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集編
儀禮集編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二十四
龍里縣知縣盛世佐撰
喪服第十一之三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無受者
註曰大功布者其鍜治之功麤沽之(之集説/作也)
疏曰章次此者以其本服齊衰期為殤死降在大功
故在正大功之上義齊衰之下也不云月數者下文
有纓絰無纓絰須言七月九月彼已見月故於此畧
之云無受者以傳云殤文不縟不以輕服受之又曰
斬衰皆不言布與功至此輕始言布體與人功斬衰
冠六升不加灰此七升言鍜治可以加灰矣但麤沽
而已言大功者用功麤大小功者用功細小
楊氏曰斬衰冠繩纓齊衰冠布纓齊衰以下不見所
用何纓又案雜記云緦冠繰纓注云繰當為澡麻帶
絰之澡謂有事其布以為纓以此條推之則自緦而
上亦皆冠布纓而未澡而緦始澡其纓耳
郝氏曰不言冠帶屨與疏衰同不言月數或七或九
具各條無受者七月九月即本衰絰終限不以既𦵏
易輕服情重也
張氏曰此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
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註曰殤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哀刋本脱/今從疏補)殤(疑當/作傷)
者女子許嫁不為殤也
疏曰子女子子在章首者以其父母於子哀痛情深
故在前兄弟之子亦同此而不别言者兄弟之子猶
子故不言且中殤或從上或從下是則殤有三等制
服惟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殤有服故也若服亦三
等則大功下殤無服矣聖人之意然也
敖氏曰言子又言女子子以殊之是經之正例凡言
子者皆謂男子益可見矣此子之殤服不分適庶但
俱從本服而降者以齊衰服重不宜用之於殤也經
言男女為殤之節如此則是古者男女必二十乃冠
笄明矣
郝氏曰殤傷也天死曰殤父母為男女期童幼未可
齊衰故降服大功
世佐案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
殤二十而冠笄禮之常也其有早笄者因事而禮
之耳雜記云女子十有五年許嫁笄而字女子之
笄猶男子之冠也故註云許嫁不為殤然則古無
幼而許嫁者矣
傳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無受也喪成人者其
文縟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絰不樛垂蓋未成
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
至八嵗為下殤不滿八嵗以下皆為無服之殤無服之
殤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故子生三月則
父名之死則哭之未名則不哭也
註曰縟猶數也其文數者謂變除之節也不樛垂者
不絞其帶之垂者雜記曰大功以上散帶以日易月
謂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殤而無服者哭之而已為
昆弟之子女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
女子子者殊之以子闗適庶也
徐整問射慈曰八嵗以上為殤者服未滿八嵗為無
服假令子以元年正月生七嵗十二月死此為七嵗
則無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
踐八年計其日月適六嵗耳然號為八嵗日月甚少
全七嵗者日月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嵗
者獨無服則父母之恩有偏頗答曰凡制數自以生
月計之不以嵗也問曰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哭之於
何處有位無答曰哭之無位禮𦵏下殤於園中則無
服之殤亦於園也其哭之就園也
崇氏問云舊以日易月謂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學者
云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殤之期親者則以十二月
為之制二義不同何以正之淳于睿答曰按傳之發
正於期年之親而見服之殤者以期親之重雖未成
殤應有哭之差大功已下及於緦麻未成殤者無復
哭日也何以明之按長殤中殤俱在大功下殤小功
無服之殤無容有在緦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隨月
多少而制哭日也大功之長殤中殤俱在小功下殤
緦麻無服之殤則已過絶無復服名不應制哭故傳
據期親以明之且緦麻之長殤服名已絶不應制哭
豈有生三月而制哭乎
范寗與戴逵書問馬鄭二義逵答曰夫易者當使用
日則廢月可得言易耳鄭以哭日准平生之月而謂
之易且無服之殤非惟期親七嵗以下也他親長中
降而不服故傳曰不滿八嵗已下皆為無服之殤也
如馬義則以此文悉闗諸服降之殤者若如鄭義諸
降之殤當作何哭耶若復哭其生月則緦麻之長殤
決不可二百餘日哭鄭必推之於不哭則小功之親
以志學之年成童而夭無哭泣之位恐非有情者之
所允也寗又難逵曰傳云不滿八嵗為無服則八嵗
已上不當引此也尋制名之本意父之於子下殤小
功猶有緦麻一階非為五服已盡而不以緦麻服之
者以未及人次耳
杜氏佑曰宋庾蔚之謂漢戴徳云獨謂父母為子昆
弟相為當不如鄭以周親為斷周親七嵗以下容有
緦麻之服而不以緦麻服之者以其未及於禮故有
哭日之差耳他親有三殤之年而降在無服者此是
服所不及豈得先以日易月之例耶戴逵雖欲申馬
難鄭而彌覺其躓范寗難之可謂當矣按束晢通論
無服之殤云禮緦麻不服長殤小功不服中殤大功
不為易月哭唯齊衰乃備四殤焉凡云男二十而冠
三十而娶女十五許嫁而笄二十而出並禮之大斷
至於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笄之二十矣笄冠有
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鄭元曰殤年為大夫乃
不為殤為士猶殤之今代則不然受命出官便同成
人也疏曰三等殤皆以四年為差取法四時榖物變
易故也又以八嵗已上為有服七嵗已下為無服者
案家語本命云男子八月生齒八嵗齔齒今傳據男
子而言故八齒已上為有服之殤也傳必以三月造
名姑哭之者以其三月一時天氣變有所識盼人所
加憐故據名為限也云未名則不哭也者不以日易
月而哭初死亦當有哭而已註云變除之節者成人
之喪既卒哭以輕服受之男子除于首婦人除于帶
是也今于殤則無此變除之節數月滿則除之云不
絞帶之垂凡喪至小歛皆服未成服之麻麻絰麻帶
大功以上散帶之垂至成服乃絞之小功已下初而
絞之今殤大功亦于小歛服麻散垂至成服後亦散
不絞與成人異也云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者若至
七嵗嵗有十二月則八十四日哭此則唯據父母于
子不闗餘親王肅馬融以為以日易月者以哭之日
易服之月殤之期親則以旬有三日哭緦麻之親則
以三日為制若然哭緦麻三月喪與七嵗同又此傳
承父母子之下而哭緦麻孩子疎失之甚也
程子曰無服之殤更不祭下殤之祭父母主之終父
母之身中殤之祭兄弟主之終兄弟之身上殤之祭
兄弟之子主之終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無後者
兄弟之孫主之亦終其身凡此皆以義起也
劉氏敞曰以日易月者假令長子也其本服三年以
日易月則殤之二十五日餘子也其本服朞以日易
月則殤之十三日
黄氏曰此章子夏傳文通言為殤之義不專為子女
子子而言也今以其舊文在此不敢輒易
敖氏曰文謂禮文也樛當作繆檀弓曰齊衰而繆絰
正謂此也繆絞也絰謂首絰也垂者其纓也殤絰之
有纓者不絞其纓而散之此亦異於成人者故以證
之無服之殤以日易月惟用於凡有齊斬之親者自
大功之親以下則否蓋齊斬之長殤中殤大功下殤
小功以次言之則七嵗以下猶宜有服但以其不入
當服之限是以畧之然其恩之輕重與殤之在緦麻
者相等故不可不計日而哭之若滿七嵗者哭之八
十四日則亦近於緦麻之日月矣是其差也知大功
以下之親則否者大功之下殤在緦麻則七嵗者自
無服故大功以下者不必與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之
哭可也子生三月則父名之者三月天時一變故名
子者法之未名則不哭者子見於父父乃名之未名
則是未之見也未見則未成父子之恩故不哭也其
他親之哭與否亦以此為節此義與婦之未廟見而
死者相類
郝氏曰繁文曰縟既𦵏易衰受冠乃所謂縟文也情
直禮簡故無受樛作絞猶校庠作膠庠大功以上小
斂襲絰散帶成服後絞殤麻雖成服不絞未成人禮
簡亦不受之類以日易月應服七月者哀傷不過七
日應服九月者哀傷不過九日如不飲酒不作樂之
類案小歛帶散麻以始死哀甚也故成服後即絞殤
麻終不絞不尤甚於斬齊耶此禮似未協以日易月
鄭謂生一月者哭一日尤非也有如八嵗殤當百日
哭耶
張氏監本正誤云不滿八嵗以下皆為無服之殤脱
皆字
世佐案絰敖云首絰是也木下曲曰樛喪成人者
以絰圍繞髪際有餘因垂之于項後如木之下曲
然其文縟也殤服之絰僅足以繞額而已不下曲
而垂之亦簡畧之一事故引以為不縟之証以日
易月如註説則哭之日數太多如郝説又失之太
少劉氏之言庶得其中乎説者謂漢文短喪以日
易月其言蓋出於此然漢文以二十七月之喪更
制為三十六日之服實非以日易月之比也又案
劉説原本於馬融王肅而惟據齊斬之親不兼大
功以下者言則勝于舊矣
叔父之長殤中殤
世佐案兄之子為之也
姑姊妹之長殤中殤
世佐案姪及兄弟為之也
昆弟之長殤中殤
世佐案此不分適庶據士禮而言也若公子大夫
之庶子為適昆弟亦然其庶昆弟相為則異於是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條
敖氏曰小功章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
女子子之下殤則此服亦夫妻同也是章中不見昆
弟之子女子子今以下章例之復攷其尊卑親疎之
次則知亦當有此七字蓋傳寫者以其文同故脱之
耳
世佐案世叔母為之也
適孫之長殤中殤
世佐案祖為之也大夫已上同凡言適孫皆無適
子者
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之長殤中殤
世佐案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公為適子之長殤中殤
敖氏曰公亦有為適子長殤之服則國君之世子亦
必二十而後冠如衆人矣
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
註曰諸侯大夫不降適殤者重適也天子亦如之
疏曰自叔父至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長殤中殤皆
是成人齊衰期長殤中殤殤降一等在大功故於此
摠見之又皆尊卑為前後次第作文也公為適子大
夫為適子皆是正統成人斬衰今為殤死不得著代
故入大功特言適子者天子諸侯於庶子則絶而無
服大夫於庶子降一等故於此不言唯言適子也若言二
適在下者亦為重出其文故也
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註曰絰有纓者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絰有纓以一
條繩為之小功已下絰無纓
疏曰絰之有纓所以固絰猶如冠之有纓以固冠亦
結於頤下也五服之正無七月之服唯此大功中殤
有之故禮記云九月七月之喪三時是也諸文唯有
冠纓不見絰纓鄭檢此經長殤有纓法故知成人大
功已下皆有之也
敖氏曰纓絰纓其絰也纓即絰之垂者此大功之纓
絰亦右本在上其異於成人者散而不絞爾纓絰止
於大功九月故此七月者亦有大功而不纓絰所以
見其差輕也此絰雖不纓猶以麻之有本者為之以
其為大功之服也
郝氏曰長殤九月中殤七月不言下殤降在小功也
成人大功首絰不屬皆有纓結項後中殤大功七月
首絰如環無纓殺也
世佐案纓冠絰要絰也喪成人者其文縟故其著
冠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齊衰以下以布
為之又有要絰以象大帶皆儀文之繁縟者長殤
首絰不樛垂畧于成人矣而有纓有絰與成人同
中殤則并此二者而無之不縟之甚也
右殤大功九月七月
郝氏曰尊屬之殤止於叔父姑自世父以上長於父
則無殤父母雖殤不在殤服之等其為斬齊猶之成
人也有如十八之父母死為長殤四五嵗之孤兒九
月服即除可乎古者男女年十二以上皆可冠笄苟
男已冠娶女已笄嫁雖殤猶成人也喪服小記云丈
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為後者各以其服
服故魯人不殤童子汪踦變通在時凡禮皆然
世佐案十二而冠為天子諸侯言之非大夫已下
之達禮也詳見士冠禮殤無為人父之道冠而生
子禮也安有為人父母而殤者乎郝氏之言蓋勿
深考耳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
月者
註曰受猶承也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
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諸侯無大功主于大夫士也
此雖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非内喪也
疏曰天子七月而𦵏諸侯五月而𦵏虞而受服然經
正言三月者主於大夫士三月𦵏者云非内喪也者
彼國自以五月𦵏後(後下疑脱/一受字)服此諸侯為之自以
三月受服同于大夫士故云主于大夫士也(從楊氏/圗節本)
敖氏曰齊衰以上其絰皆不言絰纓故於此成人大
功言之乃因輕以見重且明有纓者之止于此也受
