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35
卷38
年譜(下)
甲戌(先生四十四歲。)
正月。棲奉印寺。
寺在楊州。時。大夫人自永平出居楊山墓舍。先生常往來省覲。自後數年。多讀書此寺云。
四月。除戶曹參議。上疏陳情辭職。
時。羣兇屛黜。 坤聖復位。 上特命復議政公官爵。有此 除命。先生疏辭。略曰。臣天地間一罪人也。不孝之罪。上通於天。固已久矣。而在今日。益知其無以自贖焉。昔緹縈。一女子耳。猶以咫尺之書。感悟主意。脫父於刑禍。田橫之客。非有骨肉之恩。徒以義氣相感。不惜一死。以相殉於地下。若臣。當先臣禍變之日。進旣不能碎首北闕。以丐其生。退又不能引伏歐刀。與之同死。是則身爲男子而曾不及一弱女。親爲父子而反不若從遊之客也。且昔齊女號天。震風擊殿。燕臣痛哭。嚴霜墜夏。夫精誠之所感。足以上干蒼天。發見精祲。而今臣竄伏窮山。隱忍偸生。曾不能奮發至誠。感動陰陽。以幸
宸聰之一悟。淹延歲月。以至于今日。向非 殿下至仁至明。則臣雖老死塡溝壑。終無以白先臣覆盆之冤而洗其丹書之籍矣。終古以來。爲人子而不孝者。豈復有如臣之甚者哉。抑臣尤有所隱痛於中者。先臣立朝四十年。事 君行己之方。憂國奉公之節。具有本末。不待陳述。而惟其小心謹愼。不以權位自居。謙恭畏約。終始如一。其於鬼神之忌。人道之禍。宜無自以致之。特以臣之兄弟無一行能。夤緣幸會。相繼登朝。歷敭淸顯。驟躋下大夫之列。榮寵赫然。爲世所指目。臣等罔念負乘之戒。止足之訓。冥行冒進。乘至盛而不返。終使滿盈之菑。獨及於先臣。而臣則倖免。其爲不孝。又莫大於此矣。臣每念及此。未嘗不慚痛冤酷。汗淚俱下。竊自誓長爲農夫。以沒其世而不復列於士大夫之林。久矣。今若幸一時之會。忘宿昔之志。輒復彯纓結綬。以馳騁於當世。則是將重得罪於仁孝君子。而無以見先臣於地下矣。臣雖甚頑。豈忍爲此哉。批曰。宵人之禍。何代無之。而未有如曩時之慘毒也。先卿平日體國之純誠。可質神明。而未彝心事。飮恨泉塗。靜言思之。寔予之過。噬臍曷及。噫。天道
福善。厥理不爽。至冤昭雪。羣姦逬裔。則於爾有何一毫不安於朝端者哉。勿辭。從速上來察職。時。親舊多勸以勉承 朝命。家人亦有言者。先生謂曰。我頭不着帽。自斷久矣。終不撓焉。
五月。再疏辭。 不許。
與南相九萬書。
時改紀之初。南以首相當國。而陰懷私邪。討罪不嚴。先生不勝憤歎。貽書極言。其略曰。愚竊謂爲今之計者。當以死生禍福。倚閣一邊。目中惟見得一箇道理。直截分明。捨命做去。無毫髮顧瞻計較之私參錯於其間。然後國事可做。人心可服矣。今則不然。所謂一隊士類者。大抵皆出於風霜霆霹之餘。摧剝銷鑠。魄奪心死。無復有正直剛銳之氣。而又重以日後反復之慮。故論議之間。專務媕婀。以保養奸兇爲能事。以愛惜身家爲長策。而臺閣之上。婾靡尤甚。凡係討罪懲惡之擧。皆欲委之於 君上而不肯以身擔當。其或迫於公議而論逐一二人。則亦必委曲回互。苟且滅裂。殆不成言議。殆不成罪名。其俯仰前却。畏㥘縮恧之態。令人羞愧。令人憤懣。亦令人哀痛。嗚呼。人心之不正。士氣之
不競。至於此極。脫國家不幸有變故。則其有能捐軀徇國。伏節而死義者乎。此其憂。不但在於討罪之不嚴而已。且以討罪之義言之。彼羣兇輩自作之孼。固已昭布於一世人之耳目。雖婦孺走卒。莫不戟手相指。肆口憤罵。以爲必不可赦。蓋人情之所同憤。卽天討之所必加也。今也不明此義。而一切寬恕容護。務從輕典。外自託於失不經之義而陰以濟其慮後患之私。以此街巷草野之間。人心憤鬱。公議沸騰。不可沮遏。而奸兇之徒。方且拊手稱慶。陰長其氣勢而無復有畏憚之心。他日之患。庸有極哉。愚願閤下一心直道。毅然主持。惟以司馬公所謂天若祚宋。必無是事者爲心。而朱夫子所譏范忠宣陰爲後日自全之計者爲至戒。則必能有以振起士大夫之氣。一洗其陷溺之汙。而天討得以肆行。奸兇咸伏其辜。而世道國事。庶乎其有賴矣。
挈眷出寓楊州金村。
爲便省覲大夫人也。
差承文院副提調。
移弘文館副提學。再疏辭。 不許。
六月。三疏。引先戒固辭。
疏略曰。臣亡父於臨命之日。手書遺戒一紙。以授臣兄弟。其言有曰。余素無才德。徒以承藉先蔭。厚蒙 國恩。竊位踰分。自速釁孼。今日之事。無非履盛不止。求退不得。以至於此。雖悔曷及。凡我子孫。宜以我爲戒。常存謙退之志。居家則力行恭儉。仕宦則避遠顯要。以爲禔身保家之地。至佳。臣之兄弟。泣受而藏之。不敢忘失焉。蓋臣父之意。以爲滿盈者。天道之所損。勢位者。人情之所忌。況任重則難稱而釁咎生焉。望隆則難塞而謗毀歸焉。此終古之所患而已。旣不幸而見及矣。不欲使後之人復蹈危機。故其丁寧告戒。特在於此。其言至切而其意甚悲。此在後之人所宜刳心鏤骨。永遠遵守。況於臣身哉。今夫三司之職。孰非顯要。而經幄之長。尤爲極選。使臣徒知寵祿之可懷。 威命之可畏。而昧然冒進。揚揚於榮次。則是以先人將死之言而同之於弁髦也。臣豈忍此哉。 批曰。所陳一事。雖是先卿之遺戒。朝家業已洞燭。昭雪無餘。則出而供仕。有何一毫未安之理哉。爾其勿辭。從速上來察職。
移大司諫。疏辭 不許。
入農巖。作亭于淸泠瀨上。
