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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
仙源先生年譜
先生諱尙容。字景擇。姓金氏。安東人。號仙源。又號楓溪。
皇明世宗肅皇帝嘉靖四十年辛酉(本朝 明宗恭憲大王十六年)
五月初九日戊辰午時。先生生于漢陽之壽進坊。(時外王考林塘鄭相公惟吉。僑寓壽進坊。故先生生于是。○淸陰先生所撰行狀云。先生生而端穎異凡兒。稍長。卽不妄言笑。在群輩中。動止自矩。識者知其爲宰輔器。)
四十一年壬戌。(明宗大王十七年)
先生二歲。
四十二年癸亥。(明宗大王十八年)
先生三歲。四十三年甲子。(明宗大王十九年)
先生四歲。
四十四年乙丑。(明宗大王二十年)
先生五歲。
四十五年丙寅。(明宗大王二十一年)
先生六歲。○遘痘疾
穆宗莊皇帝隆慶元年丁卯。(明宗大王二十二年)
先生七歲。
二年戊辰。(宣祖昭敬大王元年)
先生八歲。
三年己巳。(宣祖大王二年)
先生九歲。
四年庚午。(宣祖大王三年)
先生十歲。
五年辛未。(宣祖大王四年)
先生十一歲。
六年壬申。(宣祖大王五年)
先生十二歲。
神宗顯皇帝萬曆元年癸酉。(宣祖大王六年)
先生十三歲。○隨往考 贈議政公楊口任所。(議政公諱克孝。號四味堂。○行狀云。邑居山水。多童子觀遊之樂。先生跡不出衙門。終日屈首佔畢。居室之內。寂若無人。)
二年甲戌。(宣祖大王七年)
先生十四歲。
三年乙亥。(宣祖大王八年)
先生十五歲。○行冠禮
四年丙子。(宣祖大王九年)
先生十六歲。○冬。聘安東權氏。(佐郞愷之女。領議政轍之孫。)
五年丁丑。(宣祖大王十年)
先生十七歲。○十月。子光炯生。
六年戊寅。(宣祖大王十一年)
先生十八歲。○十二月。與李忠肅尙吉,李判書尙毅,李體素春英,從弟參判尙寯。讀書于香林寺。
七年己卯。(宣祖大王十二年)
先生十九歲。○十月。子光煥生。
八年庚辰。(宣祖大王十三年)
先生二十歲。
九年辛巳。(宣祖大王十四年)
先生二十一歲。
十年壬午。(宣祖大王十五年)
先生二十二歲。○二月。中進士第六名。(碑文云。先生嘗學古文詩於外王父。學易於朴公受。學春秋於尹公箕。往來牛溪成先生之門。慕栗谷李先生。推爲師道所存。○碑文。淸陰所撰。)○五月。女生。(後。歸司御南好學。)
十一年癸未。(宣祖大王十六年)
先生二十三歲。
十二年甲申。(宣祖大王十七年)
先生二十四歲。○九月。子光炫生。
十三年乙酉。(宣祖大王十八年)
先生二十五歲。
十四年丙戌。(宣祖大王十九年)
先生二十六歲。
十五年丁亥。(宣祖大王二十年)
先生二十七歲。○七月。女生。(後。歸新豐府院君張維。)
十六年戊子。(宣祖大王二十一年)
先生二十八歲。
十七年己丑。(宣祖大王二十二年)
先生二十九歲。○冬。率太學生。應 旨上疏。(時逆賊鄭汝立謀叛事發。治獄蔓延。適有求言之 敎。太學諸生。推先生爲疏頭。遂與吳楸灘允謙等諸人上疏。極言敎化不明。彝倫斁敗。馴致逆變之由。且陳獄事多濫。宜分無辜橫罹者。 上下敎褒納。先生在泮宮。所與交皆名士。而如吳楸灘,李體素,黃秋浦愼最相深契。諸公才望傾一時。至於劑量酸鹹。從容得中。咸歸之先生。)
十八年庚寅。(宣祖大王二十三年)
先生三十歲。○二月。女生。(後。歸郡守李以省。)○九月。 除 宣陵參奉。○十月。中增廣文科丙科第八名。○十二月。被史薦。
十九年辛卯。(宣祖大王二十四年)
先生三十一歲。○二月。選補權知承文院副正字。○四月。以日次官。坐擧子錄名誤錄。罷。○六月。蒙 敍付藝文館檢閱。○七月。以相避遞。付司勇。(舅氏
鄭相公昌衍。爲副提學故也。)○八月。還付檢閱。○九月。又以相避遞。付司勇。(鄭相公。爲同知春秋館事也。)○遭王母 贈貞敬夫人李氏喪。(行狀云。先生少時侍王母疾。不解衣者三月。以身代親。忘其勞。至良已乃已。)
二十年壬辰。(宣祖大王二十五年)
先生三十二歲。○四月。倭亂作。奉大夫人。往會議政公于楊州先墓下。(時議政公居廬于石室墓下。倉卒無人馬。先生徒步而往。)○五月。奉二親。避兵于春川,洪川,加平,楊根等地。○九月。轉入江華寓居仙源村。(仙源之號。蓋始於此。)○兩湖體察使鄭相國澈。辟爲從事官。○十月。隨往兩湖。巡列邑。調兵運餉。○十二月。陞拜刑曹佐郞。
二十一年癸巳。(宣祖大王二十六年)
先生三十三歲。○二月。兼春秋館記事官。○鄭相還 朝。先生仍留。佐湖南檢察使金公瓚幕府。(時天兵收復京城。 行朝以鄭相爲謝恩使如 京師。先生急欲赴 行在。而檢察使金公嘗以體察副使。與先生同事幕府。請于朝。仍以爲從事。先生不果行。)○五月。移兵曹佐郞。遞授成均館典籍。(本曹以在外。 啓遞。)○七月。拜司諫院正言。還授典籍。(諫院 啓請馹 召。上以在外。 特遞焉。)○九月。拜吏曹佐郞。○十月。還 朝。(檢察使移拜劉提督綎接伴使。先生遂辭幕府而還。)
○十一月。知製 敎。○十二月。往大興。行長子婚禮。
