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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
[泛虛亭集年譜(後孫渭 編後孫灝 校)]
公諱震。字起夫。姓尙氏。貫木川。號泛虛亭。又松峴。又嚮日堂。
癸丑(李朝成宗二十四年。李朝開國百二年。皇紀二千一百五十三年。明朝孝宗弘治六年。西曆一千四百九十三年。)
六月五日。公生于林川閤下洞第。(今扶餘郡場巖面閤谷里。自公爲相。洞名稱閤下。今改爲閤谷。有遺墟。)公皇考 贈議政公。年衰無嗣。躬禱于聖住山。(在原藍浦郡東)越明年 弘治癸丑。公生而狀貌奇異。啼笑有時。議政公識其非常。手植三槐于廟庭。以擬宋王魏公故事。老槐至今尙存。(距今三十年前。二槐爲人翦伐。一槐獨存。)
丁巳。(燕山主三年)公五歲。
丁 贈貞敬夫人延安金氏憂
己未。(燕山主五年)公七歲。
讀書于山寺。議政公敎方嚴督。歲逾不許往來。
庚申。(燕山主六年)公八歲。
丁議政公憂。零丁無依。鞠養於伯姊成夏山君夢井夫人。僑居于京長興洞。
乙丑。(燕山主十一年)公十三歲。
林川家奴死。(議政公遺囑家事者)公自京帖粟百斛庀其葬。人已服其偉量。
戊辰。(中宗三年)公十六歲。
公天姿卓越豪縱。馳馬試射。年過成童。尙不志學。被謾於儕流。始發憤策勵學業。居五月。已達文義。十朔。理無滯阻。從人質疑而已。
己巳。(中宗四年)公十七歲。
聘宗室介山副守諱孝智之女。孝寧大君諱補之曾孫女也。
辛未。(中宗六年)公十九歲。
十二月初四日。胤子鵬南。生于京第。
壬申。(中宗七年。開國一百二十一年。皇紀二千一百七十二年。明武宗正德七年。西曆一千五百十二年。)公二十歲。
公學業已成。成夏山亟稱不置曰。尙某之質。雖在於孔門。無讓於諸弟子矣。因勸就蔭仕。不應曰。丈夫讀書。當樹大業耳。聞成公守琛,守琮兄弟有學行。全紙大書以簡曰。聞君之名。有願交之意。二公亦以大書許之。連榻講磨。終爲道義之交。是歲。有寄題聽松堂詩五律八韻。(詩見原集)
丙子。(中宗十一年)公二十四歲。
中司馬。入泮課試。連三製入高等。柳公雲時長皐比。大加褒稱。至訪于家曰。見君製述。知有經綸之才。金慕齋,李容齋諸公。亦莫不歎奬。
己卯。(中宗十四年)公二十七歲。
十月。中別試(改宗系慶科)丙科第三人。 命官趙光祖,南衮,金絿,金湜。
選入承文院副正字。
庚辰。(中宗十五年)公二十八歲。
薦藝文館檢閱,待敎,奉敎。入侍 經幄。時經筵官金世弼。論趙光祖事於 經席曰。頃者趙光祖輩欲效唐虞之治。 殿下尊寵而信任之。於是新進之士。必欲於一朝革舊更新。以施三代之政。 殿下過用其言。反貽今日之憂。此等人一世之名勝。雖有過擧之失。不過引古之善政。徒煩欲速之誠而已。乃加竄逐。根連鉤黨。一朝賜死。至爲慘惔。 殿下亦勿憚勇改前愆。反覆陳說。言淚俱下。翰林尙某出而歎曰。今日始聞讜言。(燃藜室記述)明日。南衮請詔獄推鞫。金公杖流陰竹。公亦被論。遞西敍。○公平生。恥言人過。至於排擊奸佞。少不回撓。屢斥己卯用事人及其奸黨崔弘濟。(己卯詆疏。請賜死光祖者。)坐遞於
翰林。再駁於持平。皆以此也。事載己卯士禍錄。
辛巳。(中宗十六年)公二十九歲。
拜禮曹佐郞
壬午。(中宗十七年)公三十歲。
二月。(丙戌)被政院論啓。蒙原宥。○政院啓曰。禮曹佐郞尙某。昨日酉時。以 傳敎問致祭前例於領相家聽去。而至今尙不回。至爲緩漫。請推考。(李朝實錄)
七月。由禮郞。出爲北道評事。公素稱文武兼才。忌公者託以出。公自後常兼帶宣傳官。○成聽松贈送評事詩七絶三篇。(見聽松遺稿)
乙酉。(中宗二十年)公三十三歲。
還拜戶曹正郞。移拜兵曹。
丙戌。(中宗二十一年)公三十四歲。
五月。遷拜禮曹正郞兼持平。充 聖節使書狀官。朝京還。洪益城(聖節使彥弼)器重之曰。吾喜尙君。單獨而行也。
丁亥。(中宗二十二年)公三十五歲。
四月。(壬戌)被論遞持平。○是日。司憲府執義許洽啓曰。持平尙某。正言金漹。皆有物論。不合言官。請遞。傳曰。被論宜遞。
六月。(丁未)陞知製 敎。被論遞。○是日。諫院啓曰。知製 敎乃文翰重任也。尙某,申瑛。本有物論。請幷改正。不允。(李朝實錄下同)
