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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8
眉叟許先生年譜[許磊]
宣祖大王二十八年乙未(萬曆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己酉寅時。先生生于漢陽之彰善坊。(有文在手曰文。在足曰井。先生寫影自贊曰臞而頎。凹頂而鬚眉。握文履井。恬而煕。自序云。有文在手曰文。自字曰文父。眉長過眼。別號曰眉叟。)
戊戌。(先生四歲。時倭寇新退。 天朝將士皆集京城。先生保媼負先生往觀之。有一華人撫之嘆曰。小國。乃生此大人。)
癸卯。(先生九歲。)始入學。(先生始讀書。不百遍。不成誦。甫一卷畢。文義無滯。)
甲辰。(先生十歲)肄業于敎官。(先生已樂聞前言往行。有志於聖賢之學。挾冊往來街路。步履甚重。目容甚端。)
己酉。(光海元年)○(先生十五歲。)從議政公于陽城任所。
庚戌。(先生十六歲。)從議政公于高靈任所。(議政公自陽城移拜。)
癸丑。(先生十九歲)聘夫人李氏。(完善君義傳之女。文忠公元翼之孫也。文忠公敬重先生。或朝退倦臥。見先生必起而冠帶。常曰。他日居吾座者。必此人也。)
甲寅。(先生二十歲。常於稠坐中遇漢人之相者。一坐爭問。先生獨拱默無所問。)
乙卯。(先生二十一歲。)四月。長子翧生。○學檀弓於蔥山鄭彥𧦱先生。
丁巳。(先生二十三歲。)從議政公于居昌任所。(縣有文茅溪緯先生。數就見尊敬之。茅溪亦甚重先生。不敢以年少待之。趙龍洲絅。亦寓居縣境。從遊甚相樂焉。)○與從兄觀雪先生。往謁寒岡鄭先生于星州。師事之。○遊德裕山。(有記。)
己未。(先生二十五歲。)從議政公于山陰任所。(議政公自居昌移拜龍洲。每與先生。會讀
山寺。)
庚申。(先生二十六歲。)正月。寒岡先生卒。爲之加麻。○四月。赴寒岡先生葬。(有哀詞。)
辛酉。(天啓元年。)○(先生二十七歲。)正月。長女生。(適尹昇离。)
仁祖大王元年癸亥。(先生二十九歲。)從議政公于任實任所。
甲子。(先生三十歲。)寓居廣州之牛川。(入紫峯山中讀書經。遠近學者多從遊。○先生自兒時。習八分古文篆。至是體格俱成。)
丙寅。(先生三十二歲。)○(是年。有 啓運宮之喪。儒臣朴知誡倡追崇之議。先生時爲東學齋任。以逢君亂禮。罰知誡于儒籍。 上命停。先生擧後。雖解罰。仍不赴擧。)
丁卯。(先生三十三歲)二月。奉母夫人。避亂于嶺西之平康。(時淸兵迫平山。 車駕幸江都。三月約和。)遊九月山。
戊辰。(崇禎元年。)○(先生三十四歲。)在牛川。正月。仲子𦑘生。○作激誦。(時先生在紫峯山中。)
己巳。(先生三十五歲。)五月。作抽懷賦。○十月。遊關東(作翠屛記。○過驪江作感遊賦訪孝子金萬鎰。)
庚午。(先生三十六歲)在彰善坊。
辛未。(先生三十七歲。)從議政公于衿川任所。○十月。季女生。(適鄭岐胤。)月令考證成。
壬申。(先生三十八歲)從議政公于抱川任所。(議政公自衿川移拜。)十二月。丁議政公喪。(議政公病革。先生不脫衣帶。晝夜扶侍。藥餌必嘗而後進。醫言當用蟾。時方隆冬。先生竭
誠得之。議政公嘆曰。此乃孝感也。臨終作詩曰。孝子誠心深過海。西山迫日急於帆。未成下句而卒。先生哀毀甚。啜粥。至朞。始進蔬食水飮。猶不食稻。非時見于母夫人。未嘗入中門。)
癸酉。(先生三十九歲。)二月。葬議政公于漣川先塋。(先生每日上墓。不以寒暑廢。望塋悲號。返亦如之。如是終三年。)
乙亥。(先生四十一歲。)書完平李文忠公墓碑。(文忠公有遺命。托先生。至是先生雖在憂服中。書焉。)二月。服闋。(每日晨昏。謁家廟。省大夫人。食時。必在視所進之饌。退而讀書。日中亦如之。)十二月。季子翿生。
丙子。(先生四十二歲。)十二月。避兵于嶺東。(淸兵猝迫。 上入南漢。時先生在漣川。而母夫人適在京城仲弟所。先生聞變。藏祭器書籍。托家廟妻子于宗人靑山公晭。令入東峽。先生卽向京城。道聞仲氏已奉母夫人南下。還向漣川。由安朔路而東。十餘日。遇靑山公於平康之三陽。)
丁丑。(先生四十三歲。)正月。在嶺東。○二月。至江陵。(聞江都陷沒。南漢解圍。有感懷作。)三月。至原州觀雪公家。(入圻甸省墓。還至原州。)四月逾鳥嶺(過尙州。哭蒼石李公埈。十二日。始達宜寧母夫人所。周行凡三千數百里。有丙子日記。略載南漢,江都事首末。)
戊寅。(先生四十四歲。)在宜寧。(旅托南中凡十餘年。雖在流離顚沛之中。沈潛墳典。講論不懈。○宜寧慕義村。有先生燕息釣遊之所。)二月。爲文祭旅軒張先生。(顯光。)
己卯。(先生四十五歲。)在宜寧。○秋。刪龜巖李公(楨)遺稿。(有跋。)
庚辰。(先生四十六歲。)在宜寧。序文叢。(手抄諸子百家語五十卷。名曰文叢。)撰龜山祠碑。(李龜巖祠。)九月。遊智異山。(有靑鶴洞記。)遊天冠山。(有記。)
辛巳。(先生四十七歲。)寓居于泗川。又移昌原之甘界。(在泗川。觀丌石。有泛海錄。○泗上諸生。謀築室以留。先生辭而去之昌原。昌原。卽先生先世別業也。)遊月影臺。(有記。)
壬午。(先生四十八歲。)在昌原正月遊宜寧孝雲庵。(道聞桐溪鄭公之喪。嘆曰。天喪斯文矣。豈但邦國之殄瘁哉。作文以悲之。)
癸未。(先生四十九歲。)在昌原。
甲申。大明亡(先生五十歲。)東遊海濱。至陶山。謁尙德祠。(後有陶山祠記。)
乙酉(先生五十一歲。)寓居漆原(自昌原移居。)二月。入圻甸省墓。五月。南還。○九月。挈家北還。
丙戌(先生五十二歲。)正月。往金海。謁首露王及太后墓。(時觀察使許積立標石。屬先生記陰。)夏。入京。(哭長女壻尹昇离。有墓銘。)十月。在宜寧。○十二月。還漣上。
丁亥。(先生五十三歲。)七月。丁母夫人喪于宜寧。(先生以親老遠離。千里奔喪。爲終天之痛。哀毀尤至。三年之內一如初喪。鄕里爲之感泣。)九月。奉喪逾嶺。十月。達于漣上。十二月乙巳。葬于議政公墓西。
戊子。(先生五十四歲。)居憂錄成。
己丑。(先生五十五歲。)二月。經禮類纂喪禮成。(自冠婚喪祭朝聘燕射巡狩征伐學校養老。以至邦國王朝士大夫禮附焉。凡十卷。)五月。 仁祖大王昇遐。○六月。與觀雪先生議國恤私喪之禮。(有答問諸書。)七月。過祥禮。往哭外舅完善君喪于廣州。(完善之喪。先生在憂服中。故至是始往哭。)十月。答觀雪先生殤喪祥祔之禮。
孝宗大王元年庚寅。(先生五十六歲。)正月。授 靖陵參奉。(其薦目曰。博學能文。高尙其志。○李夫人謂先生曰。吾家先相國。非不欲子之仕也。賢子之志。故終莫之強也。先生曰。諾然。不
仕無義。供職一月。卽謝去。)
辛卯。(先生五十七歲。)撰六臣疑塚碑。○十月。除內侍敎官。( 上讀書。付標疑處。頻使小宦來問。)
壬辰。(先生五十八歲。)二月。謝病歸漣上。○三月。南遊。(觀從侄翨聘禮於鎭岑。自龍潭踰六十嶺。觀築巖松溪之勝。入葛川。觀葛川,瞻慕堂。兩賢舊居。入古縣。訪桐溪舊居。轉至宜寧仲弟家。留數月。往泗川。書龜巖碑及仲嫂李宜人墓表。)六月。北歸。(路由居昌。鄭岐胤及五六士子。追送于三峯寺。有題名記。)傳江右三絶行。(文繼達,權乙,東萊嫗。)
癸巳。(先生五十九歲。)二月。夫人李氏卒。(四月己未。葬于漣上。)
甲午。(先生六十歲。)桐溪鄭文簡公(蘊)行狀成。○撰牧隱李文靖公(穡)畫像記。○撰安文成公(裕)閭表碑。○往坡山。書坡谷李忠簡公(誠中)碑。
