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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年譜
皇明神宗皇帝萬曆三十四年(本朝 宣祖大王三十九年。)丙午八月甲子。(二十六日子時。)先生生于北靑府衙。(時八松公爲北靑判官。)
三十五年丁未。
三十六年戊申。(宣祖大王昇遐。光海嗣服。)
三十七年己酉。
三十八年庚戌。
三十九年辛亥。
四十年壬子。
四十一年癸丑。
四十二年甲寅。
四十三年乙卯。
四十四年丙辰。
四十五年丁巳。
四十六年戊午。
四十七年己未。
四十八年庚申。
熹宗皇帝天啓元年辛酉。
二年壬戌。
三年癸亥。
(仁祖大王元年。)委禽于平昌李氏。
四年甲子。
五年乙丑。
六年丙寅。
七年丁卯。(春。建虜猝犯西境。八松公扈 駕入江都。先生從行。)
毅宗皇帝崇禎元年戊辰十二月子摶生。
二年己巳。發解監試。(與季氏魯西公。聯參。)
三年庚午中生員試(時先生兄弟以文行。聲名籍甚。至是。遊國庠。擧止端方。潛心經學。浦渚趙公爲大司成。亟加歎賞。期以遠大。)
四年辛未。
五年壬申。
六年癸酉。冬。擢式年文科。○選入槐院。補權知副正字。
七年甲戌。
八年乙亥四月。拜承政院注書。(兼春秋館記事官。)○八月。拜 世子侍講院說書。又被翰苑薦。(是時。是薦。人謂之極選。而先生性甚謙退。固辭不應。)
九年丙子八月。陞拜司諫院正言。陳啓斥和議。蒙遞。(先是。虜使龍馬來致蒙古書。要與我共尊虜爲帝。太學陳疏。三司上箚。請絶之。廟堂。亦請毋納其書。
上從之。於是。龍馬遁去。 上大警動。 下敎。策勵廟堂。而漠然無措施。八松公上章。極言大振作大變革之策。朝廷不能用。已而復發羈縻之論。托以移檄。送胡譯。致不敢背盟之意。奴賊反有嘖言。朝廷聳懼。請通信使。先生遂進啓曰。我國一心事大。至誠無貳。而犬羊之賊。僭竊大號。則是 天朝之叛賊。在我國。不可共戴一天者也。向我 殿下旣已峻斥其悖辭。而奏聞 天朝。布告八方。義聲昭著。到今何可復通信使。使前日之義理。反爲晻昧乎。時廟議主和。上下惶惑。而八松公自丁卯。痛斥其議。懇懇不已。先生所啓。蓋有所受焉。○啓辭。佚不錄。非但此一啓。自是年至癸巳。十數年間。三司論啓及他疏狀。一竝見佚。蓋先生歿後。遺文裒集。有五六冊。前後再致亡失。卽今若干見存。皆收拾於爛簡敗牘。而又多缺錯。無由緖整。此爲後人之遺憾云。)○十月。拜禮曹佐郞。旋移兵曹佐郞。○十二月。虜兵犯郊。陪八松公。扈駕入南漢。(十二日。虜兵犯境之報猝至。十四日。賊騎已到弘濟院。 大駕初欲幸江都。恐未及達。倉皇改路。向南漢山城。時八松府君。病在家。先生奉府君促駕發。渡三派浦。日已昏黑。風雪大作。夜分。始達山城。時上下惶急。議和議走。無一念及於守備者。先生奉八松府君命。言于體府曰。目今急務。收拾資糧。輸聚器械。不可一刻緩也。城外兩倉。所峙甚多。今隨 駕文武士及武騎以千數。分給科料。以此兩倉。京中武庫器械。急發數百騎輸來。則自足爲用矣。體相醉於和走。不能用。先生分隷督戰官。晝夜巡城。風餐露宿。隨間歸府君寓所。侍病。手執炊湯。)
十年丁丑正月。上疏。請代八松公。赴虜陣。(虜書中。有首謀敗盟一二人縛送之語。完城君崔鳴吉倡言。前後作梗於和事者。宜自首。二十二日。淸陰金公,桐溪鄭公。自首請行。八松府君前歲十二月初七日。參 仁烈王后練祭。赴 闕。跌墜殿陛下。腰脊撲傷。證勢篤重。入城後。委頓床席。不能動。先生以府君遇事勇決無所回避。諱其事。不以聞。夜半。廟堂。知委東西班前後斥和人自首。二十三日。府君始因外客聞之。驚起。責先生曰。如此大節目。何不使我知之。
卽命操筆。口號爲疏。先生泣請曰。此事非出於 上意。何必墜其奸計。徒死於無益之地乎。時東岳李公。與府君同處。亦力止之。府君曰。吾何忍苟免。乃強扶冠帶。呼奴背負。至 闕下。呈疏待 命。是日。尹公集吳公達濟。亦陳疏自首。而疏中。有廟堂令前後斥和人自首之語。 上下敎曰。誰爲此擧。甚爲不當。備局回啓曰。只令昨年春初龍馬遁去時。在三司者自首。而無前後人幷擧之事云云。廟堂猶患自首者之不多。招先生問曰。爾欲脫父之死。則明言春初當事之人可也。先生對曰。其時臺閣官。則自有政院日記。何必問乎。某亦忝言地。獻和議之非。病父朝夕將死。請代父行。獨往虜陣。體相忿然曰。爾敢如是拒諱乎。爾爺爲斥和首倡。當縛送爾爺。先生不得已。乃曰。其時臺閣人。某某也。體府遂列書公父子及當送人矣。府君聞之。大驚曰。汝雖欲貰父之死。何忍爲此事乎。設或由此而得脫。何面目立於世乎。遂奮身奴負。詣體府。先生攀號請止。而不能得。府君言於體相曰。虜人所請。乃主謀敗盟人也。但當以自首者。縛送。何至迫脅迷兒。雜引諸人乎。執其父。而問其子。惶惑亂語。何所不至。終始主張斥和者。惟我一人。今日縛送。吾獨當之。切勿延及他人也。時申景禛具宏等。拮揮軍士。露刃宮門。請出斥和人。變將不測。廟堂謂曰。方議縛送矣。