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894

卷1

竹西集序

   竹西集序[宋時烈]

竹西集卷之一

 䟽箚(十一首)

   憲府因灾異陳誡箚(丁酉)

   玉堂應旨箚(庚子)

   乞郡䟽

   更申前席所陳以病辭職䟽

   玉堂因灾陳戒箚

   因星變陳戒䟽(辛丑)

   辨誣辭職䟽

   辨誣辭職䟽[再䟽]

   玉堂請講 聖學罷公私漁塩箚

   乞郡再䟽

   以經意下鄕。辭職待罪䟽。

竹西集卷之二

 䟽箚(七首)

   玉堂應旨箚(壬寅)

   乞郡三䟽

   諫院請勤 聖學親賢士。開言路罷宮庄箚。

   玉堂論斥洪宇遠箚

   玉堂處置箚(癸卯)

   玉堂辨金鋼誣賢。論洪宇遠减等箚。

   玉堂因旱灾陳戒箚(癸卯)

竹西集卷之三

 䟽箚(十三首)

   玉堂條陳時弊箚(癸卯)

   辭副提學䟽(戊申)

   館學請行 神德王后祔廟䟽(代儒生作。己酉。)

   玉堂論主第箚

   玉堂因冬雷陳誡箚

   玉堂遇灾陳弊箚

   玉堂請徐議東宮婚禮(庚戌)

   玉堂論遆諫官箚

   應旨陳弊䟽

   辭副提學。兼陳所懷䟽。

   再辭右尹䟽(辛亥)

   辭同知經筵䟽(壬子)

   辭大司成備局堂上。兼陳所懷䟽。

竹西集卷之四

 啓辭

   避嫌啓(持平時。丁酉。)

   憲府請寢西墻之役啓

   諫院請罷諸宮家折受火田,柴塲,漁箭啓。(司諫時。壬寅。)

   與同僚請對。不得進見。避嫌啓。

   因嚴旨再避啓

   三避啓

   四避啓

   五避啓

   諫院請自 仁祖朝受敎後。不以所後子奉祀者改定啓。

   諫院請定史官服制啓

   避嫌啓

   避嫌啓

   諫院請罷諸宮家火田,柴塲,漁箭啓。

   諫院請還收吏曹堂郞推考。徐必遠遆差之命啓。

   避嫌啓

   諫院請均田等數。待秋改定啓。(司諫時。癸卯。)

   諫院請還收廣州府尹决杖之命啓

   諫院請令均田廳依當初事目。勿爲陞等啓。

   憲府請釋囚人李纘啓(大司憲時。壬子。)

   憲府請還給梁繼璋屬公奴婢啓

   憲府請罪人情理深重者。仍前罪勿赦啓。

 家狀

   先考成均生員府君行錄

 程文(丙申殿對)

   [修身治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