。僧人錄籍。選擇長人等事。仰塵聦聽。伏惟睿鑑垂覽。臣竊惟國之大事。莫切於戎政。而兵者。國之干城。上之爪
牙。不可一日不講究也。高麗太祖始置六衛四十二都府。無事則爲農。有事則爲兵。此卽唐府兵之遺制也。臣謹按兵制。北界成州。中郞將一。郞將三。別將七。校尉十二。隊正二十七。行軍七百四十四人。精勇十隊。內馬弩各一隊。左軍九隊。內馬弩各一隊。右軍三隊。保昌五隊。神騎十七人。步班三十三人。白丁二百一隊。成州。卽今成川也。馬步兵凡六千五百餘人。其兵甲之盛。擧一邑可知也。故遼金氏雖接壤於我。而或稱父母之鄕。或定鄰敵之禮而莫敢窺焉。及至衰季。軍政大壞。丹兵攔入。則宗室文臣。公私賤隷。盡抄爲軍。倭軍四侵。則官司倉庫。五部坊里。皆發爲兵。蒙兵之來。紅軍之亂。或借兵於敵。以守官門。或蒼黃召募。無一應者。言之可謂於邑。吾東方居遼海之東。幅員之廣。幾於萬里。戶一百萬。兵三十萬。我 世祖大王在位十餘年間。設號牌以察戶口。察戶口以充軍伍。無一日不論軍政。無一卒不被敎鍊。宿衛之兵。亦不可謂不多。而猶且丁亥之變。今日點公賤。明日點私奴。未免有窘急之勢。是無他。中外軍兵。實無定制。
言兵衛則或仍或改。言額數則或加或减。至於分番之限。遞代之期。亦莫之定也。矧今狃於昇平。別無所弊。而旣汰甲士一萬。又汰正兵五萬。水軍一萬。减而又减。軍兵四散。則其爲後日之慮。可勝言哉。是何異於謂未有盜賊。而輕撤其藩籬乎。兵須團結有素。敎鍊有法。國家養育之。將臣撫循之。然後可以用也。自古軍民。聚之百年而不足。散之一日而有餘。今一散去。不可復集。在盛時則猶或可復。若紀綱一紊。則斷不可復聚矣。大抵人民不在於此。則在於彼。若不受國家羈靮。而出於度外。則或散於盜賊。亦或爲私家之用矣。宋太祖盡徵藩鎭精兵。皆聚都下。韓魏公欲悉收天下人材。不使爲敵國之用。猶有走出塞。爲西夏用者。以此故也。然兵不可多聚京師。不事耕農。遊手者多。其害一也。食之者衆。米價踊貴。其害二也。又其害多有不可言者。然則軍額固不可以太減。而番上之數。則當仍舊。以萬兵爲之定額也。爲今之計。莫若據辛巳軍籍之文。定別侍衛三千。甲士一萬七千。破敵衛三千。彭排隊卒合爲一軍。仍定七千。騎正兵
定三萬。步兵又定三萬。以爲鎭兵水軍定六萬。煙戶,雜色文武兩班。稱守城衛定五萬。鄕吏,驛子,吏典匠人,公私賤口。稱守城軍定十萬。又內禁衛仍舊定二百。兼司僕定五十。兼軍器亦定五十。與兼司僕一體侍衛。旣定軍。又定試法。正兵戶首試射百步。鎭軍水軍使試走力。或試習杖防牌。仍各試其材。依高麗兵制。如某邑別侍衛甲士幾人。防牌破敵衛幾人。正兵鎭軍幾人。水軍幾人。守城衛守城軍各幾人。以至海郡定水軍。陸郡定正兵,鎭軍。不用零數。悉書于籍。一定不易。其有故者。令其邑充定之。每五年一改籍。仍改之以美號。內禁衛曰忠勇衛。別侍衛曰忠壯衛。甲士曰武寧衛。正兵曰武平衛。破敵衛曰破敵軍。防牌曰克敵軍。鎭軍曰鎭邊軍。水軍曰鎭海軍。常時則水陸將帥親廵敎閱。番上則軍裝馬匹。一齊點考。精擇旅隊之帥。仍嚴代立之禁。如是則高麗兵制。不獨專美於前史。而大東萬世。亦可以持守而不失矣。臣竊念僧固國民也。亦衣食乎國土者也。今其徒無慮數十萬人。軍額之减。莫不由斯。况一彼一此。全不係籍。
