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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周易
乾彖辭本義。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
乾曰。皆不易焉。坤曰。皆不易也。也字。決辭。坤卦在下故。
九二本義。但爲利見此人。蓋亦謂在下之大人。
此人。指君德之大人。亦謂在下之大人。指公卿之賢有德者。故云亦也。
彖傳本義。彖。卽文王所繫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
舊本。此上。有彖傳二字。故其釋如此。永樂諸儒。依程本。移屬本義於此。因去彖傳二字。而存其釋。讀者。詳之。
象傳本義。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
上下兩象。指文王所繫之辭。卽所謂大象也。兩象六爻。指周公所繫之辭。卽所謂小象也。天行健以下。孔子所以釋文王兩象之傳也。潛龍勿用。陽在下以下。孔子所以釋周公六爻之傳也。本義舊本。此節上。有象傳二字。永樂時。分屬本義。去象傳二字。而只存象
字之釋也。
文言本義。此第五節。復申首章之意。
首章。指文言第一節。
坤彖辭本義。遇此卦者。
遇者。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也。
象傳本義。見其高下相因之无窮。
高下相因之无窮。卽乾彖本義。若重複之象。
六五本義。春秋傳云云。
六五變爲坎險。故曰外強。內卦不變。故曰內溫。和者。水和也。貞者。土安正也。
屯彖辭程傳。利在貞固。
利在者。設戒之辭也。
彖辭本義。
本義。取孔子彖傳。以釋文王彖辭。通解經傳之義。
以震遇坎止其名爲屯。
釋彖傳初段。
震動在下止動乎險中。
釋第二段。
能動。止未可遽進。
釋第三段。
筮得之者止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釋兩末段。他卦皆倣此。
彖傳。剛柔始交而難生。
而者。承上接下之辭。
宜建侯。而不寧。
而者。承上反轉之辭。
本義。以二體之象止姑擧其一也。
彖傳。發明文王言外之意。故本義。又推演釋之。餘卦亦多倣此。
蒙彖辭本義。以坎遇艮止其名爲蒙。
釋彖傳初段。
亨以下止蒙昧謂五也。
釋第二段。
筮者明止致其精一而扣之。
應第三段。
明者之養蒙止利於以正也。
應第四段。
筮者明 筮者暗。
筮者。得上卦筮得之者是也。主二而言。則五來求我。而二以剛明。發五之蒙。故亨在五。主五而言。則
我之蒙昧。因彼之發。得復艮體光明。故其亨在我也。
彖傳本義。志應者止其志自相應也。
釋第二段。
以剛中者止告者亦瀆矣。
釋第三段。
蒙以養正止利貞之義也。
釋第四段。
本義於卦辭下。發明彖傳言外之意。又推演而重釋之如此。
需彖傳本義。此以卦德。釋卦名義。
卦辭本義。不稱德。此云卦德。承上卦也。
訟彖傳 剛來而得中也。
乾三陽。坎一陽。彖傳。每主一陽而言。需之五。以剛中正。進位乎天位。訟之二。以需觀之。則剛來而得中也。
彖傳本義。以卦變卦體卦象。釋卦辭。
卦變。謂剛來得中。卦體。謂訟不可成及尙中正。卦象謂入于淵。
師彖辭本義。 藏不測於至靜之中。
不測。爲坎水。至靜。爲坤地。
比彖辭本義。 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比人。求比於人也。自五陰爻而言。人。指九五。
九五象。顯比之吉。 失前禽也。 上使中也。
顯比之王。卽三錫命之王也。前禽。卽田有禽也。上使中之使。卽使不當之使也。
小畜彖辭本義。 上巽下乾止所畜者小之象。
釋彖傳初段。
內健外巽止當得亨通。
釋第二段。
畜未極止自我西郊之象。
釋第三段。
彖傳本義。 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陽爲陰所畜。然猶有亨道而上進也。
上九旣雨旣處 月幾望。
上九動而爲坎。故曰旣雨。又爲月。又巽辛。爲旣望之月。
本義。 陰加於陽。
巽。陰加於乾上。
履卦彖辭。履虎尾。
文王。以兌爲虎。蓋文王後天卦。始位兌於酉。酉於天
文。爲昴畢之野白虎之宿。故以兌爲虎也。周公繫革五上之辭。亦以兌屬虎。獨頤。以艮爲虎。荀九家本。此艮在先天。爲奎婁之方。亦爲白虎之宿也。或爲艮或爲兌。猶馬之或爲震或爲坎也。六爻相雜。惟其時物。此之謂也。
彖傳。 履帝位而不疚光明。
互體爲离。故曰光明。
小象。
韻法類否泰。
九五夬履。
卦類夬。故曰夬履。猶益之上。立心勿恒。推恒之義而立言也。
否六二程傳曰。 正則否矣。
正則否之否。當作不字之義。
大有彖傳。 應乎天而時行。
時行。卽同人之乾行也。故本義不重釋。
六五象。 易而無備也。
言賦稅軍政。不曾畏憚而豫備也。
謙彖傳。 卑而不可踰。
卦象卑而德尊。所以不可踰也。
隋彖辭程傳。 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
然後。設戒之辭。
彖傳。隨剛來而下柔。
三陰三陽之卦。陰陽均適。有變動往來之義。故彖傳於三陰三陽。多以往來言之。此類是也。二陽二陰之卦。言往來者。亦有變動之義故也。訟,无妄,睽,升之類。
臨彖辭程傳。 如卦之才。則大亨而正。
則字。設戒之辭。
彖傳。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乾坤爲六十二卦之綱領。乾又爲坤之綱領。六十三卦。皆以乾爲主。故孔子於每卦。多說天道。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
虛中通理。知臨在上。坤體六五。大君之象。
觀六四觀國之光。
內卦爲坤。互體亦爲坤。爲國邑之象。故曰觀國。又互體爲艮。故曰光也。
上九象本義。 雖不得位。
不得位。言不當任事也。
噬嗑彖傳。 柔得中而上行。
柔得中而上行。兼二言之。猶訟之剛來而得中。兼九