丙申。(先生六十二歲。)正月。除朝奉大夫造紙署別坐。○六月。陞工曹佐郞尋謝歸漣上。○八月。除龍宮縣監。謝 命不赴。
丁酉。(先生六十三歲。)七月。復除工曹正郞。遷司憲府持平。有 召命。不就。○八月。復拜持平。有 召命。再疏辭。不 許。謝 命後入 對。(謝 命日。卽 命引見。先生入 對。 上曰。待已久矣。何不卽來。對曰。 召命屢下。而臣不敢當也。 上曰。欲用在外之人。何以固辭。對曰。臣才稟庸魯。又無學術。而虛名誤徹。 恩命至此。何敢當也。 上曰。年幾何。對曰。犬馬之齒六十三也。 上曰。自鄕上來。願聞鄕曲之言。對曰。近來人心風俗。散亂極矣。臣愚以爲君德爲本。君德修於上。內則內治正。宮禁嚴。外則百官奉法。朝廷嚴肅。下民知所畏敬。人心風俗之變在此也。 上曰。然。人君不可獨爲。必欲召用在外之人。亦此意也。)上辭疏。兼陳君
德政弊。(疏略曰。天下之事有兩端。是與非而已。是出於公。非出於私。國之治亂興亡。係此二者。今之大小恬憘。百事廢弛。其弊實出於私盛而公廢也。人心善惡。治亂之表。禎祥妖孼。治亂之影。近者。變怪之出。殆無歲無之。或月有之。或日有之。此何影也。無非人事極亂。有以致之。豈不大可懼也。仍歷陳君德闕遺。時政得失千餘言。 答曰。疏辭無非憂國愛君之誠。言甚切實。惕然而懼。忻然而悅。再三嗟賞不已也。可不體念焉。爾其勿辭。察職。以副朝廷之意。 上以新從鄕來。必艱乏。 特賜食物。又上疏辭曰。臣自有當受之祿。何至 別賜恩典。以私一臣哉。乞 收成命。 答曰。勿辭領受。)十二月。辭遞。旋拜司僕寺主簿。謝 命。尋歸漣上。
戊戌。(先生六十四歲。)正月。除持平。辭不赴。○三月。付副司直。旋拜持平。辭不赴。○四月。付副司直。○五月。進階奉正。除持平。赴 召。(前後疏凡十九上。其中陳弊疏一。應 旨疏一。陳戒疏一。)秋。陳疏遞。(以子翿婚。有扶餘之行。)記三賢祠。(姜太師邯贊,徐掌令甄及李文忠公元翼。幷享。)
己亥。(先生六十五歲。)正月。陞掌令。有 召命。行到楊州。陳疏而歸。○四月。又以掌令。赴 召。上辭疏。因論君德。(疏略曰。臣聞天道尙剛。日月尙明。君道體天。御世統治。明與剛而已。明則不惑。剛則不倚。一有私意間之。則邪孼易乘。群枉竝至。明有所蔽而執德不剛也。可不懼哉。 殿下爲國。必自身始。正家以訓于四方。毋私於燕昵。毋惑於譽諛。毋苟悅於小利。毋自滿於小成。恭儉禮讓。毋驕矜以自用。常以戒懼爲心。)上玉几銘。(其序曰。昔殷湯作盤銘。周武王命百官箴王闕。此湯武之盛德也。臣年迫老死。獻忠無日。作玉几銘。雖筆力老衰。必自寫以進。出於眷眷之忠。伏乞 聖明不以人廢言。深思而勿棄也。其銘曰。戒之哉。君惟元首。作民父母。小民無親。懷于有仁。保民者昌。勝民者亡。警戒不愆。于德于義。毋逸豫于位。治道不墜。尙有典刑。祗哉日強。樂不可窮。欲不可縱。偏喜佞之階。獨怒讒之媒。貨不可去。貨聚則民散。兵不可忘。兵勝則乃亂。莫謂無傷。其禍將長。莫謂無害。其禍將
大。事不思愼。亂之兆也。忿不思亂。禍之招也。天命無常。常與有德。德惟善政。政治者民服。政亂者民不服。況一言而善。千里之外應之。一言而不善。居室之內違之。戒之哉。時有議開遼左之役。故以此諷之。)上疏言事。(其一。言屯田之弊。其二。言市肆之弊。疏入。 上命立罷屯田。且令列肆。皆從國初定制。未幾。洪重普白 上以爲列肆改易。市民不便。事遂寢。後月。 上昇遐。屯田亦不罷。)歸漣上。( 上禮待甚優。每進對。輒不名。每呼以官名。旣歸。猶未遞職。)五月。 孝宗大王昇遐赴闕哭臨。○上疏論喪禮。疏略曰。殮殯大節。所以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者也。今有 梓宮改作之變禮。而上漆一節。出於旣殯之後。喪大記曰。君殯用欑輴(輴欑)。至于上畢塗屋。貴賤皆帷。帷者。尙幽暗也。所以之幽之義也。今寶器不陳。羽葆不擧。無聲三啓三之節。而啓 殯無節。每間日一漆。殯禮未成三十餘日。臣恐所以奉 先王之道。必誠必信者。反不得盡於禮也。古者。漆棺無常數。檀弓曰。君卽位而爲椑。歲一漆藏焉。椑者。杝棺也。然則湯在位十三年。杝棺十三漆。武王在位七年。杝棺七漆。今 梓宮上漆。雖不準長生古制。比之湯武之椑。則已厚矣。然於 聖上自致之至意。不欲以違制而遽已也。臣愚以爲外梓宮上漆。不限以常式。如今日 梓宮之漆。因山之前。日月尙多。得積漆。堅厚則甓。甓者。實內外無異也。禮無未安之憾。而帷殯尙幽之義得矣。 答曰。所陳之事當採施焉。 與府僚。論啓諸道御史催還之失。(啓略曰。凡奉 命出使。遭 國恤之變者。必於竣事之後。復 命於殯殿。禮也。今諸道暗行之臣。未及竣事。而禮曹催還。連續入來。當初 大行大王發遣之意。夫豈尋常。今若仍置。則此棄 先王之命於草莽也。豈非未安之甚者乎。請禮曹當該堂上。推考。亟 命諸道御史未還者。竣事復 命。)啓請方喪復古。(啓略曰。方喪復古之請。旣蒙 允許。而大臣持難。竟不施行。今 國制。已不得禮經之制。追改一節。不可以受服爲拘。此先儒已言之也。三代之禮雖缺。如喪服四制,喪大記,檀弓,周典。宗伯所職。經文可據。而朱子君臣服議。參酌古今。禮節完備。今更參入時王之制。可以兼盡得宜。往往古今異制。可疑可礙者。博考商確。變通而推行之。則足以傳之後代。永爲禮令。夫修廢禮。正邦典。實爲新化之所先也。請 命禮官。據禮熟講。令大小臣。庶得盡方喪之制。)六
月。遞付副護軍。○七月。歸漣上。○八月。進階中訓。除掌樂院正。不就。○九月。除掌令。赴 召。○ 大行大王葬寧陵。(參東郊哭班。)十月。辭歸漣上。○十一月。進階中直。除掌令。不赴。遞付副護軍。○十二月。除尙衣院正。
顯宗大王元年庚子。(先生六十六歲。)正月。謝 恩。入 侍經筵。(二十五日。晝講中庸首章至喜怒哀樂未發之謂中。講畢。先生進曰。帝王之喜怒。與匹夫之喜怒。不同。喜過則流入於豫怠。怒過則有急酷之弊。因此賞罰不中。四方失望。一事雖細。天命人心之去就。實係於此。宋浚吉曰。許某。讀書人。所言極是。請留心。採聽焉。先生復進曰。臣前後五入。國事頹敗。漸不如初。自 殿下臨御以來。庶事之懈弛尤甚。臣妄慮。若此不已。終必至於無可奈何之地。記曰。政亂民散。誣上行私。而不可止。此出於君道不彊。私枉恣行。紊亂無法。至於此極。妖孼者。人事之影。災異百出。不足怪也。 聖明收用人材。至於鄕曲小譽。無不畢用。而百職廢墜。日以益甚。 朝廷有用人之名。而無用人之效。臣竊怪之。 先王收擧人材。未及盡用。奄 棄群臣。此後之責。實在 殿下。臣年迫老死。事 殿下無日。今日所進。實垂死之言也。浚吉曰。此人每欲決歸。請誠心勉諭。)翌日。 召對。進講通鑑隋記(一作紀)。至治書侍御史李諤上書。禁文體浮薄。先生進曰。諤此言。非也。 上曰。何也。對曰。一時政刑治體。發於聲音。著於文章。故古人聽其言而知其政。見其文而憂其時。諤不知此。不治其本。而欲禁其末。不亦左乎。 殿下欲變當時之文體。躬勉忠信敦樸之義。 朝廷有忠信敦樸之政。四方不令而從矣。 二月。拜掌令。○三月。入 侍經筵。(二十九日。晝講大學衍義格物致知章。先生進曰。心與物。有相感通之理。未及畢辭。 上問。象山之學何如。先生曰。象山專主上達天理。不言下學人事。故入於異端。非但象山之弊爲然。後來無實之學皆然。古人敎人。一以人事爲先。千言萬語。皆諄諄於人事之則。故孔子之門。得聞性與天道者。惟顏子,子貢輩數人。而今之學者。徒掇古人餘語。好爲高遠之言。不求於人事之切實。故能言者。遇事多疏漏。仍進曰。心與物相感通之理。臣旣發端。請畢其說。