上樑文有曰。抆血窮天。廢王裒蓼莪之誦。竄身荒谷。掩庾信蓬藋之扉。屬當邦運之再煕。益覺身世之多感。土室樹屋。本無望於幸全。金門玉堂。尙何心以復入。右軍誓墓。終當不渝。小草出山。竊所深恥。先生心事。此數句盡之云。
八月。除同副承旨。
九月。陞右副承旨。疏辭 不許。
先是。左相玄石朴公世采筵奏。以爲金某文學雅贍。自遭慘禍。留心經傳。學問超詣。士望極重。此人在朝廷則必有助。至是。南相九萬又謂才望罕有其倫。請特加勉致。故有是 命。疏入。 優批不許。
陞左副承旨。屢辭 不許。
十月。三疏 許遞。
疏略曰臣聞君子立朝。必行其志。忠臣事君。當致其命。如其未也則如勿仕。若乃俯仰瞻顧。屈曲趍避。只以苟祿而便身。則其爲明主之棄而洽世之羞也。無甚焉。臣本世祿之族也。於此一義。竊有所受。曾祖文正公臣尙憲。以正直剛方。歷事 累朝。
爲士林領袖。而最嚴於陰陽淑慝之辨。當 仁廟初年。朝議專務包荒納汙。而獨臣曾祖力主彰善癉惡之論。終始不變。以此積忤羣小。卒爲柳碩,李烓輩所誣陷。至於陰構外國。幾死幸免。逮先臣壽恒。遵守遺矩。不敢失墜。至庚申改紀。首當鼎軸。則時議頗以異日反覆爲憂。而先臣獨以司馬光天若祚宋。必無此事爲心。而范純仁陰爲後日自全之計者爲戒。一心徇國。無少回撓。卒以是陷於極禍而亦無悔焉。臣誠柔懦。不足以自立。惟其家庭之所聞見者如此。故常謂人臣立朝事君。惟有此道理。利害禍福。非所顧問矣。乃今竊觀於朝廷論議。士夫趣尙。則似與此大異。臣於是時欲以家庭所學。行於其間。則必將枘鑿矛盾而不相合矣。至於背先人之繩墨。徇一時之塗轍。偸合而取容。臣又不忍爲也。古人有言。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臣雖不佞。其於量己量時。亦已審矣。自知此身一入朝端。其勢必動見違忤。積致嫌忌。而於國家則無絲髮利益。臣日夜念此至熟。誠不能以其不肖之身而爲公私無補進退無屆之人。匹夫之志。有不可奪。此在臣特爲難進之一端。而前日之所不敢
言。今輒爲 殿下卒言之。蓋先生不仕。雖以禍故自廢。而其量時難進之義。亦可見矣。
乙亥(先生四十五歲。)
正月。除吏曹參議。辭遞。
三月。入農巖。
先生自是必於春秋勝日。率子弟門生入山。徜徉而歸。歲以爲常云。
四月。除副提學。再疏辭 不許。狀辭得遞。
五月。往驪州。
爲觀第二女李氏婦病也。
七月。擢除開城府留守。三疏辭。 不許。
八月。因備局稟啓。遞。
除刑曹參判。
九月。入農巖。
上疏辭職。 不許。
十月。疏狀辭。皆 不許。
十一月。移司憲府大司憲。疏辭 不許。
留石室書院。
時。先生寓居渼陰。常往來院中。皆楊州地也。至是。留止講學。遠近士子來會者甚衆。
十二月。再疏辭遞。
丙子(先生四十六歲。)
二月。哭滄溪林公(泳)。
先生自少已相好。至於禍故以來。尤以道義相責勉。契許益深。至是。先生深痛惜之。後有輓詞祭文。又序其遺集焉。
三月。除禮曹參判。
入農巖。上疏辭職。
往省夢窩公于鐵原府衙。
四月。還渼陰。
五月。兼弘文館提學。
六月。除副提學。再疏辭遞。
七月。往省靜觀齋夫人于仁川府。
時。夫人在其子喜朝衙舍。故往省而歸。
哭黃生柱河。
黃生天資甚美。好古力學。不幸遽死。先生哭之慟。作哀辭。極致悼惜之意。
八月。入農巖。轉向原州。觀黃生葬。遊淸平寒溪而歸。
有東征記。
九月。除吏曹參判。三疏辭遞。
十一月。往水原萬義村。觀尤齋先生改葬。
爲文以祭。其末有曰。箚疑之編。所以垂百世之嘉惠。先君子旣嘗往復商訂。而小子愚蒙。亦得與聞其終始。其或文義事證之考質。輒欣然領納而不吝於前說之棄。旣又奬之以置水不漏。許之以操戈入室。而卒又勉之以畢力梳洗也。及夫禍機之旣迫而猶眷眷寄意不置。耽羅之日。旣書囑於黃江。鼇山之夜。又面命於李(一作季)弟。謂吾死而疇孫尙在。宜相與提挈。以終成此事也。孰謂變故之不可料而令孫又奄然傾逝也。雖問目草藁如山。其將誰適與議。欲徧質於諸友乎。則患無所於折衷。欲專輒而更改乎。則懼或違於尊旨。欲遂仍舊而勿動乎。則又恐其未就於完粹而負當日鄭重之寄也。小子於是未嘗不抱遺編而長歎。悲九原之不可逮也。嗟乎已矣。天之不相斯文。其將齎恨於無旣也。○宋先生在世時。箚疑修改之役。未及三之一。先生旣受其遺囑。益潛心講究。與遂庵權公。往復評訂。雖在禍變顚沛疾病危苦之中。而未嘗須臾忘廢。蓋先生一生精力。盡在此書。而其所發揮。殆無餘蘊。至戊子。猶未卒業。此又無窮之恨也。
丁丑(先生四十七歲。)
二月。除同知經筵事。上疏辭。 不許。
入農巖。
除副提學。
三月。還渼陰。上疏辭職。 不許。
閏月。與諸生尋道峯書院。
三宿乃歸。夜飮舞雩壇。行旅酬禮。分韻賦詩。訪梅月堂祠宇。
四月。狀辭遞。
六月。除兵曹參判。
移副提學。
八月。定居于三洲。
先生本擬畢命農巖。而大夫人時在京第。故爲便省侍。棲息近郊。且以石室書院。江山淸曠。頗有齋居藏修之樂。遂定居焉。作外軒數楹以處焉。扁曰三山閣。前有沙渚三。故又命其地曰三洲。
再疏辭職。遞。
答閔彥暉(以升)書。
大學序文小註。雲峯胡氏曰。朱子四書。仁義禮皆有定訓。獨智字未有明釋。嘗欲竊取朱子之意以
