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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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六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六

   斬衰三年下

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乾學案此適孫承重也儀禮喪服篇不載此

    條子夏作傳於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

    子祖父母下發之勉齋黃氏取以補喪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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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今據以為承重之制其注疏之説仍載不

    杖期本篇當參㸔

通典適孫為祖承重議晉侍中庾純云古者所以重宗

諸侯代爵(代國諱改/焉下同)士大夫代禄防其爭競故明其宗

今無國土代禄者防無所施又古之適孫雖在士位無

代禄之士猶承祖考家業上供祭祀下正子孫旁理昆

弟敘親合族是以宗人男女長幼皆為之服齊衰今則

不然諸侯無爵邑者適子卒則其次長攝家主祭適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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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長㓜齒無復殊制也又未聞今代為宗子服齊衰者

然則適孫於古則有殊制於今則無異等今王侯有爵

土者其所防與古無異重適之制不得不同至於大夫

以下既與古禮異矣吉不統家凶則統喪考之情禮俱

亦有違案律無適孫先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

劉智以為此説非從古制也魏晉二代亦自行之劉寶

以為孫為祖不三年喪服云孫為祖周案小記為祖後

者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為正荅曰經無孫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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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文小記所云為祖母三年自謂無後養人子以

為孫者爾喪服云為人後者三年為人後者或為子或

為孫故經但稱為人後不列所後者名所以通人無貴

賤為人後者用此禮也若荀太尉無子養兄孫以為孫

是小記所謂為祖後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養孫猶子

而孫奉祖猶父故聖人稱情以定制為人後者無復父

祖之差同三年也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此謂

適孫為祖喪主當服斬不解傳意小記與傳但解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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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傳稱者此祖後謂父之長子祖之適孫也以上厭於

父父亡然後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王敞難

劉寶曰喪服小記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此謂孫為

祖後也喪服父亡為母三年言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

可知也為人後者以當收族而嚴宗廟也必以同宗支

子擇其昭穆之倫而立之不得高祖無子而立𤣥孫之

序嚴宗廟者亦可以在繼養使鬼神有所享也案士二

廟若立𤣥孫則所嚴之祖不及曽高而祖禰無鬼将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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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享乎荀太尉秩尊其統宜遠親廟有四孫之所得祭

高祖也則於太尉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今立孫但得

祭祖而使曽祖不食是則先人将恐於為厲故知非立

後之道也又臣從君服每降一等喪服為君之祖服用

制君服三年明之也若如論意謂小記所言是為長子

服者又當言父卒然後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為

祖母後者三年又養人子為己孫與己自有孫豈異哉

國子博士呉商荅劉寳議曰案禮貴適重正所尊祖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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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代之正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是以孫及曽𤣥

其為後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絶屬之宗來為人後

者服之如父今適孫為後而欲使為祖服周與衆孫無

異既非受重之義豈合聖人稱情之制也且孫為祖正

服周祖為孫正服九月適孫為後則祖為加服周孫亦

當加祖三年此經之明據也今欲使祖以適加孫孫以

庶服報祖豈經意耶又欲使絶屬之孫同於適孫豈合

人情成洽論云使適孫傳重不服斬也夫服以三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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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重故以至尊至親者處之自此以往上下降殺一等

經之例也服父三年服祖宜周而傳云父卒為祖後者

服斬適孫者以此為制若其必然越於常例為後祖服

異禮之重事宜見斬衰之經不應闕而不記也且子為

父三年父為長子亦三年若適孫為祖如子則祖為適

孫亦當如父為長子不得為之周也呉商曰凡人為後

者尚如父今孫為祖後而欲使為祖周與衆孫無異豈

是為後之謂乎且祖為孫正服九月今適孫而後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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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周孫亦加祖三年經之明義也今使祖加孫服而孫

不加祖服豈經義哉且經云臣為君祖父母服周從服

例降一等則君為祖服斬矣此非經義耶何責闕而不

記也論又云孫為祖如子為父則祖為孫亦當如父為

長子者且孫為後加一等服三年祖亦加孫一等服周

如論之意欲使祖加孫二等而孫加祖一等此豈經例

而云傳不通乎試評曰(試評杜君卿佑所作李翰/序所謂申高見發明者也)庾純

云古者重宗防其爭競今無所施矣又云律無適孫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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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也劉寶亦云經無為祖

三年之文王敞難曰小記云祖父卒而為祖母後者三

年則為祖父三年可知也博士呉商云禮貴適重正其

為後者皆服三年夫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

也重正所以明尊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豈獨爭競

之防乎是以宗絶而繼之使其正宗百代不失也其繼

宗者是曰受重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若不三年豈為

尊重正祖者耶傳曰為人後者同宗支子可也下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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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孫言不敢降其正也是乃宗絶則適孫無孫則支子

承重其所承重皆三年也而議者或云適子卒不以孫

繼以其次長攝主祭者則昭穆亂矣又云今代無孫為

祖三年之文吉不統家凶則統喪禮有違也者是時失

之非無其義也又云傳言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是父

亡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者亦非義也何者

凡孫父在不得為祖斬父亡則為祖斬傳曰有適子者

無適孫其文甚明而云下為長子斬者則經不但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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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後者斬矣成洽云若適孫為祖如父三年則祖亦為

孫如長子三年也且祖重適孫服加一等孫承重而服

祖不加是謂報服何乃孫卑反厭祖尊非禮意也以情

求理博士呉商議之當矣

父未殯而祖亡服議晉虞喜案賀循喪服記云父死未

殯而祖父死服祖以周既殯而祖父死三年此謂適子

為父後者也父未殯服祖以周者父尸尚在人子之義

未可以代重也喜以為三禮無有此條殆是脱失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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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非為旁親若父死未殯服祖但周則祖無倚廬傳

