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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持平避嫌啓(乙丑二月十六日)
臣之庸陋。百不如人。而數月之間。再恭非據。 恩榮罔極。圖報無路。惟思盡其職事。以效涓埃之補。心有所懷。不敢不達。昨論鄭百昌之事者。非有他意。只爲百昌親昵 世子。而 世子富於春秋。 殿下之所以 敎導者。當示以至公無私之道。豈無他人。而使百昌兼任。使 世子習知親私之可親。疏遠之可疏哉。且親私則不嚴。疏遠則生敬。開講之際。損益可知也。不然則以百昌之名望。出入三司。踐歷華要。其誰曰不可於此也。頃日筵臣之陳 啓者。亦有見乎此。其意實在於防微之遠慮。而未浹數旬。旋入講院。故臣發言於僚席。欲遞其任。而措語之際。不能明白。 殿下之不卽 允從。誠出於不識其意而然也。反示未安之意。折之以碌碌之 敎者。何哉。官不擇人。以臣忝冒。固不足道也。 殿下之所以誘之使諫之道。不當如是之落莫也。涓人買死骨。千里馬至者三。昭王用此道而致士。 殿下何不念乎此也。 殿下之輕蔑臺臣。厭聞忠言。不啻訑訑之色。則雖有古之遺
直。孰肯爲 殿下盡言哉。緣臣措語之失。致有 聖德之累。臣之罪戾誠出自作。決不可仍冒重地。請 命罷斥臣職。
持平避嫌啓(丙寅六月二十日)
國家設耳目之官。所以上格君非。下糾官邪者也。其官雖卑。而任之以道。其位雖賤。而待之有禮。然後 朝廷尊而紀綱立。直氣伸而姦人懼。此治道之最緊者也。自古以來。轉圜之常少。而投石之常多。批鱗之甚難。而噤口之皆然。夫以人主之嚴威。和顏色而受之。尙或難盡。峻辭氣以斥之。孰敢輕犯。興亡治亂。於是乎判矣。近來臺臣所爭。皆是爲國爲民。而或累月相持。不蒙 允兪。或一言有違。遽加 譴責。 殿下受諫之盛德。愛民之誠心。回視 卽祚之初年。果無所歉然者乎。今者。外而邊虞孔棘。內而人心未定。氷雹擊夏。旱蝗爲災。時事艱危。有甚於曩日。此正 察納群情。上下交孚。乾乾夕惕。不敢遑寧之秋。而交章累牘。罕見其施。竭誠籲呼。時或斥絶。臣民之所以望於 殿下者。已多有缺然者矣。此雖由於如臣無狀者。濫廁其間。苟冒 榮寵。滄浪自取。而 殿下之所以輕下自聖者。亦恐爲大德之疵累也。臣性本愚陋。
無所知識。而愛 君憂國。實出中誠。遭逢 聖明。期效涓埃。而才不逮志。語無倫序。頃忝諫職。論事失實。退伏省愆。方切兢惶。未及半月。旋復重地。雖感覆育之恩。實積慙懼之懷。舊愆猶在。新授非宜。揚揚臺閣。所不敢安。請 命遞斥臣職。
持平時避嫌啓(丙寅閏六月初四日)
昨昨。伏承 聖批。有指鹿之語。臣始見而錯愕惶恐。諦而觀之。則抑有所不然者矣。蓋臺諫之職。其位極卑。雖欲指鹿爲馬。孰肯從之。自古指鹿之奸。多出於權奸貴戚。而不出於諫官。故臣之妄意以爲 殿下之敎。乃泛言後弊。而非爲臣等而發也。今見同僚引避之辭。則果有物議之紛紜。而臣昏然不覺。昨日來詣 闕下而不知避。不勝其愧恧矣。決不可仍冒重地。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啓(六月二十四日)
臣伏見號牌廳 啓辭。定軍之事。一日爲急。號牌御史。七月內發送云云。臣竊以爲各道各邑。旣已再三申飭。隨現追錄。已爲成籍。則卽可抄出良丁。移送兵曹。兵曹詳察年歲居住。丁壯爲戶。老弱爲保。或仍舊籍。或補闕額。合錄爲案。行移八道。自明年爲始應役。
其餘武學取才。儒生考講。令本道都事巡行列邑。錄其才落。報于兵曹。兵曹隨補軍案。則事簡而民安。法立而弊袪。如斯而止可也。今者旣擇監司都事。事幾完就。而別 遣御史。嚴督各道。則不過摘抉一二違事目者。或殺或刑。立威取辦而已。愚下之民。不識 朝廷之本意。聞御史入境。相顧驚駭。小有違誤之端。不安其心者。逃而避之。則成籍之外。別無所得。而反或有牽連而奔逬者。非但廚傳驛路。騷屑於收穫之際而已。垂成之事。恐或因此致誤。而莫之收拾也。且因其成籍而定額。則事可辦於旬月之內。而 遣御史待其査歸。則許多郡邑之事。恐未完於半歲之前。烏在其一日爲急之意也。且凡大小之事。一二人擔當。則心專而易成。數十人會議。則論岐而不決。定軍之事。自有主者。該曹四堂上,八郞廳。亦已多矣。而又與號牌廳九堂上,八郞廳。合而相參。則竊恐論議矛盾。動輒掣肘。徒有虛文。事不著實。如道傍之舍。三年而不成也。凡此兩事。皆 國家莫重之擧。而微末孤危之臣。敢爾容喙者。固知其爲大罪。而愚妄之斥。亦必衆攻而及身也。但以過慮之微忠。明知其不便。而不敢不有懷而必達也。今年旱蝗爲災。農失西成。而
旣有外方應設之科。又似有災傷覆審之擧。使 命之行。將絡澤於道路。而西邊之事。亦多有可憂之端。宜安民省弊。靜以待之。何必爲不必爲之事。使遠近之民。不得一日寧息哉。臣欲以此事議於同僚而論 啓。則方在號牌廳郞僚之列。有是非本廳之罪。以此爲嫌而不言。則忝居重地。有含默苟容之失。臣之蹤跡。實爲狼狽。請 命斥遞臣職。
論校生考講啓(丙寅十一月二十一日)
