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六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六
斬衰三年下
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乾學案此適孫承重也儀禮喪服篇不載此
條子夏作傳於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
子祖父母下發之勉齋黃氏取以補喪服正
條今據以為承重之制其注疏之説仍載不
杖期本篇當參㸔
通典適孫為祖承重議晉侍中庾純云古者所以重宗
諸侯代爵(代國諱改/焉下同)士大夫代禄防其爭競故明其宗
今無國土代禄者防無所施又古之適孫雖在士位無
代禄之士猶承祖考家業上供祭祀下正子孫旁理昆
弟敘親合族是以宗人男女長幼皆為之服齊衰今則
不然諸侯無爵邑者適子卒則其次長攝家主祭適孫
以長㓜齒無復殊制也又未聞今代為宗子服齊衰者
然則適孫於古則有殊制於今則無異等今王侯有爵
土者其所防與古無異重適之制不得不同至於大夫
以下既與古禮異矣吉不統家凶則統喪考之情禮俱
亦有違案律無適孫先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
劉智以為此説非從古制也魏晉二代亦自行之劉寶
以為孫為祖不三年喪服云孫為祖周案小記為祖後
者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為正荅曰經無孫為祖
三年之文小記所云為祖母三年自謂無後養人子以
為孫者爾喪服云為人後者三年為人後者或為子或
為孫故經但稱為人後不列所後者名所以通人無貴
賤為人後者用此禮也若荀太尉無子養兄孫以為孫
是小記所謂為祖後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養孫猶子
而孫奉祖猶父故聖人稱情以定制為人後者無復父
祖之差同三年也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此謂
適孫為祖喪主當服斬不解傳意小記與傳但解經意
爾傳稱者此祖後謂父之長子祖之適孫也以上厭於
父父亡然後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王敞難
劉寶曰喪服小記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此謂孫為
祖後也喪服父亡為母三年言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
可知也為人後者以當收族而嚴宗廟也必以同宗支
子擇其昭穆之倫而立之不得高祖無子而立𤣥孫之
序嚴宗廟者亦可以在繼養使鬼神有所享也案士二
廟若立𤣥孫則所嚴之祖不及曽高而祖禰無鬼将何
所享乎荀太尉秩尊其統宜遠親廟有四孫之所得祭
高祖也則於太尉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今立孫但得
祭祖而使曽祖不食是則先人将恐於為厲故知非立
後之道也又臣從君服每降一等喪服為君之祖服用
制君服三年明之也若如論意謂小記所言是為長子
服者又當言父卒然後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為
祖母後者三年又養人子為己孫與己自有孫豈異哉
國子博士呉商荅劉寳議曰案禮貴適重正所尊祖禰
繼代之正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是以孫及曽𤣥
其為後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絶屬之宗來為人後
者服之如父今適孫為後而欲使為祖服周與衆孫無
異既非受重之義豈合聖人稱情之制也且孫為祖正
服周祖為孫正服九月適孫為後則祖為加服周孫亦
當加祖三年此經之明據也今欲使祖以適加孫孫以
庶服報祖豈經意耶又欲使絶屬之孫同於適孫豈合
人情成洽論云使適孫傳重不服斬也夫服以三年為
至重故以至尊至親者處之自此以往上下降殺一等
經之例也服父三年服祖宜周而傳云父卒為祖後者
服斬適孫者以此為制若其必然越於常例為後祖服
異禮之重事宜見斬衰之經不應闕而不記也且子為
父三年父為長子亦三年若適孫為祖如子則祖為適
孫亦當如父為長子不得為之周也呉商曰凡人為後
者尚如父今孫為祖後而欲使為祖周與衆孫無異豈
是為後之謂乎且祖為孫正服九月今適孫而後祖加
之周孫亦加祖三年經之明義也今使祖加孫服而孫
不加祖服豈經義哉且經云臣為君祖父母服周從服
例降一等則君為祖服斬矣此非經義耶何責闕而不
記也論又云孫為祖如子為父則祖為孫亦當如父為
長子者且孫為後加一等服三年祖亦加孫一等服周
如論之意欲使祖加孫二等而孫加祖一等此豈經例
而云傳不通乎試評曰(試評杜君卿佑所作李翰/序所謂申高見發明者也)庾純
云古者重宗防其爭競今無所施矣又云律無適孫先
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也劉寶亦云經無為祖
三年之文王敞難曰小記云祖父卒而為祖母後者三
年則為祖父三年可知也博士呉商云禮貴適重正其
為後者皆服三年夫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
也重正所以明尊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豈獨爭競
之防乎是以宗絶而繼之使其正宗百代不失也其繼
宗者是曰受重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若不三年豈為
尊重正祖者耶傳曰為人後者同宗支子可也下云為
適孫言不敢降其正也是乃宗絶則適孫無孫則支子
承重其所承重皆三年也而議者或云適子卒不以孫
繼以其次長攝主祭者則昭穆亂矣又云今代無孫為
祖三年之文吉不統家凶則統喪禮有違也者是時失
之非無其義也又云傳言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是父
亡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者亦非義也何者
凡孫父在不得為祖斬父亡則為祖斬傳曰有適子者
無適孫其文甚明而云下為長子斬者則經不但言為
祖後者斬矣成洽云若適孫為祖如父三年則祖亦為
孫如長子三年也且祖重適孫服加一等孫承重而服
祖不加是謂報服何乃孫卑反厭祖尊非禮意也以情
求理博士呉商議之當矣
父未殯而祖亡服議晉虞喜案賀循喪服記云父死未
殯而祖父死服祖以周既殯而祖父死三年此謂適子
為父後者也父未殯服祖以周者父尸尚在人子之義
未可以代重也喜以為三禮無有此條殆是脱失祖父
正統非為旁親若父死未殯服祖但周則祖無倚廬傳
重在誰假使祖為國君已為適孫祖没已嗣此受封於
祖祖之羣臣服祖三年而已為適孫則服一期齊衰送
塟斬杖無主雖云尸在未忍如大父何(大父/祖也) 宋庾蔚