六月。(辛亥)臺諫再啓請改。 允之。
十一月。(乙亥)復拜持平。兼春秋館記注官。
十一月。(戊寅)被臺論。遞持平。○是日。諫院啓曰。持平尙某越署經。請遞。 傳曰遞。尋拜司甕院僉正。
戊子。(中宗二十三年)公三十六歲。
四月。(壬子)拜爲平安道巡邊使從事官。巡邊使許琓。(吏曹判書)入對啓請也。
九月。拜司憲府掌令。被論辭遞。○是日。司憲府啓曰。執義崔重寅。掌令尙某。持平李億孫。自 上親行大祭(上親祭于英陵)時。不參受誓戒。所失甚重。請罷職。 傳曰。尙震,崔重寅。以病不得往。罷職則過耳。憲府翌日再啓遞。
十一月。(己亥)特命拜爲 世子侍講院弼善。憲府啓遞爲成均館直講。○憲府啓曰。弼善尙某。前爲掌令時。左遷未久。而復授準品之職。未便。請遞之。 傳曰。尙震其時以病左遷。豈可以一時之事。長爲不用乎。臺諫及侍講院官。皆當擇差。不可遞。公因
呈辭不就。
己丑。(中宗二十四年)公三十七歲。
三月。登賞楓嶽。東臨大海。遍覽叢石龜島之勝景。探勝中貽書于成聽松棣案。道山海之壯觀。題詩於降仙樓。有古愁今恨堪抛擲。須敎蘭舟上楚臺之句。悠然忘機於物外之像。可見矣。公自見駁於己卯奸黨以後。累被噬擠。至被論於典翰侍講迨十年也。因呈辭暇閒。都擲古今愁恨。灑然放懷於物外天風。
八月。復拜掌令。被論呈辭。 上敦諭勿辭。再辭遞。○按是日。弘文館上箚。請遞臺諫。公與梁淵同辭。(啓辭見原集)
十月。拜弼善。入侍講院。 仁廟在東宮。僚屬極選一時淸望。公膺是 命。進讀甚多。
庚寅。(中宗二十五年)公三十八歲。
進階朝散。爲侍講院文學。差掌山陵都監。(貞顯王后尹氏薨。葬宣陵。)時金謹思爲提調。以葬物私施人。公執言國事未襄。大觸其怒。人皆危之。公不動。事完進階。而後被其毒。論遞於判書贊成也。
辛卯。(中宗二十六年)公三十九歲。
拜司諫院獻納。兼春秋。復拜掌令。遞爲成均司藝。
十月。(己酉)陞弘文館校理。
十一月。以侍讀官入侍 經筵。陳 啓沈思順,李沆,金安老,曺繼商等群小之構陷士林之罪狀及己卯奸魁南衮,沈貞構禍之迹。(詳見原集啓篇)
壬辰。(中宗二十七年。開國一百四十一年。皇紀二千一百九十二年。明世宗嘉靖十一年。西曆一千五百三十二年。)公四十歲。
三月。遷司憲府執義。
癸巳。(中宗二十八年)公四十一歲。
二月。遷弘文館副應敎。是月。陞典翰。
五月。(丁卯) 特命超四階。拜司諫院大司諫。先是。公出入臺閣。論及己卯用事臣及福城之罪。雖人所難言。直不忌諱。物議韙之。超階 特授。允協衆望。
九月。(庚申)拜弘文館副提學。
甲午。(中宗二十九年)公四十二歲。
三月。(戊子)復拜大司諫。因言事遞。公言時政。觸三公。三公詣 闕辭職者三日。竟出公爲江原道觀察使。○朴佐郞達。己卯後棄官居江陵。是時公就訪之。退語人曰。斯人玉壺秋水。(見鄭文翼公遺稿)
乙未。(中宗三十年)公四十三歲。
春。巡域至江陵連谷倉。拈韻懸板。(詩見原集)
四月。承 召。復拜副提學。
六月。(丙辰)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尋陞右副承旨。
丙申。(中宗三十一年)公四十四歲。
四月。(壬子)拜爲承政院左副承旨。
四月。(乙丑)承 命。指揮六陣閱兵。是日。 上親臨閱武于慕華館。以長蛇,鶴翼,魚鱗,鳥雲,偃月,却月六陣。 命公指揮。罷陣後又 命行方革騎射擊毬射毬。旣畢。 命公賞 賜居首者。公素兼武才。有 特命也。
五月。(庚午) 上幸東郊觀稼。公啓以御乘馬太疾。扈從難及。 上許不御。
十二月。(庚午)復拜大司諫。(公行狀。載丁酉年以禮曹參議。復拜大司諫云。按李朝實錄。是日。復拜大司諫。從實錄書之。)
丁酉。(中宗三十二年)公四十五歲。
五月。申救鄭文翼公光弼。時金安老方用事。忌文翼欲構陷而難其名。適有以 禧陵水石之說 啓上者。(李文楗)安老乘隙。發遷卜之議。聲勢甚張。事將不測。公深思可救之方。自第具諫草。率同僚以 啓。俄得輕論。(禧陵之役。文翼公主之。明宗壬戌。移葬靖陵。)
十月。 特命除刑曹參判。 賜階嘉善。公與梁贊成淵。同入淸齋。時權奸益熾。(指金安老)公語及時事。梁公就執公手曰。令公先見。本如神龜。旣而。梁公爲都憲。相謀擊去安老。