以小功衰者説大功布衰裳而以小功布衰裳受之
也即葛説麻絰帶就葛絰帶也三月而變衰葛九月
而除之婦人異於男子者不葛帶耳小功亦然檀弓
曰婦人不葛帶此章特著受月者以承上經無受之
後嫌與之同亦且明受衰之止於此也此三月受服
上下同之章内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
而服問又言君主適婦之喪是諸侯雖無大功而於
其尊同者若所不可得而絶者亦服此服也其姑姊
妹女子子之嫁於國君者為外喪君之受服固不視
其卒哭之節適婦雖内喪而其禮則比於命婦但三
月而𦵏故君亦惟三月而受服也
郝氏曰此正服大功之制為成人也情微輕故次殤
絰首要絰纓首絰亦如要絰不屬以纓結於項後大
功以上皆然獨於此言者以别于前中殤七月不纓
絰者也布帶以布為大帶五服同詳前三月既𦵏之
月以小功布為衰易始死所服大功衰也大功之冠
小功之衰接其冠布以為衰曰受即就也去故就新
曰即去故麻帶就新葛帶禮既𦵏帶絞葛易麻即葛
九月謂以葛帶終九月之期也者指下各為之人按
雜記喪冠條屬謂冠武連屬不缺則不用纓士冠禮
緇布冠缺項青組纓屬于缺不屬故以纓結之喪冠
無缺别于吉也而首要絰皆不屬首絰有纓大功以
上同惟小功以下首絰屬不用纓所謂環絰也今世
五服首絰皆屬非古也
世佐案絰兼在首在要者言纓冠纓布帶象大帶
者言布于纓帶之間明是二者皆以布為之也即
葛謂首絰要絰也去麻服葛無葛之鄉則用顈帶
本用布至是則以輕細者易之其輕重之差如衰
傳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註曰此受之下也以發傳者明受盡於此也又受麻
絰以葛絰間傳曰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
疏曰云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者此章有降有
正有義降則衰七升冠十升正則衰八升冠亦十升
義則衰九升冠十一升十升者降小功十一升者正
小功傳以受服不言降大功與正大功直言義大功
之受者鄭云此受之下正據受之下發傳者明受盡
於此義服大功以其小功至𦵏惟有變麻服葛因故
衰無受服之法故傳據義大功而言也云又受麻絰以
葛絰者言受衰麻俱受而傳唯發衰不言受麻以葛
故鄭解之引間傳者證經大功既𦵏變麻為葛與小
功初死同也
敖氏曰大功布三等受布二等此於大功與受布各
見一等者但以其一一相當者言也觀此則其上二
等之受布亦可見矣
張氏曰大功卒哭後各以其冠為受或受十升或受
十一升受十升者降小功之布受十一升者正小功
之布也今傳據大功而言故註云受之下引間傳者
證大功葛絰大小之制也
世佐案大功布七升若八升若九升傳唯云九升
舉其輕者而重者可知也小功布十升若十一升
若十二升傳唯云十一升見大功三等之衰其受
同也初喪之衰各異而受衰同者以其冠同也冠
同者明其情有隆殺而服則同科也斬衰受以齊
衰之下齊衰受以大功之上大功受以小功之中
禮貴相變也大功必受以中者蓋欲以小功之下
十二升者為大功之受冠而然也受服至是而窮
矣故小功以下無受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
疏曰此等並是本期出降大功故次在此
敖氏曰不杖期章不特著為此親在室者之服蓋以
此條見之蓋經之例然也其他不見者放此
郝氏曰姑姊妹女四者已嫁死皆大功在室皆期可
知故不杖期條不及
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註曰出必降之者蓋有受我而厚之者
疏曰檀弓云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夫自為之禫杖期故於此從薄為之大功
敖氏曰以出者降其本親之服故此亦降之也
從父昆弟
註曰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疏曰昆弟親為之期此從昆弟降一等故次姑姊妹
之下謂之從父昆弟世叔父與祖為一體又與己父
為一體縁親以致服故云從也
敖氏曰世叔父之子謂之從父昆弟者言此親從父
而别也故以明之從祖之義亦然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疏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後大宗欲使厚於大宗之
親故次之在從父昆弟之下
敖氏曰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疏曰案下記云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故大功也
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
世佐案不云報者於不杖期章為人後者為其父
母已言之矣故此畧之
庶孫
註曰男女皆是下殤小功章曰為姪庶孫丈夫婦人
同
疏曰卑於昆弟故次之庶孫從父而服祖期故祖從
子而服其孫大功降一等云男女皆是者女孫在室
與男孫同
敖氏曰孫言庶者對適立文也孫於祖父母本服大
功以其至尊故加隆而為之期祖父母于庶孫以尊
加之故不報而以本服服之也
郝氏曰庶孫謂衆孫異於無父繼祖之適孫也孫於
祖皆期祖於孫皆大功尊卑之殊也
適婦
註曰適婦適子之妻
疏曰疏於孫故次之其婦從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
姑從子而服其婦大功降一等者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註曰婦言適者從夫名
疏曰父母為適長三年今為適婦不降一等服期者
長子本為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適子之妻
無正體之義故直加于庶婦一等大功而已
敖氏曰亦加隆之服為之大功非不降之謂也婦從
其夫而服舅姑期舅姑以正尊而加尊焉故例為之
小功此異其為適故加一等也
郝氏曰子為父後故父為其婦大功雖大夫不降適
也
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
註曰父在則同父没乃為(為下似脱/一為字)父後者服期也
疏曰前云姑姊妹女子子出適在章首者情重故至
此女子子反為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於夫氏故
次在此也
敖氏曰昆弟云衆對為父後者立文也是亦主言父
沒者之禮矣禮女子子成人而未嫁或逆降其旁親
之期服此言已適人者乃為其昆弟大功則是旁親
之期服之不可以逆降者唯此耳
世佐案衆昆弟凡不為父後者皆是不杖期章云女子
子適人者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為父後者父之適長
子也不云適昆弟而云為父後者容立庶子及族人為
後也此與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期同是應降而不降
重其繼世故也不必父後乃為之服期註説誤
姪丈夫婦人報
註曰為姪男女服同
疏曰姪卑於昆弟故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
婦人者姑與姪在室出嫁同以姪女言婦人見嫁出
因此謂姪男為丈夫亦是長大之稱是以鄭還以男
女解之
敖氏曰章首已見為姑適人者之服此似不必言報
疑報字非誤即衍
世佐案此與上節經文亦宜合為一節言女子子
適人者為此四等之親服而此四等之親亦以是
服報之也丈夫男昆弟及姪也婦人女昆弟及姪
女也此等皆期親降在大功云婦人者明其不以
女昆弟及姪女之出嫁而又降也姑姊妹適人者
之服已見上文於是復云報者上主為丈夫言此
則兼言婦人故復云報以明之
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
疏曰姪之名惟對姑生稱若對世叔唯得言昆弟之
子不得姪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疏曰以其義服故次在此
敖氏曰不言夫之世父母叔父母報文畧也
郝氏曰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夫為服期則妻從夫
服降一等為大功
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
敖氏曰此釋經意也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
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註曰道猶行也言婦人棄性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為
母行嫁于子行則為婦行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逺之
故謂之婦嫂者尊嚴之稱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言不
可嫂猶叟也叟老人稱也是為序男女之别爾若己
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
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治猶理也父母兄弟夫婦之
理人倫之大者可不慎乎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
異姓主名治際㑹名著而男女有别(世佐案刋本此/節註文多脱誤)
(今從通典續/通解補正)
何氏晏曰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
異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故推使
無服
疏曰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以下摠論兄弟之妻不為
夫之兄弟服夫之兄弟不為兄弟妻服之事也若以
弟妻為婦即以兄妻為母而以母服服兄妻又以婦
服服弟妻又使妻以舅服服夫之兄又使兄妻以子
服服己夫之弟則兄弟反為父子亂昭穆之次序故
聖人深塞亂源使兄弟之妻本無母婦之名不相為
服也引大傳云同姓從宗合族屬者謂大宗子同是
正姓姬姜之類屬聚也合聚族人于宗子之家在堂
上行食燕之禮即繫之以姓而勿别綴之以食而勿
殊是也又云異姓主名治際㑹者主名謂母與婦之
名治正也際接也以母婦正接之㑹聚則宗子之妻
食燕族人之婦於房是也云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謂
母婦之名著則男女各有分别而無淫亂也
魏氏徴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逺之也禮繼父同居
則為之服未嘗同居則不為之服從母之夫舅之妻
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㸑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
肉服重由乎同㸑恩輕在乎異居故制服雖繋於名
亦縁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之叔劬勞鞠
養情若所生分飢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
他人之同㸑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語哉在其生也
愛之同於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逺之求之本源深
所未諭若推而逺之是為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
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馬援則其見必冠孔
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豈
非先覺者歟請小功五月
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程子曰禮記曰推而逺
之也此説不是古之所以無服者只為無屬其夫屬
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
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婦叔父伯父父之屬也
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伯父同兄弟之子子之屬
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則已
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嫂此古者所以無服以義理
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豈有同居之親而無服者
朱子曰嫂叔之服先儒固謂雖制服亦可則徴議未
為失也 又問嫂叔無服而程先生云後聖有作須
為制服曰守禮經舊法此固是好纔説起定是那箇
不穏然有禮之權處父道母道亦是無一節安排着
推而逺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逺之若
果是鞠養於嫂恩義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
何無服得
黄氏曰先師朱文公親書藁本下云今案傳意本謂
弟妻不得為婦兄妻不得為母故反言以詰之曰若
謂弟妻為婦則是兄妻亦可謂之母矣而可乎言其
