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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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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公諱斗山。字望如。姓蘇氏。系出晉州。

丁卯 皇明熹宗皇帝天啓七年(國朝 仁祖大王五年)

十一月十九日(壬午)寅時。公生于益山郡濟山舊第。

 生有異質。狀貌英俊。隆顙圓顱大準。兩白睛有黑子。

戊辰 毅宗皇帝崇禎元年。公二歲。

己巳公三歲。

庚午公四歲。

辛未公五歲。

壬申公六戲。

癸酉公七歲。

 當遊戲。不混群兒。

甲戌公八歲。

乙亥公九歲。

丙子公十歲。

 志氣豪逸。器度宏深。耳目聰明。見識敏給。慷慨奮發。有千萬人吾往之意。隣居晉平副正承慶。每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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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而奇之曰。此兒異凡。必成大器。當看晩來成就。亦嘗爲之有異夢云。

丁丑公十一歲。

戊寅公十二歲。

己卯公十三歲。

庚辰公十四歲。

辛巳公十五歲。

壬午公十六歲。

癸未公十七歲。

行冠禮(月日未詳)。

 

朴公濠時以本邑宰來賓。又錫其名而字之。其所期與甚重。公始有向學之誠。痛自悔責。刻勵課讀。纔數月文。詞驟進。兼治科。作近體。甚合程式。連捷鄕解。雖以宿儒巨擘。莫能先之。然而不以爲多。必以經學爲本。俛焉不怠。好春秋曰。士當天地飜覆之世。講明大義。豈非今日之事乎。手書一本。未嘗暫釋。○與逸休李公䎘始定交。李公卽朴公之壻。而時在本邑甥館。

甲申公十八歲。

乙酉公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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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公二十歲。

十一月。聘安東權氏。

 彰信校尉植之女。

丁亥公二十一歲。

戊子公二十二歲。

二月三十日。丁李夫人憂。

 李夫人有疾。公至誠扶救。衣不解帶者月餘。李夫人思嘗西瓜。節未之及。無由得供。竟抱終天之痛。終身不忍食西瓜。○葬於炭谷先塋側。(月日未詳)

己丑公二十三歲。

四月行禫事。

五月 仁祖大王昇遐。郡庭大門外擧哀。

庚寅(孝宗大王元年)公二十四歲。

辛卯公二十五歲。

壬辰公二十六歲。

八月中增廣進士初試。

九月十四日中進士會試。

十月榮覲瘦齋公于嶺郵任所。○與壺谷南公龍翼始定交。南公時以亞使來過本郵。

癸巳公二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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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宋文正學春秋。

 兩先生皆以大器許之。自是逐年往從。講質不已。兩先生每加勉奬。而公亦自益勵焉。

甲午公二十八歲。

乙未公二十九歲。

丙申公三十歲。

丁酉公三十一歲。

 遊太學。風儀嚴厲。論議峻正。必以名節自勵。儕流肅然。莫不畏服。○安谷李參奉重明贈詩曰。長嘯窮途撫素琴。白頭今日遇知音。臨分更奏相思曲。直是平生一片心。

戊戌公三十二歲。

己亥公三十三歲。

 遊太學。讀春秋。時兩宋先生皆在京師。公逐日往候。質問所讀。

五月 孝宗大王昇遐。

 時公在太學。擧哀于 闕門外。

庚子(顯宗大王元年)公三十四歲。

正月與道內諸儒上疏。請栗谷,牛溪兩先生從祀文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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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四日。泮試以賦居魁。

 時 上特遣承旨。命製在泮儒生。而同春先生亦承 命參考。公之作與朴公彙登比較。春翁竟以公之作置第一。入奏有 命直赴 殿試。

四月二十九日。赴 殿試。以表居魁。

 跨朔之內。連中魁元。 上敎以實才。承旨文谷金公壽恒對以文士。榮寵溢於朝端。

五月一日。例授成均館典籍。

六月二十一日。拜司憲府監察。未及肅謝。

七月十三日。移拜工曹佐郞。○十八日兼春秋館記事官。

八月五日。拜兵曹佐郞。

九月二十八日。陞正郞兼春秋館記注官。

 本曹事務多端。公釋褐數月。猝當是任。有所不便。必稟於堂上。多所變通。極其鍊達。無異老成。時沂川洪公命夏長本曹。歎曰蘇正郞雖新進。可與謀軍國大事。○春翁有書曰。惟祈立身伊始。凡百愼重。以副相愛。秋夜方長。仕優勤學。尤所望也。

辛丑公三十五歲。

正月以 祔廟都監郞廳事訖。改正兵正兼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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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一日。兼三道海運判官。

 三稅分載後。各倉差員例有所呈米斛。而公一切不取。均分於漕卒。且念漕役之偏苦。隨事 啓聞。盡革宿弊。漕卒感之。各於倉所立碑。以表去後之思。

十月擬司諫院正言。

十一月十六日。移拜全州府判官。

 以家近爲嫌。累呈辭遞。

壬寅公三十六歲。

正月十五日。拜安州牧判官。不赴。

二月二十九日。除司憲府持平。以在外遞。

三月十八日。拜正言。有 旨召上疏辭。

四月又有 旨召。以過限後肅謝。上辭啓不 允。

啓請 臥內講讀之規。

 時 上以眼患久廢經筵。公啓曰。近來停廢 經筵。雖緣 聖候靡寧。而外人竊憂 君德進修之道。因此而漸至懈怠。 殿下雖有眼患。有妨於展讀細字。而開筵亦不可拘以一例。若於 臥內。引接儒臣。取聖賢書冊。使之輪讀。仍令講說文義。有如陸,賈前說詩書之爲。則雖於靡寧之時。亦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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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此則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之日少。而義理謨訓。常爲啓沃之資。 聖學無間斷之憂矣。又啓略曰。夫調病亦非一道。藥餌針砭。只治其血氣之病。而苟無義理治心。以強其志氣。則其爲患害。有甚於血氣之病。是以古之明君。莫不孜孜於講學。而 先王初政。亦日三開筵。至于末年。猶不怠焉。此非今日 殿下之所當法者乎。昔宋哲宗時。講官范祖禹請勿以夏暑權罷講筵。豈以祖禹之賢。不愛其君而有此言也。誠以經傳訓說。莫非治心養氣之藥石。於此得力。雖盛暑不爲害故也。今 殿下以靡寧之故。常處深宮。日與宦官宮妾親近。而無以開納陽明。恢廓志氣。則血氣隨而壅滯。精神亦未疏暢。欲以調病而轉增病也。請勿留難。快賜乾斷。亟 命儒臣入侍。以開講讀之規。自是以後。累居臺閣。 君德之得失。生民之休戚。權貴之擅法。奸邪之禍國者。遇事敢言。少無回避。人稱有古直臣之風焉。

六月二十一日。拜兵曹正郞。尋復拜正言。

論宮家折受事。

 時諸宮家以山海折受事。民弊痼極。又以泰仁,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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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等地占奪民田事。怨聲載路。公並皆論奏。猶爭執不已。後春翁 筵奏曰。此非一人之私言。實是一國之公論。而經年論執。上下相持。不亦未安乎。今日快從臺論。則民心必洽然。 上曰庚子以後折受。依臺啓還給。○又請八路癘染。方痛之軍兵。蠲減其番布事。 上納之。○又論忠淸水營鹽米紙價之弊。竟革罷。

七月二十一日。除忠淸都事。

癸卯公三十七歲。

五月遞都事。

 

後庚戌。金公萬埈有書曰。記昔癸卯年。舅氏初按此道時。兄佐貳幕。弟亦從遊。亡兄李子輝氏亦以運使來會。俯仰今古。已過八歲矣。今舅氏再按。道內人事頓異。爲之悲歎。兄亦想同此懷也。

九日拜持平。承 召入京。

六月二十一日。拜兵曹正郞。

七月五日拜正言。

啓遞大司諫徐必遠。

 先是虜使之來。修撰金公萬均以其祖母死於丁丑胡亂。上疏陳情。請得解官。勿與虜使相接。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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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必遠不捧其疏。而以爲異於父母之讎。啓請還給。更爲牌招。金公竟至下吏罪罷。及必遠之爲諫長。玉堂請對。伸金公論必遠。而光城金公萬基有前啓裁減之事。必遠斥以失實。而終有黨同伐異文過遂非等語。又文谷金公之判吏曹。必遠斥以年紀太少。於是朝議莫不駭惑。必遠乃引嫌而退。公適當處置。論劾甚詳。啓請遞職。遂蒙 允。物議稱快。

八月論啓洪宇遠。

 時修撰洪宇遠掇拾善道凶論。詆毀尤翁。罔有紀極。公啓略曰。夫善道奸兇陰慘之狀。卽未售之衮貞。則護善道者乃是奸兇之黨也。善道疏中之言。無非構陷儒賢之手段。而宇遠乃以爲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則宇遠亦一善道也。此古之聖人所以治凶人。必嚴於其黨與也。未知 殿下於宇遠。有何可恕之端。而不正其罪乎。前日 聖敎至許以言者。不惟不罪。又降 溫批。使之調理上來。若如 殿下之敎。則善道當初一疏。亦可謂之言者。趙絅,權諰救善道之疏。亦可謂之言者。而自古奸人之煽俑凶言。戕賢禍國者。皆可謂之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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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於善道,絅,諰。旣已 洞燭其情狀。而施之以罪罰矣。何獨於宇遠而曲爲之 容貸至此乎。夫其言之善者。 賜以溫批。其言之邪者。 賜以溫批。一皆以言者待之。則所謂是非邪正。何時可辨。而竊恐奸邪讒慝。必將接跡而起。終至於陰長陽消而國無類矣。臣所以爲此之懼。而亟言竭論也。○又啓至于十五

