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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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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院權知副正字。薦授藝文館檢閱兼春秋館記事官。卽遞還爲承文院副正字。(先是。先生外舅權礩。乃正言權磌兄。磌以己卯士類。與安處謙之獄。被罪死。礩亦坐廢。至是。諫官承權臣風旨。以爲某礩女壻。不可爲史官。其薦之者亦非。 啓請推藝文館官。而遞先生史職。於是論說紛然。一館皆坐罷。而先生遂遞。金安老有田庄在榮川郡。乃夫人許氏鄕也。安老以同鄕之故。願見先生。先生不往見。由是銜之。嗾臺諫論之云。)

六月。陞正字。

○七月。乞假下鄕省親。

○十月。陞著作還朝。(廷試文臣耆英會圖排律十韻。先生居首。)

十二月。陞務功郞博士。

十四年乙未。(先生三十五歲)

六月。差護送官。送倭奴于東萊。(過驪州。與牧使李純遊神勒寺。有詩云。問數可能探理窟。談仙直欲謝時流。先生自註云。公註皇極內篇。積功二十餘年而始就。是日。論內篇及參同契修煉之法。○是行。取道鄕邑。省大夫人而去。)

十五年丙申。(先生三十六歲)

三月。授宣務郞。

○六月。陞成均館典籍。兼中學敎授。

○七月。乞假省親。

○九月。拜戶曹佐郞。

十六年丁酉。(先生三十七歲)

四月。授宣敎郞。

○五月。授承訓郞。

○九月。授承議郞。

○十月。丁母夫人朴氏憂。(先生自陞六品。欲乞外便養。而爲當路所沮。至是。自京奔喪。服中柴毁成疾。幾至不救。)

十二月甲子。葬朴夫人于溫溪樹谷之原。

十七年戊戌。(先生三十八歲)

十八年己亥。(先生三十九歲)

十二月。服闋。○拜弘文館副修撰。是日。陞修撰,知製 敎兼 經筵檢討官。(時金安老已敗。故先生選入玉堂。兄大憲公方以舍人兼春秋。先生避嫌。不帶記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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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庚子。(先生四十歲)

正月。拜司諫院正言。被 召還朝。

○二月。授奉訓郞。陞奉直郞。

○三月。兼承文院校檢。

○四月。知製 敎。(自是通政以下除拜。內職例帶。)拜司憲府持平。(入對 經筵啓曰。近日旱氣太甚。如避殿減膳撤樂等事。雖皆文具。而行之當以至誠也。若因旱數赦則甚不可。古人云。數赦則衆善受害。奸人致喜。近者。奸細之徒。意謂旱極必赦。作罪者希望。故犯者無忌。其弊不少矣。 上嘉納。)移拜刑曹正郞。旣而因事罷。

○九月。敍用。復拜刑曹正郞兼承文院校理。除弘文館副校理兼 經筵侍讀官春秋館記注官。

○十月。陞校理。

○十一月。授通善郞。

二十年辛丑。(先生四十一歲)

三月。入對 經筵啓事。(時牛疫甚。先生 啓曰。五行志云。土生萬物。土氣不養。則稼穡不成。於是有牛禍。前冬。有地震之變。而今癘疫牛疫。一時而作。古人之言。信不誣矣。且春方憂旱。土脉不潤。凶荒之兆已見。農事亦可占矣。災異疊出。莫甚今日。願 上更加修省。後入侍夕講。又 啓曰。漢明帝時天旱。鍾離意上疏諫。明帝卽罷營繕。曉諭所失於百官。應時大雨。近有災變。而 上憂勤惕慮。罪己之辭。亦甚懇切。而天適雨焉。以此見之。天人之應。其理不爽。大抵內實盡誠。則其應至矣。易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中庸云。致中和。天地位萬物育。凡擧措之事。務合人心。人心和則災異可去矣。)賜暇讀書。(堂在東湖。乃國家儲養人才之地。極選文學之士以充之。輪番讀書。與其選者。榮比登瀛焉。然被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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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遊放自逸。先生每番必往。往必以讀書爲事。於南樓左偏起小堂。名以文會。有逐年書堂唱酬諸作。)

