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七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七
疏齊衰三年
喪服父卒則為母(注尊得申也欲疏直云父卒為母足/矣而云則者 見父卒三年之内而)
(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後而母死乃得申三年故云則/以差其義也案内則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
(故二十三年而嫁若前遭父服未闋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馬融日父卒無所復屈/故得申重服三年也)
(陳祥道曰父在為母期父卒為母三年皆疏齊衰則/父卒猶以餘尊所厭得申三年而不得申斬也若父)
(喪未除而母卒不特餘尊在/焉猶服期而不得三年也)
(敖繼公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云則者對父在而立文也)
(萬斯同曰孔仲達釋雜記三年之喪既顈條謂先有/父喪而後母死練祥亦然以前文父死為母三年也)
(故喪服齊衰三年章云父卒則為母是也孔氏之說/如此則古人未甞謂父服除乃得申母三年也賈氏)
(之說的知/其謬妄矣)
乾學案賈氏之疏謂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
仍服期引内則有故二十三而嫁之說曲為
之解愚竊以為不然經不曰父卒為母而曰
父卒則為母正見父卒之後而遭母喪即服
三年也豈必父服除而母卒然後行三年之
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三年者以有父
在爾父既先没矣復何所屈而不三年乎此
禮之必不然而賈氏之妄無待論者陳用之
輩復從而附和之不但解經之謬亦可見其
薄於天性之愛矣
爾雅母為妣(疏廣雅云母牧也言育養/子也妣嫓也嫓匹於父)
檀弓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對曰申也
聞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
達(注穆公魯哀公之曾孫/疏齊是為母斬是為父)
(李格非曰齊斬所以稱情/而為之也故曰齊斬之情)
孔叢子景公祭路寢聞哭聲問梁丘據對曰魯孔子
之徒也其母死服喪三年哭泣甚哀公曰豈不可哉
唐律開元禮不分父存没俱改齊衰三年政和禮書
儀家禮明集禮並同明㑹典改斬衰三年今律文同
喪服繼母如母(疏繼母謂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繼續/己母喪之如親母故云如母見生事死)
(事一皆/如母也)
喪服傳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
不敢殊也(注因猶/親也)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徳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繼何修徳揚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申心喪下禮官議
以為母無親繼之别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舍臺諫
議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集議既
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然竟以禮
律不載無所折衷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嵗喪母九嵗外繼
其後父更别娶後母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
之恩議不解任子翊時為侍御史駁之曰傳云繼母
如母與母同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案期者
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
殊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
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
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繼
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於本生名義之分有汙
於風俗事奏竟從子翊之議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
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事也
開元禮政和禮同書儀闕家禮明集禮同明㑹典改
斬衰三年今律文同
喪服慈母如母(疏云如母者生禮/死事皆如己母)
喪服傳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
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
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注此謂/大夫之)
(妾也不命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申也)
(子疏傳别舉傳者子夏引舊傳證已義故也云妾之無/ 者謂舊有子今無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則能養他)
(子以為己子若未經有子恩慈淺則不得立後而養他/子云生養之終其身者唯據終慈母之身而已明三年)
(之後不復如是也故小記云慈母不世祭亦見輕之義/也云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但唯)
(貴父之命故也鄭知謂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諸侯之妾/者案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父没)
(乃大功明天子庶子亦然何有命為母子為之三年乎/云服庶母慈己之服者小功章君子子為庶母之慈己)
(者注云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備三母有師母慈母保/母皆服之是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也然大夫之適妻)
(子不命為母子以慈己加服小功可知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大夫之庶子為其母是)
(也云士之妾子為其母期者期章云父在為母不可言/士之妾子為其母鄭知者推究其理大夫妾子厭降為)
(母大功士無厭降明如衆人服期也云父卒則皆得申/者士父在己申矣但大夫妾子父在大功者父卒與士)
(皆得申/三年也)
(敖繼公曰案注云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
(能自養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己若/是則其服惟加於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己者服見)
(小功/章)
(俞汝言曰慈母如母傳曰貴父之命也注云不命則/服庶母慈己之服案小功章云君子子為庶母慈己)
(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此云妾子當是/適庶貴賤之别似不以命不命也注屬附㑹)
乾學案慈母而等之於母正以有父之命也
若父不命為母子則與庶母慈己及乳母何
異而竟等之於母乎鄭氏之注真確不可易
而俞氏反非之何也若云不繫乎命不命則
貴父之命一語乃儀禮傳文非鄭氏臆說也
鄭注或有可議儀禮之傳亦可議乎其亦考
之不精矣
曾子問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注如母謂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為)
(國君亦當然禮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養妾子)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