是歲。胄孫蓍孫。生于京第。
戊戌。(中宗三十三年)公四十六歲。
七月。(丁亥)兼五衛都總管。出爲京畿觀察使。時畿內有不祥之獄。有管內人士之連名狀。公審悉訪之。不用刑杖。得情上讞 朝廷。卽處以律。朝中大相服公猛斷。又有伸理冤獄之事。後有聞公訃音。老嫗夜哭。說其活命之恩。(事俱見公行狀)
十一月。(戊子)上書狀。啓廣州牧使林千孫不治之狀。坡州牧使沈光彥善治之蹟。 上卽褒貶。
己亥。(中宗三十四年)公四十七歲。
六月。 特命超階資憲。授刑曹判書。公自顧驟陞。懇辭遞知中樞。是月。拜漢城府右尹。尋陞左尹。
九月。拜司憲府大司憲。公以刑獄多濫。 啓請刊頒棠陰比事(決訟要綱)於中外。以謹用刑。 上從之。卽 命刊布。
十月。因臺論辭遞。 上臨朝命招。公牢辭不就。(見李
朝實錄)
十一月。 上以西方重。特除公觀察平安道。時咸鏡北道節度有缺。 上欲遞西送北。從大臣議。兼帶咸鏡道連帥以往。辭闕。 上曰。知卿發行。欲引見而適因國忌未果也。平安道近來凶荒連仍。赴京使臣絡繹不絶。軍民凋殘。驛路困弊。莫甚於此。時天使之來。每當農時。民困於輸運卜馱。轉轉失業。令各官百姓。次次相轉。使不役久。庶使生民得蘇。卿其體予至意。公下車。撫御得宜。軍民兩安。○蘇贊成世讓。贈送行詩。(詩見原集贈詩篇)
庚子。(中宗三十五年)公四十八歲。
春。巡域到江界。拈韻揭板於客舍。(詩見首篇)
夏。課市民捕蠅。頒牛疫方。(見平壤誌)
辛丑。(中宗三十六年)公四十九歲。
九月。(甲申) 特命超資爲漢城府判尹。啓遞。仍任西伯。(史註。公以平安道觀察使。特命超資爲判尹。物論以內輕外重啓遞。仍任。)
壬寅。(中宗三十七年)公五十歲。
正月。以鴨綠江唐人漁獲事狀 啓。
二月。請孝友特行者旌閭狀 啓。 上允之。
八月二十四日。嗣子宣務郞夭逝。公傷歎曰。吾平
生無害物事。獨於平壤。誅蠅太多。(平壤素多蠅汚。公監司時。課民捕蠅。時市廛有賣蠅者。)是爲報歟。以文哭之。(祭文見原集)
癸卯。(中宗三十八年)公五十一歲。
春。陞知中樞。
六月。轉工曹判書。
八月。 特命拜兵曹判書。
甲辰。(中宗三十九年)公五十二歲。
二月。(辛卯) 特命拜議政府右贊成。
二月。(癸巳)因臺論辭遞。○是日。諫院 啓曰。右贊成尙某。爲資憲未久。遽陞貳公重地。未洽物情。請改正。 上答曰。尙震爲資憲雖未久。人物可用則可計資歷之久近乎。已經六卿。踐歷且久。不須改正。諫院,憲府累啓。 上曰。今姑從請。此人終可大任。 特識公名于 御座右。以寓 宸衷。
四月。(辛卯)拜爲知敦寧府事。
五月。(己未)拜刑曹判書。
九月。(壬戌)承 召詣賓廳。論斥尹任,尹元衡黨比私議事。
十一月。(己酉) 上體不豫。詣 闕問安。 啓請釋囚事。(按李朝實錄。是日。 世子以書示于諸宰曰。 上證日數已久。藥不見效。罔極之憫。爲何如哉。
以恤囚之意。再三懇達。尙未蒙 允云。於是議 啓。)
十一月十五日酉時。 上昇遐于欽慶殿小寢。公與諸宰。詣 闕擧哀。
十一月十七日。奉審 殯殿。同諸宰開視 誥命而還。
十一月十九日。 大行大王大斂禮。入哭而出。
十一月二十八日。詣 闕參行成服奠。進賀 嗣位大禮。(按實錄。是日。 上居依廬。群臣皆易朝服就班。而陳鹵薄于明政殿。承旨奉 遺敎前導。史官隨之。百官繼入。就 殯殿。招內侍曰。時已至。請陳 遺敎。兼排設。內侍出曰。嗣王哀痛之極。無冕服之意。諸宰直入廬次門外。左右相 啓于慈殿曰。今者宗室及臺諫,弘文館長官與六卿皆已入來。此不可直入之處。然悶極故入來矣。乞更請。又 啓于嗣王曰。今日大禮。不以時退。朝廷諸臣。皆會于此。反覆計之。不可如此稽緩。內侍以嗣王之意出曰。有嘔逆證。夕奠不得哭臨。此意幷知悉。暫爲調理。當依所啓。諸臣皆退外庭。日已暮矣。 嗣王以冕服出次。左通禮引出殯殿前受 遺敎。 慈殿傳曰。昭信寶與大寶。同入一匣。今特幷與外匣而陳之則恐爲陋破。只於小褓裹出大寶爲當。承旨,禮官等奉進受寶如儀。卽位于昌慶宮。御明政殿。受群臣賀。宗親及文武百官。皆就于明政殿東西庭。通禮詣泰和門外。 啓請出次。時已昏黑。明燭乃出。太僕進轝。 上却而不御。行步至御座側。不忍當尊。良久鞠躬而立。承旨進前 啓曰。陞座然後群臣得以進賀。今不陞座。難以成禮。 上於是黽勉陞座而猶不安御。哀痛之極。泣下如瀉。左右廷臣。莫不嗚咽流涕。禮畢。 上又步入廬次。釋冕服。反喪服。)
