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26
卷21
孤舟錄[下]
己巳正月七日。移拜應敎。二十日就理。(以在外禁罷)
二十三日。聞有 東宮代理之 命。翌朝蒙放謝 恩。入侍于歡慶殿。
製進告 太廟文。(筵中 特命製進曰。是必能善道予意。)
二十六日。召對于歡慶殿。
與下番魚錫胤。陳振勵毋退之戒。頗詳。(筵說見佚)
二十七日。參 東宮朝參于時敏堂。與諸僚聯箚陳戒。
館例無副學則應敎製箚。故率十僚。開座製進。(箚見䟽稿)
二月十四日。擢拜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謝 恩供職。
十九日都政。擬大司諫。(吏判鄭羽良政)
二十日。參召對于歡慶殿。 大報壇追享之議起。
校理黃景源發 毅皇追享之議。蓋以丙子之亂。 天朝命都督袁崇煥發兵救朝鮮之詔。載於正史。雖未及援。其字小之恩。與 萬曆無異故也。 上下詢當否。光紹對曰。 毅皇殉社之烈。忠義之
士。至今感泣。而 先朝甲申三月。亦以 皇朝淪亡之日。望哭于暎花堂。設祭 毅皇。則 聖考當日之心。可以仰想矣。况今發兵東援之語。出於正史。則儒臣之論。儘有意見。而玆事重大。似當詢問大臣而處之矣。 上曰。予意亦然。 後日累議大臣。遂定 高皇,毅皇追享之禮。設都監。拓壇而廣之。凡以追享事引接也。 上必命同副偕入。 詢問壇制及儀節。多從之。一日都監請壇下設三堦。以中堦爲神路。 上問之。光紹對曰。 皇壇卽廟義也。廟有東西堦。未聞有三堦。恐不可臆創。况 皇朝會典。圜丘壇圖。只有兩堦。似當從。 上是之。
三月十日。上疏遞職。
時院中被臺推。幷引嫌而退。
十五日。復拜同副承旨。(以 皇壇事也。中間屢登筵講。定儀節。)
四月九日。陪從 皇壇。參追享之禮。
先一日。 上詣皇壇。行省牲滌器之禮。因登壇。壇上列 三皇神座。故承史侍宦不敢隨。 上獨登周覽。呼同副承旨來。光紹歷堦而進。 上歷問 神座儀物及祭物名目 壇壝制度。皆令援古禮以証之。光紹隨問仰對。是日百僚序立壇下。仰瞻
崇壇。 上獨與一承旨立。咨詢移時。廷中莫不灑然動色。時從叔修撰公在列。退語曰。君之忌媢處。每在此等處。奈何。○翌朝享禮畢。 上詣坎瘞位。將焚紙牓。忽手止之曰。 三皇紙牓。投之火焰。於予心怵惕。將何以處之。是出何禮。諸臣引經以告也。大臣及禮判言紙榜見家禮。 上曰。此是士庶家禮。必得王朝禮可據也。承旨玉堂十餘人。皆對以不能思得王家之禮。 上顧問同副何在。時光紹退在玉堂後。校理金尙喆以 上敎招之。趨進。 上復問之。對曰。昔 高皇帝定鼎金陵。祫祭始祖以下。設紙榜行祀。禮畢焚之。但古有神牌之名。故稱以紙牌。又云燎而不言焚字矣。 上喜曰。是乃時王之制。行之尤好。此見何書。對曰。見 大明集禮及會典。 上曰。然則無疑燎之。燎畢。 上顧曰。予心終未釋然。還宮後。承旨與儒臣持會典卽入侍。旣退。諸臣頗疑其杜撰。入坐政院。招館吏持會典吉禮第一卷來披之。則祫祭儀在其上。果有燎紙牌三字。俄而 上召入迎問曰。果有之乎。尙喆曰是矣。因進冊子。 上披覽曰。予心始釋然。因曰承旨何時見此書。對曰。甲子編修續禮時。玉堂
有此書。故披考矣。○丙子親祭時。 上到瘞位。顧左右曰。焚紙牓事。尹光紹嘗曰 高皇所行之禮也。(副學從叔傳之)
十日。入侍崇文殿。參考試。
時設泮製。故例試所。承旨入侍。而 上特召同副。使之參考。評批科券。
十三日。 命增脩 皇壇儀。
初 皇壇儀。只載 神皇事。及追享後。又 命兵判尙魯,承旨尹光紹。設局增修。旋以專意編修。遞付軍啣。
二十七日。書成陪進。翌日復拜承旨。
五月十日。上䟽陳情。覲韓山官衙。(尋以在外遞)
六月。拜左副承旨。不赴遞。
八月。又拜左副承旨。承 召入城謝 恩。
二十六日。入侍辨領相趙顯命之被誣。
先是正言宋瑩中。劾領相曾言 東宮橫逸難制。語極危險。且論校理洪樂性虛引親病遞北評。爲說無倫。而 上頗入其說。領相出城待 命。久無敦勉開釋之 敎。蓋趙相心護善類。爲一邊所忌。機鋒四布。故諸臣顧畏不敢救。是筵。因兵判趙載
浩違牌事。發言端奏曰。領相所遭極危怖。一門方席藁隕蹙。臣切冤之。向來領相所陳 東宮氣質以爲橫逸之氣。若不可御。是言意氣逸發。自不能御也。宋瑩中疏以爲橫逸難制。是言志氣橫逸。人不可制也。字句變換之際。主客頓別。指意顯殊。難制一句。直欲湛滅人可怕。橫逸二字。元非不好題目。朱子外孫黃輅。是勉齋黃幹之子也。朱子寄書黃幹曰。小孫有橫逸之氣。將來却可望。領相之引用此句。不過老臣惓惓之忠。以 東宮橫逸之氣。有將來可望之喜。而勸得 聖上留意於輔養裁成之功耳。今乃變換其字句。爲陷人坎穽。不料 聖明之世。有此憯毒手段。至於洪樂性。其親年雖不老。有病不是異事。洪象漢儐使之行。老親適幸無恙耳。人之疾病。不係老少。而今乃以其父之事。較挈而比議之。論一人而幷及三世。實非 淸朝篤厚之風。此等風習。 聖上所宜洞鑑而裁抑之也。 上曰然乎。予幾見欺也。橫逸之語。果是朱子語乎。對曰。見節要與黃直卿書矣。 上曰。承宣所陳皆是矣。予已知之。領相方在何處。對曰。聞方待 命於東門外矣。 上曰。此事關係東宮。予當使
