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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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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乾彖辭本義。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

乾曰。皆不易焉。坤曰。皆不易也。也字。決辭。坤卦在下故。

 九二本義。但爲利見此人。蓋亦謂在下之大人。

此人。指君德之大人。亦謂在下之大人。指公卿之賢有德者。故云亦也。

 彖傳本義。彖。卽文王所繫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

舊本。此上。有彖傳二字。故其釋如此。永樂諸儒。依程本。移屬本義於此。因去彖傳二字。而存其釋。讀者。詳之。

 象傳本義。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

上下兩象。指文王所繫之辭。卽所謂大象也。兩象六爻。指周公所繫之辭。卽所謂小象也。天行健以下。孔子所以釋文王兩象之傳也。潛龍勿用。陽在下以下。孔子所以釋周公六爻之傳也。本義舊本。此節上。有象傳二字。永樂時。分屬本義。去象傳二字。而只存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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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釋也。

 文言本義。此第五節。復申首章之意。

首章。指文言第一節。

 坤彖辭本義。遇此卦者。

遇者。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也。

 象傳本義。見其高下相因之无窮。

高下相因之无窮。卽乾彖本義。若重複之象。

 六五本義。春秋傳云云。

六五變爲坎險。故曰外強。內卦不變。故曰內溫。和者。水和也。貞者。土安正也。

 

屯彖辭程傳。利在貞固。

利在者。設戒之辭也。

 彖辭本義。

本義。取孔子彖傳。以釋文王彖辭。通解經傳之義。

 以震遇坎止其名爲屯。

釋彖傳初段。

 震動在下止動乎險中。

釋第二段。

 能動。止未可遽進。

釋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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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得之者止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釋兩末段。他卦皆倣此。

 彖傳。剛柔始交而難生。

而者。承上接下之辭。

 宜建侯。而不寧。

而者。承上反轉之辭。

 本義。以二體之象止姑擧其一也。

彖傳。發明文王言外之意。故本義。又推演釋之。餘卦亦多倣此。

 蒙彖辭本義。以坎遇艮止其名爲蒙。

釋彖傳初段。

 亨以下止蒙昧謂五也。

釋第二段。

 筮者明止致其精一而扣之。

應第三段。

 明者之養蒙止利於以正也。

應第四段。

 筮者明 筮者暗。

筮者。得上卦筮得之者是也。主二而言。則五來求我。而二以剛明。發五之蒙。故亨在五。主五而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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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蒙昧。因彼之發。得復艮體光明。故其亨在我也。

 彖傳本義。志應者止其志自相應也。

釋第二段。

 以剛中者止告者亦瀆矣。

釋第三段。

 蒙以養正止利貞之義也。

釋第四段。

本義於卦辭下。發明彖傳言外之意。又推演而重釋之如此。

 

需彖傳本義。此以卦德。釋卦名義。

卦辭本義。不稱德。此云卦德。承上卦也。

 訟彖傳 剛來而得中也。

乾三陽。坎一陽。彖傳。每主一陽而言。需之五。以剛中正。進位乎天位。訟之二。以需觀之。則剛來而得中也。

 彖傳本義。以卦變卦體卦象。釋卦辭。

卦變。謂剛來得中。卦體。謂訟不可成及尙中正。卦象謂入于淵。

 師彖辭本義。 藏不測於至靜之中。

不測。爲坎水。至靜。爲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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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彖辭本義。 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比人。求比於人也。自五陰爻而言。人。指九五。

 九五象。顯比之吉。 失前禽也。 上使中也。

顯比之王。卽三錫命之王也。前禽。卽田有禽也。上使中之使。卽使不當之使也。

 小畜彖辭本義。 上巽下乾止所畜者小之象。

釋彖傳初段。

 內健外巽止當得亨通。

釋第二段。

 畜未極止自我西郊之象。

釋第三段。

 彖傳本義。 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陽爲陰所畜。然猶有亨道而上進也。

 上九旣雨旣處 月幾望。

上九動而爲坎。故曰旣雨。又爲月。又巽辛。爲旣望之月。

 本義。 陰加於陽。

巽。陰加於乾上。

 履卦彖辭。履虎尾。

文王。以兌爲虎。蓋文王後天卦。始位兌於酉。酉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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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爲昴畢之野白虎之宿。故以兌爲虎也。周公繫革五上之辭。亦以兌屬虎。獨頤。以艮爲虎。荀九家本。此艮在先天。爲奎婁之方。亦爲白虎之宿也。或爲艮或爲兌。猶馬之或爲震或爲坎也。六爻相雜。惟其時物。此之謂也。

 彖傳。 履帝位而不疚光明。

互體爲离。故曰光明。

 小象。

韻法類否泰。

 九五夬履。

卦類夬。故曰夬履。猶益之上。立心勿恒。推恒之義而立言也。

 否六二程傳曰。 正則否矣。

正則否之否。當作不字之義。

 大有彖傳。 應乎天而時行。

時行。卽同人之乾行也。故本義不重釋。

 六五象。 易而無備也。

言賦稅軍政。不曾畏憚而豫備也。

 謙彖傳。 卑而不可踰。

卦象卑而德尊。所以不可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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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彖辭程傳。 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

然後。設戒之辭。

 彖傳。隨剛來而下柔。

三陰三陽之卦。陰陽均適。有變動往來之義。故彖傳於三陰三陽。多以往來言之。此類是也。二陽二陰之卦。言往來者。亦有變動之義故也。訟,无妄,睽,升之類。

 臨彖辭程傳。 如卦之才。則大亨而正。

則字。設戒之辭。

 彖傳。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乾坤爲六十二卦之綱領。乾又爲坤之綱領。六十三卦。皆以乾爲主。故孔子於每卦。多說天道。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

虛中通理。知臨在上。坤體六五。大君之象。

 觀六四觀國之光。

內卦爲坤。互體亦爲坤。爲國邑之象。故曰觀國。又互體爲艮。故曰光也。

 上九象本義。 雖不得位。

不得位。言不當任事也。

 噬嗑彖傳。 柔得中而上行。

柔得中而上行。兼二言之。猶訟之剛來而得中。兼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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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而言之也。上行謂離火炎上。訟之剛來下也。坎水潤下。

 本義。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卦名。噬嗑而亨。卦體。剛柔分。卦德。動而明。二象。雷電合而章。卦變。自益卦來。