不可爾非謂卑逺弟妻而正謂之婦也註疏皆誤今
論于此而頗刋定其疏云 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
妻為君之庶子條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
㸑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
魏徵等議請小功五月報制可至二十年中書令蕭
嵩奏依正觀為定 今服制令為兄弟妻為夫之兄
弟小功五月
敖氏曰為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大功皆從夫之期
服者也夫為其昆弟亦期妻若從而服之亦當大功
今乃無服故因而發傳母道婦道謂世叔母及昆弟
之子婦之類也此據男子所為服者而言故繼之曰
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蓋以當時有謂
弟妻為婦者故引而正之以言其不可也傳之意蓋
謂男子為婦人來嫁於己族者之服惟在母婦之行
者則可若尊不列於母卑不列於婦則不為之服以
其無母婦之名也故為昆弟之妻無服經之此條主
於妻為其夫之黨傳以從服釋之是也又云夫之昆
弟何以無服亦據妻不從夫而服其昆弟發問亦是
也顧乃以男子不服昆弟之妻為答此不惟失所問
之意又與夫之昆弟所以無服之義相違蓋婦人於
夫之昆弟當從服而乃不從服其無服之義生於婦
人而非起於男子也檀弓曰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
逺之彼似善於此矣爾雅曰弟之妻為婦
顧氏曰謂弟之妻婦者其嫂亦可謂之母乎(記大傳/文同)
蓋言兄弟之妻不可以母子為比以名言之既有所
闗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逺記曰
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逺之也夫外親之同㸑猶緦
而獨兄弟之妻不為制服者以其分親而年相亞故
聖人嫌之嫌之故逺之而大為之坊(曲禮嫂叔/不通問)不獨
以其名也此又傳之所未及也存其恩於娣姒而斷
其義於兄弟夫聖人之所以處此者精矣(大傳疏曰/有從有服)
(而無服嫂叔是也有從/無服而無服姊姒是也) 嫂叔雖不制服然而曰無
服而為位者惟叔嫂(奔/喪) 子思之哭嫂也為位(檀/弓)何
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闕也然而鄭氏曰
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與弟之妻則不能也(正義/曰兄)
(公與弟妻不為位者卑逺之弟/妻于兄公不為位者尊絶之)此又以補禮記之不
及(檀弓言嫂叔之無服雜記言嫂不/撫叔叔不撫嫂是兼兄公與弟妻)
張氏曰婦人與夫之昆弟不相為服常情所疑故傳
於此發之以為從父之妻可名為母從子之妻可名
為婦故可相與為服若弟之妻不可謂之婦兄之妻
不可謂之母是路人也路人而復為之服近於亂矣
故推而逺之塞亂源也其謂之㛮謂之婦者立此名
以尊嚴之卑逺之耳
世佐案弟之妻為婦文見爾雅故鄭君為之説曰
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逺之故謂之婦然非傳義也
朱子駁之當矣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註曰子謂庶子
疏曰大夫為此八者本期今以為士故降至大功亦
為重出此文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大夫於士為異爵故其喪服例降其旁親之
為士者一等雖世叔父母亦降之所以見貴貴之意
勝也不杖期章為此親之為大夫命婦者云大夫之
子此云大夫互見其人以相備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註曰尊同謂亦為大夫者親服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註曰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則父在也
其或為母謂妾子也
疏曰此並受厭降卑于自降故次在自降人之下若
云公子是父在今繼兄而言昆弟又公子父在為母
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大夫之庶子
繼父而言又大夫卒子為母妻得伸其本服今但大
功故知父在也於適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
今為母但大功明妾子自為己母也
汪氏琬曰戴徳喪服變除曰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大
夫之庶子為其母大功哭泣飲食思慕猶三年賀循
喪服要記凡降服既降心喪如常月劉智謂小功以
下不税乃無心喪又陳沈洙議元嘉立議心喪以二
十五月為限惟王儉古今集記終二十七月為王逡
所難何佟之儀註亦用二十五月無復心禫云云是
則心禫可廢心喪不可廢也宋服制凡如適孫祖在
為祖母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母之類皆許解官申
心喪三年蓋猶遵用前代制也自明以來此禮不行
久當士大夫所宜講求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
雷氏曰公羊傳云國君以國為體是以其人雖亡其
國猶存故許有餘尊以厭降之
疏曰公之庶昆弟以其公在為母妻厭在五服外公
卒猶為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
敖氏曰厭謂厭其所為服者也不得過大功謂使服
之者不得過此而伸其服也國君於旁期而下皆以
尊厭而絶之此三人者皆君所絶者也尊者之子必
從其父而為服故君在則公子於昆弟無服而為母
若妻於五服之外君没矣其死者猶為餘尊之所厭
是以公子為此三人止於大功也
顧氏曰尊尊親親周道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為宗廟
社稷之主既沒而餘尊猶在故公之庶子於所生之
母不得伸其私恩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
既沒則無餘尊故其庶子于父卒為其私親並依本
服如邦人也親不敵尊故厭尊不敵親故不厭此諸
侯大夫之辨也
姜氏曰此釋公之庶昆弟也
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
註曰言從乎大夫而降則於父卒如國人也昆弟庶
昆弟也舊讀昆弟在下其於厭降之義宜蒙此傳也
是以上而同之
疏曰大夫之子據父在有厭從於大夫降一等大夫
若卒則得伸無餘尊之厭也
敖氏曰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謂尊降之義在大
夫而不在己也大夫於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降一
等亦謂之厭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
從其父而降之一等為大功與公子父沒之禮同大
夫沒子乃得伸其服以其無餘尊也此傳言公之昆
弟大夫之庶子是服之所以同者備矣而諸侯大夫
尊厭輕重逺近之差亦畧于是乎見焉推而上之則
天子之所厭者又可知矣先儒乃以天子之子同於
公子之禮似誤也
張氏曰據註及疏此經文昆弟二字舊在傳後鄭君
始移在傳前與母妻合文
姜氏曰此釋大夫之子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註曰父所不降謂適也
姜氏曰此因言適子也
世佐案註所謂適者兼適母適子之妻適昆弟而
言姜專指適子非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
註曰皆者言其互相為服尊同則不相降其為士者
降在小功適子為之亦如之
疏曰承上文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則是上
二人也以其二人為父所厭降今此從父昆弟為大
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依本服也鄭云互相為
服者以彼此同是從父昆弟相為著服故云皆是互
見之義故也
敖氏曰此文承上經兩條而言則皆云者皆大夫公
之昆弟大夫之子也大夫公之昆弟於此親則尊同
也大夫之子於此親則亦以其父之所不降者也故
皆服其親服春秋傳曰公子之重視大夫公之昆弟
降其昆弟之為公子者不降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
者則知先君餘尊之所厭止於上三人耳
郝氏曰大夫之庶子以大夫之期皆降故從之也苟
父之所不降如世叔父與昆弟彼此皆大夫則皆大
功貴同也如從父昆弟為士則降為小功矣
張氏曰經文皆字謂上文公庶昆弟大夫庶子並然
也註以互相為釋之恐未當註其為士者從父昆弟
之為士者也適子為之亦如之明不特大夫之庶子
不為之降也此又依經推言之
世佐案皆字之義敖説得之郝以此句連於上節
之傳故其為説如此誤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
註曰婦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見恩疏
陳氏詮曰婦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婦也子者夫之
昆弟之女子子適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
皆以婦人子為一人此既不辭且夫昆弟之子婦復
見何許耶
疏曰此亦重出故次從父昆弟下此謂世叔母為之
服在家期出嫁大功
敖氏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經不言夫為之者其文脱
與或言女子子或言婦人子互文以見其同耳
郝氏曰婦人子適人者即齊衰三月繼父妻之子也
此為之服者即前夫之昆弟婦所謂娣姒而夫死寡
居者也其夫之昆弟死其妻穉子幼與其子適人死
則先伯叔母為大功禮世叔母于夫昆弟之子不杖
期今從其母再嫁降為大功繼父傳云子無大功之
親此其有齊期之親者而亦從母適人故降也
姜氏曰婦人子註釋恐非或曰婦人子對妾而言
世佐案此當以註説為正不云女子子而云婦人
子敖以為互文是也陳氏分婦人及子適人者為
二亦可備一解郝講二説則悖于理矣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馬氏曰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
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
註曰下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
同指為此也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自為其子期異
于女君也士之妾為君之衆子亦期
王氏肅曰大夫之妾為他妾之子大功九月自諸侯
以上不服
疏曰妾為君之庶子輕于為夫之昆弟之女故次之
引下傳者彼傳為此經而作也在下者鄭彼云文爛
在下耳故也云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者妾從女君
服得與女君同又云自為其子期異於女君也者以
其女君從夫降其庶子大功夫不厭妾故自服其子
期也云士妾為君之衆子亦期謂亦可得與女君同
也
敖氏曰此服亦從乎其君而服之也大夫為庶子大
功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自為
其子期經於妾為君之黨服皆畧之惟著大夫之妾
以見其異則士之妾不言可知矣
郝氏曰妾謂夫為君謂嫡為女君庶子女子子皆夫
君之血屬不言長子長子三年大夫不降適也必言
君明非妾親生子也
世佐案庶子謂適妻所生第二以下及他妾之子
也女子子在室與嫁于大夫者亦存焉惟適長子
及己所生則異于是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註曰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
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
疏曰此是女子子逆降旁親又是重出故次之於此
知逆降者此經云嫁者為世父已下出降大功自是
常法更言未嫁者亦為世父以下非未嫁逆降而何
云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
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者此馬融之輩舊
讀如此鄭以此為非故此下註破之也
敖氏曰此著其隆之之節異於他親也在室而逆降
正言此七人者蓋世父母叔父母與姑之期為旁尊
之加服姊妹之期雖本服然以其外成也故并世父
以下皆於未嫁而畧從出降明其異於父母昆弟也
此服無為妻為妾之異經惟以嫁為言者約文以包
之耳前經見姊妹適人者及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
適人者此世父母而下為凡女子子之降服也其服
惟以適人為節以此見逆降之服無報禮也
姜氏曰此章馬氏舊讀正合經傳之義而註疏自溺
其㫖遂致經義爚亂今從舊讀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為此七人皆期服其嫁者因
出降也不云適人而云嫁者見其雖貴為大夫妻
不再降也大夫妻尊與大夫同禮宜降其旁親而
不降其世叔父者以其與己之祖若父為一體而
