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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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七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七

   疏齊衰三年

喪服父卒則為母(注尊得申也欲疏直云父卒為母足/矣而云則者 見父卒三年之内而)

(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後而母死乃得申三年故云則/以差其義也案内則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

(故二十三年而嫁若前遭父服未闋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馬融日父卒無所復屈/故得申重服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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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祥道曰父在為母期父卒為母三年皆疏齊衰則/父卒猶以餘尊所厭得申三年而不得申斬也若父)

 (喪未除而母卒不特餘尊在/焉猶服期而不得三年也)

 (敖繼公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云則者對父在而立文也)

 (萬斯同曰孔仲達釋雜記三年之喪既顈條謂先有/父喪而後母死練祥亦然以前文父死為母三年也)

 (故喪服齊衰三年章云父卒則為母是也孔氏之說/如此則古人未甞謂父服除乃得申母三年也賈氏)

 (之說的知/其謬妄矣)

    乾學案賈氏之疏謂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

    仍服期引内則有故二十三而嫁之說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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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解愚竊以為不然經不曰父卒為母而曰

    父卒則為母正見父卒之後而遭母喪即服

    三年也豈必父服除而母卒然後行三年之

    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三年者以有父

    在爾父既先没矣復何所屈而不三年乎此

    禮之必不然而賈氏之妄無待論者陳用之

    輩復從而附和之不但解經之謬亦可見其

    薄於天性之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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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母為妣(疏廣雅云母牧也言育養/子也妣嫓也嫓匹於父)

檀弓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對曰申也

聞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

達(注穆公魯哀公之曾孫/疏齊是為母斬是為父)

 (李格非曰齊斬所以稱情/而為之也故曰齊斬之情)

 孔叢子景公祭路寢聞哭聲問梁丘據對曰魯孔子

 之徒也其母死服喪三年哭泣甚哀公曰豈不可哉

 唐律開元禮不分父存没俱改齊衰三年政和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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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家禮明集禮並同明㑹典改斬衰三年今律文同

喪服繼母如母(疏繼母謂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繼續/己母喪之如親母故云如母見生事死)

(事一皆/如母也)

喪服傳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

不敢殊也(注因猶/親也)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徳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繼何修徳揚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申心喪下禮官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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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為母無親繼之别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舍臺諫

 議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集議既

 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然竟以禮

 律不載無所折衷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嵗喪母九嵗外繼

 其後父更别娶後母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

 之恩議不解任子翊時為侍御史駁之曰傳云繼母

 如母與母同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案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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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

 殊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

 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

 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繼

 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汙

 於風俗事奏竟從子翊之議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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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事也

 開元禮政和禮同書儀闕家禮明集禮同明㑹典改

 斬衰三年今律文同

喪服慈母如母(疏云如母者生禮/死事皆如己母)

喪服傳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

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

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注此謂/大夫之)

(妾也不命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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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疏傳别舉傳者子夏引舊傳證已義故也云妾之無/ 者謂舊有子今無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則能養他)

(子以為己子若未經有子恩慈淺則不得立後而養他/子云生養之終其身者唯據終慈母之身而已明三年)

(之後不復如是也故小記云慈母不世祭亦見輕之義/也云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但唯)

(貴父之命故也鄭知謂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諸侯之妾/者案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父没)

(乃大功明天子庶子亦然何有命為母子為之三年乎/云服庶母慈己之服者小功章君子子為庶母之慈己)

(者注云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備三母有師母慈母保/母皆服之是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也然大夫之適妻)

(子不命為母子以慈己加服小功可知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大夫之庶子為其母是)

(也云士之妾子為其母期者期章云父在為母不可言/士之妾子為其母鄭知者推究其理大夫妾子厭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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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大功士無厭降明如衆人服期也云父卒則皆得申/者士父在己申矣但大夫妾子父在大功者父卒與士)

(皆得申/三年也)

 (敖繼公曰案注云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

 (能自養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己若/是則其服惟加於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己者服見)

 (小功/章)

 (俞汝言曰慈母如母傳曰貴父之命也注云不命則/服庶母慈己之服案小功章云君子子為庶母慈己)

 (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此云妾子當是/適庶貴賤之别似不以命不命也注屬附㑹)

    乾學案慈母而等之於母正以有父之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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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父不命為母子則與庶母慈己及乳母何

    異而竟等之於母乎鄭氏之注真確不可易

    而俞氏反非之何也若云不繫乎命不命則

    貴父之命一語乃儀禮傳文非鄭氏臆說也

    鄭注或有可議儀禮之傳亦可議乎其亦考

    之不精矣

曾子問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注如母謂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為)

(國君亦當然禮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養妾子)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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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注言無/服也此)

(指謂國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魯昭公少喪其

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

古之禮慈母無服(注據國君也良善也謂之慈母固為/其善國君之妾子於禮不服也昭公)

(年三十乃喪齊歸猶無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於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今也君為

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

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

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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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又非也天子練冠以燕居盖謂庶子王為其母云/疏此一節論諸侯之子喪慈母無服之事案喪服傳)

(慈母如母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

(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鄭以為喪服慈母如母在父/卒三年章中故云謂父卒三年也此謂大夫以下天子)

(諸侯不服庶母子游意以國君亦然故孔子以國君答/云君命所使教子則國君之子尚不服庶母則國君身)

(不服庶母可知也鄭知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者案喪服小功章云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傳云)

(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父没為庶母慈己亦緦鄭云不服者謂不服小功爾)

(若大夫之子庶母不慈己者雖父在亦服緦士之適子/無母乃命妾慈己亦為之小功知者以士為庶母緦明)

