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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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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存錄

  記曰。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凡我後昆。盍亦念念焉在玆哉。

立祠堂。奉先世神主。自東始。以西爲上。易世則改題主而遞遷之。

主人每朝晨謁。

子孫出入必告。

月朔朢參。

俗節獻以時食。

有新物則薦。

有事則告。

每四時遇仲月則祭。

季秋祭禰。

凡遇忌日祭。

三月及十月行墓祭。

凡祭具脩必稱諸家。病又量筋力而行。惟在吾致愛敬之誠。

  祠堂

立屋三間。而中駕二長棟。又前附𨓆半間。成五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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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兩頭。外設搏風版。以後一架。作長龕。以中三架。爲堂。以𨓆一架。作堂外前架。以板隔截長龕。分作四龕室。神主藏於櫝安於龕。龕外各垂小簾子。簾外各設祭卓。又置香案於堂中。其上設香爐香盒。堂外爲閤。退前又垂簾。簾外爲東西階各三級。東曰阼階。東西兩階之間。又設香案爐盒。堦下隨地廣狹。平治爲庭。以容家衆敍立。繚以牆垣。前設大門。常令扃鎖。凡繼禰者。虛自西而東。凡三龕。安考妣位於東龕。每易世。輒改題主而遞遷之。次次移安。世以漸西。至高祖安於西第一龕。五代則祧。而謹埋于墓所。有最長房遷之。而其班祔則埋安焉。

 按吾家祠堂。卽我先君子所立。而雖爲三間之制。不合五架之法。制度狹隘。堂宇淺小。旣不足以容祭累代。又不能以遮蔽風雨。故擬欲待家力之稍可而增治之。成得如此規模耳。或不肖之志。終不售焉。則惟是後人之責也。

  晨謁

主人早起盥潄整冠服。命侍者開大門掃廟庭。布席於大門內。入就席北向再拜𨓆。侍者徹席。閉門下鑰。

 按此禮。我諸家未嘗行。獨我本生先人。終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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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怠。不肖觀於是。至壬辰闋先君子喪。仍效而爲之。第家禮有焚香節。近看人家多貧疲無力。凡於大祭祀所用之香。猶或難於支給。况日日焚爇之其可冀乎。玆故略其節焉。

  出入

主人主婦近出不必告。主人則經宿以上。入大門。瞻拜而行。歸亦如之。經旬以上及雖未經旬。而將過朔朢日於外。焚香拜辭。歸亦如之。遠行經朔以上。拜焚香告云某將適某所敢告。又拜而行。歸亦如之。但告云某今日歸自某所敢見。若踰時越序。久而始歸。開閤拜於階下。升焚香告拜。降復位拜。閉閤退。行時計已在久。而歸辭禮亦如歸見儀。主婦則經旬以上。視主人經宿以上。經朔以上。視主人經旬以上。久而歸。視主人。經朔以上。但開閤瞻拜而已。餘人亦於經旬以上。或雖未經旬。而稍遠出則辭。㱕亦見。但不焚香。凡升降。主人由阼。主婦及男子婦女諸親屬尊卑。皆由西階。凡拜男子再拜。婦女四拜。凡焚香。必三上香。

 按出入禮。與家禮稍不同者。蓋欲略存家中所嘗行者。而不全沒之耳。

  月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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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之前一日。內外長少俱齋宿。厥朙夙興。令侍者入廟灑掃。女隷掃堂。男僕掃庭。鋪茵於庭。主人主婦以下。幷入就位序立如儀。開閤拜。執事盥升軸簾。每龕設果於卓南端之中。而右設脯左設醢。(醢食醢。以魚雜飯。和塩釀之。古人名曰鮓。)設箸楪於卓西北隅。每位奠盞盤於卓北端。束茅聚沙於香案前。(茅一搤長八寸。束以紅絲。茅盤用甆匾。盂匾不圓。貌方也。象地也。)主人主婦盥升。主人啓櫝。脫諸考鞱。主婦脫諸妣韜。主婦以下先降。主人詣香䅁前跪焚香。俯伏起坐。執事以酹酒盞盤。斟酒滿奉進。跪主人右。主人受而左執盤右執盞。三灌于茅上盡。以盞盤授執事。俯伏興。少𨓆席末拜以降神。(酹有二義。降神灌茅爲酹。大祭時。獻酒祭茅。亦曰酹。)降復位。與在位皆拜以參神。主人升執注。遍斟酒諸位。主婦升。一一正諸位筯于盞盤之右。主人主婦分立於香案前東西拜。降復位。立少頃。與在位者皆拜以辭神。執事徹。主人鞱諸考主。主婦韜諸妣主。闔櫝主人爲之。(有祔位。使子弟出主。分獻斂主。)執事下龕簾。閉閤𨓆。女隷下閤鑰。垂外簾。男僕撤庭設。下門鑰。

 按吾家朔節參。每先參後降。且降神闕酹酒。其酌獻同忌祭。又喪祭外。無婦人預祭之事。凡祭正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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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於盞盤之東。在庚辰先君子從家禮之儀。先降後參。取揷匙西柄之義。正筯于盞盤之右。用我本生先人言也。及不肖承祀。自癸巳始用茅沙酹酒。又丁酉婦人始預大小祀。今焚香無拜。而酹酒注斟。且與家禮不同者存。家中舊儀也。酌獻改用家禮。就斟諸位者。欲其主人主婦之節次。繁簡不甚參差也。點茶主婦事也。東俗本不用茶。而主婦全然無事爲未安。故依大祭祀侑食禮。使主婦正箸。而以存夫婦共事之義。吾家古先之禮。果只用一。而果在籩豆之實。則其數宜偶。然家貧有不能備。則以吾家古先之禮。從家禮一盤之文。亦何害之有哉。