其妻又與世叔父為一體皆旁親之最尊者今既
以出降在此矣若又以尊降為小功母乃太薄乎
故不敢也姑姊妹亦不降者指成人而未嫁者言
也未成人當降為殤服若適士當降為小功下文
言大夫之妻為姑姊妹為命婦者大功則其不為
命婦者降可知矣大夫妻得以尊降其姑姊妹者
婦人外成比世叔父為少殺也女子子未嫁者曷
為亦降其旁親乎曰逆降也逆降之義奈何曰昏
姻之時男女之正王政之所重也女子二十而嫁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謂父母喪也聖人權於二者
之間以父母之喪較之昏姻之時則服重而時輕
故使之遂其服以世叔父諸喪較之昏姻之時則
服輕而時重故使之遂其時此逆降之禮所由設
也女子子所逆降者惟此七人耳以其皆期服故
也若大功以下可以無妨於時則不須逆降矣其
不云在室而云未嫁者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禮
之常也唯其年已及笄故雖未嫁而得從出降之
例所以通其變也傳以成人而未嫁者釋之得經
意矣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下言為世父
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
註曰此不辭即實為妾遂自服其私親當言其以見
之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母
經與此同足以見之矣傳所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
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文爛在下爾女子子成人者有
出道降旁親及將出者明當及時也
疏曰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此
傳當在上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下爛脱誤在此但
下言二字及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九字摠十一字
既非子夏自著又非舊讀者自安必自鄭君置之鄭
君欲分别舊讀者如此意趣然後以註破之云此不
辭者謂分别文句不是解義言辭也云即實為妾遂
自服其私親當言其以明之者此鄭欲就舊章讀破
之案不杖期章云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
為父後者又云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自為其親
皆言其以明之今此不言其明非妾為私親也又引
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經
與此同足以見之矣彼二人為曾祖是正尊雖出嫁
亦不降此則為旁親雖未嫁亦逆降聖人作文是同
足以明之明是二人為此七人不得以嫁者未嫁者
上同君之庶子下文為世父以下為妾自服私親也
云傳所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文爛在下爾者此傳為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而發應在
女子子之上君之庶子之下以簡札韋編爛斷後人錯置於
下是以舊讀遂悞也云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謂女
子子十五已後許嫁笄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雖未
出即逆降世父已下旁親也云及將出者明當及時
也者謂女子子年十九後年二月冠子娶妻之月其
女當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喪若依本服期者過
後年二月不得及時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
子則於二月得及時而嫁也
黄氏曰先師朱文公親書藁本云傳先解嫁者未嫁
者而後通以上文君之庶子並以妾與女君同釋之
乃云下言為世父母以下而以自服私親釋之文勢
似不誤也又批云此一條舊讀正得傳意但於經例
不合鄭註與經例合但所改傳文似亦牽强又未見
妾為己之私親本當服期者合著何服疏言十一字
是鄭所置今詳此十一字中包為世至姊妹十字苦
無上下文即無所屬未詳其説可更攷之又有問大
夫之妾章先生云此段是鄭註時已疑傳文之誤今
考女子適人者為父母及昆弟之為父後者已見於
齊衰期章為衆兄弟又見于此大功章惟伯叔父母
姑姊妹之服無文而獨見于此則當從鄭註之説無
疑矣 此條内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夫黨服
通用
敖氏曰傳者以此經合于上謂皆大夫之妾為之故
其言如此何以大功怪其卑賤而服之降否如尊者
然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釋所以大功之意
言大夫于此庶子女子子或以尊降之或以其尊同
而不降皆在大功妻體其夫服宜如之妾則不體君
而此服亦大功者以是三人者皆君之黨已因君而
服之故其降若否亦視君以為節而不得不與女君
同固無嫌於卑賤也然此但可以釋為君之庶子之
文若并女子子未嫁者言之則不合于經蓋經初無
為女子子未嫁者之禮且凡云嫁者皆指凡嫁于人
者而言非必謂行於大夫而后為嫁也又謂為世父
母以下皆妾為私親之服亦不合于經蓋此乃適人
者之通禮經必不特為此妾發之又此妾為私親大
功者亦不止於是也傳説俱失之詳傳者之意蓋失
于分句之不審又求其為嫁者大功之説而不可得
故强生嫁于大夫之義以自傅㑹既以女子子嫁者
未嫁者屬於上條則為世父母以下之文無所屬又
以為亦大夫之妾為之遂使一條之意析而為二首
尾衡決兩無所當實甚誤也攷此傳文其始蓋引大
夫之妾至未嫁者之經文而釋之故已釋其所謂本
條者之㫖復以下言云云併釋下經今在此者乃鄭
氏移之耳 按註云齊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
嫁者為曾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明之矣者謂二經
之文同足以明其不當如舊説也
郝氏曰大夫女嫁于大夫為大功不降未嫁無屬降
期為大功君之黨即大夫庶子與女子女君同大夫
服妾同女君服也世父母以下妻私親皆大功如常
妾不體君得自遂也 按此節文義甚明鄭謂有錯
簡非也彼以大夫之妾為君庶子别為一條安得不
疑為錯簡乎鄭以傳為不足信世儒纂禮欲并傳棄
之鄭始作俑矣
張氏曰舊讀與傳文甚協鄭君必欲破之不知何故
且女子未嫁而逆降旁親于義亦自可疑兩存其説
可也
萬氏斯大曰此條言大夫之妾當服大功者在君之
家有君之庶子及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在私家有其
世叔父母姑姊妹經傳甚明而鄭氏不從其解非經
誣傳莫此為甚大凡妾為女君之服皆從乎女君但
大夫之庶子父母降服大功妾從女君而服此禮甚
明傳特恐人疑于女子之嫁者同于未嫁者故特著
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明其因尊同而不降也又
特著曰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明其惟成人故
大功否則又當降為殤服也更恐疑于為世叔父母
姑姊妹何以亦為君黨之服又特著曰妾自服其私
親也詞義有何可疑而妄疑傳為脱爛故特正之
姜氏曰舊讀兩為字對看甚明而註乃折大夫之妾
為君之庶子為一條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合下為世
叔父母等為一條又以未嫁者例不得降故又為逆
降旁親欲其及時而嫁之説以通之其説與經傳殊
别據引齊衰三月章女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條以謂經例正同然考經大夫及大夫之妻為姑姊
妹嫁於大夫者大功為適士者小功則其妾服君之
黨而為嫁於大夫者大功適士者小功經例亦甚明
也竊謂萬氏發明深切此條合從舊讀即如鄭義亦
可從互文省文之例以類推其説若必駁馬讀以駁
原傳則非西河傳禮有悞而其論禮實固耳朱子稱
馬讀為得傳義而於註則有疑詞有以哉
世佐案此段當從鄭註朱子已有定論後來者可
以息喙但註意與傳文本無不合奈為傳冩者所
誤致令如水火然故人不能無疑耳何以大功也
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三句據註當在經文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下而簡脱在此此誤於漢
以前者也下文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
自服其私親也廿一字據疏是鄭君置之當屬註
而大書連於傳此誤于唐以後者也(杜氏通典引/此傳文下言)
(以下廿一字亦存焉知其/誤連於傳自唐時已然矣)今以其相傳已久不敢
輒為改易而千餘載之訛不可不正謹考定之如
左庶以祛後來之惑云
經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傳曰
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妾為
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經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以上馬融輩舊讀
經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註下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指為此也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自為其子期異於
女君也士之妾為君之衆子亦期
經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
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註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
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下言為世父母叔
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此不辭即實為
妾遂自服其私親當言其以見之齊衰三月章曰女
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見之
矣傳所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文爛在下爾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親及將出
者明當及時也
以上鄭註經傳之次(削傳末二語以還註從疏説/也移上節之註合于下則玩)
(其文理/宜然耳)
經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為
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經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
也
以上依鄭註更定經傳之次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大夫者
疏曰此等姑姊妹已下應降而不降又兼重出其文
故次在此也此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
等人尊卑同皆降旁親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
降當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同無尊降直有出降故皆
大功也但大夫妻為命婦若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
皆小功若不為大夫妻又降在緦麻假令彼姑姊妹
亦為命婦唯小功耳今得在大夫(夫當/作功)科中者此謂
命婦為本親姑姊妹己之女子子因大夫大夫之子
為姑姊妹女子子寄文於夫與子姑姊妹之中不煩
别見也
敖氏曰大夫公之昆弟為此服則尊同也大夫之子
則亦從乎大夫而為之也大夫之妻為此女子子其
義亦然若為此姑姊妹又但為本服耳蓋婦人之嫁
者于其兄弟惟有出降而已姑姊妹雖不為命婦猶
為之大功也經言大夫大夫之子為服者多矣于是
乃著大夫之妻者以惟此條可與之相通故因而見
之也凡妻為夫之族類與其姊妹與其在父列以上
者率降于夫于其昆弟之列者又無服惟在子列而
下乃與夫同之耳又考公之昆弟為此姊妹惟在出
降之科則是先君餘尊之所厭亦不及於其嫁出之
女也若先於君(於君二/字當乙)其姊妹與其孫則不厭之固
矣
世佐案大夫之妻為姑姊妹嫁于大夫者之服在
此則其適士者當降在小功可知矣此亦命婦以
尊降旁親之證也章内女子子為姑姊妹之服凡
三見首云女子子適人者為衆昆弟姪丈夫婦人
報衆昆弟婦人即姊妹也姪婦人姪女也姪婦人
報之則姑也此指皆適士者而言也次云女子子
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謂其嫁於
大夫及成人而未嫁者為姑姊妹之成人而未有所適者也
嫁于大夫者禮宜降其旁親而于世叔父母仍服大功
者以世叔父母旁親之最尊者故有出降有逆降而無
