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42
卷13
記夢
先聖曰立於禮。又曰不學禮。無以立。故張子以禮敎人。而程子稱其使學者有所据守。則禮之於爲人大矣。然禮有經有變。經禮且未能究。況變禮乎。禮儀三百。猶未要領。況威儀三千乎。先王制禮。經秦火而幸有儀禮在。漢儒又誦傳禮記。逮大宋眞儒輩出。其中程張夫子與司馬公。尤以躬行踐履爲事。至朱夫子集諸儒之大成。有志於經國通行之禮而未就。又撰士夫家通行禮。纔成稿本。爲童行所竊。易簀之後。始得行世。而未成全書。其爲遺恨大矣。當其病革也。門人問治喪以溫公禮。則曰疏略。問儀禮。則頷之而已。隆慶辛未。文貞公聞文純公之喪。自知其不久於世。抄士喪禮節要。授河寧無成應圖。以爲治命。則禮書中儀禮最重矣。門下諸賢中。惟文穆公深於禮學。旣抄禮記喪禮於四十七篇中。自初終至終制爲五卷。井井不亂。使有目者皆可見。又述五先生禮說。其家又有儀禮經傳通解四十卷。寒沙姜公長德川。期於本院倩諸儒謄書。俾學者講習。以舍弟弘達幹其事。
事將就緖。而不幸舍弟遽亡。愚且緣心疾。誤了一着。使士論乖張。禮法之場。反爲爭鬪之所。況望儀禮之謄乎。愚嘗痛歎老而不死。爲賊於儒宮。無復望於禮家矣。近聞方伯新刊是書。猶幸未死前。倘得見禮書也。是月初五至六日夜。夢得文穆公家所送禮記新粧一部。手未觸也。先儒論禮記。乃儀禮經文爲傳。必是將見儀禮之兆。而亦可見文穆公聚精會神。深於禮學。精靈之未泯。且令愚起死回生。學得其萬分一之緖餘也。苟於垂死中。獲見萬有一得。以遂平生志願。則雖以舍弟不作於九原爲可痛。而足償愚朝聞夕死之宿債矣。於是乎識哉以俟。(是年。先生果得見儀禮。)
題鄭山陰墓表後
愚自弱冠。竊聞姜公能文有高才。早登科第。若摘髭然。逮丁卯歲胡馬南牧也。獲覩公以從事。代號召使諭義文。固已壯之。今見鄭山陰墓表敍族出行履歷事始終。辭簡而明。奇而不苟。華不甚靡。實不甚俚。有良史風。銘文若鎔鑄而成。無斧鑿痕。有古鍾鼎氣。擲地怳若鏗然。不圖發跡科場。換骨奪胎。以爲文至是也。夫樂道人之長處。是愚志也。若曰以寒士諛名宦。則非愚之所屑也。第未知公能受盡言。且可以托知
耶。愚欲極口盡狂言也。蓋文猶兵。兵以正合。以奇勝。奇不可無正。正不可無奇也。徒正無奇。宋襄之所以取世笑。徒奇無正。李陵以步卒五千深入。致浚稽山之敗也。竊見此文。以 宣廟起頭。綴以鄭公行。誠千匀筆力。然一篇全體是奇也。首一段中無提掇(一作綴)。結尾照應。亦不甚明白。是奇中之奇也。抑爲文。必先陳君德。乃穢元偸靡之習也。今方背明。不期然而然。然間有特立者。豈必盡同也。昔魯連子欲蹈東海。胡澹庵尺紙能却。則何可以同流合汚爲也。以此以彼。皆不可也。愚則以爲南冥先生在當時倡斯文。鄭公又及門。以先生代 宣廟冠其頭。繼以本文。筆力不減。中篇及結末。添以數字提綴照應以收拾。則於鄭孝行爲有力。而於奇文體中不失其正。雖千萬人可往無前。又以洗向暗之失矣。擬將涓涓之流。添入崑崙渠。誠不自量也。然一得之愚。或可補千慮之失。漢將淮陰以百戰百勝之資。用亡國俘李左車之策。脅燕平齊。以重劉氏權。卒就漢家四百餘載基業。於人之言。亦在善擇而已。嘗聞士伸於知己。愚雖假士名。與公路異天淵。不敢望以相知也。若容受直言。亦庶乎可也。故因讀公文。效愚見論其所長。以展樂道善之志。
遂憑矢在弦上。極言試仲之僭。爲文托竊自比韓文公之於郉尙書及于司空云爾。
題亡兒南之甫醉不醉說後
宋神宗朝。東坡公以罪貶黃州團練副使。行未至州。坐路上。會一老翁擔酒來不拜曰。蘇子遠來必渴。故以酒來。於是東坡飮一斗。又請飮。翁不語。乃盡飮五斗不醉。意欲痛飮。翁心知曰。君已醉矣。何必再請。東坡笑曰。吾不醉。翁言醉。此是翁醉。故不識吾醉否也。翁曰。若不飮一勺。已醉矣。知尊永叔而不知程正叔之爲學聖人。若又曰。何時打破這敬字。其所好惡。拂人之性。是不飮而醉也若。余能飮一石不醉。若乃曰醉。若不過天下之一醉生。生何足益。死何足惜。東坡赧赧而退。
亡兒旣葬翌日。得此文於故紙叢中。其文已就如是。而尙未之知。老漢之不父不慈。喘息呼吸。氣不相通。可知也已。宜乎失矣。至若坡公之排程夫子。則在哲宗朝。而黃州之行在其前。此其所以爲病也。渠必能知之而未及照管。其志雖奇。精神不足。亦可見也。若欲修潤。則當作有宋紹聖元年東坡謫惠州行未至云。乃可耳。亡兒名漢南。以明崇禎辛巳生。年十五。未
冠而夭。南之。卽其老父哀而誄之之字也。乙未復月日。不慈父謙齋病翁。捫涕而識。
