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51
卷39
金僉使(得男)傳
僉使名得男字善述。姓金氏。其先漢城人。父億昌避倭寇移家咸平。僉使魁梧長大。絶異于人。顔渥丹。多力善射。常忼慨言男兒當死國。少中武科。歷舒川浦萬戶。癸亥從咸寧君李沆預聞反正之謀。義旅入 闕。最先登。手斧斫破敦化門扇。其跡尙在。時夜黑。倉皇失御寶不得。僉使入 禁中。見茵下有物。蹴茵寶出。乃得之。而不自上。歸功於沆。錄從勳陞折衝階拜蛇島僉使。丙子建虜入寇。以鐵串僉使隷江都留守。每東望 行在。欲赴難以死。會虜百餘騎俘係我士女於富平界。循海而過。士女呼號。聲聞島中。我軍望見。募有能奪還者。人莫敢應之。僉使獨奮然願往曰。固知身孤力弱。不足報効。而主辱臣死職也。今日請决死。時 孝廟以大君在江都。聞而壯之。賜戰馬一匹錦兩端。僉使素解卜筮。將行倚馬占之不吉。所騎又無故戰掉。(掉字下疑有闕文)諸人曰吾其不返矣。夫然許身而悔之不可。屬其僕收屍返葬。遂與梁挺之等數騎渡水。與虜遌。後騎皆鳥獸散。無一從者。身獨左右
馳突。或射或擊。虜披靡莫能當。僉使素善用鐵鏈。其以鏈擊殺者尤衆。所殺虜凡四十餘。虜異其狀貌。畏其勇健。呼以將軍而避其鋒。盡遁走。追至安南山下。悉奪所俘。將還旋馬。馬踣見敗。虜馬在傍。棄其馬。騰上虜馬。有一虜伏叢薄。乘不備仰射。中眉間洞後。馳一里許乃墜。僕不知虜矢之異我矢。不自後拔其金。遽自前拔矢。矢出而金不出。僕負置途傍村舍。恐虜復至。走匿。虜果疑其爲我軍游騎。益發精騎來索。無所見乃還。翌朝僕往村舍問之。老嫗云初聞呻吟聲。至夜深乃絶。僉使死時年四十七。而與虜戰丁丑正月三日也。訃至家其妻號哭不食死。 朝廷贈僉使爲判尹。 命錄用其後。子邦寶以虜之爲讐。坐不面西。邦寶亦中武科。以不事干謁久不調。圭先君子掌武選。甄拔死事者之後。金直講尙夏咸平人。言僉使死事狀。且告有子。於是除邦寶於蘭浦萬戶。邦寶之任。有所管船材松在羅州。而羅之豪右偸伐搆屋。邦寶將寘之法。羅牧挾其兄權相勢庇豪右。邦寶終不撓。大銜之。嗾水帥置下考罷之。嗚呼。當虜難之作。文武大僚受厚澤負重寄。而有逗兵退縮者。有負國偸生者。若僉使非 朝廷素所養也。而乃捐軀赴敵。視
死如歸。可以愧夫二三大僚者矣。今最其平生。有功不居廉也。挺身應募勇也。單騎殲賊武也。知死不避義也。廉以飭躬。勇以敵愾。武以弭亂。義以制事。其必蔑不濟矣。以彼其才。屈居褊校。無所施而死。苟能早爲之拂拭寵任。其所就豈可勝道哉。 朝廷旣不用之於其生。死雖有卹孤之典。歷 三朝不擧。甚矣有司者之不尙節義也。邦寶幸遇先君子。始通仕籍而旋罷歸。至老未牽復。邦寶之不骫法循人。可謂無忝。而其未牽復則吾重爲有司者惜之。僉使之義烈。旣不宜泯沒。且爲先君子所嘉尙。玆得其詳于金君。參互其家乘而爲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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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送養叔使燕序
本朝力屈於虜餘六十載。人之使虜。盖久且多矣。送人而使虜亦久且多矣。是以使者滋不知爲恥。送者
漸忘其可恨。今余之送養叔則異乎是焉。余家於彼虜。有必報之讐。養叔王父文貞公甞以心在 中朝。與金文正同幽瀋館。外王父黃府尹公又觸虜遘禍矣。然則以養叔而使虜與以余而送養叔。當何如。而余 聖主愾然於匪風之義。爲正誼明道之事。而余忝禮官。有所周旋。忤柄相不得復相其事。而北走之金繒發此時。其恥其恨。又當何如也。噫。無論其恥與恨。古人之行。居者必贈言。以余送養叔爲此行。可無言乎哉。昔宋劉共父之將使金。南北均禮。而共父尙欲爭禮不屈。慷慨以行曰。藉令不死。歸未可期。况今日事耶。且共父勉從王事。而志雪先讐。此尤養叔所宜勉也。養叔勉乎哉。抑余重有恨焉。彼所謂柄相。亦文正彌甥耳。養叔之到瀋。必歷訪文貞文正二公遺躅。於此自當有所勉。亦有所戒也。而歸而以其目觸心感者語余。則兩人之恥與恨。又當何如。而亦可以交相勉也。
從祖滄洲先生遺稿後叙
昔諸葛武侯受知昭烈。身任興復之責。雖功業未卒。而然其忠義之氣。攄於出師兩表。使千載之下讀之者。激仰奮發。以知其天經地義之所存。若是乎忠義
之能感人。而文字之用。又曷可少之哉。惟我從祖滄洲府君自遭丙丁虜難。志慮家國之讐。愾然以劉子羽事自擬。其言於朝者。要以明義理擧紀綱。漸圖自强。而與時枘鑿。言不行。逮 孝廟御極。眷注日深。府君明知 當宁大有爲之智勇。遂自任以國事。凡諸章䟽。以天理人慾爲戒。以正大制心䧺斷處事爲勸。而甲午所奏。首論天德王道。以及得人委任之道。其於職官田賦兵制學䂓。條陳靡餘。盖欲立其大本而整釐庶務。使體用該具。將以修內而攘外也。 上覽之大喜。卽賜對曰事業未就。歲不吾與。甚可歎。召見卿者。欲相面論。仍與之密勿計議。自是際遇益昭融。擢府君將大用。府君益以死自許。苟義所當爲。則雖謗姗朋興而亦不沮。引程朱語以曉人曰。不幸蹉跌。國人盡死。然誅天下賊。有不得顧大承氣之症。寧用理中湯。然而不徒䂓䂓於事爲之末。必本之以人主一心。可見其志業䂓模之宏遠也。府君又甞往吊尤菴宋先生。留宿廬舍。極論時事。而爲致 上意。以同心協力。鞠躬盡瘁相勖。及先生赴 召獻言。府君則已歿矣。 上喟然歎曰。金某之說甞如此。先生亦掩涕而出。此可以觀府君 君臣朋友之際矣。嗚呼。府
君之左右 聖祖。以圖除兇刷恥者。固懍乎如武侯所爲。而武侯中途喪其君。府君其身先亡。此雖似差殊。然宋先生踵府君以進。而未幾抱弓劍之慟。雖使天假府君數年。此事終必爲千古遺恨耳。然則府君與武侯之所以齎志未伸者。亦無不同矣。而况府君之勉 聖學以基施設之方。排俗論以建振作之策者。與武侯之以諮諏察納勉於君。而設六未解以辨議者之非計。其精忠大義。可謂前後相符矣。盖府君天稟高朗特達。弱冠博通群書。其爲文本諸經傳。參之韓歐。而根極宋儒之性理。渾浩奔放。不可涯涘。而其於論事。辭婉理到。剴切痛快。奇偉之氣。流動於言語之表。有足以感動 君聽。此 孝廟之所以深相契者也。詩亦平淡和雅。得古作者遺旨。府君旣富於奏議。而其他諸作。擧皆明白典重。不類詞人墨客之徒尙工麗。讀之可想其爲人。而府君甞病世之多刊布文集。戒諸子藏遺草勿出。宋先生謂不可不傳於世。仲子牧使公遂稡校爲十五編。孫鎭玉宰龍潭。割俸入梓。以廣其傳。噫。世之不講復雪之義久矣。今於斯集之行。庶幾有相感者。如胡明仲之醉後悲吟。而所謂倫常之重。亦將因此而復明。則遺草之傳與不
傳。實有關於世敎。吾知宋先生之意盖亦在是爾。工旣訖。牧使公命小子叙之。玆非蒙陋所敢爲。亦不敢辭。謹摭平日得於家庭與宋先生之諸言者。書于卷尾如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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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
宗廟祈雨 親祭文
於皇 祖宗。 聖剏 神繼。事天以敬。勤民則惠。澤厚功隆。施及後嗣。小子纘服。愧德不類。不克靈承。而戾是獲。民之怨咨。天怒斯赫。比歲荐饑。生類顑頷。吁玆旱暵。孔虐以憯。時當長養。久閟膏澤。疇焦澮涸。大地滌滌。禾苗則枯。麥秀而萎。民天危失。國計靡依。心焉焚惔。𨃃蹷以愬。方土山川。靡神不擧。日遣輔臣。亦籲 閟宮。豈誠未格。不 監微衷。霡霂旋止。蘊隆冞酷。牲璧旣卒。羣祀嫌瀆。人之疾痛。必呼父母。靡我 祖宗。焉所控叩。靜思召灾。亶繇小子。聞昔殷王。六事罪己。彼聖尙爾。矧伊不辟。追愆悔過。請自數責。念惟
爲邦。節用愛人。使民以時。亦載經文。顧今耗財。若洩尾閭。徵斂徒繁。儲偫罄虛。內供預入。私第繼建。雖知其非。未能從諫。嗟我赤子。久困顚連。撫綏失策。侵擾多端。賑饑雖勤。殞斃相續。釐役欲均。或致騷繹。若夫城築。盖爲綢繆。抑豈不時。取譏中丘。僭差之徵。亢陽之應。罔非今我。所可反省。况玆朝議。乖張不肅。我未蕩平。敢望時若。凡諸所列。宜致悔怒。民則何辜。咎實在予。仰惟 列聖。甞推惠鮮。相彼孑遺。寧不衋歎。肆布兢業。冀救耗斁。諒臣矢誠。容臣改度。洋洋 陟降。冥佑是遄。普 賜甘霖。誕活元元。
預備
齋心㓗牲。爲民請命。有故替薦。尙冀 顧享。
大報壇 親祭文
明承天命。誕撫四夷。惟 帝御宇。我昭敬時。丕冒之化。覆燾同大。視要如綏。揆敎奮衛。時有卉服。于我假途。抗義以斥。兇鋒先刳。燬我七室。劉我八路。越在一隅。 父母是愬。 帝乃耆武。命將來援。十萬其師。億秭其餫。 皇威所震。若霆之擊。妖祲旋豁。奄復壃埸。廷議初貳。惟 帝是斷。讒說繼騰。亦惟 帝辨。旣存我亡。又憐我誠。始終有濟。由我 帝明。凡此再造。伊
誰之力。肆我侯度。益致其恪。誓期子孫。永效朝宗。云胡大曆。三百而終。鍾簴旣移。冠屨遂倒。中間變故。盖不忍道。自傷力弱。 恩豈敢忘。尙希夏靡。而志未成。邇來三世。一念匪解。嗟臣不肖。寢遠 聖代。顧我屬國。至今猶活。而其大德。未報萬一。睠言西悲。述職何所。荒凉寢園。芬苾誰擧。曷以薦 享。我心斯展。爰築靈壇。義取郊典。籩簠之式。奠獻之禮。倣乎 皇制。意亦有在。嘻玆春季。靈運攸窮。人情旣感。 神理可通。繄 神於天。譬水在地。惟誠之格。奚間遠邇。故國腥羶。于何 陟降。昔所漸被。今宜肹蠁。雲旗玉軚。髣髴東指。誰其衛侍。有臣楊李。茫茫海域。猶戴 皇仁。庶幾揚 靈。載笑不顰。矧伊明禋。非爲稷馨。尊周之義。昭敬是程。想推舊 恩。不棄其後。冀 監寸悃。以 顧以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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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䟽]
論領相南九萬 筵說䟽
伏以臣頃以難安之跡。猥忝匪據之職。只欲自伸私義。終至起閙大議。上以受 聖敎之警責。下以被時論之詆斥。情窮勢蹙。置身無所。幸蒙 恩遆。得以省愆矣。不意玆者。新 命又降。舊銜旋復。臣誠驚惶感激。不知所措。 嚴召之下。黽勉趍謝。念此論思之任。雖非如臣所敢承當。而區區愚衷。旣有所不可含嘿而苟冒者。臣請略暴之。惟 聖明垂察焉。臣伏聞日昨 筵中大臣。因己巳諸臣䟽釋事。乃曰諸臣只是不能爭執而已。與光海時羣兇之請廢者有異云。噫嘻。此何言也。夫當時之事。果可比擬於光海時耶。諸臣之罪。亦果止於不能爭執而已耶。當時之事。其在聖朝處分。則初不過如漢光武與 皇明宣宗所爲。而及至前歲。 聖心惕悟。不待一人之啓發而斷自淵衷。爲千古聖王所不能爲之盛擧。浮雲之來去。固無害於日月之明。則 聖德之邁於光武 宣宗遠矣。噫。彼光武 宣宗尙不可謬擬於光海。則况敢以聖朝比之於萬萬不當比之時耶。若夫諸臣則乘時樂禍。當臣子所不忍聞之事而視若細故。唯以竊柄