尊降也姑之尊亞於世叔父而親又殺焉姊妹則親而
不尊矣故其成人而未有所適者大夫妻猶為之大功
若適士則降為小功此其異於世叔父母者也至
是又言其皆嫁于大夫者尊同不降之禮合斯三
者觀之則於尊尊親親貴貴之義銖兩不爽如是
而説者多謬為之解致聖人之精意不白于天下
豈非講經之責哉
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
疏曰國君絶期以下今為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
功不云夫人世子亦同國君不降可知
敖氏曰以上條例之則大夫公子之服亦當然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疏曰問者以諸侯絶旁期大夫降一等今此大功故
也
敖氏曰尊同謂君子為夫人者大夫公之昆弟于為
命婦者也夫人命婦雖非有爵者然此三人以其與
己敵者齊體之故亦例以尊同者視之而如其出嫁
之服不敢絶之降之也此一節釋經之文義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
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
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
于卑者也
註曰不得禰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卿大
夫以下祭其祖禰則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後
世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
髙祖以下則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毁其廟爾因國
君以尊降其親故終説此義云
疏曰諸侯之子稱公子以下因尊同遂廣説尊不同
之義諸侯之子適適相承而旁支庶以下並為諸侯
所絶不得稱諸侯子變名公子卑逺之也適既立廟
支庶子孫不立廟是自卑别于尊者也公子之子孫
或為天子臣出封為五等諸侯後世將此始封之君
世世祖之不復祀别子是自尊别于卑也註云不得
立其廟而祭之也者以其廟已在適子為君者立之
旁支庶不得並立廟故也云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禰
者欲見公子公孫若立為卿大夫得立三廟若作上
士得立二廟若作中士得立一廟並得祭其祖禰既
不祖禰先君當立别子以下别子不得禰先君雖為
卿大夫未有廟至子孫以後乃得立别子為太祖不
毁廟以下二廟祖禰之外次第則遷之也公子若在
髙祖以下則如其親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廟太
祖與髙祖以下也今始封君後世乃不毁其廟為太
祖此始封君未有太祖廟惟有髙祖以下四廟故公
子若在髙祖以下則得在四廟數中始封君死其子
立即以父為禰廟前髙祖者為髙祖之父當遷之至
四世之後始封君為髙祖父當遷之時轉為太祖通
四廟為五廟定制也故云後世遷之乃毁其廟也
楊氏曰子夏傳云自卑别于尊是以子孫之卑自别
于祖之尊此義為是自尊别于卑乃以子孫之尊自
别于祖之卑此説于理有害而鄭註遂以為因國君
以尊降其親而説此義則又愈非禮意蓋國君以尊
降其親謂降其旁親其正統之服不降祖服期曽祖
髙祖齊衰三月是未嘗降其祖也鄭註惑於自尊别
卑之説以封君之不祖公子為以尊降其親而不知
公子為别子繼别為宗謂之大宗百世不遷大宗無
後則為之立後世世不絶而常以公子為祖矣若公
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後世子孫只得祖封君
而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宗非是以封君之尊
别于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子夏之説既失之鄭註
沿襲謬誤差逺而又失者也
敖氏曰卑謂為臣者也尊謂為君者也言身為人臣
則其廟不可上及於為君者身為國君則其廟不可
下及于為臣者是謂别之者别于尊者所以塞僣上
之原别於卑者所以明貴貴之義聖人制禮之意然
也此言封君之後世世祖封君不祖公子則是封君
之時其祖考之廟在故家自若也不復更立而立一
虛廟于公宫左之最東以為行禮之所及封君沒則
于焉祀之謂之大廟而為百世之祖也祖封君而不
祖公子如晉不祖桓叔而祖武公是其事也
郝氏曰諸侯之子下因以尊降親之義推廣之見尊
尊親親並行不悖也諸侯之公子亦庶子之為大夫
者父廟曰禰祖是人謂子孫以始受封者為始祖也
張氏曰凡此者皆以著尊卑之别也自由也由其位
之或卑或尊各自為别也
世佐案此以下于經無所釋特因尊降之義而推
言之見聖人制禮尊卑之分截然不可亂如此也
為子孫者無自尊而卑其祖之理當從張氏訓自
為由葢制禮者為之分别也必為之分别者以始
封之君化家為國有功徳于人後世子孫理宜奉
之以為太祖在不祧不毁之例若仍以别子為祖
則此始封之君反為所壓而不得伸其尊故不得
不舍别子而祖是人矣是禮也因封君之子孫尊
崇其太祖而不生于封君之身也自封君以及其
𤣥孫止有四親廟而無太祖廟直至來孫封君親
盡當遷乃立太祖廟以居之太祖之廟不可以人
臣居之也此皆理之至當而不可易者楊氏非之
似過矣註云國君以尊降其親者謂降其旁親之
服耳楊云以封君之不祖公子為以尊降其親亦
非註意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
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
疏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者以其初升為君諸
父是祖之一體又是父之一體其昆弟既是父之一
體又是己之一體故不臣此二者仍為之著服也云
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者以其諸父尊故未
得臣仍為之服昆弟卑故臣之不為之服封君之孫
盡臣諸父昆弟者繼世至孫漸為貴重故盡臣之
朱子曰始封之君其所以不臣諸父昆弟者蓋以始
封君之父初未嘗臣之是以始封之君不敢臣之也
封君之子其所以不臣諸父而臣昆弟者蓋以封君
之子所謂諸父者即始封君謂之昆弟而未嘗臣之
也是以封君之子亦不敢臣之封君之子所謂昆弟
者即始封君之子始封君嘗臣之者也是以今為封
君之子者亦臣之封君之孫所謂諸父昆弟者即封
君之子所臣之昆弟以及其子也是以封君之孫亦
臣之是以下文繼之以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敖氏曰此因上云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而言
之也
郝氏曰卑别于尊尊别于卑此見尊尊之為大也始
封不臣諸父昆弟再世不臣諸父此見親親之為大
也封君之孫以下明尊親相為輕重而服之升降所
以生也
世佐案不臣者以本服服之不絶并不降也所不
臣者為此始封之君若子服亦如之疏云當服斬
恐非是臣之則臣服斬而君絶服矣
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
敢服也
問喪祭之禮至周公然後備夏商而上想甚簡畧朱
子曰然親親長長貴貴尊賢夏商而上大概只是親
親長長之意到得周來又添得許多貴貴禮數如始
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
弟期之喪天子諸侯絶大夫降然諸侯大夫尊同則
亦不絶不降姊妹嫁諸侯者則亦不絶不降此皆貴
貴之義上世想皆簡畧未有許多降殺貴貴禮數此
皆天下之大經前世所未備到後周公搜剔出來立
為定制更不可易
敖氏曰言此者以其與上文意義相類也謂公子之
服與否皆視其君而為之此專指公子之公在者言
也若公沒則曏之所謂不敢服者今則皆服之矣但
其為先君餘尊所厭者乃降之如為母妻昆弟大功
是也不敢不服之意與前傳所謂不敢降者同後放
此
世佐案此言公子之服與否皆從乎公而為之也
與上文父之不臣子亦不敢臣父之所臣子亦臣
之之意相類故引以為證前傳云父之所不降子
亦不敢降亦是此意彼主為大夫故言降與不降
此主為諸侯故言服與不服以諸侯有絶而無降
也
右大功九月
繐衰裳牡麻絰既𦵏除之者
疏曰此繐衰是諸侯之臣為天子在大功下小功上
者以其天子七月𦵏既𦵏除故在大功九月下小功
五月上又縷雖如小功升數又少故在小功上也此
不言帶屨者案下傳云小功之繐也則帶屨亦同小
功可知
敖氏曰此服特為諸侯之大夫為天子而制故必於
其七月既𦵏乃除之𦵏時大夫若㑹若否其除之節
同也前齊衰章傳云帶縁各視其冠又記云繐衰冠
八升則此帶亦八升矣又此承大功之下疑其亦用
繩屨與齊衰三月者同蓋服至尊之屨或當然也(姜/氏)
(曰案敖云屨同/大功其説是)
郝氏曰不言冠帶屨與大功同
傳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註曰治其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細其縷者以恩
輕也升數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
今南陽有鄧繐
疏曰問者正問縷之麤細不問升數多少故答云小
功之繐也諸侯之大夫于天子為陪臣是恩輕諸侯
為天子服至尊義服斬縷如三升半陪臣降君改服
至尊加一升四升半也
敖氏曰小功之布有三等此繐衰之縷其如小功之
上者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
疏曰此經直云大夫則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
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故大行人云諸侯之
孤以皮帛繼子男
敖氏曰惟言諸侯之大夫則其士庶不服可知諸侯
之大夫于天子為陪臣不可以服斬又不可以無服
故為之變而制此繐衰焉不齊衰三月者亦辟於其
舊國君之服也
傳曰何以繐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於天子
註曰接猶㑹也諸侯之大夫以時㑹見於天子而服
之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疏曰周禮大宗伯云時聘曰問殷頫曰視此並是以
時㑹見天子天子待之以禮皆有委積飱饔饗食燕
與時賜加恩既深故諸侯大夫報而服之也畿外民
庶于天子有服無服無明文今因畿外大夫接見天
子者乃有服不聘天子者即無服明民庶不為天子
服可知諸侯之士與卿大夫聘時作介者雖亦得禮
介本副使不得接見天子故亦不服也
敖氏曰接見乎天子者謂為天子所接見也經惟言
諸侯之大夫而傳意乃爾若然則諸侯之大夫其亦
有不為天子服者乎
郝氏曰天子喪而諸侯之大夫往㑹既不可以陪臣
服斬又不可以無服入見故為之繐衰以時謂未𦵏
七月内接見天子謂如京師
張氏曰謂諸侯使大夫來見天子適有天子之喪則
其服如此諸侯若來㑹𦵏則其從行者或亦然
世佐案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繐衰七月乃其分所
宜然不論其曾接見與否也傳言此者明其有是
恩義故有是服聖人不為恩義所不及者制服也
以時接見乎天子者謂聘問之時得以名聞于至
尊而天子禮而見之也既為大夫雖未嘗聘問王
朝而其可以接見之禮自在故無不為天子服者
疏云不聘即不服非説者又以接見天子為㑹𦵏
謬也
右繐衰既𦵏除之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
註曰澡者治去莩垢不絶其本也小記曰下殤小功
帶澡麻不絶其本屈而反以報之
疏曰此本齊衰大功之親為殤降在小功故在成人
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對大功是用功麤大則小
功是用功細小精宻者也上章皆帶在絰下今此帶
在絰上者以大功以上絰帶有本小功以下斷本此
殤小功中有下殤小功帶不絶本與大功同故進帶
於絰上倒文以見重故與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
見一絰包二此别言帶者亦欲見帶不絶本與絰不
同故兩見之也殤大功章直言無受不言月數此直
言月不言無受者聖人作經欲互見為義大功言無
受此亦無受此言五月彼則九月七月可知且下章
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見無受之義也不言
布帶與冠文畧也不言屨者當與下章同吉屨無鈎
也註引小記者欲見下殤小功中有本是齊衰之喪
故特言下殤若大功下殤則入緦麻是以特據下殤
云屈而反以報之者謂先以一股麻不絶本者為一
條展之為繩報合也以一頭屈而反鄉上合之乃絞
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見其重故也若然此章亦有大
功長殤在小功者未知帶得與斬衰下殤小功同不
絶本不按服問云小功無變也又云麻之有本者變
三年之葛彼云小功無變據成人小功無變三年之
葛有本得變之則知大功殤長中在小功者絰帶無
本也以此而言經註專據齊衰下殤小功重者而言
其中兼有大功之殤在小功帶麻絶本者也姑姊妹
出適降在小功者以其成人非所哀痛帶與大功之
殤同亦無本也
敖氏曰小功布之縷麤于緦之縷矣乃曰小功者對
大功立文也不言牡麻與無受者可知也
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為適
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
馬氏曰本皆期服下殤降二等故小功也
疏曰自叔父以下至女子子之下殤八人皆是成人
期長殤中殤大功已在上殤大功章此下殤小功故
在此章也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後
世佐案以殤大功章校之子之下殤公為適子大
夫為適子之下殤皆當在此經不盡見之者畧可
