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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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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廬先生年譜[二]

己亥(先生五十三歲)

正月。復呈狀本道。本道狀 啓下該曹回 啓遞差。

 尤庵書曰。兄狀之入。衆議皆謂必遞。自 上下吏曹使回啓。則 聖意可知矣。而起之佐郞來言欲開此丈來路。則莫如姑遞而更有 召命。故請遞請 召。皆卽響答矣云。

除侍講院進善。上疏辭。 不許。

 批曰。前後除拜之意。實非偶然。爾其勿辭。從速上來。

二月。答石湖書。

 書略曰。示諭小爭競。指何事耶。最是驪浪甚可慮。然吾則以爲此皆未能先立其大者。故逐些異同。未免紛紜耳。果能有所專心於大事上。則小小爭端。自然消去矣。漢高專心於天下。故以雍齒之素憎而貪於戰伐有功。終不肯捨。廉,藺專心於國家之急。故能忍避匿之恥。而有負荊之謝。遂爲刎頸交。名爲儒者輩。其爭也君子。誠其才能可用而爲吾之用與否耳。所謂爭競特在調劑之一手間。而判渙者何難復合乎。吾常曰。凡大小事。必誠心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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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或濟或否。而況用人。何等擧措。如尤公之心以爲驪友必有才學。有此人可爲國之大事。則誠心救之。上說下聒。必致之而後已。雖有百曹。可以一擧而麾之。若其心半是半非。自不免於疑貳。則其何以壓衆心而息爭端乎。近聞驪作中庸之說。尤問之。不服其非。自謂朱子有不識子思意處。吾爲說以傳後云。吾未親聞於尤。而昨者過客傳說。未知果是否也。尤必攻之甚力。驪說果然則見攻於人。烏得免乎。此友此習。尤則憂之久矣。吾嘗以爲不足深慮。今日復有朱門之叛卒乎。以尤憂爲過矣。今此友年益大望益重。人之悅而從之者益衆。新奇二字。法門之大禁。而渠爲之。朱子且欲掩迹。而況於凡人乎。使在人上而恣意使氣。則其弊有不可勝言者。果可用乎。果爲吾用乎。布衣不仕。 敎書還納。高則高矣。然以其侮聖賢而自高。則以其小者。不可信其大者矣。以其自高而蔑視於人。故凡事快活。不矜細故。人言不入而以致今日之自困矣。其從而遊者染習亦多。多可惡者。一人之弊而其害不小。爲此友不可不憂。爲世道不可不慮也。然尤公自念此流有才眞可用。則不可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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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合一事不是而遽相背馳也。須與反復論辨。極其當否。抑其過而歸之中。取其長而矜其短。忠告之善導之。肝膽以照之。精神以會之。必也共謀而成則不亦善乎。纔聞此語。不能無慮。故偶及之。而不自覺其言之長也。

三月(壬辰)戊戌。發赴 召行。辛丑。到廣州掃先墓。仍留東郊。丁未。上疏陳情乞免。 不許。

 蓋自上年以來。 上意快釋於己丑疏語。而連下除命。累上辭免之章。而 恩召不已。尤庵致書曰。不在多談。兄來則弟留。不來則弟去云云。故先生不得已赴 召。遂上疏乞免。 批曰。爾久不來。予甚懸望。觀此疏辭。良用嘉悅矣。旣已上來則何必旋卽下去。得無不可乎。爾其勿辭。從速出謝。以副予望。

己酉。再上疏 不許。

庚戌。入城。辛亥。詣 闕肅謝申懇。 不許。

丙辰。又上疏 不許。

 批曰。將來欲用之意。不但此也。豈可遽爾下去乎。爾其勿辭。調理察職。

戊午。拜掌令。以親病陳疏。卽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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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入城。已知時事無可爲之勢。而朝廷未有相助之人。謂尤庵曰。迫我上來。將欲何爲耶。尤庵曰。欲與同國事耳。先生曰。有謀畫而問之則可也。不願爲公之卒徒耳。且公不聽吾言而爲吏判。何也。我則不仕也。蓋先生之意。以前頭有許多難處之事。如李泌白衣故事可也。年前同春之赴 召後還鄕。先生往見之。仍曰。當今才學孰如尤庵。 上之際遇孰如尤庵。我之所親信孰如尤庵。何故不與尤庵同事。而又向他求耶。至是復以語同春者。申告尤庵曰。當今才學孰如同春。 上之際遇孰如同春。我之所親信孰如同春。同春,完南(李公厚源)不相爲謀。則腹心如此。不可嘗試大事云云。○一日。與伯氏直長公。宿苧洞寓舍。東窓未明。卽告之曰。我欲下去。以親病呈疏則吾兄省覲屬耳。如之何。伯氏曰。雖十往何妨。遂卽日陳疏發程。尤庵見此疏。分撥而來。相對無一語。其後每曰。當日缺然之意。蓋棺前不可忘也云。

閏三月(壬戌)壬戌。到天安復上疏。丙寅還鄕。

 批曰。予不多誥矣。爾其勿辭。竢母病少間。趁此春暖。將母上來。以副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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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方伯李公。(泰淵)會于孔巖書院。率諸生行相揖禮。

除執義。

四月。上疏辭。 不許。

與美村會于孤雲寺。

 時先生有風漸。就此受針。

草萬言封事。

 先是。 上下密敎于五臣。先生及同春,尤庵,市南。其一許積也。先生退歸之後。又除執義。其勢終不但已。故先生試作一疏。將占進退。大槩以爲今之可言者非一。而擧其大者有七。上無求治之實一也。下無任事之實二也。 經筵無講道之實三也。學校無造士之實四也。群策無救民之實五也。人心無向善之實六也。朝廷無敎令之實七也。謹嘗考周禮制度可行於時者。與夫 祖宗憲章之不擧於今者。參以朱子增損呂氏鄕約之法。兼取我國儒先經綸當世之說。合爲一論。大槩其法爲綱者有三。一曰正風俗。二曰養人才。三曰革舊弊。所謂正風俗者。卽周禮敎民之法。而其目有三。曰鄕約。曰五家統。曰社倉。所謂養人才者。卽戴記造士之意。而其目有五。曰學。曰延英院。曰科擧法。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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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曰軍資別倉。此治法之模樣也。所謂革舊弊者。卽修明國制之意。而其目有八。曰內需。曰貢案。曰賦稅。曰人役。曰量田。曰汰宂官。曰久任。曰禁侈習。此變通之機要也。所謂修己之目有七。而一曰。立志者。發憤勇猛。致治期於三代之盛也。二曰。收斂者。整齊嚴肅存心。以爲窮理之本也。三曰。窮理者。窮究事物之理。以致其知也。四曰。誠實者。省察其心之所發。以盡其實也。五曰。養氣者。矯氣質而養其氣也。六曰。正心者。正其心以爲一身之主也。七曰。檢身者。敬其身以爲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本也。蓋於年前自 上敎曰。我十年之後。則血氣衰不可爲。常汲汲有日暮途遠之歎。其所以爲策。則掃一國而自將渡海。直向燕京。事成則凱歌而還。不成則君臣將卒埋骨燕山之計。先生之意以爲善易者不言易。不必先聲而後實。必如疏中所言。然後方爲萬全之策矣。遂作此。疏淨寫未半。奄遭 天崩。未及封進。○尤庵嘗於筵對。 上問曰。李某何如。對曰。李某常言 主上若堅定大志。則凡百必須牢實爲之。雖人死。只令藁葬于家後。推類以及他事。凡用民費財之路。一切杜塞。一以養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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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爲務可也云矣。 上嘉聞曰。其言若是則眞可用之人也。尤庵又白曰。臣友李某嘗言。 聖上果有大志則雖無才智者。亦且奮起。以備石壕婦晨炊之役可也云。故臣雖甚庸下。敢膺 有旨而來。

五月(辛酉)甲子。 上昇遐。入州庭擧哀成服。

癸酉。發赴臨行。丁亥。入城臨哭。仍上疏辭職。 不許。

 批曰。聞爾上來。如有所得。爾其勿辭察職。

己丑。再疏呈政院。還出給。

六月(庚寅)辛卯更呈。 不許。

 啓下該曹。該曹回 啓。今此執義李家有年深老母。懇乞遞職歸養。李某蒙被 先朝禮遇之勤。今於 嗣服之初。所當留在朝端。盡其職分。以爲報效之地。非有切迫情勢。則必不如是固辭。其在朝家待士之道。不可輕許其請。而臺臣進退。非該曹所可擅便云云。 依回啓不許。