以帶職下鄕罷。(時經兵亂。 朝家。無給暇之例也。)
二十二年甲午。(宣祖大王二十七年)
先生三十四歲。○二月。 敍拜吏曹佐郞。○四月。夫人權氏卒。○六月。呈狀遞職。歸葬江華。○還拜吏曹佐郞。○十二月。兼 世子侍講院司書。
二十三年乙未。(宣祖大王二十八年)
先生三十五歲。○正月。陞吏曹正郞。兼如故。尋以事罷。(以守令承 傳。未卽擧行也。)○四月。 敍拜弘文館副修撰。○乞暇。省親於慈山郡。(前年。議政公出莅慈山。)○六月。遞授成均館直講。(以諱習官。不參殿最也。)○八月。呈病遞。○接伴使金公晬。辟爲從事。以無職名 啓請。付承文院校檢。(時 天使李宗城。以日本冊封事出來。)隨往 天使至東萊。落後留慶州。
二十四年丙申。(宣祖大王二十九年)
先生三十六歲。○正月。還 朝。陞拜弘文館副應敎。○二月。都元帥權公慄。辟爲從事。隨往湖南。六月。還 朝。○九月。病遞。授成均館司藝。
二十五年丁酉。(宣祖大王三十年)
先生三十七歲。○往慈山郡。省覲。○三月。遞付副護軍。○五月。側室子光熽生。○接伴使張公雲翼。
辟爲從事。隨往義州。(時倭寇再肆。 天朝使提督麻貴將兵出來。故往候于境上。○行狀云。先生與申文貞欽。同在鄭相幕下。俱以淸裁鑑密著聲。大小幕僚之辟。皆願得二先生爲重。)隨提督。還京城。○八月。拜副應敎。本館 啓遞從事官兼 世子侍講院弼善。○九月。以問禮官往義州。(皇朝遣御史陳效監東征諸軍。先生膺是 命。往候境上。)
二十六年戊戌。(宣祖大王三十一年)
先生三十八歲。○正月。復 命。○二月。擢拜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以相避上疏。遞付副護軍。(左承旨李公鐵。以婚家當避故也。)又以資職未準。上疏請還加資。 不許。○復拜同副承旨。序陞右副。○三月。陞左副。○上疏。遞付護軍。○往慈山郡。省覲。○四月。差 聖節使。如 京師。○十二月。復 命。諫院以中路遲滯論罷。(時使期有限。而 天朝連歲出師。東路郵傳已罷。所至淹滯。先生過期僅十許日。而言路糾罷。)
二十七年己亥。(宣祖大王三十二年)
先生三十九歲。○二月。 特敍付副護軍。(上念原隰之勞也)旋拜刑曹參議。尋移左副承旨。○三月。病遞授僉知中樞府事。○六月。還拜左副承旨。○七月。遞授僉知中樞。移拜刑曹參議。尋移同副承旨。○八月。序陞右副左副。還降右副。○九月。降同副。辭遞
付護軍。○十一月。還拜左副承旨。遞付護軍。
二十八年庚子。(宣祖大王三十三年)
先生四十歲。○正月。拜右承旨。○二月。遞付護軍。尋拜兵曹參議。○三月。移參知。○四月。還拜右承旨。辭遞付護軍。○五月。還拜右承旨。○六月。遞付護軍。○七月。拜成均館大司成。○八月。拜兵曹參議。○十月。移參知。拜右承旨。○十一月。陞左承旨。
二十九年辛丑。(宣祖大王三十四年)
先生四十一歲。○正月。拜刑曹參議。○二月。移拜司諫院大司諫。人 對極論時政闕失。(時倭情叵測。有復動之幾。 宣廟引見大臣及籌司堂上,三司長官。訪問備御之策。先生進曰。方今言路杜塞。 宮禁不嚴。此皆 聖德之大累。治道之痼病。臣請先務內修之道。以立御外之本。 上問爾謂不嚴何事。無敢有隱。對曰。臣聞某囚自負奧力。某弁陰圖節鉞。人始以爲妄。已而果驗。民庶竊疑之。然此豈 殿下之所知者哉。必有小人從臾爲交通之階者。乞 賜洞斷。 上不答。玉色甚厲。左右縮頸。莫有繼之者。相臣沈喜壽 啓曰。此事民間讙言已久。臣亦聞之。諸臣無不聞之。特畏懼不敢言。金某獨言之。可謂鳳鳴朝陽。於是 上改容溫諭。旣退。 上震怒有所責問。宮中惕息累日。)○因災異求言。上箚極言召災之由。仍陳救民之策。 上優答。箚略曰。天雖蒼蒼。視聽自民。民怨於下。天怒於上。理固然也。頃年大賊壓境。 天兵滿國。防戍之苦。輓輸之勞。不可勝言。民之膏血。竭盡無餘。而猶且忍死須臾。奔走拮据。以供國家之役者。只待國事稍定。庶蒙寬假之恩。少得蘇息。復見生生之樂。賊退之後。瘡痍之民。迄可少休。而徭役之
繁。無異前日。蠲除之命雖下。而吏不奉行。哀痛之敎雖切。而未蒙實惠。以十年垂盡之命。應內外無窮之役。民安得以不怨乎。不但此也。納粟之輩。怨於失信。軍功之徒。怨於廢棄。冤枉怨於滯獄。市井怨於貿易。諸宮奪人減(一作臧)獲而民怨。戶部漸復貢物而民怨。關廟役軍年年徵發而民怨。砲手,保丁許令據定而民怨。凡此數事。皆是有司之失。而民歸怨於上。在下之民怨旣如此。則視聽自我之天。豈不赫怒於上。而出災異警動之哉。又曰。伏願 殿下上畏天譴。下畏民碞。恒存警省。如對上帝。念民疾苦。如痌在身。雖一物之微。皆思出於民力。一令之出。恐或貽於民弊。損上益下而窮先儉約。輕徭薄斂而與民休息。病民之政。一切痛革。毋蹈故常。毋循文具。則一擧措之間。民心咸悅。天意可回。而今日之變。亦可轉以爲祥矣。且當今救民之策。莫急於修正貢案。而貢案都監之設。已經累月。任事之官。悠泛度日。了無所爲之事。哀我赤子嗷嗷於水火之中。而莫肯動念。坐而視死。是誠何心哉。又曰。申飭該官。速令釐正。參酌便否。損益得宜。使斯民得蒙一分之惠。則倒懸之民。庶有再生之望矣。嗚呼。興元一詔。悍卒感泣。景公一言。熒惑退舍。天人相感。只在人主之一誠而已。 ○四月。移拜左承旨。○五月。遞付護軍。○八月。拜大司成。○十二月。移兵曹參知。