補之曰。智則心之神明。所以妙衆理而宰萬物者也。番易沈氏曰。智者。涵天理動靜之機。具人事是非之鑑。先生嘗非之曰。兩說。只說得心之知覺。與智字不相干涉。且智則理也。而謂之妙衆理涵天理。則是以理妙理。以理涵理。恐尤未安也。彥暉聞而有書相難。故先生答之。略曰。性者。心所具之理。心者。性所寓之器。仁義禮智。所謂性也。其體至精而不可見。虛靈知覺。所謂心也。其用至妙而不可測。非性則心無所準則。非心則性不能運用。此心性之辨也。二者不能相離而亦不容相雜。是故語心性者。卽心而指性則可。認心以爲性則不可。儒者之學所當精覈而明辨者。莫先於此。於此或差。則墮於釋氏之見矣。雲峯之訓智也。雖曰輯朱子之說。而朱子說。本以釋大學致知之知。愚未知此知字。果與仁義禮智之智。同乎否乎。所謂神明。所謂妙與宰者。果指性之體耶。抑指心之用耶。如愚之見。則智者。是非之理而居五性之一。知者。靈覺之妙而專一心之用。是非之理。固發見於靈覺之用。而要不可混而一之也。今也以彼之釋。爲此之訓。烏乎可也。朱子嘗謂伊川性卽理也一句。自古
無人敢如此道。故其訓釋五性。必主乎理。而尤莫詳於論語或問。玉山講義。或問曰。智則別之理也。而其發爲是非。講義曰。智則是箇分別是非底道理。此其義例精確。不容改易。所謂卽心而指性者然也。若其言心之神明妙衆理而宰萬物。則專是形容靈覺意思。其與主理而言者。旨意自別。以是而訓夫智。庸非所謂認心以爲性者乎。此愚疑其於心性之辨。有未明者也。番易之說。雖若與此少異。其曰涵天理動靜之機。則亦指此心靈明運用者耳。殆亦雲峯之見也。夫智。是分別是非底道理。而今曰妙衆理。曰涵天理。則不謂之以理妙理以理涵理而何哉。愚之蓄此疑蓋久而猶未敢自信。及見朱夫子答潘謙之書。有曰性只是理。情是流出運用處。心之知覺。卽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以知言之。所以知是非之理則智也性也。所以知是非而是非之者。情也。具此理而覺其爲是非者。心也。此說。於心性之辨。極其精微。銖分粒剖。更無去處。殆是晩年定論。其他異同之說。無論語類所錄。雖出於當日手筆者。亦當以此折之而決其取舍矣。今雲峯所以訓夫智者。正此書所謂心之
知覺。覺其爲是非者。而非所以知是非之理云者。則其爲認心爲性也。不亦明乎。愚於是而敢信前日之疑之非妄也。彥暉堅執前說。書至六七度。先生逐一辨破。發明至到。詳見集中。
十一月。棲廣州水鍾寺。撰議政公行狀成。
戊寅(先生四十八歲。)
七月。除大司憲。再疏辭。 不許。
八月。 上謁 健元陵。出伏野中。瞻望 大駕而歸。
先是。大司諫尹世紀筵中白曰。金某之文雅學識。見重於同朝。實非流輩之可比。況十數年來。絶意仕宦。讀書窮理。如此之人。若致之朝端。則其所裨益。豈淺哉。 陵幸時。必當迎拜路左。自 上別爲招見。責勉太義。則區區私分。安敢膠守乎。古有載之後車之事。招見責勉。似可回心矣。 上曰。所達切實。予當體念。校理尹趾仁進曰。金某文學雅望。超出流輩。同朝固欲致之。而至於載之後車之說。非自下敢請之事。比喩不可。殊涉失體矣。承旨趙泰采曰。金某之讀書窮理。不樂仕宦。爲今世之所重。此人乃科目中出身。故自 上待之。亦如凡流。古之儒賢。自科目中出亦多。此人比之古人無愧。
若招見於 陵所。責之以君臣大義。則彼以世祿之臣。豈必邁邁哉。至於載之後車。唐宗之於房玄齡。亦有之。諫長。非必以此事爲可行於今日。古亦有此云云而已。玉堂之以此言深攻。臣未知其可矣。臺臣遂請推尹趾仁。諫長亦引避。及 陵幸日。先生不敢進近 陵處。又以在家爲未安。出伏家後野中。 大駕過後卽還矣。 上回到晝停所。令司謁問金某來在近處與否。政院對以未來。持平崔重泰疏斥其糢糊曰。 聖念之眷眷至此。而諸臣之泛泛如彼。臣竊慨惜云。
狀辭。 回諭敦召。
傳曰。卿之學識文雅。予所稔知。當此多難之秋。其在世祿休戚之義。豈忍恝然乎。須念君臣之大義。勿以區區私分爲終始自守之計。安意上來。以副予望事。回諭。
九月。三疏辭。 不許。
疏略曰。臣於昨日。伏奉 聖諭。奬褒隆重。責勉諄切。有非眇末賤臣所當輒得。震越愧恐。不知所厝。臣本愚陋。百無一能。學不足以通經。識不足以周事。文辭不足以適於時用。蓋循其本末。特空空一
庸人耳。昔年久侍經幄。短拙畢露。以 殿下明聖。何所不燭。而乃於今日。遽有此非分之 敎。豈以日昨筵中諸臣。厚誣 聰聽。而姑從以假借之耶。聖人一言之褒。不特華衮之榮。決不當輕施於無所似之臣。以損謨訓之重也。且臣於近日。竊有不安於心者。日昨筵中。諫長所達。大旨旣謬。而後車一語。尤爲不倫。玉堂非之。正不爲過。而憲臣從而請推。致令儒臣狼狽。氣像不佳。此臣之不安者一也。拜 陵之日。臣方被疾委頓。且其蹤跡。異於他人。雖不得祇迎於路左。其在分義。亦不敢偃然在家。遂擔舁自致於野外相望之地。遙瞻屬車之塵。略伸微悃而歸。爾後竊聞 聖上還到晝停所。特問賤臣行止。此已隕越難勝。而繼又聞憲臣以政院失對。斥其糢糊。臣初未嘗隨衆祇迎。只以白衣竊伏田閒。而去大路又稍遠。人誰有知之者。況 大駕回鑾之時。臣已歸伏私次久矣。政院之對。安得不然。而憲臣遽加非斥。遂致諸臣引咎。章疏紛然。此臣之不安者二也。大抵賤臣行止。有何關重。而緣此一事。朝廷之上。鬧端層生。有識傍觀。必爲拊掌。而在臣惶愧。何可勝言。臣雖無此二不安。固
無冒進之理。而區區所懷。亦不敢不盡於 黈纊之下。
