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666
卷9
年譜
己未。(二十二日。)䟽請停罷惠嬪宮及津寬僧舍諸工役。別科取民。
憲府聯䟽。○䟽畧曰。竊觀唐太宗嘗曰。前世帝王拒諫者多云。業已爲之。或云業已許之。終不爲改。如此而欲無危亡得乎。其云已爲已許者。葢以不失信爲辭爾。夫爲不可爲。許不可許。已失大信矣。而欲守規規小信。不亦末乎。今 殿下以爲惠嬪宮材木礎石已備。不可中止。臣等竊謂苟爲不可。則雖已立當亟撤之。不當辭以已爲。况具木石而已乎。夫宮禁不可不嚴。今立是宮於閭巷之間。與人居鱗雜。實爲淺露。有乖大體。且旣有慈壽宮。則 先朝後宮。當與共處。一如平昔。可也。 升遐未幾。而散處自便。豈一國臣民所忍覩聞哉。此雖出於母后之命。宜以義開陳。而 先朝後宮所欲。一一勉從。豈帝王之孝乎。近日都
下喧傳。爲惠嬪新造佛堂。此尤非所宜播人見聞也。方國家閒暇。財力有餘之日。猶且斷不可爲。况連歲不稔。民生困苦。流離未復。加以國家多事。儲峙罄竭。而營繕相繼。役及卒伍。或至因番不下。土木工匠。連年在公。不暇顧其生業。此不可不慮也。 殿下卽政之初。首興大慈之役。侈麗無比。今人見之者。莫不竦然以爲東方所無。 殿下亦安知至於此極乎。臣等非推究旣往。以此推之。可知其他。今津寬水陸社。雖已創立。其修粧砌級未畢者尙多。其舊創僧居。亦可因而葺之。又欲一皆創新。財費工力。所入無算。自己巳年。各道守令被罪之後。僧徒鴟張。䝱以威勢。郡縣畏縮。競爲苛刻。掊克閭閻。以應其求。惟其所欲而不敢違。非特此也。近者或令引納後年貢物。或令各官。隨宜無弊上納。此誠誠出於不得已也。然雖曰引納。至明年。未嘗除其所納。非特不除。又引納之。一引其納。無計除之。自名引納。實爲倍徵。凡一徵納。監司必倍
國家所徵之數。守令又必倍之。國家所求甚小。而民之受患不貲。此民之所以日就困竆而不振者也。原其所以。實由國家興作旣廣。調用無節。以至於此爾。今 殿下命停進上雜物。又命停罷營繕。其所以救灾恤民之意。可謂至矣。然一雨時至。則將必雜然復興矣。是豈戒懼修省。以誠答天之意乎。漢之文帝。高麗文宗。致世殷富。號爲持守之賢君。必有所爲卓然。及觀行事之蹟。不過恬靜無爲而已。伏望 殿下特命亟罷惠嬪宮之役。津寬僧居。亦令仍修其舊。凡諸營繕與別科取民。一皆永斷云云。 答曰。爾等之言善矣。然於慈壽宮。無惠嬪可處之所。故不得已以京山材木。暫搆一室。倘入處慈壽宮。必營別室。然後可居。若津寬寺。則今日幹事僧。圖進間閣。稍增於舊。故命勿加於舊。且以舊材。仍舊修葺耳。
復與諸僚論 啓惠嬪宮別室事。
啓辭見本集。 答曰。轉輸材木。尤爲有弊。
予更商量。
壬戌。(二十五日) 啓請停興天寺報供齊。
時久旱。以祈雨興天寺而得雨。故將設報供齊。於是右獻納高台弼,副檢討官李芮,司經徐居正等。連 啓請停。尙不蒙 允。先生繼以力爭啓曰。臣等以爲興天祈雨。非宗廟社稷比也。但初則旱灾太甚。 上以靡神不擧之義而行之。故未敢請停。今聞以近日之雨。爲佛力所致。設報供齊于興天寺。臣等以爲數千年枯骨。安有興雲致雨之理。縱云佛力。此雨之作。乃在禱佛之前。佛果有靈。則非己之功。而得享報供。寧不愧乎。請停之。 答曰。孰云千年枯骨能致雨乎。
同日。再 啓。