四月。拜司憲府持平。

○五月。拜弘文館修撰。○以咨文點馬赴義州。(有義州雜詠十二絶)陞副校理。承催 旨還朝。(還朝下。脫九月差京畿道災傷御史一條。)

○十月。兼 世子侍講院文學。

○十一月。拜司憲府持平。

○十二月。以病辭除成均館典籍。又拜刑曹正郞。

二十一年壬寅。(先生四十二歲)

二月。拜弘文館副校理。兼如故。(三月。入侍 經席。臨文 啓曰。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規模。東漢光武。不尙外戚。而及其亡也。專由於外戚之手。刱業之君。親立規模。而子孫不能守之。以誤國事。章帝亦賢君。而其時始有外戚專擅之漸。凡讀史。須看治亂之所由。然後有益矣。○先生趣尙高潔。常有急流勇退之志。雖處榮宦。非其所樂也。是年春。在玉堂直廬。有憶梅詩云。一樹庭梅雪滿枝。風塵湖海夢差池。玉堂坐對春宵月。鴻雁聲中有所思。其雅意所在。可見。)拜議政府檢詳。仍差 御史。下忠淸道。檢察郡邑救荒能否。

四月。復 命。( 上引見。問救荒形止。先生 啓曰。古云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今一歲凶歉。而公私窘匱如此。今年若又失農。則救荒之事。不能成形矣。常時經費。撙節蓄儲。然後雖有不虞之災。而無窘急之患也。又 啓公州判官印貴孫悖戾貪汚。不謹荒政。請治其罪。 上從之。)送晦齋李先生于南郊。(時。晦齋歸覲慶州。)

五月。授通德郞。陞舍人兼承文院校勘,侍講院文學。

○八月。送聾巖李公(賢輔)還鄕。(有送別詩)差災傷 御史。往江原道。(有過淸平山詩序)

十二月。拜司憲府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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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癸卯。(先生四十三歲)

二月。病辭。拜宗親府典籤。又拜掌令。遷典設司守。

○六月。授朝奉大夫。

○七月。拜成均館司藝兼承文院校勘,侍講院弼善。

○八月。授朝散大夫。陞司諫院司諫。病未拜。除司僕寺僉正。(有送金厚之修撰乞假歸覲詩云。我昔與子遊泮宮。一言道合欣相得。君知處世如虛舟。我信散材同樗櫟。富貴於我等浮雲。偶然得之非吾求。秋風蕭蕭吹漢水。海山千里君先去。)

十月。拜成均館司成。○乞假還鄕省墓。

○十一月。除禮賓寺副正。不赴。(按先生後與曹南冥書云。某自少。徒有慕古之心。緣家貧親老。親舊强使之由科第取利祿。某當時實無見識。輒爲所動。偶名薦書。汨沒塵埃。日有不暇。他尙何說哉。其後病益深。又自度無所猷爲於世。始乃回頭住脚。益取古聖賢書而讀之。於是惕然覺悟。欲追而改塗易轍。以收桑楡之景。乞身避位。抱負墳典。而來投於故山之中。將以益求其所未至。庶幾賴天之靈。萬有一得於銖累寸積之餘。不至虛過此一生。此某十年以來之志願。而 聖恩含垢。虛名迫人。自癸卯至壬子。凡三退歸而三 召還。以老病之精力。加不專之工程。如是而欲望其有成。不亦難乎。又鄭惟一撰言行錄云。先生本少宦情。又見時事有大機關。自癸卯。始決退休之志。自是以後。雖屢被 召還。常不久於朝云。)

十二月。授奉列大夫。

二十三年甲辰。(先生四十四歲)