殿下以公正無私。臨群臣。群臣亦以公正無私。事 殿下。殿下一有私意在心。臣下或以私意迎合。相感通之理。亦可見於此矣。此理甚明。)上疏。請追正己亥喪服之誤。(疏略曰。儀禮注疏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鄭玄曰。不言適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釋曰。言長子通上下。則適子之號。惟據大夫士。不通天子諸侯。言太子。亦不通上下。亦言立嫡以長者。欲見適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也。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適子。惟據第一者。若言長子。通立適以長故也。齊衰章。母爲長子疏曰。子爲母齊衰。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故亦齊衰也。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鄭玄曰。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禰之正體也。適適相承。謂之正體。乃得爲三年。衆子承統者。同立庶子爲後。謂之體而不正。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昭顯旣早世。 孝考以 仁祖第二長子。旣已承 宗廟。 大王大妃爲 孝考齊衰三年。禮無可疑者也。今降爲期年。夫三年之喪。爲父。父至尊也。爲君。君至尊也。爲長子。爲其當祖禰之正體。而又以其將代己爲宗廟主也。今 孝考於 大王大妃。旣爲適子。而又踐祚卽位。當正體之尊。而其服則與體而不正。不得三年者等。臣不知其何所據也。設令第一子死也。旣爲之三年。則爲第二長子承重者當服期年。不見於經文。爲長子。傳何以三年。疏曰。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適子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曰正體不得傳重。立庶孫爲後。曰傳重非正體。立庶子爲後。曰體而不正。立適孫爲後。曰正而不體。若經所謂立適以長。亦云體而不正耶。不然。何以謂爲長子三年也。國之大喪。事重禮嚴。雖儀則之末。且不可紊亂而行禮。況三年之重乎。請令禮官儒臣雜議。追正喪服之失於禮者。 答曰。所陳之事。當令該曹議處焉。○初。二宋以爲 大王大妃爲 孝考。不當服三年。定行朞年之制。及先生疏出。宋浚吉上箚曰。諸大臣之意。皆爲我 朝典禮。實無爲子三年之制。其在古禮。倘不十分明白。或有他日之悔。則無寧遵用國典之爲愈。故臣亦無異見。遂以朞制爲定矣。厥後外議紛然。或以爲 大王大妃之於 先大王當服三年。至有以爲當服斬衰者。以爲 貞熹王后之於 睿宗大王。亦服三年云。此說之有明據。臣不能知。而 祖宗所行果如是也。則今日之禮。誠有可疑者。臣於此。尤不勝瞿然之至。今者掌令許某之疏。引經據義。
論說甚勤。臣於此。雖不敢索言相難。而亦有所不能無疑者。蓋儀禮。父爲長子。通上下而言也。若如許某之說。設令大夫士適妻所生十有餘子。而第一子死。其父爲之服三年。第二子死。其父又服三年。不幸第三死。第四死。五六死。皆爲之服三年。竊恐禮意決不如此也。且註疏旣明言。第二適子以下。通謂庶子之義。而其下文謂體而不正。卽庶子爲後者也。此庶子。以妾子當之。果爾則疏家之說。前後自相逕庭。似無是理。竊疑疏所謂第一子死者。卽下文所謂適子有廢疾。若死而無子不受重。不得三年者也。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爲後。亦名長子。不幸而又死。則旣不爲第一子服三年。故應爲第二爲後者服三年。若第一子不至有廢疾無子。旣爲之服三年。則第二子雖他日陞後。而不服三年。只服朞。卽下文所謂體而不正。是也。若妾子爲後。則雖第一子廢疾無子而死不服三年。而亦不爲妾子服三年。故上文特言適妻所生以明之。臣雖不敢質言。而無乃禮意自如是也耶。雖然。天下之義理無窮。文義之見解各異。又安可以一槩。斷定其然不然云。)又上疏進喪服圖。疏略曰。參贊宋浚吉進箚論喪服之節。與臣所論節節相左。臣所言者立適以長之義也。所以爲長子三年者。以正體於上。又以其所傳重也。第一子死也。立適妻所生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其服在斬衰三年條。則所謂旣爲第一子斬。則爲第二長者不服三年之文。經傳不見。自第一子至於五六而皆服三年之喩。臣不知其所謂也。所重者。爲繼祖禰之正體也。非爲第一子斬也。喪服疏曰。適妻所生。皆名適子。又曰。適妻所生第二長者。是衆子。又曰。庶子妾子之號。有擧衆子而言者。五服圖。爲長子斬衰三年。爲衆子。不杖朞是也。擧衆子則庶子在焉。衆子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謂之衆子。未能遠別也。有擧庶子而言者。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是也。擧庶子而衆子在焉。以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非此類。適子庶子未嘗同號。蓋以喪服傳言之。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爲大夫。則爲其父母服大夫之服。大夫降其庶子。適子庶子其分不亂如此。而雖承。重不得三年註。適子庶孫。庶子適孫之別。一適一庶。且甚明白。適妻所生。不曰皆名適子乎。庶子之稱。不曰妾子之號乎。毋論適子庶子。非第一子不得三年云爾。則禮經所謂爲長子斬衰三年云爾者。爲第一子乎。爲正體傳重乎。 孝考以 仁祖繼體之適子。旣已承
宗廟而君一國矣。喪不用三年之制。降而爲朞。則是體而不正之朞歟。正而不體之朞歟。臣不知其故也。臣謹以喪服爲長子斬衰三年。期年之制及適子庶子之別。條列爲圖以獻。本以經傳。參以註疏。令輕重之分。上下之等。瞭然易曉也。 答曰。實錄考出後議處焉。乃 命收議大臣。領敦寧李景奭議曰。當初獻議。旣以遵先王之制爲對矣。今者掌令許某以爲非古禮。臣不宜更有所議。而當昭顯世子之喪。臣敢以議(一作儀)禮之制陳章。 仁祖大王援禮短之。今時又異於當時。欲辨之則辭說煩。亦有所不敢云云。領議政鄭太和議曰。臣素昧禮文。未識定論。只據國制以對。諸大臣兩儒臣之意。亦皆無異矣。今見掌令許某之疏。多別古禮之文。以朞服爲非。臣何敢自以爲是。復有所獻議乎。惟在更詢知禮之臣。而處之。仍念蒼遑急遽之際。未及攷出實錄。而 貞憙王后之於 睿宗大王。 文定王后之於 仁宗大王。已行之制。竝宜詳考參定云云。領中樞沈之源議曰。當初服制議定時。旣與諸大臣無異。不敢更議云云。判中樞元斗杓議曰。服制 下詢之時。與諸大臣循例獻議。今見掌令許某疏。其所論據。皆是經傳明文。何敢容他議。臣益覺不學無識之害。至於此也。不勝瞿然之至。禮所謂四種之說。