校生落講定軍。固是 祖宗朝法制。但所謂校生者。未必皆是世族也。只是稍勝於平民。而未及於士族者。故落講之後。卽編軍伍。處地不甚相遠。其勢亦所當然。今則以在外方之士。通謂之校生。在京中之士。通謂之學生。混同而考講。落者皆定軍役。是驅士族。而歸之於卒隷也。非但人心落莫。四方騷屑。於 國家養育人材之道。亦大有缺。得數千弱卒。而失許多士族之心。其輕重。不待智者知之。誠非細慮也。但嶺南則額內校生皆士族。而額外則稍卑。湖南則額外校生爲士族。而額內則稍卑。自餘六道。皆同湖南之額內。臣等竊以爲御史考講之際。各隨其道之俗。令自分等第。稍卑之校生則落講。卽定軍役。簪纓之族
則落講。只徵罰布。而勿定軍役。京中四學。亦有等第。士大夫之子弟。皆入於東西南三學。而寒賤之士。多在於中學。以此分等詳査。而中學。或有士族則升之。三學。或有微門則降之。一如外方之規。則不失 祖宗之制。而可充步兵之價。此豈非兩便者乎。且十五歲以上。皆令講小學,大學。成童之歲。能通大,小學。此雖生長文學之家。亦或不易。況遠方窮鄕之人。兵戈之後。賦役之中。失學者甚多。一年之內。安能成就之若是哉。臣等竊以爲十五歲以上至二十者。隨其所讀之書。或史略或通鑑或孝經。從自願就講。而二十以後者。始依事目考講。有蔭無蔭。亦論於二十之後。則事甚穩當。此實 國家固結人心。維持國脈之大計也。請令本廳。速爲定奪。御史未發送前。行會八方。
避嫌啓(十一月二十二日)
天下之事。因時制宜。酌古準今。上不失率由之義。下不違時措之宜。然後人心順而國勢安矣。古之校生。皆是士族。非今日雜類之比。誠如 聖敎。但中世以來。此法寢變。外方校生。嶺南之外。皆是雜類。簪纓之族。羞與爲伍。雖居鄕邑。不入校籍。流品已定。習俗已成。勢不可以猝變。今若混稱而無別。則其怫鬱悶苦。
固其所也。且我國士族奴婢之法。誠天下之所無。然而上下有統。尊卑有定。 國家之所以維持者。寔賴於此。雖當兵亂之際。士族皆以名節自勵。絶無叛國投賊者。壬辰之難。三南義旅。皆出於簪纓之緖。而咸鏡北路。素無世胄。故倡亂附賊如鞠慶仁者。乃出於其中。由此觀之。士族之當扶植。亦已明矣。若以一切之法。勒而驅之。倂入於卒伍。則京外士族。皆相慘戚相弔。以爲百年樹立之門戶。一朝降爲胥隷矣。怨讟朋興。愈往愈甚。嗚呼。此豈細慮也哉。臣等方叨法官。非不知嚴執法例。而知時識勢。變通適宜。實乃事理之不容已者。故敢陳瞽見矣。今承 嚴旨。以壞了法制爲 敎。安敢晏然在職。請 命遞斥臣等之職。
政院啓(丁丑承旨時)
啓曰。近來 國家多事。每事宜務省約。而不緊繁文。猶未盡袪。朝臣之呈告給由者。初度,再度。皆捧 傳旨。三司之官。或以在外人除授。則皆自本司 啓請。蒙 允。然後 下諭。兩司或有事故。則至於累日。然後 啓請。非但出納煩瑣。當此 靜攝之時。屢瀆 天聽。殊極未安。自今以後。三度遞差。或加給由。則捧 傳旨。其餘勿捧。三司在外之官。自政院直請 下
諭。似爲宜當。事係變通。不可輕議。而隨時從簡。實合事宜。惶恐敢 稟。
各司官受納牌式變通啓(丁丑)
啓曰。臣等取考大典行巡條云。兵曹,刑曹,義禁府,漢城府,禁火司,五部直宿官員。受通行標信于承政院。軍號于兵曹。各率其司衙前,使令。無時行巡云。所謂標信。卽通符牌也。吏兵曹郞廳。則自佩其牌。替直之時。傳於他員。已成規例。而獨禁府,刑曹,漢城府,五部之官。暮受朝納。別無受軍號行巡之事。而徒煩出入。當此多事之時。庶官奔走無暇。事事宜務著實。不宜徒守無益之虛文。今後。只令下番者朝而納。當番者夕而受。以除逐日受納之弊。則不失法文本意。而事似便當。惶恐敢 稟。
請勿寢世子東還啓(己卯)
世子東還。彼已許之。臣民顒望。庶幾可成。不意茲者。事將遲退。臣等不勝驚悶。今此請還之擧。自我先出。旣以 玉候危劇爲言。至於委差呈申。而今反持難退期。則從前祈懇。盡歸虛地。彼之致疑於我者。竊恐自此而滋甚矣。且念大君先入。 世子未還。則 聖上膝下。誰爲陪侍。其他事機。亦有難測之憂。此亦不
可不慮也。元孫年未四周。氣弱多病。冒寒遠涉。決非所堪。以此爲辭。則彼亦不必強之也。伏願 聖上更詢廟堂。亟定 神算。大君之行。擇吉速發。而先遣差人。往通其期。則大君發行之日。 世子亦必啓程。不過月餘。可見 重歡之慶。而播種尙遠。不至貽弊於民也。臣等忝在近密。不勝憂悶之至。惶恐敢 啓。
請釋納金人啓(庚辰)
天慳至寶。祕藏千年。至於今日。出爲 國家之用。此非人力之所爲也。雖未知其爲休徵吉兆。而當公私赤立之日。補經費而紓民力。其爲有益。豈可勝言哉。元年以蚩蠢無知之氓。視同燕石。而論漢知其可居。廉價以取之。乘時射利。先納塞責。其巧詐欺人之狀。誠爲痛惡。然買賣之際。巧言欺瞞。而欲利於己者。此賈兒之常態。市場之人。皆論漢也。何可以此而深治哉。此金之事。實由論漢先納而起。則雖謂之有功。可也。以巧詐之罪。縱不得蒙賞。獨不可以贖其刑乎。且此非偸取公家之物也。遠方愚民。自得而自相買賣。 國家旣給價用金。而又囚其人於 王獄。非但有冤抑之怨。抑恐有傷於 王政之大體。臣忝在出納之地。代察該房之事。心有所懷。不敢不達。不勝惶恐
之至。
請覈孝仁殺人啓(庚辰)