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注言無/服也此)
(指謂國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魯昭公少喪其
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
古之禮慈母無服(注據國君也良善也謂之慈母固為/其善國君之妾子於禮不服也昭公)
(年三十乃喪齊歸猶無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於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今也君為
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
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
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注/公)
(之言又非也天子練冠以燕居盖謂庶子王為其母云/疏此一節論諸侯之子喪慈母無服之事案喪服傳)
(慈母如母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
(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鄭以為喪服慈母如母在父/卒三年章中故云謂父卒三年也此謂大夫以下天子)
(諸侯不服庶母子游意以國君亦然故孔子以國君答/云君命所使教子則國君之子尚不服庶母則國君身)
(不服庶母可知也鄭知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者案喪服小功章云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傳云)
(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父没為庶母慈己亦緦鄭云不服者謂不服小功爾)
(若大夫之子庶母不慈己者雖父在亦服緦士之適子/無母乃命妾慈己亦為之小功知者以士為庶母緦明)
(士子亦緦以慈己加小功故此連言大夫士也家語云/孝公有慈母良鄭不見家語故云未知何公也鄭注練)
(冠謂庶子王為其母者案服問云庶子為後為其母緦/春秋有以小君服之者春秋母以子貴若適小君没則)
(得申若小君猶在則其母厭屈故練冠也大夫士為後/著緦服必練冠者以大夫士為母本應三年以為後厭)
(屈故降服緦麻王侯庶子為母本練冠故今應練冠此/乃異代之法故經云古者案喪服緦麻章云庶子為後)
(為其母緦則是周法天子諸侯大夫/士一也經無明文鄭云盖疑之也)
(顧湄曰昭公年十九猶有童心三十喪母無戚容薄/其母而厚慈母殆非人情有司以為亂國法宜矣夫)
(慈母之喪父在則為之服父沒則已是/以義掩恩也況尊為國君而喪慈母乎)
乾學案妾子無母父命他妾子之則謂之慈
母魯昭公年十九而即位即位十一年而生
母齊歸薨年已三十矣非妾子之無母者不
應有慈母然細推之亦有不盡然者泉丘人
有女奔孟僖子其僚從之僖子使助薳氏之
簉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其僚無子
使字敬叔杜云字養也似雙生夫以雙生而
見養於母之僚又出於父命其長也能不以
為慈母乎然則母在亦可以有慈母矣惟禮
記本文有昭公少喪其母句顯背春秋為不
可解故鄭氏以為不知何公孔以為孝公要
之非所重也孔子特謂諸侯不喪慈母爾
喪服小記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恩不能及子疏慈母/父雖命為母 本非骨)
(肉故慈母之子不為慈母/之父母服者恩所不及也)
荀子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
乾學案荀子禮論方之喪服經傳有殊通典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有慈於貴妾父在齊衰
周慈於賤妾在家父在大功九月之文豈即
荀子之說與
通典大夫士為慈母服議後漢鄭志趙商問鄭元曰慈
母嫁亦當為服如繼母不鄭元答慈母賤何得如繼母
邪(蜀譙周云妾不得有繼母名慈母/但慈己無父命者不過小功也)晉崔諒父命妾祝
撫養諒為子祝亡鉅鹿公裴頠議依禮服慈母如母劉
智釋疑或問曰喪服傳云妾之無子妾子無母父命為
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自有子一子以無母父命為母
子當如慈母服齊衰三年不答曰父有兩妾一妾無子
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令為無子妾作子不敢違父命
也而終不得為子之道案譙周集圖云喪服齊衰三年
條曰慈母如母父在為慈母則條不見今文載所說慈
於貴妾父在齊衰周慈於賤妾在家父在大功九月古
文鄭氏說此主大夫士之妾子父命為母子者也大夫
之妾子以父在為母大功士之妾子為母周矣其大夫
降爵一等士無爵降例也父卒皆申案經大夫之妾子
父在為其母大功不别貴賤自非祖適大夫以爵降一
等故妾之子從父例降母一等為大夫妾雖有貴者不
得體君何得不為爵降凡此之類今文說不如古也
金史金章宗時霍王從彞母早死温妃石抹氏養之明
昌六年温妃薨上問從彞喪服諫議大夫張暐奏慈母
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彞近親至尊壓降與臣
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
終制朝㑹從吉上從其奏
(董應舉湛誠慈母如母服議查家禮三父八母圖慈/母齊衰三年盖義服也而律亦有為慈母服之說但)
(家禮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撫育者謂之慈/母當服三年而父妾乳哺者謂之乳母只服緦麻迹)
(雖相似而恩有淺深而服有輕重今湛誠所丁憂者/顧氏乃其母之媵妾有子則當杖期無子則當緦麻)
(緫有撫抱之恩/亦當先請後服)
乾學案禮有慈母之條非謂母死絶乳使他
妾乳之即為慈母也即妾子年已稍長父命
之為母子則成母子矣故曰貴父之命也觀
小記為慈母後之語盖命之為後而非但命
之養己義自可見若但命之養己則自有庶
母慈己及乳母二條豈必等之於親母而行
三年之服乎況小記更有為祖庶母一語足
證其與慈己庶母迥别矣乃家禮於慈母條
下謂庶子無母父命他妾之無子者慈己㑹
典於慈母條下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彼
於文義皆不全似與古所謂庶母慈己者無
異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别乎不知父之命
妾命子正是命之為後喪服此章必與小記
參看文義始明不然則混而為一矣
(顧炎武日知録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養於父妾/父卒為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
(命者此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専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
(立之以為妾後也喪服小記以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 喪服小記曰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曰恩所不)
(及故也又曰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然/則雖云如母有不得盡同於母者矣)
(吳肅公讀禮問喪慈母如母而孔子之答子游曰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魯昭公喪其慈母而有司)
(執之儀禮非周公之書乎何以云志曰父命之三年/父不命之小功亦何與吾夫子之言盭邪先儒傳曰)
(慈有二為國君傅之為大夫士養之/當時弗之殊矣子游之疑而問也宜)
開元禮政和禮同書儀無家禮集禮同孝慈録改斬
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喪服母為長子(疏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齊衰不得/過於子為己也若然長子與衆子為母)
(父在期若夫在為長子豈亦不得過於子為己服期乎/而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為母有降屈)
(之義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喪服傳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不/敢降)