弄權爲快者。實路人之所共知。而特以半日庭請。片時伏閤。爲掩人耳目之計。此其罪豈止於不能爭執而已乎。雖以其後來善,玄逸等不道之言觀之。此輩之肺肝。灼然可知。寧有一分可恕之端。而大臣之言乃至於此。其意以諸臣爲無可深罪。而不顧其指斥之反有所歸。噫嘻此何言也。且伏聞大臣之爲此言也。 聖上有投鼠忌器之喩。臣恐 聖明於大臣之語意。猶有所未燭也。盖大臣之言。實欲寬恕諸臣。以致比擬之謬戾。則其意固不念器之當忌。而亦非出於投鼠而然也。臣竊觀近日時議之於一番人。事事而寬容。言言而原恕。欲以示公平於外。務調停於內。其心旣有所偏着。故其於君臣母子之大倫大義則反或忽焉。可勝痛哉。臣又聞前此大臣以爲曩日諸臣之事。皆由稟 命得旨。請下 敎責躬。而無論其罪犯之輕重。一倂䟽釋云。噫。權奸之欺蔽放縱。是豈聖躬之闕失。而乃於更張屛黜之後。欲以權奸之罪。責之於 聖躬。其指意所在。已可見矣。而至於日昨所達而愈益較著矣。嗚呼。以大臣之受 三朝厚恩。負一時重望。而其言如此。則彼任相元之勢有所壓云者。亦無足恠也。噫。此事之關係。有非尋常言語之
過。則凡在言責者。宜有所辨白。而側聽有日。迄無一言。顧臣情跡固異他人。從前陳暴私義之外。不敢開喙。而然此關係旣重。辨白無人。則亦安可受其職責。而拘於情跡。終始含嘿。苟然忝冒。以孤 聖恩而負愚衷也哉。玆敢不避踰分之罪。仰效無隱之忱。伏乞聖明恕其罪而諒其忱。不勝幸甚。
因泮儒䟽辭職䟽(兼弼善時)
伏以臣情勢窮蹙。疾恙深苦。冒上辭單。幸解本職。庶可以稍安私義。將理病軀。而昨於受暇之中。伏見館學儒生趙儀祥等䟽本。則抉摘臣前日䟽語。至以爲譏切 聖躬。臣披讀未了。毛骨皆竦。噫。臣前䟽辭意。今可尋繹。其所云云。不過略論前後處分而已。夫豈有一毫譏切底意。而人之爲言乃至於此。臣誠驚怖危懍。莫知所以厝躬。爲人臣子而譏切 君父則此係犯上之罪。唯當泥首請 命。其敢更論是非。重傷事體乎。然而臣於此。亦不無慨歎。凡於言事之際。雖
係 朝家處分。直陳無隱者。固是論思之體。則未聞以此搆成危險之語。敺人罟穽之中。而今者此言。乃出賢關。臣身所遭。有不足言。而世道之變。槩可見矣。此外詆辱亦甚狼藉。而臣所崩廹。盖在乎是。他餘悠悠。未遑伸辨。顧臣以臲卼之踪。蒙甄收之 恩。起自擯棄。復廁近密。徒感 寵靈。不避忌嫉。兩旬供職。一言妄陳。終致擠陷於大戾。此莫非臣忘賤分昧時勢之罪。舌不可捫。人何足尤。玆敢席藁私次。引罪自列。伏乞 聖明亟命有司。勘臣罪名。以謝人言。以飭臣工。不勝幸甚。
因李彦經李世維避辭辭職䟽(應敎時)
伏以臣至愚甚迷。不自揣量。只欲俯伸私義。仰效微忱。而跋前寁後。動致狼狽。臣之蹤跡。可謂窮矣。幸蒙聖渥如天。旣準許其乞免之請。又 溫諭於俟罪之章。臣誠感激不知所措。今臣情勢。雖於冗散。亦且臲卼。而適當曠古之盛擧。見差敦匠之緊任。分義所關。不敢退伏。冒謝軍銜。勉赴祗役。不意 經幄新除。辱及此際。臣之驚懼踧踖。不敢承當。有不暇言。而此在朝家進退抑揚之道。實有所不便。盖向者章甫之所以罪狀臣者。有非薄故微眚之可以寬貸湔滌。雖以
聖度之包荒。不加譴何。其不當旋置淸班要職則甚明。而纔過旬日。復授舊秩。臣恐多士方生之論。必因此怫欝。更惹紛閙之端。如此則臣身之終不免擭穽。雖不足恤。其於重貽 淸朝之累何哉。且不特此也。臣於日昨。大臣之䟽憲臣之避。皆有所難安。而塵瀆是懼。泯嘿以過。終亦不可不一陳。夫臣前䟽之論愼氏別廟事。盖出於有懷無隱。欲望典禮之審愼而已。元非有彼此之可疑可怒。而原任大臣之疑其譏切。已是不諒。而若乃李彦經則因崔重泰之論已。移怒於臣。至以祖述等語。橫加醜詈於重泰。重泰旣緣臣而被辱。則臣安得晏然。至於李世維則乃於旣往之後。追咎臣前䟽。張皇辨論。而以嫡妾等說。斥臣比擬之失倫。噫。仲子之非惠公元妃。憲臣獨知而臣不知之哉。盖歸仲子之賵考仲子之宮。諸儒之傳。雖有異同。而捴以論之則仲子是惠公之寵妾。而以其有手文。惠公欲以爲夫人。隱公追成父志。奉桓公而攝之。故其所以爲桓立廟而祭其母。亦出於成惠公之意也。且杜氏之註以夫人子氏之薨。爲仲子之喪。以此見之。仲子是雖妾也。而終以夫人成喪。赴於諸侯。則宜若立廟之無妨。然於禮不再娶無二嫡。而以孟子
之已入惠宮。爲仲子別廟者。實係非禮。此聖人之所以筆之於經而譏之也。盖臣前䟽引此爲喩者。只以后夫人非入廟配食。而別爲立廟之不可而已。若其嫡妾名分則本非所論也。凡引古喩今之體。或有取其義同。或有取其事類。故聽之者亦不拘於辭語。而只取所以引喩之大旨矣。昔劉敞駁議郭氏祔廟。而引春秋不薨于寢不赴同姓不反哭于廟則不言夫人之義。此例初出於左氏君氏卒之傳。君氏惠公之妾媵。郭氏仁宗之正后。亦可謂名分之不侔。而議者不斥其嫡妾之異同。且雋不疑之於成方遂之詐稱衛太子。引輒拒蒯聵事。而斷以春秋之義。輒事固不可擬議於昭帝。况春秋元不是輒之拒蒯聵。而當時不罪其比擬之乖謬。反嘉其明於大誼。此可見古人引喩之體。聽言之道。而今憲臣欲藉手於嫡妾二字。箝制異議。其亦異乎古之君子矣。且憲臣又以後漢事謂非三代帝王之制。三代固尙矣。而如明帝之賢。豈不足法哉。憲臣旣陋明帝。則何不援三代別廟事而證之耶。况憲臣之於此事。以爲無名之擧。又以爲未知臺諫之必當爭執。夫誠知其爲無名之擧。則別廟享祀。何等重事。而職在言地。其可隨逐唯諾耶。今
其言論之糊塗如此。而至於攻斥臣言則甚辨且力。良可異矣。噫。今日世態。無論事之可否言之是非。輒以區別形跡爲先務。故世維,彦經亦非不知此事之未安。而嫌其言之初發於臣。或吹毛而索瘢。或引繩而排根。不但臣言之疵議。並與意見之偶同者而公肆凌藉。故人之視臣不啻如劉輿之膩矣。如是而尙可更廁言議之職。重被淟涊之誚哉。臣昨搆此䟽。未及書進。而伏聞回祿之灾。出於 禁掖之內。不勝震驚。爲候起居。黽勉入謝。而若其不可冒據於職次則决矣。玆敢披露肝膈於 天地父母之前。伏乞 聖明俯垂諒察。亟許遆改。俾得循分斂跡。更免妄論是非。重遭顚沛。千萬幸甚。
代京畿儒生李仁夏論道峯腏享䟽
伏以尊賢尙德。王政之攸先。斥邪辨誣。士論之所急。今有事關賢邪之際。則惟當明辨痛斥。以盡尊尙之道。不宜泯泯棼棼。苟簡顚錯而已。臣等請不顧狂僭而略陳之。惟 聖明留意焉。竊惟先正臣宋時烈道德之醇正。學問之高明。實 三朝之賓師。百世之宗儒。故於昨年館學章甫䟽請腏食於道峯書院。則 聖明允下於禮官。禮官覆 啓而請行。繼以筵臣奏達。定其合享。盖以時烈之與先正臣趙光祖。道學旣一揆。事蹟又同符。百年之間。蔚然兩賢之相望故也。然則合享之禮。不但爲士林之公論。實是 聖朝崇儒重道之盛擧也。不意一種奸兇餘孽。掇拾前日讒搆之緖論。濟億繲起之於前。益煥楡繼之於後。簧鼓
迭奏。貝錦交織。憑藉腏享儒宮之事。欲售甞試 朝廷之計。豈料明時復有此爻象耶。噫濟億等誣辱之言。固無紀極。而大都不過搆捏虛無。粧撰抑勒而已。譬如誣夷齊以跖蹻之事。毁孔孟以楊墨之行。則雖婦孺輿儓亦知其悖謬矣。然則此固不足掛齒汚口呶呶爭辨。况前後館學之䟽陳白無餘。而 聖明亦察其搆誣之狀。或行譴罰。或賜退却。上下之所行。似乎無憾。而抑臣等有區區慨然於心者矣。夫天下之事。有本有末有源有流。苟不克理其本源而徒事其末流。則雖欲治之終。不可得也。臣等請究其本源而論之。盖道峯合享事 命下久矣。奸兇餘孽。非不欲卽發誣衊之言。而揣摩偵伺。窺測廷臣之意而後。濟億等始發嘗試之言。則重臣之疏果上。不特以腏享爲不可。至於伸救被罰之兇儒。攻斥陳 啓之喉司。則 殿下又從而褒嘉之。於是益煥楡等雀躍而繼起。謂 聖明可以欺罔。謂朝論可以眩惑。抵掌搤腕。無所忌憚。而㙜臣之言又隨而上。機械相通。聲氣相合。是盖有由焉。時烈平生惟務正學。未嘗阿世。是以不但爲一番人所仇嫉。臧否是非之間。見忤於流俗闒茸之輩亦多矣。故其末年平昔之不悅者。稍事侮
毁。終至奸兇之徒乘機擠之。而前日尊慕時烈者擧罹禍網。侮毁時烈者多見德色矣。 殿下獨不記向者侮辱時烈之輩。曾爲己巳人之嚆矢乎。今日之事不幸又類於前矣。然則奸孽之䟽不過末流。而廷臣之言是其本源也。且春秋之法。先治其黨與。則臣等於今日事。亦當姑捨濟億楡等。而極陳重臣㙜臣之非。噫。彼重臣若眞以謂時烈之道德果可尊慕。則何不左右士林之公論。夾贊 聖朝之盛擧。乃反設滛辭而助奸孽耶。道峯設置以來。儒賢固多繼出。其道學豈無可合於並享者。而特以時烈之事蹟。與光祖相符。此合享之論所以發也。而今重臣乃以爲不可。此盖隱然謂時烈之事蹟異於光祖。欲以爲己巳奸兇之地也。且震炯之䟽。情態可惡。則在喉司者陳 啓論列。固其職也。先儒之釋書曰命令政敎。必使審之。旣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敷奏覆逆。必使審之。旣允而後入則邪僻無自進。所謂出納惟允之道。固如是。而重臣今乃以糢糊捧入邪䟽。而無所論辨。爲得惟允之體耶。嗚呼。八座之位七袠之年。何所不足。而挺身右袒於奸孽之論。欲以施德於今而責報於後者。抑獨何心哉。噫。此事初因士林之公論。爲
聖朝之盛擧。則在廷之臣所當將順之不暇。而重臣以無識之見。發不韙之論。使 日月之明不能無陰翳之障蔽。至下姑寢之 命。執此論之。責果在誰。而彦經阿附異議。扶植邪論。贊揚重臣。褒以無隱。反以聖明之因承宣所達而使勿分付爲顚倒。至請問議而講定。未知其所欲問議者何事。講定者何禮。此其意盖以合享爲不可。勿罷爲未安。欲問大臣。冀其罷輟也。如其不然則旣行享祀之後。有何可問可定之事乎。就其上下語脉而觀之。其所用意。尤極回互。張皇辭說。乍揚乍抑。外示尊稱之意。內售撓撼之計。肝肺難掩。手脚盡露。其爲計可謂巧且慘矣。噫。重臣㙜臣亦有一段秉彛之心。豈不知先正之可尊尙奸孽之可痛惡。而今乃沮戱腏享之議。庇護兇疏之人者。盖以其平昔不悅之心。欲爲日後徼福之圖也。噫。廷臣之論旣如此。則彼奸兇之搆捏固其勢也。此臣等之所以爲本源末流之論也。且孔門弟子於向魋。不屑爭論。而於子服景伯之言。明辨甚悉。然則濟億輩固不足責。而所可責者重臣與㙜臣也。雖然凡人知足以知聖人而後方可以論聖人。彼重臣㙜臣或以鄙悖之見。或以回互之心。其於儒賢之事。俎豆之禮。
無異瞽者之於黼黻之文章也。其沮戱之言雖甚噂沓。秪見其不自量。於時烈亦何傷乎。且臣等於此。又竊有所感也。古語曰標端而影直。風行而草偃。凡朝廷之事。惟在君上之所導率耳。臣等竊覵 聖明之所以待遇時烈者可謂至矣。 綸意懇惻。明示痛悔之意。恩禮便蕃。備擧褒崇之典。此自古人臣之所不能得之於其君者也。庶幾從此士類增氣。儒化大興。以闡我 聖朝右文之治矣。奈何今於此事。 聖心未免疑惑。 聖志未免撓奪。以重臣悖謬之言。許其忠樸。而至收奸孽已被之罪罰。欲寢儒宮已許之盛典。此可謂權輿之能承乎。竊謂 聖學若高明。 聖意若堅定。灼知時烈之道德而誠心尊尙。則躛言邪說雖四面交至。自無疑惑撓奪之患。而在下者亦不敢爲搆誣沮戱之計矣。今也不然。初因章甫筵臣之言而許之。中以重臣之疏而寢之。後爲享禮之已行而仍置。此果合於尊賢尙德之道歟。 聖明之所以處之者如此。則臣恐今日之事。不但搆誣沮戱而止。奸黨之目僞學之謗。勢將匪久而起矣。豈不寒心哉。然則此事惟在於 聖心之如何而已。彼重臣㙜臣之鄙悖回互。亦何足深責也。且 聖明之所以處此