曆法圖說(先生嘗推步星辰度數。作月閏弦望晦朔之圖。曰今世曆法亂矣。以此推之。庶幾不失。仍作說以記之云。而不保於火。惜哉。)
繼母服不服辨(有人繼母死。或有不服之議。先生作說以辨之。壬寅南 御史來訪時。請看平日著述。適此稿在案上。先生取以示之。南公見之袖去。本稿無。)
勉圃隱先生子孫說
文忠公大節。霜日乎宇宙。撑柱乎邦家。其功大矣。春秋紀賢者之後。王法著十世之宥。崇德報功。例當然也。 國家以軍政漫漶。改紀其籍。人丁尠少。儒生溢額考講。汰其不才。以實闕伍。蓋出於不得已也。今文忠公子孫若干人。若依他講之以書。難保其見汰者必無也。則忍使文忠公子孫負羽從軍乎。玆乃令免考講。盡編校庠。俾與諸生翺翔切磋。想象文忠公之餘風而興起焉。若然則其有益於 國家。豈特數三千城而已哉。爲文忠公子孫者。自多怠於學問。不以承繼祖烈爲志。則非所望於文忠公子孫。而亦非當初免講之本意。爲文忠公子孫者。其勉之哉。
讀書說示人
書多而讀少。舊不熟而新不精。目纔過了。怠心已生。
書愈多而學愈荒。畢竟新與舊亡之也已。此固蒙學小子通病也。逐一字尋一字之義。逐一句尋一句之義。一章如此。一卷亦如此。不貪多而恥小。惟務精而自熟。然後書一書而爲我有也。書二書而爲我有也。若是而往。至於十百千萬書之多。無非我有而書與我一也。不然。竭會稽之藤。盡中山之兔。朝書十冊。暮書十冊。天下古今之書。無有遺漏而謄之。書自書我自我。於汝身無益也。嗚呼小子戒之哉。
小說
見大義忘小嫌。聖人爲之。況無小嫌乎。不可因一噎廢天下事者。古人正論也。何其爲聖人所不爲而廢古人正論。無嫌而爲有嫌乎。古人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以丹,晉兩邑多士中。曾無忠信一人。以解紛釋亂而闕享於先師乎。此論堪可畏也。
大學補亡章(先生嘗夢得以記之者)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心本通明。物皆有理。理未窮心不盡。苟卽物窮而力久貫通。可以盡心知性。子曰。知至至之。又曰。窮理盡性。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謙齋先生文集卷之十
雜著
謙卦圖
삽화 새창열기
壬子學規
五倫不明。傷敗天常。 處心不正。行已無恥。 校訓不遵。凌蔑堂中。 職任不謹。失禮愆事。 學業不專。耽嗜雜技。 辭氣不遜。鬪狠詈罵。 干入女色。肆酒酗亂。 擅出書冊。私弄校物。 犯此八條。重楚。輕黜。下削。
右八條。斯文鄭上舍仁濬就正于諸老先生。其嚴乎。諸生愼之。 萬曆四十年二月日。
乙卯學規
白鹿洞規。 五敎之目。 爲學之序。 修身之要。處事之要。 接物之要。
十訓。 起居坐立。務要端莊。不可傾倚。恐至昏怠。出入步趨。務要凝重。不可票輕。以害德性。 以謙遜自牧。 以和敬待人。 凡事切須謹飭。 無故不須出入。 小說閑話。恐廢光陰。 勿觀雜書。恐分精力。 早晩頻自點檢所習之業。
晦庵先生敎授生徒。常以此勉焉。今以我先生之敎。又勉吾黨之小子。 乙卯三月日。
校中擧行節目(疑戊午)
一。門墻間。非儒弗入。不巾勿入。
凡異言異服及倡優雜技之類。皆不許入。
一。齋服用紅盤領。祭服用黑。常着上服。用直領衣。
道服者。道士所着。與佛之袈裟。道之鶴氅。同是亦一異服也。中朝尙道敎。故盛服之。我東方效顰。甚無謂。而數十年來。習俗已成。猝難變也。然亦不可不知奴主之辨而爲復古之漸也。
一。脚緊須所縛袴。
縛袴。古之所謂偪。今之所謂行縢。古人重三緊。謂頭腰脚也。不三緊。不可出門。況見尊者與入學宮乎。
一。齋日。不茹葷。節飮酒。
齋所以交神明。致敬盡禮。猶恐不及。先聖之所愼三。戰者安危所關。疾者死生所繫。而齋又居先。敬畏可知。故酒不至變貌。肉不至變味。自獻官至諸執事。若醉飽失儀。不敬莫大。與不祭何異哉。
一。罷祭後早朝。再整巾服。行飮福禮。
凡我後生。於海外之邦。後先聖先師數千載而生。得執俎豆而駿奔先後焉。其禮莫重。其榮莫大。詩所謂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者也。雖於齋罷禮畢之後。必持餘敬。切不可亂飮失儀。或至使酒相開也。
出時。又不可入錢穀廳。有所干求也。又不可苟入官府。至於見辱。爲人口實也。
一。常時齋會。必通讀學規。以相講究。又行相揖禮。
一。齋日及祭日。若遇 國忌日必素饌