伏見刑曹李禮男回 啓公事。刑曹執法之論。固當如是。但以禮男原情觀之。則亦或有未盡明査者也。承介自縊之時。班婢得香奔救不及。而隣居男女分明目覩。會賢,長興,松峴等洞內上下人民。無不洞知云。則此大段當問之事也。且繼信之亂打承介。在於兩兒母相詰之後。則杖痕傷處。何以分別其彼此所爲乎。孝仁本以病人。一臂折傷。一臂不仁。著巾執匙。皆倩於人云。則兩手不用之人。豈能以一足。踼人而使之死乎。相鬪之際。必有看證者。此亦可問之事也。自古固有不能忍杖而誣服者。其情可疑。則豈可謂已爲承服而遽正其法乎。禮男原情。以議處 判下。則 聖上亦致疑於此。 特示欽恤之意。而該曹不思詳覈。只諉於誣飾。竊恐固於執法。而未盡於審克也。請令該曹。更加詳覈。罪迹無疑。然後依律處斷。未爲不可。臣待罪該房。出納之際。心有所疑。 聖明之世。恐有一夫之抱冤。惶恐敢 啓。
請止四道下諭啓(庚辰)
前月十九日戶曹判書李溟 引對時。啓曰。一年歲
幣。自本曹辦出。不爲更徵於民。請下諭四道。 答曰。度支得人。民被其澤。豈非好事。以戶判啓達之意措辭。博氏回還後爲之事定奪矣。臣竊伏念。度支之長。體 聖上軫念之意。理財節用。頗有餘儲。一年之幣。更不煩民。又欲歸恩於 上。至請下諭。誠可嘉矣。但有餘不足。該曹自知之。不足則徵之。有餘則勿徵。行會外方。使之擧行而已。旣非正供之物。而遽下寬大之 敎。似不穩當。大哉 王言。豈可如是區區也。臣以該房。當草 下諭。故不敢不達其所懷。惶恐敢 啓。
請勿調三南軍兵啓(庚辰)
海衛遞代之軍。已令調發於三南。此乃 榻前議定之事。微末小臣。固不敢容喙。而退而思之。連夜耿耿。不忍終默。三南。國之根本。百役皆萃於此。當此大無之年。又發徵調之令。則飢饉之民。必皆駭散。三南旣搖。則國不能爲國矣。臣竊伏念。遞代之事。彼已發言。必不中止。然非有定限於明春。姑勿先動。觀其所爲。一二年間。安知事機之或變乎。先往之軍。僅過一冬。明年過冬之軍。待秋更調。亦未爲晩也。兩西之軍。雖曰偏苦。一千五百之外。皆得先歸。如有不得已遞代
之擧。抽出於此中。優給資裝。厚待其妻子。開諭而送之。則先後異耳。同爲一役。亦何敢多怨。道里稍近。往來甚便。豈與徑先驚動於三南者。同日道哉。此非偏苦兩西之民。五千之軍。當均一戍之苦也。一得之見。如或可採。更 詢廟堂而處之。臣固知言賤難用。而私憂過慮之至。略陳所懷。不勝惶恐。敢 啓。
下四道勿爲責馬啓(庚辰)
今者伏見備局 啓辭。則六百匹之馬。又定於下四道。下道之民。纔辦四百之馬。今又責六百匹。則是千匹。皆出於此。而加之以御營千軍。火兵五百。臣竊爲下道深憂焉。前去運糧之馬。沒數先用。以運卜馬二百匹。司僕馬一百匹。林慶業馬百匹添之。則爲八百匹。不足者。只二百匹。御營軍有馬者。使各自騎來。而依例准給其價。則千軍之中。可得百餘匹。而以禁軍所授馬。充補其數。則不必加貿。而已滿千匹矣。彼若入長城之外。則我國決不可以繼餉。雖住伊海之間。三百匹之馬。不可運一千五百軍馬之糧料。姑因海州數月之糧。而徐議他策。未爲不可也。臣每以根本之力竭爲憂。心有所懷。不敢不陳。實出於憂國之寸誠。不勝惶恐之至。
祈雨賞格還收啓(庚辰)
國家不幸。天災荐至。而亢旱之酷。未有甚於今日者也。當農之極。彌月不雨。根耕失時。揷秧無計。孑遺之民。大命近止。國之所恃者民。而民之所天者食。民皆塡壑。則國將何依。感天之道。惟在至誠。而禱祀名山。則只費牲幣。審理冤獄。則亦涉文具。此何足以爲應天之實哉。前歲亦有旱災。而 殿下至誠親禱。乃得甘澍。今在 調攝之中。縱未能親擧玉趾。深宮幽獨之地。亦豈無恐懼自修之道乎。 殿下當深自警省曰。我之所以操存此心者。或有未盡於誠歟。對越上帝者。或有未盡於敬歟。民之徵發者。或有抱冤呼天。而我之所以軫念垂恤者。有所未及於如傷若保之仁歟。臣之敢言者。或有徇國忘身。而我之所以嘉納採用者。有所未及於轉圜如流之美歟。才不借於異代。而我之所以拔擢寵用者。果皆得賢。而其所擯斥黜退者。果皆不肖者歟。除拜之際。辨別才能。而少無好惡偏係之私歟。政事之間。望茂實著。而少無虛僞無益之事歟。念茲在茲。無少怠忽。如或有一毫未盡於心者。則旋卽改之。使之皆歸於實地。則彼此一理。豈無感應之道哉。古人有言曰。刑濫則懼及善人。賞
僭則懼及淫人。賞之或僭。無異於刑濫。今者一馬一弓。過於弊袴嚬笑也多矣。半城驟雨。塵未盡浥。而 恩賞之命。先及於祭官。此尤非應天之實也。諸臣之箚疏固辭者。亦出於惶懼未安之實情。伏願 殿下更加省察。還收 成命焉。臣等忝在近密。目見天災之慘。心有所懷。不敢不達。
城中溝渠修治啓(辛巳)
修治溝洫。疏渫汚氣。亦救旱求雨之一道也。京中開川。爲城內衆水之所匯。而近來塡塞成洲。至於作田種菜。川平爲陸。路反低陷。亢旱之餘。必有淫潦。若秋水時至。急流漲溢。則川上居民。難免淪墊之患。此不可不慮也。及此時。發坊內民夫。鑿開塡淤。高築兩邊之路。使下流無壅。水由中行。則救災防患。一擧兩得。請令漢城府。急速料理擧行。而坊民不足。則兵曹到防軍全數調用。何如。
臨皐書院配享位次啓(癸未)
