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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
冲齋先生年譜
憲宗成化十四年( 成宗大王九年)戊戌十一月初六日癸亥。(卯時)先生生于安東府道村里第。(祖母鄭夫人鞠之。夫人淑哲。治家有禮法。內外諸孫十餘人。獨於先生。撫愛異常曰。他日追 贈我夫妻者。必此兒也。)
二十三年丁未(先生十歲○季父敎授公士秀無子。愛先生挈歸奉化。適有過雁。命占句。先生卽應曰。人北去雁南飛。敎授公歎賞之。託以後事。)
孝宗弘治九年(燕山君二年)丙辰。(先生十九歲)中進士二等第十五人。金禹瑞榜也。
十二年己未。(先生二十二歲)聘夫人崔氏。直長世演之女。贊成文惠公善門曾孫女。圃隱先生外五世孫也。
十七年甲子。(先生二十七歲)先生對策中第。旋削之。(先是。燕山怒中官金處善直諫而殺之。命中外文字。毋得用處善字。先生卷中有處字。故削之。)
武宗正德二年( 中宗大王二年)丁卯(先生三十歲)春。中別試丙科第二人。金沖庵淨榜也。○四月。補承文院權知副正字。從仕郞。○十二月。薦授藝文館檢閱。(有日記)三年戊辰(先生三十一歲)四月。授承仕郞。○六月。與奉敎李希曾,金瑛。待敎尹仁鏡,鄭熊。檢閱文瓘,金希壽,蘇世良等。論 啓戊午史局事。請追罪李克墩。伸雪佔畢齋之冤。○十一月。陞待敎。通仕郞。○十二月。拜承政院注書。(有日記)
四年己巳(先生三十二歲)七月。陞啓功郞。○九月。設撰修廳。修燕山日記。先生與焉。(有撰修廳契軸)○十二月。授務功郞。
五年庚午(先生三十三歲)四月。陞弘文館副修撰,知製 敎。○十月。拜司諫院正言。宣務郞。○十一月。拜禮曹佐郞。宣敎郞。○拜兵曹佐郞。
六年辛未(先生三十四歲)正月。拜弘文館副修撰。○拜司諫院正言○三月。拜兵曹佐郞。○四月。兼春秋。○拜弘文館修撰○五月。轉拜弘文館副校理。
八年癸酉(先生三十六歲)二月。授承訓郞承議郞。○四月。授奉訓郞。○五月。拜司憲府持平。○九月。拜兵曹正郞。○十一月。授奉直郞。拜司憲府持平。○啓奪鄭莫介堂上階。(初。朴永文被駁遞工判。心懷忿恨。抵辛允武家。多發亂言。政府奴鄭莫介者。性本狡猾。潛聽其言。搆告謀逆。獄成。特授莫介堂上職。朝論恥與同列。而莫敢發言。時先生呈覲將下鄕。與同僚議當啓奪其階。及還 朝。知其議中寢。郞詣 闕彈諸僚。仍 啓曰。莫介聞永文等謀。累日乃告。不伏辜幸矣。至授重加。臣恐謀利之徒爭慕榮貴。僥倖得功。則將啓無窮之禍。請奪其職。 上從之。時論快之。)
九年甲戌(先生三十七歲)二月。拜吏曹正郞。○八月。拜戶曹正郞。○九月。爲親求外。除永川郡守。
十年乙亥(先生三十八歲)四月。以事到醴泉郡。與李陰厓
耔約會。信宿而別。○閏四月。祭圃隱鄭先生故里碑前。(有祭文)○七月。 宣賜大學衍義補。
十二年丁丑(先生四十歲)三月。陞朝奉大夫。○十月。以司憲府掌令 召還。轉拜議政府舍人。○十一月。拜司憲府掌令。