九月五日除舒川郡守。

 霽月堂宋公奎濂有書曰。兄之一麾。深以遂願爲賀。而第其幹局儕友。所推試此小邑。必有割鷄之歎。未知自視如何也。

十二月十四日。往參竹林書院享祀禮。

 時追配靜庵,退溪兩先生。而尤翁因設講席。

甲辰公三十八歲。

二月八日。兼春秋館編修官。

三月二十二日拜持平。

二十五日仍任舒川。

 原平元公斗杓以到任未久。 榻前陳達。有是 命。

閏六月兼春秋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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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吏曹啓請擬靈光郡守。旋以海美査事罷歸。

 時以海美倅朴振翰査事。方伯有侵罵之語。遂呈辭狀。因被罷奪告身。

乙巳公三十九歲。

七月九日。陪尤菴先生謁華山書院。

 時先生仲氏時默宰本邑。故先生來留。○後又陪先生往會于眠窩從叔之濟山堂。

十一月十四日入郡衙。參睡翁宋公焚黃禮。

十二月二十日敍拜持平。

丙午公四十歲。

正月二十三日承 召上京。

 啓削前歲溫 幸時諸臣及內侍等加資。

二十七日因事旋遞。

 時崔寬以請拿金徽之事簡通。公與李執義敏迪,成掌令後卨答以請拿過中之意。而再三往復。終未歸一。崔卽引避。公亦與兩僚聯名引嫌。玉堂處置請遞。

二月二十八日復拜持平。

論啓柳世哲。

 時賊鑴送其庶兄于嶺南。以齊衰之說。遊說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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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世哲等投疏論禮。構誣尤翁。及其 批下。殊無明辨之意。公欲擧而劾正。則同僚及外議托以儒疏。皆有謀避之意。公遂奮然獨啓曰。近來人心日惡。邪說肆行。見善類則必欲構捏而陷害。當論議則必欲譸張而交亂。含沙射影。寔繁有徒。積慮造謀。靡所不至。恣爲誣罔。無復忌憚。世道之憂。可勝言哉。柳世哲等追踵善道。掇拾餘謀。引聚朋類。相率而至。假托議禮。欲逞禍心。其陰凶醜穢之狀。詖淫邪遁之辭。不能逃於 天鑑之下。蓋當初 大王大妃服制議定之時。定行時王之制。遵用 國朝之典。其於大禮。明白正當。無有一毫未盡。而世哲等乃曰。宗嫡廢壞。倫紀倒置。君臣父子之間。無一不失其序。 先王不得繼 仁祖之統。 殿下不得祭 仁祖。不知此輩安所受此語。而忍爲此不忍聞之言也。吁亦慘矣。註疏中明有可據之文。則掩匿而不論。所引禮經諸說。率多反倍而變幻。敢以賤稱之庶。加之於 先王。下正之庶。歸之於殿下。而終以告于 宗廟。頒示八方爲言。其言之凶悖。至此而極矣。噫。小人媢嫉君子。嫁禍士林者。自古有之。今日此輩亦無足怪。而其設爲陰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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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逞其醜正之計。欲以上欺天日。下誣一世。若此說恣行而莫之禁。則其爲禍豈止於洪水猛獸也哉。詩曰取彼讒人。投畀有北。大學曰惟仁人。放流之。逬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懲惡之法。不如是嚴。則其何以絶讒賊之萌而正邦家之憲乎。○又與執義權公裕聯名上章。辨斥益切。 上皆納之。至令世哲疏榜示中外。

啓削姜碩賓。

 時四館停擧柳世哲。而副正字姜碩賓肆發凶言。敢護世哲。公又啓請削。

四月 上幸溫泉。特命爲留都持平。

五月一日祇迎 還駕。

五日 內賜白貼扇一把漆別扇一把胡椒二升。 論宮家折受事。

 啓略曰頃因儒臣陳啓。雖有庚子以後開墾處還給之 敎。庚子以前開墾而被奪者。其怨一也。一與一奪。宜無異同。其不可以庚子前後有所定限也。請長水,任實宮家未折受前開墾之地。並令還給。○又論陰竹,牙山等地民田事。

十七日因事辭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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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公論守令之過十朔後巧增虛故。計減日子。以未滿十朔。圖出解由者。該曹以公曾任湖邑事。覆啓請論罪。於是衆口交謗。彈章重發。公乃具由引避。憲府又亟論該曹失實。而辨公之無嫌。蓋以論世哲事。忤人甚多。必欲陰中。而使不得復言。公遂乞暇還鄕。陳情辭遞。

七月五日。拜司憲府掌令。再上疏辭遞。

九月二日拜正言。

二十一日除善山府使。以親老不得遠離呈辭遞。

十二月擬侍講院輔德。

丁未公四十一歲。

二月六日拜掌令。上疏辭兼請 召還李䎘等七諫臣。

 先是虜以走回人事。遣使來嚇。將禍及大臣。左相沂川洪公引爲己罪。而右相許積請 上屈身乞哀於虜使。又使燕而敢移其罪於 上躬。是年正月。竟有罰鍰勘送之辱。積乃自以爲己功。誇其傔從之勞。而反有希恩之計。於是執義逸休李公,掌令朴公增輝,申公命圭,持平李公夏,兪公櫶,獻納金公澄,正言趙公聖輔等七人。交章劾之。幷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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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之不爲自當於其初。左相之不能終始力爭。 上震怒斥之。以其論之不在於査庭之初。而趙公安置。餘六臣皆遠竄。承旨金公禹錫,鄭公繼胄皆以觸忤。拿囚嚴鞫。承旨農齋李公翊以不奉傳 旨罷職。臺諫久堂朴公長遠及玉堂請對伸救。皆於 榻前遞差。司諫李公厚亦以疏救諸臣遠竄。公時方在鄕。聞極驚歎。遂因辭疏。請 召還諸臣。略曰。臺官所執。名義至嚴。此實不可泯之公議也。聖明不諒。 天怒太遽。言事多官。一時貶逐。其他廷臣之連被譴罰者。亦非一二。臣隣喪氣。聽聞寒心。不意 聖明之世。有此無前之擧。嗚呼。仲尼作春秋。深意在於謹微。臺閣此論。不在於査庭之初。而在於罰金之後。則當時任言責者。誠有不言之罪。而微此數臣。蓋亦幾乎泯泯而止耳。忠憤所激。只知有君。公議攸存。國是自定。我東方一脈正氣。賴以扶持。不然則馴至於遺君後親而人道之大經拂矣。安知今日之爭。不爲社稷之福也耶。 上愈怒。特命遞差。

三月再擬輔德靳 點。

 實因前疏之激。而 上意猶未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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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上在溫泉。因憲臣啓。拜掌令促 召。

二十八日。肅謝于 行朝。因隨 駕上京。

五月五日。 內賜節扇一把。

二十七日。以論內侍梁達源事。引避呈辭遞。

 時閹宦輩漸有驕橫之習。朝士心憂之。內侍敎官李公商翼訓誨其徒也。論古昔宦者擅弄之事。仍及崔大立凌轢之狀。而有所戒飭之言。大立之養子梁達源聞之忿怒。俟李公之入歇所。脫其衣冠。倨坐以示凌蔑之色。李公詣學廳。語其徒以達源之無禮。達源聞之。益肆其怒。對面詬辱。至有侵侮外朝之語。公與同僚李公叔達論啓。請拿問定罪。上以非訓下生徒。歸之相鬨。而反下未安之 敎。公又連啓不已。 天怒漸激。嚴旨屢降。終以不公不正爲 敎。公遂再三引避。竟至遞差。而都監諸臣或推或拿。於是諫院玉堂相繼辨明。而領相陽坡鄭公太和以本府所論之截直。論列 筵奏。 上意稍解。乃有悔悟之敎矣。○時文谷以銓長被誣於李碩馥凶疏。退縮陳疏。公乃以李碩馥囚禁究問而兼罪該承旨李程之意。陳疏將徹。因內侍事徑遞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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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連擬礪山錦山郡守。二十一日除長城府使。

 及其赴任也。同朝諸友如孟公胄瑞,李公東溟,趙公聖輔,李公夏,李公端錫同至銅雀津敍別。有千里迢迢送獨歸。一樽離思惜殘暉。秋風五馬江南路。遙想萊衣更錦衣之詠。因題扇面以贈之。

七月二十七日到長城任所。

十月十六日迎壻權忭。

 執義讓之子。

戊申公四十二歲。

二月十一日。拜司諫院獻納兼知製 敎。旋遞仍任。七月設 恩賜讌。

 公之考瘦齋公以降卽是月二日也。自 上有侍從臣父母特賜 惠養之典。而米豆布紬適及於是日。公欲因以侈 君賜振親榮。乃廣邀使命守宰及鄕黨宗族。以爲樂。遂謀不朽。圖成 恩讌簇。

八月往拜兩宋先生。請 恩讌圖序及書。

 序曰。九年戊申。 上若曰。古有國老庶老之養。今歲儉財屈。無以徧及國中。惟我宰執侍從。勤事供職。以事予一人。其有父母而年老。特賜米豆布紬。以慰寵其心焉。於是有司之臣。奉行惟勤。時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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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使蘇侯某。曾任侍從官。出入禁掖。其尊君察訪諱某(東鳴)家居于益山郡。有司稱 上旨。致四者之物。時公年八十而少一矣。能以筋力爲禮。具冠服拜手稽首。祝 萬壽。領受于庭。於是鄕里老幼。雲集堵立。慶公之能有不世之遇也。維是七月。適値公以降之初二日。蘇侯欲因以侈 君賜振親榮。自長城備妓樂豐庭實。而廣邀使命守宰。則寧適不來。簪纓紅紫。爛其盈座。擧觴稱壽。對揚 聖上之休命。則公又慕疏仲翁故事。繼而與鄕黨宗族。共盡其娛樂。鶴髮鳩筇。子扶孫持。雜然交錯。莫不含和吐氣。蹈德詠仁。煕煕然共登春臺。斯可謂千一之盛事矣。咸曰斯不可泯沒而無傳。遂序列爲圖。而蘇侯問序於余。余起而言曰。 聖上旣敎民樹畜。使養其老。則天下之仁人。將有不以爲已歸歟。今又別行 恩典。以體群臣之心。則士之報禮。其將不重歟。以此二者而爲政於天下。豈不易易歟。今公上有 聖主。下有賢子。能有今日之榮光。其不亦休矣乎。然苟不有其年。則又烏能承膺哉。語曰黃流不注於瓦缶。福澤不降於淫人。意者公必有隱德陰功。受神明之所勞哉。余旣以此報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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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曰頌焉而無規者。非古道也。今復終之以一言之規可乎。古人曰報生以死。報賜以力。今蘇侯盡心郡寄。治績已著。行且 召入矣。其不能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匡救。以裨 聖德之萬一。而惟得失崇庳是計。則眞負我 聖上之大德矣。可不懼哉。公必將以此戒侯於晨昏之際也審矣。(尤菴序。同春書。)