之謂禮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故君薨未斂入門升
自阼階明以生奉之也父亡未殯同之乎存是父為傳
重正主已攝行事事無所闕虞喜何謂無倚廬乎孝子
之所寝處不關於主闕之何嫌若祖為國君五屬皆斬
則孫無獨周之義案賀循所記謂大夫士也
孫為庶祖持重議晉劉智釋疑問者曰禮孫為祖後三
年者以其當正統也庶子之長孫既不繼曽高祖此孫
為庶祖持重三年不荅曰繼祖者不唯謂大宗也案喪
服傳與小記皆云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
兩舉之者明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禰後也其所繼者
於父則禰於子則祖也父以己當繼祖故重其服則孫
為祖後者不得輕也然則孫為祖後者皆三年矣且甲
衆子也生乙乙生丙而乙先卒丙為長子孫而後甲甲
亡丙為甲三年則甲是庶子無適可傳若不三年則丙
為乙之適子而闕父卒為祖後之義也博士杜琬云曽
祖是庶而祖父是適又是適孫矣若庶祖無適可傳則
非正體乎上傳重之義也既無大夫士之位無適統之
重孫為庶人父雖亡而有諸父其孫生不主養祭非所
及而所攝一家之重居諸父之右祖無重可傳而孫以
重自居為父長子而以適孫繼祖推情處禮於義為乖
凡祖是庶而父為長宜服齊衰王敞議曰凡所重明是
先祖之體蓋非爵土財計之謂至於庶子之子為繼禰
之宗則得為其子三年矣父尊其禰而子替祖服不貴
正體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財計承財計則為
之服斬衰無產業則廢三年此非義矣又經有為君之
祖服周是為臣從君服從服例降一等此則君為祖三
年矣既為君而有父祖之喪謂父祖並有廢疾不得受
國而已受位於曽祖者也祖不受國無重可傳而猶三
年斯蓋正統貴體之義不必以爵土傳己也體存則就
養無方亡則庶子不祭所以逹孝明宗吉凶異制故知
生不主養者無害死掌其祀也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
孔之意爾斯人無祖矣束晳議曰經云臣服君之祖周
此君為祖三年也是祖有廢疾不襲統也然則無爵可
傳身不主祭與庶子何異而孫猶服斬義例昭然大宗
之地皆稱祖立廟而自為其子孫所奉既所謂小宗之
緒主其祖父之祀豈可自同衆孫不服三年哉 宋庾
蔚之謂祖庶父適已承父統而不謂之繼祖則祖誰當
祭之所謂繼是承其後為之祭故云傳重而服之斬若
杜琬所云祖父俱適乃是繼曽祖爾祖雖非適而是己
之所承執祭傳統豈得不以重服服之乎已服祖以斬
故祖亦服己以周長子之服義則不同要須己身承祖
禰之正乃得為長子斬案小記云庶子不為長子斬不
繼祖與禰是明庶子不繼祖禰故不得為長子斬非據
子之身若據長子身不得云不繼禰也必湏身承祖禰
之正乃得服長子斬者以尊加卑異於卑加尊也劉智
分此不繼祖與禰之言以為庶子不繼禰故其長子不
繼祖書記未有此連言之比且庶子不繼襧其子居然
不繼祖也矣
適孫亡無後次孫持重議晉萬蔣問范宣適孫亡無後
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不宣荅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
言適庶則通之矣無後猶取繼況見有孫而不承之耶
庶孫之異於適者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
服父祖不得殊也
適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晉或人問徐邈適孫
承重在喪中亡其從弟已孤又未有子姪相繼疑於祭
祀邈荅今見有諸孫而祖無後甚非禮意禮宗子在外
則庶子攝祭可依此使一孫攝主攝主則本服如故禮
大功者主人之喪猶為之練祥再祭況諸孫耶若周既
除當以素服臨祭依心喪以終三年宋江氏問甲兒先
亡甲後亡甲適孫傳重未及中祥適孫又亡有次孫今
當應服三年不何承天荅曰甲既有孫不得無服三年
者謂次孫宜持重也但次孫先以制齊衰今得便易服
當須中祥乃服練居堊室爾昔有問范宣云人有二兒
大兒無子小兒有子疑於傳重宣荅小兒之子應承三
年亦麤可依裴松之荅何承天書曰禮適不傳重傳重
非適皆不加服明適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孫本無三
年之道若應為祖後次孫宜為喪主終竟三年而不得
服三年之服也何承天與司馬操書論其事操云有孫
見存而以疎親為後則不通既不得立疎豈可遂無持
重者此孫豈不得服三年耶適不傳重傳重非適自施
於親服卑無闗孫為祖也案庾蔚之謂適孫亡無為後
者今祖有衆孫不可傳重無主次子之子居然為傳重
范宣議是也適孫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此重議已立
正是不得卒其服爾猶父為適居喪而亡孫不傳重也
次孫攝祭如徐邈所荅何承天司馬操並云接服三年
未見其據
宋史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
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
求議曰自開元禮以前適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
中子已卒而祖仁為適孫乎古者重適正貴所傳其為
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
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
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
斬而更為重制案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
氏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
喪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
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遂著為定式
神宗時知太常禮院蘇頌議承重法疏曰臣近因上言
臣僚家廟祠享事乞重定服紀親疎之制一節準五服
年月勅斬衰三年適孫為祖父為長子今士庶之家子
孫罕分適庶其相為服往往一槩以斬衰期或踰年從
吉便行嫁娶苟有犯者縁勅律不分士庶便當一列斷
罪臣以為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禄故有
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
亦何預焉何以言之謹案喪服傳曰父為長子何以三
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鄭康成曰重其當先
祖之正體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而經不言長孫