書院配享位次。固非先賢子孫所可干與。而亦非 朝廷之所可指揮也。但臨皐書院。乃 祖宗朝爲鄭夢周 賜額之地。以後賢配享。或可爲也。竝列而同享。決不可爲也。東方理學。自夢周爲之倡。是百世之
所宗師也。誰得而竝之哉。後來傳得其學者。莫過於趙光祖,徐敬德。而猶在配享之列。況其他乎。臣等竊聞張澩者。乃張顯光同姓之親。而受學於其門者也。乃敢排一道之公論。擅削其異議者。擔當竝享。誠可惡也。此事初不上聞則已。旣已達於 天聽。則禮官所當明其好惡。以定士論。仍請下諭道臣。啓 聞曲折。而回 啓之語。初不明白。臣等招本曹郞廳。詳言此意。今者略改數字。猶以受理安徐爲 啓。極爲未妥。而臣不欲強爭。敢此捧入。
請止燔鍼啓(癸未都承旨時)
臣忝在 近密。待罪藥房之下列。適値 玉候失寧。彌留至此。夙夜奔走。憂慮罔極。苟有奇方異術可以收效者。則宜無所不用其極。而惟此燔針一術。竊以爲未安。夫藥不對證則病不瘳。針或失法則反有害。今我 聖上九五居尊。淸明在躬。安用此法而治病哉。 聖上以有爲之資。遭不幸之時。焦勞生疾。志不舒展。 獨處宮中。潛銷暗傷。氣鬱而不暢。血滯而不行。蓄縮壅閼。因而成脹。如寒如熱。乍進乍退。厚衣流汗。毛竅常開。窓戶暫隙。風寒輒襲。此 聖上之病源也。惟澄淸心慮。補養眞元。此 調攝之大方。而治標
之藥。苦口而無效。劫邪之針。傷經而瀉氣。臣竊常痛一世無良醫。不能致 聖躬之康寧也。燔針之法。雖在古方。非心通而得妙者。不可以妄用。人有受之者。忍痛耐苦。魄奪神駭。宛轉叫呼。有不忍聞。或有因此而氣絶者。何忍以此。試之於 玉體乎。 聖上累月未寧。連日受鍼。 氣力之困惱極矣。若於此際。仍受燔針。則恐有增熱添傷之患也。 聖敎已下。諸醫不敢異議。則臣之淺見。固不可妄陳。而父母有疾。委之庸醫。古人比之不孝。君臣猶父子也。何敢心知未安。而緘默不言乎。不勝憂悶之至。惶恐敢 啓。
請勿賞別備軍器人員啓(癸未)
聖王之爲天下 國家。賞不僭而刑不濫。刑濫之害。至於殺人之多。則豈可與僭賞比而同之哉。然而古人幷稱而俱擧者。其害必有與之相同者矣。近來 國家用賞太過。或以措備軍糧。或以打造兵器。加資陞敍之 命。相望於前後。竊恐有恩竭惠䙝。而反生不滿之意也。試以兵器一事言之。內則都監衙門。收聚財力。外則各道州郡。竭民膏血。百姓剝膚而椎髓。工匠苦骨而勞筋。監董之人。自是職分。而徒以鞭捶號令之勞。坐享其功。民心日離。怨讟朋興。雖謂之與
濫刑同害。不爲虛語矣。自今以後。都監則計其物力。量其工役。使之樂業興事。州郡則月課所造。務在精妙。勿爲鋪張之計。或有未盡。隨之以罰。如此則民力庶得少蘇。器械不患不精矣。大抵僭賞之弊。末流難防。人皆慕效。不無希望之心。而名器日輕。將無以勸功。豈不大可寒心。臣等忝在出納之地。悶見賞典之太過。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論曆法啓辭(甲申觀象監提調時)
啓曰。黃帝以來。古曆六家之後。至漢武帝時。洛下閎造太初曆。迄于東漢之末。凡三改曆。自魏至隋。改者十三。唐曆八改。五代諸國曆有八家。南北兩宋改曆十一。非但曆久而差。人之所見各有精粗。故改曆如是之頻也。至於元初。郭守敬,許衡等明於曆法。立差甚密。有盈縮遲疾加減之差。以至元十八年辛巳爲曆元。至今行用凡三百六十五年。而日月之蝕。不甚違錯。可謂後世之巧曆也。然天行甚健。積差日多。昏曉中星。少失躔次。周天之數。旣滿當變。而西洋之曆。適出於此時。此誠改曆之幾會也。但韓興一持來之冊。有議論而無立成。蓋能作此書者。然後能知此書。不然則雖探究十年。莫知端倪矣。中國自丙子丁丑
間。已改曆法。則明年新曆。必與我國之曆。大有所逕庭。新曆之中。若有妙合處。則當舍舊圖新。而外國作曆。乃中原之所禁。雖不可送人請學。今此使行之時。帶同日官一二人。令譯官探問於欽天監。若得近歲作曆縷字。推考其法。解其疑難處而來。則庶可推測而知之矣。
禮曹啓(己丑)
達曰。自古繼序之君。卽位於成服之日。蓋以國不可一日無君。而 宗廟社稷爲重。不敢以不忍之心。私其身也。臣等待罪禮官。惟知遵守聖賢之禮法。奉行 祖宗之成訓而已。豈容他議。政院初不分付。臣等不敢回 達。今聞 嚴旨累下。不勝惶恐。敢以所懷仰達。
[禮曹啓]
達曰。卽因司憲府 達辭。大斂時。大臣,禮官承旨入 侍之意。令大臣,禮官講定事。 允下矣。 君父送終之禮。爲臣子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此本然之天理也。臣等竊考杜氏通典。大喪初終條。大斂于兩楹之間。大鴻臚言具三公升自阼階。安梓宮內珪璋諸物。近臣佐如故事。以此觀之。大臣尤不可不入
侍也。臣等淺見。與憲府所請無異。大臣之意。亦如此。惶恐敢達。
[禮曹啓]