十月往會羅州牧使西河李公敏敍壽親之宴。因與之同遊于淨土寺。

 後辛酉有唱和詩。

十二月二十七日拜掌令。

刊成竹牖具公遺稿。

 具公瑩當昏朝 西宮變。有大議論。倡湖南士氣。及其沒。以瘦齋公命爲圖其原從勳準格 贈典。又與尹光州抃。梓其稿行于世。

己酉公四十三歲。

庶子相一生。(月日未詳)

 未成童而夭。

正月二十八日。遞掌令。仍任長城。

 時陽坡鄭公以治績未竟白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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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上疏于溫泉 行朝。請瘦齋公加資事蒙 允。

 疏見原集。世稱侍從臣父七十以上加資。自此而始之云矣。又設讌以榮 恩寵。

六月二十五日。移拜羅州牧使。

 羅是湖右雄州。物衆務煩。素稱難治。金華洪公萬容時當吏曹。實難其人。以公擬差。於是媢嫉者皆以越等爲言。方擧彈章。終因陽坡鄭公奏。人不敢復言。○附諸書。金華洪公曰。兄之移拜錦城。未知得失如何。而實難其人。不得已以兄擬差。而兄在越等中。方以爲慮。終因大臣之 啓。竟及仍任。此則 朝家得體處。甚喜。○西浦金公萬重曰。新加大邑。 寵邁增秩。銓曹可謂得人。豈不爲南民喜賀。惟是鳧舃還 朝之期。從此杳然。無任悵歎。○光城金公曰。兄之自長移羅。 朝意固非偶然。第念去春庭益遠。在兄扇枕之戀。有難已已。爲之懸懸。

十月答松谷趙公復陽書。

 時趙公長吏銓。訪問湖南人才。公乃以十數人薦之。皆被調用。○趙公書曰湖南人才。漠然不知。幸示所知。而不厭詳錄其實迹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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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公四十四歲。

三月五呈辭狀。終不得遞。

 時本道監司金公澄。爲壽親柬邀。而公適有事未赴矣。淸城金公錫胄誤引公以駁金公。於是一種物議。或有歸咎於公。而實新監司吳始壽之所誤傳也。春翁及逸休李公,張公善徵。皆以書問之。得知公之初不與焉。皆爲公辨之。而公益歎世道之險。不欲在官。五呈辭不遞。

五月族譜刊成。

 尤菴先生序。

八月十九日。會光州,綾州,茂長諸邑守宰于風詠亭。

辛亥公四十五歲。

取從祖兄天民之第二子相說爲嗣。

二月刊成澤堂李公詩集。

 尤翁有書曰澤堂稿。何其神速耶。恭俟印示。

三月十二日。遭從祖叔父眠窩公喪。

設賑民之政。

 時値庚辛兩歲之大侵。賑民之方。晝夜區畫。衙供應用之物。盡入於救荒之資。所備穀數多至一萬三千餘石。百計料理。一心救恤。闔境之民。不知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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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又別備穀一千八百餘石。創設補欠廳。年年加剩。以償州民之積逋。於是治績聞於朝野。○附諸書。尤翁曰常謂歲惡雖極。貴境之民。必無捐瘠矣。○春翁曰今年事。何可勝言。宰相多喪。餓殍日積。西成不順又如許。不知天意如何。而生此節拍。日夕憂悶而已。近見此隣淸牧。(南公九萬)大得民心。其效甚大。所利於國家非偶然。遙想左右亦應如此。○逸休李公曰今歲備無。可謂極矣。而中外恬不動念。獨兄憂人之所未憂。豈非百里之福耶。政聲日聞。不任柏悅。而尙無超擢之擧。爲之慨然。○歸川李公廷夔曰善治聲聞。遠及京中。行何德政。乃如是耶。卽今賑政。乾糧最善。似聞以此譽言尤多。此亦可見游刃恢恢處也。而方伯一切防塞云。未知上下不矛盾否。

九月道臣以善賑啓聞于 朝。

 啓略曰。歲惡而民不瘠。耋艾謳歌。閭落整頓。耕耘以時云云。而賑廳遂以羅州賑政置之諸路之上以達。

十月備局薦水原府使。將擬首望。

 陽坡鄭公以爲蘇某有老親。羅州尙以爲遠。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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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歸云。若首擬受點。公私狼狽。遂以末擬。

壬子公四十六歲。

正月豎參判公墓碣。

 時瘦齋公以文行卓異。因文谷 筵奏。旣登二品階。公之祖考亦視秩如例 贈參判。故因修墓儀。

二月以善賑陞通政大夫。

四月一日。又以善賑特下 璽書以寵之。

 時列邑之以賑陞資者甚多。諫院啓更査盡削。而獨公之資以治最特仍之。兼 賜表裏一襲。 璽書以寵之。又以自備賑穀。特 賜熟馬一匹。○公在官。嘗別置恩養庫。公之前後居官。瘦齋公常在家。一未之官。是時又連年大無。自官或有所送。瘦齋公必貽書責之。使專心賑政。公不得已遂月除廩米一兩石。置之別庫。擇吏掌之。使之轉貿。以爲養親之資。又誦范文正義莊故事。因置廩餘。隨其親疏。以濟族戚親知之將溝壑者。

八月十九日。以親老遂呈辭狀。投紱歸養。

 歸時米布之用餘者。各以累百計之。而皆留棄之。其所取來者。只薛文淸讀書錄一卷而已。道臣累促還任而終不赴。○後十年辛酉七月。羅州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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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碑事上言。其略曰伏以臣等竊念古之賢宰良吏。遺愛一方。則去後之思。愈往而愈深。故宋臣韋丹施惠江西。而四十年之後。始立遺愛碑。蓋恩德之入人深。而民情之所不能容已者。則其紀績之擧。宜無久近而有間。亦無古今而異情是白如乎。今北兵使臣蘇某。曾守本州。而惠澤之厚。無媿於韋丹。而頌德之擧。有歉於江西。則臣等之所以仰籲。不敢有一毫飾詐是白置。伏願 殿下少垂省察焉。北兵使臣蘇某去己酉年分。來守本州。越四年秋以其親病解歸爲白有置。莅官之初。專心奉公。銳意爲治。一境之積弊苦瘼。一切革祛。小民之疾痛愁怨。莫不軫撫。摘伏如神。奸吏自戢。威明所燭。欺詐幷息。而適値庚戌辛亥兩年之大侵。哀我生民。殆將盡塡於溝壑。斷無生活之望。而牧使蘇某至誠愛民。晝夜區畫。凡所以賑民之方。救荒之資。多般拮据。靡不用極爲白乎矣。以其各年耗穀自俸官需及其他作木官家應用等物。盡入於救荒之資。蓋其穀數米租牟麥幷一萬三千餘石是白置。自辛亥至壬子兩年之間。分賑一邑之民。散四者還集。濱死者還甦。棄子離父。矜寡孤獨。魚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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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屎之類。左餐右粥。咸得更蘇。臣等一州蚩氓之毫髮頂踵。何莫非蘇某之賜也。至於本州各色還上欠縮。其數甚多。每年輸納之際。小民不勝其苛擾。此爲一州之積弊是白如乎。旣活一境之後。又將餘穀一千八百餘石。盡爲充補逋欠。則庚辛兩年生活之民。又免每歲督徵之弊。其爲厚澤。若是其浹骨是白乎旀。及其解歸之日。又以官廳餘米二百五十餘石留庫而去。則其居官治民。雖古之龔,黃。蔑以加焉。而已蒙 先朝褒秩之典。則臣等不敢更煩於 聖明之下是白在果。臣等一州黎氓。旣免於翳桑之鬼。而到于今樂育於 聖化者。莫非蘇某之恩。解官之後。所當豎石。以寓去後之思是白乎矣。蓋緣其時凡各邑守令不許立碑事。邦禁極嚴是白乎等以。尙今遷就爲白有如乎。一境輿情。久而愈鬱。追思之擧。在所不已是白乎矣。嚴畏 邦禁。迄猶未擧是白臥乎所。不但臣等之居常聚首。相對失望。其在 朝家褒廉奬吏之道。甚爲欠典是白乎等以。敢此申訴於 駕前。伏乞聖明特察蘇某廉儉之德。 亟允一境之願云云。

十二月哭同春先生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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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公以瘦齋公湯劑侍側。未得奔哭。翌年正月。公亦遭大。故旣葬訖。依沙翁哭栗谷先生例。憂服往哭。