三十年壬寅。(宣祖大王三十五年)
先生四十二歲。○正月。陞兵曹參議。○二月。病遞。○遭長子喪。○除定州牧使。(時柳永慶等用事。斥逐舊臣。先生首先黜補。子喪未葬而行。到官十日。 詔使顧天峻,崔廷健猝至。而宴享凡百。皆折以價銀。徵責甚急。陽怒他事。打破宴床而去。一州驚擾。而先生無少動。委曲處之。移設宴享於嘉山。卒以無事。)
三十一年癸卯。(宣祖大王三十六年)
先生四十三歲。○在定州。(先生勤於職事。不以黜補或懈。爬櫛垢弊。宿瘼。
爲之一洗。又以間。親至學宮。訓誨諸生。儒風丕變。開廢渠。灌田數千塡。民大蒙利。政成。方伯報爲一道最。屢蒙褒賞。)
三十二年甲辰。(宣祖大王三十七年)
先生四十四歲。○八月。秩滿遞歸。(後民追思建碑)付副護軍。○十一月。 除尙州牧使。(行狀云。先生去國已三年。二親老病。不欲離側。殊無仕宦意。數月又 除尙州牧。黽勉赴任。親問疾苦。委曲撫循。閭里爭鬪細事。一付之鄕三老。郡中政簡。民亦便之。)○十二月。遭弟參奉公(諱尙謇)喪。(行狀云。叔氏參奉君歿。大夫人痛不欲生。先生恐重傷其意。自外歸。和色而後見。慰諭百方。而其自與諸弟私痛。若喪手足。不令二親知也。)
三十三年乙巳。(宣祖大王三十八年)
先生四十五歲。○在尙州。(自經兵燹。官廨盡燬。先生次第繕修。館舍一新。)○十月。與愚伏鄭公經世。會于存愛院。(院在境內)
三十四年丙午。(宣祖大王三十九年)
先生四十六歲。○八月。罷歸。(差鄕試參考官因擧子亂場坐罷)
○十二月。 敍付護軍。
三十五年丁未。(宣祖大王四十年)
先生四十七歲。○二月。拜掌隷院判決事。卽日移除安邊府使。(銓官希永慶旨。又有是除。先生至官。爲治如定州而益習吏事。動叶民情。一境晏然。仍築小軒於隙地。以便坐衙。號以香雪。)
三十六年戊申。(宣祖大王四十一年)
先生四十八歲。○二月。 宣祖大王昇遐。三月。 殯殿都監以銘旌書寫官。啓請召還。遞付副護軍。○七月。授僉知中樞府事。尋拜刑曹參議。○八月。陞拜嘉善大夫,漢城府右尹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用銘旌書寫及題主勞也。)尋移戶曹參判。○九月。移拜都承旨。○築淸風溪別業。(一名靑楓溪。在京城西北弼雲山下。水石淸絶。菴號臥遊。閣名淸風。又有太古亭。池,臺,巖,壑。悉皆命名。有十二月令詩。又取黃太史立朝意在東山。佩玉心如槁木之語題壁。而自是又號以楓溪。亦號溪翁。○行狀云。晩築楓溪水石。先君悅其勝。肩輿日往來而性喜客。所至無虛席。先生輒營具擇味以進。及佳辰壽節。座客無間貴賤必致。親意所向者。靡不曲盡。先君子善於德。大夫人善於惠。家婦善於養。子弟善於馴。又皆科第簪纓。以資歡悅。啓齒以爲人艶。世皆歸福於先生。)
三十七年己酉。(光海元年)
先生四十九歲。○仲子中司馬。○七月。陞拜資憲大夫,漢城府判尹。(皇朝遣行人熊化。 賜祭及諡。太監劉用。頒 冊命。先生周旋左右而無失儀。光海有超拜之命。)兼都摠管○八月。兼知義禁府事。○拜司憲府大司憲。○十月。還拜判尹。○十二月。又拜大司憲。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二年)
先生五十歲。○正月。辭遞。授同知中樞府事兼知春秋館義禁府事。○八月。拜大司憲。(因入對。極論宮中巫覡祈
禳之事。請亟斥左道妖術。以端出治之源。)病辭。授同樞。○九月。改知中樞。○十月。還拜大司憲。○十一月。遞付護軍。○十二月。授同樞。
三十九年辛亥。(光海三年)
先生五十一歲。○四月。改知樞。○七月。拜刑曹判書。病辭。改知樞。○八月。拜漢城府判尹。○九月。陞正憲。○十二月。兼都摠管。
四十年壬子。(光海四年)
先生五十二歲。○四月。遞付副護軍。○秋。季子中司馬兩試。
四十一年癸丑。(光海五年)
先生五十三歲。○夏。有拿命被逮。供辭卽釋。(時賊臣爾瞻承附內旨。謀殺永昌大君。而未得其便。會徐羊甲,朴應犀等。結爲死黨。行劫商貨。事覺將刑。爾瞻等嗾應犀上變。誣國舅金悌男。構成逆獄。又嗾獄囚鄭浹。誣引一代士類。先生及黃秋浦愼,申象村欽,李月沙廷龜,趙竹陰希逸,趙玄谷緯韓,韓柳川浚謙等十數人。竝被拿囚。光海親鞫。而先生供辭。辭理白直。光海曰。金某等背予倚毗之臣。今見供辭。情理果然。卽日放釋。○行狀云。先生入獄。置對自若。出亦自若。見者益驗其操守不忒。) 因臺啓。罷職。(先生取沙溪金文元公庶妹爲膢。文元之庶弟慶孫等。曾與應犀輩相識。被其鉤引。凶黨之意。蓋欲延及文元與先生。以爲禍穽也。慶孫等酷被栲掠。無異辭而死。計雖不售。臺官承望其旨劾罷。先生自是杜門屛居。不復從仕。於世事朝政。若不聞焉。)