皆爲父王爲庶子喪事也。非謂母后爲承統主社之適子降從朞服也。臣不可以當初做錯之失。而膠固執迷。再誤莫重之典禮。故敢陳愚賤之見云云。右贊成宋時烈以爲始聞該郞以 大王大妃服制改定事來議也。臣以爲必有別樣可據禮律。可以句斷前日所疑之說也。及見大臣臺臣之論。則眞與魏徵昭陵事相類也。當初獻議時。臣固知有此議(一作儀)禮疏說。而其於疏說有未能十分無疑者。故以爲輕用可疑之疏說。斷定莫重之變禮。無寧近從 大明之制猶爲寡過也。今者許某之疏。引證雖多。然其緊要只有二段。其一長子死。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服斬也。其二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臣之所嘗疑而欲知者。正在於此。而許某之所以爲明證者。亦在於此。此實愚臣解疑辨惑之時也。幸孰大焉。夫所謂長子死者。不知其死於何等時耶。謂已成人而死。其父旣爲之服斬三年。然後又立次嫡謂之長子。而其次嫡死。又爲之服斬三年耶。如此則其於無貳統不貳斬之義。何如也耶。抑以爲死在幼稚之年。而不含不贈不立主。其父不爲之服。不成爲嫡。然後立次嫡爲嗣。而謂之長子。此長子死。則乃服三年耶。若果如此。則許某之說。恐未得爲定論也。所謂
立庶子爲後。不爲三年。妾子故也云者。此因疏說。而妾子故三字。許某自下之說。非疏說也。夫所謂庶子者。固謂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則雖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號。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則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賤稱也。乃衆字之義也。考諸禮經。此類甚多。未知此疏所謂庶子者。果爲獨指妾子。而次嫡以下不與否乎。疏家本意。旣不敢明知。而又無他書之可爲證左。此臣所以爲疑者也。凡此二段。實臣所疑而未敢決者。今許某斷然不疑。未知只據此疏而知其必然也耶。抑有左驗於他書而然耶。更詢許某則可知矣。蓋帝王之家。以社稷爲重。故古固有舍長立庶者。此實聖人制義之大權。然其制禮立法之義。則未嘗不謹於倫序。故文王傳國。則舍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禮。則必眷眷於長庶之辨。今之所論。只是禮文。則當攷周公所制之意可也。周公立經。子夏傳之。鄭玄註之。而皆無次子爲長子之說。而至賈公彥疏。始有此說。賈是名儒。而又爲黃勉齋收入於通解續。則何敢不信。然不經程朱勘破。則未知其說果如許某之所云乎。如或不然。則今者斷然行之。恐或未安也。且疏說旣曰。立次長亦爲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爲三年。此二說自相矛盾。故許某必以庶子爲妾子。而次長則不與焉。今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某之說。乃可從也。不然則以一時之見。率爾斷定。不亦重乎。且又有一說焉。賈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無後而死。則此只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緊要處。而今許某之疏。似不細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說。然則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勢推之。長子雖成人而死。而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非但嫡統不嚴。爲父者一身之上。其斬不已多乎。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猶不敢服斬。其不貳斬之意截然矣。況父之於子乎。而旣斬第一子。又斬第二子以下。而無復限節耶。蓋許某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服朞。不見於經。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斬。亦不見於經也。何可執此而廢一乎。且以 世宗大王言之。假如聖壽無疆。 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則 世宗大王當服斬。而立一大君爲適。一大君又不幸。又服斬。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於八大君。皆服斬三年。則是幷 文宗 世祖兩大王爲九三年。三九二十七。雖士庶人。亦不當如是。況帝王之尊。其正統至嚴者乎。此則必不然也。大抵臣之所議禮之失。在於不能明知疏意之
果如何。不得已而姑從 大明之制矣。今許某之說如此。若因此講明。歸于十分是當。則豈但一時之幸而已哉云云。○宋三宰浚吉書問于先生曰。妾子故也四字。是左右所論否。且體而不正。謂之庶子爲後。以此庶子爲妾子。出於何處。欲詳聞之。先生答書曰。傳所謂衆子庶子分限嚴截。但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之庶子。不分衆子庶子。鄭玄曰。庶子爲父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別之也。其註曰。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立庶子爲後之庶子。與此大不同。不待卞說而自明矣。儀禮喪服。父爲長子疏。立適以長。下曰。適妻所生。皆名適子。其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註。雖承重。不得三年。下曰。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若不分適子妾子。同謂之庶子。何以謂三年不得三年之別也。以此求之。無所疑晦也。○答從兄雪翁書。略曰。當時議禮者。以爲第一子殤而死。則殤無服。其禮不含不贈不立主不爲之服。必如此然後乃爲次嫡傳重者斬。旣爲長子斬。又爲次長傳重者斬。是貳斬。斷行期年之制。喪服小記曰。嫡婦不爲舅後者。姑爲之小功。註曰。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婦。旣小功不大功。則夫死不三年期可知。此固正體不得傳重者之期年是也。旣爲長子斬。爲次長傳重者不斬。則其服當服何服也。立嫡以長。而爲妾子傳重者之期年。而又與廢嫡同服。甚無義。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不曰亦名長子乎。禮毋論爲第一子服斬不斬。而其服斬衰如長子之通上下也。今以檀弓之免子游之衰喩之。此尤非所敢知也。禮記公儀仲子之喪。舍其孫而立庶子。檀弓免而譏之。司寇惠子之喪。廢適子而立庶子。子游爲之麻衰而譏之。昭顯雖有子。 先王之所廢。而 孝廟實 仁廟次嫡。旣冊立爲 世子。承統受重。禮所謂正體傳重者也。今以 孝廟不害爲 仁祖之庶子。喩以不當喩甚矣。人之執謬不悔。敢爲大言。欲驅一世而自勝。有如是也。 國之大禮亂矣。世道陷溺。識者懼焉。古之君子。事君盡禮。今之君子。去禮而澤非。嘆息奈何。 九月。外補三陟府使。(先是。擬上疏。其略曰。右參贊宋時烈上議。臣老悖。反覆思量。終不通曉。 朝廷已定之論。強言不已。以畢前說。罪合萬死。第一子殤而死。其禮固不舍不贈不立主不爲之服。立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爲後。此所謂立嫡。以長死則當服三年。若第一子成人。且有子。死而旣服長子之喪。而適孫或他故。或殤而死。立
