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747
卷4
逸翁遺事
公姓崔。諱希亮。字景明。本貫京畿水原府。
曾祖諱貴溏。建功將軍。行義興衛大護軍滿浦鎭僉節制使。妣錦城吳氏。
祖諱瀛。 英陵參奉。妣竹山朴氏。
考諱樂竆。 贈通政大夫承政院左承旨兼 經筵參贊官行濟用監正。妣光山金氏。
嘉靖三十九年(我 明廟十五年。)庚申。公生于羅州西草洞里第。自幼形軆壯大。岐嶷夙成。志氣不凡。七歲始受學。年未冠。涉獵諸家。貫通大義。
萬曆八年( 宣廟十三年。)庚辰。公年二十一歲。以親命投筆學射。
萬曆十三年( 宣廟十九年。)丙戌。公年二十七歲。秋七月。 國家設別試。繼有 謁聖科。公連捷武擧兩解額。俱占壯元。名動洛下。是年。隨廵相到渭原。有詩曰地分夷夏界。南客㥘初寒。北堂歸路遠。何日彩衣斑。
萬曆十八年( 宣廟二十三年。)庚寅。公年三十一歲。五月丁外憂。執喪以禮。
萬曆二十年( 宣廟二十五年。)壬辰。公年三十三歲。四月十三
日。倭賊大擧犯境。十四日陷釜山。十五日陷東萊。列郡望風瓦解。賊長驅北上。踰鳥嶺。五月初三日。賊入京城。 宣廟西狩。十五日。西京又陷。六月二十二日。車駕至義州行營。翌年癸巳三月。克復三京。十月。 車駕還宮。時公持服在家。
萬曆二十二年( 宣廟二十七年。)甲午。公年三十五歲。登虎榜。是年冬。佐婦翁忠淸水使李繼鄭幕。以御倭寇。
萬曆二十三年( 宣廟二十八年。)乙未。公年三十六歲。春二月。與忠淸水使李公。率舟師同下海。赴防閑山島。中流船中失火。水使與將士。盡爲燒溺。公腋挾革鼓。投海浮泅。力盡幾死。幸遇過船而得活。是年被薦拜宣傳官。 宣廟命試藝。公居魁。 上嘉之。賞御弓七張。 敎曰。嘉汝善射而賞之。勿失射之可也。
萬曆二十五年( 宣廟三十年。)丁酉。公年三十八歲。倭寇再猘。宣廟命畫倭酋秀吉像。揭而射之。 敎曰。得中者賞職。公正中其額。 上大喜。特除興陽縣監。纔到任。 朝廷命沿海守令。盡屬舟師。公卽赴忠武李公舜臣統制幕。每戰賈勇先登。以八隻舟師。當蔽海之賊。一捷于鳴渡。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橋。是年十二月晦。公設謀夜驚賊陣。奮斬一級。賊駭退。奪取賊租五百
餘石。以給軍餉。是年夏。統制以言去。元均代之。七月。賊陷閑山。三道舟師百餘艘。盡爲陷破。八月。統制起廢。復領舟師。
萬曆二十六年( 宣廟三十一年。)戊戌。公年三十九歲。是年春。公倡率飢疲。躬自曳木。造成戰艦。又繕完兵器。三月二十日。戰于尖山。斬首三十餘級。奪取倭物。(報捷統制及監司書目眞本。至今在後孫家。此下七度報捷皆在焉。)二十一日。擊楊江下陸賊。斬首三十八級。生擒一賊。二十二日。擊姑島下陸賊。斬首一級。生擒二賊。奪取倭物。二十五日。又戰于尖山。斬首一級。生擒一賊。奪取倭物倭衣等物。四月十四日。戰于興陽縣南門外。斬首五級。奪取倭物。四月十八日。斬獲首級。七月十二日。戰于南堂浦。斬首二級。奪取倭衣劒等物。八月修錄春,夏所造戰船,兵器等物。上統制。統制特爲褒 啓。(戰艦兵器成帖文簿。亦至今在後孫家。)公又誘還我人之爲賊所擄者。水軍申德希等七百餘人。公一日爲賊所執。賊欲脅降之。公厲聲曰。吾食君之食。衣 君之衣。何可降汝。賊欲刃之。一倭曰。不可殺義士。以故得脫還。公臨戰有疾。 國醫診脉。公有詩曰。名醫占身脉。忠憤五臟鳴。若飮單于血。能通爲 國誠。時道內守宰。盡屬舟師。專聽統制之節制。
兵使甚惎之。以爲守令但知有統制。而不行主將之令。與統制不協。因並擠公。白地構誣。 啓請罷黜。 宣廟燭其誣。留中不下。再 啓而又不下。兩司合 啓曰。兵使一道大將。以幺麽守令之事。連爲 啓聞。而 上不聽施。則大將之權虧損。請 命罷職。 上猶不許。至六 啓。始 許遞。而傳 敎曰。當此危急之時。交遞之際。必生大事。盖 上知公深而然也。未幾。新倅高得蔣戰敗。爲賊所斬。 聖上靳遞之意。果驗矣。公因留統制幕。爲軍官。十一月。統制大會舟師。十八日。與天將水軍提督陳璘。鏖戰于露梁。焚二百餘艘。追至南海界。十九日。賊大敗而遁。統制中丸。歿於船上。公痛哭而還鄕里。公旣被媢疾者所中。又遭統制之喪。無復當世意。杜門屛跡。爲終老計。有詩曰。亂中人事變。歸臥欲藏名。依然舊時物。磯上白鷗迎。
萬曆三十一年( 宣廟三十六年。)癸卯。公年四十四歲。六月。遭母夫人金氏之憂。持制愈固。枕塊寢苫。以終三年。
萬曆三十三年( 宣廟三十八年。)乙巳。公年四十六歲。朝廷論功。錄公宣武原從一等功臣。
萬曆四十一年(光海君五年。)癸丑。公年五十四歲。公素性廉介。謙退不伐。自甘棄置。上之人亦無援引者。功高不
賞。公議抑欝。是年州人生員吳挺男等數百章甫。上疏訟之。而値光海昏朝。未蒙褒錄。士論惜之。後以大年。進秩嘉善。公嘗歷軍資監正。而年月未考。功臣錄券。書以正崔某。生員吳挺男疏。又書以軍資監正崔某。則軍資正之 除。在於錄功前某年矣。公謝世後。築亭于大朴山下三洲之上。扁以費隱。跌宕江湖。詩酒自娛。愛 君憂 國之心。眷眷於吟哢之間。所從游皆士林名勝。而與懶雲林公堜,白湖林公悌,松湖白公振南。最相知。暇日招邀。唱酬留連。爲忘形之交。
崇禎九年( 仁廟十四年。)丙子。公年七十七歲十二月。虜兵猝至。南漢被圍。公露立北向。晝夜痛哭。謂諸子曰。南漢若破。吾亦自死矣。遂送子監察結扈從。而泣吟曰。三十東倭定。老衰北狄何。手摩一古劒。憂 國淚成河。又曰。衰病西湖老。空懷衛 國心。 天顔如可見。欲作北飛禽。
崇禎十年( 仁廟十五年。)丁丑。公年七十八歲。正月望日夜。見月思南漢。有詩曰千古興亡恨。如何此夜情。新年三五月。應照漢南城。是年月二十四日。手書以自敍曰。嗚呼。末世人心。何至於此。列邑守令。先治避亂船。滿載官糓而去。大小人民。或騎步入山。或乘船入海。余
