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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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八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八

   齊衰杖期

喪服父在為母(疏欲明父母恩愛等為母期/者由父在厭故為母屈至期)

喪服傳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

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疏家無二尊故於母屈而為/期不直言尊而言私尊者其)

(父非直於子為至尊妻於夫亦至尊母於子為尊夫不/尊之故言私尊也子於母屈而期心喪猶三年故父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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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達子之心喪之志故/也左氏傳晉叔向云王一嵗有三年之喪二據太子與)

(穆后天子為后亦期而云三/年喪者據逹子之志而言也)

 (敖繼公曰喪妻者必三年然後娶禮當然耳非必專/為達子心喪之志也盖夫之於妻宜有三年之恩為)

 (其不可以不降於母是以但服期而已然服雖有限/情則可伸故必三年然後娶所以終牉合之義焉若)

 (謂惟主於達子之志則妻之無子而死者夫其可以/不俟三年而娶乎春秋傳曰王一嵗而有三年之喪)

 (二謂后與太子也喪/妻之義於此可見)

 (馬融曰屈者子自屈於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伸母服三年)

 張子曰父在為母雖降為期而心喪之實未甞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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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也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抑其子之

 服於期而伸其父之不娶於三年聖人所以損益百

 世而不可改者精矣 檀弓曰伯魚之母死期而猶

 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

 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此自父在為母之制當然疏

 以為出母者非

 朱子曰父在為母期非是薄於母以尊在父不可復

 尊母亦須心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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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翰曰期之喪子為父屈而三年之喪母為長子得/遂揆其輕重盖不侔矣唐賈氏謂子於母屈而從期)

 (心喪三年若喪父而無服由子貢以義起之也子貢/以孔子施於門人者還以報之苟施於母子之間則)

 (疏衰裳齊非若師之無服也服斷以期而猶為心喪/則是外屈於父之尊而内存喪母之哀其服何以表)

 (衷也期亦偽而已矣後世之言禮者不以/父降其母而使子得伸其尊誠非過矣)

    乾學案父在為母不止期嵗也雜記曰期之

    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註

    云父在為母則是古之人於母既欲全父之

    尊而減其三嵗之期又欲達子之志而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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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時之服凡所以體恤其子者無不至也故

    名雖為期而其實十有五月者相去止十月

    耳如此方與他期服有異而人子處此亦得

    少展其情至漢魏以後又益以心喪之禮則

    與父卒為母者特減其十月之服而其所以

    居喪之實固未甞異也乃唐人欲增為三年

    謂何至與伯叔母同制豈知伯叔母之期服

    曷甞有祥禫之禮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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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四制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

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

二尊也(疏言持事父之道以事於母恩愛/雖同服乃有異以不敢二尊故也)

 明道程子曰古之父在為母服期今則皆為三年之

 喪則家有二尊矣可無嫌乎處今之宜服齊衰一年

 外以墨縗終月算可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

喪服小記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

即位(註庶子為母不禫妾子父在厭也不以杖即位下/適子也位朝夕哭位也 疏庶子在父之室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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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之士父子同宮者也若異宮則禫之庶子不以杖即/位謂適庶俱有父母之喪適子得執杖進阼階哭位庶)

(子至中門外而/去之下適子也)

通典庾氏問徐廣曰母喪已小祥而父亡未葬至母十

三月當伸服三年猶厭屈而祥耶答曰案賀循云父未

殯而祖亡承嫡猶期此不忍變父在也故自用父在服

母也禮靈筵不得終三年也禮云三年之喪既葬乃為

前喪練祥則猶須後喪葬訖乃得為前喪變服練祥也

又母喪既練而父亡為母伸服劉表諸儒及太始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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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父亡未葬而祖亡承祖嫡者不敢服祖重為不忍變

於父在也凡父在之日母久已亡寧可以父亡而變之

乎意謂立服之㫖皆定於始制之日女子大功之末可

嫁既嫁必不可五月而除其服男子在周服之内出為

族人後亦可九月而除乎父為大夫子為父後降伯叔

父大功或已兩三月日而父亡寧可得伸服周乎是知

凡服皆以始制為斷唯有婦人於夫氏之親被遣義絶

出則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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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

通典繼母亡前家子取喪柩去服議晉束晳問有婦人

再嫁為人繼母而亡前家子取母柩父與之去繼子之

服如何步熊云當為服周亡取去亦服周 宋庾蔚之

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服以為妻則子亦應服之如

母若父與去而不服之則子宜依繼母出不服也

 (顧炎武日知録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三年此從/子制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杖期此從夫制之也家無)

 (二尊而子不得自専所謂夫為妻綱父為子綱審此/可以破學者之疑而息紛紜之說矣至父在為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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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為期而心喪之實未甞不三年也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假令娶于三年之内將使為之)

 (子者何服以見何情以處乎理有所不可也抑其子/之服于期而申其父之不娶于三年聖人所以損益)

 (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

 唐髙宗加至齊衰三年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明

 集禮因之孝慈録改為斬衰㑹典今律文因之

喪服妻(敖繼公曰下章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然則此為妻杖謂無父者也)

内則聘則為妻(注聘問也妻之言齊也以/禮聘問則得與夫敵禮)

喪服傳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注適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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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問曰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適婦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 疏為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故同章也以)

(其出嫁天夫為夫斬故夫為之亦與父在為母同傳意/以妻擬母母是血屬得期怪妻義合亦期故發此傳也)

(答言至親者妻既移天齊體與已同奉宗廟為萬世之/主故云至親也云父在為妻不杖者下不杖章之文也)

(此經非直是庶子為妻兼適子父沒為妻在其中引小/記父在庶子以杖即位者自天子以下至庶人父皆不)

(為庶子妻主喪故夫/皆為妻杖得伸也)

 (馬融曰妻與已共承/宗廟所以至親也)

 (陳銓曰以其至/親故服同於母)

 (雷次宗曰不直云至親而言妻者明其/齊體判合之親以别至極之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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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

贈也拜(注子不以杖即位辟尊者也為妻尊者在不敢/盡禮於私喪故不杖不稽顙獨母在於贈拜得)

(稽顙父在贈拜則不得稽顙杖疏父為長子杖其子長/子之子祖在不厭孫其孫得 但以與祖同不得以杖)

(即位辟尊者也為妻謂適子為妻父母見存不敢為妻/杖又不敢為妻稽顙案喪服云大夫為適婦為喪主父)

(為已婦之主故父在不敢為婦杖父沒母在為妻雖得/杖而不得稽顙以杖與稽顙連文不杖屬於父在不稽)

(顙文屬母在故云父母在不杖不稽顙不稽顙二義母/在不稽顙者謂母在為妻子尋常拜賔之法也稽顙者)