 賁彖傳。 分剛。

文王反對卦。卦辭相應。故孔子彖傳。其辭亦相應。分剛二字。與噬嗑彖剛柔分相應。

 程傳。 上下二體。剛柔相交。爲文飾。

六十二卦。皆以乾坤剛柔兩爻。相錯而成。則其三陰三陽之卦。剛柔上下。取法於乾坤交易之義。恐或爲易中一例也。

 剝彖傳。 柔變剛也。

變者。柔極而變剛也。

 復彖傳。復亨。剛反。

反者。變極而剛反也。

 无妄彖辭。程傳。 利在貞正。

利在。猶屯之利在。亦設戒之辭也。

 大畜六五豶豕之牙。

見豕負塗。取坎象。姤初居巽體。故曰羸豕。此云豕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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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牙之剛而居上。有艮象也。

 離彖辭。 畜牝牛。

文王以離爲牛。周公以巽爲牛。孔子以坎爲馬。則離之爲牛。可知也。又以震爲馬。則巽之爲牛。可知也。後世納甲法。以丑納巽。亦自然之理也。大有彖傳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暌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離曰。柔麗乎中正。故亨。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鼎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未濟曰。未濟亨。柔得中也。旅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晉曰。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離上八卦彖辭略同。皆指离中爻一陰而言。以明體得中。而火性炎上故也。本義以睽,嗑,鼎,晉。柔上行。爲從卦變而來。若他卦四爻變而上行。則何獨每於离上四卦言之乎。此說亦似有理。更詳之。 巽一陰居四。則亦以柔得位許之。小畜,澳是也。

 咸九五本義。脢背肉。

與艮其背同。取下卦艮象。

 九五象。咸其脢。志末也。

五咸其背。不獲其身。曷云志末。庭中有人。

 恒彖傳本義。 必靜爲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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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爲主。以利貞而言。

 九四田无禽。

震動而上。巽隱而伏。上下相違。射隼无獲。

 大壯九四藩決不羸。

以剛居柔。藩決羊角。化爲善鳴。壯于輿輹。

 晉卦下程傳。 有不同者革漸是也。

革漸與他卦不同者。元亨利貞。乃其固有而非所以設戒也。

 家人六四象。 順在位也。

巽體六四。多說位字。

 

睽初九。 喪馬勿逐。

化爲習坎。是馬亦盜。王抵良壁。錯愕迎拜。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

坎輿。旣曳離牛且掣。有人自西。載鬼无首。

 上九 載鬼一車。

互坎。爲豕爲鬼爲寇。弧威取睽。往而遇雨。

 蹇彖辭。 利西南。

蹇,解二卦。皆以二剛爻而成。卦一變而爲坤。俱變則爲純坤。故二卦。皆取利西南之義。於解。不言東北者。卦無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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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傳。 往得中也。

離爲日。坎爲月。故彖傳。於坎,離。每以往來言之。取日月往來之意也。於震。亦以來言之。雷風相薄。亦有往來之義。

蹇之五。往而得中。則三之來。反可知。解之二。來而得中。則解之四。往得中。可知也。

 解彖傳。 利西南。往得衆也。 其來復吉。

本義卦變。自是一例。故往得衆。此段之釋最好。來復不言卦變。便是卦變。有推不去處。

蹇之坎居五。往得中也。解之坎居內。則來而得中也。周公於蹇爻。皆以往來言之。取文王解彖往來之辭。孔子於解彖傳。言往來。本文王之說。蹇彖。言往來。本周公之說。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

公取震侯。射之亦震象也。小過。公弋取在穴。亦倣此。隼者。禽也。互離也。墉取坎象。坎爲城池之象。此爲書坎。故曰。高墉之上。

  損卦體

損兌澤益艮山。有剛柔交易上下往來之義。隨,蠱,咸,恒,賁,嗑。交易往來之理。與此無異。恐不必別設。卦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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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推之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

文王繫繇。有孚元吉。二簋用享。十朋受益。

 上九 得臣无家。

无咎可貞。上九之謂。上曰得臣。卽三之友。

 益六三 告公用圭。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震爲公象。用圭以告。

 六四 利用爲依遷國。

得位中行。上公之宜。巽伏震動坤邑相依。

 夬彖辭。 不利卽戎。

師,謙,豫。一陽主五陰。故利行師。夬之不利卽戎。可知也。

 初九壯于前趾。

卦類大壯。故爻辭亦多倣大壯。

 九三壯于頄。有凶。獨行遇雨。

臀居上。頄居下。易無此例。頄疑作尻。如後世以尻輿神馬。爲遊行之象。蓋九三重剛處。多凶。而其志壯于行進。故曰。壯于頄。有凶也。蓋欲決小人。剛壯見于面目。則豈復有遇雨若濡之象乎。上下文義。似不相應。更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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姤大象。 施命告四方。

乾施巽命播告之象。

 九二包有魚。

包魚不利賓。指九四。當遇之辰。故四爲賓。

 九三厲无大咎。

厲无大咎。乾三之象。於姤言之。巽遇乾也。

 萃彖辭。王假有廟。 用大牲吉。

兌巽。有享祀之象。艮有廟門之象。互爲巽艮。故爲王假有廟。九五。爲大人之象。故爲利見大人。亨而利貞。聚必以正。假于有廟。故用大牲吉。利見大人。故利有攸往。大牲。爲坤牛之象也。

 彖傳。致孝享也。 順天命也。

兌有交鬼神之義。倒兌爲巽。故巽義亦然。萃之互卦。則爲巽也。所以專說享祀之理。

坤以順天爲德。內卦爲坤。故曰順天命也。

 初六 若號。

萃初若號。猶夬之孚號。兌口之象也。於內卦言之。易多此例。

 六三象。 上巽也。

三互爲巽。上亦倒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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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齎咨涕洟。

取兌口之象。

 升卦體。

互爲兌。兌爲西。故六四。有亨岐山之象。

 彖傳。柔以時升。

時升。南征也。萃聚者。陰降也。升之陰。有翩翩昇進之象。萃坤在下。而升坤在上故也。

 上六象。 消不富也。

消。對息字說。

 困彖辭本義。 坎剛爲兌柔所掩。止所以爲困。

釋彖傳初段。

 坎險兌說止道則亨也。

釋第二段。

 二五剛中止小人不能當也。

釋第三段。

 有言不信止益取困窮。

釋末段。

 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

二五。在卦中。爲人位。大者。陽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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臀象於初取人坐義。株木。多心。幽谷。坎象。