知也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
馬氏曰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
疏曰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長殤中殤小功故在此
章從父昆弟情本輕故在出降昆弟後也
敖氏曰為從父昆弟者異人也經文省爾其姊妹之
服亦如之
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也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
之殤中從下
註曰問者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也大功小功
皆謂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殤中從上則齊衰之殤亦
中從上也此主為丈夫之為殤者服也凡不見者以
此求之也
疏曰鄭云問者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也者以
其緦麻章見從父昆弟之下殤此章見從父昆弟之
長殤惟中殤不見也此云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
殤中從下緦麻章云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
從下兩文相反故鄭註以彼謂婦人為夫之族類此
謂丈夫為殤者服也鄭必知義然者以其傳發在從
父昆弟丈夫下下文發傳在婦人為夫之親下也
敖氏曰大功之殤始見於此而又不言中殤故發問
也喪服之等其重者自大功而上輕者自小功而下
已於麻本有無之類見之矣此復以二者之中殤各
異其從上從下之制亦因以見義云從父昆弟之殤
丈夫與女子子在室者為之同也然則此傳亦兼婦
人之為其親族之為殤者言矣
郝氏曰殤有長中下三等功服惟大小二等故傳以
情輕重變通於上下之間大功小功謂殤服降在大
功者情重故寧以中從上降在小功者情輕則以中
從下可也叔父以下中殤在大功而此又云中殤從
下然則中殤十二三以下者從小功亦未嘗不可耳
又云三殤之等分疏煩瑣故傳融㑹其㫖此章以殤
服權其中緦麻章又以成人服權其重此言大小功
緦麻亦可推矣蓋以小功律大功則小功之中殤從
下如以緦麻律小功則小功之中殤又從上以大功
律齊衰則大功之中殤又從下情重者升之情輕者
降之意自通融而鄭註固執作解所謂惟昵之類不
能方者其鄭康成之于禮也乎
張氏曰成人當服大功者其中殤與長殤同成人當
服小功者其中殤與下殤同凡不見于經者皆當以
此例求之此男子服殤者之法若婦人為夫族服殤
法又在後緦麻傳也
姜氏曰此章所列下殤其長殤中殤多見大功章若
此所列長殤除庶孫丈夫婦人之下殤及從父昆弟
姪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見緦章外其為人
後者為其昆弟之中殤下殤為從父昆弟之中殤大
夫等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中殤下殤大
夫之妾為庶子之中殤下殤皆不見也則謂此問專
指此條未詳其説也今考凡言下殤而不言長殤中
殤者于經例蓋省文也言長殤中殤而不言下殤者
下殤無服也若言長殤及下殤而不言中殤故發此
問其姪之中殤亦不見以此條在前乃發於此而明
之耳
世佐案大功小功蓋惟指成人之服而言也非謂
殤服也註之立説甚合于理而郝氏乃反非詆之
竊以為過矣殤大功章長殤中殤並見則齊斬之
殤中從上經文既已明言之至此章但見長殤而
不及于中殤緦麻章又或但見下殤而不及於中
殤故傳發其例于此誠以此是大功之殤之第一
條也從上者比本服降一等也從下者比本服降
二等也大功之殤中從上皆降為小功惟下殤則
服緦麻之服也小功之殤中從下皆降為無服惟
長殤則服緦麻之服也情之親者乃引而進之情
之疎者乃推而逺之於中殤之從上從下而大功
小功之為隆為殺於此而判矣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註曰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
疏曰夫之叔父義服故次在此成人大功故長殤降
一等在小功云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者下傳云大
功之殤中從下註謂此婦人為夫之黨類故知中從
下在緦麻也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條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馬氏曰世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期下殤降二等
故服小功
陳氏詮曰妻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與夫同
疏曰此皆成人為之齊衰期長中殤在大功故下殤
在此小功也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條
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馬氏曰適人故(故疑當/作姑)還為姪祖為庶孫成人大功
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婦人者明姑與姪祖
與孫疎逺故以逺辭言之
雷氏曰前大功章為姪已言丈夫婦人今此自指為
庶孫言不在姪
疏曰謂姑為姪成人大功長殤在此不言中殤中從
上庶孫者祖為之大功長殤中殤亦在此皆不言男
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是見恩疏之義也
敖氏曰姪之殤服亦姑之適人者為之也於庶孫之
下言丈夫婦人者明庶孫之文不可以兼男女亦為
其與姪連文故也
世佐案姑在室為姪與世叔父同本服期長殤當
降為大功今在此小功明是已適人者也丈夫婦
人兼姪與庶孫言雷説非為此二者之服異人而
連言之以其皆大功之殤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
之長殤
馬氏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
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故小功也大夫無
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闗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之
註曰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
也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
無服無所見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闗適子亦服此
殤也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
大夫
疏曰此三人為此六種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長
殤小功中亦從上註云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小功謂
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為昆弟成人期長殤在大
功今小功明大夫為昆弟降一等若昆弟亦為大夫
同等則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為士若不仕者也
云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者已為大夫則冠矣大
夫冠而不為殤也大夫二十而冠而有兄弟殤者已
與兄姊同十九而兄姊于年終死已至明年初二十
因喪而冠是以冠成人而有兄姊殤也且五十乃爵
命今未二十已得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禮之
常法或有大夫之盛徳未必至五十為大夫者也
敖氏曰其中殤亦從上若下殤則不服之蓋大夫無
緦服也公之昆弟于庶子而下則為以尊而降于昆
弟則亦以其父之所厭而降也大夫大夫之子所以
降之意前章詳之矣此已為大夫不應有昆與姊之
殤而此經乃爾蓋以昆弟姊妹宜連文且此條亦不
專主大夫故也
世佐案古者五十而後爵無大夫而殤死者亦無
既為大夫而有兄若姊之殤也註疏説泥當以敖
説為正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馬氏曰除嫡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
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
亦得子之也
註曰君之庶子
疏曰妾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章今長殤降一等
在此云君之庶子者若嫡長則成人隨女君三年長
殤亦大功
敖氏曰上已言君之庶子故此畧之為君之女子子
亦然是雖大功之殤亦中從上蓋女君之為此子與
夫同而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故皆宜中從上
而不可以婦人之從服者例論也其下殤亦不服之
右殤小功五月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者
註曰即就也小功輕三月變麻因改衰以就葛絰帶
而五月也間傳曰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舊説小功
以下吉屨無鈎也
疏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輕于殤小功故次之此章有
三等正降義其衰裳之制澡絰等與前同故畧也云
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縟故有變麻從葛故云即
葛但以日月為足故不變衰也不列冠履承上大功
文畧小功又輕故亦不言也註引間傳欲見小功有
變麻服葛法既𦵏大小同故變同之也案周禮屨人
職履舄皆有絇繶純絇者屨頭有餙為行戒吉時有
行戒故有絇喪中無行戒故無絇
敖氏曰絰不言澡可知也此變麻即葛乃不易衰者
為無受布也即葛不云三月者已于大功章見之故
不言也
郝氏曰牡麻洗治之牡麻不言澡同也絰兼首要不
言冠纓屨同也即葛謂三月既𦵏以葛帶易澡麻帶
所以異于降服小功也衰不變而帶變以故衰就葛
帶終五月之期
世佐案上章言澡麻而不言牡此言牡麻而不言
澡文互備也言澡于前者見其始異於大功以上
於是復云牡則著其同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
註曰祖父之昆弟之親
疏曰此亦從尊向卑從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
昆弟從祖父母者是從祖祖父之子父之從父昆弟
之親故鄭并言祖父之昆弟之親云報者恩輕欲見
兩相為服故云報也
黄氏曰祖父加至期祖父之昆弟(經謂之從/祖祖父)加所不
及據期斷是以五月族祖父又䟽一等故緦父為衆
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今亦期者兄弟之子猶子也
從父昆弟之子服從世叔無加故報亦小功也祖為
孫大功以(缺一/字)疏一等故兄弟之孫小功 按從祖
祖父者祖之昆弟也其子謂從祖父又其子謂從祖
昆弟又其子謂從祖昆弟之子凡四世上三世以祖
父已旁殺之義推之皆當服小功名為三小功下一
世以子旁殺之義推之當服緦此三小功一緦與己
同出曾祖
敖氏曰此與為之者尊卑雖異亦旁尊也故報之於
此即言報者畧輕服齊衰大功重報服或别見之
世佐案為從祖祖父者昆弟之孫也為從祖父者
從父昆弟之子也并服其妻者以名服也此四人
皆報故合言之
從祖昆弟
註曰父之從父昆弟之子
陳氏詮曰從祖父之子同出曾祖也
疏曰此是從祖父之子已之再從兄弟以上三者為
三小功也
黄氏曰兄弟期(缺二/字)疏一等故從昆弟大功從祖昆
弟小功族昆弟緦
世佐案以上三小功皆云從祖者言其從祖而分
也
從父姊妹
註曰父之昆弟之子
疏曰不言出適與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報
之
張氏曰疏説可疑此當通下文孫適人者為一節皆
為出適而降小功也
世佐案女子子所逆降者唯旁期耳為嫁當及時
不可以旁親故妨之也至于大功之末可以嫁子
于昏姻之時固無害故其成人而未嫁者亦與未
成人者同無逆降例也女子子既不逆降其旁親
大功以下而宗族顧可逆降之乎此舊説所以不
通也敖張二説皆合下節為一得之
孫適人者
馬氏曰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
敖氏曰三者適人其服同云適人則為女孫無嫌故
不必言女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
馬氏曰在室者齊衰期適人大功以為大宗後疎之
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
註曰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
陳氏詮曰累降也姑不見者同可知也猶為人後者
為昆弟而不載伯(伯下似脱/一叔字)父同降不嫌
敖氏曰經于前章為人後者惟見其父母昆弟姊妹
之服餘皆不見是于本服降一等者止于此親爾所