十三年戊寅(先生四十一歲)正月。陞朝散大夫。○特授成均館司成○四月。陞奉列大夫。○五月。子東輔生。○陞通政大夫承政院右副承旨。乃 親政特授也。先生再辭。皆 不允。(先生在成均日。有流矢中大成殿棟。 上命館官皆下獄。先生亦在其中。以此辭焉。)○六月。陞左副承旨。與同副承旨朴英直。不時 召對。講近思錄。○七月。陞右承旨。受由下鄕省親。○八月十四日。設壽宴。二十七日。還 朝。○九月。陞左承旨。 上御思政殿。儒生講畢。先生進曰。今日 殿講論仁。仁莫大於繼絶世。因請 魯山,燕山立後。與右承旨金正國。同辭極論。爲三公及禮判李繼孟所沮。(按裵羅州應褧日記。萬曆庚子七月八日。與金希玉玏,吳大源澐,權景仰斗文,金公濟蓋國。會書院。共論時事。公濟語及 魯山事曰。己卯間。正論稍張。 經席屢發修理 魯陵之語。 上輒變色。權公橃廷爭曰。古今天下。事變無常。若逢國變。臣等爲申叔舟乎。爲成三問乎。 上意頗解。命修理云。)○十月。不時 召對。(同金正國,趙光祖。講近思錄。講論經理。 上亦論難。亹亹不厭。或至談笑。)○十一月。
入侍 經筵。論學校薦人讀書堂等事。(先生與副學趙光祖,禮判李繼孟入侍。光祖 啓曰。近日學校。有名無實。居寄齋者。非盡俊秀。而反有狹窄紛挐之弊。故志學之士。皆不樂居。欲澄汏而未果耳。繼孟啓曰。澄汏之言固好。然人心必不平矣。先生啓曰。亦不可一切汏之。臣嘗爲司成。試講小學。全不解句讀。如此輩。汏去可也。 上曰。非科目出身者。使兼學官。事合施行。如金湜者。欲令進講。而臺職亦重。故未果耳。光祖啓曰。湜之爲人。非謂文士中所無。亦是難得之人。而薦人乃大臣事。非如臣者所敢爲也。先生啓曰。薦人固大臣事。然宋時。小臣亦得薦人。若以公心薦之。有何不可。又啓曰。讀書堂事。亦有名無實。豈必以文章之士克選。若地步闊遠。他日可大用者。則克選可也。)○陞都承旨。兼藝文館直提學,內醫院提調。先生請以醫提。授右副承旨朴英。固辭不居。(先生啓 曰。朴英通醫藥請以醫提授英。英辭曰。都承旨例兼。流來已久。不可破例。相讓久之。時議兩賢之。)○論 啓崔淑生奪告身事(淑生差赴京使。以病免。憲府論以無盡瘁之義。奪告身。先生啓曰。奪告身之罪。加於重臣。事體未便。 上可之。○有政院日記)
十四年己卯(先生四十二歲)正月。宣賜近思錄。○二月。陞嘉善大夫禮曹參判。○立石皇甫公墓(皇甫公。先生先妣外王父也。皇甫氏旣絶世。先生爲立石撰表。)○四月。拜同知中樞府事。○六月。出爲三陟府使。(時 上銳意圖治。群賢滿朝。協力贊襄。期興至治。而施措闊大。更張無漸。論議務爲激切。不知憸少多處散地。潛伺釁隙。先生見事機多虞。與趙靜庵,李陰厓,申文節深憂之。欲爲調劑之計。而諸公不能從。先生遂求補外。將行。諸公出餞。先生言近日事似過激。宜少變之。沖庵臥不應。先生遂行。十一月北門之禍作。先生初被拿囚。竟罷歸。)○與李陰厓書(己卯後。陰厓屛居。以酒自遣。先生聞其過飮。貽書戒之。○出陰厓集書不傳)
十五年庚辰。(先生四十三歲)始卜居于乃城縣(安東屬縣)酉谷。
世宗嘉靖四年乙酉(先生四十八歲)七月。子東美生。
五年丙戌。(先生四十九歲)就宅西構小齋。揭號冲齋。又於西巖上。立榭六間。環以池水。是爲靑巖亭。○所居洞門外。淸流白石。幽夐絶塵。先生愛其奇勝。累石成砌。擬築榭。徜徉爲終老之計。是爲石泉。
十年辛卯(先生五十四歲)三月。夫人崔氏卒。
十二年癸巳(先生五十六歲)四月。 特命收敍。拜龍驤衛副護軍。○訪李陰厓于陰城(先生承 召西行。取徑道訪陰厓。陰厓出候溪邊。從容談論而別。○出陰厓集)○六月。除密陽府使。(時金安老用事。忌先生。有是除。○考密陽志。先生以七月到任。興學愛民。大有治績。)○會金慕齋于利川(日錄云。三十日。到利川生員崔凌家。金判書國卿來待。退陶年譜云。隨忠定公見慕齋。始聞正人君子之論者。卽此行也。)○會李陰厓李灘叟于樓巖(七月二日。見李四宰耔於樓巖船上。俄而李校理延慶,前正郞李若氷亦來見。乘昏向丹月云云。○出密陽日錄)