重在誰假使祖為國君已為適孫祖没已嗣此受封於

祖祖之羣臣服祖三年而已為適孫則服一期齊衰送

塟斬杖無主雖云尸在未忍如大父何(大父/祖也) 宋庾蔚

之謂禮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故君薨未斂入門升

自阼階明以生奉之也父亡未殯同之乎存是父為傳

重正主已攝行事事無所闕虞喜何謂無倚廬乎孝子

之所寝處不關於主闕之何嫌若祖為國君五屬皆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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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孫無獨周之義案賀循所記謂大夫士也

孫為庶祖持重議晉劉智釋疑問者曰禮孫為祖後三

年者以其當正統也庶子之長孫既不繼曽高祖此孫

為庶祖持重三年不荅曰繼祖者不唯謂大宗也案喪

服傳與小記皆云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

兩舉之者明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禰後也其所繼者

於父則禰於子則祖也父以己當繼祖故重其服則孫

為祖後者不得輕也然則孫為祖後者皆三年矣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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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子也生乙乙生丙而乙先卒丙為長子孫而後甲甲

亡丙為甲三年則甲是庶子無適可傳若不三年則丙

為乙之適子而闕父卒為祖後之義也博士杜琬云曽

祖是庶而祖父是適又是適孫矣若庶祖無適可傳則

非正體乎上傳重之義也既無大夫士之位無適統之

重孫為庶人父雖亡而有諸父其孫生不主養祭非所

及而所攝一家之重居諸父之右祖無重可傳而孫以

重自居為父長子而以適孫繼祖推情處禮於義為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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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祖是庶而父為長宜服齊衰王敞議曰凡所重明是

先祖之體蓋非爵土財計之謂至於庶子之子為繼禰

之宗則得為其子三年矣父尊其禰而子替祖服不貴

正體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財計承財計則為

之服斬衰無產業則廢三年此非義矣又經有為君之

祖服周是為臣從君服從服例降一等此則君為祖三

年矣既為君而有父祖之喪謂父祖並有廢疾不得受

國而已受位於曽祖者也祖不受國無重可傳而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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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斯蓋正統貴體之義不必以爵土傳己也體存則就

養無方亡則庶子不祭所以逹孝明宗吉凶異制故知

生不主養者無害死掌其祀也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

孔之意爾斯人無祖矣束晳議曰經云臣服君之祖周

此君為祖三年也是祖有廢疾不襲統也然則無爵可

傳身不主祭與庶子何異而孫猶服斬義例昭然大宗

之地皆稱祖立廟而自為其子孫所奉既所謂小宗之

緒主其祖父之祀豈可自同衆孫不服三年哉 宋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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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之謂祖庶父適已承父統而不謂之繼祖則祖誰當

祭之所謂繼是承其後為之祭故云傳重而服之斬若

杜琬所云祖父俱適乃是繼曽祖爾祖雖非適而是己

之所承執祭傳統豈得不以重服服之乎已服祖以斬

故祖亦服己以周長子之服義則不同要須己身承祖

禰之正乃得為長子斬案小記云庶子不為長子斬不

繼祖與禰是明庶子不繼祖禰故不得為長子斬非據

子之身若據長子身不得云不繼禰也必湏身承祖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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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正乃得服長子斬者以尊加卑異於卑加尊也劉智

分此不繼祖與禰之言以為庶子不繼禰故其長子不

繼祖書記未有此連言之比且庶子不繼襧其子居然

不繼祖也矣

適孫亡無後次孫持重議晉萬蔣問范宣適孫亡無後

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不宣荅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

言適庶則通之矣無後猶取繼況見有孫而不承之耶

庶孫之異於適者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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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父祖不得殊也

適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晉或人問徐邈適孫

承重在喪中亡其從弟已孤又未有子姪相繼疑於祭

祀邈荅今見有諸孫而祖無後甚非禮意禮宗子在外

則庶子攝祭可依此使一孫攝主攝主則本服如故禮

大功者主人之喪猶為之練祥再祭況諸孫耶若周既

除當以素服臨祭依心喪以終三年宋江氏問甲兒先

亡甲後亡甲適孫傳重未及中祥適孫又亡有次孫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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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應服三年不何承天荅曰甲既有孫不得無服三年

者謂次孫宜持重也但次孫先以制齊衰今得便易服

當須中祥乃服練居堊室爾昔有問范宣云人有二兒

大兒無子小兒有子疑於傳重宣荅小兒之子應承三

年亦麤可依裴松之荅何承天書曰禮適不傳重傳重

非適皆不加服明適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孫本無三

年之道若應為祖後次孫宜為喪主終竟三年而不得

服三年之服也何承天與司馬操書論其事操云有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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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存而以疎親為後則不通既不得立疎豈可遂無持

重者此孫豈不得服三年耶適不傳重傳重非適自施

於親服卑無闗孫為祖也案庾蔚之謂適孫亡無為後

者今祖有衆孫不可傳重無主次子之子居然為傳重

范宣議是也適孫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此重議已立

正是不得卒其服爾猶父為適居喪而亡孫不傳重也

次孫攝祭如徐邈所荅何承天司馬操並云接服三年

未見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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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

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

求議曰自開元禮以前適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

中子已卒而祖仁為適孫乎古者重適正貴所傳其為

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

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

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

斬而更為重制案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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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

喪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

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遂著為定式

神宗時知太常禮院蘇頌議承重法疏曰臣近因上言

臣僚家廟祠享事乞重定服紀親疎之制一節準五服

年月勅斬衰三年適孫為祖父為長子今士庶之家子

孫罕分適庶其相為服往往一槩以斬衰期或踰年從

吉便行嫁娶苟有犯者縁勅律不分士庶便當一列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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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臣以為古者貴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禄故有

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

亦何預焉何以言之謹案喪服傳曰父為長子何以三

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鄭康成曰重其當先

祖之正體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而經不言長孫

為祖者蓋有爵土則父没次當傳已其承重可知也近

代仕不世爵宗廟因而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

與衆子孫無以異也生而情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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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先王制禮之本意也而世俗之論乃以三年之喪為