癸丑公四十七歲。

正月十日丁瘦齋公憂。

 時公年已衰老。而持衰執制。不曾少懈。朝夕饋奠。雖病必親。致哀終喪。情文備至。

三月葬瘦齋公于全州紆東屯智山。

 移奉李夫人祔左。

甲寅公四十八歲。

二月 仁宣王后昇遐。郡庭大門外擧哀。

八月 顯宗大王昇遐。又於郡庭大門外擧哀。

乙卯(肅宗大王元年)公四十九歲。

正月遣胤子相說上疏辨尤菴先生被誣。

 時鑴,積等秉國。凶論日肆。尤翁已竄。春翁及草翁削黜之論方急。公聞之驚駭。日夜憂憤。柏峯鄭公祥龍以異姓之戚。情義甚厚。亦嘗出入於尤翁門下者也。適以瘦齋公祥期來。公遂勸之辨誣。仍構疏本以贈。而且出所騎馬及一領裘資。送曰疏若上徹則子必刑矣。以子之膂力。其可憂乎。又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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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胤子與偕。而鄭公果北竄。公之胤子停擧。

三月行禫事。

四月十九日。陞嘉善大夫。

 以前任羅州時別備穀物設廳。而後牧許秩繼以料理。充其民逋元數。乃欲要己賞。而不得掩前人之功。遂並及於馳報之中。而有是 命。

五月十九日。拜濟州牧使。

 公以時事之日變。遂無意從仕。累辭被推。終不得遞。

閏五月發赴任行。

 

將行。知舊諸公咸有贈言。以道其齎咨歎惜之意。○奇參奉挺翼序略曰。及今時事又一變矣。侯之所嘗師事及同志者。皆擯於外。禍且不測。抵此文網者。將次第不免。而侯於是爲濟。濟是巖邑也。俟是危蹤也。以侯牧濟。未知得失。而其於免禍則庶幾。故不知者雖憂其遠外。而識者或賀之。侯乃慨然曰憂固不足言。賀亦不知我也。士之生世。惟出處一節而已。我旣與得罪諸人同其志意。偕其進退。彼皆斥逐待死。吾獨晏然在家。吾實恥之。今幸而投此絶島。乃吾志願。而猶恨帶職之爲甚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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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可以巖邑爲吾憂。而以免禍爲吾賀耶。余起而歎曰。衝風激浪。駭機伺發。死亡危辱。迫在朝夕。而猶以苟免爲深恥。直欲結纓而受刃。是豈外物動其中。而以利害爲心者之所可爲乎。吾以爲非實有得於義理者。不能也。嗚呼。蘇侯其賢矣乎。系之以首尾吟曰。大丈夫心未易知。死生榮辱詎能移。雄州玉節初非樂。瘴雨蠻煙亦不悲。元祐黨名惟至願。春陵脚血是吾師。誰沾兒女離亭淚。大丈夫心未易知。○白公光瑞序略曰。噫。公之堂叔眠窩先生德行淸白。爲世所瞻仰。尤庵宋先生以一代儒宗。事之甚謹。曾在癸巳年間。眠爺自潭州移授此任。尤老奉書侯之。有引宋人詩平生仗忠信。今日任風波。天爲吾王扶社稷等語。今味其所引之詩。可見尤老推許之盛也。俯仰二十餘年。人事大變。眠爺旣棄世。尤老亦遠謫。公於草土之餘。起膺是 命。追舊傷時之歎。公與余豈異哉。余於公之行。贐之以尤老之所引者。其亦有以也。○族人景澄詩曰。夫子如何涉海路。風帆嫋嫋隔滄洲。摠爲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

六月十日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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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定變通節目。分任諸色。○時適安申公命圭受譴在濟。公有世道非前日。生涯到此頭。俱爲千里客。家國一般憂之詠。又有唱和詩。

七月二十二日。因臺啓還收嘉善資。

 以執義南天澤,掌令李馥等之誣啓有是 命。蓋前後陞資。其實各異。而混稱別備。謂之荐 恩。且別備穀數。實出於許秩之報。而歸之於公之瞞報。其意欲爲眩亂 天聽。以施傾陷之計也。陞資之初。公深恨朝廷之失其實典。而益憂掊克之以爲口實。且其賞典實因許秩之報。故公恥之。必欲具疏自劾。而無間可上矣。至是臺啓之發。雖云所論之失實。公則實以削資爲快。而猶恨職名之尙在。遂治疏請削。

九月上書尤菴先生于長鬐謫所。兼送藥材。

十二月被臺啓削奪。

 未及前疏蒙 批。臺官洪宇遠發啓。沈檀,柳命天等繼起。以威脅村民。勒買葬親之說。構捏罔測。又以爲宋某等之黨。驅之於壞禮亂統之科。而連陳誣啓。竟至削奪。蓋全州之屯智山。曾値歲饑。居民願賣。故公遂傾財和買。因爲葬親。而山之東卽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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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之先墓也。泌自知以墓則不能禁。乃因時事之變。必欲逞憾。於是洪宇遠輩得以爲反噬之階。遂嗾泌起訟。而終至於沈檀,柳命天之誣啓。

丙辰公五十歲

正月尤菴先生有書。

 書曰。遠涉滄海。猶爲佩符之人。再造白簡。竟惡食橘之謀。此時乘除。只可付塞上翁拍手耳。未知已歸金馬否。九月海中書。今朝承拜。如奉顏彩。慰不可言。此尙保性命。極知 聖恩之寬。第聞時論益急。必欲使之過海。若是耽羅則可惜賢主人失去也。藥材方以土疾。渴求而不得也。玆者眞如貧兒之暴富。而已覺漢挐風氣颯颯襲人也。佳味幷謝。磁,芑凶焰。延及九泉。恨不得相對一慟也。

二月發濟州。

四月還第。

 遂杜門屛跡。無意世事。惟以詩律自述所懷。有每念國憂徒仰屋。試看人事幾傷心之句。又以四九扁所居之堂。蓋取蘧伯玉四十九年知非之義。而公之年方五十也。

丁巳公五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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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三日。以山訟事。遣弟司評后山擊錚。

 刑曹回啓。自 上判下曰。今觀蘇某原情。則其父母所葬之地。乃是私相倍價和買。元非勒葬之事。則嫌人之誣訴。不可取信。勿爲掘移爲 敎。

戊午公五十二歲

五月三十日。付龍驤衛副護軍。 內賜禮部韻二卷。

 時因審理之擧。自 上有被罪諸臣收敍之命。而如大司諫南二星諸公及公。皆蒙敍用。其他如鄭公祥龍,尹公櫶,尹公憲卿等。以伸尤翁而被謫者。亦皆放釋矣。旋因老峯閔公鼎重疏論鑴罪之事。時論倍激。臺啓復發。而遂皆反汗。又起尤翁加律之請。而公還被削籍禁錮。

八月十五日孫大呂生。

己未公五十三歲。

庚申公五十四歲。

正月就理。

 以羅州時稅米破船事。爲臺官柳命賢所構誣而就理。已而得釋。有隨地披丹悃。欺天豈素心之句。

四月復官爵。十七日拜江陵府使。

 時鑴,積等逆謀彰著。並皆伏法。朝著日新。公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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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赴任。○晩菴李公尙眞詩曰。一般鄕夢幾南飛。千里江陵又別離。分君鏡浦臺邊月。照我琴湖獨坐時。

六月二十四日。拜冬至副使。

 公義不欲赴燕。以病累辭。左相文谷金公亦以到任未久。迎送有弊。 榻前陳白。遞副使仍任。○公語人曰。吾幸免虜庭之屈膝矣。

內賜古文眞寶一帙。

十月 仁敬王后昇遐。

 公時在江陵任所。擧哀于府庭。

辛酉公五十五歲。

正月七日。拜刑曹參議。

 三日引見大臣時。 上敎曰。方伯之任。內承朝命。外宣王化。綱紀一道。摠察群邑。雖有良法美政。爲道臣者不知所以奉行。則法不行矣。雖有善治之循吏。暴民之汚官。爲道臣者不知所以黜陟。則考績之政隳矣。目今諸路方伯。非不愼簡。而至於有才望威重。能盡其職者甚尠。予甚慨然。歲首雖有六曹觀察節度等薦。而此則多不着實。其自備局無論職品履歷。另加抄薦儲養。以盡委任岳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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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於是左相老峯閔公進啓曰。臣等伏見備忘記。有監司可合者自備局抄薦儲養之 敎。甚盛擧也。曾在 祖宗朝。有抄選可合之人。備擬差送之規。故苟有治績則一人或有歷試八道者。監司實兼外臺風憲。非地望素重者。不能彈壓一道矣。江陵府使蘇某。到處善治。曾爲羅州牧使。治績最著道內。輿論謂之近來所未有。如此之人。實合方伯之任。不可不還除京職。使之儲養歷試。以爲他日擬除可矣。 上曰依爲之。於是有是 除命。○附諸書。雲浦呂公聖齊曰。初三日引見時。左相陳達曰。江陵倅到處有治績。羅州之民。至今稱頌。欲試於方伯。而但無履歷。先移於內職似可云。 上曰。若然則後日相當窠擬望爲可爲 敎。令之內遷。知在非久。企待企待。似聞令有解紱之意。遲待順便爲宜。故玆及之。○宋公昌曰。兄之久在嶺外。常以爲歎。今因左相所啓。遷除內職。公私欣幸。不勝言諭。

被校理宋光淵論啓。

 公起廢以來。朝野之望甚重。除拜連降。群凶之憾猜轉益深險。遂嗾光淵以不廉不簡等語。構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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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 上特降嚴 旨罷光淵職。因 命促召。

因江陵人呈備局願借之請。自 上特命仍任。

二月二十五日。呈狀辭歸。

 公益歎世道之險巇。遂決意棄官。浩然而歸。○附諸書。驪陽閔公維重曰。意外橫逆。知舊之所共歎惜。況令監遭此脣舌。不能自暴其平生。則亦安得視以外至而晏然於官次乎。 朝廷之特命仍任。意非偶然。而自處之義。有難冒沒仍循。今此呈狀。宜不得已也。然方伯啓聞之後。 朝旨又下促令還赴。則抑恐終不得捱撕。幸須預加熟量也。○逸休李公曰。論議多端。終使令仍舊官。令之不安宜矣。此承令札。審有投紱之計。爲之歎惜無已。及春歸田。在令則得矣。未知 朝家擧措之如何耳。然去就勢難自任。奈何。

