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26
卷30
離婁下
孟子曰舜生於諸馮章
符節
問符節。一物乎二物乎。蔡氏淸曰註曰以玉爲之。可見是一物。
虎節人節龍節皆金也。(小註)
按虎節。是象虎鑄之。人節。是象人鑄之。龍節。是象龍鑄之者。皆金者。鄭註云以金爲節鑄象也。
符節璽節旌節(小註)
周禮本註云符節。如今宮中諸官詔符也。璽節者今之印章也。旌節。今使者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也。
英簜符簜小節竹(小註)
杜子春云簜當爲帑。以函器盛此節。或曰英簜。或曰函。○按小節竹。恐是竹節之小者。
揆亦是道(小註)
按輔氏此說。以揆直爲道也。與集註說不同。
子產聽鄭國之政章
子產聽鄭國之政。(止)濟人於溱洧。
朱子曰鄭之虎牢。卽漢之成皐也。虎牢之下。卽溱洧之水。後又名爲氾水關。子產以乘輿濟人之所也聞人務德(聞人複姓也)以爲溱洧之水其深不可以施梁柱。其淺不可以涉。豈可以濟乘輿。蓋溱洧之水底皆是沙。故不可以施梁柱。但可用舟渡而已。李先生以爲疑或是偶然橋梁壞。故子產因用其車以渡人。然此類亦何必深考。孟子之意。但言爲政者當務民之宜。而不徒以小惠耳。○問溱洧二水名。非一處。安可以一箇乘輿而濟之哉。朱子曰必當時二水無橋。人皆徒涉。子產或因見人涉溱而幷濟及洧。或因見人涉洧而幷濟及溱。或一時知人徒涉此二水以兼濟之。皆不可知。
雙峯饒氏曰十月徒杠已自成了。(小註)
按此十月恐誤。蓋以周月言之。當曰十一月。以夏月言之。當曰九月。今曰十月則旣非周月。又非夏月也。無乃從夏令所謂十月成梁而言耶。然旣曰徒杠成了。則當從本文十一月徒杠成者恐是。
孟子告齊宣王章
儀禮曰以道去君而未絶者。服齊衰三月。(註)
儀禮疏曰三諫不從。在境待放。得環則還。得玦則去。如此者。謂之以道去君。有罪放逐。爲非道去君。掃其宗廟。猶爲舊君服。若君不使掃其宗廟。是得玦而去則不服矣。
大夫去君。歸其宗廟。(小註)
按儀禮本註歸作埽。以韻冊考之。埽卽掃字也。
收其田祿里居。(註)
蔡氏淸曰田。所賦之祿入也。里。所居之第宅也。故曰田祿里居。
搏執
趙氏舊註孫氏正義。皆以爲搏執其親族。○按胡氏傳以搏執爲繫累其子弟。與趙註同。
子思答魯穆公問禮爲舊君反服之意(小註)
禮記檀弓。穆公問於子思曰爲舊君反服古歟。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墜諸淵。毋爲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孟子曰無罪而殺士章
慶源輔氏曰可以者。在時宜爲可也。(小註)
按本文可以去之可字則虛。輔氏所謂爲可之可
字則實。似失本旨。
明夷之初。所以不食而行。(小註)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曰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傳曰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見傷之始也。君子明照見事之微。雖始有見傷之端未顯也。君子則能見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窮之極也。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
遯之初。所以有尾厲之戒。(小註)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傳曰初乃爲尾。尾在後之物也。遯而在後。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處微。旣已後矣。不可往也。往則危矣。微者易於晦藏。往旣有危。不若不往之無災也。
孔子往趙。所以及河而復也。(小註)
家語。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至河聞竇鳴犢舜華之死。臨河而嘆曰。美哉河水。洋洋乎。丘之不濟。命也。子貢曰何謂也。子曰竇命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渴澤而漁則蛟龍不會。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夫鳥獸之於不義也。尙知避之。而況乎丘哉。
乃還。
孟子曰非禮之禮章
孟子曰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不爲。
按非禮之禮。蓋言此在禮雖有過不及之差。而亦不可不謂之禮也。是禮而失禮之中者也。故曰大人不爲。若專是非禮則雖凡人。有所不爲也。孟子於此不當言大人不爲也。非義之義亦然。
孟子曰中也養不中章
新安陳氏曰父兄而棄子弟則我之賢爲過。子弟之不肖爲不及。(小註)
按陳氏此說。似失本旨。蓋父兄雖中與才。若以子弟之不賢而遽棄之。則惟此棄處便不是也。與子弟之不中不才者。其間相去無幾云爾。集註所謂吾亦過中而不才者。卽此也。蓋吾亦過中而不才。故與子弟之不中不才者。相去不遠。若以父兄爲賢。子弟爲不肖。則其間相去甚遠。何可謂之不能以寸也。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章
