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1189
卷21
判義禁府囚洪履猷原情啓目(二首○甲子)
故重臣己亥疏。渠所謂誣逼莫重莫嚴之地者。別有何事何語 是隱喩。辛酉年間已有慈聖昭晰之敎。則今此重爲提出者。豈非出於一段樂禍之心 是旀。賀儀停止之擧。卽出於對揚修省之盛德。則此豈但大臣之所承順而已。以此欲爲構誣之欛柄者。尤萬萬凶譎 是遣。至於悖通之主張秋曹諸囚之供。綻露無餘。而猶敢發明者。尤爲獰頑。以此添問目。施威嚴問。期於得情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洪履猷原情啓目]
依允 爲旀。此囚之凶悖。愈往愈甚。己亥故重臣疏承批後。又有此家人之此事此言。非常情之外爲敎。則故重臣之論。咸原無論六十年後。雖百年後。豈可謂無端聲討乎。此卽辛壬大義理關頭。則渠之急於驅人。不自覺其陷於背馳之科者。可謂逐鹿不見泰山 是旀。况且紅袖云云。卽儉道貞烈輩與凶徒表裏締結之端。而今乃囫圇爲說。歸重臣於借古而喩今者。渠雖自謂巧於陷人。而實則渠反變幻乙巳筵敎之本旨。自渠口誣逼古今也。卽此兩段。便渠罔赦之斷案。辛
酉昭晰之陽若不知。猶屬餘事。渠以樂禍思亂之凶腸。嘯聚恠鬼無賴之徒。若疏若通。主張設施。將逞網打之計。及其陰圖已敗。眞贓畢露之後。則敢生死中求生之心。單擧故重臣疏語。抵死把持。有若辦得別般義理者然。嚴問之下。必欲角勝而掉脫。究厥情狀。萬萬險賊。萬萬悖譎。國有三尺。烏可免樂禍誣人不敬無嚴之誅乎。以此嚴刑捧遅晩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東萬原情啓目(二首)
秋曹兩囚對質依允 爲旀。紅袖傍促之句。卽辛壬間凶徒締結宦妾。表裏和應之明證。出於乙巳以後筵敎者。此豈故重臣誣逼之說。而一何相似之語。亦不過謂締結和應之狀。與辛壬相似也。從古文字間取譬之際。似此語暈。本自何限。則以此抉摘。驅人於罔測者。其可成說 是旀。又况辛酉昭晰之擧。必無不知之理。而忽復提起者。豈非樂禍之心乎。外此抵賴之端 並良。嚴刑取服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東萬原情啓目]
此囚之許多粧撰。益見其欲巧反拙 是如乎。渠與洪履猷輩。自是風馬牛不及之間。則若疏若通許多朝士中。必與渠相議者。可見其平日爛熳綢繆之跡。可推而知。朝家置而不問則已。旣問之後。豈可不覈根窟
而止乎。加刑嚴訊。期於輸情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洪履猷捧遅晩啓目
此囚 段 樂禍誣人。不敬無嚴。渠旣遅晩納招。別無更問之端 是如乎。大抵此輩之綢繆設施。非一朝一夕之故。若使其計得行。則搢紳當餘幾人。搢紳無餘則國家亦將稅駕於何地。究厥腸肚。論厥罪狀。肆市之律。在渠猶非適重之典 是乎矣。玆當一初之會。宜軫好生之德。姑從參酌之參酌。特爲減死絶島定配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東萬捧供啓目
此囚 段 不但渠之情節箇箇自服。諸囚之陰謀悖計。可謂和盤托出。豈必更有究問。以致此時之紛挐乎。大抵此囚比之洪履猷則雖不無首從主客之可分 是乎矣。論其奔走綢繆之跡則亦無減於履猷之凶譎 是如乎。亦爲減死絶島定配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安昌仁等原情啓目
依允 爲旀。安昌仁之被打丁寧。則崔弘麟先自起閙 是遣。李元亨之被縛的實。則院隷輩極爲無嚴 是如乎。査問肯綮。專在於此。以此兩項。虛實更爲嚴問。期於得情 爲旀。因此而又有驚駭者。毛橋邊偶然逢着之院隷。何至於十三人之多乎。此必是梁鎭玉之呼召聚集。不
