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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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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庵先生年譜

神宗顯皇帝萬曆二十五年( 宣祖大王三十年)丁酉十二月二十七日癸未(寅時)。公生于慶州安康縣沙里洞里第。(生而有異相。經六七日。終不開眼。家人憂之。適小婢奔過覆水器。公忽開眼。眼光炯明射人。人不敢直視。李夫人大異之。及長眼若明星。夜不燭而能看書寫書。平生嘗瞬養。未嘗瞋視。)

 二十六年戊戌(公二歲能解語。)

 二十七年己亥(公三歲○公能解字書。直長公憫其穎悟太早。不與書冊。有兒讀小學。公傍聽而輒多傳誦焉。)

 三十年壬寅(公六歲○公嘗出遊門外。有老婢遺以茄子。公受而旋置之。婢怪之。以告母夫人。夫人問其故。公答曰吾豈受食於婢子乎。母夫人曰初何受之。公曰以老者所饋也。凡出言行事。類皆如此。直長公嘗拊背曰大吾家者必此兒也。)

 三十三年乙巳(公九歲)八月二日。丁直長公憂。(公哭擗如成人。勺水不入口。母夫人乃泣諭而強之粥飮曰汝若不歠。吾亦不歠而死矣。汝其不軆吾意乎。公曰母氏先歠。吾亦歠之。母夫人爲公歠之。公亦如之。其執喪守殯。朝夕拜奠之節。無不以至誠行之。遠近見聞者。無不悅服。)

 三十五年丁未(公十一歲)十月服闋。(公哀毁過度如初終時。母夫人改以新服。終辭而不着。)

 三十六年戊申(公十二歲)春。母夫人使公就學于梧峰申先生。(諱之悌。卽直長公姨兄弟也。見公奇偉聦明超出。學子中最器重焉。)

 三十七年(光海元年)己酉(公十三歲○公受學不朞年。經史子集百家等語。無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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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潛心於孝經論語。或至忘食。至於進退折旋。敬唯應對。不待指敎而成就。)

 三十九年辛亥(公十五歲○公學業大進。已知名於世。)

 四十一年癸丑(公十七歲)春。聘夫人驪州李氏。(副正宜澍女。)○秋捷鄕解。(自是擧輒居魁。)

 四十二年甲寅(公十八歲○李東岳安訥適守慶州。聞公名。請與之同遊兄江。公謝以布衣。不肯赴會。李公益艶服其所守。訪公私第。又次紅桃韻三首。)

 四十三年乙卯(公十九歲)秋捷庭試初試。(遊泮。與諸生講業。衆皆艶服稱東都李杜。)

 四十四年丙辰(公二十歲○公嘗嗜酒。母夫人責警之。公遂絶飮。不復近口。)

 四十六年戊午(公二十二歲)謁愚伏鄭先生。(先生嘗稱之曰金某重如山岳。今世難得底人。每見公必禮貌之。)

哲宗章皇帝天啓元年辛酉。(公二十五歲)謁潛窩李先生。(諱命俊。時在盈德謫所。公與荷潭金時讓,沈絡,趙克善諸公講論經學。尤詳於性命理氣之原。先生曰非但學識精明。臨大節而不可奪者。必此人也。)

 三年( 仁祖大王元年)癸亥(公二十七歲。 仁廟改玉。初中進士。罷榜。)

 四年甲子(公二十八歲)八月增廣。俱中司馬兩試。(金鶴𦤎弘郁,宋同春浚吉,鄭翰林杺同榜兩試。)

 五年乙丑(公二十九歲)八月中別試壯元。○同月二十八日。授宣務郞成均館典籍。○十月 除工曹佐郞不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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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丙寅(公三十歲)六月。 除戶曹佐郞。呈辭下鄕。其後連 除典籍禮曹佐郞皆不赴。

 七年丁卯(公三十一歲)二月。公聞有胡警。將赴京。至尙州。廵察使金公時讓以 朝命留公營下。與之同廵江右。按察軍務。○五月十三日。 除禮曹佐郞不赴。○七月謁旅軒張先生于仁同府舍。○十月八日。 除良才道察訪不赴。