二月。以弘文館校理 召還。(有讀書堂梅花暮春始開。用東坡韻二詩。)

四月。除 世子侍講院左弼善。以病不拜。除司憲府掌令。

○六月。病辭。移拜成均館直講。又拜弘文館校理。病遞。除宗親府典籤。(有奉贈宋圭菴麟壽赴京詩)

八月。拜弘文館應敎兼 經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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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講官,春秋館編修官,承文院校勘。

○九月。乞假還鄕。

○十月。還朝。

○十一月。 中宗昇遐。(朝廷遣使 天朝。告訃請諡。兩表皆先生所製幷書。及到 中朝。禮部官嘆賞曰。表辭甚好。書法亦妙。使臣還 啓其事。 命賜馬。)

二十四年( 仁宗大王元年)乙巳。(先生四十五歲)

正月。差遠接使從事官。病不行。(有送林士遂赴義州詩)

三月。病免。除內贍寺僉正。

○四月。授奉正大夫。移拜軍資監僉正。

○五月。授中訓大夫。

○六月。拜弘文館應敎。陞典翰。兼如故。

○七月。 仁宗昇遐。 明廟卽位。上疏請許倭人乞和。(先是庚午歲。三浦倭奴作亂殺邊將。朝廷遣柳聃年,黃衡等討平之。遂絶倭。不許納款。至是。倭人屢乞和。朝廷因前事更卻之。時國有大喪。人心危懼。先生憂其啓釁構禍。上疏論之。其略曰。往者島夷蛇梁之變。不過狗鼠之偸耳。旣殺賊徒而卻之。又掃留館而逐之。國威旣震。王法亦正。彼乃怛威赧德。革心改過。俛首而祈哀。搖尾而乞憐。王道蕩蕩。不逆詐。不億不信。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方今天變見於上。人事闕於下。大禍重疊。國運艱否。此東方何等時也。且國家已與北虜構釁。設使南北二虜。一時俱發。則將何所恃而能辦此乎。聞朝廷絶倭之請。心竊怪嘆。以爲此事關百年社稷之憂。係億萬生靈之命。願以臣此章。稟于 慈殿。而博謀在廷之臣。折衷而審處之。)

八月。授中直大夫。病辭館職。除通禮院相禮。

○九月。除司饔院正。又拜弘文館典翰。兼如故。

○十月。李芑啓請削職。(時權奸用事。士禍大起。誅竄相繼。人皆重足以立。右相李芑尤凶險。知士論不與。欲盡去異已。以拑制衆口。詣闕獨啓。近日定罪。各適其當。但朝士坐罷者。有所未盡。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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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李滉,權勿,李湛,丁熿。請竝罷。於是。先生與丁公熿等數人。同日削職。朝野駭憤。○十二日。 仁廟梓宮。發引山陵。先生不得入班次。獨往郊外。望哭行禮。)命還職牒。(芑姪校理李元祿素重先生。力諫芑。林百齡。芑之黨也。亦言於芑曰。李某謹愼自守。人所共知。今若罪此人。人必以爲前日被罪者皆誣枉。由是。芑又詣闕。謝前啓不審。請還給牒。故有是 命。)敍用。拜司僕寺正。兼承文院參校。

○十一月。授通訓大夫。差迎接都監郞廳。

二十五年( 明宗大王元年)丙午。(先生四十六歲)

二月。乞假還鄕。葬外舅權公礩。

○五月。病未還朝。解職。

○七月。夫人權氏卒。

○八月。除校書館校理兼承文院校理。

○十一月。除禮賓寺正。皆不赴。○築養眞菴于退溪之東巖。(先是。構小舍於溫溪之南芝山之北。以人居稠密。頗未幽寂。是年。始假寓于退溪之下數三里。於東巖之旁作小菴。名曰養眞。溪俗名兔溪。先生以退改兔。因自號焉。)