五而言之也。上行謂離火炎上。訟之剛來下也。坎水潤下。
本義。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卦名。噬嗑而亨。卦體。剛柔分。卦德。動而明。二象。雷電合而章。卦變。自益卦來。
賁彖傳。 分剛。
文王反對卦。卦辭相應。故孔子彖傳。其辭亦相應。分剛二字。與噬嗑彖剛柔分相應。
程傳。 上下二體。剛柔相交。爲文飾。
六十二卦。皆以乾坤剛柔兩爻。相錯而成。則其三陰三陽之卦。剛柔上下。取法於乾坤交易之義。恐或爲易中一例也。
剝彖傳。 柔變剛也。
變者。柔極而變剛也。
復彖傳。復亨。剛反。
反者。變極而剛反也。
无妄彖辭。程傳。 利在貞正。
利在。猶屯之利在。亦設戒之辭也。
大畜六五豶豕之牙。
見豕負塗。取坎象。姤初居巽體。故曰羸豕。此云豕牙。
取牙之剛而居上。有艮象也。
離彖辭。 畜牝牛。
文王以離爲牛。周公以巽爲牛。孔子以坎爲馬。則離之爲牛。可知也。又以震爲馬。則巽之爲牛。可知也。後世納甲法。以丑納巽。亦自然之理也。大有彖傳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暌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離曰。柔麗乎中正。故亨。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鼎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未濟曰。未濟亨。柔得中也。旅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晉曰。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離上八卦彖辭略同。皆指离中爻一陰而言。以明體得中。而火性炎上故也。本義以睽,嗑,鼎,晉。柔上行。爲從卦變而來。若他卦四爻變而上行。則何獨每於离上四卦言之乎。此說亦似有理。更詳之。 巽一陰居四。則亦以柔得位許之。小畜,澳是也。
咸九五本義。脢背肉。
與艮其背同。取下卦艮象。
九五象。咸其脢。志末也。
五咸其背。不獲其身。曷云志末。庭中有人。
恒彖傳本義。 必靜爲主也。
靜爲主。以利貞而言。
九四田无禽。
震動而上。巽隱而伏。上下相違。射隼无獲。
大壯九四藩決不羸。
以剛居柔。藩決羊角。化爲善鳴。壯于輿輹。
晉卦下程傳。 有不同者革漸是也。
革漸與他卦不同者。元亨利貞。乃其固有而非所以設戒也。
家人六四象。 順在位也。
巽體六四。多說位字。
睽初九。 喪馬勿逐。
化爲習坎。是馬亦盜。王抵良壁。錯愕迎拜。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
坎輿。旣曳離牛且掣。有人自西。載鬼无首。
上九 載鬼一車。
互坎。爲豕爲鬼爲寇。弧威取睽。往而遇雨。
蹇彖辭。 利西南。
蹇,解二卦。皆以二剛爻而成。卦一變而爲坤。俱變則爲純坤。故二卦。皆取利西南之義。於解。不言東北者。卦無艮也。
彖傳。 往得中也。
離爲日。坎爲月。故彖傳。於坎,離。每以往來言之。取日月往來之意也。於震。亦以來言之。雷風相薄。亦有往來之義。
蹇之五。往而得中。則三之來。反可知。解之二。來而得中。則解之四。往得中。可知也。
解彖傳。 利西南。往得衆也。 其來復吉。
本義卦變。自是一例。故往得衆。此段之釋最好。來復不言卦變。便是卦變。有推不去處。
蹇之坎居五。往得中也。解之坎居內。則來而得中也。周公於蹇爻。皆以往來言之。取文王解彖往來之辭。孔子於解彖傳。言往來。本文王之說。蹇彖。言往來。本周公之說。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
公取震侯。射之亦震象也。小過。公弋取在穴。亦倣此。隼者。禽也。互離也。墉取坎象。坎爲城池之象。此爲書坎。故曰。高墉之上。
損卦體
損兌澤益艮山。有剛柔交易上下往來之義。隨,蠱,咸,恒,賁,嗑。交易往來之理。與此無異。恐不必別設。卦變
而推之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
文王繫繇。有孚元吉。二簋用享。十朋受益。
上九 得臣无家。
无咎可貞。上九之謂。上曰得臣。卽三之友。
益六三 告公用圭。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震爲公象。用圭以告。
六四 利用爲依遷國。
得位中行。上公之宜。巽伏震動坤邑相依。
夬彖辭。 不利卽戎。
師,謙,豫。一陽主五陰。故利行師。夬之不利卽戎。可知也。
初九壯于前趾。
卦類大壯。故爻辭亦多倣大壯。
九三壯于頄。有凶。獨行遇雨。
臀居上。頄居下。易無此例。頄疑作尻。如後世以尻輿神馬。爲遊行之象。蓋九三重剛處。多凶。而其志壯于行進。故曰。壯于頄。有凶也。蓋欲決小人。剛壯見于面目。則豈復有遇雨若濡之象乎。上下文義。似不相應。更詳之。
姤大象。 施命告四方。
乾施巽命播告之象。
九二包有魚。
包魚不利賓。指九四。當遇之辰。故四爲賓。
九三厲无大咎。
厲无大咎。乾三之象。於姤言之。巽遇乾也。
萃彖辭。王假有廟。 用大牲吉。
兌巽。有享祀之象。艮有廟門之象。互爲巽艮。故爲王假有廟。九五。爲大人之象。故爲利見大人。亨而利貞。聚必以正。假于有廟。故用大牲吉。利見大人。故利有攸往。大牲。爲坤牛之象也。
彖傳。致孝享也。 順天命也。
兌有交鬼神之義。倒兌爲巽。故巽義亦然。萃之互卦。則爲巽也。所以專說享祀之理。
坤以順天爲德。內卦爲坤。故曰順天命也。
初六 若號。
萃初若號。猶夬之孚號。兌口之象也。於內卦言之。易多此例。
六三象。 上巽也。
三互爲巽。上亦倒兌。
上六齎咨涕洟。
取兌口之象。
升卦體。
互爲兌。兌爲西。故六四。有亨岐山之象。
彖傳。柔以時升。
時升。南征也。萃聚者。陰降也。升之陰。有翩翩昇進之象。萃坤在下。而升坤在上故也。
上六象。 消不富也。
