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集編

儀禮集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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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二十二

          龍里縣知縣盛世佐撰

䘮服第十一之一

 鄭目録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䘮衣服年月親疎隆殺

 之禮不忍言死而言䘮䘮者棄亡之辭若全存居於

 彼焉已亡之耳

 疏曰按䘮服之制在成服之後則宜在士䘮始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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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今在士䘮之上者以其揔包尊卑上下不專據士

 是以在此按禮運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鳥獸之

 肉衣其羽毛此伏羲之時也又云後聖有作治其絲

 麻以為布帛飬生送死以事鬼神此黄帝之時也易

 繋辭云古者䘮期無數在黄帝九事章中是黄帝以

 前心䘮終身不變也虞書云百姓如䘮考妣三載四

 海遏宻八音則是唐虞之日心䘮三年亦未有服制

 也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鄭云三代改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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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布冠質以為䘮冠則唐虞已上吉凶同服唯有白

 布衣白布冠而己又䘮服記鄭氏註云大古冠布衣

 布後世聖人易之因以為䘮服則謂夏禹以下三王

 之世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為䘮服矣死者既䘮生

 人制服服之者貎以表心服以表貎斬衰貎若苴齊

 衰貎若枲大功貎若止小功緦麻容貎可也哀有淺

 深故貎有此不同而布亦有精麤也又按䘮服上下

 十有一章從斬至緦麻升數有異者斬有二有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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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為父以三升為正為君以三升半為義其冠同六

 升三年齊衰唯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繼母慈母雖是

 義以配父故因與母同是以略為節有正而已杖期

 齊衰有正而已父在為母為妻同正服齊衰五升冠

 八升不杖齊衰期章有正有義二等正則五升冠八

 升義則六升冠九升齊衰三月章皆義服齊衰六升

 冠九升曽祖父母計是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

 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齊衰非本服故同義服也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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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有降有義為夫之昆弟之子長殤是義餘皆降服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

 有降有正有義姑姊妹出適之等是降婦人為夫之

 族類為義自餘皆正衰冠如上釋也繐衰唯有義服

 四升半皆冠七升而已以諸侯大夫為天子故同義

 服也殤小功有降有義婦人為夫之族類是義餘皆

 降服降則衰冠同十升義則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

 有降有正有義如前釋緦麻亦有降有正有義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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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陳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上斬至緦麻皆

 以升數升數少者在前升數多者在後要不得以升

 數為叙者一則正義及降升數不得同在一章又繐

 衰四升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鄭下註云在小功

 之上者欲審著縷之精麤若然䘮服章次雖以升數

 多寡為前後要取縷之精麤為次第也(從續通/觧節本)

 敖氏曰此篇言諸侯以下男女所為之䘮服於五禮

 屬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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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親死曰䘮䘮失也孝子不忍死其親如親尚

 在相失云爾服思念也服以表貎貎以象心服心也

 詩云無思不服易曰古者䘮期無數書云百姓如䘮

 考妣三年䘮服唐虞世已然至周乃有五服之等衰

 麻哭踊之數如是篇所傳後人益推廣之耳

子夏傳

 疏曰傳者不知是誰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啇

 字子夏所為按公羊傳是公羊高所為高是子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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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今公羊傳有者何何以曷為孰謂之等與此傳同師

 徒相習此傳子夏作不虚也其傳内更云傳者是子

 夏引他舊傳以證已義儀禮十七篇餘不為傳獨䘮

 服作傳者䘮服篇總包天子以下五服差降精麤變

 除之數既繁出入正殤交互恐讀者不能悉觧其義

 是以特為傳觧(從楊氏/圖節本)

 敖氏曰按他篇之有記者多矣未有有傳者也有記

 而復有傳者唯此篇耳先儒以傳為子夏所作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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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也今且以記明之漢藝文志言禮經之記顏師古

 以為七十子後學者所記是也而此傳則不特釋經

 文而已亦有釋記文者焉則是作傳者又在於作記

 者之後明矣今攷傳文其發明禮意者固多而其違

 悖經義者亦不少然則此傳豈必皆知禮者之所為

 乎而先儒乃歸諸子夏過矣夫傳者之於經記固不

 盡釋之也苟不盡釋之則必間引其文而釋之也夫

 如是則其始也必自為一編而置於記後葢不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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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記相雜也後之儒者見其為經記作傳而别居一

 處憚於尋求而欲從簡便故分散傳文而移之於經

 記每條之下焉(疑亦鄭康/成移之也)此於義理雖無甚害然使

 初學者讀之必將以其序為先後反謂作經之後即

 有傳作傳之後方有記作記之後又有傳先後紊亂

 轉生迷惑則亦未為得也但其從來已久世人皆無

 譏焉故予亦不敢妄有釐正也姑識於此以俟後之

 君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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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凡篇内傳曰相承謂為子夏作是未可知也

 服制斷自大夫以下天子諸侯缺焉是書多補葺於

 衰世非盡先王之舊孔氏之遺經也經非盡自孔子

 出傳安必自子夏為禮以飾情情發於哀最真而禮

 行於䘮最質夫子論禮之本曰與其奢寧儉䘮與其

 易寧戚反本從質莫如䘮子㳺云䘮致乎哀而止篇

 内所言義從之類殤降之數布縷之多寡冠衰之易

 受極其煩雜無乃傷於易而逺於儉與自宿儒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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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舉其數而欲顓䝉之衆學且習焉難矣説者謂周

 公制禮監二代郁郁其斯之盛葢周公懲二叔之

 不率制禮辨㣲有其秩序等級自然不容易者是聖

 作之遺其煩瑣苛細世所不用者强半豈盡周公之

 舊與

  世佐案此篇體例與他篇絶異他篇止據一理而

  言此則總論尊卑貴賤親疎男女之服制若今之

  律令自斬衰以至緦麻服雖止於五而其中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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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降有義有從服有報服有名服又有生服有推

  而逺之者有引而進之者或加服以伸恩或抑情

  以伸義委曲詳盡廣大精㣲為一經之冠故先賢

  特為作傳而後之儒者如馬融王肅孔倫陳銓裴

  松之雷次宗蔡超田儁之劉道㧞周續之輩於儀

  禮並註是篇而不及其餘則以其義為至精深也

  郝氏顧曰非孔氏之遺經過矣且是篇非闕天子

  諸侯禮也中庸云期之䘮逹乎大夫三年之䘮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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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乎天子諸侯以上絶旁期至於為高曽祖父母父

  母妻長子之屬則貴賤一而已春秋傳云齊晏桓

  子卒晏嬰麤縗斬苴絰帯杖菅屨食粥居倚廬寢

  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曰唯卿為大夫雜

  記云大夫為其父母昆弟之未為大夫者之䘮服

  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䘮服如

  士服云云似大夫以上之䘮服亦各有差等者不

  知是乃周禮之末失而漢儒妄集為記非先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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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典也王肅云䘮禮自天子以下無等春秋之時

  尊者尚輕簡䘮服禮制遂壊晏子惡之故服麤衰

  枕草云唯卿為大夫者遜辭以避害也杜預亦云

  晏子惡直已以斥時失禮故遜辭略答家老張融

  云士與大夫異者皆是亂世尚輕凉非王者之逹

  禮斯言得之曽子云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

  食自天子逹孟子云三年之䘮齊疏之服飦粥之

  食自天子逹於庻人三代共之以二子之言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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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䘮服亦安有貴賤之等哉所異者或絶或降耳其

  不絶不降者則固無以異也而是篇已具矣何闕

  焉傳文雖問有與經不合而閎深簡淨得經意者居

  多相傳以為子夏所作良不誣大載記記夏小正

  篇亦有傳其義淺薄與此絶不類則知此非漢儒

  所能辦矣敖氏以此傳并釋記文為疑是不足疑

  也記者所以補經之未&KR0640;不必皆出於七十子後

  學者子夏釋經而兼及之則記作於孔子以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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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矣愚故曰記有與經並行者周公之徒為之此類

  是也若其初本自為一編而後儒乃移之於經記

  每條之下則漢以前釋經之例類然如孔子之傳

  易左氏之傳春秋亦其徴也敖説得之

䘮服

 黄氏幹曰此乃古禮篇目前題䘮服者乃後世編禮

 者所加既加新題復存古目者乃重古不敢輕變之

 意後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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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裳苴絰杖絞帯冠繩纓菅屨者

 註曰者者明為下出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

 在要皆曰絰絰之為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故

 為制此服焉(以上六字監本脫/今從續通觧補)首絰象緇布冠之缺

 項要絰象大帯又有絞帯象革帯齊衰以下用布

 疏曰斬衰裳者謂斬三升布以為衰裳不言裁割而

 言斬者取痛甚之意縣子云三年之䘮如斬期之䘮

 如剡斬衰先言斬下疏衰後言齊者以斬衰先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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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作之疏衰先作之後齊之也云苴絰杖絞帯者以

 一苴目此三事以苴麻為首絰要絰又以苴竹為杖

 苴麻為絞帯云冠繩纓者以六升布為冠又屈一條

 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在首退在帯下者以衰用布三

 升冠六升冠既加餙又齊衰冠纓用布則知此繩纓

 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也菅草也詩曰白華

 菅兮鄭云白華已漚為菅濡韌中用也已下諸章並

 見年月唯此不言三年者以其䘮之痛極莫甚於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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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不言又下舉衰齊三年則此斬衰三年可知註云

 者者明為下出也者明為下句父諸侯為天子等而

 出也玉藻有天子以下大帯之制又有革帯大帯申

 束衣革帯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今於要絰之外别

 有絞帯明絞帯象革帯可知按士䘮禮云婦人之帯

 牡麻結本註云婦人亦有首絰但言帯者記其異此

 衰齊婦人斬衰婦人亦有二苴絰與絞帯以備䘮禮

 云齊衰以下用布者即下齊衰章云削杖布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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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氏德明曰斬者不緝也縗以布為之長六寸廣四

 寸在心前縗之言摧也所以表其中心摧痛

 孔氏曰苴者黯也至痛内結必形色外章心如斬斫

 故貎必蒼苴所以衰裳經杖俱備苴色也

 朱子曰革帯是正帯以束衣者不專為佩而設大帯

 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為之申

 楊氏曰斬衰絞帯用麻齊衰絞帯用布大功以上絰

 有纓小功以下絰無纓也按士䘮禮苴絰疏曰小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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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訖當服未成服之麻也麻在首在要皆曰絰分而言

 之首曰絰要曰帯斬齊齊衰大功皆散帯垂三日成

 服絞垂小功以下初即絞之

 敖氏曰苴絰杖者謂絰帯用苴麻杖用竹也絞帯所

 以束衣代革帯也齊衰以下用冠布則此帯其用牡

 麻與菅茅類也凡䘮服衰裳冠帯之屬皆因吉服而

 易之若首絰則不然葢古者未有䘮服之時但加此

 絰以表哀戚後世聖人因而不去且異其大小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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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為輕重云斬衰自卒哭以至練祥服有變除絰皆

 不著之唯言初服者䘮服之行於世其來久矣節文

 &KR0655;悉人所習見故經但舉大略以記之耳後放此按

 疏云斬三升布但據正服而言也正服布三升義服

 布三升有半

 郝氏曰斷而不緝曰斬衰摧也衰毁襤䄛之狀苴包

 也臃腫粗惡之狀絞麻為大繩圍首曰絰絞取固結

 𦂳急之意絰垤也痛憤凸起之狀麻在首之名絞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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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絞麻為要帯視首絰大小有差亦稱要絰杖以扶毁

 瘠竹為之其狀亦苴冠䘮冠斬衰冠布六升冠尊稍

 細於衣冠下不用布武以麻繩一條屈通為武垂其

 餘為纓曰絶纓又曰五服絰皆絞麻為之始死麻散

 垂成服絞據後經文齊衰以下帯皆言布不及麻何

 也言麻絰則該首要也古禮服有衣即有帯言衰裳

 即包帯篇末記衰裳之制亦不言帯猶言冕并兼服

 也但禮服大帯用繒䘮服大帯用粗布惟斬衰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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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帯與冠纓同齊衰以下冠布武加麻絰布帯加麻帯