(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於疏斬衰章云正體於/上將所傳重是父不降之故故 母亦云不敢降也)
(馬融曰父不傳重無五代之義而服三年於父/從於夫也不在斬衰章者以子當服母齊衰也)
(雷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適之𦙍當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長以其仰述)
(祖彌堂構斯荷母亦以其承夫嗣業三從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嚴降祖彌之主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
(降所天之適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況/母明父猶居體母宜無嫌如舊曰妻從服則當云夫)
(所不降妻亦不敢降而言/父母者非自子而言也)
(敖繼公曰夫妻一體故俱為/長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
張子曰禮稱母為長子斬三年此理未安父存子為
母期母如何却服斬此為父只一子死則世絶莫大
之戚故服斬不如此豈可服斬
(郝敬曰案長子與父母同服此制禮者敬宗之義然/子為母齊三年必父卒然後可母為長子齊三年則)
(是父在亦然矣父能厭母而不能降子則母輕/母不敢降子則母愈輕矣此亦義之當質者)
乾學案母服長子齊衰非斬衰也張子說誤
(萬斯大曰母為長子齊衰三年此母専指宗子之妻/非凡為母者皆為長子三年也據經云父之所不降)
(母亦不敢降是母之服重從乎父也上斬衰章父為/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注云重其繼)
(祖禰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是父之服/重尊乎祖也故傳又云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
(祖也小記亦曰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然則庶子之妻其服長子也亦從庶子而殺矣豈得)
(三年乎當與為衆子不杖期同又小記云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此記云妾為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
(緫然則母之為長子因父為隆殺妾/為君之長子視女君為輕重可也)
唐律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集禮並同孝慈録改
不杖期今律文因之
右儀禮
黄氏補妾為君之長子
喪服記妾為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緫(疏妾為女君之/服得與女君同)
(為長子亦三年但為情輕故與婦/事舅姑齊衰同惡笄有首布緫也)
喪服小記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注不敢以恩輕輕/服君之正統 疏)
(女君為長子三年妾亦為女君/之長子三年妾從女君服同也)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注妾為女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而)
(今俱出女君猶為子期妾於義絶無施服出疏從而出/謂姪娣也姪娣從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 則姪娣亦)
(從而出母自為子猶期姪娣不/復服出女君之子已義絶故也)
(盧植曰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期疑妾當從服故言不也)
(王肅曰非屬/從故不服)
通典魏晉故事問崇陽園修容為天子服制之宜卞㩁
等議禮君夫人為長子三年妾為君之適子與夫人同
則崇陽園修容宜三年
南齊書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僕射王晏等奏案
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
循前準不復追行詔既久廢停便
開元禮政和禮同書儀無家禮同孝慈録改不杖期
今律文因之
喪服為所後者之妻(疏妻謂死者之妻即/為人後者之母也)
喪服斬衰章為人後者傳曰為所後者之妻若子(注已/見前)
開元禮書儀家禮俱不載統於子為母内孝慈録改
斬衰今律文因之
補注疏孫為祖母承重
喪服小記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注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
(為母也遭疏祖父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又 祖母喪故云為祖母後也事事得申如父卒)
(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為祖期今父没祖母亡時己亦為祖)
(母三/年也)
(顧炎武曰適孫承重之服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是知祖父尚存雖當為祖母承重)
(亦降為期也以父/在為母推之也)
通典為髙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周制祖父卒而後
為祖母後者三年(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後漢荆州牧劉表云
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可
踰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踰祖也晉或
問曰若祖父先卒父自為之三年己為之服周矣而父
卒祖母後卒當服三年否乎劉智答云適孫服祖三年
誠以父卒則己不敢不以子道盡孝於祖為是服三年
也謂之受重於祖者父卒則祖當為己服周此則受重
也己雖不得受重於祖然祖母今當服己周已不得不
為祖母三年也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
特為此發也侍中成粲云禮有適子則無適孫然則己
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不得為祖母三年禮舅没則姑
老為傳家事於長婦也亦為祖没則己父受重於祖父
己不受之於祖父母故無祖父母三年之理也賀循又
引小記自釋為祖母後者服之如母不為祖父母後不
得為祖母三年未見其驗但以父在無二適父没祖存
己位則正不得為祖父後乃為祖母適也宋崔凱云時
人或有祖父亡而後祖母亡孫奉養祖母祖母卒則為
之齊衰三年者凱以為祖母三年自謂己父母早亡受
重於祖故為祖斬衰三年祖母齊衰三年今己父後亡
則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孫雖奉養祖母固自當如禮
齊衰周爾庾蔚之謂劉景升以婦人之不可踰夫既已
乖矣案成粲云己自受重於父不受於祖為祖母不應
三年可謂殊塗而同謬者矣 晉劉智釋疑答問云髙
曾祖母與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則當厭屈否昔魯穆
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書曰葬我小君齊姜舊說云
妻隨夫而成尊姑不厭婦婦人不主祭己承先君之正
體無疑於服重也 宋庾蔚之謂婦從夫適曾髙祖母
正體所傳並有重何疑其亡先後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周制喪服小記曰祖父
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後漢劉表及侍中成粲云父
母亡在祖後則不為祖母三年吳商駁之曰甞見表所
作喪服後定變除為婦人之服不踰男子孫為祖父服
周父亡之後為祖母服周云不得踰祖也又見成侍中
云以為己自受重於祖祖母服不應三年商案假使子
為人後為本父服周而所後者更自有子已則還家而
母後亡當可以不得踰父不三年乎又從祖祖父先亡
己為小功五月而已後為從父後又先亡祖母後卒可
復以己先為祖父小功今為祖母不踰祖父復服五月
乎諸如此比婦服重於夫甚衆不可具記不得踰夫之
說經傳無據適行庶服義又不通粲又云己自受重於
父不受重於祖母亦當周又齊衰章臣為君之父母祖