消。對息字說。
困彖辭本義。 坎剛爲兌柔所掩。止所以爲困。
釋彖傳初段。
坎險兌說止道則亨也。
釋第二段。
二五剛中止小人不能當也。
釋第三段。
有言不信止益取困窮。
釋末段。
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
二五。在卦中。爲人位。大者。陽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
臀象於初取人坐義。株木。多心。幽谷。坎象。
九二困于酒食。
酒取坎象。朱紱。互離。上兌互巽。享祀是宜。
六三困于石。
巽高如石。蒺藜如火。陰柔不正。乃得斯禍。
九四來徐徐。
曷其來徐。商兌居巽。澤金坎輪。有終亦吝。
九五 困于赤紱。
九五孚剝。困于長繩。剛中說體。故將與能。
上六困于葛藟。
泝谷循頂。葛蒙于嵲。自引而動。君子征吉。
井彖辭本義。 以巽木入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爲井。
下一故字明彖傳。只擧改邑不改井。而包下兩句釋之也。
鼎彖辭本義。 以巽木入。
釋彖傳巽字。
漸六二鴻漸于磐。
介石漸磐。皆取艮象。艮爲小石。
歸妹九二 幽人之貞。
巽爲武人。兌爲幽人。
兌九四 介疾有喜。
兌有交鬼神之義。疾病。行禱而得瘳也。損之九四曰。損疾有喜。詩曰。以介景福。
渙六四 渙有丘。
互爲艮體。故六四有丘陵之象。賁于丘園。升其九陵。皆以艮取象。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
祖爲四。妣爲五。君爲三。臣二。自謂也。周人以祭姜嫄爲重。故周公以此取象。蓋不祭帝嚳。而祭姜嫄。是過其祖而遇其妣也。祭畢而燕。君不正南面而坐。宰爲主而獻於卿。是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也。過其祖。不及其君故曰。不宜上而不可大事。遇其妣遇其臣故曰。宜下而可小事也。
六五 公弋取彼在穴。
五盪爲天象。擬小畜穴中有禽。雷取公弋。
原象。兩一旣分。
兩一者兩儀之中。一儀各分而爲二也。
交易爲體。往此來彼。
本義。卦變。本爲彖傳往來二字而設。然孔子言往來。
本諸文王泰,否彖辭陰陽往來。乃是天地自然之理也。否,泰說卦變。則損益亦須說卦變。
明筮六爻皆守。
皆守者。皆靜也。
變視其爻。兩兼首尾。
變者。一爻變。兩者。兩爻變也。
視彼所存。
所存者。之卦不動之二爻也。
新成舊毀。
新成舊毀。舍本卦而專占之卦也。
稽類。
中得位爲正。陽得奇位。陰得耦位爲正。
答洪徵世(道禎)易經疑義問目。
本義。以乾之九二九五。皆爲剛健中正。九五之中正。固也。九二亦以中正稱之者。伊川有謂中常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旣得中。故亦可謂正耶。然六十四卦。他無九二中正之稱。抑乾卦。乃聖人之事。比他卦有間。故獨於此。以中正稱之耶。
乾二有聖人之德。故獨以中正稱之。夫子之意。亦然。
小畜輿脫輻。大有大車以載。大畜日閑輿衛。大壯大輿之輻。考諸說卦。坤爲大輿。坎爲輪。此四卦內外互體。皆非坎坤。說卦。乾爲圜。輿輪。亦有圜體。則四卦輿輪之象。皆本於乾耶。周公以乾爲龍。而夫子以爲馬。文王以坤爲牝馬。而夫子以爲牛。今以乾爲圜之義。取象於輿輪。恐非牽合。未知如何。
說卦取象。與文王,周公。多不同。不必泥。
明夷之六二用拯馬壯。傳義。皆以本爻當之。竊謂馬者。剛健之物也。非六二柔順之才所可稱。其曰。拯馬。蓋指九三也。九三互震互坎。皆有馬象。如渙初六用拯馬壯。指九二而言。九二亦互震也。渙之初六得九二。爲拯馬之壯。明夷之六二得九三。爲拯馬之壯。兩爻取象之義。似爲停當。而傳義於渙。則以九二當拯馬之象。於明夷則不取九三之象。何也。
賁,屯取象。皆由於震。
大壯九三羝羊觸藩。六五喪羊于易。說卦。兌爲羊。諸儒皆取互兌之象。而本義。但謂卦體。似兌有羊象。且六十四卦。本義。無一處互體之論。豈互卦之說。專於卜筮。而恐有穿鑿傅會之病。故不及之耶。
取象分明處。本義多不說破。
節初二爻。取門戶之象。似謂互體艮。艮爲門闕也。胡雲峯謂初前遇九二。九陽奇。有戶象。二前遇六三。六陰耦。有門象。此以卦畫而言也。雲峯他卦取象。極其該博。而此不及互艮之象。抑意在不言而可以類推者耶。
推得亦好。
書傳
洪範六三德。
六三德一節位置。與五紀相對爲配。蓋王者。修德御世。剛柔得宜。其驗至於上格皇天。日月光明。星辰循軌。然後爲王者盛德之禎眹。故五紀之協。爲三德之應也。日。陽也。主人君恩養。月。陰也。主人君肅殺。故日食則修德。月蝕則修刑。星辰有變。皆修德以禳之。故大師序三德之位。與五紀相應。
言治人之德有三。曰正直剛柔。自治之德。亦有三。曰正直剛柔而已矣。王者値世平康。其治正直爲用。如有強戾梗化。則行師誅勦。其用過剛而得宜。其有馴和服輯。則以柔調娛。君子之爲學也。先察己之質性厚薄剛柔不偏。其學要守正道沈潛卑退。勉以強毅
高明。亢厲矯以柔遜。
詩傳
陰陽。爲萬物之始。男女。爲風化之本。故孔子删詩。以關雎首正風。莊姜首變風。而以共姜,許穆夫人,宋襄公之母。附其下。又取宣姜,文姜,夏姬之事。而竝著之。以彰其善惡。而風於萬世。其勸懲之意。豈不深切而著明也哉。今有其詩。而名不可考者八。曰鵲巢。曰采蘋。曰采蘩。曰小星。曰江沱。曰泉水。曰竹竿。曰鷄鳴。皆諸侯之賢婦人也。其淫亂之詩。偕老,月出之外。亦必有爲諸侯之婦人。而作者不可考也。其不見於詩。而見於他書者。曰鄢之仲任。曰鄶之叔妘。曰聃之鄭姬。曰息之陳嬀。曰鄧之楚曼。曰羅之季姬。曰盧之𠞣嬀。曰吳之西施。皆以淫亂。亡其國家。孔子雖不盡取以列之詩。然其興亡成敗之跡。如出一轍。後世人主。可不監哉。
衛四曰簡兮。曰北門。曰北風。曰考槃。鄭一曰羔裘。魏二曰十畝之間。曰伐檀。唐一曰杕杜。秦二曰蒹葭。曰權輿。陳一曰衡門。曹一曰鳲鳩。其一隱於伶官。其四隱於山澤之間。其三亂邦不居。炳幾而去者也。餘皆賢大夫也。想夫日之方中。在前上處。則東文朔其人也。考槃在澗。