啓曰。五禮儀服制條。 國喪。宗親,文武百官。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云。而曾在 宣廟朝。臺臣閔純上疏引據古禮。請以白帽,布裹角帶。以終制限。遂爲定式。前後 國恤。仍爲遵行。但五禮儀所載之文。不可全然刪去。故今者先以五禮儀謄出。而 先朝改定之禮。前後通行之規。今復枚擧知會矣。且前銜三品以下。生進,生徒。卒哭後。白笠,白衣,黑帶。載在五禮儀。當初制定之本意。雖未詳知。而白笠,黑帶。似爲異常。故前後 國恤時。前銜以下。皆著白帶。習俗已久。非但禮宜從厚。時職庶官。旣爲白帽,白帶。則獨於前銜之官。白笠之下。又著黑帶。實爲未安。制限未終之前。前銜之官。若爲復職。則還脫黑帶。更著白帶。尤涉不便。依流例白帶終限事。竝爲知會宜當。大臣之意。亦然。敢 啓。
[禮曹啓]
啓曰。 山陵之卜。是莫重莫大之事。 先后之喪。聚集內外地官。看審諸處。定於 長陵。爲後日因山之
用。其時。不聞有異同之言。今見箚辭。不勝驚悚。蓋風水之說。茫昧難識。而今之術士。未有超出等夷者。各執所見。眩惑人聽。難以適從。士大夫之間。亦多以此改窆遷厝者。此誠爲近日之弊風。然 君父送終之禮。莫重於壽藏。旣聞一毫未盡之言。則何可不廣詢博訪。論其吉凶。明證以定之乎。待摠護使入來。令諸大臣會議 稟處。何如。
[禮曹啓]
啓曰。 國家吉凶之禮。必遵用五禮儀。爲時王一定之制。苟非大段有違於聖人制作之本意。則所不敢輕變而妄改也。成服之時。前銜與儒生。同爲白袍,白帶。則雖得復職。不敢更爲衰服者。蓋以旣成之服。不可輕變於後也。考諸實錄。則 睿宗朝傳于承政院曰。喪服不可追製。今新除職者。以表衣就仕。戊申年。執義李慶全。初在罪貶之中。不得服衰以封 玄宮。不可白衣行禮之意。引避辭職。領議政李元翼,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議。 山陵行事。旣不論喪服。執義封墓。自是禮文。白袍行禮。恐無所妨。乙亥謄錄。前銜復職者。白帽,白團領,熟麻帶行公云。臣等淺見。遵守 先朝已行之制。以從五禮儀所載之文而
已。依此施行。何如。
禮曹啓
啓曰。 傳曰。在外方前朝官。自前無奔哭之禮耶。問啓事。 傳敎矣。 君喪。猶父喪也。在外方前銜儒生等。皆會哭於所居本官之門。成服之後。近者卽來。遠者隨後而來。各盡其誠。而年老有病者。或不能來矣。當 國恤之初。居於近甸者。雖在喪中。亦來奔哭於 闕下而去。 朝廷不能盡知之耳。稍有知識者。奔哭之哀。緣情而生。豈論定禮之有無哉。臣等所見如此。敢 啓。
禮曹啓
啓曰。五禮儀。 梓宮發引時。有 殿下乘輦侍從之文。而久遠之事。臣等未之詳也。 宣祖朝以來。未聞此禮之行。 大行大王於 仁穆, 仁獻王后之喪。亦莫之行。蓋時有古今之異。地有遠近之別。而勢不可行也。 長陵程途最遠。往返必經宿。且 發引下 玄宮之間日子。幾至浹旬。若不仍留。決難行禮。儀注節目。從近例磨鍊。何如。 傳曰。事勢雖如此。而禮文之意。亦非偶然。一失難追。痛結終天。更議爲之事。 傳敎矣。臣等固知 聖上之誠孝必欲從禮。但今
之時勢。與古有異。道之云遠。往來經宿。而九月旬後。日晷漸短。寒氣已緊。以 聖上深墨之氣力。曉夕驅馳於百里之外。仍留旬日。則 玉體之有傷。何可勝言。臣等之請遵近例者。蓋出於憂慮之至意。今承 聖批。不覺哀淚之自逬也。如此莫重之禮。非臣等所可獨斷。曾已稟及於大臣。請令大臣相議定奪。何如。
禮曹啓
啓曰。政院 啓辭。哀冊程式。考諸唐,宋。皆書孝子或孝孫嗣皇帝臣諱。且考故相臣張維所撰 仁穆王后哀冊。則稱以哀孫 主上殿下。與唐,宋古規不同。未知何所據而然也。今此哀冊單子。書以惟我 主上殿下。稽諸古今。皆無所據。參以古式。則稱以孝子嗣王臣諱。恐爲合宜。令禮官定奪。何如。 傳曰。依 啓事。 傳敎矣。哀冊古規。臣等未得博考。但哀冊。非如祝詞昭告之比。令詞臣。形容大行盛德。以及嗣王哀痛之情。納諸玄宮。且以傳示永久。故 宣祖大王國葬時。故相臣申欽撰進哀冊。稱以惟我 主上殿下云云。 仁穆王后哀冊製作。與此相同。只添哀孫二字而已。以嗣王臣諱書之。恐不可也。唐,宋之皆書皇帝臣諱。實未知其所據。今以 國朝近規。參酌兩
相臣所製。書以惟我 嗣王主上殿下。似合禮意。敢 啓。
禮曹啓
啓曰。禮者。因人情而節天理者也。人情順則天理合矣。故曰緣情立文。因時而制宜。此禮之本意也。三代之禮。因時損益。而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此聖人所以重時王之制也。 國初以來。著爲五禮儀。 列聖遵行。至於三百年之久。其間賢臣宿儒非止一二。而莫之能改。豈無其意而然哉。然而節目之中。或有脫漏而未備者。則亦不可不或補而或變也。金集議禮中。揳齒綴足之具。環經素弁之制。所當添補者也。冒殺用於襲。啓殯變其服。所當變通者也。成服之後。有拜禮。返虞之後。有哭禮。此則古禮之當從者也。襲具條。有首冠。注云。卽幅巾也。金集以爲幅巾。加於龍袍之上。則不相稱。當以古禮或用爵弁。或用玄冕。若用幅巾。則當用深衣云。而深衣,幅巾。非所加於帝王之襲。龍袍,玄冕之言。實合於禮矣。疾則外庭之人共知之。薨則外庭之人共治其喪。此人君正終之道也。頃日 大斂之時。大臣,禮官,政院,三司長官。皆得入 侍。此則正合於禮。而 襲小斂之