則不如是也。家人及兒子。亦以避亂之意。日日泣諫。余亦泣而言之曰。 君父在圍。百官扈從。吾何暇爲避亂之策乎。南漢若破。吾亦自死矣。自南漢被圍。計其日子。則至于今日。已四十四日矣。露立北向。日望孤城。五內如煎。雖欲奮飛。老矣無能爲。奈何奈何。追聞講和。不勝悲憤。有詩曰鵠立思南漢。開襟向北風。新亭千古恨。都付此衰翁。是時湖西一舟子。聞公慷慨有大節。乘舟來訪。舟子乃金學士也。其人亦憤世浮海者。因握手論懷。嘲請成之人。而有詩曰一斬單于首。乃爲所欲爲。願將春秋義。無爲所不爲。又曰三百冠冕地。那堪左袵衣。白頭山下水。何日洗兵歸。其後又作手書。欲上於當時當路之人而未果。其略曰。某以 三朝老臣。退伏江湖。年將九十。無意於世事。而憂 國之心。老而彌篤。東倭之後。北胡之變。尙忍言哉。士族男女。俘擄而去。忍見 春宮出塞。其爲臣子之道。同死社稷。是所甘心。惟願左右特發擧義之論。一斬單于之首。而以告 皇帝之靈。則當爲春秋之義士。未知諸君子忍爲春秋之罪人耶。
仁廟二十一年癸未。公年八十四歲。是年生辰。與九男
二女。同樂而歌曰。鐵馬南窺。 國家多亂。南漢江都。衣冠多殞。湖南有翁。夫妻偕老。年將九十。亂世存保。生辰今席。九男二女。各獻壽盃。何取何捨。大醉狂歌。胸中太古。第一江山。我獨爲主。三洲釣魚。費隱吟詩。回看世事。知我其誰。
仁廟二十七年己丑。公年九十歲。讀中庸。作文以自警。略曰。年至八九十。反顧自責。披閱聖賢書。而嗚呼晩矣。然魯論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當惟日孜孜。斃而後已。因有詩曰行年八九十。始覺道源眞。有爲亦若是。堯舜問何人。
孝廟二年辛卯。公年九十二歲。有詩曰江湖白髮老。頓覺壯志銷。惟憐孤枕夢。夜夜入 先朝。以是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考終。葬于大朴山下抱酉之原。公之棲隱處也。公自號逸翁。又稱臥龍。公旣取武候名與字。又取其號。以寓思齊之意云。
英廟五十年(公沒後百二十四年。)甲午。秋九月。因大臣筵 啓。 贈公資憲大夫兵曹判書兼知義禁府訓鍊院事。
行錄[金重燁]
公姓崔。諱希亮。字景明。水原人。高麗太子詹事有春之後也。(木邊春字。)世居果川。至中直大夫淳。娶大司諫李節女。
始移羅州聘鄕。於公爲高祖。曾祖貴溏。建功將軍行義興尉大護軍滿浦鎭僉使。祖瀛 英陵參奉。考樂竆隱德藏修。不慕浮華。與栗亭崔公鶴齡友善。官至濟用監正。 贈承政院左承旨。妣光山金氏。部將攀之女。公以嘉靖庚申生。姿貌魁健。器局宏遠。少讀書通大義。然倜儻多奇氣。不肯爲拘儒。旣冠捐去俎豆事。自力於弧矢。萬曆丙戌。 國家設別試。繼有 謁聖科。公連捷兩解額。俱占壯元。庚寅。丁外憂。送終無憾。執喪如禮。甲午。登武科。時當倭寇搶攘。人皆鳥竄。公奮然以報 國爲心。是年冬。佐婦翁忠淸水使李公繼鄭幕。爲軍官。乙未春。與水使帥舟師。同下海。赴防閒山島。夜半船中失火。水使與將士皆燒溺。公腋挾革鼓。投海浮泅。力盡幾死。幸遇過舡而得活。是年。被薦拜宣傳官。 宣祖命試藝。公居魁。賞御弓以 寵之。丁酉。倭寇再猘。 上命畫倭酋像。使廷臣射之。 下敎曰。得中者賞職。公正中秀吉之額。 上大喜。特除興陽縣監。纔到任。 朝廷命沿海守令。盡屬舟師。公卽赴李忠武公舜臣統制幕下。公身長八尺。拳勇健闘。統制倚而爲重。時道內守宰。專聽統制之節制。兵使甚惎之。以爲守令但知有統制。而不行主將之令。與統制不協。因幷擠公。白地構誣。 啓請罷黜。
上燭其誣。留中不下。再 啓而又不下。兩司合 啓曰。兵使。乃一道大將。以幺麽守令之事。連爲 啓聞。而 上不聽施。則大將之權虧損。請 命罷黜。屢 啓而累不 允。至六 啓。始許遞。而傳 敎曰。目今朝夕危急。交遞之際。必生大事。盖 上知公深而然也。未幾。新縣監高得蔣戰敗。爲賊所斬。 聖上靳遞之意果驗矣。公因留統制幕爲軍官。每戰賈勇先登。一捷于鳴渡。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橋。是年十二月晦。公又設謀夜驚賊陣。奮斬一級。賊駭退。取賊租六百餘石。以給軍餉。閒山新陷。戰艦盡破。(是年夏。統制以言去。元均代之。七月。賊陷閑山島。三道舟師百餘艘。盡爲陷破。八月統制起廢。復領舟師。)戊戌春。公倡率飢疲。躬自曳木而造成之。又繕完其器械。統制特爲褒 啓。三月。戰于尖山。斬首三十餘級。又戰于尖山。斬首三十一級。生擒一賊。四月。戰于興陽南門外。斬首五級。七月。戰于南堂浦。斬首二級。誘還我人之爲賊所擄者。水軍申德希等七百餘人。公一日爲賊所執。賊欲脅降之。公厲聲曰。我食 君之食。衣 君之衣。何可降汝。賊怒將刃之。一倭曰。方當戰陣。不可殺義士。竟得脫還。十一月。統制大會舟師。鏖戰露梁。海水爲赤。賊兵大敗而遁。中興戰功。此爲第一。而統制中丸而死。公痛哭而還鄕里。公旣被脩郤者所中。
又遭統制之喪。無復當世意。遂杜門屛跡。爲終老之計。癸卯。遭內艱。持制愈固。乙巳。 朝廷論功。錄公宣武原從一等功臣。公素性廉介。謙退不伐。自甘棄置。上之人亦無援引者。功高不賞。公議抑菀。癸丑。州人生員吳挺男等數百章甫。上疏訟之。而時當光海昏朝。未蒙褒錄。人皆冤之。後以高年。進秩嘉善。公謝世後築亭於大朴山下三洲之上。扁以費隱。有登望之興。漁釣之樂。披鶴氅衣。戴華陽巾。跌宕江湖。詩酒自娛。享淸閑之福者。四十餘年。以 寧陵辛卯某月某甲考終。得壽九十有二。公雖以弓馬拔身。而從事觚墨。嘗手錄平生事行。載在其遺集。其中有曰。余五十後。陞堂上。知足知止。選勝立亭。與漁父爲隣。以沙鷗爲友。耕田野岸。垂釣烟磯。膾鱸烹鯉。有酒盈樽。大醉狂歌。其樂陶陶。不知老之將至。是亦 君恩也。又曰。丙丁虜變。南漢被圍四十餘日。北望雪涕。五內如焚。而老病耄荒。末由勤 王。命子結扈從。而泣送之。又曰。自六十至九十。日以裁詩咏歌爲事。人皆笑之而不自止。此退之所謂物不得其平則鳴者也。古之人有進亦憂退亦憂者。余雖退處江湖。豈無憂國之心也。况以三朝老將一等功臣。位至二品。受 恩罔極。何敢一飯而忘君乎。目今南倭北胡。左右侵喝。事之