(士子亦緦以慈己加小功故此連言大夫士也家語云/孝公有慈母良鄭不見家語故云未知何公也鄭注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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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謂庶子王為其母者案服問云庶子為後為其母緦/春秋有以小君服之者春秋母以子貴若適小君没則)

(得申若小君猶在則其母厭屈故練冠也大夫士為後/著緦服必練冠者以大夫士為母本應三年以為後厭)

(屈故降服緦麻王侯庶子為母本練冠故今應練冠此/乃異代之法故經云古者案喪服緦麻章云庶子為後)

(為其母緦則是周法天子諸侯大夫/士一也經無明文鄭云盖疑之也)

 (顧湄曰昭公年十九猶有童心三十喪母無戚容薄/其母而厚慈母殆非人情有司以為亂國法宜矣夫)

 (慈母之喪父在則為之服父沒則已是/以義掩恩也況尊為國君而喪慈母乎)

    乾學案妾子無母父命他妾子之則謂之慈

    母魯昭公年十九而即位即位十一年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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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齊歸薨年已三十矣非妾子之無母者不

    應有慈母然細推之亦有不盡然者泉丘人

    有女奔孟僖子其僚從之僖子使助薳氏之

    簉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其僚無子

    使字敬叔杜云字養也似雙生夫以雙生而

    見養於母之僚又出於父命其長也能不以

    為慈母乎然則母在亦可以有慈母矣惟禮

    記本文有昭公少喪其母句顯背春秋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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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解故鄭氏以為不知何公孔以為孝公要

    之非所重也孔子特謂諸侯不喪慈母爾

喪服小記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恩不能及子疏慈母/父雖命為母 本非骨)

(肉故慈母之子不為慈母/之父母服者恩所不及也)

 荀子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

    乾學案荀子禮論方之喪服經傳有殊通典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有慈於貴妾父在齊衰

    周慈於賤妾在家父在大功九月之文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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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之說與

通典大夫士為慈母服議後漢鄭志趙商問鄭元曰慈

母嫁亦當為服如繼母不鄭元答慈母賤何得如繼母

邪(蜀譙周云妾不得有繼母名慈母/但慈己無父命者不過小功也)晉崔諒父命妾祝

撫養諒為子祝亡鉅鹿公裴頠議依禮服慈母如母劉

智釋疑或問曰喪服傳云妾之無子妾子無母父命為

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自有子一子以無母父命為母

子當如慈母服齊衰三年不答曰父有兩妾一妾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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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令為無子妾作子不敢違父命

也而終不得為子之道案譙周集圖云喪服齊衰三年

條曰慈母如母父在為慈母則條不見今文載所說慈

於貴妾父在齊衰周慈於賤妾在家父在大功九月古

文鄭氏說此主大夫士之妾子父命為母子者也大夫

之妾子以父在為母大功士之妾子為母周矣其大夫

降爵一等士無爵降例也父卒皆申案經大夫之妾子

父在為其母大功不别貴賤自非祖適大夫以爵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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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妾之子從父例降母一等為大夫妾雖有貴者不

得體君何得不為爵降凡此之類今文說不如古也

金史金章宗時霍王從彞母早死温妃石抹氏養之明

昌六年温妃薨上問從彞喪服諫議大夫張暐奏慈母

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彞近親至尊壓降與臣

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

終制朝㑹從吉上從其奏

 (董應舉湛誠慈母如母服議查家禮三父八母圖慈/母齊衰三年盖義服也而律亦有為慈母服之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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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禮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撫育者謂之慈/母當服三年而父妾乳哺者謂之乳母只服緦麻迹)

 (雖相似而恩有淺深而服有輕重今湛誠所丁憂者/顧氏乃其母之媵妾有子則當杖期無子則當緦麻)

 (緫有撫抱之恩/亦當先請後服)

    乾學案禮有慈母之條非謂母死絶乳使他

    妾乳之即為慈母也即妾子年已稍長父命

    之為母子則成母子矣故曰貴父之命也觀

    小記為慈母後之語盖命之為後而非但命

    之養己義自可見若但命之養己則自有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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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慈己及乳母二條豈必等之於親母而行

    三年之服乎況小記更有為祖庶母一語足

    證其與慈己庶母迥别矣乃家禮於慈母條

    下謂庶子無母父命他妾之無子者慈己㑹

    典於慈母條下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彼

    於文義皆不全似與古所謂庶母慈己者無

    異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别乎不知父之命

    妾命子正是命之為後喪服此章必與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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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看文義始明不然則混而為一矣

 (顧炎武日知録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養於父妾/父卒為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

 (命者此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専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

 (立之以為妾後也喪服小記以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 喪服小記曰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曰恩所不)

 (及故也又曰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然/則雖云如母有不得盡同於母者矣)

 (吳肅公讀禮問喪慈母如母而孔子之答子游曰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魯昭公喪其慈母而有司)

 (執之儀禮非周公之書乎何以云志曰父命之三年/父不命之小功亦何與吾夫子之言盭邪先儒傳曰)

 (慈有二為國君傅之為大夫士養之/當時弗之殊矣子游之疑而問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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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元禮政和禮同書儀無家禮集禮同孝慈録改斬

 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喪服母為長子(疏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齊衰不得/過於子為己也若然長子與衆子為母)

(父在期若夫在為長子豈亦不得過於子為己服期乎/而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為母有降屈)

(之義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喪服傳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不/敢降)

(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於疏斬衰章云正體於/上將所傳重是父不降之故故 母亦云不敢降也)

 (馬融曰父不傳重無五代之義而服三年於父/從於夫也不在斬衰章者以子當服母齊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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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適之𦙍當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長以其仰述)