甲午。三疏 不許。

 同春進箚曰。伏聞執義李某今將拜疏而徑歸。如臣十輩。江湖之鳧雁。留無所益。去無所損。而如李某者。不可一日不置諸 殿下之側也。向來 先大王答其疏之 批。屬意甚重。誠非偶然。在今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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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之道。不宜苟順其願不留以自助也。 上遂下批曰。爾之情勢雖至於此。於予待之之道。豈容如是乎。且雖思親。到京未旬。何汲汲若是乎。予決不可捨。爾勿生退歸之心。從速察職。以副予意。

戊戌。 命賜食物。

四疏。懇辭 不許。出次城外。

 批曰。予意悉諭。固辭至此。不知所以爲諭。是不過孤之誠意不足故也。而爾不念 先王知遇之恩乎。須勿爲長往之計。以副至望。○政院啓曰。執義李某方在城外。將欲陳疏決歸云。當此新政之日。得賢士爲急。在外諸人。亦皆 下諭徵召。則已上來之人。決不可許其歸。似當有勸諭入城之擧。臣等旣有所聞。敢此仰稟。 傳曰。遣史官開諭。使之入來。

史官來宣 諭。

命本道 賜老母食物。

己亥。還入城。

辛丑。五疏更申前懇。乞收老母食物之 命。不許。

 批曰。每引老母而乞歸。孤之心事豈忍強留。但爾之上來未久。旋生長往之計。未知於義何。予深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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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知所以爲喩。爾其諒此至情。勿爲固辭。速出行公。所賜之物。至微至細。何辭之至此乎。予甚愧焉。爾其安心領受。先生終不敢受。

六疏七疏皆 不許。

 其七疏批曰。近來未見爾之辭疏。予以爲爾將出仕。渺然望之。今見此疏。不勝愕。然無以爲喩。爾其諒此至情。幸勿再辭。調理察職。

八疏。始 許遞。

 先生辭益力而意愈懇。 上亦知其不可強。 批曰。辭之至此。予當念爾疾病。今姑遞職。置於閒官。爾其體予至意。以補不逮。

甲寅。除司僕正。

七月(庚申)庚午。 命給食物。上疏辭不受。

甲戌。又上疏乞歸。 許之。

 批曰。疏辭至累而益切。孤亦何心。終至勿許歸省乎。爾其體此至意。歸見老母。速爲上來。以副此意。但上來日久。未相見也。孤懷不勝缺然矣。姑留數日。相見後下去。

丁丑。特 命引見。

 上曰。司僕正上來已久。不得相見。今以母子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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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乞歸見。不可強留。予心缺然。欲見而送之。須體予至意。歸覲後速還。先生起而前伏曰。臣以無狀。猥蒙 先朝不世之遇。屢除不似之職。不惟不才不敢當。身有疾病。且有老母。不可遠離。故不得一日供職以效涓埃之報。而遽遭 天崩之慟。今日之來。只欲奔哭以伸臣子之痛。而不意又蒙 殿下非常之遇。惶恐感激。今承 牌命。益深惶恐不敢入。然 殿下見臣無狀。則必棄而不復 召。故冒昧入 侍。瞻望 天顏。歸死無感矣。臣身病日益深。老母年益高。臣之情勢萬分危迫。臣於 山陵之時。若無大段事故。則當復上來。然不過各伸臣子情禮而已。至於供職則決不可爲。臣所帶之職。雖曰閒局。不是全然無事。不可久曠。請遞職而下歸。 上曰。何必乃爾。須體予至意。帶職而歸。從速還來。先生對曰。小臣鄙陋。實不敢承 聖上國士之遇。而且老母年深。不可久離。在 先朝不能一日供職。實以此也。古人有言曰。事君日長。事親日短。聶政一俠流。亦曰有老母在。今日之來。雖有身病。豈不能一二日行公乎。但念從仕之後不可專意養母。故不得爲許身事君之計耳。 上曰。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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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親。數數歸覲。何不可爲哉。須體予至意。毋爲長往之計。先生對曰。如臣不才。實無所用。不可如是眷眷。如 殿下能繼述 先王末年之志。則瘖聾跛躄。皆將于予焉願立於朝。何患乎無人。臣則養母田廬。只合爲淸世之閒氓。與農夫歌頌 聖代而已。 上顧謂吏判宋浚吉曰。是何如耶。吏判對曰。臣知此家事矣。其母雖老康健。且多兄弟。其弟方爲縣宰榮養。李某今日乞歸。自 上許之爲是。而渠則 聖眷若此其隆重。義不可便訣。而乃敢決歸。臣以爲非也。 山陵前。雖在。無所事也。 卒哭後開 筵之時。不可無此人也。 上曰。觀其語勢。 山陵之時。不可必其復來也。吏判曰。 山陵時雖來。不過數日計。臣知之矣。先生曰。臣蒙 恩過重。聞臣留疏發行。則遣史官以諭之。念臣旅鎖窘急。則 命廩料以給之。推之於老母。又題給食物。臣非木石豚魚。豈不知感激。臣之情勢如上所達。此非飾辭虛讓也。伏望許臣退在田野。專力學業。改舊知新。或有所進。而 殿下終不欲棄之。則臣豈無事 殿下之日乎。 殿下亦宜自謀。繼述先王末年之志。毋失臣民之望。幸甚。承旨李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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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進曰。李某每以老母爲辭。其弟惟謙時爲鎭岑縣監。臣意換授畿邑則似便。如何。 上謂吏判曰。承旨之言似好。卿意何如。吏判曰。在 宣廟朝。盧守愼 命將母上來。在 大行朝。宋時烈亦然。至如金慶餘亦有是 命。奉母京邸且可爲。況換邑豈不便好乎。先生曰。李殷相之言。不但臣不敢當。無前之事。爲小臣創始。其於國體何如哉。且老母雖似粗健。八十之人。氣力殆盡。臣弟幸爲邑宰。便近家鄕。喣喣自娛。 聖敎至此。惶悶不知所諭。 上謂大臣曰。承旨之言似好。何如。左相沈之源對曰。李某。 先王之所未致者。今 殿下待之盡誠。得此同朝甚喜。今將歸矣。不勝缺然。 上曰。觀其語勢。不可必其復來。以孤之心事。雖不得挽留。不勝缺然。領相鄭太和曰。換邑亦可爲也。然必使李某久在京城。然後爲之。此在 殿下耳。

己卯出城。乙酉還鄕。

八月。除執義。

 承旨權大運 啓曰。昨日憲府執義李某上來 下諭之啓。自 上有李某是不失信之士。覲親後自當上來。姑勿下諭之 批。臣等益見 聖明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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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儒臣。不欲強迫之意。但臺臣在外。例有下諭之擧。自是優待之古規。昨欲稟達而未果。今方入 侍敢啓。 上曰。下去幾日。承旨曰。幾一月。 上曰。似未滿一月。似是去月念間下去矣。 上謂吏判曰。吏判之意何如。予意則李某下去不久。若又催促上來。則必將更乞歸省。於予體下之道。亦不可強迫。故昨有此敎。蓋欲其從容上來也。吏判對曰。聖上此意。蓋以誠信待下。豈不美哉。臣昨見 聖批。其所以勿令下諭者。加於 下諭不啻萬萬。不勝感歎。但臺官在外。則 下諭乘馹。自是優待之故例。故外議或有如承旨所陳者。今若以 聖上此意措辭 下諭。則似爲得當矣。 上曰。然則承旨出去。以覲省後從容上來之意。措辭下諭可也。

上疏辭。 不許。

 批曰。聞爾疾病。深用慮念。疏辭遽有不欲上來之意。予觀之至此。不覺其驚心焉。然爾終不忘臨去許期之言。幡然上來。以副至意。

十月(戊子)丁酉。赴 因山。辛丑。到廣州病留。壬寅。上疏辭職。 命京畿監司 諭批不許。

 批曰。聞爾登途。不勝欣幸。而疾病如是。憂幸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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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勿生他意。從速入來。以專登途之美意。亦副至望。

乙巳。再疏辭。 不許。

甲寅。詣 闕肅謝。

 先生行到王十里。病不肅謝。意謂啓 殯之後則自當見遞。 山陵前夕。自政院將有入 啓牌招之擧。諸公迫之。故不得已赴 闕。

製進 大行大王挽詞。

丙辰。詣 陵所。丁巳。過 孝宗大王因山。卽進至城外。上疏辭遞。

 