東宮卽日召入。卽起入良久還座。已而小宦納一紙。乃 東宮手敎領相書也。 上命承旨讀之。笑曰。渠能如此。領相必卽入矣。使承旨傳宣偕入。瑩中之讒。遂不得行。
九月。直中得病出。
時得痰頭痛。症甚苦。不得仕進。 上將有御製。特 命牌招入侍。強病登筵。 上見其病狀。 命先退多服蔘料。凡十二日而少減。因成貞疾。
十月三日。呈病遞職南歸。
冬寒將迫。呈遞還鄕。
十一月。拜右承旨。以病許遞。
上問尹光紹之病近日如何。承旨具允明對曰。下鄕後尙未快復云矣。 命遞職。
庚午五月。尋醫入城。
爲就醫藥入城。得少效。
七月一日。拜左副承旨。
上問近日尹光紹何在。承旨趙明鼎曰。聞近爲醫藥入城。病亦少減云矣。遂有除 命。不得已供職。
八月九日。 親臨明政殿。詢問良役變通。
是日 上引諸臣問策。 詢及左副尹光紹。對曰。
良役之弊。臣嘗屢陳前席。而救弊之策。終未得成筭。減疋之論。亦不得已也。今不敢更覓仰對。而變法是國家莫重之事。唯在審愼博詢而處之也。蓋嘗以減疋之議。一誦筵中。而今當變法之際。戶口錢布。人各獻策其紛紜。心嫌之。遂對以無善策。是日議罷惠民署。上下皆疑貢人失利。奏曰。古人云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聖上方欲變通良役。而猶顧念一貢人之弊。將何以創行新制乎。 上曰。此言是矣。 命罷之。
九月三日。上疏陳情歸鄕。
五日。拜淮陽府使。(吏參趙榮國政)
十六日。 上幸溫泉。赴行在謝 恩。
二十四日。 上返駕。秖送路左。
十月。上京呈狀遞職。
時 上命致祭於明齋先生墓。尹鳳九者投疏誣辱。 上嚴斥。而朝臣無一人䟽辨。斯文之誣如此。而適會此時。揚揚歷辭。私義不安。三狀遞職。時伯氏以書狀赴燕。送別南歸。○冬。抄 御製編次人。 上曰。尹光紹可合此任。仍問在京與否。承旨對以在鄕。
辛未二月二日。拜安東府使。(吏判李天輔政。)入城肅 命辭陛。
三月上任。(革弊政去橫斂。正田政均良役。正風俗勸儒學。定爲新例一卷。監司閔百祥題最目曰。文雅簡約。謬斂盡滌。)
六月。擬大司成。
時新制通國子。則直擬吏議。故世稱榮選。鄭羽良,趙載浩一隊深枳之。至是見擬。時輩益忌媢。(吏判李天輔政)
九月。行鄕飮酒禮于校宮。(會者千有餘人)
壬申八月二十八日。丁生妣李夫人憂。
五月。聞病報歸護。竟遭艱。○十一月。過葬于燕歧美荳村。○時 上見安東府使望。 下詢驚惋曰。予久欲召之爲大邑。遞易而姑徐矣。今遭喪。可惜兄弟久蟄也。筵中屢稱此兄弟可用。
癸酉三月。書籍事起。伯氏承旨公配海南。
趙,鄭輩媢嫉已久。而壬申伯氏在玉堂時。又有䟽軋逼。李相天輔三憾合勢。必欲甘心。曾在壬寅僞勳。外氏有贈典書籍。削勳後拔去。忽復書一式。蓋報倩人書籍。承謬舊籍而不察也。及是內從登科。以僞勳書籍得罪。鄭揣摩意謂外孫亦必承用。送
載浩嗾李相。使其姻黨徐好修爲漢城官者。潛考籍。余以出系無書。得伯氏一籍。遂把作大案。嗾臺臣澤徵發啓。載浩登筵恫喝。將成獄。 上不聽。只以不察爲罪。伯氏被配。公議寃之。(以臺啓 胥干外。至月始赴配。)
甲戌七月。捲歸鄕廬。(時尼城舊居。有水土疾。移卜公州錦江上松湖。)
十月制闋。付忠佐衛副司直。
趙之弟載洪爲三銓。拔承旨例望。洪兵判象漢責載洪于政院曰。尹某籍事。此非株連之罪。而停望銀臺。如此風習。非吉祥也。遂以家大人擬差五衛將。以自見公議。趙鄭又嗾安𠍱論之。幷及兵判。
乙亥二月。遷所後考妣墓于尼城無等谷。(一作舞童谷)
五月十九日。聞伯氏有拿 命。上京。二十七日。遭正觀之誣。蒙 恩釋。
二月。有湖南掛書之變。仍成大獄。時機大變。及是又有成衍之獄。有賊正觀。弘錫之孫。居在天安路旁。有世分而以其爲鏡黨也。絶不往來。以此甚含憾。及入獄。誣平日有怨者靈城君等五六人。余兄弟亦被引。時伯氏以籍事有臺啓被拿。余入城胥 命。卽就獄面質。正觀不識面。 上曰。謀逆何等事。乃不識面而爲之耶。 命更鞠。以私憾自服。
上慰諭曰。予素知汝。而旣出獄招。不得不一問。因 命賜冠帶而出。時伯氏未及來。念正觀旣誅。無與對卞。必被時輩把持。因乞及彼未誅。更與辨質。 上特命問。觀又自服。伯氏亦免。(詳見乙亥供辭)
六月十日。遭徐有良之誣。
時趙,鄭之黨大得志。嗾持平徐有良上書。搆誣憯毒。略曰。某對人談性命之學。居鄕有跖蹻之行。薄有文辨。專事欺飾。壞人心陷世道。又曰。名出私鑄。行身無狀。交友賊䥃。路脈關通。請遠竄。 東宮不從。時有傅蕩輩六七人。會有良家。翬良口呼。載洪秉筆。諸人助之云。數日而書果出。時治送伯氏還配之行。南歸。○後日 上語左相李天輔曰。徐有良非矣。何可驅人於此乎。尹光紹豈是私鑄之人乎。天輔曰。臺言則臣未知其實狀。而其兄弟自是峻論人。 上曰。吾以儒臣任之。久未見其然矣。天輔曰。渠之地處。自是一邊主人故然矣。天輔之擠陷如此。時辛壬峻論一隊。皆置逆案。故載浩,天輔驅所不悅者。盡誣以峻論。自此尤爲一邊崎屹。
丙子二月。就理洗誣卽歸。
自徐有良之誣。 上臨筵累稱其冤曰。豈有私鑄