 (祖彌堂構斯荷母亦以其承夫嗣業三從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嚴降祖彌之主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

 (降所天之適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況/母明父猶居體母宜無嫌如舊曰妻從服則當云夫)

 (所不降妻亦不敢降而言/父母者非自子而言也)

 (敖繼公曰夫妻一體故俱為/長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

 張子曰禮稱母為長子斬三年此理未安父存子為

 母期母如何却服斬此為父只一子死則世絶莫大

 之戚故服斬不如此豈可服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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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敬曰案長子與父母同服此制禮者敬宗之義然/子為母齊三年必父卒然後可母為長子齊三年則)

 (是父在亦然矣父能厭母而不能降子則母輕/母不敢降子則母愈輕矣此亦義之當質者)

    乾學案母服長子齊衰非斬衰也張子說誤

 (萬斯大曰母為長子齊衰三年此母専指宗子之妻/非凡為母者皆為長子三年也據經云父之所不降)

 (母亦不敢降是母之服重從乎父也上斬衰章父為/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注云重其繼)

 (祖禰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是父之服/重尊乎祖也故傳又云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

 (祖也小記亦曰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然則庶子之妻其服長子也亦從庶子而殺矣豈得)

 (三年乎當與為衆子不杖期同又小記云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此記云妾為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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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緫然則母之為長子因父為隆殺妾/為君之長子視女君為輕重可也)

 唐律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集禮並同孝慈録改

 不杖期今律文因之

          右儀禮

黄氏補妾為君之長子

喪服記妾為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緫(疏妾為女君之/服得與女君同)

(為長子亦三年但為情輕故與婦/事舅姑齊衰同惡笄有首布緫也)

喪服小記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注不敢以恩輕輕/服君之正統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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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君為長子三年妾亦為女君/之長子三年妾從女君服同也)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注妾為女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而)

(今俱出女君猶為子期妾於義絶無施服出疏從而出/謂姪娣也姪娣從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 則姪娣亦)

(從而出母自為子猶期姪娣不/復服出女君之子已義絶故也)

 (盧植曰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期疑妾當從服故言不也)

 (王肅曰非屬/從故不服)

通典魏晉故事問崇陽園修容為天子服制之宜卞㩁

等議禮君夫人為長子三年妾為君之適子與夫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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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崇陽園修容宜三年

南齊書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僕射王晏等奏案

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

循前準不復追行詔既久廢停便

 開元禮政和禮同書儀無家禮同孝慈録改不杖期

 今律文因之

喪服為所後者之妻(疏妻謂死者之妻即/為人後者之母也)

喪服斬衰章為人後者傳曰為所後者之妻若子(注已/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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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元禮書儀家禮俱不載統於子為母内孝慈録改

 斬衰今律文因之

補注疏孫為祖母承重

喪服小記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注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

(為母也遭疏祖父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又 祖母喪故云為祖母後也事事得申如父卒)

(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為祖期今父没祖母亡時己亦為祖)

(母三/年也)

 (顧炎武曰適孫承重之服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是知祖父尚存雖當為祖母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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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降為期也以父/在為母推之也)

通典為髙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周制祖父卒而後

為祖母後者三年(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後漢荆州牧劉表云

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可

踰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踰祖也晉或

問曰若祖父先卒父自為之三年己為之服周矣而父

卒祖母後卒當服三年否乎劉智答云適孫服祖三年

誠以父卒則己不敢不以子道盡孝於祖為是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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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謂之受重於祖者父卒則祖當為己服周此則受重

也己雖不得受重於祖然祖母今當服己周已不得不

為祖母三年也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

特為此發也侍中成粲云禮有適子則無適孫然則己

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不得為祖母三年禮舅没則姑

老為傳家事於長婦也亦為祖没則己父受重於祖父

己不受之於祖父母故無祖父母三年之理也賀循又

引小記自釋為祖母後者服之如母不為祖父母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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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祖母三年未見其驗但以父在無二適父没祖存

己位則正不得為祖父後乃為祖母適也宋崔凱云時

人或有祖父亡而後祖母亡孫奉養祖母祖母卒則為

之齊衰三年者凱以為祖母三年自謂己父母早亡受

重於祖故為祖斬衰三年祖母齊衰三年今己父後亡

則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孫雖奉養祖母固自當如禮

齊衰周爾庾蔚之謂劉景升以婦人之不可踰夫既已

乖矣案成粲云己自受重於父不受於祖為祖母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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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可謂殊塗而同謬者矣 晉劉智釋疑答問云髙

曾祖母與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則當厭屈否昔魯穆

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書曰葬我小君齊姜舊說云

妻隨夫而成尊姑不厭婦婦人不主祭己承先君之正

體無疑於服重也 宋庾蔚之謂婦從夫適曾髙祖母

正體所傳並有重何疑其亡先後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周制喪服小記曰祖父

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後漢劉表及侍中成粲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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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亡在祖後則不為祖母三年吳商駁之曰甞見表所

作喪服後定變除為婦人之服不踰男子孫為祖父服

周父亡之後為祖母服周云不得踰祖也又見成侍中

云以為己自受重於祖祖母服不應三年商案假使子

為人後為本父服周而所後者更自有子已則還家而

母後亡當可以不得踰父不三年乎又從祖祖父先亡

己為小功五月而已後為從父後又先亡祖母後卒可

復以己先為祖父小功今為祖母不踰祖父復服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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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諸如此比婦服重於夫甚衆不可具記不得踰夫之