則雖有緩急。將何以得其力而用之哉。昔高句麗抄僧五萬。以敗唐太宗之師。以至高麗之御契丹。亦兼用僧軍。今後令各於鄕貫附近寺社居止。仍各錄籍。或有出入之事。受其官路引以行。違者。年七十僧人外。還俗差役。以此每三年一改籍。及有事故。使守山城。此豈非軍國之長慮乎。臣聞趙宋極選天下長人。凡入御前殿。則執鉞立于階下。行幸則行仗馬之前。今中國亦爲之。願依是例。選擇長人。屬兼司僕。以嚴宿衛。臣反復思惟。無一人以國民而漏籍。無一兵以單丁而立役。無一兵不試才而稱軍。此三者。軍國大政也。伏望 殿下特加聖慮。
兵事六策(選士卒。 儲粮餉。 備器械。 繕城郭。 擇將帥。 明賞罰。○乙未六月二十四日。以南原君上。)
恭惟我 主上殿下以聦明冠古之姿。承 祖聖付托之重。敬天勤民。勵精圖治。近因邊虞。下詢兵事。其所以一怒安民之勇。至矣盡矣。臣伏念軍國大事。其目有四。其綱有二。選士卒。儲粮餉。備器械。繕城郭。此四者。目也。擇將帥。明賞罰。此二者。綱也。臣竊觀我 世祖朝。八道戶七十
萬。口四百萬。軍兵二十七萬。助丁五十八萬。合八十五萬。餘丁軍戶之數。不爲不多矣。今距 世祖辛巳。纔十五年。我 殿下休養生息。亦七年于玆。中外軍兵。雖不能加於前。亦不至加少矣。爲今之計。令該曹據辛巳軍戶籍。試才之兵。如別侍衛甲士破敵衛彭排隊卒。以現存之數。取諸邑文案。其知情漏一丁者。監考色吏。决杖一百。守令不能檢擧者。降資。五丁以上。監考色吏。全家徙邊。守令罷黜。十丁以上。監考色吏。軍法施行。守令永不叙用。以此諸邑軍丁。有餘不足。推移加减。揔擧成數。不置奇零。其不試才稱兵。如正兵水軍或試騎步射。或試走力。中格者爲戶首。不中者爲助丁。於是別侍衛甲士。合爲一軍得二萬。破敵衛彭排隊卒合爲一軍。亦得一萬。騎正兵定三萬。步正兵爲鎭軍。亦定三萬。水軍定六萬。後隨有闕。令其邑充定之。又煙戶雜色騎兵。稱守城衛得五萬。步兵稱守城軍。又得五萬。以三丁爲一戶。甲士則三戶養一兵。正兵水軍。二戶養一兵。破敵軍鎭軍。以一戶養一兵。煙戶雜色。以一戶爲一兵。仍各分爲幾番。番
各定爲幾人。使侍衛之額。俸祿之數。與大典不相悖。則兵皆試才。亦無單丁。其爲軍國之利。孰有加於此哉。古人云。雖有十萬之師。有一日之粮。方爲一日之師。爲今之計。莫若愛養民力。不違農時。興水利而行屯田。刷遊手而緣南畒。至於平安道邊郡。粮儲爲尤急。或使納粟補官。或使次次輸轉。或以江船泝鴨綠而達江界。或以私穀納邊郡而受內地。多般布置。幸甚。晁錯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自古東方善守城。而安市之敗唐師。龜州之御蒙兵。其備御器械。瞭然可考。新羅弩師。唐帝徵之。百濟文鎧。唐史稱之。高麗以二十四般兵器。置于邊城。又以繡質九弓弩,八牛弩,車弩。或置之東西邊鎭。或習射南北郊。此皆東國之事所當攷之者也。臣於 世祖朝。入春秋館。幸得聖製攻守圖以進。今猶在御所。乞命出外講究。或問之中國。製造以試。臣又見銃筒謄錄。軍國秘書也。今隆文樓有二十一件。春秋館有一件。乞命藝文館。以諺字書寫。隆文樓藏一件。軍器寺一件。春秋館,弘文館各一件外。三史庫各三件。其漢字書寫者。內藏