先生遂上疏。請以身縛送虜陣。以代父命。金瑬入告曰。臣招尹某問之。則春初在臺閣者五人。渠又自請行。幷自首五人凡十一人。皆可縛送矣。 上默然。仍稱奉承傳而出。時廟堂深祕此事。而臺閣適聞之。卽爲陳啓。且言于廟堂曰。虜人只請一二人。而今幷送十餘人。何意。體相曰。當送之人。吾不能取舍。君輩自擇可也。體府遂會議。以吳,尹二人當之。)○二月。 上出城。城圍解。陪八松公。隨駕還都。○三月。八松公謫永同縣。先生不敢辭職。留朝供職。(朝廷論斥和人誤國之罪。而以八松公爲首。竟至行遣。先生自亂後。已有引咎自靖之意。而特以八松公纔被嚴譴。而不敢求退。黽勉從事。以兵曹佐郞。當軍色之任。時經搶攘。事務繁絮。責應不暇。而盡瘁擧職。未或瘝廢。又以大創之餘。百用尤宜節省。至如騶直分兒之有舊例
者。亦皆却而不受。以防下輩刀蹬之弊。軍布。一依國典。以五升三十尺。而悉退其升尺之加者。行會於列邑。以爲定式。居數月。軍儲充牣。)○六月。拜正言。再疏蒙遞。(疏中。以山城時事。引咎請廢伏思愆父子同罪。原疏佚。不錄。)仍呈辭省親○七月。拜弘文館副修撰。陳疏乞遞。○十月。從八松公于錦峽。(時府君雖蒙 恩宥。而 天怒未釋。 聖旨惶悚。府君不敢卽還鄕里。寓住錦山邑底。先生與季氏魯西公。往侍焉。)○十二月。又拜副修撰。旋陞校理。(前後幷陳疏祈免。原疏。佚不錄。)
十一年戊寅。春。拜巡檢使從事官。(奉 命。巡視三南舟師。審察關防形勢。閱武南洋。至秋復命。因卽呈辭。省親。)
十二年己卯。三月。子掄生。○六月。丁八松公憂。(戊寅秋。府君爲拜掃邱墓。舁返于尼山。仍居墓下。是月四日終于齋舍。)又遭伯氏高山公喪。(後撰墓表)○八月。葬八松公于先塋。(先生與仲李諸公。廬於墓下。每日晨興。哭于靈座。仍上墳塋。哭盡哀。及暮。亦如之。上墓之哭。練後。亦不廢。)
十三年庚辰。請撰八松公墓銘於淸陰金公。(金公與八松公。交好素篤。而禍難以後。志節又略同。是時。退居安東田舍。送魯西公。奉疏稿遺事。請撰碣銘。後又請封事序文。)
十四年辛巳。八月。服闋。與魯西公。入錦峽新居。(先是。八松公之寓錦邑也。時論以爲旣蒙 恩宥。而濡滯深峽。遠跡 輦轂。諸子幷不行宦赴擧。是汗穢 朝廷之意也。傾危之言日至。府君謂曰。 國家出城之擧。容有可諉。至於助兵之後。則士大夫無面立於世。汝輩惟當屛伏耕耨。以爲命而已。毋以老我之故。而變其所守也。初。八松公以錦峽。可合避地。
故遂與魯西公。卜築于邑之南村。至是服闋。與魯西及從子抃。奉大夫人。入居焉。手自結網。以供甘旨。無有闕乏。翌年。市南兪公。自嘉林。又捲家相從。築書室於麻霞山下。相與講討敎授。甚有麗澤之樂焉。)
十五年壬午。四月。獻壽大夫人生朝。(卽是月九日也。爲慰悅。竝迎姊妹。設酌延賓。市南升堂進壽。極懽而罷。歲以爲常。)○六月。拜副修撰有 旨召。陳疏乞免。(原疏。佚不錄。)
十六年癸未。六月。拜堤川縣監。(先生不欲居內。且爲便養求外。得是縣。旣赴任。蠲徭役。興儒學。修陂堤。勸耕稼。廉以律己。嚴以莅下。闔境賴而蘇完。)
十七年甲申。(是歲。 皇明淪喪。此下標年。因用崇禎紀元。○ 先生謹守庭訓。有長往不返之意。及聞 皇明淪喪之報。志尤決焉。)○夏。醮子摶于懷德。(時尤菴宋公在懷德。魯西,市南及草廬李公皆會。相與講行古禮。牢床袡衣。用儀禮。假館華冠。用家禮。是後土友家行禮。皆遵用之。旣罷。仍會于西臺山新安寺。講心經。而轉往山泉齋。宋李二公。亦會。留連數日而返。)
十八年乙酉。棄官歸。(邑吏有不服其母喪者。先先按其罪不饒。遂致怨毒。遭廟災之變。先生以土風不淑。不欲久處。乃棄歸。因不出解由。以故。數年得免 除拜。)
十九年丙戌。正月。與季氏。卜築于石江。(先是。從子抃。奉大夫人。自堤川還尼鄕。先生以大夫人年高。不忍離遠。與季氏撤還。市南亦還于嘉林。石城邑西。有鳳頭村。頗有江湖之趣。與魯西。築室以居。○後。邑人建院於此。以享先生。)○四月。以勦賊勞。陞通政資。疏辭。不獲 命。(時尼邑境內。有不軌稱亂之謀。先生因鄕人金忠立知之。使忠立告官發捕。而將見尹公衡覺。使與石城守閔公晉亮及尼山倅柳公東秀。協力捕殄。路遇尹公語之故而歸。賊平。論功。尹,閔,柳三公讓于先生。以至陞資。先生深以無功沾賞爲恥。而
又忠立以不卽告官。削勳刑配。先生以爲不入告官。己與忠立同。而一罪一賞。尤有所嫌。乃上疏。明忠立之冤。而力辭賞資。 上不許。而忠立得蒙宥。疏辭。佚不錄。)
二十年丁亥。春。侯愼獨齋金先生。(金先生年德俱邵。士林宗仰之。仲季氏及從兄龍西公。皆事以師禮。先生亦從遊講質。以時參侯。至是。往拜于遯巖書院。仍見妹氏于東柯。同權公儁。尋崇賢院。尤菴宋公,同春宋公,艸廬李公俱會焉。)○夏。會市南兪公于黃山書院。(兪公與先生同年。而在丁丑。以斥和。與八松公同被譴。又從先生兄弟。卜隣於錦峽。契誼之篤。如親弟兄焉。凡於官職去就。家政措置。亦無不講劘諮諏而行焉。)○秋。入京。省季父典簿公。(是行也。從仲氏童土公。謁坡山書院。參獻菜禮。轉謁栗谷紫雲書院。遍省長湍坡山先墓而歸。)○十月。哭外舅李公。(李公無嗣。屬以後事。先生經理其家事。欲爲之立後而未果。每以致恨焉。)