啓曰。臣等以爲祈雨興天。而今設報供。豈非以爲佛力所致而然歟。大抵報祀待秋行之。如不有年則不擧。例也。今雨澤未洽。年之豐歉。未可預知。今乃汲汲行之。甚爲不可。前日 上敎云。事佛爲喪事也。非喪
事則不設佛事。此言播於臣民之耳目。咸謂 殿下將何如也。今非喪事。而虗設是齊。誰信 殿下不惑於佛耶。 答曰。 宗廟祈禱三日內。讀龍王經。兼擧興天祈禱而得此雨。未知何緣而雨也。若的知非佛力則已矣。如不的知。則以功疑惟重之意。何可不報。若等於前日祈雨之時。但言遣大臣近臣不可。而不明言禱佛之非。今於報供齊。何言之至此耶。雖曰可行於秋。然卽行報供。乃是故事也。
六月辛未。(初四日。)承傳 旨。與諸僚糾察宗學敎官勤慢。
國家之致意於宗學者甚至。而或慮敎授之官。不克奉承。至是傳 旨司憲府。自後敎官勤慢。依各司例糾察之。
壬申。(初五日。) 啓請改差辛晉保,辛叔晴等官職。蒙 允。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乙亥。(初八日。) 啓請收中官分掌都城四山松木之 命。不 允。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同日再 啓。又不 允。
憲府聯啓。○啓曰。蠶室亦朝官所掌。而令中官掌之。又別置司𥔰局于禁中。使中官任之。今復如此。則中官任事浸廣。將來之弊。不可不慮。
同日。 啓請都城內動樂祀神者依律。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戊寅。(十一日。) 上䟽請罷闕內修軍器及中官掌松禁等事。
憲府聯䟽。○䟽畧曰。臣等竊聞古先帝王之政。必以委任責成爲貴。上不可以代其下。下不可以勤其上。若爲上而親有司之事。豈獨天下不可爲。一縣亦不可爲也。奚獨一縣。一家亦不可爲也。非止乎不可爲也。將至人心解體。百職廢弛。如此而望治。葢亦難矣。今以 聖明之主。當有爲之時。尙規規於小察。以虧損大體可乎。旣有軍器監。而又於禁中置局聚工。凡其所需無所不具。一朝不信有司。欲一一別置而親
之。則非特不可爲。其傷大體也。實爲不小。若其鳩工之擾。調用之費。固不足論也。所可惜者大體耳。今者又命中官。分掌京山禁伐松木。此又失體。禁伐松木。自有兵曹主之。 殿下苟知禁伐之陵夷。則一下有司以治其罪可也。不當察察如是也。魏徵方唐瘡痍未復北虜倔強之時。勸太宗行仁義。當時孰不以爲迂遠哉。然而行之不數年。而治效已驗。臣等非苟爲迂遠不切之論。誠以 殿下以上聖之資。操可爲之勢。千載休明。時難再得。伏望 殿下長思遠慮。亟罷二事。以存大體云云。 答曰。軍器修補事。予嘗面敎。復何言乎。禁伐松木。則勿復分掌。但時令糾摘。
壬午。(十五日。) 啓請鞫黃海道察訪李伯善。蒙允。
伯善以胡麻獐皮雨具等物。賂吏曹判書權孟孫事覺。先生同諸僚 啓請拿鞫。○啓辭見本集。
癸未。(十六日。) 啓劾洪濟院僧希坦,竺晶。 命
勿論希坦罪。竺晶從自願還俗。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癸巳。(二十六日) 啓請鞫柳宗植。
宗植曾爲開城府都事。及其遞還。船運米穀雜物於其家。故同府僚請鞫之。 答曰。已經赦宥。勿劾可也。○啓辭見本集。