第二長者爲後。則此非立嫡以長耶。旣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毋論殤與不殤第一第二。苟正體傳重。其服在三年條下。今以 孝考之喪。強而引之曰。立庶子爲後。不服長子之服可乎。所謂不貳斬之證。臣尤不知其所謂也。禮適人之女。爲舅斬。不爲父斬。出繼之子。爲所後父斬。不爲本生父斬。此之謂不貳斬也。爲長子斬。所重在正體傳重。旣立嫡以長。則三年者。所以適適相承。尊祖禰之正體。推之一本實無貳斬之嫌也。 孝考以 先王嫡子。承守 宗社。君臨臣庶。而其服反輕。何也。昔 明宗之喪。 恭懿殿於 明宗爲嫂叔。嫂叔無服。奇大升曰。兄弟相繼。旣以繼體之重。持父子之服。則兄后之爲之也。亦如母之視子也。於是禮曹定行三年之制。其事具在李滉奇大升遺書。嫂叔且然。況 大王大妃於 孝考。爲親母親子者乎。經常大禮。萬古不易。今 大王大妃爲 孝考不行三年之制。而服立庶子爲後者之服可乎。以立庶子爲後之庶子。爲適出之衆子。以爲庶者衆也。以 孝考爲 仁祖之庶子。執爲證據。臣尤以爲不然也。適子庶子之別。已盡於前後疏及喪服圖矣。如以爲衆與庶一也。衆庶黎庶之庶固然也。不有遠別之嫌而無擇於嫡庶之庶可乎。晉懷愍太子以庶子爲太子。及薨。司隷從事王接議曰。懷愍太子雖已建立。所謂傳重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與嫡同。當從庶例。難之者曰。君父立之與后所生同焉。有旣爲太子而復非適乎。接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然則雖承重不得三年之庶子。爲妾出之庶子。非臣所創爲之說也。古之人有言之者。證據甚明。而誤天下之大禮。不顧百代之非議。以成 殿下之過擧。此臣冒萬死終始力言者也。疏未及上。斥補三陟。○時右議政元斗杓上疏。申三年之說。更 命收議。領敦寧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領中樞鄭維城等。皆以國制當從期爲言。副護軍尹善道,左尹權諰,判中樞趙絅,修撰洪宇遠。皆以論禮。相繼被罪。前郡守金壽弘以三年之說。爲時論所斥。嶺儒柳世哲。亦以被罪。自是朝野以言禮相戒。先生疏以爲無益。不果上。○乃作正體傳重說曰。儀禮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疏。適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也。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正體於上者。疏。以其祖父適適相承已。又是嫡承之於後也。又乃將所傳重者。註。又將代己爲宗廟主也。有正體傳重二事。然後乃行三年。庶子註。爲父後者之弟也。言
庶者。遠別之也。釋。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長者是衆子。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傳曰。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疏。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一正體不得傳重。適子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二傳重非正體。立庶孫爲後是也。三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四正而不體。立適孫爲後是也。四者。以適子適孫庶子庶孫互對而分言之。適子庶子之別如此。擧衆子而言者。五服圖爲長子斬衰三年。爲衆子不杖期是也。擧衆子而庶子在焉。謂之衆子。未能遠別也。有擧庶子而衆子在焉。以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非此類。適子庶子。未嘗同號。適子庶子其分如此。齊衰章。母爲長子。疏曰。爲母齊衰。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也。故亦齊衰。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疏曰。適適相承。謂之正體傳重。乃得爲三年也。衆子承重者同。經爲長子三年。非爲第一子也。爲正體傳重。禮從而重。第一子不受重。則不三年。第二子受重則三年。此人係於禮。禮重。今以爲第一子不受重者三年。爲第二子受重者不三年。則禮係於人。傳重反輕。不知此何禮也。彼假不貳斬之名以爲。旣爲第一子斬。更爲第二子不斬。此大不然。設言之。有父亡而爲人後者。爲本生父斬。爲所後父不斬乎。子爲父斬。父至尊也。臣爲君斬。君至尊也。父爲子斬。重祖禰之正體。其義一也。昭顯旣早世。 孝廟以次嫡。 先王擇賢而立之。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比之於此。亦有大不可者。昔周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宗周之重。在伯邑考。而不在武王耶。經常大義。萬古不易。易則人之紀亂矣。亂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倫斁矣。君子懼焉。)旣受 命三日。辭 朝。十月。到任所。(召父老。問謠俗古事。明日謁聖。乃閱視祭器。不中式者。考三禮圖改造。藏鄕校。又藏粢盛庫。以供群祀。有籩豆說。)
辛丑。(先生六十七歲。)正月。條列鄕約。諭父老。(其文。略曰。呂氏鄕約。朱子增損凡四十七事。府使欽奉 明旨。謹條鄕約百有三事。又添入陶山約條。申告父老。約正以率鄕黨子弟。令謠俗不亂。○有釁禮祝。)置里社。(有里社祝。)二月。聞觀雪先生喪。○三月。赴南陽季弟寧越公葬。(有祭文。)入京。哭觀雪先生。(有祭文。)敬思齋成。(州舊無祠堂。先生始建之。設齋其側。篆額曰敬思。每公退就齋。靜坐讀書。)祭五孝子。(又祭四節婦松