永矢不諼。坎坎伐檀。河水淸漣。泌之洋洋。可以樂飢。則魯仲連,嚴子陵,徐仲孺其人也。出自北門。甯武之儔耳。舍命不渝。子產之匹也。杕杜之詠。豈不賢於趙衰。而鳲鳩之比。曷嘗下於子臧乎。其餘亦不出此。嗚呼。此數君子。高風大節。凜烈如此。而姓名不見於經傳。行己本末。無由而攷。可爲千古一慨也。(衛四以上缺。)
春秋
二十八年。 衛侯反衛。
僖二十八年。晉文公逐衛侯。立其弟叔武。叔武之不辭也。恐他人立而衛侯之不得反也。叔武旣立。衛侯果反。衛侯入國。而叔武見殺。衛侯賊恩。固不容誅。叔武自取。抑惡得無罪。何以知之。踐土之會。叔武不以侯書。公子瑖得書其死。而叔武之死。不見於經。是春秋哀子瑖而罪叔武也。蓋叔武。上不得爲侯。下不得爲公子。此其心跡之間。猶有未明者也。英宗北狩。景泰卽位。回鑾之後。錮諸南宮。景泰旣殂。英皇復辟。景泰之罪。浮於叔武。可勝言哉。獨于尙書。冤於元咺。甚矣。
文公九年 楚子使椒來聘
春秋不可曉。正在此處。胡氏從而爲之辭。朱子所以不取。意當是時。商臣之惡。不聞於天下。聘使之至。魯厚禯之。史據實書之。孔子因而不删。以著商臣弑逆欺隱之罪。厥貉亦同。如楊廣弑逆之變。至于末年。始暴露於天下也。不然宅心忠恕。豈所施於商臣耶。
昭公四年。 大雨雹。
昭公王正月。大雨雹。雹爲陰脅陽臣侵君之象。是時。季氏專國。毀中軍。執兵權。以自封植。公室漸弱。故雹應之。災象類至。其理昭然。彼申豐者。獨何人歟。不肯端言其應。而歸諸藏氷之失。亦猶谷永之於王鳳也。自古姦臣之柄國權者。將傾其君而自取耶。則必網羅天下才俊之士。置之門下。啖之以芻豢。而誘之以權勢。以爲羽翼。布列中外。彼皆刻骨銜恩。期以死報。鼓動浮辭。撓惑衆聽。是非邪正。一切顚倒眩亂。使擧世之人。不知君父之爲可尊。而權姦之爲可惡。歲久浸深。從之者多。而附之者衆。膠固締結而不可解。於是人主孤立於上。而國隨之亡。自漢唐以後。如豐永之屬。可勝數哉。嗚呼。可勝歎哉。
書法
春秋書法。多有所本。元年月日。本諸虞史。日有食之。
本諸周詩。趙盾弑君。本諸董狐。殺其大夫。本諸葵盟。餘可類推也。述而不作。不其信乎。
孟子
梁惠王上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仁釋。與論語同。義釋。比論語加詳者。以孟子說義與仁。對稱故也。
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大指。承王利國之問而發。故先言利。此段繳大指。承上文仁義。先提仁義。
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註。況實使人飢而死乎。
引上文。釋下文。謂之收提。引下文。釋上文。謂之貼提以別之。使民飢而死。卽貼提法也。
彼陷溺其民。註。率吾尊君親上之民。
尊君親上。卽收提法也。
孰能一之。註。王問也。
大文無曰字。設此例。以替曰字。後皆倣此。
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註。王見牛之觳觫而不忍殺。卽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矣。
引孟子語。釋孟子。尤親切。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註。術謂法之巧者。
術。本訓路。其曰法之巧。差異本訓。故下謂字。
是故。明君。制民之產。
此以下。言保民之事。所以提綴大指也。
梁惠王下
齊宣王問曰。交隣國有道。註。仁人之心。寬洪惻怛。而無較計大小強弱之私云云。智者。明義理識時勢云云。
以者。替人字。文法變例。字數長短。不爲對足。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章。乃屬其耆老而告之。
屬。猶左傳私屬徒之屬。
公孫丑上
公孫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註。四十彊仕。君子道明德立之時。
道明。卽物格知至。德立。卽意誠心正。故章內。先養氣。而集註。先道明。
曰敢問夫子之不動心。註。此所以固守其心云云。此則孟子之心云云。
此所以固守其心。說告子。沒却則字。此則說孟子。方
下則字。
其爲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天地之間。註。惟其自反而縮。則得其所養。而又無所作爲以害之。則其本體不虧而充塞無間矣。
大文一則字。註文二則字。亦要理會。
其爲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註。若無此氣云云。
貼大文是字。下文是集義所生之是字。從上文是字下得來。故知其爲此氣也。
何謂知言。註。四者亦相因則心之失也。
上相因下。無則字。此有則字。亦要理會。
宰我,子貢。善爲說辭。
此下別爲一節。而集註。又繳知言養氣。以爲下文發端。
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註。此因其惡辱之情。而進之以彊仁之事也。
因之一字。所以解如惡之莫如五字之意也。故篇內矢人章。如恥之。莫如爲仁。註曰。此亦因人愧恥之心而引之。使志於仁也。離婁篇。如恥之。莫如師文王。註亦曰。此因其愧恥之心。而勉以修德也。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章下註。其理亦猶是
也。
其理。指寄王而言。知者上言四端之信。猶五行之土。故此言五行之土。猶四端之信也。下兩箇猶字。故曰亦猶。
公孫丑下
此篇。猶論語之鄕黨。萬章。猶論語之公冶長。
滕文公上
許行章。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爲與。
大旨變例。
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
照應盡棄其學一節。
滕文公下
好辯章。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