凡位男子在東庭。婦女在西庭。主人立阼階下。主人之諸父行。立於主人之前列稍東。諸兄弟與主人綴同行。但兄於主人之右稍前半級。諸弟於諸兄下稍𨓆半級。雖與主人絶地。而俾與主人齊肩。若無諸兄。則諸弟當與主人不絶地而序立。諸子行敍主人後列。諸孫行敍子行之後列。世每爲一行。皆北面西上。主婦立西堦下。有母特位主婦之前。餘視男子之序立。每世爲一行。皆北面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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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吾家敍立。惟從輩行。敍兄弟之次。使主祀者。混錯於衆兄弟之中。似非古人之意。今因家禮特爲主人主婦及諸父兄之位次。餘仍吾家舊儀。至若庶屬。則吾家古先之禮。但使處之於其兄弟列之末而退一級。吾先君子晩有一庶子。輒抑之而在嫡屬盡敍之餘。故每立於吾諸子列之末。不肖常以輩行之顚倒爲疑矣。第今思之。先君子之意。其可知也已矣。連綴於兄弟之末者。崇恩愛而重親屬也。別敍於位次之外者。尙義分而嚴嫡庶也。親屬雖重。而嫡庶不可不嚴。先君子變舊之意。其可知也已矣。蓋人家嫡庶之間。例皆恩掩於義。故子而不敢穪父。弟而不敢穪兄。所以嚴其分之至也。先君子之意。其在乎是歟。吁。豈先君子無義也而若是然哉。是宜世守之無敢失也。然而嫡庶之分。雖曰至嚴。親屬之敍。亦所宜重。玆欲更其新儀。遵乎舊法。俾之隨班於末而退級於下。退級則猶可以嚴嫡庶之防。隨班則蓋不失重親屬之義。此亦有可爲吾家謹守之法也乎。

  朢

齋宿灑掃鋪陳如朔儀。主人率衆丈夫入。就位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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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儀。開閤拜。子弟一人升軸簾降。主人盥升焚香拜。降與在位者拜。子弟一人升下簾閉閤𨓆。下鑰亦如朔儀。

 按家禮。有點茶之儀。而今俗不用茶不可行。司馬氏影堂儀。但曰。不設食。不出祠版。無點茶之禮。今從之。然宦達則獻如朔日。是吾家禮也。

  俗節

俗之名節。卽正朝,上元,寒食,三三,端午,流頭(六月▣日),秋夕(八月望日),九九,冬至。儀如朔參。但以其日。所尙節物添設。而佐以殽蔬各一味。節物如元朝之湯餠。上元之藥飯。重三之杜鵑花煎糕。流頭之水團。重陽之菊花煎糕。冬至之豆粥之類。殽卽魚肉之或湯或膾或炙或炒煎烹熟者。蔬或葅或諸般菜之屬。若寒食端午秋夕等節。今俗別無所尙之物。惟隨宜得時物薦之。

 按吾家正朝則幷擧祠廟朔節禮及墓祭。寒食端午秋夕則無事祠廟而只祭墓矣。自丙午。並皆有薦于廟而不祭墓。墓祭則以三月十月行之。凡食品之若饅頭,切餠之主於歲時而宜寒節。櫻桃之薦於端午。小麥粉糕味之作於流頭。艾𥻁子,剷餠,蒸餠,松餠,栗𥻁子及蕎麪,菉豆粉之屬。莫不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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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之宜焉。其於祭先之禮物。不可以不時也。

  薦新

得新物。使子弟薦。或主人自薦。入廟庭開閤拜。盥升軸簾。不出主。奠新物于各龕卓上。跪香案前焚香。斟酒奉進。奠置諸位畢。𨓆立香案前拜。降復位立少頃拜。升徹下簾閉閤𨓆。

 按糓稻米小麥菜茄,苽。若魚果之以時出而宜祭者。與軟鷄之類。皆當薦之。久已過時。不足爲新物。則有不敢薦者。其小小之時物。不甚有關者。又非其地之有而莫可時得者。在不必薦也。如稻米宜於七月。朔日作松餠薦之。櫻桃及軟雞蒸。宜於端午薦之。小麥宜於流頭。作煎餠裹塑薦之。餘外隨得薦之。不須待朔朢或節日。而若可少俟而至。則俟其日薦亦好。

  告事

如朔儀。但斟酒正箸拜訖。主婦先降復位。主人跪伏香案前。祝執詞跪主人左讀畢興。主人興拜。降復位。無祝自告。告時在位皆跪伏。餘幷同。若冠昏科第進爵降秩推恩之節。皆可告。餘凡係不恒有之事。亦須告。大者祭告如儀。小者只焚香告。其儀如望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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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祭

  嗚呼。凡孝子慈孫之於祖先也。其所以追養繼孝者。禮莫出於祭。而祭之義。亦莫大於祭之時也。故古者只是以時祭之。而若忌祀墓祭等禮。並未嘗有焉。逮後世始有之。而俗尙之。以至于今。愈益重之。然非先王之禮也。故退溪先生曰。時祭極事神之道。故齊三日。忌日墓祭則後世隨俗之祭。故齊一日。祭義有不同。又曰時享之禮。至重且嚴。非如俗節忌日等禮。春秋公羊傳曰。士不及玆四者。冬不裘夏不葛。時祭之重而大可知也。今之人擧不曉古人制禮之義。只有隨俗奠獻之節。而大祭廢矣。其在追養繼孝之道。何如也。吁。其祭之義。余於月令得之矣。魚上則獺祭魚。春始發也。行戮則鷹祭鳥。秋始殺也。及乎秋季。豺亦祭獸戮禽。豺獺獸也。鷹禽鳥也。禽獸至無知也。能祭之有時。以順天地之氣而報其本。豺暴而鷹摯。摯暴至不仁也。猶能反其始。祭有時然後食。是固出於理之自然。而不容有僞爲者也。可以人之仁且知而不若彼乎。嗚呼。他人何足言。吾家亦且重俗節忌日之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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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廢正祭。可勝嘆哉。余與從祖兄子永胄遇也。輒爲之言曰。吾家之不能祭。蓋已久矣。吾宗族擧甚貧薄。不能有所自立。則其旣能自盡於俗節忌日之獻。又能盡於四時之大享者。誠有不自給者。與其忌墓祀時享。力不能幷擧。而終至於廢一也。寧簡節祀約忌祭。而又略擧大享者。爲有得於禮之義也。未知於爾之意何如也。吾家每於四俗節。輒脩墓祀。而正朝天氣嚴沍。端陽日候酷熱。而行事於原野之間者。有異乎家之祭矣。凡係祭饌者。嚴沍則凍。酷熱則敗。有不堪爲奠獻之需。而冀先靈之或降格焉。則是宜只存得墓祀於寒食秋夕不寒不熱之時。以寓春秋雨露霜露之感。廢嚴沍酷熱之兩節。而以其日比同於上元三三流頭九九冬至等諸俗節。設酒果時物於祠廟。若告朔之禮。移取其祀墓之物。爲時享之具。則猶可爲萬一之助。且吾家忌祀之需。元不豐腆。雖無足以節損裁省之者。亦宜益復從約而簡其物。又移取節省之數。備時享之用。則將復爲萬一之補。如是而能無廢時享之正祭。而有以施及乎一家者。豈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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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是固宗子之責。而其啓牖乎宗子。俾之有爲也者。實惟在爾。吾於爾而是之朢。永胄於余之言而深然之。遂作而曰唯。是吾尋常慨惋于中者。今聞命矣。吾兄弟其敢不承諸。願具開節目。俾爲行久遠之所焉。余乃捻襟攝容而曰諾。爾旣許之矣。而又勉我以事。余何敢辭。遂歸而爲之書諸簡。而敬獻之宗家。又以之藏之家。思所以是遵是守。毋怠毋愆。而饌品則依先代所需用而稱諸家。儀文則主家禮所品節。而因乎俗稱諸家。爲可繼也。因乎俗。恐難行也。果未知合於宜而無甚悖乎。玆事也有非愚蒙者所可當。不自量而猥爲之。無所辭焉。雖其僭踰之罪無所逃。然倘自今能歲擧時享於家先。而不專廢焉。則其於追養繼孝之道。猶得其一二分矣。玆豈非爲子孫者幸哉。謹此略敍商確變通之始末。俾我一家人同余者。有以知余意之所在云爾。甲辰十二月初三日。完山後人李漢輔敬識。