讀禮雜識(笄禮輯說)
男子之冠。女子之笄。皆有禮。古所以責成人之道也。而世之君子。重冠禮而獨於笄禮忽焉。蓋其期待責備。有間於丈夫故也。余嘗有慨於偏。與舍弟講究古禮。行於家內。卽張夫子猶可驗之一方之意也。今人事已非。而禮說猶存。輒爲之裒輯成編。以便攷閱。仍略及婦行。欲備閨一鏡云。
女子許嫁。笄而字。(曲禮)
許嫁則十五而笄。未許嫁則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王氏子墨曰。女子之笄。猶男子之冠。閨門之內。亦當敬其名。不言許嫁之年。不可以預定也。聖人之制禮。未嘗不謹其微也。男女之別。居有堂室之分。衣有椸枷之異。所以爲內外之辨亦至矣。而必異其長。以明其無所不當別異也。聖人之慮蓋微也。冠禮初醮而三加。猶懼其幼志之未
棄。名字之間。若未容遽示以所敬也。而必敬其名者。以爲少長之禮。於是乎分也。字之以別少長。聖人之慮蓋微也。男女雖異。而伯仲之序。可以同者。必吾同氣之兄弟也。以吾同氣之兄弟。而猶不與之同其長。則男女之別。可不致其嚴哉。冠而見字。所以責成人之禮備也。人且將敬我矣。我可不思所以自敬乎。可不懼不足以得人之敬乎。○長者。伯仲叔季之序也。男子之序。達於四方。女子之長。少則不出閨闥而已。其各爲長宜也。冠而字之。所以敬其名也。自成童至於成人。其可不敬其名乎。於是從而字之亦宜也。(曲禮男女異長註。各爲伯仲仰。示不相干雜之義也。)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雜記)
疏曰。十五許嫁而笄。若未許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禮言之。婦人執其禮者。十五許嫁而笄。則主婦及女賓爲笄禮。主婦爲之着笄。女賓以醴禮之。未許嫁而笄者。則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旣笄之後。尋常在家燕居。則去其笄而分髮爲鬌紒也。此爲未許嫁。故雖已笄。猶爲少者處之。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內則)
嚴陵方氏曰。三五而圓者月也。故女子之年。至是數而笄。笄者。婦人首飾。蓋成人之服也。夫男子冠則有成人之禮。女子笄則當許嫁之時。然嫁必止於二十。娶必止於三十者。陰以少爲美。陽以壯爲強故也。然經亦擧其大略耳。(小學註。笄簪也。婦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曲禮)
許嫁則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小註。此與幼所佩香纓不同。)長樂劉氏曰。家人內政。不嚴以防之於細微之初。不剛以正之於未然之始。則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閑有家。志未變也。男女之志。旣爲情邪之所變。則閑禁雖嚴。求其無咎。而咎可無哉。故夫婦未七十。雖同藏。未有可嫌也。聖人制禮必爾者。以無嫌正有嫌也。因有情之難。正無情之易也。而況於男女未有室家哉。許嫁纓。所以繫屬其心。以著誠於夫氏。起其孝義也。旣許嫁。則有姆敎之。處于閫內之別室。男子非有疾憂之故。不入其門也。
女子十年。不出。姆敎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內則)
十年不出。謂十歲則恒處於內也。慶源輔氏曰。婉
有委曲之意。娩有遲緩之意。聽從。所謂以順爲正也。婦人之容德。莫此爲盛。始於容德。中於女工之事。終於祭祀之禮。婦人之事盡是矣。○小學集解。司馬公曰。文子六歲。可習女工之小者。七歲。誦孝經論語列女傳之類。略曉大意。蓋古之賢女。無不觀圖臾以自鑑戒。如蠶桑績織裁縫飮食之類。不惟正是其職。蓋必敎之早習。使知衣食所來之艱難而不敢爲奢靡焉。若夫纂繡華巧之物。則不必習也。愚謂小學之道。在於早諭敎。蓋非惟男子爲然。而女子亦莫不然也。故自能言。卽敎以應對之緩。七年。卽敎以男女異席而早其別。八年。卽敎以出入飮食之讓。至于十歲。則使不出閨門。朝夕聽受姆師之敎。敎以女德。敎以女工。敎以相助祭祀之禮。凡所聞見。無一不出于正。而柔順貞靜之德成矣。迨夫旣笄而嫁。故能助相君子而宜其家人。豐城朱氏所謂孝不衰於舅姑。敎不違於夫子。慈不遺於卑幼。義不咈於夫之兄弟而家道成矣。世變日下。習俗日靡。閨門之內。至或敎之習俗樂攻歌曲。以蕩其思。治纂組事華靡。以壞其質。養成驕恣妬悍之性。以敗人之家。殄人之世者多矣。嗚呼。