二十六年丁未。(先生四十七歲)

七月。除安東府使。不赴。

○八月。拜弘文館應敎。兼如故。被 召還朝。(有古意雪竹歌,病中讀史有感等詩。)

十二月。病辭。除儀賓府經歷。(時國論愈乖。兩司弘文館交章。請罪鳳城君。先生知力不能止。以病免。)

二十七年戊申。(先生四十八歲)

正月。求外補。拜丹陽郡守。(先生乞外有深意。求靑松不得。授丹陽有詩云。靑松白鶴雖無分。碧水丹山信有緣。○先生治郡。誠信懇惻。政事淸簡。吏民皆便之。郡地多奇勝。如龜潭,島潭等處尤佳。先生於簿領之暇。遊陟吟賞。蕭然有出塵之趣。有續丹陽山水可遊者記及二樂樓,花灘等詩。)

二月。聞子寀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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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行釋奠于鄕校。

○九月。受假還鄕省墓。

○十月。換授豐基郡。(兄大憲公爲忠淸監司。丹在部下故換。)

二十八年己酉。(先生四十九歲)

二月。行釋奠于鄕校。○寒食。省先塋。

○四月。遊小白山。(有遊山錄及石崙寺次李白紫極宮有感諸詩)

九月。以病呈辭狀于監司。

○十二月。上監司書。請白雲洞書院扁額書籍。 啓聞頒降。(白雲洞在郡北小白山下竹溪之上。乃前朝安文成公裕故居也。周世鵬爲郡守。始刱書院于其處。祀文成。且爲諸生遊學之所。先生以爲東方舊無書院。今始刱見。然敎不由於上。則恐遂廢墜。上書監司。請轉聞于 上。依宋朝故事。頒降書籍。宣賜扁額。兼給土田臧獲。使學者有所依歸。監司沈通源以聞于朝。於是 賜號曰紹修書院。令大提學申光漢作記。頒降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書。書院之興。始此。)以病三辭于監司。請解官。不待報而歸。(行橐蕭然。惟書籍數篋而已。)

二十九年庚戌。(先生五十歲)

正月。以擅棄任所。奪告身二等。

○二月。始卜居于退溪之西。(先是。得地霞明洞紫霞峯下。營室未畢。又遷于竹洞。又以洞狹隘。且無溪流。乃卜於溪上。蓋三遷而定居焉。)構寒栖菴。(堂名靜習。讀書其中。有詩曰。身退安愚分。學退憂暮境。溪上始定居。臨流日有省。自是。從遊之士日衆。)拜聾巖李公于汾川。(有和東坡月夜飮杏花下詩)

四月。鑿光影塘。(在寒栖菴前。取天光雲影共徘徊之義名。)

八月。聞兄左尹公瀣訃。(左尹公曾在憲府。論李芑不合爲相。至是。爲芑所構陷。杖流歿於道。)

三十年辛亥。(先生五十一歲)

是年。先生不仕家居。(有次諸人唱酬韻十四首)

三月。往省安東馬鳴洞先祖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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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壬子。(先生五十二歲○有立春二絶。其一云。黃卷中間對聖賢。虛明一室坐超然。梅窓又見春消息。莫向瑤琴嘆絶絃。)

訪聾巖于臨江寺。(有詩)

四月。拜弘文館校理,知製 敎兼 經筵侍讀官,春秋館記注官,承文院校理。被 召還朝。

○五月初八日。入侍進講。(臨文 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凡人爲惡之時。自以爲此事何害。而其惡漸積。則終至於大禍。古人云。從善如登。從惡如崩。上自帝王。下至庶民。皆當服膺乎精一執中之訓。一以守之而無雜於私。則邪念自爾不萌。而其所主者。一於公一於正而已。公私義利之辨。願 上省念焉。)拜司憲府執義。辭 不允。