以珠玉。不得免焉。事之以米布。不得免焉。事之以軍兵不得免焉。 國家虗耗。人民瘡痍。可謂痛哭者也。孟子曰。以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若畏天者。擇賢相而治國。省刑罰薄稅斂。務得民心而生聚之。選良將而守閫。愛士卒如赤子。務悅軍情而敎鍊之。則軍民有親上死長之心。而其御外侮。有何難焉。昔漢高祖以布衣。得三傑而有天下。我東雖褊少。而將相俱得其人。則南倭北胡。不足畏也。又曰。年將九十。赧然悔恥。反顧自責。披閱聖賢書。而嗚呼晩矣。終未免爲鄕人。悲歎何及。然魯論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當惟日孜孜。斃而後已。又曰。年老而多男。所謂多懼多辱者也。以言忠信行篤敬爲務。而若橫逆之來。直受之而不報。据此數段。可以槪見公高尙世外之趣。慷慨憂國之誠。暮年向學之勤。畏愼修省之篤矣。至若奉先事親。送終持制之儀節。友兄弟睦宗族訓子孫之規範。盖公平日盡心躬行者。而又隨事隨記。秩秩成章。皆可爲傳世之則。公又有能詩聲。時有與會。信筆成語。不事鏤飾。所從遊皆士林名勝。而與懶雲林公堜,白湖林公悌,松湖白公振南最相知。暇日招邀。詩酒留連。爲忘形之交。槩不可以勳武一節論公之世也。公於九十。言志曰。每欲尋眞去。何
爲媚世人。身衣隨日破。鬂髮逐年新。多病情朋遠。忘機野鳥馴。出門無所適。漁父好相鄰。詩固性情之發。而年彌高志愈貞。不以塵俗係戀者。有可見矣。公自號逸翁。又稱臥龍。公旣取武侯名與字。又取其號。以寓思齊之意云。公凡兩娶。前夫人原州李氏。卽水使公之女也。後夫人濟州梁氏。守貞之女。擧九男二女。男長緖。軍資監參奉。次緻。次結。武科司憲府監察。次糾。次繪。次級。次蘊。次綬。次絢。通德郞。女長適閔承胤。次適文載尙。內外孫曾玄來甚蕃衍。不盡錄。公之兄禮曹佐郞希說。刑曹佐郞希閔。從子直長纘。生員繼。縣監綄。俱有名行。其門戶之盛。又如是矣。公之降魄之藏。在大朴山下麓抱酉之原。公之所嘗棲隱處也。噫。以公文武兼材。果得展布。則其功業之在世者何如。而命與仇謀。見忌被誣。大樹先摧。又失依歸。卷而退藏。未究厥施。尙論者惜之。然箕疇五福。初一曰壽。而公旣壽矣。且多男。又重之以貴名高麟閣。位躋樞府。超然遐擧。高臥湖庄。靈襟異骨。得之天賦。以應難老之錫。而耋而耄。神明氣健。九男列侍。衆孫成行。佳辰令節。稱觴獻壽。(見歌類)盖公之完福。汾陽後所罕有。天之餉公。亦云豐矣。嗚呼盛哉。抑又念壬丁之變。忠臣烈士之被讒者何限。而忠勇將金公德齡。無罪冤
死。諸將人人自疑不自保。義兵將郭公再佑。遂斂兵。辟糓避禍。李忠武方戰免冑。自中丸以死。公豈有監於斯。見幾而作。不竢終日耶。詩曰。旣明且哲。以保其身。公其庶幾乎。嗚呼。公之歿。去今百有二十餘年矣。名行之懿。尙無述焉。顧崔氏中多厄事。不得遑而然矣。傷哉。重燁。隣鄕人也。因耆舊聞公之風有素矣。近與公之玄孫晸。相從遊。自此益知其所未知。晸又以其家乘與遺集。屬重燁而校正之。無所肖似者。有不敢當。然而亦不可終孤寄託之勤。遂以見識所及。略加考訂。因採掇公遺事之載見者。參之以吳上庠疏本。第次之如右。以備立言君子取證之一資云。
崇禎紀元後三回壬辰月日。光山金重燁謹述。
重燁於壬辰歲。撰公行錄。翌年癸巳冬。公之後孫。搜得公之破倭時報捷書狀。造艦時上使文簿等七八件。申請補遺而傳信。遂別述遺事。倣年譜例。弁於卷首。而第行錄與遺事所記不一。詳略之殊。先後之差。秖緣書狀文簿之後出而然也。惟俟尙義君子參互彼此。校正而發輝云。
神道碑銘(幷序)[宋穉圭]
我國兵燹之憯。莫酷於壬丁島夷之變。而時則有李忠
武公舜臣統三道舟師。成中興偉績。其麾下士。固多傑然可稱者。而賊退之後。不居其功。歸老江湖。以晦其跡者。逸翁崔公是已。公諱希亮。字景明。自號逸翁。又稱臥龍。崔氏系出水原。隋城伯永奎其鼻祖也。世襲簪纓。高祖淳敬差官。曾祖貴溏僉使。祖瀛 英陵參奉。考樂竆。葆眞守拙。以厚德見稱。濟用監正。 贈左承旨。妣光山金氏。部將攀女。公以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生。姿貌魁傑。志氣卓遠。少好讀書。略通大義。以親命業武。庚寅五月。丁承旨公憂。執喪以禮。壬辰倭變。守制在廬。甲午。登武科。是年冬。佐婦翁忠淸水使李公繼鄭幕。同李公率舟師。赴防閑山島。中流失火。同舟盡燒溺。公掖兩革鼓投海。浮泅累日。幸遇他船得活。翌年。薦拜宣傳官。及丁酉倭寇再猘。 宣祖命揭倭酋秀吉像。使諸武臣射之。公正中其額。 上大喜。特除興陽縣監。時朝廷命沿海守令。盡屬舟師。公卽赴李忠武公統制幕下。忠武知公勇略。倚以爲重。每戰輒賈勇先登。以八隻舟師。當蔽海之賊。一捷于鳴島。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橋。又設奇。夜斫賊陣。賊驚駭退遁。取其租六百餘石以館糓。時忠武以讒去。公在縣。倡率瘡殘。造戰艦繕戎器。躬曳木同甘苦。翌年戊戌。忠武復領舟師。特爲褒 啓。自春徂秋。連
獲捷勝於楊江姑島及縣南門南堂浦。前後斬獲甚衆。又誘還我人被虜者七百餘名。其上功文帖。至今尙在。時兵使與統制不協。疾公之專聽忠武節制。誣 啓請罷。 上不許。兩司至六啓。始許遞。因 傳曰。目今朝夕危急。交遞之際。必生大事。此可以見 上之知公矣。未幾。新倅高得蔣果敗沒於賊。公旣解符。留統制幕下。贊畫戎機。十一月。忠武大會舟師。鏖戰露梁。焚賊船數百艘。追至南海。賊大挫衂逃遁。而忠武中丸而卒。公旣被誣罷官。又喪元帥。無復當世意。遂痛哭歸鄕。杜門屛跡。爲終老計。有詩曰。亂中人事變。歸臥欲藏名。依然舊時物。磯上白鷗迎。癸卯。丁母夫人憂。持制一如前喪。乙巳。 朝家論功。錄公宣武原從一等。公素執謙退。恥自矜伐。而旌値昏朝。自甘棄置。公議愈欝。州人進士吳挺男等二百餘人。上疏訟屈不報。公構小亭於錦江上。漁釣爲徒。詩酒自娛。若與世相忘。而愛 君憂 國之意。輒形於吟咏。所從遊唱酬。皆一時名勝。而林白湖悌,林閒好堜,白松湖振南。尤其著者也。 仁廟丙子。虜兵猝至。南漢被圍。公年七十七矣。露立北向。日夜號哭。謂諸子曰。南漢若破。吾亦當自盡。送第三子監察結扈從。及聞媾成。不勝悲憤。自爲文敍其老未勤 王。憂 國眷眷之