用仲月前旬諏日。 孟月下旬之首。主人盛服。立於祠堂閤外西向。兄弟立於主人之南。少𨓆北上。子孫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置卓子主人前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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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謀諏日。或丁或亥。若上旬有故用中旬。中旬有故用下旬。旣得日。祝就主人前卓子南北向。寫告期詞曰。孝孫某。將以來月幾日干支。祇薦歲事于祖考。敢告。(止祭禰者。改孝孫爲孝子。改祖考爲考。)祝開閤。主人以下。北向序立如儀。再拜。主人盥升焚香再拜。祝執詞就主人之左。主人跪。祝亦跪讀詞畢。興復位。主人再拜。降復位。與在位皆再拜。祝閉閤乃退。

 按家禮卜日。而此云諏日者。今俗不用㺽珓。無以卜之。不得不爾也。且有命戒之節。而此略之者。此禮亦今俗無行之者。又吾家本不用故也。然有不敢自專。欲一聽於神。則㺽珓不難造矣。凡人家患執事不能備也。若果具有司存者。命戒亦何不可爲也。

前期三日齊戒。 前期三日。主人帥衆丈夫。致齊于外。主婦帥衆婦女。致齊于內。須沐浴更衣。不飮酒。不茹葷。食肉不至失味。不聽樂。不問疾。不吊喪。不會客。凡凶穢及閑雜之事不得預。靜穆淵深。萃精會神。想念其所爲祭之人。如禮之思其居處笑語所樂所嗜。乃見其所爲祭者。專致思於祭祀。以至於程子所謂湛然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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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一日。設位陳器。 主人以下。灑掃正寢。洗拭倚卓。務令蠲潔。設先世諸考妣位。各以其次。設最尊考妣位於堂之西偏北壁下南向。以次而東。世各爲位。不相屬連。設祭卓於逐位前。又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盒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有祔位設位東壁下西向。以北爲上。漸次而南。若只祭禰者。只設禰廟位於堂中。設香案置香盒爐。束茅聚沙於香案前。)設酒架於東階之上。別置卓子於其東。設酒注一。酹酒盞盤一。受胙盤一。匕一巾一於其上。設火爐湯甁香匙火筯於西階之上。別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上。設盥盆帨巾於東階下之東。以爲男子之用。又設陳饌大床于其東。又設盥盆帨巾于西堦下之西。以爲婦女之用。

 按家禮東堦下。盥盆帨巾有㙜架。有無之異。以分主人執事之用。而今略其一。從俗而簡也。西階下。本無盥盆帨巾之設。而今設之者。爲婦人之用。亦不可闕之也。去茶器及鹽楪。以茶廢鹽。又不別用也。

滌器具饌。 主婦以下。濯祭器洗釜鼎。脩具祭饌。凡品味之多寡豐約。一隨家力。而惟必誠必信。致其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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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精美。靡敢有一毫未至。且未祭。勿令人先食。毋或爲犬猫虫鼠所汚。其臠割之餘及皮毛骨與殼核之屬。皆當存之。毋敢殘穢褻慢。以盡敬愼之意。祭畢。凡可棄者埋之凈處。

 按家禮。有省牲蒞殺之文。而今俗貧不能特殺。止用時物常饌祭。吾家亦嘗如此。故略之。

厥朙夙興。設蔬果酒饌。 庭燎。主人以下盛服詣祭所。盥升朙燭。每於一世卓上。設果脯醢。盤牀具盞盤匙箸楪如常儀。又設玄酒及酒各一甁於阼階之架上。酒東玄酒西。(玄酒其日取井華水充之。)熾炭于爐。實水于甁。主婦及衆婦女盛服。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合盛出置東堦下大牀上。其不可預炊煖者。設炊煖具于西階下之西。令爨婢炊煖而時。婦女親監之。奉主出就位。 主人主婦以下。各盛服詣祠堂。序立如儀。開閤。丈夫再拜。婦女四拜。主人以下盥。主人升自阼階詣香案前。執事升自西階。各褰各龕簾。降復位。主人跪焚香。告曰。考孫(若止祭禰。稱孝子。)某。今以仲春(夏秋冬各隨時。)之月。有事于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顯曾祖考某官府君。顯曾祖妣某封某氏。顯祖考某官府君。顯祖妣某封某氏。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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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隨所祭世數而稱之。有祔位。言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弟及子以下。隨所宜稱。)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奠獻。告訖俯伏興。就各龕。各以執事奉主櫝以次出。執燭者前導。主人以下。序隨至正寢。安主于椅。每於各位。主人開櫝。啓考主韜。主婦盥啓妣主鞱。(有祔位。使子弟開櫝啓韜。)旣畢。主人以下。皆降各就位。(止祭禰。祝奉主。)

參神。 主人主婦以下敍立如儀。丈夫皆再拜。婦女皆四拜。

降神。 主人盥升跪香案前焚香。俯伏興再拜。少𨓆立。執事一人開酒。取巾拭甁口。實酒于注。一人取東堦卓子上盤盞。立于主人之左。一人執注立于主人之右。主人跪。奉盤盞者亦跪。主人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于盞興。主人左手執盤。右手取盞。灌于茅上。凡三乃盡。以盤盞授執事者。俯伏興再拜。降復位。