江陵人又上言願借。兼伸被誣。

 公之賦歸。一境之民。不期而會。攀轅擁馬。三處遮道。終不得留。於是士人金元璟,崔澂,崔海雄等數千人上言。其略曰。竊嘗聞寇恂之留惠也。百姓有遮道之請。延壽之被枉也。萬民有守闕之號。蓋皆出於一時至情之所不容自已者。今我府使臣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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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自下車以來。專心調劑。銳意撫恤。發政以仁而春陽有脚。奉己以儉而秋毫無犯。先求積瘼而思所以祛之。繼詢流弊而思所以革之。凡細大輕重之有益於民者。則竭智殫慮。如不及行。錙銖分寸之有累於治者。則改絃易轍。若或將浼。雖古之黃,龔之淸。朱,許之廉。亦何以加於此哉。矧今東民之遑遑汲汲。有浮於庚辛兩年之凶。此則道臣之所已啓達。而 朝家之所已洞察者也。負逋顚連者。惟我侯矜之。疲殘餓殍者。惟我侯恤之。至今阽死之流。獲尋可生之途。而尙慮夫塡壑之在卽。百般料理。一心分賙。荷擔而流移者。聞風而還集。呼天而仆地者。戴德而更甦。一方蚩氓之毫髮頂踵。何莫非我侯之賜也。人皆聚首而相告曰。我侯之善政也如此。我侯之善賑也如此。我侯之簡約廉淸也又如此。如使 聖明得聞我侯之聲績。則必將褒之賞之。俾終大惠。以保弊民。而乃於廟堂之登對也。吾相薦之。吾 君擢之。 朝家之稱量陶甄。實非偶然。而顧我東民之失望爲如何哉。已將臥轍之誠。仰陳論道之下。而幸我 聖明明見萬里。忖度衆心。收其新召之命。仍其舊任之官。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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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之一盛典。卽我民再造之秋也。窮民相與賀於里。乞人相與慶於道。惟以不失父母爲喜。而我侯之歸軒促發。斷不少留。蓋緣玉堂臣不廉之斥也。其所謂不廉二字。是何等罪名。而不核其實。加之於我侯。使我民不被我侯之仁澤耶。臣等請以我侯之淸白廉潔。一一條達焉。我侯之莅官也九朔于玆。而不挈家眷。只率一妾。婢僕亦不滿五六人。則衙供不可謂之煩也。本邑之距本家。涯角夐閡。間或探侯。捨馬而徒伻。則私奉不可謂之濫也。至若火粟耗穀。山稅鹽稅船稅及作退等木。皆府官例用之物。而百庫雖盈。一芥不取。分而防民之役。散而救民之飢。老過耄耋者必以此優之。窮無依保者必以是濟之。隣州傍縣。莫不歆服。走卒街童。莫不稱頌。則不廉之人。其能如是乎。今世之所謂廉謹者。或不無其人。而萬不及我侯之氷淸玉潔。則揚而進之可也。錄而勉之亦可也。曾謂我侯之儉約廉簡。反得不廉之誚也耶。我侯之必欲解歸。不竢終日者。非如擅棄之比。只以不廉之說。重發於公論之地。而耑蒙 聖明之寬容。雖許姑留。廉隅所在。其何敢自以爲安。而仍冒不廉之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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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以自處者。是亦士君子廉潔之行。而非鄙夫俗吏之所可企及。則安有不廉於居官。而能勇於棄官者哉。我侯之留惠也深於寇恂。我侯之被枉也甚於延壽。伏願天地父母。俯採守闕伸慕之忱。俾遂遮道願借之懇云云。

三月三日。江原監司兪櫶(一云㯙)啓請促還。

 啓略曰。才優理劇。政尙蠲役。本府雖値無前凶歉。而一境之民。如有所恃。移拜內職。莫不失望。及其還任。擧皆欣欣。請令還送。六日 上問于大臣。領相文谷金公曰。善治守令。不可徑遞。右相晩庵李公曰。令本道囚家僮。催促還任。公終不赴。

四月八日。江原監司又請令該曹使之刻期還赴。

 公終又不赴。監司因啓罷。江陵之民。望其復莅。而旣不得。乃立碑以頌其遺愛。

二十六日孫大中生。

六月二十九日。拜義州府尹。

 因老峯陳達有是除。

七月二日呈辭不赴。

二十四日拜北兵使兼鏡城府使。

 先是老峯使燕。聞吳三桂割據楚地。自稱吳帝。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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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 筵中。請自我亦選將才以待之。 上可其奏。及退。領相文谷,左相老峯,右相晩菴皆以爲當今將才。無有出公之右。至是老峯以公必欲爲平兵。而文谷必欲先整北邊。老峯遂以公薦 聞。有是除 命。

因臺啓辭遞

 掌令申懹構誣劾啓。而層節轉加。又以事體顚倒之語。侵斥大臣。於是老峯上箚曰。用人必先歷試。知其能否。量才授職。古之道也。今者蘇某。早登科第。出入臺閣。素以風力見稱於先輩。歷與州府。治績表異。當此乏人之時。欲擇旬宣之任。則某宜在人前。而或慮其履歷不多。人望不孚。適承儲養之敎。請移京官者。實出於周愼之意。防塞之言。雖出於淸評。然其已試之才。不可終棄。故欲處之邊地。接應使价。更觀其幹辦之能矣。臺席之論。又欲擧劾。旣以旬宣接應俱爲不可。則授之邊閫。欲試以將帥之才。薦議以聞。憲臣又引事體。有此論列。是將廢某爲棄人而後已。愛惜人才之道。豈當如是乎。治邑聲績。已著於前後。律己難及之稱。又出於江陵士民之公頌。而傳說縉紳之間。則設令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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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於昔時。亦當許改於今日矣。而況選將異於他職。臣固無知人之鑑。不敢自保其擧得當。苟論用人之體。則有可以得力緩急。而拘牽常例。不敢擬議者。其於事理輕重之分。又果何如也。臣與僚相適從南邑。備知其善治實狀。比之臺官風聞。自謂有據。則舍從之際。可以審處。至於移乙加層。又若出於好勝。則雖曰臺論。使人有不敢盡信者。又豈但奉行其風旨而已哉。宰相曰可。臺諫曰否。雖是相濟之道。斥以顚倒。語意甚峻。已難晏然。而因此轉輾。成一鬧端。指摘不端。不省所謂。無非臣妄率誤事之致。伏乞 聖明亟賜遞免。以謝人言。取進止。○文谷箚略曰。頃於蘇某之爲北兵使也。適因僚相問及。以私書往復矣。今者臺論峻發。至斥以顚倒。僚相旣上自劾之章。則臣誠慙悚。獨安得隱默而已乎。臣於某。亦曾深知其人。而向來久在南中。稔聞其所經巖邑。治績尤異。人皆以風力才局稱之。臣於是始知其才之可用也。旬宣儲養之請。雖自僚相發之。而臣固無異見。此旣格於物議。則欲一試邊閫者。亦臣之意也。且臣嘗奉使北路而還。備知其形勢民情。莫如用文帥。以兼牧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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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建請於 朝矣。到今北邊之事。益多可虞。不可不一番整頓。必欲以文臣畀閫寄者。實臣之平日所恒言也。今番以文臣被薦者。獨某一人。而他人之才優而可擬者。未能思得。某雖因其引嫌。新遞灣尹。而邊帥差除。異於他任。廟堂薦人之規。雖罪罷者無拘。則恐不必以一臺官未必是之言。有若實狀而廢棄可用之才。故臣旣首發。而僚相以之薦聞矣。致令群情拂鬱。層節轉加。皆臣之罪。尙誰咎哉。抑臣竊念中人以下。鮮有全才。周公之戒魯公。亦曰無求備於一人。則上世猶然。況於叔季乎。至於國家用人。貴在舍短取長。是以禮經亦有去貪去詐之訓。目今艱虞孔棘。人物眇然。菅蒯溲浡之微。皆宜收蓄。以需任用。雖其眞有疵累。苟其才之可惜。則在所不棄。況末世之毀譽。有未必盡公者乎。然人之聞見各異。或隨其所聞。或據其事體。循例論列。容或可也。從而捃摭。日新其說。有若角勝之爲。則此豈平心公理之發也。臣恐以此道求人才。雖有賢於某者。亦無以致其用也。臣徒有惜才之意。不覺失體之歸。終無益於用人之實。而只惹臺閣紛鬧之端。卽此一事。亦可見臣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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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冒矣。○時申懹以聯啓之意。議于持平金公鎭龜。而金公不應。遂以僚議矛盾。引嫌而退。懹亦以大臣箚引避。玉堂處置請幷遞。 上以爲臺諫所發。實涉過當。爭辨中止。未爲不可。遞懹而出鎭龜。上又累度促赴。而公竟懇辭得遞。

十二月二十六日。除尙州牧使。呈辭不赴。

壬戌公五十六歲。

正月移拜安東府使。

 領相文谷,左相老峯 榻前陳白。有是移拜。

二月再呈辭被推。因 命促赴。

 

附諸書。逸休李公曰特除花山。出於左揆建白。自上催促赴任。非止一再。則不可膠守廉隅一節。終老東岡。令須仰體 朝家盛意。卽卽催裝。俾無更促之弊如何如何。害於義則雖欲起令。何可敦迫。○農齋李公曰。新除出於大臣陳達。以單望 啓下。係是 特典。況兄之情事。已盡於前後乞免之辭。不可每每引咎。須速赴任。以答 國恩。似乎得宜。○西河李公曰。每想令兄狼狽難處。奉慮殊切。卽對賢季參奉。備詳兄邊消息。差可慰幸。 朝意必不終許令得遂私願。未知此後何以處此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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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迫不得已處。亦豈無通變之道哉。計高明有以酌量得宜耳。公皆謝以廉隅而終不起。