二十一年戊子。五月。拜五衛將。入京謝 恩。(先生以陞資後旣不能辭免。而久未拜 恩。爲不安。因閒職之 除。而赴謝焉。)○六月。與朴,李諸公。議坡山豎碣事。(聽松牛溪兩先生麗牲之刻。以本家力綿。久而未就。至是。先生與朴公遾,李公慶億,李公弘淵諸人。相議。通告士林。鳩財經紀焉。)九月。丁母貞夫人成氏憂。(時大夫人從仲子童土公安陰任所。聞有不安節。馳往侍疾。及遭變。引歸尼鄕。將祔葬於八松公墓。啓竁。有泉漳之災。遂改卜兆於長久洞伯氏高山公墓上枕卯之原。十二月。合葬焉。)
二十二年己丑。正月。請撰八松公行狀于尤庵宋公。○五月。 仁祖大王昇遐。哭臨于 闕門外。(時先生以坡山碑役事。在京口。奉 諱。與樂靜趙公錫胤及遭喪諸朝士。哭臨于 闕門外。)
二十三年庚寅。(孝宗大王元年。)十一月。服闋。○十二月。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兼 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該曹以虜使出來。在外人 啓遞。)
二十四年辛卯。春。僑寓于水原地。○謁浦渚趙公于九浦。淸陰金公于石室。(庚寅。館學生之請牛,栗從祀也。嶺人柳㮨。投疏詆誣。浦渚上箚力辨。忤 上意。去國。先生兄弟以爲。此老此擧。有光斯文。深致尊尙。以時候謁焉。)○四月。拜同副承旨有 旨召。縣道呈狀辭。(狀辭佚不錄)○五月。參 國祥于闕下。(七月。 禫祭。及祔太廟時。亦參班。)○七月。拜東萊府使。○八月。辭 朝赴任。(先生旣以屢辭 恩命。爲不安。而是時倭情異常。中外憂危。先生以不赴有憚險之嫌。遂入京謝 恩。赴任。府處窮邊。素無儒風。首以興儒學爲務。選生徒。厚其廩養。躬親敎課焉。)
二十五年壬辰。正月。收債倭平成扶出來。狀報債錄于備邊司。(倭館雜人出入之禁甚嚴。而法久弛廢。私商奸譯牟利之輩。任自交通。致有積年債負。倭人屢以爲言。而府使推諉相持。不卽徵給。至是倭酋出來。以收債爲名。 朝廷差送接慰官。先生以爲。商譯輩作奸。不可不懲。外國人所望。不可全孤。遂取其懲債名錄。報聞于上司。以爲懲出償給之計。)○三月。設補役廳。行鄕約於境內。(先生以軍民徭役煩浩。出租九百餘石。分俵民社。名以補役。而歲收什一之息。以當水陸軍兵雜徭。又講行栗谷所定昌氏鄕約於一境。而尤致意於救災恤患等事。)○六月。狀請修復倭館大廳開市之法。(倭關開市之法。譯官,監官等。與代官倭。同坐大廳。兩國物貨。分置庭中。彼此各成都目。當日不盡買賣。則還爲持出。以待後市者。乃由來約條。而代官倭等。各挾私物。欺
蔽本島。故最忌稠人。而我國潛商輩。與之符同作奸。不遵舊規。散入倭房。恣行不法。物件之未售者。或至終年留置。先生以爲。機密之宣漏。債逋之生弊。皆緣開市之不用大廳舊法也。因領相鄭太和,兵曹判書元斗杓。申明禁令之啓。遂具由狀。請復舊規。)○八月。移建忠烈祠。(泉谷宋公象賢。壬辰之亂。以本州府使殉節。鄭公潑。以釜山僉使。亦死於亂。邑人立祠以祭。而屋宇卑陋。處地湫狹。先生以爲。適當周甲之歲。彰節樹風。有不可已。相地於府之東門外。移建祠宇。而大其規制。易祠爲院。講堂齋舍。儀度始備。而捐俸雇役。民不知有役。又以泉谷尙無 賜諡之典。盧公蓋邦。以本府敎授。抱聖廟位板。而死於亂。宜配食宋廟。而未遑擧議。遂令邑子治疏。登 聞以請。先生遞歸後。竟皆竣施云。)○十二月。以館倭突出事。勘罪罷歸。(先生以爲。邊障重地。軍威不宜單弱。增置軍官。選壯健者滿百數。一自開市法復舊之後。別定軍官。嚴守館門。無論倭人商譯。一切禁其出入。另加操束。商譯輩以牟利路斷。深懷怨恨。慫慂館倭。使之作亂。爲恐動沮格之計。九月。代官倭三人。從倭九十餘人。大噪突出。奔到府門。稱以訴悶。先生不少動。按得作奸商譯數十人。一邊以先斬後 聞之意。書狀啓。示以將行梟示之形。倭人乃遜謝而還。朝廷拿致譯官等。究詰事狀。譯官輩。皆饒資貨者。攀緣關節。無所不至。竟以當日守門者小通事一人。梟示于館。謂府使不善措置。生事邊境以罷職。決杖勘律。及新府使任義伯至。復欲弛張開市法。報于監司。監司趙公啓遠。啓曰。萊館開市之法。點閱商貨。大廳交易之後。閉門嚴守。無敢出入。乃舊規也。國綱漸弛。多錢善賈。官不能禁。任其出入。至有釜山女子。出入倭房者。公私細大之言。無不流入彼耳者。職此由也。尹某遽欲復古。反致生事。尙何言哉。今若恐彼人之不悅。變尹某之所爲。遷就舊規。不遵大廳之法。則不久而舊規盡壞。還入於各房。可坐而策也。請更飭梟示之令。一從大廳之法云云。而竟不免弛廢。稍欲操束。則館倭輒復闌出。以恐嚇之流弊無窮焉。○先生接待倭人。一以信義。而不交私利。凡其所獻。雖細小之物。必嚴辭却之。館倭亦知敬服。皆曰。以俺等所聞見。爲此府