進饌。 主人主婦盥升。外執事佐主人。內執事佐主婦。每世。主人進設魚肉。主婦進設麪餠。主人進羹。主婦進飯。執事又進湯。(有祔位。使諸子弟婦女各分設。)旣設畢。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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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獻。 主人盥升詣高祖位前。執事一人執酒注立于其右。(冬月卽先煖之)主人奉高祖考位盤盞於位前東向立。執事西向斟酒于盞。主人還奠于故處。又奉高祖妣位盤盞。亦如之。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二人各奉高祖考妣盤盞。立于主人之左右。主人跪。執事者亦皆跪。主人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執盞。三祭于位前茅上各少許。以盤盞還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又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俯伏興。少𨓆立。執事者以肉炙分進考妣位前。各一楪。開飯蓋。卻其南。(卻。仰置也。)祝取祝版。立於主人之左。主人跪伏。祝亦跪讀曰維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幾日干支。孝玄孫某。敢昭告于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氣序流易。時維仲春。(夏秋冬隨時。)追感歲時。不勝永慕。謹以淸酌庶羞。祇薦歲事。(有祔位。言以某祔食。)尙饗。主人俯伏興再拜退。以次詣諸位。每位獻祝興拜。皆如初。(有祔位。兄弟子侄衆丈夫之不爲亞終獻者。詣本位所祔位。酌獻。每如儀但無祝。)畢。皆降復位。以他器徹酒。置盞故處。又徹其炙肝。凡祝於曾祖位。稱孝曾孫。於祖位穪孝孫。又於禰位稱孝子。而改不勝永慕。作昊天罔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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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吾家大小祀獻禮。本不如右。觀於忌祭可知。而此專用家禮者。蓋重神事也。祭之時。自擇日告期。以至於餕。其許多節目。不爲不盛矣。而神之事。獨有二焉。祭於茅一也。嘏二也。祭與嘏。其惟神之事之始終者乎。然神不可爲事也。故嘏也而祝穪之。祭焉則主人代之。丘氏獻禮不奠而先祭。知禮者以爲疑。欲不廢祭茅之節。而以重神事者。必如是而後。其代神祭之苗脉義意。始得著矣。然則今家中忌祭。每當獻禮。亦擧祭茅之節。而不盡變舊儀者何也。忌是近人情之祭也。儀文雖有稍不及於大祭者。似無甚爲害。故不欲全沒乎我家古先之禮也。

亞獻。 主婦或兄弟之長者及長男爲之。如初獻儀而無祝。執事佐進魚炙。若主婦爲之則四拜。令內執事佐之。(有祔位分獻如初。主婦亞獻。則令衆婦女分獻。)

終獻。 兄弟之長者。或長男或至親賓爲之。如亞獻儀。進雉鷄炙。(有祔位。分獻如初。)如主婦不爲亞獻。而兄弟或長男爲亞獻。則爲亞獻者之妻。爲之亦可。

侑食。 主人主婦盥升。主人執注就斟酒諸位之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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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又就諸位扱(與揷同)匙飯中西柄。正筯于盤盞之西。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主人再拜。主婦四拜。(有祔位。使諸子弟婦女分侑。)畢。皆降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卽降簾。或張屛。或設幃。)去庭燎。主人立於門東西向。衆丈夫在後重行北上。主婦立於門西東向。衆婦女在後重行北上。尊長及病乏氣力者。少休於他所。

 按吾家於闔門。皆伏於階下。而依舊北向。人家或有北向跪於門外者。今考家禮。爲東向西向之位。而不令跪且伏。令皆立。其義似有可見者。今從之。然久立非強力者。有難能焉。或因此倦疲。以致誠敬之稍有間焉。甚不可也。只依舊俯伏。固無害矣。若婦人不預祭。則北向之位。亦不必變也。

啓門。 靜俟食間。(一食九飯頃)祝當門北向。聲三噫歆。乃啓門。主人以下。皆還就北向位。其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朙庭燎。主人升至考位。主婦升至妣位。徹羹進茶。(有祔位。使諸子弟衆婦女行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于香案前。主人就席北面。祝詣高祖考位。(繼曾祖詣曾祖位。繼祖詣祖位。繼禰詣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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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擧酒盤盞。詣主人之右。主人跪。祝亦跪。主人受盤盞。祭酒。(少傾于地)啐酒。(少嘗於口)祝取匕。幷盤抄取諸位飯各少許。奉以詣主人之右。嘏(福也。謂致釐也。)于主人曰。祖考(止祭禰去祖字)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孫。(止祭禰稱孝子下仝)來(音尼賜也)汝孝孫。使汝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主人置酒于席前。俛伏興再拜。跪受飯嘗之。實于左袂。挂袂于季指。取酒卒飮。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傍。受飯自左。亦如之。主人俛伏興。立於東階之上西向。祝立于西階之上東向。揖告曰利成。(利養也成畢也)主人亦揖。祝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主婦以下皆四拜。主人不拜降復位。(胙。酢也。受胙。猶神之酢己也。)

辭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主婦以下皆四拜。祝焚祝

納主。 主人主婦皆升各韜主。主人闔櫝。(有祔位。令子弟韜之櫝之。)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 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者及注他器者。皆入于甁。緘封之。果蔬肉食諸品。幷傳寫于燕器。主婦親監滌祭器而藏之。

餕。 主人主婦。監分祭胙各品。幷酒封之。遣僕歸胙於諸處。遂設席。若無更尊於主人主婦者。內外尊長與輩行同者。分男女各自爲一列。自堂中東西分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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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在東。主婦在西。子之世以下男子。於堂東偏西向。婦女於堂西偏東向。每世爲列。進𨓆席。俱以北爲上。旣設席。內外尊長先就坐。餘不就坐。衆男女分東西北向敍立。男在東以西爲上。女在西以東爲上。皆男再拜。女四拜。男長者一人。少進立于外尊長前。執事各執注盤盞。注就右。盤盞就左立。長者跪。(長者。弟則主人起立。子侄則坐。)受注斟酒。反注受盞。女長者。又少進立。內尊長前。亦如之。(內尊長之坐興起立。同外尊長儀。)外獻者祝曰。祀事旣成。祖考嘉享。伏願某親。(子則稱大人。弟則稱兄長。侄則稱伯父。)備膺五福。保族宜家。內外獻者。授執盞者。置于內外尊長之前。內外尊者擧酒畢。內外獻者興。(興男子。俛伏。婦人不俛伏。)俱退各復位。與在位皆拜。男再拜女四拜。內外尊者各命取注及內外長者之盞。置于前。自斟之。外尊長祝曰。祀事旣成。五福之慶。與汝曹共之。命內外執事以次就位。斟酒皆徧。長者進跪受飮畢。興𨓆立。餘皆取酒進跪飮𨓆立。長者與諸人皆拜。男再拜女四拜。乃始各就坐。以祭餘酒饌。泛行飮禮。酒三行罷。頒胙于內外僕隷。徧及微賤。乃徹席。若有族人及異姓之來助祭者。安助祭者。於外堂。先行慶禮於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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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分內外行會食禮。而外則與助祭者共之。或非主人主婦而爲尊者。則各設席內外而行之。設席則尊席堂中南向。餘席每世爲列。分東西以次相對。俱北上。男先東。女先西。旣會食畢。主人入中堂。與主婦分東西設席南向坐。其子侄行以下婦女壽主人。主人酢之。男子壽主婦。主婦酢之。皆如儀。然後頒胙徧及之。(餕。神之餘也。祭罷以餕餘。泛行獻酬。樂神惠而昭人道也。)