 故經於斬衰言絞帯於齊衰以下言布帯也鄭謂布

 帯象大帯絞帯象革帯近是謂布帯為要絰首絰象

 緇布冠所謂缺項非也絰主麻帯主布絞帯與首絰

 同麻故可名要絰而布帯非絞麻安可名絰乎䘮冠

 自有武何為以絰象之假如環絰加於冠弁上又以

 何象冠弁乎

 張氏曰苴惡貎又黎黑色也註齊衰以下用布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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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絞帯一事而言也

  世佐案衰裳絰帯冠纓六者皆以麻為之而立文

  各異則皆有義焉斬者取其痛甚苴者狀其麤惡

  云絞與繩見其不織而成也不言麻可知也絰兼

  在首在要而言郝專訓為首絰非杖以竹為之亦

  䝉苴文者見其不削治也絞帯絞麻以象革帯所

  以束衣也要絰加於其外未成服散帯垂三日乃

  絞之絞帯與要絰自别郝謂是一物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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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斬者何不緝也

 疏曰此對下疏衰裳齊齊是緝此則不緝也

 敖氏曰此釋經斬衰裳之文也不緝謂不齊之也其

 領袖亦有純

 郝氏曰緝編緝使齊不編緝但斬之耳

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絰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

以為帯

 註曰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圍九寸以五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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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殺者象五服之數也

 疏曰爾雅云蕡枲實孫氏註云蕡麻子也以色言之

 謂之苴以實言之謂之蕡下言牡者對蕡為名言枲

 者對苴生稱也云苴絰大搹者先據首絰而言也雷

 氏以搹搤不言寸數則各從其人大小為搤非鄭義

 據鄭註無問人之大小皆以九寸圍之為正若中人

 之跡尺二寸也云左本在下者本謂麻根此對為母

 右本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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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絰帯之制朱子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母指與第二

 指一圍腰絰較小絞帯又小於腰絰象大帯兩

 頭長垂下絞帯象革帯一頭有彄子以一頭串於中

 而束之敖氏曰此釋苴絰之文也麻有蕡則老而麤

 惡矣故以為斬衰之絰重服之絰以麻之有本者為

 之乂有纓此絰左本在下所以見其以本而為纓也

 去五分一五分其絰之大而去其一也絰大帯小見

 輕重也間傳曰男子重首婦人重帯絰帯大小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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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於男子

 郝氏曰蕡實也麻之有蕡枲麻之結實者詩云有蕡

 其實麻結實者根幹粗駔故曰苴搹扼通或作搤一

 手所握也首絰以麻連根屈為兩股并絞以根居左

 向下左為陽向下為天以象父也母䘮反是

 張氏曰蕡麻之有子者質色粗惡以之為首絰要絰

 與絞帯也苴絰大搹者首絰之大其圍九寸應中人

 大指食指之一扼也左本在下者首絰之制以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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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左當耳上從額前遶項後復至左耳上以麻之末

 加麻根之上綴束之也去五分一以為帯帯要絰也

 去首絰五分之一以為要絰之數首絰九寸則要絰

 七寸二分也

齊衰之絰斬衰之帯也去五分一以為帯大功之絰齊

衰之帯也去五分一以為帯小功之絰大功之帯也去

五分一以為帯緦麻之絰小功之帯也去五分一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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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案本朝淳化五年贊善大夫胡旦奏議曰小

 記篇有絰帯差降之數斬衰葛帯與齊衰初死麻之

 絰同故云絰俱七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苴絰

 九寸之中五分去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云七寸

 五分寸之一其帯又就葛絰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

 又五分去一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齊衰既

 虞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䘮一等與大功初死麻絰

 帯同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帯五分首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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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一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

 餘有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大功既虞

 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䘮一等與小功初死麻絰同

 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其帯五分首絰

 又五分去一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之

 中五分去其一分得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

 二十九小功既虞變葛之時又降初䘮一等與緦麻

 初死麻絰同其帯五分首絰去其一就三寸六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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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之中又五分去其一分故

 其餘有二寸三千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六

 十六分是緦麻以上變麻服葛之數也詔五服差降

 宜依所奏

 敖氏曰傳主言斬衰之絰帯此則連言之耳

 郝氏曰齊衰之絰以下明五服皆有絞帯之制以補

 經文之未備齊衰之絰斬衰之帯謂母服之首絰即

 父服之要絰皆居首絰五分之四以為差分必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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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有五等也帯即要絰以為帯即以為本服之要絰

 也

 張氏曰齊衰首絰七寸二分其要絰則五寸零二十

 五分寸之十九自大功至緦麻其首絰降殺之法並

 放此

  世佐案去五分一以為帯疏中所詳者至大功之

  帯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而止其後則引

  而不發今以算法推之斬衰之帯七寸二分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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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寸五分之得一寸四分七寸中去一寸四分止五

  寸六分又取二分五分之得四釐二分中去四釐

  止一分六釐添前五寸六分總五寸七分六釐為

  齊衰之帯也以五寸七分六釐五分之得一寸一

  分五釐二毫於五寸七分六釐内去一寸一分五

  釐二毫止四寸六分零八毫為大功之帯也以四

  寸六分零八毫五分之得九分二釐一毫六絲於

  四寸六分零八毫内去若干𢾗止三寸六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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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毫四絲為小功之帯也以三寸六分八釐六毫

  四絲五分之得七分三釐七毫二絲八忽去之止

  二寸九分四釐九毫一絲二忽為緦麻之帯也若

  依疏法小功之帯先取大功之帯之四寸算之以

  六百二十五分破寸每寸五分去一得五百四寸

  共得二千以六百二十五為寸約之得三寸餘一

  百二十五再取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算之百

  二十五既破為六百二十五則七十六當破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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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八十三百八十内去七十六得三百零四添前

  三寸百二十五總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

  二十九此小功帯大小之實數也緦麻之帯以三

  千一百二十五破寸每寸五分之得六百二十五

  去之得二千五百三寸共七千五百以三千一百

  二十五為寸約之得二寸餘一千二百五十再取

  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算之四百二十

  九當破為二千一百四十五内去四百二十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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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七百十六添前二寸千二百五十總二寸三千

  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六十六此緦麻帯

  大小之實數也服重者絰帯大齊衰以下則以次

  而輕且小首絰必大於要絰者男子之服重在首

  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齊其心皆下本

 疏曰經唯云苴杖不出杖體所用故言苴杖者竹也

 下章直云削杖亦不辨木名故因釋之云削杖者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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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然為父所以杖竹者父者子之天竹圓亦象天竹

 又外内有節象子為父亦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貫四

 時而不變子之為父哀痛亦經寒温而不改故用竹

 也為母杖桐者桐之言同内心同之於父外無節象

 家無二尊屈於父為之齊衰經時而有變又案變除

 削之使方者取母象於地故也此雖不言杖之粗細

 案䘮服小記云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鄭註云

 如要絰也如要絰者以杖從心已與要絰同處云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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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齊其心者杖所以扶病病從心起故杖之高下以

 心為斷也云皆下本者本根也案士䘮禮下本註云

 順其性也

 敖氏曰此主釋苴杖而并及削杖也竹杖而謂之苴

 者以其不修治故也削杖齊衰之杖也用桐木而又

 削之所以别於斬衰者杜元凱曰員削之象竹是也

 小記曰杖大如絰則是二杖皆如其首絰之度矣各齊其

 必者謂其長短以當每人之心為節也皆者皆二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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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本所以别於吉凡吉杖下末曲禮曰獻杖者執末

 謂吉杖也

 張氏曰苴杖斬衰所用削杖齊衰所用因釋杖而兼

 及之削謂削之令方

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

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註曰爵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無爵謂庻人也擔猶假

 也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非主謂衆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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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氏循曰婦人不杖謂出嫁之婦人不為主則不杖

 其不為主而杖者唯姑在為夫

 疏曰云杖者何爵也者有爵之人必有徳有徳則能

 為父母致病深故許其以杖扶病雖無爵然以適子

 故假取有爵之杖為之䘮主衆子雖非為主子為父

 母致病是為輔病也童子不杖此庶童子也案問䘮

 云童子當室則免而杖矣謂適子也雜記又云童子

 不杖不菲則直有衰裳絰帯而已婦人不杖亦謂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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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婦人若成人婦人正杖䘮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

 五日大夫世婦杖諸經皆有婦人杖文明此童子婦

 人案䘮服小記云女子在室為父母其主䘮者不杖

 則子一人杖鄭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

 使同姓為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及

 二十而笄笄為成人成人正杖也是其童女為䘮

 主則亦杖矣雷氏以為婦人皆不杖小記婦人不為

 主而杖者唯著此一條明其餘不為主者皆不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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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説非也(從續通/觧節本)

 孔氏曰若是成人出嫁婦人為主皆杖故䘮大記云

 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授大夫世婦杖䘮服傳妻為夫

 杖小記云母為長子杖是成人婦人皆杖也未嫁而

 稱婦人者以其將有適人之端故也

 敖氏曰此因廣言用杖不用杖之義無爵者謂大夫

 以下其子之無爵者及庶人也傳意葢謂此杖初為

 有爵者居重䘮而設所以優貴者也其後乃生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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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病之義焉童子與婦人皆謂非主者也故但以不

 能病而不杖然此章著妻妾女子子之服異者布緫

 箭笄髽衰也是其絰杖之屬如男子矣妾與女子子

 非主也而亦杖則似與不能病而不杖之義異

 郝氏曰杖之始設專為扶病爵在則先貴者無爵則

 先喪主擔扶也非喪主而哀則以輔病凡斬服皆杖

 惟童子不杖以其㓜小則備禮不能病也婦人亦不

 杖不迎送拜賔不勞苦亦不能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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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氏曰疏云禮記諸文説婦人杖者甚衆何言無杖

 愚意禮記雜出漢儒當據此傳為正

 汪氏琬曰或問禮無爵者非擔主不杖然則庶人居

 三年之䘮亦有不杖者與曰無之古人之居䘮也哭

 踊無算水漿不入口者三日既殯食粥朝一溢米暮

 一溢米如是則無不病者故曰非擔主而杖為輔病

 也夫安得有不杖者與今人之居䘮也哭泣不哀飲

 食居處如故其違禮也多矣而又逆億古人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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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不亦悲夫

 或問婦人可以不杖乎曰婦人之不杖也傳謂其不

 能病故也假令哀毁而能病則聖人許之矣豈遂禁

 其以杖即位乎然則傳也䘮服小記也或言杖或言

 不杖者葢兩相發明也或又問婦人謂童女孔穎逹

 之説亦可信乎曰不然也婦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

 非未嫁女子之稱

  世佐案杖所以扶病也傳乃以爵釋之者見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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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者始也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

  日授士杖亦可見矣據疏所引禮記諸文則童子

  婦人俱有杖例傳云不杖者禮之正也所以然者

  聖人不以成人之禮責稚弱也其有杖者變例也

  傳言正記言變吾見其相備而未見其相違異也

  婦人不言童子䝉上文也童女亦稱婦人者下經

  云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是其徴矣此章著

  妻妾女子子之服異者布緫箭笄髽衰耳其絰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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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屬皆與男子同指成人者言也此則謂其未成

  人者傳又曷嘗與經異哉

絞帯者繩帯也

 疏曰王肅以為絞帯如要絰焉(焉本或/作馬)鄭不言當依

 王義絞帯象革帯與要絰同在要一則無上下之差

 二則無粗細可象而雷氏云去要絰五分一為絞𢃄

 失其義矣但絰帯至虞後變麻服葛絞帶虞後雖不

 言所變案公士衆臣為君服布帯又齊衰已下亦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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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帯則絞帯虞後變服麻布於義可也