為祖者蓋有爵土則父没次當傳已其承重可知也近
代仕不世爵宗廟因而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
與衆子孫無以異也生而情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
非先王制禮之本意也而世俗之論乃以三年之喪為
承重故謂當服者為承重而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臣
聞慶厯中朝廷欲議臣僚應任子者長子長孫差優與
官餘皆降等此亦近古立宗之法也然雖有此議亦不
果卒行慶厯末石中立卒未幾庶子從簡又卒適孫祖
仁先已服期不知後服禮官以謂宜别制斬衰嘉祐中
劉煇祖母卒自言幼孤鞠於祖母雖有諸父亦乞解官
行服禮官議煇是長孫自當承重臣竊謂祖仁官丞郎
列近職世荷賞延是亦有重可承者也煇乃庶官世又
非顯若云鞠於祖母報以三年可也有諸父在而令承
長孫重非也故熈寧八年六月詔書適子死無衆子者
然後適孫承重襲封爵者雖有衆子猶承重此明宗子
傳重正合古禮而未議無封爵者及庶人所以持重之
意故學禮者猶以為未盡也傳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禰
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故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
祖之所由出由是言之尊卑之禮有隆殺之異而喪服
從而為之制也明矣今服祖重者而無所以為重之義
又無大夫庶人之别是尊卑一統而貴賤同體也臣伏
覩朝廷修舉遺墜禮無不講喪服之制事干典刑有所
未明固宜稽考欲乞特詔禮官博士參議禮律若以無
封爵者無傳重之義即乞别立服制如在禮故合承重
亦乞參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禮立為宗子繼祖有以異
於衆子孫之法及庶人與士大夫不當同用一律頒布
天下使人知尊祖不違禮教則州郡用法斷於不疑也
朱子語類適孫承重庶孫是長亦不承儀禮期喪條
内注説國君有疾不能為祖父母曽祖父母服則世
子斬又曰君喪皆斬説已分明天子無期喪凡有服
則必斬三年
(吕坤四禮疑三年之喪曰重重無兩承死者無適長/子則適長孫承之無適長孫則適次孫承之無適則)
(以庶長承之死者有庶子則適孫亦/承庶長孫雖無父有適孫在則不承)
(唐順之荅汪生書遠道走使詢及繼祖母喪服深知/謹禮之意然此在禮經甚分曉本非有疑以相聚訟)
(也只為不解承重二字而惑於俗人代父相沿為服/之説是以其論紛紜而難通爾承重者禮之所謂受)
(重也如何謂之重謂祭統也古者立主謂之重宗廟/謂之重禮曰為人後者三年解之者曰為人後者受)
(重於人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也禮曰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解之者曰為祖後者受重於祖受重者必)
(以尊服服之也為人後者以旁支後其大宗為祖後/者以適孫後其祖雖其本末疏戚不同而其所以必)
(為之三年者則皆以為後之故為後者受重之謂也/不獨如是而已禮經固有為曽祖後云者為高祖後)
(云者為曽祖後者謂若父與祖或以疾廢與先曽祖/而死者也為高祖後者謂若父與祖與曾祖或以疾)
(廢與先高祖而死者也為曽祖後則為曽祖斬為高/祖後則為高祖斬若以代父為説則是父之所齊期)
(者吾代為之斬父之所齊五月者吾代為之斬此其/本末倒置甚矣又何以為代乎為曽祖斬則謂之代)
(祖也可為高祖斬則謂之代曽祖也可代父之説又/何施乎此其鄙野舛駁絶不可準於經典然世耆儒)
(先生亦往往以此為説余竟不知其何所起也禮為/祖後者服斬不言服祖之妻何服非略之也篕發凡)
(於為人後者章中矣曰為人後者為所後之妻若子/以旁枝後其族人猶服其所後之妻若子況以適孫)
(後其祖而不以若子之服服其祖之妻者乎由此言/之為其祖加服云者自為受重也非為父也為其祖)
(母加服云者自為祖也亦非為父也此祖服也禮曰/繼母如母則繼祖母如祖母也為祖而服其繼祖母)
(豈論其有出無出乎且謂之繼則是不論其有出無/出而為之服者固非其所出以繼母之服不論其有)
(出無出而隆殺之也何獨疑於繼祖母焉夫有出而/加服無出而降服此古所以制媵妾之等然非所以)
(施之於適也禮已之妻適子之妻不敢以無出降而/況於祖母乎以我友有好古謹禮之意不敢不悉所)
(聞更與知/禮者計之)
(王志長曰父沒為祖父服斬之制不見於斬衰三年/章祖父没為祖母齊衰三年之制不見於齊衰三年)
(章何也夫禮固可推而知也喪服莫重於斬三年父/乃施於長子此非報服也為宗廟之重也父為祖而)
(斬其長子則長子為父而斬其祖故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
(年不繼祖也而長子於父没必斬其/祖父明矣喪服所以不可無傳也夫)
(呉任臣曽祖在不為祖承重説曰承重之義何居乎/蓋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也重正所以尊)
(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故繼高曽祖祖父而為後/者皆曰承重古亦謂之持重承重者服斬衰三年傳)
(曰父卒為祖後者斬是也由是為高曽祖後者亦服/斬稱承重𤣥孫承重曽孫今有曽祖在而祖卒乃亡)
(父之長子承重則嫌於無曽祖不承重則同於有父/禮無明文議論不一愚則斷之曰承重者所以繼宗)
(而受重於祖也故曰有適子者無適孫受重之孫吉/則主祭統家凶則統喪居位其服斬而承重非謂承)
(父三年之服也稽之儀禮注疏云已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斬是承重者要)
(以見重統所傳而不僅云父没以代喪也今曽祖在/則重無所受當從祖父卒而後為祖母者三年之例)
(明乎祖在而孫不得為祖母後重猶在祖故也雖然/祖亦有繼禰與庶祖之不同焉夫祖為繼禰之人則)
(異日曽祖死而曽孫為其後假令今為承重之孫後/復為承重之曽孫一人而兩持重於曽祖祖父殊與)
(禮意相乖若祖為曽祖支子則異日自有為曽祖後/者而吾祖為五世則遷之小宗又奚忍恝然而不為)
(之服斬乎則為後於庶祖似未可/以曽祖在而厭之也是或一説也)
(萬斯大承重説或問祖亡於父後而曽祖尚存孫承/重乎且否乎曰以古禮言之重為先祖祭祀之重曽)
(祖而在重猶在曾祖之身然業有曽孫而為曽祖則/既老且衰重遂有已傳未傳之别何則古人七十曰)
(老而傳八十齊喪之事弗及故喪服父為長子斬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老而傳重則重在祖)
(身祖因得立其長子以為適子長子而没即立長孫/以為適孫如是而祖亡則祖身之重孫即承之矣其)
(或曽祖未傳重則祖在日猶為曽之適子而已未立/為適曽孫逮祖亡而後立祖無重可傳孫亦無重可)
(承也曰然則重有已傳未傳之别孫即有承重不承/重之殊乎曰據禮經唯言傳重無言承重者故儀禮)
(於孫主祖喪止曰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雜記載/喪祭祝辭止曰哀孫皆不言承重故喪服於為人後)