(其贈也拜者但父沒母在稍降殺於父有他人以物來/贈己其恩既重其謝此贈之人時為拜得稽顙故云其)

(贈也/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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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慤曰父母在則為妻不杖不稽顙為尊者厭不敢/盡禮于私喪也母在父没則為妻亦不稽顙則容杖)

 (矣然於拜贈之時亦稽顙/焉凡以别于父在之時也)

 (陸佃曰適子為妻如此則庶/子父雖在以杖即位可也)

 (朱董祥曰案雜記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則是父母不在為妻杖而稽顙也)

 (汪琬曰鄭𤣥謂父在嫡子不杖庶子杖盖援小戴禮/喪服小記也又曽子問女未廟見而死壻不杖雜記)

 (父母在不杖其説不同今律/文不分嫡庶父母在皆不杖)

    乾學案此篇耑言杖期而兹及於不杖者盖

    因妻服而類及之也且下不杖期章但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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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之適子為妻又不可通於餘人故附於此

喪服小記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注舅不主妾/之喪子得伸)

(也謂疏雜記云為妻父母亦不杖亦是庶子而云不杖/者 同宮者也若妻次子既非冢嗣亦同妾子之限)

    徐乾學祖父母在妻喪用杖議陳都諫子敬

    父文和公世為冢嫡子敬有妻喪其父母已

    没獨繼祖母在或問喪服用杖乎余曰然或

    曰家禮及明律皆言父母在不杖 本朝律

    文亦然今繼祖母在都諫當承重與父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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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得用杖曰古人重妻服既為之杖又為

    之練禫同於父在為母所以報其三年之斬

    異於他服之齊衰期年者也儀禮注適子父

    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庶子雖父在

    亦以杖即位故喪服小記曰父在庶子為妻

    以杖即位可也適子父没即為妻製杖其母

    之存亡不論也惟雜記云父母在不杖不稽

    顙而賈公彦分别言之謂父為適婦主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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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在不敢為妻杖若父殁母在不為適婦之

    主為妻雖得杖而不得稽顙也盖杖與不杖

    顯有差等當杖而不杖是無故貶降其匹耦

    古人不為故惟適子父在不為妻杖其他無

    不杖者矣自唐增母服為齊衰三年宋代因

    之明又加為斬衰由是母服與父服並重母

    在為妻亦不杖家禮及律文咸由斯義也今

    繼祖母在孫應承重者服雖與父母同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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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但言父母在不杖不言祖父母在不杖則

    為妻製杖夫復何疑曰孫為祖母承重既與

    父母不殊杖安得有異曰子為父母三年正

    服也孫為祖父母承重亦三年加服也加服

    與正服自有差别夫安得盡同且儀禮戴禮

    家禮與明律猶為先代之書若大清律則

    本朝制書凡為人臣者所共守也敢於律文

    所不載者妄增之乎案段成式酉陽雜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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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在適子妻喪不杖衆子則杖彼以父服服

    我我以母服報之足知唐以前母在並不輟

    杖則祖父母益可知也曾子問女未廟見而

    死壻不杖今都諫徳配及事文和公伉儷相

    莊十年寧忍同於未廟見之婦曰儒者解禮

    與刑官引律多推類比附適孫承重之服既

    同於父母則禮律雖無明文可以義斷若服

    同而為妻製杖有異母乃薄於祖母乎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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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子孫者情雖無窮制則有定家禮明律既

    如彼 本朝律文又如此則遵禮律而行自

    無可議今一旦去杖是明明貶降婦服一等

    祖母之心亦豈肯一刻安而反謂薄於祖母

    哉或唯唯而退遂書以貽子敬

雜記宗子母在為妻禫(注宗子之妻尊也賀疏宗子為/百世不遷之宗也 氏曰父在)

(適子為妻不杖不杖則不禫若父没母存則為妻得杖/又得禫凡適子皆然嫌畏宗子尊厭其妻故特云宗子)

(母在為妻禫宗子尚然則其/餘適子母在為妻禫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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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子曰喪之有禫何也所以致厚也三年之喪其禫

 者所以欲占及三年也齊衰之喪禫者所以欲占及

 二年也宗子母在為妻禫則庶子母在不為妻禫以

 其不承重不敢致厚於妻子也庶子在父之宮則為

 其母不禫以厭降也宗子而為其妻禫以承其重所

 以敬宗也自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適士其庶子異

 宮皆為母禫矣

後漢書荀爽傳爽以時人多不行妻服為正以經典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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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有改

 風俗通義山陽太守汝南薛恭祖喪其妻不哭臨殯

 於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餘年服食禄賜男女成

 人幸不為夭夫復何恨哉今相及也謹按禮為適妻

 杖重於宗也妻者既齊於已垂統傳重其為恩篤矣

 何有死喪之感終始永絶而曾無惻容此為矯情偽

 之至也太尉山陽王龔與諸子並杖太傅汝南陳蕃

 袁隗皆製衰絰列在服位躬入隧哀以送之近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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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王龔諸子並杖亦過矣

晉書劉寔喪妻為廬杖之制終喪不御内輕薄者笑之

寔不以介意(同時僕射盧欽妻亡/制廬杖終喪居外)

唐書杜悰傳悰尚岐陽公主公主薨悰久不謝文宗怪

之戸部侍郎李珏曰比駙馬都尉皆為公主服斬衰三

年故悰不得謝帝矍然始詔杖而期著于令

 段成式酉陽雜俎今之士大夫喪妻往往杖竹甚長

 謂之過頭杖據禮父在適子妻喪不杖衆子則杖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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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父服服我我以母服報之杖同削杖也

    乾學案家禮齊衰不杖期無父母在妻喪一

    條僅於喪服圖注云父母在不杖故楊復以

    為當增此條大約是楊氏意也

 陸友仁研北雜志宋理宗女下嫁楊鎮未㡬而薨鎮

 至行三年喪自稱草土不知其制為何如

    乾學案小記云為父母妻長子禫又曰宗子

    母在為妻禫則是夫之服妻亦十一月而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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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與父在為母同矣

    夫子之於母厭於父而不得遂則於期之外

    而加以祥禫之制可也夫之於妻其服原止

    於期尚何不遂之有而亦加以祥禫之制哉

    曰此欲達子之志而然也父在為母期不足

    以盡其情故展之至於十五月然必父於我

    母亦有祥禫之制其子始得依父祥禫之節

    而行其服否則父已釋服於期嵗而子敢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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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十五月乎乃知古人之體恤子心而不

