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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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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庵趙公年譜[李志逵]

大明毅宗烈皇帝崇禎四年(本朝 仁祖憲文大王九年。)辛未十一月十二日辛巳。(寅時)公生于漢城大寺洞。(卽公外氏第也。)

五年壬申(公二歲)

六年癸酉(公三歲)

七年甲戌(公四歲)

八年乙亥(公五歲)讀小學。(聦敏絶人。傳記詩歌之類。受讀輒成誦。且能綴文。)

九年丙子(公六歲)十二月。隨坡西公避亂于尙州之無量洞。(虜兵猝至。 上幸南漢。時祖考鰲潭公居于漢城之彰義洞。而祖妣許夫人積疾在床。家中只有一馬。鰲潭公徒步向南漢。扈從 大駕。考坡西公以馬奉許夫人。挈家眷踰嶺。間關僦寓於無量洞。)

十年丁丑(公七歲)鰲潭公來會于無量洞。(鰲潭公未及追 駕。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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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浦。遇洪參議命亨,李竹䆫時稷。聞 大駕自山城向江都。卽與李公到陽川。又聞 大駕纔出城還入。卽回至 宣陵。虜兵已蔽野不得入。輾轉至江陵。聞南漢下城之報。與避亂士大夫相向慟哭。卽還京城。參奔慰之列。遂南下。與家屬始得團聚。)

十一年戊寅(公八歲)隨鰲潭公坡西公。移居于咸安之院北。(咸爲世籍之地。而宗人多居焉。院北卽八代祖漁溪先生舊居之里也。)

十二年己卯(公九歲)六月。丁母夫人鄭氏憂。(前月季氏郡守公生。而鄭夫人産後病篤。公能左右扶護。憂形於色。至是其哀毁擗踊。一如成人。○自後坡西公終不再娶。中饋無人。家間巨細事。公皆親自看檢。條理井井。無少遺落。能以其間。勤劬讀書。不待勸課。隣里咸稱歎焉。)十月葬鄭夫人于尙州之鳳陽里。(酉坐之原。在無量洞五里許。)隨鰲潭公坡西公。還移于無量洞。(鄭夫人捐背。公之仲弟亦夭歾。於是鰲潭公意不樂於咸安。而無量洞且有江山之勝。坡西公遂奉鰲潭公還移焉。)

十三年庚辰(公十歲)患痘瘡。(證勢甚重。家中長者適皆出他。公扶起而坐。自考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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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製藥以服。因得收效。聞者異之。○患痘不知在某月。)

十四年辛巳(公十一歲)八月制畢。

十五年壬午(公十二歲)

十六年癸未(公十三歲)

十七年甲申(公十四歲)

十八年乙酉(公十五歲)

十九年丙戌(公十六歲)

二十年丁亥(公十七歲)還京。(前年秋鰲潭公還京。是年二月忽感疾。坡西公聞急報。星夜入京。遂卽丁憂。公之還京。亦似在於此兩年間。而今不可考。姑錄於此。)

二十一年戊子(公十八歲○按公所作串岬記云丁亥春戊子秋辛卯冬乙未夏。余嘗往來。葢串岬自尙州上京之歷路也。以此見之。則丁亥春。公尙在無量洞可知。而但公時未弱冠。其春上京。則周年之內。復歸尙州。旋又上京。亦似可疑。無乃丁亥春則坡西公上京時陪到串岬。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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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無量。至是年秋。始還京中耶。)

二十二年己丑(公十九歲)

二十三年(孝宗宣文大王元年)庚寅(公二十歲)五月。聘延日鄭氏。(鄭公聖漢之女。己卯名賢正郞浣之後也。○公自此仍寓于交河之梅山。自號梅山。後又號損庵。)十二月中生員三等第二名。(公以經學文詞。早有聲譽。及遊泮中。名聞益彰。先輩長者無不推許。)

二十四年辛卯(公二十一歲)二月。女朴氏婦生。○三月侍坡西公在坡州棠山墓側。(祖妣許夫人卒。坡西公守廬棠山墓側。而內無主饋。家中只有一老僕。公與季氏奉侍左右。以供祭奠。)

二十五年壬辰(公二十二歲)八月。以坡西公命。往祭淸陰金先生。(坡西公方居憂。故爲文使公代奠。)

二十六年癸巳(公二十三歲)三月。女李氏婦生。○坡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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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歸無量洞。還寓梅山。(坡西公服闋。不樂在京。亦不欲棲棲畿郊之間。遂復南下。而使公留居近甸。以便科業。公往來嶺畿。以時省覲。家業甚薄。力田自給。而刻苦讀書。暫時不廢。尤留心性理之學。雖行役之時。必於馬上誦中庸大學。袖寘短繩尺許。誦一遍輒一結。繩結盡則又解之。周而復始。反其路不少輟。○覲行時月。多不可考。姑錄其所知者如左。)

二十七年甲午(公二十四歲)遊松都。(有詩。)

二十八年乙未(公二十五歲)六月子榮期生。○往省坡西公于無量洞。

二十九年丙申(公二十六歲)讀書于高陽大慈寺。(與外兄朴公泰徵同往讀書。)八月迎拜坡西公于棠山。陪還梅山。(坡西公爲省謁先塋。自無量洞到棠山也。)九月拜別坡西公歸無量洞。

三十年丁酉(公二十七歲)四月。遊臨津赤壁。尋坡山書院。(有遊赤壁記)九月拜同春堂宋先生于京邸。(同春以贊善承 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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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京。寓於城外。公自梅山來拜。)十月往省坡西公。○遷葬鄭夫人于無量洞。(鳳陽里葢權窆之地。至是移葬于無量洞乾坐之原。)

三十一年戊戌(公二十八歲)二月還梅山。○三月女柳氏婦生。○七月拜尤庵宋先生于京邸。(時尤庵以禮曹參判承 召入京。公行束脩禮。受朱子書節要。先生亟加奬歎曰得於人如某者無幾矣。自是先生倚仗甚重。嘗貽書於坡西公曰今日可與商量者。只有此公。而不得合幷可歎。○尤庵門人中公實首先受業。如程門之呂原明。且坡西公在無量洞。尤庵在湖右之報恩。數貽書坡西公。勸移湖右。以資麗澤。是年春坡西公得一丘於俗離山下。與白原申執義碩蕃同往誅茅。則公之拜尤庵。必在是年之前。而李僉樞所錄如此。今不可考。姑從之。)八月拜尤庵先生。仍留講學。