(者曰受重後人制禮定為承重之孫蓋以上有傳則/下有承以别於為人後者之受重義非不當第專施)
(之於孫主祖喪則意實未該何則重為先祖祭祀之/重父死子繼豈獨非承彼為人後而曰受重亦父死)
(子繼也承重與受重果有殊乎今以子死孫承謂主/祖喪為承重是重之義専指祖喪矣豈知孫為祖後)
(而服斬乃代其父為喪主非闗承重乎曰五服莫重/於斬惟子為父服之孫為祖本齊今因父亡而服斬)
(以為喪主不謂之承重可乎曰吾不謂祖喪服斬之/非重第言禮必本於經承重之稱生於傳重傳重之)
(義由乎主祭即安得専指孫主祖喪而言承重也曰/先祀之重雖在曽祖就曽孫言祖父之祭亦重也得)
(不謂之承重乎曰曽祖尚存則祖禰無廟止得祔食/於曽之祖禰祔食則無尸其祭僅同於厭而未全乎)
(重安得遽稱承重也曰然則孫主祖祭宜何稱曰稱/之為適孫可也古人有適子者無適孫稱之為適孫)
(即如適子之既亡而孫代為喪主矣且稱之為適孫/即如先祀之重在其身不必更言承重矣故苟拘於)
(承重之稱則曽祖尚存者有傳重未傳重之别而孫/居祖喪者因有承重不承重之疑唯以適孫為稱無)
(論曽祖亡而當服斬即曽祖存而亦當服斬無論曽/祖重已傳而當服斬即曽祖重未傳而亦當服斬蓋)
(服斬者孫代父主喪而致其誠而重之在曽祖者仍/無嫌於身之未承也不既兩全而無失乎曰記謂父)
(不主庶子之喪祖而曽之適子也則曽祖主其喪矣/曽孫雖服斬豈得主之乎曰喪服繁委非老者能勝)
(故記云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又云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内親喪且然況子喪乎故必孫為主)
(無疑也孫既為主可以齊衰将事/乎故必服斬無疑也或唯唯而退)
(汪琬父卒未殯適孫為祖服辨禮父在為祖期父卒/為祖後者服斬此喪服傳之明文也後儒若賀循除)
(廣之徒乃言父亡未殯而祖亡適孫不敢服祖重謂/父尸尚在不忍變於父在也愚竊以為不然禮殯而)
(後成服父既前卒則先成父服而後成祖服當其成/祖服之時父尸已殯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祖無適)
(子而猥云不忍不忍於父而忍於其祖則父之心能/安父之目其能瞑耶為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将)
(所傳重也是父生存已許其子傳祖父之重矣及其/没也適孫顧不敢申祖服然則主祖之喪者當誰屬)
(乎将遂無主乎抑别立長子而為之主也其於傳重/之義失之遠矣小記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待後)
(事雜記有父之喪如未没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穎其練祥)
(皆行由是言之父卒尚不得以餘尊厭母安有適孫/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然後知賀徐皆妄説也庾蔚)
(之言賀循所記謂大夫士又非也為祖後/者自天子達士庶皆同則其服不得有異)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補注疏天子諸侯父在為祖斬衰
通典鄭志趙商問己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
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荅云父卒
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
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
言期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未知所定荅曰天子
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見儀禮不杖期章父/卒為祖後者斬疏内)
宋黃榦天子諸侯正統旁期圖説父有廢疾孫為祖後
亦斬衰三年(楊復儀禮/圖説同)
乾學案鄭志雖專為天子諸侯而言然臣庶
之家父有篤疾不能執喪而子代父執祖父
母喪者均宜用此禮
開元禮迄今律文皆無
補注疏為曽祖後者斬衰三年
儀禮喪服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
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
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鄭注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
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有廢疾不立父
卒者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蚤卒今君受國於曽祖賈
疏謂始封之君者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為君
而死君為之斬臣亦從服期也云父祖有廢疾不立者
此祖與父合立為廢疾不立已當立是受國於曽祖若
然此二者自是不立今君立不闗父祖云父卒者此解
傳之父卒爾鄭意以父祖有廢疾必以今君受國於曽
祖不敢受國於祖祖薨則羣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
鄭以新君受國於曽祖若然曽祖為君薨羣臣自當服
斬若君之祖薨君為之服斬臣從服期也若然父卒者
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蚤卒則君之祖亦是廢疾或蚤
死不立是以君之父受國於祖復蚤卒今君乃受國於
曽祖也
乾學案此條乃勉齋黃氏所補但注疏中絶
無為曽祖後者斬衰三年句特因鄭氏今君
受國於曽祖語有類於曾孫承重故黃氏取
以補之今考曽孫承重禮雖無文而古實有
其事則不可不備其禮故仍因黃氏之舊而
盡列注疏之説於編俾學者得以考焉
(湛若水曰此解為君之祖父母一句父者君之父也/祖君之祖也此義有二或繼體者祖宜嗣曽祖位以)
(廢疾不立父又宜嗣位於曽祖而亦早卒今君於父/卒後為祖後者則服斬其實今君以曽孫嗣位於曽)
(祖而不嗣位於祖也故君服斬而臣亦從服期也若/受國於祖則臣自當服斬非所謂從服矣或今君始)
(封則父祖容有/未為君者也)
(呂柟曰父卒適孫為祖父母祖卒為曾高祖父母者/何曰父母祖孫一體也祖喪其子孫喪其父也祖無)
(子何以有孫孫無祖何以有父也父亡於祖之下孫/承於子之下矣故祖卒曽祖曽孫猶父子也曽祖卒)
(髙祖𤣥孫猶父子也/是以承重三年也)
開元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補注疏天子之女嫁於諸侯為父斬衰