蘿烈女。各有祭文。)遊頭陀山。(有記)梧里李相國年譜成。○撰東海頌。以古篆刻石海上。其文曰。瀛海漭瀁。百川朝宗。其大無窮。東北沙海。無潮無汐。號爲大澤。積水稽天。漖潏汪濊。海動有曀。明明暘谷。太陽之門。羲伯司賓。析木之次。牝牛之宮。日本無東。鮫人之珍。涵海百產。汗汗漫漫。奇物譎詭。宛宛之祥。興德而章。蚌之胎珠。與月盛衰。傍氣昇霏。天吳九首。怪夔一股。飆回且雨。日出(出日)朝暾。轇軋烗煌(炫熿)。紫赤滄滄。三五月盈。水鏡圓靈。列宿韜光。扶桑沙華。黑齒麻羅。撮髻莆家。蜒蠻之蠔。爪蛙之猴。佛齊之牛。海外雜種。絶儻殊俗。同囿咸育。古聖遠德。百蠻重驛(一作譯)。無遠不服。皇哉煕哉。大治廣博。遺風邈哉。 九月。奠觀雪葬。(使人代奠。有祭文。)記蘆洞二墓。(輿覽。 穆祖皇考墓在蘆洞。皇妣墓在東山云。)
壬寅。(先生六十八歲)陟州誌成。(又有竹西樓及西別堂記。有曰。每衙罷無事。常讀書。倦則鼓琴而嬉。)秋。罷官歸漣上。(自此十餘年。閒居自誤。日以讀書著述爲事。)述天地變化三篇及知覺說。
癸卯。(先生六十九歲。)夏。因 求言。上疏請蚤建儲。以定國本。(時 上候違豫。 元子已離襁褓。而未及擧冊禮。又不置東宮官。故先生引保傅篇。以陳之。時議不一。事竟不行。先生有感。戲題曰。老人學禮不學務。談禮每被多人咻。嘗論傳重嚴正體。適使海翁三江流。又言 元嗣合正名。謂我讒妬間鴻猷。衆口呶呶皆自取。對人色沮懷慙憂。此心耿耿日月明。從今休語追愆尤。)答人問祖死父病。其子承重代服之禮。(閔愼父有廢疾。其祖死。愼服斬襲位。有以此問於先生者。先生答。略曰。謹詳所示。引朱子老而使孫承緖事。借言之。曲禮。七十老而傳禮。固然也。至於喪。大不可。設言之。朱子老而有斬衰之喪。則以老不斬。使孫代己斬乎。喪大記曰。五十不成喪。七十惟衰麻在身。未聞以老不斬者也。祖父亡而父有廢疾。其子代父斬。不見於經文。家禮斬衰三年。註。其加服則嫡孫父亡而爲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不言父廢疾禮。嫡子死。然後有嫡孫加服之禮。父有廢疾。而子爲之加服。則父未亡而子用父亡之禮。禮莫重於喪。而亦莫重於父子。禮。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今事生如事死。事存如事亡。亦禮乎。之死
而致死之。猶不以爲仁。之生而致死之。以爲孝乎。壽皇之喪。光宗稱疾。嘉王卽位。朱子論喪服箚。專言世嫡承大統之禮。父在承國於祖。其服鄭誌。天子諸侯皆斬衰三年。禮。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故也。朱子所論。果兼指士庶人言乎。承國受重。斬衰無期。無論父在不在。私家之禮不然。今以私家之禮。上比天子諸侯禮。爲祖及祖母後者三年。皆父歿之後。父在而爲祖後。則其服加服耶。正服耶。正服則爲祖期。加服則父在不三年。父有廢疾而爲祖三年。邦君之禮也。父在不以祖斬。以君斬。鄭誌。嚴尊尊之大義也。)記十靑園。○銘琴杖酒壺石鼎。○六月。書十八訓。戒子孫。(其文曰。毋樂貨利。毋羨驕盈。毋信怪誕。毋言人過。疑言亂族。妬婦亡家。好色者敗身。崇飮者戕生。多言必避。多怒必戒。言必忠信。行必篤敬。喪祭必謹。宗族必睦。擇人而交者遠過。擇里而居者遠辱。君子之行。不以勝人爲能。以自守爲賢。勉之毋忘。)○十二月。遊寶蓋山。(有記。)
甲辰。(先生七十歲。)三月。與趙龍洲遊三釜落禾積淵。(有序記及酬唱詩。)述啓聖祠說(時議欲立啓聖祠。以祠叔梁紇。先生以爲此非禮之祠也。述天子諸侯祭法學制凡六百餘言。其略曰。今啓聖祠。上古不可知。推其可擧者言之。少典生軒轅。帝嚳生堯。瞽瞍生舜。鯀生禹。主癸生湯。未聞以生聖人而報食者。旣於禮無所據。其不當祭明矣。苟禮之當祭者。山澤之怪物。百種農郵。表畷禽獸。皆索祭。而曷嘗遺生聖人者也。禮之不當祭者。不在祀典。而黷祭之非禮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孔子以爲諂。尤非事鬼神之道也。矧曰。議禮制祭。天子之職也。叔梁氏啓聖之號。蓋始於元。非古典也。雖非禮之祠。祠於魯則猶可。言祠於學則不可。祠於學。元人失禮也。旣釋奠于先師。又推其所自出以祠之。殆所謂禮煩則亂者也。)撰衡山神禹碑記。○完平李文忠公遺事成。○撰安文成公開京閭巷碑。○作南皐書院釋菜文。(周公世鵬所享。)古文韻律成。
乙巳。(先生七十一歲。)三月。泛舟漣江。(有一絶曰。山下春江深不流。綠蘋風動浪花浮。草靑沙白
汀洲晩。捲釣移舟上渡頭。)與趙滄江涑。會龍洲趙公蓀嶺草堂。賞春。(有贈趙希溫小序。)述自警四篇。○跋桐溪鄭公文集。○撰忘憂堂郭公(再祐)墓銘。○白沙李相國(恒福)遺事成。○作釋謙。(備釋謙義。贈鄭岐胤。)作河謙齋墓銘。(謙齋名弘度。晉州人。御史南九萬至州訪之時。禮訟方興。言禮者皆斥逐。請問其正。謙齋曰。爲次長三年。見於經傳。況 孝廟旣已君臨。臣庶長少嫡庶何可論也。又嘗題先生論禮疏後曰。 孝宗大王之喪。 大王大妃當服三年。降服期。迨服將闋。人無敢言。惟某甫獨能疏論。言雖未行。人人咸覩。可謂鳳鳴朝陽。)
丙午。(先生七十二歲)答尹鐫論堯典,中庸,洪範考定書。(書略曰。辱示堯典洪範,中庸考定諸書。勤亦至矣。老人專守經訓。議論不敢到。讀之使人大驚。先儒以爲書之二典。如易之乾坤。尤不可易言者也。秦滅詩書。漢興求亡書。亦十不一二。伏生口授經文。才二十餘篇。舜典合於堯典。帝曰欽哉之下。有愼徽五典缺文二十八字。及孔壁經出。人始知有舜典。而亦多藏之。不行於世。至蕭齊時。姚方興得缺文。然後舜典始備。濬哲文明。溫恭允塞。非僞作者。所能言也。今以爲僞書而去之。自以爲經文已正程朱氏。從古文二典爲誤耶。毀改經文。蓋亦古之未聞。如此不已則六經無全經。古文無全文。經文之害。焚滅一也。毀壞二也。豈不大可懼也。又不獨此也。旣以六經古文。毀改無難。則其視曾子子思固已淺尠矣。伊尹十愆。其一侮聖言。孔子三戒。其一畏聖言。旣自任以經術博覽。而其貶論。則聖言。毀壞則聖書。竊不知此侮聖言者乎。畏聖言者乎。所謂三年學返。而名其母者也。人人自聖之弊。自東周降至明末。而皆是衰亂之事。尤爲經術士所宜戒。)九月。遊紺岳山。(有題名記)書立春箴。
丁未。(先生七十三歲。)撰東皐李忠正公(浚慶)遺稿序。○述淸士列傳。(金時習,鄭希良,鄭𥖝,鄭碏,鄭斗,姜承旨緖,趙引儀忠男遺事附。)○撰梧里李文忠公遺卷序。○經說成。○東事成。○銘節婦隅。八月。入金山
寺。著談評,釋亂等書。○作讀地誌東遊博物。(楓嶽東界記也)十一月。記言序成。(序略曰。某篤好古書。老而不怠。常戒之在心。誦金人之銘曰。戒之哉。毋多言。毋多事。多言多敗。多事多害。易翼曰。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愼乎。某惟是之懼焉。言則必書。日省而勉焉。名吾書曰記言。記言之書。本之以六經。參之以禮樂。通百家之辯。能發憤肆力。且五十年。故其文簡而備。肆而嚴。如天地之化育。日月星辰之運行。風雨寒暑之往來。山川草木鳥獸五穀之資養。人事之誼。民彝物則。詩書六藝之敎。喜怒哀樂愛惡。形氣之感。禋祀鬼神妖祥。物怪之異。四方風氣之別。聲音謠俗之不同。記事敍事論事答述。道之汚隆。世之治亂。賢人烈士貞婦奸人逆豎愚暗之戒。一寓於文。以庶幾古人者也。)