父母周凡臣從君所服而降一等臣從服周則君為三
年也據為國君而有父若祖之喪者謂始封君也其繼
體則父與祖並有廢疾不立者也有廢疾不立則君受
國於曾祖不受國於祖也不受國於祖也猶為服三年
此則經之明例非從傳記之說也其義如此則凡為後
者皆應三年何必受重然後斬
魏書禮志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貟外將軍兼尚書
都令史陳終徳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
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衆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
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懐義封軌髙綽太學博士袁昇
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適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
生二終徳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
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
皆别標顯至如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
士以上乃有宗廟世儒多云適孫傳重下通庶人以為
差謬何以明之禮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廟諸侯之
上士亦二廟中下士一廟一廟者祖禰共廟祭法又云
庶人無廟既如此分明豈得通於庶人也傳重者主宗
廟非謂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世承適方得為適子適孫
不爾者不得繼祖也又鄭𤣥别變除云為五世長子服
斬也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喪服經無適孫為祖
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適孫期傳及注因說
適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適子服斬卑位之適孫
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準終徳資階方之於古
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復無斯禮考之舊典驗之今世則
兹範罕行且諸叔見存喪主有寄宜依諸孫服期為允
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
論之自大夫以下每條標列逮於庶人舍而不述比同
士制起後疑也唯有庶人為國君此則明義服之輕重
不涉於孫祖且受國於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
而猶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異識咸感承重
主嗣寧甄寢廟適孫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
不殊承襲末代僭妄不可以語通典是以春秋譏於世
卿王制稱大夫不世此明訓也喪服經雖無適孫為祖
三年正文而有祖為適孫者豈祖以適服己已與庶孫
同為祖服期於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則近世未甞變也
準古士官不過二百石已上終徳即古之廟士也假令
終徳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況乃官厯士流當
訓章之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適重之位未是成人之
善也景邕等又議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
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
不許三年之制此即晉世之成規也尚書邢巒奏依芳
議詔曰適孫為祖母禮令有據士人通行何勞芳致疑
請也可如國子所議
宋史禮志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杞言祖母潁川郡君
鍾没並無服重子婦餘孤孫七人臣最居長今已服斬
衰即未審解官與否禮院言案禮喪服小記曰祖父卒
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正義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
父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
故云為祖母後也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
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為祖期今父
没祖母亡時己亦為祖母三年也又案令文為祖後者
父卒為祖斬祖父没適孫為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
解官合依禮令
熙寧時知廬州孫覺以適孫解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
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請
祖母亡有適曾孫次莊為適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
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適子死無諸子
即適孫承重無適孫適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
者承重曾孫以下準此其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髙宗紹興元年四月昭慈太后孟氏崩詔朕以繼體之
重當承重服
乾學案孟氏乃哲宗之后於髙宗為伯母而
詔云繼體者盖事以祖母之禮也可知徽宗
惟以弟繼兄實如以子繼父矣
二程全書州從事有既孤而遭祖母喪者身為適孫
未果承重先生為推典法意告之甚悉其人從之至
今遂為定令而天下搢紳始習為常
朱子語類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乾學案朱子此語即唐上元中父在為母服
齊衰三年之制也今江南士大夫家仍依鄭
說祖在祖母承重服期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並同孝慈録改斬衰三年
今同
補注疏庶子為祖庶母後者
喪服小記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注/謂)
(父命之為子母者也父之妾無子者亦可命己庶子為/後 疏此一節論為庶母後之事喪服有慈母如母傳)
(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即為慈母後之義也記者見喪服有此例)
(故觸類言之謂妾經有子而子已死者餘他妾多子則/父命他妾之子為無子之妾立後與為慈母後同也故)
(云為庶母後可也又觸類言之謂祖庶母乃己父之妾/亦經有子子死故己命己之妾子與父妾為後故呼己)
(父之妾為祖庶母亦服之三年如己母必/知妾經有子者若無子則不得立後故也)
(陸佃曰為庶母為祖庶母為讀去聲言為後慈母者/為庶母服為祖庶母服可也喪服傳云士為庶母緦)
(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其後慈母者為之服歟)
(附/)祖庶母承重服議
通典晉王廙答劉系之問云凡不繼大宗而立後及為
後而不為所後制服皆非禮也然據己為後則不得不
從為後之制若庶子立後不繼祖宗己服無重可傳亦
何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則制有疑謂當與祖
庶母同 宋庾蔚之謂所後父若承祖後則己不得服
祖庶母也父不承重己得為祖庶母一周庶無傳祭故
不三年也
魏書禮志熙平二年十一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懌表曰
臣聞百王所尚莫尚於禮於禮之重喪紀斯極比學宮
雖建庠序未修稽考古今莫専其任暨乎宗室喪禮百