 九二困于酒食。

酒取坎象。朱紱。互離。上兌互巽。享祀是宜。

 六三困于石。

巽高如石。蒺藜如火。陰柔不正。乃得斯禍。

 九四來徐徐。

曷其來徐。商兌居巽。澤金坎輪。有終亦吝。

 九五 困于赤紱。

九五孚剝。困于長繩。剛中說體。故將與能。

 上六困于葛藟。

泝谷循頂。葛蒙于嵲。自引而動。君子征吉。

 井彖辭本義。 以巽木入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爲井。

下一故字明彖傳。只擧改邑不改井。而包下兩句釋之也。

 鼎彖辭本義。 以巽木入。

釋彖傳巽字。

 漸六二鴻漸于磐。

介石漸磐。皆取艮象。艮爲小石。

 歸妹九二 幽人之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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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爲武人。兌爲幽人。

 兌九四 介疾有喜。

兌有交鬼神之義。疾病。行禱而得瘳也。損之九四曰。損疾有喜。詩曰。以介景福。

 渙六四 渙有丘。

互爲艮體。故六四有丘陵之象。賁于丘園。升其九陵。皆以艮取象。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

祖爲四。妣爲五。君爲三。臣二。自謂也。周人以祭姜嫄爲重。故周公以此取象。蓋不祭帝嚳。而祭姜嫄。是過其祖而遇其妣也。祭畢而燕。君不正南面而坐。宰爲主而獻於卿。是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也。過其祖。不及其君故曰。不宜上而不可大事。遇其妣遇其臣故曰。宜下而可小事也。

 六五 公弋取彼在穴。

五盪爲天象。擬小畜穴中有禽。雷取公弋。

 原象。兩一旣分。

兩一者兩儀之中。一儀各分而爲二也。

 交易爲體。往此來彼。

本義。卦變。本爲彖傳往來二字而設。然孔子言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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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諸文王泰,否彖辭陰陽往來。乃是天地自然之理也。否,泰說卦變。則損益亦須說卦變。

 明筮六爻皆守。

皆守者。皆靜也。

 變視其爻。兩兼首尾。

變者。一爻變。兩者。兩爻變也。

 視彼所存。

所存者。之卦不動之二爻也。

 新成舊毀。

新成舊毀。舍本卦而專占之卦也。

 

稽類。

中得位爲正。陽得奇位。陰得耦位爲正。

  答洪徵世(道禎)易經疑義問目。

 本義。以乾之九二九五。皆爲剛健中正。九五之中正。固也。九二亦以中正稱之者。伊川有謂中常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旣得中。故亦可謂正耶。然六十四卦。他無九二中正之稱。抑乾卦。乃聖人之事。比他卦有間。故獨於此。以中正稱之耶。

乾二有聖人之德。故獨以中正稱之。夫子之意。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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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畜輿脫輻。大有大車以載。大畜日閑輿衛。大壯大輿之輻。考諸說卦。坤爲大輿。坎爲輪。此四卦內外互體。皆非坎坤。說卦。乾爲圜。輿輪。亦有圜體。則四卦輿輪之象。皆本於乾耶。周公以乾爲龍。而夫子以爲馬。文王以坤爲牝馬。而夫子以爲牛。今以乾爲圜之義。取象於輿輪。恐非牽合。未知如何。

說卦取象。與文王,周公。多不同。不必泥。

 明夷之六二用拯馬壯。傳義。皆以本爻當之。竊謂馬者。剛健之物也。非六二柔順之才所可稱。其曰。拯馬。蓋指九三也。九三互震互坎。皆有馬象。如渙初六用拯馬壯。指九二而言。九二亦互震也。渙之初六得九二。爲拯馬之壯。明夷之六二得九三。爲拯馬之壯。兩爻取象之義。似爲停當。而傳義於渙。則以九二當拯馬之象。於明夷則不取九三之象。何也。

賁,屯取象。皆由於震。

 大壯九三羝羊觸藩。六五喪羊于易。說卦。兌爲羊。諸儒皆取互兌之象。而本義。但謂卦體。似兌有羊象。且六十四卦。本義。無一處互體之論。豈互卦之說。專於卜筮。而恐有穿鑿傅會之病。故不及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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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象分明處。本義多不說破。

 節初二爻。取門戶之象。似謂互體艮。艮爲門闕也。胡雲峯謂初前遇九二。九陽奇。有戶象。二前遇六三。六陰耦。有門象。此以卦畫而言也。雲峯他卦取象。極其該博。而此不及互艮之象。抑意在不言而可以類推者耶。

推得亦好。

書傳

 洪範六三德。

六三德一節位置。與五紀相對爲配。蓋王者。修德御世。剛柔得宜。其驗至於上格皇天。日月光明。星辰循軌。然後爲王者盛德之禎眹。故五紀之協。爲三德之應也。日。陽也。主人君恩養。月。陰也。主人君肅殺。故日食則修德。月蝕則修刑。星辰有變。皆修德以禳之。故大師序三德之位。與五紀相應。

言治人之德有三。曰正直剛柔。自治之德。亦有三。曰正直剛柔而已矣。王者値世平康。其治正直爲用。如有強戾梗化。則行師誅勦。其用過剛而得宜。其有馴和服輯。則以柔調娛。君子之爲學也。先察己之質性厚薄剛柔不偏。其學要守正道沈潛卑退。勉以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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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亢厲矯以柔遜。

詩傳

陰陽。爲萬物之始。男女。爲風化之本。故孔子删詩。以關雎首正風。莊姜首變風。而以共姜,許穆夫人,宋襄公之母。附其下。又取宣姜,文姜,夏姬之事。而竝著之。以彰其善惡。而風於萬世。其勸懲之意。豈不深切而著明也哉。今有其詩。而名不可考者八。曰鵲巢。曰采蘋。曰采蘩。曰小星。曰江沱。曰泉水。曰竹竿。曰鷄鳴。皆諸侯之賢婦人也。其淫亂之詩。偕老,月出之外。亦必有爲諸侯之婦人。而作者不可考也。其不見於詩。而見於他書者。曰鄢之仲任。曰鄶之叔妘。曰聃之鄭姬。曰息之陳嬀。曰鄧之楚曼。曰羅之季姬。曰盧之𠞣嬀。曰吳之西施。皆以淫亂。亡其國家。孔子雖不盡取以列之詩。然其興亡成敗之跡。如出一轍。後世人主。可不監哉。