時。請入不得。事多可悔。自襲以後。皆如大斂之時。則誠可爲法於後世也。初虞之後。罷朝夕奠。五禮儀雖無其文。而從家禮而罷之。已成規例。傳曰。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五禮之所不載。參用家禮者甚多。至若群臣經杖之服。 大轝朝祖之禮。諸大臣。亦皆持難乎此。不可行也。生乎千載之下。欲行千載上所未行。則人情必不能無疑云者。豈不然哉。始死奠。雖載於士喪禮之中。朱子家禮。則移之卒襲之後。蓋亦以其勢之有所不暇也。喪。與其禮有餘而哀不足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初終擗踊之中。不及取庋閣上脯醢爲奠。亦何傷也。至於內侍之皐復。議政飯含。廟制異宜。不擧祔禮者。五禮儀已參酌而定之。今當無變。但前銜之服。與士人同者。實甚未安。勿論品秩。竝同時任。而堂下三品以下之官。只以布笠代布帽。復官則自同衰服。而白布,熟麻之用。只在於成服後。登仕籍者矣。戒令禁嫁娶之下註曰。卒哭後許嫁娶。借吉三日。略無差等。金集所引。區別似難。勿論時任前銜。竝行三年之喪。則皆須過禫後許娶。其餘士庶人。竝從五禮儀似爲宜當。此等節目。當別爲續補之書。定爲恒式也。臣等待罪禮官。而懵於禮學。老師宿儒
之所講究。元老大臣之所持難。何敢臆決而妄論哉。伏承熟講定奪之 敎。不敢不略陳淺見。唯在 聖上裁定。敢 啓。
申明鄕薦。勸課學業啓。(己丑議政府時)
爲國之道。在於安民。而安民之本。在於得人。鄕薦之事。曾已蒙 允。而今當行會外方。故敢此申稟。遐方鄕曲抱才虛老者。誠可惜也。令各邑守令。極擇境內之公共稱道者。有行有才。不拘年齒。聽論朝官,生進,幼學。歲首各爲薦擧。送于巡營。無則不必苟擧。有則不必定數。監司詳察其可者。禮以送之。至于京中。吏曹。以身言書判之法試之。進于政府。擇其拔萃者。 啓下吏曹。吏曹置簿錄之。隨闕授職。行誼甚高。才器超出。或除參上。有謬擧循私者。罪其守令。武士之中。高可爲閫帥。下可爲邊將者。與文士一體薦進。令兵曹試武藝。兵曹隨才授任。且令各邑興學養士。敎授訓導之官。雖未復設。擇境內文行之士。定爲學長。月給糧饌。聚士于鄕校而敎之。必以禮法爲先。朔望則守令雖武官。親到鄕校。令學長考講。第其高下而勸課之。有頑悖不率敎者。從輕重施罰。勸善懲惡。明信賞刑。則雖不可以歲月責效。而風俗或可漸變矣。敢
啓。
請出米貿布。兼行賑救啓。(辛卯)
啓曰。 國家禁令。順於民心。然後可行。若以一切之法。勒以驅策。則歸於騷屑。而終不能行。譬猶防川。因其勢而利導之。乃可塞其源。雖不嚴截。而禁在其中矣。我 國本無遊貨。只以米布。隨處而用。米布。民之所以衣身而餬口者也。一日不可無。而近來麤短之綿布。本無可用處。物價騰踊。商賈失業。故 國家定爲禁制。自今年正月定限勿用。而民間所儲。惟此而已。販賣市上。資於朝夕。畫一禁斷。則是絶民命也。任其所爲。(則是)法不行也。臣愚以爲當此凶歉之歲。賑恤之政。不可緩也。已出之令。不可止也。若令該曹及常平廳。共出米三千石。增價而貿。則可得五萬餘匹。京中麤木。餘者無幾。除出元木。給價改織。秋以貿穀。則還充已散之米。永絶麤短之布。一擧而賑飢,袪弊,行令三者備矣。若此而猶有犯禁者。繩以重律。斷不饒貸。令該廳爲事目 啓下。曉諭中外。何如。
與左相差祈雨祭官聯名啓
伏以旱災太甚。兩麥枯損。立苗之穀。亦不茂盛。而南方苗種之處。尙未移秧。不種何穫。失稔無疑。此今日
切迫之憂也。如臣等所當策免者。又差曰雨之官。何望冥冥之默佑乎。不勝惶悶。仍竊伏念。致旱之道。固非一端。而多出於抱冤。未知的然在此。而三年枯旱。實緣孝婦。五月飛霜。亦由燕臣。此或有感傷和氣之一端也。頃日珍島之事。臣上箚陳之。啓於 榻前。而自 上以鄕等之論低微爲 敎。臣不勝愧悚。不敢更陳而退。然臣非以姁姁之心。專務姑息而然也。亦知 國法之一定難動。而但念一島二百餘人。不知國法之難撓。忘其祖先之犯罪。而從良六十年。一朝還賤。則其痛毒於心者。豈可量哉。今茲之旱。湖南特甚。蘆嶺以下。幾爲赤地。種苗之民。束手呼天云。臣之愚慮竊恐此爲今日之東海也。且二百餘人。含痛入骨。不能安於故土。不北不南。投入潢池。則此亦非細慮也。臣等出入備局時。島人數三。伏路泣訴。揮逐而不去。今日亦痛哭於道傍。臣惻然心動。不敢隱忍不達。倘或如前箚辭。解冤增戶於兩島則甚當。如或不然。則盡收推案。決於京獄。亦其次也。 聖明曲聽。克感天心。則一言 恩命。或不無沛然之報矣。屢犯 天威。不勝惶恐
請推吏曹堂上郞廳啓
外任除拜之政。時或有重於內者。銓衡之官。所當十分詳審。以畏公論可也。頃者洪州,晉州之移易。臣固不快於心也。昨日之政。又以成川府使李志安。擬於晉州之望。開城經歷洪鐘韻。擬於成川之望。苟非人材之絶乏。則何必煩動於外官乎。成之去晉。幾二千里。松京之去成。亦五六百里。鐘韻治績。與崔時遇之擢授寧邊不同。而本土之民。當此水潦方盛之時。廢其農業。調發人馬。行齎居送於西南千里之遠道。其苦豈可勝言。且李光弼曾無治郡之績。而稍解天文。故前領相鄭太和與臣相議。以觀象監兼敎授 啓下。使之在京。訓誨生徒。與計朔遷轉者不同。而不問於本監提調。任意補外。殊欠詳察。臣何敢坐視國事日非。民生失望。而含默不言乎。請李志安,洪鍾韻,李光弼還復本任。該曹堂上郞廳。竝命推考。