一件外。悉令焚之。臣又聞皮甲不可用。雖或可用。若常造之。則農牛將至絶種。誠爲可慮。乞今後專以紙鐵爲之。且器械雖精。一經霾雨。不可復用。乞於沿邊防戍之處。例搆間閣。以爲點火之所。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城郭溝池。所以設險也。今沿邊城堡。太半堅築。但內地城子。多不修築。萬一有疆域之事。則豈不蒼黃哉。吾東方。表裏山河。縣鎭相望。及閒暇之時。築斯城也。則雖有外侮。亦何患哉。永安道永興。平安道義州,安州。黃海道棘城,防垣。江原道原州,春川,江陵,歙谷。全羅道全州,南原,光州。慶尙道慶州,尙州,晉州,安東,密陽,星州。忠淸道忠州,淸州,公州,洪州。京畿楊州,廣州,水原,坡州,開城,江華等處。須待農隙。以傍近丁夫。限十年修築。臣又思惟。周有方,召。玁狁不足襄也。漢有衛,霍。凶奴不足平也。子儀,光弼。唐以之平賊。張,韓,劉,岳。宋以之中興。將帥者。誠國家之干城。生民之司命也。其爲選。豈不重且大乎。乞命大臣於一二品擇大將十人。三品以上擇衛將三十人。內禁衛兼司僕朝班六品以上擇部將百人。然將之名望。不
可不素重也。將之涯分。亦不可無其序也。平時則施之以恩信。臨事則馭之以賞罰。犯軍令者。雖親勿貸。有軍功者。雖踈不遺。將帥之待士卒亦然。如是一賞一罰。咸得其宜。則將士用命。所向有功。以守則固。以攻則勝矣。何慮乎野人之侵侮者。小臣涉獵書史。歷代兵事。靡不究心。於世宗朝。上備邊十策。及 世祖朝。上軍政十策。自 世宗朝至于今日。凡十三論兵事。言之重。辭之複。聞見有先後之異。論議有古今之別。極爲僭濫。無足可取。然大要不過欲使無一人以國民而漏籍也。無一人不試才而稱兵也。無一兵以單丁而服役也。止此三事而已。伏望 殿下特垂睿覽。軍國幸甚。
事大國斥遠人(丁酉七月二十七日。以南原君上。)
臣竊惟古今帝王之御國家也。不徒計一人之利害。必計萬民之利害。不徒計一時之利害。必計萬世之利害。事有本末。亦有輕重。書曰。民惟邦本。傳曰。社稷爲重。卽此意也。今承勑旨。別獻方物。此正以小事大。保國之䂓模也。然進獻之物。名般不少。厥數亦多。若止獻於今日而已。則
雖至千萬。固無難也。萬一勑令續進。或後日永爲歲貢。則其徵斂之煩。營辦之勞。可勝言哉。吾東方。無銀金珠玉之產。無舟車都會之饒。公私所儲。只有白金。乃通宋以後所得也。數十年間。或流入於燕市。或逸出於倭舶。幾乎蕩盡。以此物力。何以支服御器用之貢哉。况物非天降。亦非神運。前此國有常貢。貢有定額。而平安,黃海之民。勞於迎送。困於轉輸。逃入遼者。盖不知其幾千萬人。遼東戶。高麗人居十之三。以此故也。若駄載倍於前日。則其流亡亦倍於前日矣。但東海之魚。或有中國所不產者。然漢之蒟醬竹杖。亦不可不慮也。且以中國四海之富。豈必賴於外國之物哉。正因入朝宦者不顧本國利害。只爲一時市寵之資而爲之也。伏望 殿下量一國財力。爲萬世大計。其方物可除者除之。可减者减之。以爲後日可繼之道。不勝幸甚。臣又思惟。琉球國人。於 世祖朝。濫承上恩。不思踰分。今又來朝。希望橫賜。臣謂國家居東海之北。琉球居東海之南。隔海萬里。風馬牛不相及。我雖有急。不能越海而相救。彼雖無禮。不能越海
而責之。彼雖感戴。不能報我恩私。彼雖怨怒。不能窺我邊鄙。我雖報聘。無由也。我雖絶交。無害也。且琉球。小國也。遠國也。日本。大國也。隣國也。近年倭使凡歲賜回奉。每引以爲請。實難於爲辭。或不如意。多有忿語。中國聞之。亦必有言。此所謂以虛譽而受實害者也。况彼使眞假。亦未可知乎。恐爲倭人之所遣。以嘗國家之處置者也。丁亥年。贈之以千萬匹。一之謂甚。其可再乎。伏望 殿下夬决無疑。今則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送下海而已。後日則請如光武之閉玉關。還質子。預勑邊將。只於海上舘待。無令厨傳上送。不勝幸甚。