者。未有如此官者也。本府素稱饒腴。又以接倭之故。器物翫好甚多。而先生一切不近一物。雖至藥料椒草之微。不以付家便。歸時水使來見。以一鞍贐之曰。聞令監所坐鞍。乃借件云。故敢獻云。然而戶曹納稅銀。則數多於前。官庫留儲米。乃至數千石之多。方伯趙公啓遠。語人曰。此人非特淸德雅量而已。撫民御吏。治軍制蠻。無不合宜。以至什器諸幹。亦皆精切適用。眞通才眞儒宰相器也。○按南藥泉與子書曰。硯石事。昔聞尹大憲某。爲東萊還後。同春丈問得來倭硯否。尹答曰。力非不可得。而事體未安。不敢求得。尹以能書之人。必有癖於文房之具。而乃如此。誠不可及云云。此雖細事。可見先生淸操之一端。○先生旣設補役廳。免軍兵徭役。而專意於訓鍊砲射。謂鳥銃體短。故不能及遠。若體長則必及遠而善中。可以制敵於數百步外。遂給見樣。而別造之以試。果然。乃喟然曰。曩在南漢。虜汗逼登對峯。俯覘城裏。相距不過百餘步。此時若有此物。豈不可以洞其胸乎。惋歎久之。)
二十六年癸巳。二月。至坡山。省兩先生墓。因豎表碣。(兩先生表碣之刻。至是始訖功。先生往留董役以豎。)○哭淸陰金公墓。(金公之歿。在壬辰秋。訃至。爲位而哭之。不肉三日。至是。自坡山轉往哭之。必有祭文。而佚不錄。)○與宗人議立昭靖公后。以奉其祀。(昭靖公嫡長孫。坐法絶祀。先生議宗中。聞于勳府。以宗人飛卿。定爲嗣孫。以主宗祀。時宗家廟址。爲他人所占。乃議收貨布。買還其地。俾建祠宇。)○八月。白江李公(敬輿)上箚論薦。有特敍之 命。(箚曰。尹某。居家孝友。廉潔自守。曾有履歷。守法不撓。但守靜好退不交遊。故人自不知。其所不見知者。尤其可取處云云。)○九月。尼鄕歸路。腫發腦後。留調于全義山寺。拜同副承旨有 旨召。入京謝 恩。三疏辭遞。(初疏再疏。竝不許。政院以實病陳啓。蒙遞。)十月。拜戶曹參議。縣道呈狀遞。(本曹以北使當頭。在外人啓遞。)○十一月。拜慶州牧使。
呈狀遞。
二十七年甲午。二月。拜刑曹參議。呈狀遞。○三月。往尼山省先墓。(是行也。見市南于嘉林。謁愼齋先生於林村。轉至懷德。見宋公。先生曾有南歸。與宋公卜隣之意。同春爲借宅地。尤菴經紀搆屋。竟未果行。)○拜工曹參議。呈狀遞。○四月。拜吏曹參議。上疏辭。 優批不許。(疏以丁丑山城事。丙戌濫賞事。引咎請廢伏。 上批曰。省疏具悉至懇。旣往之事。不必如是論也。況分義所在。亦涉不可。勿辭。從速上來。吏曹判書李公厚源。登對。陳達先生疏中兩事顚末。且曰。某之不仕。非爲病也。自 上若責以分義。則世祿之臣。何敢一向不來。 上曰。曾見其疏。略有所陳。而未得其詳。今始備知矣。連上三疏。蒙遞。)○五月。拜大司諫。上疏辭遞。(吏曹啓曰。尹某之文學操行。實爲難得。恬退之節。亦且可尙。不可因其自遜許遞。而身病如此。則勢難上來。今姑依願改差。似無妨云云。乃依啓 許遞。)
二十八年乙未。正月。舁疾南歸。寓居于石城甑山(先生前年至月間。猝患中風。肢體不遂。醫治向復。而外證依舊。先生以孤寓離索。不便調養。且欲依近邱墓。遂捲家南歸。自是。恒以攣膝蟄處。廢出入。後來辭疏。有兩足不履地之語。每有 除召。不復提前疏中兩事。而只以病辭。○謹按魯西公年譜云。先生自丙子以後。有不仕家居之意。中間爲親養。赴堤川。嫌於憚險。赴東萊。只此兩行而已。癸巳以來。洊有銀臺天官之 命。欲進則素志難強。欲止則分義未安。不能自決矣。至是猝得風症云云。先生之進退心跡。此可以略覻也。)○三月。哭浦渚趙公。(訃至。爲位而哭。制加麻之服。食素三日。及葬。爲文送奠。)
二十九年丙申。正月。拜大司諫。疏辭。 不許。(二月。再疏。又 不許。)○閏五月。哭愼獨齋金先生。(食素等節。一如浦渚公喪時。及葬。爲
文送奠。)○六月。拜大司諫縣道。呈狀遞。○八月。拜大司諫。呈狀遞。○十一月。拜吏曹參議。呈狀遞。(吏曹以大政不遠。啓請改差。依 允。)
三十年丁酉。四月。拜吏曹參議。呈狀遞。○七月。拜大司諫。呈狀乞免。 不許。陳疏遞。○八月。拜吏曹參議。呈狀乞免。 不許。又疏辭。(批曰。聞爾病頗得差愈。勿爲固辭。從速上來。以副朝廷之至意。)○哭白江李相國。(訃至。爲位哭。食素。又有祭文。)○九月。再疏辭。 不許。(答同春宋公書曰。 筵奏。其於罪咎實狀。不直斥其無狀之實。而逐逐分疏。至於廢疾之狀。略見其無足之實。若繼以不堪驅使四字。則更無所欠。而何敢望曲副乎。不意一言之重。便入於冀北之群。擬之知退之士。 天章超絶。震耀觀聽。已作僵尸之物。將何以措。倘有 申問之擧。幸賜明辨。如何。)○十一月。呈狀遞。
三十一年戊戌。三月。拜吏曹參議。呈狀遞。○書重峯趙先生墓表。(先生筆法精鍊。而謙不自居。人有墓刻之請。輒遜辭不許。獨於是而不敢辭者。蓋以重峯節義。夙所欽仰故也。仲氏童土公。亦以筆。名於世。八松公神道之刻。是童土公臨石之筆。而中半以下。先生繼書云。而畫法字樣一同。莫辨其自何處而繼書云。)○受滄江書院院長帖。(院是秋浦黃先生妥侑之所。而黃公爲坡門高第。院儒以院長帖。來謁。不得已許之。)