頒赦時 啓
聖主之恩。貴於均霑。人君之言。以信爲重。天無私覆。民不可欺。不赦勿言。旣言當赦。春生秋殺。豈可相錯而不一哉。伏見頒赦之時。雜犯死罪。有皆宥之敎。而犯非至死者。亦未蒙 恩。往者勿說。來者可追。今我 聖上達孝爲治。通喪已畢。 祔享尊崇。禮盡於上。
冊妃建儲。儀備於下。在廷諸臣見 王世子行禮。延頸拭目。心悅誠歡。咸以爲德器天成。 宗社臣民之福也。一國之慶。何以加於此哉。 殿下因三慶之稠疊。一霈大滌。咸與維新。如陽開而陰闔。雨潤而日照。上以法乎天。下以信於民。則雖有善人之喑啞。必無匹夫之冤痛。臣等於歡抃之極。不任哀矜之發。敢此陳啓。
大同別單投進啓
臣與本司二三臣。論定大同之規。意在均役安民。非獨爲外方之民。京各司有役重難支之勢。故優給其價。使之奉公而濟私。以之前時。豐約十倍。下人之中。稍有識慮者。頗以爲足。而市井牟利之徒。鄕曲豪勢之家。不悅於心。臣亦末如之何。以一斛之米。應一年一結之役。臣則以爲輕於什一之賦。而人或有不便者。此誠愚臣之能料其好。而不能料其惡也。然旣已承 命。則不可中道而自畫。故敢以米布收用。用餘之數。 進上方物。各司貢物之價。作爲二帖。竝以別單投進之意。敢 啓。
論左相不欲爲大同事啓
湖西大同之事。臣與左,右相。親承 榻前堅定之
敎。使李時昉,許積專管此事。與戶判元斗杓相議定奪。而元斗杓適有病。許積入試場。遲延至此。極爲未安。臣獨與李時昉。連二日坐於備局。仍前磨鍊。略加變通。以一結十斗計之。則合八萬五千二百石零。作木多少。分沿海山郡。隨便磨鍊。慮民恐作木之難也。其中京上納三萬二千一百石零。本道所用一萬七千二百石零。合四萬九千餘石。 進上方物價米。則大槩五千餘石。此外餘米。猶三萬石。以此爲本道刷馬雜用之價。雖不可的定其數。而必無不足之患矣。其本冊。在許積家。不得取來。待其出場。更與相議。卽當正書以入。此是 國家大事。臣等雖無狀。忝在鼎席。三人一心。少無異同。而自 上旣定之後。外議橫出。紛紜不已。至於 榻前。有以左相不欲爲言者。此極可駭。左相萬無此理。每與臣論此事。常恐其或不成。一家之內兄弟恒言在此。不欲之言。奚宜至於 上前哉。君臣上下旣定之事。欲以無實之言沮撓之。誠可痛也。 聖明洞燭不撓。則似或可行。而攻之者因此爭起。則恐未免中途而廢。有貽辱 朝廷之患。不勝惶恐憂慮之至。敢 啓。
接慰支供戰船變通啓
接慰官。令各官排日輪回支待。誠是一道難堪之巨弊。從前欲一變通。而尙今仍循者。以其不得救弊之策故也。今者柳淰所 啓。誠有意見。東萊本無戰船。而設立於召募鎭革罷之後。常時則雖以束伍軍。輪回守直。臨急則實無運船之人。有船無人。與無無異。今若移屬於多大浦。而除出左右道各鎭堡戰船。添格軍若干名。以準一船之數。移給同船。則不但除東萊造船守船之弊。亦可爲臨急可用之具。其在戰船。有益無損。而使慶州以其戰船改造之價。歲納五十石米於東萊。以爲糧料之費。饌物則用巡營海夫之所納。使喚則用東萊舟師之軍。東萊府使句管出納。接待接慰之行。勿令各官支待。且令接慰官。勿爲留住於釜山。留在東萊客館。以除東萊下人出去接待之弊。實爲便當。至於左水營移設之議。從前有之。而未得其船泊可合之處矣。舊營船倉之塡塞處。今出於山底無沙處。而水道亦深。則速爲還移於舊水營。俾無種種難便之弊。亦合事宜。東萊束伍軍。亦依舊例。除其操鍊。專屬接倭宜當。以此意。分付慶尙監兵水使,東萊府使。何如。
壯抄軍還屬摠戎啓
壯抄軍一千三百餘名。分三巡立番。自十月二十一日爲始。至正月二十一日而罷。歲以爲常。此本摠戎所屬束伍軍抽出。而別其號者也。畿輔之兵。摠戎主之。裝束以待。使之朝令夕發。不當移屬於他營。且貧寒之卒。正當隆冬而立番。艱苦萬狀。近京之民。唯以賣薪資生。而亦不得爲之。不無怨恨之心。此其大害也。官給其糧。數過千石。不當費而費者也。此則公家之害也。若以宿衛爲重云。則都監之軍。初有三千。今至於五千。又有局出身別隊馬兵,御營軍之類。其數甚多。餉軍之穀。常患不足。重此千餘之兵。徒費軍糧。亦何有益於宿衛哉。不如專付主將。別爲鍊才。以爲軍中之選鋒也。臣等之爲此言者。不徒爲其軍。亦有爲民之意。松都軍米。今以常平廳之錢換之。此軍料米。當自本廳給之。江原大同廳價米不足。各司主人之訴冤於本廳者。皆願與湖西一體受米。至於 上言者有之。當初磨鍊似爲太廉。且百物之價與古不同。將以何物補其不足乎。若得此米千石。則庶幾有補。而無稱冤之事。臣等百爾思量。無他善策。敢此陳達。伏願 聖明令都監及總戎使。與臣等相議 定奪。以爲彼此兩便之地。何如。
洪宇遠疏未卽覆題啓
臣等伏見縣監洪宇遠 上疏。累累數千萬端。無非愛 君憂國切中時弊之言。臣等所當卽爲回 啓。以救弊瘼之萬一。而但其中。有居 廟堂者。未見有德量謀猷係 國家安危之望者。又曰。輔相之臣。未能善於其職。今日輔相之如何。 殿下其自知之矣。輿望所屬。未見其人云。人雖不言。臣等亦豈不自知哉。依阿模稜。偸合苟容。臣等所未忍爲者。而曠官素餐。將焉用彼相云者。臣等甘受而不敢辭也。炯炯一心。惟在於辭退。而至今不去者。此臣等無恥之甚也。何敢免人之譏誚哉。以此不敢回 啓。惟願 聖明亟遞臣等之職。改卜賢德。以慰 國人之心。