乙巳。(仁宗元年)公五十三歲。
正月十五日。配貞敬夫人全州李氏捐世。
夏。遞同樞。出爲慶尙道觀察使。忌公者託辭以嶺南巨服。必須剸煩才爲治。而出公也。公自下車。發匿治姦。酬決如流。一境大治。李文元公彥迪。深加贊服。公在外藩。而深憂 王室之疑危。有詩曰。安危大臣在。何恨滯江湖。(時仁宗孤危。尹元衡,李芑輩。內附於文定大妃。有疑危之勢。)
七月朔卯時。 上昇遐于淸宴樓下小寢。(按實錄。此日。中殿以諺書 大行王 遺敎。付諸注書,承旨,史官等。環坐披讀。莫不痛哭。乃喪葬朴素。務除民弊之意也。史官曰。嗚呼痛哉。 大行王 遺敎。可忍觀哉。愛民之念。不弛聖懷。病革。歎曰。生民終何如也。臨薨。又以除民弊爲 敎。蓋以 中宗喪後山陵纔畢。繼以四使,明使之役。一國民生。財力已盡。 聖念之懇懇不已。夫豈非以是而切于中也。天假之以年。使其仁心仁政大展於吾東。則其治化可量哉。天不佑東。使吾民不得蒙至治之澤。痛哉。)
七月。公還 朝。哭 大行大王殯殿。肅拜 嗣王。退 闕還營。
八月。誣獄大起。公在嶺藩而士禍作。以是得免焉。(按史錄。中宗末年。 仁宗在東宮。長而無嗣。 嗣王幼爲大君。時尹任。世子之舅也。雖以武進。而與士類合心以輔王室。尹元衡,元老。大君之舅也。陰毒嗜利。見棄淸類。常憤嫉士林。遂有大小尹之稱。任爲大尹。而元衡爲小尹。金安老用事。以保護東宮爲名。欲以傾中宮。奏放元衡兄弟矣。安老之得罪。任與有功焉。元衡兄弟旣還朝。流言日播。東宮甚不自安。中宮亦以大君爲危。李芑陰進安固之
計。以結元衡兄弟。 中宗嘗謂大臣曰。兩尹自相朋黨。一爲 世子。一爲大君。甚不可。遂幷黜之。 仁宗嗣位。朝野想望至治。善類稍進。而柳灌爲領袖。遂擢左相。柳仁淑爲吏曹判書。尹任以前贊成爲刑判。灌感激知遇。盡心國事。仁淑爲人剛直。援引名類。群小之見擯者。皆附元衡。 仁宗大漸。語大臣曰。 先王嫡子。惟吾與大君而已。吾歿。可立大君。至是。元衡欲乘時構禍。與李芑,鄭順朋,林百齡,許磁,金光準造言曰。柳灌,柳仁淑,尹任。欲謀叛廢 主上。立鷄林君瑠。且憚鳳城君岏之賢。亦指以爲姦臣推戴。遂入告慈殿。密旨欲罪尹任等。元衡囑臺諫。皆不從。遂與芑,順朋,百齡,磁等。詣廷院告變。逮三人安置。尋皆殺之。臺諫不從者皆竄配。元衡等皆錄衛社功臣。明日。殺鳳城君。連起大獄。一時士類。鮮有脫者。凡巷議之異己者。輒指以爲逆。又恐元老爭權。囑有司論罪殺之。元衡威勢大振。擅弄國權。)
九月。 徵還錄崇政陞吏曹判書。(按實錄。乙巳九月。春秋館奉 敎撰錄。尙某崇政大夫。行吏曹判書兼判義禁府事,知 經筵事。而公行狀則丙午元月。以議政府右參贊徵還云。今從實錄書之。)
十月。(乙亥)復拜同知中樞府事。
丙午。(明宗元年)公五十四歲。
元月十五日。拜議政府右參贊。兼帶摠府。
三月。陞階正憲。加知春秋館事。與修 中,仁二聖實錄。
八月。兼知義禁府事。
九月。(丁巳) 特命復拜兵曹判書。
丁未。(明宗二年)公五十五歲。
正月。陳 啓備邊之策於 經席。 上從之。特書下諭于八道監司,兵,水使處。(按實錄。 明宗二年丁未正月己巳。 上御朝講。以備邊事書于八道觀察使及兵,水使曰。變生所忽。古今通患。安則忘危。人之常情。往者丙午之亂。蛇項之變。非作於絶和之時。皆出於和親之日。斯可鑑戒。今者倭雖已許和。其不虞之變。安保必無。防備之策。固不可少弛。常如敵至。罔或少忽。先是。兵曹判書尙某。建議於 經席以備邊之事。故下諭云。)
戊申。(明宗三年)公五十六歲。
二月。辭遞。爲知中樞府事。
六月。(戊戌) 特陞崇政。爲議政府右贊成。(以正憲新陞。銓曹之請也。)
六月。(甲辰)辭右贊成。再 啓不 允。
九月。(辛酉)入侍夕講。以病辭右贊成。再 啓不 允。
己酉。(明宗四年)公五十七歲。
正月。復拜吏曹判書。加判義禁府事。
三月。(壬辰) 中,仁二聖實錄稿洗。 賞賜奴婢,田畓,家舍一座,熟馬一匹。
八月。(丙辰)承 召入對于思政殿。 上下敎以仁恕之罪狀。公與諸宰論斥。
八月。(乙卯) 上命召李賢輔,魚得江。公奏請給馬。 上許之。