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輕重率令博士一人輕爾議之
廣陵王恭北海王顥同為庶母服恭則治重居廬顥則
齊期堊室論親則恭顥俱是帝孫語貴則二人並為蕃
國不知兩服之證據何經典俄為舛駁莫有裁正懿王
昵戚尚或如斯自兹已降何可紀極厯觀漢魏喪禮諸
儀卷盈數百或當時名士往復成規或一代詞宗較然
為則況堂堂四海藹藹如林而令喪禮參差始於帝族
非所以儀刑萬國綴旒四海臣謹略舉恭顥二國不同
之狀以明喪紀乖異之失乞集公卿樞納内外儒學博
議定制班行天下使禮無異準得失有歸并因事而廣
永為條例庶塵岳沾河微酬萬一靈太后令曰禮者為
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議事在張普惠傳
張普惠傳廣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
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詔羣僚㑹議普惠議曰謹案二王
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於天子為始
封之母矣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鄭
注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
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
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顛
倒不可之甚者也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
服其親服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何以明之
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
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
禰先君然則兄弟一體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
不可還準公子逺厭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
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
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
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髙據附不禰之
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
之妻為其皇姑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
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承妃纂重逺别先皇更
以先后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適方之皇姑不以遥乎
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
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
君服斬妻則小君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今祖乃獻
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證議
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毛所失或逺且天子尊
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
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己又曰不為君母之黨服則
為其母之黨服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
從之服於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
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
亦之國别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敢據周
禮輒同三年當時議者亦有同異國子博士李郁於議
罷之後書難普惠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宋史禮志仁宗寳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薛紳言
祖母萬夀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
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
言五服年月敇齊衰三年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
曰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唯
為祖後者不服又案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
亡合三年否記云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適庶然奉
宗廟當以貴賤為差祖庶母不祔於皇姑已受重於祖
當為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於父代而養為後可
也又曰祖庶母合從何服禮無服祖庶母之文有為祖
庶母後者之服晉王廙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
人無子託後族人猶為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
祖也且妾子父没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
也看詳五服年月敇不載持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
今薛紳不為祖後受重於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館檢討
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敇與新定令文及通
禮正文内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為父所
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丘等
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
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已别狀奏駁今薛紳為映之
孫耀卿為别子始祖紳繼别之後為大宗所守至重非
如次庶子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
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案禮經所謂重者皆承
後之文據義纂稱重於父亦有二說一者適長子自為
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適長亡取適或庶次承傳父重
亦名為受重也若繼别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
得更逺繫祖庶母為之服三年唯其父以生己之故為
之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於父者指適長子亡次
子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爾詔太常禮院與御史
臺詳定聞奏衆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於