 按吾家本不行餕禮。俗又無行之者。但祭統曰。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以此觀之。餕不行。是祭不終也。可不餕歟。然此與家禮稍似有不同者。古今之不能無異宜也。且於丘氏之儀。多所取焉爾。

若物不具人不備。祭無足以爲禮。止得以一盂飯羹。夫婦共奉而敬祭之。必以時也。人豈有非之者哉。

無人與祭。而主人獨行。則若受胙嘏辭及告利成等禮。皆當略之。故𨓆溪曰。無執事。已闕於禮。何能備此禮耶。無物供需而止具飯羹。則若果殽及庶羞之味。亦或廢之。故朱子曰。貧則稱家之有無。若此者。其無人與無物。皆其分之內也。豈可以不得乎分之外。而自沮乎奉先之事哉。故朱子曰。祭祀之禮。亦只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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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做誠敬之外。別未有着力處也。

  余意欲擧四時之祭。昔者言于族子永胄曰。墓祭可簡也。忌祭可約也。惟時祭不可闕也。吾家之廢之。近頗久矣。爾乃宗子之兄。盍亦謀諸衆而講其禮也。永胄不以余爲妄也。請著節目以示之。余遂不辭而樂爲之注其儀。以爲自宗家始焉之道。諸族人聞之。以爲非是者衆。永胄莫以迕也。遂已其議而不余取也。其後或有言於余者曰。子欲祭於家以時。而不敢焉者。以子之宗家未能行也。是以子嘗立議於簡墓祀約忌祭而擧時享。子之宗家。且將從子之說。今聞子之遠兄弟多不然之者。子之宗家遂無取於子也。然則子之家。亦不可以祭也已矣。余答曰。唯唯否否。昔不祭也。嫌其有所壓於宗家也。今則無是已。如之何其有不可祭也。夫宗家之於時祭也。謂之禮所當擧而力不能焉。則宗之支也。其安敢不恤乎宗祭之廢。而獨自修於私廟之祭也。是所謂有所壓於宗家也。今不行也。非不能爲也。以不必行故也。乃以爲不必行而不之祭焉。則吾何所壓之有焉。而祭之爲未安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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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家之祭禮也可知已。有所輕重焉而不欲簡之於墓祭也。有所取舍焉而不欲急之於時祭也。求諸說者之意。殆其如是乎。然則吾之祭之。不過是略乎宗家之所取重。行其宗家之所輕舍。視吾之心與力所能至而爲之。而所不敢或加於宗家之禮也。何不可之有乎。人各有所自主之祭。非吾之所能及也。則吾且奈何哉。惟盡吾心之所能至而已矣。故謀於衆而俟親戚之可否。講其禮而望宗家之裁擇。雖吾說之終無所售也。其於心之所能至者。則固已盡之。無復餘矣。吾何慊乎哉。乃然後始反而自謀於身。欲擧之於私廟。獨擧之於私廟。是豈余所樂哉。是固不得已也。只欲盡吾心於所自主之祭而已。豈大過哉。且吾於禮。未見宗不祭廢支祭之文也。或曰唯。吾其喩子之意矣。子其勉之哉。嗚呼。非或人之問。其何由發吾之意也。姑記其答問之辭。題之于昔所成時祭儀之後焉。丙午冬。書。

  禰祭

  昔甲申之秋。不肖侍先君子。一日先君子愀然命之曰。自吾宗家之廢時祭也。吾不敢獨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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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廟。古人有季秋之祭。是其義無所嫌矣。吾將行之。自是每歲行此祭。逮不肖主祀。又當祭先君子於季秋。季秋之祭。亦大祭也。以宗家無時祭祭。不得以時擧於私廟。則其於一廟之中。己祖也而全廢祭。獨禰祭之行。有不敢安者。遂不擧焉。於是二廟俱廢祭矣。于今十數年之間。每當四時正祭月及季秋之令。瞻朢廟宇。怵惕弗寧。如負重慝。無所措躬。以不肖冥然無知之甚。而尙惟若是者。其無乃天理人情之所不得不然者耶。今擬審可否而行時祭。已有論說而附著于時祭儀之後。時祭若果行也。季秋之祭。亦將從而擧之。因時祭儀注此儀。而爲後日之考云。

季秋祭禰。前一月下旬。諏日於季秋月前旬。 如時祭諏日儀。惟改孝孫爲孝子。改祖考妣爲考妣。(若母在止云考。)而告本龕。

 按時祭但云祖考。而此曰改祖考妣。此皆因家禮文也。家禮如此。必偶未照管。無甚義意。薦於考則妣從而幷受享焉。只穪考亦無妨。

前期三日齊戒。前期一日。設位陳器。滌器具饌。厥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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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興。設蔬果酒饌。奉主出就位。 幷如時祭儀。但於正寢。止合設兩位於堂中北壁下。惟祝奉主出。出主告詞云孝子某。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有事于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奠獻。(若母在止設單位。又只稱顯考。下同。)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並如時祭儀。但祝云維歲次干支九月干支朔幾日干支。孝子某敢昭告于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感時追慕。昊天罔極。謹以淸酌庶羞。祇薦歲事。尙饗。

 按獻禮。昔先君子祭時。專用吾家所嘗行之禮。故祭茅之儀。與今忌祭獻一般。今改從家禮儀者。禰祭亦係時享之盛節。其儀文之不可忽略。少無異於四時祭故也。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啓門,受胙,辭神,納主,徹餕。 幷如時祭儀。但嘏辭改孝孫爲孝子。去祖字而止稱考。