 敖氏曰此釋絞帯之文經言絞帯而傳以繩帯釋之

 者葢帶絞之則為繩矣絞者斜也先儒以此絞帯象

 革帯則其愽當二寸齊衰以下之布帯其愽宜亦如

 之玉藻曰革帯愽二寸

冠繩纓條屬右縫冠六升外畢鍜而勿灰衰三升

 註曰屬猶著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著之冠也布

 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為登登成也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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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已行久矣雜記曰䘮冠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

 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縫外畢者冠前後屈而出

 縫於武也

 疏曰鍜而勿灰者以冠為首餙布倍衰當而用六升

 又加以水濯勿用灰而已冠六升勿灰則七升已上

 故灰矣云衰三升不言裳裳與衰同故舉衰以見裳

 為君義服衰三升半不言者舉正以包義也又曰吉

 冠則纓武别材凶冠則纓武同材是以鄭云通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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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繩為武謂將一條繩從額上約之至項後交過兩

 廂各至耳於武綴之各垂於頥下結之云著之冠者

 武纓皆上屬著冠也云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

 行久矣者凡織絍之法皆縷縷相登上乃成繒布登

 義强於升故從登也引雜記者證條屬是䘮冠若吉

 冠則纓武異材云三年之練冠亦條屬者欲見條屬

 以至大祥除衰杖大祥除䘮之際朝服縞冠當纓武

 異材從吉法也右縫者大功已上哀重其冠三辟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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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郷右為之從隂小功緦麻哀輕其冠亦三辟積郷左

 為之從陽二者皆條屬但從吉從凶不同也外畢者

 冠廣二寸落項前後兩頭皆在武下郷外出反屈之

 縫於武而為之兩頭縫畢郷外故云畢案曲禮云厭

 冠不入門鄭註云厭猶伏也䘮冠厭伏是五服同名

 由在武下出反屈之故得厭伏之名檀弓云古者冠

 縮縫今也衡縫故䘮冠之反吉非古也是吉冠則辟積無殺

 横縫亦兩頭皆在武上郷内反屈而縫之不得厭伏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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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氏崇義曰冠廣三(三賈疏/作二)寸落頂(頂賈疏/作項)前後以

 紙糊為材上以布為三辟襵兩頭皆在武下向外反

 屈之縫於武以前後兩畢之末而向外襵之故云外

 畢(世佐案此説亦出於賈疏/較元本為詳明故重録之)

 黄氏曰五服之䘮冠其制之異者有四升數之不同

 一也(斬衰正服義服冠皆六升齊衰三年杖期與不/杖期降服冠皆七升正服冠皆八升義服冠皆)

 (九升齊三月冠九升大功殤服大功正服與小功殤/服冠皆十升大功義服與小功正服冠皆十一升小)

 (功義服冠十二升緦/冠十五升抽其半)繩纓之與布纓澡纓二也(唯斬/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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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枲麻繩為纓自齊三年至小功皆用布為/纓緦冠澡纓繩之大小布之升數未詳)右縫之與

 左縫三也(大功以上哀重辟積之縫向右/功以下哀輕辟積之縫向左)勿灰之與

 灰四也(唯斬衰鍜而勿灰葢以水濯之而已勿用灰/自齊三年以下皆用灰治之緦則有事其縷)

 (復以灰/治之也)其制之同者亦四條屬一也外畢二也辟積

 之數三也(自斬至緦其/冠皆三辟積)廣狹之制四也(自斬至緦其/冠皆廣二寸)

 敖氏曰此主釋冠繩纓之文條屬右縫皆謂纓也條

 屬者以一條繩為纓而又屬於武也右縫者以纓之

 上端縫綴於武之左(左疑當/作右)邉也必右邉者辟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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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纓也其屬之内以下端郷上而結於武之左邉以固

 其冠也齊衰大功布纓亦如之唯小功以下則纓在

 左而屬於右雜記曰䘮冠條屬以别吉凶三年之練

 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是也冠六升以下乃因

 上文而并言冠之布與其制又因冠布而見衰布也

 畢謂縫冠於武而畢之也外畢者别於吉也吉冠於

 武上之内縫合之凶冠於武上之外縫合之是其異

 也言鍜而勿灰者嫌當異於衣也故以明之凡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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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布皆不加灰雜記曰加灰錫也則凶服可知云衰

 三升者但以正服言之不及義服也記曰斬衰三升

 三升有半是斬衰有二等也升之縷數未詳今呉人

 謂四十縷為烝烝升聲相近或古之遺言與

 郝氏曰條屬以小繩一條為冠武通屬無缺也右縫

 冠合縫偏右大功以上哀重皆尚右小功以下哀輕

 尚左吉冠武缺在後冠禮所謂缺項也冠用六升布

 為之四百八十縷也外畢冠縫以邉向外鍜洗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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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水不用灰不尚精潔也衰布三升倍粗于冠其鍜

 不灰同又曰樂記男女無别則亂升史記作亂登詩

 云椒聊之實蕃衍盈升一手所把曰升織布牽縷以

 一手為一升一指間挾十縷四指四十縷徃復則八

 十縷也

菅屨者菅菲也外納

 疏曰周公時謂之屨子夏時謂之菲外納者鄭註士

 䘮禮云納收餘也王謂正向外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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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此釋菅屨之文也菲者後世䘮屨之名故云

 然傳釋經文止於此其下因言孝子居䘮之禮云

 郝氏曰菲屝同草屨也一名不借以其惡賤曰菲納

 収也収其草緒向外曰外納猶冠之外畢也

 張氏曰菅屨即菅菲以菅草為屨也外納謂編屨畢

 以其餘頭向外結之

居倚廬寢苫枕塊

 疏曰居倚廬者孝子所居在門外東壁倚木為廬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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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既夕記云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户又䘮大

 記云凡非適子者自未𦵏倚於隠者為廬註云不欲

 人屬目葢廬於東南角若然適子則廬於其北顯處

 為之以其適子當應接弔賔故不於隱者臣為君則

 亦居廬案周禮宫正云大䘮授廬舍辨其親疎貴賤

 之居註云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又雜

 記朝廷卿大夫士居廬都邑之士居堊室見諸侯之

 臣為其君之禮案䘮大記云婦人不居廬此經專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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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生文云寢苫枕塊既夕文與此同彼註云苫編

 槀塊堛也在中門外者哀親之在外寢苫者哀親之

 在草也

 聶氏曰初䘮居廬堊室子為父臣為君各依親疏貴

 賤之序案唐大厯年中有楊垂撰䘮服圖説廬形制

 及堊室幕次序列次第云設廬次於東廊下無廊於

 墻下北上凡起廬先以一木横於墻下去墻五尺卧

 於地為楣即立五椽於上斜倚東墉上以草苫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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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南北面亦以草屏之向北開門一孝子廬門簾以

 縗布廬形如偏屋其間容半席廬間施苫凷其廬南

 為堊室以墼壘三面上至屋如於墻下即亦如偏屋

 以瓦覆之西向户室施薦木枕室南為大功幕次次

 中施蒲席次南又為小功緦麻次施牀並西户如諸

 侯始起廬門外便有小屏餘則否其為母與父同為

 繼母慈母不居廬居堊室如繼母有子即隨子居廬

 為妻凖母其堊室及幕次不必每人致之共處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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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次於西廊下(見時於中庭輦障中以藁薄覆為/之既違古制故引唐禮以規之)

 敖氏曰此見其哀戚不敢安處也

 郝氏曰倚廬倚木檐下為居廬編藁曰苫土墼曰塊

 張氏曰居倚廬一叚言居三年䘮之大節自居倚廬

 至不脱絰帯言未葬時事

哭晝夜無時

 疏曰哭有三無時始死未殯已前哭不絶聲一無時

 既殯已後卒哭祭已前阼階之下為朝夕哭在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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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憶則哭二無時既練之後無朝夕哭唯有廬中或

 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三無時也卒哭之後未練之

 前唯有朝夕哭是一有時也

 張氏曰據疏則傳言哭晝夜無時謂未殯前哭不絶

 聲卒哭前哀至則哭也

  世佐案此謂在廬中因思憶而哭也晝夜無時者

  哀甚不可為節也始死未殯以前哭不絶聲既練

  之後或十日或五日一哭於是云晝夜無時少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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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未殯前而視既練後則戚矣張説誤是時亦有

  朝夕哭不言者以其不在廬也朝夕哭於殯宫無

  時之哭在次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

 註曰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疏曰孝子遭父母之䘮當為父母致病故䘮大記云

 水漿不入口三日之後乃始食必三日許食者聖人

 制法不以死傷生恐至滅性故禮許之食雖食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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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使朝夕各一溢米而已

 陸氏曰王肅劉逹袁準孔衍葛洪皆云滿手曰溢

 敖氏曰溢未詳小爾雅曰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一升也

 徐氏師曾曰溢一手所握也握容隘必有溢扵外者故曰溢

 米一云二十四分升之一則太少一云二十兩則太多

 郝氏曰溢搤通米盈握言食少也

 張氏曰歠粥三句三日始食後之食節也

 姜氏曰朝夕一溢米王肅諸儒皆訓為满手曰溢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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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字讀有盈溢之象其義最當而鄭註乃訓為二十

 兩曰鎰則以水旁之溢而訓為金旁之鎰義既曲矣

 又以二十兩輕重之權數而轉為一升又二十四分

 升之一大小之量數是益之曲也

  世佐案一溢言其少也孝子志在於哀雖食而不

  求飽也如鄭説則一日之食二升有餘不為少矣

  當以王肅諸儒之説為正

寢不脱絰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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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絰帯在衰裳之上而云不脱則衰裳在内不脱

 可知

 敖氏曰䘮莫重於絰帯非變除之時及有故則雖寢

 猶不敢脱明其項刻不忘哀也

  世佐案自居倚廬至此皆既殯後未葬已前事

既虞翦屏柱楣寢有席食疏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

 註曰楣謂之梁柱楣所謂梁闇疏猶麤也

 疏曰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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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而葬葬時送形而徃迎魂而反乃至適寢之中

 舊殯之處為虞祭以安之檀弓云葬日虞是也依公

 羊傳云天子九虞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今傳

 言既虞謂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後乃改舊廬西郷

 開户剪去户傍兩廂屏之餘草柱楣者前梁謂之楣

 楣下兩頭豎柱施梁乃夾户傍之屏也云寢有席者

 謂蒲席加于苫上也云食疏食者用麤疏米為飯而

 食之明不止朝一溢夕一溢而已當以足為度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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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者恐虞後飲漿酪之等故云飲水而已云朝一哭

 夕一哭而已者此當士虞禮卒哭之後彼云卒哭者

 謂卒去廬中無時之哭唯有朝夕於阼階下有時之

 哭䘮服之中三無時哭外唯此卒哭之後未練之前

 一節之間是有時之哭註云梁闇者書傳文䘮服四

 制云高宗諒闇三年鄭註云諒古作梁闇讀如鶉□

 之□闇謂廬也廬有梁者斫謂柱楣也

 敖氏曰屏蔽也朝一哭夕一哭於次中為之以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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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卒殯官朝夕哭故也言而已者明次中之哭止扵

 此異扵曏之晝夜無時者也

 郝氏曰虞既葬始祭之名既虞則翦除倚廬屏蔽之

 草加柱楣下畧修餙也

 張氏曰既虞謂葬畢卒哭後

  世佐案朝一哭夕一哭謂哭於殯宫也敖云於次

  中為之非是時雖卒親友朝夕之哭而䘮家朝夕

  哭自若也至於廬中思憶之哭發於孝子之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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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已無可卒去者但其哀少殺於初不必如未