四十二年甲寅。(光海六年)
先生五十四歲。○七月。 敍付副護軍。
四十三年乙卯。(光海七年)
先生五十五歲。○正月。兼都摠管。
四十四年丙辰。(光海八年)
先生五十六歲。○正月。陞崇政。○拜知敦寧府事。○六月。移授知樞。
四十五年丁巳。(光海九年)
先生五十七歲。○三月。兼都摠管。○以不參庭請。兩司啓請遠竄。(時爾瞻等請廢 仁穆大妃。率百僚廷籲。不與者竝請竄殛。先生遂不與焉。奸黨啓請遠竄而不報。○當廢論之初作。副學鄭公弘翼。月夜散步於庭。以杖擊地曰。明朝之立異於此論者。金某乎。吳允謙乎。誰能與我同事。蓋先生爲士類所推重如此。)
四十六年戊午。(光海十年)
先生五十八歲。○二月。丁議政公憂。○四月。葬于楊州陶穴里。○十月。奉几筵往寓原州。(先生仲胤時爲洪川縣監。奉大夫人往。先生旣不安京輦。與諸弟奉几筵。寄寓原州。以近定省。不毀之年。備經危困。率禮無愆。)
四十七年己未。(光海十一年)
先生五十九歲。○五月。作記夢說。(說云。己未五月十三日。白沙公初朞也。前夕。與家豚輩坐語。忽然念及。嗟惜久之。其夜夢見。公與其兄松福氏。坐于東岡書室中。於
案上手寫大學章句。余問之曰。寫此何爲。公曰。余欲讀之。仍問余曰。君近讀何書。余答曰。吾亦方讀大學耳。公曰。君知大學,中庸相爲表裏乎。余曰。何謂也。公曰。中庸天命之謂性。卽大學所謂明德也。率性之謂道。卽大學所謂明明德也。修道之謂敎。卽大學所謂新民也。道不可須臾離者。卽大學所謂止至善也。蓋道者。至善之所在。不可須臾離者。謂必至於是而不去之意也。戒愼不睹。恐懼不聞。卽大學居敬工夫也。莫顯乎隱。莫見乎微。卽大學誠意章十目十手毋自欺之意也。喜怒哀樂。心之用也。未發之中。心之體也。發皆中節。卽正心之功也。致中和。天地位。萬物育。卽心正身修而國治天下平之效也。其他章句逐節縷解。論說甚多。皆余平日泛看而未能精察者也。聞之若有所開發。蘧然一覺。茫然不能盡記。深可恨也。嗚呼。公之精爽不昧。一念之間。精意孚感。來入於夢。宛若平生。講學論道。諄切如此。吁其奇矣。恐其日遠日忘。茲錄其所能記者。以自省覽。兼示兩家子弟。○白沙。李文忠恒福號也。○尤菴宋文正公時烈跋其後。略曰。魂,與魄交。心在其中。依舊能思而做夢。人於夢寐。亦可卜所學之淺深。此程朱二先生說也。其古今志怪徵異之流。皆不足言也。惟白沙李公仙源金公講論庸學之事。甚奇而不可泯也。其所講之說。實與前後儒先。無不脗合。如使曾,思而復起。則必莞爾而笑曰。爾何從而得聞此相傳旨訣云爾。此非白沙公所學合下精密。則曷能以旣變之遊魂。論說道妙。若是其諄諄。而微仙源公。則亦安能精意感通。相與默契哉。蓋二公。皆不失天命之性。而其所以取義成仁者。皆求所謂至善者而止之。其可謂不負所學矣。嗚呼。秦漢以來。此道不明。其所發明者僅能依俙。故朱先生謂之夢裏說。今二公則夢裏所說。猶甚端的。此豈非 本朝專尙程,朱之致哉。)
四十八年庚申 光宗貞皇帝泰昌元年。(光海十二年)
先生六十歲。○四月。服闋。仍留原州。
章宗哲皇帝天啓元年辛酉。(光海十三年)
先生六十一歲。○還寓於京城之西江。(時季氏慶州公尙宓爲溫陽郡守。而移奉大夫人。故先生亦還。)○往溫陽郡。省覲。○五月。遭弟長湍公(諱尙寬)喪。(公以瘟病卒。先生親自棺斂。)○十一月。往尼山縣。省覲。(時季氏罷溫陽。而仲胤又爲尼山縣監。故大夫人移往焉。)丁大夫人鄭氏憂。○十二月。奉櫬返楊州先墓下。
二年壬戌。(光海十四年)
先生六十二歲。○二月。祔鄭夫人于議政公墓左。返哭京第。
三年癸亥。(仁祖大王元年)
先生六十三歲。○三月。 仁祖大王反正。五月。季子中庭試文科。
四年甲子。(仁祖大王二年)
先生六十四歲。○正月。服闋。拜判敦寧府事。○李适叛。 上出幸公州。先生以檢察使先行。(檢飭一路。供頓無乏。召募兵糧。以佐調運。)○二月。賊平。扈 駕還京。○三月。兼同知成均館事。○差問安使。往鐵山毛都督文龍營。議處遼民。(時遼民避兵。來附毛營者甚多。而請糧我國。先生承 命往議于毛帥。請以老弱移送山東。都督諾而不施。)○五月。復 命拜兵曹判書。
五年乙丑。(仁祖大王三年)
先生六十五歲。○正月。罷職。(以嶺南赴西軍。徑先行移故也。)○二
月。 敍付副護軍俄拜知敦寧。○四月。差遠接使。往迎 詔使于鐵山。(太監王敏政,胡良輔等以 冊封詔使出來。)○五月。還 朝。○六月。以伴送使。往蛇浦。○陞崇祿。(推子光熽錄振武勳 恩也。)○七月。兼同知 經筵事。○拜禮曹判書兼 世子左副賓客。○九月。兼都摠管。
六年丙寅。(仁祖大王四年)