照應禽獸。
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照應蛇,龍,虎,豹,犀,象。
吾爲此懼。閑先聖之道。註。是亦一治也。
於治下亦字。於亂下又字。又字。從大文拈出來。
離婁上
此篇。論修齊治平之道。
故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
章下總結法。與盡心篇登東山章參看。
父子之間。不責善。註責善。朋友之道也。
全用下篇文。引孟子語。解孟子註法之最親切有味者也。
離婁下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爲 本。註。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也。
言字脈理止此。此一節。比他差別添入。多小轉折。
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註。君子存心不苟。
存心不苟。照應仁禮。繳大旨。
禹,稷,顏子。易地則皆然。註使禹,稷居顏子之地。則亦能樂顏子之樂。使顏子。居禹,稷之任。亦能憂禹稷之憂也。
集註則字法。上下段皆用則字者。十之四。下段用則字者。居十之六。而上段用則字獨此爾。
大學
知止解
所謂知止而后有定者。明其所當止。則定于一。定于一則敬矣。敬而虛則能靜。靜而篤則能安。(程子曰。心兮本虛。應物無迹。邵子曰。胸中豁豁無事。可進於學。虛靜之謂也。敬而無事故靜。靜而不動故安。)安而能慮者。睿也。慮而能得者。聖也。故明生定。定生虛。(朱子曰。有得後。須要放開。)虛生靜。靜生安。安生慮。慮生得。得者。得其所止也。止也者。至善也。欲由之。必先知之。然後行之果而不輟其由也。心本虛。慾汩而實之。然理實而心虛。致其實。以祛其實則虛矣。孟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知止而定靜者。其造之深。而居之安乎。靜而能安者。山嶽不動。故能安也。安而能慮者。止水不搖。故能照也。(安而無慮者。死敬也。安而能慮者。活敬也。)易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此謂慮而后能得也。(寂然者。虛也。不動者。靜安也。感之者。慮也。遂通者。能得也。)
因取朱子平日之言。以訂其義云。知止者。見得分明。自住不得。所謂氷解凍釋。疑情剝落者也。定則心中一定。更不他求。所謂鐵輪旋頂。動他不得者也。靜則粗厲消盡。氣象從容。所謂止水澄明。一波不動者也。安則優游涵泳。不費安排。所謂水到船浮。自在流行者也。慮則常存常覺。易簡爲用。所謂全體戒懼。略更開眼者也。得則存養純熟。從容中道。所謂正己而發
已。得中的者也。學者詳味朱子之言。尋繹經文。庶有以得其旨矣。
格物解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格其類也。格也者。度也。物也者。類也。物之生。不類而象類也。象不類也而性類也。性不類也而道一也。故君子。測天地度萬物。必以類格之。然後知極其至也。夫目(一作人目。)何爲而視。耳何爲而聆。手足何爲而運也。有然之者也。首隆而四肢賤。隆者。君道也。賤者。民道也。宅夫中而神。明其最隆矣乎。夫物靡不類也。雖天地。亦類也。日月。吾瞻視也。風霆。吾吸呼也。流峙。吾榮腠也。厥數符。厥象肖焉。惟國亦然。有貴賤之位。有綱條之布。有仁恩之紀焉。其於家也亦然。家必有主焉。至於身。獨能無其主乎。心爲主焉。故心之主乎身也。與家之有主類也。國之有君類也。尊令卑聽。而理得其正。尊而役於卑。則悖亂至。其道一也。故君子莫不知形類也。知性類者鮮矣。莫不知性類也。知道一者鮮矣。故類則一。一則神。神則天。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誠意解
所謂誠其意者。何也。實有之也。其爲實也。何。君子爲
善於內。有一善。恥人知之。不幸有過。則唯恐人不聞也。故善日積而人自知之。欲掩其善而不可得也。小人爲不善於內。竊竊然恐人知之。有小善。暴諸外。必使人知之。故惡日積而人自知之。欲諱其惡。而何可得也。故君子不自道其善而人善之。小人未嘗自言其惡。而人惡之何也。實有之也。有其實。則驗於外。猶立日而影卽至也。故君子必誠其意。人可畏也。鬼神尤可畏也。神知之。人亦知之。人之與神一也。故君子必誠其意。
人之於私意惡念。務磨挫掩藏。不令人知。自謂得計然。殊不知各因氣質善惡厚薄高下。克治工程緊緩淺深。隨其分數多少。而心術影子。自然呈露於日用行事者。不一而足。顧何益之有哉。此所以知道之士。便將自已病根罪咎。不難向人說道也。知乎此則意可得以誠矣。
八條目
物格矣而知或有未至者矣。物不格而知已至者未之有也。有之乎則臧文仲,東方朔之智也。知至矣而意或有不誠者矣。知不至而意已誠者未之有也。有之乎則楊朱,墨翟之行仁義也。意旣誠而心不正者有之矣。未有意不誠而心先正者也。有之乎則告子之不動心也。心旣正而身不修者有之矣。未有心不正而身能修者
也。有之乎則於陵仲子之潔身修行也。身修而家不齊者有之矣。未有身不修而家能齊者也。家齊而國不治者有之矣。未有家不齊而國先治者也。有之乎則管仲,齊桓之所以行乎家國也。之數子者。可謂能矣。非其至者也。故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噫。之數子者。其於道遠矣。
明明德贊
格物者。明德之通。致知者。明德之充。誠意。爲明德之實。正心。爲明德之貞。修身。乃明德之成。齊家。乃明德之行。治國。則明德之發。平天下。則明德之達也。明德之通。以敬徹之。明德之充。以敬盡之。明德之實。敬以實之。明德之貞。敬以一之。明德之成。敬以明之。明德之行。敬以形之。明德之發。敬以翼之。明德之達。敬以篤之。故曰。明明德。爲綱領之一大綱領。而敬者。所以徹始徹終而成聖功也。
四書發凡口訣