請停棘城之役(丁酉九月十六日。以南原君奉朝賀上。)
臣竊惟高麗太祖親製訓要。以授嗣王曰。西京。水德調順。萬代根本。宜當四仲廵駐。留過百日。以此。太祖以後。至于毅宗。歷代君王。皆廵駐西京。或留御衣。于以賜設。于以蠲租。至於設科試士。例取西京一人。臣意以謂浿江。非如義州之於鴨綠。安州之於薩水也。以西京山重水隔。所係非輕。聲言水順。屢幸其處。欲因以施澤。亦因
以厭服之也。前朝以此防之。猶且不靜者四。本朝 太祖開國。 列聖繼祚。一視同仁。罔有內外。非如王氏區別疆域。太露形跡之比也。然臣聞西人近年聞有棘城之役。以謂若然。則是棄我道也。此雖愚民。不知廟謨之言也。然亦豈不孤一道之人心哉。臣以謂人各有心。心實難測。心一搖焉。險於巖壑。危於累卵。若朽索之馭馬也。若急流之載舟也。固不能以家喻而戶曉之也。古人種楡於塞。適以啓敵國之疑。畫淮爲界。亦以失中原之望。然則關防建置。豈可不熟慮而審處之哉。而况元萬頃。檄我以鴨綠之險。宇文述。敗師於薩水之上。至於龜州東郊之戰。契丹三十萬兵。匹馬無還。此國勢方強。姜邯贊得展其材智也。守岊嶺則紅賊以萬餘兵。攻破木柵。此敵兵深入。三元帥不得效其勇也。然則古今守國䂓模。實惟在國勢之強弱。將帥之賢否。不徒在於城柵之如何也。臣於本月初七日。獲參朝啓。與聞是議。但不記言者何人。又事關機密。不敢對衆上奏。伏望 殿下特紆宸慮。熟議輔臣。姑停棘城之事。先築義州城子。次築安州。
次築黃州。以爲萬世之計。幸甚。
請廣南原城基(丁酉十月二十日。以工曹判書上箚子。)
臣等竊惟大東萬家之邑六。慶州,平壤爲首。羅州,南原次之。全州,晉州又次之。本府人物繁夥。爲南方一大都會。非沿邊小小防御郡比也。今命築城。誠爲得策。然臣等聞城基甚狹。纔包倉獄官舍而已。無容衆之地。安能聚保領內十餘邑之民。屹然爲巨鎭乎。昔唐劉仁軌。爲帶方州刺史。築城以居。今其基如昨。伏望命依其舊築之。以爲萬世之慮。不勝幸甚。
進新撰地理志(戊戌正月初六日。以工曹判書上箚子。)
景泰四年癸酉冬十月。恭惟我 世祖大王擧義靖難。命臣以圖籍之事。明年。使臣撰京畿地理志。又明年。撰平安道地理志。歲戊子十一月。睿宗命考定八道地理志。遂令中外抄地理志。編入事實以啓。越十二月。命修 世祖大王實錄。是後。臣與高靈府院君臣叔舟,上黨府院君臣明澮,寧城府院君臣恒。開局編修。己丑十一月。 殿下卽位。又命修 睿宗實錄。至癸巳年秋。畢撰 兩朝實錄。臣自是。率典校署校理臣
允謙。據地理文書起藁。明年甲午夏。允謙移軍資監。臣手閱古今圖書。盡心商度。至丁酉十二月。始克成書。道各一卷。凡八冊。又倩工摸畫地圖。就施五彩。仍各類附卷初以獻。伏惟睿鑑垂覽。
風俗學校十二事(朝無禮俗。 市價踊貴。 外吏陵轢守令。 女服不遵華制。 宴飮奢侈。 屋舍僭濫。 軍士多爲冒濫。 儒生或行欺罔。 文廟配享。 取士仍復恩賜。 設鐘西庠。 立碑廟庭。○戊戌四月初三日。以工曹判書上。)