批曰。固辭至此。所辭之職。當勉副矣。勿生歸計。以補不逮。

十一月。(戊午)除掌樂正。 命持 先朝未達萬言疏。入侍經筵。

 因同春陳白而有是 命。

壬午。上疏辭入 侍經筵之 命。仍乞歸。

 批曰。露見退歸之意。不覺驚心焉。到今此言。非予之望也。且方今開筵之日。非爾等之敎誨。予復何望。疾病之來。人所難免。何必辭爲。勿辭入參。以副至望。右副承旨吳挺緯 筵白昨日玉堂之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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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儒臣之語。宋時烈則旣已引見。李某亦當有傳諭勸留之擧矣。 上曰。明日當爲引見。政院預爲分付。使之入來可也。

十二月(丁亥)辛卯。引 對。

 先生與同春及金公壽恒同爲入 侍。上曰。予方將開筵之日。爾何以有退歸之意耶。予不勝悶念焉。先生對曰。臣之無狀。猥蒙 聖恩至此。臣實惶感。不知措躬。然臣有八十老母。私情切迫。不得從仕之義。固已陳懇矣。今 山陵已畢。可以退歸。而猶低徊不忍訣。只欲一望 天顏而歸死田里。則志願畢矣。辭未半。 上顧吏判宋浚吉曰。前日所議換授圻宰之事。何不擧行耶。吏判對曰。此擧措渠深以爲悶切。故不敢而遷就至此。臣之罪也。換邑往來。亦似有弊。其兄惟澤方爲內資直長。仕日幾滿。調遷不遠。以李惟澤爲圻宰似便。何如。 上曰善。且爾 先朝未上之疏。速爲書進。先生對曰。人之才學。少能相兼。古之以儒爲名者各有所長。至於經綸之才。亦罕有之。以我東儒先言之。文正公趙光祖,文成公李珥數人而已。小臣在 先朝方大有爲之日。竊有所區區願忠之志。而不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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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姑就法典中廢墜而未擧者。參以先儒之說。作爲一冊而將上之。以爲采用之地矣。淨寫未半。遽遭 天崩之慟。今承 聖敎之如此。庶幾得效其志願。然其事具在方冊。無復創新之說。 殿下欲行之。則不過 命廟堂考其方冊。擧而措之而已。臣何足爲有無於其間哉。且臣不學。少嘗從事於師友之間。或使誦其所聞於 經席之末。則雖甚齟齬。可以容喙於章句之間矣。至於經綸事業則臣何敢焉。伏乞 殿下惟大臣是咨焉。 上曰。雖有方冊。說出者爾也。雖有大臣。主事者爾也。爾毋辭焉。吏判曰。今方有先賢從祀之論。自 上學問益進。則可知二臣之賢否。而必有從祀之時矣。 上曰。予非以二臣爲不賢也。 先朝未行之事。予不敢爲耳。先生曰。宋浚吉之所謂時者。臣以爲不然也。所謂時者。在上之人行之卽是時也。如以二臣爲不可則已。如以爲賢則 殿下何不斷然從之耶。抑又有說焉。朱子以爲宗廟昭穆之制。待中原恢復後論之。今當此時。聖廟已奉之位板。亦難保其安奉。何必更添新位云爾。則猶有待焉。亦未爲不可。惟 殿下凡事必如朱子說。期於遠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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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畫於近小。斷無他念。而惟以 先王之志事是繼是述焉。吏判出後更進伏曰。乞 殿下許臣之退去焉。 上曰。爾則多識前言。須勿退歸。出入經筵。以補予不逮。而亦勿帶職。雖不稱經筵官可也。復進曰。雖復上來。今則願 許歸見病母焉。 上曰。往來省母則予何強焉。

乙未。上疏乞收臣兄 特除圻宰之 命。

 批曰。予意已悉於面諭之時。不必更言。而拜兄邑宰。實出於爲爾。而苟非其人。豈有此擧乎。聞惟澤亦可用而然也。於爾別無可辭之理。何取笑囮乎。諒此至意。勿爲再辭。

丁酉。加通政。留疏乞收 成命。遂發鄕行。

 批曰。省疏具悉。已諭予意矣。今不須再言。而爾必諒之。何用辭爲。且加資事本是流來之故規。更何爲言。勿辭安意以副至望。

行到 靖陵。禮郞追至傳 諭。

 以臣兄超陞作宰及臣違例加資等事。未有還收之 命。不敢承 命之意回啓。 上命承旨問于禮官曰。李某何言。啓曰。兄作宰及加資之 命還收則入來云矣。 上問大臣曰。加資及作宰。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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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善思而爲之。其辭如此。何以爲之。領相鄭太和曰。以賢人而招之。則雖直以大司憲招之。未爲不可。況堂上乎。旣已 命下。不可許其辭也。 傳曰。何必邁邁不回若是哉。予心缺然。於此益切。無爲撝謙之辭。只體予意。卽爲入來事。更遣郞官措辭開諭。

己亥。禮郞追至果川傳 諭。

 啓以終不敢承 命之意。仍卽下來。

壬寅還家。

除工曹參議。

庚子( 顯宗大王元年○先生五十四歲)

正月(丁巳)壬戌。上疏辭。 不許。

移拜同副承旨。又 命本道給老母食物。丙子。上疏辭。 不許。

二月。(丙戌)下別諭 召之。

 諭 曰。予之至意。已諭於前後疏批矣。予自月初。猝患眼病。雜試針藥而時無顯效。病裏思想。益切于中。想爾聞予之病。必有憂慮之心矣。若於此際得與面談。其爲開豁當如何哉。爾其體予此意。斯速上來。以副如渴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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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聞迂齋李公訃。素帶三月。

 有祭文挽詞。後又撰遺事。

壬寅。祗受 有旨。乙巳。發西行。庚戌。入城。壬子。復上疏辭。 不許。

 伯氏以特 命陞拜漣川宰。使之將母上來。安意從仕。先生以終始退處爲不安。將欲上去以謝 洪恩。又承 聖諭懇至。 玉候違豫。故不得已赴召入城。上疏乞免。遂 下批曰。聞爾入來。不勝欣幸。其中以臺諫爲言。實未曉也。今若以當初之事辭之則然矣。至於除拜本職。則此國中應行之通規也。何以前事。辭於後事乎。安心勿辭。從速出仕。以副至望。○是日。同春書來。有曰引 對時 上曰。李某前日之辭亦未必然。而及授承旨之後。則尤無可辭。蓋初雖有未準資之嫌。而旣曰特授。則不必辭也。況承旨則亦有自堂下陞點之規。故故爲移授。欲安其心也。諸承旨曰。臣等亦未嘗詳曉。李某亦必未詳。而今承 聖敎。始洞知矣。 上之爲兄婉轉。至矣盡矣。 上又取呈辭單子置前曰。能見此單子。不勝慶喜。諸臣皆相賀云。

癸丑。再疏 不許。甲寅。三疏 許遞。仍 命賜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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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上疏辭食物。

四月(乙酉)丙戌。獻練服變改議。

甲午。獻 慈懿殿服制追正當否議。

 己亥 大喪 大王大妃服制。尤庵據儀禮喪服疏雖承重不得三年之文。謂 大行大王雖已承統。然於倫序自是次適。 大王大妃之服之也。不得過期年。賊鑴聞其議。乃引儀禮斬章賈疏所謂第一子死。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之文。謂 大王大妃當服齊衰三年。時議莫知所從。尤庵於是更考 大明律及 國制無論長子庶子皆服期年之文。斷以從周之義。而遂定爲期年。及至 國練時。前掌令許穆。雜引儀禮註疏。請行三年曰。服降則是貳其宗而卑其主也。令禮官儒臣雜議而改正之。事下禮曹。議于大臣儒臣。於是諸大臣獻議。皆以 國制爲主。而右相元斗杓獨以爲許穆所論據。皆經傳明文。而所謂四種之說。蓋謂父王爲庶子喪也。非謂母后爲承統主宗社之嫡子降從期服也云云。禮郞來問。先生遂獻議曰。臣竊聞此禮旣已議定矣。又復詢咨以及微臣。無乃 聖人之心疑其有所未盡者耶。臣實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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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無識。不可強其所不知以爲知。而且此禮也臣與宋浚吉,宋時烈。講之久矣。所見初無異同。而此二臣者以妄論方在待罪中。臣亦何敢復爲之說乎。時同春,尤庵皆已上箚獻議。論辨穆說。故先生獻議只如此。