三十二年己亥(公二十九歲)閏三月。上尤庵先生書。論大學格致說。(原書見失。不入集中。只有尤庵答書。)四月坡西公還京。(坡西公所住處及公之來侍日月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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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顯宗純文大王元年)庚子(公三十歲)

三十四年辛丑(公三十一歲)

三十五年壬寅(公三十二歲)十月改名。(公初諱之蘭字謙仲。以戰國節俠不足慕以爲名。至是改諱根。請字於尤庵先生。先生答曰邵子朱子以復卦爲天根。可以取義也。遂字曰復亨。)十二月率京畿儒生等。上䟽請以栗谷李文成公,牛溪成文簡公從享文廟。(䟽本似是公自製而不能詳知。不載集中。)隨坡西公之高靈任所。(坡西公時爲縣監也。)

三十六年癸卯(公三十三歲)正月。陪尤庵先生遊檜淵書院。至知禮而還。(公時在高靈縣衙。尤庵自靈山將歸黃山。送門生李碩堅以書約會于檜淵。公遂往赴焉。尤庵命公賦詩。因和其韻。詩在集中。○院卽鄭寒岡及金宇顒幷享之所也。公題尋院錄曰獨拜寒岡先生。尤庵笑曰君欲使我又得一塲口舌耶。)秋拜尤庵先生于黃湖書舍。(有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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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年甲辰(公三十四歲)七月。與白原申公遊伽倻山。(留一日而歸。)十一月還京。○除 齊陵參奉。○十二月入直于 齊陵。(入齋九日。讀中庸九十遍。)有拿推之 命。(公未除是職也。 陵木因大風雪多摧折。而僚員未卽上聞。公入齋纔九日。適有各 陵內摘奸。風落木入於書啓中。該曹啓請推考。則特有是 命。)

三十八年乙巳(公三十五歲)正月。編配于尙州之洛東驛。(時各 陵陵官以木槎被罪者三十餘人。而 齊陵則實公除拜前事。人皆稱寃。而公終不自辨。)二月蒙放。

三十九年丙午(公三十六歲)秋中別試解。○十月擢 殿試乙科第二名。(公屢鳴塲屋。前後發解。殆無虛科。至是始登第。人莫不恨其晩。)十一月省先妣墓于無量洞。○拜尤庵先生于淸州華陽洞。(尤庵贈詩以別曰送君東去復西歸。喜闕兼尋老子衣。朝市古來多誤脚。須將故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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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危微。)十二月還京。○分隷承文院權知副正字。○差承政院假注書尋遞。○女尹氏婦生。

四十年丁未(公三十七歲)三月。自梅山挈家入京。(前年春。坡西公自高靈解歸。寓於彰義洞朴思庵舊宅。至是公挈眷來會。)四月差守宮假注書尋遞。○九月又差假注書尋遞。○十一月又差假注書尋遞。

四十一年戊申(公三十八歲)正月。薦授承政院注書兼春秋館記事官。○二月奉 命往懷德蘇堤。傳諭于尤庵先生。(時尤庵新拜右議政。公以史官爲謁先生。自請傳 諭。)三月復 命。○乞暇省坡西公于臨陂任所。○四月還 朝。○五月乞暇往省于臨陂縣衙。○六月遞付副司正。(以不參褒貶故也。)八月拜尤庵先生于蘇堤。○九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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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十月陪尤庵先生遊松都。

四十二年己酉(公三十九歲)正月。乞暇往省于臨陂縣衙。○二月被史局薦。○三月還 朝。○不赴政府講坐。特 命罷職。(公斂避名塗。不赴講坐。大臣啓請推考。 上特命先罷後推。)八月差 祔廟都監監造官。付副司正。(神德王后祔太廟也。)十二月 命叙用。

四十三年庚戌(公四十歲)閏二月拜注書。○陞拜通訓大夫成均館典籍。(以都監勞陞六品也。)四月除兵曹佐郞。○七月拜司諫院正言。○八月引避遞。(王世子嬪揀擇時單子中。不入參 闕庭者。有家長推考之 命。公之女亦以病不參。故遂引嫌辭遞。)復除兵曹佐郞。○移拜 世子侍講院文學。(時 世子方講小學。公每入 書筵。輒敷演文義。引證古今。以立志敬身之方。反復開陳。退處直廬。則必取小學。端坐讀誦。或與同僚。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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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講論。)差慶尙左道京試官兼司憲府持平。○九月往嶺南試士。(所選皆得文名之士。南中之人至今稱之。以爲鑑識之明掌試之公。後來無及云爾。)兼春秋館記注官。○省先妣墓于無量洞。○十月復 命。上䟽辭文學不 許。(外王母在忠州梅安。歸路歷省。留參壽席。至是以迤路展省先墓。留滯忠州。引罪自劾也。)十一月與同僚請開書筵。(時停 書筵者幾兩月。公達曰 書筵之停。已涉五旬。溫繹之訖。想亦久矣。而他書開講之 令。尙今不下。進學之工。不宜間斷。而輟講此久。恐非古聖人惜寸陰之意也。方今日寒甚酷。有妨於 臨筵。然比之盛暑。亦有間矣。亟速開講。以存不息之功。以務時敏之學。實是羣情之所望。翌日 世子下開講之 令。)移拜正言。○與同僚啓請試官李元禎罷職不叙。及第李聃命拔去榜中。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上下嚴批。引避退待。(別試 殿試李聃命對策中。臣伏讀三字皆不書。諸試官以違格持疑。聃命之父元禎時爲試官。以自己登第時增廣 殿試策及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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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語亦不書三字爲證。聃命遂參榜。且試券中塗改之處。皆不安 寶。人言狼藉而無敢發言。公與同僚論啓。略曰聃命對策中三處聖策之上。皆不書臣伏讀三字。違格大矣。有表明矣。諸試官持疑未决之際。元禎敢以自己登第之文爲證明。得使其子終至參榜。坼號之後。乃曰試券初讀之時。已知吾兒之文。故退避不參云。如使元禎不知而證之則容或可恕。而初旣避出則又何敢以身質言於立落之關乎。元禎登第之文。不過爲增廣坐次之 殿試。震英粹語。只取其文。非爲規式。則何可援以爲證乎。此而寘之則無以解國人之疑。無以杜日後之弊。請試官李元禎罷職不叙。及第李聃命拔去榜中。又以擧子試券中塗改處。皆不安 寶。請推當該承旨。 上答曰到今必欲起閙。意向不佳。立論無據。予甚駭焉。公卽引避啓曰聖策之上必書臣伏讀三字者。乃是不易之定規也。 國家累百年來。都無一人不用此規。而登第者。元禎父子獨不用此規。則不但爲違格也。是有表也。往者有考官趙璞勸考追呈之試券。其子得參。而 仁祖大王特下刑推之 命。擧人金益振之皮封偶然濶大。而 孝宗大王特命拔榜。今元禎之自證。何如於趙璞之勸考。聃命之違格。何如於益振之濶封乎。 殿下不此之思。反疑臣等意向之不佳。臣竊不勝慨然也。請遞臣職。 上又下嚴批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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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待。○啓辭在集中。)處寘遞。(公所論人皆韙之。而應敎洪柱三獨自處寘。幷請遞差。 上允之。羣情莫不慨惋。自是忤 上意。擬望於㙜省者凡二十九。皆 靳點。)