戊申。(先生七十四歲。)二月。賓趙龍洲長孫冠禮。(禮畢記其事。)五月。贈外孫鄭重履加冠之戒。○秋。與龍洲入白雲山。(欲轉遊紫雲泉石。聞上有溫泉之行。乃還。)十二月。哭仲弟松禾公訃。
己酉。(先生七十五歲。)二月。哭龍洲趙文簡公。(爲之加麻三月。有祭文及哀詞。)
庚戌。(先生七十六歲。)西厓柳相國(成龍)遺事成。○九月。撰觀雪先生行狀及墓誌銘。○許氏先代墓文古事序成。(先代碑誌十四篇。自李淑人以下至殤童女殯表十篇。傍親墓文又十三篇。外家遺事碑碣傳記共十篇。)
辛亥。(先生七十七歲。)四月。撰不如默社誌。○書喜怒之戒。(戒日。妄喜恥隨之。妄怒詬隨之。喜怒者。恥詬之媒。愼戒必敬。)十二月。撰陽川許氏族譜序。
壬子。(先生七十八歲。)撰南冥曹公(植)神道碑。
癸丑。(先生七十九歲。)十月。遊嵋江赤壁。○撰東岡金公(宇顒)文集序。○撰張旅軒神道碑。
甲寅。(先生八十歲。)正月。書立春之戒。(其辭曰。天道變易。歲將更始。老人今年八十。儆戒寅畏。追過省愆。遷善自新。庶幾免恥。惛耄老死之年。悔尤尤多。得正而斃。古人所勉。勿以年老少懈。書之以自警。)古文誌成。○加通政階。(以年八十。加 恩資。且令本官。 賜米布。)二月。賞春嵋江。○晦日入縣。參 國恤成服哭班。(二月二十四日。仁宣王后昇遐。)五月。詣 京謝 恩。參 廞衛哭班。乃歸。(著大葬匶行一篇。)七月。 上命入庚子論禮疏。釐正 邦禮。 仁宣王后成服前一日。禮曹啓曰。 大王大妃服制。以期年磨鍊 啓下。而家禮服圖及時王之制。子婦服有期大功之別。己亥 國恤時。 大王大妃旣服期年之制。則今此服制爲大功無疑。而急遽之間。有此昏謬之失。原節目中。以大功改付標以入之意。敢 啓。傳曰。知道。臨時磨鍊。似有未及成服之患。堂上郞廳拿問。至是。大丘儒生都愼徵上疏言。 大王大妃爲 仁宣王后之服。初定朞年。追改大功。是何禮也。己亥 大喪時。 大王大妃朞服之制。旣曰。擧行國制。而今此大功之服。出於國制之外。何前後之異耶云云。疏入。無 批答。十三日。大臣備局堂上 引見。 上曰。大王大妃服制。以九月改定者。有何曲折。領相金壽興曰。己亥旣以朞年定行故也。 上曰。己亥不用古禮。而以我朝禮用之。九月之制。亦是國制耶。壽興曰。其時宋時烈收議以爲古禮固如此。亦當用 國制云矣。 上曰。今日服制以古禮則何服耶。壽興曰。大功矣。 上曰。己亥則用時王之制。今日則用古禮何也。壽興曰。其時參用古今禮矣。 上曰。今番服制。在 國制則云何。壽興曰。朞年也。 上曰。然則今日服制。與國制何如。戶判閔維重曰。鄭太和等收議雖如此。其時行之者。只以古禮矣。 上曰。雖然。 朝家所定。以時王之制耳。 上又曰。己亥用古禮十分分明。然後今當爲大功。而己亥旣參用古禮與 國制。則今日大功。予實未曉。禮判趙珩曰。己亥旣朞年。故今降爲大功矣。 上曰。固欲議之矣。 大王大妃己亥年。則以淺淡服終三年。今則九月服制已盡之後。何以爲之耶。 上仍命小宦。取都愼徵疏。示諸臣。 上曰。己亥果以次長議定耶。承旨金錫胄曰。宋時烈收議以爲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之庶子云。故許某上箚。分釋庶字之義以爭之矣。 上
曰。禮曹所當詳考己亥事。引證改定。而遽以大功改之。何敢如是。維重曰。其時事。政院日記謄出。則可知也。 上曰。己亥服制議定時。予以爲依許某議施行。禮曹詳考此處可也。 上又曰。事重不可。但使禮曹爲之。六卿會議爲當。原任大臣。亦命招可也。同日賓廳會議。判府事金壽恒,領相金壽興,戶判閔維重,兵判金萬基,吏判洪處亮,大憲姜柏年,刑判李殷相,判尹金宇亨,參判李俊耇,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等議 啓。己亥諸臣收議云。大槩爲長子三年。爲衆子朞年。卽古禮而不分長衆。皆服朞。 國制也。當初所定雖用 國制。其後諸臣之所爭者古禮。而所行者朞年。故今番服制改定之日。該曹之直請付標。亦出於此也。此外無他考據之事。敢 啓。以口傳 敎曰。 大王大妃殿當服朞年與大功。無指一歸宿處何也。若只考謄錄而已。則該房承旨足矣。何必使大臣六曹,三司長官會議耶。終日待候。乃行一該房之事。以滿紙無頭尾之說。塞責啓達。予實駭然。今日之事。爲何等擧措也。絶未曉也。同日。賓廳再 啓曰。大典五服條。子之下只書朞年。長子衆子不爲區別。其下衆子妻。書以大功。承重與否亦不擧論。則 大王大妃殿服制。似當爲大功。而臣等不敢只憑 國典。率爾斷定。 貞熹王后之於 章順之喪。 昭惠王后之於 恭惠之喪。必有已行之制。令春秋館考出 何如。傳曰。賓廳當進。承旨來待。昨日已進。承旨亦來待。承旨金錫胄,鄭維岳入 對。 上曰。昨日賓廳再啓請考江華 實錄事。極遲延。不可等待。故更令會議。禮制雖難知。大臣六卿三司竝會朝堂。乃敢諉之以不知禮。不爲明言乎。長衆則己亥之所不分。而今日賓廳創開之言也。必須先明 先王之當爲衆子。然後 大王大妃九月之制。可以論定。己亥服制。予則曰。用 國制。諸臣則曰。用古禮。及其考出。則朝家所用果是國制。而賓廳乃敢臆度。稱以雖用 國制。其後諸臣所爭者古禮。不以朝家所定爲主。反以諸臣所爭。朝家所不採之言。爲重結之。以該曹直請付標。亦出於此云。該曹何敢如是爲之。賓廳亦何敢如是言之耶。該曹殊甚無據。而不爲請罪。反欲掩護賓廳所爲。予實未曉。諸臣所爭雖千言萬議。至於定制。則惟視國家所用。昨日予使考出文書。只看依許某議施行者一款此也。錫胄曰。臣亦見己亥日記。鄭太和以時王之制爲言。而宋時烈之議亦同矣。 上曰。今日之禮。不當如是。承旨明聽無漏。往傳于賓廳可也。十四日。賓廳 啓曰。大典爲子之服。不分長衆。皆
以期年磨鍊。故己亥服制講定時。長衆之說。亦不擧論。只行朞年。而今番服制。則大典子婦之服。旣別其長衆。衆子大功之下。別無承重則服朞之語。以此觀之。則 大王大妃服制之爲大功。不可謂無所據矣。大功之外。難以臆斷云云。 答曰。己亥服制議定時。未有長衆說。但於當三年之疏覆啓。收議時。雖或有之。而非朝家採施之事。則今乃敢發衆庶大功之說。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則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諉於時王之制。而不爲參考禮制。今日會議之意安在。同日。政院以儀禮經傳父爲長子說。 禮曹謄錄中。宋時烈,宋浚吉等議。嶺儒柳世哲,館儒洪得禹疏。竝付籤以入。 傳曰。尹善道疏。亦爲覓入。同日。金壽興,金錫胄,鄭維岳 引見。 上曰。當初 先王服制。終以國制定之者。與喪祭從先祖之意同。而實非以 先王爲衆子也。及三年之議出。而章疏間。或有衆庶之說。然朝家旣不採施矣。今日賓廳。則乃以其時儒臣之疏爲本根。而直以衆子書之。少無持難之意。此何意耶。且衆子爲長子之文。國典未有。則參以古禮。歸於至當可也。今乃不然。直以衆子爲言。此何事耶。初喪時。禮曹無狀。未嘗曰國典如此。古禮如此云。而直以衆次子言之。今日諸臣。終必以禮曹大功之說爲是。此不過己亥論禮後。必欲求快之意。己亥。無分別事。而今乃敢分別何也。壽興曰。子言期。故己亥之所以爲期。而子婦則分長衆。雖入承大統。倫序則有分矣。 上曰。雖曰倫序。第一子死第二子立。亦名長子云。則其爲長子必矣。而用以未瑩之禮。豈其道乎。錫胄曰。此不過愼重之意也。 上曰。果有愼重之意。則何以庶之也。