事。又有大段未安者。凡君之於臣。其所褒寵而施予之者。保其初終。無有變更而後。授之者得其道。而受之者安於心矣。它事尙然。况儒賢俎豆之禮。何等重典。而今一奪一予。有同魯田。不顧院享之苟簡。政令之顚錯。 聖朝擧措之可惜。已不勝言。而以時烈平生進退以義之心。今其英靈有知乎此則必不苟然妥降於俎豆之所矣。然則 聖朝之尊尙時烈者。乃所以不安其英靈也。臣等不敢知 聖明之於此事。誠以時烈之道學爲允合於腏享耶。抑爲多士之請而勉從。實未甞心許。故前後變更。不少堅定。而只以事體之難罷。姑置之耶。 聖明誠以爲允合腏享。則此事有不可苟。亦宜更降 明旨。痛斥重臣㙜臣沮撓之狀。快示中間 批旨差誤之意。以安時烈之英靈。以重 聖朝之祀典矣。顧念臣等以鄕曲鯫生。無所知識。而目見 聖朝處分之失宜。儒賢被誣之罔極。不勝憂憤之忱。敢陳狂瞽之言。伏願 聖明念尊賢尙德之䂓。察斥邪辨誣之誠。亟下明白之 敎。益盡好惡之道。使院享無苟簡之失。政令免顚錯之歸。則 國體幸甚。士林幸甚。
祭文撰進後。因 上敎未安。請罪䟽。
伏以臣情跡臲卼。文辭萎薾。不宜冒據詞翰之任。而適値 國有大烖。 殿下爲民生請命於 祖宗。而乃以其祭告之文 命臣。臣聞 命悸恐。拜䟽 闕下以辭。而未得登徹。 嚴召洊降。臣於是義分是畏。黽勉承當。而 殿下遇灾側身。俾以引罪之意。及於禱祝之辭。嗚呼。今我 殿下之是擧。盖可與桑林匹休。而不啻優於雲漢之所詠歌者。臣遂欽頌奮踊。攄肝膈之所憂歎。著耳目之所聞覩。擺脫畫葫之常臼。寓托傾葵之微誠。以對揚 明命。而臣又竊伏想 殿下易直子諒之心。油然於恐惧悔責之中。誠欲推廣善端。冀致靈應。故文字之過於激切而不能斟量者。臣固知之。始勤 點下。旋 命仍用。虛中之受。不遠之復。有光於 聖德大矣。而下情之區區所感激。亦倍恒品。昨伏聞禮曹判書閔鎭厚面陳此事。而以爲外議謂臣所製非祭文之體。旣脫常臼則外議之訝其體制。固無足恠。然而代撰 王言。不免人指議。已極惶愧。而鎭厚又言旣已引罪祗告。而凡所條陳。
不卽停輟之爲未安。 殿下俯採其言。事有或寢或徐者。而至於私第以本無所營建爲 敎。仰惟轉圜之德可謂至矣。而顧臣踈妄之罪。有不可逃矣。臣請不避煩猥而自列焉。盖比來諸宮家各置第宅。而前者梨峴第之改建。臣甞論之於 講筵。同對諸臣亦有所言矣。頃日 朝家繼此而又將爲 王子別爲營建。 命地部給價。故臣敢引以爲辭。並與內供之預入而言其財用之不節矣。豈其句語之間。文理局促。辭不達意。以致 聖鑑未盡照燭。意臣乃謂目今方擧土木之工役也耶。是雖不敢知也。而夫親告 太廟。其事至重。而臣不善修辭。未蒙省察。臣安得自諉旨意之可覆。而不請譴罰也哉。玆敢悉暴情實。恭俟何責。伏願 聖明亟命攸司。治臣强拙應制。遣辭欠詳之罪。以爲不職者之戒。不勝幸甚。
因右相李濡 筵奏辭監蕫壇功疏
伏以臣伏見擧行條件。日昨 榻前。大臣言壇役因本曹判書閔鎭厚出外。 命臣替當。而今長官還朝。使之同監合宜。又側聞大臣以壇役陳說甚多。而槩云設壇之地。不及於僻處。儀文制度。不必盡備。所當省減。臣於是始焉慚悚。繼以疑惑也。夫玆事固長官之初所主管。故臣未有參涉矣。及其出外。臣以次官
承其後。偕冬官入對。壇址旣定。工役將始。而 上以蕫役之官。雖不設廳。 啓下相替監蕫則事不着實。命始役者仍爲看檢。臣請待長官入來而使看檢。則又以 命臣咫尺之所面 命。不啻諄複。臣不敢固辭。遂奔走祗役矣。若乃壇址所議兩處。皆前日長官之所看審者。而氷庫旣不可移。故遂就卽今所設之地。此不但事勢之致然。雖較其地形之幽靜崇深。固無踰於此。而况旣設此壇焉。則其所利害。又不必在於地之僻不僻矣。且伊時以此遍議兩相。奉稟 睿裁之狀。業已 聖明之所洞悉。則臣何必多辨哉。至於儀文制度。長官之臨行。謂臣以其所稟定者。如有可議則議之爲可。此可見其無我之意。且臣旣承 命監蕫此役。則大義所在。宜自盡誠。使尊奉之儀無大欠缺。以仰裨我 聖上曠世之盛擧。故謹就長官之所已稟而宜更議所未稟而不可闕者。參以禮意與事體。略有陳稟。而亦不敢擅便。請詢諸大臣而 下敎。又於其書入之日。聞長官還朝。送示草本。自謂可免專輒之失。而今若以盡備儀制。不務省減爲咎。則臣當受而不辭之矣。噫。今日此擧何等尊重。而大臣乃追論於詢議已定之後。以儀制之省減有所云
云。此非臣愚所敢曉也。而况儀制之具備與否。自不關於意外禍患之有無。而凡所以致隆於此擧。則其義誠不細矣。然臣特一有司耳。何敢言事之得失哉。區區所自悔責者。長貳之體貌自別。此事之移屬於臣。盖出權宜。而臣只知 君命之理宜祗承。壇役之義難辭避。因循察任於長官旣還之後。而不思自處之道。至勤大臣之 筵奏。在臣廉義。何可復廁役所。以益其冒當之罪哉。玆敢煩暴情實於 宸嚴之下。伏乞 聖明俯垂諒察。裭解臣蕫役之任。以存體貌。以礪廉義。不勝幸甚。
三辭監蕫壇功。附論壇號會議疏。
伏以臣之情勢。决不可復蕫壇功之狀。昨於 荐召之下。悉陳衷懇。以祈 矜察。還給之 命。乃出意外。臣震悚崩蹙。不敢更上文字。陰陽之寇。亦又來侵。尋單請急。而喉司不納。又以看役無人。 啓稟請招。臣顧畏義分。隨牌勉詣 闕中。而顧臣復當此任之虧損體貌。傷害廉義。具在前疏。今不必煩複。而其不宜廁跡於役所則固已自斷於心矣。臣雖無狀。凡於 君命之所當奉承者。盖未甞爲其身計有所辭避。則今於此擧。豈不欲仰體 聖上正義明道之意。俯念
私門含寃忍痛之心。竭其筋力。庶效尺寸。而官僚之格例。緣臣而多所妨碍。祀典之儀文。由臣而反致輕殺。臣方執咎竢責之不暇。其何敢冒嫌負罪。重任其事哉。臣亦非不知撕捱違拒之在所不敢。而今之所以 命臣者。旣與前日面 敎之時不同。則臣何可不顧體貌廉義。而苟然冒承哉。且仄聞大臣昨赴役所。見開址排石之狀。疵議其處地之崇尊。至於改量地形。欲移就下地面。言郞廳監役云。臣於此亦甚瞿然。所謂開址之地。卽臣甞所量度而裁定者。盖其地形處於崗麓。北高南下。雖力剗其高者。終難與下均。此壇之處於崇尊。亦合事體。且壇之與壝。其間頗廣。設壝之處。勢將補其下。使與高等。臣之定壇址於近北者。盖以本地堅完於補土故也。今者大臣之追議如此。此又臣初不審處之罪也。夫上所謂體貌與廉義。固已不可冒進。而雖只此一端。亦何可復幹其事耶。更此煩瀆。極知猥越。而情窮地阨。敢申疾痛之呼。伏乞解免臣蕫役之任。亦勘臣違拒凂溷之罪。不勝幸甚。抑臣今方違 命請譴。不宜言事。而未受譴之前。職在禮官。事係大義。何敢不盡其愚見哉。今此壇號會議成 命已下。吉目已涓。而伏聞因大臣箚論。
遽寢於日期已迫之後。臣未知此何擧措也。噫。此壇體貌。其尊無上。旣不可無號。又不可簡省。其會議之儀節。 中朝之制。雖未有考。 本朝 陵殿之號。必皆會議。南別殿之改號永禧。亦用此例。誠以尊奉之道不得不爾也。然則援據此儀節者。自有義意。而大臣之論寢於將會之時者。有何意見而然耶。壇號議定之不可不備儀。大臣亦豈不知。而豈其爲忌諱之過慮。不覺其欲簡於不可簡之地耶。今之所將召而會議者。皆卿大夫也。先儒謂大夫以國體。以其有一體之義也。 朝家作事。勿論鉅細。豈可諱之於一體相須之間。而况今日此擧。吏隷旣知之矣。匠工旣知之矣。役夫旣知之矣。而近以輦下。遠以邦內。凡有血氣者。莫不聞而欽仰欣聳。則其忍葸葸焉疑慮於卿大夫而不令會議耶。且此號雖不備儀會議。隱秘以製。他日享祀之際。其可不書其號於文簿耶。此固事理事勢之所必不然。而苟或不幸至於生釁。則雖無壇號。固無所益。况議號之備儀與否。有何關哉。而若夫大義所在則其可使莫尊莫重之擧。不用其尊奉之式例。而苟然爲之耶。尋常政令之已定追寢。尙病其顚倒。則此事是何等事。而其可初欲備儀而還寢
之耶。然則其不可不備會議之儀節不啻明甚。誠願聖明依前 成命。使之擧行。毋令致隆之道。有所欠缺焉。仍念壇號會議。初出於臣所奉稟。則今臣此言。恐不免自是之誚。而關係旣大。不敢顧嫌。有此冒陳。惟 聖明並垂察諒焉。
因洪泳疏論設壇儀制對辨疏
伏以臣頃貳儀部。替長僚當重任。而凡所奉行。未得其宜。致勤大臣之言。緣臣不佞。將底虧體貌而誤典禮。仰賴 容光之明。曲諒靡安之勢。不罪而移除他職。使臣情跡免於阨蹙。掌邦禮者亦得擧其職事。其爲感幸。不特爲臣一身地而已矣。此際得見正言洪泳疏本。盛論築壇事。咎責主事之臣。此卽指臣而言也。今臣雖不居其職。玆事關係旣大。諫臣疏斥又非等閑。臣安得泯然不辨。晏然自如乎。盖泳之訿議。臣所稟定者甚多。臚列壇號陛級儀物守直等事之失當。至謂朝賀警蹕。有所厭尊。北使迎接。貽羞 皇靈。而强引郊天之禮。以證其損削之說。又責臣以隳嵯峨之嶽而爲陛級。倣 中朝之制而造祭器。徒費力役之浩鉅。此皆有可辨者。夫壇之有號。盖所以稱道而表識之也。歷稽祀典。毋論其尊卑重輕。未甞有壇
而無號。則今之欲勿揭壇號。其何所援據也。雖以泳所引祭天而言之。自古或號泰壇或號圜丘。而此壇則謂不必揭號。此果成說乎。且古之祭。亦皆有號。頒于邦國都鄙。則况今以享祀之壇而可無號耶。至於陛級之加崇則臣於奉稟儀節也。雖已有依倣社壇之 命。而慮其將事或未有裕。欲稍拓其廣。高亦如之。加陛級而尊事體則大臣之議。謂不必拓其廣而當備九級之制。 聖上遂採其議而用之矣。此雖問于大臣。出自 聖裁。旣由臣所建議。臣當執其咎責。而盖九其陛級者。欲用天子之制於此壇也。此固未見其不可。而况圜丘之陛九級。則泳何以援比祭天。而謂不必九級也。且凡事神之禮。雖在中小之祀。尙不可不備儀物。以諸侯享天子。其禮至大。何可不備儀物。而旣備儀物。則又何可不築室而藏之耶。守直之節則禮官閔鎭厚之初欲設壇於氷庫之地。以西所衛將之在傍近。請令守直。而人多以爲未安。壇又不設西所之傍。則宜另置守直者。故臣果以別出官貟。或移遣他官稟議。則大臣亦有言其宜遣禮郞。仍以 下敎矣。夫以此壇之尊重。泳之欲勿置守官。其果得軆乎。若以其在 禁中而謂不必官守。則 永
昭敬寧殿皆有守直之官矣。若以其無位版。諉之空壇而謂不必官守。則景福宮亦只空地。無一殿閣。而內有中官。外置衛將而守之。凡所禁護。無異 臨御之所矣。且其所引郊天之壇。唐宋以來皆置郊社令。祖宗朝星辰醮祭之所則爲設昭格署。有提調有郞屬焉。今之遣禮官而守天子之壇。豈是不可爲者耶。昔者文昭殿寔在宮城之內。而未嘗以其厭尊廢朝賀警蹕。父之與君。其尊同焉。而今於此壇而獨謂以厭尊而廢朝儀。此果據何義耶。不特 本朝之制如此。周室之明堂。乃所以祀上帝與文王者。而天子又負扆南面於此而朝諸侯。且凡其政令之大者。皆行於祖廟。未甞以厭尊而廢焉。今日之禮。遠倣周室。近法 祖宗可矣。未知泳所攷據。有愈於此耶。且雖使此壇而無一字之號數等之級。又不備儀物置守官。其爲享天子之所。固無異也。果有可以厭屈者則亦何間哉。若乃貽羞云者。儘有許多義理。此豈泳單辭之所可硬定也。噫。天地之翻覆。今餘六十年矣。此忠義之士所以沉痛永傷。而然天道不以陰盛而不生其陽。君子不以勢窮而不立其志。匪風下泉之居變風之終者。卽此義也。惟我 聖上愾然興感。爲此存
天理植民彛之盛。擧可謂得夫子刪詩之遺旨矣。况雖在皮幣畏天之時。亦可伸江漢朝海之義。則是宜將順此擧之不暇。而泳乃引此爲難。其言雖曰貽羞。其意盖是拘於迎接。欲損儀制耳。此於大義。果何如耶。前日四學儒䟽之請建 廟。以陟降之靈。恐或不安於館客偪側之地。欲就華陽而尊奉之。此固有其義。而泳言則異乎是。今旣設壇國都。何可顧慮於此。不備其當備之儀制耶。神之在天。如水在地。誠之所致。神則降臨。而彼泳乃謂因儀制之備置。以致洋洋如在。而此與迎接北使。有所嫌礙。欲損削之。推此以往則又將爲其嫌礙。並與 殿下之至誠而請勿致之耶。况享祀之時。若値迎接則亦可以此爲嫌而廢享祀耶。多見其辭之詖且遁矣。盖泳䟽肯綮。謂臣務備壇制。欲 皇靈憑依有所。而多有掣肘之端。其所謂掣肘者。臣皆已辨之於右矣。而窃觀泳意或慮在上而於昭者常臨於此壇。致有所不便耳。臣愚以爲中華淪喪。一間之茅屋靡托。一盂之麥飯莫薦。則 聖上之爲此擧。其欲望 皇靈之格。顧豈止奠獻之時而已哉。仰惟對越之心。罔間微顯之際。而惟恐有司之臣不能自盡於事神之禮。以副 聖心。故凡係