說經傳無據適行庶服義又不通粲又云己自受重於

父不受重於祖母亦當周又齊衰章臣為君之父母祖

父母周凡臣從君所服而降一等臣從服周則君為三

年也據為國君而有父若祖之喪者謂始封君也其繼

體則父與祖並有廢疾不立者也有廢疾不立則君受

國於曾祖不受國於祖也不受國於祖也猶為服三年

此則經之明例非從傳記之說也其義如此則凡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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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應三年何必受重然後斬

魏書禮志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貟外將軍兼尚書

都令史陳終徳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

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衆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

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懐義封軌髙綽太學博士袁昇

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適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

生二終徳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

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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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别標顯至如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

士以上乃有宗廟世儒多云適孫傳重下通庶人以為

差謬何以明之禮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廟諸侯之

上士亦二廟中下士一廟一廟者祖禰共廟祭法又云

庶人無廟既如此分明豈得通於庶人也傳重者主宗

廟非謂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世承適方得為適子適孫

不爾者不得繼祖也又鄭𤣥别變除云為五世長子服

斬也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喪服經無適孫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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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適孫期傳及注因說

適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適子服斬卑位之適孫

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準終徳資階方之於古

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復無斯禮考之舊典驗之今世則

兹範罕行且諸叔見存喪主有寄宜依諸孫服期為允

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

論之自大夫以下每條標列逮於庶人舍而不述比同

士制起後疑也唯有庶人為國君此則明義服之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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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於孫祖且受國於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

而猶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異識咸感承重

主嗣寧甄寢廟適孫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

不殊承襲末代僭妄不可以語通典是以春秋譏於世

卿王制稱大夫不世此明訓也喪服經雖無適孫為祖

三年正文而有祖為適孫者豈祖以適服己已與庶孫

同為祖服期於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則近世未甞變也

準古士官不過二百石已上終徳即古之廟士也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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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徳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況乃官厯士流當

訓章之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適重之位未是成人之

善也景邕等又議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

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

不許三年之制此即晉世之成規也尚書邢巒奏依芳

議詔曰適孫為祖母禮令有據士人通行何勞芳致疑

請也可如國子所議

宋史禮志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杞言祖母潁川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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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没並無服重子婦餘孤孫七人臣最居長今已服斬

衰即未審解官與否禮院言案禮喪服小記曰祖父卒

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正義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

父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

故云為祖母後也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

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為祖期今父

没祖母亡時己亦為祖母三年也又案令文為祖後者

父卒為祖斬祖父没適孫為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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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官合依禮令

熙寧時知廬州孫覺以適孫解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

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請

祖母亡有適曾孫次莊為適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

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適子死無諸子

即適孫承重無適孫適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

者承重曾孫以下準此其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髙宗紹興元年四月昭慈太后孟氏崩詔朕以繼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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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當承重服

    乾學案孟氏乃哲宗之后於髙宗為伯母而

    詔云繼體者盖事以祖母之禮也可知徽宗

    惟以弟繼兄實如以子繼父矣

 二程全書州從事有既孤而遭祖母喪者身為適孫

 未果承重先生為推典法意告之甚悉其人從之至

 今遂為定令而天下搢紳始習為常

 朱子語類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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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學案朱子此語即唐上元中父在為母服

    齊衰三年之制也今江南士大夫家仍依鄭

    說祖在祖母承重服期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並同孝慈録改斬衰三年

 今同

補注疏庶子為祖庶母後者

喪服小記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注/謂)

(父命之為子母者也父之妾無子者亦可命己庶子為/後 疏此一節論為庶母後之事喪服有慈母如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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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即為慈母後之義也記者見喪服有此例)

(故觸類言之謂妾經有子而子已死者餘他妾多子則/父命他妾之子為無子之妾立後與為慈母後同也故)

(云為庶母後可也又觸類言之謂祖庶母乃己父之妾/亦經有子子死故己命己之妾子與父妾為後故呼己)

(父之妾為祖庶母亦服之三年如己母必/知妾經有子者若無子則不得立後故也)

 (陸佃曰為庶母為祖庶母為讀去聲言為後慈母者/為庶母服為祖庶母服可也喪服傳云士為庶母緦)

 (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其後慈母者為之服歟)

 (附/)祖庶母承重服議

通典晉王廙答劉系之問云凡不繼大宗而立後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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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而不為所後制服皆非禮也然據己為後則不得不

從為後之制若庶子立後不繼祖宗己服無重可傳亦

何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則制有疑謂當與祖

庶母同 宋庾蔚之謂所後父若承祖後則己不得服

祖庶母也父不承重己得為祖庶母一周庶無傳祭故

不三年也

魏書禮志熙平二年十一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懌表曰

臣聞百王所尚莫尚於禮於禮之重喪紀斯極比學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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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建庠序未修稽考古今莫専其任暨乎宗室喪禮百

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輕重率令博士一人輕爾議之

廣陵王恭北海王顥同為庶母服恭則治重居廬顥則

齊期堊室論親則恭顥俱是帝孫語貴則二人並為蕃

國不知兩服之證據何經典俄為舛駁莫有裁正懿王

昵戚尚或如斯自兹已降何可紀極厯觀漢魏喪禮諸

儀卷盈數百或當時名士往復成規或一代詞宗較然

為則況堂堂四海藹藹如林而令喪禮參差始於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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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以儀刑萬國綴旒四海臣謹略舉恭顥二國不同

之狀以明喪紀乖異之失乞集公卿樞納内外儒學博

議定制班行天下使禮無異準得失有歸并因事而廣

永為條例庶塵岳沾河微酬萬一靈太后令曰禮者為

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議事在張普惠傳

張普惠傳廣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

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詔羣僚㑹議普惠議曰謹案二王

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於天子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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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之母矣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鄭