朱門後學。有綱目凡例。蓋依元凱左氏例爲之。然朱先生用力於綱目固大矣。竊恐未若於四書之精深也。豈容獨無凡例之書乎。弟姪輩暇日。問難隨答箚記。名曰發凡口訣。蓋爲渠輩云爾。使隣兒見之。則爲家鶩矣。
集註。儘有來歷。而中朝學士先生敎童子時。皆口授旨訣。此政讀書第二義。故未嘗筆之於書。以此東方學者。罕得見之。因循苟簡。日益鹵莽。甚可惜也。
老先生煞有苦心鑱洗處。要隻眼看得。
古人爲文。主於明理。而自然成章。未嘗言及文章蹊徑上也。朱先生。亦嘗口說利病。而無一字於註文中及之。使善觀者。自然曉得。林希逸註莊子。都說文章好揚揚地。莊子本意。不如此。安得爲後世之子雲乎。明人。亦坐此。杜元凱註左傳。歷數幾凡字以明例。古人讀書。一字不肯苟如此。況老先生集註。殫竭一生精力。其功豈下於素臣乎。一句一字。皆有來歷有下落。讀者宜盡心焉。(妄依元凱例發此。)
除是精微奧義。且如老先生文章用意妙處。非韓,歐諸公見得到。直將四書幾許篇。打作一片說得。混然無跡。其中自有條理脈絡。井井分明。一字不可換得。曾見子由,老子註。却似滅裂。不復成篇體矣。
此爲書之首篇。今人讀以此字爲句。余見明朝學士文章。多用此爲二字。然後知此字不可離讀也。明學士論朱子集註。以爲精深莫如論語。奇博無如楚辭。蓋於四子中。崇信魯論註云。
余見澤堂。自言少時讀魯論。至哭謂弔哭四字。覺得朱先生文字路脈。余以語童子。童子曰。何謂也。曰。哭字於例不當釋。而以此哭字乃弔哭。非有服之哭也。如曰。哭弔哭也。則便不是。當知謂字也字之別。童子言下會得朱註主用先秦以上語。無一字兩漢後文字。且如大學序中三千之徒。用孔安國語。補亡章大學始敎。用學記語。論語子貢方人章。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用趙岐語。他類此。童子曰。豈必盡然。時童子讀赤壁賦。余曰。歸而謀諸婦。用優孟語。曾謂老先生文字。無來歷乎。童子曰。然。歷選劉向語。極知燕昭語。
論語註。多用孔子語。釋孔子語最妙。其次。如友所以輔仁之類。用曾子語。如後覺者。必效先覺。用孟子語。如雖若勝於愚不肖之不及之類。用子思語亦妙。其次。如聶而切之爲膾。不王不禘之類。用禮記語。降殺以兩之類。用子產語。其次。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而不能相通之類。用莊子語。又用荀子。皆以其爲先秦以上故也。
論語篇題。以多字皆字。爲眼目。
本心之德亡矣。德行本也。非復禮之本。然可謂達禮樂之本。數箇本字。皆照應篇題務本字。他篇倣此。
爲政初章。至第三章。務本之餘意也。志于學以下。皆
入道之門。積德之基。學者之先務也。爲政末二意。說禮樂。故八佾遂言禮樂之事。此論語血脈貫通處。
無篇題處。其中皆有小題辭。里仁中。自吾道一貫。至此十章。爲曾子門人所記。子罕中。自此以下勉人進學不已之辭。此卽小題辭也。
童子曰。泰伯篇。何其皆無有也。曰。里仁篇。吾道一貫以下。更無曾子字。胡氏以爲曾子門人所記。所謂闡幽也。泰伯篇。最多曾子語。乃不言曾子門人所記者。所謂微顯也。
釋句。畢合釋處。或以言字起頭。或以蓋字起頭。或直說其下言字處。抑揚韻折。與大文恰似。其下蓋字處。略涉己見。故不敢質其爲必然也。其直說處。却正正堂堂。故無言字。亦無蓋字。
中庸釋道字。比論語加詳。以孔子說道字平淡。子思所說。却精深故也。
孟子仁字釋。與論語無異。義字。比論語加詳。以論語以仁字爲表準。孟子則義得與仁竝立故也。
訓句與章下註相應。方得關鎖有味。爲仁。猶曰行仁。用程子語怨猶悔也。悔字。本於程子。愛猶惜也。惜字。出於楊氏。章章類此。
疑爲某事之類。皆胡說也。老先生述而不作。多引闕疑。未嘗如胡之臆決也。
謝說明爽。楊說平正。尹主於簡。胡務於核。
字訓凡例。一字元一義者。無釋。如忠信孝悌之類。一義而有釋者。本諸善言德行也。其餘一字通二義者。皆有釋。如鮮字兼少字明字之義。故有釋。懷字有念字抱字之義。故亦有釋。二義俱有。則逐字每釋。如大學。道。言也之類。論語君子。以位言之之類。但有一義。則更無釋。如論語二十篇。更不釋鮮字之類。
聖學淵源。十六言而已。故老先生釋論語仁字。章章必使用天理人欲字。天理。卽道心。人欲。卽人心也。釋大學首章曰。蓋必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中庸首章曰。存天理之本然。遏人欲於將萌。皆所以發明經文言外之意也。至孟子尤詳焉。此四書中開卷第一義。中庸首章。便提起存天理遏人欲字。照應序文危微精一語。方是緊關有力。不然。序文無一著落處。第二章。便提起天命所當然。應首章初節君子戒謹恐懼。應存養工夫。小人肆欲妄行。應省察工夫。皆言外之傳心要旨也。人言末章。恰似首章。不知此章亦然。但無說效耳。凡第二章亦似。與他章自別。
聞一蠹先生。以理亦賦焉四字爲未穩。反覆思之。老先生釋性字道字命字德字之類。自有成例。如四書中德字。無一無得字處。此箇賦字。從命字下得來。恐似無疑。幼讀中庸。每看過不及不見不聞道不遠人等字。層層疊疊。目眩心訝。如今覺得條例分明在。釋得中庸分明與他書別。蓋以章首初大文爲大旨。第二大文以下。皆以釋初大文之義。如以未發。爲天命之性。中節爲率性之道。致中和爲修道之敎。章章類此。費隱道不遠人。素位不願外等章。皆用此例。他書固多如此。然未必每章然也。
孟子却如此。孟子開口第一頭話。便是下章大旨。每章倣此。集註言之。而學者都不曉得。
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恐是解恝字之意。日至之時。恐作日南至之義。疑不敢強故姑著之。
孟子七篇中。獨第二下篇。有題辭。他篇意。例可推而知也。
論語於予欲無言。莫我知也。夫賜也。汝以予爲多學及子在川上章註。皆特下發字最重。發萬世心學之關鍵也。爲衛靈公不能用。發爲慍見。發此二箇差輕。故語勢不類也。
註例用上文語。釋下文。如其無異聞。可知人之不善。不能浼己之類。用下文語。釋上文。如冉有之飾辭。却用下文辭字。章章倣此。骨肉親切。尤有味也。
余讀至欲之謂貪其利。久而未曉。因思謂字有例。始覺以見此欲之。別於上文欲之耳。註未詳者。要看音義上去。煞分明。