七月庚子。(初五日。) 啓論朴孝諴除職。幷請罷李賢老闕內考書籍及給精勤僧人度牒。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上曰。賢老所考者。風水秘密之書也。賢老嘗掌之。故今亦命焉。僧人旣有功。今之給牒者。有何不可。孝諴之事。予更考前法。
同日再 啓。又不 允。
啓辭見本集。
庚戌。(十五日。) 啓請鑄字所必用文士。勿加冗員。
時鑄字所印十八史畧多舛誤。金永通等。乘間寅緣安平大君瑢。受此任。故憲府有是請。○啓辭見本集。
壬子。(十七日。) 啓論李蓄,朴昭濫秩事。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答曰。有司不顧成法。謬擧蓄爲堂上官。則汝等之言然矣。蓄之爲人。可授堂上官。故予特命超遷。非有司毁法也。昭則予嘗因輪對。知其爲人。若以爲秩卑則似矣。其言人品不合奉常則非也。
庚申。(二十五日。)論 啓沈溫復職事。
溫 昭憲王后之父也。在 太宗時。欲以兵權屬 世宗。得罪於 太宗。嚴加按覈。至奪職名。及 英廟碑文成。 上以 母后皇考。不可無職。議于政府。還與職牒。故憲府連 啓論執。 答曰。非予斷其可否也。○啓辭見本集。
同日再 啓。
啓曰。此事以情論之則可矣。然溫之犯罪。在 世宗卽位之後。 太宗豈不審度而處之。 世宗在位三十餘年。終不與之。亦豈可與而不與乎。今遽與之。其如公議何。 答曰。人皆有偏處。予於此事。非自謂善處之也。取朝廷公論耳。且當時親見其事。
老大臣之言。不得爲公論。而新進少儒之言。乃爲公論耶。此議甚謬。恐他事亦然也。
八月庚午。(初五日) 啓請文仲善依律。 命末减。止笞四十。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丙子。(十一日) 啓請遣行臺於黃州及諸道。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答曰。若等之言是矣。然今年本道失農尤甚。若遣行臺。則守令不顧民事。惟以掩護所犯爲務。救荒之事。未能趁時措置。其弊不貲。依前敎推問。
丁丑。(十二日) 啓請辛晉保,趙寶仁等依律杖一百。蒙 允。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戊寅。(十三日。) 啓請停罷棘城之役。移鎭之議。及分遣行臺於各道。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答曰。拾石事。本道監司請停之。當更擬議施行。移鎭事。贊成鄭苯審其便否而移之。然邑鎭不可遽移。當使民預知其由而爲之也。行臺事。
亦不忘。然姑從之。
壬辰。(二十七日。) 啓請追徵平安道三和縣虎島露積虧損米豆於當該官吏及監考等。
憲府聯啓。○啓辭見本集。 命罷李漢謙,朴參,姜孝忠,金思義,文松壽職。朴以昌,韓確,趙瑞,安高得宗勿論。全玄老,金安民,金孟曾已罷職。亦勿論。
九月丁酉。(初二日。)知承文院事。直修文殿。
承 命註新撰兵要。
上命註兵要。仍 敎曰。可註處。更加詳入。毋繁令人易知耳。先生旣承 命。集註歷代兵要一十三卷以進。
十一月。餞崔烟村(德之)。
崔公以直提學致仕歸田。先生與集賢殿諸賢。贈別有詩。○詩見本集。