配匹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爲人父母。可不戒哉。
丈夫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不爲殤。(喪服小記)
山陰陸氏曰。不言男子女子。言丈夫婦人。則以冠宜有丈夫之道。笄宜有婦人之德故也。自童汪踦觀之。冠而無丈夫之道。笄而無婦人之德。雖以爲殤可也。
齊衰。惡笄以終喪。(上同)
婦人居齊衰之喪。以榛木爲笄以卷髮。謂之惡笄以終喪者。謂中間更無變易。至服竟則一幷除之也
箭笄。終喪三年。(上同)
前言齊衰惡笄以終喪。爲母也。此言箭笄三年。女子在室爲父也。箭篠也。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上同)
吉時有吉冠吉笄。若親始死。男去冠女去笄。父喪成服也。男以六升布爲冠。女則箭篠爲笄。若母喪。男則七升布爲冠。女則榛木爲笄。髽有二。斬衰麻髽。齊衰布髽。皆名露紒。
男女未冠笄者。鷄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襟纓。
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飮矣。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內則)
幼者於視膳之事。未能專之。特可以助長者而已。(小學註)
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母扈扈爾。蓋榛以爲笄。長尺而總八寸。(檀弓)
言髽不可太高。不可太廣。又敎以笄總之法。笄卽簪也。吉笄尺二十。喪笄一尺。斬衰之笄用箭竹。竹之小者也。婦爲舅姑。皆齊衰不杖期。當用榛木爲笄也。總以布爲之。旣束其本末而總之。餘者垂於髻後。其長八寸也。(縚妻。夫子兄女也。從音總。高也。扈扈廣也。束髮爲之總。)
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於臺鮐始也。(檀弓○臺作狐。狐鮐地名。)
吉時以纚韜髮。凶則去纚而露其髻。故謂之髽。髽不以弔。時家家有喪。故髽而相弔也。○方氏曰。矢所以施於射。非所以施於復。(邾婁復之以矢。自戰於升陘始也。)髽所以施於喪。非所以施於弔。因之而弗改則非矣。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鄕黨僚友。以厚其別也。(曲禮)
父醮子。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帥以敬。先妣
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士昏禮)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毋施襟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毋違宮事。(上同)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上同)
眞氏曰。夫之道。在敬身以帥其婦。婦之道。在敬身以承其夫。故父之醮子曰。勉帥以敬。親之送女曰。戒之敬之。夫婦之道。盡於此矣。
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以火。所以正婦德也。(以下同)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妬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凡此聖人所以順男女之際。重婚姻之始也。
(無子有惡疾命也。而去之如何。必以爲不去。則無以承宗事繼後世也。處之亦當以義。何至於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