尹光紹哉。久任儒臣。予知其人矣。至是 下敎曰。曾經近密之臣。不可置之黯昧。特爲拿處。 聖意蓋欲受供而洗其寃也。就理供。略曰。名入私鑄。何等醜惡。而單句汚衊。莫可摸捉。亦何以泚舌辨理也。從古傾陷之塲。多有醜詆。而三百年朝廷。未嘗有如此題目。志士當之。必抉心久矣。尙今視息。此何人哉。臺意旣出湛族之計。至謂關通賊䥃。則又何所顧惜。不爲直請按査。只作隱暎冷語。以資醜辱乎。曾聞矣身從弟婦家。有名出錢獄之事。從弟黜其妻而已。豈臺臣以此幻捏故相汚人云云。判付曰。非徒其供已知。今何更問。其招中何不直請按査隱暎冷語云云。果是矣。設令其從弟有是事。豈可貽累乎。徐有良無狀矣。旣知此人此等之目。全不近似。放送。○先是乙亥九月。 上問承旨兪漢蕭曰。尹某何在。曰在鄕云矣。 上曰。徐有良無狀矣。何可以盜鑄誣人。丙子正月。 上語左相申晩曰。此人欲用之如何。左相曰指誰也。 上曰。予見政目徐有良。而思其被論人也。左相曰。徐有良非矣。 上因此有拿命。物議皆謂尹必進用。徐被罪。李天輔,鄭翬良輩。聚首謀所以沮遏者。顯斥陰
中。無不用極。天輔則筵中欲稱引從叔副學公(東度)曰。尹某異於東度。偏峻不可用。鄭則尤是嗾徐者。故密徑宣力。卒免有良於罪。是後七年廢枳。人皆謂鄭有陰螫云。(是時李天輔,趙載浩,鄭翬良秉國故也。)
壬午閏五月二十二日。 思悼世子喪出。入城參哭班而歸。
六月二十日。遭李基敬之誣。竄珍島。
時趙載浩賜死。而其客嚴弘福者同死。李基敬誣啓以爲尹某與弘福爲戚屬。營屋作鄰。綢繆關通。請島竄。 允之謫珍島。七月到配。○基敬啓禧門客也。啓禧素以戕害此邊爲名。又挾憾而嗾之。弘福時寓邑底。而誣以作鄰營屋。
八月七日。蒙放歸家。十二月給牒。
旣被謫。李判書益輔。於公座力言於領相洪鳳漢曰。尹某之與載浩不協。通朝所知。而今乃爲其所株連。天下寧有如此冤事。大臣宜一白也。領相遂筵白曰。載浩之欲殺尹某。臣亦知之。今載浩被罪。而延及尹某。公議稱屈。 上曰。然則放送。十六日。發行還家。(在謫四十餘日)○時臺臣又發趙甲彬之啓。以締結尹某爲案。 上曰。趙自趙尹自尹。其宜單擧
甲彬。何挽光紹。又曰。予爲人君。豈不能救拔一光紹乎。促令停論。翌年春停啓。
癸未二月。遷厝生妣李夫人。葬于公州儒城龍村。
六月。敍用付軍啣。
八月二十三日。 特命拜工曹參議。
時李,鄭,趙三憾已死。 上欲收用累示意。至是領相奏曰。臣於尹光紹事欲仰達。纔開端。 上曰。予久有欲諭者。止之先進藥。提調吏判陽澤捧藥。進御後 敎曰。予於尹光紹。欲用久矣。爲時象尙今遲遲。尹光纘亦曾以都廳使之。誠可用人也。書籍事。予已察其無心。帳殿時有所諭。况兄雖在謫。而其弟無不可用者。故相李頤命。其兄得罪後至大拜。况尹光紹乎。予將放其兄用其弟。三相之意何如。領相曰。直放似如何。出陸爲好。左相引親嫌。右相金相福曰。書籍事以事理推之。於渠有所害而無所利。人情豈爲自己有害之事乎。 上曰然矣。渠之納供如此。族譜秘封又不書。故卽爲還配矣。領相曰。聞其外祖已有大憲贈職。僞贈不必榮矣。 上曰。如此則尤不出予所料。此兄弟予每思之。光紹則尤異於其兄矣。仍問方有何窠。陽澤曰。工
議有闕。 上曰。今日政擧行。因呼寫傳旨曰。頃年尹光纘事其無心。予已洞知。尹光紹往者所遭。可謂毛將焉傅。而於本事。予於光纘猶不疑。况光紹乎。大抵此人兄弟任之久矣。且矜本事。故一欲下敎。而傳敎一下。衆鋒幷起。則欲爲兩人。反又陷之。故冺默矣。及今不爲。將使兩人。何日見天日。思之及此。不耐惻然。島配罪人尹光纘。 特爲出陸。尹光紹令該曹無碍調用。書畢。領相曰。尹某旣被收錄。臣當盡陳之。其文學最長於流輩。亦有經術。臣每知 聖上欲用。而以其兄之故。尙未仰達。 上曰然矣。其兄竄配。其弟何碍。而今世異於古。使之有漸用之。此亦予爲臣下苦心也。
九月初。發行入城。十一日。上䟽辭職。 優批不許。
入城陳疏自劾。(䟽見䟽稿。) 批曰噫。任爾久矣。知爾熟矣。頃者詆爾。予已諒矣。今者甄復。旣云晩矣。兄弟之間。若爾者古有。爾勿過辭。從速察職。○時承旨趙𪬵持辭疏將讀。 上曰某來矣。爲何語乎。讀至臣父今年八十之語。 上曰。其父年已老矣。又至某也出陸某也除職之語。 上曰。情境果然。如見光景矣。又至下段不能先事照檢之語。 上亟稱
曰賢哉。其兄已出陸。今番赦則自可蒙放矣。 且敎曰。初不提及人言與之較爭。尤是矣。 仍命書批。
十三日謝 恩。參 誕日候班。隨衆入 侍景賢堂。
諸臣引見時。 上望見曰。尹光紹來矣。容貌衰矣。前日不如彼矣。及當陞殿。座窄伏戶外。 上望見謂領相曰。工議不陞。必使開路上殿也。乃陞殿。○後日徐有良陳親病䟽。 上曰。可想其病急矣。其被論之人今開路。而此人又若此。理不可掩。可不愼歟。尹光紹之今番無一言相較者。可貴矣。
二十日呈告。 命還給。
初度呈辭入啓。 傳曰。業已開釋。往事勿說。處義雖是予意。非借名而牽復。此單給之。其令察職。
十一月一日。 上疏陳情還給。違 召罷職南歸。
時有赦。伯氏承旨公蒙宥。持平李益普又發還配之啓以爲五式書籍。 上嚴責之。遞其職。令京兆考籍。奏以書籍一式。 上曰。如是而謂之五式。無狀矣。予已洞悉。仍遞連啓臺臣。後停啓。○辭單還給後。旋遭臺啓縮伏。停啓後上䟽(䟽見䟽稿)乞暇。見阻喉院。違牌例罷。蓋諒其情勢也。○十二月。敍付軍