三十二年己亥。三月。拜弘文館副提學。上疏辭。 不許。(批曰。爾之病勢誠如此。則何不一番上來。使無疑惑乎。勿辭。從速上來。以副至意。)再疏辭。又 不許。(批曰。勿辭。更加調理。上來。)○四月。又呈狀。(啓下該曹。該曹
回啓曰。尹某前後勤 召。聖批丁寧。如有一分登道之勢。則揆以臣子分義。舁疾上京。待差後謝 命。允合事理。狀內任職事。備使令云者。非所暇念也云云。依回啓施行。)又呈狀乞遞。又 不許。令內局相當藥物題給。使之調理上來。(上自上年以來。大奮有爲之志。遍徵在野儒臣。而尤春兩宋公。首膺委任。先生雖病伏多年。而自 上有必致之意。又呈狀曰。人臣分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歸死 轂下。以伸向日之忱。情理當然。而但擔載而入 天門。俯伏而行肅謝。求諸事理。豈容如是云云。 上又不許。而有藥物題給之 命。)○五月七日。 孝宗大王昇遐。入縣朝哭。臨 成服。(奉 諱後。卽入石城縣。晨夕哀臨。啜粥寢藁。 成服時。忽昏仆。風症復發。移時乃甦。遂舁就邨舍以居。)呈狀辭本職。 不許。(狀曰。不意早晨 成服之際。風症復作。哭泣未畢。氣窒仆地。負歸次舍。久乃僅甦。萬一不至死域。當擔載就道。而未知遲速。所忝本職。乞 賜削罷。不許。使之調理上來。)○六月。又呈狀遞。(該曹啓以姑 許遞改。依回啓施行。)○九月。發奔哭行。進次近畿。○十月。入城。赴哭 闕下。(時 大葬不遠。童土龍西魯西諸公。亦自鄕而至。會于南麓童土公宅)出東門外路次。哭送 大葬發靷。(與仲季氏及龍西公。前一日出次東大門外。 大輿過時。哭送于路次。翌曉。赴 闕下。參下 玄宮哭班。晡參返虞哭班。)○十一月。 遣史官傳諭。付史官回啓辭謝。(傳曰。 發靷時。在外人上來者。政院書啓啓曰。前副提學尹某。自在 先朝。素嘗優待。屢勤召旨。身有宿病。未能赴 命。今則舁疾上來。留任旅邸。非久將下去云。當此 新政之日。 禮遇人望。最是急務。似當有慰謝勉留之擧矣。 傳曰。凡接待。一依權護軍例。擧行。因 命遣史官。傳諭曰。今聞上來。以 卒哭未經。未卽相見。不勝缺然。 卒哭過後。欲爲相見。願勿見阻之意。傳諭回啓云云。)又 遣史官傳諭。因
賜食物。上疏辭謝。 溫諭不許。(傳曰。今聞故家在於城中云。病勢如此。雖不得相見。在於故家。則爾心有所依予心。如有所得。不亦美乎。須體至意事。更 遣史官。傳諭。因有食物之 命。上疏辭謝。乞收食物。 批曰。雖因疾病。不得相見。若在京中。則中心之幸。何可盡言。予之至願。留之一字。依此至意。勿辭留在。以副予望。)命收食物。題給常祿。上疏辭謝。 溫批不許。又 命內醫看病。(副提學兪公棨登對啓曰。尹某特蒙繼粟之 命。觀聽聳動。甚盛擧也。但某自是科第出身。必欲以常調自處。猝承異數。惶恐不敢當云。某旣有所帶軍職。雖病不能行公。以常祿祿之。似當。 上曰。依爲之。蓋祿政過後給祿。亦異數也。上疏辭以踰分之 命。不敢承當。 答曰。予意甚懇。而固辭至此。不知爲諭。須體至意。勿生歸計。在京調病。因有看病之 命。)連上三疏辭謝。乞歸。 溫批不許。(批曰。此是尋常之事。何必深辭至此哉。須體至意。勿爲再辭。安必領受。在京調理。毋事乞歸。)十二月。 特旨。陞拜嘉善大夫司憲府大司憲。上疏乞還收職秩。 溫批不許。(批曰。今日拜卿此任。實非偶然。安心勿辭。調理察職。)三疏。申辭蒙遞。(雖得蒙遞。而以 上眷隆重。勉留勤至。不敢徑歸。淹留經冬。)
三十三年(顯宗大王元年。)庚子。五月。 大行練祭。赴哭 闕下。(初五日。引對。都承旨李殷相啓曰。尹某。旣是廢疾。不可供仕。不可入侍。留洛亦已半年。旅瑣之苦。必甚。兩宋在時。或有論議可否之事。而今則兩宋不在。他無補益之地。自 上若勉留。則當有別處之道矣。 上曰。宋參贊亦云。其病不能供職。而留在都下。則有益云。故留之矣。對曰。勉留之意。自政院分付。與該曹之官不同。似不當矣。想其去時。必有疏章。於其 批答留之。則似好矣。)○上疏乞歸。 溫批不許。(批曰。省疏具悉卿懇。予旣不迫。卿何有長退之計乎。勿辭
留京。以補不逮。)再疏。(批曰。留京補予。小無不可。安心勿辭。)三疏。(批曰。予旣待之不迫。卿何不諒予意。至此哉。宜遵前旨。毋負予意。)四疏旣呈。仍發歸行。(疏略曰。留得一日。復益一日之罪。不得不爲首邱歸死之計。詹望象魏。有淚如瀉。只祝 聖體永康。至德日新。謹昧死。留疏以聞。 批曰。卿旣已下去矣。俟病小間。從速上來。毋負予意。先生以不待 命而經歸。爲不安。六月。因縣道疏。陳惶恐待罪之意。批曰。已諭予意。宜遵前旨。調病上來。)○七月。呈狀遞。○十二月。拜大司憲。上疏辭。(批曰。安心勿辭。從速上來。以副至意。)
三十四年辛丑。正月。呈狀遞。○五月七日。入縣朝哭。臨除服。○閏七月。拜大司憲。呈狀遞。○八月。聞 王世子誕生之報。(時 上春秋晼晩。有 儲子嗣。先而未生恒以爲憂。至是。 世誕生。頒赦。崔甥世慶以赦差來過。先生喜甚。爲設小酌。以寓慶賀之忱。)○九月。拜大司憲。呈狀遞。