四十四年辛亥(公四十一歲)正月。差備邊司郞廳兼管賑恤廳。○三月往龍山。分糶都民。(是歲大饑。漕運江都米萬餘石。以賑都民。公親往江上。監捧分糶甚詳且均。民皆頌悅。)四月除兵曹正郞。○六月移拜文學。上䟽辭職。(公嘗以任弘望薦注書。至是憲府因都監事啓請削薦。故公自以薦主辭職。䟽却不入。)八月呈狀遞備局郞。○差慶尙道敬差官兼持平。○呈辭遞文學。○除兵曹正郞。○九月往嶺南審災傷。(嶺南大饑。百姓處處羣聚。擁馬呼訴。公輒爲之駐馬。慰諭田野之被災者。雖深山窮谷。不憚勞苦。親審虛實。免除賦稅。吏不得用奸而民皆大悅。)尋白雲洞書院。(與縣之儒生會于講堂。披覽院藏書籍。討論故事。留宿齋室而行。○有日記。)省先妣墓于無量洞。○尋陶山書院。拜退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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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墓。尋易東書院。(退溪手蹟。一一搜覽。遍訪考槃之所。益有高山景行之思。徜徉水石。一宿而行。○有日記)十月省先塋于咸安。(改莎院北典書公墓。仍省下林,鷹巖諸先塋。)十一月尋玉山書院。轉訪臨臯書院。○與汾崖申公(晸)會望春亭。(時汾崖以御史來。故相與約會于河陽。留宿而罷。)還到利川。祗受正言 除旨。○復 命。○十二月上䟽辭職。兼陳沿路弊瘼。(公目見饑民之狀而知其有離散之勢。歸卽上䟽。備陳其㐫荒之慘民事之急。仍極言別備賑穀之弊曰。守令果有拮据自備之穀。撙節官需之餘。盡心賙賑。多活饑民。則民必頌戴感悅而已。何故疾怨也。賞典不問賑政之善否。只憑自備之多少。南中人士莫不忿然。臣聞設賑之時。各邑多差監官色吏。使之搜括民間有斛粟以上者。割取其半。兼且吏緣爲奸。受賂狼藉。所謂設賑者。只爲虐民之政而已。催糴之政。軍布之督。田稅貢物之徵。束伍闕額之充。皆是不可已之政。而閭里騷撓。如在水火。荷擔而立。擧思離叛。土崩之禍。迫在朝夕。伏願 殿下急遣近侍數人。分邑廵視。慰諭撫安。凡可以悅民者。便宜施行。又令訪問於民間。相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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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臣。諸有害民之政。一切啓聞革罷。䟽上 上優答焉。然時守令之以別備蒙賞之類。見公䟽憎詆者多矣。○䟽在集中。)陳䟽辭遞。○率子榮期往通川郡。(與郡守李公齊杜之女定婚。將以明年正月行禮故也。)除兵曹正郞尋遞。(時北使將至。本曹多事。以公在外。草記遞。)

四十五年壬子(公四十二歲)二月。復除兵曹正郞。○還自通川。省坡西公于高陽任所。(公過子婚。還來省謁。留侍衙中。)移拜持平。自郡程上狀遞。○三月除兵曹正郞。○還京。○四月受由往省于高陽郡衙。○五月還京。○七月移拜侍講院司書。○閏七月差全羅左道京試官。(始差慶尙道。公以三年再掌嶺試爲不安。故吏曹判書李公慶億陳達換差。)陳䟽遞司書。○八月往湖南試士。(士論稱其公明。一如嶺南時。○有試院契帖序。)九月拜尤庵先生于公州草塢。○十月除兵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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郞。○復 命。○十二月差精抄廳郞廳。(號令嚴明。本廳負債之人。不督而納。胥吏不敢弄奸。而各邑上納之人。無留滯京中之弊。○有一軍卒讀兵書。晝夜不輟。公言于大將。陞差敎鍊官。士卒莫不悅服。皆有激勵之意。)

四十六年癸丑(公四十三歲)正月拜司書。兵曹啓請仍任。(時兵曹財用匱乏。方議裁减冗費。判書金公萬基以公曉達時務。且熟諳本曹之事。請仍任。)三月移居昭格洞。○四月參春塘㙜觀武才。受 賜馬之恩。(以帿箭得中有是 賜。)五月差山陵都監郞廳。(寧陵將遷奉也)六月與都監諸堂上。奉 命往 英陵看審裁穴。○復 命。○以病移差京郞廳。○七月呈遞郞廳。○選入弘文錄。(前年六月。被選本館錄。至是都堂錄又以準點被選。)八月拜尤庵先生于東湖。(尤庵承 誌文書寫之 命來留。故往拜焉。)九月往省于高陽郡衙。○陪坡西公與尤庵先生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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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至大院而還。(尤庵省其先墓於西山。將轉向 寧陵。公陪坡西公與季氏及子榮期。往拜于延曙。會于外西山。時會者甚衆。尤庵與坡西公及公。聯枕留二日。又至大院同宿。翌朝携酒到溪山勝處。小酌于巖上。拜別而還。)還京。○拜尤庵先生于王山灘。(留宿而還)以病遞職。○十月祗送 廞儀于東郊。○十二月拜文學。