九月。(甲申)卜相爲議政府右議政。階大匡輔國。公膺 命。憂惶跼蹐。再三懇辭。不獲 兪允。
十月。(癸卯)公與吏判尹漑。奉 命看審 靖陵。還 啓曰。相地官三人。(李淇煥,李龜相,金洙)各有所見。而皆吉云。 上傳旨于公曰。曾聞 靖陵不吉。常懷未安矣。今者往審詳密。予意釋然。
庚戌。(明宗五年)公五十八歲。
二月。(丙辰)公以領 經筵事。入侍 朝講。建議北築六鎭城堡。以御虜患之策。(詳見原集)
二月。(庚申)入侍 經筵。建白創造船舶。以便南運之策。○公每憂南北邊備虛疏。累度建議訓兵士。繕器械。修城池。造船舶等捍御外侮之策。而朝論寡和。卒未得成就夙志。常歎國憂未紓。
四月。(壬子)承 命施賞科次入格者。此日。上 御慶會樓觀武臣射。出 御題。(安不忘危。七言律。)令宗宰,侍臣製進。 命公賞賜科次有差。
四月。(乙卯)入侍 經筵。 啓陳刑曹取品強奸公事。極論風俗之敗。大司憲趙公士秀啓辭。略同公之意。○(按史錄。領相李芑之外孫安寬爲桂山君壻。而桂山之奴犯奸。故李芑用情容隱。有狀訴也。)
四月。(戊寅)入侍 經筵。論 啓宰臣不可杖律事。略曰。古者刑不及宰相。今檢擧照律。名之曰某杖一百。某杖八十。此甚不美。大臣若有罪則下禁府刑鞫。猶可也。細微命棄之罪則不可與同衆人也。
六月。承 命修改欽敬閣。按十二朔田獵,稼穡等制度。務合於豳風七月之象。(公時兼帶觀象監提調)
十二月。(甲戌)諷諫禪科復設不可意。此日。公因他事詣 闕。 慈殿以備忘記下于公。 命復立禪科。公曰。帝王累德。莫大於崇信異敎。以微辭諷止。而未久兩宗復設。(史註曰。時宮中方崇佛事。監司鄭萬鍾。引進妖僧普雨。大張佛法。以靖陵報恩寺爲禪宗。光陵奉先寺爲敎宗。自明年復立兩宗。設禪科。節次略倣文科。八道寺刹。一時鼎新。三司爭之。大臣率百官。廷論普雨之罪。竝不允。館學儒生。請誅普雨。屢疏亦未得請。遂空館而去。三公四啓。弘文館五啓。兩司引退。如此汹汹數月之餘。尹元衡,李芑等終不參廷論。蓋不欲逆慈旨也。)
辛亥。(明宗六年)公五十九歲。
正月。(乙丑)詣 闕。論 啓兩宗禪科不可復立事。引前日 啓辭。明辨疑言。因辭職。不允。○前日。公因事詣 闕。兩宗之 命適下。故被人疑。自 上親爲昭雪以曉之。公歎曰。事機之難辨者則學識不明者。是非顚倒無怪。至如佛法之不可復設。明如
日星。雖欲逢君不可得。顧以此事見疑。不能取信於人故也。自反而已。復誰咎哉。
正月。(壬寅)公與左議政沈公連源。率廷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再 啓勿復兩宗禪科。 不允。
正月。(庚戌)率百官。三 啓勿復兩宗禪科。 不允。
正月。(乙卯)率百官。四 啓勿復兩宗禪科。 不允。公終始極諫禪科之不可復。至於率百官四 啓。卒不得回天。歎謂沈相連源曰。兩宗之復。吾二人在職誤國之責。烏能逃乎。
三月。(丁酉) 中,仁二聖實錄編成。自 上賜宴樂於實錄廳。公上箋謝。(公兼帶實錄廳堂上)
三月。(庚戌)公以病呈辭請免。 不允。
四月。(乙亥)入侍夕講。 啓請推鞫妖僧普雨。 不允。
八月。(丁丑)卜相。陞公爲左議政。
九月。(壬寅) 啓請楮貨施用事。公以連歲歉荒。貨幣乏資。國民無所資生爲憂。與領相沈連源,吏判尹漑。議立科條。以楮貨從緜布時直準用。以通貿易之資爲規劃。 啓請施行。後數日。市廛之民五六百。遮道訴冤於公曰。楮貨無賴於朝夕之急。而使之行用。則四方米布。無路至京。而京城之民。將有
餓死之患矣。公詣 闕。 啓寬其通用期限。
十一月。(甲子)因雷變於寒沍之節請免。 不允。
壬子。(明宗七年。開國一百六十年。皇紀二千二百十二年。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西曆一千五百五十二年。)公六十歲。
正月。(乙酉)獻議以日本武衛殿,畠山殿兩使接待事曰。 祖宗朝世修通聘。今賚符驗文而來。所當接待也。後又議九州通使事曰。考究海東記則九州於我國不遠。今許接待以羈縻之。可也。
是年。迎孫女壻李濟臣。公一見稱大器。(淸江。時年十七。)
癸丑。(明宗八年)公六十一歲。