啣。
甲申正月。入城參賀班。
二月五日。拜沃川郡守。謝 恩辭陛。
時輩崎屹不已。吏判金相喆擬差沃川。俾遂便養。且消外議。以邑弊卽 命辭朝。引見。已張燭矣。 上曰進前。不相見久矣。昨秋入來。而衆會不能語。今始見之矣。光紹對曰。臣不忠無狀。罪累如山。而保全性命。得至今日者。秋毫罔非 聖恩也。一縷未絶。更侍香案之前。得聆 玉音。退死溝壑。亦可以瞑目矣。 上愴然曰。不必乃爾。予已知矣。勿復以往事介懷也。仍 敎曰。欲見爾面。起坐。少頃旋伏。 上曰。人情無異。起而仰瞻可也。光紹感涕被面。不敢仰視。起伏曰。 聖敎及此。惟有感涕。不知死所矣。 上曰。沃川之民付之。予忘之矣。對曰。敢不竭誠。以副 聖意。仍退。翌日 上語領相曰。昨夜予見酸心事。尹光紹引見。渠亦感涕。而予心酸矣。○乙酉秋。伯氏公叙用。又被論。 上敎曰。此兄弟是可用之人。他日國有事。必用此人矣。
三月上任。(爲治如安東時。革弊政去橫斂。○境內有趙重峰墓。往謁之。墳土將頹。發丁修改。送奠需役粮。○邑有豪班聯巨室。毒虐良民。攘呑民土。三十餘年。守令不敢問。乃按査之。一從文券而
還其本主。凡二十餘石地。)
丙戌五月。瓜歸鄕廬。
是秋濟州告饑。 上命近密中擇送。以活島民。 敎曰。前承旨尹光紹。可畀此任。金相致仁尼之。
丁亥六月。除曹司衛將。七月。入城謝 恩。
先是趙曮兄弟。當路主論。與趙,鄭合。自癸未前後主張枳塞。金相亦曮黨也。趙兵判雲逵掌西銓。擬衛將以示公議。官雖冗散。亦侍衛之班也。乃入謝就禁直。舊例衛將夜廵乘肩輿。余謂古人不以冥冥惰行。豈以禁中而乘肩輿乎。遂步行。前後屢入衛班。 上時已眼昏不辨。
八月十二日。以部將換卒事拿問。蒙分揀。
時 上將幸 明陵。臨發。部將循謬例。換易漏卒。事覺。 命拿入衛將及部將。宣傳官呼名以入。 上聞之驚曰。是誰也。承旨曰。前參議尹某也。 上曰。此人何時爲此。想必侍衛。而予不識。甚矣眼昏也。因下問換卒。不是衛將事。是部將事。光紹對曰。臣旣爲一府長官。曹中事皆在所管。而不能照檢。是臣罪也。 上曰。所對質直。然予固知部將襲謬也。 命給羽笠從駕。幷赦部將。○後筵。 上曰。光
紹爲曹司衛將。是昔之判决事也。今則無枳碍之端矣。金相糢糊爲對。判書洪樂性曰。尹某年前已爲參議及外任矣。 上曰然矣。因屢示欲用之意。時輩尤存猜媢之念矣。蹲滯有嫌。以親病呈歸。 上未察也。特授承旨。以下鄕還寢。蓋是時承旨不外授也。
戊子正月入城。遭致恭之誣卽歸。
聖壽益高。爲參嵩班。趁歲入城。金相尙喆爲言冬末。 上俯詢尹光紹近安在。對以在鄕。 上喟然顯示嘆惜之意云。時議以此爲將復用。獻納致恭。亦曮黨也。疏論出入城闉。蹤跡詭秘。請投畀。語極危險。 上不聽曰。向日予欲除承旨。以在外未果。又遭此矣。後日又 敎曰。金致恭善於陷人。削職。
七月十七日。遭生考同樞公憂。九月。又哭伯氏承旨公。○十月。權窆于龍村。(將合葬。遇水患移厝。)
壬辰三月。還寓魯城故鄕之素谷。
六月。遭李弘稷之誣。就理原情。 特宥南歸。
李本湖南微品。移居尼公之境。年前卜宅於族父大諫公三世先塋局內。又斲石爲亭。甚害山理。族弟光縡訴道伯請毁其亭。得題使奴屬撤之。弘稷
以爲前訟後撤。皆出余指揮。銜怨次骨。及是得臺職。陳䟽以不忠不孝不悌。攘山役民誣之。語甚竆慘。疏入。適値次對。 上下詢曰。予素知尹光紹爲人。决無是理。筵臣有知其委折者陳之。金相致仁以下皆對以不知。執義申五淸奏曰。臣家在湖中。聞年前弘稷侵犯尹某一家山地作亭舍。尹某令人毁撤之。弘稷含毒。必欲中傷云。今果出矣。 上曰。固意有如此事。弘稷罷職。因有 恩言。愍惜不已。大諫韓必壽啓曰。此事果實則尹某當罪。虛則弘稷當罪。請兩造對問。 上允之。翌日 敎曰。兩造有損國體。只問尹光紹以洗之。卽就理原情。(見處坎錄)判付曰。噫今日衰。心神亦索漠。莫知尹光紹之尙在世界。欲一問存。無思其事。聞其章然後。果知此人尙存。李弘稷條陳。關係非細。予雖不信。豈可置曾經近密之臣於黯昧之科乎。其欲問。薇垣長啓。適於此時。對質弘稷。關係國體。故只命此人。何待其供。而今聞供辭。節節白脫。聞其供。若見其人。暮年自嗟特放。至於弘稷。則挾憾逞志。肆然跳踉。其所擧措。節節駭悖。此正傳所謂不與同中國者也。亟施刊版之典。永拔臺望。因 敎筵臣曰。予每欲
用尹光紹。而時象浮囂。徒傷其人。故咨且未果。弘稷輩唯恐此人復用。如是陷害。世道可駭。尹光紹才學。終不可棄也。
九月。付副司直。
先是己丑。 上問尹光紹近安在。領相洪鳳漢對曰。聞方遭艱。 上慘然曰然乎。其人年已老矣。後又因言端。詢其存沒。免喪後。時輩猜媢。吏判潭枳送西。以阻收用之路。公議非之。至是有賀班。領相金相福奏曰。尹某免喪後。尙不付軍啣。不得參賀儀甚矣。臣曾與作僚。其經學非凡流比。而如是沈滯可惜。請飭付軍啣。 上曰。此人予知其可用。而每因時象未果。所奏見公心矣。左相金尙喆繼奏曰。尹某經術。同朝所稱。而亦嘗編續五禮。今遵用矣。 上曰。不但五禮。又編 皇壇儀。有勞矣。右相李思觀曰。尹某亦能善於治郡。沃川之治。民以爲神明云矣。 上曰然乎。予知之久矣。仍 命付軍職。