然則此漢輩常時行路。必也成羣作黨。爲閭閻間作挐之計。此習若不嚴懲。小民之弊。有不可勝言。此亦別加究問。以爲重勘之地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啓目(四首○丙寅)
觀此供辭。此囚奸狡。愈往愈甚。尹亨烈供辭則以爲原疏尹致永已製置。而渠之被謫時。欲更見其本草。索於致永云云。則今反諉之於亨烈之兄。渠又以爲渠之不文。通朝共知云。而又以爲病處則刪削點竄云。不文者又安能爲此乎。若此等語。無非遁辭。至於自稱三罪。尤可見悖慢很毒之狀。大抵今番亨烈之拿問。卽因大臣書啓。而問其書勸虗實。亨烈之言實則雖大臣難免其罪。虗則亨烈當被誣人之律。似此章疏間句語之問於當者。自古何限。而至於亨烈加刑專由於變招而已。初非其疏之故。則渠焉敢作爲話柄。有若言事之人。無罪受刑。欲爲䝱持箝勒之計者。萬萬叵測。萬萬無嚴。言路之恐閉。朝家豈待渠言而知之乎。且昨日所問。只是與亨烈相關情節而已。許多題外之說。全事噴薄粧撰。渠若眞有忠憤之心。則渠何不待爲言官而自爲之。又不然則何不前銜爲之而必嗾人爲之乎。節節狡惡。此若尋常看過則
何以使奸細之徒。知所懲畏乎。製給一欵。更爲嚴問。又復如前粧撰。更與亨烈面質。加刑得情 爲旀。尹亨烈兄之製疏之說。旣發於致永之口。亦不可不一問。令刑曹依李完𡼕例。捉來嚴問。捧草供以入之意分付。雖以卿等言之。囚供若是胡亂。而無一盤詰之語。多日開坐。不能覈實。伈泄如此。萬萬未安。今日若不得情。則先自卿等難免重典。各別惕念擧行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啓目]
此囚事。誠不可曉。製給至親之疏。不是恠事。則必欲隱諱。今始吐實者大罪也。尹亨烈之受刑。由於變招欺罔。則把作話柄。敢生脅勒之計。今始自服其妄者。二大罪也。然今旣自服。豈必更問。至於書勸一事。渠以爲國言。則李羽晉一人之言。豈得爲國言乎。設如渠言羽晉眞有其言。旣非向渠之言。渠又不得羽晉之實情。則又豈足爲論罪大臣之實証乎。旣云國言而必以羽晉當之者。必有隱情。此一欵更爲嚴問 爲旀。揆以獄軆。亦不可不更爲究覈。李羽晉一軆嚴問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啓目]
書勸之說。設使李羽晉爲之而渠聞之。若是渠之初聞而不知裏面之事。且有討罪之意。則揆以常情。宜乎問其何時書勸。勸之之辭緣又何如。詳知裏面然
後。可以登諸疏奏。而不此之爲。只欲以其人立證者。其果成說乎。且旣曰國言。則所聞必非羽晉一人。三尺童子皆可知之。卽此一欵。可知援引之萬萬虛謊也。且以其前後供辭觀之。雖尋常過去之語。必攙及大臣。極其詆辱。推此觀之則其必欲甘心於此大臣。而原疏之一篇精神。都在於是。其必欲甘心之意。又何故也。若不吐實則當設鞫嚴問。更以此出意見。嚴刑究問。期於取服 爲旀。雖以尹亨烈言之。初招旣曰歲後相逢。則雖非歲後。其在㙜職之前則可知。更爲施威嚴問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啓目]
此囚供辭。愈往而愈見其變詐虛謊。其許多破綻處及一供中自相矛盾處。並姑勿論。渠之把持李羽晉。卽緣此欵。若復變招。則前後欺罔狡惡之情。死有餘罪。故雖爲此限死抵賴之計。然此欵亦自初至今。三變其說。最初則若羽晉之對渠酬酢。中間則忽變爲主客之酬酢。而今則又忽爲與渠酬酢。而其說爛熳如此。如此則何不於面質時與此前屢次納供時。一不槩及乎。卽此其粧撰之欲巧反拙可知。至於李羽晉則雖以渠把持之言觀之。卽不過傳道風傳。本無足爲罪。則揆以常情。豈有一向牢諱之理。况同義禁
之䟽與啓。俱曰無是說。以不干之事。有此質言。必無是理。渠之前後所供。皆是誣罔。則奚獨於此欵不肰乎。且况以今招中渠之五寸叔處所聞一欵言之。驟看雖係䟽後。細究語脉則又欲以言根出處無痕。歸之於徐有憬者肰。其情狀節節奸狡。萬萬痛惡。肰則書勸一欵。卽渠自唱。非有別般可覈之人。今若隨其所供。復問尹相烈輩。則徒使疑亂滋長而奸細竊笑。罪人尹致永姑從末勘。絶島定配。尹亨烈依前還發配。李羽晉今無可問放送 爲良如敎。