以然者以其與已為一體也然則自此之外凡小宗
之正親旁親皆以所後者之親疎為服不在此數矣
此姊妹之屬不言報省文也記曰為人後者于兄弟
降一等報
世佐案下記云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為經
所不見者言也經惟見其父母昆弟姊妹之服其
餘皆沒不言文不具耳大功章為人後者為其昆
弟條下疏云于本宗餘親皆降一等得之敖説誤
為外祖父母
馬氏曰母之父母也本服緦以母所至尊加至小功
汪氏琬曰或問先儒言前母之黨當為親而不言其
服何以無服也曰禮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
黨服宗無二統外氏亦無二統前母之子不服後母
之黨則後子不逮事前母者亦如之也禮從服者所
從亡則已前母既亡如之何其有從服歟 或問繼
母如母何以不服繼母之黨也曰鄭𤣥謂外氏不可
二也庾蔚之亦謂若服繼母之黨則亂于己母之出
故也禮慈母與繼母同喪服小記曰為慈母之父母
無服則其不服繼母之黨宜也嗟乎為人後者言若
子繼母言如母夫謂之如與若者蓋其父母之文同
而情則異者也故不得已而為繼母之黨服虞喜謂
縱有十繼母惟當服次其母者之黨此説殆近是矣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曰外親之服不過緦以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
敖氏曰尊云者謂其為母之父母也子之從其母而
服母黨者當降于其母二等母為父母期子為外祖
父母小功宜也非以尊加也
汪氏琬曰先王之制禮也在父黨則父之昆弟為重
而于父之姊妹則恩殺矣故服諸父期而服姑姊妹
大功在母黨則母之姊妹為重而於母之昆弟則恩
殺矣故服從母小功而服舅緦先王所以分内外别
男女而逺嫌疑者也唐太宗顧加舅服使與姨母同
太宗知禮孰不知禮
從母丈夫婦人報
馬氏曰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
人成人之名名之也
註曰從母母之姊妹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也
疏曰母之姊妹與母一體從于己母而有此名故曰
從母言丈夫婦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與從母兩相
為服故曰報
朱子曰姊妹于兄弟未嫁期既嫁則降為大功姊妹
之身知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 又問從母之夫
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
上為族曾祖父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
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
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
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初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
細看則皆有義存焉
敖氏曰從母之義與從父同以其在母列故但以從
母為稱丈夫婦人即為從母服者也此為加服而從
母乃報之者以其為母黨之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
報之也經凡三以丈夫婦人連文而所指各異讀者
詳之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
馬氏曰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
註曰外親異姓正服不過緦
雷氏曰二親恩等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辨物本以
姓分為判故外親之服不過于緦于義雖當求情未
惬苟微有可因則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
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闕無
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于慈
母矣至于餘人雖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當其義情
無不足也
庾氏蔚之曰男女異長母之在室與其姊妹有同居
共席之禮故許其因母名以加服
疏曰以名加者以其母名故加至小功外親以本非
骨肉情疎故聖人制禮無過緦也
杜氏曰晉袁准論曰從母小功五月舅緦麻三月禮
非也從母緦時俗所謂姨母者也舅之與姨俱母之
姊妹兄弟焉得異服從母者從其母而為庶母者也
親益重故小功也凡稱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
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稱父姨不稱母也可
稱姨不應稱母謂姨母為從母者此時俗之亂名書
之所由誤也春秋傳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
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爾雅曰妻之
姊妹同出為姨此本名者也左傳臧宣叔娶于鑄生
賈及為而卒繼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爾
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縁妻姊妹之姨因相謂為
姨也姊妹相謂為姨故其子謂之姨子其母謂之姨
母從其母而來故謂之從母從母姨母為親一也因
復謂之從母此因假轉亂而遂為名者也或曰按准
以經云從母是其母姊妹從其母來為己庶母其親
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謂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
與行有同車之道坐有同席之禮其情親而比其恩
曲而至由此觀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異矣同
者親之本異者疎之源也然則二女之服何其不重
耶兄妹之服何其不輕耶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
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與重然則舅何故三月
耶從母何故小功耶曰故母取其愛(此句疑/有闕悞)是以外
王父之尊禮無厭降之道為人子者順母之情親乎
母之類斯盡孝之道也是以從母重而舅輕也曰姑
與父異徳異名叔父與父同徳同名何無輕重之降
耶曰姑與叔父斯王父愛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
亦不敢降此叔父與姑所以服同而無降也
敖氏曰母為姊妹大功子從服當緦以有母名故加
一等而在此云外親之服皆緦以見此為加也然外
親之服有在緦者則以其從與報而為之不得不然
耳非故輕之令例皆緦也又為外祖父母亦從服之
常禮也而在小功乃云皆緦何哉
郝氏曰外親之服謂本非骨肉而恩誼相聨為緦麻
處之故緦麻三月以厚外親亦猶齊衰三月以隆内
尊也緦麻以聨其疎齊衰以殊其卑皆止於三月酌
夫時通其變也
顧氏曰唐𤣥宗開元二十三年制令禮官議加服制
太常卿韋縚請加外祖父母服至大功九月舅服至
小功五月堂姨母舅舅母服至袒免太子賔客崔沔
議曰禮教之設本于正家家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
道不可以貳總一定義理歸本宗所以父以尊崇母
以厭降内有齊斬外服皆緦尊名所加不過一等此
先王不易之道其來久矣貞觀修禮改舊章漸廣渭
陽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宏道之後唐元之間(韋氏/弑中)
(宗立温王重茂改元唐龍今/避𤣥宗御名上字故稱唐元)國命再移于外族矣禮
亡徴兆儻見於斯 開元初補闕盧履冰嘗進狀論
喪服輕重敕令僉議於時羣議紛拏各安積習太常
禮部奏依舊定陛下運稽古之思𤼵獨斷之明特降
别敕一依古禮事典故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
福更圖異議竊所未詳願守八年明㫖以為萬代成
法職方郎中韋述議曰天生萬物惟人最靈所以尊
尊親親别分類存則盡其愛敬沒則盡其哀戚縁情
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聖討論亦已勤矣上自髙祖
下至𤣥孫以及其身謂之九族由近而及逺稱情而
立文差其輕重遂為五服雖則或以義降或以名加
數有所從理不踰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若以匹敵
言之外祖則祖也舅則伯叔父之列也父母之恩不
殊而獨殺於外氏者所以尊祖禰而異于禽獸也且
家無二尊喪無二斬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為人
後者減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殺其本家之喪蓋所
存者逺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
舅及姨列于服紀之内則中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
徇情所務者末且五服有上殺之義必循原本方及
條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今(伯叔父母/期是加服)從父昆
弟亦大功九月並以上出於祖其服不得過於祖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從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
於曾祖服不得過于曾祖也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
族父母族昆弟皆緦麻三月以出于髙祖服不得過
于髙祖也堂舅姨既出於外曾祖若為制服則外曾
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
功九月則外曾祖父母合至小功外髙祖合至緦麻
若舉此舍彼事則不均棄親録疎理則不順推而廣
之則與本族無異矣且服皆有報則堂外甥外曾孫
姪女之子皆須制服矣聖人豈薄其骨肉背其恩愛
蓋本於公者薄於私在其大者畧其細義有所斷不
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減也往聖可得而非則禮經
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謂之彛倫奉以周旋猶恐失
墜一紊其敘庸可止乎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案
儀禮為舅緦鄭文貞公魏徴議同從母例加至小功
五月雖文貞賢也而周孔聖也以賢改聖後學何從
今之所請正同徴論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豈不
加報于外孫乎外孫為報服大功則本宗庶孫又用
何等服耶竊恐内外乖序親疎奪倫情之所沿何所
不至昔子路有姊之喪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禮行
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除之此則聖人援事抑情之
明例也記不云乎毋輕議禮時𤣥宗手敕再三竟加
舅服為小功舅母緦麻堂姨堂舅袒免宣宗舅鄭光
卒詔罷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讓上言人情於外族
則深於宗廟則薄所以先王制禮割愛厚親士庶猶
然况於萬乘親王公主宗屬也舅氏外族也今鄭光
輟朝日數與親王公主同非所以别親疎防僣越也
優詔報之乃罷朝兩日夫由韋述楊仲昌之言有以
探本而尊經由崔沔李景讓之言可以察微而防亂
豈非能言之士深識先王之禮而亦目見武韋之禍
思冰監於將來者哉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馬氏曰妻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
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專以夫為
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小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
姒者明其尊敵也報者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
婦乃相為服
註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輕畧從降
王氏肅曰按左氏傳曰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謂
稚婦為娣婦長婦為姒婦此婦二義之不同者今據
傳文與左氏正合宜即而按之