王氏則又有不合於義。而必信必果。則爲妄人之說。(小註)
按集註引王氏說曰不信不果則妄人。而今輔氏曰必信必果則爲妄人。改不爲必。未知其故也。
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章
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止)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按深造之以道者。是自得之工夫也。居安至左右逢原。是自得之功效節次也。此以自得爲重。故末又結之曰君子欲其自得也。
然後潛心積慮(註)
沙溪曰後。他本及近思錄作必。當從之。
問學是理而得之於身。不可以強探力取。(止)種種便適自眷戀而不去也。(小註)
按此一段。乃孟子或問中說。而輯註删節時。不去問字。故有若全段皆爲問者之言。殊誤。
雙峯饒氏曰之字。是指所得而言。(小註)
按自得以下至居之資之取之數箇之字。皆是虛字。而得字居字取字並是實也。今饒氏以數箇之字。謂指所得言。而皆作實字看。未知如何也。
雲峯胡氏曰大要在勿忘勿助。集註謂有所持循。是勿忘。以俟夫默識心通。是勿助。(小註)
蔡氏淸曰胡氏分有所持循謂勿忘。默識心通謂
勿助。恐未當。
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章
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
按博學詳說。其意略異。蓋博學。以博洽多聞言。詳說。以精詳論說言也。至於約則只是融會貫通。知其要處。便是約也。
徐子曰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水哉章
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水哉。
李氏霈霖曰亟。朱子旣訓數也。知非徒以水哉水哉爲亟稱。必是平日稱水者不一次。故曰數。如川上之言。便有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者。亦其證也。
苟爲無本。七八月之間。雨集。溝澮皆盈。(止)君子恥之。
按此無本。與上文有本者相反。七八月之間雨集。與上文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相反。溝澮皆盈。與上文盈科而後進相反。其涸也可立而待。與上文放乎四海相反。聲聞過情君子恥之。與上文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相反。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章
雖曰少異。然人與物之分。實在於此。(註)
按在於此之此字。指上文得形氣之正而全其生
言。蓋雖曰少異。而然其人與物之大分。實在於此也。不知此而去之。則實與禽獸無異也。
只是存其與禽獸同者(小註)
按與禽獸同。卽上文所謂飢食渴飮。人與禽獸同者是也。
舜。明於庶物。(止)非行仁義也。
按舜。聖人也。言此以應上文君子存之一句。蓋君子是存之者。聖人是存者。舜之明物察倫。由仁義行。卽存者也。○朱子曰舜是平日身常在仁義內。卽恁地行出。學者身在外了。且須去求仁義。就上行。然又以由仁義爲準的方得。
張子曰明庶物察人倫。皆窮理也。(小註)
按窮理是爲學工夫也。在舜地位。自然庶物已明。自然人倫已察。恐下窮理字不得。未知如何。
新安陳氏曰君子必待存之。故不能生知。(小註)
按陳氏此言未免倒說。此當曰君子不能生知。故必待存之。如此然後文理方順矣。
孟子曰王者之跡熄章
檮杌
左傳曰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敎訓。告之則頑。舍
之則嚚。天下之民。謂之檮杌。杜預云檮杌。嚚凶無儔匹之貌。
其義。丘竊取之。
按春秋之義。大抵明褒貶公賞罰。而魯史之舊文。但直書其時事。而未能明其義也。故孔子因魯史舊文。而遂明其義。然所謂明褒貶公賞罰之義。乃王者事也。故孔子不敢爲己事。而曰其義。丘竊取之。(其義則孔子斷之自已。而今曰竊取。所以爲謙辭也。)
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爲之。(小註)
公羊傳本註曰惟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爲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
方見得中間一節不閑(小註)
按中間一節。指其文則史一節也。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章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
按此段雖兼擧君子小人之澤。俱五世斬。而其意重在君子之澤一段。蓋自孔子至曾子子思爲三世。而未及五世。則孔子之澤猶未竭。故孟子雖不親爲孔子之徒。而私自取善於人也。人卽子思之
徒也。
新安陳氏曰私竊以善其身。解諸人字不順。(小註)
按私竊以善其身。是集註說也。集註於私竊以善其身之上曰得聞孔子之道於人。則此一人字卽是解諸人字也。有何不順。今截去上一段。只擧下一段而曰解諸人字不順。似未致詳於集註本文也。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章