十三年甲午。(先生五十七歲)是歲。置山莊于春陽。(安東屬縣)
十四年乙未(先生五十八歲)九月二十三日。丁議政公憂。
十六年丁酉(先生六十歲)十一月。服闋。○是月。拜忠武衛上護軍。○十二月。拜漢城府左尹。
十七年戊戌(先生六十一歲)二月。出爲慶尙道觀察使兼兵馬水軍節度使。(先生陛辭。 上敎曰。嶺南巨鎭。近因年荒。民多流散。卿其盡心
安集。先生對曰。爲治之本在朝廷。朝廷之本在人主一心。近來。奢侈成風。中外皆然。今若以儉德先之。則自然承化。凶年不能爲害矣。)○七月。遞拜同知中樞府事。○八月。拜刑曹參判。○九月。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十二月。拜同知中樞府事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
十八年己亥(先生六十二歲)正月。拜刑曹參判。○二月。拜兵曹參判。○六月。陞資憲大夫漢城府判尹。○七月。拜知中樞府事。以改 宗系奏請使赴京。○十七日。 賜宴。二十七日。辭 朝。行到坡州。展謁皇甫公墓。
十九年庚子(先生六十三歲)正月。拜漢城府判尹兼知春秋館事。○二月二十四日。奉 勑還 朝。(勑略曰。爾國數以宗系事來奏。我 祖宗俱有明旨。但 高皇帝祖訓。萬世不刊。他日續纂。宜詳錄爾辭。可無遺慮云云。)○賞加正憲大夫。 賜土田臧獲。先生懇辭。 不允。○三月。 上御慶會樓下。試文武才。論賞畢。 命中官導宗室宰執。周覽後苑賞花。 賜宮醞。命各盡歡。醉扶携而出。有小宦拾得近思小冊。 上曰。落自權某矣。命還之。○四月。兼知 經筵,都摠府都摠管。○拜漢城府判尹兼知春秋館事○五月。拜知中樞府事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拜
漢城府判尹兼知春秋館事。○六月兼 世子右賓客○十一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兼 世子左賓客。○十二月。拜知中樞府事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 世子左賓客。
二十年辛丑(先生六十四歲)二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兼 世子左賓客。○五月。拜禮曹判書。○六月。兼知義禁府事。○十一月。拜議政府左參贊。
二十一年壬寅(先生六十五歲)八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兼知義禁府事, 世子右賓客,五衛都摠府都摠管。入侍 經筵。因中朝事進戒。(時 天朝有內變。宮奚數人。潛入禁寢構亂。幾至不測。事露伏辜。 朝廷方議遣使陳慰。先生於 經席進曰。天子以萬乘之尊。四海之主。一朝不虞之禍。出於賤御。凡爲人君。秒忽不戒。危禍所係。伏願 殿下毋視上國之事。而以爲殷鑑。惕然警省。則 宗社之幸也。辭甚懇直。 上不答。在列謂觸犯於 上。皆縮頸。講訖而退。 上顧謂內侍曰。權橃之言。允合輔相之責。)
二十二年癸卯(先生六十六歲)六月。 宣賜朱子大全。○八月。 宣賜大學衍義。○秋冬。考校朱子大全。