承重故謂當服者為承重而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臣

聞慶厯中朝廷欲議臣僚應任子者長子長孫差優與

官餘皆降等此亦近古立宗之法也然雖有此議亦不

果卒行慶厯末石中立卒未幾庶子從簡又卒適孫祖

仁先已服期不知後服禮官以謂宜别制斬衰嘉祐中

劉煇祖母卒自言幼孤鞠於祖母雖有諸父亦乞解官

行服禮官議煇是長孫自當承重臣竊謂祖仁官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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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近職世荷賞延是亦有重可承者也煇乃庶官世又

非顯若云鞠於祖母報以三年可也有諸父在而令承

長孫重非也故熈寧八年六月詔書適子死無衆子者

然後適孫承重襲封爵者雖有衆子猶承重此明宗子

傳重正合古禮而未議無封爵者及庶人所以持重之

意故學禮者猶以為未盡也傳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禰

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故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

祖之所由出由是言之尊卑之禮有隆殺之異而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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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為之制也明矣今服祖重者而無所以為重之義

又無大夫庶人之别是尊卑一統而貴賤同體也臣伏

覩朝廷修舉遺墜禮無不講喪服之制事干典刑有所

未明固宜稽考欲乞特詔禮官博士參議禮律若以無

封爵者無傳重之義即乞别立服制如在禮故合承重

亦乞參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禮立為宗子繼祖有以異

於衆子孫之法及庶人與士大夫不當同用一律頒布

天下使人知尊祖不違禮教則州郡用法斷於不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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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語類適孫承重庶孫是長亦不承儀禮期喪條

 内注説國君有疾不能為祖父母曽祖父母服則世

 子斬又曰君喪皆斬説已分明天子無期喪凡有服

 則必斬三年

 (吕坤四禮疑三年之喪曰重重無兩承死者無適長/子則適長孫承之無適長孫則適次孫承之無適則)

 (以庶長承之死者有庶子則適孫亦/承庶長孫雖無父有適孫在則不承)

 (唐順之荅汪生書遠道走使詢及繼祖母喪服深知/謹禮之意然此在禮經甚分曉本非有疑以相聚訟)

 (也只為不解承重二字而惑於俗人代父相沿為服/之説是以其論紛紜而難通爾承重者禮之所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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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也如何謂之重謂祭統也古者立主謂之重宗廟/謂之重禮曰為人後者三年解之者曰為人後者受)

 (重於人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也禮曰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解之者曰為祖後者受重於祖受重者必)

 (以尊服服之也為人後者以旁支後其大宗為祖後/者以適孫後其祖雖其本末疏戚不同而其所以必)

 (為之三年者則皆以為後之故為後者受重之謂也/不獨如是而已禮經固有為曽祖後云者為高祖後)

 (云者為曽祖後者謂若父與祖或以疾廢與先曽祖/而死者也為高祖後者謂若父與祖與曾祖或以疾)

 (廢與先高祖而死者也為曽祖後則為曽祖斬為高/祖後則為高祖斬若以代父為説則是父之所齊期)

 (者吾代為之斬父之所齊五月者吾代為之斬此其/本末倒置甚矣又何以為代乎為曽祖斬則謂之代)

 (祖也可為高祖斬則謂之代曽祖也可代父之説又/何施乎此其鄙野舛駁絶不可準於經典然世耆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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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亦往往以此為説余竟不知其何所起也禮為/祖後者服斬不言服祖之妻何服非略之也篕發凡)

 (於為人後者章中矣曰為人後者為所後之妻若子/以旁枝後其族人猶服其所後之妻若子況以適孫)

 (後其祖而不以若子之服服其祖之妻者乎由此言/之為其祖加服云者自為受重也非為父也為其祖)

 (母加服云者自為祖也亦非為父也此祖服也禮曰/繼母如母則繼祖母如祖母也為祖而服其繼祖母)

 (豈論其有出無出乎且謂之繼則是不論其有出無/出而為之服者固非其所出以繼母之服不論其有)

 (出無出而隆殺之也何獨疑於繼祖母焉夫有出而/加服無出而降服此古所以制媵妾之等然非所以)

 (施之於適也禮已之妻適子之妻不敢以無出降而/況於祖母乎以我友有好古謹禮之意不敢不悉所)

 (聞更與知/禮者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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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長曰父沒為祖父服斬之制不見於斬衰三年/章祖父没為祖母齊衰三年之制不見於齊衰三年)

 (章何也夫禮固可推而知也喪服莫重於斬三年父/乃施於長子此非報服也為宗廟之重也父為祖而)

 (斬其長子則長子為父而斬其祖故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

 (年不繼祖也而長子於父没必斬其/祖父明矣喪服所以不可無傳也夫)

 (呉任臣曽祖在不為祖承重説曰承重之義何居乎/蓋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也重正所以尊)

 (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故繼高曽祖祖父而為後/者皆曰承重古亦謂之持重承重者服斬衰三年傳)

 (曰父卒為祖後者斬是也由是為高曽祖後者亦服/斬稱承重𤣥孫承重曽孫今有曽祖在而祖卒乃亡)

 (父之長子承重則嫌於無曽祖不承重則同於有父/禮無明文議論不一愚則斷之曰承重者所以繼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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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受重於祖也故曰有適子者無適孫受重之孫吉/則主祭統家凶則統喪居位其服斬而承重非謂承)

 (父三年之服也稽之儀禮注疏云已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斬是承重者要)

 (以見重統所傳而不僅云父没以代喪也今曽祖在/則重無所受當從祖父卒而後為祖母者三年之例)

 (明乎祖在而孫不得為祖母後重猶在祖故也雖然/祖亦有繼禰與庶祖之不同焉夫祖為繼禰之人則)