三十五年壬寅。四月。拜大司諫。呈狀遞。尋移吏曹參判。上疏辭。(批曰。卿之所患。雖云宿疾。豈無少差之時乎。安心勿辭。從速上來。)○五月。再疏遞。○六月。 別諭召。(別諭曰。國家連年饑饉之餘。又有無前水災之慘。予用慄慄。罔知攸濟。卿以受恩 先朝之臣。義當與共休戚。卿何忍一向退在。恝然於時事之艱危耶。救災匡時之策。必有所講究於心中者。卿其從速還朝。罄竭所蘊。以補寡昧之不逮。)○七月。上疏辭謝。○八月。再疏。乞收 召命。尋拜大司憲。呈狀遞。○哭從子修撰。(晢。仲氏童土公之長子也。奉使東萊。沒于客館。先生以公私期望。中道夭閼。痛惜之。)
三十六年癸卯。三月。立八松公神道碑。(卽金淸陰所撰碣銘。)○
五月。拜大司憲。呈狀遞。○七月。拜吏曹參判。呈狀遞。○十二月。拜吏曹參判。呈狀遞。○遭伯姊氏喪。
三十七年甲辰。正月。拜大司憲。呈狀遞。○哭市南兪公。(訃至。爲位而哭。服緦。不肉三日。爲祭文送奠。及練。又爲文送奠。)四月。哭李甥顒。(有祭文。)○六月。拜吏曹參判。呈狀遞。
三十八年乙巳。四月。聞 上幸溫泉。出次山寺。上待罪疏。(先生以不能奔問 起居。爲惶悚。出次于扶餘山寺。呈疏。略曰。 聖候違豫。玉趾遠勞。一國臣民。擧皆奔趨。而臣尸居餘氣。無復生人之道。席藁伏地。恭俟邦刑云云。又下 別諭召。呈疏辭謝。連在山寺。 大駕還宮後歸家。後每溫 幸時。不敢家居。輒出次于山寺。)○六月。拜吏曹參判。呈狀遞。又拜大司憲。呈狀遞。○十月。拜大司諫。呈狀遞。
三十九年丙午。正月。 命題給食物。上疏辭。(批曰。卿其安心勿辭焉。)○五月。拜大司憲。呈狀遞。○哭月川權公。(先生妹壻也。有祭文。)
四十年丁未。正月。拜 世子右副賓客。有 旨召。上疏辭。卽拜大司憲。呈狀遞。○四月。 上復幸溫泉。出次。上疏待罪。仍辭職。 不許。○五月。拜大司憲。呈狀遞。○六月。拜大司諫。呈狀遞。○九月。哭仲女。
四十一年戊申。正月。 命賜食物。上疏陳謝。○遭叔氏庶尹公喪(喪出京第。舁疾迎柩於路次以歸。)○三月。拜右副賓
客。呈狀遞。○哭鄭晏叔。(瀁。○有祭文。)○八月。有事于先墓。(地師言八松公墓。當有水患。與仲季氏。穿壙下方以驗之。無水。有吉氣。遂卽還封焉。)○哭趙希溫。(涑。○有祭文。)○拜大司憲。呈狀遞。○九月。哭沈甥楷。(有祭文。)十月。又哭沈女。(從夫死也有祭文。)○拜吏曹參判。呈狀遞。○十一月。拜大司憲。呈狀遞。
四十二年己酉。正月。聞仲氏童土公訃。(以臘晦。卒于京寓。未朞而連遭重喪。而皆不得臨訣。又不能奔赴喪次。以爲至恨。哀毀殊甚。)○拜同知春秋館事。又下 別諭召。上疏辭謝。 優批不許。(別諭曰。予之召卿。前後非一。而卿牢辭堅臥。尙不赴朝。無非予誠意淺簿之致。予甚愧歎。卽今歲律初新。予病間愈。而在野之賢。方在予左右。以輔不逮。且世子正當向學之時。講劘開導。一日爲急。卿須體至意。斯速上來。毋負予望。)又呈狀申辭。(答曰。意非偶然。從速上來察職。)○二月。拜大司憲。呈狀辭。○三月。 上復幸溫泉。 特旨。拜右副賓客。又下 別諭召。(別諭曰。君臣之義。根於秉彝。予之戀卿。如渴。卿豈棄予如遺哉。十數年內。召旨稠疊。而輒以病辭。予雖不能強。未嘗須臾忘卿也。今予宿患未瘳。復來溫泉。相去密邇。思想冞切。況世子輔導。一日爲急。而顧今淸名雅望。無踰於卿。故玆授卿世子右副賓客。卿其亟回遐心。幡然改圖。斯速上來。毋負予望。)出次山寺。呈疏辭謝。優批不許。(批曰。予之來此。深欲相見。今未遂意。誠甚缺然。況輔導春宮。爲任甚重。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從速上來。以副予意。)又呈狀申辭。○四月。遭季氏魯西公喪。(舁往喪次。臨視殮殯。先生自仲叔兩公喪後。欲與季氏相依。爲營一屋子於先山之南美村近處。爲朝夕源源之計。意外又喪季氏。哀傷疚懷。忽忽恒若無生。○魯西公葬後。從子拯等。
欲廬墓終制。仍居墓下爲計。以先生甚以暮境離送爲難。故遂返虞于魯。而移居之計。因不果。)○七月。 王世子入學。有 旨召。呈狀遞。○八月。拜大司憲。呈狀遞。○九月。拜大司憲。呈狀遞。
四十三年庚戌。七月。哭權氏妹。
四十四年辛亥。(庚辛兩年之內。 除召之命。似必無頓絶之理。譜草所記。疑或失實。而不可考也。)
四十五年壬子。四月。以 別諭召。上疏辭謝。(別諭曰。於戲。今日國勢。如千間廣廈。朝夕將顚。同室之人。皆當奔走疾呼。以盡其撑柱之力。不可諉之於無可奈何。而袖手坐觀也。卿以世祿之臣。受 三朝厚恩。去就之義。實與在野之臣自別。想卿憂時之念。豈以進退而有間也。於戲。天時人事。到此地頭。中夜無寢。心焉衋傷。庶幾迓續景命。與民更始。補弊圖理。蠲役慮囚。苟有利於民者。靡策不講。今方旁招家髦。廣搜賢才。思欲聚會精神。共濟時艱。卿須體予至意。從速上來。以副虛佇之誠。)○五月。移居于公州萬梅里。(自春間。石甑癘氣熾蔓。而萬宗。與先山相望而近。遂捲家移居焉。)○七月。哭從兄龍西公。(舁赴喪次。執事者將題銘旌。問於先生。先生使題以徵士曰。公平日未嘗有受爵之事。不宜以官銜題旌。及葬。又往哭臨。)○九月。迎奉祧位祠板于家。(曾祖考妣祠板。宗家親盡後。遞遷于龍西公家。至是。先生以長房。立祠宇奉來。)○十月八日。夫人李氏卒。成殯後。先生移處于長久洞墓下。(時先生已感疾。屢更藥不效。日就危篤。而精神安恬如平時。)二十八日。終于長久洞齋舍。(是日辰時也。享年六十七。時子摶等。遘癘在家。從子抃,拯,搢,推,播等。治終事如禮。)聞訃。命本道給喪祭需及役夫。又 命贈資憲大夫吏