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
按此口訣可以取(厼)。改云可以取(牙)。如此看如何。以朱子再斯可矣之說觀之。改牙似好也。○朱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是先見得可以取。後來却見得可以無取。如此而取之則傷廉矣。蓋後來見得者較是故也。與死亦然。
程子曰財或不贍則却於合當與者。無可與之。此所以傷惠。(小註)
按程子之言。似與本文少異。如此則所以傷惠者。在於合當與者之無可與也。蓋謂於不當與者。過與而財不贍。故於合當與者。無可與云爾。恐非正釋本文之意。若自爲一義則其可耶。
朱子曰此段正與孔子曰再斯可矣相似。凡事初看尙未定。再察則已審矣。(小註)
按初看。指可以取而言。再察。指可以無取而言。
逄蒙學射於羿章
惟羿爲愈己。於是殺羿。
或者曰史記言寒浞殺羿。孟子云逄蒙殺羿。二說不同可疑。○按楚辭天問註。謂寒浞使逄蒙射羿殺之。以此觀之。史記孟子二說俱通。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章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止)以利爲本。
按性是無形而難見者。故是已然之跡也。如惻隱是仁性已發之跡也。見惻隱已發之跡則仁之性雖無形難見。而據其跡乃可得以言仁也。羞惡是義性已見之跡也。見羞惡已發之跡則義之性雖無形難見。而據其跡乃可得以言義也。禮智亦然。所謂以利爲本者。如見孺子入井則惻隱自然發見。見非義則羞惡自然發見。其自然發見處。無不順利也。初非逆其性而勉強爲之也。○問伊川謂則語助也。如何。朱子曰則字。不可做助語看了。則有不足之意。性最難名狀。天下之言性者。只說得
故而已矣。故字外。難爲別下字。
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事物之理。(止)雖若無形而難知。(註)
蔡氏淸曰一言人物。一言事物何也。曰言人物則事在其中矣。事物之物。又兼人與物而言。人物是言性字之義當如此。事物是本章之旨當如此說。
潛室陳氏曰善者其初也。惡者非其初也。(小註)
按陳氏所謂初者。似原於以利爲本之本字。然恐有病。
所惡於智者。爲其鑿也。(止)智亦大矣。
按此段釋上文以利爲本之利字。上言以利爲本。此言爲其鑿也。鑿與利相反。利者利順也。鑿者穿鑿也。利則順其性而行。自然無所事也。鑿則鑿其性而行。非由自然也。
天之高也。(止)可坐而致。
按此段釋上文故而已矣之故字。致卽推致也。○天原發微。歲會日月。以十二起者。六與六相偶而爲十二。以康節數推之。日歲運元。皆用十二。故一日十二時。一歲十二月。一運十二世。一元十二會。包括往古來今。無不在是。卽一時可以推一日。卽
一日可以推一月。卽一月可以推一年。卽一年可以推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推以上之。豈特一歲十二月之用而已哉。○蔡氏淸曰千歲之日至。朱子只是說旣往。仁山金氏以求其故。爲旣往。千歲之日至。爲方來。理似不礙。但與朱子不同。
公行子有子之喪章
公行子有子之喪。右師往弔。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止)與右師言者。
按所謂右師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想當往弔時。必有先右師而往在位者。蓋朝廷位次有高下。則先往者必位卑而在門內。故右師入門而歷先往卑位者之位。觀入門字則是右師初入門時也。初入門而歷卑者之位。故位卑者進而與右師言也。故集註曰位。他人之位也。右師未就位而進與之言。則右師歷己之位矣。(他人之位。言非右師之位。)
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人章
以仁禮存心。言以是存於心而不忘也。(註)
按觀此存於心三字。則其意非謂以仁禮存其心也。只是謂以仁禮存之於心也。然而諺解曰仁으로心을存며。恐失集註本旨。
朱子曰這箇存心。與存其心養其性不同。只是處心與人不同耳。(小註)
問何謂處心。朱子曰以仁處於心。以禮處於心。
又何難焉。言不足與之相校也。(註)
按橫逆之來。是常情之所難處也。然君子旣自反而仁。自反而禮。又自反而忠。則外至之橫逆。必是妄也。何關於我。故不與之相校也。
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止)君子不患矣。
按終身之憂。卽上文仁禮自反之事也。一朝之患。卽上文橫逆之來也。此特擧舜爲言者。蓋舜遭橫逆而盡仁禮者也。○蔡氏淸曰終身之憂。在我者也。故君子必自盡。一朝之患。不在我者也。故君子不患焉。
禹稷當平世章
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孔子賢之。
按許行章曰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禹三過其門而不入。此曰當平時。三過其門而不入。一則曰天下未平。一則曰當平世。蓋其所主而言者。有不同也。以氣化言則洪水滔天。下民昏墊。故曰不平也。以人事言則有堯爲君。有舜爲相。故曰平世也。