  𦵏前之晝夜無時耳疏云卒去廬中無時之哭亦

  非云而已者見其殯宫之哭以是為節不得非時

  而入中門也傳於未葬前言廬中之哭於是言殯

  宫之哭文互見也自虞祭後至小祥一年之中皆

  然

既練舍外寢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

 註曰舍外寢於中門之外屋下壘墼為之不塗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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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堊室也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時食也斬衰不書受

 月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疏曰云既練舎外寢者謂十三月服七升冠(世佐案/䘮服變)

 (除之例初服衰裳三升冠六升者練俊當/服七升衰裳八升冠此云服七升冠葢誤)男子除首

 絰而帶猶存婦人除要帶而絰獨存又練布為冠著

 繩屨止舍外寢之中不復居廬也云哭無時者謂練

 後堊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註云舍外寢

 於中門之外者練後不居舊廬還於廬處為屋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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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五門諸侯三門得有中門大夫士唯有大門内門

 兩門而已無中門而云中門外者案士䘮禮及既夕

 外位唯在寢門外其東壁有廬堊室若然則以門為

 中門據内外皆有哭位其門在外内位中故為中門

 非謂在外門内門之中為中門也言屋下壘墼為之

 者東壁之所舊本無屋而云屋下為之者謂兩下為

 屋謂之屋下對廬偏加東壁非兩下謂之廬也云不

 塗塈者謂翦屏而已不泥塗塈餙也云所謂堊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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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傳云父母之䘮既虞翦屏期而小祥居堊室彼練

 後居堊室即此外寢也云復平生時食者此專據米

 飯而言也天子以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魚腊練後

 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飲酒何得平常時食以古者名

 飯為食與公食大夫者同音也凡䘮服所以表哀哀

 有盛殺服乃隨哀以降殺故初服粗至葬後練後大

 祥後漸細加餙是以冠為受斬衰裳三升冠六升既

 葬後以其冠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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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餘齊衰以下受服之時差

 降可知然葬後有受服有不受服案下齊衰三月章

 及殤大功章皆云無受正大功章即云三月受以小

 功衰即葛九月此斬衰章及齊衰章應言受月而不

 言故鄭君特觧之案雜記云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

 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

 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是天子已下虞

 卒哭異數尊卑皆葬訖反日中而虞天子九虞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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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虞大夫五虞虞訖即受服士三虞待卒哭乃受服

 必然者以其大夫已上卒哭在後月虞在前月日已

 多是以虞即受服不得至卒哭士葬月卒哭與虞同

 月故受服待卒哭後也今不言受月者䘮服總包天

 子以下若言七月唯據天子若言五月唯據諸侯皆

 不該上下故周公設經没去受服之文亦見上下俱合故也

 敖氏曰哭無時者既練又變而不朝夕哭唯哀至則哭而已此哭亦在次

 中凡哭有三無時二有時始死未殯以前哭不絶聲一無時也既殯以後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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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下朝夕哭之外有次中晝夜無時之哭二無時也既練

 之後無次中朝夕之哭唯哀至則哭即此所云者三無

 時也既殯之後卒哭之前朝夕哭於阼階下一有時

 也卒哭之後未練之前朝夕哭於次中二有時也

 案註云復平生時食則傳之飯字似當作反

 郝氏曰素食無滋味之和也

 張氏曰練十三月之祭此日以練布為冠服故以名

 祭即小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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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既練不朝夕哭唯有堊室中思憶之哭十

  日五日一為之哀又殺也凡哭之疏數皆随其哀

  之盛殺以為節約略分之其變有四未殯以前哭

  不絶聲一也未塟以前有殯宫朝夕哭又有廬中

  晝夜無時之哭二也既虞以至於練殯宫朝夕之

  哭自若而廬中無時之哭則不若向之數數然矣

  三也自練後以至於終喪改廬為堊室去殯宫朝

  夕之哭而無時之哭亦間一為之四也哭於殯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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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為有時於廬堊室者為無時是又不因乎哀之

  盛殺也舊説哭有三無時一有時敖氏又分為三

  無時二有時皆未安

 疏曰周公設經上陳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

 是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陳父者此章恩義並設

 義由恩出故先言之也

 敖氏曰此經為父服葢主於士禮大夫以上亦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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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庸曰父母之䘮無貴賤一也

傳曰為父母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

 疏曰天無二日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極

 故為之斬也

 敖氏曰云何以斬衰怪其重也凡傳之為服而發問

 有怪其重者有怪其輕者讀者宜以意求之

 郝氏曰父不言親人皆知父親而不知父尊知父尊

 而不知其為至尊也一氣初化乾道資始雖母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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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故曰至尊凡禮主敬而尚尊聖人為禮以義制恩

 人道所以别於禽獸此也故禮絶於事父尊之至也

 臣之事君資之而已

諸侯為天子

 疏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此天子不兼餘君君中

 最尊故特著文於上也

傳曰天子至尊也

 疏曰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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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此所謂資於事父以事之者也

 疏曰臣為之服此君内兼有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

 子下

傳曰君至尊也

 註曰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曰案周禮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

 任畺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魯國季孫氏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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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郕邑晋國三家亦皆有

 韓趙魏之邑是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士無

 臣雖有地不得君稱故僕𨽻等為其長弔服加麻不

 服斬也

 朱子曰方䘮無禪見於通典云是鄭康成說而遍檢

 諸篇未見其文不敢輕為之説

 敖氏曰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此為之

 服者諸侯則其大夫士也公卿大夫士則其貴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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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亦主言士禮以門上下下放此

 汪氏琬曰或問漢魏屬吏皆為州郡將服君與舊君之

 服而唐以後無之何與曰漢魏之制州郡皆得自辟

 其屬雖服此服可也後世一命以上無不請於天子

 受天子之爵食天子之祿州郡不得而臣之也州郡

 既不得而臣之則品秩崇卑雖異皆其比肩事主者

 而又何服焉

 姜氏曰君謂王國之臣於天子侯國之臣於諸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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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於有采地者也諸侯為天子見上矣

  世佐案特牲禮士亦有私臣但分卑不足以君之

  故其臣不為服斬也敖説非

父為長子

 註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

 疏曰言長子通上下則適子之號唯據大夫士不通

 天子諸侯若言太子則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

 長者欲見適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則取適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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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適子唯據第一

 者若云長子通立適以長也(從續通觧節本/)

 敖氏曰為之三年者異其為嫡加隆之也此嫡子也

 不云嫡而云長者明其嫡而又長故為之服此而不

 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放此後凡言嫡者亦皆兼長言

 之經文互見耳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

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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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曰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

 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已為宗庿主也庶子者為父後

 者之弟也言庶者逺别之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

 但言祖不言禰容祖禰共廟

 疏曰經云繼祖即是為祖後乃得為長子三年鄭云

 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適子

 無適孫適孫猶同庶孫之例要適子死後乃立適孫

 乃得為長子三年是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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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得為父後者是適子其弟則是庶子是為父後者

 之弟不得為長子三年此鄭據初而言其實繼祖父

 身三世長子四世乃得三年也鄭註小記云言不繼

 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世者鄭前有馬融之等觧為長

 子五世鄭以義推之已身繼祖與禰通已三世即得

 為長子斬長子唯四世不待五世此㣲破馬融之義

 也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

 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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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為後是也四則正

 而不體立適孫為後是也

 有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為後

 故父為長子三年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法而子

 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得為長

 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適

 庶子論也

 朱子曰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是亦受禮存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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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法已廢然其詔

 令猶存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此禮意猶在也

 豈可謂宗法廢而衆子皆得為父後乎

 敖氏曰祖謂别子也繼祖者大宗子也記曰别子為

 祖繼别為宗是也此云不繼祖者唯指大宗之庶子而

 言若小記所謂不繼祖與禰者則兼言大宗小宗之庶

 子也然經但云父為長子耳傳記乃有庶子不繼祖禰

 不得為長子三年之説亦似異扵經殤小功章云大夫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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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公之昆弟為其庶子服與大夫則為其

 適子服亦三年與大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繼祖禰者也而

 其服乃若是則所謂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者其誤矣乎

 郝氏曰父為適長子䘮亦斬衰三年葢其父本宗子

 繼祖禰之正體於上又將以宗祀之重傳之是以三年也

 乃指父重謂宗祀庶子謂父本庶子非正適所生長

 子亦無繼祖之重則不得為三年䘮服小記云庶子不為長

 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又曰父為子䘮如父義未甚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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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子為父母三年父母為子期服之正也為

  長子三年以其承祖宗之重而加隆焉爾此尊祖

  敬宗之義通乎上下者也云正體於上者明其父

  之為適長也云又乃將所傳重也者明其子之亦

  為適長也重謂宗祀也庶子不得祭即不得為長

  子三年以其無重可傳也庶子不為父後者也云

  不繼祖者指其子而言也然則為長子三年五宗

  皆得行之矣雖繼禰之宗亦得為長子三年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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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繼禰即得主禰廟之祭是亦有傳重之道故也小

  記謂不繼祖與禰者亦謂庶子不繼禰而庶子之長子

  不繼祖耳先儒考之弗審因謂適適相承必至四世乃

  得三年失其義矣經但去父為長子而不别父之適庶

  故傳記為發明之此傳記之所以有功於經也

為人後者

 疏曰此出後大宗其情本疏故設文次在長子之下

 也雷氏云此文當云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父闕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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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今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

 後曽髙祖故闕之也

 敖氏曰不言為所後之父者義可知也禮大宗子死而

 無子族人乃以支子為之後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敖氏曰此釋經意也重謂宗廟之屬尊服謂斬衰

 郝氏曰傳問何以三年疑其與親生者有間也受重

 謂繼宗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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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

 疏曰大宗子當収聚族人非同宗則不可謂同承别

 子之後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曰此言當為同宗者後也自是以下又覆言為人後之

 義

 郝氏曰為後者必同宗為其初本一體也

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

 疏曰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適子當家自為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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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宗當收斂五服之内亦不可闕則適子不得後他故取支

 子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庶子妾

 子之稱言(言當/作嫌)謂妾子得後人適妻第二子已下不得後

 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枝條之意不限妾子而已適

 子既不得後人則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

 敖氏曰必支子者以其不繼祖禰也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註曰若子者為所為所後之親如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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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死者祖父母則為後者之曾祖父母妻即為後者

 之母也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於為後者

 為外祖父母及舅與内兄弟皆如親子為之服也(從集說/節本)

 敖氏曰言妻之昆弟以見從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

 見從母昆弟也此於尊者唯言所後者之祖父母於

 親者唯言所後者之妻葢各舉其一以見餘服也至於

 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備言之者嫌受重之恩主於所後

 者而或略於其妻䣊也其妻黨之服且如是則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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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者之親服益可知矣經見為人後者如子之服僅

 止於父故傳為凡不見者言之又詳此傳言為人後

 者為所後者祖父母服則是所後者死而其祖父若

 父或猶存於祖父若父猶存而子孫得置後者以其

 為宗子故爾葢尊者已老使子孫代領宗事亦謂之

 宗子所謂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則無置後之義

 顧氏炎武曰此因為人後而推言之所後者有七等

 之親皆當如禮而為之服也所後之祖我之曾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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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

 也因妻而及故連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

 也昆弟之子我之從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從

 父昆弟之子也正義謂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

 (鄭以若子為如親子但篇末又有/兄弟之子若子之文當同一觧)

  世佐案祖祖父母也唯言祖省文耳所後者之祖父

  母為後者當服齊衰三月若所後者及所後者之

  父皆没則為曾祖父服斬曾祖母齊衰三年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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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在則為曾祖母服如父在為母父母為後者當

  服不杖期若所後者已没則為祖父服斬祖母齊

  衰三年祖父在則為祖母服如父在為母為人後

  矣而傳乃陳為所後者之祖若父之服所以見為

  宗子而死雖祖若父猶存亦得置後也且容有生而置

  後者也(特牲饋食禮云嗣舉奠註云嗣主人将為後/者疏云不言適而言将為後者欲見無適長)

