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服制通釋

內外服制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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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内外服制通釋卷六    宋 車垓 撰

 小功五月

  正服

   為從祖祖父從祖祖姑

        從祖祖父(祖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姪孫/也)

        從祖祖姑(祖姊/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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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此即姪孫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葢

     伯祖叔祖姑婆為姪孫服小功故姪孫為

     之亦小功也

   為兄弟之孫

        兄   子   孫(曰姪孫/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孫(曰姪孫/男女)

     釋曰此即伯祖叔祖為姪孫服也葢姪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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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為姪孫

     亦小功也

   為從祖父從祖姑

        伯祖   從祖父(父從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從祖姑(父從姊/妹也)

     釋曰此堂姪為堂伯叔姑服也葢堂伯叔

     姑為堂姪服小功故堂姪為之服亦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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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為從父兄弟之子

        伯父   從兄   子

    祖   父    已身

        叔父   從弟   子

     釋曰説義與前同此即堂伯叔為堂姪報

     服小功也

   為從祖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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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父  從祖伯父 從祖兄弟

    曽祖  祖   父

        叔父  從祖叔父 從祖姊妹

     釋曰此所謂再從兄弟姊妹與已同曽祖

     者也已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則為

     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為外祖父母及舅從母

         舅(母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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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從母(母姊/妹也)

     釋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

     服以本宗為重故於父之父母兄弟姊妹

     皆不杖期而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則皆

     服小功也

   為甥

         姊    子(曰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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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釋曰甥為舅服小功故舅為甥亦小功也

   女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釋曰親與前同此即母姨為甥服也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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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姨服小功故姨為甥亦小功也

   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見嫁/之夫)    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母

    乙父(母再嫁/之夫)    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釋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與再嫁所生之子

     女兩家相謂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也

     以同母言若為重以異父言則為輕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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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酌輕重之宜而定為小功之服當矣若

     公叔木之大功狄儀之齊衰豈不失之過

     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為孫為人後者

    已身   子   孫(為人/後)

     釋曰祖為孫正服大功孫既為人後則宜

     服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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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孫女適人者

    已身   子   孫女(適人/者)

     釋曰孫女既適人則降為小功也

   為從父兄弟之為人後者

         伯父  從父兄弟(為人/後)

    祖    父   已身

         叔父  從父兄弟(為人/後)

     釋曰從父兄弟者謂親伯叔之子即堂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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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也已於親兄弟為人後者既降服大功

     則於堂兄弟之為人後者宜降服小功也

   為從父姊妹適人者

         伯父  從父姊妹(適人/者)

    祖    父

         叔父  從父姊妹(適人/者)

     釋曰從父姊妹謂親伯叔之女堂姊妹也

     已於親姊妹之適人者已降服大功則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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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姊妹之適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姊妹

        伯父   從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為人後者

        叔父   從父姊妹

     釋曰為人後與女適人其義同也故已于

     從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為人後

     則為之降服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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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適人者為從父兄弟姊妹

        伯父   從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適/人者)

        叔父   從父姊妹

     釋曰説與前同已在室於堂兄弟姊妹本

     服大功今已既適人則為降服小功也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姪之適人者

        長姑   姊   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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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為人/後者)

        少姑   妹   姪(以上皆/適人者)

     釋曰已於姑姊妹姪本不杖期親也已既

     為人後而姑姊妹姪又適人則為降服小

     功也

   女適人者為伯叔父兄弟姪之為人後者

        伯父  兄    姪

    祖   父   已身(適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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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父   弟   姪(以上皆/為人後)

     釋曰女人於親伯叔兄弟姪本不杖期服

     也今已既適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姪

     又為人後則皆為降服小功也

  義服

   為從祖祖母

        從祖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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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祖祖母

     釋曰從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

     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為伯祖父叔

     祖父正服小功故為伯祖母叔祖母亦義

     服小功也

   為夫兄弟之孫

        夫兄   子   孫

    夫父  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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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弟   子   孫

     釋曰此伯叔祖母為姪孫服也伯叔祖為

     姪孫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為之義服

     小功也

   為從祖母

        伯祖   從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從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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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從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

     呼為伯母叔母者也堂姪為堂伯叔正服小

     功故為堂伯母堂叔母亦義服小功也

   為夫從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從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從弟  子