癸巳正月。入城參賀班。
聖壽登八十。有大賀。旣付軍啣。義分當進參。故不得已入城。宿患關格劇發。浹旬彌苦。不得歸。
二月。 特命調用。除敦寧府都正。
至是 上敎曰。今日偶命披讀 皇壇儀。見其編修之人尙在。此人終不可棄。令銓曹隨窠調用。蓋大臣筵白後。自上累問尹某何在。又數稱大臣公心。朝中皆知且召用矣。適以趙榮順事。朝廷大擾無暇。今始提敎。後日吏參李重祜政。有是除。
三月十二日。上疏辭識。 許遞。 特除兵曹參議。承命入侍于集慶堂。
時又發關格苦重。幾一望。 恩命之下。不可寂然。病中陳䟽。且陳無敦寧當遞之義。(後聞當有敦寧) 批曰。今玆牽復。意非偶然。旣無敦寧。許遞。因 傳曰。都正尹光紹旣許遞。眞所謂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也。今適有窠。兵曹參議除授。牌招入侍。 恩旨鄭重。不可以病爲辭。扶曳入謝。登筵。 上曰。君臣復相見貴矣。年幾何。對曰。六十六矣。 上曰老矣。予至八十。能復用矣。容貌鬚髮何如。李右相思觀奏曰。不甚衰白。似五十餘歲人。 上曰然乎。仍令仰瞻。起伏對曰。臣屛伏遐鄕。不意今日復瞻 天顔。臣於丁亥。以衛將頻得仰瞻。今七年之間。殊與昔時無異。不勝慶幸。 上曰。心如死灰何哉。因曰。
聲音異前。無乃衰乎。右相言有病。 上曰退休。
十二日。以試官參翰注召試。仍入侍于集慶堂。
上問承旨曰。兵議久不入直何故。對曰。聞病未差。 上特差召試試官曰。此則能爲之否。卽牌招。強病參試。入侍讀試券才數句。 上方伏枕蹶然起。引領傾聽曰。其聲依然講官時。予心如逢久別人。已而還臥曰。聲音果不衰矣。試罷入直。
四月三日。 特授右承旨。未幾引病遞。付副司直。
謝 恩後登講筵。 上問曰。承宣幾年復入也。對曰。臣己巳。蒙 恩授承旨。今二十五年矣。 上曰。予享壽故能復用矣。 上講大學。諸臣陳文義。 上曰。參贊官何不陳文義。對曰。臣雖荷湔拂登筵。已覺猥冒。何敢瀆陳贅說。 上曰。老君親講欲聞之。勿辭。不得已略陳數語而止。○是後或以次對。或以該房。或以 特命。入侍八九次。皆逐隊而已。仕二十四日。引病丐免。 上或慮有物議。問尹光紹何以引病。元右相仁孫曰。不但實病。壬辰遭論後初職。故雖感激 恩私。不敢不出。而今欲一伸廉義。別無他事矣。 上曰。然則許遞。此後不必嫌矣。因 敎曰。二十五年之後。復爲承旨。凡百少無
所損。此人信可用。○一日 上因言端問承旨與尹東晳爲幾寸。對曰。東晳爲十一寸族父也。後筵。 上語大臣曰。予向見可貴事。今俗偸薄。雖年老族叔。必稱其族丈。未嘗以族父族叔稱之。昨聞尹光紹稱尹東晳爲族父。東晳年少而猶如此。甚貴矣。大臣曰。尹氏以敦睦聞於世矣。
六月。除理山府使。卽日辭陛。八月上任。
五月。廟堂擬薦灣尹。已完剡。時厚謙以羽良之孫。挾母勢用事。旣與余有世憾。且欲任其私人。抵書大臣曰。堤防不嚴。大臣恐拂之徒傷人。改從其意。外言頗噂𠴲。左相語領相曰。尹某事徒致紛紜。當之者去亦有跡。甚難處。且方有病。白授西邊一邑。俾屛迹服藥似好。適理山有窠。領相筵白尹某才識可以鎭邊。請授理山。整理邊務。 上曰好矣。其人亦不老矣。卽令銓曹擧行。牌招入侍。 上曰。予方欲更以承宣召之。大臣爲言。爲予一往。使予忘理山軍民也。光紹對曰。猥膺邊寄。敢不竭力。遂辭退。或言事同左遷。當引病免。答以何敢擇官。七月。省墓魯中。八月十六日上任。
十一月。應旨上䟽陳邑弊。 聖批嘉納。
邊邑之政。勸武列飭戎伍。整頑俗恤民隱四事爲先務。而其大弊。如改軍制滌虛逋等五六條。非自下措置者。牒報營門。要以上聞變通。道伯麟漢托以私義。不敢煩聞。使自陳疏。自念特然䟽聞。亦似卽當寢之。邊民甚失望。今至日。 上特下綸音。求訪民隱。俾守令陳疏以聞。本府革弊之議。勢同弦矢。適逢斯會。遂上䟽(見䟽稿)論列。 上深加開納。以蕩滌虛欠一事。詢于大臣。先下備忘。特減三千包。因曰。西北之民一也。不但理山。西北必多此弊。其令一幷査問蕩滌。以均朝家惠澤。翌日招曾經關西方伯閫任諸宰。詢問兵制便否。仍 下批略曰。知爾熟矣。今覽爾章。予有喜者二。已經風霜。恐或氣衰。今者條陳。可見不衰。此一也。其所條陳。非一時臆度。皆有較量。非予料。此二也。其於蕩滌事。昨夜旣諭。此豈混諭。其他事問大臣諸臣。皆許施。嗟爾體予此意。善爲區處。其中還穀移轉事。勿拘常例。面議道臣。從便區處。嗚呼。以予昏耄。莫知外任。將欲復召以承宣。覽爾章知焉若此。他尙何說。雖然。今者此敎。意在西北元元。宜體予心。勿以此解心。若有民弊。雖細必陳。使江邊人民。莫知廈氈蔀
屋霄壤焉。是後筵中褒嘉不已。中外益加猜<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5368_24.GIF'>。卒壞其事。
甲午正月。遭道伯誣狀罷職。旋仍任。又遭臺言就理。