    欲輒奪其服如此其委曲而周至也不然妻

    服杖期亦云足矣何至更加以祥禫竟與母

    服無異哉

 (顧炎武日知録期喪有二有禫杖之期有不禫杖之/期禫杖之期則父在為母也為妻也雜記曰期之喪)

 (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喪服小記曰/為父母妻長子禫是當十五月而後終喪而晉孫楚)

 (除婦服詩但以一/周而畢失之矣)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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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出妻之子為母(注出猶去也之疏此謂母犯七出/或適他族或 本家子從而為之)

(服者也七出者無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天子諸侯之妻)

(無子不出唯有六出雷氏云子無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也)

 (敖繼公曰出妻者見出之妻也出妻之子主於父在/者若父没則或有無服者矣此亦關上下言之若妾)

 (子為其出母則亦或/有不然者非達禮也)

喪服傳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絶

族無施服親者屬(注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絶道 疏再言傳曰義見前章絶)

(族者嫁來承奉宗廟與族相連綴今出則與族絶即無/旁及之服也云親者屬者解母被出猶為之服也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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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義合有絶道母與/子至親無絶道也)

 (敖繼公曰此於其外親但云外祖父母見其重者耳/絶族謂父族與母族相絶而不為親也絶族無施服)

 (言所以為外祖父母無服/親者屬言所以為出母期)

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為一

體不敢服其私親也(疏舊傳釋為父後者謂父没適子/承重不合為出母服子夏釋舊意)

(不言與父為體而言與尊者為一體者適子正體於上/將所傳重相承父祖以上俱是尊者故不言父也但事)

(宗廟祭祀者不敢聞見凶人故雜記云有死于宮中三/月不祭況有服可得祭乎是以不敢服其私親也父已)

(與母無親子獨/親之故云私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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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繼公曰言為父後則無父矣與尊者為一體釋為/父後也母不配父則子視之為私親母子無絶道固)

 (當有服然有服則不可以/祭故為父後則不敢服)

 (徐邈曰非其所/生則無服也)

 (雷次宗曰不直言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為之服子無出母之義故繫夫而言)

 (應鏞日祭吉禮也喪凶事也凶服不可以行吉禮子/無絶母之理而為父後則有祭祀之責以宗廟為重)

 (故寧奪母而不敢廢祖父之祀然出婦既得罪於宗/廟則其為服亦無望於前夫之家其有故而他適者)

 (必有受我而/為之服矣)

喪服小記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注不敢以已私廢父/所傳重之祭祀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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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至親義不可絶父若猶在皆為出母服若父没後/則適子一人不復得為母服所以然者已係嗣烝甞不)

(敢以私親廢/先祖之祀也)

 (方慤曰為出母無服者隆/於公義而殺於私恩也)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注適/子正)

(體於上當/祭禮也)

 朱子曰出母為父後者無服此尊祖敬宗家無二上

 之意先王制作精微不苟盖如此

 (陳澔曰出母父所棄絶為他姓之母以死則有他姓/之子服之盖居喪者不祭若喪他姓之母而廢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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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廟之祭豈禮也哉故為父後者不喪出母重宗祀也/然雖不服猶以心喪自居為恩也非為後者期而不)

 (禫/)

檀弓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

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疏父在/為出母)

(亦應十三月祥十五月禫言期而猶哭則是禫後祥前/祥外無哭於時伯魚在外哭故夫子怪之恨其甚也或)

(曰為出母無禫/期後全不合哭)

 (陳澔曰伯魚之母出而死父在為母期而有禫出母/則無禫伯魚乃夫子為後之子則於禮無服期可無)

 (服矣猶哭夫子/所以歎其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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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炎武曰伯魚之期而猶哭自父在/為母之制當然疏以為出母者非)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

子喪出母乎曰然(注禮為出母期父卒/為父後者不服耳)子之不使白也

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

而隆道汚則從而汚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

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

自子思始也(疏喪服杖期章出妻之子為母又云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子思既在子上當為出)

(母有服故門人疑而問之先君子謂孔子也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是喪出母也道猶禮也禮有可隆則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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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謂父在為出母宜加隆厚為之著服汚猶殺也若禮/可殺則從而殺謂父卒子為父後上繼至尊不敢私為)

(出母禮當減殺/則不為之著服)

 張子曰出妻不當使子喪之禮也子於母則不可忘

 若父不使之喪子固不可違父當黙持心喪亦禮也

 若父使之喪而喪之亦禮也子思以為我未至於聖

 人孔子使喪出母乃聖人處權子思自以為不敢處

 權唯循禮而已

 (楊時曰問子思之不使白也喪出母也是乎/曰禮適子不為出母服曰何也曰繼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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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祥道曰夫之于妻有出之之禮子之于母無絶之/之道故不為父也妻不可謂之不為子也母以其不)

 (可謂之不為子也母故死而必喪以其不為父也妻/故止于期年而已喪之者恩也期年者義也義資恩)

 (以為用恩資義以為斷此喪出母之禮也儀禮曰出/妻之子為母期故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孔子以之)

 (為甚是哭于期年之内則可哭于期年之外則甚也/子上之母死而不喪子思謂先君子之無失道者以)

 (情徇道而未甞以道徇情也道隆則從而隆故喪出/母道汚則從而汚故止于期年而已若伋則以道徇)

 (情而不能以情徇道故為伋也妻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是不為白也母嗚呼君子之于禮不知而不)

 (行者其過小知而不行者其過大子思知而/不行而以不能自詘此所以不為君子取也)

 (方慤曰父在而服出母期此從道之隆也父没而為/後則不為之服此從道之汚也君子之于禮過者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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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之不至者跂而及之而已子思/乃有安能之語豈為知禮之道哉)

 (馬晞孟曰夫婦以義合亦可以義離子母之恩無絶/也雖子之于出母猶必喪之而父亦不得禁焉盖夫)

 (婦失義不可以奪子母之恩也子思之不使白/也喪出母則既薄矣又從而為之辭其可乎)

 (葉夢得曰汚隆猶言升降道可以恩而上之者謂之/隆故父在無嫌則與之俱隆而服期道可以義而殺)

 (之者謂之汚故父没而為人後不可以有二本則與/之俱汚而不為服此人之所可勉也而子思自以為)

 (不能而使白絶其母故記不喪出母自子思始異父/禮亦謂之繼父繼父同居則服期不同居則不服自)

 (其母推之也此亦服者其隆而不服者其汚也異父/既服期則其昆弟死視異父以為差而服大功子游)

 (之言是矣而子夏不及知乃自以未之前聞而從魯/今齊衰以答狄儀之問所以記今之齊衰狄儀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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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出母之無服非所汚而汚異父昆弟之齊衰非所/隆而隆君子是以謹之近世士大夫多疑于出母與)