注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

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

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顛

倒不可之甚者也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

服其親服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何以明之

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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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

禰先君然則兄弟一體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

不可還準公子逺厭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

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

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

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髙據附不禰之

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

之妻為其皇姑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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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承妃纂重逺别先皇更

以先后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適方之皇姑不以遥乎

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

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

君服斬妻則小君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今祖乃獻

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證議

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毛所失或逺且天子尊

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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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己又曰不為君母之黨服則

為其母之黨服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

從之服於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

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

亦之國别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敢據周

禮輒同三年當時議者亦有同異國子博士李郁於議

罷之後書難普惠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宋史禮志仁宗寳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薛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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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萬夀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

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

言五服年月敇齊衰三年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

曰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唯

為祖後者不服又案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

亡合三年否記云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適庶然奉

宗廟當以貴賤為差祖庶母不祔於皇姑已受重於祖

當為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於父代而養為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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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曰祖庶母合從何服禮無服祖庶母之文有為祖

庶母後者之服晉王廙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

人無子託後族人猶為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

祖也且妾子父没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

也看詳五服年月敇不載持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

今薛紳不為祖後受重於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館檢討

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敇與新定令文及通

禮正文内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為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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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丘等

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

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已别狀奏駁今薛紳為映之

孫耀卿為别子始祖紳繼别之後為大宗所守至重非

如次庶子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

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案禮經所謂重者皆承

後之文據義纂稱重於父亦有二說一者適長子自為

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適長亡取適或庶次承傳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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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為受重也若繼别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

得更逺繫祖庶母為之服三年唯其父以生己之故為

之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於父者指適長子亡次

子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爾詔太常禮院與御史

臺詳定聞奏衆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於

慈母庶母祖母祖庶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

之也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叙封母氏恩澤迴授

與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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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孝道特許封邑豈可王

氏生則輒邀國恩没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育之

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

 咫聞録明臧應奎為南京車駕主事以祖庶母喪求

 去例不得持重猶執私喪三年以重所自出

 (王廷相集答左衛夫為陳子徴問庶孫承重書昨承/示貴同年陳君書疑其兄為祖庶母承重轉衛夫轉)

 (咨於余且過譽為斯文大雅禮家宗師余何敢當雖/然竊甞習之矣敢因衛夫達之可乎夫禮重適而卑)

 (庶為其傳先祖之正體主宗廟之灌鬯也故曰承重/父沒為祖母服斬三年考之儀禮喪服經傳原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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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惟小戴喪服小記有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之/文此適孫承重祖母之所本也盖父在則孫不得為)

 (祖斬故曰有適子無適孫以其有子主喪則孫不得/承重而斬也唯父沒而孫始得斬而主喪也且禮父)

 (在厭其母故齊期父卒始得為母申其私而齊衰三/年矣是以承重者祖亦厭其祖母沒而後齊衰三年)

 (矣故小記云然夫承重者於祖適母尚俟其祖父沒/而後盡其私如此況庶孫既不為祖後則己無受重)

 (可傳安得為祖父服斬祖父尚不服斬安得加斬於/祖庶母乎此禮之常無足異者喪服傳曰公子為其)

 (母練冠麻衣縓縁既𦵏而除之此庶子之母厭於適/母而不得服也故孟子有王子請數月之喪之丈夫)

 (庶子為母服數月之喪尚不可得況庶孫為祖庶母/承重乎此不可行也昭昭矣宋庾蔚之曰父為庶子)

 (不承重於祖其孫得為祖庶母周若父承重則庶孫/之長即繼祖父之正體不得服祖庶母此古昔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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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適卑庶其可考者如此若夫今時之制則尤顯明/孝慈録云庶子為所生母斬衰三年孫為祖父母及)

 (父所生庶母一同皆齊衰不杖期其曰適孫承重者/謂祖適母也祖庶母孫雖承重亦不斬矣何也主於)

 (正體故爾庶子服斬三年者為生育之恩與父均也/故今之制特為加隆非承重之例也庶孫既非承父)

 (之重自當齊衰不杖期守其本服乃禮也父沒而比/之承重之服是乖禮而犯義矣可乎哉晉殷仲堪曰)

 (祖父在而祖母沒則父服厭周祖父後亡則父服三/年其孫之服則一定而不變是知孫之於祖自有正)

 (服不以父服為升降也由是言之庶孫雖父沒不得/加服於祖庶母必然矣況當今大明㑹典所載如大)

 (明令孝慈録大明律大明集禮及諸禮儀書並無庶/孫為祖庶母加服之丈夫何又以越制遂情而强為)

 (之乎祖庶母孫承重不得在服斬之列其孫不承重/亦不得為之加服古今禮文所同然者如此故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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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所以重本也重本所以尊祖也尊祖所以統宗也/先王之制禮嚴矣大矣而私情豈得以干其義乎父)

 (沒而比之承重之服是乖禮而犯義矣可乎哉陳君/又云家兄與先父同母弟孰為喪主此則禮文之顯)

 (顯者庶長子既不為宗與諸父昆弟等爾其昭穆尊/卑之序不得越乎其列而先之也喪大記曰若妾喪)

 (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是兄雖沒而同母昆/弟當為喪主也夫禮稱情而立文者也子之服斬衰)

 (三年孫之服齊衰不杖期庶孫雖長詎可以輕服越/斬衰而主之乎適子拜賔庶子主喪禮也嗟乎喪禮)

 (道廢世之不講也久矣免髽之制靡存五衰之服不/備況能詳稽以及此乎非仁孝豪傑之士豈能慕古)

 (懲俗挺然以求其禮之正者而執之哉/余於陳君不能不為之三歎而敬服也)