     釋曰此即夫之堂姪也葢堂伯叔母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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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姪報服小功也

   為夫之姑姊妹

        夫長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釋曰婦人於夫之姑姊妹不問在室與適

     人皆為義服小功也葢婦人于夫之姑姊

     妹本無情分但以義而服小功之服可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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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輕重之宜矣故雖適人不降葢亦引而

     進之之義也

   女為兄弟姪之妻

        兄之妻  姪婦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姪婦

     釋曰女於親兄弟姪之妻所謂兄嫂弟婦

     及姪婦者也為之義服小功即兄弟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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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與夫之姑姊妹相為服也已雖適人亦

     不降

   為娣姒婦(或云/妯娌)

         長子婦

    父母

         夫子婦

     釋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長婦

     呼穉婦為娣穉婦呼長婦為姒葢以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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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長少為名不問夫之長幼也是皆以義

     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為服也

   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婦

     釋曰兄弟之妻所謂兄嫂弟婦也為之義

     服小功葢叔為嫂服伯為弟婦服也嫂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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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服説見下文

   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釋曰妻稱夫之兄曰伯稱夫之弟曰叔皆

     為義服小功也通典云嫂叔服議周制嫂

     叔不相為服夫之兄弟何以無服也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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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

     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

     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謹乎

     (道猶行也言婦人之性無常故嫁于父行/則為母行嫁于子行則為婦行弟妻卑逺)

     (之故謂之婦兄嫂尊嚴之故謂之嫂亦可/謂之母乎者言不可也嫂尊行也尊之之)

     (稱也是謂男女之禮制爾若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

     (是亂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也同姓後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

     (際㑹名者而男/女有别是也)無服而為位者惟嫂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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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降而無服者麻(雖無服猶弔服加麻/袒免為哭位也正言)

     (叔尊嫂也兄妐於弟之妻則/不能妐之容切夫之兄也)魏晉而降議

     論異同魏太尉蔣濟引小功章娣姒婦此

     三字嫂叔之父也晉成粲曰嫂叔應有服

     作傳者曠曰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

     義論云為夫兄弟妻婦降一等則服夫之

     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則亦服由此

     論之嫂叔大功又得而從宋庾蔚之云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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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成粲蔑弃聖賢經傳而苟虚樹已説可

     謂乖於禮矣至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

     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

     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

     服蓋推而逺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服

     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

     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

     並非骨月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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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知制服雖係于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

     有長年之嫂遇孩提之叔劬勞鞠養情在

     于生同飢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

     與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淺深寧可同日在

     其生也愛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

     逺之尋求本原深所未喻若推而逺之誠

     為不可生而同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

     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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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見之

     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

     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

     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

     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今屬欽明在辰聖

     人有作立為中制宜服小功交相為報庶

     合禮情制可開元五年左常侍元行沖議

     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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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推逺之迹既乖前聖亦謂難從至二十

     年中書令蕭嵩奏依貞觀禮為定宋朝因

     之

   為嫡孫婦

    已身   子   嫡孫婦

     釋曰嫡孫承祖重三年者其妻謂之嫡孫

     婦也祖為衆孫婦服緦而為承重嫡孫之

     婦則義服小功也註云有嫡婦則無嫡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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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者謂已立嫡孫其子婦尚存則不立嫡

     孫之婦也若嫡子嫡婦俱亡則立嫡孫婦

     也曾𤣥孫與曽髙祖承重其妻亦依嫡孫

     婦之服也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嫡母  已身(妾婢/之子)

         從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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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此即外孫為外祖父母甥為舅為姨

     之服也為人子者于外祖父母及母舅母

     姨皆小功五月服雖庶子亦同者葢亦引

     而進之之義也嫡母死則不服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繼母  已身(出母/之子)

         從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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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曰母被出或母亡而父别娶是為繼母

     則已以繼母為母矣故亦為繼母之父母

     兄弟姊妹服外家服與前同也

   為庶母慈已者

        甲妾(無子/)

        乙妾(有子曰庶母父/命養正室之子)

    母      已身

        丙妾(有子曰庶母非父命而/自乳養丁妾之子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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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妾(生子/而亡)

     釋曰妾子呼其生母為庶母衆子呼父有

     子之妾亦曰庶母衆子為庶母本服緦麻

     庶母或乳養已則為加服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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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服制通釋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