 (異日曽祖死而曽孫為其後假令今為承重之孫後/復為承重之曽孫一人而兩持重於曽祖祖父殊與)

 (禮意相乖若祖為曽祖支子則異日自有為曽祖後/者而吾祖為五世則遷之小宗又奚忍恝然而不為)

 (之服斬乎則為後於庶祖似未可/以曽祖在而厭之也是或一説也)

 (萬斯大承重説或問祖亡於父後而曽祖尚存孫承/重乎且否乎曰以古禮言之重為先祖祭祀之重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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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而在重猶在曾祖之身然業有曽孫而為曽祖則/既老且衰重遂有已傳未傳之别何則古人七十曰)

 (老而傳八十齊喪之事弗及故喪服父為長子斬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将所傳重也老而傳重則重在祖)

 (身祖因得立其長子以為適子長子而没即立長孫/以為適孫如是而祖亡則祖身之重孫即承之矣其)

 (或曽祖未傳重則祖在日猶為曽之適子而已未立/為適曽孫逮祖亡而後立祖無重可傳孫亦無重可)

 (承也曰然則重有已傳未傳之别孫即有承重不承/重之殊乎曰據禮經唯言傳重無言承重者故儀禮)

 (於孫主祖喪止曰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雜記載/喪祭祝辭止曰哀孫皆不言承重故喪服於為人後)

 (者曰受重後人制禮定為承重之孫蓋以上有傳則/下有承以别於為人後者之受重義非不當第專施)

 (之於孫主祖喪則意實未該何則重為先祖祭祀之/重父死子繼豈獨非承彼為人後而曰受重亦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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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繼也承重與受重果有殊乎今以子死孫承謂主/祖喪為承重是重之義専指祖喪矣豈知孫為祖後)

 (而服斬乃代其父為喪主非闗承重乎曰五服莫重/於斬惟子為父服之孫為祖本齊今因父亡而服斬)

 (以為喪主不謂之承重可乎曰吾不謂祖喪服斬之/非重第言禮必本於經承重之稱生於傳重傳重之)

 (義由乎主祭即安得専指孫主祖喪而言承重也曰/先祀之重雖在曽祖就曽孫言祖父之祭亦重也得)

 (不謂之承重乎曰曽祖尚存則祖禰無廟止得祔食/於曽之祖禰祔食則無尸其祭僅同於厭而未全乎)

 (重安得遽稱承重也曰然則孫主祖祭宜何稱曰稱/之為適孫可也古人有適子者無適孫稱之為適孫)

 (即如適子之既亡而孫代為喪主矣且稱之為適孫/即如先祀之重在其身不必更言承重矣故苟拘於)

 (承重之稱則曽祖尚存者有傳重未傳重之别而孫/居祖喪者因有承重不承重之疑唯以適孫為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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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曽祖亡而當服斬即曽祖存而亦當服斬無論曽/祖重已傳而當服斬即曽祖重未傳而亦當服斬蓋)

 (服斬者孫代父主喪而致其誠而重之在曽祖者仍/無嫌於身之未承也不既兩全而無失乎曰記謂父)

 (不主庶子之喪祖而曽之適子也則曽祖主其喪矣/曽孫雖服斬豈得主之乎曰喪服繁委非老者能勝)

 (故記云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又云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内親喪且然況子喪乎故必孫為主)

 (無疑也孫既為主可以齊衰将事/乎故必服斬無疑也或唯唯而退)

 (汪琬父卒未殯適孫為祖服辨禮父在為祖期父卒/為祖後者服斬此喪服傳之明文也後儒若賀循除)

 (廣之徒乃言父亡未殯而祖亡適孫不敢服祖重謂/父尸尚在不忍變於父在也愚竊以為不然禮殯而)

 (後成服父既前卒則先成父服而後成祖服當其成/祖服之時父尸已殯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祖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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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而猥云不忍不忍於父而忍於其祖則父之心能/安父之目其能瞑耶為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将)

 (所傳重也是父生存已許其子傳祖父之重矣及其/没也適孫顧不敢申祖服然則主祖之喪者當誰屬)

 (乎将遂無主乎抑别立長子而為之主也其於傳重/之義失之遠矣小記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待後)

 (事雜記有父之喪如未没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穎其練祥)

 (皆行由是言之父卒尚不得以餘尊厭母安有適孫/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然後知賀徐皆妄説也庾蔚)

 (之言賀循所記謂大夫士又非也為祖後/者自天子達士庶皆同則其服不得有異)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補注疏天子諸侯父在為祖斬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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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鄭志趙商問己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

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荅云父卒

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祖後者三年

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

言期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未知所定荅曰天子

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見儀禮不杖期章父/卒為祖後者斬疏内)

宋黃榦天子諸侯正統旁期圖説父有廢疾孫為祖後

亦斬衰三年(楊復儀禮/圖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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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學案鄭志雖專為天子諸侯而言然臣庶

    之家父有篤疾不能執喪而子代父執祖父

    母喪者均宜用此禮

 開元禮迄今律文皆無

補注疏為曽祖後者斬衰三年

儀禮喪服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

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

然後為祖後者服斬鄭注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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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則其父若有廢疾不立父

卒者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蚤卒今君受國於曽祖賈

疏謂始封之君者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為君

而死君為之斬臣亦從服期也云父祖有廢疾不立者

此祖與父合立為廢疾不立已當立是受國於曽祖若

然此二者自是不立今君立不闗父祖云父卒者此解

傳之父卒爾鄭意以父祖有廢疾必以今君受國於曽

祖不敢受國於祖祖薨則羣臣為之斬何得從服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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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以新君受國於曽祖若然曽祖為君薨羣臣自當服

斬若君之祖薨君為之服斬臣從服期也若然父卒者

父為君之孫宜嗣位而蚤卒則君之祖亦是廢疾或蚤

死不立是以君之父受國於祖復蚤卒今君乃受國於

曽祖也

    乾學案此條乃勉齋黃氏所補但注疏中絶

    無為曽祖後者斬衰三年句特因鄭氏今君

    受國於曽祖語有類於曾孫承重故黃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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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補之今考曽孫承重禮雖無文而古實有