晢曾參父。與憲原思名同例。亦用事例也。曾晢先參。而見於經。則不如此。淵之父亦然。
求放心齋銘解
天地變化。其心孔仁。成之在我。則主于身。
仁者。顯諸仁之謂。成者。成之者性也。
其主伊何。神明不測。發揮萬變。立此人極。
以上章主字。爲下章起頭。商頌法例也。唐,宋詩祖之銘亦詩也。故朱子每用此法。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六爻發揮。旁通情也。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周子曰。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
晷刻放之。千里其奔。匪誠曷有。匪敬曷存。
於誠曰有。於敬曰存。各有攸屬。有。對無而言。存。對亡而言。
孰放孰求。孰亡孰有。屈伸在臂。反覆惟手。
誰爲放之。而誰爲求之。誰爲亡之。而誰爲有之。言放之求之皆在我。而亡之有之。亦皆在我也。屈向裏。伸向外也。反向上。覆向下也。屈之伸之。皆在於臂。反之覆之。亦惟在於手。言甚易。以比心之存亡操舍。其機在我。放之不難。而求之亦甚易。曰孰以問之。曰在而答之也。
防微謹獨。茲守之常。切問近思。曰惟以相。
守者。固守也。相者。夾輔也。此借引樂記之語。以明存心用工之始終節度也。記曰。絃匏笙簧。會守拊鼓。奏以文武。治亂以相。衆樂旣會。靜以守之。以待拊鼓。然後奏之。言樂之始作也。亂。樂之卒章也。相。樂器也。文武旣畢之後。以相而治其亂。言樂之終也。防微謹獨。非始條理之事。切問近思。非終條理之事。而此特借守字相字句法而言。先謹其獨。以立大本。然後思問之功。方有所施。亦有始終之意。故以爲喩也。曰惟者。以明其語之本樂記也。 右五章下二章。賦而比也。
木齋先生文集卷之九
雜著
田結
夫數田。中國曰井曰頃。東國曰結。井之號。始於黃帝。夏,商因之。以至于周。頃之號。始於禹。而漢始用之。至于今不廢。古以九百畝爲井。今以百畝爲頃。則一頃之地。是
古一家之所耕耶。不然。丘文莊謂古者。畝廣六尺。長六百尺。以今步數計之。古百畝。當今四十一畝。則一井之地。今三頃半贏而已。若東國之所謂結者。長六百尺。廣如之。以井計之。是一家之所耕也。以頃計之。五結。當二頃。第不知今之尺與周等乎。又不知與中國之尺等否亦何如也。禹之時。九州之田。九百十萬八千二十頃。周田。今不可考。萬井爲百里。孟子曰。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夫所謂里者。是井田之里乎。是道除之里乎。謂井田之里邪。公侯有萬井。伯七千井。子男五千井。周蓋千八百國。則大約不下九百萬井。不應若是之多也。況未知當時公侯幾國。伯幾國。子男幾國。則周之實數。終不可考也。漢唐之田。余久書籍。亦不可考。宋皇祐時。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四百三十萬頃。 皇明初。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餘頃。古之頃小。今之頃大。禹之時。天下之地。不能今三之二。其墾田之數。何遽出於 皇明之上耶。以此知古之頃小而今之頃大也。東國之田。僅七十萬結。見耕之田。未滿厥數。僅足以當中國二十六萬頃。柄國計者。尙鑑茲哉。
賦稅
中國賦稅之法。蓋四變。授民以田。而稅其十一。曰井田
者。三代之制也。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復問其多寡者。秦漢之制也。授民田而收其租。計戶而收調。計丁而收庸。曰租庸調者。唐制也。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復計其丁戶。斂以夏,秋曰兩稅者。自唐季至今之制也。夫四制之中。孰得孰失。亦有可得以論者矣。聖王之法。無容議爲。然古制之不可行于今。猶今制之不可行于古也。蓋三代與唐之制。主於密。秦漢及今之制。主於簡。法密則唯聖人。可以行之。而衆人不能也。故井田之制。行於三代。蓋數千年。而租庸調行于天下者。僅二百餘年耳。法簡則聖人行之。而衆人亦能以行之。以至於久。故兩稅之行。今千歲矣。而不能變。由是觀之。兩稅。比租庸調爲差勝云。
租庸調
賦稅之法。其密莫若租庸調。古今之制。雖四變。而亦不出租庸調之意。周制。八家同養公田。所謂租也。上地家七人可任也。古一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古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古一家二人。所謂庸也。賈侍中云。周制。十六井。賦戎馬一疋。牛二頭。所謂調也。兩稅之法。稅出於田。而力役出於丁戶。是庸與調。未嘗無也。以東國論之。租最重。庸次重。調稍輕。雜色賦稅。皆出於
田。而薪芻氷炭。又出於田。是以。租稅而兼力役也。故曰最重。國中公私賤。居十之五。公賤。納布於公家。私賤。納布於私室。所謂庸也。其弊巨而難革。故曰次重。煙戶所出。只供官家尋常之役耳。故曰稍輕。或曰。私賤之貢。不八于國。謂之庸可乎。余曰。公家雖未獲利。私賤已不可革。所納之公私雖異。其出於民則一也。惡得不謂之庸。唐制。人一歲役二十日。不役者。有其庸。是男有而女無也。且中國。自古及今。未聞有女子之庸。而東國女子。無其庸者。士大夫及良民之家耳。由是觀之。我國之庸。比租雖輕。而比唐之庸。則不啻十倍矣。可勝歎哉。
租庸調。以人丁爲本。兩稅。以田產爲本。土地一定而不易。丁口。有時而盛衰。定稅以丁。稽考爲難。定稅以田。按覈爲易。
古者。井授民田。丁多則田多。丁少則田少。其產之豐約。丁之多寡。視田爲比。故據田定賦。而其役自均。井法旣壞。民各營生。丁多者不必田多。丁少者不必田少。田少者未必貧。田多者未必富。其產之豐約。丁之多寡。不繫於田。故唐爲租庸調之法。據田而收其租。據丁而收其庸。亦足稱一時之美制也。然唐始略行授田之制。故得驗丁口之多寡。及其弊也。授田之際。難得其實。丁口多