恭惟我 主上殿下以睿聖之姿。撫盈成之運。前年謁文廟。行養老宴。又躬率輔臣。講論治道。其所以崇儒重道。化民成俗之意。至矣盡矣。臣以庸劣。獲覩盛禮。咫尺天威。未能盡陳所蘊。謹錄近年風俗始末。仰塵聦聽。伏惟睿鑑垂覽。臣竊惟風俗者。天下國家之元氣也。積之百年而不足。毀之一日而有餘。故俗流失。賈子所憂。俗薄惡。董子所惡。稽之於古。唐虞之俗。比屋可封。三代之俗。其民皥皥。漢,唐則家給人足。斗米三錢。趙,宋則昇平百年。民不見兵。秦用詐力。於是有二世之祚。晉尙淸虛。於是有五胡之禍。其風
俗之有關於治道。爲如何哉。此俗吏之所未及知。而明君賢相之所當講論者也。惟我東方。箕子朝鮮。民不相盜。享年一千。新羅三姓。民淳俗朴。亦享千年。高麗太祖。一統三韓。䂓模宏遠。中葉以後。權臣執命。無足可言。天運循環。無往不復。我 太祖創業。化家爲國。 列聖相承。治敎休明。及我 世祖殿下卽位之初。一新庶政。曾未十年。身致太平。可謂道洽政治而風移俗易矣。然民風士習。漸不如古。臣謹先言風俗之所由頹。次言風俗之日以變。終言所以救之之方以獻。伏望 殿下垂察。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是民志之定。固在於辨上下之分。而人心之正。又在於明敎化之源也。臣竊觀自癸酉以來。姦臣謀逆。非徒身蒙顯戮。妻子亦皆爲孥。人皆習見。昔之尊者。自底於卑。昔之卑者。亦或爲尊。尊卑以之而失序矣。至于丁亥。東鄙搆亂。官私奴隷。競出從軍。奴背其主。賤而爲良。貴賤以之而易位矣。且僧徒前日。所至恣橫。陵蔑守令。輕侮朝官。綱紀不到。罪責不及。中外士庶。無敢誰何。又自防納之法大興。小
而靑草。大而稅粮。一切防納。富商大賈。因緣權勢。浚民膏血。極其慘酷。村野之民。幾不樂生。又號牌之法。古今良法也。而奴而爲良。良而爲奴者不知其幾千。良賤豈不紊乎。伴倘之設。所以優相臣也。而前日一人所占。或至數百。朝中微官。亦多冒受。京外良民。太半入於私家。兵民豈不混乎。科擧。國家重事也。有一定不易之法。前日或有變舊例者。亦或有冒濫者。取士之法大毀。僥倖之路日開。是誠可慮者也。盖通下情。伸寃抑。爲政之先務也。前日或駕前陳訴。或泛濫上言。投櫃執籌。又使盡言。揮旗哭泣。亦不治罪。陵上告訐之俗。日新月盛。滔滔汩汩。不可復救矣。嗚呼。尊卑失序。貴賤易位。僧俗相陵。貧富相侵。良賤以紊。兵民以混。士子不安其業。下人不守其分。此已往風俗之所由頹敗者也。臣伏聞唐虞之九官相讓。無與於朋黨之嫌。趙宋之元祐多賢。適以成川洛之釁。是朝廷風俗。以和爲貴。而不在乎他也。又今之士庶遇宰臣於塗。或騎而過行。或靦面相對。以至吏典皁隷。多有睨視而不爲禮者。其於卿士相讓。行者讓路之義。
如何也。市者。大小貧富所共資焉者也。而人人從心所欲。無有限止。欲高其價則任高其價。比之前日。每增三倍。風俗之弊。可勝言哉。臣又聞外方原惡之吏。暗記守令是非。恐嚇把持。使守令不得措其手。或取賂遺。或免賦役。如此者郡縣相望。夫民之於守令。猶君臣也。猶父子也。綱常之毀。至此極矣。近日無貴賤男女。任着黃衣。以至兩班婦女。號稱圓衫。製以着之。加之以着胷褙。白晝大都之中。恬不知怪。又近日中外筵會。一人一卓。又各呈行果一盤。或至各呈數盤。以此十人之會。燕卓一十。則行果至數十。名之曰飾行果。又其進饌之時。進一器。則必並呈數器。名之曰接呈。大小貴賤。一有宴飮。例皆如此。貧者勉強。富者誇矜。老臣仕宦於朝。于今三十八年。目見此事。纔止八年。是何等俗習也。國人椎牛饗客。習俗已久。近來尤甚。及 殿下一下明詔。中外臣庶誠心奉承。盡變舊習。况此行果,接呈二者之始。尙未十年。夫豈難以禁絶之乎。然若非 殿下親諭宰執。嚴立典章。則亦莫能頓革。而爲東方萬世之弊矣。大抵人家。上棟下