疏曰夫之姑姊妹夫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
恩疎畧從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
黄氏曰妾服見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條
敖氏曰為夫之姑姊妹從服也乃小功者唯從其夫
之降服也記曰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為其
姑姊妹在室者期正服也出嫁者大功降服也妻不
隨其夫之正服降服而為升降者從服者宜有一定
之制而不必隨時變易也所以不從其夫之正服者
恐為其出嫁者或與夫同服則失從服之義也此為
從服故姑姊妹言報娣姒婦固相為矣亦言報者明
其不以夫爵之尊卑而異也先娣後姒則娣長姒穉
明矣
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
則生小功之親焉
註曰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稚婦為娣
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
譙氏周曰父母既沒兄弟異居又或改娶則娣姒有
初而異室者矣若不本夫為論唯取本室而已則親
娣姒與堂娣姒不應有殊經殊其服以夫之親疎者
是本夫與為倫也婦人於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倫
從服其婦有小功之倫於夫從父昆弟有小功之倫
從服其婦有緦麻之倫也夫以逺之而不服故婦從
無服而服之然則初而異室猶自以其倫服
徐氏邈曰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
恩紀非從夫之服報也所𤼵在于姑姊耳
庾氏蔚之曰傳以同居為義蓋從夫謂之同室以明
親近非謂常須共居設夫之從父昆弟少長異鄉二
婦亦有同室之義聞而服之緦也今人謂從父昆弟
為同堂取於此也婦從夫服降夫一等故為夫之伯
叔父大功則知夫姑姊妹皆是從服夫之昆弟無服
自别有義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紀者
疏曰長是其年長假令弟妻年大稱之曰姒兄妻年
小稱之曰娣是以左氏傳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婦也
聲伯之母是宣公弟叔肸之妻小婦也聲伯之母不
聘穆姜云吾不以妾為姒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
不據夫年為小大也
敖氏曰婦人於夫之昆弟當從服以逺嫌之故而止
之故無服假令從服亦僅可及於昆弟之身不可以
復及其妻也然則娣姒婦無相為服之義而禮有之
者則以居室相親不可無服故爾然二人或有並居室
者有不並居室者亦未必有常共居者而相為服之
義惟主於此者蓋本其禮之所由生者言也娣長也
釋娣婦之為長婦也其下亦似有脱文
郝氏曰次適曰娣姒妣曰姒以娣自謂以姒謂彼妯
娌之通稱猶男子同輩呼彼曰兄自稱曰弟也傳以
弟長釋之言自弟而長彼也生小功之親言本非親
因同室相親為小功
張氏曰經言婦與夫之姑姊妹相為服傳則單言二
婦相為服然所謂相與居室中者實兼姑姊娣姒等
也
世佐案云娣姒婦者弟長也者以弟解娣以長解
姒也爾雅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
姒婦公羊傳亦云娣者何弟也皆與此傳合敖本
弟長之弟誤作娣因謂傳釋娣婦為長婦非婦人
之義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則其娣姒之稱亦以
夫之長幼為斷疏説誤穆姜謂聲伯之妻為姒叔
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朱子云單舉則可通謂
之姒推讓之義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
子子適士者
註曰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
疏曰從父昆弟庶孫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
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適士又
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
降故在此
敖氏曰此姑姊妹女子子再降故其服在此不言適
人而言適士者所以見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
者也經之例多類此公之昆弟於其從父昆弟之不
為大夫者乃小功者以其非公子也周之定制諸侯
父死子繼不立昆弟於此亦可見矣
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註曰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
于大夫亦大功
疏曰此適人者謂適士也
敖氏曰女子子不必言庶文有脱誤也經凡言庶子
皆主於男子也此非已子故其服如此若為己之女
子子在室期適人亦大功又攷喪服記與小記言妾
為君之長子之服大功章及此章凡三見大夫之
妾為君之庶子及其女子子之服若其君之他親則
無聞焉然則凡妾之從乎其君而服其君之黨者止
於此耳是亦異于女君者也
世佐案女子子云庶者别于已所生也女君所生
者亦存焉已子在室期適人大功妾不得體君為
其子得遂也
庶婦
註曰夫將不受重者
疏曰小記註云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
姑皆為其婦小功則亦兼此婦也
黄氏曰適婦大功庶婦小功兄弟子婦小功貞觀十
四年侍中魏徴奏適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周衆子
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服大功九月 問
魏徴以兄弟子之婦同于衆子婦先師朱文公曰禮
經嚴適故儀禮適婦大功庶婦小功此固無可疑者
但兄弟子之婦則正經無文而舊制為之大功乃更
重于衆子之婦雖以報服侯(侯字/誤)然然于親疎輕重
之間亦可謂不倫矣故魏公因太宗之問而正之然
不敢易其報服大功之重而但升適婦為期乃正得
嚴適之義升庶婦為大功亦未害於降殺之差也前
此未喻乃深譏其兄弟子而同於衆子婦為倒
置人倫而不察其實乃以衆子婦而同于兄弟子之
婦也幸更詳之 案儀禮婦服舅姑期故舅姑服適
婦大功今加適婦為期雖得嚴適之義又非輕重降
殺之義當考今服制令舅姑為適婦不杖期為衆子
婦大功為凡弟子之婦大功
敖氏曰庶婦為舅姑期再降之為小功者所以别於
適婦也
君母之父母從母
馬氏曰妾子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外無
二統者
註曰君母父之適妻也從母君母之姊妹
疏曰此亦謂妾子為適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如適
妻子為之同也
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
不服
馬氏曰從君母為親服也君母亡無所服復厭則不
為其親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
註曰不敢不服者恩實輕也凡庶子為君母如適子
疏曰不在者或出或死者君母在既為君母父母其
已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
敖氏曰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者以其配父尊之也
君母不在則不服者别於已之外親也此庶子雖服
其君母之父母姊妹彼于此子則無服也蓋庶子以
君母之故不得不服其親而彼之視已實非外孫與
姊妹之子故畧而不服
郝氏曰服為哀節戚為喪本服由情生貌以餙情仁
人之于喪非以不敢不服服也欲服而不敢服則有
之不欲服而不敢不服則幾乎偷矣君母在不敢不
服斯禮也雖聖人無如之何聖人於禮人情耳人情
所不敢聖人因之尊尊親親所以不得不相為用也
世佐案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
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註云雖外親亦無二統以是推之則為君母之黨
服亦不為其母之黨服矣疏云兼服之殆非君母
不在乃得伸馬説得之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註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
疏曰禮之通例云君子與貴人皆據大夫已上公子
尊卑比大夫故鄭據而言又國君之子為慈母無服
士又不得稱君子亦復自養子無三母具故知此二
人而已必知適妻子者妾子賤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敖氏曰此服固適妻之子為之若妾子則謂其母或
不在或有他故不能自養其子而庶母代養之不命
為母子者也
郝氏曰君子謂君與女君所生子是大夫公子適妻
之子重言子明異于士庶人與妾子之為子也庶母
父衆妾慈已謂非慈母而有慈養之恩者然無父命
為母子之義故與慈母殊慈母如母庶母緦麻貴人
降則絶此慈已者分不及慈母而情厚于庶母故不
從降例為之服小功禮記曾子問疑慈母無服蓋誤
以此母為慈母如母者耳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
已加也
戴氏聖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大夫之嫡妻之子
養子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已則緦服也其不言大
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
馬氏曰貴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養已加一等
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殁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
註曰云君子子者則父在也父殁則不服之矣以慈
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緦也内則曰異為
孺子室于宫中擇于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寛裕慈惠
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
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
食母庶母慈已者此之謂也其可者賤于諸母謂傅
母之屬者(其可以下十三字刋/本脱今從通典補)其不慈已則緦可矣
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國君世子生卜士
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見于公宫則劬非
慈母也士之妻自養其子
陳氏銓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稱也貴人者謂公卿
大夫也謂貴人之子父殁之後得行士禮為庶母緦
也有慈養已者乃加服小功
雷氏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
為庶母緦哉大夫惟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之庶
母
疏曰云父在者以其言子繼于父且大夫公子不繼
世身死則無餘尊之厭如凡人則無三母慈已之義
故知父在也曰父沒則不服者以其無餘尊雖不服
小功仍服庶母緦麻如士禮鄭註内則云為君養子
之禮今此鄭所引證大夫公子養子之法以其大夫
公子適妻子亦得立三母故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
母者謂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賤者代慈母
養子謂之乳母死則服之三月與慈母服異引之者
證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與士皆無此事國君于三
母之外别有食子者然皆無服曾子問孔子曰古者
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以此而言則知天子諸侯之子于三母皆無服也
敖氏曰禮為庶母緦謂士及其子也其慈已者恩宜
有加固小功矣此云君子子者明雖有貴者其服猶
然也大夫之子公子之子于庶母亦當緦麻以從其
父而降遂不服其于慈已者加在小功若又從父而
降則宜在緦麻今乃不降而從其加服者嫌其與凡
父在而為不慈已者之服同也正者降之加者伸之
其意雖異而禮則各有所當也云君子子則父在也
父在且伸此服則父沒可知矣其為父後者則但服
緦蓋不可以過于因母也若為大夫則不服之以大
夫于庶母本無服故也
張氏曰加謂於緦麻上加至小功也註父没則不服
謂不服其加服仍為服緦以此慈母本庶母也國君
子于三母無服士妻自養其子故註知為大夫公子
之適妻子也
右小功五月
儀禮集編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