四疏遞本職。
十月。尋道峯書院。
再宿而歸。
十一月。陪大夫人。至江華府而還。
時。夢窩公留守江都。故先生奉板輿以往。
己卯(先生四十九歲。)
正月。省大夫人于江華府而還。
三月。省大夫人于江華府。
遊松都天磨山。復還江華。
弟圃陰及諸子姪俱。
四月。陪夢窩公。遊普門庵。
庵在海島中。頗有奇勝。
還三洲。
五月。聞兄子好謙訃。往江華府。哭而還。
六月。往廣州。監燔議政公墓誌。
七月。除戶曹參判。疏辭 不許。
閏月。移吏曹參判。三疏辭。 不許。
入農巖。
九月。省大夫人于江華府而還。
十月。除副提學。上疏辭遞。
與左相徐文重有姻嫌。而外兄李公世白爲右相。皆兼帶史館。故援例辭遞。
十二月。除吏曹參判。再疏辭。 不許。
省大夫人于江華府。
庚辰(先生五十歲。)
正月。還三洲。
四疏辭。遞本職。
二月。參書院釋菜。行鄕飮酒禮。
三月。入農巖。
留十餘日而歸。徧遊白鷺洲金水亭蒼玉屛諸勝。先生每謂此行遊賞之適。前所未有。
六月。除大司憲。再疏辭。 不許。
七月。狀辭遞本職。
哭女吳氏婦。
九月。往廣州。葬吳氏婦。
十月。哭子崇謙。
崇謙志氣偉然。才行卓絶。知者皆以遠大期之。先生亦許爲父子知己。不幸十九而夭。聞者無不相
告嗟惜。崇謙又長於詩。先生有唱。輒和進以爲樂。自是先生遂終身不復吟詠焉。
辛巳(先生五十一歲。)
正月。寓石串村。
在東郊。弟老稼齋昌業別墅也。時。先生疾病沈綿。爲便醫藥姑留焉。
二月。除大司成辭遞。
三月。哭伯父谷雲先生。
九月。觀靜觀齋先生改葬于靈芝洞。
有祭文。
十一月。除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論退,栗兩先生四端七情說。
略曰。四端。主理言而氣在其中。七情。主氣言而理在其中。四端之氣。卽七情之氣。七情之理。卽四端之理。但其名言之際。各有所主耳。以七情爲主氣。栗谷非之。然子思論大本達道。不曰喜怒哀樂之發。是天下之達道。而必以發而中節者。爲達道者。正以人心氣機之動。易於差忒。須是循理而得其正。然後可謂之達道也。程子亦曰情旣熾而益蕩。其性鑿矣。伊川非不知情之本乎理而其言如此
者。亦以氣爲主而言耳。四端。善一邊。七情。兼善惡。四端專言理。七情兼言氣。栗谷之說。非不明白。而愚見不無少異者。只在兼言氣一句。蓋七情。雖兼理氣。而其善者。氣之能循理者也。其不善者。氣之不循理者也。初不害爲主氣也。退溪於此處。極精微難言。故分析之際。輒成二歧。而至其氣發理乘。理發氣隨。則爲名言之差。然其意之精詳縝密。則後人亦不可不察也。○又論栗谷人心道心說。善者淸氣之發。惡者濁氣之發一段。略曰。氣之淸者。固無不善。而謂善情皆出於淸氣。則不可。情之惡者。固發於濁氣。而謂濁氣之發。其情皆惡則不可。中人以下。其氣多濁少淸。然見孺子入井。未有不怵惕惻隱者。豈皆淸氣之發哉。至於頑愚之甚。平日所爲至無道者。猝見人欲害其親。則亦必勃然而怒。思所以仇之。彼其方寸之內。濁氣充塞。豈復有一分淸明之氣。特以父子之愛於天性最重。故到急切處。不覺眞心發出。於此可以見人性之善。天理之不容已。人心之動。理雖乘載於氣。而氣亦聽命於理。今若以善惡之情。一歸之於氣之淸濁。則無以見理之實體而性之爲善也。終又極論善
惡淸濁之變。而其說有本來稟賦。隨時淸濁。所感輕重。三者之不同。出入錯綜。旁推曲暢。於栗谷言外之旨。多所發明云。
壬午(先生五十二歲。)
二月。除同知敦寧府事。疏辭 不許。
先是。夢窩公以都摠管。入直禁中。自 上特下御製詩二絶曰。曉夢分明遇相國。催宣法醞似平昔。昨閱遺篇多愴懷。元來感應不曾忒。純誠體國老彌深。忍說屠維愧至今。每誦愛君心似血。傷神猶有涕涔淫。至是。先生上疏。略曰。日昨。伏蒙 聖上因夢寐之感。追念先臣。特題 宸章。以賜臣兄昌集。惟此異數。曠古所無。況其辭語鄭重。旨意惻怛。奬褒之隆。足令朽骨光華。感悔之切。可使鬼神涕泣。遠近傳誦。莫不欽仰盛德。其在臣心。摧隕感激。當復如何。臣以禍釁餘喘。幸得無死。以見此事。隆天厚地。報答無路。惟有身詣 天陛。百拜稽首。以少伸螻蟻之忱。然後退塡溝壑。於義當然。顧臣疾病危㞃。出入人鬼。已過兩年。雖欲扶舁一行。致身輦下。亦何可得也。臣受恩罔極。辜負至此。朝夕溘然。目且不瞑。撫躬流涕。尙何言哉。 批曰。體予追
念先卿之至意。勿以疾病爲辭。從速上來察職。
再疏辭。 不許。
時。左承旨趙泰東筵中進曰。同敦寧金某。至今自廢。蓋有所守。而不但甲戌初自 上開釋備至。日昨所下 宸章。又出異數。追悼悔恨之意。溢於言表。凡在臣隣。莫不感動。況如某兄弟之所以感激聖恩者。當復如何。某以喬木世臣。十年廢處。前後除命。一不應旨者。其意有存。而旣見 君父之所以悔悟。若是其深切。至形於文字。則其在臣子分義。區區初志。決不當膠守矣。某之文章學識。當世無比。且其心事公平。議論不激。雖身抱重病。難於奔走職事。而若致朝端。出入經席。則裨補 聖德。有益世道。必不貲矣。當此人材眇然之時。何可任其自廢。使之空老於草野乎。別爲 下諭。責之以不可不出之義。似好。故敢達。 上曰。所達好矣。同經筵趙泰采曰。金某甲戌以來不赴 除命。其意有在。而聞日昨某爲見老母上京。 宸章適下。其時某母子兄弟相對感泣。某雖摩頂放踵。不足以報此 聖恩也。蓋其心事公平。議論不激。當此時招致朝端。則裨益世道。豈淺鮮哉。前後 勤召。非