麟漢爲趙曮婦弟。相倚爲權。素惡予。及陳疏後。曮輩尤忌嫉。與麟漢協謀傾之。麟漢誣狀言倉穀一皆精實無耗欠。而府使虛張請減云云。江邊列邑。又承營旨。幷報以無耗縮。大臣不得已請罷職。已而北伯因 上敎狀聞。三水,甲山等邑。㝡多腐耗。請各減千餘石。 上許之。因敎曰。此事旣因尹光紹之疏。而今罪其人用其言。於北邊王政甚不均矣。特令仍任。大諫尹得毅又發啓請罷。 上命拿問。蓋 聖意欲受供還任。均施減政。而忘邊邑受代之例。明日見理山政望。驚問曰。理山何爲出代。承旨白邊邑面代之法。 上懊嘆不已。
四月二日。就理原情 特宥。八月南歸。
西土水冷冽。關格頻發。三朔危苦。受代後留調一望。擔曳作行數十日。始就理納供。(供辭見處坎錄)判付曰。以近密爲邊吏。其欲報效而然也。其雖勿施。亦何非也。分揀放送。○病源深重。留京調治。八月。始完蘇南歸。○是月。哭夫人韓氏。十月。葬于先塋。
乙未十月。遷窆生親。葬于儒城舊兆。
十一月二十一日。 特除右承旨。赴 召。
病伏鄕廬。 上一日與承旨趙載俊,玉堂兪漢敬。燕語舊臣事。忽問尹光紹有子乎。承旨對曰有之。 上曰。尹光紹予所好也。因呼寫傳旨曰。故承旨尹光紹。承旨曰。尹某尙生存矣。 上驚曰然乎。在何處。在尼城。 上曰。尹光纘作故乎。曰然矣。 上更呼傳敎曰。古人云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以予暮年昏耄。興唯者古人。忽憶尹光紹。下問其子。豈特子也。光紹尙在云。爲承宣者。予莫知存沒。若此而臣何依君。不勝太息。其令銓曹。卽爲調用。令其君暮年復見焉。噫。此人有文學。故令予思焉。又敎曰。承旨適有窠。何待銓曹。尹光紹爲承旨。其令乘馹上來。○二十五日。 上問承旨曰。尹光纘有子乎。對曰。聞子死有孫矣。 上嗟惜之。命書傳旨曰。暮年思古人。卽予心。承旨尹光紹沉滯已久。故於今復用。噫。頃年兄弟事予。今只有其弟將見。况其兄曾於太學。以掌議初見。今作古人。予庸愴惜。若有子若孫。令銓曹懸注調用。示予暮年之意。
十二月二日。入城謝 恩。入侍于集慶堂。○夕。特授
嘉善大夫兵曹參判。
謝 恩命。入侍進伏。 上曰。不相見幾年矣。光紹對曰。西邑陛辭時入對。今三年矣。 上曰。予昏耄。謂已作故興悼。聞筵臣言知尙在。思舊日文學之臣。有召矣。今年幾何。對曰。年六十八矣。 上曰老矣。因問承旨李宅鎭曰。容貌鬚髮何如。承旨曰。不甚衰。未班白矣。 上曰然乎。予又思爾兄。有下敎。知之否。對曰。已聞 聖敎。恩及幽明。闔門感涕。無以爲報。 上曰。聞有孫。何名而年幾何。對曰。其名敬鎭。而年尙幼矣。退出後。 上問承旨曰。亞卿有窠乎。對曰無之。時 東宮旁侍。語承旨曰。方有呈告騎堂。以此爲對。時兵參洪樂仁初度受由故也。承旨以告。 上命在告騎堂許遞。承旨尹光紹除授牌招。夕後復入謝。○是月 東宮代聽。連有賀班。動駕及進宴進饌。以陪衛進參。
十二日。以試官進武試塲。(勤政殿舊基。)三日。出榜詣 闕。
十八日。參本曹褒貶之座。
二十一日。參親政。世孫代点。夜宣醞。
二十四日。以特進官。參晝講于集慶堂。
上爲東宮開講筵。特命騎曹亞堂爲特進官。入侍
承旨韓光綮。領事金尙喆,知事趙重晦,玉堂李秉模,李得永。 東宮侍坐。 上誦大學經一章補亡章。以授 東宮。諸臣以次陳文義。 上曰。特進官何無所陳。予素知其有經術。故特令進參。使東宮有聞也。光紹對曰。臣雖蒙 聖上拂拭至此。何敢自同諸臣。瀆進文義乎。 上曰。予知熟矣。無辭也。光紹不得已起伏對曰。一章文義。諸臣已悉之矣。俄者 聖敎中非知之艱。唯行之艱。深得一篇宗旨。蓋知與行。卽學問之大端。格物致知。知之事也。誠正以下。行之事也。明明德。雖兼知行言。而實以行爲重。故朱子釋德字曰行道而有得於心。必帶行字說者。以見非行則徒知。不足爲明德之功也。伏聞 邸下睿學明悟。必於知一邊有所得。而於明德實踐之功。似未及着實下手。伏願 邸下先從格物上。眞知其理。又從修身上。實踐其事。則知行俱到。誠明兩至。明明德之極功可致矣。 上曰。所達甚好。東宮須體念焉。因 敎曰。卿是舊講官。今日命入。固有意矣。
是夜又 命入侍于集慶堂。講大學疑義。(時入直)
診筵 命同入。 東宮在傍。 上曰。今筵講說猶
未盡。欲與領事及特進官更細論也。因段段發問。隨領事後略略仰對。 上語次問曰。程子語不曰孔子之遺書而曰孔氏。抑有別義乎。領事曰。孔氏猶孔子也。似無別義。 上曰然乎。光紹曰。略有別義。昔有以此問於先正臣尹拯者。答曰。孔氏猶言孔門孔家。所包者廣。蓋此書非專出孔子。乃曾子述孔子之言。門人又記曾子之意。故以孔氏包之也。 上曰。果是矣。先正有是言乎。予初聞也。○後日領左相入侍。 上曰。尹光紹不衰矣。領相曰。聰明精力。不減中年矣。
丙申正月一日。以祭官進 徽寧殿朔享。仍參新正候班。
二十日。參 尊號賀班。
歲後卽擬呈告焚黃。値 朝家慶禮不果。至是又以增廣設科。禁呈辭。
二月十日。遭臺論罷職。
時掖隷踰宮垣入。廵軍覺之。在法內出者兵曹當之。外入者軍門當之。獻納申大年論入直當郞見罷。○感寒疾十日彌苦。未卽南歸。
十七日。敍用付副司直。
大臣請卿宰罷散叙用。不許。呈告留待。
三月五日寅時。 上昇遐于集慶堂。哭臨成服。
自月初 聖候日漸凘頓。至四日夜大漸。聞報入闕。平明哭臨。留闕下六日。參朝晡哭。