    其事則不可不備其禮故仍因黃氏之舊而

    盡列注疏之説於編俾學者得以考焉

 (湛若水曰此解為君之祖父母一句父者君之父也/祖君之祖也此義有二或繼體者祖宜嗣曽祖位以)

 (廢疾不立父又宜嗣位於曽祖而亦早卒今君於父/卒後為祖後者則服斬其實今君以曽孫嗣位於曽)

 (祖而不嗣位於祖也故君服斬而臣亦從服期也若/受國於祖則臣自當服斬非所謂從服矣或今君始)

 (封則父祖容有/未為君者也)

 (呂柟曰父卒適孫為祖父母祖卒為曾高祖父母者/何曰父母祖孫一體也祖喪其子孫喪其父也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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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何以有孫孫無祖何以有父也父亡於祖之下孫/承於子之下矣故祖卒曽祖曽孫猶父子也曽祖卒)

 (髙祖𤣥孫猶父子也/是以承重三年也)

 開元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補注疏天子之女嫁於諸侯為父斬衰

補注疏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父斬衰

儀禮喪服斬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若天子之女

嫁於諸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為兄弟者為兄皆斬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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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女雖出嫁反為君不降

唐鑑永徽元年正月太宗女衡山公主應適長孫氏有

司以為服既公除欲以今秋成昬于志寧言漢文立制

本為百姓公主服本斬衰縱使服本例除豈可情隨例

改請俟三年喪畢成昬帝從之

 范祖禹曰君喪三年古未之改也漢文率情變禮雖

 欲自損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於異類也自是以後

 民不知戴君之義而嗣君遂亦不為三年之服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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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主鮮能謹於禮者故有公除而議昬亮隂而舉樂

 忘父子之親固不可矣然如漢文之制志寧之議是

 亦有父子而無君臣也内無父子外無君臣而欲教

 化行禮俗成難矣為國家者必務革漢文之薄制遵

 三代之隆禮教天下以方喪三年則衆著於君臣之

 義矣

補注疏諸侯諸臣為王斬衰

周禮司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疏云諸侯諸臣皆為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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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故云凡以廣之

補注疏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

喪服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疏云熊氏以為諸侯

死凡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也

補注疏士為國君斬

補注疏大夫之適子為君如士服斬

服問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注大夫不世

子不嫌也士為國君斬(適子如士/則亦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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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注疏天子卿大夫適子為天子如士服斬

周禮司服為天王齊衰疏即引鄭注士為國君斬而益

之曰天子卿大夫適子亦當然則亦如士服斬矣

    乾學案自天子諸侯父在為祖至此凡九條

    俱勉齋黃氏所補今仍其舊而増録其所本

    之説及後人議論相發明者以補儀禮之闕

    文焉

          右出經傳注疏黃氏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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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喪服記為高祖後者斬衰三年

    乾學案𤣥孫為高祖承重古禮應有之而禮

    文皆不見故今取戴德記補之

通典父為髙祖持重子當何服議晉徐農人問殷仲堪

曰禮服高祖父母齊衰三月若其父承重者為當服周

為故自服其本服耶若服其本服不以父重而増者假

如𤣥孫持高祖重𤣥孫之子來孫本都無服父服三年

而子吉服懼非喪紀差降之義若來孫本無服而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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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則曽𤣥孫宜以父承重而加也進退迷惑不知所行

殷荅曰祖父在而祖母没則父服厭周祖父亡後則父

服三年而孫之服一定無變是知孫之於祖自有正服

不以父服為升降又疑𤣥孫承重來孫無變案禮記有

子姪之服苟恩盡親畢縞冠𤣥武非為無變矣徐又曰

父在為母雖服以周斷至練禫廬杖大制無虧故孫得

遂其本服若父出後降祖在不杖周則孫不得同父之

服明矣若父還反重又當從父升亦明矣如此升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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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得恒自定也未有斬服不異至親而子正制三月

之外或都無服者也他人同爂而為之緦縞冠𤣥武微

厠吉飾求之五服故為無變他人之不若此所大惑也

殷又荅云父在為母先王明義屈之以周服而情未有

異也哀親故寝苫枕草毁瘠杖而後起創巨痛深勿可

頓奪故漸之以祥練申之以禫月此蓋有由不變其本

則降矣子有降而孫得遂仲堪所謂不隨父升降者也

 開元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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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戴德喪服記

唐律婦為舅

後唐長興中太常卿劉岳奉勅刪定唐宰相鄭餘慶書

儀定婦為舅斬衰三年

宋史禮志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案律及儀禮喪

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為舅

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為重服劉岳書儀有奏請之文禮

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説而為國章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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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㛰律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

姑之服斬衰三年亦準勅行用律勅有差望加裁定右

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案禮内則云婦事

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

説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為當況五服制度前

代増益甚多案唐㑹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曽祖

父母舊服三月増為五月適子婦大功増為期衆子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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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期高宗増為三年婦為夫

之姨舅無服𤣥宗令從夫服又増姨舅同服緦麻及堂

姨舅袒免至今遵行況三年之内几筵尚存豈可夫處

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

情實傷理本況婦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

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況孝明皇后為昭憲太后服喪

三年足以為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為舅姑服並如後唐

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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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鼎思琅邪代醉編子夏喪服傳婦為舅姑齊衰五/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服青縑衣)

 (以俟夫之終喪習俗以婦之服青縑謂其尚在喪制/因亦同夫之喪紀三年貞元中因倉曹參軍蕭據狀)

 (下禮院詳定博士李岧議開元禮婦為舅姑女子適/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喪服傳曰女子適人為)

 (父母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父母之喪尚止周嵗/舅姑之服無容三年李涪曰舅姑之服當以岧言為)