鄕隣有鬪者。(止)閉戶可也。
問鄕隣之鬪。有親戚兄弟在其中。豈可一例不救。朱子曰有兄弟固當救。然事也須量大小。若只是小小鬪毆。救之亦無妨。若是有兵戈殺人之事。只得閉門不管而已。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章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止)敢問何也。
戰國策曰匡章。齊人也。秦假道韓魏以攻齊。齊威王使章將而應之。候者言章以齊入秦。威王不應。頃之候者復言。威王復不應。如此者三。有司請曰言章之叛者。異人而同辭。王何不發將而擊之。王曰此不叛。寡人明矣。頃間言齊兵大勝。秦兵大敗。左右曰何以知。曰章子之母啓。(啓母名)得罪其父。其父殺之而埋馬棧下。(棧馬床也)吾使章子將也。勉之曰夫子全兵而還。必更葬將軍之母。對曰臣非不能更葬臣母也。臣母得罪臣之父。臣之父未命而死。(未有更葬之命而死)夫不得父命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夫爲人子而不欺死父。豈爲人臣欺生君哉。
章子有一於是乎。
蔡氏淸曰匡是姓章子是字。章子是仲子之類。謂
之匡章。猶云顏淵。○按蔡氏以章子爲字者。無所考。不可以爲然也。以史記考之。想其時齊俗如此。馬史范睢傳。齊王稱田文曰文子。綱目齊王稱田單曰單將。此爲明據。況孟子本文曰匡章云則必是其人之姓名也。
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
蔡氏淸曰此子。卽匡章之子。此母。卽匡章之母。
新安陳氏曰聖賢自有成規。幾諫之章內則。與幾諫相表裏之言。皆是也。(小註)
論語里仁篇。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其下集註曰此章與內則之言相表裏。○按論語此章。卽幾諫章也。陳氏所謂幾諫之章內則與幾諫相表裏者。言內則之言。與此幾諫章相表裏也。
儲子曰王使人瞷夫子章
新安陳氏曰孟子因有以異於人乎之問而答之曰。我何以異於人哉。(止)與孟子本文何以異於人哉。所指不同。(小註)
按本文曰何以異於人哉。堯舜。與人同。是言我何獨異於人哉。雖堯舜。亦與人同。此孟子順答儲子
果有異於人乎之問也。集註曰聖人亦人耳。豈有異於人哉者。是言雖聖人亦人也。我豈獨異於人哉也。此集註倒解孟子何以異於人。堯舜與人同之說也。其意互相發而未嘗不同也。陳氏以爲不同。未知如何也。
萬章上
萬章問曰舜往于田章
新安陳氏曰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以上。言怨也。(小註)
蔡氏淸曰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以上。如何只說是怨而無慕。蓋怨只是怨己之不得其親。則自不容不慕親矣。
然則舜。怨乎。
按萬章不解怨慕之怨字。是怨己之不得於親。而誤以爲怨親。故復問曰然則舜怨乎。
非爾所知也。
孫氏正義曰非爾所知者。以其所問不得其義。故答之以此也。
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止)於我何哉。
按此一節。乃孟子推公明高之意而釋之也。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章
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
李氏霈霖曰非恐瞍方君命。誠恐舜但從父命耳。有人言瞽瞍之命。不行於君而得行於子。舜之孝。必從乎父而不從乎君。告則不得妻。在舜不在瞽瞍。說得極有情理。
萬章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止)從而掩之。
朱子曰象殺舜事。孟子且答他這下意。未暇與他卞完廩浚井之非。夫完廩浚井。自是萬章不能燭理。輕信如此。○黃氏曰抄云史記載瞽瞍欲殺舜。古史非之。本尙書瞽瞍亦允若。堯聞之。然後擧而妻之。於理爲勝。足以一洗百世之疑。
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爲事章
雙峯饒氏曰親之。欲其親近於我也。貴之是也。愛之。欲其得遂其所欲。富之是也。(小註)
按饒氏說與本旨不同。蓋本文之旨。謂親之故。欲其貴也。愛之故。欲其富也。今饒氏說。其意以爲所謂親之者。是使象欲其親近於我也。貴之是也。所謂愛之者。是使象欲其得遂其所欲也。富之是也。然則本文所謂親之愛之。在於舜。饒氏所謂親之愛之。在於象。未知如何。
常常而見之。(止)此之謂也。
趙氏舊註曰常常以下。皆尙書逸篇之辭。
咸丘蒙問曰章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止)以天下養。養之至也。
按至此始答咸丘蒙瞽瞍非臣如何之問。今曰爲天子父。以天下養。則瞽瞍之不爲臣。可知矣。
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此之謂也。
按諺解曰기리孝며思는디라。以孝思二字分而釋之。恐與集註長言孝思者不同。未知如何。○此詩本以武王言。集註泛擧一人字而言曰人能長言孝思。蓋孟子之言。只取永言孝思。孝思維則。以證明舜之孝而已。故以人字代武王字。集註說可謂精密矣。
慶源輔氏曰上旣言讀詩之法。以破萬章之惑。(小註)