四十七年甲寅(公四十四歲)正月。兼春秋館記注官。○呈辭遞文學。○答尤庵先生書。論閔禮事。(閔愼遭其祖嶪之喪。而其父世益病狂易。不能服喪。玄石朴公世采據朱子喪服箚。使愼代其父服喪。公以爲朱子之訓。誰敢非之。但時王旣無定制。下焉者恐不得擅行也。於是浮言傳播。以爲公立異於閔禮。尤庵作書以問。故公詳陳其所論之意及前後曲折以答之。○書及閔禮始末。詳在集中。)二月拜弘文館副修撰,知製 敎兼 經筵檢討官,春秋館記事官。○陞校理,知製 敎兼 經筵侍讀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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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館記注官。○仁宣大妃昇遐。○與同僚上箚請釐正君臣服制。(國恤臣服。我朝用五禮儀袍帽之制。不行衰絰。是時大臣以 內殿服制陳箚。有詢禮該曹之 命。故公與同僚上箚。以爲周禮衰絰之制。實是臣子服君喪之正禮。而國朝袍帽之制。未免苟艱。請令禮官禀旨擧行。以復三代之禮。又引儀禮喪服不杖朞章爲君之母妻傳。以爲君之母妻則爲君從服而已。本無方喪之義。所以其服同止於朞也。 仁順王后之喪。 宣廟爲嘗臨朝聽政。欲與羣下服喪三年。其時兩司據禮爭執。 宣廟允之。亦可見朞年之無疑也。 上不許曰服制事在前。急遽之間。勢未及周旋於成服而然矣。)與同僚上箚請勿新造 梓宮。(時以 梓宮過長。將議新造。公以爲五禮儀有曰卽位初年。用黃膓板爲椑。其厚三寸。高廣及長。臨時裁定。短狹者不得不新造。而至於長者廣者。可以爲短爲狹。遂與同僚陳箚。請以前造者裁定用之。 上令都監禀處。)四月以病陳䟽遞。○往省于高陽郡衙。○五月還京。○拜副校理兼司書。○六月與同僚上箚。請罷華藏寺供佛。 上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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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箚略曰夫佛者。夷狄之一法。而輪回報應之說。尤其淺陋者也。求福祈祥。其道虛妄。惑世誣民。爲害滋甚。闢之廓如。聖賢之訓戒孔昭。舍身崇奉。前史之覆轍可鑑。豈料 聖明在上而亦信此等事哉。孔子曰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孝親事亡之道。如斯而止矣。捨此而更有何求哉。 殿下卽位之初。 命撤凈業佛宇。屛逐僧尼。俾建學宮於其基。曾未幾何。復爲此擧。抑何故也。記昔 筵中大臣有言燕京喪禮之雜亂。 殿下親誦小學書中溫公語而深歎習俗之鄙陋倍德之事。因大臣啓達。 聖明亦嘗驚瞿而罪之矣。巫覡僧佛。俱是一般。 殿下以毁佛宇罪倍德之心。參之於今日之擧。則前後終始。豈不相悖之遠乎。上答以依啓。○箚在集中。)與同僚上箚處寘。請出兩司諸臣。因請還收承旨推考之 命。兼陳所懷。(兩司以華藏寺供佛事論啓請寢。 上始允之。因政院啓辭下 備忘。辭旨甚嚴。故兩司引避。公與同僚上箚處寘。仍陳所懷。略曰山寺奉行之人。稱以 內命。許多需用之物。又出 宮闈。則豈可曰 內間之事。非 殿下所知。而遠外聽聞者。又孰不疑 殿下之崇奉也。三司之臣。急於匡救。率口而發。言不知裁。雖有一二文字質直而過中者。此何足深咎也。持網入江。孰信非漁。易羊釁鍾。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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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財。凡事有其跡則得其名固也。㙜閣之臣。但當務盡誠意。隨事論列。意外 嚴旨。何必爲嫌。請大司諫李嵇,獻納李夏鎭,正言趙爾炳,掌令安後泰幷 命出仕。昨者㙜啓 批下之後。設齋期限已迫。政院之臣。急於奉行。乃有啓禀內司云云者。此不過莫適分付之所。不能周思之致。 殿下只當指示擧行之道。何必便加聲色。至施推考也哉。請還收右承旨鄭晳從重推考之 命。仍請自今戒飭 宮闈。毋踵前習。恢張 聖德。從諫如流。使盛大之德。益臻光明。 上不納而只 允處寘。○箚在集中。)上䟽辭職 不許。(箚子 批下後。繼下 嚴旨。以處寘措語。別生己見。使氣務勝等語爲 敎。且責政院之捧入。公與同僚聯名上䟽自劾。 上又責以費辭自明而不許。)七月上箚論賓廳請考實錄之非。兼請復申議禮之禁。(己亥 孝廟大喪時。 慈懿大妃服制。尤庵先生以爲當服朞年。葢 孝廟雖已承統。於倫序爲次適。故據喪服䟽雖承重不得三年之文爲言。而尹鑴欲因此傾陷。引賈䟽第二子亦名長子之文爲當服三年之證。尤庵又擧賈䟽四種之說以明之。領議政鄭公太和據 國制定行朞年之服。至是 仁宣王后喪。 大王大妃服制。禮曹以大功付標以進。鑴黨嗾大丘人都愼徵上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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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 大喪 大王大妃朞服之制。旣曰擧行 國制。而今此大功之服。出於 國制之外云云。 上命招諸臣會議以啓。於是金公壽興,金公壽恒,金公萬基,閔公維重及三司諸人會賓廳。取考 慈懿服制議定時收議及庚子許穆䟽後大臣儒臣收議。條列以啓。 上責以啓辭欠明。且曰朞年與大功。無指一歸宿何也。若以時王制禮云云。則 大王大妃殿服制。當爲何服耶。賓廳再啓。以爲大典五服條。子之下只書朞年。長子衆子不爲區別。其下長子妻書以朞年。衆子妻書以大功。承重與否。亦不擧論。以此觀之。 大王大妃服制似當爲大功。而臣等不敢只憑 國典率爾斷定。 貞熹王后之於 章順王后之喪。 昭惠王后之於 恭惠王后之喪。必有已行之制。請令春秋館考出實錄。公以爲時王之制。長子嫡婦皆爲朞年。則 章順 恭惠兩喪。必服朞年。所當明陳前後曲折。以爲朞年從時王之制。大功從四種之說也。如難斷定。亦可 禀旨定奪。何必考閱實錄。且若不嚴科禁。則邪論無可息之道。而士禍必大起。遂上箚略曰今因儒生之䟽。 聖上令諸臣會議。則所當明陳前後曲折。以爲朞年從時王之制也。大功從四種之說也。取捨之極。自下如難斷定。則 禀旨定奪亦可矣。而今此考見實錄之請。未知何據也。時王之制。長子嫡婦皆以朞年。則 章順 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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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兩王后之喪。亦必服朞而已。何待考閱而後可知也。是必欲以四種之說爲是。則恐爲庶妾宗嫡之說所脅持。而欲以四種之說爲非。則禮䟽又不可誣。故爲此兩端難决之語也。然今此儒䟽肯緊處。只在於 國制前後之異也。前日所行朞年之服。果是專用 國制。則今日之服。亦當用朞年也無疑矣。前日朞年之服。非但用 國制也。參用四種之說而行之云爾。則今日大功之服是也。此可一言而决矣。大槩時王之制。不分嫡衆子。皆服朞年。故己亥朞年之服。以此以彼。無所嫌碍。而至於婦服則旣分長衆。今若定行朞年。則實有二斬之嫌。若使禮家爲不易之論。則今日之服大功是也。但己亥之服。大臣以 國制定行。而 聖上亦嘗定之以此。則今日之服。更無可議也。臣伏聞都愼徵之䟽。其意不但爲朞制之誤而已也。今雖改定朞年之制。而亦必須申明前禁。使奸輩毋得乘機繼起。士類可以保全而 國家可以定靜矣。○箚在集中。)有領議政金壽興中道付處之 命。與同僚請對 不許。上箚請還收。(賓廳凡三啓。 上屢下嚴旨。以指 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耶。予實痛心爲敎。因下 備忘。敎以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請議處。直爲付標。內懷衆庶大功之意。矇矓磨鍊。其時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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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郞廳幷拿鞫。