 (正呉澄曰婦人不貳斬者不貳天也降己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王栐曰禮經女子出適以父母)

 (三年之喪析而為二故舅姑父母皆為期喪宋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少卿薛允中奏三年之内几筵)

 (尚存夫居苫塊之中婦被綺羅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齊衰三年於義為稱詔從之遂為定制宋人蓋)

 (未講服青縑/之制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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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學案書儀及魏仁浦之奏是當時増舅服

    斬衰三年姑服齊衰三年也下卷婦為姑三

    年條當與此參㸔

 張子全書古者為舅姑齊衰期正服也今斬衰三年

 服夫也

 二程全書古者婦服舅姑以期今以三年於義亦可

 但名未正此亦謂之從服從夫也蓋與夫同奉几筵

 而已不可獨無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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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禮開元禮俱齊衰不杖期宋初加為斬衰政和禮

 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俱因之

          右唐制

政和禮凡夫為祖曽祖高祖承重者妻從夫斬

新儀云斬衰義服婦為舅注曰夫為祖曽高祖後者其

妻從服亦如之

通典夫為祖曽祖髙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晉賀循云

其夫為祖曽祖髙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孔瑚問虞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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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假使𤣥孫為後𤣥孫之婦從服周(是時舅姑止期/服故其説如此)曽

孫之婦尚存纔緦麻近輕遠重情實有疑虞喜荅曰有

適子者無適孫又若為宗子母服則不服宗子婦以此

推𤣥孫為後若其母尚存𤣥孫之婦猶為庶不得傳重

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 宋庾蔚之謂舅没則姑老是

授祭事於子婦至於祖服自以姑為適所謂有適婦無

適孫婦也祖以適統唯一故子婦尚存其孫婦以下未

得為適猶以庶服之孫婦及曽𤣥孫婦自隨夫服祖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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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故宜周也

 (萬斯大學禮質疑晉賀循云夫為祖曽祖高祖後者/妻從服如舅姑此從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

 (斬之文而推之也故家禮及今制妻為夫黨服圖於/凡承重皆云並從夫服而世俗承重者母在則妻不)

 (從其誤實始於虞喜孔瑚問喜曰𤣥孫為後者其妻/從服姑止服緦近輕遠重情實有疑喜荅以有適子)

 (者無適孫又若宗子之母在則不服宗子妻推此知/𤣥孫為後姑在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理當)

 (在姑宋庚蔚之更推之曰有適孫無適孫婦祖父自/以姑為適由是世俗相沿姑在婦不從服迄於今不)

 (變愚謂宗子母在而族人不服其妻蓋體宗子不死/其父之心而尊其所尊且以婦壓於姑故不為之服)

 (非以重其姑也夫氶重而妻從服為喪禮之内主也/兩者義别各不相蒙内則云舅没則姑老冢婦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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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祀賔客每事必請於姑觀此則知宗子母雖存而凡/吉凶内主之重皆其妻承之故喪服傳云有適子者)

 (無適孫孫婦亦如之亦如云者就適孫而言無適孫/亦無適孫婦也適子死而立適孫已娶即為適孫婦)

 (於其祖之喪也母在則服婦服之常孫婦主喪者則/進服婦為舅姑之服各盡其道並行而不悖虞喜之)

 (言抑何據非所據乎且古來吉凶之禮率成於夫婦/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於寡人共有敝)

 (邑事宗廟社稷昬禮父命子親迎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故凡儀禮喪祭稱為主人者皆宗子也稱為主)

 (婦者皆宗子之妻也此之謂夫婦親之安有宗子既/娶妻而母尚主重之事也哉賈氏不察於宗子母在)

 (族人不為其妻服援王制八十齊喪弗及謂宗子母/未七十母自與喪不知王制指男子為言婦人舅没)

 (姑老則固不以年計也蔚之又云舅没姑老授祭事/於子婦是既知孫承重者妻承重已乃其云有適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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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適孫婦祖服自以姑為適何也如其言是一孫婦/之身主祭則為適服祖則為庶義無一定若謂雖主)

 (祭亦庶也吾未聞庶孫婦而可以主祭亦未聞夫既/為適孫而妻不能為適孫婦者也故夫父死母為内)

 (主者惟子幼未娶者耳已娶未有不主重者也主重/未有不從服者也即𤣥孫為後妻主姑存者重在為)

 (主不論遠近縱姑緦婦服止得其常豈近輕遠重之/謂乎若必如虞説将古禮無曽𤣥婦服者其夫服斬)

 (而妻吉服以為主可/乎故曰婦人從夫)

 家禮孝慈録㑹典無正文圖内有之

家禮為人後者承其祖

 明㑹典今律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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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宋制

孝慈録子為母(為適/母同)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朔孝慈録成先是

貴妃孫氏薨勅禮官定喪服之制禮部尚書牛諒等進

曰周禮儀禮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上曰父

母之恩一也而喪服低昻若是其不近於人情甚矣乃

勅翰林學士宋濂等曰養生送死聖王之大政諱亡忌

疾衰世之陋俗三代喪禮節文猶詳而散失於衰亂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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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暴秦漢唐以降莫能議此夫人情有無窮之變而禮

為適變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爾等其考

定喪禮於是濓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

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上曰三

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今觀願服三年喪比服期年者加

倍則三年之喪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

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

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使内外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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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太祖御製文集孝慈録序喪禮之説聞周朝已備至秦

火乃亡漢儒采諸説以成書號曰周禮儀禮或云新書

而未行厯代儒臣往往以為定式以佐人主若識時務

者則采可行而行之其有俗士執古以匡君君不明斷

是以妨務而害理中道廢焉朕觀其所以於事甚繁洪

武七年秋九月貴妃薨勅禮官以定儀詔翰林稽諸古

典三日而後來奏人各以周禮儀禮以為定式所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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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又引子㳺問孔子魯昭