意。而末乃責當路者之爲春秋罪人。方九十歲。讀中庸。作文自警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當惟日孜孜。斃而後已。以大耊。進嘉善。考終于辛卯十二月二十九日。享年九十二。葬于大朴山下抱酉之原。配原州李氏。水使繼鄭女。繼配濟州梁氏。主簿達洙女。九男二女。男長緖。軍資監參奉。次緻。次卽監察。次糾。次繪。次級。次蘊。次綬。次絢。女長適閔承胤。次適文載尙。李氏墓。在侍郞面木洞先兆上。梁氏與公合祔。公沒後百二十四年。 英宗甲午。因大臣 筵白。 贈資憲大夫,兵曹判書。 正宗庚申。鄕人建祠。享忠武公。而以公配侑。嗚呼。公禀忠義之性。而兼干城之材。早年投筆。時際搶攘。 聖主奇其才。主將倚其勇。露梁閒山。隨處立功。廓淸湖海之氛。以基中興之蹟。遂策勳一等。吁其壯哉。曁元帥旣亡。媒櫱傍伺。見幾超然。斂跡湖海。終身落拓。而不見幾微。不亦賢乎。丙丁之歲。公已遲暮。而遣子勤 王。誓以自靖。逮天地翻覆之後。慨嘆莫伸春秋之義。忠憤激仰。累形詞章。若九十之年。猶讀書自警。夫豈可以韎韐者流視之也哉。惜乎。功而不賞。忠而見忌。卒坎壈以沒也。然而天道孔昭。旣享大耋多男之福。公議亦大定於百年。 朝家貤之以正卿。士林侑之於鄕祠。公於是可以無憾矣。公之
後孫齊東。白首重繭。來乞樹墓之文。以不文辭不獲。玆就其狀。略敍而銘之。銘曰。
忠義之性。文武之才。慨然投筆。遭時艱虞。射中賊像。特荷 聖眷。南氛再漲。分符海縣。惟時忠武。統率舟師。公奮忠勇。最被其知。蟊弧登先。龜船著前。血漲南海。氛廓閑山。中興偉績。公實先後。遭間解紱。又喪元帥。蕭然江海。斂跡藏名。功最麟閣。志堅鷗盟。士論有欝。疏訟涑陽。彼哉媢疾。於公何傷。桑楡暮景。又値丙丁。替子勤 王。愈見忠貞。春秋之義。有吟必形。公議之定。必待百年。貤爵酬勳。立祠揭虔。我撮其蹟。以篆穹石。月來千億。過者必式。
崇禎四己丑暮春上澣。嘉義大夫司憲府大司憲兼成均館祭酒 世子侍講院贊善德殷宋稺圭撰。
謚狀[黃景源]
公諱希亮。字景明。姓崔氏。水原人也。曾祖諱貴溏。建功將軍。行義興尉。滿浦鎭僉節制使。祖諱瀛。 英陵參奉。考諱樂竆。濟用監正。 贈通政大夫承政院左承旨。公生于 嘉靖庚申。姿貌魁偉。少好讀書。通大義。 萬曆甲午。擧武科。及第出身。明年。薦拜宣傳官。倭寇再猘。 宣祖命畫倭酋平秀吉像。揭而射之。且 敎曰。得中者
賞。公一發中秀吉額。 宣祖大喜。遂特除興陽縣監。是時沿海諸守令。盡屬舟師。公卽赴李忠武公舜臣統制幕下。身長八尺。敢死戰。勇冠三軍。忠武公倚以爲重。公先登。與倭奴將。戰于鳴渡。大破之。又先登戰于尖山。又破之。已而進兵曳橋上。大破倭奴。十二月。夜襲倭陣。斬一級。倭奴驚遁。遂奪倭奴租六百餘石。以給軍餉。會忠武公被劾去。元均代爲統制使。倭奴遂陷閒山島。均走死。於是 命起忠武公。復領舟師。公在縣。躬自曳木造戰船。繕完兵器。戊戌三月二十日。與倭奴戰于尖山。斬首三十餘級。奪取倭物。二十一日。擊楊江下陸倭奴。斬首三十八級。生擒一將。二十二日。擊姑島下陸倭奴。斬首三十一級。生擒一將。奪旌旗輜重諸物。二十五日。又戰于尖山。斬首一級。生擒一將。奪倭奴寶劒戰袍。四月十四日。又與倭奴。戰于縣南門外。奪其輜重。十八日。斬倭奴首級。七月十二日。又與倭奴。戰于南塘浦上。斬首二級。奪倭奴花衣利劒。誘還我人之爲賊所虜者。水軍申德希等七百餘人。忠武公每見捷書奬其忠。嘗報于公曰。孤軍力戰。極爲可嘉。是時兵馬節度使。與忠武公議不合。卽論 啓請罷公職。 宣祖不許。臺諫 啓言節度使。以一道大將。請罷守令。而 殿下終不聽施。則
一道大將之權。自此虧矣。 宣祖敎曰。當此危急之時。州縣交遞。必生大事。臺諫六 啓猶不止。始 命解職。公因留統制幕下。十一月。從忠武公擊行長于露梁。焚倭船二百餘艘。忠武公中丸而卒。公慟哭。遂還鄕里。由是无復當世意。築亭于三洲之上。爲終老計。後七年。 朝廷論功。錄宣武原從一等功臣。又八年。湖南生員吳挺男等數百人。上書訟之。授通政。後以大耋進嘉善。公爲人勇敢好義。在興陽。爲賊所執。賊脅降之。公罵曰。我何可降於汝乎。賊欲殺之。一倭曰。此義士也。不可殺。竟得脫還。 崇禎九年。南漢被圍。公時年七十七矣。露立北向。晝夜哭。遣子結。扈從南漢。謂之曰。吾年已老。不能勤 王。然南漢如不能守。則吾亦一死而已。明年。南漢講和。 王世子質于瀋陽。公聞之。不勝悲憤。以辛卯十有二月二十九日。卒于家。享年九十二。明年某月日。葬於大朴之原。當萬曆征倭之時。名將志士。中讒者誠多矣。金公德齡。以百戰百勝之才。無罪以死。忠武公御倭海上。建 國家中興之功。而小人乃爲飛語。下于吏。受考幾誅。及復召。爲統制使。自知功成必見誅。乃免其冑以受丸。卒於軍中。於是諸將。皆自疑不能保全。忠翼公郭再佑。謝病辟糓。入山中。終身不返。公歸老三洲之上。
沒世不仕。豈所謂見幾而作。不竢終日者耶。然再佑太常 賜謚。爲後世忠臣之勸。獨公功高不見錄。只以原從功臣恩。 贈兵曹判書。而尙無 賜謚之典。良可惜也。公報捷書目七度。藏于家。而忠武公題辭。宛然如昨日。豈不奇哉。謹狀。
資憲大夫行副司直黃景源謹狀。
破倭報捷本狀(公以興陽縣監。報捷于統營及巡營七度眞本作帖子。在後孫家。)
姑島下陸倭奴。指向楊江。埋伏將宋廷麒等所屬軍。(缺文)山隱伏乙仍于。園圃經夜。次夜半(缺文)倉底隱伏。倭頭三級。(缺文)尖山良中接戰。倭奴不能相敵。三十餘倭頭斬級。生擒一名爲有在果。所奪倭物及軍功等段。詳盡磨鍊。追乎上道計料狀。
萬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3D_030_24.GIF'>。