 (姚翼家規通俗編案承重者主宗廟之灌鬯也庶孫/不為祖後不得加斬於生祖母雖無適孫而庶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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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亦不槩及於生祖母盖庶子服生母斬為其生育/之恩與父均也非為其與父共承宗廟也何為而及)

 (於生祖母乎至於庶孫繼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則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無考只守齊衰不杖期之本)

 (服為/是)

 (柴紹炳庶孫不為生祖母承重說今有庶孫既孤而/其生祖母沒或欲令持重仁和吳志伊氏斷其非禮)

 (客未達余為之說曰承重者非謂父有三年之喪未/及持而死則必令其子代終也案律凡適孫父卒為)

 (祖父母承重服斬衰三年若為曾髙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夫稱適孫則不及衆孫)

 (雖適次猶無重可承況庶乎其云為祖母者盖正室/非指妾也原承重之義統於所尊則祖在而祖母且)

 (不服斬矣況敢以側室並適哉然則有重可承雖逺/不廢如曾髙之服斬是也無重可承雖近不舉如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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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孫之不為祖母持重是也且古禮庶子為後不得/服其母今律於所生許終三年喪始於孝慈録而其)

 (後因之豈可縁是而并責其孫以代子持重邪或曰/無適則庶長承宗其於生祖母奈何余謂庶長承宗)

 (猶之適孫所重原屬祖正宗不得假於私親也故魯/僖公崇祀妾母春秋書之曰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子)

 (崇妾母為非禮孫又何重可承哉或又曰母以子貴/家以世長承宗夫安得外其母昔漢薄太后於景帝)

 (二年崩帝率羣臣為持重晉安帝之喪皇太后李亦/然是皆生祖母然在當時實過情之禮如殷茂庾蔚)

 (之輩不能無駭議矣若士大夫家自當以時制為準/或有庶長為後又己貴而封其本生且正適先喪差)

 (免逼嫌欲援母以子貴之例儻可禮由義起乎然非/律意也猶俟君子定議焉或又曰子斷以律謂庶孫)

 (不當承生祖母重固已然引律則生祖母并不載宜/何服將己之乎余謂既稱生祖母則當以祖母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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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之盖律既許其子以終三年喪未有不許其孫以/服期者但條例於子也詳於孫也略故斬衰三年既)

 (言子為父母又言庶子為所生母齊衰不杖期但言/孫為祖父母不復更言生祖母可以槩之爾天下豈)

 (有庶母死適子尚為杖期其親孫乃孑然無服而僅/以袒免從事歟凡讀律者要知比類如庶母之下但)

 (言所生子服斬而不及其婦婦從夫者也子從父者/也婦以夫推孫以子推儻父以為母而子不以為祖)

 (母可乎然則庶孫無重可承而為之服期何疑焉或/問曾孫為曾祖後曾孫之母猶存則承重者在孫婦)

 (抑在曾孫婦乎曰禮為宗子母服則不服宗子婦從/所尊也由是推之則曾孫為後者其母尚存曾孫婦)

 (自不得傳重而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晉/虞喜常論𤣥孫之婦服今特推廣其說)

補注疏士庶子父卒為所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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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注疏大夫庶子父卒為所生母

鄭康成慈母如母章注曰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

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申也 賈公彦疏

曰鄭知者推究其理大夫妾子厭降為母大功士無厭

降明如衆人服期也云皆得申者士父在己申矣但大

夫妾子父在大功者父卒則與士皆得申三年也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章注曰大夫卒庶子為母三年

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衆人 疏曰大夫卒庶子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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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者以其父在大功父卒無餘尊所厭故申三年士

雖在庶子為母皆如衆人者士卑無厭故也

通典士為所生母服議晉解遂問司徒蔡謨曰庶子喪

所生適母尚存不知制輕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與

凡人喪母同鍾陵胡澹所生母喪有適兄承統而適母

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案禮由命士以上父子異

宮春秋傳大夫有側室士有貳宗皆斯之謂是以庶子

有母之喪自居其室而遂其情經載稟命為慈母且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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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況親所生乎適母雖貴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

人無専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

北史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適妻所生每一

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武平申暐所生母喪諸

弟並請解官朝廷議而不許

宋史禮志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編修

册府元龜官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適

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案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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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適母尚存

不知制服輕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

鍾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適兄承統而適母存疑不得

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適母

雖尊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専制之事豈得引

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

起為中軍將軍後適母吳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

當解官行服心喪三年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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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釐職

    乾學案禮母不厭子聶震自當解官持服三

    年當日命之心喪者何歟

 (萬斯大曰齊衰三年首言父卒則為母下即及繼母/慈母因知妾子之為其母當與此同而經不言者盖)

 (包於父卒為母之中也觀慈母之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之曰女以為)

 (母若是則生養之終身如母死喪之三年如母妾子/子於他妾者且然況生母乎唯大夫之妾子從乎大)

 (夫而降故為其母大功公子於君之所不服者已亦/不敢服故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經表此)

 (二者之異則士而下皆從同不必言也又庶子為父/後則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故為其母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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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此為後者之異則不為後者之從同亦不必言也/推此則齊衰杖期止言父在為母則繼母慈母與庶)

 (子之為其母皆父在齊衰杖期也可知更推大夫之/妾子大夫已卒而服其母必同此齊衰三年也可知)

 (小記云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然則/生母之服父在期而父卒三年益從可知矣)

 明改斬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補注疏天子之女嫁於諸侯為母齊衰三年

補注疏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母齊衰三年

喪服斬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若天子之女嫁於

諸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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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二條開元禮政和禮統於子為母内孝慈録改