公之服有二以孔子不許為必然朕思之再三迂儒俗

士果不識時務孰不知孔子之説有大義存焉宰予問

期年之喪可服孔子以為不仁與昭公之事何異乎不

然當是時諸侯不有天王而自專孔子務以三綱五常

教不善昭公諸侯也其喪禮又出天王問孔子欲更其

禮可乎在孔子必不教人不忠所以不言期之非及宰

予閒居之論孔子却言其非可見母之期服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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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今之迂儒止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古非今昭然矣且

禮出於天子上行下效焉今天子皇子母服期庶母則

無服五服之外則不服若以其説為必然則堯之德靡

矣堯乃親九族而平章百姓豈獨五服之外者歟於是

命諸儒遍考諸書以報又數日來奏古今論喪服者凡

四十有二人願服期年者十四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

人比服期年者増倍由是觀之三年之喪豈不合人情

者乎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為母期年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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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昻太甚乎其於人情何如也且古不近人情而太過

者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食不

入口者方乃是孝朝抵暮而悲號焉又三年不語焉禁

令服内勿生子焉朕覽書度意實非萬古不易之法若

果依前式其孝子之家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

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又聞

周公無逸篇述殷王中宗享國七十五年髙宗享國五

十九年祖甲享國三十三年自時厥後惟耽樂之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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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壽可稽而短可考

豈不明矣然周公止知如是不知定期服已失人倫終

致後王壽短而社稷移者亦由庶母無服焉或父歸而

子乘之人倫安在所以壽促而王綱解迂儒茫然哉朕

觀宫生之君好内山林之士任為股肱爪牙暴貴其身

致君牽制文義優游不斷國之危亡非迂儒者誰其喪

禮之論時文之變庸儒乃不能審勢而制宜是古非今

灼見其情甚不難矣每聞漢唐有忌議喪事者在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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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禮樂制度出自天子於是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

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

使内外有所遵守

 (陸容曰本朝子為母服斬衰三年所謂縁人情而為/之者也時羣議不合高皇斷自宸哀曰禮樂自天子)

 (出禮當/自我始)

 (呂柟曰子為父母何也曰至親一體也中古子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年父卒始齊衰三年非所以)

 (順子心也夫天子事天地無隆殺孝子事父母無厚/薄母且為長子三年子之不三年其母顛也堯典曰)

 (如喪考妣三載周公曰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孔子/曰予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皆高皇帝之志爾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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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家無二尊者有見於/喻日未見於喻天地也)

 (唐樞曰問古父在為母齊衰期今則不然是否且古/人子之情何以獨異於今曰聖人制禮只是順人情)

 (古時婦人不得專如今人家夫婦並隆為人子者便/見得有兩重之義問古嫂叔無服今起自何義曰此)

 (亦情也時也情生於時問人情萬古不易如何不同/曰人情生於所感感則隨時而出 又曰孝慈録喪)

 (制發前古所未發輕重損益一原至情所不容已古/今異宜人情無不自懐非大聖人烏能主張是哉高)

 (皇帝初卽位禮制未備大明令并大明集禮且令暫/率朱文公家禮行之及是録定遂載入大明律遵述)

 (施行夫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適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酌時與勢固為禮之所從及)

 (辨孔子所論魯昭公之服亦不可謂非至論又論喪/禮不近人情而限於太過者三四大款真知虚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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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用誠皆至/切之議也)

 (何孟春曰古者父在爲母期武后始令同父三年開/元五年盧履冰以為非是田再思曰高宗實行之著)

 (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履冰謂武后隂儲篡謀升齊抗斬乘陵唐)

 (家今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元行沖亦/謂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

 (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孔所同帝弗報七年/乃下詔服紀一用古制二十年又詔為母加服齊衰)

 (三年及頒開元禮遂依行焉見唐㑹要然其後德宗/有后之喪太子及舒王将行三年之制栁冕請依魏)

 (晉故事穆質言遵三年之制則太重從三十日之服/則太輕惟行古期年為得禮之中而德宗不以質為)

 (然見唐書列傳又李晟二子愿怤居母喪大祥而除/官晟奏二子終禫而後朝請見唐㑹要然則此制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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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亦未通行也宋寶元中王恪言父母相繼亡没乞/通持五十四月服仁宗許之見宋㑹要熈寧七年命)

 (官參酌舊例定為新武父母及繼母慈母已所生母/並三年亦見宋㑹要朱子語録曰儀禮父在為母服)

 (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元吴澄服制考詳序/云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無隆古)

 (之道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於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

 (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内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

 (女子既嫁降己之父母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

 (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後為三年哉古/人所勉者實後世所加者文而昧乎其實誠偽之相)

 (去何/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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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鼎思曰子為母斬斷自聖衷立為定制而後人子/之心始無憾胡翰讀喪禮云唐孔氏謂子於母屈而)

 (從期心喪三年蓋亦於義不安而創為是説爾古者/為師心喪三年師本無服故子貢以義起之苟施於)

 (母子之間則疏衰齊裳非若師之無服服斷以期而/猶為心喪服以表衷期亦為矣此可破心喪之説)

 (謝肈淛曰古人喪禮為父斬衰三年而父在為母不/過齊衰期而已此雖定天地之分正陰陽之位而揆)

 (之人子之情無乃太失其平乎子之生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要之母之劬勞十倍於父也夫婦敵)

 (體無相厭之義以父之故而不得申情於母豈聖王/以孝治天下之心乎且父母為長子齊衰三年而子)

 (於母反齊衰期亦倒置之甚矣此禮三代無明文可/考或出漢儒杜撰未可知也而舉世厯代無有非之)

 (者至我國家始定制父母皆斬衰三年即妾之子亦/為所生持服不以適故而殺此聖祖所以順天理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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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情自我作古/萬世行之可也)

 (俞汝言曰禮為母齊衰三年父在期年今加/斬衰似無别應仍服齊衰父在得終三年)