止一再。而終不上來。以泛然疏 批。必難招致。 別諭開釋。則似好矣。 上曰。然矣。再疏。略曰。臣之疾病如此。他不暇論。而抑臣伏聞日昨筵中有擧賤臣名上達者。以謂臣向前不仕。其意有在。今旣自 上深示悔悟之意。則在臣不宜膠守私義云。雖傳聞不詳。而大旨應不甚遠。臣於是竊不勝惶駭悚惕焉。臣之年來自廢。只以禍釁之餘。不欲復踐榮塗耳。初非有深意。而前後疏章。亦旣備述此情。 聖明當已下諒矣。今玆筵臣所謂其意有在者。未知果何所指。而辭之未瑩。若以臣之自廢。爲有所不足於 聖朝處分者然。豈非未安之甚者乎。日昨 宸章之賜。雖事曠前古。恩出常例。而若其追奬之深。開示之切。則自臣甲戌第一疏所蒙批旨。已如此矣。臣固感刻至今。未或敢忘。又安有一毫自阻於 天日之下。而爲屛退之計者哉。臣雖無狀。固不至此。而至於今日。又遽變其素志。出而從仕。如筵臣之言。則是臣九年之間。一不應 除命者。眞若有甚麽意思也。臣其敢爲此乎。此臣所以深有未喩於筵臣之言。而不能自安者。若其稱道過實。厚誣 天聰。則臣又不暇論也。
移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七月。除藝文館提學。疏辭 不許。
八月。遊晩翠臺。
有記。
除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九月。疏辭提學。 不許。
十月。除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十一月。疏辭提學。 不許。
癸未(先生五十三歲。)
二月。哭女李氏婦。
三月。往驪州。葬李氏婦。
六月二十二日。丁母羅夫人憂。居廬于伯氏第。
八月。葬羅夫人。遷議政公墓。合窆于楊州金村之原。
甲申(先生五十四歲。)
二月。答權修撰(尙游)書。論思辨錄辨。
思辨錄。卽朴世堂所著也。詆毀朱子四書集註章句定說。極其悖謬。太學諸生上疏。請痛斥。 上命取其書。令儒臣辨破。權公主其事。以辨說就質于先生。先生以爲大體雖得而猶未詳盡。此係斯文大事。不可以身在局外而有所嫌避。遂逐条論辨
焉。
與外兄右相李公(濡)書。論 皇壇營築事。
書略曰。竊聞日昨筵對。以 皇壇營表不宜過大。儀文不宜太縟。而動役之際。頗煩聽聞。歸咎於監蕫之臣。此在愚意深覺未安。蓋自有此議。諸言不可者。或以爲事體未安。或以爲禮節有礙。其他枝辭曲說。至不可勝聽。而愚皆以爲未是。獨以慮患之論。爲最眞實。而竊怪廟堂之上。論此事者。初不直以是明白判決。而每兼擧事體禮節以爲言。宛轉依違。有同騎墻卒之黽勉於可不可之間。而築壇之議定焉。此愚之所不快也。然其不快也。非以壇之不若廟也。亦非直爲此一事也。只恨諸賢在朝。處置此等大事。而論議擧措。若是其媕婀苟且。國將何賴焉。壇雖異於廟乎。事體則亦旣重矣。 命下之日。都民皆知。不旬日而徧於八路。借使占地不過尋丈。役夫不出一聲。而以彼耳目之長。其終有不知者乎。欲其不知則倂築壇已之可也。無已而欲深諱其事。無煩聽聞。此與掩耳偸鈴何異哉。且斯擧也。本出 聖上至誠大義。其一念之感。可以上通神明。一言之敎。可以下垂萬世。豈不盛
哉。而執事者畏忌太甚。周防太過。事役甫始。而又從以計較隆殺之節。咎責監蕫之臣。必欲減削營表。裁損儀文。苟焉以塞責爲事。得無未安之甚者乎。駟不及舌。言之似亦無益。而猶不能已於言者。欲執事曠然遠覽。深得夫事理之正。利害之實。而勿過爲忌諱。凡係此事。一皆以義理裁處。而無專主於損約。則尙可以少慰中外之心。而得免於後世之譏矣。
乙酉(先生五十五歲。)
八月。服除。還三洲。
九月。除漢城府左尹。再疏辭。 不許。
批有必致乃已之志。牢定之 敎。
三疏辭。 命還給。
十一月。上疏待罪。
時。 上候違豫旣久。一日。 下敎政院。擧行禪代節目。羣下驚惶罔措。百僚伏閤力爭。先生以爲身雖在外。義不可無一言。方治疏繕寫之際。聞廷請蒙 允。卽上疏引罪曰。愚陋無狀。受恩深厚。與天無極。而當國家有大事之日。下逮吏胥軍民。亦莫不齊聲號籲。各申其忠悃。而臣獨息偃在家。終無
以自效。臣子之義。掃地盡矣。伏乞治臣不忠之罪。永爲臣子之戒。
移大司諫。疏辭 不許。
移吏曹參判。疏辭 不許。
丙戌(先生五十六歲。)
正月。再疏。 命還給。
二月。除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三疏辭。 不許。
四月。 下別諭。
傳曰。大提學金某。前後除拜非止一二。而以世祿休戚之臣。輒以遺戒爲言。一不應命而行公。事已未妥。而君臣分義。亦至重矣。豈可膠守遺戒而自廢乎。大提學金某處。斯速上來事。別爲下諭可也。
擢除刑曹判書。疏辭 不許。筵中。 命伯氏議政公使勸出。
上筵中敎曰。刑曹判書金某處。頃下別諭。又於疏批。勉其上來矣。今日見其辭疏。則無意造朝。本職及兼帶。俱係緊重。不宜久曠。而雖有所執。亦無終始自廢之義。且君臣大義。不可不顧。豈可一向牢辭乎。卽今右相入侍。故如是下敎。須傳致此意。從
速勉出。可也。