曹判書。(訃聞後。庀喪 贈官。時當有 傳敎。及筵臣奏語。而無可考。亦似有致宥之 恩。而無可考。)
四十六年癸丑。二月二十六日。葬于魯城縣南葛山里甲向之原。(夫人合封祔左。)
五十五年(肅宗大王八年)壬戌。從享魯岡書院。四月。 賜額。遣禮官。致祭。(先是。士林建院祠於魯城縣西五岡之村。享八松魯西兩先生。其後京師有司羅良佐,金昌協,趙得重,李師吉等。以配享先生及請額事。發文。通諭京外。因有五道儒生。陳疏之擧。疏下禮曹。禮曹判書呂聖齊啓稟。 上命賜額。遣禮曹正郞李立中。諭祭于三先生。後又以明齋先生追配。致祭文及奉安祭文春秋享祝文。竝見下。)
六十六年癸酉。蓬湖書院祠宇成。九月。行妥侑之禮。(卽先生杖屨之所也。縉紳章甫。發文營建。至是。院宇告成。奉安位板。後又以胤子梅邨先生追配。營建通文。朴公世采製。上樑文。李尙書敏敍製。春秋享祝文。梁德村得申製。)
百三十二年(英宗大王三十二年。)子。用筵臣言。褒 贈議政府左贊成。諡忠敬。(危身奉上曰忠。夙夜儆戒曰敬。) 遣禮官郭聖齊。致祭。
百九十二年(當宁十六年。)丙子。 遣官致祭。(以親盡廟毀。受祭于墓所。)
遺事
府君資稟寬大。德器天成。至誠無僞。仁而愛物。絶無嗜欲。淡然淸明。沈重寡默。而人望而畏之。謙退遜順。而人無不親愛。雖德積於己。才周於物。而未嘗有矜喜色。常曰。天下雖大。世務雖多。自我立誠。無物不化。自我大心。皆吾度內。人情莫不欲安逸而壽富。苟爲之。遂其生養。而躋之於仁壽之域者。只在吾之廣其德誠其心識其大體而已。其擧措施爲。又在公其心大其量。舍己從人。取諸人爲善而已。此所以好善優於天下者也。誰能以此廣吾君之德性。日見治化之盛也。必須才誠兼備。如程伯子之不求物而物應。未施信而民信。然後可以如此也。每稱韓魏公范文正之厚德宏量。而有曠世之契焉。
府君旣値不幸。道與時違。有甘心自廢之意。雖 恩旨屢下。而所守愈確。樂天知命。不見知而無悶。至於聲色華藻。一切世態。固已泊然忘之矣。深有會於斷斷無他之旨。師友講討。辨明義利。惟求一是。不分人己。謙遜自牧。虛受無厭。以故。雖居論議分岐之際。而怨惡不及。強梁咸服。
爲學也。專用心於內。本之以忠信誠一。行之以謙恭
平恕。平生無克伐怨欲之行。常曰。曾子之學。秖是誠一。而孝行。爲人倫之至。朱子以爲專用心於內。安知後來之不至於聖人也。學者。當以此爲法也。沈潛經傳。無不融會。而晩又以近思錄,朱子書節要。爲歸宿焉。
平居。夙興夜寐。衣冠必正。几案必整。終日醇謹和平。而自然有肅然不可犯之容。存心行己。表裏如一。要以不言而躬行。未嘗有一毫虛假之事。嘗曰。吾平生未曾欺人。亦未曾謂人欺我。
雅性儉素。不喜華靡。居處飮啖服御。極其淡薄。殆人所不堪。而夷然不以爲念。
事親也。朝夕定省。愉惋怡悅。恭恪之誠。如恐有失親意。至於扶持湯藥服用什器之類。無不躬自服勤備待。在江都及山城也。親執爨臼。滫瀡必適。其病患也。冒潦炎尋醫。手採藥以進。且謄壽親養老書。以備尊年頤養之方。及奉大夫人時。紡績機杼擣砧之具。靡不曲備以進。其得縣便養。惟親意是承。姊妹弟侄。具會湛樂。問遺造請。無不曲從。及奉還于家也。竭力甘旨。未嘗闕乏。數十年如一日焉。
居喪也。一依朱文公家禮。躬執奠饋。哀慕至誠。可感
神明。朝夕哭上食。上墓哭拜。一日率十餘度。血泣銷毀。幾不能勝喪焉。
祭祀也。必往宗家。躬自奠饋。必有供備。以助饌品。自患風病以來。不得往參墓祀者爲數年。心以爲病曰。雖不能拜跪。至情難抑也。自後每遇忌辰節祀。非甚病。必往參俯伏。以盡哀慕之誠。
議諸昆季。以爲宗祀規模。不可不厚。爲永久計。墓田區畫。塋域封樹。無不躬親莅之。而在私事。則仲氏以登科兩券。不可不別受爲勸。而固辭之。幷付於分給數中。不敢有加於兄弟也。
在郡邑。一物無所私。而値歲時及諱辰。每感歎曰。祿不及養。寓情。惟祭祀也。必豐潔具品。無遠不致。而自大小宗先祀。以及外先祀。而極力備送焉。外外先祖部將洪公無後。府君曰。吾等雖外孫。情不可已。爲率族人。治石立表於墓前。親往祀之。
至親之喪。雖病。必往臨哀痛曰。情不可忍也。功緦。必素食。悲傷彌日。
季父典簿公在京病篤。府君奔往救護。問醫執湯。供奉食物。如事先府君。以盡忠養焉。
伯氏高山公早世。視宗姪恩愛有加焉。與諸昆弟。情
愛愈篤。而其於仲叔氏。奉侍如嚴父焉。
仲氏童土公。筆法成大家。府君愛好。以爲晉,唐正宗。童土公亦曰。弟之楷法。吾所敬也。專得鍾,王心法。方正嚴密。可以見有德之一隅云。