○六月。與同僚上箚論事。以病辭。拜弘文館副應敎。

○七月。陞通政大夫成均館大司成。(時大司成有闕。吏曹以大臣意。 啓請擇堂下官能文有才行者擬望。於是。先生首擬。超陞。○跋周愼齋 世鵬 遊淸涼山錄。)

十一月。病辭。拜上護軍。

三十二年癸丑。(先生五十三歲)

四月。拜大司成。( 上以學校廢弛。下勸學節目。令申明擧行。先生辭謝。乞更擇任師長。 不許。)通文四學。諭諸生。(其略曰。學校。風化之源。首善之地。士子。禮義之宗。元氣之寓也。國家設學以養士。其意甚隆。師生之間。尤當以禮義相先。師嚴生敬。各盡其道。自今諸生。凡日用飮食。無不周旋於禮義之中。惟務更相飭勵。灑濯舊習。推入事父兄之心。爲出事長上之禮。內主忠信。外行遜悌。以副國家右文興化設學養士之意。)

六月。 賜學田。率諸生上箋謝。

○七月。製進 大王大妃還政敎書。○以病辭。拜副護軍。

○八月。差 親試對讀官。

○九月丙辰。景福宮災。製進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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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宗廟祭文。○拜忠武衛上護軍。(有洪應吉遊金剛山錄序)

十月。改訂鄭之雲天命圖。(之雲字靜而。號秋巒。作天命圖。且有說。先生爲之改訂。而敍其後。略曰。滉自筮仕來。寓居漢陽之西城門內者前後二十年。而尙未與隣居鄭靜而相識往來也。一日。得所謂天命圖者。其圖與說。頗有舛訛。因人叩靜而求見本圖。已而。又求見靜而。皆往復數三而後肯焉。靜而曰。向者。學於慕齋,思齋兩先生門下。聞其緖論。顧患其性理微妙。無所准明。試取朱子之說。參以諸說。作爲一圖。捧以質疑於先生。請其誤處則曰。非積功未可輕議。厥後自覺其非。而改之者亦多。尙未有定本。滉曰。兩先生所以不輕議者。固必有深意在。今日吾輩講學。如覺有未安處。則又安可苟同曲護。終不辨其是否也。遂引證太極圖及說而指點曰。某誤不可不改。某剩不可不去。某欠不可不補。如何。靜而皆言下領肯。無咈吝之色。惟滉言有未當者。則必極力辨難。要歸之至當而後已焉。而幷擧湖南士人李恒所論情不可置氣圈中之說。以爲集衆長之資。旣數月。靜而以所改圖及其附說來示滉。復相與參校整完。雖未知其果爲無謬與否。而自吾輩所見。殆竭其所可及者。於是揭諸左右。朝夕潛心玩繹。庶幾因圖自牖。啓發其衷。而有少進益云。)

三十三年甲寅。(先生五十四歲)

二月。製東宮上梁文。

○四月。製思政殿上梁文。

○五月。拜刑曹參議。

○六月。移拜兵曹參議。

○七月。哭周愼齋。(有挽詞)與盧伊齋(守愼)書論夙興夜寐箴註解。(伊齋時謫在珍島。註解夙興夜寐箴。先生以書論之。略云。夙興夜寐箴。舊日亦嘗服膺。而猶未知條理之密。工程之嚴若此其至也。得見註解。分章析句。正議崇論。恢遊肯綮之處。而獨到昭曠之原。不勝嘆服。第於其間訓語數處。不無有疑。謹爲掇出而錄在別紙。以取正焉。)書景福宮新修諸殿扁額。○跋延平答問。(淸州新刻答問。牧使李公楨以書來請。故跋其後。)

九月。遞拜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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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

○十月。書進思政殿大寶箴。

○十一月。哭洪上舍仁祐。(先生與人書云。此人有學有文。遽至不祿。每深嘆惜。)拜僉知中樞府事。

○十二月。製進重修景福宮記。 命賜馬。

三十四年乙卯。(先生五十五歲)