補注疏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父斬衰
儀禮喪服斬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若天子之女
嫁於諸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為兄弟者為兄皆斬則
知女雖出嫁反為君不降
唐鑑永徽元年正月太宗女衡山公主應適長孫氏有
司以為服既公除欲以今秋成昬于志寧言漢文立制
本為百姓公主服本斬衰縱使服本例除豈可情隨例
改請俟三年喪畢成昬帝從之
范祖禹曰君喪三年古未之改也漢文率情變禮雖
欲自損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於異類也自是以後
民不知戴君之義而嗣君遂亦不為三年之服唐之
人主鮮能謹於禮者故有公除而議昬亮隂而舉樂
忘父子之親固不可矣然如漢文之制志寧之議是
亦有父子而無君臣也内無父子外無君臣而欲教
化行禮俗成難矣為國家者必務革漢文之薄制遵
三代之隆禮教天下以方喪三年則衆著於君臣之
義矣
補注疏諸侯諸臣為王斬衰
周禮司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疏云諸侯諸臣皆為天王
斬衰故云凡以廣之
補注疏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
喪服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疏云熊氏以為諸侯
死凡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也
補注疏士為國君斬
補注疏大夫之適子為君如士服斬
服問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注大夫不世
子不嫌也士為國君斬(適子如士/則亦斬矣)
補注疏天子卿大夫適子為天子如士服斬
周禮司服為天王齊衰疏即引鄭注士為國君斬而益
之曰天子卿大夫適子亦當然則亦如士服斬矣
乾學案自天子諸侯父在為祖至此凡九條
俱勉齋黃氏所補今仍其舊而増録其所本
之説及後人議論相發明者以補儀禮之闕
文焉
右出經傳注疏黃氏採補
戴德喪服記為高祖後者斬衰三年
乾學案𤣥孫為高祖承重古禮應有之而禮
文皆不見故今取戴德記補之
通典父為髙祖持重子當何服議晉徐農人問殷仲堪
曰禮服高祖父母齊衰三月若其父承重者為當服周
為故自服其本服耶若服其本服不以父重而増者假
如𤣥孫持高祖重𤣥孫之子來孫本都無服父服三年
而子吉服懼非喪紀差降之義若來孫本無服而今有
服則曽𤣥孫宜以父承重而加也進退迷惑不知所行
殷荅曰祖父在而祖母没則父服厭周祖父亡後則父
服三年而孫之服一定無變是知孫之於祖自有正服
不以父服為升降又疑𤣥孫承重來孫無變案禮記有
子姪之服苟恩盡親畢縞冠𤣥武非為無變矣徐又曰
父在為母雖服以周斷至練禫廬杖大制無虧故孫得
遂其本服若父出後降祖在不杖周則孫不得同父之
服明矣若父還反重又當從父升亦明矣如此升降由
父不得恒自定也未有斬服不異至親而子正制三月
之外或都無服者也他人同爂而為之緦縞冠𤣥武微
厠吉飾求之五服故為無變他人之不若此所大惑也
殷又荅云父在為母先王明義屈之以周服而情未有
異也哀親故寝苫枕草毁瘠杖而後起創巨痛深勿可
頓奪故漸之以祥練申之以禫月此蓋有由不變其本
則降矣子有降而孫得遂仲堪所謂不隨父升降者也
開元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右戴德喪服記
唐律婦為舅
後唐長興中太常卿劉岳奉勅刪定唐宰相鄭餘慶書
儀定婦為舅斬衰三年
宋史禮志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案律及儀禮喪
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為舅
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為重服劉岳書儀有奏請之文禮
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説而為國章耶判
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㛰律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
姑之服斬衰三年亦準勅行用律勅有差望加裁定右
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案禮内則云婦事
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
説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為當況五服制度前
代増益甚多案唐㑹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曽祖
父母舊服三月増為五月適子婦大功増為期衆子婦
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期高宗増為三年婦為夫
之姨舅無服𤣥宗令從夫服又増姨舅同服緦麻及堂
姨舅袒免至今遵行況三年之内几筵尚存豈可夫處
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
情實傷理本況婦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
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況孝明皇后為昭憲太后服喪
三年足以為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為舅姑服並如後唐
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張鼎思琅邪代醉編子夏喪服傳婦為舅姑齊衰五/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服青縑衣)
(以俟夫之終喪習俗以婦之服青縑謂其尚在喪制/因亦同夫之喪紀三年貞元中因倉曹參軍蕭據狀)
(下禮院詳定博士李岧議開元禮婦為舅姑女子適/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喪服傳曰女子適人為)
(父母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父母之喪尚止周嵗/舅姑之服無容三年李涪曰舅姑之服當以岧言為)
(正呉澄曰婦人不貳斬者不貳天也降己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王栐曰禮經女子出適以父母)