題曰。今見報文。極爲嘉悅。軍功及斬頭等。斯速上使爲旀。落漏之賊。無遺殲捕。上使向事。到付。
統制使(忠武公李舜臣)<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3D_010_24.GIF'> 在古今島鄕館。
破倭報捷本狀[二度狀]
今三月十八日。自得洋島倭船五隻。統制使追逐。縣姑島下陸乙仍于。(缺文)與精銳軍及各埋伏將宋廷麒等所屬軍。發射追逐。或入望之山楊江倉。(缺文)斬級倭爲
先三級後。亦處處埋伏。再五挑戰。倭奴不能當敵。追到大江。(缺文)園圃盡斬。多至三十五級。生擒倭一名。幷以捕捉所屬。統制使道上使狀。
萬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3D_020_24.GIF'>。
題曰。到付。
廵察使 <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A_010_24.GIF'>在全州。
破倭報捷本狀[三度狀]
(缺文)縣姑島下陸之賊乙。縣監及埋伏將。(缺文)追逐。斬級倭頭三十一。生擒一名。所奪雜物及軍功人等乙。詳細開錄成冊。上 道狀。
萬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B_030_24.GIF'>。
題曰。 啓 聞。次以到付。
統制使<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B_010_24.GIF'> 在古今島鄕館。
破倭報捷本狀[四度狀]
今三月二十三日。尖山捕倭斬頭一級。生擒一名。中劒一柄。靑單衣一及。軍功宋大立。(缺文)磨鍊。上 道狀。
萬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B_040_24.GIF'>。
題曰。斬首一級段捧上。生擒一名段。我 國人乙仍于。囚禁爲有置。相考施行向事。到付。
統制使<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B_020_24.GIF'> 在古今島鄕館。
破倭報捷本狀[五度狀]
倭船十二隻下陸四百餘名。同日戌時量。縣南門外三四里長驅直來次。縣監(缺文)彼衆我寡。只斬三級。同賊徒等。十三日未時量。遁走柴場項是在果。(缺文)段。統制使道。上 道狀。
萬曆二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C_020_24.GIF'>。
題曰。孤軍力戰。極爲可嘉。到付。
廵察使<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C_010_24.GIF'> 在益山。
破倭報捷本狀[六度狀]
倭頭等。上 使狀。
萬曆二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D_020_24.GIF'>。
題曰。 啓 聞次以。到付。
統制使<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D_010_24.GIF'>
破倭報捷本狀[七度狀]
今七月初五日。倭船鹿島前洋下陸是如爲去乙。縣監牙兵帶率等乙。別將宋球一同入送。爲有如乎適音。同月初九日。倭船二隻。南堂浦下陸恣行次。一時赴戰。不知其數射殺。彼衆我寡。只斬二級。到陣乙仍于。倭頭二。長劒一。短劒二。倭衣二件等乙。上使狀。
萬曆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4D_030_24.GIF'>。
題曰。 啓 聞次以到付。
統制使 <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5A_010_24.GIF'>在陣中。
新造戰艦及兵器軍糧報牒(元本中所載什物汗漫。故不能盡錄。)
萬曆二十六年八月 日。行縣監崔<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5A_030_24.GIF'>。
軍官宋<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5A_040_24.GIF'>。
統制使<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IMGHJ/MO_0747A_B011_565A_020_24.GIF'>
報捷跋[李溵]
嗚呼。壬丁之亂。尙忍言哉。當吾東之再奠也。士之以忠勇。爲 國破賊者間有之。而若逸翁崔公。尤其著者也。公湖南人。家本儒也。公獨慷慨投筆而起。以區區一縣之卒。三獻其捷。於倭奴再猘之時。使不得益肆。何其壯也。噫。使公之任。不止一縣。若大州與一路。則奮忠鏖賊。必有大於是者。此又可慨者也。謹按公遺事。公之平生大節。有足可觀者。公自少忠義之志。屢發於吟咏。非操弓之士所可及。及其被執於虜也。抗節不撓。忠義凜然。雖以倭奴之狡。猶以義士稱之。賴以生還。逮夫遭誣而歸也。不伐其功。斂跡湖海。嘯詠琴樽。若將終身。無入而不自得。至老且死彌篤。非蹶張者類所可辦。然則公之所抱負。果不止於是矣。豈非重可惜者乎。噫。公之忠義。千載之下。尙可以起敬。况近世哉。當時之尺字片牘。尙可
以寶藏。况斯錄哉。斯錄也。獻䤋之數。鹵獲之簿。斑斑可考。可以想見當時之事。其又可泯耶。公之玄孫晸。落拓在南平。以不佞之曾有莅縣之舊。請一言以發揮。遂書此而贈之。以爲他日吾東方忠義之勸云。
崇禎紀元後三甲午首春。德水李溵題。
報捷跋[趙明鼎]