毅宗皇帝崇禎元年戊辰(公三十二歲)正月二十四日。 除刑曹佐郞。○三月六日肅謝。七日 除奉訓郞行兵曹佐郞。十三日 除司諫院正言。○四月二十九日。 除司諫院正言。呈辭不赴。○七月十二日。 除奉直郞。行禮曹佐郞不赴。十三日復 除司諫院正言。○八月肅謝。因上疏引避下鄕。(時臺諫論一守令厚饋相臣。相臣引避。 上以臺諫語侵大臣。特 命補外。公上疏畧曰言之過激者。固無害於君。而言之柔順者。非國之福也。是以好過激之言者。其國興。喜柔順之辭者。其國亡。所以興亡者。亦豈好一諫而遽興。惡一諫而遽亡。只是好諫則言路自弘而有開張廣大之益。惡諫則言路自狹而有邪僞壅蔽之患。積此而終必有興亡之判矣。又曰來諫之責。雖在世主。而使之能言者。亦在時相。古之贒相。必引天下之言者以處言地。而惟恐君不改其過。己不聞其失。故唐之裴垍以諫官言時政得失賞之。論者。稱其忠於君而不負相業。盖人臣之諫君父而得罪者。冀幸君之一悟。而身雖被戮。猶且甘心。若夫言相臣而見忤者。常慮其憾恨。而身雖顯揚。不得安意。是故鄙諺曰憎於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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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生。憎於同班者不得生。此有所傷而甘同比之辭也。世之事君者。或不無患得失之鄙夫。則不以此言爲戒者有幾。如有能言之士。則爲大臣者當擧之於一人。稱之於衆僚曰。某人非揚君之惡。只是愛君之心。某人非疾我之辭。只是憂國之公言。雖過激其誠可嘉云爾。則必將皷舞一世之士。而納君於無過。自底於寡尤。果能此道。雖有好訐者。可無刺擧之隙矣。何必一言未穩。輒自控辭。有若循例避嫌之爲。而坐令言者見斥。以貽疾言之譏耶。大槩出政治者。吾君與吾相之事。而爭政治之得失者。諫官之職也。則爭政治之得失者。不得不擧君相之過勢也。是以君有過。尙且極言不諱。直斥其非。何至於大臣而獨不得言乎。如使臺閣杜口鉗舌。莫敢矯大臣之非。則今之大臣誠贒矣。設或不幸。而後雖有專權亂政之人。誰敢開喙爲 殿下一言乎。大臣爲國家遠慮者。必將惕然以懼。以己有過。人得言之爲幸。而所憂者不在於語侵矣。 殿下亦委任大臣。責之以協和朝廷。優容臺諫。責之以犯顔勿欺。以昭平明之治。不宜形迹彼此。疑阻大小之情。使臣民解體也。方今懼灾恤隱。憂勤至矣。而赤子魚喁。覊縻爲事。未獲勝筭。而虜且生心。 殿下之廟社生靈。未知將置之何地。此誠爲痛哭流涕者也。)○八月二十日。 除吏曹佐郞不赴。

 二年己巳(公三十三歲)四月二十二日。復 除禮曹佐郞不赴。○九月 除禮曹正郞。○九月肅謝。十五日 除兵曹佐郞。○十二月二日。行兵曹正郞。

 三年庚午(公三十四歲)二月二十日。 特除晉州判官。○四月到任。盡革舊弊十二件。○十月二十三日棄官歸。(時兵使李榏多行不法。貽害民間。公一皆沮抑。不得任其所爲。李榏以此懷不平。搆誣於廵使李溟。廵使廵到時。卽誤詰侵困。公秉法不撓。仍遂棄歸。州之男女老少。齊訟于廵使。廵使慙悔。三送褊裨。以謝其失。公不聽歸家。州人立碑以思之。)○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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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司憲府持平知 製敎。以母夫人病。陳䟽不赴。二十八日聞潛窩先生訃。

 四年辛未(公三十五歲)正月五日。 除朝散大夫禮曹正郞肅謝。○二月五日。會葬潛窩先生。(有輓祭文)○三月十四日。 除司憲府持平。○四月肅謝。不久又進啓乞遞。聖 旨申諭。不得已出仕。(時許積以告柳孝立之變。策勳爲陽陵君。疏贊追崇之禮。諫院論之。 上以侵侮勳宰。殊極酸妄斥。發論臺官引避。於是兩司相繼皆避。玉堂當爲處置。未及之際。公以持平將欲入謝。府吏入來言玉堂明朝當爲處置。處置後入謝如何。公謂府吏曰旣以臺官入來。何可知其事而等待玉堂處置乎。乃入謝。因處置兩司。請並出多官。 上特遞發論二人。故遂連上避啓。而遞卽還鄕。)○子晩昌生。