作服制說。

 穆疏所引長子死。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服斬一段。時人莫不疑惑。至於兪市南,趙松谷(復陽)諸公。亦猶未能釋然。而紛紜來問。先生難於一一口舌酬酢。遂作一通說以示之。其說曰。儀禮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疏。立適以長者。欲見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按嫡妻所生皆名嫡子云者。謂嫡妻之子也。非宗統正適之謂也。第一子死云者。殤大功條。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不得著代。而入大功者也。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者。言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則取第二長者當立爲後。而惟嫡妻所生者。爲服三年。若妾之所生則雖立爲後。而不得爲三年云爾。大功條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註。公。君也。不降適殤者。重適也。適子成人。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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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三年疏。立庶子爲後。按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疏。庶子者妾子之稱。嫡妻所生第二子。皆謂之庶子者。別於正適。遠嫌也。當一例看。夫正適一而已。適子殤死者。不得爲正適。不得爲三年。然後其升而爲後者爲正適。而爲應服三年者也。者適子死。而旣爲正適之服三年。則其後升而爲適者。雖嫡妻所生。是庶子爲後者也。不當復爲三年也。何者。蓋非本適故也。若如許憲之說。則設有公大夫士嫡妻所生者累十。而第一者死。爲服三年。第二者死。爲服三年。不幸而第三死第四死第五六死。皆可爲之服三年耶。似無是理。疏曰。庶子。妾子之號。嫡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據此適子死而旣爲之三年服。則其後以第二長者。升爲適者。雖嫡妻所生。豈不爲庶子爲後者耶。然則疏云。嫡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也。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此說何謂也。蓋第一子死也云者。所謂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不得著代而入大功者也。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者。言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則取第二長者當立爲後。而惟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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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所生者。爲應服三年云爾。蓋明其妾之所生則雖立爲後。而不得爲應服三年者也。(升爲適三字。出喪禮備要不杖期條。)妄以淺見手畫爲圖。譬之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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삽화 새창열기

 

(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不得著代而入大功者也。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應服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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삽화 새창열기

 

(殤死上同妾之所主則雖立之爲後。不得爲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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삽화 새창열기

 

(適子死而服三年之後正統絶者。立庶子爲後而傳重者。雖嫡妻所生。不得爲三年者。)

 或曰。此則論長子將代已承重者之服也。若帝王家則大統爲重。雖以支子入承。而太上皇母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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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爲嗣君之喪。當服三年。此說果是則雖以兄繼弟。以叔繼姪。毋論正體非正體。皆可爲三年服矣。然此不見於經文。諸侯之禮。未之學也。無於禮者之禮。不敢妄爲之說。

丙午。因尹善道疏。移次旅舍。祗伏待罪。

 前參議尹善道稱以論禮。投進一疏。攻斥議禮諸臣。語極凶慘。有若諸臣謀危宗社而汲汲上變者然。政院措辭入啓。 上下嚴敎。削官職逐田里。旣又因承旨金公壽恒,副學兪公棨言。焚其疏竄其人。而兩司又請拿鞫。先生以爲彼疏非關論禮。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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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變。名雖不入於其中。被告人同謀者。亦何敢自以爲無罪而輕自退去耶。遂待罪於旅舍。

遣史官。 諭以勿待罪。

答尹鑴書。

 鑴以奸臣孝全之子。鍾戾而生。忍毒而飾。文詞又絶人。當時諸公無不見欺。而期與以大儒。先生亦與之相親。漸至年紀之高大。眞臟綻露。自謂知道。藐視先賢。攻斥退,栗。不遺餘力。侮慢朱子。無所忌憚。經書集註。皆以己意去取。至於中庸則掃去章句。而全以其意易之。尤庵以爲斯文世道之亂臣賊子。而嚴加攻斥。聽之邈然。益肆誣悖。自是諸公知其爲大姦慝。而不復齒於朋友之列。鑴極怨懟。常懷禍心。必欲傾陷及至邦禮之出。假托禮論。遂與其黨穆,善道等。圖逞其志。謀終不售則不勝憤恚。又書先生而語極危悖。先生略答曰。吾輩將未免枉死市叔孫通。何暇出氣與人上下其論乎。仍絶之。

五月(乙卯)戊午。參 大練哭班。

己未。上疏乞歸。

 善道疏後。先生益不自安。卽欲決歸。而只以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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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不遠。故強爲留待。欲伸情禮而退。今乃上疏。略陳親病之故蒼黃下去。不得 陛辭之意。 批曰。雖以老母之故。投疏決歸。使予終無一人而後已。此予所以慙恧無依者也。言念及此。心甚戚矣。行色雖云蒼黃。豈無一番相見之理哉。趁速入來。毋使予苦望也。

承 命入 對。

 先生於 榻前。備陳歸見病母之意。 上曰。護軍有老親。不可強留。而近以尹善道投進凶疏之後。左參贊(同春)蒼黃下去。右贊成(尤庵)亦爲離鄕。今爾亦辭退則予何爲哉。姑爲留在。聞有的報。然後下去可也。先生對曰。臣之歸非與於尹事也。只爲老母之病故也。大槩自 上招集在野之臣。本爲有益於國家也。而多有不美之事。臣是以尤欲求去耳。承旨李殷相進曰。此指權諰事也。權諰與兩宋相善。而畢竟做此無謂之事。故李某之言如此。 上曰。古語曰。可欺以其方。今者不以其方而欲欺之。可乎。救善道者皆惡人也。先生曰。 殿下以爲見欺於人。此今日自 上所當懲戒。而臣下亦宜自爲之所。故臣欲求退者亦以此也。 上曰。欺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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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初以爲善而用之。若其不善則奈何。若疑之而皆不用則其如失正人。何哉。先生曰。誤 恩橫加於如臣者謬矣。然 聖敎則至當。古語曰。豈可盡疑天下之士乎。朱子曰。不可一噎而廢食。 聖敎之謂也。承旨請釋朴世城之罪。 上曰。今臣下怠慢。不知君命之爲重。何以爲國乎。先生曰。臣之所憂則有之。其時儒臣退去。景色不佳。無乃 上心氣不平。喜怒失中而然乎。子思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天下之大本。發皆中節謂之和。天下之達道也。大本立。達道行。無所偏倚。無所差謬。然後中和之效至於位天地育萬物矣。今 殿下若於大本上有所未盡。而發於怒者或不得其和。則此 殿下所當省察加工處也。 上問大本達道。先生釋之。 上曰。喜怒雖不中。豈獨於世城而發哉。只疑其世城之心不敬上而慢忽掩置故也。先生又曰。所謂三年之說。不至無據。昔 恭懿殿之於 明廟之喪。先正臣李滉以爲嫂叔無服。家禮小功。奇大升駁正之。以爲繼統爲重。當爲三年之服。蓋帝王家雖以兄繼弟。有父子之道。僖公,閔公是也。李滉聞之曰。若非奇明彥。余幾不免爲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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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罪人也。然豈有不止於朞年之理乎。今若只論禮。則何不可之有哉。 上曰。彼輩之心。其意不在於論禮。予故曰假托論禮。此與論禮爲兩件事矣。先生曰。 聖敎至矣盡矣。承旨李殷相曰。此時李某必欲去。其意未可知也。今日卜馬已出。自 闕下出去爲計云。 上曰。以予爲一刻不可留之地云爾。則予爲慙恧。不可留也。如其不然則豈容如是。先生曰。臣於 聖朝。受 恩無比。頃者爲臣便覲老母。除兄圻宰。臣母雖老。不至於不省人事。故感激 天恩。強欲赴行矣。氣力不逮。竟不得行。今老母之病如此。臣之乞退。實以私情切迫。而 嚴旨下降。不勝惶恐。承旨曰。李某前日之疏。尙未進達矣。 上曰。練祭之前多事。不得引接故如此。明日持疏進來爲可。先生曰。臣雖不知禮文。此與宋時烈有往復論說之故。臣收議中亦及之。彼二臣者方在待罪之中。臣之姓名雖不入於其中。而其義則似無不同。此時何敢挾上疏出入。更有何心談說國事乎。雖欲論說。人必笑之。人必不信。不信。人不從矣。其於乖戾語默之節何。臣不敢焉。 上曰。不然。此與彼事不相關涉。何不可之有哉。時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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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權諰上疏。伸救善道以爲敢言之士。又以爲讒諂媢嫉。又以尤庵,同春。謂之可欲之善。忠實之心有補於祈天永命。又以罪言殺士目之。而副學兪公棨箚論善道之凶險邪毒。又論權諰之疏辭悖理。蓋權諰以儒爲名。而乃至於如此。故先生於 筵席及之。又自 上有權諰處遣史官之 命。而承旨朴世城趁不奉行。 天怒震疊。故進中和之說。