二月。書進康寧殿七月篇。○以病三辭解職。卽出城。買舟東歸。是日。拜上護軍。○除僉知中樞府事。 賜食物。下 召旨令就醫京師。先生上箋謝 恩。辭 召命。不允。

五月。再 召。(先生旣歸。李龜壽 啓曰。李滉以病還鄕幾一月。而 上不知。古所謂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殆謂是也。滉之爲人。有文章操行。而恬退山野。崇奬此人。則可以激勵士風。申汝悰又 啓曰。在京則便於尋醫問藥。可使之上來。於是。改授僉知 命召。先生奉箋陳謝。以病乞解職名。旣而鄭惟吉又 啓曰。滉有學術才華。一時人才有限。如此人者幾何。由是再 召。有旨云。惟爾才全文翰。德備淸謹。方欲置於京師。以備顧問。何以一疾。遽退鄕村。今觀狀辭及謝箋。予心缺然。安心調理。不計久近上來。)祭告家廟。(以有 恩賜故也。)

六月。哭聾巖于其第。(先生撰行狀)撰先妣貞夫人金氏朴氏墓標。(先生。朴氏出。金氏。前母也。)

冬。入淸涼山。踰月而還。(有遊山諸作)

三十五年丙辰。(先生五十六歲)

五月。拜弘文館副提學,知製 敎兼 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被 召。(先是。左相尙震與趙士秀。在 經席同辭請 召。士秀曰。某之爲人。可扶頹俗。 上以御札 召之曰。惟爾卓越淸簡。間世文章。不貪功名。閒居村巷。嘉其恬退之節。常冀返洛之日。而誠乏求賢。不仕于朝。予心缺然。予雖無商文之德。爾豈好富春之隱。斯速上來從仕。以副懇求之意。又 賜食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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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副提學。 又召。)再上狀辭。遞副提學。

○六月。除僉知中樞府事。有 旨情意激切。故勉從。可安心調病。○編次朱子書節要成。(先生以朱子大全中。其書札乃與公卿大夫門人知舊往還問答之辭。各隨其材稟高下學問淺深。而抑揚導救。尤切於學者。顧以篇帙浩穰。未易究其指趣。乃撮其尤關於學問而切於受用者。名之曰朱子書節要。)

八月。會族人祭高曾祖墓于安東。

○九月九日。與溫溪諸親。登落帽峯。

○十二月。草鄕約。(是時。國有鄕徒之令。先生草約。因事不果行。)序朱子書節要。(謹按先生所著節要序末段年月。序文之成。在戊午夏四月。)

三十六年丁巳。(先生五十七歲)

三月。作樹谷庵記。(樹谷。先生先塋所在。)得書堂地于陶山之南。(有改卜書堂地有感二首。再行視陶山南洞等詩。)

四月。遊太紫山。尋大方洞。

○七月。啓蒙傳疑成。(先生自序略曰。理數之學。廣博微妙。未易硏究。或出幽經僻書。必須考論而後。見其義類。至於隱奧之義。有不得不明。傳印之譌。有不可不正。乘除之法。又不可不詳。或因思有契。或考古有證。不免隨手箚記。以便考閱云云。)

三十七年戊午。(先生五十八歲)

三月。築滄浪臺。(後改名天淵)

四月。遊鼇潭。(爲禹祭酒倬。欲建書院於潭上。相其地。)