壇制。必欲致隆者此也。而今泳之與臣不同如此。其亦異矣。噫。子思子之引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泳之此意不幾於厭射耶。若其所引郊天之禮。攷究甚踈。夫掃地而祭。盖爲其尙質而言也。而禮自有燔柴之泰壇。則其制固不止於掃地。而况先儒之論曰。先王祀天。有文有質。陶匏槀鞂。䟽布樿杓。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也。旂龍章設日月。四圭有邸。六變致物。此致其文餙。以示外心之勤也。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餙。夫事天之盡其禮盖如此。則豈可諉以掃地而不務儀制耶。况後世圜丘漸備四成三壝之制。至于 皇朝則有皇穹宇。有庫而藏儀物。有廚而備祭羞。彼祭已虗壇之說。何由而發耶。盖玆事若倣祭天。其所當備具。而設置恐不止如臣所稟定也。非惟祭天之如此。凡事神之道。雖貴誠敬。而亦何可沒名號去儀物削等威之尊。闕典守之謹。而泳乃欲一切除却。其所謂誠敬。恐反爲簡慢之歸矣。壇址處於岡坂之下。北高南下之狀。臣前已陳白矣。其地勢旣如此。則雖無陛級。亦當修治而使得平正。烏可無剗高補下之役哉。夫嶽者山之最大之稱而今以尋丈之岡。乃謂嵯峨之嶽。言之浮誕。胡至
是耶。祭器之欲倣華制者。盖祭器爲用。其義不輕。故古昔祭器。皆有其式。此非苟爲觀翫。欲使後人因此而講究其禮制也。且周家尊崇前代。使其後修其典禮文物。以備一王之法。彼於前代而尙然。今 本朝之事 皇朝。又非周之前代等比。則何可不倣其平生所陳設之禮器而用之。以盡尊崇之義耶。且古之將祭。以其遺服授尸。盖爲象生。則今薦以華制之祭器。亦豈不有助於歆格之道耶。樂舞之難於遽行。再三博詢者。只以其音律之莫解法譜之無傳故耳。苟可曉解。亦當倣而用之矣。惟此祭器。有圖有說。可以遵據而造成。夫豈無憑而難倣哉。凡今日之禮。雖於節文之微細。如有可以從周則必須行之者。實人情天理之所不容已。其可以彼之難行。而並與此易行者而不爲之耶。然則泳之目以斑駁。藉口於難行。而欲悉罷其易行者。恐有違於從周之義矣。噫。土功之剗補。旣非得已。又無糜濫。祭器所需。亦不過分寸銖兩加於 本朝所用。而直置於浪費力役之科。其亦抑勒之甚矣。此自有文簿所記。浪費與否。可考而見。臣何庸爭訟。而設令因設此壇。耗費甚鉅。念我 邦家之再造。實荷 神皇之賜。環東土遺氓餘黎。莫非
涵恩霑渥者。則其忍切切然計較於力役之費耶。且泳之大旨。盖謂不 廟而壇。不外而內。意在省略。而臣不知其意之如此過爲張大之耳。夫 聖上之意。初固在於建 廟。而終至就內而設壇者。非爲其省略。盖緣羣議不一耳。臣故竊謂 聖意本欲以極其尊奉。則惟當仰體 聖上此意。不必揣羣下之議而苟同之也。况毋論 廟壇與外內。其宜尊奉則一也。豈可差殊以觀。損削而爲之。苟簡而行之哉。且臣若營堂寢於墠塲。置府署於內裏。則亦可以 廟壇外內爲言。而今無是事。又何以云云耶。且泳以社稷之有位版。謂不可援例。此盖以此壇不置位版。設紙牓故也。夫古禮所謂去祧而壇者。祭時亦設毁廟之主。且天地山川之諸壇。皆有神位。則當初廟堂所稟定者。未知果得禮意。而雖就已稟定者論之。 皇朝嘉靖之行大禘 皇初帝牌位。先一日書之。祭畢而燎。此亦非常置之神位。而其享祀之禮制。盡備無殺。然則今不可以無位版。損削其儀制也明矣。大抵玆事固是無於禮之禮。弱國又有不得自由者。若持難於其初。亦無奈何。而今旣爲其大義之所不可已。議定而後擧則是宜盡備享天子之儀。而乃紛紜追議。窮
思極究於降殺之節。必欲以輕其典禮。此實臣之所甚慨惋者也。噫。自有此盛擧。臣仰感 聖意之出尋常萬萬。而俯歎朝議之不能奉承矣。夫疑慮於作事之後。惟務忌諱與省簡者。已非臣之所能曉也。而比來異言漸滋。俗見拘攣。居㙜省者至以爲言。上藉朝儀之厭尊以撓之。中托北使之迎接以沮之。末則計較功役之費。欲以節損之。凡其所言。固多紕繆。不攻自破。而若其所以强論而深咎。則盖非偶然而發也。噫。冠屨之倒置已久。雨露之遺澤寢遠。故狃於習俗。昧於義理。馴致梏亡其秉彛之心。而忍爲如此之議。其所以害世道。不可勝言。今若不辨此議。則義理將益晦矣。不辨此議。則世道將益壞矣。恐不止於盛擧之苟然完了。有始無終而已也。仍念 殿下之爲此擧。誠足以遹繼 聖祖之遺志。而朝臣無有如先正臣金尙憲,宋時烈者以左右贊襄之。故彼俗見與異言。不知大義之所在。沮撓之論及於尊敬之地。此盖以臣不肖。與世枘鑿。而承乏相其事之致也。苟究其由。罪實在臣。是不可以移職而置之。伏願 聖明治臣前日謬受重任。厚招非議之罪。以之重盛擧而安私義。不勝幸甚。抑臣於䟽末。又有附陳。臣之甞持諸
大臣獻議而面稟也。 命設九級陛。而臣偶記方丘之陛八級。而似是幷與壇面而爲九數。故以此稟定矣。追攷禮書。方丘八級。圜丘九級。盖以各取奇偶。以寓天地陰陽之義。而壇面本不在級數矣。天子體天而對陽。故凡厥儀制。例取九數。今亦宜倣圜丘之級而設之也。仄聞日昨禮官爲减壇高。請南陛之級通其樽所之階而數之。東西北則直减其級云。壇之別設樽所之階。而通計陛級。南陛與三方之不同級。恐無義意。而然此非今臣所可與議。惟其前所陳八級九級。未免錯記而誤奏。故敢首實。伏望申 命禮官更攷以稟。依式行之。俾莫重之禮制。無有未盡焉。
辭 賜馬兼乞寢壇石給價之命䟽
伏以日昨政院傳 上敎。以臣書朝宗門扁額賜鹿皮一張。是門也。卽 聖駕之所將由而詣 皇壇將事者。則其體甚尊。其用甚重。而臣乃效薄技於其間。於臣榮幸已極。而又有此 恩賞。臣拜受以還。感激冞切矣。繼伏見 備忘記。以臣甞監蕫壇功 賜馬一匹。臣於是惶惕愧忸。靡所容措。噫。 聖朝之設玆壇。甚盛擧也。今於功訖事竣。大賚于監蕫諸臣。固知聖意之自有所在。此非在下者所敢辭也。而第臣初
以次官承乏冒當。事體旣異於三曹長僚之自擧其職事。且臣於約椓之役。經始未幾而旋以嫌碍。累牘控免。仍移他職。計其躬赴役所。不過旬餘。固無勞勩之可紀。至於儀制之所稟定。未能酌量時宜。以致疵議相續。更改多端。則其無所自效。益可見矣。如是而得免誤事之罪。亦云幸矣。何敢濫廁監蕫之列。謬膺錫賚乎。有國之政。莫要於賞之不僭。故古之明君。尙愛其顰笑。况玆康侯之錫。何等重典。而乃施於蔑效誤事之臣。此不但在臣爲虗受。其有乖愼賞之道大矣。是宜卽辭 誤恩。而値遭同産之戚。悲哀不遑。今乃陳籲。伏願 聖明還收賞典。使授受俱無所失。不勝幸甚。抑臣於䟽末敢有附懇。頃日禮官以壇役所需石之不足。取用先臣所甞受賜家址之砌礎。而欲視他人例給價。臣兄以爲大夫之家。異於庶人。苟有物而爲 國役需。不宜受價。况石之用於玆壇者哉。以此復于禮官。不料禮官轉煩 天聽。 殿下謂臣兄之不受。其意固好。而卒用大臣禮官言。 命給其價。臣兄於寢疾中聞 命。不能自力以辭。遂至于此。然其心之不安於受價。則想靡間顯幽。仰惟 聖上旣俯諒其不受之意。至下衮褒。使臣兄不亡。尙宜從
而許之。以成其美。况於今日若或追念。當隱惻於 淵衷。豈忍强其平日之所不受哉。臣故不避僭猥。替申遺意。以溷 宸嚴。欲望 聖慈更敎有司。寢止 成命。以盡體下之道。則逝者有知。必感泣於冥冥之中矣。
不參賓廳稱慶之 啓待罪䟽
伏以臣伏聞諸大臣率卿宰會賓廳陳 啓。以 聖上臨御過卅歲。請稱慶陳賀。而臣忝在大夫之後。有不可强參其末議者。玆敢冒萬死自列。惟 聖明察之。曾在癸未春。禮官以 祖宗朝有以在位三十年或四十年。稱慶陳賀之例。而閭巷所傳。未必盡信。請考實錄。大臣重臣皆言可行。而 殿下謙讓不從。是後臣入侍 講筵。備陳此事雖有舊例。 宣廟盖甞挹損不許。末雖勉從。而此特有司之不能將順。若乃英陵之世。元無是擧。仍言 聖上之不從諸臣所請。實爲盛德事。在下者亦宜將順以彰不自滿暇之美。則我 殿下不以臣言爲鄙。特 賜開納。至以所言與予意同。予當留念爲敎。臣欽頌佩服。至今銘在心腑。伏想 淵衷亦必記識之矣。近日鄕儒又發此議。而轉爲 尊號之請。諸臣繼陳 前席。以至 王世
子連章懇請。而 殿下旣出示 宸什。又輒下 明敎。其所撝謙。往而冞固。 綸音所及。不特有血氣者莫不聳歎。眞可以感神明而動天地矣。况如臣之甞以將順謙光仰陳者。其激昂奮踊當如何哉。仰惟 殿下之尊臨區宇。多歷年所。一國含生。久霑化育。凡厥臣庶。孰不頌祝。矧我 春宮以愛日之誠。欲進顯稱。庸表至情者。固出於無窮之孝思。而第念父子君臣之所以行之者。各有其宜。臣子之職。雖在致隆。君父之道。必務克讓。而有親有義。亦自差別。則 春宮之懇請。 殿下之撝謙。旣可並行而兩得。廷臣又當於致隆之中。辨其親與義之所在矣。夫以在位多年陳賀。則雖有舊例。上號固無有而始發於鄕儒之䟽。今聞賓廳之 啓。又不請上號而請陳賀。雖未知其異同之由。而惟此陳賀之議。卽 殿下之所甞辭。賤臣之所甞論也。則臣於今日。何敢不終始贊揚持盈好謙之德。而變改前見。雷同羣議。上以欺 聖明。下以負初心哉。且臣竊覵 聖意雖時和歲稔。景貺沓臻。必益勉勉於謙德。而况伏讀日昨答大臣箚 批。遇灾罪己之心。溢於辭表。今在恐懼修省之中。想尤不安於受賀矣。然則臣又何敢不仰體 聖意。而爲
此請哉。嗚呼。 聖德之抑損至矣。 聖敎之謙讓切矣。是將繼 宣廟不許稱慶之本志。以之克述 英陵之事。故不欲受數字之稱號。暫時之儀文。而永有一謙四益之報。此臣所以必期將順而贊揚者也。抑臣又觀經傳。殷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祗惧不敢荒寧而已。周文王之享國五十年。日昃不遑暇食而已。其時賢臣良佐未聞有慶賀之請。設令有請之者。中宗文王必不受之也。今 聖上之德。足以配美先王。故臣雖不肖。不敢自比古人。區區愚意。亦不能從衆耳。然而公卿之合辭陳請。事體重大。而臣以前日之有言。旣不得與焉。又不敢隱其衷悃。此雖理勢之所不容已。而前後愚妄之罪。臣亦自知。謹此席藁 闕下。悉暴情實。伏願 聖明俯垂睿照。命攸司治臣罪過。以安賤分。不勝幸甚。
論進宴䟽
伏以臣於日者。以不得隨參賓廳之 啓。冒死自列。乞受愚妄之罪。及奉 聖批。不特不罪。其所以嘉奬甚優。 聖度包容。出尋常萬萬。臣之感祝欣聳。盖非爲一身私幸而已。及其自試院復 命之後。得見擧行條件。因大臣入 對。再三力請。 殿下爲念 春
宮至情之終難强抑。屈其撝謙之意。勉許陳賀。而 聖敎猶自挹損不已。凡在瞻聆。孰不知玆事之成。由於廷臣之所强請。非 殿下之本意哉。是以區區贊揚之誠。不敢以勉許與否。有所間矣。惟是大臣 筵奏之所以斥臣。儘出意外。有不可不辨。臣之前䟽言宣廟甞挹損不許。末雖勉從。此特有司之不能將順。盖丙午事。初出於有司之陳請而 宣廟不許。至其强請而勉從。故臣之上所云云。實據故相臣申欽書辭。則元非臣杜撰。又非謂 宣廟終不勉許也。而大臣不究上下辭意。直置臣言於爽實之地。夫引 祖宗故事於奏 御文字。事體至重。而果有差爽則臣實有罪。伏願 聖明命攸司考覈事實。而勘治臣罪焉。且臣側聞 政院請使臣製 進陳賀時 王世子箋文及頒 敎文。當國家稀有之慶。效薄技於其間。實臣子義分之所不敢辭。故自擬勉盡才力。以應 明命。而第在昔文衡幷撰此兩文。則今以臣之承乏館職。替行其事。不但體面之苟簡。自量蕪拙。必難遍及。曾任文衡者之應製。自有前例。今若分屬其一則臣可專意撰進。伏願 聖明以此申命政院。俾便公私焉。臣又以適忝樂院別職。代右僚趙相愚差進宴