 (異父之喪服不服率自其意而/莫能一殆未甞學禮之過歟)

 朱子曰孔子令伯魚喪出母而子思不使子上行之

 者盖猶子繼祖與為體出母既得罪於祖則不得入

 祖廟不喪出母禮也孔子時人喪之故亦令伯魚喪

 之子上時人不喪之故子上守法亦不喪之其實子

 上是正禮孔子却是變禮也故曰道隆則從而隆道

 汚則從而汚 又問子上不喪出母如何朱子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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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文甚分明又問伯魚母死期而猶哭如何曰既期

 則當除矣而猶哭是以夫子非之又問道隆則從而

 隆道汚則從而汚曰以文意觀之道隆者古人為出

 母無服迨徳下衰有為出母制服者夫子之聽伯魚

 喪出母隨時之義也若子思之意則以為我不能效

 先君子之所為從古者無服之義也 又曰子思不

 使子上喪其出母以儀禮考之出妻之子為父後者

 出母無服或人之問子思自可引此答之何故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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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是古者出母無服逮徳下衰時俗有此故曰先君

 子無所失道即謂禮也道隆則從而隆道汚則從而

 汚是聖人固用古禮亦有隨時之義時如伯魚之喪

 出母是也子思自謂不能如此故但守古之禮而已

 儀禮出妻之子為母齊衰杖期疑是後世沿情而制

  又問子上不喪出母朱子曰子思所答與喪禮都

 不相應不知何故據其問意則以孔子甞令伯魚喪

 之子思却不令子上喪之故疑而問之也子思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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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之汚隆則以孔子之時可以隨俗而今據正禮則

 為伋妻者為白母不為伋妻者是不為白母者爾禮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只合以此答之

 (陳澔曰子上之母子思出妻也禮為出母齊衰杖期/而為父後者無服心喪而已伯魚子上皆為父後禮)

 (當不服者而伯魚乃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甚而後/除之此賢者過之之事也子思不使白喪出母正欲)

 (用禮耳而門人以先君子之事為問則子思難乎言/伯魚之過禮也故以聖人無所失道為對謂聖人之)

 (聽伯魚喪出母者以道揆禮而為之隆殺也唯聖人/能於道之所當加隆者則從而隆之於道之所當降)

 (殺者則從而殺之汚猶殺也是于先王之禮有所斟/酌而隨時隆殺以從於中道也我則安能如是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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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我妻則白當為母服今既不為我妻則白為父後/而不當服矣子思是欲守常禮而不欲加如伯魚之)

 (加隆/也)

 (吳澄曰伯魚父在故得為出母服子思雖是父與祖/俱已没然亦得為嫁母服者支子不主祭故也子上)

 (雖有父在而不得為出母服者盖子思兄死時子思/使其子接續伯父主祖與曾祖之祭既主尊者之祭)

 (則不敢服私親此禮昔所未曾有子思以義起之乃/孔氏一家之變禮權而得宜者門人但見常禮父在)

 (當服出母而子上不服故疑而問子思不以其子已/主祖與曾祖之祭不可服出母答門人但推尊聖祖)

 (之于禮或隆或汚無不得宜而自謙抑已之不能及/為伋妻者為白母不為伋妻者不為白母此主祭為)

 (後者之正服也言此俾門人深思詳察而自知之伋/則安能之語與論語我則不暇之語相類孔子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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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問多有如此含蓄不露者子思此答語甚似聖人/真可謂孔子之孫哉而周末記禮者已不悟故以不)

 (喪出母自子思始貶之而後之制禮者馬氏則謂子/思不使白喪出母既薄矣又從而為之辭石林葉氏)

 (則謂子思自以不能而使白絶其母長樂陳氏則謂/子思以不能自處君子不取也方氏則又謂子思安)

 (能之語豈為知禮之道哉甚矣其不知言而輕於誹/議聖賢也張子亦謂子思未識聖人之意故不敢學)

 (孔子雖不誹議亦是思之未精者或曰子思足死不/自代兄主祭而使其子繼伯父主祭何也曰子思有)

 (兄則支子爾子上則繼禰之宗子也古禮有奪宗謂/宗子死無後則非宗子者代之主祭也然以支子奪)

 (宗子不若以繼禰之宗進而為繼祖繼曾祖之宗者/為順且以己代兄無尊者命是自奪宗也以子繼伯)

 (父則有父命愈于無父而自奪宗者也子思之處此/盖精審矣非得聖道之傳者不能也曰不為伯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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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接續主祭可乎曰禮惟大宗無子者不立後而但/奪宗也曰何以知子思之有兄曰子思哭嫂則有兄)

 (明矣曰或言孔氏九世單傳非乎曰此雜書所言本/不足深信然子思雖有兄而蚤死無子其傳世者皆)

 (子思之子孫/是即單傳也)

    乾學案孔子世家伯魚生子思子思生子上

    子上生子家子家生子京子京生子商子商

    生子慎子慎生鮒鮒弟子袤是自伯魚至子

    慎僅七世單傳若鮒有弟曰子袤非單傳矣

 王栐燕翼貽謀録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為之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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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其親生猶可不服苟其所親生而視之恝然則非

 人類矣張永徳父穎先娶馬氏生永徳為穎所出永

 徳知鄧州於州廨作二堂左繼母劉氏居之右馬氏

 居之不敢以出母加於繼母永徳事二母如一人無

 間言時大臣母妻皆得入謁劉氏存日馬不敢同入

 禁中劉氏卒馬始得入謁太宗勞問嘉歎封莒國太

 夫人此可為人子事出母之法仁宗景祐三年九月

 集賢校理郭稹乞為嫁母服詔兩制御史太常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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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議詔自今並許解官申心喪

通典後漢鄭𤣥答趙商問曰繼母而為父所出不服也

 魏王肅云無服季祖鍾曰繼母在如母出則為父所

去不服也 晉范宣曰夫繼母之所以出者非身有穢

釁則必犯逆於父是以致此斥黜恩不生己義距於父

非恩非義何以得服河内從事史糜遺議曰夫禮縁人

情而為之制雖以義督親然實以恩斷義案繼母如母

謂其在父之室事之猶母見育猶子故同之所生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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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章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此明父在繼母出則

不服矣繼母出自他族與已無名徒以配父有母之尊

親撫養已故亦喪之如母及其出也既不終養育之恩

又棄為母之名若不從而見育則不服亦其宜矣

三國吳徐整問曰出妻之子為其母及父卒繼母嫁為

之服報皆周也二母既出則為絶族今子為之服亦當

於何處為位有廬堊室不出母亦當報其子不繼母報

子於何處制服豈止所適者之家為哭位乎又當有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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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慈答曰當就出母之家若逺不得往者可别為異

