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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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瓢翁先生遺稿序[金鍾秀]
瓢翁宋公。牛溪門下士。當 宣祖盛際。歷踐淸華。與白沙,秋浦,月沙諸公。左右儕倫。誠一代之名流也。逮立節昏朝。以罪名終。則月沙銘其墓。許以萬古綱常。今其七代孫前持平文述。以公遺稿眎余。余惟士大夫無樹立以見於今與後。而欲以文字求其傳則末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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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樹立。亦已偉矣。又何待於文字哉。然公雖不以詞藻自命。而斯稿也。辭達理勝。沖澹贍鬯。有足以見公爲人大致。則文亦不可以無傳也。嗟乎。古今人文集行于世者多矣。而文章之工。適以增後人之嗤笑者。往往有之。苟其德業名節有可稱。則文章之工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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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論焉者。重其人。以及乎其文也。由是觀之。人能重其文。文不能重其人。嗚呼。士亦可以知所釋矣。持平要余係一語卷首。余因書其平昔感慨于中者如此云。
上之十七年仲秋之月。淸風金鍾秀謹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