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服制通釋

內外服制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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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五    宋 車垓 撰

 大功九月

  正服

   為從父兄弟姊妹

         伯父   子女

    祖    父    已身

         叔父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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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從父兄弟姊妹既親堂伯叔之子女

     所謂堂兄弟姊妹也堂兄弟與親兄弟一

     間耳既為親兄弟服期則宜為堂兄弟服

     大功也

   為衆孫男女

    祖身   子    孫(女在/室者)

     釋曰自嫡孫外皆謂之衆孫也身既為衆

     子服期故宜為衆孫服大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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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服

   為女適人者

    父母身     女適人者

     釋曰女在室父母為正服不杖期既適人

     則為降服大功也

   為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伯父    姪

    祖   父  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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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父    姪(已上皆/為人後)

     釋曰已於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本

     皆不杖期親也今彼既出為人後則與已

     又踈逺矣故為之降服大功也若為親伯

     叔父後則不降

   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適人者

        長姑  兄弟  姪

    祖   父   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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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姑   姊妹(已上皆/適人者)

     釋曰已于在室姑姊妹及兄弟之女本皆

     不杖期親也今既適人則為他家婦矣故

     為之降服大功也

   為人後者為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  兄弟   姪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為人/後)

         姑(在室/者)  姊妹(在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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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已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姪本皆不

     杖期親也今已既為人後則以所後之宗

     為重矣故於此數親皆降服大功也

   女適人者為伯叔父姑姊妹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  兄弟   姪

    祖    父母   女身(適人/者)

         姑(在室/者)  姊妹(在室/者)

     釋曰女在室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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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不杖期親也既已適人則所重在夫家

     矣故于此數親皆降服大功也

   女適人者為嫁母出母

    母(嫁母/出母)     女身(適人/者)

     釋曰嫁女于母本降服不杖期母或為父

     弃出或父卒再嫁則又降為大功也

   嫁母出母為女適人者

    母身(嫁母/出母)     女(適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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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母為嫁女服大功正也母雖為父弃

     出及父卒再嫁服亦同也或曰嫁女于嫁

     母出母服有降而嫁母出母於嫁女則無

     所降者何也葢女為母服由父而推母被

     出再嫁則非父之妻而失母之道矣故先

     王特降其服若母之于女則義無所從殺

     也故不降

  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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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衆子婦

            甲(長子妻/為嫡孫)

    舅姑身     乙(餘皆衆/子婦)

            丙

     釋曰自嫡子婦外皆衆子婦也舅姑為嫡

     婦不杖期故為衆婦服大功也(周制庶婦/小功唐貞)

     (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衆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凡弟子婦同為大功宋朝因之)

   為兄弟子之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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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    姪婦

    父    已身

         弟    姪婦

     釋曰已為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則為其

     妻宜服大功也

   為夫祖父母

    夫祖父母  夫父母  妻身

     釋曰孫于祖父母正服齊衰不杖期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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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則止服大功也葢孫于祖父母親也其

     妻于夫之祖父母則義也故服不從于夫

     若夫以嫡孫承祖父母重而其妻亦從服

     者此則重嫡孫故也

   為夫伯叔父母

         夫伯父母

    夫祖   夫父母   妻身

         夫叔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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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夫為伯叔父母服不杖期矣則妻宜

     為之服大功也

   為夫兄弟之子婦

         夫兄   子婦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婦

     釋曰婦人既為夫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

     則宜為其妻服大功也此則俗所謂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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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為姪婦服也

   夫為人後其妻為本生舅姑

    夫本生父母  夫為人後  妻身

     釋曰夫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

     期矣則其妻為本身舅姑宜又降為大功

     也

   為人後及女適人者為伯叔母

         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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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    父母   已身(為人後者/女適人者)

         叔母

     釋曰已于伯叔母本不杖期親也今已既

     為人後既已適人則為伯叔母降服大功

     也

   為夫兄弟之子為人後及女適人者

         夫兄弟  子女(為人後/適人者)

    夫父   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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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兄弟  子女(為人後/適人者)

     釋曰伯叔母于夫之兄弟之子女本不杖

     期親也今彼既為人後既已適人則伯叔

     母為之降服大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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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服制通釋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