先生六十六歲。○正月。因臺言辭免。付副護軍。兼如故。(時 上遭啓運宮喪。欲服三年。臺諫請服不杖期。伏閤論 啓。 上許降三年之服而將服杖期。合司逐日論 啓。而 上不聽。催促該曹令進喪服。成服前一日。先生在陳慰班中。問于大司憲鄭公經世曰。明日成服。雖退合司。終不停論耶。自 上催入儀註。故欲知之耳。鄭公答曰。此是 聖上大段失禮之事。本欲於今日達夜論執。今聞自 上有窒塞之候。醫官入診而不能酬答。朝日之 啓。又留政院。今已無可爲矣。時刻若至。則勢須進服。退日則恐未安云。該曹遂入儀註而成服。於是廷議譁然以爲六日成服。本非此喪正禮。退日之嫌。有不暇顧。而臺官不能以嚴辭拒之。致令有司徑先進服。諫院非斥鄭公。而竝咎先生。先生卽乞免而遞禮判。)○二月。授知中樞。○三月。拜議政府左參贊。○六月。陞輔國崇祿。上疏辭。 不許。(用 啓運宮銘旌書寫勞也。)兼知 經筵 世子右賓客。○閏六月。上箚辭遞。授同知中樞。(以資高職卑。不便於公府坐次。援例辭遞。)尋移知敦寧。○授判中樞府事。○十月。改知樞(避大臣之西敍者)兼都摠管。又兼 世子右賓客,同知 經筵。○十一月。還授判中樞。尋改
知樞。
七年丁卯。(仁祖大王五年)
先生六十七歲。○正月。又還判中樞尋改知樞。○拜禮曹判書。○二月。淸虜深入。 上出幸江都。先生受 命留都。(嚴干掫戢奸偸。捕犯令者十餘人。斬以徇衆。城中肅然。)○四月。 大駕還都。充禮儀使。陪祭 太廟。
毅宗 皇帝崇禎元年戊辰。(仁祖大王六年)
先生六十八歲。○四月。兼判義禁府事。○八月。兼知 經筵 世子右賓客。○十二月。拜吏曹判書。
二年己巳。(仁祖大王七年)
先生六十九歲。○六月。辭吏判。三告加由。再上箚乞免。 不許。○九月。又三告加由。三箚 許遞。○拜禮曹判書。○十一月。病辭。只遞判義禁。
三年庚午。(仁祖大王八年)
先生七十歲。○正月。入耆老社。○上箚乞致仕。 溫旨不許。(諭以時事艱虞。不可退休之意。)再箚 不許。○授判中樞。仍兼禮判。○二月。罷職。(章陵有頉處可修可無修。而該曹未及請。蓋當初崇奉之議。廷論久爭執。故旣擧典禮。而 上猶疑群臣之不盡心。 特摧禮官之長。以示警動。)○四月。別 敍拜判敦寧。○五月。兼判義禁。○八月。拜禮曹判書。○十二月。病辭。只遞判敦寧。
四年辛未。(仁祖大王九年)
先生七十一歲。○正月。復上箚乞致仕。 不許。(先生以進退大閑。爲時勢所奪。恒鬱鬱不自得。)○四月。病辭。三上箚。只遞判義禁。尋還拜。○七月。又病辭。再箚。遞禮曹判書。○十月。拜吏曹判書。○十一月。罷職。(先是。李省身,李景義等爲臺諫論事觸忤。久置散秩。先生用兩人擬宮僚。 上怒特罷之。)
五年壬申。(仁祖大王十年)
先生七十二歲。○正月。別 敍付司直。○拜議政府右議政。(時舅氏鄭相公昌衍及季氏淸陰先生尙憲,女壻新豐府院君張公維同入卜相望。先生益懼盛滿。辭避不欲居。會李後晟上變事。趣 召大臣。不得已乃出。)○三月。上箚辭申淑女獄事委官之 命。(申女坐咀呪繫獄。其事不明。無可證。衆口譁然稱冤。而諸勳貴多有爲一邊地。 上入前言。 命先生會三省維治之。先生以爲疑獄不可輕蔽。上章持己見。固辭按獄之命。 上雖允其辭。而頗示未安之意。)仍呈告。(章七上)遣史官,承旨 敦諭。○四月。上箚乞免。 不許。○差追崇都監都提調。(行狀云。始議崇奉。先生與大臣百僚力持不可。至是不強避。蓋議禮行禮未定已定之異勢也。)○五月。獻 太廟祝文頭辭釐正及 宣祖廟主改題當否議。(議見文集)
六年癸酉。(仁祖大王十一年)
先生七十三歲。○正月。以病呈告。(章四上)遣史官,承旨 敦諭。 上候未寧。造庭起居。○三月。復呈告。
溫諭不許。 遣醫看病。(至五月連上章)○上箚請寢撤仁慶宮殿宇。移搆昌慶舊基之 命。○四月。上箚乞免。 不許。○五月。 許遞。(章二十九上)授判敦寧府事。
七年甲戌。(仁祖大王十二年)
先生七十四歲。○閏八月。送季子副學三水謫行。(時 元宗廟主將祔 太廟。三司交章力爭。而諫院經停其 啓。副學公陳章劾之。 特命遠竄。翌年。蒙 宥。)○九月。復拜右議政。上箚辭。 不許。(箚凡三上)
八年乙亥。(仁祖大王十三年)
先生七十五歲。○四月。上箚救羅萬甲等。(箚略曰。頃者兪伯曾之疏。實是傷時憂國之言。而自 上屢下情外之敎。繼有外補之 命。至今人情皆以爲未安。近日羅萬甲之疏原本未下。臣雖未得其詳。而其中 宮禁不嚴之說。乃是閭巷間人所云云而不敢言者。非萬甲新自做出者也。言雖狂妄。誠出愛君。 殿下所當惕然愧謝之不暇。而非徒不爲虛受。反因他事。 特命罷職。又於鄭百昌疏答。辭氣極其不平。至有使卿等秉銓執憲。犯法貪婪之徒。有所憂懼等語。嗚呼。此豈 君上之言哉。瞻聆所及。莫不駭異。古人所謂一言喪邦者不幸而近之矣。又曰。臣竊恐 殿下玉候違豫。久處深宮。本源之地。涵養之工夫間斷。靈臺之上。偏係之私意或留。義理之萌甚微。血氣之發易動。少聞逆耳之言。自不覺其言之差中也。)○上箚。言姜鶴年事。(時姜鶴年上疏。語涉不道。兩司竝論請罪。而玉堂無一言。先生上箚。請明義理定國是。○行狀云。時言路久閉。稍涉忌諱。搖手相戒。間有明白是非者。輒疑護黨。故無敢爲 上言之。先生居常憂歎。自以位列大臣。不可循嘿以負國恩。索言不避。或諷其不知時變。先生喟然不答。果以
是去位。)○六月。以病呈告。(章七上)遞授領敦寧府事。
九年丙子。(仁祖大王十四年)