慈母庶母祖母祖庶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
之也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叙封母氏恩澤迴授
與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
廷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孝道特許封邑豈可王
氏生則輒邀國恩没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育之
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
咫聞録明臧應奎為南京車駕主事以祖庶母喪求
去例不得持重猶執私喪三年以重所自出
(王廷相集答左衛夫為陳子徴問庶孫承重書昨承/示貴同年陳君書疑其兄為祖庶母承重轉衛夫轉)
(咨於余且過譽為斯文大雅禮家宗師余何敢當雖/然竊甞習之矣敢因衛夫達之可乎夫禮重適而卑)
(庶為其傳先祖之正體主宗廟之灌鬯也故曰承重/父沒為祖母服斬三年考之儀禮喪服經傳原無正)
(文惟小戴喪服小記有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之/文此適孫承重祖母之所本也盖父在則孫不得為)
(祖斬故曰有適子無適孫以其有子主喪則孫不得/承重而斬也唯父沒而孫始得斬而主喪也且禮父)
(在厭其母故齊期父卒始得為母申其私而齊衰三/年矣是以承重者祖亦厭其祖母沒而後齊衰三年)
(矣故小記云然夫承重者於祖適母尚俟其祖父沒/而後盡其私如此況庶孫既不為祖後則己無受重)
(可傳安得為祖父服斬祖父尚不服斬安得加斬於/祖庶母乎此禮之常無足異者喪服傳曰公子為其)
(母練冠麻衣縓縁既𦵏而除之此庶子之母厭於適/母而不得服也故孟子有王子請數月之喪之丈夫)
(庶子為母服數月之喪尚不可得況庶孫為祖庶母/承重乎此不可行也昭昭矣宋庾蔚之曰父為庶子)
(不承重於祖其孫得為祖庶母周若父承重則庶孫/之長即繼祖父之正體不得服祖庶母此古昔之禮)
(重適卑庶其可考者如此若夫今時之制則尤顯明/孝慈録云庶子為所生母斬衰三年孫為祖父母及)
(父所生庶母一同皆齊衰不杖期其曰適孫承重者/謂祖適母也祖庶母孫雖承重亦不斬矣何也主於)
(正體故爾庶子服斬三年者為生育之恩與父均也/故今之制特為加隆非承重之例也庶孫既非承父)
(之重自當齊衰不杖期守其本服乃禮也父沒而比/之承重之服是乖禮而犯義矣可乎哉晉殷仲堪曰)
(祖父在而祖母沒則父服厭周祖父後亡則父服三/年其孫之服則一定而不變是知孫之於祖自有正)
(服不以父服為升降也由是言之庶孫雖父沒不得/加服於祖庶母必然矣況當今大明㑹典所載如大)
(明令孝慈録大明律大明集禮及諸禮儀書並無庶/孫為祖庶母加服之丈夫何又以越制遂情而强為)
(之乎祖庶母孫承重不得在服斬之列其孫不承重/亦不得為之加服古今禮文所同然者如此故曰貴)
(適所以重本也重本所以尊祖也尊祖所以統宗也/先王之制禮嚴矣大矣而私情豈得以干其義乎父)
(沒而比之承重之服是乖禮而犯義矣可乎哉陳君/又云家兄與先父同母弟孰為喪主此則禮文之顯)
(顯者庶長子既不為宗與諸父昆弟等爾其昭穆尊/卑之序不得越乎其列而先之也喪大記曰若妾喪)
(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是兄雖沒而同母昆/弟當為喪主也夫禮稱情而立文者也子之服斬衰)
(三年孫之服齊衰不杖期庶孫雖長詎可以輕服越/斬衰而主之乎適子拜賔庶子主喪禮也嗟乎喪禮)
(道廢世之不講也久矣免髽之制靡存五衰之服不/備況能詳稽以及此乎非仁孝豪傑之士豈能慕古)
(懲俗挺然以求其禮之正者而執之哉/余於陳君不能不為之三歎而敬服也)
(姚翼家規通俗編案承重者主宗廟之灌鬯也庶孫/不為祖後不得加斬於生祖母雖無適孫而庶孫承)
(重亦不槩及於生祖母盖庶子服生母斬為其生育/之恩與父均也非為其與父共承宗廟也何為而及)
(於生祖母乎至於庶孫繼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則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無考只守齊衰不杖期之本)
(服為/是)
(柴紹炳庶孫不為生祖母承重說今有庶孫既孤而/其生祖母沒或欲令持重仁和吳志伊氏斷其非禮)
(客未達余為之說曰承重者非謂父有三年之喪未/及持而死則必令其子代終也案律凡適孫父卒為)
(祖父母承重服斬衰三年若為曾髙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夫稱適孫則不及衆孫)
(雖適次猶無重可承況庶乎其云為祖母者盖正室/非指妾也原承重之義統於所尊則祖在而祖母且)
(不服斬矣況敢以側室並適哉然則有重可承雖逺/不廢如曾髙之服斬是也無重可承雖近不舉如適)
(次孫之不為祖母持重是也且古禮庶子為後不得/服其母今律於所生許終三年喪始於孝慈録而其)
(後因之豈可縁是而并責其孫以代子持重邪或曰/無適則庶長承宗其於生祖母奈何余謂庶長承宗)
(猶之適孫所重原屬祖正宗不得假於私親也故魯/僖公崇祀妾母春秋書之曰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子)
(崇妾母為非禮孫又何重可承哉或又曰母以子貴/家以世長承宗夫安得外其母昔漢薄太后於景帝)
(二年崩帝率羣臣為持重晉安帝之喪皇太后李亦/然是皆生祖母然在當時實過情之禮如殷茂庾蔚)
(之輩不能無駭議矣若士大夫家自當以時制為準/或有庶長為後又己貴而封其本生且正適先喪差)
(免逼嫌欲援母以子貴之例儻可禮由義起乎然非/律意也猶俟君子定議焉或又曰子斷以律謂庶孫)
(不當承生祖母重固已然引律則生祖母并不載宜/何服將己之乎余謂既稱生祖母則當以祖母之服)
(服之盖律既許其子以終三年喪未有不許其孫以/服期者但條例於子也詳於孫也略故斬衰三年既)
(言子為父母又言庶子為所生母齊衰不杖期但言/孫為祖父母不復更言生祖母可以槩之爾天下豈)
(有庶母死適子尚為杖期其親孫乃孑然無服而僅/以袒免從事歟凡讀律者要知比類如庶母之下但)
(言所生子服斬而不及其婦婦從夫者也子從父者/也婦以夫推孫以子推儻父以為母而子不以為祖)
(母可乎然則庶孫無重可承而為之服期何疑焉或/問曾孫為曾祖後曾孫之母猶存則承重者在孫婦)
(抑在曾孫婦乎曰禮為宗子母服則不服宗子婦從/所尊也由是推之則曾孫為後者其母尚存曾孫婦)
(自不得傳重而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矣晉/虞喜常論𤣥孫之婦服今特推廣其說)
補注疏士庶子父卒為所生母
補注疏大夫庶子父卒為所生母
鄭康成慈母如母章注曰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
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申也 賈公彦疏
曰鄭知者推究其理大夫妾子厭降為母大功士無厭
降明如衆人服期也云皆得申者士父在己申矣但大
夫妾子父在大功者父卒則與士皆得申三年也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章注曰大夫卒庶子為母三年
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衆人 疏曰大夫卒庶子為母
三年者以其父在大功父卒無餘尊所厭故申三年士
雖在庶子為母皆如衆人者士卑無厭故也
通典士為所生母服議晉解遂問司徒蔡謨曰庶子喪
所生適母尚存不知制輕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與
凡人喪母同鍾陵胡澹所生母喪有適兄承統而適母
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案禮由命士以上父子異
宮春秋傳大夫有側室士有貳宗皆斯之謂是以庶子
有母之喪自居其室而遂其情經載稟命為慈母且猶
三年況親所生乎適母雖貴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
人無専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
北史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適妻所生每一
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武平申暐所生母喪諸
弟並請解官朝廷議而不許
宋史禮志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編修
册府元龜官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適
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案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