衛四曰簡兮。曰北門。曰北風。曰考槃。鄭一曰羔裘。魏二曰十畝之間。曰伐檀。唐一曰杕杜。秦二曰蒹葭。曰權輿。陳一曰衡門。曹一曰鳲鳩。其一隱於伶官。其四隱於山澤之間。其三亂邦不居。炳幾而去者也。餘皆賢大夫也。想夫日之方中。在前上處。則東文朔其人也。考槃在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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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矢不諼。坎坎伐檀。河水淸漣。泌之洋洋。可以樂飢。則魯仲連,嚴子陵,徐仲孺其人也。出自北門。甯武之儔耳。舍命不渝。子產之匹也。杕杜之詠。豈不賢於趙衰。而鳲鳩之比。曷嘗下於子臧乎。其餘亦不出此。嗚呼。此數君子。高風大節。凜烈如此。而姓名不見於經傳。行己本末。無由而攷。可爲千古一慨也。(衛四以上缺。)

春秋

  二十八年。 衛侯反衛。

僖二十八年。晉文公逐衛侯。立其弟叔武。叔武之不辭也。恐他人立而衛侯之不得反也。叔武旣立。衛侯果反。衛侯入國。而叔武見殺。衛侯賊恩。固不容誅。叔武自取。抑惡得無罪。何以知之。踐土之會。叔武不以侯書。公子瑖得書其死。而叔武之死。不見於經。是春秋哀子瑖而罪叔武也。蓋叔武。上不得爲侯。下不得爲公子。此其心跡之間。猶有未明者也。英宗北狩。景泰卽位。回鑾之後。錮諸南宮。景泰旣殂。英皇復辟。景泰之罪。浮於叔武。可勝言哉。獨于尙書。冤於元咺。甚矣。

  文公九年 楚子使椒來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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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不可曉。正在此處。胡氏從而爲之辭。朱子所以不取。意當是時。商臣之惡。不聞於天下。聘使之至。魯厚禯之。史據實書之。孔子因而不删。以著商臣弑逆欺隱之罪。厥貉亦同。如楊廣弑逆之變。至于末年。始暴露於天下也。不然宅心忠恕。豈所施於商臣耶。

  昭公四年。 大雨雹。

昭公王正月。大雨雹。雹爲陰脅陽臣侵君之象。是時。季氏專國。毀中軍。執兵權。以自封植。公室漸弱。故雹應之。災象類至。其理昭然。彼申豐者。獨何人歟。不肯端言其應。而歸諸藏氷之失。亦猶谷永之於王鳳也。自古姦臣之柄國權者。將傾其君而自取耶。則必網羅天下才俊之士。置之門下。啖之以芻豢。而誘之以權勢。以爲羽翼。布列中外。彼皆刻骨銜恩。期以死報。鼓動浮辭。撓惑衆聽。是非邪正。一切顚倒眩亂。使擧世之人。不知君父之爲可尊。而權姦之爲可惡。歲久浸深。從之者多。而附之者衆。膠固締結而不可解。於是人主孤立於上。而國隨之亡。自漢唐以後。如豐永之屬。可勝數哉。嗚呼。可勝歎哉。

  書法

春秋書法。多有所本。元年月日。本諸虞史。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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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諸周詩。趙盾弑君。本諸董狐。殺其大夫。本諸葵盟。餘可類推也。述而不作。不其信乎。

孟子

  梁惠王上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仁釋。與論語同。義釋。比論語加詳者。以孟子說義與仁。對稱故也。

 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大指。承王利國之問而發。故先言利。此段繳大指。承上文仁義。先提仁義。

 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註。況實使人飢而死乎。

引上文。釋下文。謂之收提。引下文。釋上文。謂之貼提以別之。使民飢而死。卽貼提法也。

 彼陷溺其民。註。率吾尊君親上之民。

尊君親上。卽收提法也。

 孰能一之。註。王問也。

大文無曰字。設此例。以替曰字。後皆倣此。

 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註。王見牛之觳觫而不忍殺。卽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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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孟子語。釋孟子。尤親切。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註。術謂法之巧者。

術。本訓路。其曰法之巧。差異本訓。故下謂字。

 是故。明君。制民之產。

此以下。言保民之事。所以提綴大指也。

  梁惠王下

 齊宣王問曰。交隣國有道。註。仁人之心。寬洪惻怛。而無較計大小強弱之私云云。智者。明義理識時勢云云。

以者。替人字。文法變例。字數長短。不爲對足。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章。乃屬其耆老而告之。

屬。猶左傳私屬徒之屬。

  公孫丑上

 公孫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註。四十彊仕。君子道明德立之時。

道明。卽物格知至。德立。卽意誠心正。故章內。先養氣。而集註。先道明。

 曰敢問夫子之不動心。註。此所以固守其心云云。此則孟子之心云云。

此所以固守其心。說告子。沒却則字。此則說孟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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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則字。

 其爲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天地之間。註。惟其自反而縮。則得其所養。而又無所作爲以害之。則其本體不虧而充塞無間矣。

大文一則字。註文二則字。亦要理會。

 其爲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註。若無此氣云云。

貼大文是字。下文是集義所生之是字。從上文是字下得來。故知其爲此氣也。

 何謂知言。註。四者亦相因則心之失也。

上相因下。無則字。此有則字。亦要理會。

 

宰我,子貢。善爲說辭。

此下別爲一節。而集註。又繳知言養氣。以爲下文發端。

 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註。此因其惡辱之情。而進之以彊仁之事也。

因之一字。所以解如惡之莫如五字之意也。故篇內矢人章。如恥之。莫如爲仁。註曰。此亦因人愧恥之心而引之。使志於仁也。離婁篇。如恥之。莫如師文王。註亦曰。此因其愧恥之心。而勉以修德也。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章下註。其理亦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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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其理。指寄王而言。知者上言四端之信。猶五行之土。故此言五行之土。猶四端之信也。下兩箇猶字。故曰亦猶。