嗚呼。此故崔逸翁諱希亮破倭報捷之錄也。公以鄕里一書生。慷慨有大志。當倭酋再猘之日。投筆操弓。隨李忠武幄下。每有戰。輒賈勇先登。一捷於鳴梁。再捷於尖山。三捷於曳橋。其前後所殺賊甚衆。所獲糇糧劒械。亦甚多。及其爲賊所執。則憤罵於白刃之下。忠義之凜然。至使狡虜起敬。可謂壯矣。而此不足以了公也。盖當壬丁之變。忠臣烈士。或有被讒誣。抱枉而死者。如忠勇將金公德齡是已。公則事定後。超然遠引於湖海之間。不伐功。不徼名。詩史琴樽。漫浪自適。得以天年終。其旨微其跡婉。比之於郭將軍之辟糓萉𥚁。尤有難焉。詩云旣明且哲。以保其身。公實有之也歟。抑公九十歲自警之文。有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惟日孜孜。斃而後已。卽此可見其進修之工。老而彌篤。向所謂忠義之奮。明哲之得。夫豈無所本而然哉。嗚呼偉矣。公玄孫晸。持是帖來求一語。公終始大節。行錄已備。不復架疊。特表此而書之。
崇禎紀元後三甲午正月之下旬。嘉林趙明鼎。謹跋。
報捷跋[吳載純]
左海兵燹之憯。無酷於壬辰之寇。當是時。元帥權公。戰於陸。統制李公。戰於海。功俱爲最。其麾下士。如公之左右其功者。泯沒不顯于世。豈不惜哉。按公家乘。公姓崔氏。名希亮。水原人。以武進。寇之再逞也。爲興陽縣監。以命屬李公軍。每戰輒勝。及公被劾。以專受舟師節制爲咎。何其誣也。興陽濱海。而李公用舟師。以遏寇路之衝。國之安危。係焉。公捨李公而孰從哉。公玄孫晸。持示公報捷公牒若干度。公之署。李公之花押皆存。其文雖多缺落。首虜鹵獲之數。尙可考焉。昔韓退之記南霽雲事。徵泗上浮圖之矢。歐陽永叔褒王子明節。寓想於丹靑之像。後人之起感於斯牒者。豈出於矢像之下哉。宜其子孫保而藏之。李公旣沒而寇亦已退。公不復以功名爲意。飄然斂跡。優遊江湖五十餘年而終。其當丙子之變也。年幾八十。露立北向。日夜慟哭。送其子扈從 行在。其忠義之氣。至老彌烈。公之賢。豈獨戰功也哉。尙論者。可以觀之。於是乎書。
崇禎紀元後三甲午仲春。首陽吳載純謹跋。
報捷跋[梁周翊]
使周之元戎。有薄伐玁狁執訊獻䤋之眞草於春秋風雨之餘。使魯之陪臣。有尊奉姬家春王正朔之遺券於
鎬京禾黍之後。則其摩挲擊節。尊閣之當若何。是帖也。逸翁破倭報捷之蹟。宛若昨日事。其斬䤋幾。俘獲幾。奪賊之刀劒幾。衣甲幾。一一載錄。不翅一月三捷。又其戰艦幾。兵器幾。軍糧幾。經營區劃。熱血精神。灌注於壞紙渝墨之間。尤可敬者。 皇朝萬曆月日字。儼然有麟經大一統之義。又有李忠武手押印跡。依然握魯公之指爪。一對乎此。感風泉而激西方望美之悲。聽鍾磬而想南徼死綏之忠。方寸五嶽。碨礌不平。未嘗不撫劒引白。見此而無涕。無人心也。嘗聞逸翁大小十二捷。而只有報統營五廵營二。且如露梁之捷。爲統制先鋒。以是戰舡也兵器也。最著于前。擣盪賊艘。隻檝不返。此爲中興第一戰功。而盖嘗權輿乎此帖。使 國家得有今日。未必非此翁力也。然名登雲臺鐵券。而時多齮齕翁者。乃反謙退不伐。無一資半級之褒翁者。惟大公之彼蒼。有以九男二女及九耊有二之餉翁者。但有唐之天於郭汾陽。獨無漢之人於馮大樹。此天勝人耶。抑人亦勝天者耶。噫。帶方梁周翊謹跋。
報捷跋[任焴]
錦州古稱多奇偉士。而逸翁崔公其一也。當島夷西猘之日。公以興陽縣監。隷李忠武公管下。忘身於矢石之地。竭力於艨衝之闘。所斬獲甚多。觀於忠武公文帖。可
徵也。公時爲賊所獲。欲脅降。抗辭不屈。賊怒欲刃之。旋曰。義士也。扶而釋之。忠義所激。夷狄猶感。而顧彼修隙者。抑獨何心。掩其功而黜其職。使干城之材。忠憤之志。妨而莫需。閼而莫攄。落拓於鄕社詩酒之場。則曾夷虜之不若耶。公之後孫翊東。持公遺稿及行錄來示。余取考公晩年吟咏。則慷慨欝憤之氣。時發於言志咨嗟之間。而東膝今西跪。何人起此翁一句。尤令人難禁其感淚之沾襟也。如公之勳閥行義。已有前人之表章。今不必疊床云爾。
庚申仲春。西河後人任焴謹跋。
報捷跋[趙在慶]
夫人之愛人文字者。非惟文字之可愛。惟其人之可敬。故雖片言尺字。人莫不愛。然則壽後文字。非貴於多。愈小愈貴。惟恐泯沒於世。使人無所愛玩起敬之地。是故。吉光片羽。桂林一枝。人盡爲寶。亦猶是也。逸翁崔公。破倭報捷之功業。被執奮罵之忠義。凜然千載。令人起敬。然而世代浸遠。事蹟易晦。則後人所以寓慕而起感者。惟此篇存。而此篇重經兵燹。所存僅一二。故人亦以愈小愈貴焉。不佞曾於曾王考老圃(老圃。卽趙公明鼎之別號。)遺稿中。稔知公之爲人。竊自愛慕矣。來守武靈郡之明年。其雲仍齊東甫。馳書於宿舂之地。勉以先故。要余數語。夫寄
名𥳑編之末。獲忝不朽之資。榮也幸也。矧以趾先爲責。則尤不敢以荒陋辭。書此而塞焉。
歲辛丑八月上澣。嘉林趙在慶謹稿。
請褒疏[吳挺男等]
伏以賞功而勸忠。有國之急務也。是故不吝爵賞。史稱其賢。而愼賞之典。經傳屢書。夫所謂愼者。無功者固在不賞。而或幸而冐賞。有功者宜得其賞。而或廢而不賞。則忠臣烈士。不幾於解軆乎。 朝廷於丁酉倭變之後。錄戰士之功。爵其爵賞其賞。上自 王子公卿之貴。下至水陸廝隷之賤。錙銖不遺。皆 賜錄券。則可謂至愼矣。然而功臣不億。褒錄汗漫。有奇功當大賞者。或至揜蔽。則無功而冐賞。有功而廢賞者有之。小功而大賞。大功而無賞者有之。此臣等所謂忠臣烈士之解體也。惡在賞功而勸忠乎。臣等伏見通訓大夫軍資監正前興陽兵馬使臣崔希亮。善騎射通兵略。偉然傑丈夫也。曾守興陽時。其效力取勝之功。大小十有二矣。其一鳴渡之捷也。其二尖山之捷也。其三曳橋夜戰也。其四露梁先登也。其五丁酉除夕。夜驚賊陣。斬首一級。奪取賊租六百餘石。以給軍餉。其六閑山新破。戰艦盡沒。希亮乃於戊戌春。倡率飢疲。躬自曳木。造成戰船。而弓矢之精。