(三年之喪析而為二故舅姑父母皆為期喪宋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少卿薛允中奏三年之内几筵)
(尚存夫居苫塊之中婦被綺羅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齊衰三年於義為稱詔從之遂為定制宋人蓋)
(未講服青縑/之制故也)
乾學案書儀及魏仁浦之奏是當時増舅服
斬衰三年姑服齊衰三年也下卷婦為姑三
年條當與此參㸔
張子全書古者為舅姑齊衰期正服也今斬衰三年
服夫也
二程全書古者婦服舅姑以期今以三年於義亦可
但名未正此亦謂之從服從夫也蓋與夫同奉几筵
而已不可獨無服也
儀禮開元禮俱齊衰不杖期宋初加為斬衰政和禮
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俱因之
右唐制
政和禮凡夫為祖曽祖高祖承重者妻從夫斬
新儀云斬衰義服婦為舅注曰夫為祖曽高祖後者其
妻從服亦如之
通典夫為祖曽祖髙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晉賀循云
其夫為祖曽祖髙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孔瑚問虞喜
曰假使𤣥孫為後𤣥孫之婦從服周(是時舅姑止期/服故其説如此)曽
孫之婦尚存纔緦麻近輕遠重情實有疑虞喜荅曰有
適子者無適孫又若為宗子母服則不服宗子婦以此
推𤣥孫為後若其母尚存𤣥孫之婦猶為庶不得傳重
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 宋庾蔚之謂舅没則姑老是
授祭事於子婦至於祖服自以姑為適所謂有適婦無
適孫婦也祖以適統唯一故子婦尚存其孫婦以下未
得為適猶以庶服之孫婦及曽𤣥孫婦自隨夫服祖降
一等故宜周也
(萬斯大學禮質疑晉賀循云夫為祖曽祖高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此從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
(斬之文而推之也故家禮及今制妻為夫黨服圖於/凡承重皆云並從夫服而世俗承重者母在則妻不)
(從其誤實始於虞喜孔瑚問喜曰𤣥孫為後者其妻/從服姑止服緦近輕遠重情實有疑喜荅以有適子)
(者無適孫又若宗子之母在則不服宗子妻推此知/𤣥孫為後姑在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理當)
(在姑宋庚蔚之更推之曰有適孫無適孫婦祖父自/以姑為適由是世俗相沿姑在婦不從服迄於今不)
(變愚謂宗子母在而族人不服其妻蓋體宗子不死/其父之心而尊其所尊且以婦壓於姑故不為之服)
(非以重其姑也夫氶重而妻從服為喪禮之内主也/兩者義别各不相蒙内則云舅没則姑老冢婦所祭)
(祀賔客每事必請於姑觀此則知宗子母雖存而凡/吉凶内主之重皆其妻承之故喪服傳云有適子者)
(無適孫孫婦亦如之亦如云者就適孫而言無適孫/亦無適孫婦也適子死而立適孫已娶即為適孫婦)
(於其祖之喪也母在則服婦服之常孫婦主喪者則/進服婦為舅姑之服各盡其道並行而不悖虞喜之)
(言抑何據非所據乎且古來吉凶之禮率成於夫婦/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於寡人共有敝)
(邑事宗廟社稷昬禮父命子親迎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故凡儀禮喪祭稱為主人者皆宗子也稱為主)
(婦者皆宗子之妻也此之謂夫婦親之安有宗子既/娶妻而母尚主重之事也哉賈氏不察於宗子母在)
(族人不為其妻服援王制八十齊喪弗及謂宗子母/未七十母自與喪不知王制指男子為言婦人舅没)
(姑老則固不以年計也蔚之又云舅没姑老授祭事/於子婦是既知孫承重者妻承重已乃其云有適婦)
(無適孫婦祖服自以姑為適何也如其言是一孫婦/之身主祭則為適服祖則為庶義無一定若謂雖主)
(祭亦庶也吾未聞庶孫婦而可以主祭亦未聞夫既/為適孫而妻不能為適孫婦者也故夫父死母為内)
(主者惟子幼未娶者耳已娶未有不主重者也主重/未有不從服者也即𤣥孫為後妻主姑存者重在為)
(主不論遠近縱姑緦婦服止得其常豈近輕遠重之/謂乎若必如虞説将古禮無曽𤣥婦服者其夫服斬)
(而妻吉服以為主可/乎故曰婦人從夫)
家禮孝慈録㑹典無正文圖内有之
家禮為人後者承其祖
明㑹典今律文同
右宋制
孝慈録子為母(為適/母同)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朔孝慈録成先是
貴妃孫氏薨勅禮官定喪服之制禮部尚書牛諒等進
曰周禮儀禮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上曰父
母之恩一也而喪服低昻若是其不近於人情甚矣乃
勅翰林學士宋濂等曰養生送死聖王之大政諱亡忌
疾衰世之陋俗三代喪禮節文猶詳而散失於衰亂厄
於暴秦漢唐以降莫能議此夫人情有無窮之變而禮
為適變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爾等其考
定喪禮於是濓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
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上曰三
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今觀願服三年喪比服期年者加
倍則三年之喪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
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
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使内外有所
遵守
太祖御製文集孝慈録序喪禮之説聞周朝已備至秦
火乃亡漢儒采諸説以成書號曰周禮儀禮或云新書
而未行厯代儒臣往往以為定式以佐人主若識時務
者則采可行而行之其有俗士執古以匡君君不明斷
是以妨務而害理中道廢焉朕觀其所以於事甚繁洪
武七年秋九月貴妃薨勅禮官以定儀詔翰林稽諸古
典三日而後來奏人各以周禮儀禮以為定式所云父
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又引子㳺問孔子魯昭
公之服有二以孔子不許為必然朕思之再三迂儒俗
士果不識時務孰不知孔子之説有大義存焉宰予問
期年之喪可服孔子以為不仁與昭公之事何異乎不
然當是時諸侯不有天王而自專孔子務以三綱五常
教不善昭公諸侯也其喪禮又出天王問孔子欲更其
禮可乎在孔子必不教人不忠所以不言期之非及宰
予閒居之論孔子却言其非可見母之期服不近人情
焉今之迂儒止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古非今昭然矣且
禮出於天子上行下效焉今天子皇子母服期庶母則
無服五服之外則不服若以其説為必然則堯之德靡
矣堯乃親九族而平章百姓豈獨五服之外者歟於是