三年壬申。先生三十七歲。
春。守典農寺尹。
五月。 文宗大王昇遐。 端宗大王卽位。
秋試中訓大夫典農寺尹。
尋遷集賢殿直提學知製 敎。
冬。 除忠州牧使。
以親老乞外故也。
四年癸酉。( 端宗大王元年。)先生三十八歲。
在忠州。
夏。加中直大夫。
以歷代兵要成。有此陞秩。
五年甲戌。先生三十九歲。
在忠州。
秋。陞通訓大夫。
六年乙亥。先生四十歲。
在忠州。
四月己卯。(初四日。)特陞通政大夫。
前此諭諸道觀察使。令薦治效特異者。忠淸監司朴彭年。 啓忠州牧使金淡。洪州牧使曹錫文。治俱爲第一。至是陞遷。先生以老母在慶尙道榮川。故仍任。(出 端宗實錄。○按實錄。當時監司爲朴先生。而舊年譜。書以咸公禹治。葢據行狀。而狀同時權公鎔也也。意者以時義諱朴先生。而咸公似其前後任也。今以實錄正之。)○時州
有盜。罪在可疑。先生從輕議獄。監司閔騫問是死囚。何以從輕。先生答曰。囚可活。與其殺不辜。寧失不輕。堅不肯從。監司怒。先生引病不出。監司悔悟。勸出視事。囚竟免死。(徐四佳居正筆苑雜記曰。金文節公某。性溫雅澹簡。喜怒不形於色。善治盜。嘗守忠州安東慶州三邑。人有犯盜。情跡少有可疑。必殺勿饒。盜不入境。民賴而安。然枉殺亦多。享年不永云。按忠州之盜。罪在可疑。先生引寧失不經之訓。必欲從輕。至决去。就以爭之。則徐公所謂可疑必殺。在殺亦多云者。無或記聞之誤耶。)
閏六月。 端宗大王辭位。 世祖大王卽位。
七年丙子。( 世祖大正元年。)先生四十一歲。
春。移拜安東府使。
近母鄕故移拜。
十二月。哭伯氏校理公。
校理公與先生聯中文科重試。共被集賢之選。嘗以書狀朝 天。以禮佐。同朴公(彭年),申公(叔舟)。奉 敎譯洪武正音。以兵郞。
承 命與撰歷代兵要。以親老乞外。知金山郡事。時有金昆玉季之稱。至是卒于官。吏民哀之如父母。近地傍裔。立曠慕祠。以俎豆之。
八年丁丑。( 英宗皇帝復位。改天順元年。)先生四十二歲。
在安東府。
正月戊寅。(十三日。)拜僉知中樞院事。行安東大都護府使。
二子萬鈞中進士。
二年戊寅。先生四十三歲。
在安東府。
二月。拜僉知中樞院事。
三月。拜禮曹參議。不赴。
六月甲戌。(十八日)辭尙州牧使。(尙牧除授。舊譜及行狀。俱不著。而今依實錄。只記其辭遞月日。)
上引見賜段衣馬裝。 御書諭慶尙道觀察使曰。予命金淡。隨意往見老親。卿其知悉。賜淡榮親宴。其備給。(出 世祖實錄)
甲申。(二十八日。)陞嘉善大夫。拜慶州府尹。
七月。到任。
贈詩或人。
詩畧曰。朝廷如有問。彭澤老淵明。(金鶴沙應祖告先生墓文曰。事有至難。適丁時危。僶俛周旋。彭澤淵明句語堪悲。操履愈堅。○李典籍汝馪記事曰。先生當時事難處。伯氏校理公已早世。母夫人在堂。先生有所不得自由者。嘗贈一朝士詩云云。朝廷解其意。令先生久外便養。)
八月。承 命獻趙末生家立嗣議。
卒領中樞院事趙末生。舍其嫡孫渶。立第三子瑾。 上命禮曹議政府議之。先生與禮曹兼判書右贊成黃守身。判書李承孫等。獻議。畧曰。禮無次子立廟之文。渶雖有廢疾不堪主祀。然不令次子瓚主祀。而與之第三子瑾。情涉私愛。非至公之意明矣。以季子主祀。甚乖於法。一依六典。令渶主祀云云。(按先生久已在外。而與於是議者。豈以曾有禮議除拜之故也歟。)
三年己卯。先生四十四歲。
在慶州府。