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母亦報子周也

晉步熊曰已出為人後而母在後見出應服不已為人

後所後之母出得與繼母出同不復與親母同邪父亡

已為祖後祖母見出服之云何祖父亡與在服之有異

不許猛答曰禮為人後者為所後者若子則不應復服

親母出以廢所後者之祭也為人後者若子繼母言如

母夫言若言如者明其制如親其情則異也繼母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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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異親母為人後者若子母出亦當異於親子矣為父

後者不得服出母則足明祖後母子至親無絶道則非

母子者出則絶矣是以經文不見出祖母之服若苟無

服則無繫祖存亡又問為人後者為母出妻之子為母

皆至親何以有不杖邪許猛云為人後者為父猶不杖

何嫌母乎奉雖同於至親已出與母出義則異也

魏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鍾毓為父後以出母無主後迎

還輒自制服郡丞武申奏云禮出母父在為母周記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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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後者無服非謂毓出母無緦麻之親還毓家者也

禮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不為降哀其無繼也成洽

難喪服傳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與尊者

為體不敢服其私親也經為繼父服者亦父後者也為

父後服繼父服則自服其母可知也出母之與嫁母俱

絶族今為嫁母服不為出母服其不然乎經證若斯其

謬耳吳商答曰出母無服此由尊父之命嫁母父不命

出何得同出母乎為繼父服者為其父没年幼隨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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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已無大功之親與繼父同財共居為築宮廟四時祭

祀其先此恩由繼父所以為服耳且妾子之無母父命

為母子則生事之如母喪則服之三年貴父命也而今

欲以出母同於嫁母違父命豈人子所行又引繼父云

經謬也又出母之黨無服嫁母之黨應服之豈可復同

乎 宋庾蔚之謂為父後不服出母為廢祭也母嫁而

迎還是子之私情至於嫡子不可廢祭鍾毓率情而制

服非禮意也禮云繼母嫁從為之服非父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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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束晳問嫡子為出母無服母為子有何服步熊答但

為父後故得不服耳母為之服周嫡子雖不服外祖猶

為服緦麻也袁準正論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喪者不

祭故也其以出不得不降安有母子至親而無服乎釋

服而祭可也

晉賀循云父在為母厭尊故屈而從周出母服不減者

以本既降義無再厭故也父在為母既已杖矣若父在

母去宜重降者則宜在不杖條今在杖條明不再降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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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居廬居廬者必禫

晉徐邈答劉閏之問庶子服出嫡母邈以經言出妻之

子為母明非所生則無服也邈又答范甯問曰若但言

出母嫌妾子亦服故言出妻之子則非所生也殷仲堪

答宗氏庶子服出母案王賀以父在服齊衰周父没不

服故以為父喪之服父在齊衰周本自心喪終二十五

月今雖無服當不應減三年之節也

晉傅𤣥曰征南軍師北海矯公智父前娶夾氏女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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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後出之未㡬重娶王氏女生公曜父終之日謂公智

曰公曜母年少必當更嫁可迎還汝母及父卒公智以

告其母母曰我夾氏女非復矯氏婦也今將依汝居然

不與矯氏家事夾氏來至王氏不恱脫縗絰而求去夾

氏見其如此即還歸夾舍三年喪畢王氏果嫁夾氏乃

更來每有祭祀之事夾氏不與及公智祖母幷姑亡夾

氏並不為制服後夾氏疾困謂公智我非矯氏婦乃汝

母耳勿葬我矯氏墓也公智從其母令别葬之公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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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昔有命母還於是為服三年公曜以夾氏母始終無

順父命竟不為服博士劉喜云公智之父弃夾納王其

在戸庭尚為已配苟有變悔自由可也還歸夾氏則他

人矣去就出處各從所執豈復矯父所得制乎故出妻

之禮夫使人致曰某不敏不能從而供粢盛使某也敢

告主人曰某子不肖不敢避誅又曰婦當喪而出則除

之然則相與之禮於是絶矣少府劉克義以為父者子

之天違父與違天同公曜父臨亡知其母無守志故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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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智還其母此為臨死情正慮審也公曜幼小在此母

懐抱其見慈長以至成人過於所生而母之亡哀不過

啁噍之頃衣不釋綵食不損味居處自若古今未之有

也夫孝子事其親事亡若事存也女子從人出之則歸

命之則反上奉夫母以為姑下育夫兒以為子制矯氏

之家政脩母氏之教命而怡然無戚言非我母也 宋

庾蔚之謂臨亡使子迎母自是伸子之私情耳此母自

處不失禮而子不用出母之服非也公曜不服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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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中宗神龍元年五月韋后表請天下出母終者制

服三年優詔許之

𤣥宗天寳六載正月赦文五服之統所宜企及三年之

數以報免懐斬衰之紀雖存出母之制顧復之慕何伸

孝子之心其出嫁之母宜終服三年

    乾學案唐時雖有此敕其後亦竟不行

宋史禮志仁宗景祐三年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

正義古之正禮開寳通禮五服年月敇國朝見行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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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寳六年制

出母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疑雖為父後猶為出母齊

衰卒哭乃除盖天寳之制言諸子為出母故云終服三

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母故云猶為齊衰卒哭乃除

各有所謂固無疑也況天聖五服年月敕出妻之子為

母降杖期則天寳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為父後

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専用禮經則是全

無服式若俯同諸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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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疑服齊衰卒

哭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

通禮五服年月敇為父後為出母無服之言不逺如諸

子非為父後者為出母依五服年月敇降服齊衰杖期

亦解官伸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

三年及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為

心喪其義一也

    乾學案馮元此奏為郭稹服嫁母而𤼵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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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下嫁母條當參看

 (呂坤四禮疑出母而嫁兩相絶也出母不嫁為父守/也夫死而嫁忘我父也繼母而嫁情又逺矣而皆杖)

 (期不無等乎制禮者宜辨等焉出母不嫁其情可閔/杖期可也嫁者似應少殺期而杖不已厚乎宋襄公)

 (之母可/哀也已)

 (顧炎武日知録出妻之子為母此經文也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此子夏傳也傳曰)

 (絶族無施服親者屬此傳中引傳援古人之言以證/其無服也當自為一條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

 (母無服此又經文也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此子夏傳也當自為一條今本乃誤連之)

 (梅枝鳯質疑或問於梅子曰伯魚之喪出母也孔子/聽之子思曰不為伋也妻則不為白也母何聖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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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再傳而異與曰伯魚之喪出母孔子之大也白/之不得有母子思之嚴也各行其是而已何必同)