正月。(壬申)入侍 經筵。薦進在野諸賢。 啓上曰。宋純,吳謙,李潤慶。俱以才賢。流落荒野。宜 特賜宣召。責以盡忠愛國之實。 上卽傳命于政院。以吳謙差遣慶州府尹。
正月。(乙巳)承 召入對。陳衰病不職之狀。懇乞退休。優批 不允。
正月。(癸亥)入侍 經筵。論 啓曰。 先王舊法。不可輕改。立法之際。豈偶然參酌耶。今者僧徒日滋。此良民之所以日少。此之不禁。而欲變 祖宗之法。誤矣。時諫院有變法之請故拒之也。公不喜紛更
舊章。每曰。作小聰明。要勝於 祖宗。其可乎。先是。領府事李芑病。公往見。芑曰。吾能知法善通變。竊自許不下於管,晏。公不答而還。此日。引此語諷 啓於上。隱然斥其變弄國法之非也。
七月。(丙辰)翊贊歸政大謨。是日。 仁明大妃出御垂簾。 上御簾外。 傳命歸政于 主上。 上下榻遜辭。顧謂大臣 啓請收命。公進曰。 主上天姿卓越。聖學高明。 慈殿知其可以獨運萬機。故決意歸政。況宣仁王后所謂母后當陽。非國家美事者乎。臣等將順懿旨而已。 上勉從受政。公反覆陳 啓以伊尹,傅說告戒於太甲,高宗之意。又曰。君子以小人謂小人。小人亦以君子謂小人。君子小人之別甚難。 聖鑑洞知則可以不惑也。
是時。公提調司僕。建白償布募役。以改修箭串。國設牧場。而在前設以木柵者。改以石築之。當川流處。設鐵索開閉。盡其規畫。前來輪次課布於畿內。逐年改修。吏緣爲姦而民困多矣。其弊遂絶。是歲頗飢。或言時屈。公曰。與其徒賑以糜穀。不若用就以立事。此乃春秋興工役以聚失業之義也。
四留齋李廷馣時爲參下官。以取稟公事來謁公。
公與之坐。饋酒而謂曰。吾家近得孫女壻李濟臣。其氣宇風味。與君沕合。相見否。使小奚命出來。使定交後遂入內。使二人從容談交。自此二公爲死生神交。(見淸江,四留齋二公遺稿。)
甲寅。(明宗九年)公六十二歲。
正月。(癸未)史官特書曰。尙某平生。不喜害人。有長者氣象。爲相。論事寬重。深得大臣之體。
五月。(乙巳)承 召入對。 傳旨求問。公列擧內需寺僧徒之弊。及言 君上不喜納諫之失。因乞退。
七月。(己酉) 啓請建立鄭圃隱書院。
九月。(壬申) 啓請褒賞孝子節婦。 上命禮曹書啓。
乙卯。(明宗十年)公六十三歲。
正月。(辛未)呈辭請遞。 不允。
四月。(甲戌)以病乞退。 上優批不允。會有邊警。仍出視事。
丙辰。(明宗十一年)公六十四歲。
正月。(乙亥)公與領相沈連源同 啓請罷備邊司。使兵曹專委軍政事。
二月。(己亥)以病呈辭。 不允。
三月。(丁巳)公病辭不出。是日。 上傳旨。以輔養元子
議進。領相沈連源右相尹漑合 啓曰。待尙某出仕共議。 上答曰。待左相之出。詣闕同議可也。
五月。(壬申)入侍 經筵。奏薦退溪李 滉。 啓曰。李滉雖年少人也。持身淸高。可以激薄俗。 上卽命政院。以公啓意。爲書下諭。
九月九日。呈辭乞休。 不允。公自成均館課試罷還。道中遇雷雹。歸語人曰。不賢者在相位。天必爲我示變也。因呈辭乞致仕。 上之恩眷日隆。公尤戰兢如此。
丁巳。(明宗十二年)公六十五歲。
正月。拜爲 世子傅。(是時。冊封 世子。以公爲傅。)
八月。(辛巳) 啓請世子着忠靜巾。公爲 世子師。輔導儀禮之節。 世子年幼。不能着禮冠。故有是請。
十二月。(戊申)上箚辭左相。 不允。
救解曺南冥植。是時。南冥被 徵。初除丹城。辭職疏。有慈殿淵塞。不過深宮之一寡婦。殿下幼沖。不過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 上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震怒幾欲罪之。公使內史李濟臣。抽來宋史英宗記有歐陽脩告君。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夫人。臣等五六書生
之語。公曰。當以此救解也。明日。具諫草詣 闕啓曰。曺植疏。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 上竟不問。(按公之救解曺南冥事。在公左相時。而年月未詳。故編之於此。淸江年譜。則編此事於 明宗二十一年丙寅。而公易簀于 明宗十九年甲子則此必誤記年組也。)
戊午。(明宗十三年)公六十六歲。