四年庚辰。先生四十五歲。
在慶州府。
正月。陞嘉靖大夫。
時州民有強汚其妻弟。計未遂。火殺其女者。監司金淳欲釋之。先生曰。罪當死。遂殺之。
五月。錄原從功臣三等。
先是。先生與征野人。至是錄功。
長子萬石中武科。
冬。秩滿。特 命因任便養。
五年辛巳。先生四十六歲。
在慶州府。
冬。(東京志云七月)陞資憲大夫。
六年壬午。先生四十七歲。
在慶州府。
冬。創府廨。
東京雜記曰。壬午冬。金資憲某爲尹。創州廨。而一材一石費不及民云。
十二月七日。貞夫人文氏卒。
夫人貫甘泉。成均館直講獻女。
七年癸未。先生四十八歲。
在慶州府。
題詩于東軒。
詩畧曰。六年坐嘯能無愧。頭上靑天只隔紗云云。(李司藝尙彦告鄕賢祠文曰。進退心跡。頭上靑天。○權荷塘斗寅丹溪奉安文曰。世無知者。公有大焉。心中素節。頭上靑天。跡其平生。可質神明。)
二月。歸葬貞夫人文氏于榮川賓洞。
竪碣以表之。
被拿 命。
按 世祖實錄。先生之在慶州。以事被拿逮之 命。而未詳其年月。故姑追錄于此。以見其槩云。
七月。遞拜中樞院副使。
時先生已有疾在告。
八月二十九日。拜吏曹判書。再三辭免。不 允。以病上䟽固辭。
䟽不傳。○上曰。卿有病母。不可久留京師。
且卿曩爲慶州府尹。以非罪拿來。故今授卿爲吏曹判書。聊相慰之。久不見卿。卿可進酒。(出 世祖實錄。)○時公以疾常在告。再三辭免。 上不允。命中使問疾。殆無虗日。公病日甚。上書固辭。(出先生行狀。)○及其末年。特拜銓長之職。而終不就。其志可想矣。(出先生神道碑銘。○按先生在慶。實被拿逮。而史傳與行狀俱不槩見。豈其事端爲一時所諱言故耶。第於久不見。非罪拿處。有以見先生心事矣。)
八年甲申。先生四十九歲。
夏。遞拜中樞院事。
七月初九日午時。卒。
先生疾革。家人出卜。得月入雲中象。歸以相密語。先生聞之曰。月入雲中。有時復出。吾生矣。以慰之。言訖終。(出家狀。)○訃聞。 上震悼。 命停朝市二日。遣使吊祭。 賜賻加厚。
贈諡文節公。
勤學好問曰文。好廉自克曰節。(按史傳贈
諡。卽書先生卒下。)○性端雅。行己廉謹。嘗以親老乞數郡。(出實錄史傳。)○先幾色擧。而有保身之智。守志不變。而免激訐之過。其臨難處變。可謂依乎中庸。而比諸當時之義跡。顧又不加難歟。(出道內儒生呈文。)
九月。葬于榮川郡北賓洞山子坐午向之原。
與貞夫人文氏同原。後屬順興府。今屬奉化郡。
成化元年乙酉。行狀成。
知陜川郡事權公鎔撰。
嘉靖三十四年( 明宗大王十年)乙卯。慶尙道觀察使給丁三十。復結三十。爲祠廟奠守之資。
(先生旣歿。人愈追慕。至是知郡安公瑺。報本道觀察使曰。故吏曹判書文節公金先生某。卽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道德節行。不但爲當世之所推服。凡 國家大經大法。咸與之弼成。以至田賦上下之制。雲觀測候之度。皆因先生而定焉。則其有功於 國家生靈大矣。允爲百世不遷之主。而廟在本邑奉香面城底里。不可無庇護
之擧。營題曰。金先生巍勳卓節。營亦欽慕之久矣。庇護之道。依邑報。復結三十。給丁三十云云。)
三十五年丙辰。觀察使給米于祀孫。永蠲守墓奴雜役。