命諸儒遍考諸書以報又數日來奏古今論喪服者凡
四十有二人願服期年者十四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
人比服期年者増倍由是觀之三年之喪豈不合人情
者乎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為母期年豈非
低昻太甚乎其於人情何如也且古不近人情而太過
者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食不
入口者方乃是孝朝抵暮而悲號焉又三年不語焉禁
令服内勿生子焉朕覽書度意實非萬古不易之法若
果依前式其孝子之家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
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又聞
周公無逸篇述殷王中宗享國七十五年髙宗享國五
十九年祖甲享國三十三年自時厥後惟耽樂之從或
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壽可稽而短可考
豈不明矣然周公止知如是不知定期服已失人倫終
致後王壽短而社稷移者亦由庶母無服焉或父歸而
子乘之人倫安在所以壽促而王綱解迂儒茫然哉朕
觀宫生之君好内山林之士任為股肱爪牙暴貴其身
致君牽制文義優游不斷國之危亡非迂儒者誰其喪
禮之論時文之變庸儒乃不能審勢而制宜是古非今
灼見其情甚不難矣每聞漢唐有忌議喪事者在朕則
不然禮樂制度出自天子於是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
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
使内外有所遵守
(陸容曰本朝子為母服斬衰三年所謂縁人情而為/之者也時羣議不合高皇斷自宸哀曰禮樂自天子)
(出禮當/自我始)
(呂柟曰子為父母何也曰至親一體也中古子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年父卒始齊衰三年非所以)
(順子心也夫天子事天地無隆殺孝子事父母無厚/薄母且為長子三年子之不三年其母顛也堯典曰)
(如喪考妣三載周公曰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孔子/曰予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皆高皇帝之志爾禮)
(言家無二尊者有見於/喻日未見於喻天地也)
(唐樞曰問古父在為母齊衰期今則不然是否且古/人子之情何以獨異於今曰聖人制禮只是順人情)
(古時婦人不得專如今人家夫婦並隆為人子者便/見得有兩重之義問古嫂叔無服今起自何義曰此)
(亦情也時也情生於時問人情萬古不易如何不同/曰人情生於所感感則隨時而出 又曰孝慈録喪)
(制發前古所未發輕重損益一原至情所不容已古/今異宜人情無不自懐非大聖人烏能主張是哉高)
(皇帝初卽位禮制未備大明令并大明集禮且令暫/率朱文公家禮行之及是録定遂載入大明律遵述)
(施行夫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酌時與勢固為禮之所從及)
(辨孔子所論魯昭公之服亦不可謂非至論又論喪/禮不近人情而限於太過者三四大款真知虚文之)
(無用誠皆至/切之議也)
(何孟春曰古者父在爲母期武后始令同父三年開/元五年盧履冰以為非是田再思曰高宗實行之著)
(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履冰謂武后隂儲篡謀升齊抗斬乘陵唐)
(家今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元行沖亦/謂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
(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孔所同帝弗報七年/乃下詔服紀一用古制二十年又詔為母加服齊衰)
(三年及頒開元禮遂依行焉見唐㑹要然其後德宗/有后之喪太子及舒王将行三年之制栁冕請依魏)
(晉故事穆質言遵三年之制則太重從三十日之服/則太輕惟行古期年為得禮之中而德宗不以質為)
(然見唐書列傳又李晟二子愿怤居母喪大祥而除/官晟奏二子終禫而後朝請見唐㑹要然則此制唐)
(時亦未通行也宋寶元中王恪言父母相繼亡没乞/通持五十四月服仁宗許之見宋㑹要熈寧七年命)
(官參酌舊例定為新武父母及繼母慈母已所生母/並三年亦見宋㑹要朱子語録曰儀禮父在為母服)
(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元吴澄服制考詳序/云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無隆古)
(之道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於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
(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内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
(女子既嫁降己之父母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
(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後為三年哉古/人所勉者實後世所加者文而昧乎其實誠偽之相)
(去何/如哉)
(張鼎思曰子為母斬斷自聖衷立為定制而後人子/之心始無憾胡翰讀喪禮云唐孔氏謂子於母屈而)
(從期心喪三年蓋亦於義不安而創為是説爾古者/為師心喪三年師本無服故子貢以義起之苟施於)
(母子之間則疏衰齊裳非若師之無服服斷以期而/猶為心喪服以表衷期亦為矣此可破心喪之説)
(謝肈淛曰古人喪禮為父斬衰三年而父在為母不/過齊衰期而已此雖定天地之分正陰陽之位而揆)
(之人子之情無乃太失其平乎子之生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要之母之劬勞十倍於父也夫婦敵)
(體無相厭之義以父之故而不得申情於母豈聖王/以孝治天下之心乎且父母為長子齊衰三年而子)
(於母反齊衰期亦倒置之甚矣此禮三代無明文可/考或出漢儒杜撰未可知也而舉世厯代無有非之)
(者至我國家始定制父母皆斬衰三年即妾之子亦/為所生持服不以適故而殺此聖祖所以順天理達)
(人情自我作古/萬世行之可也)
(俞汝言曰禮為母齊衰三年父在期年今加/斬衰似無别應仍服齊衰父在得終三年)
(韓如璜曰髙皇帝御製孝慈録序大哉皇言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周禮儀禮誠多漢儒駁雜之言即在)