庚申。上疏。仍進 先朝未達疏。

 同春書先生曰。兄疏在 先朝旣成而未及上。則雖無 上敎。猶可寫進。今乃自 上索之。而不肯進。未知此何義理云云。故以別單寫進。

癸亥登 對。

 上御便殿引見。 上親以疏本授承旨讀之。逐條問難。至日亭午。 上上熱引飮。先生起伏曰。宂雜之言。久煩 天聽。惶恐。 上曰。所讀幾何。承旨曰。幾半矣。 上曰。數之。承旨曰。餘者二十二貼矣。 上曰。畢之。臨罷之際。 上涕下如流。 敎曰。今日見此。不勝悲感矣。又 敎曰。此無不可行之事。 命承旨抄出其條。並原疏入內。遂下前疏之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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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疏請勿放柳後聖。

 己亥 孝宗大王病患。後聖以首醫不能愼重。至使申可貴輕易下針。致有 天崩之變。故方在囚論罪。是時 慈殿久在違豫中。朝議皆謂非後聖則莫敢議藥。遂放後聖而試藥得效。於是朝紳多爲後聖建白。有放送之 命。故先生上疏請勿放。

丙子。除工曹參議。上疏辭。 不許。

己卯。再疏懇辭。 不許。

 批曰。今玆之職。予意非在於強迫之志也。欲任之而爲國事矣。雖有老母。往來省見。於情於理。少無不可。安意勿辭。速出察職。毋負至意。○上於筵席下 敎曰。李某疏入已久。而領相未出。欲待其出而詳議。仍促領相出。領相鄭太和引病上章。遂 批其疏曰。護軍李某 先朝未進之疏。呈於今日。悲感冞增。而其可施可行者非不多矣。予欲議之於卿後行之。故疏上已久。而時無一事行之者。此卿之不可不出也。

庚辰。 賜食物。上疏辭。 不許。

 批曰。予豈有他意於疏批。以駭聽聞乎。疏批之意。欲行所進之言。爾當在職而後可以相議。故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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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安意勿辭。速出察職。所賜之物。極其微細。勿辭領受。蓋先生疏中以前疏 批欲任之而爲國事之 敎。爲有駭四方之觀聽。故 批旨如此。

六月(甲申)戊戌。上疏乞歸。 不許。仍 命參議備局。

癸卯。詣 闕肅謝。仍上疏乞收備局參議之 命。不許。

戊申。以親病呈辭乞歸。

 先生初無久留之志。而迫於 聖眷。且以疏事不無萬一之望。故姑爲遲遲。不敢遽歸矣。朝議以爲此疏行則三代之治不難致。但今連歲凶歉。與民休息。卽是第一義云。先生知其終不可行。遂決意下鄕。乃以親病呈辭告歸。 傳曰。欲爲相見而發落矣。今日適有未寧之侯。不得引接。此意言于李處。呈辭姑爲還送。

出南大門外上疏。

 政院啓曰。卽聞李某以其親病之故。不得少留。昨已出城。今將發行。以此意陳疏到院。而今日乃 國忌齊戒也。上疏則不敢捧入。姑爲留院。而聞其行期在卽。故敢此仰稟。 傳曰。切有相見面議事。而適以眼患。不得卽爲引接。雖有母病。必須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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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三日。相見後發行之意。遣禮曹郞官傳諭。

禮郞傳 諭南大門外。

 先生以母病危綴。情事切迫。不得復留仰副 聖敎之意回啓。又 傳曰。爾因老母之病。不忍久留。固辭乞歸。予亦何心強迫爾行乎。情之所在。理不如是。而但一欲相見。少紓將別之懷而已。若持難數日之留。明朝入來。毋負予意之意。更遣禮官傳諭。

己酉。禮郞傳 諭銅雀江上。

 禮郞回啓。又 傳曰。再諭予意。爾以不忍一刻少留。忙忙還歸。不許一見。予心愧缺。無以爲懷。今何強爾行。以傷母子之情乎。安意救護。俟母病之少間。從速上來。毋負予望。且爾若作行。一日爲急。今者賜馹。速敍至情。爾其毋辭之意。更遣禮官傳諭。仍 傳曰。工曹參議李某下去時給馬事。兩道監司處分付。

庚戌。禮郞追到果川傳 諭。

辛亥。到水原上疏辭職。 不許。

七月(甲寅)丙辰。還家。

八月。再疏辭。 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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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曰。爾之情勢。雖曰若此。予旣不強迫。爾心則不諒予心。胡至此極。老母之病。雖是宿疾。豈無安寧之時乎。下去之日已久。而幡然之期無聞。何貴相知。知心之難若是哉。心深歎焉。竢母病之少間。亟速上來。以副渴望。

九月。三疏辭。 不許。

十月(癸未)癸巳。四疏辭。 許遞本職。移拜同副承旨。

乙巳。上疏辭。 不許。

十一月。再疏辭蒙遞。

辛丑(先生五十五歲)

二月。答尤庵書。論祧廟議。

 時以祧廟事。收議于尤庵。尤庵以書來問。先生答之曰。今日廟議。朱子說極明且備。爲是論者不從朱子而何。台今獻議。必明白指陳。毋如前日荒政所獻草草爲也。 聖心開曉。朝議完定。果從台獻。則豈但一代之盛擧而已乎。朱子祧議末段析一爲二之失。其主意不難曉也。兄弟傳國。各爲一世。禮之正也。而狀中所擬世數。固知未必其可用云爾。則所謂合太祖,太宗復爲一世者。就議者乃用今制。而反不爲講考處言之也。議者用今制。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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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巧作回互。欲一朝無故強析太祖,太宗各爲一世。故朱子之意以爲若不用古禮之正。則寧從今制之舊。而如此云云云爾。今則獻議者直請用禮之正。奉 穆祖于 太廟第一室。廢 永寧殿。立夾室於 太廟之東西。東藏祧主。恰好無疑。旣可以變通前制。還奉 穆祖于 太廟。 太祖奉于第二世室。則兄弟各爲一世之制。何得不準禮爲正乎。今姑就權宜。以待異時興復。然後能復左昭右穆先王之舊如朱子之說。而並獻爲可。

四月(庚辰)壬寅。發西行至果川。聞趙絅疏。仍留不進。

 

先生欲於 先王祥日。一伸情禮。遂發赴臨之行。行到果川。聞前參贊趙絅上疏伸救善道。以爲善道不過爲 孝廟左袒。勉 殿下追孝於 先王。又以焚善道之疏。比之於恭愍,光海而語極凶慘。先生不敢入城。仍留果川。以待 國祥後將退歸。