先生七十六歲。○七月。改判敦寧。○八月。獻前司諫趙絅拿問當否議。(司諫趙絅上疏論左相洪瑞鳳受人賂馬請逐之。先是。左相公言絅小人。後必爲厲階。絅聞而銜之。至是乘時捃摭。爲先發制人之圖。 上疑之。召絅問言根。絅不首實。且擧左相他汚狀。以甚其罪。 上益疑之。欲拿問絅。令大臣收議。先生以爲臺諫事體雖重。大臣體面亦尊。事無兩是之理。而絅所言非細事。不可不明白覈實。況絅已遞。一番拿問。未爲不可。他大臣之議。亦如之。 上令拿問絅。於是外議譁然非之。臺諫又爭執。 上反咎前議。右絅者至謂大臣專主護黨。棼亂已甚。先生愈不樂在朝。遂決休退。)○上疏乞致仕。 不許。(至三疏。 上降溫旨。諭以悔悟自咎之意。遂不敢復請。)○十二月。素患眩證暴重。 遣醫看病。 賜藥物。○虜兵猝至。十二日。義州告急書至。十四日。先生隨 廟社主。先詣江都。(時淸虜大擧入寇。灣尹林敬業馳 啓。賊已到九連城。 大駕將入江都。 命老病宰臣先出。而尹相昉奉 廟社及 嬪宮元孫兩大君。先詣江都。先生隨之。行路撼頓。疾患添谻。幾不能達。是日晩。 大駕始發。未及城門。報賊哨騎已至西郊。遂回 駕由水口門。入南漢山城。十六日。賊進圍山城。江都路絶矣。)
十年丁丑。(仁祖大王十五年)
先生七十七歲。○正月。在江都。(山城受圍半月。勤 王師無至者。公淸監司鄭世規以孤軍首先進援。遇賊敗潰。後來諸軍觀望不進。城中日益危急。江都檢察使金慶徵,副使李敏求,留守張紳等。不務守御之備。亦無偵探之事。惟事宴安。人有規警。必盛氣折之。大君
深懷憂悶。先生力疾往分司。痛言 行在受圍日久。危在朝夕。今鄭世規兵敗。道路傳言已死。湖西無主事者。江都檢察。一人亦足。副使屢經方伯。聲望素著。宜急往湖西。收召散卒。糾合義旅。且督湖南兵在後者。以鎭軍民之情。以赴 君父之急。機不可緩也。時人以江都爲固。出陸爲危。敏求不欲行。至於流涕圖免。座中皆憚慶徵,敏求。無復明言。但視其意。爲遷就之說。先生之言遂不行。又言山城消息不通。宜以重賞募死士。奔問 起居。仍探賊形。十往必有一達。豈可委之無可奈何。束手坐視而已乎。慶徵等惡聞之。仍詆之曰。自有爲之者。非避亂大臣所可知也。自此先生遂不復言。人有知其必敗。而勸先生以具舟楫備緩急者。先生歎曰。 主上被圍。安危未可知。 宗社元孫皆在此。萬一不幸。有死而已。安所偸生。○尤庵先生曰。日暮江頭。臣力無何。卽先生取義時語也。崔靈光琢嘗書壁上。而爲之泣下云。)二十二日先生殉節于城南門樓庶孫壽全及奴善承從死(先時。賊大造板船。載以童車。曳向江都。大軍進陣通津。通津假守金迪星夜飛報。慶徵等以爲恇怯。不爲之備。亦不偵探。二十一日。賊果進屯於甲串越邊。因被擄逃還人來告。始知之。慶徵等恇擾失措。軍兵放料軍器火藥分給等事。竝擧於昏夜中。人心已亂矣。二十二日。大君出城覘賊勢。先生從之。慶徵等亦隨往。留守張紳,公淸水使姜晉昕。各領舟師列守津渡。賊以平底二小舠。載數十降人及假㺚五六十名。絶流直渡以試之。紳退遁。晉昕亦避去燕尾亭。慶徵等乃奪舸遁去。於是越邊屯賊相繼放船。一時齊渡。勢不可遏。先生知事已去。遂與大君還入城。直至分司。則尹領事昉,朴參贊東善,姜知事碩期,李判書尙吉在座。先生曰。賊今渡江。事無可爲矣。尹相曰。然則吾輩將奈何。先生答曰。我以老病原任。身無所管。今者山城消息久斷。 君父之安危未知。而江都又陷。我則只有一死而已。大監身受 社稷重寄。徐觀事勢。至不可保。然後死未晩也。因各起去。先生歷過所寓。分付家屬曰。爾等。與張維一家。同其死生。仍脫所着戎衣。付與傔人。蓋留以爲復也。遂至南門樓上則賊之先鋒已到城外。乃據椅子。逼坐火藥櫃袋之前。經
歷張遇漢。亦已來在。先生謂遇漢曰。大君在西門。須往其處。打聽分付可也。仍令諸士夫竝下去。皆會其意。或去或不去。先生仍呼從者曰。取火來。從者遲疑不卽進。乃給曰。欲吸南草。可速取來。從者乃進火。時庶孫壽全年十三。亦隨而在傍。先生顧謂從僕曰。挽此兒下去。壽全察其氣色。遽前抱持曰。吾亦從大父死矣。從僕亦不去。先生乃投火於藥中而自燒。卽是日午前也。時別坐權公順長生員金公益兼。亦在傍。當先生之麾去傍人。二公不肯去曰。相公獨爲好事耶。遂同死云。)○四月十六日奉遺衣葬于陶穴里先塋右麓坐乾之原(時先生仲胤都正公守官東道。季胤參判公扈 駕山城。聞變奔覓遺體而卒不得。乃以所付遺衣。皐復而葬。○辛巳二月。移貞敬夫人權氏。合祔于先生。先生遺命也。先生嘗自爲墓誌及夫人墓銘。又著祭式遺訓以遺子孫。○有文集二卷行于世。後又有續集一卷。)
十一年戊寅正月。 命旌閭。 遣近臣致祭。(丁丑十月。 朝家將致祭。知製 敎趙重呂製進祭文中。有泰山義重。鴻毛命輕等語。自 上下未安之 敎以爲其自燒死。似不分明。若然則鴻毛命輕以下。似涉失實矣。蓋前此江華留守尹履之節死人等査 啓中。先生以敵兵渡江。燒火而死。爲題目故也。 命政院冏 啓。重呂對以爲。蓋其所守確乎不拔。其於死生之分。講之素矣。至於臨死。使人先取火藥櫃而來。仍坐其上。故爲落火。以成殺身之仁。此非暗昧之事。只合褒揚。不可沒人之善。失實之 敎。臣不勝惶恐云。 上又下未安之 敎。祭文還出給。承旨李弘望。金霱 啓。略曰。卒判府事金某致祭文還給事 命下矣。仍令趙重呂改撰乎。抑以他人改分排乎。竊伏惟念。雖匹夫匹婦之死於節者。特施褒旌之典。況此大臣之死節者。豈可置之於晻昧之間。而使節死之魄。不得瞑目於長夜乎。臣霱受由到江都。得聞其顚末。則當其事急之際。金某脫其舊衣。付諸家奴。卽上城門。取置藥櫃。托以吸草。取火自燒。火藥一起。身逐驚煙。終取遺衣。以爲招魂。此則明白無疑。非可誣者。金某之不吸南草。不但國人知之。至有 榻前陳達之言。自