按萬章二字。似是咸丘蒙之誤也。
萬章問曰堯以天下與舜章
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
按天是無言底物。則不可以言語丁寧命之。但以舜之行與事而示其與之之意也。蓋舜之所以行之於身者及措諸天下者。無非可以薦於天。而天
之所當受者。暴於民而民之所當受者。下文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百姓安之。主祭主事。卽舜之行與事也。百神享之百姓安之。卽天示以與之之意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章
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
按自舜薦禹於天。至不從堯之子而從舜。是言天與賢則與賢也。自禹薦益於天。至吾君之子也。是言天與子則與子也。
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
孫氏正義曰皇甫謐云娥皇無子。商均女英生也。
舜,禹,益,相去久遠。
按以文意觀之。久遠之遠。恐是近字之誤。以朱子歲月有遠近之說觀之。遠之爲近字似無疑矣。○栗谷曰遠疑速字之誤。○鄭愚伏曰若如栗谷說則當言舜禹益爲相。今旣曰相去。久速則恐文義不然。○沙溪曰栗谷之意。以爲舜禹之間相去則久。禹益之間相去則速也。意甚平順。未見其文義不然。且景任以歷年多少之間。相去甚遠爲言。若單說遠字則稍通。而幷與久字爲說則終不襯貼。
朱子曰命有兩樣。得之不得曰有命。自是一樣。天命之謂性。又自是一樣。(止)舜,禹,益相去久遠。是命之在外者。其子之賢不肖。是命之在內者。(小註)
按相去久遠是命之在外云者。此當屬之於得不得有命。故曰在外。賢不肖是命之在內云者。此當屬之於天命之謂性。故曰在內。
朱子曰堯之子不肖。他便不傳與子而傳與舜。本是箇不好底意思。却被他一轉轉得好。(小註)
有人問堯舜揖遜。雖是盛德。亦是不得已否。朱子曰然。
孟子因禹益之事。歷擧此下兩條。(註)
按兩條。卽指仲尼之不有天下。伊尹周公之不有天下也。
趙氏舊註曰太丁。湯之太子。未立而死。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程子曰古人謂歲爲年。湯崩時外丙方二歲。仲壬方四歲。(註)
問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先生兩存趙氏程氏之說。則康節之說亦未可據耶。朱子曰也恁生便信得他。此類且當闕之。未必深考。○問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二說孰是。曰今亦如何知得。然觀外丙仲壬
必是立二年四年。不會不立。今人都被書序誤。書序云成湯旣沒。太甲元年。故以爲外丙,仲壬不曾立。殊不知書序是後人所作。豈可憑也。○蔡氏淸曰太丁立而死。旣有子。亦不應別立外丙,仲壬。蓋是時旣有世嫡之義。則父死子繼。嫡孫當立。不應別立也。○李氏霈霖曰二年四年。斷從程註。若外丙已立二年。仲壬已立四年。則立六年矣。安得復倣諒陰三年之制。而放之於桐乎。○按兄亡弟紹。正是殷禮。蔡氏云云。豈未之考耶。李氏霈霖以程子說爲斷可從。然外丙,仲壬是兄弟。而湯崩時外丙二歲仲壬四歲。則是弟年多於兄二歲也。此又可疑。朱子兩存趙,程兩說。且答人問曰此類且當闕之。不必深考。此可從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湯章
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
按孟子答萬章割烹要湯之問。特擧伊尹耕莘。樂堯舜之道。以明其不然。故下文累言堯舜之道。彼樂堯舜之道者。其爲割烹要湯之事乎。
雙峯饒氏曰有合一時之宜。及揆以古道。則有不合處。(小註)
按旣說義。又說道者。朱子兼擧體用而言也。今饒氏云云。是事雖合於義。而有不合於道者。體用判而爲二矣。惡在體用一源之義哉。
湯三使往聘之。旣而幡然改曰。
按一聘再聘皆不起。至於三聘之勤。然後方幡然而出。則自重於出處者如此。其不爲割烹要湯之事。可知矣。
朱子曰或謂飢食渴飮。耕田鑿井。便是樂堯舜之道。(小註)
朱子曰龜山答胡文定書如是說。要之不然。如書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便是堯舜相傳之道。如克明峻德。以親九族。至於變時雍。如欽明文思溫恭允塞之類。伊尹曾一一學來。不是每日只耕鑿飮食過了。○又曰楊氏樂堯舜道之說。亦似過之。夫田父野老之所日用。固莫非堯舜之道。然堯舜之盛德大業。非一端所能盡。伊尹所樂。亦豈其專在於此而已哉。且如其言則伊尹之耕於野。其於堯舜之道。固已親見之久矣。
中央兩箇覺字。皆是喚醒他。(小註)
按所謂中央兩箇覺字。是指覺後知覺後覺之中
央兩覺字也。非但此兩箇覺字爲然。其下覺斯民非予覺之兩覺字。亦皆是喚醒他之意也。
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者。
按堯舜之澤與堯舜之道。稍有分。蓋道以全體言。澤以道之施於民而民之蒙恩澤處言也。○上文言堯舜君民。而至此獨言民者何也。蓋以其君則是湯在上矣。此便是一堯舜。惟當時之民。爲桀暴虐。愁怨已極。所當急爲拯救。故單言之。
