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服制通釋

內外服制通釋

KR1d0050_WYG_004-1a

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四    宋 車垓 撰

 齊衰杖期

  正服

   嫡孫父卒祖在為祖母

    祖母(祖父/存) 父(先祖/而卒)  嫡孫身

     釋曰嫡孫既承祖後本為祖母服齊衰三

     年祖父在則為服齊衰杖期而已

KR1d0050_WYG_004-1b

  降服

   為嫁母出母

    母(父卒母嫁曰嫁母/父在母出曰出母)子身

     釋曰嫁母出母於吾父則義絶矣故子為

     之降服齊衰杖期葢子為母本服三年今

     以嫁出故故降之從輕也若子為父後承

     重者則不為服止申心喪謂與尊者為體

     不敢服其私親也漢石渠義問父卒母嫁

KR1d0050_WYG_004-2a

     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期為父後則不

     服弟元成以為父没則母無出嫁之義王

     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期則是子貶母也

     故不制服宣帝詔曰婦人上不養舅姑中

     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絶也故聖人不

     為制服若明子無貶母之義元成議是也

     愚竊謂所議嫁母一節若子可依而母改

     嫁宜從元成之議若子不可依母不得已

KR1d0050_WYG_004-2b

     而改嫁者則為服杖期不為過也

  義服

   為父卒繼母嫁而已從之者

    甲父(卒/)

    乙母(父先娶亡/)  子身

    丙母(父後娶/)

     釋曰甲父先娶乙母而生已乙母亡父再

     娶丙母是為繼母後甲父卒繼母再嫁他

KR1d0050_WYG_004-3a

     人而已從之以寄育焉繼母亡則已為服齊

     衰杖期義服也繼母為其子亦義服不杖

     期若繼母嫁而已不從之及繼母被出者

     皆無服也

   夫為妻

    夫身     妻

     釋曰禮云生曰妻死曰嬪妻者齊也與夫

     齊體之人雖異姓共處其義則深故妻亡

KR1d0050_WYG_004-3b

     而夫義服齊衰杖期按禮父母在為妻不

     杖(嬪毗/賓切)

 齊衰不杖期

  正服

   為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祖父母  父母   男女孫身

     釋曰祖父母者父之父母也孫為祖父母

     正服不杖期孫女雖適人不降若嫡孫承

KR1d0050_WYG_004-4a

     重者則加服齊斬三年

   為庶祖母

    庶祖母(父所/生母)父母   子孫身

     釋曰庶祖母亦祖母也故孫亦為服不杖

     期也若孫承祖父後則不服

   為伯叔父

         伯父

    祖    父

KR1d0050_WYG_004-4b

         叔父

     釋曰伯父叔父謂父之親兄弟也伯叔父

     視姪猶子而為姪服不杖期故姪為伯叔

     父亦服不杖期也

   為兄弟

         兄

    父母   已身

         弟

KR1d0050_WYG_004-5a

     釋曰兄弟者已之親兄弟也廣雅云兄况

     也况於父也弟悌也順于兄也故兄為弟

     弟為兄皆服不杖期也

   為衆子

    父母身  衆子

     釋曰衆子者除嫡長子外其餘若正若庶

     若男若女若養人之子皆謂之衆子父母

     並為服不杖期若妾子雖最長亦與衆子

KR1d0050_WYG_004-5b

     同也

   為兄弟之子

         兄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已身

         弟    子(女在/室同)

     釋曰或為兄之子或為弟之子皆服不杖

     期也夫為衆子則不杖期而為兄弟之子

     亦不杖期何也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葢引

KR1d0050_WYG_004-6a

     而進之也

   為姑姊妹女在室及適人無主者

        姑   姊

    祖   父   已身  女

        姑   妹

     釋曰徐鍇云姑故也言尊如故也姊咨也

     以其先生可咨問也説文云妹女弟也又

     謂之媦廣雅云女如也白虎通云言如人

KR1d0050_WYG_004-6b

     也徐鍇云女子從父之教從夫之命故曰

     如人也謂姑姊妹女未適人而亡者則已

     為服不杖期也或已適人而喪夫無子是

     無夫與子為祭主此乃人之所哀憐故不

     忍降之大功而亦為服不杖期也

   婦人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

        兄弟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女身

KR1d0050_WYG_004-7a

        姊妹(在室/者)

     釋曰已適人之婦人於兄弟姊妹姪本降

     服大功今既無夫無子則不敢降而為服

     不杖期葢婦人有歸宗之義也

   妾為其子

    妾身  子

     釋曰妾為其子即母為子也故服不杖期

     若其子承祖父後則其母合為服齊衰三

KR1d0050_WYG_004-7b

     年

  加服

   為嫡孫(有嫡子/無嫡孫)

    父母身 嫡子(亡/)嫡孫 嫡曽孫 嫡𤣥孫

     釋曰祖為孫本服大功而為承重之嫡孫

     則服不杖期也有嫡子無嫡孫者謂祖父

     若有嫡子在則更不立嫡孫也凡為後承

     嫡者雖曽孫𤣥孫亦與嫡孫同假如曽孫

KR1d0050_WYG_004-8a

     與曽祖父承重玄孫與髙祖父承重其曽

     髙二祖服曽玄二孫服亦與嫡孫同也

   女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兄(為父/後者)

    父母   女身(適人/者)

         弟(為父/後者)