  忌日祭

前一日齊戒。 主人帥衆丈夫。沐浴更衣。以白袍帶。靜處齋室。不飮酒。不食肉。不茹葷。不聽樂。不出入。萃精會神。想念其所爲祭之人。如禮所謂思其居處笑語所樂所嗜者。怵惕悽愴。如將見之。主婦亦帥衆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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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致齊於內。

設位陳器。 主人帥衆丈夫。具白袍帶。灑掃正廳。洗拭倚卓。務令蠲潔。設倚於堂之北壁下南向。設卓於椅南。設香案於卓南。置香爐香盒於香案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設祝板於香案之西。

滌器具饌。 主婦帥衆婦女。滌濯祭器。潔釜鼎具祭饌。務致謹潔精美。其品味之多寡豐約隨家力。如天時炎熱。可半夜起具之。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亦勿爲犬猫蟲鼠所汚。凡臠割之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毋敢殘穢褻慢。以盡敬愼之意。祭畢。可棄者埋之凈處。

厥朙夙興。設蔬果及饌。 主人以下。俱詣正廳祭所。盥手設果楪於卓南端。生果居西。細果居東。造果居中。而水正果又西。乾正果又東。脯醢蔬菜次之。而脯西醢東。奠盤盞于卓北端。設匙筯楪于西北隅。熾炭于罏。以煖酒炙肝。

奉主出就位。 主人以下俱詣祠堂。主人帥衆丈夫。敍立於阼階下。以西爲上。主婦帥衆婦女。敍立於西階下。以東爲上。(或婦女不至。亦無妨。)洞開廟門再拜。婦人四拜。主人升自阼階。詣香案前。執事者褰簾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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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跪焚香告曰。今以顯某親某官府君。(或顯某親某封某氏。隨所宜稱。)遠諱之辰。敢請顯某親府君。顯某親某氏神主。出就正寢。恭伸追慕。告訖。俯伏興平身。祝奉主出。主人以下。序隨至正寢。奉主于椅。主人開櫝。啓考主韜。主婦啓妣主鞱。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按出主告詞。吾家本不用之矣。第不告而只自奉主以出。終是似涉無端。故自癸巳三月忌祀。始用之。

參神。 主人以下序立。如詣祠堂儀。主人及衆丈夫可拜。主婦及衆婦女四拜。

降神。 主人盥手升。跪香案前焚香。執事一人。斟酒于盞。奉盤跪于主人之右。主人受而灌之茅上。還授執事者盤盞。俯伏興。少𨓆席端。再拜復位。

進饌。 主人主婦升進饌。執事佐之。主人進設魚肉(卽俗所稱黑白肝南。)於卓北端第三行。魚東肉西。主婦進麪餠於第二行。糆西餠東。主人進羹。主婦進飯于北第一行。飯西羹東。使盤盞居飯羹之間。執事次進湯於脯醢蔬菜之北。魚東肉西。而素湯居中。主人以下。皆復位。

初獻。 主人盥手。升詣香案前。執事二人。奉考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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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盞。立于主人之左。執事一人。執注立于主人之右。主人跪。執考位盤盞者。跪授盤盞。主人受之。執注者跪。斟酒于盞。主人左手奉盤。右手取盞。祭之茅上少許。以盤盞還授左執事。反之故處。執妣位盤盞者。亦如之。以肉炙二楪。分進考妣位前。奠之卓北端第三行魚肉之間。啓飯蓋卻南。祝執版跪于主人之左。讀曰。維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幾日干支孝子(孫▦曾玄孫。隨所宜稱。)某。敢昭告于顯某親某官府君。顯某親某封某氏。歲序遷易。顯某親諱日復臨。追遠感時。昊天罔極。(祖考以上。改昊天罔極。作不勝永慕。)謹以淸酌庶羞。祇薦歲事。尙饗。讀畢。主人以下。皆哭盡哀。(祖考妣以上。逮事者哭。)主人再拜復位。執事升徹酒。洗盤盞反奠之。

 按酌獻之儀。與家禮不同者。是存吾家古先之禮也。而本無祭茅節。但於終獻酌。不令崇滿。以爲侑食時添酌之地。第竊念獻不滿斟。殊爲未安。若用古人代祭之儀。則雖滿斟。自當無碍於侑酌。自癸巳三月忌祀始祭茅。而獨祭於終獻。則亦甚無義。故用吾家昔日時祭之禮。三獻皆祭之如丘儀。又吾家於祝文諱日上。不言某親。而旣合祭考妣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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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於出主告詞。已言某親遠諱之辰。以文勢言之。則不言某親諱日者似曖昧。故戊戌注儀時。添顯某親字。欲消詳取舍之。又飯蓋本於侑食始啓。據禮祝酌奠命佐食啓會。則扱匙正筯。雖係侑食之節。飯蓋似當先啓於酌奠之初。故亦於今丁未夏。添補于昔所成儀注。擬自七月忌祀。幷與其祝言某親諱日者而用之。且祝文之尙饗上。儀節言用伸奠獻。集說言恭伸追慕。喪禮備要言。恭伸奠獻。皆不言祇薦歲事。蓋歲事字。本出古大夫士饋食禮。饋食禮。卽今人所謂時祭也。忌祭之設。只出於後來世俗之人情。而非關於古人四時之歲事。則易以他語者。似有意見。故今世擧皆用備要語。獨吾家只用歲事字。此盖家禮語。玆不改之。蓋單獻曰薦。三獻曰祭。而其祭之歲。有常法焉。則爲歲事矣。故家禮之時祭忌祭墓祭。俱曰歲事者以此也。

亞獻。 主婦盥手升爲之。如初獻儀。無祝。令衆婦女執事。徹肉炙進魚炙。主婦四拜復位。執事升徹酒。洗盤盞反奠之。

終獻。 兄弟之長者。或長男。或諸親爲之。盥手升。令衆子弟執事。徹魚炙進雉雞炙。吾拜復位。如亞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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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婦不得爲亞獻。而兄弟之長者或長男爲亞獻。則爲亞獻者之妻爲之亦可。

侑食。 主人盥手升。執注就斟。奠獻之酒令皆滿。退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盥手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于盤盞之西。𨓆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主人再拜。主婦四拜。皆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主人帥衆丈夫。伏於阼階下。主婦帥衆婦女。伏於西階下。尊長及病乏氣力者。少休於他所。