除禮曹判書兼 世子右副賓客。上疏辭。 不許。
疏略曰。伏聞筵中特下 聖敎。令臣兄昌集傳諭勸出。其委曲丁寧之意。殆無異於家人父子提耳而相告者。似此異數。豈獨近時所無。抑亦前史罕有。瞻聆所及。莫不感激。況臣親當。何以爲心。垂死病中。蹶然驚起。怳若密邇 威顏。親奉 玉音。忽不知其身之遠在丘壑矣。自惟無狀賤臣。蒙此曠世非常之數。雖使蹈赴湯火。亦所不辭。其他又何敢計。固宜卽日登途。祇謝 天陛。以少伸臣子分義。而目今病狀㱡㱡。實無一毫自力之勢。只恐朝露溘然。遽塡溝壑。則螻蟻微悃。終無以自伸。而永爲泉壤難瞑之恨耳。又曰。臣自甲戌以來。十數年間。蒙被 恩除。不知其幾何。而未曾一出拜 命。及今猥蒙寵擢。致位上卿。便卽彈冠束帶。揚揚就列。則凡前日之疾病自廢。累疏控懇者。擧歸於矯妄。而朱子所謂倚托欺謾。以取爵位者。其殆近之矣。夫辭十萬而受萬。古之君子。猶以爲不可。況今在貳卿則辭之。在上卿則就之。臣雖有喙三尺。其何以自解於人言乎。區區疾病之外。惟此爲難進
之大端。故敢並言之。 批曰。省疏具悉卿懇。日昨筵席之敎。可想予必致卿乃已之意。則連章撕捱。無乃太過耶。噫。卿之未曾一出應命。蓋出於欲守遺戒。而敦召頻繁。責以君臣之大義。則不得膠守私心。道理自應如此。寧有辭卑就尊之嫌乎。況移拜宗伯。亦出於念卿疾恙。不以劇務强迫之意。則尤不當以疾病爲辭矣。宜體此意。卽日登途。時。 聖眷冞隆。必欲一致于朝。至夢窩公。又承 面諭。則事出格外。僉議不可不一出。士友有識者。亦多以一伸分義爲說。而先生猶堅持初意。以獲罪爲限。 上亦知其難强。後不復召焉。
五月。再疏辭。 不許。
六月。三疏辭。 命還給。
七月。四疏辭遞。
陞左副賓客。
八月。除大司憲。
除知春秋館事。再疏辭。遞本職。
丁亥(先生五十七歲。)
正月。上疏辭兼帶諸任。 許遞賓客。
四月。辭大提學。 不許。
五月。除知敦寧府事。
狀辭。遞大提學。
七月。移寓鹿川。
在東郊。李相公濡別業也。
疏辭知敦寧府事。 不許。
九月。尋道峯書院
與一二門人逍遙。竟夕而歸。
遊玉流洞。
洞在水落山麓。有溪瀑之勝。與艮庵李公喜朝往遊焉。
十月。歸三洲。
遊妙寂寺。
在妙寂山。
戊子(先生五十八歲。)
閏三月。陪夢窩公乘舟。觀魚于前江。
時。夢窩公罷相。退居金村。與先生朝夕相從。至是。作觀魚會。弟稼齋,圃陰與焉。
陪夢窩公。遊妙寂寺。
四月十一日。卒于三洲之正寢。
先生洊經喪禍。疾病深痼。自前冬屢添外感。柴削
益甚。至是。又患寒熱之證。吐血乘虛猝發。以至於此。訃聞。朝野莫不相弔。遠近士子奔哭盡哀。門人加麻者六七十人。
訃聞。 命給葬需擔軍。
上下敎曰。知敦寧金某。屢召不來。而前頭更加敦勉。必欲召致矣。意外凶聞遽至。曷勝驚悼云云。仍命該曹。優給葬需。又令本道定送擔持軍人。
六月(九日)。葬于石室先兆庚坐之原。
先生六世祖平壤庶尹府君以下。至淸陰先生。世葬皆在一山。先生之墓。在其西麓。僅數百步許。後有墓表墓誌。樹且埋焉。並弟三淵所撰也。
七月。館學諸生。操文致祭。
十二月。 遣禮官弔祭。
庚寅 秋。文集成。
辛卯 配享烟村書院。
在靈巖。烟村崔公德之。與議政公文谷先生並享。烟村之孫山堂忠成配食。至是。又以先生追躋焉。
癸巳 秋。配享石室書院。
仙源,淸陰兩先生主享。文谷,老峯,靜觀齋三先生配食。至是。因楊州儒生具文沂等上疏。又
以先生追躋焉。
癸卯(景宗大王三年。)
夏。撤石室院享。
時。夢窩公已以前歲被禍兇黨。司諫李世德嘗發啓。首請被禍諸人之父與兄弟竝追奪。院祀者黜享蒙允。會有言者而止。至是。沈埈再發。益肆兇論。誣詆議政公及先生兩世道德。以爲生存於今日。則亦當被收坐之律。尹會又繼之。竟至於同日撤享焉。
乙巳(今 上元年。)
春。 命復石室院享。
時。兇黨旣黜。世道重新。楊州儒生李志沆等上疏。辨沈埈等誣悖之狀。請以議政公及先生復享。 上卽允之。遂同日妥侑焉。
秋。 贈謚文簡公。
是年夏。侍讀官徐宗燮。因晝講啓曰。故判書金某。自少留意學問。見識明透。先輩已多許之。己巳以後。引義自靖。絶意仕宦。專心於格致誠正之學。實爲士林所宗仰。曾在 先朝待遇之禮。無異儒賢。特以其謙挹之意。身歿之後。亦不請謚。已過數十年。尙無節惠之典。士論之嗟惜。久矣。當此崇儒重
道之日。特爲 賜謚何如。侍讀官李箕鎭曰。朝家所以待此人者。似不可以科目出身。而有異於山野儒賢。不待狀 賜謚。恐無可疑矣。同知事申思喆。亦同聲仰請。 上命不待狀。特爲賜謚。至是。 贈謚文簡。道德博文曰文。一德不懈曰簡。吏曹佐郞李顯祿來宣焉。
墓表 [弟三淵昌翕撰]
嗚呼。此農巖金先生之墓。先生嘗仕于朝矣。不以官稱而揭其野號者。以晩節立德之在是也。先生安東人。諱昌協。字仲和。左議政謚文正公諱尙憲之曾孫。同知中樞府事 贈領議政諱光燦之孫。領議政諱壽恒之第二子。妣曰安定羅氏。海州牧使諱星斗之女。以崇禎辛卯正月庚辰生。先生自幼朗睿。學語能辨人鬼。仁恕體物。出口多公正之言。以此得父母心。自知讀書。便能潛玩。目不有外事。長者咸異之。己酉。中司馬。壬戌。魁文科。例授成均典籍。歷兵曹佐郞,吏曹佐郞正郞,掌樂正,兼校書校理,漢學中學敎授,知製敎。間爲嶺南御史及北評事。所更三司。玉堂則修撰校理。憲府則持平執義。諫院則獻納大司諫。由同副承旨。移大司成。出爲淸風府使而止。先生經術伏一世。立朝言議。以是爲本。而處心正大。坦然無疑礙。在銓曹注擬甚公。時士流載歧。睽猜甚矣。猶以先生爲無偏。在玉堂。勸 上以實心典學。不吝下問。及演經義。明暢剴切。上下莫不聳聽。嘗進一疏。所論 聖學時弊。本末該盡。人以爲可讀。其爲大司成也。作成有方。士多興起。應 旨所陳。戒語逼幽隱。人又以爲