嚴問定罪。又 敎以領相金壽興敢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 先王之恩。附他論之罪。决不可不正。 命中道付處。於是公與同僚請對。將欲捄正還收。 上不許引接曰氣甚不平。所請對者何事。無乃爲大臣耶。君臣之義甚嚴。爾等都不念及耶。雖入侍此外有何奇語新話乎。遂聯名陳箚。略曰賓廳議啓之禮。亦是陳其所見而已。而 殿下至疑以厚於何地。又罪以忘 先王之恩。人雖有忘恩背德之心。必生於利害之間。貶薄 先王。公肆無倫之說。無一毫之利。有必至之害者。雖至愚之人。亦皆知之。大臣何獨不思而自陷於不測之誅哉。且此長衆之說。非今日大臣創爲之說也。自庚子以後。言者已多。雖無 朝家之採用。 殿下亦嘗聞之熟矣。賓廳之啓。雖復有此說。 聖明若以爲不然。則亦當如前日之不採用而已。何必加之以情外之 敎編配之律乎。臣等雖甚愚昧。亦知君臣之義至嚴。見無禮於君。則如鸇逐雀。固當不暇營救大臣。所不敢爲也。伏願 聖明穆然周思。釋然改圖。還收付處之 命。答曰已諭矣。但箚末事。予甚駭然。己亥甲乙爭卞之時。 朝家已用國典。亦無長衆之別。故勿施而已。今則掇拾己亥甲乙之卞。欲爲今日服制降殺之計。豈可與己亥之勿施而已。比而同之。爾等引以爲今日式乎。如此而敢曰如鸇之逐雀乎。殊甚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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箚在集中。)與同僚上箚請寢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等削黜之 命。亟從其請。(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等。啓請還收大臣付處之 命。 上下備忘。幷削奪官職。門外黜送。公與同僚上箚。略曰夫禮官之改定服制。直爲付標。誠有妄率之罪。光迪等亦豈不知也。觀其啓辭之意。只以鞫問爲過重。非敢謂無罪也。非敢爲營救也。朝詣㙜中。夕黜門外。聽聞驚惑。氣象愁慘。不料 聖明之世有此過當之擧也。今日大臣之被罪。專在於斷定大功之制也。斷定之說。與泛論不同。誠有如 聖敎者矣。然大臣亦非必欲定行功制也。所見如此。故不敢隱於奏議之時而已。若曰大臣誠有厚薄之心。則必將隱諱秘藏之不暇。何故彰言於 殿下之前。自速不測之誅乎。請幷還收憲臣削黜之 命。亟從還寢大臣付處之請。 上不納。○箚在集中。)與同僚陳箚請勿修 殿閣。加差御史分遣列邑。(時以 宣政殿傾圮。有修補之 命。公與同僚陳箚。略曰今日 國勢。可謂岌岌乎殆哉。民怨已極。外憂方殷。變異疊出。水旱連仍。天心所在。向背可知。人事至此。更何可恃。 宣政殿之傾圮。雖未知其如何。而目今急先務之所未遑者。不勝其多。則一 殿閣之修葺。何至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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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急急乎。春間 殿宇之改營。固有名矣。而論者尙以爲言。今也民憂國計。寘之相忘。促擧營繕之役。遠外聽聞。豈不解體乎。三南御史之遣。誠不可少緩。前以㙜啓而輟行。已是 朝家之失計。今則秋已向深。而遞易未定。打發無期。此何擧措也。湖嶺兩南則郡縣鎭浦。其數甚多。海中島嶼則至有候風開洋之處。往來廵檢。器械看審。舟師點閱。船材察視之際。必不免隨處費了許多日子。來歲風和之前。决知其不能了得此事也。卽今御史之被選在京者。必須今月內促發。毋令淹滯。又加差數人。分邑往廵。則庶乎得宜矣。至於逃故變通。尤宜汲汲講究。而備局賓廳之會。亦無其期。此又悶鬱者也。伏願 殿下亟下 明命。還寢殿閣修改之擧。御史亦令廟堂疾速禀 旨擧行。且自今日。奮勵 聖心。赫然改圖。如成湯之坐以待朝。如武王之發揚蹈厲。不勝幸甚。 答曰縷縷進誡之言。予當佩服。而傾頹處修補。不過循常事也。語欠和平。未知專出於勉戒之意乎。不用㙜閣之言。盛責君上。而今日所爲此何擧措之說。予固未解。而今日遞易之言。指申翼相耶。國事何擇燥濕乎。御史加送事雖快。有弊不可行也。修改事已令停罷矣。末端事。更加留心焉。○箚在集中。)上䟽辭職。(公以 上批多有未安之 敎。而申翼相事尤出於情外。陳䟽辭職。仍言近來上下情志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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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孚。章䟽間抉摘文字。臆逆心情。恒有不信臣僚之意。恐非聖德事。 上批以勿辭。)與同僚上箚請寢大司諫南二星絶島遠竄之 命。 上特命補江西縣令。卽日辭 朝。(大司諫南二星上䟽論服制。 上震怒。特命絶島遠竄。承傳項背相望。 命促入定配單子及押去單子。 闕內震動。時夜已三鼓。公方直玉堂。張燭起坐。公口呼箚草。修撰姜碩昌秉筆。請還收。其略曰二星之䟽。豈敢有立幟角勝之計也。不過暴白其前後議禮之人。各申所見。斷無他膓而已。 聖敎每以四條中一欵。而疑諸臣之有所厚薄。若是則聖賢禮典之書。適足以爲禍於後世也。葢節文儀則。固有王朝士庶之異用。而至於三年喪制則經傳註䟽。皆通上下看者也。四種之說言之。雖若有未安者。而人臣之論君父喪制者。以此爲嫌。不敢輕議。則古人初豈以此等文字著在禮經乎。今日諸臣之言。只是援據古禮。冀 聖明之下聽。而 殿下便加疑怒。一則曰忘 先王。一則曰附他論。一槩律之以無將不道之罪。以此爲案則人安所措手足也。二星身居言地。目見 君父之遺失。區區進言。出於憂愛。而嚴譴遽加。投之海外。 聖明之世。豈料有此擧措也。伏願 殿下平心舒究。還收遠竄之 命。箚上以不允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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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傳于政院曰此箚何人撰出耶。問啓。政院啓曰問于玉堂則以爲上下番相議爲之云矣。 上三遣承傳。問曰必一人先搆。然後可與相議。何如是爲對耶。幷與上番而問之。則必有直招者。玉堂之官。無甚尊重。何不幷招上下番而問之。只問于下番。致令屢次往復耶。公在直廬聞之。急以己名現告之意。送言于承旨。政院亦方使人促公來對。時 闕門已開。諸承旨皆會。金公錫胄曰玉堂官捉致按問。曾所未有。如不可覆逆則無寧如其言現告而已。何必促令躬來乎。該房遂以公名告。時上下震怖。皆爲公危之。謂禍將不測。於是 上特除公江西縣令。仍▣▣當日辭朝。給馬發送。先是有胡使出來之報。而江西有窠。口傳差出望單子晡時入啓。終夜不下。人皆恠之。至是有是 命。葢 上度公必有箚爭。待以斥補也。掌令安後泰持平朴元慶啓曰趙某身居經幄。志切匡救。纔上一箚。遽有外補。瞻聆所及。莫不駭惑。請還收江西補外之 命。大司諫李嵇,司諫宋昌啓曰趙某誠切補衮。敢進一箚。 殿下不惟不賜允兪。摘發撰製之人。遽下補外之 命。實非 聖世之美事。亦請還收。 上皆不允。玉堂亦陳箚救之不報。○箚在集中。)八月到任所。○顯宗大王昇遐。 肅宗大王嗣位。(時公爲接待北使。到肅川府。聞 上昇遐。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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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肅川舘。到安州站所成服。因還官次。)十一月受由往省于高陽郡衙。○十二月還縣。○作文諭縣中士民以婚喪之禮。(邑俗鄙陋。父母大祥之日。殺牛釃酒。聚會賓客。否則隣里不許脫服。婚姻無同牢之禮。壻至婦家。新婦隱於隣家。夜深始納壻室。公作文以父母之喪。夫婦之婚。人倫莫大之禮。不可違悖褻慢之意曉諭之。選儒生之有文才者。處之學校。計給糧饌。或讀書考講。或命題課試。於是江民始知婚喪之禮。而挾冊願學者日進。先是縣赴試。恒不過二三人。而中選者絶無。自後赴試至於十餘人。而中選者亦至三人。皆謂公誘掖之功云。○諭文在集中。而不知在某月。姑錄於此。)