(自營旣給丁復結。先生祀孫承旨公允誼。呈狀固辭曰。家有奴婢。可以奠守。井有百畒。足爲祭田。復求爲募丁復結。則不徒事體之未安。實有損於公家。郡以此再報于營。營給米三十石。墓奴雜役。令永頉下。自後如申弼夏,徐世輔,李勉兢,張瀚,李洛秀,尹彝鉉,李彙寧,李彙溥,孫相駿諸知郡。相繼立旨。助給而崇護焉。)
萬曆四十三年(光海七年。)乙卯。士林建鄕賢祠于龜城。
在先生故宅東。○先是。退溪李先生嘗議建祠于伊山書院。不果行。至是士林始立祠于此。(○吳竹牖澐。論鄕賢祠事書曰。文節嘯臯兩先生。風聲德烈。有耳聞目逮。鄕論已定。一年經營。都爲此兩賢地。)
四十六年戊午。創文溪書堂于文丹舊里。
在順興府東三十里。(今屬奉化。)○士林以先生杖屨之所。丘墓之下。不可無俎豆之擧。議就書堂立祠。
四十八年庚申。奉安位版于鄕賢祠。
幷享朴嘯臯先生承任。曁先生玄孫柏巖先生玏。祠號曰象賢。堂曰立敎。忘窩金公榮祖。撰奉安文及常享祝文。
崇禎八年( 仁祖大王十三年。)乙亥。立神道碑。
旅軒張文康公顯光。撰。副提學水北金公光炫。篆。五代孫正郞公友益。請銘而鐫刻之。
仁祖大王二十四年丙戌。始刊行逸稿。
始先生文字散佚不收。玄孫敏節公玏。博考國史。參之東文選及列邑題詠。得詩文若干篇。六代孫正郞公鍌。幷取先生重試對策及附錄。鋟梓焉。
肅宗大王三十三年丁亥。逸稿再刊。
至是。裒輯諸家文字記先生遺事者。編列附錄而重刻之。
三十八年壬辰。陞文溪書堂。爲丹溪書院。移建于舊基之西。奉安位版。
祠號曰尊道。堂曰明敎。荷塘權公斗寅。撰奉安文。蒼雪權公斗經。撰常享祝文。
四十五年己亥。丹溪士林。伸辨本院毁撤之 命。
時有新設書院毁撤之 命。本院不免混入其中。因士林伸辨。事遂寢。
英宗大王元年乙巳。特 命丹溪書院。仍存勿毁。
至是。道臣又 啓請毁撤新院。本院士林上言叫 閽。事下該曹。領府事閔公鎭遠。右議政洪公致中。以創建年月在禁令之前。回 啓。蒙允。特 命勿毁。
十一年乙卯二月。道內儒生及順興儒生等。以丹溪書院請額事。呈文于廵察使及安胎使。
始毁撤 命下。士林議追享於紹修。及承仍存之 敎。追享之議寢。而請額之論繼發。於是道內儒生四百二十五人。呈文於方伯金公在魯。順興儒生九十二人。呈文
於安胎使宋公寅明。以請稟 啓導達之意。其呈廵察使文。畧曰。金先生乃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夫 世宗 文宗。知人之哲。右文之治。可謂東方千一之盛際。而金先生邃學瑰材。大爲兩朝之所倚毗。擢置集賢之列。以資啓沃之猷。 手書反復。咨講丁寧。至於憂服之中。猶被 召致訪問之勤。故凡 國家大經大法。咸與之弼成。以至田賦上下之制。雲觀測候之度。亦皆承 命而撰定焉。此雖學問之緖餘。而亦可謂社稷萬世之功矣。及夫 莊陵之世。以親老乞外。落穆浮沈。不復還朝。禪繼之後。拜銓長而不就。嘗贈一朝士詩曰。朝廷如有問。彭澤老淵明。葢庶幾以此自獻于先王。而太常之易名。亦以文節。則其平生大致。不待言之詳也。旅軒張先生。題繫牲之石曰。生而穎悟。幼好讀書。資稟之秀也。襟懷溫雅。學問精明。其見識之貞也。及其末年。特授銓長之職。而終不就。諡以文節。非其實得歟。又曰。功存社稷。法垂朝堂。