六月。跋魚灌圃(得江)詩集。

○閏七月。上疏乞致仕。 御批不允。赴 召入都。(前此六月。領議政沈連源,大提學鄭士龍於 經席。啓請除授京職。令監司敦遣。先生聞之。遂上疏。極陳疾病難仕之意。略曰。臣雖無識。自少講聞事君之道。豈不知不俟駕之爲恭哉。其所以苦守一隅。處羣非積疑之中。而不知變者。正畏其進大有乖於事君之義也。何謂義。事之宜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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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諱愚竊位。可謂宜乎。病廢尸祿。可謂宜乎。虛名欺世。可謂宜乎。知非冒進。可謂宜乎。不職不退。可謂宜乎。持此五不宜。以立本朝。其於爲臣之義。何如也。伏願察臣迂愚。矜臣癃尪。仍以前除。永退田里。補過守病。以畢餘生。 上御札答之曰。今見疏辭。備錄前後求退之事。至陳五不宜。牢執不來。雖欲得人致治。何能奪其志乎。予實寡昧。不足與有爲。守道守義。斷無來輔之意。予甚赧然。宜知予意。於是。先生承 命西行。九月晦。入都。)

十月。拜成均館大司成。( 上命召。先生詣政院。敎曰。學校。風化之源。而頹靡已甚。士習。所當養正。而浮蕩不美。是雖予不敏。不能鼓舞敎化之所致。亦豈不係於師長乎。惟爾能文淸謹。合於敎誨之任。故予委於爾矣。體予至懷。盡心勤誨。以振學校。以正士習。 賜貂皮耳掩。先生 啓曰。臣病甚。前者再爲此任。皆不能堪。今又受任。恐有如前不堪之患。又 命賜酒。)

十一月。病辭。除上護軍。

○十二月。 御筆特陞嘉善大夫工曹參判。以病辭。 不允。再辭三辭。皆 不允。始拜 命。又力辭。 不允。

三十八年己未。(先生五十九歲)

二月。乞假。歸鄕焚黃。病未還朝。上狀辭職。 不允。(時先生以焚黃退來。不還。人或有疑問者。先生以書答之曰。古人於甚不得已處。亦有假他事以爲去就者。豈不誠於事君而然哉。所惡甚於所托故也。況某焚黃請告。自循法例。而病未還朝。故因遂乞退。斯豈托事不誠如談者之云乎。顧人不深考古義。而責人太苛耳。)

五月。又辭。 不允。

七月。又辭。 上勉許遞參判。移授同知中樞府事。 令本道 賜食物。○答黃仲擧書。論白鹿洞規集解。(集解。朴松堂英所著。有差誤處。先生爲之辨釋。)作伊山書院記。(寫扁額及定院中規約)

十二月。始編宋季元明理學通錄。(朱子以後。道學之士甚多。而記載散出。其言論之同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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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學問之淺深疎密。皆不可見。學者病焉。先生據朱子書及語類,實記,史傳,一統志等書。采摭其言行事跡。各以類附焉。自南渡迄于元明。名曰理學通錄。其爲陸學者。別爲外集。以附其後。而學術有所統一云。)

三十九年庚申。(先生六十歲)