判延安囚申永春獄案(丁卯)
大凡獄軆。至重且大。人命咸關於此。不可不審愼。而至於求生於不生。致疑於無疑。亦出於審愼 是置。今此申永春獄事 段。前後議讞。參差不同 是矣。特以相闘之時。詞證無人。元犯之供。的信惟難 乙以。或爲致疑之案 是乙喩。究其本情。則永春之於末同。實有主盜之別。又見藏怒之端。主見盜而逐之。人情之所同也。况加之以衣服見失。見擊我而拒之。事勢之固肰也。况擬之以尺刃欲害。當烈怒之方起。奮氣層激。以大杖而防勢。角力轉闘。雖有戕殺之名。大異於平民之害 是遣。且觀前後道臣之跋辭。有引律文之殺盜勿論。有言相
闘之異於爭財者。可知公共之論 兺不喩。卿之結辭所陳。可謂廷尉當是也 是旀同。延安府獄囚罪人申永春 段。依上項諸議。施以次律事。分付該道道臣 爲旀。擊錚人申老赤 段置。急於訴寃。語或爽實。不足深責。不必科懲放送事 幷只。分付本道 爲良如敎。
判晉州囚姜學用獄案
大凡殺獄。莫不主於實因 是置。看證則分明。而旣無傷處之實因則置之償命之科。終欠審克之義。此獄 段今觀前後文案。全仲伊之初招云元犯姜學用之與孔守長相詰。出於戱謔之擧納招 是如可。及其覆檢後招。比前招異焉。謂之以學用故築。可見變幻而無信 是矣。檢驗時胷膛之有血癊。實因的實 是遣。木枕流下於後背。脚膝壓逼於前胷。學用欲起守長之卧。守長欲捽學用之起 良可。枕衝於後。膝築於前。氣息幾絶。雖是全仲伊之招。想其景狀。或似其肰 是旀。參其檢驗與此招。則脗肰相合。又有前道臣實因爲主之論 是遣。學用之彼卧此起之事。又與仲伊之招同。則如法償命。無容更議 是矣。怒㗡孫之換呼姓字。發一時之無端血氣 是隱。則可知非故築之心。是可謂因怒甲而移乙。致烏飛而梨落 是沙餘良。卄九日適市之說。連日夜話飮之證。
出於屍親之招。可知其傷也輕 是旀。十四日致死。亦是其死之不速。又違法文之所商。此所以道臣與卿之請從輕典者也。若如檢驗被築的實。則守長被傷之當夜與翌日。行動出入。豈非可疑之端。當初之事。亦是彼此醉後之擧。則是學用之生端也。學用雖曰發明前壓後衝。學用則不知而其膝則致築。更又思之。㗡孫之換呼渠之姓字。此胡大事。而因此推往全家。欲與相詰。則必無顧惜之心。安知不由此而致傷乎。是學用之死端也。以此以彼。以言乎學用則築也。以言乎守長則被也。似此多端之疑獄。不可遽然而處决。議于大臣禀處 爲良如敎。
判安州囚金昌太獄案
此獄 段 有一事可憑之跡。爲十分可疑之端 是置。檢獄之道。先看實因之分明。審理之法。詳量事勢之邂逅 是隱喩。初檢之時有腋胑邊傷處之痕。覆檢之時有癮毒氣連脇之見 是旀。足踢右脚。把扇打面。元犯之身自服。看證之供丁寧 是去等。右脚與右脇。旣是相近之地。怒起而怒擊。此固常漢之習 是隱。則蹴右脚之時。安知非踢其脇 是旀。在酒後之擧則亦知其憤頭事 是遣。十四貫錢兩之索。所關至微。七寸侄戚誼之間。其倫甚重。
可謂有恩無怨。亦出因微犯大。則昌太之獰頑。情節之姦慝。不問可知。明若觀火 是遣。玄李兩證。踢脇一欵。終始發明。初覆再檢。一辭同然 是旀况旀。以初檢官報辭觀之 良置。昌太是一面之長也。玄李是手下之任也。看昌太之面。畏昌太之勢。不敢質言而直告。則不可以此輩之招。付之於惟輕之典 是如。所言亦或似然 是矣。道臣所報三日之間未聞痛聲。出入如常。每每醉歸者。有非傷重人之貌樣。寒氣太甚。大病似作。命西之生前自道。偶然得病。渾身皆痛。海一之得聞的實者。果爲此獄之疑端也。若使昌太過加踢蹴。則命西雖曰無病强壯之人。被打於十四。駄歸於十九。至于二十五日始至致命。其屢日延拖。其勢末由。豈非可疑之甚 是旀。若或使昌太不蹴其脇。兩次檢驗之時。傷處何如是分明 是加喩。自前或因被蹴。繼又發疾。傷半病半。則每從罪疑之義。輒施惟輕之典。可謂得當 是乃。殺獄則本自至重 是遣。推供則多有疑條 是置。不可只憑一言。有難遽然處决。議于大臣處之 爲良如敎。
判安州囚金昌太獄案回啓
殺獄多端。自前每然。人命所關。有倍他獄 是遣。至於實因之緊驗。推知所犯之情節 是結。先看供招之眞僞。次