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
按遠而去。卽伊尹處畎畝樂堯舜之時也。近而不去。卽伊尹幡然而出。伐夏救民之時也。
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
按伊尹所以幡然而起者。在於堯舜其民。而其所以堯舜其民者。在於奉行天討。伐夏救民。故於此以伊訓之說引而結之。
萬章問曰或謂孔子於衛主癰疽章
主司城貞子爲陳侯周臣。
趙氏舊註曰司城。宋卿也。雖非大賢。亦無諂惡之罪。故諡爲貞子。陳侯周。陳懷公子也。爲楚所滅。故無諡。但曰陳侯周。○按史記世家。陳懷公子名越
者。乃爲湣公。又湣公年表。六年孔子來。是則陳侯周。卽湣公也。○李氏霈霖曰司城。宋爵也。貞子宋臣也。若先爲宋臣。而後爲陳臣則其人雖賢。亦不得冠以宋爵而稱以宋諡也。況陳侯非有道之君。竟至失國。或者貞子先仕陳。不能用。故後爲宋司城。而死諡貞子。孔子適陳時。貞子適爲陳侯周臣。故主之。如此說。方於理不背。
新安陳氏曰以文勢觀似是臨去宋時主於司城貞子。適陳爲陳侯周臣。(小註)
邵二泉簡端錄云考之論語。孔子無與陳侯語者。他國未嘗臣。而獨臣於陳也哉。○按陳侯周。是亡國之君。孔子未嘗事也。
觀近臣以其所爲主。觀遠臣以其所主。
按此言遠臣賢則其所爲主之近臣亦賢可知。故曰觀近臣以其所爲主。爲主之近臣賢則遠臣之亦賢可知。故曰觀遠臣以其所主。
萬章下
孟子曰伯夷目不視惡色章
治則進。亂則退。
按治則進。如聞文王作興盍歸乎來者是也。亂則
退。如避紂居北海之濱是也。
治亦進。亂亦進。
按以伊尹五就桀五就湯觀之。可見其治亦進亂亦進也。
袒裼裸裎於我側
韻書裼。脫衣見體也。裸。正韻赤體也。裎。袒也。袒裼。露臂也。裸裎。露身也。
擧此一端。以見其久速仕止。各當其可也。(註)
按孔子久速仕止。非止此去齊去魯一事也。故集註曰擧此一端。以見久速仕止各當其可也。
孔子之謂集大成。(止)聖之事也。
按以此四聖。比之於樂。則夷,尹,惠三人。卽八音中一音之自爲始終也。一音之自始至終爲小成也。孔子則八音幷奏。而金以始之。玉以終之。無所不備也。八音之自始至終。爲大成也。○孫氏正義曰集大成。卽集伯夷,伊尹,柳下惠三聖之道。是爲大成。如所謂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是孔子之淸。而不至伯夷之一於淸也。佛肹召而欲往。是孔子之任。而不至伊尹之一於任也。南子見所不見。陽貨敬所不敬。是孔子之和。而不至柳下惠之一於和也。
先擊鎛鍾。以宣其聲。俟其旣闋而後。擊特磬以收其韻。(註)
蔡氏淸曰闋。絶也間也。宣其聲收其韻。聲與韻不同。韻者聲之餘。故曰流風餘韻。
南軒張氏曰必明盡衆理。咸極其至。然後力行以造夫聖人之所以聖者。(小註)
按明一分之理則必力行一分所明之理。明一事之理則必力行一事所明之理。此乃工夫次第也。今南軒曰必明盡衆理。咸極其至。然後力行云云。似非爲學次第。第以孟子本文觀之。以始條理爲智之事。以終條理爲聖之事。蓋始條理。知處有未極其至。則終條理。行處亦不得極其至也。故南軒說云云耶。
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止)其中非爾力也。
按或者以此爲智反踰於聖。而巧反踰於力。則不然也。此只是言先知而後可行。先巧而後可中。若行雖有餘。而不能周知。則其所行者。或不過一善。而不得事事皆善也。力雖可至。而不知其巧。則所中者或不過一邊。而不得箭箭中心也。然則此特以人之知而後能行。譬射之巧而後能中也。非謂
以智爲踰於聖。以巧爲踰於力也。○三子行有餘而知不足。如射者之力有餘而巧不足。行有餘故三子各至淸任和之極。而知不足故有淸而不能任。任而不能和。和而不能淸。此猶射者力有餘。故能至百步之外。而巧不足。故或中左或中右。或過或不及也。
朱子曰聖而不智。如水母之無蝦。亦將何所到乎。(小註)
按水母是無目之蟲。附蝦而行。無蝦則不能行。○郭璞江賦。水母有足無口眼。如覆帽。腹下有物如絮。常有數十蝦食其腹下涎。
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章
君一位。卿一位。
按此段無公一位。○蔡氏淸曰註云六等施國中。蓋兼王朝與侯國言。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一段可見。不必以無公爲例。蓋公在五等之列矣。
凡六等
林次崖曰五等通於天下。專自爲君者言。言上自天子下至子男附庸。皆是爲君者。六等通於國中。合於君臣而言。自天子之國下至附庸。皆有君卿大夫上中下士也。故六等通於國中。是兼王朝與
侯國言。○蔡氏淸曰班祿旣兼王朝。則班爵不容不兼王朝。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止)凡四等。
按此以上文通於天下五等之制言。而於五等之中。其所以制田班祿者。有此四等也。○爵則以位定。故上文言位之高下。祿則以地分。故於此言地之大小。
若春秋邾儀父之類是也。(註)
程子曰附庸之君則稱字。同王臣也。○胡氏曰附庸例書字。其常也。或黜而書名。若邾子益來朝。蓋名也。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止)元士受地視子男。
按此以上文施於一國六等之制言。而於六等之中。其所以受地班祿者有此三等也。○此段亦不言公受地。○孫氏正義曰孟子不言天子之公。而特言其卿者。蓋卿與公。同其所受。是所謂擧卑以見尊之意也。
大國地方百里