  (立庶子及同宗為後/皆是生而置後之證)妻為後者當服齊衰杖

  期若所後者已沒則為之齊衰三年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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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為後者當服小功於所後者之妻黨舉一父母

  則其他可知矣言此於本宗之上文便也昆弟為後

  者當服不杖期所後者大宗子也而有昆者謂庶兄

  或適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昆弟之子為後者當服

  大功若如也如子者謂為後者為此六等之親服皆

  如所後者之親子也傳因為人後者之服連類及之

  以補經之未備而其言之詳略亦各有義焉於正統

  之親悉數之於旁親舉一昆弟以例夫與父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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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一昆弟之子以例夫與已同行者下此則略而不

  言尊卑之差也六者之中本宗居其五外親居其一

  内外之辨也註疏及顧說互有得失故備論之

妻為夫

 疏曰自此已下論婦人服婦人卑於男子故次之

傳曰夫至尊也

 疏曰妻者齊也言與夫齊也夫至尊者雖是體敵齊

 等以其在家天父嫁出則天夫是男尊女卑之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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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之於君父也(從集說/節本)

 敖氏曰此亦主言士妻之禮以通上下凡婦人之為

 服者皆放此

妾為君

 疏曰妾賤於妻故次妻後

 張氏監本正誤云妾為君為誤作謂

傳曰君至尊也

 註曰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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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内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鄭註云妾之言接

 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於君子是名妾之義

 但其並后匹適則國亡家絶之本故深抑之别名為

 妾也既名為妾故不得名壻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

 為君也云雖士亦然者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

 夫與臣無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為君

 敖氏曰妾與臣同故亦以所事者為君春秋傳曰男

 為人臣女為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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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妾接也君主也妾不敢匹適故稱夫為君妻

 從夫如子從父妾事夫如臣事君其尊同其服同

女子子在室為父

 註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於男子也言在室者闗已

 許嫁

 疏曰闗通也通已許嫁者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與

 丈夫二十而冠同則同成人矣身既成人亦得為父

 服斬也雖許為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於夫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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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女子猶言婦人也云女子子者見其有父母

 也在室在父之室也與不杖期章適人者對言

 郝氏曰男女稱子對父母為子也女子重稱子别於

 男子之為子也女子既嫁為其父母期已嫁反在父

 室父䘮亦斬衰三年

 顧氏曰註言在室者闗已許嫁闗該也謂許嫁而未

 行遭父之䘮亦當為之布總箭笄髽衰三年也内則曰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曽子問孔子曰女在塗而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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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死則女反是也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未嫁無可降也此謂

  成人而未嫁也其未成人者服同唯不杖為異小記

  云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䘮者不杖則子一人

  杖然則未成人而有男昆弟者皆不杖可知矣

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註曰此妻妾女子子䘮服之異於男子者總束髮謂

 之總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箭笄篠也髽露紒也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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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之括髮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也葢以麻

 自項而前交於額上郤繞紒如著幓頭焉小記曰男

 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凡服上曰衰下曰

 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

 深衣深衣則衰無帶下又無衽

 疏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極故

 沒其布名與年月至此須言之也上文絰至練有除者

 此三者並終三年乃除之案䘮服小記云婦人帶惡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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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終䘮彼謂婦人期服者帶與笄終䘮此斬衰帶亦練

 而除笄亦終三年經之體例皆上陳服下陳人此服之

 異在下言之者欲見與男子同者如前與男子異者如

 後故設文與常不例也上文列服之中冠繩纓非女子

 所服此布總笄髽等亦非男子所服是以為文以易之

 也布總者只為出紒後垂為飾者而言以其布總六升

 與男子冠六升相對故也髽有二種案士䘮禮曰婦人

 髽於室註云始死婦人將斬衰者去笄而纚将齊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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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齊衰以上至笄

 猶髽髽之異於括髮者既去纚而以髪為大紒如今婦

 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著幓頭然是婦人髽之

 制也二種者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䘮禮所云者是也

 将斬衰者用麻将齊衰者用布二者成服之後露紒之

 髽即此經註是也云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者案

 䘮服小記云斬衰括髮以麻免而以布男子髻髮與免

 用布有文婦人髽用麻布無文鄭以男子髻髮婦人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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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在小歛之節明用物與制度亦應不殊引䘮服小記

 者證經箭笄是與男冠相對之物也云男子免而婦人

 髽者亦小記文此免既齊衰已下用布則髽自齊衰以

 下亦同用布也但男子陽多變斬衰名括髮齊衰以下

 名免婦人隂少變故齊斬婦人同名髽案士䘮禮鄭

 註云衆主人免者齊衰將袒以免代冠免之制未聞舊

 説以為如冠狀廣一寸亦引小記括髪及漢幓頭為說則

 括髪及免與髽三者雖用麻布不同皆如著幓頭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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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然成服以後斬衰至緦麻皆冠如著幓頭婦人皆露

 紒而髽也云婦人不殊裳者案周禮内司服王后六服

 皆單言衣不言裳以連衣裳不别見裳則此䘮服亦連

 裳於衣衰亦綴於衣故直名衰也云衰如男子衰者亦

 如記所云凡衰外削幅以下之制如男子衰也下如深

 衣者如深衣六幅破為十二闊頭嚮下快頭嚮上縫齊

 倍要也云深衣則衰無帶下者按記云衣帯下尺註云

 衣帯下尺者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也今此裳既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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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衣不見裏衣故不須要以掩裳上際也云又無衽者

 記云衽二尺有五寸註云衽所以掩裳際也彼據男子

 裳前三幅後四幅開兩邊露裏衣是以須衽屬衣兩旁

 垂之以掩交際之處此既下如深衣縫之以合前後兩

 邊不開故不須衽以掩之也案深衣云續衽鈎邊彼吉

 服深衣須有曲裾之衽此婦人凶服雖如深衣亦無深

 衣之衽也

 孔氏曰髽者形有多種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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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謂之髽也今辨男女並何時應著此免髽之服男子

 之免乃有兩時而唯一種婦人之髽則有三其麻髽之

 形與括髮如一以對男子括髮時也斬衰括髮以麻則

 婦人于時髽亦用麻也男子括髪先去冠縰用麻婦人

 亦去笄縰用麻又知有布髽者案此云男子免對婦人

 髽男免既用布則婦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為母

 免則婦人布髽也知有露紒髽者䘮服傳云布總箭笄

 髽衰三年明知此服並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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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鄭註䘮服云髽露紒

 也且䘮服所明皆是成服後不論未成服麻布髽也何

 以知然䘮服既不論男子之括免則不容說女服之未

 成義也既言髽衰三年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齊衰

 輕期髽無麻布何以知然案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

 䘮夫子誨之髽曰爾無總總爾爾無扈扈爾是但戒其

 高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案奔䘮

 云婦人奔䘮東髽鄭云謂姑姊妹女子子也去纚大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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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髽若如鄭㫖既謂是姑姊妹女子子等還為本親父

 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言布麻當知期以下無麻布也

 然露紒恒居之髽則有笄何以知然案笄以對冠男在

 䘮恒冠婦則恒笄也故䘮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

 髽鄭云言以髽則髽有著笄者明矣以兼此經註又

 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三髽之殊是皇氏之說今

 考校以為正有二髽一是斬衰麻髽二是齊衰布髽

 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䘮服女子子在室為父箭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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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髽衰是斬衰之髽用麻鄭註以為露紒明齊衰用布

 亦謂之露紒髽也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者

 以其義於男子則免婦人則髽獨以别男女而已非

 别有義也賀㻛云男去冠猶婦人去笄義盡於此無

 復别義也(此喪服小記疏/今從續通觧節)

 陸氏佃曰婦人笄猶男子之冠故司馬子期曰吾有

 妾而愿欲笄之可乎䘮服傳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

 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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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總葢曰以笄則其主在笄以髽則雖有笄焉非笄

 之正

 方氏慤曰男子所以冐首者謂之冠婦人所貫髮者

 者謂之笄此特言其吉而已及凶而變焉男子則去

 冠而免婦人則去笄而髽也故曰男子免而婦人髽

 葢有冠則首服去冠則免故去冠以麻繞之謂之免

 有笄則髪立去笄則髽故去笄以麻繞之謂之髽若

 夫男子成服則亦有冠焉所謂厭冠是也婦人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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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亦有笄焉所謂惡笄是也然則喪之或免或髽者

 豈有他哉特以辨男女之義而已

 黄氏曰自斬至總成服皆布總(始死婦人皆縞緫今/此成服則用布為之)

 其布之升數象男子冠數其長則斬衰總長六寸期

 緫八寸大功緫亦八寸小功緦麻同一尺吉總當尺

 二寸也(期以下皆/孔疏云)布緫終䘮婦人相弔者素緫所謂

 素者布歟縞與未詳箭篠竹也以箭為笄也始死將

 斬衰婦人去笄至男子括髪着麻髽之時猶不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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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服始用箭笄箭笄長尺婦人箭笄終䘮婦人(闕一/字)

 有除無變也唯妾為君之長子雖服斬衰不著箭笄

 髽之制先儒所釋各不同今條具在下士䘮服篇註

 云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髪斬衰括髪以麻則髽亦

 用麻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却繞紒如著幓頭

 焉賈氏疏曰髽有二種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䘮禮

 所云將斬衰者用麻將齊衰者用布是也二者成服

 之後露紒之髽是也又云自斬至緦婦人皆露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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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髽䘮服小記孔氏疏引皇氏之説曰婦人之髽有三

 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雖異皆謂之髽也一則麻

 髽謂斬衰括髪以麻則婦人於時髽亦用麻是也二

 者布髽謂男子免對婦人髽男免既用布則婦人不

 容用麻也是知男子為母免時則婦人布髽三者露

 紒之髽謂(闕一/字)䘮服經云髽衰三年三年之内男不

 恒免則婦人必不恒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又就齊

 衰輕期髽無麻布雖女子子適人者為本親父母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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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無麻布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云然恒居露紒之

 髽則有笄孔疏雖引皇氏之説則又駮之曰今考校

 正有二髽一是斬衰麻髽二是齊衰布髽皆名露紒

 其將斬衰者於男子括髽之時則以麻為髽其將齊

 衰者於男子免時則以布為髽及葬之時婦人之髽

 則與未成服之時同其大功以下則無髽(闕一/字)今考

 三説互有得失更當(闕一/字)詳(闕一/字)喪服四制云秃者不髽

 又案襄公四年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國人逆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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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注髽麻髪合結也邅䘮者多

 故不能備凶服髽而已疏曰髽之形制禮無明文先

 世儒者各以意説鄭衆以為枲麻與髪相半結之馬

 融以為屈布為布高四寸著於顙上鄭康成以為去

 纚而紒案檀弓記稱南宫縚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

 母䘮孔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母扈扈爾鄭康

 成云從從謂太高扈扈謂太廣若布高四寸則有定

 制何當慮其從從扈扈而誨之哉如鄭康成云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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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露其紒則髪上本無服矣䘮服女子在室為父髽

 衰三年空露紒髪安得與衰共文而謂之髽衰也魯

 人逆䘮皆髽豈直露紒迎䘮哉凶服以麻表髽字從髟

 是髪之服也杜以鄭衆為長故用其説言麻髪合結

 亦當麻髪半也於時魯師大敗遭䘮者多婦人迎子

 迎夫不能備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䘮以髽相弔

 傳言魯於是始髽者自此以後遂以髽為弔服雖有

 吉者亦髽以弔人檀弓曰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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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臺鮐始也鄭康成云時家家有䘮髽而相弔知於