啓門。 祝北面。聲三噫歆。乃啓門。主人以下。皆序立。其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主人升至考位前。主婦升至妣位前。徹羹進茶。復位。

辭神。 立九飯頃。執事升。落匙箸覆飯蓋。復位。主人以下皆再拜。主婦以下皆四拜。祝焚祝。

納主。 主人韜考主。主婦韜妣主。主人闔櫝。祝奉主歸祠堂。如來儀。

徹。 主婦還監徹。傳寫于燕器。監滌祭器而藏之。

是日。內外靜穆愼齋。如致齋時。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人之思慕悲疚。有不可已者。故飮食衣服。居處語嘿之節。必有異乎平居之時。是以不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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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寢于外。觀乎文王之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之義。則人於是日。知所處矣。吁。今之人孰不知忌日之食素居外寢。但不知不飮酒。或有病於酒者。至祭畢。或稱飮福。或謂罷齋。無憚於崇飮。尊勺交錯。以至沉醉終日。迷亂喧鬧。而終不自知其陷於不仁不孝無禮無行之科。是豈人之所可爲哉。不願吾後世子孫有此行也。

 按此儀與家禮不同處多。蓋吾家古先之禮也。昔先君子行我先祖忌祀𨓆。語不肖曰。吾家祭禮。頗有可疑處。尋常未曉。嘗參 朝家祭祀。其儀文或有與吾家禮一般者。於是乎始覺其有所因矣。盖吾家本宗室。故多取 王家禮用之耳。此不肖所以今不敢輒有更改而遵舊儀也。然間或有不得不添補者。婦人預祭也。出主告辭也。獻祭茅也。初獻啓飯蓋也。祝言某親諱日也。去此數段。則有可以見得吾家舊儀之全者矣。然余性旣拙。見又未透。意在難愼。心疑嫌猥。泥古人從先之義。而有不欲悉變之者。故以言乎獻禮。則雖添代神之祭。尙存舊日之儀。其不奠先祭者。蓋有取於丘氏之儀。而此固爲知禮者之所疑。則猶未善也。後之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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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好禮。而凡於祭禮之不如古者。必隨而一變之於古。以求其盡善也。夫誰曰不可乎。

  墓祭

三月上旬及十月一日祭墓。 三月則於上旬。擇或丁或亥。十月則於初一日。先祭於最尊先墓。而排日以次祭。以下先墓。須量相去遠近。容得人往來備設。而爲日。諸子孫家。各一人進參。擇日時。若於丁或亥。不得近日。則餘陰辰亦可用。祧遞之墓。則使諸位迭掌墓田而主其祭。歲一祭之。亦用三月上旬。百世不廢。子孫之屬尊年長者。率衆子孫家各一人祭之。衆子孫。有不敢以私墓之祭爲拘。而不進參者。

 按吾家本以四名日祭墓。蓋出晦齋李先生所謂今且從俗之意。而先君子以爲正朝端午。上墓有不便者。嘗欲改定墓歲二祭之法。以我從祖叔父佐郞公。不可而止。至乙巳冬。不肖行先考妣葬禮於春川。自春川先墓。距京二百二十里。自京距通津先祖墓。又殆百里。則其間道里。恰過三百里餘矣。家又在林川。林之遠先墓。去通僅不滿五百里。去春且將踰六百里矣。今於四名日。欲不出日兩祭之。旣地各遠。又家乏力。或有所未能周者。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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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少。除疾病冗襍之故。又無以分排祭員矣。若因此而祭或致愆。豈可哉。玆故自丙午。不以四名日祭。用三月及十月祭。而必先排定日子。以次行祭。庶幾無苟簡矣。蓋十月一日。漢襲秦而宋之諸君子通行之。三月上旬。朱夫子所嘗定。而家禮書著之。兩取而祭之。殆無過矣乎。但遠地事勢。時有所碍。或不及至於十月之一日。三月之上旬。則雖十月擇日行之無妨。三月亦退行於中下旬。可矣。不可以些小事冗。而廢一歲再祭之法也。蓋人之祭墓也。累代祭祀。必欲盡行於一日之內。每奠獻拜跪。輒視日早晏。忙忙急急。無復他念。或東丘西隴。南往北來。神倦身疲。怠慢易生。或地又隔遠。身不暇給。未能躬親。替使僕隷。若此而終難得導我誠意。達幽格神。其可懼哉。俗所稱四名日。旣有其日。不可推移。則其一日內盡行。致不虔之患。何能免也。昔鄭寒崗先生。答人墓祭書曰。時月古人令用三月上旬。十月初一。四名日之祭非禮也。今嶺右鄕俗。於墓祭。用十月一日。三月上旬。自最尊先墓。排日行事。而曰寒崗禮也。寒崗深於禮。豈無見而然哉。家禮只許墓歲一祭。寒崗所以欲再祭者。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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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履雨露霜露。怵惕悽愴之義乎。今雖因事勢之難便。有此變通。蓋余志實欲遵古人之遺意也。

前一日齋戒具饌。 如家祭儀。但飭僕隷及墓人。令具祭饌。極其謹潔。

厥朙灑掃。 祭者以白袍黑帶。詣墓再拜。奉行塋域。內外環繞。哀省三周。命僕夫芟刈草棘。灑掃塵穢訖。復位再拜。

陳饌。 拭牀設饌。如家祭儀。

 按墓祭。是原野之禮。故比諸家祭禮有所殺。設饌則初旣畢陳。略進饌之節。匙筯則正之初獻。去侑食之儀。雖似疎略。殊無所嫌。况又或一人行祭。助將無人。所以不得不乃爾。

參神。 如家祭儀。

降神。 如忌祭儀。

 按栗谷擊蒙要訣。先降後參。沙溪曰。神主不動。則先降後參。朔朢節祀是也。設位行祀。則先降後參。祭始祖先祖是也。擊蒙要訣。墓祭似有此意。又曰。墓祭。家禮先參後降。未知其義。要訣先降。恐爲得也。今以家禮時祭條參神下附註北溪陳氏說參之。則沙溪說似有義意。第朱文公家禮。旣定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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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何敢容易更改也。

初獻。 如忌祭儀。但不祭酒獻。卽啓飯蓋卻南。仍扱匙正箸。祝云維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幾日干支。孝子某。敢昭告于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之墓。氣序流易。雨露旣濡。瞻掃封塋。不勝感慕。謹以淸酌庶羞。祇薦歲事。尙饗。自稱及某親。隨其世次。主人不自行。當曰某使某敢昭告。無人可讀。或自告或寫置香案西皆可。十月一日。則曰十月朔日干支。改雨露旣濡。作霜露旣降。