土順地理。遺澤無疆。辰分天象。裁輔有綱。且退溪李先生嘗議建祠于榮川。夫以旅軒之賢。而非苟爲諛墓之言者。况退溪一言。重於九鼎大呂。只此兩先生之言。豈不爲金先生之平生斷案乎。伊後就金先生平日杖屨周旋之地。創玆院宇以祀春秋。而未卽請額者。葢以先生之節義。雖私相景慕。而 莊陵未復位之前。有不敢顯言之之故也。粤我 肅考肇擧曠典。 莊園復寢。六臣有祠。則金先生之微意大節。亦可以昭白於此世矣。噫。其先幾色擧而有保身之智。守志不變而免激訐之過。則可謂依乎中庸。而比諸當時之義跡。顧又不加難歟。今我 聖后之崇奬節義。實遵 文考之遺意。則金先生節義之如靑天白日者。亶宜在首錄之數。故生等方謀百舍重趼。仰叫 天聽。而竊料閤下體象賢之 聖意。任分陝之丕責。若因使相之周咨。 經席之密勿。特頒 璇額。則實爲儒宮希數之典。而豈不有光於 淸朝表節之
擧耶云云。營題曰。文節公事業之美。恬退之高。自靖之微意。誠可欽歎。而道已遞春官之職。今無用力之地。
四月。丹溪士林上章請額。
至是生員權一理等。陳䟽請額䟽。畧曰。故吏曹判書 贈諡文節公臣金淡。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邃學碩德。大爲 兩朝之所器重。擢置集賢。以資啓沃。 國家大經大法。咸與之弼成。以至田賦三壤。雲觀七政。亦皆承 命撰定。此可謂社稷萬世之功。逮夫 莊陵之世。捿遑郡邑。不復還朝。 光廟朝擢拜冢宰而不就。太常易名之典。特以節字加之者。葢欲廉頑立懦。樹風聲於百世也。此非臣等耳摽之說。家狀及郡誌。可覆視也。一道章甫。營立院宇於順興之丹溪。揭虔妥靈。已多年紀。而院額未頒。豈非朝家之欠章。而多士之鬱抑者哉。臣等因伏念。 肅考大王肇擧曠典。復 莊園之徽號。又 賜額於六臣之廟。以彰其節義。則如金淡自靖之微意。恬退之
高節。亦可以昭白於此世矣。噫。學問之正。事業之偉。節義之卓。有一於此。亦可以尸祝而俎豆矣。况金淡兼有此三者乎。伏乞亟 命該曹。聿擧頒額之典。一以示 淸朝褒節之盛意。一以慰多士尊賢之至懇云云。○䟽儒伏閤。吏曹判書宋寅明。兵曹判書朴文秀。入侍迭相奏達曰。先正臣金淡。卽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其德業節義。表著一世。文純公李滉。已定立祠之議。而建院已久。尙未 宣額。實爲朝家之欠典。多士之抑鬱。 上曰。建院已久。則何不趁卽請額。予於書院事。勿論可合與不合。一幷不許。使遐方多士。無爲久留。速速下去。(出䟽廳日記。)
二十五年己巳。陞鄕賢祠。爲龜江書院。移建于舊基之南。
在郡南十里知天臺後。因邦禁見撤。
四十三年丁亥。逸稿三刊。
附刊以年譜。大山李公象靖考校之。
正宗大王三年己亥。重新東樓。
東樓一曰東閣。卽先生平日燕居之所。金悠然大賢詩。至今東閣風流遠者。是也。經屢百年不頹。時始重新。李艮翁獻慶記。
憲宗大王六年庚子。揭撫松軒扁于東樓。
撫松軒。先生號也。至是因移建東樓。而扁揭焉。
高宗皇帝八年辛未。丹溪書院。以 禁令見撤。
時又有毁撤書院之 命。本院士林。以有 列聖朝仍存勿毁之 敎。呈訴禮曹。而竟見撤。
(先生年譜刊行已數百年。而惟其成於久遠之後。葢未免踈畧。今攷之 列聖朝實錄。先生立朝言行大致。乃得以加詳焉。謹依原例。更加纂定。闕者補之。訛誤者釐正之。失次者移易之如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