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適母尚存
不知制服輕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
鍾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適兄承統而適母存疑不得
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適母
雖尊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専制之事豈得引
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
起為中軍將軍後適母吳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
當解官行服心喪三年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
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釐職
乾學案禮母不厭子聶震自當解官持服三
年當日命之心喪者何歟
(萬斯大曰齊衰三年首言父卒則為母下即及繼母/慈母因知妾子之為其母當與此同而經不言者盖)
(包於父卒為母之中也觀慈母之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之曰女以為)
(母若是則生養之終身如母死喪之三年如母妾子/子於他妾者且然況生母乎唯大夫之妾子從乎大)
(夫而降故為其母大功公子於君之所不服者已亦/不敢服故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葬除之經表此)
(二者之異則士而下皆從同不必言也又庶子為父/後則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故為其母緦經)
(表此為後者之異則不為後者之從同亦不必言也/推此則齊衰杖期止言父在為母則繼母慈母與庶)
(子之為其母皆父在齊衰杖期也可知更推大夫之/妾子大夫已卒而服其母必同此齊衰三年也可知)
(小記云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然則/生母之服父在期而父卒三年益從可知矣)
明改斬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補注疏天子之女嫁於諸侯為母齊衰三年
補注疏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母齊衰三年
喪服斬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若天子之女嫁於
諸侯諸侯之女嫁於大夫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
以上二條開元禮政和禮統於子為母内孝慈録改
斬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右經傳注疏
變除篇父卒為君母(謂庶子/為適母)
變除篇繼母為長子
變除篇為人後者為所後祖母
變除篇為曾髙祖後者為曾髙祖母(本文孫為祖後者/父卒為祖母上至)
(髙祖/母)
右戴徳喪服變除篇
開元禮父在為母
通典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為母服止一
周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竊謂子之於母慈愛特深所
以禽獸之情猶能知母三年在懐理宜崇報今請父在
為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焉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
上言準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太后請同父
没之服三年然始除靈雖則權行有紊彞倫今請仍舊
章庶叶通禮於是下制令百官詳議刑部郎中田再思
建議云降殺之喪貴賤無隔以報免懐之徳思酬罔極
之恩稽之上古喪期無數暨乎中葉方有嵗年自周公
制禮之後孔父刋經以來方殊厭降之儀以標服紀之
節重輕從俗斟酌隨時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為
同母異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謂合從齊衰之制此等
並四科之數十哲之人髙步孔門親承聖訓及遇喪事
猶此致疑即明自古以來升降不一今去聖漸逺殘闕
彌多㑹禮之家名為聚訟寧有定哉而父在為母三年
傳之已踰二紀出自髙宗大帝之代不從則天皇后之
朝大帝御極之辰中宮獻書之日往時參議將可施行
編之於格服之已久前主所是疏而為律後主所是著
而為令何必乖先帝之㫖阻人子之情與伯叔母姑姊
妹同焉若以庶事朝儀一依周制則古臣之見君也公
卿大夫贄羔鴈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
宮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侯甸男衛朝聘有數今何故
不行乎周之制井邑丘甸以立征稅今何故不行乎周
制分土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制冠冕衣裘
乗車而戰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三老五更膠序養老今
何故不行乎諸如此例不可勝述何獨孝思之事愛一
年之服於其母乎可謂痛心可謂慟哭者也詩云哀哀
父母生我劬勞阮嗣宗晉代之英才方外之髙士為母
重於父據齊衰升數麤細已降何忍服之節制減至於
周豈後代之士盡慚於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
也履冰又上疏曰上元中武太后上表請同父没之服
初亦未有行用垂拱年始編入格錫氏之後俗乃通行
臣於開元五年頻請仍舊恩敕并嫂叔舅婦之服諸司
所議同異相參臣竊見新修之格猶依垂拱之為至有
祖父母安存子孫之妻亡没下房几筵亦立再周甚無
為也據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則喪服四制云
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所以父在
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臣恐後代復有婦奪政之敗者
疏奏未報履冰又上表曰臣聞夫婦之道人倫之始自
家刑國牝雞無晨四徳之禮不愆三從之義斯在故父
在為母服周者見無二尊也準舊儀父在為母一周立
靈再周心喪父必三年而後娶者達子之志焉豈先聖
無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家國者矣原夫上元肇言天后
請升慈愛之喪以抗尊嚴之禮雖齊斬之儀不改而几
筵之制遂同數年之間尚未通用垂拱之初始編入格
臣謹尋禮意防杜實深若不早圖刋正何以垂於後戒
且臣所獻者盖請正夫婦之綱豈忘母子之道復云母
屬所謂與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豈有筵杖之制
三年心喪乎齊斬是為升降者母齊父斬不易之理故
父加至再周父在為母加三年心喪今者同父没之制
則尊厭之律安施臣前狀單略議者未識臣之懇誠左
散騎常侍元行沖奏議古之聖人徵性識本縁情制服
有申有厭天父天夫故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極
也生則齊體死則同穴比隂陽而配合同兩儀之化成
妻喪杖周情禮俱殺者盖逺嫌疑尊乾道也父為適子
三年斬衰而不去職者盖尊祖重適崇禮殺情也資於
事父以事君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罷職齊周而
心喪三年謂之尊厭者則情申而禮殺也斯制也羲農
堯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所同尊也今若舍尊厭之重
虧嚴父之義略純素之嫌貽非聖之責則事不師古有
傷名教矣謹詳前者之疑並請依古為當自是百竂議
竟不決至七年敕曰唯周公制禮當厯代不刋況子夏
為傳乃孔門所受格條之内有父在為母齊衰三年此
有為而為非尊厭之義與其改作不如師古諸服紀宜
一依喪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為母行服不同或有
既周而禫禫服終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齊衰三年
者議者是非紛然元行沖謂人曰聖人制厭降之禮豈