四十八年(肅宗元孝大王元年)乙卯(公四十五歲)正月。爲尤庵先生訟寃治䟽送監營。不捧。竟不果上。(時賊鑴得志。兇黨擅柄。以議禮事搆誣尤庵。遠竄德源。公不勝憂憤。遂治䟽訟寃。首言今日之事。名雖論禮。而意實假托。拈出嫡庶二字。欲以惡逆之律。盡劉一世之人。又極論前後議禮曲折及鑴積憾於尤庵之由曰。禮䟽四種之說。鑴非不知。庶子之非賤稱。鑴亦非不知。而倡爲次長三年之說。卑主貳宗之論。惹起爭端。釀成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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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又言洪汝河,尹善道,柳世哲,黃壖之徒。不得售其計者。實賴 先王之聖明。末論李宇鼎,睦昌明,李沃等逐勢反覆之態。金壽弘之老妄恠戾。人皆唾罵之狀。䟽幾累千餘言。以縣道封送監營。時汾崖申公爲監司。且公之親友也。見䟽大驚。以爲此䟽上則大禍必立至。亟貽書於公力挽之。還送䟽本。公卽親自馳往。終日力爭。而申公以爲禍必先及於尤翁。知其必然而猶且爲之。决非穩當之道。終不捧。故遂未果上。○䟽在集中。)受由往省坡西公于棠山。(時坡西公解官在鄕)二月還縣。○差東堂試官往价川。○三月還縣。○五月祈雨于龍井。歸路祭松亭金公墓。(金松亭泮墓在縣境。荒廢不修。公用朱夫子南康祭劉屯田故事。與邑中人士修其墓。作文以祭。又欲立碑墓道。請文於尤庵先生。未就而公遞歸。然自是邑人始知尊崇松亭。及公卒。儒生等竟刻碑以立。而尤庵記之曰趙侯識明學正而發揮先生者如此其至。則亦可以知先生云。)六月受由往省于棠山。○作武侯像贊跋。(永柔縣卧龍祠。 宣祖大王西幸時命建者也。縣令鄭道成重修祠宇。購燕京得武侯畫像以揭。嘗請公作贊。至是又請題其後。時賊鑴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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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於武侯。而世亦以王佐稱之。及其得志。所行醜悖。放肆無耻。公爲跋文。以寓譏諷。斥鑴情狀。尤庵先生見之。極稱文字之好。且曰亦足以取禍。可使鄭侯深藏也。○跋文在集中。)八月因吏曹啓請。催促還縣。(公不樂于官。先送家眷。以爲必遞之計。時奸兇秉國。以不仕爲陷人之機穽。而御史洪萬鍾以公治績褒啓。監司又狀啓催促。鑴爲吏判。啓請推考。囚家僮。督令還任。公不得已還縣。而家眷不復率往。)差監試試官往祥原。○九月歷拜箕子墓。尋仁賢書院及乙支祠。○還縣○十月受由往省于棠山。○十一月還縣。