五月(己酉)辛亥。進至城外。

 政院啓曰。李某上來。 上敎曰。祥祭後予當見之。明日趁早入來之意。預爲分付。

壬子。參 國祥哭班于武德門外散班。

癸丑入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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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進言曰。日月不居。 先王祥期倏焉已迫。臣子分義。不敢晏然私室。載病前進。累日而至城門外。則以近事之紛紜。宋浚吉出門外。宋時烈未肅拜。此事非小臣有所輕重於其間。而臣嘗奉 旨獻此議。亦嘗於 榻前。有所陳達矣。臣與浚吉,時烈。人雖不同。事實相干。故不敢自以爲無罪犯。亦不敢唐突入 闕門肅拜。而瞻哭於門外散班。仍將退歸矣。不意自 上知之。命臣入對。不敢違 命。臣雖入來。實爲惶恐。 上曰。雖有紛紜之事。是非邪正。已爲立落。豈以此不爲入來乎。先生累陳其不得少留之意。 上懇留曰。予今後得病差。則欲開筵。招尹宣擧等致之。護軍豈可去乎。先生曰。臣祖墳在圻甸。臣出留數日。 聖候平復後下歸焉。 上曰。然則與下鄕何異。願小留焉。承旨曰。宋浚吉,宋時烈在門外。李某之欲出圻甸。亦此意也。上曰。不然。邪正已辨。是非已明。豈可以此而退歸乎。先生曰。邪正實難辨。乙者曰吾正。甲者曰彼邪。孰眞爲邪。孰眞爲正。惟人主能辨之。而所以辨之者。必我之權度精切。然後取舍明。其所以明之者。必有學問之功始得。 上曰。此則不難辨。某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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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意通成首尾。而其詞頭四五矣。因誦孟子知言章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云云。先生曰。臣之乞退。非但此事而已。臣上來之時。老母有病候。而爲參 祥祭之班。刻期來往之計也。臣之有無。若關係國家安危。則公私有輕重之別。區區私情。固不暇恤。臣在此無益於國家。歸庭實切於私情。臣何以貪戀 恩榮。而不念古人事親日短之義乎。 上曰。護軍在家無有益而有無益。在京有有益而無無益。豈曰無補云乎。先生曰。臣之情勢不可留。願獻一言而退。我國雖在偏邦。制度文物甚不草草。國運中否而旋泰。 宗社幾危而復安。此由 列聖仁澤。固結民心。而國家規模定。品式備。大綱正。萬目擧。根基鞏固故也。豈知今日乃至於此乎。 我先大王慨然奮發。將大有爲。而中道賓天。豈但臣民一時之痛。實我東千古之痛也。 殿下嗣位。憂勤惕厲。豈不能繼 先王之志。述 先王之業乎。行義無過。人心愛戴。而奈何 聖候殆無寧日。 臨御已過三年。而 經筵之日。屈指無幾。聖學雖已高明。而間斷則不復進。 上歎息曰。所學非敢自足也。疾病何故長常如此。無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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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時節。仍復歎息。先生曰。又奈何凶荒連仍。公私赤立。萬姓喁喁。如在水火。國家之亡。若在朝夕。古人曰。天災之作。人事有以致之也。此雖常談。然推其理則實不虛矣。舜,湯之水旱引爲己咎。乃曰警予。乃曰政不節歟。天人之間。若無相感之理。則聖人豈復云然乎。今日之災。臣未知何事之應。而其有人事之未盡者則昭然矣。 殿下念之哉。 上曰。雨浹洽。西成有望矣。先生曰。天之造化。俄頃之間。立變如此。人君之政令。亦猶是也。 殿下回世道變人心。只在 聖心。而其所應之捷於影響者。如今日之變乾爲雨也。然此後必連雨。民事可望矣。 聖上若得此雨而自足。則心弛而萬事隳矣。伏願 殿下毋怠焉。臣所謂怠者。非止謂四體肆弛也。一心少倦。有所間斷。則匹夫之學。不能成矣。況聖人之大業乎。 殿下必一意持守。凡發之於政事號令之間。施之於用人取舍之際。苟得其正。則必終始勿貳。可謂無間斷矣。嗚呼。 殿下以眇然之身。居九重之內。雖謙然自小。 殿下亦天也。臣觀今日國事之可憂者非但旱災而已。人心渙散。朝議潰裂。將不可收拾。未知稅駕之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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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毋決遐心。留輔予也。先生曰。 聖敎如此。豈不感激。然臣有所懷。請盡言而退。臣上年所上疏章。幸蒙察納。登對之時。 天顏溫粹。終日酬酢。少無倦色。至有無不可行之 敎。使臣參議備局。以臣田野蹤跡。冒赴政事堂。豈不齟齬哉。不敢違 命。趨俟于門外。以備詢問。臣待 命半月。終無發落之 敎。此雖臣之所自言者。而有合於用。則勸上行之。況臣疏之事。其言卽古聖賢之言也。其法則吾 祖宗之法也。豈可以臣之所進。而以人廢言乎。必其不合於時務故也。臣則豈以臣之所進之言不見用爲意。而爲其進退乎。然人將指言曰。某也進言不用。而猶且遲遲。無義甚矣。以臣爲貪恩慕祿頑鈍無恥之人。故臣不得已益決其歸意也。 上動容曰。然予豈以其疏爲不可行而然乎。凡有作爲。不能無爲而化。故凶荒之歲。有所變革。恐致紛撓。故姑未及施之耳。予意已定。爾以予爲不行耶。第見之。人亦有好之者矣。吏判云云。予之求言。非以此疏未盡而欲求他言之善於此者也。(蓋吏判尹絳頃日入侍言。臣自 仁祖朝爲翰林。見人之爲疏章者多矣。朝家只用其無甚利害之條矣。求言無益。臣見李某疏。首尾俱備。切於時務最好。何不行之乎。故 上有是敎。)凡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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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者可爲。此則惟爾任之也。其疏皆可行。而至於量田五家統爲急也。國事不爲則已。爲則民數必知。而後凡事有所施措矣。先生曰。幸甚。然擧一國之人民無所遺漏。然後必行仁政。德無不被則不亦善乎。如此而苟以虐政加之。則民無或漏而皆被其害。反不如今日民役不均而苦者雖苦。歇者有歇之爲愈也。其怨皆歸於臣身。臣不足恤。國家之害。反有甚焉。此亦不可不察也。是故凡爲政必有次第先後。而不可失序也。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者。此之謂也。 上曰然。是以予曰。惟爾在可爲也。時日晩矣。 上體不安。卽辭退。

除吏曹參議。乙卯上疏辭職。仍出城。

 政院啓曰。吏曹參議上疏到院。疏中有臣方行之語。而以 國忌齊戒。不敢捧入。 傳曰。卽爲入之。遂 批曰。嗚呼。君臣之間。何不相孚之至此。予甚愧赧。不知所以爲喩矣。爾雖作行。豈無相見面諭之事乎。爾其姑住去心。明朝入來。以爲相見。以副至望。

丙辰。再疏懇辭。 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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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入診時 上謂承旨曰。李某方在何處。疏批何人持去。何時送傳乎。對以方在箭串。而疏 批則該曹吏趁昨夜追傳於所到處云矣。再疏到院。而以 國忌齊戒不得入啓。卽 命入之。又 批曰。雖有疾病。豈無一見之時乎。且所辭之職。相見面諭之際。悉陳所懷耳。何用爲嫌。安意勿辭入來。毋負予意。

丁巳。三疏辭遞。庚申。還入城。

辛酉。入 對。命賜食物。

 原任鄭維城請對並入 侍。鄭相曰。趙絅少時稍有名字。豈知至於此乎。 上曰。人固不可知也。趙絅以歷事 三朝之人。爲此不測之事。夫豈知之乎。鄭相曰。李某有先見之明。已知此人爲不善。 先朝時有斥彼之事矣。 上曰。何事也。屢問之。先生對以臣於己丑年間。有妄言陳疏之事矣。 上曰。護軍何以出城若是其遽也。知有老母不可久留從宦之意。而無病患之時在京。雖過半在鄕可也。先生對曰。臣之情勢。竭盡於頃日登對時。今不復猥煩。而臣來時見母有病。不過爲旬日往返之計。出門之後 聖敎許其歸。而又 命入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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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命。萬萬不似。不敢苟冒帶職而入 闕。故彷徨於郊外矣。幸蒙 許遞。得以承對。瞻望 天顏。而歸志願畢矣。死無餘恨矣。 上曰。姑少留可也。爾之去就每每悤遽。不但予心缺然而已。雖君臣之間。人情必久在。情義相親。而倏來倏往。予甚歎焉。予意有在。須諒之。先生起謝。乞卽退歸。 天意牢拒。鄭相曰。李某旅邸艱窘。請給廩。 上曰。此則戶曹直爲之事也。數日亦難。何以支過。 口命承旨。護軍李某食物幾數題給。先生更起請去。又 不許。

丁卯。上疏乞歸。 許之。明日遂發還。

六月。與禮判鄭公(知和)書。論錦山星谷書院從容堂請額事。

閏七月。除同副承旨。上疏辭遞。

十月。奉金夫人還于草塢。

 時東嘉公瓜滿賦歸。奉板輿于此。

壬寅(先生五十六歲)

二月。修花樹稧。

 先生嘗於錦里居第之傍。立小屋子。扁以文會。會子姪隷業于此。門人之來學者。亦使之入此。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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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至是又倣唐人古事修稧。名以花樹。每春秋。會宗族敍昭穆。習禮儀展情抱。又留若干財物。以爲宗黨患難之備。人謂之盛事。