十一日。 今上卽位于崇政門。參賀班。
四月四日。南歸。
公除前。宰臣不可歸鄕。故過公除卽發行。
六月。遭洪檍之誣。竄靈巖。
大諫洪檍䟽言尹某陰附厚謙。銀臺亞卿。揚揚冒出。祖述凶論。詆辱先正。無所不至。請投畀。値次對。 命檍入侍。敎曰。尹某擢用事。 先王因承旨聞之。有 特除。非厚謙之言。此則予亦知之。左相金尙喆曰。年前理山外任。亦相臣金相福所奏也。陞擢乃 先王思念舊臣而特命也。 上曰。凶論指近日議論耶。(其時有德師獄。)檍曰非也。乃斯文初分時。尹某(明齋)議論也。 上曰。詆辱先正。何事也。檍曰。聞某作一冊子詆辱矣。 上曰。大臣見之乎。三相皆曰未聞。亦未見也。 上更問臺臣。檍曰。臣亦未見。而傳說如此矣。 上沈吟良久。 下敎曰。臺䟽旣曰詆辱先正。尹某遠竄配靈巖。二十八日到配。館于
西門外靜僻處。杜門謝客。跡不出戶外。○冊子者。甲午增修牛溪先生年譜補遺刊行。而其雜錄條。編入懷相誣詆先正語三四條。因加辨論。彼中以此爲詆辱云。○二十二日。被竄。二十五日。有斯文兩世追奪之 命。
今上丁酉正月十五日。蒙 特宥。
冬。有赦不入。至是 特命放送。二月初返于魯。
十二月給牒。
戊戌三月。入城參 國祥而歸。六月敍用。(時輩以詆辱懷相。又枳軍啣。)
庚子十月。 除同知敦寧府事。
先是 上臨筵忽問尹光紹年幾何。右相李徽之對以似過七十矣。五月。 上又問都承旨鄭民始曰。尹光紹以何事見枳也。民始對曰。似以前事矣。八月。 上又問大臣曰。如尹光紹何爲久不收用也。 先王每稱尹光紹矣。領相金尙喆曰。臣曾與尹某爲玉堂同僚。經學甚熟。如誦己言。臣常畏之矣。左相徐命善及右相俱對以年衰。示不可復用。 上曰。雖老不可棄置也。十月。吏判李福源政。授是職。
十一月。上疏引私義辭職。見却政院。
疏中以斯文誣冤。義難從仕爲辭。(見䟽稿。)承旨徐有防與其同僚陳啓。拗引疏章勿捧之令。退却元疏。而且曰某䟽攙入丙申 處分事爲說。極驚駭。捧入道臣重推。 傳曰允。○蓋自丙申斯文禍變後。朝中莫敢言。而是䟽首及之。略曰。此兩臣少講道於林下。老不仕於朝廷。生則被 列朝之殊禮。沒而爲士林之宗慕。而身死百年之後。重罹泉壤之誣。私家之是非推上。斯文之幽冤久鬱。臣竊傷之。時輩嫉惡。橫加沮却。士論莫不憤惋。
辛丑正月。呈辭狀。又見却廵營。(監司洪秉纘以重推引嫌還送。)
三月二十五日。發京行。
䟽狀皆退。職名虛縻。經年冺伏。分義不安。且引義之章。必欲一番入撤。發行入城。與數三親知議䟽事。先聲自露。彼邊睢盱。微聞狙擊之說。而素患關格。行餘頻發。未能及時陳章。
四月二十四日。遭李明濟之誣。上及斯文。
時柳戇者主自中議論。嗾持平李明濟。上䟽請竄余。而槩曰丙申 處分。非但尹某背師。以其父子之語。犯 孝廟故也。尹光紹辭䟽中有曰。重被泉
壤之誣。誣之爲言。搆捏之謂也。其曰康王實在軍前。曰句淺詐矣。延廣狂矣。曰虛浮之君。崇奬太過等語。果非侵犯 先王者乎。其言之絶悖如此。朝廷處分。何等嚴重。而乃敢斷之以誣之一字。在臣子之道。謂之寃則猶或可也。其可曰誣乎。且某募得多士。稱以辨誣治䟽。雖未登徹。遣辭無嚴。設計叵測云云。(昨冬。兩湖儒生以卞誣入城。洛中挽送之。) 答曰。下款事別無事端。而到今抉摘。無有所當。若此不已。平地駭浪。秖歸朋比之漸。所大懼者。仰累 先大王建極之治也。
五月十一日。陳辨䟽仍辭職。不 許。
時關格浹月彌篤。臺疏出後。亦未卽對章。至是強疾草疏。大槩曰。師門新誣。去益危怖。一身罪名。尤切駭懔。略控哀籲。乞蒙威罰事呈政院。蓋以八字辨誣關係重大。故徐有防輩在院。亦不敢退却入啓。 批曰。省疏具悉。卿其勿辭。調理行公。(䟽見䟽稿)○丙申後論及斯文。一初也䟽入。皆爲之隱憂。 批下。朝中以爲前此四字。未嘗用於亞卿之批。而旣省其䟽言。又申以優辭。 聖意之不忤。本事之蒙諒。居然可見於言外。衿紳動色交慶。 聖意固深
惶感。而吾黨良可傷憐。○追因堂后聞 上覽䟽。屢稱䟽語是矣。文字亦好。又敎曰。李明濟八字。予欲一問。旋聞自內閣入覽宋相別集。○蓋八字誣辭。見宋相別集。謂許相穆詆宋語。而戇輩幻作誣斯文之案。欲售其舊習。對䟽時未及詳其出處。不得卽地攻破。令人追恨。
七月七日。始南歸。
䟽中旣以行尋鄕路爲辭。而所患沉淹。不能任行役。留調屢朔。至是歸家。
癸卯正月十九日。發京行。二十八日謝 恩。
壬寅季冬。自 上有魯西,明齋兩先生復官之命。自念辛丑旣以私義不出而歸。今承 恩命。不可無叩謝之禮。待春開發行。入城出謝。○前冬。大臣白敦寧堂上多老病請變通。 命只遞知事。又 命變通在外二品。旣書入。只遞他員。金領府言 聖意可見。
二月十九日。陳䟽告歸。仍辭職。優 批不許。
斯文復官後。右相金熤陳箚醜誣。彼邊玉堂臺諫連䟽請還收。 上幷不從。此邊無一言告歸。疏中附陳私義。略及黨人醜正之狀。又言 先大王五
十年苦心。在於鎭安斯文。嘉靖世道。丙申處分。不載寶鑑。臨筵語到。必稱先正。而此輩叫嚷無忌。負 先王建極之本意。壞 聖主繼述之盛德云云。(䟽見䟽稿) 答曰。往事不宜更提。卿其勿辭行公。 批下翌日卽南歸。
三月。聞有金相熤誣䟽。又遭徐配修之誣。