四十九年丙辰(公四十六歲)二月往成川江東等郡。(時饑荒。親領邑民往受移轉以賙賑。)三月還縣。○六月遊普德寺。(因同推往龍岡。與縣令姜碩昌同遊觀瀑。)命給表裏。(前後暗行御史皆賊鑴之黨。必欲害公。出入縣境。百計譏伺。而公之爲治淸白簡易。一境騰頌。無疵可摘。御史權瑍不勝歎服。乃反以治爲一道最褒啓。有是賜。)八月棄官歸棠山。(公必欲圖遞者久。而不得其便。閔宗道以監司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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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黃龍山城。公同往乘籃輿直至宗道坐處。宗道知公意。初若不知。因軍官入告。治陪吏。公卽自山城棄官而歸。宗道遂啓罷。)入京(參 國祥哭班也)還棠山。○十月 命叙用。○十二月差辨誣使書狀官。尋遞。(以公親老身病。上使許積啓達遞。)

五十年丁巳(公四十七歲)四月除定平府使。不赴。(以親年七十呈狀遞。)五月與多士會議尤庵先生伸辨䟽。(尤庵旣栫棘。兇徒又欲論以極律。先以釐正邦禮。告于 宗廟。頒示中外爲請。兩司發啓。公自棠山入城。以待事變。至是不期而會者凡七百三人。相與會議上䟽伸辨。尹公攇爲䟽頭。)六月拜全南都事兼春秋館記注官。○七月以江西事就理。(公在江西時。胡使兩年四到。歲且凶歉。公報監司請貸糶米二百石。以備接待之需。一不責徵於民間。待秋拮据充報糶米。金龜萬兇黨也。代公爲縣令。宗道爲方伯。相爲表裏。抉摘貸糶事狀報。宗道啓聞故就理。)八月削職放。(閔煕以宗道之叔。爲判義禁。搆捏罪名。誣稱那移國穀。終歸私用。以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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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照律。 上別判下敎曰報使貸出。爲民蠲役。救濟饑民。有何那移私用之事耶。特 命削職放送。)命叙用。○還棠山。

五十一年戊午(公四十八歲)閏三月拜忠淸都事。○四月上䟽辭職。兼論奸兇濁亂之罪。 命罷職不叙。(時尤庵先生方在栫棘。公以門人。義不可從仕。賊鑴又錄進前後論禮言官姓名。而公亦在其中。且於禁府議讞啓辭中。李沃書亦擧公姓名。故公以此上䟽自劾。因極言李沃前後反覆之狀。奸兇輩濁亂朝廷之罪。屢呈政院。竟退却不捧。兇徒嗾掌令宋挺濂以削黜論啓。 上答曰趙根之肆然投䟽。誣陷諸臣。不遺餘力。其縱恣無忌之狀。殊甚可駭。仍 命罷職不叙。○䟽在集中而下段見逸。)

五十二年己未(公四十九歲)三月因宋尙敏獄事就拿。(懷德生員宋尙敏。尤庵先生門人也。嘗爲先生訟寃。備述禮訟始末。殆屢數萬言。作一冊子。而丁巳夏告 廟之論復發。尙敏入京。公往見之。則出其冊以示公。公以爲國有禁令。且兇徒雖以服制爲言。其實假托藉重。以爲嫁禍之計。今專事論禮。不可爲伸辨之道。尙敏亦爲諸人所挽。不果上焉。至是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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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䟽進其冊子。 上震怒以逆律論。卽日 命設鞫。尙敏殞於杖下。臨死言申啓澄,李橝與修其䟽。朴世澄寫䟽。羣兇幷請拿問三人。李橝受訊杖七度。以爲尙敏與趙某相議付籤。改下文字。而冊子全用某所撰庚子錄所載中語云。庚子錄卽公所嘗輯錄。而庚子禮訟時。公私文字及古今禮說前後筵話收載者也。蓋公以尤庵之高弟。又負士林之重望。言論風旨。爲世所憚服。而公亦以匡君德扶世敎崇正學斥邪黨爲己任。論事是非。嚴正直截。不避危險。以是大爲兇徒所仇嫉。至是積爲領相。權大運爲左相。煕爲右相。吳始壽爲判義禁。睦來善爲知義禁。李夏鎭,鄭維岳爲同義禁。安如石爲承旨。吳廷緯爲大司憲。權大載爲大司諫。皆方按獄。聞公名雀躍。卽請逮拿。時公罷官在棠山。翌曉就拿聽 傳旨。公對以尙敏丁巳夏。持䟽入京時。果往見其䟽草及冊子。文字間亦有酬酢之事。據實直陳。兇徒遂請刑。公於桁楊楚毒之下。顔色自若。辭氣從容。無少挫撓。兇徒又請加刑。必欲爲羅織之計。 上特命議處。)遠竄于慶興府。(兇徒必欲殺公。鞫廳請對時。大運則曰尙敏之冊子說話。多出於趙某庚子錄云。趙某之罪固大矣。積則曰尙敏冊子中說話。流出於趙某之庚子錄。而語意如是陰慘。况某之庚子錄所言。何所不至云云。自 上特命减死極邊遠竄。遂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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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於慶興。申啓澄,李橝諸人亦定配。公出獄門。先問坡西公安否。自禁府直向興仁門外。仍卽啓行。時坡西公在棠山。追及於路。公拜謁顔色如常。爲進寬譬之語。無一毫幾微出於言面者。一家及朋友來到慰問。則談笑亹亹。少無戚戚之容。)五月到配所。(發行四十日始到。而所過雖吏胥村氓。無不爲之咨嗟歎息。盡心衛護。至於異己者。亦皆贐行。慶興僻在極北。風土甚惡。公本淸羸多病。且酷禍之餘。冒暑作行。晝夜呻吟。而一子榮期隨往。病亦甚重。醫藥無人。公親自救護。而處之晏然。未嘗嗟勞。惟以遠離親側爲至恨。○慶興人俗貿貿。徒尙弓馬。不知儒業。雖儒冠者。但以馳騁弋獵相誇。及公至。人有來見者。必以讀書修身之道。誨諭甚勤。自是士子頗知嚮學。挾冊來從者甚多焉。)