廳堂上。其所以遞代之多少委折。不敢煩徹。而相愚本無可遞此任之義。喉司之才請 牌招。旋捧其辭單。亦非爲有難强之疾病也。相愚而旣無可遞則臣之代任。有傷體例與廉隅。伏願 聖明遞臣樂院別職。仍差相愚於該廳之任焉。顧臣前旣妄言。不宜復容其喙。而抑念 聖明未甞以臣前言爲不然。今雖勉從羣請。而挹損之初心固自如也。臣何敢自外。况臣雖當遆。而方任宴廳。則又何可不念執藝之義。不一陳其衷悃哉。夫陳賀一事。 殿下之謙讓不許。固可爲 聖德之光。而今於勉從之後。凡係臣庶。歡忭之不暇。豈敢復有異辭哉。若夫進宴則雖是 祖宗所甞行。古今時勢之同異可否。亦不可不念。苟其時和歲稔。國家無事。黎民樂業之日。則擧而行之。庶乎可也。而今則天怒於上。民怨於下。日昨陰虹之變異孔醜。目今湖嶺之饑饉方極。 殿下視此時何等時耶。雖恐惧惻怛。夙夜講究於消弭惠鮮之策。猶恐艱虞之不能少紓。則此時此擧。可乎否乎。嗚呼。人主之於天。猶子之於父母。父母不悅。至於威怒。則爲子者其當惶惧悔責乎。抑將逸豫自若乎。民之於人主。亦猶赤子。子方饑困呻吟。阽於死亡。而父母顧乃置酒
歡樂。此在人情。豈其所安。今日之事。可謂類此。以 殿下之敬天勤民。夫豈忽焉。而然有是擧者。不特爲羣請所迫。窃想 聖意感動於 春宮愛日之誠孝。旣因其三䟽懃懇。許令陳賀。而常時之問寢視膳。吉日之大庭嵩呼。猶不足以盡其愛敬之誠。以慰 殿下嘉悅之心。故欲一見其以溫文之美質。爲 殿下奉玉巵於樽俎之間。是 殿下前有沖謙之德。 春宮後有誠孝之感。其情旣隆。其禮亦盛。此固與盤遊逸樂者相遠矣。然而周公歷陳三宗文王享國之長久而頌其無逸之德。不言有宴樂之事。曾子之孝養其親。不在口體而在於養志。今日臣民旣以殷周之盛期 殿下。其所望於 春宮。又豈在大賢之下哉。今我 殿下若克體無逸之訓。而 春宮亦以 殿下之心爲心。不以稱觴獻壽爲盡孝之道。擺脫此等繁縟之儀文。相與交修並勉。天怒可回。民生可蘓。 國家無疆之休。其基在此。不惟 聖上春宮同享岡陵之壽。環東土八方。可以咸囿壽域之中。國史記之。野史錄之。詞人文士作爲歌頌以美之曰。 殿下値艱虞之會。而法三宗之聖。 春宮以儲副之尊。而躬曾參之孝。然則其爲尊榮安樂而可願欲者。豈不愈
於今玆一宴哉。臣旣引古昔聖賢事矣。請就 殿下家法而喩之。惟我 孝宗大王甞欲爲 莊烈大妃進宴。遽因天灾而停罷。 孝廟此擧。不惟爲弭灾而然也。盖欲仰體 慈聖之心也。今 殿下敬天之誠。固不異當日 慈聖載物之至德。則 春宮所以仰體者。又當以 孝廟爲法。誠願 殿下與 春宮以是益懋於繩武之道。千萬幸甚。嗚呼。此時此擧之可否。臣已備陳之矣。而如以其爲遂事有難追改。則姑勿亟行。差退秋後。以待天灾之稍遠民事之稍緩。則其於答天譴恤民隱之道。庶乎不至大乖。且臣聞 宣廟丙午。因事故不卽進宴於陳賀之後。則今之以灾異饑荒而退行。亦可謂前後一揆矣。若乃其儀節之間。亦有可言者。似聞有司之臣請備女樂。又請內宴。臣愚以爲不可也。窃謂今日之必行此擧者。以其爲祖宗之所行也。臣聞 宣廟雖勉許進宴。而至於內宴終不許之。且堅却用樂之請。則女樂尤無可論。此可見 聖祖至意之所在矣。今旣欲遵 祖宗之舊典。而獨於此而不然。其可乎哉。然則必欲並行內外宴。未知果符故事。而如其行之則 殿下出御外殿。 春宮引百官侍宴。內則 嬪宮率諸命婦。酌獻。주-D001
竹泉集別
[啓]
玉堂故事考進 啓
啓曰令儒臣及禮官。更爲博考經史中可據之事而稟處事 命下矣。臣等取考經傳及歷代史籍。則后妃旣廢之後。追施尊奉之道者。絶無可據之文矣。盖前漢武帝陳皇后廢薨葬覇陵郞官亭。東後漢光武郭皇后廢爲中山太后。薨葬于北邙。和帝陰皇后遷于桐宮。以憂死。葬臨平亭都。桓帝鄧皇后廢送暴室。以憂死。葬於北邙。靈帝宋皇后收璽綬。以憂死。歸葬宋氏舊塋臯門亭。此皆旣廢不復之故。尊奉之道無所加焉。而至於別廟。雖間有之。而或係私親。或係有位號。則皆非今日之所可傍照而比例。故不爲條陳
矣。且詩經河廣章傳曰。嗣君承父之重。與祖爲體。母出與廟絶。不可以私反。而又於朱子語類必大問范氏言宋襄公出母事。有生則致孝死則盡禮之說。然出母旣義不可迎之以歸。則所謂致孝盡禮者。恐只是遣使命往來遺問否。曰恐只是如此。如定省之類。自是都做不得了云。窃謂愼氏雖無罪。旣係廢出。則雖於其子孫。不可迎歸。生不可迎歸則豈有已歿之後。建祠行祭之禮。而况愼氏之於 王室。又與先儒所謂出母有間乎。是以 先朝之所行。止於給祭需與守墓而已者。豈不以此哉。 聖明之欲稍加尊奉。固出愍惻之至意。而以臣等謏聞寡見。旣無所考據。斷以朱子之論。則 先朝所行之外。不可復加別㨾尊奉者明矣。卽伏聞 筵席以此事有所 下敎。今已後時。而旣承 明命。敢此陳達。
癸未三月初四日晝講時所 啓
卽今 聖上方講春秋。春秋之於紀年。其義甚嚴。胡安國盛言一年不二君之義。朱子綱目亦遵此義。其
論蜀漢後主之中歲改元。以爲有害於夫子之敎。盖紀年之法。不可不明也。伏聞頃日 筵中。禮官以士夫間傳言。 祖宗朝有以卽位三十年或四十年稱慶陳賀故事。而自 殿下元年至今年計之。爲二十九年。若以爲三十年則有違於春秋紀年之法。且玆事體大。有難遽以閭巷所傳擧行。請考實錄則大臣重臣多言今年陳賀不可已。而自 上謙讓不許云。殿下之謙讓不許。可謂盛德事。而似聞羣下之外議尙不寢止。且此事之行否。關係 國體之得失。其義理所在。不可不一番辨論。盖此事旣有 祖宗朝故事。則有司之不得不以仰稟者。固其職也。且其所謂有違於紀年法云者亦然矣。此禮官之所以請考實錄。而至於大臣重臣之直爲請行。則臣未知其可矣。紀年之義。如上所陳。不待多談而可知今年之不可以爲三十年也。議者以爲丙午於 宣廟元年戊辰。亦未滿四十年。而其時自嗣位之年通計而謂以四十年而陳賀。前例旣如此。今不必拘於紀年法。又或以爲今年則雖拘於紀年法。宜行於明年云。其所謂前例。載於故相臣申欽文集。可以詳知其時有司之始請賀也所奏欠詳。 世宗朝元無此事。而援以爲
言。及至下問之後。只擧 中宗朝事。全匿 世宗朝元無此事之狀。而又以 皇明嘉靖事爲准。使 宣廟挹損不許之盛意。終至勉從。故申欽深以爲歎惜矣。今雖以 祖宗故事爲言。 宣祖甞挹損不許。至於下問。而只因有司之强請。遂以勉從。則盖始初之挹損者。 宣廟本意也。其後擧行者。由於有司之强請也。今當以 聖祖挹損之本意爲法。何必以有司之强請爲例哉。况我 國之治平。莫如 世宗朝。且其享國過三十年。而未甞稱慶。 宣廟之始初不許。亦 世宗之心也。則此豈非今日之所可法者乎。雖以 皇明事言之。 太祖享國過三十年而無此事。至 嘉埥(一作靖)始有之。則亦當以 太祖爲法也。今者羣下之議。或以爲 聖上臨御多年。以臣子喜抃之誠。安得不獻賀云。 臨御多年。固可慶賀。而人臣頌祝。亦有其義。詩人之頌祝其君曰。如南山之壽。不騫不崩。而未甞計年稱慶。今當以 寶筭之無疆爲祝。何必以三十年爲久。而動色相賀耶。此則在下者之道。而若以主上所當爲者言之。 臨御愈久。當謙抑愈深。如帝堯之治天下五十年而問其治不治矣。其可以三十年爲慶。而爲此豊亨豫大之擧乎。漢光武時
群臣請封禪。光武曰卽位三十年。百姓之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仍禁郡縣之上壽。今之所議者。雖不可比擬於封禪。而若百姓之怨氣則不啻光武時矣。然則 殿下之謙讓不許。可謂于光武有光矣。以此論之。不但今年之爲未安。雖於明年亦不當爲此擧也。 殿下旣不許之。固無更加容議。而 聖德之謙挹如此。爲臣子者理宜贊揚將順。以彰不自滿暇之美。故敢陳區區所懷。伏願 聖明留神焉。
左承旨洪受疇曰。故相臣李恒福抵申欽書。以爲元年紀年。是史家尊統係年之法。若論臨御久近。則雖再計卽位之年。豈是大妨云。此乃前輩定論。則以臣子喜慶之心。不當棄卽位之年。趁今年稱賀。未知其大害。故臣待罪春曹時。與首席相議。以旣有前例。固可建請。而第 王世子當率百官陳賀。而方在心制。欲待明年擧行矣。若於有司力請之日。自 上謙挹不許。則實有光於 聖德。而儒臣之或慮日後允從。徑先陳論。臣未知其可也。
副校理李坦曰。副提學金鎭圭所達。上論紀年之誤。下論以卽位年久稱慶之爲未安也。臣曾觀故判書金時讓所識錄有曰。 宣廟丙午。臣僚以卽
位四十年稱賀。 宣廟丁卯嗣位。而丁卯爲 明宗二十二年。自戊辰紀元至丙午爲三十九年。而以爲四十年者。已失紀年之法。其時 宣廟謙挹不許。而相臣柳永慶累度强請。終至擧行。有識不無窃議。此言盖與申欽所記相符。是有識之通論也。凡國家若遭灾厲憂患。則其於防弭之道。上下所當汲汲講究。如恐不及。至若慶賀之擧。在可以行可以不行之間則不行無妨也。試觀前史漢唐以後。以祥瑞稱慶者相續。而皆不免後世君子之譏貶。我 朝以卽位年久稱慶。雖有已行之例。若其謙讓不受。卽我 宣廟之本志。今日 聖上與其徒行 祖宗之例。不若克法 祖宗之志。若使宣廟謙讓之盛德。至 聖躬乃成。今日臣僚亦從而將順。以成 君德之美。能免有識之議。豈不善哉。 聖明宜於副提學之言。特加省察。
又曰。李恒福固名臣。而至論此事則不及申欽矣。今我 聖上旣謙讓不許。不必如是煩陳。而臣忝居 經幄。職掌輔導。則不宜如㙜諫之待 朝廷有事而始爲爭執。當從容啓沃。委曲導達。或因事而推言其本末。或先事而預陳其得失。以仰裨 聖德之萬一。
故敢有此云云耳。 上曰副提學之言甚好。正與予意相同。予當留念焉。
竹泉集別
啓
壇役監蕫時草記幷節目
啓曰。今玆設壇事。臣鎭圭之日昨入對。壇之方廣。 命依 本朝 社稷。而 社稷之制。不無可以參酌變通者。且前日禮曹判書閔鎭厚所稟定儀節。有些未盡。亦須更加商確。而經紀工役。故謹具別單。條列其目。似備 乙覽。詢議諸大臣而 下敎。以爲奉行之地何如。
一。社稷壇制之載於五禮儀者。壝方二十五步。以營造尺計之則一百五十尺。而壇方二十五尺。居其中央則南北所餘地當各六十二尺五寸。而奉審尺量則自壇至北壝三十七尺五寸。南壝三十六尺九寸。此視五禮儀所載幾至半减。又其尺寸自相參差。實未知其故也。今此壇制。旣當依倣 社稷。而 社稷壝制之載於禮書者。與所設置不同如此。將何所適從乎。此必講定後。可以修治設壝之地矣。
一。社稷壇方二十五尺。而行祭時旣不設 神位椅座。祭物亦不陳於床卓而陳於壇上。此則恐不可
爲例。當如三月壇祭時用床卓椅座之例矣。旣當用床卓椅座。則亦當量其排設之地。以定壇形之大小。故依 中朝祭器尺㨾及陳設圖式。量其床卓。則南北當至七尺七寸。床卓之南當置沙池。其徑一尺九寸。沙池之南當設 御褥席。以爲焚香奠獻之地。故尺量濟用監長興庫所儲褥席。其長七尺。席前若置餘地三尺四寸。則其設褥席而行事。不至窄迫。床卓之北。又量置 神座所設處五尺地則亦不至太窄。謹以紙圖其排置之形以上。盖以此量度則二十五尺之壇。似無不足。而然預度排置者。或不無臨事違錯之患。若稍廣壇形則尤爲有裕。而此亦宜略倣古制。使不至於無援據。本朝之 社稷旣半於 中朝。今就方丘之制而半之。壇方三十尺。則保無意外難處之端。而其方旣稍廣則高亦宜如之。使陛級加尊。似合事體。前雖以 社壇爲定制。宜更以此商確矣。