二十三年甲辰(先生六十七歲)春。考校朱子大全。(朱子大全。始自中朝領下本 國。 上命芸館印出頒賜臣僚。先生始得見。逐卷校正。有小識。)○八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兼知 經筵事, 世子左賓客,五衛都摠府都摠管。○十一月。 中廟昇遐。先生爲
殯殿都監。○十二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兼知 經筵事。
二十四年( 仁宗大王元年)乙巳(先生六十八歲)閏正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兼知 經筵,義禁府事。○論 啓全羅水使梁允義事(是時。有海舶過全羅界。木使梁允義遣兵討殺。廷議慮爲上國漂流船。將拿推擅殺之。故時二南有邊釁。先生急詣 闕。啓邊境不可須臾空鎭。今拿推允義。其間脫有警急。誰可責任。不如出他將交代後拿推。 上留難。憲府啓曰。權橃憂慮國事。所言正中軍機。請兪允。 上從之。)○五月。陞崇政大夫議政府右贊成兼知 經筵,判義禁府事。○七月朔。 仁廟昇遐。 明廟卽位。以三公及先生爲院相。更直政院。參斷機務。(時 明宗幼沖嗣位。朝家多事。故三公外。特命先生爲院相。 命下。先生矍然曰。方今國勢危疑。人心不靖。非柱石社稷臣。不能鎭衛。以我當此任。如蚊負山。奈國事何。)○八月。同諸宰入對忠順堂。(初。尹元衡與尹任有隙。而李芑,鄭順朋,林百齡等。爲其腹心。陰謀構任。至是。元衡與芑等謀除任。以及柳灌,柳仁淑。元衡託密旨。誘兩司發劾任等。兩司不從。芑等與許磁。夜會光化門外。詰朝詣 闕。啓請面對。 兩殿同御忠順堂。引入宰樞。將治三人罪。時 天威震赫。人莫敢小忤。先生進曰。往耈。 襄悼王薨無嗣。月山大君次當立。 貞熹大妃舍之而立 成廟。年甫十三矣。然猶終始帖然。況今 主上。以 大行嫡弟。旣已定位。豈有他虞。且今 王子君無外交。大臣無專擅。孰敢有陰邪之計乎。當此初政。務得人心。每事當以大公至正行之。 文定不從。是日。灌仁淑遞。任竄。○。)翌日。轉拜兵曹判書。獨詣 闕。啓救三臣。(獻納白仁傑。劾臺諫不能論執密旨。 文定大怒。下仁傑禁獄鞫治。加三人罪。任竄絶島。
二柳付處。順朋等相與昏夜密議。事將不測。先生憂憤。通夜草啓。論救三臣。早朝。詣 闕入啓。會許磁等以爲灌等罪名過重。順朋大怒。上疏構以謀逆。於是。三人皆 賜死。)○九月。勘勳幷錄先生。鄭順朋旋請削之。(三人旣誅。論功行賞。幷錄忠順堂入侍諸宰。先生亦 賜衛社功臣。號吉原君。已而順朋等。以先生論議不同。請削之。 從之。兩司遂論罷先生。)○十月。還鄕里。
二十五年( 明宗大王元年)丙午。(先生六十九歲)臺諫再論。奪告身。
二十六年丁未(先生七十歲)九月。以良才驛壁書。大加罪乙巳人。先生配朔州。(時有無賴子。匿名謗國。書於良才驛壁。副提學鄭彥愨見之。取糊紙以 啓。或曰。彥愨送女子于湖南。囚經宿自爲云。 文定命招芑,順朋等示之。順朋等回啓曰。近來。邪論未息。此書亦非迷劣者所爲。蓋緣當初從輕定罪。故敢爲妖言如此。仍列書應罪人入啓。先生初 命汞禮縣付處。俄移配泰川。先生怡然啓行李。拜先塋而去。行至用安驛。又移配朔州。時子東輔係官京師。貽書戒之曰。昔范忠宣。七十有萬里之行。況汝父所蒙甚寬典。汝勿恨焉。四十年蒙被 國恩。負罪至此。我死薄葬可也。○李灘叟出別路左。握手欷歔。先生曰。死生禍福。天也。其於天何。行至碧蹄驛。李晦齋配江界。亦到。咫尺不相見而行。)