 按嘗觀家禮集覽。凡祭祝自讀與陳而不讀。惟退溪以爲未知何以處之得中云。以此言之。自告或寫陳。皆未穩當。然與其專廢之也。寧若此。蓋意猶在於存羊之義也。

亞獻終獻。 如初獻儀。但無祝。又不復進炙。若無他祭員可爲者。祭者皆自爲之。

進茶。 終獻後。立食間。徹羹進茶。抽飯中匙。移置茶器中。復位。

辭神乃徹。 立少間。撤匙筯。復位再拜徹。

遂祭山神。布席陳饌。 布席于墓左除地處。如常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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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神參神三獻辭神徹退。 幷同上儀。但祝云維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幾日干支。某官姓名敢昭告于土地之神。某恭修歲事于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之墓。惟時保佑。實賴神休。敢以酒饌。敬伸奠獻。尙饗。若使墓人行祭。則姓名下。當曰使墓人某。

  丙午以墓祭事。因元朝參禮。告于祠堂。其詞曰。

  維歲次丙午正月朔日甲午。孝孫漢輔。使子德胄。敢昭告于顯祖考 贈某官行某官府君。顯祖妣 贈某封閔氏。顯考某官府君。人家墓祭。皆以四名日行之。苟其無故。靡敢或廢。而乃今兩代塋域。各在遠地。一日幷行。勢難及周。三月十月之上墓。宋儒所定四名日之非禮。嶺贒有言玆因事勢之難便。仍遵古人之遺意。將以三月十月。擇辰排日。次第祀墓。至四名日。別以時物薦于祠廟。若他俗節。定爲恒式。以遺後嗣。孰敢或愆。以致不虔。祭祀之禮。固宜從先。妄以己意。今猝更改。自懼僭越。怵惕靡寧。更事之始。敢因朔禮。用伸虔告謹告。茲錄之。欲使子孫。得余之意而不敢怠焉。

  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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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合位一牀。時祭則造果一坐。(或去之)小果子二器。實果六品。(或四品)乾水正果各一器。脯醢各一器。盤床具共八種。魚肉各二器。膾及熟殽。並各半焉。(或一器一器則生熟隨宜)糆餠飯羹。皆位各一器。湯七色。(或五色)炙三品。而位各一器。每器三串。(或二串)酒具諸位。忌祭則造果一坐。實果四品。乾水正果脯醢及盤牀具。倂如時祭。酒一甁。魚肉各一器。生熟隨宜。糆餠飯羹及炙。亦皆如時祭。湯視時祭殺二焉。墓祭則造果可具具一坐。實果乾水正果,脯醢,盤牀具,魚肉,糆餠,飯羹。一如忌祭。湯視忌祭。又殺其二。炙一器。共四五六串。山神實果乾水正果脯醢魚肉糆餠湯炙。視墓祭。祭墓具造果則山神亦不可闕。朔禮只脯醢酒果。節祠脯醢酒果外。又添設節物。而佐以肴蔬。此其大略也。苟力所及。亦不宜止於此而已。或力有不能。亦宜更加裁省。備具脩。惟以盡其力之所至。凡物亦只當極其地之有。而不必求遠方物也。

 按吾家久無時祭。惟忌墓祭及朔節薦存。而其饌品。則忌祭造果一或三。而從之以小果數品。今令無過一。而又去小果。魚肉共四。而今去其二。實果六七八。而今殺爲四。湯七八九。而今殺爲五。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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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四五六。而今殺爲二。朔禮實果二或三四。而今無過二。佐以湯一器炙數串。或無炙或無湯。則有生熟殽備其器數。而今倂去之。節祠有小果。而今去之。實果四而今殺爲二。湯三或二。炙一楪。登四五六。又或有生熟殽。今幷殺之而只存其一。其一之中。又約其數。墓本四祭。今改爲二。而又殺其物。以此所减省者。擬備時祭之入。則殆無不足矣。雖時祭之行也。若總計其一年祭入之數。比諸不時祭時節。無甚加焉。何患乎力之不能祭也。時祭之苟能擧也。其减墓祭之數。損家祭之物者。雖若此也。無足慊焉。苟若此而或終不能擧。則是欺人也。自欺也。欺祖禰也。其可懼哉。夫人之貧富不常。則祭之饌品。豈宜一定之哉。惟在人穪其力而爲之也。然名物有式。品味有恒。不可以惟其意之欲焉。則亦何可不爲之定法哉。此所以著凡例。而爲多寡豐約之中也。貧而奢不可也。富而儉不可也。貧而奢。過於力矣。富而儉。不用力矣。過於力則祖先受享。而傷必不安矣。不用力則祖先怒不誠而不顧歆。必無神矣。此固人之所不可不知者也。時祭。祭之最盛者。而忌墓祭。亦有輕重之別。凡祭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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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殺。今皆以是差之。使知其忌祭不可踰於時祭。墓祭不可踰於忌祭。則况時祭之不擧。而忌墓之惟祭者。豈曰可哉。凡祭雖有疏數之節。不宜有豐薄之異。人或有豊於父而薄於祖。豐於祖而薄於高曾。豐薄視世次遠近者。或婦人專家。則惟以夫之祭爲重而輕於舅姑以上祭者。亦比比有之。是皆無人理者也。其受祭者。必皆無所歆於祭。而反有威怒之意。降之以弗祥之咎者。且無疑矣。可不戒之哉。故書曰無豊于昵。

右將以傳諸家而行之也。念吾家素以禮法見許於世。則其於奉先一節。豈儀文之或有不備者。第口耳之傳。不能無或差。人各異授。殆無定式。猶於瑣碎節目之間。亦時有當事卒卒苟簡之患。其不虔不誠。莫斯甚矣。其勢又且至於後世子孫。承訛襲謬。轉益錯了。爲祭不以禮之歸矣。可不懼哉。玆庸裒聚前所講行及後所擬定者。其忌祭儀。成於戊戌。時祭儀。成於甲辰。告事以上及禰祭儀。成於今之春暮。墓祭之儀。成於今中夏之末。總若干條。將凈寫一通。謹藏諸先廟。欲於每有事于祖禰也。必取而考之。毋敢有失焉。凡我後人。倘能永世遵依。勿之或隳。庶可使奉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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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得以有常而致子孫著存之敬矣。然間以淺見。妄加損益。恐不免汰哉之誚也。丁未季夏之二日。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