寡。無由而稽。則賦役惡自而均。民生惡得而遂乎。杜祐云。天寶中。戶僅九百萬。昇平百年。而不得比崇漢室者。有司不善奉行之過也。以愚度之。豈非唐家田畝之稅頗輕。而戶口之役甚重。胥民巧於藏匿。有司難於悉核歟。爲法之弊。一至此哉。
戶口之賦
自三代以來。只據田定稅。未嘗別有戶口之賦。漢制。今不可考。然馬端臨謂兩漢。不授民田。而輕其戶賦。則是漢亦有戶口之賦。而不至如後世之重耶。意者。始於商鞅。而漢襲之歟。唐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無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重而民病。兩稅出而此弊革矣。至宋王安石。爲雇役法。實於兩稅之外。別設戶口之賦。此所以法雖美。而終不能行也。至我 皇明之制戶口之稅。百無一取。唯逐戶編爲里甲。十年一度輪差。▣▣年分官司。有所營爲。隨時起集傭倩。事已卽休。至於絹布之調。不役之絹。皆無有也。
罷租庸調
唐至楊炎。罷租庸調。行兩稅法。當時陸宣公。力爭以爲不可。後世尙論之士如呂祖謙。以兩稅爲非。馬端臨。以兩稅爲是。丘文莊。亦以馬說爲然。愚未知其孰爲得孰
爲失也。世道如江河之運。而法制隨之以變。聖人作法。亦未有久而不弊者。蓋天下之勢。理無全利。有其利則必有其害。利多害少斯爲良法。害多利少終不可行。嗟夫。利害之形。輾轉相仍。苟非至明。有難盡察。世之好利之士。以一人之智。妄有創建。貽禍生民者。可勝道哉。嗚呼。可勝歎哉。
授田
三代。井授民田。卿大夫皆田授而不祿授也。秦,漢之後。其法蕩然。唐初。行之而不能久。高麗略倣三代之制。上自公卿。下及軍民。皆授以田。及其弊也。中外良田。悉歸私門。權要之家。據占制外。無勢之家。有位無田。以致公田日蹙。國用日耗。須資厚斂。民不聊生。又有權勢子弟。爭占膏腴。互相攘奪。詞訟日繁。冒制行私。曾不憚畏。勢均力敵。訟久不決。故其田有二主者。或三四主者。佃客之戶。朝輸租於某家。夕被徵於某家。百弊橫生。罔有紀極。我 太祖潛邸時。建議革私田之制。百年流弊。一朝滌盡。民心翕然。治化丕作。因之至今。久而不廢。後世經國之士。尙知所取舍哉。
田稅
按補蘇州墾田。九萬八千五百六頃。出稅二百八十萬
九千石。以此推之。中國田稅。大約一頃出三十石欠升斗。頃視我國則當二結半。石視我國則不滿五斗。是五十卜出四石租也。較之我國田稅則倍之。不應若是之多也。殆余考之不審也。
丘氏曰。洪武中。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九百四十三萬餘。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百八十萬九千餘。松江府一百二十萬九千餘。常州府五十五萬二千餘。韓愈謂賦出於天下。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也。諺有之曰。蘇,松熟。天下足。伏願明主。一視同仁。念此五郡財賦所出。國計所賴。凡百科率。悉從寬省。又必擇任巡撫大臣。假以便宜之權。任其從宜經制。而不拘以文法。必使上無虧於國計。下不殫於民力。一方得安。則四方賴之矣。我國八道墾田。不滿七十萬結。而全羅道十八萬餘結。慶尙道十九萬餘結。二道田結。居一國八道七之四。則抑亦我國之蘇,松也。盍亦依丘氏之言。寬省科率。擇任大臣。謀所以安此二方之民哉。
唐制。男丁一人。授田百畝。歲納租二石曰租。百畝。卽一頃也。與 皇明一頃所納。大不相似。抑 明之所謂頃。
與唐有不同者乎。未可詳也。 明制。有衛所之處。則有屯營之田。每軍受田二十畝。納租六石。正與蘇州之稅相類。却說民田。則例最輕者。頃收三石必定。則蘇州之稅。合出二十八萬餘石。而何至二百八十萬之多耶。可怪。
唐制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爲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疋。有加配則以代租賦。此必太宗之定制也。
築城
左傳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幹。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址。具餱糧。度有司。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蓋見叔敖之能使民也。古人築城以土。而今以石。事雖不同。宜法其意。今築一城。當先擇有幹局精計料之人。度築幾里高幾丈廣幾丈。則調夫幾丁。用糧幾石。用鐵物若干。凡費若干。幾日而畢。然後命之以事。使成之後。視前所料不差毫釐。則有重賞。因爲著令。凡後築城。視此爲準。一夫一物。不得妄有調用。唯量其伐石取材之遠近。以爲命日之增減。苟城之廣狹。與前築等。而加調五十丁。增日二十日以上者。有重罰。
今若難於豫料。則南漢架山等役。所調丁夫。必有文籍。
宜取爲稽驗。第不知果有文籍否。未可必也。始役之際宜發遣敬差官。眼同董責。役罷而返。使官司。日于丁夫。不得欺諱。
夫成之遲。則毀之久。成之速。則毀之易。物莫不然。至於爲城。而何獨不然。築以日計。則可支十歲。以月計。則可支百歲。以年計。則可支千歲。
又曰。築以十歲。則可支五百歲。築以三十年。則可支千歲。更思之。
又曰。我國築城。民自齎糧。又築城小。則徵十邑之民。大則發一道之民。有董集之勞。有齎送之苦。所以每一築城。怨聲嗷嗷。城成之後。民心離畔。不可與守也。今築一城。則宜蠲免其地之租稅十歲。歲役民二十日。田一結一年之祖。足以供一人二十日糧有餘也。以萬結之邑論之。一結出一丁。則是日役萬丁。一年役二十萬丁。十年役二百萬丁。夫何城之不築乎。日役千丁。月役三萬丁。六月二十日役二十萬丁。自九月初一日。至三月二十日放役。日役五十刻。冬則燃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