上亦已洞燭矣。豈到捨生之日。而變其初心。眞欲吸草哉。脫衣取火之時。其志已決。其死之已定。章章明矣。而本府 啓目。不能詳細陳達。故 聖明未燭其實狀。有此未安之 敎。臣等待罪近密。大臣自處之事。旣聞其實狀則不可含默。故惶恐敢 啓。 上又下未安之 敎。且有此祭不必今年爲之。祭文勿爲製入之 敎。於是朴參贊東善,姜相國碩期,申都尉翊聖竝上疏言之。朴疏。略曰。其時臣與尹昉,金某等同坐一廳。聞敵兵將渡甲串。城中蒼黃。臣顧謂金某曰。事已急矣。尹昉則受 命奉 廟社。任意處身爲難。吾等以老病之臣。來在此地。坐待賊鋒。於義無據。姑爲避出。或墜死巖壑。將身投水。則與戮辱於賊手有間。未知何以處之。金某唯唯。與之同起。出門之際。金某謂臣曰。吾有家屬。當歷見而行。令須先出。臣依其言出向祖江。出城十里許。望見煙焰漲天。道路傳言南門火藥出火之致。後到喬桐。則人人皆言金某登城門。取火欲自燒。而直言求火。則人必不從。詭言將吸煙取火來。其實金某平生不吸煙也云云。姜疏。略曰。臣於甲串失守之日。聞敵兵大至越邊。始詣備局分司。則領府事尹昉在焉。金某已自江岸馳還。參贊臣朴東善等同在一處矣。昉謂臣。卽聞 嬪宮以微服出城云。然耶。金某謂昉曰。 嬪宮若果出城。則大監奉 廟社。自當出避。吾則老病之人。身無所管。其將焉往。定死于此處云云。是時敵兵已迫。城中潰亂。一死之外。更無所爲。故臣亦要得死所。奔入於闕門之內。俄而南門火起。聞金某取火自決云。金某捨命之計。已決於分司相語之時。而其臨死之際。處事從容。人有目覩而言之者。此則臣之當日所見所聞。而未知反是之言。初何從而出乎云云。申箚。略曰。江都之敗也。人皆褫魄逬竄。金某獨以老病之人。躬自馳出江上。觀其形勢。知其不可支。然後還入城中。登譙樓。解所服戎衣。授傔人送與其家。取火藥櫃。置之其前。遂自放火。其時逃生之人。多日見而能言之。至於無知下輩。亦有涕泣而言之者。且就死之日。謂諸人曰。受 命任事之臣。當便宜善處。如我老病。只有一死而已。此則士夫親聽而言之。金某之死於義。素所定明矣。一國公共之論已歸乎一。而 日月之明。尙有所未燭。臣竊歎之。臣少從金某門下遊。瞯其
爲人。不當得而得。雖千駟萬鍾。終不顧焉。其死如不明白而蒙 上褒典。則必不安於冥冥之中。臣於死生不敢異視。況敢以讆言欺吾 君哉云云。 上竝不答。先生兩胤都正,參判公在草土。上疏卞之。 上令該曹査問處之。禮曹請更行査本府。十一月。右相申景禛 筵白曰。金某之死節。國人所共知。明白無疑。而未安之 敎出於意外。臣未知自 上何以聽之耶。 上曰。予亦聽於誰乎。此不過愼重之意也。且其時死者甚多。故欲得實狀而處之。此外無他意矣。右相仍歷陳其時事蹟。又言南草則金某平生甚惡之。故其子弟及奴僕。未有吸草者矣。以此言之。則金某死節明甚矣。且人死者甚多。其時事急。在南門者宜其多也。人之多死。固其勢也。 上曰。南草事予亦不信。蓋先生平日甚惡南草。嘗於 筵中。面斥新豐府院君之耽嗜。故 上亦知之。都憲兪伯曾進曰。金某自焚之狀。當初避亂入江都士大夫無不言之。則不待査問。而其死節明白矣。且尹履之之疏甚非矣。至於金某死節。人或有異言云者。尤非矣。其所謂異言者。尹履之正自道也。他人則誰有異言者乎。金某死節明白無疑。而不有旌表之典。反下停祭之 敎。臣府欲爲論 啓。而該曹旣請更査。故姑待之矣。領相李弘胄所達。亦如諸臣而末云。燒火與自燒大異。而江都査 啓如是。甚非矣。 上曰。今則予亦知之矣。都憲曰。自 上旣已洞燭。卽爲旌表。則物情咸快矣。 上曰。諸臣之議如此。予疑亦解。但事係重大。故未及卽施矣。十二月。江留辛啓榮狀 啓云。多般訪問。吹鼓手李夢得所告內。渠以吹打頭領。往在南門西邊城上。敵兵來到城外南山之時。金某脫表衣携兒孫。上來門樓。先使大君往于西門。又令經歷巡檢城堞。揮斥在傍人。使之下去之狀。渠實目覩。而顧眄之間。火發樓上。渠亦蒙火墜落城下。他餘節次。未能詳知。大小人皆言金某自決之跡。則明白無疑。衆口同然。禮曹回 啓云。金某熊掌之取。已定於分司。鴻毛之擲。旣決於南樓。則身雖灰燼。節義凜凜。非溝瀆莫知之比也。弔祭等事。尙未擧行。極爲未安。仍請卽爲擧行。 上允之。正月二十一日。 賜祭。知製 敎金堉製進祭文曰。惟靈位極人臣。人所謂貴。貴而失節。何貴之謂。慷慨殺身。雖曰取義。從容素定。乃義之