 

五年壬申(公三十六歲)正月四日。丁母夫人李氏憂。(公居廬柴毁成疾。幾至不救。)同月十九日。 除司憲府持平。(朝廷不知有喪。故有是命。)

 七年甲戌(公三十八歲)正月四日。公自墓廬返家。祔廟之日。卽出居外。以終禫月。○三月服闋。○四月二十八日。拜奉正大夫行成均館典籍不赴。○五月二日。 除司憲府持平。行至義城。呈病而歸。○九月十五日。 除金郊道察訪不赴。

 八年乙亥(公三十九歲)五月三日。行司諫院正言。○六月上京謝恩。與鄭桐溪蘊,趙浦渚翼。陳避謝啓。(時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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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君三子佶,億,健。逮配濟州已屢年。 上命放還。兩司請收 成命。正言趙壽益極言兩司之非。兩司論壽益以削去仕版。大諫鄭蘊又疏論之。兩司並論鄭蘊以削去仕版。公肅謝之日。爲避啓。畧曰昔淮南王長謀反而死。長之四子。卽今日之佶,億,健也。漢文帝恨惜長之死。而矦其四子。今 殿下之屈法伸恩。特宥佶,億,健等。自符漢帝之寬厚。則帝王親親之仁。前後一揆。此盛德事也。 聖德如許廣大。宜無一物之不化。使佶,億,健等能率德改行則至矣盡矣。若曰末世之人心不淑。天下之事變無竆。而慮其密邇 輦轂。怨毒思亂。則亦豈無善處之方乎。而人有愛君以德。但思將順其美之爲義。而念不及他。則其在執法論事。謂之慮事之不密。違衆之有罪猶可也。其曰護逆曰立節曰救解云者。不亦情外之罪案乎。夫人情不甚相遠。立 殿下之朝。浴今日之化。而萬一有利其護逆。以爲立節之地而爲之救解者。則誠天下之大逆大賊極兇極愚耳。此豈人情哉。臣恐自今以後。愛君以德之言。無由至於 殿下之前也。大司憲趙翼等皆避之。玉堂請出兩司。兩司又並論公以削去仕版。公卽日下鄕。三日後兩司停前後啓。○時趙翼,朴守弘爲憲府。李景曾,金<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1757_16.GIF'>等爲諫院。)○八月與尹無谷絳,鄭東溟斗卿等諸友。修同庚稧案。(稧員凡四十人)○十月 除侍講院文學。

 九年丙子(公四十歲)二月十二日。 除奉正大夫行平安都事。○三月赴謝。○四月到任。○十月受由還第。仍不赴任。○十二月二十二日。北虜犯京。 駕幸南漢。公聞變驚倒。起行未十里。有廵察(時沈演爲監司)從事之報。(公至比安。見廵關受調發糧餉之任。留比安一日。區處分撥後。馳進聞慶。則廵使督令左右兵使前行。隨到踰嶺。逗遛木溪云。故乃還住龍宮。調度左右各邑糧餉。)