二十七年戊申(先生七十一歲)二月。李芑請以先生及李晦齋處重典。更進強聒。 文定堅拒不從。○三月。感微疾。以二十六日卒于朔州寓舍。五月。以喪歸。十一月壬申。葬于奉化縣酉谷山癸坐丁向之原。(距故宅二里許)
穆宗隆慶元年丁卯。 宣祖因三公議啓。 命復先生爵秩如初。○慶尙道觀察使朴啓賢狀啓。權橃忠義風節如此。請與李彥迪。俱 賜追奬。 上嘉歎。令大臣議處。咸謂兩臣學行。燁然可稱。允合追奬。用光繼述。使士氣益振。儒道增重。 上允之。二年( 宣祖大王元年)戊辰二月。 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議政兼領 經筵,監春秋館事。五年辛未九月。 贈諡忠定。(事君盡節曰忠。純行不爽曰定。)
神宗萬曆十六年戊子。士林建書院于先生故宅西山之外。(士林唱議爲俎豆崇奉之擧。各出財力。時東岡金文貞公宇顒知本府。樂聞而勸成之。以縣南安養廢寺田及加飛谷書堂屬公水田屬書院。凡營建經紀。致力尤多。)十九年辛卯。以光國勳加 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 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 賜光國原從一等功臣錄券。(先是。大明會典 國系有誣。累 朝陳辨。至是。 天朝準請釐正。改頒續纂會典。於是。告 宗廟錄勳。錄前後奉使得請人。○考李陰厓年譜。先生及陰厓以光國勳。 許令親盡不祧。)
二十年壬辰春。院廟成。將擧縟儀。會有倭寇。不果。(時方伯金公晬及列邑守宰。各捐財助役。三月。廟宇成。將揭虔。士林以奉安祭文。屬鶴峯金文忠公誠一。鶴峯答書曰。廟宇已成。將擧盛禮。豈但一鄕之幸。實三韓百代之幸。初享之文。當世自有秉筆者。汞之吾鄕。不無負山斗之望。爲士林領袖者。蓋讓於西厓柳文忠公成龍也。旣而島夷入寇。大亂
八年。未遑擧行。)
二十九年辛丑九月。奉安位版于書院。(時大亂甫平。始擧縟禮。凡堂室齋門命名。皆寒岡鄭文穆公逑所定。)
孝宗大王十年己亥春。士林上章請額。蒙 允。(生員金啓光等陳疏請額。 上兪允。令該曹處之。禮曹判書尹絳防啓。朝議大以爲非。絳慙悔。請問于大臣。領相鄭太和曰。權橃事蹟。臣未詳知。而乙巳立節。最爲表著云矣。左相沈之源曰。旣爲立節於乙巳。則可知其爲人矣。吏判宋時烈曰。權橃立朝之初。卽論鄭莫介誣告之事。其後乙巳之禍。所樹立甚大。至於忠順堂入對之日。其氣節卓立。不啻若靑天白日矣。先正臣李滉所著行狀及鄭經世所撰碑文。若 賜睿覽。則可詳其顚末矣。 上乃許之。未幾。 孝宗上賓。未及宣賜。)
顯宗大王元年庚子二月。 宣額三溪書院。 遣禮官 賜祭。今
上二十二年丙寅九月。 宣覽近思小冊。又 賜書筵近思錄新帙。有 特旨。( 特旨曰。面賜近思錄一部于故判尹權橃六代孫正郞萬。傳致于故家。仍命勿謝。噫。昔年 中廟朝賞花宴時。遺於 御苑。而我 聖祖指名命給者。卽此書也。今日覽書興感。賜書示意者。亦是書也。昔年今日。其豈偶然。而亦予使昔日盛事。不泯於後云爾。○ 特旨命書時。 上問 中廟命還近思錄時先生所帶官御。 命書以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