度看證之明白 是隱。則事勢則巧湊。看證則發明 是隱等以。尤爲疑端之疑端。在今之道。惟當求其情而參其跡 是如乎。破扇打面之招。雖似春雉之鳴。以足蹴脚之說。還成夏虫之疑 是旀。因錢債之推索。忘戚誼之自別。遐土頑民之習。雖爲可痛。常漢無情之事。不足深責 是在如中。今不可以看證之救昌太。以有所致疑 是旀。更思初檢官報辭。雖或似然 是乃。致疑於看證。則近於吹毛而覔疵。無異洗瘢而索痕 是置。命西致死。或由因踢而添傷 是加隱喩。寒氣太甚。大病似作。其命西生前自道之言也。偶然得病。渾身皆痛。其海一駄歸得聞之言也。此所以一致疑之端也 是旀。又觀昌太之招。則命西於相詰之翌日。謝以醉中妄擧。勸飮和好同宿 是如是置。及其得病之後。其父則告官。而命西則挽止。氣色從容。有若不被踢而無憤慍者。卽其父之招也 是旀况旀。其父則初未目見其顚末。稱以被蹴的實。傳聞之言。豈可盡信也。其弟則又是出他而始歸。供以衣有血斑。打面之傷。豈至死也。此所以二致疑之端也 是旀。雖以告官事言之 良置。屍親則父也弟也。命西則子也兄也。至情之間。無所持疑。理之常也。痛寃之地。不留時刻。勢所固也 是去乙。奉遇益西何所顧惜於昌太。而有此三日
之遅拖 是隱喩。此所以三致疑之端也 是沙餘良。雖有實因之明。傷半病半。不可專諉於傷。亦不可專諉於病 是隱。則其在罪疑之義。有難償命 是遣。其在審克之道。合置輕典。安州牧殺獄罪人金昌太施以次律 爲良如敎。
判晉州囚姜學用獄案回啓
實因旣如是分明。致命又在於限內 兺除良。㗡孫之換呼姓字。本則微細而移怒於守長。守長之卧捽學用。事則巧湊。而實出於酒後 是置。木枕之衝於背。前膝之築於胷。非但實因之狼藉。抑亦看證之具備 是旀。數次出入。豈非傷後之事。不日成獄。可知被築之緊 是遣。其跡則雖曰常漢之例習。其事則出於頑悍之兇心 是隱。則不可以數條疑端。有所參恕 是遣况旀。左右相意見無所參差。更加各別嚴刑。期於斯速得情 爲良如敎。
判成川等邑民戶渰沒狀啓(戊辰)
成川鄭士一之四子女。寧邊高春三之夫妻子女。渰死已爲矜惻 兺除良。江界府金長益 段 悲己妹之渰死。欲拯救其危境。豈意於焉之間。遽作並命之慘。其妻李召史看其夫之渰死。徘徊江上。晝夜號哭。決意一死從。投於其夫渰死之處。究其情則至慘也。思其節則至烈也。語其年則至幼也。如此貞烈之女。不可以
一時本邑恤典。置而不施。令該道道伯施以給復之典。恤典各別顧助。申飭埋瘞。以爲激勸之地。以示褒尙之意。金長益 段置 原恤典外。令道臣拔例米石亦爲顧助。高春三 段 原恤典外。別加顧助。如有生前身還布並蕩減。妻與子女與鄭士一子女。加給恤典等物事。回諭于該道道臣。鄭士一,高春三,金長益子女。如有身還布。並蕩減事一體分付。
判秋曹囚卞昌瑊等嚴覈啓目(庚午)
宮中深邃。內外懸絶。自是我朝家法 是置。况先朝二紀之間。痛禁掖庭之密逕。嚴立防限之等分。雖至細至微之言。所謂爲宮人爲掖隷者。毋得相對酬答。此是昔日所仰覩熟聞之事 是白如乎。予亦恒遵昔日之飭令。每察如彼之弊 是加尼。忽有前所未有未聞之驚駭寒心之擧。出於今日。今日之紀綱。何爲頹弛之極也。上項罪人中。屬於掖庭者。自內究問。略知事狀。而今又因諸供。益爲明知。尤切驚惋。雖以卞昌瑊言之。聽安漢之慫惥。兼因給賂之說。謂此事可辦。敢生僞造之計。自陷首犯之律。節節痛惡。國法至嚴。斷不容貸 是遣。罪人金世煥 段置 不念本事之至重。只從卞女之所指。始終參謀。情跡自露。三尺之律。焉可得免 是旀。罪人韓