五月固辭得遞。

 繼以安東授宋光淵。以明其蹊田奪牛之跡。而文谷因光淵之侵斥。又上箚引辭焉。

八月二十九日拜安州牧使。不赴。

十一月十四日往參五世祖贊成公祧埋之禮于炭谷。

十二月二十九日除東萊府使。又不欲赴。四度呈辭。再度被推。終不得遞。

癸亥公五十七歲。

三月二日發東萊赴任之行。

 二月二十五日。政院以過限已久。尙未肅謝。欲於是日 筵中請罪。金華洪公聞之。遂急往藥房。言于文谷。文谷使政院止之。時雲浦呂公,農齋李公皆會于藥房。相與恨歎不已。遂以分義未安之意。勸令促赴。公亦以爲本非山野之人。而累度除拜。一不膺 命。實非爲臣之道。乃強起赴任。○李公起漢有書曰。兄不從弟言。又有此擧。極可咄咄。今日與希(雲浦呂公字希天),季(農齋李公字季)諸台相議。皆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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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非。而朝者徐承宣以已過七十日。尙未上來。極爲不可。欲於今日 筵中請罷。伯涵(金華洪公字)往藥房。言于領台。則不可徑請。姑待更呈云。與諸台相議。留兄呈狀。而急走此人。幸急急上來如何。配所則例定本道云。無可奈何。諸議皆以爲今則只當上來。更呈爲可云。事勢至此。更無容議。惟願倍程以來耳。希天以留守辭 陛入來。季羽亦自摠府來會耳。

十日辭 朝。

 有交隣宜仗信。報國願輸忠。邊畀謬當垂死日。國恩圖報有生前之句。○西河李公詩曰。與子交遊廿載前。相逢鬢髮各皤然。中間離合那堪問。晩節行藏却可憐。漢水春風悲遠別。巴山夜雨說何年。萍逢一任東西去。他日相思海接天。(弟將有鶴浦之游。故末句及之。)○晩庵李公詩曰。迢迢穿鳥道。渺渺瞰鯨波。遠別今如此。深憂亦在他。侏離常厭聒。狡獪不勝多。自有懷柔策。須將信義磨。

四月一日到任所。

 未一朞。金積府庫。裨以簿白曰。前伯獻地府。請亦如之。公曰不可。焉以貨要之乎。卽散萬鎰。以補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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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惠澤洋溢一府。館倭輩亦皆慴伏。常戒其徒曰。府伯嚴且明。汝徒勿放心云。監司徐公文重書其考曰。治最一道。威振異國。

十月 御賜臘藥一封。胡椒四升。弓子一張。片箭一部。長箭一部。簡兒一箇。

十一月一日姪子相夔夭。有詩。

十二月 明聖王后昇遐。

 時公在東萊任所。擧哀于府庭。

甲子公五十八歲。

正月二十一日陞拜公洪監司。

 

先是本道之伯不得其人久矣。廟堂極以爲憂。遂以公薦白而移之。公再疏辭不許。

二月十四日。正言崔錫恒獨啓構誣。十五日又啓。

 十六日 上降嚴批不允曰。大臣曾以人才之可用有所陳達。則試可乃已。自是古昔用人之道。何必一向彈駁。作此已甚之擧乎。予實不快也。又降嚴批曰。告君是何等重事。牧伯是何等職任。而身爲臺閣者。旣未知其人之有才無才。而欲爲掇拾餘論。乃以糢糊之說。輕加彈劾。不少持難。是豈告君以實。論事公平底道理乎。殊甚駭然也。錫恒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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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啓。 上皆不答。特罷其職。修撰洪公萬朝以請停啓。被錫恒詆斥而退。大司諫安公縝以處置乖當遞。十八日領府事退憂金公壽興 筵奏曰。蘇某出入臺閣。風采可觀。且有才局。故累典大邑。治績著稱。除授江陵。秋毫不犯。皆稱善治。設使累有浮謗。何可永棄而不用乎。 上曰。諸大臣皆言蘇某可合擢用。欲試其才。累畀重任。而臺諫每每彈論。殊極已甚。朝家用人之道。豈可以一番浮謗。永棄而不用乎。遂累 命促赴。○附諸書。柳公之發曰。兄之所遭。出於千萬料外。世路之險。固不足言。而兄之得離瘴鄕。自此未易。慨歎之懷。何可盡喩。○朴公致道曰。向來臺評。固知任他太空浮雲。而知舊之情。安得不慨然於斯也。卽今令監去留。極狼狽。尤令人仰念無已。○霽月堂宋公曰。向來一場鬧擾。亦似運氣所關。於令兄何與焉。然想有所不安者矣。而纔有特推之 命。則分義爲重。亦復奈何。

三月因老峯,文谷陳白。許遞仍任萊府。

四月累呈不得遞。遂違例直啓。

 公以爲萊任亦不可仍冒。六度呈辭不獲。遂直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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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遞。刑曹以違例論啓。奪告身。

五月一日遭夫人權氏喪。六日聞訃有詩。

八月與新府使朴致道交印。

八日還第。

九月三日葬夫人權氏于炭谷先塋側。

十二月六日付護軍。

乙丑公五十九歲。

正月五日。拜公洪道水軍節度使。累呈辭不得遞。

十九日發赴任之行。

二十一日與舊使韓相會交印。

 

農齋李公有書曰。兄之棲遑閫外。實係運氣。良可慨也。而世間人口之紛紜。固不可論。高臥永保亭上。穩送殘年。豈不淸快。如弟亦與兄同病。閉戶田廬。好送三冬。又見春到江湖。坐數海門歸帆。餘生足矣。復何求哉。但 恩命謬及。屢辭不獲。未免破我閑悰。是甚(缺)悶。

二十九日牧使李公恢,參議慣,府使恒三兄弟來訪。三月六日金公萬埈來訪。

五月十九日。再聘貞夫人慶州崔氏。

 學生東㠍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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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往弔趙甥澤徵于林川南山。

六月往尼城省外祖父母墓。

二十五日陞北兵使兼鏡城府使。

 逸休李公贈詩曰。玉節新開細柳營。關山萬里作長城。才全文武無雙士。寵擢班行第一名。頃鎭南徼夷膽破。今威北塞虜心驚。應知蹴踏單于窟。誰道書生不學兵。

七月十日被論旋遞。

 正言洪受漸獨啓構誣。 上降嚴批不允曰。設令某雖有可論之訾。不宜除目之下輒加彈劾。務爲已甚之擧。況臺閣所論。未必盡是者乎。予實慨歎。文谷金公 筵白曰。昨伏見諫院論劾北兵使蘇某之啓。則以歷試內外。無一可觀爲言。某之前後被誣非止一再。而曾未前聞。以臣之所聞。則其爲江陵府使。旣有善治之績。又有淸簡之稱。東萊府使時。亦爲善治。其爲公洪水使則屬耳。而其治績亦著聞。臺諫所論。雖出於風聞。而殊異於臣等所聞。豈有因一時之被論。而仍爲永棄之理乎。且朝家處以戎閫之職。欲試其才。而一人唱之。衆夫和之。必欲永棄而後已。當此人才眇然之時。一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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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棄。亦云可惜。況如某之才。終廢不用。則豈不可惜乎。 上曰大臣曾言其可用。故除拜北閫矣。今者臺官掇拾前論。必爲已甚之擧。殊未可曉也。設令有可論之事。每有除命。輒發彈劾。此豈論人公平之道乎。十七日檢討官徐宗泰啓請受漸出仕。上降嚴旨曰。蘇某別無顯著之事。而洪受漸掇拾已甚之論。論劾無罪之人。正言洪受漸特遞。徐宗泰曰蘇某事。臣等亦以爲已甚矣。文谷曰若以事體言之。則邊閫異於他任。不可因其呈狀輕許遞改。臺啓已停之後。惟當催促下送。而強令赴任亦非體下之道矣。 上曰。當初諸大臣皆言其才局可用。故不允臺啓。意有所在。而某居在遠地。催促之際。日子遷延。邊上曠任可慮。今姑遞差。蓋自庚辛以來。士流之間。漸有分黨之患。公每見時論之潰裂。而必剖析其是非。趨舍旣正。言議甚峻。少無依違苟容之意。而又爲文谷,老峯之所尉薦。故時輩之蹇騰者譸張其間。排擯詆斥。每若是之甚矣。趙公相愚嘗有書于公曰。向來彈章。始終都出於廟堂激而成之。前後廟堂之爲令監地者。其果有益否乎。蓋其意必欲使公間於諸賢。故公遂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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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農齋李公有書曰。令之所遭。實甚可慮。頃於相席。吐盡兄平生。相與嘖嘖。世道之危險。人無有自全者。良可慨也。然自有公議。何必勞勞辨說。

十二月二十二日付司果。

二十六日孫大有生。

丙寅公六十歲。

三月十八日拜兵曹參議。陳疏辭遞。

閏四月二十五日拜戶曹參議。陳疏辭遞。

十月二十一日拜刑曹參議。又陳疏辭遞。

 尤翁有書曰。此時閒地。未爲不爲福。而但以壯盛之年。不得爲世所用。此可嗟惜耳。

十一月二十四日。拜義州府尹。呈辭不得遞。

丁卯公六十一歲。

春又累辭被推。

 時士論日益乖張。釁端層出。公遂有謝世之志。累違除 命。而又不欲赴灣。四朔呈辭。終不 許遞。○宋公疇錫有書曰。羅(良佐)疏竟發。始却而還入。自上處分極痛快。仍遣史官慰諭。老人不勝感泣。而惟換面迭出。將欲血戰而不止。此實邦國之不幸。奈何奈何。侍生不敢以此時冒居邇列。昨已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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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謀下鄕。謹修此書。要奉事丈(時公之弟司評公以奉事。同參尤翁門人辨誣疏。)傳達也。