干戈之備。獨出於諸邑之所未遑。其時統制使臣李舜臣。特爲褒 啓。其七是年三月十八日。戰於尖山。斬首三十餘級。其八是月二十二日。又戰於尖山。斬首三十一級。生擒一賊。其九是年四月十四日。戰於興陽南門外。斬首五級。其十是年七月十二日。戰於南堂浦。斬二級。其十一誘還我人之被擄者水軍申德希等七百餘人。希亮一日爲賊所執。將欲脅降。希亮厲聲曰。吾食 君之食。衣 君之衣。何可降汝。賊欲刃之。一倭曰。方當戰陣。不可殺義士。以故得脫還歸。希亮之節義亦可尙。而此又十二功之最者也。盖其前後功烈。皆有印文。章章可考。則希亮之功。大乎小乎。臣等伏見功臣錄券。則希亮之名居一等之第七。功居一等者。崇班峻秩。鮮有不及。而一資半級。尙不加於希亮。則不瑕有欠於懋功懋賞之盛典乎。噫。希亮之功。 朝廷已知之矣。草野亦知之矣。而爵賞之所不及者。果有以焉。盖希亮素性謙退。恥自矜伐。只恃當時有司論賞之公而然也。至於今日。 聖上臨御。慮有遺逸之功。累降追賞之 命。而希亮之未蒙 恩典。或緣未遑而然耶。當今外御寇難。內討逆竪。 國家之所以爲國家。莫非忠臣烈士之效死。則殿下於褒錄有功。宜無所惜矣。伏願 殿下。無以歲月
之遠憚於追記。而特爲褒錄。則中外之人。其將鼓舞而興起矣。所謂賞一人而千萬人勸者也。若使希亮終爲廢棄。死於無賞。則中外之人。將皆曰希亮之服勞如彼。而不賞如此。雖有忠烈之士。皆將藏匿之不暇矣。 殿下烏得士之死力哉。嗚呼。希亮乃是一武夫也。則臣等之言。涉於越俎。而近於瑣屑也。然而事有至小而可以論大。言有似緩而實有所急。目今南北之賊。日伺吾邊。則撫綏將士。所繫甚大。 殿下倘記希亮之功。以慰衆心。則邊事之有急者。可以次第修擧矣。然則臣等之言。不亦有助於 國家乎。臣等生同一鄕。目見始終。竊恐奇功異績。有所揜蔽而未蒙褒賞。終爲 聖朝之欠典也。伏願 殿下。勿以芻蕘。私於希亮。較其功牒。追其爵秩。則可以明 殿下信賞之章。而勸方來忠烈之士矣。國家幸甚。軍民幸甚。臣等不勝惶悚屛營之至。謹昧死以 聞。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月日。生員吳挺男等二百餘人。
疏旣上。備邊司 啓曰。崔希亮多有戰功。而未蒙賞典。故鄕中之人。據實陳疏。 參商勳功。以爲酬報勸激之地宜當。令該曹參酌擧行何如。
萬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右副承旨臣鄭岦次知
啓。依 允。該曹 啓曰。崔希亮誠有此功。參酌論賞。在所不已。第年久之事。見聞昧昧。因若干人丄疏。便許施賞。不無後弊。崔希亮功勞多少虗實。採訪 啓聞。以爲憑考處置何如。
啓依 允。自該曹行關本道觀察使兼廵察使。爲相考事節。到付備邊司關內節。 啓下 敎。羅州生員吳挺男上疏。據備邊司 啓目帖連 啓下是白有亦。崔希亮功勞多小虛實採訪 啓聞。以憑考處置爲白只爲。行移何如。
萬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右副承旨臣鄭岦次知啓。依 允敎事是有等以。 敎旨內白乙如。相考施行向事關是去有等以。關內辭緣相考。同崔希亮功勞多小及虛實詳査以報。留鄕座首李湜,別監柳克孝,李承等文狀內。崔希亮功勞多寡虛實。環一州大小人民等處。詳細訪問爲乎矣。咸以爲崔希亮功勞不小。而未蒙賞典是去乎。一鄕士子公論激發。抗疏上達是如。同然一辭是沙除良。崔希亮所納軍功印文。一一相考爲乎矣。水戰則丁酉年分。鳴渡戰功一等。尖山,曳橋,露梁戰功。至於幷只一等事跡段。在於錄卷是齊。陸戰則是年除夕。夜驚賊陣。斬首一級。奪
取賊租六百五十九石八斗內。一百石段。其時廵察關以寶城郡賑給。一百石段。樂安郡賑給。二百九石五斗段。本縣稍集人民等。亦中還上以分給。九十石段。本縣官屯畓種子以分給。二十石段。復讎將梁仁容處移給。八石段。長興地水落村移接爲在本縣人民等。亦中還上以分給。六十三石段。水落村陣處倭寇侵犯時未及收運。亦以還上以分給。六十九石三斗段。戰船軍糧。以統制使移關出給爲齊。閒山新破之後。戰船只餘九隻乙仍于。統制使募于沿邊所屬列邑。有能於此時造出戰船是在等。與全舡捕賊以論 啓。亦知委爲白良置。列邑守令等。僅以身免。無路造船是去乙。崔希亮亦於戊戌年春。倡率散民。躬親曳木。一月之內。造成戰船。季遊塹延侯及良立船爲去乙。統制褒 啓兺不喩。後考次以親造成冊。著署踏印。付之崔希亮處。冊子相考爲乎矣。新戰船一隻。新軍糧船一隻。新俠船一隻。新造軍器弓矢鎗劒大小中銃旗鼔鐵丸等物。皆自新備。不煩民力爲齊。是年三月十八日。戰于尖山。先斬三級。再進斬三十有五。年擒一名段。廵察使,統制使。並皆踏印書目在焉是齊。是月二十三日。又戰於尖山。斬一級。擒一賊。
其四月十三日。戰於縣南門外。斬三級是齊。七月初五日。縣南堂浦接戰時。斬二級段。統制使印書目在焉是齊。丁酉十二月。以朝廷之令。誘出被擄水軍申德希等六百七十三名是去等。其功果爲十有一是乎等以。並以相考牒報。(時當光海昏朝。未爲褒賞。)
宣武原從功臣錄券(在忠勳府)
萬曆三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行都承旨臣申欽敬奉 傳旨。國多難而靡定。爾旣宣力於中興。功無微而不酬。予乃推恩於原從。誕擧新典。式遵舊章。言念南寇之陸梁。致有西土之播越。縱橫豺虎。慘見宗社之蒙塵。跋涉山川。忍說君臣之中露。 天欲興唐而 父母拯己。人猶戴晉而大小忘身。幸戡亂而回鑾。遂策勳而銘鼎。惟爾鄕士大夫曁士庶人。或揚我武烈。或助我軍需。執殳驅馳。或有捐軀之士。提兵戰伐。或有獻䤋之徒。悉錄於玆。永傳於後。惟輕惟重。分一時之功勞。爾子爾孫。享萬世之安樂。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宣武原從一等功臣。
定遠君(諱), 順和君𤣰, 仁城君珙, 義昌君珖, 達城尉徐景霌, 海崇尉尹新之, 東陽尉申翊聖, 錦陽尉朴瀰, 唐原尉洪友敬, 全昌尉柳廷亮, 豐原