 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弔也

 敖氏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主言成服以後之禮然

 當髽者自小斂之時則然矣故士䘮禮卒歛婦人髽

 於室自此以至終䘮不變也此言笄總髽衰皆所以示

 其異於男子則與男子同者絰帯杖屨也士䘮禮曰

 婦人牡麻絰結本是亦婦人斬衰要絰之異者此不

 見之者以經唯主言首絰故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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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總以布覆髪猶男子之冠用六升布笄簪也

 箭小竹以卷髪男子斬衰始死投冠脱髦括髪齊加

 絻女子斬齊衰皆髽男子成服加䘮冠女子成服加

 惡笄布總

 汪氏琬曰或問婦人可以不衰乎曰不可服以飾情

 情貌相配吉凶相應故衰之為服所以表中誠也婦

 人者何獨不然由是言之是雖旁親猶不可以不衰

 而况妻為夫妾為家長女子子為父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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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髽與括髪免皆以麻若布繞額而露其髻

  之名制同而名異所以别男女也既夕云丈夫髽

  䘮服四制云秃者不髽是髽又男女之通稱矣男

  子之括髪免皆因事而為之婦人則髽以終䘮婦

  人少變也括髪免者必去冠髽可以不去笄亦其

  異也説又見士䘮禮及既夕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

 註曰總六升者首飾象冠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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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飾也

 疏曰云箭笄長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斬之笄用箭下記

 云女子子適人為父母婦為舅姑用惡笄鄭以為榛

 木為笄則檀弓南宮縚之妻之姑之䘮云葢榛以為

 笄是也吉時大夫士與妻用象天子諸候之后夫人

 用玉為笄今於䘮中唯有此箭笄及榛二者若言寸

 數亦不過此二等以斬衰尺吉笄尺二寸檀弓南宫

 縚之妻為姑榛以為笄亦云一尺則大功以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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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容差降鄭註小記云笄所以巻髪既直同巻髪故

 五服略為小一節皆用一尺而已是以女子子為父

 母既用榛笄卒哭之後折吉笄之首歸於夫家以榛

 笄之外無可差降故用吉笄也又曰此斬衰緫六寸

 南宫縚之妻為姑緫八寸以下雖無文大功當與齊

 同八寸緦麻小功同一尺吉緫當尺二寸與笄同也

 敖氏曰緫六升亦但指卒哭以前者也其卒哭以後

 當與男子受冠之布同七升既練則八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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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氏曰緫止六寸取覆髽耳䘮笄比吉笄短二寸獨

 於此詳者因明婦人為斬衰首服所以異於男子者

 張氏曰緫六升註云象冠數謂象斬衰冠之數餘服

 當亦各象其冠布之數長六寸註知其指紒後者以

 其束髪處人所不見無寸可言也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

 註曰謂遭䘮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

 三年之䘮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䘮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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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已凡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行於士庶人曰適人

 疏曰嫁女為父五升衰八升緫虞後受以八升衰九

 升緫今未虞而出虞後受服當與在室之女同以三

 年之䘮受三年之䘮始死三升衰裳六升冠既葬以

 其冠為受六升衰裳七升冠此被出之女亦受以衰

 六升緫七升也既虞而出已受以出嫁齊期之受矣

 至小祥後練祭乃受以衰七升緫八升與在室之女

 同若既小祥而出以其嫁女本為父母期至此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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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不復更為父母著服也又曰若天子之女嫁於諸

 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出嫁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為兄弟者為君皆斬明知

 女雖出嫁為君不降(從句讀/節本)

 孔氏曰女出嫁為父母期若父母䘮未小祥而被夫

 遣歸值小祥則随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已絶夫族故

 其情更隆於父母也若父母䘮已小祥而女被遣其

 期服已除若反本服湏随兄弟之節兄弟小祥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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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服變之節故女遂止也未練而反則期者謂先有

 喪而為夫所出今未小祥而夫命已反則還夫家至

 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練而反則遂之者若還家

 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之則猶遂三年

 乃除随兄弟故也

 敖氏曰子女子子也承上經而言故但云子省文耳

 非經之正例也又云嫁則為女子子無嫌亦可以不

 必言女經於他處凡言子者皆謂男子言反在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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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明其見出於父存之時也著之者嫌與未嫁者異

 也此䘮父與未嫁者同則其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

 經特於此發之也凡女行於人其為妻者曰嫁兼為

 妾者言之曰適人此唯言嫁者省文耳自父以下凡

 為此女服者亦皆從其本服

 郝氏曰子嫁反以下明此女子非未嫁之女未嫁與

 子同該首章為父例此既嫁反者也既嫁從夫無夫反

 則父為天故䘮父三年與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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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氏曰此條經意本謂被出而父没者之服而記因

 以父没而出者之服例推之耳則單指父没而出者

 言之盖記義非經義也

  世佐案女子嫁而降其本宗之服婦人之義内夫

  家而外父母家也被出而歸仍與未嫁者同以其

  與夫絶族也此經所陳兼未遭䘮而出及遭䘮未

  練而出者言也言三年而不言所服容遭䘮而出

  則其初䘮之服或不盡同於在室者也若其遭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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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出出而復反者變除之節則小記論之詳矣記

  云為父母䘮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己未

  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又案此條本屬經

  文郝氏乃以為傳則是以傳文分屬經下者誤之也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布帯繩屨

 註曰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衆

 臣布帯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

 疏曰云士卿士也者以其在公之下大夫之上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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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位也典命大國立孤一人諸侯無公以孤為公降

 其衆臣布帯繩屨二事其餘服杖冠絰則如常也其

 布帯則與齊衰同其繩屨則與大功等也貴臣得伸

 依上文絞帯菅屨也(從楊氏/圖節本)

 李氏㣲之曰以傳考之疑士即卿字傳冩誤也

 敖氏曰此亦以其異故著之且明異者之止於是也

 公即所謂諸公也公卿大夫亦仕於諸侯者也其衆

 臣為之布帯繩屨降於為君之正服所以辟貴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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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敢與之同也盖此君之尊殺於國君故其臣之為

 服者得以分别貴賤也

 郝氏曰公士謂諸侯之士與大夫之衆家臣各為其

 君斬衰三年但加布帯與齊衰以下同屨麻繩不用

 菅與不杖期以下同盖爵貴者恩重盡服爵卑者恩

 殺服損也

 姜氏曰註疏殆誤本章縁臣有貴賤故服有隆殺經

 葢言衆臣非貴臣比故帯屨與苴帯菅屨殊而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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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其非貴臣比故雖服杖亦不與之俱即位耳若謂

 卿大夫厭於君而降之必無降衆臣而反不降貴臣

 之理若又謂其君卑衆臣乃即位尊即不即位則又

 豈君即不為王侯厭而君卑獨為厭乎其誤甚矣

  世佐案公士公家之士玉藻云公士擯是也大夫

  兼公卿而言大夫之衆臣謂私臣之賤者其君謂

  此二等之人之君也公士君諸侯大夫之衆臣君

  大夫二者亦斬衰三年而於其帯與屨少殺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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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以其疏且賤故也舊觧誤今依郝説正之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君謂有地

者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

 註曰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

 也斯此也近臣從君䘮服無所降也繩菲今時不借

 也

 疏曰公卿大夫或有地或無地衆臣為之皆有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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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地公卿大夫其君卑衆臣皆得以杖與嗣君同即

 阼階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衆臣雖

 杖不得與嗣君同即哭位下君故也漢時謂繩菲為

 不借者此凶屨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也

 敖氏曰室老家臣之長者也士凡士之為家臣者皆

 是也衆臣杖不依以即位亦異於貴臣也然則貴臣

 得以杖與子同即位者亦以其尊少貶故也經唯言

 公卿大夫爾而傳以有地者釋之則無地者其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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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乎似失於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諸侯之近臣

 從君服者也傳言於此亦似非其類

 郝氏曰公卿諸侯之卿大夫室老大夫家臣之長士

 大夫之邑宰此皆貴臣得盡服餘皆衆臣布帯繩屨

 也有地謂諸侯有社稷大夫有采邑衆臣布帯繩屨

 皆杖但不以杖即位異於貴臣杖即位也近臣閽寺

 之屬恩禮又殺於衆臣服無等唯視嗣君服服耳菲

 即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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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氏曰傳言公卿大夫之家臣唯家老與邑宰二者

 是貴臣其餘皆衆臣經所言為其君布帯繩屨者皆

 是屬也公卿大夫有有地有無地此所謂君謂有地

 者也有地者其衆臣又不但帯屨有别雖有杖不得

 與嗣君同即東階下朝夕哭位無地者之臣則得以

 杖即位若夫近君之小臣又與衆臣不同嗣君所服

 近臣斯服之矣

 姜氏曰傳又言近臣者亦見賤非貴比但以近君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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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服耳若如疏義毋論理不足即上下文義亦失矣

  世佐案公卿大夫諸侯之貴臣也室老士大夫之

  貴臣也貴臣於其君恩深義重故其服一同於父

  而無所殺若其餘則不能無所殺矣公士亦諸侯

  之衆臣也故其服諸侯與大夫之衆臣為大夫服

  同有地者兼諸候大夫言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見

  其異於貴臣者不止於帯與屨也此唯謂諸侯之

  衆臣耳若大夫之衆臣則不杖檀弓云公之䘮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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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官之長杖䘮大記云君之䘮三日子夫人杖五

  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

  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是諸侯之貴臣衆臣同有

  杖而衆臣不以即位為異也大記又云大夫之䘮

  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孔疏云死後

  三日既殯之後乃杖應杖者三日悉杖也此於家

  臣之杖唯言室老而不及其餘則大夫衆臣不杖

  明矣近臣亦謂諸侯之親臣左右僕從皆是君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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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也君服斯服者從君而服不得有異也近臣卑

  於貴臣恩義亦淺而其服乃無所降者以其從君

  故不從衆臣之例也傳於衆臣之中又别出近臣

  一等亦補經所未備服問云君之母非夫人則羣

  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乗從服唯君所服服也是

  亦近臣從服與羣臣異之事也

    右斬衰三年

 黄氏曰漢文帝遺制革三年之䘮其令天下吏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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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

 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服大紅(紅/與)

 (功/同)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纎七日釋服他不在令中者

 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䘮期之

 制自後遵之不改(應劭曰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師古曰此䘮制者文帝)

 (自率已意創而為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䘮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月之文)

 (應氏既失之於前而近代/學者因循繆說未之思也)成帝時丞相翟方進母終

 既塟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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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典然而原渉行父䘮三年名彰天下河間惠王行

 母䘮三年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表是則䘮制三年

 能行者貴之矣 後漢安帝元初三年十一月丙戌

 初聼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䘮 晉武帝居文帝

 䘮臣民皆從權制三日除服既塟帝亦除之然猶素

 冠疏食哀毁如居䘮者秋八月帝將謁崇陽陵羣臣

 奏言秋暑未平恐帝悲感摧傷帝曰朕得奉瞻山陵

 體氣自佳耳又詔曰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帝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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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謙之志當見山陵何心無服其議以衰絰從行羣臣

 自依舊制尚書今裴秀奏曰陛下既除而復服義無

 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敢安也詔曰患情不能

 跂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遂止中

 軍將軍羊祜謂傅𤣥曰三年之䘮雖貴遂服禮也而

 漢文除之毁禮傷義今主上至孝雖奪其服實行䘮

 禮若因此復先王之法不亦善乎𤣥曰以日易月已

 數百年一旦復古難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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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主上遂服不猶愈乎𤣥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

 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也乃與羣臣奏請易服復

 膳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之禮以為沉痛

 况當食稻衣錦乎適足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觧也朕

 本諸生家傳禮未乆何至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

 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遂以

 疏素終三年 司馬光曰三年之䘮自天子逹於庶

 人此先王禮經百世不易者也漢文師心不學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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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壊禮絶父子之恩虧君臣之義後世帝王不能篤於