四月。除右副承旨。上疏辭 不許。又呈狀遞。

五月。邀同春,尤庵至草塢。校經書辨疑。

六月。下 別諭宣召。

 諭曰。國家不幸。連年饑饉之餘。又有無前水災之慘。予用慄慄。罔知攸濟。爾以受恩 先朝之臣。當與共休戚。其何忍一向退在。恝然於時事之艱危耶。救災匡時之策。必有所講究於心中者。爾其從速還朝。罄竭素蘊。以補寡昧之不逮。

七月。上封事。陳奮發繼述之道。仍辭不赴。

 批曰。省覽疏辭。懇懇衷心。縷縷陳戒。溢於言表。可不存心而惕念焉。且往者疏辭。近因饑荒。有所礙窒。久未議處。予深不安于心矣。今將與廟堂議而處之。而萬言之疏。不如面議以處。苦待爾之上來而相議擧行矣。爾若以國事爲憂。則斯速上來。以參議定。國家之事不至稽滯。此爾之所不敢辭。爾其勿辭。急速上來。毋負予意。

八月。奉金夫人于大興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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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伯氏柳谷公爲大興守。

九月。往留安谷寺。

 寺在大興境。先生覲省於衙中。因入于此。蓋取山房靜寂而衙中不遠也。滄江趙公(涑)亦自洪陽而來。累日講學而歸。

十月。再疏辭 召命。

 批曰。爾辭至此。予實未曉也。苟行古法於國家。便是美事。雖云皆出於古語。到今論之者誰也。面議施行。似不可已。勿爲固辭。宜遵前旨。從速上來。俾不失事機。以副予意。

十一月。三疏辭。

 先生屢辭 召命。 上終不許。遂於疏末乃曰。臣旣進愚忠。則初非欲退縮而只以高標揭己而已也。但當初 殿下令備局諸臣議臣所條之事。臣亦承 命詣局。則臣之所條不可於諸臣之意。自知齟齬不合時宜。從此決意退莊。不復有當世之念云云。 上遂下批曰。爾若從速上來。面議商確之後。豈有不用言而謂迂闊齟齬之理乎。爾其勿辭。從速上來。

十二月(庚子)戊申。入公州之麻谷寺。讀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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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爲近興衙。入此寺。滄江趙公又來訪。

除吏曹參議。戊午。上疏辭。 不許。

癸亥。到興衙。松谷趙公來訪。

癸卯(先生五十七歲)

正月(庚午)辛未。還草外。辛巳。發赴 召行。

 先生累辭不獲。又有疏事可行之兆云。不得已赴召。

庚寅。到東郊上疏辭。 許遞付軍職。 命給米饌。

 批曰。爾旣上來。職之緊歇。何用相持。所辭之職。當勉副矣。爾其勿辭。從速入來。仍 傳曰。前參議李某旣已遞職。口傳付軍職。又 命左相元斗杓曰。李某上來。其疏事可擧而行之。

乙未。肅謝軍職。

 時 上以眼患受針。不卽 引見。備局諸臣入侍時。元公斗杓白 上曰。 先朝舊臣某某皆退。而今某強而後至。若一二 引對而已則彼必不在。此後國事無復可望。不可不以此加意云云。大臣吏判。交口陳說。請 臥內引見。 上敎曰。近日連欲見李某。而氣甚不平。數日後當從容引見。仍 令預議定出堂上可合人。以行其疏之事可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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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承 命。謄抄疏本來。與相議有自任擔當之意。而領相鄭太和引入。姑待其出云。○玉堂上箚曰。臣等伏見李某前日疏中所言。皆有本末。且是自昔賢臣智士所講究而欲行者。非一人之言也。然事關變通。不難於言而難於行。今者 聖上不由於群臣之啓發。不牽於俗議之拘攣。獨奮於 乾斷。明知其必可行。 聖諭丁寧。 召旨勤懇。群臣孰不欽仰 聖志出尋常萬萬也。臣僚之所想望。四方之所拭目。亶在今日矣。第來京已久。 聖躬適有不安節候。尙未一接。今雖 聖候未盡復常。而臥內召見。亦且何妨乎。且修擧百年之廢墜。整頓民生之積弊。實非等閒事業。不可逶迤徐步而就之也。要在 聖心堅定。亟斷而興行。國事至急。聖明於此不可不自強。大臣在告亦可以 聖意曉之也。臣等忝在言議之列。苟有所懷不敢不陳云云。時刑判許積以焚黃請暇。 傳曰。刑判以焚黃事下直。而李某疏事。今方議處。則旣是備局堂上。且焚黃非如改葬之比。使之姑徐其行。

二月(己亥)癸亥。上疏乞歸。因論畿輔均田及兩司所論宮家免稅革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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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畿甸量田。以結數之不多。至於守令拿問決杖。更以加等爲令。且宮家免稅革罷之請。兩司爭執。而經年撕捱。此兩款皆先生疏中之事而如此。故於乞歸之章並及之。 批曰。爾之上來今已久矣。而予之疾病無間。不得相接。深用不安矣。唇瘡暫愈。言語稍成則卽當面諭焉。爾其安意留在。毋思長往之計。以副予意。

甲子。再疏復申前懇。

 批曰。省覽爾疏。不勝慨歎也。予之所謂面諭者蓋此也。豈示邈然之色而然哉。誠欲面議處之也。何用以此引嫌深且固也。爾其依遵前旨。體予至望。蓋疏中有曰。臺啓免稅之請。乃今日救弊之第一急務。故臣於前疏備陳其事。乃於今日又復申告者實非偶然。而 聖敎邈然云云。故 批辭如此。

三月。(戊辰)除同副承旨。丁丑。上疏辭。 不許。

庚辰。牌 招不進。

 左承旨元萬石啓曰。同副承旨李某再昨牌 招不進推考。 傳旨。臣依例捧入矣。竊念林下之臣。自前待之出於常例。今此推考之擧。恐有嫌於禮遇之道。 傳曰。啓下紛擾之際。以致混下。元傳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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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周。勿推可也。吏曹參判兪公棨疏曰。李某所陳疏事。無非昔賢之所講。國典之所載。雖古今異宜。有不得不增損者。而若其意思則自是甚好。 殿下召之以此。某之敢進者亦以此。則一者會議可否。以定施罷。無所不可。而適緣 聖候之違豫。國家之多事。尙未有指揮。悠悠之談。已不勝紛紜。而至於因其牌 招不進。則下推勘之 命。尤有所未允衆情者。何則。某今玆之進。其意初不在於應官供職。則 除命之下。不敢承當。此固山野之常情。有不當深責。而今復律之以怠慢。使有司議其當。則豈 聖上禮遇賢士之道乎。吏曹判書洪公命夏箚曰。伏聞同副承旨李某。以牌不進推考 傳旨啓下云。此雖出於循例之擧。而恐非朝家待賢士之道也。某承 召上來今已兩朔。尙未一瞻淸光。臣固知 聖候未寧之中有妨酬酢。以至今日。而輿情則猶以爲未安矣。某之不卽趨 命。豈有一毫逋慢之意哉。今玆推勘。終未免群下之疑惑。臣竊慨然。某疏陳之事。係是大變通。雖不得造次講定。至於 玉候少間之時。不可不 賜對溫諭。以示禮遇之意。而反令某進退狼狽。臣非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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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之。竊恐自此在野之賢不肯復進於 殿下之庭也。所關非細。茲敢冒瀆。

再疏辭遞。

 批曰。爾辭至此。予當勉副焉。爾其安意久留。毋生長往之計。

付軍職肅謝。 命給食物。

庚寅。上疏辭食物。因乞歸見老母。

壬辰。再疏陳親病申懇。因出城。

 政院啓曰。再昨。副護軍李某。以還收食物歸見病母之意陳疏到院。而連値齊戒。姑留院矣。卽者又呈疏曰。卽聞老母病勢轉劇。未能 陛辭。蒼黃出城云。兩疏不得已入 啓。而初因 恩召而來。終未進見而歸。則有欠禮遇之道。敢啓。 批曰。爾之歸救母病。情理之當然。而不可不一番相接而去。從速入來。以爲面諭之地。