     釋曰女適人者為兄弟本降服大功若兄

     弟為父後承重者則為加服不杖期也

KR1d0050_WYG_004-8b

  降服

   嫁母出母為其子

    母身(或父卒改嫁之母/或父在被出之母)子(母所生親子也子/雖為人後猶服也)

     釋曰父卒而母嫁與父在而母出則母於

     吾父有絶義矣故子為之降服杖期然母

     之於子則義不絶也故仍為子服不杖期

   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

    本生父母     子身(為人/後者)

KR1d0050_WYG_004-9a

     釋曰子為父母本服三年既為人後則以

     所後為父母矣故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

     期申心喪三年

   本生父母為其子之為人後者

    本生父母身    子(為人/後者)

     釋曰父母為衆子本服不杖期子雖為人

     後亦服也

   女適人者為父母

KR1d0050_WYG_004-9b

    父母       女身(適人/者)

     釋曰女在室為父母服與男子同已適人

     則降服不杖期也或降服未滿被出則仍

     為父母服重服滿三年而止或降服已除

     被出則不必更服也

   妾為其父母

    父母(妾之/親也)     妾身

     釋曰凡女適人者為其私親皆降一等故

KR1d0050_WYG_004-10a

     為人妻者為其父母降服不杖期而妾于

     父母亦同

  義服

   繼母嫁為前夫之子從已者

    繼母身(再嫁/者)    子(從繼母/嫁者)

     釋曰子無母而以繼母為母矣及父卒又

     從繼母再嫁而寄育焉則繼母亦視之如

     子可也故為義服不杖期即父母為衆子

KR1d0050_WYG_004-10b

     之服也

   為伯叔母

         伯母

    祖父母  父母   姪身

         叔母

     釋曰禮云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故姪呼伯父叔父之妻曰伯母叔母而亦

     為服不杖期義服也

KR1d0050_WYG_004-11a

   為繼父同居者(謂子無大功以上親從母適/人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者)

    正父

    嫁母   子身(從母再嫁與/繼父同居者)

    繼父

     釋曰父卒子幼隨母適人呼所適者曰繼

     父子與繼父同居義聚故為繼父義服不

     杖期也通典云繼父同居者服期夫死妻

     稚子幼無大功之親與之俱適人(馬融曰/稚者幼)

KR1d0050_WYG_004-11b

     (小也無大功之親以收養之故母子俱行/適人鄭𤣥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

     (下者也大功親謂/堂兄弟同財者)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

     而以其子之財貨為之築宫廟于家之門

     外嵗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若是則得繼

     父之道故同居則服齊衰三月(鄭𤣥曰築/宫于門外)

     (神不歆外族也/此以恩報耳)

   妾為女君

    女君(主人之/嫡妻也)   妾身

KR1d0050_WYG_004-12a

     釋曰妾謂主母曰女君者尊之也故為義

     服齊衰不杖期

   妾為君之衆子

    妾身(有子/者也)   君之衆子

     釋曰除夫君之嫡子外無問妻妾所生皆

     謂之衆子父母於衆子正服不杖期則妾

     亦合為義服不杖期也夫妾為君之衆子

     服即庶母為衆子服也然衆子為庶母正

KR1d0050_WYG_004-12b

     服緦麻而庶母為衆子則不杖期何也葢

     庶母本妾也妾則賤而子則貴矣貴賤之

     殊輕重之别也且庶母之期也一則從夫

     君與主母而服已不得而殺也一則以賤

     妾之身將終養于夫君之家故於衆子之

     服亦不得而輕也

   為夫兄弟之子

    夫兄       子(女在/室同)

KR1d0050_WYG_004-13a

    夫    妻

    夫弟       子(女在/室同)

     釋曰此伯叔母為夫姪服也夫姪呼已為

     母則已視姪猶子也故為義服不杖期即

     父母為衆子之服也

   舅姑為嫡婦

         長子婦

    舅姑身

KR1d0050_WYG_004-13b

         衆子婦

     釋曰嫡長子之婦謂之冡婦所以奉宗廟

     為主婦者也非衆子婦比也故舅姑為服

     不杖期而為衆子婦則大功而已(周制為/嫡婦大)

     (功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嫡/子婦律服大功請加為期上從之)

 齊衰五月

  正服

   為曽祖父母(曽孫女雖/適人不降)

KR1d0050_WYG_004-14a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已身(是為/曽孫)

     釋曰曽重也謂重祖父母也曽孫于曽祖

     父母世雖稍逺義則至親故以小功之月

     數而服齊衰之重服也

 齊衰三月

  正服

   為高祖父母(𤣥孫女雖/適人不降)

    高祖(父/母)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𤣥孫身

KR1d0050_WYG_004-14b

     釋曰𤣥孫逮事髙祖父母亦慶幸事也義

     則至親世則逺矣故以緦麻之月數而服

     齊衰之重服也

  義服

   為繼父不同居

    繼父母(母之/夫也) 子身(嫁母之/子也)

     釋曰謂先同居而後不同居者也先曽同

     居則有寄育之恩相依之義矣故為繼父

KR1d0050_WYG_004-15a

     義服齊衰三月也或雖同居而繼父有子

     已有大功以上親則亦與不同居例論亦

     止服不同居之服而已若原不同居則無

     服

 

 

 

 

KR1d0050_WYG_004-15b

 

 

 

 

 

 

 

 内外服制通釋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