五十三年庚申(公五十歲)三月。聞女壻尹殷敎訃。(卽尤庵先生之外孫。成婚不數年而夭圽。公悼傷甚至。)答李草廬(惟泰)書。(草廬亦嘗以禮論被謫寧邊。京鄕士友。皆傳草廬自其竄謫之後。怵於禍福。永合時論。言議事爲。日涉疑貳。毁謗紛紜。草廬貽書於公。頗示分䟽之意。且以公越視不救爲言。以冀公之救解。故公答書以戒之。○書在集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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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聞放釋之 命。(是春積與其子堅及鑴,楨,柟等謀逆伏誅。兇黨逬黜。尤庵先生始得蒙放。侍讀官崔錫鼎啓曰趙某本無罪犯。被謫經年。聞其老父年迫八十。死亡無日。 孝理之下。宜有體念之道。且某自 先朝出入經幄。異於諸臣云云。 上曰趙根被謫已久。且有老父。情理可矜。特爲放釋可也。時 上意於禮論。猶未釋然。故事關議禮者。不敢以本事陳達也。)七月至棠山。(公急於歸省。時當盛熱。冒炎疾馳。素患疸病。及到家證情添劇。)疾谻舁至城中。寓彰義洞第。(病勢轉成浮脹。日漸危重。爲就醫治。自棠山舁還于京。始寓敦義門外冷井洞。移寓于彰義洞堂叔德山公第。)八月十七日卒于寓舍。(病將革而精神不變。言語酬酢。無異平常。親舊來問疾。則答曰脩短在天。亦復何恨。而使老親重貽疚戚。此爲痛心耳。人有言李橝事者。公謂曰吾之至此。莫非命也。豈廈卿之故也。勿復爲言也。及卒。尤庵先生聞之。極其傷慟。爲文以祭。同門士友及知與不知。莫不痛惜。江西慶興之士。設位會哭。其受學於公者。徒步來弔。哭如親戚。齎物致賻。江西士民則磨崖爲碑。至今追思。)閏八月 命給職牒別致賻。(領議政金公壽恒啓曰前江西縣令趙某。去年被逮於宋尙敏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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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定配矣。 聖明下燭其寃狀。特 命宥釋。而今纔身死。曾經 先朝侍從。與他人有別。而旣死之人。則雖在削職之中。無書入歲抄之規。自 上無以知其存沒。前旣有 恩宥之命。則恐不無矜恤之道矣。右相閔公鼎重曰尙敏之䟽。雖因觸犯邦禁。受刑而死。而其意只出於爲師訟寃。至於趙某則以參見尙敏之䟽。幷受刑訊。尤爲寃抑矣。兵判金公錫胄曰趙某則無可罪之事。而受刑定配。事涉寃抑矣。 上曰趙根職牒還給事。分付該曹。依例別致賻可也。)十月葬于坡州承統洞。(壬坐之原。在棠山先塋北一里許。)

七十四年辛巳十月。遷窆于交河靑巖面多樂洞。(壬坐之原○公卒二十八年丁亥十一月。鄭夫人卒。各窆于棠山先兆北麓壬坐之原。)

七十七年甲申六月 命贈通政大夫弘文館副提學,知製 敎兼 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掌樂正柳成運上䟽。略曰己未宋尙敏之獄事。前所未有者也。當時柄臣之罪。可勝言哉。故校理臣趙某以先正臣門人。橫被誣枉。幾死於桁楊之下。遠竄北塞。翌年庚申蒙 恩放釋。而癯弱書生。殘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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縷。歸驂纔稅。旋卽殞歿。某以文學行誼。見重於世。期待不淺。不幸至此。士類莫不傷之。其所負寃。有甚於尙敏。而尙敏旣已 贈職。則獨於某迄未聞愍恤之擧。豈不爲 聖世之一缺典乎。伏願 殿下特命哀贈。俾慰九地之幽寃焉。 上下禮曹判書閔公鎭厚。覆啓曰趙某以士林負望之人。橫被罔極之禍。纔見淸時。奄忽長逝。今至二十餘年。尙闕 褒贈之擧。誠是 聖世之一缺典。遂 贈是職。)

九十二年己亥正月 命錄用子孫。(藥房入 診時。副提調兪公命弘啓曰故校理趙某。以先正臣宋時烈門人。文學行誼。見重一世。出入經幄。裨益亦多。而爲黨人憎嫉最甚。己未宋尙敏獄起。百般羅織。慘施栲掠。遠竄絶塞。庚申纔蒙 恩放。旋卽殞歿。士流至今嗟惜。曾因掌樂正柳成運上䟽。特 贈副提學矣。第其獨孫淪落鄕曲。孑孑貧窮。無以支保。實爲矜愍。宋尙敏之子旣蒙朝家收錄。有除職之事。趙某以 先朝經幄之臣。其爲寃死。與尙敏無異。亦宜有一體錄用子孫之道。而事係恩典。 下詢于入侍大臣何如。都提調李公頤命曰趙某事。與宋尙敏差異。尙敏則死於栲掠之下。而趙某則受刑蒙放而死矣。然其寃死則同。錄用子孫。亦合矜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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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上曰分付該曹錄用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