 (吳肅公曰孔氏之喪出母說者曰伯魚過也子思悟/其非禮而已之其答門人云云有難于正父之失故)

 (諱之愚竊以為不然伯魚即失而夫子何以聽之是/聖人家庭之際相與護非也然則儀禮周公之書也)

 (而越之乎竊疑以為春秋之世周禮之斁者多矣其/至者聖人守之其未盡善者亦微有損益焉出母之)

 (喪情之所不容恝執禮而强使恝焉非情也則亦非/禮也是以伯魚行之而夫子姑聽之東渚謂聖人之)

 (大也愚則曰聖人之微也子思則自計其道之不足/以及此故已之子思之嚴也亦賢聖之分也道隆則)

 (隆道汚則汚智足以知聖/人而不知者以為飾說也)

 (姜宸英曰吳氏澂因子思哭嫂知其有兄因其有兄/而鑿空為奪宗之議曰子上雖有父在而不得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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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服者盖子思兄死時使其子續伯父主祖與曾祖/之祭既主尊者之祭則不敢服私親也此禮昔所未)

 (有子思以義起之者又曰子思有兄則支子爾子上/則繼禰之宗子也古禮有奪宗謂宗子死無後則非)

 (宗子者代之主祭也然以支子奪宗子不若以繼禰/之宗進而為繼祖繼曾祖之宗者為順或曰不立後)

 (而但奪宗可乎曰禮惟大宗無子者不立後而但奪/宗也此大不然使子上主尊者之祀而不敢服其私)

 (親則不但不當服出母之喪亦當降服于其父矣何/者以曾祖祖視其父則子思為支子不當主祭矣父)

 (既不當主祭則子上為伯父後以繼其曾祖祖後無/論父母皆私親也服安得不從而降今但以續伯父)

 (主祭為不服出母之證於義安乎傳曰天子建國諸/侯奪宗謂諸侯為一國之主雖非宗子亦得移宗於)

 (己此所謂奪宗也禮自大夫以下支子不祭或宗子/有故而代攝之祭則必告于宗子宗子為士庶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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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稱孝子某為介子薦/其常事宗子有罪適他國者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

 (亦如之而禮有降等庶子無爵而居者望墓為壇以/時祭宗子死稱名不言孝凡禮言庶子代宗子祭者)

 (如是而已皆不得謂之奪若宗子無後者則必為之/立後矣夫支子代宗子之祭其昭穆同也固不可以)

 (為後而繼大宗者必繼其禰未有越禰而直繼其曽/祖祖者喪服傳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衰言繼禰也)

 (禮惟大宗無子為立後非大宗則不立後不言大宗/不立後而但奪宗為此說者所以祖述濮議一時之)

 (辨不知其下貽末世議禮小人之口實其為刺謬豈/不甚哉且子上誠為伯父後則子思不當云為伋也)

 (妻者為白也母子上既不為伯父後又不服其私親/天下有無父之人其可也不然吾懼守禮者之進退)

 (無所處也古者士惟一廟以祭其禰而祭祖於其禰/之廟子上士也不祭禰不立其禰之廟矣雖有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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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之祭不知其將安設此尤理之不可通者也然則/為子上者宜何居曰自有孔子之禮在矣記言之孔)

 (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志變禮也明其/為變禮從而强為之辭者皆後儒之過也)

    乾學案玩經傳所言為出母之喪者其别有

    二父在則齊衰杖期父没則無服此以父之

    存没分喪與不喪者也衆子則雖父没猶得

    為出母服嫡子為父後則父没之後嫡子嫌

    於不祭而無服此以衆子與嫡子分喪與不

    喪者也伯魚母死與子上母死皆當父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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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則齊衰杖期固其禮矣伯魚服過期而猶

    哭故夫子甚之明乎不及期則哭之可也子

    上母死而不喪而齊衰杖期之禮廢矣子思

    道隆道汚之說先儒皆不能無疑而從而為

    之辭者朱子曰出母既得罪於祖則不得入

    祖廟不喪出母禮也是不分父在父没衆子

    嫡子皆以為不當服矣陳澔曰禮為出母齊

    衰杖期而為父後者無服伯魚子上皆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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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禮當不服是謂嫡子宜無服而不思嫡子

    於父在時猶有服也伯魚父在而服期為合

    於禮則子上父在而不服為與禮背甚明然

    則先儒何所據而斷從子思之言為能守禮

    之正者乎且道即禮也解之者曰聖人以道

    揆禮而於道之所當加隆者則從而隆之於

    道之所當降殺者則從而殺之是禮全無定

    準一聽道之轉移聖人用意恐不如是之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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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稜前却使人皆得以其意為重輕而令守禮

    之學者亦將漫無所依據也記禮者曰孔氏

    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然則孔氏子思之前

    未有不喪出母者也禮制自先王世守於孔

    氏子思焉得而變之凡檀弓之記物始皆言

    其變禮之失者獨於子思無譏乎記言子思

    之母死於衛子思哭於廟門人曰庶氏之母

    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子思曰吾過矣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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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矣遂哭於他室子思之哭子上之不喪於禮

    均失記禮者不欲明言之故微文以志其變

    禮之始欲學者深思而自得之也昔人論喪

    出母與嫁母異曰出母無服此由尊父之命

    嫁母父不命之出非同出母故宜有服此又

    不然適子之不喪出母者以凶服不得祭廟

    故也母嫁亦與廟絶矣與廟絶即與父絶矣

    況父固未甞命之嫁也此而可服安在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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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不可服乎大抵戴禮所記多駁雜如孔氏

    再世出妻子思母嫁孔子殯五父之衢不知

    其父墓處皆誕妄不可信後世定禮不分嫡

    子衆子皆齊衰杖期以喪其出母所以縁人

    情之不得已而變通之者於古制亦無害如

    子上之事之有無皆不可知其不可援以為

    據也明矣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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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疏父卒繼母嫁者欲見/此母為父已服斬衰三)

(年恩意之極故子為之一期得伸禫杖但以不生已父/卒改嫁故降於已母一期而已從為之服者為本是路)

(人暫與父牉合父卒還嫁便是路人子仍著服故生從/為之文也報者喪服上下并記云報者十有二無降殺)

(之差感恩者皆稱報若此子念繼母恩終從而/為報母以子恩不可降殺即生報文餘皆倣此)

喪服傳何以期也貴終也(注甞為母子/貴終其恩)

 (馬融曰繼母為已父三年喪禮畢嫁後夫重成母/道故隨為之服繼母不終已父三年喪則不服也)

 (王肅曰從乎繼而寄育則為服不從/則不服盖服也則報不服則不喪)