宇。自有定制。今則例搆所謂八積者。又極侈大。且諸司吏輩。因緣爲姦。軍士取才。多行詐僞。或不試而以爲試。或請人而代其射。其後甲士二萬。乃减其半。其妄冒。可知也。近日科擧之文。或險怪。或欺詐。如作一段文字。而曰先儒某氏之論。是欲事君而先欺天也。此而爲之。孰不爲也。於乎。朝無禮俗。市價踊貴。外吏陵轢守令。女服不遵法制。宴飮奢侈。屋舍僭濫。軍士多爲冒濫。儒生或行欺罔。此近日風俗之日以變者也。然我 殿下宵衣旰食。勵精圖治。昔之防納人。今則無矣。昔之新良人。今有役矣。所謂念佛者。今則息矣。所謂去骨匠。亦屛踈矣。又今 殿下孝奉 三殿。祗謁 園陵。觀瞻感化。風動草偃。都人士女。四時上塚。袵成帷而肩相磨矣。近又禮謁文廟。振起儒風。士類雲集。庠舍殆不能容。是無他。帝王一身。萬民之所瞻仰。四方之所則效。上行下效。不期然而然矣。於此可見移風易俗之道。不在乎他。只在 殿下一轉移之間而已。伏望 殿下建中和之極。酌寬猛之宜。以德禮立爲治之體。以政刑爲輔治之具。正百官以正
朝廷。無欲速以待悠久。日愼一日。愼終如始。則斯民也。三代之民也。將見漸摩於仁義之中。涵濡於德化之內。而人心自爾正。風俗自爾淳。泰和雍熙。不獨專美於虞周矣。臣又有獻焉。高麗之崔冲,李齊賢,鄭夢周。本朝之權近。俱有功於斯文者也。乞皆配享文廟。以新一代之耳目。以變一代之士習。且今儒生在庭者。無慮千五百人。或有生員三十八年。未得出身者。或有靑衿白髮。未入上舍者。雖則盛矣。亦可憫也。伏望 殿下發策下詢。以取多士。其中三十年以上居館讀書者。特令恩賜出身。又命設鐘西庠。以記盛事。立石廟庭。以示萬世。不勝幸甚。
軍國祕計二事(濟州譯語。 銃筒圖說。○戊戌十月十二日。以工曹判書上。)
臣竊惟濟州。古耽羅國也。地方百里。邈在海外。新羅時始來朝。至于高麗國。除爲縣。其生聚之繁。物產之饒。倍於內郡。然臣觀歷代。變故相仍。離合不一。元置牧塲。自是馬大蕃息。及我國家。置三邑以分其權。用子弟以繫其心。 列聖之待遠人。可謂得其宜矣。臣伏聞去秋。倭船來泊
州境。於是遣知倭語者。以備後日。然濟州與對馬諸島。同處海上。東西相望。言語各異。則猶云可也。若言語相通。則是猶敎猱升木。他日之慮。不可以筆之於文字間也。况近日亦多有可疑之迹。若待之得宜。則雖無譯者。固無不可。苟不得宜。則雖有譯者。反有害於前日矣。計今通事之行。尙未達彼。須急馳馹。勒還其人。無使近倭之人。習知倭語。幸甚。臣又念火砲。軍國秘寶也。高麗末。崔茂宣始入元而學之。 大明初。高皇帝以防倭而賜之。及我 世宗朝。銃筒謄錄。散在私家者。盡收入內府。其後軍器監外。東文樓藏二十一件。春秋館藏一件。慮亦周矣。然臣近日伏見五禮儀火砲造作之式。尺寸分釐。悉書無隱。印頒中外。遍于一國。萬一姦細以爲奇貨。。賊倭得之邊郡。則其爲東南之禍。可勝言哉。乞命禮曹。官私內外所有五禮儀。幷令收取。所謂兵器圖說盡删。而復頒之。又其銃筒謄錄。只留一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