(禮記亦然其對子㳺之言竊有疑焉而未敢徑質也/其折衷於子思孟子可乎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
(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曰父母/之喪一故母服期年者非也孟子曰三年之喪齊疏)
(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曰三代/共之故誣周制者非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
(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己案儀禮公子為其母)
(練冠縓縁既𦵏除之疑當時此禮已廢或已𦵏而未/忍即除故請之故云庶母無服者非也抑三年之喪)
(達乎天子竊更有疑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子張云/書云髙宗諒隂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髙宗古)
(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以聽於冢宰三年曽申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故竊有疑)
(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高皇帝又云古不近人情而/太過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
(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
(嗚呼大哉皇言又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故孟子曽/申皆曰飦粥之食原無取乎飲食不入口也膝文公)
(五月居廬未有命戒孟子取焉又已變而通乎諒隂/三年之制也故太過者節之不及者益之參酌時宜)
(而不拂其常期於/聖經祖訓無悖矣)
(顧炎武日知録洪武七年雖定為母斬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后之䘮次年正旦皇太子親王駙馬俱淺)
(色則尊厭之禮未嘗不用也惟夫二十七月之内不/聽樂不㛰嫁不赴舉不服官此所謂心喪則百世不)
(可改/矣)
乾學案子為母服厯代不同父在則齊衰期
年父没則齊衰三年者周制然也至唐則一
槩定為齊衰三年而宋元因之至明則一槩
増為斬衰三年而
本朝因之厯代之定制不同故儒者操論亦異
今則自唐以後凡為齊衰三年而發者悉附
於齊衰之篇自明以後凡為斬衰三年而發者
悉附於斬衰之篇觀者詳之
孝慈録為人後者為所後母及所後祖母
孝慈録女在室為母
孝慈録女嫁反在室為母
孝慈録適孫為祖母承重及曽髙祖母承重
孝慈録婦為姑
孝慈録庶子為所生母
乾學案明初定大明令集禮妾子為所生母
俱齊衰期至洪武七年孝慈録成改為斬衰
三年説見前篇
(羅虞臣原子曰或問大明令載妾子為其母期注云/謂適母在室者夫適母在降而服期但不知適母所)
(厭在父存時耶抑在父没之後原子曰婦人雖貴無/厭降之義此小注之誤也若集禮所載之條則無此)
(注夫妾子服母據其父存亡為制爾不得繫於適母曰/也記曰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除之注)
(公子厭於父也為母不得申權制此服不奪其恩也/又曰庶子在父之室為其母不禫注曰父在厭也此)
(庶子之厭於父載諸經傳可考也未見有為適母所/厭之文也禮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士則期)
(鄭𤣥曰父卒皆得申此亦據父而言也父卒則申可/見父没之後雖有適母亦得三年也夫父至尊也故)
(可以厭子父所不服子不敢服父所不降子不敢降/則妾子之為母期蓋據父在言也父没則三年矣子)
(之不厭於適母何也婦人無專制之義也嫁則從夫/夫死從子又何厭之有夫孫為祖母後者祖父卒則)
(服三年不得以其皇姑在而為祖母期也為長子斬/者父没則斬不得以母在而不斬也夫以母姑之尊)
(尚不能厭於子婦而況適之於妾乎曰然則宋儒注/王子有母喪章謂厭於適母其非歟曰此宋儒之謬)
(説也夫王子諸侯之妾子也諸侯於妾無服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其傅為請則其父在可知也父在已)
(厭於父矣而何必母曰禮妾服適期而適於妾無服/謂適有常尊也若是則適庶之分不鄰於無别乎曰)
(非是之謂也夫妾之服適從夫也適若報之則重降/之則近於嫌也故不服不得以不服之故而遂行厭)
(降之制也且有適妾之名其分未嘗不正又何為其/無别也待妾之禮降殺於適自其夫施之可也豈有)
(母子天性之愛而孝子忍於以妾視其親哉曰適母/在既為其母三年矣其喪次如之何曰禮自命士以)
(上父子異宫妾子有母之喪自居其室而/遂之可也若同室則不敢當中避正適也)
(吕柟曰庶子所生母者何曰由父視之有妻妾也由/子視之知其母不敢知其妾也生身之恩莫大焉而)
(不三年非所以存其子也禮庶子為生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而除又曰庶子為父後者父死為其母)
(緦則豈不與義而傷仁故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己/也且今繼母慈母養母皆三年生母而不三年何居)
(夫父命他妾養己者比於父之他妾生己者不/既輕矣乎生母無服雖聖人之制亦可改也)
乾學案儀禮諸侯之庶子父在練冠麻麻衣
縓縁既葬而除父没則大功大夫之庶子父
在大功父没齊衰三年士之庶子父在杖期
父没齊衰三年為父後則貴賤皆緦麻三月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皆無正文統於子為母
内家禮齊衰三年父在同為父後則皆緦麻
明令及集禮皆如之孝慈録加為斬衰為父
後亦然㑹典今律文因之
孝慈録子為繼母
孝慈録子為慈母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九月孫貴妃薨命呉王橚服慈
母斬衰三年以主喪事
孝慈録子為養母
孝慈録夫為人後則妻從服
(吕柟曰婦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者何曰/從夫也夫之父母婦之舅姑也夫之生母亦猶夫姑)
(也故曰男子免於堂婦人髽於室夫為人後則妻從/服者何曰亦從夫也夫在此則此妻也夫在彼則彼)
(妻也古者為舅/姑期年則已瀆)
孝慈録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
已上孝慈録十二條㑹典今律文皆因之
右明制
讀禮通考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