 十年丁丑(公四十一歲)正月五日。公聞雙嶺敗報。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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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作行。曉達聞慶。(時都事成台耉獨在。公卽與台耉同議。調發各邑男丁。爲再擧之圖。而一邊報知廵使。因請廵使速還。)七日廵使還住嶺下。專委公以調兵之事。(時尹橚以統制使。由迂路過嶺。權濤以前司諫在廵幕爲客。欲以本道兵屬統制使。廵使將從之。公謂廵使曰新合畏怯之卒。無一戰士。廵使宜與道內士大夫糾合奬率而進。或薄死城下。或倚角爲勢。亦難免望風奔潰不可收拾之患。今與不鍊之白徒。推與客將。則不及踰嶺而散。况廵使受命爲水陸節制之使。而不能勸厲本道將士。同死山城之下。擧此軍屬之人。而退坐不進。於義安乎。廵使遂不用權議。乃以裴時亮,許東立等權差左右兵使。使之將兵前進。權謝之。)○二月初吉。 大駕出城。 世子及大君北狩瀋陽。(時三學士被執去。宰臣南以䧺,朴潢,朴𥶇。宮僚蔡有裕,李行進,李命䧺,鄭雷卿以侍講陪從入去。)七日公聞變痛哭。與參謀官丁彥璜,成以性,及金應祖,崔山輝,張應一同作奔問之行。由驪江向平邱而進。十八日詣 闕呈單。(所經道路。虜之撤陣纔數日。閭閻皆空寂無人烟。橫屍交積。觸目傷心。路不可行。夜入空舍。晝食曠野。相與呑聲隕淚。間關進步。城中之人。亦無還入者。坊里一空。一如所經處。時政院設廳于差備門側。 天語時聞于外。公不覺悽愴哽咽。乃覓寸紙于下吏。呈肅拜單子。)卽日 除成均館直講。二十日 除兵曹正郞。○三月 除持平。以江都事上疏。玉堂請出。乃呈病下鄕。(時以江都失守。方論金慶徵,李敏求等。屢啓不 允。公謂不宜舍頭臚而先支末。與正言梁曼容議。明日傳啓後。早會中學。論啓金自點等。曼容欣然諾之。明曉詣 闕則曼容不在。遂具由上疏。畧曰金自點受西門重任。以敵遺君父。其罪不容誅也。而不但不卽刑章。乃復置身凈地。徒使將士之臨陣不能死者。遠配邊城。此事固無以厭一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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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而至於前領府事尹昉爲大臣十數年。不能爲有無。則及至今日。雖爲 宗社一死。猶未足以贖其罪。顧以 宗廟提調。奉 殿下之命。受 廟社之寄。則護 廟社而避兵鋒其職也。事旣蒼黃。雖未及奉避。抑死於 廟社其分也。忍使 廟社神主。汙衊散失。而逃命苟活。終乃泥首。當此之時。 廟社神靈。陟降何所。思之不覺隕淚。且呂爾徵雖不受 廟社之寄。以 殿下肺腑之臣。視 廟社蒙塵爲何事。以王子嬪宮爲奇貨。而獨幸一身之全。罔念大臣之節。夫正月晦日以前。卽 殿下在山城之日。則其前之款首敵陣者。皆忘君賣國之人也。臣未知此罪。宜重耶輕耶。嗚乎。 廟貌顚倒。神主非舊。則 祖宗在天之靈。不能安於陟降。異域風霜。故國無期。則王子嬪宮。未免爲沙漠之寄生。而此數人者或偃仰在室。或仍據華秩。恬無愧怍。未聞有引咎之道。 殿下之厚此數人者。爲其能護 廟社乎。爲其能保臣節乎。今也置此不論。而堅請金慶徵,李敏求等忘備鳥竄之罪者。抑末也。臣竊以爲不誅金自點則無以慰神人之憤。不罪呂爾徵則無以明君臣之分。而尹昉之得保首領。則 廟社神靈。亦不能無憾於 殿下矣。臣昨與梁曼容言及此事。同會議啓。而曼容凌晨下鄕。勢難合啓。是臣不見信於梁曼容。而畢竟致此也。疏旣上。朝廷有悚懼稱之者曰胡澹庵斥和疏。無以加此。玉堂請出。三避猶請出。乃陳疏乞遞不許。再搆疏草。未及上而 上親批勉諭。召牌踵門。而謝病下鄕。)○五月十三日 除吏曹正郞不赴。○六月七日。連 除吏曹正郞。陳疏不赴。○是月錄弘文。(與止庵李行進,權堣同薦。)○七月十二日。 除侍講院司書。(時李命䧺以使命還朝。命擇經明行修之人以代之。而公預其選。)○二十二日。往立巖謁旅軒先生。(留止兩日。但講質經義。不言時事。旅翁亦以萬里行役。慰勉甚摯。公竟無幾微見於色。卽辭退。)○八月六日發行。(家人莫不危懼。而公厲聲曰臣子當板蕩之時。效死後已。何懼之有。自摹畫像。遺之于家而促發。)宿玉山書院。(時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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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昌,李文遠,李光遠,鄭察訪昆弟及載甫諸人咸集。而終宵團話。送至柴嶺下。)○二十一日入京謝 恩。○九月進發西路。留灣上待使行。○十月上使崔鳴吉副使金南重書狀官李時楳至義州。留三日與之偕行入瀋。(公在瀋時。雖虜人獷悍。見公必加敬畏。而每陪 世子赴宴。必稱金某來參。相顧失色。)○十二月晦。重患寒疾。