趙氏舊註曰公侯之國。謂之大國。
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其入可食二千八百
八十人。(止)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註)
按此以加倍數逆推之則可知。蓋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受田百畝。則可食九人至五人也。下士之田百畝則中士之田倍於此爲二百畝。下士所食者九人則中士所食倍於此而爲十八人也。中士之田二百畝則上士之田倍於此而爲四百畝。中士所食者十八人則上士所食倍於此而爲三十六人也。上士之田四百畝則大夫之田倍於此而爲八百畝。上士所食者三十六人則大夫所食倍於此而爲七十二人也。大夫之田八百畝則卿之田四倍於此而爲三千二百畝。大夫所食者七十二人則卿所食者四倍於此而爲二百八十八人也。卿田三千二百畝則君之田十倍於此而爲三萬二千畝。卿所食二百八十八人則君所食者十倍於此而爲二千八百八十人也。(下章所論並同此法)
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也。(註)
孫氏正義曰府史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也。其祿比於上農夫。然而不耕之者。蓋以士勞力於事人。不爲無庸也。而祿已足以代其耕也。
次國地方七十里。
趙氏舊註曰伯爲次國。
小國地方五十里。
趙氏舊註曰子男爲小國。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止)其祿以是爲差。
按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其受田與耕者一夫百畝之制同。且下文曰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則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其班祿視農夫五等而爲之差也。故王制曰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
佃田百畝(註)
韻書佃。治土也。
庶人在官者。其受祿不同。亦有此五等。(註)
按庶人在官者。視其勤慢而上下其祿。有此五等之不同。如農夫之用力不齊。而其所食者有五等之不同也。
與周禮王制不同(註)
按王制云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其不及天子。又無六等。與孟子不合。又王制云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孟子不言田而
言地。王制主於分田以制祿。孟子主於制地以分國。又王制云天子之三公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而孟子則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元士受地視子男。其視不同。蓋以孟子所言則周制。而王制所言則夏商之制故也。○周禮云凡造都鄙。(註都鄙者。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所居也。)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蓋周禮以一易再易不易之地言之。所以有三等。孟子王制論。所八食人之衆寡。此所以有五等也。○問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諸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鄭氏以爲夏商中國方三千里。周公斥而大之。中國方七千里。所以不同。朱子曰鄭氏只文字上說得好看。然甚不曉事情。且如百里之國。周人欲增到五百里。須倂四箇百里國地。方做得一國。其所倂四國。又當別裂以封。如此則天下諸侯東遷西移。改立宗廟社稷。皆爲之騷動矣。且如此趲去。不數大國便無地可容了。許多國何以處之。恐其不然。竊意其初只方百里。後來呑倂。遂漸漸大。武王時諸國地已大。武王亦不奈何。只得就而
封之。
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小註)
本註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稅。得其半耳。
固不可一二追復矣(註)
一二。他本作一一
新安倪氏曰以周書武成。分土惟三證之。周禮之說。恐不可信。(小註)
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註曰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之三等也。
萬章問曰敢問友章
迭爲賓主
蔡氏淸曰舜尙見帝。帝館甥于貳室。則舜爲賓而堯爲主。亦饗舜則堯爲賓而舜爲主。故迭爲賓主也。
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心也章
却之爲不恭。何哉。