 (雷次宗曰凡言報/者繼母服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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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曰儀禮事之精麄都載在裏面其間曲折難行

 處他都有箇措置得恰好因舉一項父卒繼母嫁從

 為之服報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甞為母子貴終其

 恩此為繼母服之義

 (敖繼公曰父卒而繼母不嫁則為之三年從之嫁則/期所以異内外也報者以其服服之之名謂出妻於)

 (其子與其繼母皆報也小記曰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妾不服之明出妻有服也舊說謂此)

 (女君猶為其子期是己母與子乃亦杖期者既出嫁/而無尊加之義故宜報之所以别於在其父之室者)

 (經言出妻之子為母及子為繼母嫁從之服而獨不/及於父卒母嫁者今以此二條之理定之則子於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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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其從與否皆當為之杖期而經不著之者豈以其/既有子矣乃夫没而再嫁尤為非禮故闕之以見義)

 (乎傳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然則嫁/母之子自居其室而為父後者亦不為嫁母服也終)

 (者終為母子也以終為貴故服此服/也繼母嫁而子從之是終為母子也)

 (郝敬曰此條當以繼母嫁為句從為句盖謂父死子/幼從繼母嫁是始終相依也母喪則子為期子喪則)

 (母亦然以報之傳疑從嫁之繼母何以同服盖生相/依死相弃是無終也生依之死服之所以貴終終其)

 (為母子/之義也)

通典束晳問曰繼母嫁從服當立廬否步熊答曰父卒

繼母嫁如何應倚廬皇密云經稱繼母如母者盖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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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義恩與母同故孝子之心不敢殊也傳曰繼母何

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以出母服周而繼母無服不同

之驗也夫一與之齊則終身不改故死則同穴無再醮

之義然則禮許其嫁謂無大功之親已稚子幼不能自

存故攜其孤孩與之適人上使祖宗無曠祀之闕下令

弱嗣無窮屈之難故曰貴終也若偏喪之日志存爽貳

不遵共姜靡他之節而襲夏姬無厭之欲輕忽先亡棄

已如遺無顧我之恩何貴終之有也如禮之㫖則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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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且非禮而嫁則義之所黜何服之有哉 宋庾蔚

之云母子至親本無絶道禮所謂親者屬也出母得罪

於父猶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則是子自絶其

母豈天理邪宜與出母同制案晉制寧假二十五月是

終其心喪耳

宋崔凱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鄭𤣥云甞為母子

貴終其恩也案王肅云若不隨則不服凱以為出妻之

子為母及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此皆為庶子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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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後者皆不服也傳云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此

不獨為出母言為繼母𤼵繼母嫁已隨則為之服則是

私也為父後者亦不敢服也鄭𤣥云甞為母子貴終其

恩不别嫡庶王肅云隨嫁乃為之服此二議時人惑焉

凱以為齊衰三年章繼母如母則當終始與母同不得

隨嫁乃服不隨則不服如此者不成如母為父後者則

不服庶子皆服也庾蔚之謂王順經文鄭附傳說王即

情易安於傳亦無礙繼嫁則與宗廟絶為父後者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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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廢祖祀而服之乎

房景先五經疑問曰儀禮繼母出嫁從為之服傳云貴

終其恩曰繼母配父本非天屬與尊合徳名義以興兼

鞠育有加禮服是重既體違義盡棄節毁慈作嬪異門

為鬼他族母道不全何終恩之有方齊服是追哭於野

次苟存降重母乃過猶不及乎

舊唐書龍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同文正卿蕭嗣業適繼

母改嫁身亡請申心制據令繼母改嫁及為長子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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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官既而有敇雖云適母終是繼親據禮縁情須有定

制付所司議定奏聞司禮太常伯隴西郡王博乂等奏

稱緬尋喪服母名斯定適繼慈養皆在其中惟出母制

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已則皆無服是以令云母嫁又

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即言母通包養適

俱當解任並合心喪其不解者惟有繼母之嫁繼母為

名正據前妻之子適於諸嬖禮無繼母之文甲令今既

見行嗣業理申心制然奉敇議定方垂永則今有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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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須釐正竊以適繼慈養皆非所生並同行路嫁雖比

出稍輕於父終為義絶繼母之嫁既殊親母慈適義絶

豈合心喪望請凡非所生父卒而嫁為父後者無服非

承重者杖期並不心喪一同繼母存符情禮無玷舊章

又心喪之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悉解官而令文三

年齊斬亦入心喪之例杖期解官文有妻喪之舛又依

禮庶子為其母緦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準例亦合解

官令文漏而不言於事終須脩附既與適母等嫁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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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緫議請改理為允愜者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議得

司衛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議請一依司禮狀

嗣業不解官得右金吾衛將軍薛孤吳仁等二十六人

議請解嗣業官不同司禮狀者母非所生出嫁義絶仍

令解職有紊縁情杖期解官不甄妻服三年齊斬謬曰

心喪庶子為母緦麻漏其中制此並令文疏舛理難因

襲依房仁裕等議緫加脩附垂之不朽其禮及律疏有

相關涉者亦請準此改正嗣業適母改醮不合解官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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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

 (萬斯大曰齊衰杖期章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傳/曰貴終也王肅云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為服不從則)

 (不服此說是也鄭𤣥謂甞為母子貴終其恩則是因/未嫁前有母子之恩而服之非從嫁而為之服也崔)

 (凱因鄭說而推之曰此服之者庶子耳為父後者不/服也愚觀上文出妻之子為母非為父後者皆齊衰)

 (杖期此無論從嫁與非從如一所以然者傳所為親/者屬而注謂母子無絶道也然豈可語於繼母乎繼)

 (母不嫁則母子也嫁則路人矣奚服之有奚為父後/與非為父後之有唯是父卒子孤幼無依不得已從)

 (繼母而往繼母亦不之棄而保抱攜持則其母子之/恩無間於親母如是而不為服則於母子之情為不)

 (終而反之於心亦未免過恝彼繼父同居者猶齊衰/三月亦唯以恩之不可忘也繼母雖非親母其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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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恩獨可忘乎縱身為父後業從母往已不能如常/禮行為後事其服自不容無果能如禮為父後則已)

 (克自立自不從繼母/往矣不從又奚服哉)

 (顧炎武日知録父卒繼母嫁從從字句謂年幼不能/自立從母而嫁也母之義已絶於父故不得三年而)

 (其恩猶在於子不可以不為之服/也報者母報之也兩相為服也)

 開元禮政和禮家禮孝慈録㑹典並同書儀無今律

 文改不杖期

附(馮善家禮集說或問世俗稱三父曰同居繼父不同/居繼父從繼母嫁父諸本皆然今畫此圖而無從繼)