金吾堂上及注書請推啓
臣於 引對之時。過慮黨論太盛。 朝廷潰裂。以漆室之私憂。畢陳於 天威之下。以爲李時楷避嫌之 啓反易言辭文字。無直截婉順之態。有玩弄 聖敎之意。人臣事君之道。豈如是哉。又以次第鋤治。爲恐脅樹黨之計。使在朝之士。人人自危。此誠亂政大夫之樂禍無忌者。不可不竄逐於遠地。故懇懇陳達。而擧行條件。盡沒其實。略以數句之語。塞責書出。使
見聞之人。不知其罪狀。極爲不當。且海西關東。亦是中道。而定配之人。皆萃湖西。湖西之民。偏受其弊。循私蔑公之意可見。紀綱何由而立。罪罰何由而懲。當該注書禁府堂上。竝從重推考。何如。
畿甸收米再請代錢啓
畿甸秋捧之米八斗內一斗。以錢代捧事。上年秋常平廳及備邊司連次 啓稟。則有姑待明年。更議處之之 敎矣。卽今春捧已迫。不可不從速定奪。京中市民。皆欲用錢。爭先受出常平之錢。方爲行用。而但必有民間所捧。然後方可流行中外。無窒礙難通之患。且畿民之持薪,蒭,菜,果種種雜物。來賣於京市者。得錢代納。則民無出米之艱。且除運米之弊。本廳又以所捧之錢。還賣貿米。則公私交易。循環不窮。雖村巷愚民。亦可知用錢之利。苟欲行錢。此爲善策。依前備局常平 啓辭。今春收米一結八斗內減其一斗。以錢代捧。何如。
江原大同。屬於該廳啓。
江原大同。欲合於宣惠廳者。非欲奪彼而與此也。名以大同。則此卽宣惠也。其不可分而二之也明矣。收之民結者。豐凶無異。而給之於主人者。低昂不同。各
司主人。由此怨憤。今欲行湖西大同。皆以爲若如江原。則人不堪矣。必先革此弊。合而爲一。使民洞知。然後人皆相信而樂從矣。況宣惠之法。乃民事之莫重者。故三公例兼提調而摠領之。何可使該曹一郞官主之。任其糶糴而莫之知乎。臣等之欲合者。實欲重其事而信於民也。 榻前之啓。發其端而未盡其本。茲敢不避煩瀆而更陳之。依此施行。何如。
馬島別遣譯官啓
以本司別遣譯官於島中事粘目。通議于領相處之事 命下矣。發遣郞廳。問于領議政。則以爲今此館倭。擅自出門。直到東萊府。實是無前之變。事甚痛駭。至於別遣譯官。通於島主。非但事體重大。旣通之後。彼無著緊處置之擧。則反有所損。日後譯官因他公幹。往來島中之時。仍爲言及。使之警動。似爲宜當。且以府使尹文擧狀 啓觀之。則大廳開市之規。自丁丑遂廢云。積年定式之事。任意廢壞。後弊難防。致有今日之變。其時任事譯官。不可不査出倭人所見之處。從重論罪。同時府使任他譯輩之逞計。不卽禁斷。以開謬例。亦甚可駭。合有推治之典云。臣意則如此重大之擧。因便言及。事不著實。且館倭先自入去。構
虛飭辭。欺蔽島主。島主旣聽其言。先入爲主。則日後我國之言。必不見信於彼。所當專差譯官。趁卽通之。而領議政不過數日。當還朝云。待其還朝。更爲相議 稟處。何如。
甲冑許送更問啓
甲冑雖曰兵器。曾於信使之還。彼亦出送。則及今求貿。措辭防塞。其在交隣之義。似欠誠實之道。至於禮服,樂器之求。不過出於欽慕 國家禮樂文物之意。尤不必一樣防塞。以孤遠人之望。所當令該曹。參酌許貿。而與前日回 啓之意不同。更問于領相。處之何如。
金敬信給馬還北啓
淸譯前僉使金敬信。本以六鎭之人。爲本司所招。挈妻子來寓京中。渠身隨行於戎馬。奔走於瀋陽。備嘗艱險。喫盡辛苦。雖憑口舌之功。亦多服事之勞。今則年老而事閑。料薄而窮乏。許多食口。無以資賴。將欲還故鄕。提携遠行。路長難達。呈狀于本司。辭意悲苦。其情良可慼矣。今若量題食物。救其飢乏。帖給刷馬。濟其行役。則 國有紀勞之典。渠亦含感於餘生矣。臣等觀其狀辭。憫其永還。敢此煩 啓。
沔川戰船請罷啓
沔川戰船之弊。沈之源所 啓。已盡詳備。更無所達。而臣前日忝按本道時。始有此議。臣 啓達其不便之意。而建白之人。力爲主張。竟遂其事。幾至二十年。少無所利。至於今年。水操時渰死者。幾至六十餘人。極爲驚慘。頃者本郡士人滿庭呈訴。臣等欲於 榻前。備細陳達矣。沈之源所 啓如此。他日登 對。亦無可進之辭。而但移置洪州。則尤爲不便。是沔人棄疾於洪州也。決不可爲。李浣之言誠是矣。此事二百餘年所無之事。而至於戊寅己卯年間。始爲之。非自古流來之事。徒貽民弊。有害如此。卽爲革罷。其所造船隻。則移給水營。使爲他鎭限滿之代。似爲便當。更無他意。群議僉同。 上裁何如。
綾川府院君特罷後待罪啓
啓曰。罪人金弘郁之因求言不以爲罪之 敎。專爲沽直得名之計。豈有一毫顧惜之意。但前日之 下敎。外方之人。何以盡知之。弘郁因上疏得罪以死云。則恐累德歸於 上。欲 聖上以前 敎。極罪施之。以求言時後 敎減之。昨於 榻前。妄陳所見矣。卽者伏見 備忘記。前右相具仁厚特 命罷職。此非
仁厚之先發。臣實先之。何可獨罪於仁厚。而不及於臣乎。請 命亟削臣職。與之同罰。臣適到 闕下。不勝震慄。不敢退歸陳疏。冒萬死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