一。壇所 親祭時。百官陪祭於壝門外事定奪。而登歌軒架設置處。則不爲 稟定矣。觀五禮儀圖式。社稷則登歌在壝內。軒架在壝外。南郊壇則登歌軒架皆在壝內。而登歌所設處有堦。然此不著於
禮說。未知今當依何制而設置乎。此亦 稟定後可以修治地形矣。
一。考見 大明集禮及五禮儀。則所載祭物品數。 皇明 太廟除香燭爵幣篚。凡爲三十七器。 本朝一位所設。除香燭爵幣篚。凡爲四十一器。多寡不同。其在致隆之道。似宜從厚。而然此與 本朝享 先之禮有異。揆以尊周之義。宜遵 皇朝儀式。而此必預爲講定。方可以量度床卓與壇形之大小矣。
一。三月後苑壇祀時則權用太常所藏南北郊祀所用之祭器。而今則事體異前。宜另爲造成以用。而祭物品數旣當從 中朝。則祭器亦當倣 中朝所用。而其圖式之載於 大明集禮者。稍大於五禮儀所載。此亦講定其所當依倣者後。可以量度排設之廣狹矣。
一。椅卓等物。亦當措置。而三月壇祀時所用床卓之移用於今。旣涉苟簡。且紫門監已改塗朱柒。用於他處。是宜速爲新造。至於紙牓所付則前日雖以造木牌着漆藏置。祭時付牓。有所 稟定。而此無所援據。謹考 大明會典郊祀條。有配位 神座
圖式。此乃設置於 位版之後者。其制㨾頗有威儀。而所謂配位。卽 太祖皇帝也。今若依此圖式以造。而行祀時付紙牓於 神座前面則似爲得宜。且前日所 稟定。請依我 國帳殿滿頂骨之䂓製。用於祭時。而所謂滿頂骨。似非 中朝之制。考見會典儀帳條。有黃帳房制式。依此製用。亦合尊奉之道矣。
一。床卓庫及守直房營造。日昨 榻前已爲定奪。而卽今設壇處修治之役。尙未就緖。有難並擧營造之工。若欲稍待壇役之就緖而爲之。則寒事漸深。中輟可慮。別隊營空廨七八間之在庭之西南隅者。其去壇所頗遠。且不妨碍於陪祭之班。勿毁仍置。略加繕葺。姑以爲守直房及床卓庫。而祭器樂器幷藏於此。待明春後觀勢改造似宜矣。
一。今此祭禮。有異 本朝享 先之禮。祭樂當用雅樂。而不可移用樂院所藏樂器如南北郊等羣祀。宜另備以用於明春享祀矣。
一。祭樂以八佾 稟定矣。此盖爲極其尊奉之道。用天子廟樂也。考見 大明集禮 太廟舞圖。不但其佾數之多。其排立之形。與五禮儀樂學軌範所
圖旣不同。樂圖則其所設置尤有異焉。樂器亦有此有而彼無。彼有而此無。至於軒架。載於五禮儀及軌範。而集禮則無所著焉。今將用八佾則當一遵集禮歟。抑就 本朝所用而只加佾數歟。今世鮮曉音樂者。而有此大段疑晦之端。是宜十分審思博議。恐不可强所難解。疑而行之也。且講定其所當用者而後。可以造其樂器。又以卽今樂生數計之。若備八佾則雖除軒架。猶不足。是亦當加定樂生矣。
一。社稷有樂器庫 神廚宰牲亭祭器庫。又有安香廳。而南北郊壇則只設帳幕而行事。無一屋廬矣。此與郊壇自別。似當依 社稷設置。而但觀其地形。旣難容置數區廳庫。雖或拓廣地形。當此寒節。决難辦得許多土木之役。明春享祀時則 神廚等處。姑以帳幕排設。其所營造。從容講定似宜矣。
一。享祀時 輦路當由苑墻鑿出之門。而陪祭百官及守直官。亦當有出入門路。攝行享祀則又當有香祝奉入之路。宜作正挾二門。 香祝與官貟分其門路出入矣。且壇墻旣將接連於 宮墻。則此不但爲壇所之門而已。宜依 禁門例守直矣。
一。苑墻旣當鑿而作門。而壇之東墻若撤去則壇庭將直抵苑墻。太無界限。恐宜仍置壇墻。而作重門矣。
一。壇祭之禮。旣以連奠三獻 稟定。此似用 本朝四時享諸 陵儀。而盖原於 中朝之制也。且今此祭儀。尤宜遵倣 中朝。而 皇帝親享儀。雖不敢引用。集禮有 親王享 仁祖儀。此可援據矣。然 中朝祭儀。比 本朝頗簡。他餘儀節。尙簡亦可。而集禮所載再拜太簡。故會典已改以四拜。今就 親王享儀而略加節文似宜矣。
一。享祀時祭官具祭服事。前已定奪矣。所用祭服。宜預爲製造矣。
一。前日以壇所祭文。書 大明國號事定奪矣。我 朝之甞事 皇朝。凡於表奏。不書 大明之號。到今書之祭文者。恐有違於一統普率之義。且祭文頭辭。當書 崇禎年號。此盖不敢待之以前代也。然則其下之書 國號。尤豈不未安乎。三月壇祀。雖書 皇朝國號於 祝辭。一時所未講究。不必爲例。至於 神宗廟號。雖亦有於他代。今當備書諡號。以致尊崇。則自可辨其爲某代。是宜更加商
確。以盡誠禮矣。
一。壇所守直之官。或別爲設置。或移遣他司官貟。而宜預爲講定矣。
一。壇所享祀。將定以二月上旬。此盖因舜典二月東廵狩之文。而第廵狩與享祀。其禮不同。不必强引。且邦國大祀用孟月。而釋菜先農山川等祭之行於中月者。以其爲仲祀也。今玆祭秩。其尊無上。而不用大祀孟月之禮。下行於仲月。羣議多以爲未安。宜更加商確矣。
一。今此壇制。旣以有壝無墻定奪矣。百官當陪祭於壝門之外。而未行事之前。當有外位。外位所設之地。又不可無門墻之限。壝門之外外門之內。宜量其地形。築墻設門矣。
一。壇號 命大提學製進事定奪矣。此壇體貌甚尊。名號製進。亦不可不備其禮節。竊稽我 朝陵殿號製進時。政府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例會賓廳以議。而或三望或單望。亦有等威。依此擧行乎。不用此例則亦何以擧行乎。稟定後可以分付矣。
兵曹請禁三司外。堂下官 闕內前導 啓。
近來紀綱解弛。大小禁令。擧不遵行。各司堂下官 闕內出入時前導。本曹非不禁斷而不肯擧行。小各司官員亦多有犯之者。此若不別㨾嚴飭。則將無以尊 國體而辨等威。故取考本曹謄錄。 先朝壬子。以 闕內各司堂下官勿爲前導事 傳敎。則政院啓請兩司玉堂翰注外。堂下官前導一切禁斷矣。侍講院則不入於其時政院 啓稟之中。而有前導。此必以其亦係侍從。取用翰注之例也。大抵 闕外與闕內事體自別。雖以跟隨法論之。 闕外則諸臣無定數。 闕內則 王子大臣亦有定數。此盖壓尊而然也。今此前導。三司固自有之。而 闕外則呼唱。 闕內則不敢高聲。况彼無前導於 闕外。而乃於 闕中有之者。殊無所據。翰注雖曰近侍。旣無前導於闕外。且其品秩甚卑。則壬子 稟定時混同三司而許令前導 闕內者。旣涉濫觴。春坊又從而援例者。亦未知其可。至於本曹郞官則又非侍從。而以其職掌宿衛。亦有前導於 闕內者。已多年所。此尤不當。侍從及本曹郞官爲先申飭後。可以禁斷各司。自今三司人貟外。堂下官之出入 闕內。前導一倂嚴禁。如有犯禁者。當該官貟從重推考。前導下人依攔入
例决棍事。定式施行。而㙜諫前導 闕內。勿爲高聲事。壬子亦甞有 傳敎。而以其年久。兩司恐或未知有此 敎。更爲申明分付何如。
大臣卛百官伏閤請還收禪位 備忘記 啓(起草後大臣刪改不用全文)
臣等遽伏見近代所無之事。不勝中心崩迫之懷。糾卛朝紳。仰籲 宸聽。及奉 批旨。不特不 賜準許。至下未安之 敎。臣等惶隕抑塞。莫知攸措。臣等前啓之欲望澄心省務者。寔出區區憂愛之誠。而 殿下乃以不能治心爲 敎。此則臣等辭不達意之致。而至於士夫之多兼劇務者。必致傷敗。元非所可爲喩。君臣猶父子之 敎。尤有所萬萬惶蹙者。臣等請不避煩瀆而更陳之。夫人之治心而應事者。苟能使本原之地。寂然而不動。澹然而不擾。則雖有接應。自不勞敝其神精。如或不然則雖無所接應。其心亦不免膠擾波蕩。以失頤養之道。故臣等前所陳者爲此。而何 聖明反有退托之 敎也。若乃臣下之事。大有異焉。人臣之居官任職。以奔走鞅掌爲事。則其勞神傷生固也。而帝王爲治。自有其要。操其簡而御其煩。則夫豈有妨於保嗇頤養之道耶。晉臣荀勖之言
曰省事不如淸心。先儒以爲至論。此非今日之所可體念者乎。且雖以臣下之事言之。若能治心而應事。則雖管劇務。亦可不至於傷敗也。况臣下之勞瘁而欲解職務者。必控辭於 君上。蒙許而後始得居閒。今 聖明則皇天之眷顧方隆。 祖宗之付托甚重。聖明雖欲倦勤居閒。臣等决知於穆之命 陟降之靈。必不肯許之矣。噫。臣等雖無狀。受 殿下罔極之恩者三十有餘年。豈不知 玉體受傷之有素。乃敢悠泛於保護之道。而第降火之方。莫要於治心。捨此則無他道理。臣等之所仰念者。 聖候之未寧。所欲治者。病源之當先。而區區之誠。未蒙 俯諒。此莫非臣等之罪也。 殿下旣以君臣父子爲敎。臣等請以此仰喩。今臣民之愛戴吾 君。固無異於父母。孩提赤子方恃父母之顧復。而爲父母者遽爾捨去。則無論其子號呼戀慕。此果父母之所可忍爲耶。且夫禪傳之事。固天下莫重莫大者。是以古昔帝王。豈無年高與有疾者。而三代兩漢及 皇明。未聞有內禪。獨唐之睿宗宋之高宗。雖或行之。此皆有由而然。非今日之所可擬議也。至於 國初。時事之異於今日。臣等昨已論之矣。其後則 世宗 世祖 中宗臨御
多年。 文宗 睿宗 仁宗毓德春宮而無此擧。至於 長陵季年則恒在違豫。非特今日 聖候之比。孝廟春秋不啻過於我 貳極而亦無此擧。噫。 四聖夫豈不欲捨事務便調養。而誠以禪傳之至重且大故也。且今 殿下雖欲行之。爲 殿下臣子者。誰敢奉行乎。在喉司者不得繳還則必不止。居言地者不得反汗則必不止。臣等在廷羣僚亦當碎首力爭。不準許則不退。以至士夫軍民。莫不奔騈聚集於 闕下。欲聞反汗之音。夫衆心所在。有非 威命所可奪。而况臣等伏見 春宮䟽本。至誠懇辭。遑遑煎迫之意。有足以感動神明。伏想 聖明雖欲敦廹。以 春宮止孝之心。必涕泣而不從。 聖明若俯察今日事勢之如此。則亦可知此擧之終不可得行也。伏願聖明收還前下 備忘。上以副皇天 祖宗眷顧付托之意。下以紓 貳極與羣下崩迫罔極之情。幸甚。
大臣卛百官伏閤請還收禪位 備忘記 啓
臣等瀝盡肝血。累干 宸嚴。而及奉 批旨。又靳 允許。至以决難勉從之意。昨已面諭爲 敎。臣等悶迫隕塞。往而愈極。玆復相率仰籲。冀回 天聽。噫。今日此擧之至重且大。决不可奉承。臣等已悉陳於前。
聖明亦旣知之。不必更論。而目今事勢事理之不可不卽速 允許者有四。臣等請列數之。噫。 聖明之欲爲此事者。只爲保養 玉體。而凡所以保養之道。固不在此。自下 備忘以來。政院之覆逆。三司之合啓。日四五上。臣等廷爭亦已累日。而昨夜引接。又至更深。宗親散班吏隷軍民交章並牘。日滿公車。其酬應之勞。有妨於靜攝者多矣。且若果如昨日 聖批居閒而稟裁大小庶務則其所勞心於萬機將。無異於負扆臨朝之時。又安用此擧爲哉。然則其於 玉體之保養。惟宜亟寢此擧。澄心省務。以盡頤神之道矣。噫。 聖明欲行此擧。旣飭喉司。凡諸公事。留置毋納。機務之積滯已多。而近以百僚廷爭。各司廢坐。事雖係於軍國之緊重者。亦不得擧行。不特此也。圻輔旬宣之臣與其道內守令封章陳請。不敢坐衙臨民。畿輔如此。諸路從可知也。 殿下之平日憂勤宵旰。出於至誠。今乃因有此事。使內外庶政不免弛廢荒隳。 聖明若念及於此。則想必惕若於 淵衷矣。噫。人君之所以爲國者。只在民心之去就離合。而今 殿下不顧億兆愛戴之誠。遽欲斷然而捨置。恝然而不恤。故羣情震駴。雖輿儓婦嬬。靡不奔走號泣於道
路。 殿下若不矜念於此。速下反汗之音。則彼蚩蚩之震駴者。將轉而爲怨咨。衆心一去則恐難復合矣。噫。 殿下之甞所慈愛 春宮者至矣。而今遽命以人子所不忍聞所不敢行之事。臣等伏聞宮官之言。近日 春宮驚惶煎灼。廢寢與食。顔色頓改於前。語音殆不成聲。如此而 殿下不復憂念。一向强迫則疾病之不生。恐不可保矣。 殿下欲就優閒而使主鬯之重。或有難言之憂。則此果得於止慈之道乎。噫。臣等今此所陳。莫非關係甚大。有不容一日遅徊緩忽而不爲變通者。伏願俯垂 睿察。亟寢前下 命令。不勝幸甚。