四月。(丙申)奏薦退溪李滉。 啓于上曰。 上如知李滉之賢則委心任之可也。(時退溪以病辭歸)○公前後薦進才賢。朝野無遺。而至如退溪先生。再度力薦。勸 上以委心任之。公之惓惓於進賢。可想。
五月。(乙巳)奉 旨卜相。是日。史官評三公曰。尙某持重寬和。有大臣之度。沈連源簠簋不飾。尹漑輕狼。不足論。
五月。(丙午) 御筆批。陞公爲領議政。
六月。(壬寅)上辭請遞。 不允。
六月。(乙酉)陳時弊於 經筵曰。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於風俗之薄。自 上當惕然戒懼也。○是日。史官特書比賢於漢之魏尙。(漢宣帝時賢相也)
九月。(丁亥)公以災異請免。三 啓 不允。
十月。(甲辰)朔。公卜相。以安玹奉單子入啓。 上答曰。
書啓中首參者安玹。亦合予意。
己未。(明宗十四年)公六十七歲。
正月朔。(癸酉)詣 闕參賀。進班首酌。○是日。 上行望 闕禮于勤政殿庭。又賀聖烈仁明大王大妃及共懿大王妃。禮畢御殿。 上受百官賀。入大內進爵。呈于 兩殿。午時。具翼善冠,衮龍袍御勤政殿。行會禮宴。承旨,史官入侍。百官行四拜訖。同副承旨李彥璟進花盤。公以首相。進班首爵。 傳曰。敬奉卿等之觴。 命宗親文武百官各就坐。於是宗宰入就殿內。侍臣坐于階上。宗親文武百官。分東西列坐于庭。倭野人入參。行七爵而罷。
正月。(戊戌) 傳命以黃海道館軍事收議于大臣。兵曹判書權轍 啓曰。領相尙某以爲民有疾苦。不可不變而通之。但五年相遞之法。載在續錄。輕毀似難。立上等者加給一戶。少紓軍民之弊爲當也。左右相之議不一。 上從公之議。
三月。(丙辰)上章辭職。 上優批不允。
六月。(壬戌)病辭。 不允。
八月。(丁卯)入侍翠露亭 賜宴。 上親爲侑爵。公不覺醺醉。伏於苑中。 上將還大內。問左右知公醉
臥。不進輦曰。大臣在此。過行未安。 命設行帳後乃還宮。卽 命中使護歸。
八月。(甲辰)論 啓倭船載物貨因風漂到。無作賊之意者。例皆全船捕殺。事理不可云。○史臣曰。前者尹漑建議襲擊骨幹。尙某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也。以堂堂國家。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不嗜殺人。先賢美之。窮兵黷武。前史譏之。某可謂深得大臣之體。○按實錄。 中廟己卯年間。會寧府野人速古乃通謀。入甲山府掠奪。朝議命李之芳往令伺隙掩捕。兵判柳聃年力主之。趙光祖進曰。此事正類盜賊狙譎之謀。非王者御戎之道。且以堂堂大朝。爲一幺麽醜虜。行盜賊之謀。辱國損威。臣切恥之。事乃罷。公亦於尹相之議襲擊骨幹。止之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以堂堂國家。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前後兩賢之持國大體。嚴然有同也。
庚申。(明宗十五年)公六十八歲。
六月。(丙申)詣 闕。陳衰病不職之狀。上章乞退。 批曰。卿休休老德。居位則朝廷堂堂。去位則衆望必缺。至於七 啓。辭意尤切。 上以御筆優批。而 賜酒以慰。○同月。 世子加元服。以師贊禮。受鞍
馬之 賜。
九月九日。(壬午) 上御瑞蔥臺行曲宴。公以首相。上箋謝 恩。
九月。(丁亥) 上御慶會樓觀射。親試儒生。 上問于公曰。 中廟朝丙申年。後苑取人有前例。但科擧事目。一式年內不得再爲別擧。此式年內未有別試。今日取人何如。公曰。式年後別科。有關於勸奬也。 上。從之。
辛酉。(明宗十六年)公六十九歲。
五月。(丙戌)公語人曰。吾與弘胤。自少相交。固知其無私心矣。只恐 主上以弘胤有私心也。○時大司憲金弘胤。直斥奸小李戢,李灌。反被其構陷論罷。公惜之也。○史臣曰。弘胤 啓戢等之罪。(李戢,李灌。諂事元衡。見李樑勢大。卽背元衡附樑。謀陷士林。故大司憲金弘胤啓請其罷黜。而反被論罷。)其言則是。而奇大恒與李戢相濟。又聽李重慶之言。申救李戢。反以弘胤之言爲非。啓罷其職。大恒朋比黨惡之迹見矣。箝制臺諫之漸成矣。