府院君柳成龍, 贈左贊成金千鎰, 贈判書高敬命,贈參判趙憲, 贈判書金沔, 行郡守李福崇, 兵使邊應星, 參判尹仁涵, 府使朴慶新, 校理宋<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7355_24.GIF'>, 軍資監正崔希亮, 兵使柳珩, 判官李希雲, 致仕領中樞府事沈守慶, 前牧使曺好益, 贈判書崔慶會, 贈都承旨高從厚, 贈判决事沈友信,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 贈西川府院君鄭崑壽, 延陵府院君李好閔, 判中樞府事黃璡, 寧原君洪可臣, 右參贊朴東亮, 贈靑溪君沈友勝,贈判書李宗仁, 行觀察使金信元, 行牧使崔瓘, 延陵府院君李光庭, 左議政奇自獻, 領議政崔興源, 領議政尹斗壽, 校理權縉, 前判官朴崑, 郡守劉夢龍等乙良。 宣武原從功臣一等。
萬曆三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行都承旨臣申欽敬奉 傳旨。宣武原從功臣一等乙良。各加一資。子孫承蔭。宥及後世。父母封爵。○二等乙良。各加一資。子孫承蔭。宥及後世。子孫中從自願。加散官一資。其中無子孫者。兄弟婿侄中。從自願。加散官一資。○三等乙良。各加一資。子孫承蔭。宥及後世。○物故人乙良。各依本等施行爲旀。各追贈一資爲齊。○作散人乙良。幷於本品敍用爲
齊。○妾子乙良。限品安徐爲齊。○公私賤乙良。幷只免賤爲齊。下吏曹如 敎。
宣武原從功臣都監
堂上推忠奮義平難忠勤貞亮效節竭誠協策扈 聖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鰲城府院君 臣李恒福。
堂上忠勤貞亮效節協策扈 聖功臣輔國崇祿大夫延陵府院君 臣李好閔。
堂上忠勤貞亮效節協策扈 聖功臣資憲大夫議政府右參贊錦溪君 臣朴東亮。
堂上効忠仗義宣武功臣嘉善大夫戶曹參判吉昌君 臣權 悏。
郞廳通訓大夫通禮院左通禮 臣金 權。
贈職顚末[梁周翊]
島奴軼我之三回癸巳冬。崔公逸翁玄孫晸。袖逸翁破倭報捷文狀七度。來訪余于漢師之稷下。其爛紙渝墨。間多殘缺。而破賊獻䤋之蹟。完如昨日事。余盥閱則况若吾靑溪先生雲巖破倭獻捷草。故尊閣擊節之心。自倍于他。遂召工褙帖。綠綃裝池。題跋語以歸之。晸遂以是帖遍謁于時宰趙尙書明鼎,李相國溵,吳學士載純。咸作文尾之。見者莫不敬重而歎賞。盖逸翁入於宣武
一等元勳。則加一資 贈職。子孫承蔭。父母封爵事。 傳旨載錄。而逸翁身後。迄無一資半級之褒。此非但子孫私痛。誠爲 國家欠典。晸遍遊諸公之門。抆血鳴冤。黃太史景源。閱其事實。謂晸曰。此 國典之應褒者。顝未蒙 恩。深可慨然。卽再三裁書于領揆。請依例 贈職。据典禮鑿鑿有徵。且幡木晸於相門。晸抱是帖與遺乘造焉。領揆細考後。卽訪錄卷。晸往忠勳府。考出壬辰宣武券以呈。領揆召執吏考典例。謂曰此當褒贈者。今過百餘年。一者 筵白後可擧行。每擬其陳達。而以 朝家多事未暇云。領揆卽金公相福也。晸濡滯經年。登徹無路。將欲上言。而苦無城外 動駕。故甲午夏。抱恨下鄕。其八月。又跋涉入洛。卽訪余曰。吾不能揚吾祖之志事。則死不瞑於泉下矣。何忍在家安寢食乎。時申公晦爲領揆。李公思觀爲左揆。李公溵提擧藥院。金公器大判春曹。黃太史見晸曰。今可以事諧矣。先書托于申承宣光緝。使之傍稟宛轉。又裁書于領揆。請 筵奏旌褒。一如前者而甚力。晸亦仍此日造控懇。又數往左揆,禮判及內提之門。抱遺卷血籲。禮判曰。領相先發端則當贊助。抄錄其實跡而來。故余略撮其討賊事實爲一通。俾呈于領左揆及禮判。則咸曰以若是之貞忠偉烈。
終未蒙褒典。極可慨。從當乘閒 建白云云。晸也朝暮於 闕門外。攀諸公軒軺。日懇乞不已。首尾卄許日矣。其血誠有足以感動人者。雖吏隷輩。始辟除之。末乃容護而不阻搪焉。九月初五日次對。領相申公晦奏曰。順和君𤣰及前判書金文起等四人。皆有忠勳節義。宜有贈謚。尙今闕焉。請令儀曹擧行。且原從一等功臣。各加一資 贈職。亦是 國典。令該曹隨問其子孫。依例 贈職何如。禮判金公器大亦入侍贊成。 上依允。卽出擧條下吏禮曹。晸卽往銓長李公潭所。則銓長考其遺乘曰。逸翁生時嘉善。則加一資當爲嘉義。以騎曹參判贈職手决。黃太史又書于銓長曰。吾叔父監司公。亦以嘉善入於一等勳。變品加資。 贈資憲吏判。則已有前例。逸翁當變品。爲資憲兵判。今不當只爲嘉義而已。援例作證。斤斤有理。晸亦以此意屢陳於領揆。則申公亦曰。吾旣以變品 筵奏。當爲資憲之意。再次往復于銓長。且於次對日。李提擧力言于領揆。領揆亦言于吏判。皆勸以變品。李公潭卽以兵曹判書。資憲例兼手决。故李玉堂商巖。卽書 敎旨。待開政。將安 寶矣。戊申原從功臣之子孫。亦以 贈職事。閙然幷起。吏判難於取舍。令一並停止。晸又以日奔走於領揆及吏判。以愬吏
判曰。領相 筵啓混稱原從一等。故繼起者紛紜。領相更稟以宣武一等改付標。則當令安 寶。以此相持閱月。晸垂涕曰。以吾祖之忠烈。事垂成而見枳。今吾迫於凍餒。而竣歸無期。痛欝奈何。余曰。以君爲先之誠。終必格于天人。姑等俟可也。時吏判覲親呈辭。出在驪州。晸往懇。卽許以入 朝。則當 筵稟安 寶矣。以久不還朝見遞。金公鍾正。爲吏判。晸欲赴懇。余卽書逸翁事蹟大槪。又錄領相陳 啓擧條及以資憲變品。 廟堂往復定奪之由。爲一證左。俾晸持以往。兼帶其遺帖家乘以謁焉。金公遍閱之。又索其錄卷及戶籍後謂曰。勳伐旣若是較著。變品 贈牒。宜無不可。而何必求本兵長乎。初以刑判。復改工判。出手决。黃太史又書曰。兵工何間。而事蹟有異。何慳騎曹。以妨其他日延謚之路耶。李玉堂亦敎晸以須錄逸翁世譜一令。銓長見必不靳騎判也。晸謄譜以往。金公曰。恨吾未知詳也。卽快許之。遂以前所書兵判例兼 敎旨。十一月卄九日。入 啓。臘月初七日。開政安 寶。噫。逸翁孤忠偉勳。足以有辭於後世。而爲當時人所惎。廢置不颺。幾百餘禩。䵝晦不章。今幸 天日回光。泉塗改照。此誠一理之難誣。百世之定議。然余嘗謂奬埋沒之危忠。闡幽潛之遺光。惟仁人君
子能之。黃太史有焉。且自逸翁曁乎晸。凡幾世而晸日叩時宰之門。足幾胝。舌幾爛。而始暴乃祖之忠烈。逸翁不眛者靈。其必曰。我有後乎。晸以余詳乎顚末。乞一言議之甚苛。於其歸。走草以贐之。
崇禎紀元之三甲午臘月上澣。龍城梁周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