至。惟卿處死。獨得其善。名相烈士。合爲一傳。紫焰焦蒼。長虹繞關。身歸天上。名滿人間。邦家不幸。値此大敵。倫紀將墜。賴卿扶植。忠貞之臣。繼有作者。禮義之稱。無愧華夏。粤予不子。始未克知。愼於用典。褒錄差遲。門焉未旌。祭不以時。到今慙赧。雖悔何追。卿則忠君。予實負卿。將何補愆。以慰九原。茲用醪羞。示予深誠。一觴酹地。萬古風聲。)
十五年壬午。建忠烈祠于江都。(本府人士等營建祠宇於仙源鄕。奉享先生及同時死節判書李公尙吉,都正沈公誢,正李公時稷,主簿宋公時榮,千摠具公元一五人。號以顯烈。 孝宗大王九年戊戌。又以弼善尹公烇,別坐權公順長,生員金公益兼,中軍黃公善身,千摠姜公興業五人追享。 朝家賜額忠烈。 遣禮官致祭。祭文略曰。不有相國。誰植臣節。不有相國。天綱幾絶。人何以人。國何以國。堂堂相國。精降山嶽。金玉其相。模楷一代。正色犯顏。獨持風裁。長夜如漆。匪涅愈白。垂紳正笏。坐鎭雅俗。三朝一節。終始彌勁。天地反覆。從容素定。手指譙樓。吾必死是。亭疑止水。志同萬里。南門一夕。火烈俱揚。身隨紫焰。氣作雷霆。蟬蛻腥塵。歸侍帝所。萬古倫紀。一身撑拄。)
丙申。(孝宗大王七年)建石室書院于楊州。(與淸陰先生竝享)
戊戌十月。 賜諡文忠。(贊善宋文正公浚吉入侍 召對。啓曰。臣以褒崇節義陳達非一。而今聞故相臣金某等尙未請諡。蓋以諡狀有煩故也。 上特命賜諡文忠。忠信接禮曰文。危身奉上曰忠。○東陽尉申翊聖。撰諡狀。)○十二月。延諡。○建鳳鳴書院于定州。(先生曾莅本州。而淸陰先生久留灣上。杖屨所經。故邑中人士立祠竝享。而 顯廟辛亥。 賜額。遣禮官致祭。)
壬子。(顯宗大王十三年)奉享于安邊玉洞書院。(舊祀敬憲公李繼孫。 賜額玉洞精舍。壬辰亂後。只存遺址。先生來莅是邑。重建祠宇。爲諸生肄業之所。至是以先生竝享。後
又追享樂亭趙公錫胤。儒生等上疏請額。肅廟壬午。 賜額玉洞書院。遣禮官致祭。)
丁丑(肅宗大王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 遣承旨。致祭于忠烈祠。(丙子冬。江華留守李頤命上疏。略曰。臣到官未旬日耳。物情長短。未之閱也。獨顧瞻俛仰。自有不勝其咨嗟怵惕之心者。蓋自丙子之難。居人之所感憤。行旅之所慨惋。尤有異於他地也。雖常歲過之。猶可以感激人情而自不可已。況臣之來。歲月適一周矣。所以感時傷跡。尤有甚於他時者也。今人履前賢杖屨之墟。遇古人行樂之歲。乃興懷於年代之變。慨傷其風流之遠。猶且眷顧而不已。況履賢人不幸之地。遇賢人不幸之歲者乎。明年正月二十二日。卽昔淸人陷本城之日也。一島人情。衋然疚傷。故老至有垂涕者。不但臣初入此地。適會其時者。不勝其咨嗟怵惕而已也。人情旣然。幽明無間。使死者有知。忠魂毅魄。周旋於一堂之內。必悽愴於冥冥之中。想當日之國事。悲其身之不幸者。抑且有切於此時矣。寧不悲哉。臣請 渙發明命。特遣近臣。以城陷之日。 賜祭于忠烈祠事。下該曹。明年正月。禮曹措辭回 啓。請遣近侍致祭。 上依允。以是日。 遣承旨。致祭。知製 敎李鼎命製進祭文。)
戊寅。從曾孫昌集爲江華留守。立殉義碑于府城南門。(從曾孫昌協撰碑記。略曰。 上之二十四年戊寅。我伯氏承 命爲本府留守。至則首謁祠下。旣又登南門。喟然太息曰。夫以魏公子之能下士也。而大梁東門。人猶志之不倦。太史公至書于策。況以先生忠節赫赫爲百世人紀所賴。而此可以無識乎。於是伐石爲碑高四尺。大書以篆之。樹于門之側。俾昌協記其本末。竊惟忠義之於感人也深矣。自丁丑至今六十餘年。其遺老盡矣。而此南門者。人猶指而相語曰。某公死於此。往往談說其時事如昨日。而士大夫往來道此府者。亦必先問南門何在。爲之感歎歔欷而不能去。自是而言之。則雖無碑宜可也。而要以表揭遺跡。使人人者。一倍瞻視。而雖百世之遠。無或忘失。則碑又安可無也。顧前政未有以此爲意者。豈其以保障爲急。而
不暇於此也。然而知節義之壯人國家。有甚於城池甲兵。則今日之爲。其孰曰非急務哉。)
戊子。立影堂於淸風溪。(先生眞像。六十八歲時所摸也。舊有一本。移摸二本。一奉于影堂。一奉于石室書院。舊本藏于家廟。從曾孫昌翕撰像贊。贊曰。睟乎滿面之陽和。濬乎雙眸之凝靜。挹其色藹然可掬。窺其際穆爾有定。於是知熊魚乎倉卒。羽化乎烈焰之中。亶其由平日從容。○影堂後揭號凜然。玄孫時保識曰。崇禎紀元後九十三年庚子。 肅宗大王賓天。 慈聖下 御製四冊。其中有吟江都時事絶句曰。失險金湯世事非。不堪國步綴旒危。焚身樓上竝樓滅。忠節凜然天地知。噫。先祖立慬殆將百年。而乃蒙 聖考追念。至發於淸宴詠歎之間。華衮所被。義烈彌彰。嗚呼其盛矣。謹以 御製入梓。揭諸楓溪影堂。而又取篇中語。名堂以凜然。凡在瞻聆。莫不聳動。況爲後承者所以戴 聖恩而仰先烈者。曷勝其感涕哉。)○建西山書院于尙州。(先生曾莅本州。故邑中儒士建祠享之。而竝享淸陰先生。)
己巳。(今上二十五年)遣禮官致祭忠烈祠。(肅廟甲申。築大報壇於後苑。祀 神宗皇帝。至是增築二壇。竝祀 高皇帝及毅宗皇帝。仍 命丁丑殉節人竝 賜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