難。然以是不安于內。出守淸風。而己巳棄官。從議政公于珍島謫所。遂遭大禍。甲戌更化。除戶曹參議。先生瀝血陳疏。大旨以不立榮途爲辭。家人多勸以黽勉。先生曰。我頭不着帽。自斷久矣。自是連除大司諫,副提學,左右同副承旨,吏曹參議。陞爲開城留守,刑戶禮兵吏曹參判,大司憲。而以兩館大提學。進乎刑禮曹判書皆不就。自 上敦勉益至。特召伯氏議政公于榻前。面諭諄切。必使勸起。故事所罕有也。先生猶堅持初意。以獲罪爲限。 上亦不能奪焉。先生旣絶意當世。專於爲己。勉焉孜孜。學如不及。雖以其積慘沈痼。而未嘗釋經於手。所註朱子書。益闡淵奧。其大志所欲論著。蓋不止此。而遽以戊子四月十一日。告終于楊州之三洲正寢。享年五十八歲。以是年六月九日。葬于石室先兆甲向之原。夫人延安李氏。靜觀先生端相之女。端莊配德。生歿俱同年。從後合祔。一子崇謙。有俊才早歿。妻朴氏未有子。先生取從子濟謙子元行爲嗣。今十歲。五女。徐宗愈判官,李台鎭,吳晉周,朴師漢,兪受基。所生男女幷十餘人。先生仁明成質。簡易爲心。從少至老。由內達外。設於容體。無矜持之態。見於踐履。無苟難之行。自事親從兄。以至
居室接賓。一以和順而無他。惟負抱該矣。不難於沒身自廢。文章高矣。所涉乎道者愈深。此其樹立之大。人所仰止。而在先生仁孝高明之分。非有所爲而爲也。然確乎不拔。乾乾終日。兼是二者。而君子所體乾。幾焉。先生雖自謂未嘗學易。而愚知其得易之用矣。嗚呼盛哉。
墓誌銘(幷序)[金昌翕]
先生姓金氏。諱昌協。字仲和。號農巖。葬在楊州之石室先兆。爰有五世顯刻。可考其姓系源流。而尤詳於大父 贈領議政碑中。先君子聘于安定羅氏海州牧使諱星斗之門。生六丈夫子。仲卽先生也。自幼朗慧。學語。能別人鬼仁恕體物所可否。多公正之言。父母以此奇愛。九歲。從牧使公于海州衙舍。進止自矩。儼若成人。潛心視簡。目不有外事。同隊中或因爭鬨而有所交訴牧使公。輒聽其片言以折之。十五。委禽于靜觀李先生之門。時李先生棄官投閒。大開講授。愛呼先生。告所以玩心高明者。先生慨然興起。始知科學外有所用心處矣。己酉。中進士。是年。李先生卒。先生倀然失依。益自致力於經訓。旣深博矣。時出爲古文辭。駸駸韓歐閫域。然不喜巧爲藻繪。務以理勝
焉。甲寅。會尤齊(一作齋)宋先生于龍門。所質問多獲印可。自是書疏往復。期許益重。後作朱子箚疑。太半從先生說。而及至臨命。遙致其顧托云。乙卯。先君謫靈巖。自靈巖移鐵原。流離侘傺凡六七年。先生雅淡於世味。至是。有林下藏脩意。先君卜一區於永平白雲山下。求退未遂。猶存晩計也。先生遂以爲歸。扁其書室曰隱求。希心理味。若將終身。庚申更化。從返京第。壬戌。魁增廣文科。先生早負朝野之望。至是。爭賀其大闡。而乃所樂不存焉。歷官吏曹佐郞正郞,弘文館修撰校理,司憲府持平執義,司諫院獻納大司諫,承政院同副承旨,成均館大司成,止於淸風府使。在玉堂。悉心啓沃。其登講筵。輒勸 上以實心典學。不吝下問。及其反復推明。皆人道危微之幾。而發之以溫色韶音。聞者莫不欽聳。以 上淵默而亦喜與酬酢焉。其爲大司成也。日引諸生。橫經三席間。所以闡奧而牖迷者。兩端俱竭。間則設籩豆賡歌詠以涵暢之。有古四術遺意。士頗興起焉。銓曹之政。注擬甚公。時士流歧貳。猜睽日深。一種務峻激者。以甄別毋混惎先生。先生曰。彼涇渭之已判者。固無奈何。今又自爲淸濁而淘汰。又過苛。未知其爲公也。遂任其嘲訕而不爲
改度。惟相周旋。深知心事者。嘆其無所偏係。先生又悶廟堂與臺閣不協。入而密勿家庭。出與諸少輩。平章可否。出於至誠。而事已掣肘。不可如意。則夙宵憂歎。不樂于仕。丙寅。因李徵明言後宮事。 天怒過度。先生陳疏納戒。蓋先生立朝言議。可見其經學淵源者。凡有兩疏。其一。則在玉堂。所論 聖學時弊。本末俱盡。人所難及。其一。卽此疏。而語逼隱微。尤人所難言。然以此不安於內。圖出爲淸風府使。治有綱要。吏肅民晏。翛然簾閣。若無一事也。每憂親戀 闕。形諸歌詠。有離騷眷顧之意。己巳。從先人于珍島謫所。遂遭大禍。其承末命之際。輒告以畢命白雲。蒙先君頷可焉。及至奉柩出海。長路難達。凡百顚遽。或欲其騷騷行事。先生泣謂曰。今日送終。所遵遺令。固紙衾牛車之謂也。自餘得爲而爲者。如祭奠哭踊。有家禮在。焉可苟也。時尤齋自耽羅就拿。先生念此老不幸。金石無託。遂撥哀構狀。走人於中途。邀乞墓文以來。倉卒循禮。與久遠不朽之圖。俱得無憾。葬後奉大夫人。入永平。守制于送老菴。晨夕號隕之餘。竭氣硏究。所註朱子書。益闡玄微。自以前闕小學工夫。益務檢押。便有任重意。遠近士友。爭推道德之歸。如林滄溪泳。