竹泉集別
諡狀
弘文館應敎 贈吏曹判書尹公諡狀
公諱棨字信伯。知中樞府事 贈左贊成又新之曾孫。弘文館校理光國功臣 贈領議政龍陽府院君暹之孫。而考曰瑞興縣監衡甲。南原之尹。素推右族。高麗國子司業威。以戰功見。 本朝觀察使臨有廉白稱。而自贊成三世皆以儒科進。龍陽公立慬壬辰之亂。著忠節。家聲益彰徹。縣監娶觀察使黃致敬之女生公。公蚤孤。與弟集,柔依于外氏。自幼器度異凡兒。稍長能力學自立。又能敎其弟有成。人稱尹氏有子。時際昏亂。恥進取不赴公車。 仁祖改紀。始中甲子司馬試。丁卯 上避寇幸江都。公以布衣抗䟽觝和議。 行在設科取士。公擢丙科。選補承文院權知副正字。以龍陽公勳蔭例陞成均舘典籍。轉刑曹佐郞。公玅齡蜚英。當路者忌之。出除康津縣監。康以劇稱。名爲材選而實外之也。公幾微不見色辭。殫心修職。莅以威明。豪猾屛息。不敢欺。邑遂大治。已而坐罷。事盖繇上官而公夷然受之不自辨。旣去邑民勒石以思之。後公奉使過康。耄倪歡呼。聚迎馬前。公勞問
何苦。曰久思我侯。今喜復見。非有所言。可見其遺愛之深也。由禮曹佐郞拜司諫院正言獻納。請革諸宮家田庄免稅。寢修撰羅萬甲,新豊君張維譴黜。罷內需司之刷括田口。 上不納。移吏曹佐郞。入玉堂爲修撰。還吏曹兼史館記事,春坊司書。登輪 對申論內司公事不由政院出納之非。公旣數以內司事諫上。及司之文書聽裁天官。公見其不可。輒却而不署。遂被譴罷。因言路爭執旋寢。陞正郞改校理。時 朝廷議 章陵追崇。凡爭論者輒被斥。公侍講引子無爵父之辭以諷之。 上厲聲折責。同列爲之惶汗。公不慄進對有序。人以爲難。以廵撫御史出視湖南。還奏固圉保民之策十條。追崇議久未决。 上斷以行之。言官不敢爭而稍引去。公在玉堂。箚論其巽愞避事者。 嚴旨削黜。杜門郊居。與二弟讀書講學澹如也。癸酉叙還吏曹兼知製 敎校書校理春坊文學。丁黃夫人憂。外除再爲校理兼文學陞應敎。又以繡衣廉訪嶺南。按貪饕擧循能。條陳民瘼邊情十二事。論帥臣之不勝任者。後果僨敗驗公言。遇灾上箚。請法天道立大志懋 聖學嚴宮禁調 聖躬崇節儉。優批奬之。公言論侃侃。兼饒材能。名實暴燿振發。賢
臨一時。又其姿狀俊偉。動止有法。每出入朝班。人皆目之。前輩如揪灘吳忠貞,愚伏鄭文莊,仙源金文忠諸公素負鑑賞。而以公爲後進第一。其見器重如此。丙子爲養祖母元夫人乞外。得南陽府使。爲政未幾。凡以奉公恤民條理已具。 朝廷與虜絶和。公應 旨上萬言䟽。備論得失。而追攻和議之誤國。語觸時宰。所論幷不見用。是冬虜兵大至。 大駕如南漢。虜築長圍以偪之。時公爲娶婦往湖西之報恩。合巹之夕聞警。不待朝疾馳。未三日還治所。瞻望 行在。對吏民痛哭。衆皆感動。又念 行在供 御不備。橐膳羞募人送南漢。三往皆不達。自是口不食魚肉。又與同志士大夫謀起義赴難。招集軍民數百。激以忠義。聞風者稍來集。虜遽襲之。軍遂潰。公庭樹二旗。端坐堂上。不動如山。虜執之廹令跪。公罵曰頭可斷膝不可屈。又欲誘去。又罵曰死不汝從。速殺我。虜愈怒。兵刃交下。體無完膚。公抵死口不絶罵。虜又抉頰斷舌。府吏三人及官奴家僕各一並從死。僕之得免者走告點舡官李行進。收公屍藁葬海島。公之死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去其生三十四年矣。翌年正月。公弟校理集以甞力斥媾虜非義。南漢圍急。執政拘送虜庭。
亦不屈以死。亂已弟柔始具禮改斂。窆金浦郡薪谷縣監公墓側。薪谷卽公所甞以自號也。公始娶府使鄭世美女。生男以明。繼娶正郞朴鼎元女。不育。以明蔭仕縣監而無子。子校理男以宣之男判官泓。以奉公祀。女適參議趙嘉錫。公性孝友。甫過成童。遭外艱。執喪踰制。後侍母病。斫指進血。奉養祖母。務盡順適。與弟妹同居無異産。雖蚤顯。能抑損爲恭。不事交遊。不喜論議。職在要路而門無襍賓。嚴於辭受而亦不欲人知。尤以兄弟幷列淸華。戒盛滿。務自謙退。而至辨邪正是非。凜乎其嚴。雖由此見忤於權貴不顧也。公爲文贍暢剴切。所著散逸畧存。家人裒輯龍陽校理二公遺文而刊行于世。公又工八法。 仁祖甞命書四書標題而 賜馬飾以奬之。其材藝之富。亦可見爾。公旣死而有司不以上 聞。遂使大節不白於世。 孝宗元年李行進爲承旨。始奏其所覩記。 孝宗曰予亦聞之矣。又曰兩世三人。皆死於節。豈不貴乎。又擧顔杲卿罵賊語以比公而奬諭之。遂 命贈吏曹參判。㫌其門官其子以明。 顯宗丁未南陽士民建諸葛武侯胡文定祠而配以公。同春宋先生爲請于 朝賜祠額。 朝廷之所以褒崇公者可謂備
矣。然而龍陽公曁校理公先後有易名之 寵。而於公闕焉。論者頗以爲歉。逮前歲夏。我 聖上御 經筵講春秋。尤留意於倫常之重夷夏之辨。時臣鎭圭忝講官。詳陳公家世行治大節。請 賜諡。使與其祖弟均。 上樂聞而肯許之。而爲其事重。下禮官 詢于大臣。咸無異辭。於是 命加贈公爲吏曹判書。擧節惠之典。嗚呼。人之性。孰無仁義。而苟不學以明之。養以充之。則臨利害而不喪失之者希矣。惟公生質固醇。而觀其居家孝友之行。立朝正直之操。則平日所學與所養可知矣。故能辨取捨於倉卒之際。以自全其性。又以樹人紀於無窮。而况以龍陽爲祖。校理爲弟。正氣萃于一家之內。其肧胎陶染之美。盖不可與一時之感慨殺身。槩以論之也。肆惟我 孝廟於奮發大志之初。首加衮褒於公。今 聖上又方講究先聖筆削之遺旨。而有感於公之義烈。畀優異之 寵章。前後 聖意之攸存。盖非偶然而已也。是宜亟議嘉號。以對揚 明命。玆稡公遺事爲狀。以備太常之考信焉。癸未正月日。嘉善大夫行弘文館副提學。知製 敎兼 經筵參贊官藝文館提學。同知春秋館事金鎭圭謹狀。
竹泉集別
[碑]
統制使柳公神道碑銘(幷序)
故統制使柳公諱星彩字春甫。系出晉州。歷高麗入本朝。世有顯人。工曹判書諱辰㒰。以儒科進。而時推有將帥才。其孫統制使諱珩。甞佐李忠武舜臣。力戰御倭寇。是爲公曾大父。大父翊衛諱忠傑。慷慨尙氣節。丙丁虜難。謀起義旅。及行成上章言自强雪恥之策。父 贈參判諱燂然。母 國姓持平守鍼之女。參判公不屑博士弟子業。好讀古人書。尊尙儒賢。故公自丱角。承父命學于尤菴宋先生。受小學家禮四子尙書等書。記誦甚敏。而不肯沉潛溫繹。及長器度卓犖。不規規小節。先生每謂是將種。必不拘束章句。公在家已稔知翊衛公攸行。後遊師門。得聞 孝廟所甞注意者。歎曰大丈夫生世建功業。豈但在文學。仰體 聖祖遺旨。以紹先志。卽吾職耳。先生亦勉之。公遂習武事。中丙辰武科。內爲訓鍊都監哨官,武臣兼宣傳官,訓鍊院主簿,五衛將,宣傳官,禁軍將別將,禁衛千捴別將,中軍,訓鍊都監別將,守御御營中軍,都捴府副捴管。外爲蛇島僉使,安東營將,統營咸鏡南道虞候,仁同府使,天安郡守,慶源府使,平山縣監,全羅左水使,黃海兵使,會寧府使,平安兵使,慶尙左兵
使統制使。此公所履歷。而南兵虞候及天安慶源會寧。或以內職留。或因事不赴。公之始任蛇島。已能築舡步(缺)兵仗繕廨舍。繡衣褒 聞。統制與其道水使又繼褒。 朝廷錫馬陞秩。其拜安東營。以前任者不善治盜逮罪而簡畀之。公能獲其盜寘于法。其宰仁同。賈人挾地部關將毁邑人世居而鑿銀坑。嚴却之。平山有士人被誣以弑母。按使入左腹。强欲成獄。公譏捕其奴僕之詐爲盜而剚刃者。鉤得其族人圖占産業而嗾使狀。以白士人之寃。其帥水閫。悉修舟楫器械。間蠲减民所納軍布。而自節縮儲贏。以代其需。蛇島隷本營。故營之小校甞以軍禮困責公。聞公爲帥。恐究前事遂避匿。公遣人索致。與酒而慰諭曰。昔見若閑軍禮。可彈壓諸鎭。毋懼爲也。人服公弘量。海西營之閱武時。所坐軒庳狹甚。公闢而改建。以地無大木。牒方伯用長山木之造船而餘者。臺官反詆公以濫取船材。對吏覈實以白之。關西 國之重藩。而自媾虜不理兵事。器仗鈍而朽不堪用。公以爲非所以備緩急。乃盡修弓矢劍戟鋴丸之屬。凡其資用直數千金。公善拮据。一軍不知役之鉅。倣輦下軍門例廩養軍校。罷營需雜物之斂於防軍者。而出俸貿用
大賑饑卒。而嫌自伐不以聞於 朝。聚閱道內武士。隨其技藝高下而賞之。其直亦千金。營雖饒於財。而然公之能需用此廣者。盖由痛自廉約而悉歸公費也。西土莫不聳感。而會有噎媢者囑臺官。追劾於還朝之後。其赴嶺南。臺官之不相悅者以公病不能跨馬。謂犯科劾罷之。莅任僅三月。而憫恤漁人减常供。試軍校而奬勸之。盖於兩西嶺南軍民。皆立碑以寓思。其拜統帥。李相國頤命所尉薦。而時論不與。臺官又有挾。招公從吏令勿赴。已而强解。公卒力辭免。歸卧公州舊居。軍門連有辟書而不起。人謂武臣違 朝命。恐涉偃蹇。公乃强趍 朝。未幾病。以丁亥十二月十九日卒。去其生六十三年。以翌年二月二十二日。歸葬公州鳴鶴洞先塋負巳之原。夫人平澤林氏別提崈之女。擧二男一女。男就章。武科府使。貞章武科牧使。女適直長李最彦。側出男惠章武科萬戶。致章,厚章,啓章。女幼。孫善基,雄基一房出。而雄基爲二房後。公性至孝。參判公素嚴。子弟非有召。不敢輒進。而公獨常在側。承順旨意。李夫人有宿疾。公夙夜保護以誠。友同産撫孤姪。曲有恩意。其事先生。無異事親。誠敬兩至。先生之謫耽羅。追及於路。先生慮禍及
强還之。及其逮到井邑。而繼有後 命。公又馳赴。防守甚嚴。公冒禁面訣。遂服義服。扶櫬歸葬。每哀至走哭靈筵。兇黨目以父事宋某。千里隨往。宋某死後多發怨言。配穩城者六年。至更化始釋。公於先生之存。其拜候如省覲。歿而助祭又如奉先。於士林俎豆之事。必竭力以相。當鑴穆以禮論罪先生。同門生宋尙敏抗䟽訟辨被拷死。士友畏禍蓄縮。公解衣斂其屍。先生晩歲。無論變起門墻。凡衣縫掖挾經典而甞服事從遊者。鮮保其始終。而公則處於决拾櫜鞬之間。能全事一之義。推之朋際者如此。公雖以武發身。而好禮法喜儒學。其喪親葬祭。一遵禮制。 莊烈王后之喪。値持制在鄕。赴官門將成服。方伯州官皆言居憂者不當服從服。公曰居憂而遭緦功。尙服其服。况國哀之重耶。仍書問先生。得印可。人乃慚服。又以大祥前於國葬。問于先生。卜日退行。平居不喜聲伎宴飮。常置疑禮問解於案上而披閱。書庸學序於小帖子以隨身。雖在戎幕。有暇輒讀誦。袴鞾中亦繫。偪製深衣幅巾。戒諸子以送終。公易直踈戇。不修邊幅。對人論是非無回互。雖於卿相之尊。不少自貶。與儕流亦不苟合。其視債帥之媚權貴圖利祿。若凂己。又踈
財嗜義。凡所焚券掩胔。嫁失所救有喪。多有過人者。嗚呼。 聖君賢臣之志。在除雪者。足以有辭於天下後世。而人乃以其寢遠而寢忘之。公能聞其風而自奮。故先生書贈 孝廟所詔敎者。勉之以追先帝報陛下。先生亦豈不量垂拱所責之難行於乾道以後。而特其苦心至痛無可付諸。知公慷慨有志。惟望公之不忘斯義耳。先生未久遘大禍。公亦流遷。後雖還朝。世無識此遺義者矣。晩膺閫寄。欲隨事盡職。而動被齮齕。連蹇以終。况可議其當日所自奮者耶。昔趙方學於張宣公。而爲時虎臣。守襄漢却殘金。著其功績。今公則其志豈下古人。而所遭之時乃不如。悲夫。余故叙公行治而特致意於斯者。盖不但惜公之不遇而已。銘曰。
維宋先生。爲世宗儒。公出其門。乃以武需。先生語公。孝廟遺旨。曰彼干城。寔所眷倚。毋以時移。遂孤餘敎。公聞激昂。誓以報效。詩書鞱鈐。皆可自試。矧伊祖武。繩之在是。胡世之否。頹我宗岱。我盡其義。爾加以罪。萬死荒徼。淚逬遺書。屬時乍亨。而跡則孤。帥藩雖暮。猶恥素餐。奈困挫揠。以訖其身。平生壯志。斂而莫施。掩此斧封。錦水之湄。滔滔錦水。近接荊津。髣髴疇昔。