志道 段 急於院薦。言人釀事。事旣由渠。罪安逃免 是旀。罪人金鼎煥 段置 渠以班名設謀之時。言頭必稱宮人。已極駭悖 兺不喩。當初生計。渠爲魁也。只以不爲手犯。免於一律之科 是乃。實無異卞金兩漢之罪犯 是遣。罪人安弼煥 段置 紹介於卞漢。遂爲同腸。亦豈不痛惡 是旀。罪人李守煕,全福仁等 段 或從卞女之指揮。或招譯官而來。俱難免干犯之一端 是置。大抵本事。卽一譯次上等第也。志道輩之綢繆共議。因作窮凶之擧者。此可謂由小至大 是如乎。其先萌通禁之心者。予之所以深慮於今日之風俗 是旀。亦以明興言之。甘聽卞漢之指計。以東朝侍衛之宮女。犯如許之罪犯。此是渠之斷案。嚴覈得情。其在刑政。誠如卿言。卿之議讞。可謂得其當 乙仍于。罪人卞昌瑊,金世煥依律捧結案禀處 爲旀。其外罪人韓志道,金鼎煥,安弼煥等 段 待栲限 並只。嚴刑三次後。遠惡島減死爲奴 爲旀。罪人李守煕,全福仁等 段置 亦待訊限 並只。各別嚴刑後。依所啓施行 爲旀。罪人明興 段置 一軆嚴覈得情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梁珪請刑啓目(丙子)
日前供辭。隱然以斥邪之說。欲售疑亂漫漶之計。故至有施威更問之命 是如乎。今此供辭。雖云自服。猶極
痛惡。大抵以重臣爲穽而欲爲敲撼大臣之柄者。其計叵測。而亦可謂欲巧反拙。自初構勒重臣者。亦不敢曰重臣之染邪學則可知其誣。况云云殘忍之說。誰果見之。如是構人乎。設如其說。豈可得邪學之目乎。况朝家旣燭其寃。嚮用無碍。內外淸要之重任。銓擬廟剡無不爲之。苟欲齮齕則其時齮齕。猶或近似。今於許多年後。忽以循例還差之事。自稱斥邪。欲以重臣爲穽。以陷大臣者。其果成說乎。大臣何干於重臣。而敢懷並擠之心乎。三尺童子。猶不可欺。其敢欺朝廷乎。究厥心腸。萬萬凶譎。萬萬陰憯。冒錄列名。猶屬細故。人心之壞溺。何至於此乎。所當更加究問。渠旣以誣人自服。自上亦已洞燭奸狀。如渠蟣蝨之類。生殺何足損益於刑政。梁珪 段 特爲末勘之末勘。以此判付。洞諭後嚴刑一次。絶島減死定配 爲旀。沈哥 段旣曰不知。參酌放送 爲良如敎。
判王之民等上言(戊寅)
依允 爲旀。前朝陵寢。列聖朝所以崇奉之典。姑勿論。犯葬於帝王陵墓之內者。已非彜性之所敢爲。况敢犯及於一抔乎。萬萬驚駭。犯及時不察之該留守及經歷。捧現告罷職。該守臣與下去禮官。同爲奉審後。改
築及掘移等事。依回啓擧行 爲旀。改封築時。慰安祭有無。令禮堂博考草記擧行。仍此思之。王氏子孫之無立朝者久矣。令該曹另加採訪。其可合者。初仕從速調用。以示朝家不忘王氏之意 爲良如敎。
判開城留守尹益烈以金履彈入葬掘移狀啓
今以守臣狀啓觀之。則與王氏子孫上言。一切相反。事甚訝惑。前朝諸陵寢所在地方與共爲幾位。令弘文館考出以入 爲旀。雖以守臣言之。雖尋常士夫家墳墓之歲月浸久者。傍近居人猶且指點傳道。稱爲某人家墳墓。况前朝陵寢之在舊都者。其子孫遺民。豈有不知之理乎。其不善採訪之狀。已極未安。而旣曰王陵與私塚。無以詳知。則不爲狀請。徑先開發。寧有如許事體。假使私塚猶屬不忍。萬一是王陵則是果人理之所安乎。萬萬駭然。難免不能致愼之罪。而王陵與私塚分別不容少緩。更爲歷考博訪。從速馳聞 爲旀。犯葬之金履彈。萬無不知之理。爲先嚴刑究覈。期於得情。而若復有如前糢糊之端。則斷當有別般處分。以此知悉事分付。
判左捕廳採銀罪人金光麗等罪狀請上裁啓目
此事關係何如。而特敎究問之下。問目與供招。全不成㨾。有同塞責。且一捕將又不參坐何也。捕將事極爲駭然。兩捕將並爲先越俸三等。此供辭勿施。兩將合坐。具格嚴問。得情以啓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衡柱照律啓目
設使翰林或有所失。渠何敢以微細屑越之事。敢生惹閙之心。至於推上之境。况日前供辭。尤爲駭痛。所當嚴加懲戢。而蔽一言曰遐外鹵莾之致。於渠又何足深誅。特以維新之意。置之勿問之科 並只。公罪勘放。使之卽爲如例供職。而如是曲諒之後。萬一更或有如前猥濫之習。則當施加倍之律。以此嚴飭放送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李膺峻獄事請上裁事啓目(辛巳)
此事誠亦變恠之大者。此碑文字。所重何如。則無難犯手。其可曰眼有國家。而葬地何處不可。必於此處作此變恠乎。鼎鐺有耳。其敢曰不知乎。律以漢法。果非不敬乎。然大臣之議。皆主從輕。李膺峻 段 嚴刑取服後。減死絶島定配。所謂地官漢。其罪殆甚於膺峻。但有主客之別。亦爲嚴刑取服後。絶島定配。並勿揀赦典。至於所碎之碑。國初所命之碑。至今日而不能