 斬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右經傳注疏

變除篇父卒為君母(謂庶子/為適母)

變除篇繼母為長子

變除篇為人後者為所後祖母

變除篇為曾髙祖後者為曾髙祖母(本文孫為祖後者/父卒為祖母上至)

(髙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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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戴徳喪服變除篇

開元禮父在為母

通典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為母服止一

周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竊謂子之於母慈愛特深所

以禽獸之情猶能知母三年在懐理宜崇報今請父在

為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焉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

上言準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太后請同父

没之服三年然始除靈雖則權行有紊彞倫今請仍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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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庶叶通禮於是下制令百官詳議刑部郎中田再思

建議云降殺之喪貴賤無隔以報免懐之徳思酬罔極

之恩稽之上古喪期無數暨乎中葉方有嵗年自周公

制禮之後孔父刋經以來方殊厭降之儀以標服紀之

節重輕從俗斟酌隨時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為

同母異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謂合從齊衰之制此等

並四科之數十哲之人髙步孔門親承聖訓及遇喪事

猶此致疑即明自古以來升降不一今去聖漸逺殘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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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多㑹禮之家名為聚訟寧有定哉而父在為母三年

傳之已踰二紀出自髙宗大帝之代不從則天皇后之

朝大帝御極之辰中宮獻書之日往時參議將可施行

編之於格服之已久前主所是疏而為律後主所是著

而為令何必乖先帝之㫖阻人子之情與伯叔母姑姊

妹同焉若以庶事朝儀一依周制則古臣之見君也公

卿大夫贄羔鴈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

宮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侯甸男衛朝聘有數今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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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乎周之制井邑丘甸以立征稅今何故不行乎周

制分土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制冠冕衣裘

乗車而戰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三老五更膠序養老今

何故不行乎諸如此例不可勝述何獨孝思之事愛一

年之服於其母乎可謂痛心可謂慟哭者也詩云哀哀

父母生我劬勞阮嗣宗晉代之英才方外之髙士為母

重於父據齊衰升數麤細已降何忍服之節制減至於

周豈後代之士盡慚於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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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履冰又上疏曰上元中武太后上表請同父没之服

初亦未有行用垂拱年始編入格錫氏之後俗乃通行

臣於開元五年頻請仍舊恩敕并嫂叔舅婦之服諸司

所議同異相參臣竊見新修之格猶依垂拱之為至有

祖父母安存子孫之妻亡没下房几筵亦立再周甚無

為也據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則喪服四制云

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所以父在

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臣恐後代復有婦奪政之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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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奏未報履冰又上表曰臣聞夫婦之道人倫之始自

家刑國牝雞無晨四徳之禮不愆三從之義斯在故父

在為母服周者見無二尊也準舊儀父在為母一周立

靈再周心喪父必三年而後娶者達子之志焉豈先聖

無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家國者矣原夫上元肇言天后

請升慈愛之喪以抗尊嚴之禮雖齊斬之儀不改而几

筵之制遂同數年之間尚未通用垂拱之初始編入格

臣謹尋禮意防杜實深若不早圖刋正何以垂於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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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臣所獻者盖請正夫婦之綱豈忘母子之道復云母

屬所謂與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豈有筵杖之制

三年心喪乎齊斬是為升降者母齊父斬不易之理故

父加至再周父在為母加三年心喪今者同父没之制

則尊厭之律安施臣前狀單略議者未識臣之懇誠左

散騎常侍元行沖奏議古之聖人徵性識本縁情制服

有申有厭天父天夫故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極

也生則齊體死則同穴比隂陽而配合同兩儀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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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喪杖周情禮俱殺者盖逺嫌疑尊乾道也父為適子

三年斬衰而不去職者盖尊祖重適崇禮殺情也資於

事父以事君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罷職齊周而

心喪三年謂之尊厭者則情申而禮殺也斯制也羲農

堯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所同尊也今若舍尊厭之重

虧嚴父之義略純素之嫌貽非聖之責則事不師古有

傷名教矣謹詳前者之疑並請依古為當自是百竂議

竟不決至七年敕曰唯周公制禮當厯代不刋況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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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傳乃孔門所受格條之内有父在為母齊衰三年此

有為而為非尊厭之義與其改作不如師古諸服紀宜

一依喪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為母行服不同或有

既周而禫禫服終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齊衰三年

者議者是非紛然元行沖謂人曰聖人制厭降之禮豈

不知母恩之深但尊祖貴禰故也人情易搖淺俗者衆

一紊其文度其可正乎二十年中書令蕭嵩與學士改

修五禮又議請依元敕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為定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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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典

 張子全書父在母服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有所嫌

 也處今之世但服齊衰一年外以墨衰從事可以合

 古之禮全今之制

 朱子語類問父在母没父既除喪子尚為母服其見

 父當以何服朱子答曰禮無其文但問喪有父在不

 杖之語可檢疏語參訂之

 (顧湄曰古禮父在為母齊衰期聖人所制尊卑隆殺/固自有義也至武氏始請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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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時盧履冰請復其舊唯褚無量是其議諸人争論/連年不決然至今行之不改者情固不可奪也胡氏)

 (以為武氏躋地尊天持隂敵陽迺凌滅夫宗獨御四/海之義是則然矣然人子於父母寧有二乎子曰子)

 (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安在其隆於父而殺於母乎禮縁人情而制者也)

 (改三年之服以申人子之情乃天理人情之至/庶㡬善變古者何得以出於武氏而非之哉)

 政和禮書儀家禮同孝慈録改斬衰三年今律文因

 之

          右唐制

政和禮婦為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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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㑹要正元十一年河中府倉曹參軍蕭據狀稱堂兄