四月一日赴義州任所。

 眠窩公曾經是府。以淸白著稱。故公恐負家風。益勵淸操。毅然臨政。條理嚴整。軍民之瘼悉祛之。管運之弊悉改之。列爲節目。以爲永久之規。於是政成化行。頌譽藉甚。本道軍兵則請于往來使行願爲兵使。民人則呈于備局願爲監司。○附諸書。農齋李公曰。逢着遠接使令公。說及兄邊備。言兄律身太苦。自守如此好矣。爲朋友頻惠藥物。以救癃喘。必不至傷廉。好呵好呵。○朴公世𤎱曰。行中馬匹代把之事。一切禁抑而不爲之。此亦令監治績之一大端也。

十二月繡衣褒啓。

 時朴公泰萬按廉西關。擧以治效已成。吏畏民愛。一境晏然。治績爲七邑之最等語登 聞。○附諸書。畏齋李公端夏曰。重台(西浦)事實非盛世所宜有。爲其情事。何以自堪。傷歎不能已。令公治績。大著於繡衣之啓。知舊與有光矣。惟望益自珍勉。

和尤庵先生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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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翁有九連城外 孝宗詩二絶以寄。公有岳王心事有誰知四絶以和之。○昔岳武穆送張紫巖北伐詩曰。號令風霆迅。天聲動北陬。長驅渡河洛。直擣向燕幽。馬蹀閼氏血。旗梟可汗頭。歸來報明主。恢復舊神州。公之詩意蓋取於此。

戊辰公六十二歲。

正月二十日加資嘉善大夫。旋因臺論還收。只 賜熟馬一匹。

 加資蓋因繡褒。而以掌令趙儀徵誣啓還收。○附諸書。疏齋李公頤命曰。頃因繡衣書啓。有 增秩之寵。親愛之欣賀何可言。○任公埅曰。令兄彈厄。何時可脫。金鉤之失。已至於四。世道險危。不料至斯。嘅咄萬萬。○李公起漢曰。新資還收。不勝慨歎。顧令之被此。何其甚歟。當官盡心如令。世有幾人。潔己守法如令。世又有幾人。從而掎之。必欲沮之。是誠何心。求其說而不得。至以命德之華秩爲言。陞此階者豈皆有德耶。況令之居家處置。至使群從來依。非但一鄕之所不及而已。而稱吾令者只稱才器。弟嘗歎焉。今於趙臺之言。尤扼腕也。然行止非人所爲。願令勿爲自沮。益勵素節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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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接虜使遭臺啓。旣遞旋仍。

 時北使以傳訃勅出來。公義不欲趨走於道路。不爲出迎。致有城中驚動。而猶堅臥不起。於是物議喧騰。竟至臺啓之發。而霞谷尹公堦及逸休李公微知其意。 筵白遞之。使去後還仍。○附諸書。龍浦尹公世紀曰。近以傳訃勅出來時。直到府衙。一境人民之驚動。亦有是非。令監之事。家親以爲傳訃勅例多急遽之事。雖有搔擾之端。本非主倅之所知爲言。備局諸宰及兩司所親者皆已說破。稍似止怠其喧傳者耳。○農齋李公曰。北客之苦。雖不言已知之矣。政之可爲者。不可以一身有謗遽止之。以此造謗。自省于中。少無所歉。則不必致意也。兄久作傷弓之鳥。見曲木而驚彈。其勢然矣。還可稱歎。

立碑于淸陰金先生燕獄之所。

 有城頭一片石。惟戴 大明天之句二絶。○芝湖李公選有書曰。朝著風浪。都在邸紙中。何足更煩。金先生不下樓之基。尙不能建祠者。以其有煩於彼人也。幷與數尺短碑而尙闕之。誠有可恨。聞已立石建閣。可謂大慰士林之望也。第未知碑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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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被拘歲月之所刻耶。

二月擬慶尙監司。

 上以姑鎭西塞。徐議南臬爲 敎。

擬三道統制使。

 首薦至於受 點。一邊之人以爲文臣統相無古規。持難而止。

三月擬平安道兵馬節度使首薦。

 文谷以灣府之修擧未盡止之。霞谷尹公必欲薦聞。而文谷終不聽。蓋其不欲復處公於閫外。而擬將內召也。○龍浦尹公有書曰。今番平兵薦望中令監居首擬。宜以薦。而似聞領台爲灣府修擧。恐失令監。其意似有在而亦可苦也。家親亦以令監首薦。且與領有所酬酢。而領留念別處。未知末終之果如何也。

四月陞拜漢城右尹。旋拜同知中樞府事。

二十九日再擬平安道兵馬節度使。首薦得拜。遂陞嘉善大夫。

 時備局之擬薦也。尹公又力主其議。而文谷則猶不肯焉。惟以點多遂薦。○附諸書。龍浦尹公曰。西兵之代。擬望於開坐時。參坐之人只戶判,綾平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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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家親。而領台甚惜灣邑之未盡收拾。諸議亦多依違。而家親以前頭之事難必。代灣之人。亦不無其人之意力爭而首擬。未知 天點之如何。○芝湖李公選曰。方首擬西閫。前頭若受點。而臺閣無作戲之事。則雖離灣上。又滯西土。是可慮也。○李公孝源曰。向來賞級之還收。實是已甚之論。知舊之歎慨。訖玆未已。今膺分閫之 命。且有陞秩之榮。公議當如是也。齮齕者亦不能復作。天定人勝。信不誣矣。而西門鎖鑰。大愜輿望。雪山之重。自此可卜。區區之賀。非爲私也。右台之喪。不勝驚怛耳。朝間風浪。無有止息之期。令人心懷作惡。○宋公炳夏曰。光膺 寵擢。復主藩閫。足見邊地軍民恃而無憂。區區欣賀之情。豈獨爲私而已也。○西浦金公曰。節鎭之陞。不足爲賀。而旌旆所臨。不出封域。其在累人之得有依庇則幸莫大焉。時事之層加。固不足怪。而殄瘁之慟。豈非天乎。

七月二十二日自義州府發行。

二十四日到良策館。與新府尹李善溥交印。

往訪李公孝源于謫所。

二十六日到宣川。歷見西浦金判書萬重于謫所。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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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又往見。

八月一日到安州營。

 公旣上任。威之以廉。恤之以寬。本道有精抄軍四百。自備局劃給。而除其身布。收以柴炭。又於山郡之防軍。代其身布而收以生葛。幷爲營中之用。而此諸身布爲役倍苦。皆還徵身布。而以布買用。又每朔入番軍兵人獻一鷄而望亦如之。流來已舊。實是濫徵。並爲革除。又有賦布外加徵二斗米於軍兵者。卽林公慶業防御淸北時爲養撥馬而刱之也。公以爲此非國家舊章。而久貽西民之病。遂累啓永蠲。而以管餉穀代之。又有變通節目。

二十九日聞 慈懿殿昇遐。

 與虞侯柳星樞,牧使李光漢。擧哀于府庭。

十月十八日迎見告訃使龍浦尹公世紀,書狀官金洪福。

十一月十一日。冬至上使金華洪公萬容,副使朴公泰遜,書狀官李三碩來見。

十八日西浦金公蒙放而歸。出見于南門外。

十二月四日定州迎慰使李世茂,安州迎慰使李壽蔓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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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公六十三歲。

庶女歸于進士李載華。(月日未詳)

 承旨東溟之庶子。

庶女歸于郞廳宋光梴。(年月未詳。故姑附于此。)

 同春先生之庶子。

正月十日往見伴送使李公之翼,巡使尹公以齊于觀德亭。

二月二日迎見迎慰使尹公理,問禮官朴公泰淳,遠相壺谷南公龍翼。

十三日往見昌城謫李公思永于城外。

十五日往見理山謫李公秀彥于城外。

十六日朔州謫完寧李公師命。以安置南海。歷本州。往見門外。翌日又往見。

三月三日會巡察使李公之翼牧使柳公之發。

 有唱和詩○李公又有詠松詩以寄之曰。偃蓋迎來客。詩成爲爾吟。根蟠托厚地。葉密護繁陰。正氣凌霜雪。貞姿挺古今。會須支大廈。螻蟻莫相侵。

四日往見伴送使徐公文重于觀德亭。

二十日往見朔州謫李公彥綱于門外。

二十一日冬至正使金華洪公,副使朴公,書狀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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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歸路入見。

 洪公有詩曰。得失吾何有。榮枯任化翁。明朝相別後。隨處恨難窮。

閏三月十日呈辭狀。

 時事變益甚。尤翁及文谷,老峯相繼栫棘。公聞之驚惋。以爲宗國將危之秋也。國之賢輔旣皆竄黜。則余獨何心晏然於官次乎。遂決意遞職。累呈不已。

二十七日被兇黨誣啓。

 臺官金澍,金鼎台等。以黯,徵之黨孼。構誣諸賢。而仍及於公。目之以兇黨怪鬼之輩。危辱醜詆。極其狼藉。是日發啓。明日再啓。又再明日三啓。

四月一日被遞。放逐鄕里。

 李公彥綱有書曰。昨接安牧令公書。始聞台遭臺參。此是當初所已慮者。固不足驚歎。而凡在聽聞。擧切慨然。況累人之依庇德宇者。其爲缺然尤何可言。

聞栗,牛兩先生黜享。使胤子相說上疏辨誣。

 時兇黨安𤩴上疏。請黜兩先生文廟之享。公胤子走書以告。公使之倡率道內儒生。上疏伸辨。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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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臣嗣基詆誣 明聖大妃。公胤子復與諸生上疏辨斥。公以書寄之曰。今此二疏。是十分義理。禍福不須較。○又貽書曰。此時宜晦不宜顯。科事勿赴可也。