竹泉集別
墓誌銘
蘆峙墓誌[金萬基]
嗚呼。惟我皇考光城府院君府君。以 上之十三年丁卯五月十八日。卜吉于廣州速達里蘆峙負壬之原。不肖兄弟始擬謁誌銘於先執諸公。已而皆喪亡。盖世無可託以不朽事者。遂遷延十九年之久。而兄今又就世。不肖鎭圭旣懼其緩。且慮人事之變有不可知。乃謹識系出生終官閥子孫。納于壙南二步許曰。府君諱萬基字永叔。我金望光山。其自號瑞石。盖以此也。高祖大司憲諱繼輝。曾祖沙溪先生文元公諱長生。祖吏曹參判諱槃。考諱益兼生貟壯元。與其母徐夫人皆殉節虜難。母曰海平尹氏。吏曹參判諱墀之女。府君生於 仁祖癸酉正月二十三日。五歲而孤。自勵爲學。二十中司馬兩試。翌年擢文科補槐院。是後所踐歷。銀㙜初爲注書。後由同副至左承旨。春坊爲說書司書文學。諫院爲正言獻納司諫大司諫。憲府爲持平執義。玉堂由副修撰至副提學。政府爲舍人。太僕宗簿尙方皆爲正。國子爲直講司成大司成。吏曹由佐郞至參議。戶曹爲參判。禮曹爲佐郞
參議參判。兵曹爲佐郞正郞參判判書。京兆爲左尹。外爲廣州府尹而湖南觀察辭不行。兼管則西學漢學敎授,校書館校理,知製 敎,兩館大提學,金吾同知事, 經筵史館知事。諸司提擧多不盡錄。而其顯要者承文備邊賑恤宣惠也。今 上卽阼。以國舅例拜領敦寧府事。䟽封府院。已除都揔管揔戎使。及 上將誅除柟堅逆。 特授訓鍊大將。旣贊討逆。冊保社勳。辭戎務就閑。以卜吉之前三月十五日。考終于嘉會坊 賜第正寢。 賜祭葬 贈職皆如例。其後三歲柟堅餘黨用事。反逆案。誣府君罷保 社勳。又六歲更化。 上命復勳特 賜祭。又 批不肖訟辨䟽。快雪其誣焉。配西原府夫人韓氏。其考郡守諱有良。育四男三女。女長 仁敬王后。卽 上之元妃也。男長鎭龜戶曹判書。次爲不肖。次鎭瑞郡守。鎭符蚤圽。女次適參奉鄭亨晉,進士李舟臣。鎭龜男春澤,普澤,雲澤,民澤,祖澤,福澤,廷澤,延澤。而其第二三皆文科。四則進士。側出男濟澤。鎭圭男星澤。鎭瑞男堯澤。鎭符無子。以延澤爲子。女孫曾孫及外孫若干。不具載。嗚呼。昔朱夫子之自記其先墓。猶將請文作者。今不肖於禮式所當書之外。固不敢私爲之言。而仍念
前雖未得先執諸公之銘。尤庵宋先生以文元公高弟。知府君最深。甞表其墓。又文神道之碑。世之立言垂後者。諒無逾先生矣。則是宜移其最而誌之也。竊稽其文曰。孝友不因乎勉强。學業不煩乎提誨。生長詩禮之家。期許以衣鉢之傳者稱府君。行誼之篤。問學之勤。可期追繼文元公緖業也。又曰勸講 聖學。必主本原。誠實懇惻。不爲空言者稱府君。處 經幄而輔 君德也。又曰其在㙜省。公心正色。扶善癉邪。朝端以肅者。稱府君任言責扶世道也。又曰竭忠運智。以安 宗社。大勳旣成。却收若無者。稱府君左右乾斷。奉行天討。而又能謙退不居。謝重柄全素履也。而其稱府君局量則曰嚴重而寬厚。肅括而宏深。其稱府君操履則曰循蹈繩墨。不失尺寸。被服禮法。無所芬華。其稱府君才猷則曰樞機靜毖而不失於皋緩。謀慮深長而發之以勇决。其稱府君之文章與武略則有曰詞理典雅。部伍齊整。自有作者之規範。有曰仁威徧布。感悅服習。幾乎有勇而知。方以先生所歷擧而稱之者見之。則可知府君材全德備。宜爲世所宗。而彼不知者或以處地爲嫌。先生則益與之無間。乃引喩古昔以證之曰。趙子直宗戚也崇勳也。其
所作爲。不能無逆順名實之疑。然晦翁樂與之同寅協恭。况公事業名正言順。百世以俟而不惑。則余之親厚於公。可幸無罪也。於此可以見府君與先生矣。府君於彼虜。有家國深讐。而 寧陵甞圖伸大義。欲任使死難人之子孫。故先生特發揮之曰。其一天共戴之痛。隕首崩心。常不欲生。觀於南漢將㙜記可見矣。 孝宗大王甞曰與我共事者誰乎。其所指準。惟公等若而人。盖所謂將㙜記。府君之尹廣州。慨念虜難時甞駐蹕。有所述志者也。先生實 寧陵同德之臣。而以此事深致意於府君。然則其所相期許。盖不特一時亂逆之誅討而已也。先生之論人。未甞苟焉。而今所稱道如右。其必考信於來許無疑也。然府君之所可藉以不朽。又有重於此者。夫知臣莫如君。而我 殿下嘗覽府君遺像。 親製其贊以賜曰。之德之行。餘事文章。允矣君子。華聞孔彰。勳庸茂著。紀績太常。戚畹有賢。邦國增光。其詞優其旨隆。乃以府君之賢。歸重於邦國。此實申伯,伏波之所不能得之於周宣漢明者也。則府君勳德之過古人。從可徵耳。 綸綍一宣。人皆傳誦。固已書之國史。記于家乘矣。宋先生之文。亦已顯刻而揭諸壠矣。雲漢之章。奎璧之
光。其將永永昭示矣。宜無有餘憾。而然嘗聞召虎之策命。勉以康公之事。則作康公廟器而勒其辭。歸美先祖也。杜預銘功二石。一置峴山。一投漢水。爲無窮慮也。夫於勉似其先。自喜其名。而其用心之勤猶如此。况爲人子而思顯其親。又豈可以已有昭示。不復誌之幽堂。以圖其並垂而互傳哉。玆用摭錄碑表之語。而斷之以像贊。以見府君之本末。是盖非不肖所自爲也。千萬年之後。雖陵移谷變。覽此誌者。庶幾就聖主所褒嘉。宗儒所稱許。而知其爲勳賢之所藏封。護而勿之毁傷焉爾。時 崇禎甲申後六十二年乙酉閏四月二十三日。不肖男嘉善大夫兵曹參判,兼藝文館提學,同知春秋館事鎭圭謹書甆誌凡八片。
守忠淸道觀察使金公墓誌銘(幷序)
仙源金文忠公立慬丁丑虜難。以樹君臣華夷之大倫大防。而彼媾虜之緖論。往而愈盛。甲子甫一周。而朝廷用戶判李濡議。乞虜粟將以賑荒。文忠曾孫諱盛廸字仲惠以承旨。爭其不可於 上前。其明年虜臣之管運粟者移書我 主上。示德色而意倨甚。至自稱眷弟。儐臣崔錫鼎卽前日主媾者之孫。受其書以上。而㙜閣媕婀計較。喑不卽論。時公爲吏曹參議。
非有言責。而乃慷慨上疏曰。誠使 朝廷有少知尊主庇民之道者。今日國事豈至此境界。至若名帖中一字。我臣子所不忍聞。臣心肝若裂。直欲無生。使魯連生今世見此事。必蹈海而死久矣。仍請正主事諸臣之罪而言不行。遂不赴 召自罷。盖南漢之役。恥固甚焉。而然人猶有含寃忍痛之心。今乃梏亡之甘心糴虜。而建議之始。惟公爭之。及虜書上。公所言又如此。噫。當時若不有公。大義幾乎其不明。公可謂能繩祖武矣哉。金氏望安東。文忠諱尙容官右議政。其子吏曹參判諱光炫。孫德山縣監諱壽民。縣監娶南原尹氏。寔生公。公自幼莊重。見者器之。少中進士游太學。當尹鑴之託邦禮誣陷尤菴先生。公見鑴辨斥其論喪服之非。鑴語塞不能對。已見時事日非。盡室歸德山田廬。課農讀書。及朝政更化。蔭補 光陵參奉。移童蒙敎官。甲子擢文科分隷槐院。陞典籍歷兵曹佐郞。拜正言劾守宰之有墨名者。雖姻好亦不顧。求外除萬頃縣令。 召入玉堂。是後迭改正言,持平,修撰,校理。丁卯後宮張氏以寵聞。公見 上貌瘦。勉以淸心寡慾。戒常在色。 上幸泮宮試士。 駕還 命奏鼓吹。又使新科諸人所帶倡優。呈戱輦前。公諫
曰天灾層疊。甞 命撤軒懸。乃遽張樂。非所以畏寅天戒。倡優尤非王者所宜近。 上卽撤樂退倡優。以御史赴江界。按覈府使李孝源採蔘狀。見民飢發倉賑貸。翌年還朝。又言荐饑難徵請蠲除之。大司成朴泰遜於課製 命題。以莊周侮聖之語。公以獻納劾之。大司諫崔奎瑞右泰遜而斥公。公遂遆。宗室杭大倖越格除惠民提調。又遣史官宣其疏批。儒臣朴世采言其非所以待宗臣之道。相臣南九萬繼論之。 上怒罪九萬。相臣呂聖齊同對救九萬。並圍籬極邊。仍免世采官。公以副校理言九萬,聖齊之無可罪。世采斥退之爲遷怒。 命撤九萬圍籬。聖齊只削職。還授世采官。張氏母賤甚而席女寵。乘屋轎入 闕。時慈懿大妃之喪。公自 殯殿歸。過掖門見其轎大駭。報憲官執囚張家奴。又勉以按法治之。憲官乃杖訊其奴。奴託以 上許乘轎。而非朝臣之所知也。張家以聞。 上謂憲府不有 傳敎。 命杖流吏隷之執張家奴者。又以爲名官指嗾憲官。公自劾曰憲官之執囚其奴。臣果勉勵。賤人不敢乘屋轎。昭在國典。今殿下爲後宮私親。壞 先王定法。杖流之 命。至及任使之吏。緣臣妄欲行法於明時。致 聖明無前過
擧。此固臣之罪。俄而吏隷死於杖。公又上疏曰萬一良史書之曰某月某日。昭儀張氏母濫乘屋轎入禁中。憲官執治其奴。 上在嚴廬。使黃門撲殺法吏。未知後世以 殿下爲何如主耶。法者 先王之成憲也。憲官執其法。使其吏治犯法之人。 殿下乃反殺其吏。是非殺其吏也。罪憲官也。非罪憲官也。罪 先王之法也。設或以聞其出於 傳敎。而猶且治之爲罪。 傳敎不由政院。憲臣安知非此奴假託而撓王法哉。死者不可復生。 殿下之過猶可補也。伏願哀彼無罪枉死。特加恤典。快示悔悟之意。 上又敎以金貴人族黨盤據。氣勢可畏。故其母乘轎入闕。而未聞有侮辱貴人。名家子其母法宜乘轎。而 上有此敎者。以貴人從祖文谷公父子方忤 旨。公又其遠族故也。人皆爲公懼。而公不自沮。又上疏言苟有可言。雖係密親切族。不當顧嫌。 上亦察公忠戇。溫 批慰諭。又賜吏隷喪需。收還此 敎。己巳除吏曹佐郞。時兇黨闖進。公不就職。遂罷免。未久文谷公被禍。中宮廢而張氏代其位。公屛居德山舊廬者六年。及壼位復。而退兇黨收舊臣。公乃以校理赴 召。移吏曹正郞兼西學敎授春坊文學。其在銓。斥吳道一苟
保官祿於兇黨用事時。躬行兩賢臣黜享尼淸塗。聞朴起祖甞以進士。獨拜 中宮於私第。如謝恩之儀。嘉其好義。甄拔而官之。陞應敎遷執義。皆累踐而間拜司諫。領相南九萬管訓局愛一卒。使大將申汝哲差書字的。此卽卒伍之選也。汝哲惡卒之屬託。罰降賤役。九萬大恚。誣奏而罷汝哲。公以爲以一小卒而能使大臣爲言。終至罷大將。欲請梟示其卒。同僚不從。盖爲九萬地也。公遂遆。歷檢詳舍人司僕正。又由執義擢拜承旨。出爲楊州牧使。踰年而解歸。張氏旣退處嬪御。其兄希載坐甞謀害 中宮而得罪。其家怨毒。與兇黨餘孽締謀。故撞破張氏父墳表石。造木人書 東宮年甲埋其墳。而佯言人所作變。嗾其徒投匭以告。欲嫁禍善類。又言甞以表石被撞告州官。此盖公在楊時事。九萬按其獄。務合張家指。言此墳非等閑而有此變。州官不驚動報聞。削公職。頃之其奸狀著。兇黨伏法。公乃叙用。復入銀㙜。改大司諫參議兵工曹。出按湖西。己卯除大諫。未還而病卒公州任所。得年五十有七。葬州之鷄谷里負壬原。配貞夫人慶州盧氏無子。以兄子時凈爲後。四女婿士人趙緝,曹命衡,李玄輔,進士宋必兼。公爲人沉確簡嚴。不
喜交游。不治産業。平居門庭閴如。身歿篋無副衣家無餘貲。其孝親善兄弟。皆有至行。縣監公寢疾時。所思食物。終身不近口。遇諱日而宗家在遠。必設位以哭。其登第以榮不及親存。對賀者流涕。其拜觀察。 贈縣監公爲吏曹參判。尹氏爲貞夫人。此搢紳推恩之例有者。而公不勝榮幸。語人曰吾無宦情而從仕者。盖爲此也。弟蚤孤。敎導以成就。兄歿遠邑。躬護返櫬。哀慟踰制。其事 君以至誠。每見闕德疵政。輒極言。而其言質直無游辭。故雖有劘切。 上優容而不罪之。盖公於是非之際。固守其志。未甞撓詘。故不知公者雖或目以太執。知公者比擬於周昌,汲黯之倫。而公遽卒未底大用。使其忠義之節。不盡著於世。惜哉。然最公行事而論之。爭論於虜粟虜書者。其義炳然。固可扶民彛於旣倒。若其不憚內寵。抗言不已。申王制而格 君心者。亦足以愧夫哫訾粟斯之徒。其爲裨世道也大矣。又何恨於用之未究耶。余先大父與文忠同時殉義。世好固有素。公又不鄙不佞而弟畜之。今於幽堂之銘。實有深感而絫欷者。銘曰。
毅毅金公。邦之世臣。當朝正色。累諤其言。女寵之隆。厥家驕盈。公曰彼僭。累我 王明。力振壞綱。遂犯주-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