保存者。亦甚怵然而悚然。分付畿營。更爲竪建事。在地方爲官長者。不知固罪。知而不禁。又當如何。不可置而勿問。當該地方官捧現告。令該府拿處。朝家之如是處分。豈爲釋敎而然。一則爲國初所重也。一則爲國綱也。以此知悉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加刑啓目(壬午)
申哥則通文渠旣以渠名爲之。則雖有百口。豈可發明。韓哥亦是爛熳綢繆之跡。昭不可掩。則特敎究問之下。渠輩尤焉敢隱諱乎。以此添問目。待李金尹三囚捉來。一體盤問可也。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更加嚴刑啓目(二首)
申鼎朝 段 所謂士論。卽是有文學有行檢者之事。如渠不學無文。滿心希覬者。何敢萌意。况借製於他手。冒錄以列名。尤萬萬無狀 是遣。韓鼎鎭 段 雖曰爲彼所懇。通文是何等重難之文字。則渠以沒覺之類。何敢擔着製給。如彼胡亂不倫乎。其爲痛惡。與鼎朝二而一也。觀於前後供招。雖無別般隱情之可覈。然其所註解之說。謂如泮儒之所論。則誠亦太過分數。其駭妄恠悖則亦不可尋常處之。申鼎朝,韓鼎鎭 段 待過齋嚴刑一次。絶島定配。勿揀赦典。以懲憑藉挾雜之
類 爲旀。李遠重 段 初通之製給。列名之薦。可見其喜事不安分之習。嚴刑一次放送。金箕敎,尹致容冒錄旣甚丁寧 並只。卽爲放送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更加嚴刑啓目]
昨日訊推。又無別般隱情。而卿等之不肯酌處可也。豈以其通辭之疑眩不倫。不可遽議乎。然則其通辭之不道㐫言與亂言間。先捧遅晩然後。可以决處。卽爲開坐捧遅晩。如或不可不加刑。則勿拘辜限擧行可也。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捧遅晩啓目
兩囚終無他情。只是沒覺所致。渠旣以亂言自服。但當依律。而卽又取考通編則英廟乙丑受敎。政爲如今日此等之類而設。敢不敬遵乎。申韓兩囚。更爲嚴刑一次。絶島减死爲奴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肇源議處啓目
雖以重繡啓之故。至於置對重臣。此案朝家之素已洞悉。苟欲以此爲罪。則何待繡啓。徐萬修之疏。已有餘矣。况旣宿之事已勘之案。䵝昧而無蹟者乎。此重臣平日嚮用也何如。崇顯也何如。則豈可使白首之年。蒙䵝昧之案乎。大非尊國體重禮使之義。時囚罪人李肇源特爲放送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申仁得加刑啓目(癸未)
依允 爲旀。無論大小偸竊。捕盜之法。皆有執贓。而今此捕校之白地脅人誣服之狀。萬萬痛駭。如此則平民何堪乎。當該不察之捕將。爲先施以越俸三等之典。當該捕校令捕將嚴覈取服後。移送卿曹。嚴刑遠配。申哥漢姑勿刑訊。以待捕校輸實 爲良如敎。
判捕廳囚趙德行等原情啓目
此果自服乎發明乎。誤捉與誣盜。段落各異。則捕校則隱然以誤捉爲辭。捕將則矇然以自服爲辭。駭然甚矣。更令嚴査。其誣人情節取服。捕將則由前由後。不可越俸而止。事過後加施以不叙之典。盜漢則待新捕將差出。刻期譏捕可也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李應呂(義安大君十五世孫)原情啓目(甲申)
依允 爲旀。此大君功烈。與他元勳自別。今其墓所之失而復得於三百餘年之後者。誠非偶然。改封築日。遣承旨致祭。是亦繼述之一事。其祀孫調用事。分付銓曹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洪秉學等嚴刑。趙在參等發捕嚴覈啓目。
爲今日臣民。不知昔年精義之昭揭。則其罪又大於