寄書弟后山。同參尤翁門人辨誣疏。

 時兇黨有尤翁加律之請。公貽書曰。吾則方遭彈待罪。誠末如矣。爾吾弟也。豈有間於吾乎。必須參於門生辨誣疏也。

五月聞 坤殿出宮。北望痛哭。

 公曰。叨祿三十年。涓埃未報。生成之下尙不死。今日忍見我 君父失德。此誠臣子不辭湯鑊之時。而僻在關塞。不及與吳(斗寅),朴(泰輔)諸友同死於一疏。私心隱痛。生亦何顏。吳友諸人亦可謂盡臣道也。

聞女壻權忭登第。貽書深責。

 時權公登第。公貽書責之曰。此何等時也。此何等科也。而君以得科爲勝於不得耶。及其還第。權公來謁。公拒而不納。權公謝曰從今以後。願不以此科游世。公曰可矣。遂許見。而名其堂曰遂初。○又聞申公翼相不拜春曹之 命。亟稱之曰。士之出處。豈不當如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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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自安營發行。

行到肅川境。逢定州謫李公世華。

 有序曰。數月之間。多所迎送。盡是放逐之臣。則吾黨之在朝者幾人。世道之大變。已無可言者。而殆哉殆哉。 國家之事。將稅駕於何地。念及 宗社。不覺失聲。吾雖脫濕歸去。安知明日將向何處。非南則北。自是早晩間事。然爲 母后臣子者。寧同憔悴於澤畔風霜。何忍以獨享田園之樂。爲此世幸哉。繼之有離亭長送客。摠是楚囚悲之詩。

二十六日行到平壤大同江。與巡察使李公之翼同舟而渡。

 李公有詩曰。樓中罷酒更登船。十里濃陰去路邊。憐我半生關外滯。羨君今日着鞭先。

二十七日行到駒峴。與新兵使睦林琦交印。

六月十日還第。

 公黨錮以後。以月洲爲號。蓋取朱夫子詩中秋月照寒水及吾道付滄洲之句語。以自寓己志焉。

迎哭尤菴先生靷行于參禮路次。

 胤子相說亦從焉。

庚午公六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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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又爲群兇所捏。就理幾危。因禁錮。

六月往哭尤庵先生練祥。

 芝湖李公有書曰。弟負罪御魅。保得殘喘。莫非 聖恩。台亦春間未免囹圄之厄。始知輩流同一運氣。則所遭雖有輕重之別。禍福不以內外而殊也。尤翁初期。倏然已過。吾輩安仰之慟。益復如何。

辛未公六十五歲。

 公益見世禍慘毒。忍痛憂瘁。時或中夜而起。憂國長歎。至於誄人詩亦有曰。今日此生生亦死。羨君長夜了無知。又吟百憂歌一篇以寓所懷。

壬申公六十六歲。

 公廢居鄕第。日以講會爲事。或試藝于院中。勸課于黌堂。創立規約。

四月六日子相參生。

癸酉公六十七歲。

正月二十三日。告終于正寢之四九堂。

 公每語人曰。余以非才。濫冒科第。而余之初心。竊欲陳善閉邪。俾我 后有文明之德。今不可得。此所以爲恨也。因以憤惋成疾。轉輾沈痼。竟至易簀。

四月十四日。葬于珍山郡天祕山丑坐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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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九月十八日。遣禮官 賜祭。 命錄用子孫。

 時朝著更化。尤翁以下諸賢皆次第伸宥。而公已卒。 上聞之。深加痛悼。遣禮曹正郞崔烋。致祭于墓。又有子孫錄用之 命。而公之胤子相說已於甲戌卒。嗣孫大呂尙幼。 筵臣以是對焉。

丙戌十月二十七日。遷奉于瘦齋公兆下亥坐之原。

景廟壬寅五月墓誌成。

 女壻副提學權公忭撰。

正廟壬子家狀成。

 孫大呂蓋嘗有志而未就。至是玄孫始運繼而述之。

庚申四月神道碑銘成。

 祭酒性潭宋公煥箕撰。

憲廟乙未十月行狀成。

 左議政淵泉洪公奭周撰。

當宁丙寅六月文集印成。

 五代孫洙憲更錄取家藏遺集。又廣考同時諸賢文字。始整頓一部正本。至是諸後孫又略加删繁新增。年譜遺事。印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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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事

公狀貌凝重。號令嚴肅。長不滿七尺而腰大六圍。雖家人僕隷。擧皆畏憚。莫敢擧頭仰視。而對人接客。言笑樂易。致其勤款。

公未冠。家甚貧。無以供親。每隨功令生會于溪堂。必携午飧器而去。旣食輒下溪。或魚或蟹。充其器而歸。以爲朝暮之供。會中長少。莫不感服。交遊貴達。亦多傳稱。

公侍瘦齋公。瘦齋公不喜酒。公亦不飮。

公一日之夜。忽起坐涕泣不已。時甥姪李敏佐侍寢。問其由。則謂以夢見慈顏。宛如平昔。不覺悲感。仍掩泣良久。公之孺慕。老而彌篤。於此可見矣。

公出宰本道。必每朔一覲。及行。必數儓自隨而給道齎。蓋不欲其以吾之私。貽弊於人也。

公奉先以禮。每於祀事。必沐浴齋潔。達夜不寐。至於親盡旣祧之墓。優置田土。廣植松楸。祭以四節。以盡追遠之慕。

權夫人家頗不貧。且無他子女。夫人實資以奉公。公不以爲便。謀於權宗。立其後。田地臧獲一無所取。

公初擧男不育。取從祖之曾孫。率養于家。權夫人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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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醮崔夫人生一男。公雖喜甚。宗祧之托。必用胡致堂家故事曰。吾始無一子。今有二子。

權夫人有一女擇壻。公宰舒川時。設戰藝。一童子請紙筆及寫手。許之。立就策對一道。公覽而大奇之。卽權文貞忭。遂許妻之。權公之終始樹立。果不負公鑑識。

公喪子後爲權夫人所勸置小室。又不宜男。又置之。至有二三室。然若夫所典州府則一不御聲妓。

公有一弟。出爲從叔父眠窩公後。卽司評公也。當隨侍關西任所。公不堪離闊。自著戀弟歌。以寓其孔懷。辭極懇惻。人皆傳誦焉。時公年十三也。及其析箸。臧獲田土必均分焉。又廩捧之餘。每令資而用之。又眠窩公早退家食。公誠敬以事之。無異猶父。凡事親志物之養。則兼分於司評公。以供眠窩之養。少不以出后有間。

公長姊卽李都事敏佐之母夫人。公在灣府。謂胤子曰姊氏年紀已暮。各在西南。而家且貧。不能備壽服。每以是爲念。今余來此。一襲之資。可以備送。遂取數段綵。裁作衣衾。衙中婦女始見灣府錦繡。其處官克儉之操。居家友愛之篤如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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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於諸甥諸壻及宗族之窮乏者。異戚之無依者。率皆同居。家食常百餘。而靡不惓惓。撫愛甚勤。亦必訓課以學。勸勉以善。至於成就者多矣。

公交遊之際。尤急於窮乏。同朝之賢。或有貧而沒者。必周其後承。又或情契甚厚者。沒而子幼妻孀。則每以捧餘周問。而件記榜子必以諺書。令女婢考納焉。李持平光稷家至今誦之云。

申公繼胥。卽公異姓之戚。而貧甚無依。憐其窮。留置衙中。供給衣食。極其眷厚。歸路歷謁瘦齋公而謝曰。若非羅牧之深仁則已作溝壑之鬼久矣。仍感泣稱頌不已。

嶺南人洪公賚。卽公姊壻也。公嘗眷愛。無異己壻。庚戌冬來訪於羅州。時邑底盛痘疫。而洪公不曾經痘。公深以爲慮。使處衙中深僻處。留息數日。給行資勸令速還歸。到金堤竟患痘不起。公聞之慘然。卽備喪需。定色吏護送。歸葬于尙州故山。

公在泮。有一上舍以姓僻族寒。不得齒於食堂坐次。公乃言於諸生曰。某人旣非賤人。人亦儒雅。則豈不可許齒。諸生皆靡然從之。公之揚善成美多類此。

公每典州府。胥徒之有任色者。必給料。察其能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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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去之。不別塡代。使能者兼之。例當差役。又不許改差。以終歸期。由是吏不敢有欺瞞。民不見有侵漁。聽理之際。人稱如神。無情者不得盡其辭。

嘗有業商者。失紙來訴。問其由。謂眠木偶下。覺則無之。遂令胥徒夜守木偶。詗知其故。吏冷笑無一守者。朝罰每人壯紙一束。紙尾各書名以納。納畢。遂招紙商審之。得其所盜。如數推給。當世傳誦。以爲兵家之機略。

在灣府時。夜有警。城府震動。幕裨急告。公猶堅臥帳中。少不動念。招守門者開門。俄頃警息。人問其故。曰開市時商胡攔入城。城閉不得出。明日將當軍律。渠慴死潛惹鬧。所以開門使自逸。廟堂聞之。以爲有古宿將局量云。

有朴姓人患風瘡。醫云惟人肉可療。其妻割股稱牛肉而饋之。其人疾良始覺。又問醫。醫云熱牛肝限十頭付之可生。朴貧甚無由。公聞之給稻百苞。俾助藥債。

公於文詞字畫。未深留意。實中規繩。自試郞署時。每爲諸公所稱奬。在臺閣有聯啓。同僚必草之寫之咸推公曰。文詞精密。字畫遒逸。無有及之。其操紙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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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更無潤色。尤絶等輩云。

公言議淸平。風儀動人。無貴賤賢愚。所交甚廣。在泮有同泮錄凡一百五十二人。洛下從遊錄凡二百五人。又湖南文官錄凡四十九人。而皆來從。及在臺閣。異趣之人去者殆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