其所自出必有苗脈矣。壽興曰。臣迷惑。不以古禮論之矣。同日。賓廳再 啓。略曰。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其三卽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其釋庶子。以爲庶者。遠別之也。所謂立庶子而爲後者。雖是嫡妻所生第二子。無乃旣爲長子服三年。故不得又爲第二子服三年也耶。今此服制之用 國典。大功似不悖於禮經之意云云。 答曰。觀此啓辭。尤不覺驚駭無狀也。卿等皆蒙 先王恩渥。而到今體而不正。致爲今日之禮律耶。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貫四種不爲三年之文矣。父爲長子。下釋之曰。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云。而其傳曰。正體於上云。其可曰。體而不正耶。賈疏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卿等今日引證於不主宗廟之人。不堪主宗廟者。謂生者也。立而亦名長者。謂死者也。卿等以如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
律。指 先王以體而不正。薄於君而厚於何地耶。予實痛惡也。莫重之禮。不可以附托之論。斷爲定制。依當初磨鍊朞年之制定行。備忘記。初喪時。服制以朞年定奪。誠爲允合。遽動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請議處。直爲付標。而啓辭亦不明白。內懷衆庶大功之議(一作意)。矇矓磨鍊。厥罪難逭。其時禮官及郞廳。竝拿鞫。嚴問正罪。拿鞫現告判書趙珩,參判金益炅,參議洪柱國,佐郞任以道。同日。備忘記。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而已。領相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初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處。再啓乃引不當引之古例。泛然回啓。敢以無倫不近之說。倡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 先王之恩。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中道付處。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請還收禮官拿鞫。金壽興付處。 上下嚴批。仍傳曰。李光迪,柳之發削黜。十七日。弘文館 啓請。 大王大妃殿期制追服。 傳曰。朔祭告由。改服宜當。二十五日。大諫南二星上疏。 傳曰。二星阿附大臣。敢曰。如賓廳議啓。然後國家典禮無一毫未盡之譏。欲以從薄悖理之論。謂之以無一毫未盡云者。是無君之言也。絶島遠竄。玉堂趙根,姜碩昌箚救二星。 傳曰。趙根江西縣令除授。八月初五日。禁府禮官趙珩等照律 啓。 傳曰。期年已磨鍊之服。緣何改以大功請改耶。更出問目。捧招以啓。禮官等皆 命中道付處。已上出銀臺日記。 八月 顯宗大王昇遐(金錫胄撰誌文。有曰。始 孝廟之喪。大臣與儒臣等議 慈懿大妃所宜服。以爲本朝五服之制。惟爲子期而已。遂定爲期。其後有言期非禮。禮當三年者。 王命詢諸大臣儒臣諸儒等因訟言古禮。疑亦爲期。大臣又持前見。以 國制惟期爲對。 王乃從大臣言。仍期不改。至是仁宣王后喪。禮官殺 慈懿大妃服爲大功。 王旣更詢于公卿三司。且親考禮經。盡別其違非曰。嫡胡庶也。長胡衆也。 先王之於 大妃。惟賈疏所稱取嫡第二長子。亦名長子者。乃是也。亟罪禮官。 命改功爲期。又謫責首相不從禮明文。而從人說者。制旣定。名旣正。而邦禮益無憾云云。○蓋己亥初喪時。宋時烈首發四種之說。領相鄭太和止之曰。使 昭顯無后。則此等說可以明言。而今日何敢爲此言乎。乃議定爲大明律及 國制長衆通行之期。至庚子。先生疏出。宋時烈乃申言四種之說。以己亥所定期制。歸之於庶子期。始 上不之察也。至甲寅 仁宣王后之喪。 慈懿大妃服制。又援庶子婦大功之禮。卽顯用己亥四種之說也。 上乃大覺其
非。親考禮經。改功爲期。亟正首相及禮官忘 先王之罪。仍 下敎曰。 大王大妃己亥以淺淡服終三年。遷 陵時。亦以淺淡服服三月。觀此 聖敎。則三年之制。固已行於宮中。而畢竟處分。又如是嚴明。 宗統旣定。國是大定。而未幾 棄群臣。 肅廟旣嗣位。首先 下敎曰。 先王嘗痛其見欺。 特命己亥誤禮臣時烈安置。浚吉追奪其爵。於是先生首被尊禮。其他論禮被錮諸臣。竝皆收褒。噫。先生庚子之論。至此而大明於世。實爲百代之典章矣。後七年庚申。 上下備忘記曰。已定之邦禮。若有強臣凶孼。挺身投疏。眩亂國是者。乃 宗廟 先王之罪人也。直以逆律論斷。上自公卿。下至百官。而知悉此意。亦爲頒布中外。於乎。我 聖考嚴邦禮杜亂漸之意。誠至矣哉。)入縣。參成服哭班。○十一月。 特拜大司憲。上疏辭。不赴。(疏上。 答曰。卿以 三朝碩德之士。見忤時議。積有年矣。今玆之命。實非偶然。卿其安心勿辭。幡然上來。以補小子不逮。以振頹綱。 遣史官傳諭。○再疏乞遞。 答曰。卿之上來。予日望之。卿疏又至。孤甚愕然。不知所以爲諭。卿其安心勿辭。幡然上來。以副如渴之望。)入京謝 命。後引見。(引見時。 上在廬宮。衣衰服。哭而竢良久。 上止哭曰。望待久矣。對曰。臣老於田廬。 召命首及。臣誠感激。不顧顚仆。不得不趨進。而衰朽如此。萬無陳力之望。 上曰。今日見卿。年雖老。筯力不衰。須勿控辭。仍留補予。先生進曰。未知 上意視今之治亂如何。而方今義理晦塞。人紀紊亂。 聖德明哲。深山窮谷愚婦愚夫。莫不拭目望治。宜及此時。勉勵修德。毋失百姓心。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願 上特循此志。毋墜初服之令聞。愼終于始。以成王者之大業。 卽位以來。 中批之說。傳於中外。臣亦 特除之人。乞收 成命。 上曰。卿之宿德。聞之久矣。不可以中批言也。宜勿辭。補予不逮。)寓建德坊。(梧里相公舊第也)○內賜貂帽羊裘。 命有司。繼給米饌薪炭。○有疾。 遣御醫看病。上疏陳謝。仍辭 特賜米饌。(以旣有常祿。懇辭 不許。)十二月。參 廞衛哭班。○有疾。 遣醫看病。 賜藥物。○上疏。陳病乞遞。○獻 中宮殿服制儀。(議曰。先儒諸說。各有援據。意各不同。
難以淺見斷定。而儀禮子夏傳曰。宗子之母在。則不得爲宗子之妻服。家禮小功服條。爲嫡孫及曾玄孫當爲後者之婦。姑在則否。皆以傳重爲重。臣意請從儀禮子夏傳傳重之義。 傳曰。依大司憲議。施行。)答禮官問。(禮曹以 仁宣王后練後 中宮殿服色。書問。先生答書曰。 中殿服制。今不從服。則當如當初磨鍊。練後似無淺淡之制。禮經。但言父有服。子毋得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擧樂而已。不言服色。 中殿方有斬衰之喪。常御之服。非所疑。如何如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