 十一年戊寅(公四十二歲)在瀋陽。○正月疾甚。服藥不效。用鍼灸。

 十二年己卯(公四十三歲)在瀋陽。(時兼禮房)○四月十八日。往訣鄭文學雷卿于西郊。(時公獨與雷卿留館。以本國所送銀子三千兩。爲宰臣朴𥶇,淸譯鄭命守私取費用。請覈命守之罪。反爲二人所搆。雷卿被害。公有拿命。雷卿將刑。公策馬往訣。命守擧杖橫立。咆哮以擊公所乘。公控轡不動曰死生相別。人之情也。何至於此。遂張眼罵之。命守懾伏。不敢遮路。)○二十日被拿而還。( 世子送公于館門外。執手而語曰萬里殊域。所恃者惟汝與鄭文學二人矣。今文學不辜而死。汝亦有拿命而去。予非不知這間有釀禍之人。而彼怒方殷。勢將有莫救之道。是皆予之過也。因垂淚不忍釋手。公亦伏地涕泣。不忍辭退。)○二十一日。與刑官李應徵,質子李徽祚偕行。八日而至義州。(與府尹黃一皓。慨論時事而罷。)○五月八日。入京宿于城西路傍。(柳德甫諸人來見)明朝就理論配。同月到盈德。(時李聖基爲都事。以 上意密諭曰本州外如延日,興海,永川等地。宜從所願。公曰盈德在先墓下流。願配此邑。遂配于盈德。每歲一往來于墓所。)○秋與寧海倅趙廷虎。慨論時事及淸虜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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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甲申(公四十八歲)正月初吉。有赦命遂歸。(前冬鄭命守來我國。還至平壤。極道本國人心之不淑曰金某罪雖應死。屢經大赦。在本國放宥收叙。有何不可。而人有乘夜見我曰金某赦用爲外職。公何不言之於國王而更罪云云。道臣具鳳瑞啓擧其言。遂放還。)

 乙酉(公四十九歲)四月。聞 昭顯世子喪。北向痛哭。(訃聞之日。公哀隕殊甚。家人勸進粥水。公却之曰吾受 世子厚恩。至此不死。而鄭文學死於不辜。無以暴斷斷之衷。今又 世子早逝。我獨生何爲。况罪累纔放。不得赴哭於班次。寧欲溘然而下從。仍復泣下如注。朞年不進肉饌。雖有至情間吊慰處。必替人行之。)○十二月。哭子晩昌。(時送在釜谷金進士建準家。使之同業。二十五日夜劇賊突入。衆皆慌忙逃匿。晩昌獨坐堂上大叱之。因被傷。二十六日午後竟不救。)

 

丙戌(公五十歲)春。僦居于古羅墓下。彷徨水石。嘯詠遣懷。

 丁亥(公五十一歲)春。移寓省法里。(住順元家)○六月 除弘文館校理。未及謝。移拜順天府使。(時龍洲趙公絅秉銓。首薦公順天。次薦趙士靜伯嶺南。終薦申望久判全州。○公在府。約會諸生。再行鄕飮禮。別築書齋于鄕校傍。捐廩以供。諸儒讀書。文敎大興。)

 己丑(公五十三歲)正月呈辭而歸。○同月十八日。淑人李氏卒。○五月 仁廟昇遐。九月赴哭因山。○十月 除議政府檢詳陞舍人。

 庚寅( 孝宗大王元年)○(公五十四歲)二月十八日。 除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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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使。(有除朝辭赴任之命。)○四月到任○五月聞有臺評棄歸。(時州人申碩亨,朴之㕀等。爲牛栗陳疏入京。言於時宰曰牧使侵困疏儒。搆捏罔極。聞者皆怒。譁然相告。持平鄭始成發論劾之。道臣閔應協啓聞無是事。相臣李敬輿言于 上曰稱以疏儒。搆誣地主。士習駭矣。因屢箚發明之。 嚴批屢下。而命囚發論臺官。令公還任。而公終不赴。)○二十九日 除實錄郞廳。