 哀戚之情而羣臣謟諛莫肯釐正至於晉武獨以天

 性矯而行之可謂不世之賢君而裴傳之徒固陋庸

 臣習常玩故不能將順其美惜哉 㤗始十年八月

 塟元皇后於峻陽陵帝及羣臣除䘮即吉博士陳逵

 議以為今時所行漢帝權制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

 服尚書杜預以為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䘮始同齊

 斬既塟除服諒闇以居心䘮終制故周公不言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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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䘮三年而云諒闇此服心䘮之文也叔向不譏景

 王除䘮而譏其宴樂已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

 節也君子之於禮存諸内而已禮非玉帛之謂䘮豈衰

 麻之謂乎大子出則撫軍守則監國不為無事宜卒

 哭除衰麻而以諒闇終三年帝從之社既定皇太子

 諒闇議摯虞答杜書曰僕以為除服誠合事宜附古

 則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於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

 古雖有在䘮之哀未有行䘮之制故堯稱遏宻殷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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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諒闇各舉其事而言非未塟降除之名也禮有定制

 孝景之即吉方進之從時皆未足為准葢聖人之於

 禮譏其失而通其變今皇太子未就東宫猶在殿省

 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且奪制何必附之於古哉

 於時外内卒同杜義或者謂其違禮以合時杜亦不

 自觧説退使博士叚暢撰集舊文條諸實事成言

 以為定證 案杜預違經悖禮淪斁綱常當為萬世

 之罪人坐以不孝莫大之法而司馬公特言其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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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逵之言質略而敦實非所以明世教也 東晉㤗

 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㳟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

 周年應改服詔曰君親名教之重也權制出於近代

 耳於是素服如舊(非漢魏/之典) 又魏孝文帝太和十四

 年九月魏太后馮氏殂魏主勺飲不入口者五日既

 塟猶衰麻聽朝政十五年二月齊遣散騎常侍裴昭

 明侍郎謝峻如魏弔欲以朝服行事主客曰弔有常

 禮以朱衣入凶庭可乎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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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徃返數四魏主命著作郎成淹與之言昭明曰

 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羔裘𤣥冠不

 以弔此童稚所知也昭明曰齊髙皇帝之䘮魏遣

 李彪來弔初不素服齊朝亦不以為疑何今日而

 見逼耶淹曰齊不能行亮隂之禮踰月即吉彪不

 得主人之命固不敢以素服往厠其間今皇帝仁

 孝侔於有虞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

 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則虞舜高宗非邪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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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峻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何可當也乃曰曰弔

 服唯主人裁之然違本朝之命返必獲罪矣淹曰

 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冝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

 出而光國得罪何傷自當有良史書之乃以衣幍

 給之夏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聘於齊為之

 置燕設樂彪辭曰主人孝思罔極興隆正失朝臣

 雖除衰絰猶以素服從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樂

 之賜從之九月魏主祥祭於廟冬十月謁永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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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禫祭遂祀員丘明堂饗羣臣遷神主於

 新廟胡氏管見曰孝文慕古力行尤著於䘮禮其

 始終情文亦粲然可觀矣自漢以來未之有也方

 孝文之欲三年也在廷之臣無一人能將順其美

 者莫不沮遏帝心所陳每下若非孝文至情先定

 幾何不為他說所惑耶其初守禮違衆欲行通䘮

 甚力其終也乃不能三年於是期而祥改月而禫

 是用古者父在為母之服不中節矣無乃不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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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遂殺其末耶後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

 廬朝夕供一溢米羣臣表請累旬乃止及塟帝袒

 跣之陵所行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禮斯道

 古無儔胡氏管見曰自漢文短䘮之後能斷然行

 三年之䘮者唯晉武帝魏孝文周高祖可謂難得

 矣然春秋之義責備賢者晉武既為裴杜所惑行

 禮不給魏孝文之禮若備矣而服非所服周高祖衰

 麻苫塊卒三年之制最為賢行然推明通䘮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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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服之内不及羣臣非所以教天下著於君臣之

 義也而又在䘮頻出遊幸無門庭之㓂興師伐鄰

 皆禮所不得為者由高祖不學左右無稽古之臣

 以輔成之也 唐元陵遺制天下人吏勑到後出

 臨三日皆釋服無禁㛰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當

 臨者朝夕各十五舉音皇帝冝三日聽政十三日

 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釋服 本朝元

 豐八年九月四日承議郎秘書省正字范祖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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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王制禮以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葢恐為人

 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

 來不唯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䘮唯

 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宫中

 實行三年之䘮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難改者

 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而

 臣下之禮猶依漢制是以百官有司皆已復

 其故常容貎衣冠無異於行路之人豈人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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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制禮也今羣臣易月而

 人主實行䘮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

 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練祥不可以有二也

 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

 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也非服之色

 也今乃為之黲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

 既除服至塟而又服之盖不可以無服也祔庿而

 後即吉纔八月矣而據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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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漸者也易月之制因襲故事已行之禮不可追

 也臣愚以令羣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

 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

 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唯未純吉以至

 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議詔禮官

 詳議以聞其後禮部尚書韓忠彦等言朝廷典禮時

 代異宜不必循古若先主之制不可盡用則當以祖

 宗故事為法今言者欲令羣臣服喪三年民間禁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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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之雖過山陵不去衰服庶恊古之制縁先王恤典

 節文甚明必欲循古則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

 紹熙五年煥章閣待制朱熹言臣聞三年之䘮齊疏

 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之殊而禮

 經勑令子為父嫡孫承重為祖父皆斬衰三年葢嫡

 子當為父後以承天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䘮則

 嫡孫繼統而代之執䘮義當然也然自漢文短䘮之

 後歴代因之天子遂無三年之喪為父且然則嫡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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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重從可知已人紀廢壊三綱不明千有餘年莫能

 釐正及我大行至尊壽皇聖帝至性自天孝誠内發

 易月之外猶執通䘮朝衣朝冠皆以大布超越千古

 拘攣牽制之弊革去百王衰陋卑薄之風甚盛德也

 所宜著在方冊為世法程子孫守之永永無斁而間者

 遺詔初頒太上皇帝偶違康豫不能躬就䘮次陛下

 實以世嫡之重仰承大統則所謂承重之服著在禮

 律所宜遵壽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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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朔聽政以代太上皇帝躬親三年之䘮而一時倉卒

 不及詳議遂用漆紗綫黄之服不惟上違禮律無以

 風示天下且將使壽皇已革之弊去而復留已行之

 禮舉而復墜臣愚不肖誠竊痛之然既往之失不及

 追改唯有將來啟殯發引禮當復用初䘮之服則其

 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欲望陛下仰體壽皇聖孝成法

 明詔禮官稽考禮律預行指定其官吏軍民男女方

 䘮之禮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布告郡國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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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聞知庶㡬漸復古制而四海之衆有以著於君臣

 之義實天天下萬世之幸 又語録曰文帝不欲天

 下居三年之䘮不欲以此勤民所為大綱類墨子

 又問短䘮答曰漢文葬後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

 賢於後世之自始遭䘮便計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

 者不正其為得失不過百歩五十歩之間耳此亦不

 足論也向見孝宗為高宗服既𦵏猶以白布衣冠視

 朝此為甚盛之德破去千載之謬前世但為人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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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為服故不能復行古禮當時既是有此機㑹而儒

 臣禮官不能有所建明以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於

 上而臣除於下因陋踵訛深可痛恨切謂當如孝宗

 所制之禮君臣同服而略為區别以辨上下十三月

 而服練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幞以禫二十七月而

 服朝服以除朝廷州縣皆用此制燕居許服白絹巾

 白凉衫白帯庶人吏卒不服紅紫三年如此緜(闕一/字)

 似亦允當不知如何 又曰如三年䘮其廢如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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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夀王要行便行了也不可有不可行處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帯疏屨三年者

 註曰疏猶麤也

 疏曰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一以見哀之淺深

 一以見造衣之先後布帯者亦象革帯以七升布為

 之即下章帯縁各視其冠是也

 敖氏曰此冠布纓亦條屬右縫又下傳曰帯縁各視

 其冠以此推之則凡布纓皆當同於冠布也屨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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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亦謂麤也以其為之者不一故不偏見其物而以

 疏言之此衰裳與屨皆言疏則斬衰者可知矣又經

 列削杖布帯皆在冠布纓之下與前章杖帯之次異

 者此杖之文無所蒙而帯與冠纓之縷數同宜復其

 常處而在此也

 郝氏曰斬衰布三升及三升半未成布至四升始成

 粗布故曰疏衰裳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斬則

 不復緝齊則先斷後緝牡麻無子之麻麻無子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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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稍細異於苴也絰首要絰冠用布為武垂為纓外

 加麻絰削木為杖不以苴竹布帯以同冠七升布為

 大帯不言絞帯者麻絰包舉矣疏屨亦以草但菅則

 未成屨此成屨而粗惡猶疏衰之於斬衰也斬衰不

 言三年齊衰言三年者斬皆三年齊有不三年者三

 年者三年齊重比於斬者也又曰古者衣必有帯帯

 用帛雜記云麻者不紳不帛帯垂紳如吉也今世齊

 功以下皆以麻帯代大帯與斬衰同非古也据經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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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無布帯齊衰以下布帯加絞帯布帯即禮衣大帯

 絞帯代禮衣之革帯也

 張氏曰以四升粗布為衰裳而緝之牡麻為首絰要

 絰冠以七升布為武垂下為纓削桐為杖七升布為

 帯以象革帯疏草為屨服此服以至三年者下文所

 列者其人也

 姜氏曰斬衰不言三年者斬衰無不三年不待言也

 齊衰有三年有期有五月故言之舊謂齊衰稍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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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其年者似非

  世佐案此於衰裳則齊之杖則削之以無子之麻

  為絰纓帯以成布為之皆殺於斬也年月同而服

  少異者殊尊卑也以父餘尊之所厭故也布帯與

  絞帯對亦所象革帯也郝以是為大帯非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絰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屨者藨蒯之菲也

 註曰沽猶麤也冠尊加其麤麤功大功也齊衰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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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疏曰緝今人謂之緶也枲是雄麻云牡麻絰右本在

 上者上章為父左本在下者陽統於内則此為母隂

 統於外故右本在上作冠用沽功者衰裳升數恒少

 冠之升數恒多冠在首尊既冠從首尊故加飾而升

 數恒多也斬冠六升不言功者六升雖是齊之末未

 得沽稱故不見人功此三年齊冠七升初入大功之

 境故言沽功始見人功沽麤之義故云麤功見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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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麤大不精者也藨是草名蒯亦草類

 朱子曰首絰石本在上者齊衰紅之制以麻根處著

 頭右邊而從額前向左圍向頭後却就右邊元麻根

 處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

 上綴殺之有纓者以其加於冠外故湏着纓方不脱

 落也

 敖氏曰牡麻者無實之麻也傳以枲麻釋之亦前後

 名異也牡麻比苴為善故齊衰以下之絰用之此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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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本而在上所以見其不以本為纓而纓亦在左也

 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為制葢屈一條

 繩為之自額上而後交於項中一端垂於左之下而

 為纓一端止於右之上而前鄉其不纓者則左端不

 垂而在上為異耳冠布纓之制與繩纓同已見於前

 傳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見升數者言沽功則為大功

 之首可知

 郝氏曰枲麻苧麻可績有子無子均為枲非苴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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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有牡麻但實不實耳以牡麻連根屈為兩股并絞

 麻根居右向上右為隂向上為地象母也三年之齊

 冠布七升沽苦通麤也首服冝精功此用七升布麤

 功也斬冠六升不言沽功者未成布也藨蒯皆草而

 較細於菅

 張氏曰牡麻麻之華而不實者牡麻為絰其本在冠

 右而居末上此首絰紟之法也

父卒則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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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曰尊得伸也