  公孫丑下

此篇。猶論語之鄕黨。萬章。猶論語之公冶長。

  滕文公上

 許行章。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爲與。

大旨變例。

 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

照應盡棄其學一節。

  滕文公下

 好辯章。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

照應禽獸。

 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照應蛇,龍,虎,豹,犀,象。

 吾爲此懼。閑先聖之道。註。是亦一治也。

於治下亦字。於亂下又字。又字。從大文拈出來。

  離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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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論修齊治平之道。

 故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

章下總結法。與盡心篇登東山章參看。

 父子之間。不責善。註責善。朋友之道也。

全用下篇文。引孟子語。解孟子註法之最親切有味者也。

  離婁下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爲 本。註。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也。

言字脈理止此。此一節。比他差別添入。多小轉折。

 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註。君子存心不苟。

存心不苟。照應仁禮。繳大旨。

 禹,稷,顏子。易地則皆然。註使禹,稷居顏子之地。則亦能樂顏子之樂。使顏子。居禹,稷之任。亦能憂禹稷之憂也。

集註則字法。上下段皆用則字者。十之四。下段用則字者。居十之六。而上段用則字獨此爾。

大學

  知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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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知止而后有定者。明其所當止。則定于一。定于一則敬矣。敬而虛則能靜。靜而篤則能安。(程子曰。心兮本虛。應物無迹。邵子曰。胸中豁豁無事。可進於學。虛靜之謂也。敬而無事故靜。靜而不動故安。)安而能慮者。睿也。慮而能得者。聖也。故明生定。定生虛。(朱子曰。有得後。須要放開。)虛生靜。靜生安。安生慮。慮生得。得者。得其所止也。止也者。至善也。欲由之。必先知之。然後行之果而不輟其由也。心本虛。慾汩而實之。然理實而心虛。致其實。以祛其實則虛矣。孟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知止而定靜者。其造之深。而居之安乎。靜而能安者。山嶽不動。故能安也。安而能慮者。止水不搖。故能照也。(安而無慮者。死敬也。安而能慮者。活敬也。)易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此謂慮而后能得也。(寂然者。虛也。不動者。靜安也。感之者。慮也。遂通者。能得也。)

因取朱子平日之言。以訂其義云。知止者。見得分明。自住不得。所謂氷解凍釋。疑情剝落者也。定則心中一定。更不他求。所謂鐵輪旋頂。動他不得者也。靜則粗厲消盡。氣象從容。所謂止水澄明。一波不動者也。安則優游涵泳。不費安排。所謂水到船浮。自在流行者也。慮則常存常覺。易簡爲用。所謂全體戒懼。略更開眼者也。得則存養純熟。從容中道。所謂正己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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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得中的者也。學者詳味朱子之言。尋繹經文。庶有以得其旨矣。

  格物解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格其類也。格也者。度也。物也者。類也。物之生。不類而象類也。象不類也而性類也。性不類也而道一也。故君子。測天地度萬物。必以類格之。然後知極其至也。夫目(一作人目。)何爲而視。耳何爲而聆。手足何爲而運也。有然之者也。首隆而四肢賤。隆者。君道也。賤者。民道也。宅夫中而神。明其最隆矣乎。夫物靡不類也。雖天地。亦類也。日月。吾瞻視也。風霆。吾吸呼也。流峙。吾榮腠也。厥數符。厥象肖焉。惟國亦然。有貴賤之位。有綱條之布。有仁恩之紀焉。其於家也亦然。家必有主焉。至於身。獨能無其主乎。心爲主焉。故心之主乎身也。與家之有主類也。國之有君類也。尊令卑聽。而理得其正。尊而役於卑。則悖亂至。其道一也。故君子莫不知形類也。知性類者鮮矣。莫不知性類也。知道一者鮮矣。故類則一。一則神。神則天。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誠意解

所謂誠其意者。何也。實有之也。其爲實也。何。君子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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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內。有一善。恥人知之。不幸有過。則唯恐人不聞也。故善日積而人自知之。欲掩其善而不可得也。小人爲不善於內。竊竊然恐人知之。有小善。暴諸外。必使人知之。故惡日積而人自知之。欲諱其惡。而何可得也。故君子不自道其善而人善之。小人未嘗自言其惡。而人惡之何也。實有之也。有其實。則驗於外。猶立日而影卽至也。故君子必誠其意。人可畏也。鬼神尤可畏也。神知之。人亦知之。人之與神一也。故君子必誠其意。

人之於私意惡念。務磨挫掩藏。不令人知。自謂得計然。殊不知各因氣質善惡厚薄高下。克治工程緊緩淺深。隨其分數多少。而心術影子。自然呈露於日用行事者。不一而足。顧何益之有哉。此所以知道之士。便將自已病根罪咎。不難向人說道也。知乎此則意可得以誠矣。

  八條目

物格矣而知或有未至者矣。物不格而知已至者未之有也。有之乎則臧文仲,東方朔之智也。知至矣而意或有不誠者矣。知不至而意已誠者未之有也。有之乎則楊朱,墨翟之行仁義也。意旣誠而心不正者有之矣。未有意不誠而心先正者也。有之乎則告子之不動心也。心旣正而身不修者有之矣。未有心不正而身能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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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之乎則於陵仲子之潔身修行也。身修而家不齊者有之矣。未有身不修而家能齊者也。家齊而國不治者有之矣。未有家不齊而國先治者也。有之乎則管仲,齊桓之所以行乎家國也。之數子者。可謂能矣。非其至者也。故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噫。之數子者。其於道遠矣。

  明明德贊

格物者。明德之通。致知者。明德之充。誠意。爲明德之實。正心。爲明德之貞。修身。乃明德之成。齊家。乃明德之行。治國。則明德之發。平天下。則明德之達也。明德之通。以敬徹之。明德之充。以敬盡之。明德之實。敬以實之。明德之貞。敬以一之。明德之成。敬以明之。明德之行。敬以形之。明德之發。敬以翼之。明德之達。敬以篤之。故曰。明明德。爲綱領之一大綱領。而敬者。所以徹始徹終而成聖功也。

四書發凡口訣

朱門後學。有綱目凡例。蓋依元凱左氏例爲之。然朱先生用力於綱目固大矣。竊恐未若於四書之精深也。豈容獨無凡例之書乎。弟姪輩暇日。問難隨答箚記。名曰發凡口訣。蓋爲渠輩云爾。使隣兒見之。則爲家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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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註。儘有來歷。而中朝學士先生敎童子時。皆口授旨訣。此政讀書第二義。故未嘗筆之於書。以此東方學者。罕得見之。因循苟簡。日益鹵莽。甚可惜也。