 辛卯(公五十五歲)四月八日。 除弘文館修撰,知製 敎兼 經筵檢討官,春秋館記事官。○五月入京謝 恩。陳疏因言鄭雷卿之寃。( 批曰省疏具悉。鄭雷卿事尙忍言哉。言念及此。不覺隕淚。况予之待爾久矣。爾懇至此引避。獨不念我耶。爾其勿辭。安心調理察職。以副區區之望。)○六月連 除修撰。以病陳疏乞遞。( 批曰省疏具悉。爾懇至此。可知實病。予甚驚慮。方遣醫官。察症服藥。安心調理。以待病差後察職。以副予望。)○七月十一日 除三陟府使。○八月到任。(時有竊爐者。傔從搜其可疑者欲治之。公微責曰失物小而重被惡名於人則吾所不爲也。終不問之。竊者聞而愧之。乘夜還爐。反請治其罪。公之恩愛弘量。盖人所不及處也。)○九月受由還鄕。聘夫人豐壤趙氏。(士人𥪮之女)

 壬辰(公五十六歲)八月差鄕試官不赴。

 癸巳(公五十七歲)七月二十一日。 除弘文館校理,知製 敎兼 經筵侍讀官,春秋館記注官。○子世平生。○十月 除副修撰。至比安陳疏不赴。

 甲午(公五十八歲)七月九日。行禮賓寺正。○八月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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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十月拜星州牧使。(時李應敎道長新歿。家甚貧窶。公聞而歎曰吾莅茲州。不恤亡友家耶。每月捐廩以周之。)

 丙申(公六十歲)春棄官歸。(道臣以善治褒啓。 上特命陞用。許積曰今國家纔經瘡痍。民情未及安頓。邑事多有曠廢。非此人莫可使鎭撫。姑令除外。以爲日後陞用何如。 上依允。許積雖與公不無雅分。而因柳孝立策勳時。三司連避中公主論。故深啣之。每公薦用。陰沮萬端。)

 丁酉(公六十一歲)九月 除蔚山府使。(時與御史鄭萬和有嫌端棄歸。)

 己亥(公六十三歲)五月 孝廟昇遐。公聞變擧哀後。卽具衰服赴京。(至聞慶成服)

 庚子( 顯宗大王元年)○(公六十四歲)春。以邦禮誤失事。疏斥時議。出配平海。(邦禮未定。故公與許眉叟作儀禮辨說。連疏以斥之。竟出配平海。)

 

辛丑(公六十五歲)七月蒙宥放還。

 甲辰(公六十八歲)七月 除副修撰不赴。○十月 除錦山郡守。以屢辭不赴爲未安。遂到任。(重修學校。以訓士子。改量田疇。以均賦役。臨事周愼。一於誠敬。案無留牘。庭無滯訟。老而不怠。治理稱第一。)

 乙巳(公六十九歲)秋以老病辭歸。○送子世平就學於榮川張監役(璶)家。

 丙午(公七十歲)春。道儒將追論邦禮。齎䟽叫閽。公以打破軆而不正之說。不甚痛快。更陳疏辨。(畧曰禮爲長子斬衰者。以己繼禰承祖。長子爲己後而承己之祖與禰。故其服斬衰。爲其將承祖與禰之重也。故庶子爲長子不爲三年。以己非繼禰承祖之故也。則服長子斬衰之義。豈非爲祖禰之重耶。將承祖禰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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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爲之斬衰三年。則旣承祖禰之重者。於義當何服。夫所謂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者。爲己在而將傳祖禰之重者言耳。非爲旣承祖禰之重者言也。未及傳重。已在升降之服。何與於旣已承重者乎。夫未及繼禰承祖而夭者。且爲祖禰之重。父爲之斬衰三年。母爲之齊衰三年。則若父歿母在而次子以父命爲後。繼禰承祖。爲祖宗之主。而其死先於母。則其母之服之也。未知當何服。疏有次嫡承重。亦謂長子之文。則不當爲父在長子之服歟。旣承祖禰之重者。豈不如未及繼禰承重而夭者乎。况天子諸侯之軆統。與士庶自別。記曰太子太丁早卒。次子外丙立二年崩。弟仲壬立四年崩。立與不立。曰崩曰卒。辭意甚嚴。無有論其正庶。則此亦可見軆統之尊重絶異處也。以其國君次子。命立爲世子。未及承統而夭。則國君之服。容有可議。夫旣爲繼軆承統之君。而爲 宗廟社稷臣民之主。則何可與未及承統而夭者比論乎。其服反不如未及繼禰承祖之重而先夭長子服。則於義當如何。以我國言之。 世宗大王卽次子承統之主也。 太宗之視 世宗。國人之戴 世宗。曾不如讓寧乎。設使 太宗喪。 世宗雖勿欲斬衰。獨不念先王之重歟。設使 元敬王后以讓寧之故而不服 世宗其可乎。禮所謂軆而不正。不得三年。非爲已承重者言也。則士庶家喪禮。亦不可執此爲斷。其何妄加於繼軆承統之國君也哉。四種正不正之正字。乃正統之謂也。正字主意專在正統。則旣承正統之國君。亦可謂之不正歟。追擧未及傳重父在降服之制。敢加於旣承正統之國君而斷然短喪。異哉知禮者之議禮也。君父於臣子。其尊至矣。其貴極矣。而臣子之於君父。不知其爲尊貴之至極。則忘其爲正統之主。議禮之間。乃視未及傳統之庶子。此果臣子之心乎。嫡嫡相承。謂之正軆傳重。雖衆子承重者亦同。經爲長子三秊。非爲第一子也。八大君云云之辯。其亦荒唐之甚矣。臣瞢學昧禮者也。亦何敢曰知而自是己見哉。設以私相疑難而講劘者。來告君前。因欲就正焉。 殿下因臣之言而特發明問。難疑於知禮之臣。則必不敢不以正對。若不以臣之言爲誤也。則 殿下亦宜蹙然而懼。怛然而傷。懼不正之橫加。傷大禮之莫稅。明發有懷。入廟思哀。命祝史陳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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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過。比先王一洒之。出廟而正坐法宮。責三公以不曾捄正之罪。則豈不於先王有光而新一國之耳目耶。)