金相上對章。盛氣蓬勃。誣辱斯文。比初疏有加。又斥䟽中書諡號先正字爲濫越。且言不載寶鑑。 聖意有在。必稱先正。决無是敎。直斷以誣 肅廟誣 先朝欺 殿下三案。謂當嚴處。反賜溫批云云。爲說悖駭。搆捏罔測。 批曰。䟽中引尹光紹䟽語。爲自引之端。向日處分。跡雖似異。意實無他。卿乃疑予於不當疑之地。予實慚赧云云。前此 上意慮復爵之後。彼中或疑尊尙宋相有異於前。筵中屢下尊尙無前後之殊等敎。今金䟽無此等語。而亦以此爲答。其䟽中本旨。初不提起。 聖意可以仰認矣。○蓋是時宋相之孫德相以逆死。諸宋多竄流。老黨擧懷不安。故 上每存聖慮。要爲鎭定之道。致祭宋相。以不累先世之意爲辭。而適與斯文復爵相値。故凡慰安一邊之道。加意如此。○
歸後伏聞 筵敎。曰今番予欲招見同敦寧。而外間必嘵嘵。故未果焉。亦右意也。○相疏後臺臣權裕,徐配修相繼陳䟽。一襲其套。而徐則又請施屛裔之典。 答曰。尹光紹事目。今雖大於此之事。尙欲靜而鎭之者乎。(時申應顯凶䟽。欲網打一隊。 上務鎭之。)○是月。金熤謝西樞入侍。 上曰。何其爲偏論也。金曰。臣雖無似。豈與尹某爲偏論乎。臣所言正論也。尹某所言邪論也。未了。 上再言曰卿非矣。金不得畢辭而出云。
甲辰正月二十九日。遞付司直。
時有陞資憲而無實職者。 上命在外知敦寧許遞。原任徐命善繼言同敦寧尹某亦在鄕。當幷遞。 上允之。是日政。付龍驤衛副司直。
五月。又遭尹得孚之誣。
壬寅冬。得孚以儒臣筵論斯文事醜詆。請還收 恩命。旋以他事被枳。前春。余疏論黨人醜正之習。得孚今始入臺。又稱對辨肆誣。如金熤疏旨。謂當流竄。 上不賜批。又以佗罪竄得孚絶島。○蓋自乙亥後。老與蕩黨。欲殺不得。合力沮枳。而其初所把持書籍等事。渠輩亦知其不成說。皆捨之。專以
峻論爲目。故癸未之甄復。癸巳之收用。乙未之陞擢。庚子之收錄。皆不敢出一言論斥。只自下嚱進塗。磨牙而已。爲少論者積畏於老。又不敢出力相救。及丙申。又添詆辱懷川之目。及是又以斯文事作一案。競出而醜詆之。眞暮年光華也。○六月都政。定基擬敦寧參奉。 上臨政問誰也。吏判(趙時俊)對曰。先正尹某之孫也。 上曰然乎。乃點。罷出。徐有防語吏判曰。稱先正。大監果峻論矣。吏判曰。吾曾承聞 先大王數稱先正。台輩雖曰峻論。吾則奉承 先大王下敎而已。徐無言。向來金熤,徐配修,尹得孚輩。以余䟽中 先大王必稱先正一語。謂之矯誣。今吏判一言立辨。更快人意。蓋乙未冬。 除授賤臣時。問某與先正爲幾寸與否。其時吏判以都令入侍。書報於余故也。
丙午正月。以回榜承 召命。陞嘉義資。二月十日發行。十四日入城。十八日肅拜入侍。
正月二十二日。左相洪樂性,判府事徐命善入侍。 上敎及八九十人加資事。徐相使左相白回榜人事。左相曰。聞有大小科回牓人云矣。 上曰。大科誰也。洪曰。嶺南前佐郞姜杭云矣。 上曰。小科
誰也。徐曰。前參判尹某也。 上曰。大小科回榜稀貴。其人筋力可強。則使之上來。回牓上來時。地方官給馬助行。因陞資事定式。翌日政。陞嘉義。聞報發行。入城調息。肅拜後 命入侍。都承旨金尙集同入筵。 上曰。進前進前。 上曰。不相見久矣。是甲午間乎。對曰。乙未冬。以兵曹參判入侍。又屢參侍衛矣。 上曰然矣。顔貌不衰。殆勝於兵參時矣。光紹對曰。豈其然。凡百衰甚矣。 上曰。比都承旨。不甚衰白。異常異常。見其容貌。視聽亦必不衰矣。都令曰。親舊所傳。視聽比容貌。尤不衰矣。 上曰。似然矣。誠異常。何以致此。已而曰。此靜養所得也。都令曰然矣。 上曰。精力如此。文字工夫。亦似留意矣。對曰。工夫何敢論。鄕間閑寂。以書冊消遣矣。 上曰。中間卿有所遭。不入朝廷。故致此久闊矣。仍問年今幾何。對曰。七十九歲矣。資級爲何。對曰。以嘉善。今番蒙 恩陞嘉義。方入肅矣。 上沉吟自語曰。予意當爲資憲。乃爲嘉義矣。都令曰。臣所聞亦然。今爲嘉義矣。 上曰。回牓時。使宰臣着儒巾服入闕。似妨事體何如。都令曰。與昨年微官末蔭有異。儒巾入闕。果如何矣。 上曰。然矣。 上曰。
何間欲歸去乎。對曰。調息歸鄕。似在來初矣。 上曰先退。 命書傳敎曰。尹光紹八十之人。精力尙旺可貴。聞無實職。豈可使無職歸鄕。令該曹當品實職。口傳擬入事分付。
十九日。 特旨陞拜資憲大夫知敦寧府事。二十一日謝 恩。後五日肅拜靈壽閣。
姜杭病不上來。 上聞之敎曰。大小科回榜稀貴。豈可無示意。知敦寧,知義禁有窠。尹光紹,姜杭。令該曹口傳擬入。吏判金魯鎭政。知敦寧首擬。 下批。○是日卽生進唱榜日也。 上以宰臣之儒服入闕終未安。不下回榜唱牓之敎。諸議以爲宜於是日倣回榜謝 恩之例。出謝新除。處義爲是。遂入闕謝 恩。與一家生進三人同出。○正卿年過七十。例入耆社。故行肅拜禮於 靈壽閣。奉審 三朝御牒而歸。
三月十日。陳疏告歸。兼附引義之辭。
䟽中引癸卯金熤誣語。略明諡號之書。實遵 成命先正之稱。 先王有是敎。引乙未兩承宣爲據。且斥金相以有謂無之誣。(見䟽稿)䟽入五日。 下批曰。省䟽具悉。卿其勿辭行公。○翌日金相對章。又
噴薄誣捏。有加於癸卯。
素谷先生遺稿卷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