老先生煞有苦心鑱洗處。要隻眼看得。

古人爲文。主於明理。而自然成章。未嘗言及文章蹊徑上也。朱先生。亦嘗口說利病。而無一字於註文中及之。使善觀者。自然曉得。林希逸註莊子。都說文章好揚揚地。莊子本意。不如此。安得爲後世之子雲乎。明人。亦坐此。杜元凱註左傳。歷數幾凡字以明例。古人讀書。一字不肯苟如此。況老先生集註。殫竭一生精力。其功豈下於素臣乎。一句一字。皆有來歷有下落。讀者宜盡心焉。(妄依元凱例發此。)

除是精微奧義。且如老先生文章用意妙處。非韓,歐諸公見得到。直將四書幾許篇。打作一片說得。混然無跡。其中自有條理脈絡。井井分明。一字不可換得。曾見子由,老子註。却似滅裂。不復成篇體矣。

此爲書之首篇。今人讀以此字爲句。余見明朝學士文章。多用此爲二字。然後知此字不可離讀也。明學士論朱子集註。以爲精深莫如論語。奇博無如楚辭。蓋於四子中。崇信魯論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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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見澤堂。自言少時讀魯論。至哭謂弔哭四字。覺得朱先生文字路脈。余以語童子。童子曰。何謂也。曰。哭字於例不當釋。而以此哭字乃弔哭。非有服之哭也。如曰。哭弔哭也。則便不是。當知謂字也字之別。童子言下會得朱註主用先秦以上語。無一字兩漢後文字。且如大學序中三千之徒。用孔安國語。補亡章大學始敎。用學記語。論語子貢方人章。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用趙岐語。他類此。童子曰。豈必盡然。時童子讀赤壁賦。余曰。歸而謀諸婦。用優孟語。曾謂老先生文字。無來歷乎。童子曰。然。歷選劉向語。極知燕昭語。

論語註。多用孔子語。釋孔子語最妙。其次。如友所以輔仁之類。用曾子語。如後覺者。必效先覺。用孟子語。如雖若勝於愚不肖之不及之類。用子思語亦妙。其次。如聶而切之爲膾。不王不禘之類。用禮記語。降殺以兩之類。用子產語。其次。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而不能相通之類。用莊子語。又用荀子。皆以其爲先秦以上故也。

論語篇題。以多字皆字。爲眼目。

本心之德亡矣。德行本也。非復禮之本。然可謂達禮樂之本。數箇本字。皆照應篇題務本字。他篇倣此。

爲政初章。至第三章。務本之餘意也。志于學以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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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道之門。積德之基。學者之先務也。爲政末二意。說禮樂。故八佾遂言禮樂之事。此論語血脈貫通處。

無篇題處。其中皆有小題辭。里仁中。自吾道一貫。至此十章。爲曾子門人所記。子罕中。自此以下勉人進學不已之辭。此卽小題辭也。

童子曰。泰伯篇。何其皆無有也。曰。里仁篇。吾道一貫以下。更無曾子字。胡氏以爲曾子門人所記。所謂闡幽也。泰伯篇。最多曾子語。乃不言曾子門人所記者。所謂微顯也。

釋句。畢合釋處。或以言字起頭。或以蓋字起頭。或直說其下言字處。抑揚韻折。與大文恰似。其下蓋字處。略涉己見。故不敢質其爲必然也。其直說處。却正正堂堂。故無言字。亦無蓋字。

中庸釋道字。比論語加詳。以孔子說道字平淡。子思所說。却精深故也。

孟子仁字釋。與論語無異。義字。比論語加詳。以論語以仁字爲表準。孟子則義得與仁竝立故也。

訓句與章下註相應。方得關鎖有味。爲仁。猶曰行仁。用程子語怨猶悔也。悔字。本於程子。愛猶惜也。惜字。出於楊氏。章章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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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爲某事之類。皆胡說也。老先生述而不作。多引闕疑。未嘗如胡之臆決也。

謝說明爽。楊說平正。尹主於簡。胡務於核。

字訓凡例。一字元一義者。無釋。如忠信孝悌之類。一義而有釋者。本諸善言德行也。其餘一字通二義者。皆有釋。如鮮字兼少字明字之義。故有釋。懷字有念字抱字之義。故亦有釋。二義俱有。則逐字每釋。如大學。道。言也之類。論語君子。以位言之之類。但有一義。則更無釋。如論語二十篇。更不釋鮮字之類。

聖學淵源。十六言而已。故老先生釋論語仁字。章章必使用天理人欲字。天理。卽道心。人欲。卽人心也。釋大學首章曰。蓋必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中庸首章曰。存天理之本然。遏人欲於將萌。皆所以發明經文言外之意也。至孟子尤詳焉。此四書中開卷第一義。中庸首章。便提起存天理遏人欲字。照應序文危微精一語。方是緊關有力。不然。序文無一著落處。第二章。便提起天命所當然。應首章初節君子戒謹恐懼。應存養工夫。小人肆欲妄行。應省察工夫。皆言外之傳心要旨也。人言末章。恰似首章。不知此章亦然。但無說效耳。凡第二章亦似。與他章自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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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一蠹先生。以理亦賦焉四字爲未穩。反覆思之。老先生釋性字道字命字德字之類。自有成例。如四書中德字。無一無得字處。此箇賦字。從命字下得來。恐似無疑。幼讀中庸。每看過不及不見不聞道不遠人等字。層層疊疊。目眩心訝。如今覺得條例分明在。釋得中庸分明與他書別。蓋以章首初大文爲大旨。第二大文以下。皆以釋初大文之義。如以未發。爲天命之性。中節爲率性之道。致中和爲修道之敎。章章類此。費隱道不遠人。素位不願外等章。皆用此例。他書固多如此。然未必每章然也。

孟子却如此。孟子開口第一頭話。便是下章大旨。每章倣此。集註言之。而學者都不曉得。

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恐是解恝字之意。日至之時。恐作日南至之義。疑不敢強故姑著之。