 疏曰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父

 服除後遭䘮者乃得伸知義如此者案内則云女子

 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註云故謂父母之䘮

 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䘮而已故鄭并云父母䘮也

 若前遭母䘮後遭父䘮自然為母期為父三年二十

 三而嫁可知若前遭父服未闋即得為母三年則是

 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知者假令女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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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嫁娶之月將嫁正月而遭父䘮并後年正月

 為十三月小祥又至後年正月大祥女年二十二欲

 以二月將嫁又遭母䘮至後年正月十三月大祥女

 年二十三而嫁此是父服將除遭母䘮猶不得為伸

 三年况遭父䘮在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也是父

 服未除不得為母三年之驗一也又服問註云為母

 既𦵏衰八升亦㨿父卒為母與父在為母同五升衰

 裳八升冠既𦵏以其冠為之受衰八升是父卒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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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得伸三年之驗二也間傳云為母既虞卒哭衰七

 升者乃是父服除後乃為母伸三年初死衰四升冠

 七升既葬以其冠為之受衰七升與此經同是父服除後為

 母乃伸三年之驗三也諸觧者全不得思此義妄觧

 則文説義多塗皆為謬也

 問内則云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

 嫁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䘮而已故鄭氏註并云父

 母䘮也若前遭父服未闋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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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答曰内則之説亦大概

 言之耳少遲不過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為晚也(見/續)

 (通解/)

 敖氏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云則者對父在而

 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為此服亦唯笄緫髽衰異

 爾下及後章放此 案註云尊得伸者謂至尊不在

 則無所屈而得伸其私尊也

 姜氏曰經云父卒則為母不云父服卒則為母而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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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以臆亂經此大惑也夫女子二十而嫁有故則二

 十三而嫁此約計父母三年之䘮而言也䘮所以謂

 之三年者據大祥則二十五月據禪則二十七月其

 時固已閲三年矣此所以謂之三年而二十有故不

 嫁則以二十三年而嫁約之也且如以父䘮遭母䘮

 者言之其䘮以二月女將嫁之前正月卒而其女於

 初䘮即遭母䘮則所云二十三而嫁者亦猶約詞也

 或明年小祥遭母䘮亦猶二十三而嫁也又或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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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將終䘮遭母䘮則二十四而嫁也故所云二十三

 而嫁者乃約計父母三年之䘮而非如疏者之惑也

 且如以二十三而嫁為併計父斬母期之月數則其

 説自相矛盾尤甚據其以二月嫁娶之日女將嫁而

 父先故為言者是固本周禮媒氏仲春令㑹男女之

 制而言也今以其説推之計父䘮當二十五月而大

 祥而大祥前一月又遭母䘮計母䘮祥禪畢又當十

 有五月則併合父母之兩䘮當二十有九月如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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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年二十三之九月始可嫁而其時又非二月嫁娶

 之月則二十四始可嫁耳又如之何舉以臆内則二

 十三而嫁之制而因以亂先聖之父卒則為母者而

 為父服卒則為母之妄哉案家語男三十而娶女二

 十而嫁聖人言其極不是過也則即内則二十三十

 嫁娶之年亦舉以明例耳明道觧惑乃窮經之要有

 未可膠柱以亂聖經者學者幸詳之

繼母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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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繼母本非骨肉故次親母後謂已母早卒或被

 出之後續已母䘮之如親母故云如母下期章不言

 者舉父沒後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之義亦然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

 敢殊也

 註曰因猶親也

 疏曰繼母配父即是牉合之義故孝子不敢殊異之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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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此禮乃聖人之所為而傳謂孝子不敢殊者

 明聖人因人情以制禮

 郝氏曰因母即適母適為繼因因適有繼適繼相因

 故不敢殊

 顧氏曰繼母如母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貴父之命

 也然於其黨則不同矣服問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

 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

 母之黨服鄭氏註曰雖外親亦無二統夫禮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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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嫌明㣲非聖人莫能制之此類是矣(䘮服小記為/慈母之父母)

 (無服/)

 汪氏琬曰繼母亦母也謂之如母本非骨肉與因母

 有辨故也先儒云繼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同

 之中有殊者存焉或問父在則皆服齊衰期父没則

 皆齊衰三年矣於禮亦有不同者與曰有之母出則

 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

 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此不同者也母出則為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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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繼母出則不服父沒母嫁亦服期繼母嫁不從則

 不服此又不同者也䘮禮如母者二繼母慈母是也

 是則繼母與慈母無等差也三年之䘮於禮為加服

 非正服也今律文凡適繼慈飬母殺子孫者加祖父

 母父母一等註云視親母有間故也大哉聖人之律

 不亦與禮服相發明與然則史糜有言繼母與已無

 名徒以親撫飬已故亦䘮之如母信如是也設有前

 妻之子不為繼母所撫甚則如孝已伯竒之属將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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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之服乎曰何為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孝子縁父

 之心不敢不三年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

 服以為妻則子亦應服之故曰與因母同也由是言

 之不敢殊者孝子之文也其不能不殊者孝子之情

 也禮稱情立文是豈足以概孝子與

 姜氏曰因母之義未詳或曰已身因以生故名

  世佐案因猶依也詩云靡依匪母故親母曰因母

慈母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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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慈母非父牉合故次後也

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

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飬之終

其身如母死則䘮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註曰此主謂大夫士之妾無子妾子之無母父命為

 母子者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已者

 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

 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伸也(此註坊本多脱字/今從集説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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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曰傳别舉傳者是子夏引舊傳證成已義也云妾

 之無子者謂舊有子今無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則

 能飬他子以為已子者也若未經有子恩慈淺則不

 得立後而飬他子不云君命妾曰而云父者對子而

 言也云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

 但唯貴父之命故也案䘮服小記云為慈母後者為

 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鄭云縁為慈母後之義父

 之妾無子者亦可命已庶子為後若然此父命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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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兼有庶母祖庶母但不命女君與妾子為母子而

 已(世佐案女君與妾子本為母子自不假/父命當云不命女君之子與妾為母子)又曰鄭知

 此主謂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諸侯之妾與妾子者案

 下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𦵏除之父沒

 乃大功何有命為母子為之三年乎云其使飬之不

 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謂但使飬之不

 命為母子為之服小功若不慈已則緦麻矣云父卒

 則皆得伸者謂皆得為其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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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曰言䘮之三年者以其見於此章故唯據父卒

 者言也 案註云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

 母慈已之服者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

 能自飬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

 是則其服唯加於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已者服見

 小功章

 吳氏澄曰慈母有二其一大夫士之子無母父使庶

 母之無子者以為子䘮服所稱慈母如母是也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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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君子生擇諸母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

 母内則及曾子問孔子所稱者是也而後世於二者

 之等未之審也或執䘮慈母如母之文而施於君命

 所使教子之慈母則失矣

 顧氏曰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飬於父妾父卒為

 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

 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專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

 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立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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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妾後也䘮服小記以為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

 禮記曾子問篇子游問曰䘮慈母如母禮與孔子曰

 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傳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

 也(此與䘮服所/言慈母不同)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䘮其母有

 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䘮之有司以聞曰古

 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

 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

 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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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䘮慈母䘮慈母自魯昭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則異

 於如母者矣而孔子以為非禮 南史司馬筠傳梁

 天監七年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詔禮官議皇太子慈

 母之服筠引鄭康成説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

 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有三條一則妾子無母

 使妾之無子者飬之命為子母服以二年䘮服齊衰

 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嫡妻子無母使妾飬之

 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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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故服以小功䘮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

 庶母慈已者(文曰庶母則知其/為嫡妻之子矣)明異於三年之慈母

 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

 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

 矣内則云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

 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

 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

 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豈非師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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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母無服之證乎鄭康成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

 無服以註慈已後人致謬實此之由於是筠等請依

 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為父妾所飬服之五月貴賤

 並同以為永制

 張氏曰愚嘗疑為祖庶母後之説陳氏註云若父之

 妾有子而子死已命已之妾子後之亦可故云為祖

 庶母可也徐氏註云凡妾之有子者稱庶母祖庶母

 其無子者則稱父妾祖妾而已但為庶母後即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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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為祖庶母後即後其子之受室者此為不同耳顧

 炎武云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

 長之育之非立之以為妾後也䘮服小記以為為慈

 母後此漢儒之誤吾未之敢信也得之

 姜氏曰為慈母後及為庶母後皆是後於其母若為

 祖庶母後自是後其死子以為之後而或者不明斯理

 則以孫禰祖之論興説春秋者乃多異義而大倫滅

 矣 慈母所以差為二等者以其分而言一則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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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之子一則大夫之子崇與卑異也以其恩而言一

 則使教其子一則命撫為子淺與深又異也故其服

 制不同 父母之䘮自天子下逹期以下諸侯絶大

 夫降此所謂諸侯絶旁期也况于君使教子之慈母

 乎若庶子生母之服則又不可一例言者禮子為母

 齊衰三年父在則期此母為父降無貴賤一也妾之

 子士以下其子為其母如母大夫則父在為其母大

 功父卒亦三年諸侯以上則父在為其母無服父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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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之大功此庶為嫡降貴與賤異也今所稱古者天

 子練冠以燕居初不言為其生母註疑其如此疏以

 其無明文而指為異代之制似得矣然考下章記云

 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塟除之傳曰何以不

 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註云諸

 侯之妾子厭於父不得伸權為制此服不奪其恩也

 則此練冠之制盖公子於其生母為國君所厭之權

 服非言國君自為其生母更非言天子為其生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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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考大公章云公之庶昆弟為其母大功傳曰先君

 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緦麻章云庶子為父後

 者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有死於宫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

 然則諸侯之妾子父卒為其母大功而其或為父後

 則唯服緦也以此推之則庶子王乃天子之庶子為

 父母後者而其于禮亦當用緦之正服衰絰以服之

 又豈用五服以外父在厭抑而練冠縓縁之權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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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哉夫親䘮下逹庶子之生母君在既厭於君矣比君

 卒又以餘尊厭而僅為之大功其或為君之後者又

 以䘮者不祭而不敢服僅得縁死於宫中三月不舉

 祭者之例以伸其緦則其情之為禮抑者固已多矣

 而謂庶子王反逆禮而靳為之緦乎傳言母以子貴

 以父妾而尊為君夫人此公羊氏之說亂嫡妾之分

 禮之所不與也若庶子王為其母練冠乃註疏之臆

 詞而不為之考辨是又滋禮之惑也然則公之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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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果何指也考記中凡引家語入記者多截去首尾

 如此條家語所載本云古者天子䘮慈母練冠以燕

 居則公固不免託於古以文其過矣疏既知以家語

 之孝公辨註昭公之疑而獨不以家語之䘮慈母辨

 為其生母之惑何哉(世佐案姜説自父母之䘮以下/辨禮記曽子問註疏之誤頗為)

 (詳明附/録於此)

  世佐案子夏作傳時本自為一編後儒移之分屬

  經記每條之下遂加傳曰以别之而於其答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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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重舉傳曰者亦後儒所加也如孔子十翼既被

  後人分散而於繫辭文言二傳中往往添入子曰字

  亦其類矣疏云是子夏引舊傳非

母為長子

 疏曰長子卑故在母下母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

 服齊衰母為之不得過於子為已也若然長子與衆

 子為母父在期若夫在為長子豈亦不得過於子為

 已服期乎而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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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母有降屈之義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

 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敖氏曰經不著女子子為母及此服之異於男子者

 以其已於前章發之則其類皆可得而推故也

 郝氏曰長子與父母同服此制禮者敬宗之義然子

 為母齊三年必父卒然後可母為長子齊三年則是

 父在亦然矣父能厭母而不能降子則母輕母不敢

 降子而子降之則母愈輕此亦義之當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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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佐案此謂適子之妻為其長子也庶子不得為

  長子斬則其妻亦不得為是服矣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註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已尊祖禰之正體

 敖氏曰夫妻一體故俱為長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

 不宜云不降父母於子其正服但當期初非降服

 

 儀禮集編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