正月。跋曹南冥遊頭流錄。

○十一月。答奇高峯書。辨四端七情。(奇大升明彦。以天命圖四端七情。分屬理氣。離析太甚。是理與氣。判而爲兩物。七情不出於理。而四端不乘於氣。語意不能無病。以書來辨。先生答之。其略曰。四端。情也。七情。亦情也。均是情也。何以有四七之異名耶。來喩所謂所就以言之者不同。是也。蓋理之與氣。本相須以爲體。相待以爲用。固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然所就而言之不同。則亦不容無別。且以性之一字言之。子思所謂天命之性。孟子所謂性善之性。此二性字所指而言者。何在乎。將非就理氣賦與之中。而指此理源頭本然處言之乎。由其所指者。在理不在氣。故可謂之純善無惡耳。若以理氣不相離之故。而欲兼氣爲說。則已不是性之本然矣。夫以子思,孟子洞見道體之全。而立言如此者。非知其一不知其二也。誠以雜氣而言性。則無以見性之本善故也。至於程張諸子。不得已有氣質之性之論。亦非求多而立異也。所指而言者。在稟生之後。則又不得以本然之性混稱之也。故愚妄以爲情之有四端七情之分。猶性之有本性氣稟之異也。然則其於性也。旣可以理氣分言之。至於情。獨不可以理氣分言之乎。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何從而發乎。發於仁義禮智之性焉爾。喜怒哀懼愛惡欲。何從而發乎。外物觸其形而動於中。緣境而出焉爾。四端之發。孟子旣謂之心。則心固理氣之合也。然而所指而言者主於理。何也。仁義禮智之性。粹然在中。而四者其端緖也。七情之發。程子謂之發於中。朱子亦謂之各有攸當。則固亦兼理氣也。然而所指而言者則在乎氣。何也。外物之來。易感而先動者。莫如形氣。而七者其苗脉也。四端皆善也。故曰。無四者之心。非人也。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七情本善。而易流於惡。故其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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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節者。乃謂之和。一有之而不能察。則心已不得其正矣。由是觀之。二者雖曰皆不外乎理氣。而因其所從來。各指其所主而言之。則謂之某爲理。某爲氣。何不可之有乎。大抵義理之學。精微之致。必須大着心胸。高着眼目。切勿先以一說爲主。虛心平氣。徐觀其義趣。就同中而知其有異。就異中而見其有同。分而爲二。而不害其未嘗離。合而爲一。而實歸於不相雜。乃爲周悉而無偏也。今之所辯則異於是。喜同而惡離。樂渾全而厭剖析。不究四端七情之所從來。槩以爲兼理氣。有善惡。深以分別言之爲不可。是則遂以理氣爲一物。而無所別矣。近世羅整菴。倡爲理氣非異物之說。至以朱子說爲非。是滉尋常未達其指。不謂來喩之意亦似之也。夫講學而惡分析。務合爲一說。古人謂之鶻圇呑棗。其病不少。如此不已。駸駸然入於以氣論性之蔽。而墮於認人欲作天理之患矣。奚可哉。自承示喩。卽欲獻愚。而猶不敢自以所見爲必是而無疑。故久而未發。近看朱子語類。論孟子四端處末一條。正論此事。其說云。四端是理之發。七情是氣之發。古人不云乎。不敢自信而信其師。得是說。然後方信愚見不至於大謬。乃敢粗述區區。以請敎焉。明彦又逐條辨論。往復數三。最後。先生答之曰。辨釋義理。固當精博。顧其所論。條緖猥煩。辭說汗漫。往往臨時搜採先儒之說。以足已闕。爲報辨之說。此與擧子入場見題。獵故實以對者何異。假使十分是當。於身已無一毫貼近。只成閒爭競。以犯聖門之大禁。況未必眞能是當耶。由是不復作意奉復如前之勇云云。其後。明彦始悟前見之誤。盡棄其說。而從先生作四端七情說云。孟子論四端。以爲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夫有是四端。而欲其擴而充之。則四端是理之發者。是固然矣。程子論七情。以爲情旣熾而益蕩。其性鑿矣。故覺者約其情。使合於中。夫以七情之熾而益蕩。而欲其約之以合於中。則七情是氣之發者。不其然乎。以是而觀之。四端七情之分屬理氣。自不須疑云云。此非一年事。欲見辨論始末歸宿處。故竝附于此。)陶山書堂成。(自是又號陶翁。堂凡三間。軒曰巖栖。齋曰玩樂。精舍七間。名曰隴雲。先生每至陶山。常居玩樂齋。左右圖書。俯讀仰思。夜以繼日。家貧蔬糲僅充。而攻苦食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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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之。疑其不堪。而先生裕如也。蓋先生於道。所見益親。所造益深。有以自樂而忘外慕。故雖處窮約之中。而能怡然自得。不知老之將至也。其後。學徒於精舍之西。築室以處。名曰亦樂。取論語自遠方來之義也。)

十二月。被 召。(以 天使將至。與宋純,林億齡等同 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