姪女子適李氏壻見居喪今時俗婦為舅姑服三年恐

為非禮請禮院詳定垂下詳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巖

議曰謹案大唐開元禮五服制度婦與舅姑及女子適

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稽其禮意抑有其由也盖

以婦人之道以専一不得自達必繫於人故女子適人

從其夫斬而降其父母喪服傳曰女子子適人為父母

何以周也婦人不貳斬婦人從人無専用之道故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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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

也先聖格言厯代不易以此論之父母之喪尚止周嵗

舅姑之服無容三年且服者報也雖有加降不甚相懸

故舅姑為婦大功九月以卑除也婦為舅姑齊衰周年

以尊加也

後唐明宗長興中太常卿劉岳奉敕刪定鄭餘慶書儀

定婦為姑齊衰三年

宋㑹要乾徳三年從僕射魏仁浦等奏依後唐之制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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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姑齊衰三年(詳見斬衰婦為/舅條下當參看)

 儀禮開元禮俱不杖期孝慈録改斬衰三年今律文

 因之

開寳禮養母

謂養同宗及三嵗以下遺棄之子者與親母同

宋㑹要生母

神宗熙寧七年命官參酌舊例定為新式父母及繼母

慈母己所生母並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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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學案母及繼母慈母之服自唐定為齊衰

    三年不分父存没五代及宋皆因之而不改

    何待神宗之更定乎至於生母之服周世大

    夫士之庶子父卒皆服齊衰三年與子為母

    同唐開元禮及宋初俱因之亦不待神宗之

    更定不知㑹要何以言定為新式也但本文

    止言三年而不分齊斬意者俱改為斬服三

    年乎然徽宗為神宗子無事不法其父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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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政和禮也未甞改母服為斬則此又非斬

    衰三年也大要當時不過申明故事而紀事

    者不審舊章原自如此遂誤以為新式爾

 已上二條孝慈録並斬衰三年

          右宋制

明集禮女在室為母(已許嫁同衰孝/慈録改斬)

明集禮女嫁反在室為母(謂母喪期年内被出/者 孝慈録改斬衰)

          右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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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遺

   慈母

南史齊安陸王子敬武帝第五子也先是子敬所生蚤

亡帝命貴妃范氏母養之而子及婦服制禮無明文永

明中尚書令王儉議孫為慈孫婦為慈婦姑為慈姑宜

制期年服從之

司馬筠傳安成國太妃陳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秀荆

州刺史始興王憺並以慈母表解職詔不許還攝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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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太妃在都喪祭無主中書舍人周捨議曰賀彦先稱

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又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

服無從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

不從父而服其慈母由斯而言慈祖母無服明矣尋門

内之哀不容自同於常案父之祥禫子並受弔今二王

諸子宜以成服日單衣一日為位受弔制曰二王在逺

世子宜攝祭事捨又曰禮云縞冠𤣥武子姓之冠則世

子衣服宜異於常可著細布衣絹為領帶三年不聽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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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禮及春秋庶母不世祭盖謂無王命者耳吳太妃既

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禮秩則當祔廟五世親盡乃毁陳

太妃命數之重雖則不異慈孫既不從服廟食理無傳

祀子祭孫止是㑹經文武帝由是敕禮官議皇子慈母

之服筠議宋朝五服制皇子訓養母禮依庶母慈已宜

從小功之制案曾子問云子游曰喪慈母禮與孔子曰

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

何服之有鄭𤣥注云此指謂國君之子也若國君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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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則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喪服經云君子子為庶

母慈已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子也鄭𤣥云内則三母

止施於卿大夫以此而推則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

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儻其服者止卿大夫尋諸侯之子

尚無此服況乃施之皇子謂宜依禮刋除以反前代之

惑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凡有三條一則妾子之

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母子服以三年喪服齊

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適妻之子無母使妾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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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慈撫隆至雖均乎慈愛但適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

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

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

非無母正是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

有慈母之名師保既無其服則此慈亦無服矣内則云

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次為保母此

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為擇取兄弟

之母也何以知之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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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長妾之禮實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

不可也又有多兄弟之人於義或可若始生之子便應

三母俱闕邪由是推之内則所言諸母是謂三母非兄

弟之母明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

慈也故夫子得有此對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

鄭𤣥不辯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已後人致

謬實此之由經言君子子者此雖起於大夫明大夫猶

爾自斯以上彌應不異故傳云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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緫言曰貴無所不包經傳互文交相顯發則知慈加之

義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禮意便加除削良

是所疑於是筠等請依制改定適妻之子母没為父妾

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

   養母

魏書馮熙傳熙父遼西郡公坐事誅熙生於長安為姚

氏魏母所養熙事魏母孝謹如事所生魏母卒乃散髮

徒跣水漿不入口三日詔不聽服熙表求依趙氏之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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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祖以熙情難奪聽服齊衰期

 (顧湄咫聞録案養母之服不見於經盖古無異姓相/養之理有之自宋開寳禮始載入齊衰三年章元典)

 (章因之明孝慈録加為斬衰三年而見於史者後魏/馮熙表求依趙氏之孤為所養姚氏魏母持服詔聽)

 (服齊衰期想其時未有定制而以義起者也通典晉/賀僑妻于氏表所引漢秦嘉蚤亡妻徐淑乞子而養)

 (淑亡朝廷録所養子繼秦氏祀吳周逸本左氏子為/周所養卒不復本姓然並不載制服之文夫乳哺拊)

 (育恩參造化寧有不為制服/之理邪齊斬之制理宜然也)

 

 讀禮通考巻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