七月。(辛丑)入侍閱武亭。公卿侍從隨班。如瑞蔥故事。出 御軸題詩。公一句云。忘言醉飽均天裏。敬德惟關獻曝誠。見者皆謂得大臣箴規之體。
七月。(壬寅)上箋謝前日閱武亭 賜宴。 傳曰。昨日引見。欲使君臣之間情誼相孚也。卿等陳謝。予用嘉焉。仍 賜酒。
八月。(甲申)省墓次詣 闕拜辭。公展掃林川先塋。將行。 啓曰。大臣往來本道。例設宴享。爲弊不貲。請於今行。 下敎免設。 上曰。老相遠行。豈無宴禮以慰乎。 上命公之孫副率。乘馹護行。遣中使 宣酒樂。餞行於濟川亭。 特賜豹皮。是日雨。 上又命史官。追及江上。 賜蓑衣諸具。皆 御用也。還朝日。又 賜酒樂郊迎。公上箋謝。 御筆批曰。卿以老德大臣。霜天掃塋。豈不表贐薄物乎。是予敬大臣優老德之微意也。
十一月。行 世子嘉禮。公以師受 賜馬。
壬戌。(明宗十七年)公七十歲。
正月。請順天道致仕。 上曰。卿至希年。當賜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至於四 啓。 答曰。國家用人。當先純正。凡官尙然。況大臣乎。如卿純厚大臣去位則予未知國事是也。五 啓。 御筆批曰。君臣之間。所當情誼相孚。爲人臣者。不得於君而在職。則予未知其可也。如卿老德大臣。久居台府。勉輔
寡躬。此乃當然之事。不可以稀年輕遞。○時尹元衡用權猜位。公以此求退益急。 上旨亦有所指於此。
三月。(甲午)入侍 王世子嘉禮曲宴。 上傳敎欲使近侍諸臣起舞。公 啓止以有妨禮法。
七月。公患痢疾。 上聞之。遣內醫審疾。 命內醫曰。若言予命。恐起居有勞。諱而勿言。令若私問。
十月。(庚午) 上御講席。 賜公几杖。仍 賜酒樂。是日。大設供具。累日乃罷。奉常正任呂守樽所。待敎成壽益手握水靑木把門。吏胥相謂曰。判事司樽。翰林守門。領相之宴。可謂盛矣。公上箋謝 恩。因乞退。 御筆批曰。觀卿箋辭。予嘉卿意。人生七十古來稀。居相一紀世未多。豈可輕退老成乎。几杖之賜。所當爲。勿謝。○史臣曰。稀年告退。知人臣知足之意。無遺壽耇。有全優老之禮。可謂善矣。
十二月。公復上辭。 優批不允。 特命給暇安心調養。
癸亥。(明宗十八年)公七十一歲。
正月。(丙申)復呈辭。極言衰病之狀。至三辭。 上猶持難。公辭意懇固。 上乃勉允。 御筆批。授領中樞
府事。仍領 經筵。○公知遇不世。感激有爲。而當元衡之用事。內外掣肘。廟算未展。恒切危悰。懇懇求退十餘年。始得蒙 允。遞相之日。身氣輕健。始若無疾者。或命駕於水曲山傍。有時取酒微醺。緩歌起舞而自樂。
九月。 世子病重。 傳曰。世子病重。別行獄赦何如。遣史官議于公。公 啓曰。上懷罔極。臣何敢異辭。 世子卒。公奔赴哭泣。廢食過傷。心痛遽作。幾危數日。
十二月。順懷柩將發。公欲往祖于郊。或止之。公曰。我 東宮舊僚。終始之禮。不可廢。是日。心痛又作。疸證尤重。病席聞星變。歎曰。吾安得死而塞是災乎。家人慰解之。公曰。吾身雖病。敢忘國憂乎。 上遣內醫問病。 特賜御廚。庶幾可口珍味。無不備至。病危篤。拳拳皆是憂國之語。終無一言及家後事。公平日。嘗戲語家人曰。汝輩以我爲臨死有遺言離訣之辭乎。若迷劣婦子誦言瑣屑。而號哭尸前則甚妨事體。殊非大人一視死生之道也。果終無遺一言。
甲子。(明宗十九年)公七十二歲。
閏二月甲戌朔二十三日丙申。公易簀于正寢。壽七十二。訃聞。 上震悼。輟朝三日。不御肉饍有日。賻弔及祭奠。皆從重典。別遣右承旨姜士弼弔喪。 命都承旨洪曇 賜祭。 傳敎書堂月課以悼老德大臣爲題。以寓 宸懷。是日。位無上下。人無賢愚。莫不痛惜嗟歎。故吏宿隷。奔走號泣。 上傳于政院曰。常時大臣病重。則廷院例啓遣承旨問病。而近者領府事尙震沈病久矣。至其危篤而不啓。何也。(公病革。痛若少定。精神言笑。少不差爽。至於屬纊以前。無異平常。每用寬言而鎭靜家人。不覺危篤。故政院不得知而不啓聞。)今見停朝市之啓。老成大臣卒逝。予用驚悼耳。(李朝實錄)
五月十九日。 禮窆于果川治東瑞草里坤坐原。江寧君洪暹撰碑銘。礪城尉宋寅書。淸江李濟臣篆。
公沒後三百一年丁卯十月庚辰朔二十五日甲辰。 高宗命果川縣監李泰應。致祭于墓。(祭文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