叔氏庶尹公無定居。府君奉獻宅北田。築室對居。以爲至樂。旣喪。爲迎孤寡。經紀喪葬祭祀。其末女未行。爲揀壻裝釐以成禮曰。此婚畢。吾安寢矣。
與伯從氏龍西公。友情無間於同氣。與季氏魯西公講劘交修。有同心同德之喜曰。弟吾師也。吾家族之表也。以其固窮。深加憫傷。絶甘分少。有無與同曰。丙戌 賜牌田民。吾不可染指。抛棄久矣。用以救兄弟之急。不亦可乎。魯西公。亦義而安之。
庶弟參奉長君。明經未第而早歿。府君哀痛殊甚。備給喪祭之需。其引歸扶病。越數十里。攀柩於路而慟訣焉。參奉次君。連喪子女。府君特加悲念。周給穀物。尊奉庶母。恩禮兼至。赴萊時曰。情欲奉庶氏以養。而法不能也。時節餽獻不絶。務盡其情。
赴萊也。謂庶從弟曰。汝質美而未學。可念也。挈以自隨。親自敎授。俾得成就焉。謂孀姪曰。爾依爾兄居。爾兒我當敎之。親自授書而軫恤焉。
事伯姊氏。如事母。敬奉之道。極致其誠心。又於妹氏。念愛不忘。及其連喪子女。末又哭其長子。㷀然無依。旣備送其葬。具擬竢窆迎歸。爲終身率養計。區畫已定。而妹氏遽又奄忽。爲之哀傷。遙爲經紀塚壙。而喪祭之需。無不辦送焉。
居家恒食貧。而樂與昆弟賓朋。杯酒延待。家口甚多。飦粥難繼。而未嘗言貧曰。許多家衆。能不飢死。已過分矣。 朝廷恩賜食物。輒曰。親戚皆飢。不忍獨蒙惠養也。悉以分之。
謹官令。租賦之納。必趁期。年分時。荒田被災報則曰。吾田。不可自同小民祈免也。令實報焉。
處鄕黨。雖微賤。待之恭而有禮。慶弔稱情。鄕里子弟。有來學者。諄諄敎之。以忠信孝悌躬行。爲學之方。要有實效。
待邑宰。極其崇奉。必先入見。及病後。以書替候。其來見。則卽以書謝之。
撫僮僕以恩信。務令下於人。其或被敺於人則曰。吾奴受撻於人。乃令聞。非羞恥也。
親舊師友之喪。情親則必爲位哭。食素稱情。如金文正公,趙文孝公,金文敬公,白江李相公,市南兪公,樂
靜趙公,滄江趙公涑,沂川洪公命夏,松谷趙公復陽,抱翁鄭公瀁。情厚而義重。自病後。雖不能往臨。必致賻送奠。爲文以哀之。以淸陰公大節。同於先德。浦渚公純德至行。愼齋先生正傳儒宗。而市南公。則有同學同傳之義。特爲浦渚,愼齋二公。加麻。市南則制緦。而且爲之經畫其石物。親書表面。
奉承先府君遺訓。常擧以敎子孫曰。吾家。世以忠信孝悌謙恭厚德。以立家業。子孫當不敢失墜也。年旣耆艾。常衣綿布。子弟以先訓五十衣帛之敎。仰稟則曰。綺紈。本非我願也。
憂國之心。出於至誠。一日立於朝。則必盡心一日之職曰。爲之在我者。當如是也。莅州縣。束吏以安民。嚴法以治軍。什伍紀律。營陣節制。井井不紊。嘗曰。韓信之多多益辦。只是分數明者。程子之所以默契也。良民軍役。剝割已甚。必解此倒懸。然後可以爲民父母。浚其膏血。專事浮靡。何哉。每聞一德惠。則喜不自勝。聞一疵政。則憂不能寐。
萊府素稱利窟。而凡倭物玩好。一切不近。握椒煙草之微。亦不輕用。廚供甚薄。衣服破壞。而不敢或犯公物。由是銀稅上納。倍於前日之數。視民如子。而惠鮮
鰥寡。修明軍政。而盡除雜役。使之專意於砲射。趙公啓遠。時爲方伯。甚加敬服曰。此令。非特淸德雅望而已。撫民御吏。治軍務。制蠻夷。無不允合。至於什器諸幹。亦皆精絶適用。眞通儒宰相器也。
嗚呼。自八松先生講學於牛溪之門。旣抗正大義。擯斥以歿。而府君之學。得之家庭。義利之辨。忠孝之節。卓然有立。自釋褐以來。固將有所爲。誠實奉公。守法不撓。及乎正論屈而和議張。則正言引退矣。至於丙丁之後。無而立世。屛伏耕耨。旣承先訓之深切。乃以遇變處義。有傷先志。執言自廢。而初猶僶勉遲回者。只以親在罪籍。而不敢自異也。至於堤川,東萊二行。則一爲便養。一爲避嫌也。在萊時。盡心革弊。申明舊條。將欲禁交通杜奸欺。以立 國家御蠻紀律。且欲築城郭練士卒。以嚴關防。不幸姦究慫慂生變。就勘奪職。旣返初服。泊然無意於世。雖被 孝廟眷遇彌隆。而輒以傷先志罪釁。自廢爲謝。旋又風疾遽作。永無斯世之望矣。然自 上每有必致之意。 當寧嗣服恩諭。屢勤 兩朝殊遇。報答無路。深自悼傷曰。輸誠報恩。此生已矣。 上躬庶幾無疾。忠賢庶乎輔佐。邦本庶乎固結。則吾心安矣。何爲使余憂念。不能已
乎。念發中夜。坐而達曙。或勸以進言報上之道則曰。事君以至誠實效爲主。吾旣病退。無可陳力之路。進言亦豈無意。而顧淺薄之誠。一言再言。未有補於 君德國事。徒爲文具之歸。則又非病釁自廢之素分也。蓋誠實謙謹。卽府君德性然也。明知所言之不效。而虛張文具。以取外至之聲譽。恥不爲也。故含光葆眞。退然謙挹。每以常調自居。懇辭優賢之異數。然德義積中。培養深厚。英華發外。和粹之氣。達於面貌。仁愛之聲。溢於遠近。見者心醉。聞者悅服。不幸晩歲。不肖孤重嬰死病。貽念無限。而又加以兒少喪戚。無一日安養之奉。有終年悲慽之苦。直至于臨終之日。闔室遘癘。又不及於含斂之時。此不肖孤之罪大惡積。雖萬死而不足者也。嗚呼痛矣。某甲月日。不肖孤摶等。泣血書。
石湖先生遺稿附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