孟子七篇中。獨第二下篇。有題辭。他篇意。例可推而知也。

論語於予欲無言。莫我知也。夫賜也。汝以予爲多學及子在川上章註。皆特下發字最重。發萬世心學之關鍵也。爲衛靈公不能用。發爲慍見。發此二箇差輕。故語勢不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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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例用上文語。釋下文。如其無異聞。可知人之不善。不能浼己之類。用下文語。釋上文。如冉有之飾辭。却用下文辭字。章章倣此。骨肉親切。尤有味也。

余讀至欲之謂貪其利。久而未曉。因思謂字有例。始覺以見此欲之。別於上文欲之耳。註未詳者。要看音義上去。煞分明。

晢曾參父。與憲原思名同例。亦用事例也。曾晢先參。而見於經。則不如此。淵之父亦然。

求放心齋銘解

 天地變化。其心孔仁。成之在我。則主于身。

仁者。顯諸仁之謂。成者。成之者性也。

 其主伊何。神明不測。發揮萬變。立此人極。

以上章主字。爲下章起頭。商頌法例也。唐,宋詩祖之銘亦詩也。故朱子每用此法。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六爻發揮。旁通情也。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周子曰。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

 晷刻放之。千里其奔。匪誠曷有。匪敬曷存。

於誠曰有。於敬曰存。各有攸屬。有。對無而言。存。對亡而言。

 孰放孰求。孰亡孰有。屈伸在臂。反覆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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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爲放之。而誰爲求之。誰爲亡之。而誰爲有之。言放之求之皆在我。而亡之有之。亦皆在我也。屈向裏。伸向外也。反向上。覆向下也。屈之伸之。皆在於臂。反之覆之。亦惟在於手。言甚易。以比心之存亡操舍。其機在我。放之不難。而求之亦甚易。曰孰以問之。曰在而答之也。

 防微謹獨。茲守之常。切問近思。曰惟以相。

守者。固守也。相者。夾輔也。此借引樂記之語。以明存心用工之始終節度也。記曰。絃匏笙簧。會守拊鼓。奏以文武。治亂以相。衆樂旣會。靜以守之。以待拊鼓。然後奏之。言樂之始作也。亂。樂之卒章也。相。樂器也。文武旣畢之後。以相而治其亂。言樂之終也。防微謹獨。非始條理之事。切問近思。非終條理之事。而此特借守字相字句法而言。先謹其獨。以立大本。然後思問之功。方有所施。亦有始終之意。故以爲喩也。曰惟者。以明其語之本樂記也。 右五章下二章。賦而比也。

木齋先生文集卷之九

 雜著

  

田結

夫數田。中國曰井曰頃。東國曰結。井之號。始於黃帝。夏,商因之。以至于周。頃之號。始於禹。而漢始用之。至于今不廢。古以九百畝爲井。今以百畝爲頃。則一頃之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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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一家之所耕耶。不然。丘文莊謂古者。畝廣六尺。長六百尺。以今步數計之。古百畝。當今四十一畝。則一井之地。今三頃半贏而已。若東國之所謂結者。長六百尺。廣如之。以井計之。是一家之所耕也。以頃計之。五結。當二頃。第不知今之尺與周等乎。又不知與中國之尺等否亦何如也。禹之時。九州之田。九百十萬八千二十頃。周田。今不可考。萬井爲百里。孟子曰。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夫所謂里者。是井田之里乎。是道除之里乎。謂井田之里邪。公侯有萬井。伯七千井。子男五千井。周蓋千八百國。則大約不下九百萬井。不應若是之多也。況未知當時公侯幾國。伯幾國。子男幾國。則周之實數。終不可考也。漢唐之田。余久書籍。亦不可考。宋皇祐時。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四百三十萬頃。 皇明初。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餘頃。古之頃小。今之頃大。禹之時。天下之地。不能今三之二。其墾田之數。何遽出於 皇明之上耶。以此知古之頃小而今之頃大也。東國之田。僅七十萬結。見耕之田。未滿厥數。僅足以當中國二十六萬頃。柄國計者。尙鑑茲哉。

賦稅

中國賦稅之法。蓋四變。授民以田。而稅其十一。曰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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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代之制也。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復問其多寡者。秦漢之制也。授民田而收其租。計戶而收調。計丁而收庸。曰租庸調者。唐制也。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復計其丁戶。斂以夏,秋曰兩稅者。自唐季至今之制也。夫四制之中。孰得孰失。亦有可得以論者矣。聖王之法。無容議爲。然古制之不可行于今。猶今制之不可行于古也。蓋三代與唐之制。主於密。秦漢及今之制。主於簡。法密則唯聖人。可以行之。而衆人不能也。故井田之制。行於三代。蓋數千年。而租庸調行于天下者。僅二百餘年耳。法簡則聖人行之。而衆人亦能以行之。以至於久。故兩稅之行。今千歲矣。而不能變。由是觀之。兩稅。比租庸調爲差勝云。

租庸調

賦稅之法。其密莫若租庸調。古今之制。雖四變。而亦不出租庸調之意。周制。八家同養公田。所謂租也。上地家七人可任也。古一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古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古一家二人。所謂庸也。賈侍中云。周制。十六井。賦戎馬一疋。牛二頭。所謂調也。兩稅之法。稅出於田。而力役出於丁戶。是庸與調。未嘗無也。以東國論之。租最重。庸次重。調稍輕。雜色賦稅。皆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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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而薪芻氷炭。又出於田。是以。租稅而兼力役也。故曰最重。國中公私賤。居十之五。公賤。納布於公家。私賤。納布於私室。所謂庸也。其弊巨而難革。故曰次重。煙戶所出。只供官家尋常之役耳。故曰稍輕。或曰。私賤之貢。不八于國。謂之庸可乎。余曰。公家雖未獲利。私賤已不可革。所納之公私雖異。其出於民則一也。惡得不謂之庸。唐制。人一歲役二十日。不役者。有其庸。是男有而女無也。且中國。自古及今。未聞有女子之庸。而東國女子。無其庸者。士大夫及良民之家耳。由是觀之。我國之庸。比租雖輕。而比唐之庸。則不啻十倍矣。可勝歎哉。