 (韓如璜曰髙皇帝御製孝慈録序大哉皇言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周禮儀禮誠多漢儒駁雜之言即在)

 (禮記亦然其對子㳺之言竊有疑焉而未敢徑質也/其折衷於子思孟子可乎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

 (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曰父母/之喪一故母服期年者非也孟子曰三年之喪齊疏)

 (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曰三代/共之故誣周制者非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

 (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己案儀禮公子為其母)

 (練冠縓縁既𦵏除之疑當時此禮已廢或已𦵏而未/忍即除故請之故云庶母無服者非也抑三年之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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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乎天子竊更有疑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子張云/書云髙宗諒隂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髙宗古)

 (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以聽於冢宰三年曽申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故竊有疑)

 (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高皇帝又云古不近人情而/太過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

 (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

 (嗚呼大哉皇言又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故孟子曽/申皆曰飦粥之食原無取乎飲食不入口也膝文公)

 (五月居廬未有命戒孟子取焉又已變而通乎諒隂/三年之制也故太過者節之不及者益之參酌時宜)

 (而不拂其常期於/聖經祖訓無悖矣)

 (顧炎武日知録洪武七年雖定為母斬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后之䘮次年正旦皇太子親王駙馬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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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則尊厭之禮未嘗不用也惟夫二十七月之内不/聽樂不㛰嫁不赴舉不服官此所謂心喪則百世不)

 (可改/矣)

    乾學案子為母服厯代不同父在則齊衰期

    年父没則齊衰三年者周制然也至唐則一

    槩定為齊衰三年而宋元因之至明則一槩

    増為斬衰三年而

   本朝因之厯代之定制不同故儒者操論亦異

    今則自唐以後凡為齊衰三年而發者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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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齊衰之篇自明以後凡為斬衰三年而發者

    悉附於斬衰之篇觀者詳之

孝慈録為人後者為所後母及所後祖母

孝慈録女在室為母

孝慈録女嫁反在室為母

孝慈録適孫為祖母承重及曽髙祖母承重

孝慈録婦為姑

孝慈録庶子為所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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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學案明初定大明令集禮妾子為所生母

    俱齊衰期至洪武七年孝慈録成改為斬衰

    三年説見前篇

 (羅虞臣原子曰或問大明令載妾子為其母期注云/謂適母在室者夫適母在降而服期但不知適母所)

 (厭在父存時耶抑在父没之後原子曰婦人雖貴無/厭降之義此小注之誤也若集禮所載之條則無此)

 (注夫妾子服母據其父存亡為制爾不得繫於適母曰/也記曰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除之注)

 (公子厭於父也為母不得申權制此服不奪其恩也/又曰庶子在父之室為其母不禫注曰父在厭也此)

 (庶子之厭於父載諸經傳可考也未見有為適母所/厭之文也禮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士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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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𤣥曰父卒皆得申此亦據父而言也父卒則申可/見父没之後雖有適母亦得三年也夫父至尊也故)

 (可以厭子父所不服子不敢服父所不降子不敢降/則妾子之為母期蓋據父在言也父没則三年矣子)

 (之不厭於適母何也婦人無專制之義也嫁則從夫/夫死從子又何厭之有夫孫為祖母後者祖父卒則)

 (服三年不得以其皇姑在而為祖母期也為長子斬/者父没則斬不得以母在而不斬也夫以母姑之尊)

 (尚不能厭於子婦而況適之於妾乎曰然則宋儒注/王子有母喪章謂厭於適母其非歟曰此宋儒之謬)

 (説也夫王子諸侯之妾子也諸侯於妾無服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其傅為請則其父在可知也父在已)

 (厭於父矣而何必母曰禮妾服適期而適於妾無服/謂適有常尊也若是則適庶之分不鄰於無别乎曰)

 (非是之謂也夫妾之服適從夫也適若報之則重降/之則近於嫌也故不服不得以不服之故而遂行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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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之制也且有適妾之名其分未嘗不正又何為其/無别也待妾之禮降殺於適自其夫施之可也豈有)

 (母子天性之愛而孝子忍於以妾視其親哉曰適母/在既為其母三年矣其喪次如之何曰禮自命士以)

 (上父子異宫妾子有母之喪自居其室而/遂之可也若同室則不敢當中避正適也)

 (吕柟曰庶子所生母者何曰由父視之有妻妾也由/子視之知其母不敢知其妾也生身之恩莫大焉而)

 (不三年非所以存其子也禮庶子為生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而除又曰庶子為父後者父死為其母)

 (緦則豈不與義而傷仁故孟子曰雖加一日愈於己/也且今繼母慈母養母皆三年生母而不三年何居)

 (夫父命他妾養己者比於父之他妾生己者不/既輕矣乎生母無服雖聖人之制亦可改也)

    乾學案儀禮諸侯之庶子父在練冠麻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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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縓縁既葬而除父没則大功大夫之庶子父

    在大功父没齊衰三年士之庶子父在杖期

    父没齊衰三年為父後則貴賤皆緦麻三月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皆無正文統於子為母

    内家禮齊衰三年父在同為父後則皆緦麻

    明令及集禮皆如之孝慈録加為斬衰為父

    後亦然㑹典今律文因之

孝慈録子為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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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慈録子為慈母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九月孫貴妃薨命呉王橚服慈

母斬衰三年以主喪事

孝慈録子為養母

孝慈録夫為人後則妻從服

 (吕柟曰婦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者何曰/從夫也夫之父母婦之舅姑也夫之生母亦猶夫姑)

 (也故曰男子免於堂婦人髽於室夫為人後則妻從/服者何曰亦從夫也夫在此則此妻也夫在彼則彼)

 (妻也古者為舅/姑期年則已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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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慈録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

 已上孝慈録十二條㑹典今律文皆因之

          右明制

 

 

 

 

 讀禮通考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