李氏霈霖曰按此交際。是出於有名。而又能善其餽問之辭者。故却之便爲不恭。若於齊無處之餽。則君子以不受爲義矣。
問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爲烈。趙氏謂三代相傳以此法。不須辭問也。於今爲烈烈明法。如之何受其餽也。(小註)
按趙氏之說。其意以爲殺人于貨。不待敎而誅者。夏殷及周傳受此法。所不更問者。至今爲明法。則如之何其受御人之餽也。然則趙氏所謂此法二字。指不待敎而誅者也。
曰今之諸侯取於民。猶御也。
按此言當時諸侯之取於民者。猶御人之盜也。以此猶御之物賜於人。則人皆受之。或有以爲不義而却之者。則人必謂之不恭。萬章疑此而發問。故先說御人於國門外之說。至此乃曰今之諸侯取於民。猶御也。
充類至義之盡也。
按此謂非其有而取之者。若推其類而極言之。則亦可以屬之於盜之類云爾。然此豈可直謂之眞盜也哉。
獵較。趙氏以爲田獵相較奪禽獸以祭。止張氏以爲獵而較所獲之多少也。(註)
蔡氏淸曰依趙氏註。較在方獵之時。依張氏則較
在旣獵之後。趙氏較音角。角逐也。張氏較音敎。比較也。又曰獵較本爲祭祀。故雖俗而不害義。趙氏以爲田獵相較奪禽獸以爲祭。與下文先簿正祭器者相叶。古人之獵。始于田。爲去害。終以爲祭。趙氏說正。
然則孔子之仕也。(止)終三年淹也。
按此一段。非有關於上文辭受之意。只以上文孔子仕魯。獵較猶可之意。推衍言之也。
孟子曰仕非爲貧也。有時乎爲貧章。
李氏曰道不行矣。(止)此其律令也。(註)
按此所謂律令。言爲貧而仕者。當以此爲律令。非謂國家有此律令也。
位卑而言高。罪也。(止)道不行。恥也。
按罪恥二字。似亦有輕重。位卑而言高則不過有不當言而言之罪。若道不行而立人之朝。豈不爲中心可恥之甚耶。○蔡氏淸曰位卑者無事于言高。而居高者必期于行道。此其所以只宜辭尊而居卑也。
易曰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小註)
易艮之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傳曰人之所當
愼而止者。唯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輔言。輔。言之所由出也。艮於輔則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輕發而無序則有悔。止之於輔則悔亡也。輔與頰舌。皆言所由出。而輔在中。艮其輔。謂止於中也。○胡氏曰輔。頰之兩傍骨。
萬章曰士之不託諸侯何也章
記郊特牲。諸侯不臣寓公。古者寓公不繼世。(小註)
本註曰諸侯失國而寄寓他國者。謂之寓公。所寓之國。不敢以之爲臣。此寓公死則臣其子。故云寓公不繼世。
喪大記。君之喪未小斂。爲寄公國賓出。(小註)
本註寄公。諸侯失國而寄託隣國者也。國賓。他國來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
曰君餽之則受之。
按自章首至無常職而賜於上者。以爲不恭。是泛言民之禮也。自此以下擧子思而言。則方始言賢者之事也。○繆公之待子思。有似上章所謂公養之禮。固非無常職而賜於上之比也。但以其非養賢之道。故子思不悅。大抵子思爲人。方正而嚴毅。上可以見曾子之傳。下可以見孟子之所傳。
廩人繼粟。庖人繼肉。
按此與上文所謂君之於氓固周之義相應。然上文所言。卽泛指待士之禮。此所言。卽待賢之禮也。
以養舜於畎畝之中。
按上篇言以事舜於畎畝之中。而於此以養字代事字者。蓋此章專以養賢爲言故也。
加諸上位
蔡氏淸曰上位。謂上相之位。非天子之位也。上位。猶言高位。
萬章曰敢問不見諸侯何義章
弓以招士(小註)
按此所謂弓以招士。與孟子士以旂者。不同。
新安倪氏曰通帛。謂周大赤。從周正色無飾。(小註)
蔡氏淸曰帛色純赤。通帛無他飾也。
況乎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乎。
趙氏舊註曰不賢之招。是不以禮者也。
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止)小人所視。
按不以其道及義路。能由是路。周道如矢四道路字。似是一義。周道之道字。亦當依義路說。惟欲其入而閉門之門字與禮門及出入是門之門字。其
義差殊。蓋閉門之門字。是泛說故也。
君命召。不俟駕而行。(止)以其官召之也。
按此應上文庶人召之役則往役之義。蓋庶人召之役則往役者。庶人之義也。有官職者。君命召。不俟駕而行者。有官職者之義也。○焦漪園曰爲士時則以不赴召爲禮義。居官時則又以赴召爲禮義。孔子之居官赴召。正是時中之道。禮義之所在也。士則未有官職。可以此相律乎。
齊宣王問卿章
張華之所以見屈於張林而不能自免也。(小註)
綱目賈后詐稱帝。不豫。召太子入朝。置于別室。以帝命賜酒三升。逼使盡飮。使黃門侍卽作書草稱詔。使書之。文曰陛下宜自了。不自了。吾當入了之。中宮又宜速自了。不自了。吾當手了之。太子醉迷。遂依而書之。字半不成。後補之以呈帝。帝幸式乾殿。召公卿。以太子書示之。張華曰此國之大禍。自古常廢黜正嫡。以致喪亂。願陛下詳之。后懼事變。乃表免太子爲庶人。永康元年四月。趙王倫廢后爲庶人。陰謀簒位。欲先除朝望。乃執張華等。華謂張林曰卿欲害忠臣耶。林稱詔詰之曰。卿爲宰相。
太子之廢。何不死節。華曰式乾之議。臣諫事具存。可覆按也。林曰諫而不從。何不去位。華無以對。遂皆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