白徒之妄干大禮。渠輩知之而故犯。厥罪罔赦。不知而犯之。厥罪惟均。焉逭不敬無嚴之誅乎。然反覆究問之時。適增屑越之悚。轉相引告之際。恐有蔓延之歎。姑從末勘。在囚者並嚴刑一次。絶島定配。在外而未捉來者及所請發捕者。亦並嚴刑一次。遠地充軍。以示不治治之意可也。
判尙州囚蔡周文獄案回啓
其父被人敺打傷重。而其子敺打其人致死者。减死定配。載在律文。况此囚之父死復讎。旣有道臣査案。特爲酌放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徐世輔等刑推啓目(二首○乙酉)
今此究問。不但爲木根之多出。卽是欲覈烙給外濫斫與否。則徐世輔供辭。全不成說。殆同戲劇。寧有如許道理。趙雲象則似謂木根卽渠除拜前事。而亦甚糢糊。並勿施。大抵若非濫斫則必是誰某偸斫。旣現發之後。渠輩焉敢漫漶粧撰。不以實對乎。此亦大關紀綱。卿之捧入。殊甚未安。爲先從重推考。待天明更爲嚴問。捧直供以入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徐世輔等刑推啓目]
徐世輔 段 所供雖似有分曉。故犯與否。終不直陳。更爲嚴問。趙雲象 段 除拜旣在畢斫後。則雖有不能追
覈之罪。與徐世輔始終參見逈異。亦非當該也。曹內姑爲保放。待究竟勘律斫伐時。當該陵官。更爲捧現告拿問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徐京輔刑推啓目
囚供猶甚矇然。雖以矇不覺察言之。此與他事之不覺察。厥罪霄壤不同。况所關之莫重莫嚴者乎。然渠之不故犯。非但極口分䟽。揆以常情。苟有一分人心。則雖非陵官。必不敢甘心故犯。朝家亦何可不以以人治人之道待渠。而疑其必故犯乎。特爲除刑推議處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徐京輔定配啓目
通編所載。卽指尋常偸斫之不能摘發也。至於此囚 段。朝家特不忍以渠所故犯疑之耳。其不謹不敬。無狀無嚴。豈可但以不能摘發。擬以平常之律乎。絶島不限年定配。以懲來後爲寢官而不謹不敬無狀無嚴者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惟秀嚴覈啓目(庚寅)
今見此供而又取向來聯名堂䟽見之。可知攙及洪起燮之不成說也。大抵堂䟽謂宜學奴屬呼寃於街路云。而但不知呼寃之漢姓甚名誰。容貌如何。有誰
聽見。有誰記錄。可爲執証者乎。堂䟽之不成說一也。其時下令。只令捕廳捉來宜學家人廳直別陪中一人。問其往來之爲誰。相議之爲誰而已。非指的呼寃者。使之盤問也。况街路呼寃之與否有無。何以聞及於深嚴乎。堂䟽之不成說二也。捕廳捉問之漢。亦何以的知爲街路呼寃之漢乎。又凡變幻招辭云者。謂告變者臨鞫而異辭也。謂如前招如此而後招如彼之類也。厥漢未嘗問以呼寃之事。而直問往來之人而已。厥漢亦一招而止。曾不再問。則安得有可變可幻之地乎。堂䟽之不成說三也。殺人辭証具備。猶慮其或失。况辭証不具備乎。以此破綻不分明之說。欲驅人者。堂䟽可謂欲巧而反拙。彼洪起燮與此囚。不待當者之自辨而昭脫無餘也。事理旣如是明白。則更無可問之端。李惟秀 段 卽爲放送。所謂順喆漢本無可更問。旣云跟捕。待捉來自該廳問之事分付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止淵議處啓目
此囚豈待捧供而知之。特爲在外慢命故耳。大抵供辭中又以人言爲說。然所謂李寅溥書一欵。本是無証據抑勒之言。而又况寅溥處分。不以其書者乎。至
於宜學書一欵。尤爲可笑。必當知三字與莫須有三字何異。兩欵明是齮齕者粧撰搆誣。故向日下敎中毛將焉傅者。政指此實際。而其後昭晣又何如。則不思感祝出膺。一味自引乎。然議處則適足使之引義。此供辭勿施。卽爲分揀放送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金益鼎原情。令禮曹禀處啓目。(辛卯)