 丁未(公七十一歲)公移居榮川。(以子世平屢年遊學於是。故因移居焉。○作講學亭。與張公璶,金鶴沙應祖及隣邑諸友。逐日講論孝經禮經等書。而定家禮祭儀。○亭舍尙在錦江里。)

 己酉(公七十三歲) 除尙衣院正。

 庚戌(公七十四歲)十月移葬淑人李氏于安東鷰院谷。(有墓誌)

 甲寅(公七十八歲)公自榮川還住慶州舊居。○八月聞 顯廟昇遐。公終日痛哭曰老臣不死。忍見今日。盛年( 顯廟壽三十四)賓天。 世子幼冲。(時十三歲)國事之終梲駕何地。逮聞 上明睿出天。聖德日躋。喜而不寐曰老臣其亦幸而得復覩周成漢昭之生此東國。若得周召之輔則臣民之福也。遂搆疏以陳時弊十三條。病未上徹。(疏意以憂國恤民情爲主。自平海歸後。爲時輩所沮。仍退鄕里。然怡然自處。一心憂國。無所悔悶焉。)

 乙卯( 肅宗大王元年)○(公七十九歲)五月十二日。考終于寢。(是日雲霧四塞。雷雨大作。公曰是吾歸化之日也。因屛去婦女。不言家事而易簀。○公始生時。家後魚萊山屢日有聲。有虎來跪牎前而鳴。臨終時亦如之。)○訃聞 上令道臣優禮致賻。○十二月二十九日壬午。葬于州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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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錢邑坤坐之原。(黨塾諸生。操文致祭。會葬者三百餘人。○淑人李氏初葬于州北高羅山直長公墓右。庚戌移葬于安東。公嘗以遠窆爲恨。及公之葬也。遵遺志。自安東返櫬而合兆焉。後淑人趙氏葬也。三位合窆於府北神光面飛鶴山南麓酉坐之原。○自 朝家劃給守護卒二名。)

 是歲閏五月初九日。晝講時。右參贊許穆曰金宗一乃嶺南文臣。而 仁祖朝有名譽之人。生時未及大用。此則朝野之所共慨惜。如此之人。不可無表章之典矣。 上曰金宗一生時未及收用可惜。特令 贈職吏曹。○同月十二日 贈職都承旨。啓下之日。領議政許穆箚子云金宗一以經幄之臣。亦有聲譽。而尙未蒙 贈。諸臣陳達。意在慨惜。此等事前已面陳於黈纊之下。而臣今不幸有疾。登對無便。茲敢並陳。更願 聖明垂察焉。又上箚曰臣頃者進對。屢陳故臣金宗一事。宗一以舊學士。平生好讜直。見忤於時輩。不復用於朝。臣之所陳者。惜其無罪。專指羣小濁亂之迹云云。(在許眉叟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