累書厚勉。以深求道原。獨立世表。蓋知先生決意自廢。專力此事也。服闋。住所謂農巖廬舍。與家人度身計口。以治農桑。甲戌。先君得伸冤。仍有戶議除 命。先生瀝血陳疏。大旨以不立榮塗爲辭。親舊多勸以勉承朝 命。家人亦有言者。先生謂曰。我頭不著帽。自斷久矣。自是節次遷升。至大提學禮曹判書。則 上敦勉益至。特召伯氏議政公于榻前。使之誘來。恩諭諄切。事出格外。僉議不可不一出。士友有識者。亦以一伸分義爲說。先生猶堅持初意。以獲罪爲限。 上知其難强。後不復召焉。先生自甲戌後。以大夫人在京第。取便省侍。出住楊州之三洲。結屋而居。以其間來往農巖者。七八年。旣而連喪獨子兩女。至癸未。遭內艱。先生素善病。自經酷禍。柴削僅全。仍以前後摧剝。血證暴發。竟以戊子四月十一日。告終于三洲正寢。去其生辛卯正月初二日。爲五十八歲。嗚呼痛哉。自 上悼惜。命賜賻及庀葬。遠近多士。奔哭盡哀。門人加麻者。幾六七十人。以其年六月九日。奉葬于石室先兆甲向之原。夫人李氏。莊端有壼範。生歿俱同年。從後合祔。一子崇謙。有俊才早歿。妻朴氏。未有子。先生取從子濟謙子元行爲嗣。今進士。五女。徐宗
愈郡守,李台鎭,吳晉周縣令,朴師漢,兪受基。先生仁明成質。簡易爲心。從少至老。由內達外。設於容體。無矜持之態。見於踐履。無苟難之行。自事親從兄。以至居室接賓。一以和順而無他。至其應物。持衡甚平。雖在末流睢盱之中。怨耦相臨。而猶懷直報。不欲巧擠。蓋其好惡愛憎。無所往而不用其公。凡在親疏之際。一皆披露肝腑。不存畦畛。竊知其所尙友。若與漢之孔明。宋世南軒及我朝李文成。有所契合。使其撫世而聽所施爲。則所謂開誠心布公道。納衆善破朋植。亦將一揆同歸。而旣不能然。則退而憲章考亭。所以綜萬理折羣言。一用我公平權度。雖於考亭。亦不苟爲應諾。以爲疑不深則信不篤。始焉積久憤悱。終底融釋脗合。自心目所存。以至筆舌所流出。一串昭晣。動有依據。未嘗作謾人說話。如遇義理肯綮。其辨在毫忽而關係者大。雖先儒前輩。已有定說。衆以爲金石不刋。而必向前厮殺。勘究其得失曰。此天下之公理。尊畏周旋。亦非所謂求是也。又嘗謂無朱子工夫。看朱子不出。以爲生於其後。不勞窮格者。乃世儒自怠之說。亦見其苟矣。平居溫潤玉色。盎和滿面。出語如恐傷人。而至有論辨。或惡其詖遁亂道也。必辨之
不措。聲調高厲。氣節慷慨。凜乎其鋒。殆不可犯。然未嘗偏主先入見。人一言之。當輒捨己見而從之。接引後學。雖以階級。而往往精粗普說。上下俱徹。要知吾家有如許境落而發欣慕焉。申以詠嘆。韻動金石。以故一聆德音。莫不心醉而留連。間有悾悾者扣質偶當意。亹亹終日。兩忘飢渴。或賓友在傍。未交一話而引去。亦澹然也。末後數年。枕席居多。罕與人接。幷與講授而稀簡。凡有求乞文字。一例揮却。詩則自喪子後。斷不復爲。事事省約。遂欲向晦宴息。使自凝定。間有箚錄。大抵是心性體用。及儒釋同異之辨。亦不以呻吟輟工。緣此道理圓熟。觸處朗然。惟玩樂而至於融深。存養而至於淵密。渾然博約之會。功與願滿。則不能不待夫年至。而天之不假。乃止於此。其大志所欲論著者。蓋亦開端而筆遂絶矣。嗚呼惜哉。先生以不世明睿。晩生遐裔。旣不及於洙泗誾誾之列。與回,賜相周旋。又不能與伯豐,季通輩。參會於武夷講席。獨抱遺經。孤唱寡和。惟是一二塤箎。與宣壹鬱。而冥頑如昌翕。無能繼聲。然自幼盈耳充腹。無非至言妙論。今猶有可述焉者。若曰書不可不細讀。理不可不熟講。處心不可不公平。作事不可以固必。應物不可
以用智。此正夫子自道。弟子所未學。而亦嘗病末俗浮夸之弊。深以擬人非倫。傳神失眞爲歎。今於撰述。有足兢兢。卽不有雅訓。而弊習是踵。是自欺吾心。以及吾兄也。昌翕雖汙固。亦知其不敢。噫。後千百年。有讀斯誌而知先生爲仁明簡易公正疏通之人。則幾矣。銘曰。
天普萬物。其道曰公。若在人心。衡平鑑空。持懸一差。障膜千重。夫惟粹質。乃克明通。展矣先生。八窻玲瓏。明以去蔽。公在其中。理事旣徹。物態斯窮。鬼車豕塗。衆方睽視。歐臾流丸。我受其止。感之而平。均國在是。斂焉莫施。道則屬己。所奉弘規。晦翁夫子。是非千古。差別萬理。情僞向背。費隱表裏。觀其會通。投刃皆虛。各詣其極。何與於吾。沛然命辭。和順是敷。金聲玉色。覿德滿隅。撤爾重蔀。指彼廣居。四海與共。願則有餘。慘憺開來。思鬱五車。有不可傳。持以永徂。三洲寥闊。白雲卷舒。虛明惟神。糟粕在書。精粗皆迹。典刑不渝。有鬱拱木。式哉後儒。弟作銘辭。自矢不諛。
農巖集卷之三十六終
年譜跋[金元行]
右我祖考農巖先生年譜一卷。先生歿後四十五年而始成。竊惟先生盛德大業。充於己而及於人。其赫赫可書者。宜不啻多焉。顧不肖生晩。才七歲而先生棄背。自其容儀謦欬之彷佛而至今蓋茫如也。況其道學造詣之功程。義理講說之次第。其可傳而不可遺者。其何得而詳焉。而當時及門之
士猶幸可以訪問。則又皆廓然淪落。無復存者矣。其於人事俛仰之際。可爲悲夫。而卽其平生言行之大。區區掇拾於文字傳聞之餘者。蓋百不一二矣。嗚呼。是尙可謂紀實也乎。書旣成。又窮居無力。未及入梓。今趙侯暾光瑞出守安東。見先生文集之在本府者板多刓缺。慨然思以易之。聞有此編。仍並取而附刊
焉。不肖旣自幸先生平生之百不一二者。不遂盡泯而又感趙侯之尊賢樂義。出於流俗也。遂識之如此。
崇禎紀元之百二十七年閼逢閹茂仲春。不肖孫元行。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