不知母恩之深但尊祖貴禰故也人情易搖淺俗者衆
一紊其文度其可正乎二十年中書令蕭嵩與學士改
修五禮又議請依元敕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為定遂為
成典
張子全書父在母服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有所嫌
也處今之世但服齊衰一年外以墨衰從事可以合
古之禮全今之制
朱子語類問父在母没父既除喪子尚為母服其見
父當以何服朱子答曰禮無其文但問喪有父在不
杖之語可檢疏語參訂之
(顧湄曰古禮父在為母齊衰期聖人所制尊卑隆殺/固自有義也至武氏始請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𤣥)
(宗時盧履冰請復其舊唯褚無量是其議諸人争論/連年不決然至今行之不改者情固不可奪也胡氏)
(以為武氏躋地尊天持隂敵陽迺凌滅夫宗獨御四/海之義是則然矣然人子於父母寧有二乎子曰子)
(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安在其隆於父而殺於母乎禮縁人情而制者也)
(改三年之服以申人子之情乃天理人情之至/庶㡬善變古者何得以出於武氏而非之哉)
政和禮書儀家禮同孝慈録改斬衰三年今律文因
之
右唐制
政和禮婦為姑
唐㑹要正元十一年河中府倉曹參軍蕭據狀稱堂兄
姪女子適李氏壻見居喪今時俗婦為舅姑服三年恐
為非禮請禮院詳定垂下詳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巖
議曰謹案大唐開元禮五服制度婦與舅姑及女子適
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稽其禮意抑有其由也盖
以婦人之道以専一不得自達必繫於人故女子適人
從其夫斬而降其父母喪服傳曰女子子適人為父母
何以周也婦人不貳斬婦人從人無専用之道故未嫁
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
也先聖格言厯代不易以此論之父母之喪尚止周嵗
舅姑之服無容三年且服者報也雖有加降不甚相懸
故舅姑為婦大功九月以卑除也婦為舅姑齊衰周年
以尊加也
後唐明宗長興中太常卿劉岳奉敕刪定鄭餘慶書儀
定婦為姑齊衰三年
宋㑹要乾徳三年從僕射魏仁浦等奏依後唐之制婦
為姑齊衰三年(詳見斬衰婦為/舅條下當參看)
儀禮開元禮俱不杖期孝慈録改斬衰三年今律文
因之
開寳禮養母
謂養同宗及三嵗以下遺棄之子者與親母同
宋㑹要生母
神宗熙寧七年命官參酌舊例定為新式父母及繼母
慈母己所生母並三年
乾學案母及繼母慈母之服自唐定為齊衰
三年不分父存没五代及宋皆因之而不改
何待神宗之更定乎至於生母之服周世大
夫士之庶子父卒皆服齊衰三年與子為母
同唐開元禮及宋初俱因之亦不待神宗之
更定不知㑹要何以言定為新式也但本文
止言三年而不分齊斬意者俱改為斬服三
年乎然徽宗為神宗子無事不法其父而其
定政和禮也未甞改母服為斬則此又非斬
衰三年也大要當時不過申明故事而紀事
者不審舊章原自如此遂誤以為新式爾
已上二條孝慈録並斬衰三年
右宋制
明集禮女在室為母(已許嫁同衰孝/慈録改斬)
明集禮女嫁反在室為母(謂母喪期年内被出/者 孝慈録改斬衰)
右明制
補遺
慈母
南史齊安陸王子敬武帝第五子也先是子敬所生蚤
亡帝命貴妃范氏母養之而子及婦服制禮無明文永
明中尚書令王儉議孫為慈孫婦為慈婦姑為慈姑宜
制期年服從之
司馬筠傳安成國太妃陳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秀荆
州刺史始興王憺並以慈母表解職詔不許還攝本任
而太妃在都喪祭無主中書舍人周捨議曰賀彦先稱
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又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
服無從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
不從父而服其慈母由斯而言慈祖母無服明矣尋門
内之哀不容自同於常案父之祥禫子並受弔今二王
諸子宜以成服日單衣一日為位受弔制曰二王在逺
世子宜攝祭事捨又曰禮云縞冠𤣥武子姓之冠則世
子衣服宜異於常可著細布衣絹為領帶三年不聽樂
又禮及春秋庶母不世祭盖謂無王命者耳吳太妃既
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禮秩則當祔廟五世親盡乃毁陳
太妃命數之重雖則不異慈孫既不從服廟食理無傳
祀子祭孫止是㑹經文武帝由是敕禮官議皇子慈母
之服筠議宋朝五服制皇子訓養母禮依庶母慈已宜
從小功之制案曾子問云子游曰喪慈母禮與孔子曰
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
何服之有鄭𤣥注云此指謂國君之子也若國君之子
不服則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喪服經云君子子為庶
母慈已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子也鄭𤣥云内則三母
止施於卿大夫以此而推則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
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儻其服者止卿大夫尋諸侯之子
尚無此服況乃施之皇子謂宜依禮刋除以反前代之
惑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凡有三條一則妾子之
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母子服以三年喪服齊
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適妻之子無母使妾養
之慈撫隆至雖均乎慈愛但適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
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
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
非無母正是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
有慈母之名師保既無其服則此慈亦無服矣内則云
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次為保母此
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為擇取兄弟
之母也何以知之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
妾長妾之禮實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
不可也又有多兄弟之人於義或可若始生之子便應
三母俱闕邪由是推之内則所言諸母是謂三母非兄
弟之母明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
慈也故夫子得有此對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
鄭𤣥不辯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已後人致
謬實此之由經言君子子者此雖起於大夫明大夫猶
爾自斯以上彌應不異故傳云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
緫言曰貴無所不包經傳互文交相顯發則知慈加之
義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禮意便加除削良
是所疑於是筠等請依制改定適妻之子母没為父妾
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
養母
魏書馮熙傳熙父遼西郡公坐事誅熙生於長安為姚
氏魏母所養熙事魏母孝謹如事所生魏母卒乃散髮
徒跣水漿不入口三日詔不聽服熙表求依趙氏之孤
髙祖以熙情難奪聽服齊衰期
(顧湄咫聞録案養母之服不見於經盖古無異姓相/養之理有之自宋開寳禮始載入齊衰三年章元典)
(章因之明孝慈録加為斬衰三年而見於史者後魏/馮熙表求依趙氏之孤為所養姚氏魏母持服詔聽)
(服齊衰期想其時未有定制而以義起者也通典晉/賀僑妻于氏表所引漢秦嘉蚤亡妻徐淑乞子而養)
(淑亡朝廷録所養子繼秦氏祀吳周逸本左氏子為/周所養卒不復本姓然並不載制服之文夫乳哺拊)
(育恩參造化寧有不為制服/之理邪齊斬之制理宜然也)
讀禮通考巻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