觀此金益鼎上言。以其子龍元之自上特定靖翼公祀孫。張皇爲說。此果何心也。繼絶存亡。君上之大柄。移宗易嗣。尙可爲之。焉有坐視外祖之絶祀。而不可立後之理乎。若以益鼎爲淸原之孫。則益鼎乃文貞祀孫。固不可。旣云有嫡子無嫡孫則龍元乃益鼎之子也。焉得預稱祀孫。且旣有他子。則自可代龍元。自上有何不敢。以文貞祀孫之子。爲外祖後乎。朝家之取龍元。不過其年稍多於兄弟中。可以傍題也。雖質之文貞。斷無不可。此上言還給後。毋敢復以似此等說。更爲饒舌。自犯角勝之罪事。自該曹招致益鼎。嚴明分付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時仁原情啓目
旣曰支孫不得入葬。則李潢之親山。緣何用之。旣曰宗孫主其局內。則李時仁之不得葬其父。亦非常理。
無論如此如彼。袒免之親。互欲禁斷於同是先兆之下者。有關風敎。自京兆兩隻招致。嚴明曉諭。俾毋敢更以相訟之說。登聞朝家可也 爲良如敎。
判黃澗囚吳正一等獄案回啓(壬辰)
金女事依允 爲旀。劫獄擅殺之變。定不可尋常處之。而今此曹讞深得國體。獄法固當一依施行。而於此亦不無合商者。手犯劫獄之金時永。作魁聚黨之吳正一。無容更論。令該道梟首警衆。至於安三分以下九漢則不知幾十百之許多徒黨。皆不就捕。惟此漢之入捕。亦是幸不幸之類。而或施一律。或任掉脫。已非核實之政。有妨好生之義。九漢特爲减死嚴刑。絶島定配事。分付該道 爲良如敎。
判价川囚朴成甲獄案回啓
此獄雖有檢因之實符三箇生育。情固可恕。而當初若有必殺之㐫謀。則豈可以九歲兒護其母疾而使之同處乎。曹讞之勵俗。雖曰得當。而道査中愚蠢之物。惑於俗習之詿誤云者。亦不無意見。然獄體宜愼。問于大臣。更爲禀處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張濟汲。秋曹囚白潤鎭面質啓目。
張濟汲 段 有冒葬之罪。白潤鎭 段 有占指之罪。知其
不可犯之地而冒葬。死罪也。知其不可犯之地而指示。亦死罪也。同是死罪則其欲爲面質者。皆不過死中求生。互相推諉。或倖其掉脫之計。而面質之前。已成斷案。國有三尺。焉逭一律。但濟汲則渠雖蟣虱之賤。卽乃祖之裔也。乃祖勳勞朝家。所不可忘者。特以世宥之義。貸其一縷之命。遠惡島限己身减死定配。濟汲旣許以不死。則獨於潤鎭愚誕之物。反爲加罪。有非刑政之宜。亦於遠惡島限己身爲奴。以示朝家好生之德可也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徐有圭原情啓目(癸巳)
此是行査成案之事而年來其子之鳴寃。不知爲幾次。則只以更査軆重。不爲擧論。亦非朝家刑政之宜 兺除良。向來大臣三司旣言査事之失實。則到今不可不一番更覈。以定其寃否。分付該道道臣。取其時贓案。一一逐條詳覈以聞 爲良如敎。
判義禁府囚李祉亨等請刑啓目
李祉亨,朱宗洽 段 身爲守直內官。常時苟能惕念憧憧於看檢禁火之節。豈有如此之患。而况火災發於夜深無人之際者。尤爲驚恠。其根因不可不嚴覈。兩中官嚴刑究覈。期於得情 爲旀。李長潤 段 八十老物。不
足深責。而衛將浪大順 段 所掌各異。與李長潤並除刑推議處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姜渭尙等請刑啓目
上直中官姜渭尙,李世浩,守直軍士朴貴得,車允哲等 段 常時苟能惕念於看檢禁火之節。豈有致此無前火灾乎。根因之不爲直告。一直漫漶。極爲痛駭。並嚴刑更覈。期於得情 爲旀。雖以軍士等供招言之。聞人急警而驚起。而遑忙之際。未知誰某云者。卽一疑端。而鉤問之際。初不更及。未免踈忽。卿則推考。更以此段添問目。各別嚴覈 爲良如敎。
判秋曹囚鄭壽億禀處啓目(甲午)
潛越宮墻。自有當律。死固不足惜。而但以供招觀之。則無識常賤。不知宮墻潛越之罪至必死。容或無恠。又無別般隱情。當此陽和布德之時。先擧極刑。有非導迎之意。罪人鄭壽億出付軍門。回示警衆後。限死嚴棍。遠惡島限己身爲奴 爲良如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