租庸調。以人丁爲本。兩稅。以田產爲本。土地一定而不易。丁口。有時而盛衰。定稅以丁。稽考爲難。定稅以田。按覈爲易。

古者。井授民田。丁多則田多。丁少則田少。其產之豐約。丁之多寡。視田爲比。故據田定賦。而其役自均。井法旣壞。民各營生。丁多者不必田多。丁少者不必田少。田少者未必貧。田多者未必富。其產之豐約。丁之多寡。不繫於田。故唐爲租庸調之法。據田而收其租。據丁而收其庸。亦足稱一時之美制也。然唐始略行授田之制。故得驗丁口之多寡。及其弊也。授田之際。難得其實。丁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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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無由而稽。則賦役惡自而均。民生惡得而遂乎。杜祐云。天寶中。戶僅九百萬。昇平百年。而不得比崇漢室者。有司不善奉行之過也。以愚度之。豈非唐家田畝之稅頗輕。而戶口之役甚重。胥民巧於藏匿。有司難於悉核歟。爲法之弊。一至此哉。

戶口之賦

自三代以來。只據田定稅。未嘗別有戶口之賦。漢制。今不可考。然馬端臨謂兩漢。不授民田。而輕其戶賦。則是漢亦有戶口之賦。而不至如後世之重耶。意者。始於商鞅。而漢襲之歟。唐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無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重而民病。兩稅出而此弊革矣。至宋王安石。爲雇役法。實於兩稅之外。別設戶口之賦。此所以法雖美。而終不能行也。至我 皇明之制戶口之稅。百無一取。唯逐戶編爲里甲。十年一度輪差。▣▣年分官司。有所營爲。隨時起集傭倩。事已卽休。至於絹布之調。不役之絹。皆無有也。

罷租庸調

唐至楊炎。罷租庸調。行兩稅法。當時陸宣公。力爭以爲不可。後世尙論之士如呂祖謙。以兩稅爲非。馬端臨。以兩稅爲是。丘文莊。亦以馬說爲然。愚未知其孰爲得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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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失也。世道如江河之運。而法制隨之以變。聖人作法。亦未有久而不弊者。蓋天下之勢。理無全利。有其利則必有其害。利多害少斯爲良法。害多利少終不可行。嗟夫。利害之形。輾轉相仍。苟非至明。有難盡察。世之好利之士。以一人之智。妄有創建。貽禍生民者。可勝道哉。嗚呼。可勝歎哉。

授田

三代。井授民田。卿大夫皆田授而不祿授也。秦,漢之後。其法蕩然。唐初。行之而不能久。高麗略倣三代之制。上自公卿。下及軍民。皆授以田。及其弊也。中外良田。悉歸私門。權要之家。據占制外。無勢之家。有位無田。以致公田日蹙。國用日耗。須資厚斂。民不聊生。又有權勢子弟。爭占膏腴。互相攘奪。詞訟日繁。冒制行私。曾不憚畏。勢均力敵。訟久不決。故其田有二主者。或三四主者。佃客之戶。朝輸租於某家。夕被徵於某家。百弊橫生。罔有紀極。我 太祖潛邸時。建議革私田之制。百年流弊。一朝滌盡。民心翕然。治化丕作。因之至今。久而不廢。後世經國之士。尙知所取舍哉。

田稅

按補蘇州墾田。九萬八千五百六頃。出稅二百八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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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千石。以此推之。中國田稅。大約一頃出三十石欠升斗。頃視我國則當二結半。石視我國則不滿五斗。是五十卜出四石租也。較之我國田稅則倍之。不應若是之多也。殆余考之不審也。

丘氏曰。洪武中。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九百四十三萬餘。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百八十萬九千餘。松江府一百二十萬九千餘。常州府五十五萬二千餘。韓愈謂賦出於天下。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也。諺有之曰。蘇,松熟。天下足。伏願明主。一視同仁。念此五郡財賦所出。國計所賴。凡百科率。悉從寬省。又必擇任巡撫大臣。假以便宜之權。任其從宜經制。而不拘以文法。必使上無虧於國計。下不殫於民力。一方得安。則四方賴之矣。我國八道墾田。不滿七十萬結。而全羅道十八萬餘結。慶尙道十九萬餘結。二道田結。居一國八道七之四。則抑亦我國之蘇,松也。盍亦依丘氏之言。寬省科率。擇任大臣。謀所以安此二方之民哉。

唐制。男丁一人。授田百畝。歲納租二石曰租。百畝。卽一頃也。與 皇明一頃所納。大不相似。抑 明之所謂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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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唐有不同者乎。未可詳也。 明制。有衛所之處。則有屯營之田。每軍受田二十畝。納租六石。正與蘇州之稅相類。却說民田。則例最輕者。頃收三石必定。則蘇州之稅。合出二十八萬餘石。而何至二百八十萬之多耶。可怪。

唐制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爲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疋。有加配則以代租賦。此必太宗之定制也。

築城

左傳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幹。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址。具餱糧。度有司。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蓋見叔敖之能使民也。古人築城以土。而今以石。事雖不同。宜法其意。今築一城。當先擇有幹局精計料之人。度築幾里高幾丈廣幾丈。則調夫幾丁。用糧幾石。用鐵物若干。凡費若干。幾日而畢。然後命之以事。使成之後。視前所料不差毫釐。則有重賞。因爲著令。凡後築城。視此爲準。一夫一物。不得妄有調用。唯量其伐石取材之遠近。以爲命日之增減。苟城之廣狹。與前築等。而加調五十丁。增日二十日以上者。有重罰。

今若難於豫料。則南漢架山等役。所調丁夫。必有文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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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取爲稽驗。第不知果有文籍否。未可必也。始役之際宜發遣敬差官。眼同董責。役罷而返。使官司。日于丁夫。不得欺諱。

夫成之遲。則毀之久。成之速。則毀之易。物莫不然。至於爲城。而何獨不然。築以日計。則可支十歲。以月計。則可支百歲。以年計。則可支千歲。

又曰。築以十歲。則可支五百歲。築以三十年。則可支千歲。更思之。

又曰。我國築城。民自齎糧。又築城小。則徵十邑之民。大則發一道之民。有董集之勞。有齎送之苦。所以每一築城。怨聲嗷嗷。城成之後。民心離畔。不可與守也。今築一城。則宜蠲免其地之租稅十歲。歲役民二十日。田一結一年之祖。足以供一人二十日糧有餘也。以萬結之邑論之。一結出一丁。則是日役萬丁。一年役二十萬丁。十年役二百萬丁。夫何城之不築乎。日役千丁。月役三萬丁。六月二十日役二十萬丁。自九月初一日。至三月二十日放役。日役五十刻。冬則燃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