入 對煕政堂乞退。 許之。

 先生承 命入 侍。上曰來前。予以疾病無間之故。累朔留京。尙未引接。深以爲歎。今日有私忌。明日欲引見以議疏中之事矣。今以母病辭歸。行色悤遽。召來未安。而若不一接而去。則上下之情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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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未安。故必欲相見耳。且其疏事。事同而時異。係是變通。必合議而後可定。相臣有故。遷就至今。爾今歸矣。可歎。先生對曰。臣之形勢不可久留。而緣聖候靡寧。不敢告歸。淹滯至今。聞老母有病。蒼黃退歸。承此召對之 命。不但臣之行色悤忙。 聖候靜攝之中恐妨引接。趑趄不敢入。 君命至嚴。亦不敢違。第切惶恐。因進言曰。觀今國勢陵遲。不可復振。雖非臣之疏事。而必有更張聳動之擧。似可爲耳。又曰。 先王之時。策勵群臣。處事如雷厲風飛。而臣下尙有怠慢者矣。今 殿下病懶成習。萬事解弛。無一警拔之意。群下疇敢畏懼而有能擧其職者乎。爲國家深憂者則曰。吾 王何以如此。爲憂悶之言。其他則曰。國事無可奈何。萬口一辭。皆謂 王之意怠也。此所以重失士大夫之心也。至於小民則以宮家設莊之弊。遠近怨咨。此所以失民心之一端也。且近日臺諫之言。 殿下何以持難而不聽耶。 上曰。臺諫不識予意。而以黃海道事爲私於宮家云。予亦豈不疑臺諫之心乎。先生起而對曰。 殿下何以出此言耶。臣下疑我。故我亦疑臣下云。則上下相疑。豈有孚信之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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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何以出此言耶。 上笑曰。予之云云。非謂深疑臺諫之心也。又進言曰。 經筵何以久廢耶。雖聖候不安之時。何不如近日筵臣之言。引儒臣於臥內。使之讀書。憑几而聽之乎。昔 文宗大王有疾。亦不廢 經筵。當時臣下請少間以專調攝。則文廟曰。自古無無君之國。而無不讀書之君。其時之臣請少輟 經席而自 上不聽。今則 上不欲經筵而自下懇勸。何故與 文廟之時不同如此耶。 上曰。予之疾病向來少差。故銳意於書冊上。少待其益差而將爲始焉。旋又添劇。自去冬至今。如是者不啻數數。外人果以我爲怠矣。又進言曰。京畿量田民怨大起。此所當深慮處也。量田後必如湖西大同之規。然後守令安官。小民得職矣。上曰。京畿徭役一如兩湖事。以擧行條件書出可也。先生曰。經國重事。豈可人人進言而定制乎。自上深知其然。而他日大臣議定之時。勿忘臣言而施行焉。 上言于承旨曰。此所言。後日登對時稟處可也。又 敎曰。今爾之來。予若無病則其間豈特十餘度引接。聽爾之嘉言。而下去之日乃如此。爲深歎也。辭退之際。 上曰。母病差歇。卽可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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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當日日見之。先生對曰。臣有老母。日後人事。何以期必。 聖敎勤懇。惶恐感激云云。時領相終始不出。 上久不引對。其間浮言盈滿中外。事機稍變矣。於是先生上章決歸。

自 闕下直出城。由大興而還。

六月。哭女朴氏婦。

九月。除吏曹參議。上疏辭。 不許。

十月呈狀遞

是年。移寓于錦江之南中洞。

 先生長胤別檢公。於大興往來之際見此地。愛其境幽地僻。開斥營室。至是先生爲興衙往來一時之便。姑就此移寓焉。有龍門四松二書齋。

甲辰(先生五十八歲)

正月。哭李光稷。

 李公與其二兄興稷,基稷。俱受業於先生。先生期許頗重。至是卒。先生甚惜之。及葬有挽詞。

孫端章生。

二月。遣史官 別諭宣召。辭不赴。

 諭曰。念爾頃年之赴朝。屬予疾病之沈淹。未得一日之從容。有嫌禮遇之初心。慙恨之意固已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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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之懷。亦何可言。目今國事杌隉。無所止底。若非諸賢之匡輔。其何以濟此艱虞。俾不至於顚隮也。今予疾病少瘳。始開講筵。討論經旨。開陳奧義。以補予學問之道。捨爾其誰。爾之數十年讀書修業。深藏待時者。將以有用也。爾若不棄寡昧。亦必惓惓於此矣。爾其毋以前日之事爲嫌。亟回長往之計。從速上來。以副渴望。先生回啓以疾病不赴。

奉金夫人還于花山。

 曾於恩津之花山。有小別業。季氏東嘉公居之。至是伯氏罷官。奉還于此。

三月。聞市南兪公訃。素帶三月。

 市南在京而卒。柩返于林川。延哭於錦江。後又有祭文挽詞。

四月(癸巳)癸卯。哭長子顒。

 別檢公資質純粹。學問早成。師友一家之所期望甚重。至是病癘而歿。先生慟傷之。甚至有不如無生之語。

奉金夫人于尼山縣衙。

 東嘉公又宰尼山。

閏六月。除吏曹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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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哭宋光栻。

 宋公自弱冠受業于先生。先生期許甚重。至是卒。先生痛惜不已。遂於祭文有余亦有兒。與賢從事。二父一視。相將百歲。我兒雖死。有賢可恃。賢又至此。關吾運氣等語。

十月。祗承 別諭召旨。

 應敎金萬基 啓曰。李某頃年所陳之疏。本諸周官鄕遂之政。管子內政之篇。而其所歸宿。則乃 祖宗經國之遺法及我 朝先正臣之論議也。其爲國之誠。出於片片赤心。前者亦嘗講究其疏事。而招致于朝矣。留待數月。自 上只引接一二番而已。竟無講究採用之擧。在朝諸宰不但不協心共濟。至有譏笑規避者。獨有故相臣元斗杓數三陳達。請加講究。而終亦意沮而止。遂使某狼狽而歸。人君雖在蒭蕘之言。固當採用。而或不可用。亦且諭以不用之意。明示可否。況今學問之士有所建白。而終無黑白。旣非待士之道。且失聽言之方矣。如是。雖下求言之 敎。人孰肯進言乎。此臣之所深慨然者也。如臣淺見。雖不敢謂其疏所條列者遽可盡行。而廟堂諸臣苟能就其疏而講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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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使其窒礙處融會。疏漏處縝密。則豈有終不可行之理乎。卑近之見。例多苟安目前。不思遠圖。而目今國勢岌岌。有若下山之日。若非大有所振作設施。則雖欲每如今日之苟安。亦不可得也。今若以着實議究劃卽採用之意招致某。則實合於聽言待士之道矣。 上曰。其時適有事。故不得講究。其後亦每欲爲之而未果矣。因 下敎大臣曰。卿於明日親會賓廳。取其疏論確可也。又 下敎金萬基曰。今至累年之後。豈可以將欲講究而召之乎。不如先爲講究。一邊施行其可行者。而一邊召之可也。遂下 召旨曰。嗚呼。自寡昧忝位以來。天災時變。式月斯生。慄慄危懼。臨履淵氷。又於茲者妖星謫見。已極驚心。而風雷之異。繼作於數日之間。抑未知何樣禍孼伏於冥冥之中。而天怒之震疊乃至於此也。予誠心骨俱寒。忘寢廢餐。而靡所止底。當此之時。若非儒賢匡救之力。尙何望於感回天心乎。爾之退歸。今已數年。思想之懷。不啻如渴。前後諭旨備陳衷曲。而莫回遁思。終歸文具。予常缺然。無以爲心。況玆遇災遑遑之日。爾若棄予若遺。長往不顧則予將何所恃乎。爾之頃年所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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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疏。非不紬繹觀覽。而不但予之沈疴淹久未瘳。又緣籌司多事。尙未得從容講究。今與廟堂諸臣始議擧行五家統等事。而其於節目之詳。變通之方。必須待爾之來。商確講定。可無未盡之悔。予之待爾。實有倍於疇昔。爾其體予至意。從速上來。是時 上殊有傾聽肯許之意。翌日 引見大臣。逐條牢塞。只以將行五家統欲與講究之意下諭云。

立月峯公墓碣。

 尤庵撰。同春書。文谷(金公壽恒)篆。

十一月。上疏辭 召命。不許。

 

批曰。天怒孔棘。予心憂遑。曷有其極。頃上疏辭。將欲議處。雖云在於方冊。如無主議之人。似難終成。宜勿固辭。趁速上來。以副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