 (母嫁父何也曰從繼母嫁盖為父死繼母再嫁而已/從之者則服杖期乃為母服也諸本皆書從繼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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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無父字請詳觀之世皆不考槩補從繼母嫁父非/也曰然則從繼母嫁父何服曰無服或自幼育已同)

 (居者難槩論無服或謂/當同繼父服未知可否)

          右儀禮

補注疏祖父在適孫為祖母

喪服小記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注云祖父在

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

 (俞汝言曰禮杖期亦如父在為母期年/也今既父在為母三年亦應加服三年)

    乾學案勉齋又有為所後者之妻一條愚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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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為人後則其所後之父已没矣父没則所

    後之母乃三年非期年也不得在此篇故去

    之即世亦有身存立後者要此後代之事豈

    先王之禮所有乎

 開元禮政和禮並同書儀無家禮今律文亦同惟㑹

 典改斬衰三年

補注疏士庶子父在為母

儀禮齊衰三年章慈母如母鄭注大夫之妾子父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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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緦麻章庶子為父後者

為其母鄭注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衆人喪服記公子

為其母賈疏士之妾子父在為母期

    乾學案此條當與士庶子父卒為母條參看

補注疏父没大夫之適子為妻

喪服不杖期章大夫之適子為妻疏曰上杖章為妻者

是庶子為妻父没後適子亦為妻杖

    乾學案黄勉齋又補大夫之庶子為妻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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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本章妻條下注已舉庶子今不取

補注疏子為嫁母

 (顧湄曰嫁母服經無文檀弓疏謂/繼母嫁從為之服則親母可知)

檀弓子思之母死於衛(注伯魚卒其/妻嫁於衛)栁若謂子思曰子

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注栁若衛人/也見子思欲)

(為嫁母服恐其失禮/戒之嫁母齊衰期)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

無其財君子弗行也(注謂時可行而/財不足以備禮)有其禮有其財無

其時君子弗行也(注謂財足以備禮/而時不得行者)吾何慎哉(注時所/止則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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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所行則行無所疑也喪之禮如子贈襚之屬不踰主/人 疏嫁母齊衰期者嫁母之服喪服無文案喪服杖)

(期章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則親母可知故鄭約/云齊衰期也又鄭止言齊衰期不言適庶故譙周袁準)

(並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絶適子雖主祭猶宜服期而喪/服為出母期嫁母與出母俱是絶族故知與出母同也)

(張逸問舊儒世本皆以孔子後數世皆一子禮適子為/父後為嫁母無服檀弓說子思從於嫁母服何鄭答云)

(子思哭嫂為位必非適子或者足若早死無繼故云數/世皆一子云不踰主人者謂若嫁母之家主人貧乏斂)

(首足形還葬已雖有財不得過於主人故下/注喪之禮如子贈襚之屬不踰主人是也)

    乾學案此條本不言服制因注疏可補正禮

    故載之盖子為嫁母儀禮無正文鄭注謂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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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期孔疏謂鄭依繼母嫁服期故知親母嫁

    亦期然則亦齊衰杖期也

子思之母死於衛(注嫁母也/姓庶氏)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

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注門人弟/子也嫁母)

(與廟/絶也)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於他室

通典漢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

周為父後則不服韋元成以為父没則母無出義王者

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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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不下慈子是自絶也

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元成議是也石渠

禮議又問夫死妻穉子幼與之適人子後何服韋元成

對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為子無絶母應三年蜀譙

周據繼母嫁猶服周以親母可知故無經也

晉袁準云為父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

知父後應服嫁母據劉智云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

訖葬卒哭乃除踰月乃祭案譙周云父卒母嫁非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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絶為之服周可也又石苞問淳于睿曰聞嫁繼親凶諱

便制服議者所難以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

母也或者以為嫁與見出者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

義而以廢祭見譏君為詳正也睿答曰案禮檀弓子思

之母死於衛栁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

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喪之之禮如子云

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如此經文父卒為繼母嫁者服

而已聖人之後為父後者服嫁母也二者分明無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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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㑹要𤣥宗天寳六載正月詔天下嫁母終服三年

宋史王博文幼喪父其母張改適韓氏及後博文在朝

謂子無絶母禮請得以恩封之母死又謂古之為父後

者不為出母服以廢宗廟之祭也今喪者皆祭無害於

行服乃請解官持服然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

宋史禮志仁宗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貟外郎

集賢校理郭稹幼孤母邊更嫁有子稹無伯叔兄弟獨

承郭氏之祭今邊不幸而稹解官行服案五服制度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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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其

左方注謂不為父後者若為父後者則為嫁母無服詔

議之侍御史劉夔曰案天聖六年敕開元五服制度開

寳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

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

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為父

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云皆為生已者律疏云心喪

者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為心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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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詳格令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

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

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甞為

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没同路人則必虧損

名教上玷孝治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

天寳降敕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準謂為

父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

嫁母劉智釋疑云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譙周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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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所絶為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母鯉卒

而嫁於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栁若謂子思曰子聖

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吾何慎

哉喪之禮如子云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苞問淳于

睿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以為嫁

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見譏君

為詳正睿引子思之義為答且言聖人之後服嫁母明

矣稹之行服是不為過詔兩制御史臺禮院再議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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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父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

降不為己母唐上元元年敇父在為母尚許服三年今

母嫁既是父終得申本服唐紹議曰為父後者為嫁母

杖周不為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寳六載敇五服之紀

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懐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

唐八座議吉凶加減禮云凡父卒親母嫁為父後者亦

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役

解官母亦心喪之母子無絶道也案通禮五服制度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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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

除仍心喪三年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古之

正禮開寳通禮五服年月敇國朝見行典制為父後者

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寳六年制出母嫁母

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疑雖為父後猶為出母嫁母

齊衰卒哭乃除盖天寳之制言諸子為出母嫁母故云

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故云猶為

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況天聖五服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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敇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降杖期則天寳之制已

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

即不言解官若専用禮經則是全無服式若俯同諸子

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為父後無人可奉祭祀者

依通禮義纂劉智釋疑服齊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仍

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敇為

父後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逺如諸子非為父後者

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齊衰杖期亦解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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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刑

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為心喪其義

一也郭稹應得子為父後之條縁其解官行服已過期

年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詔自今並聽解官以申心

 朱子語類題不養出母議後云禮無嫁母之服而律

 令有之禮於嫁母雖不言親而言繼又有出母之服

 皆舉輕以明重以見親母之嫁者不可無服則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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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之意初不殊也禮於為父後者但言出母無服而

 不及嫁母是亦本輕以别重而見嫁母應有服也某

 貢士之妾母雖非父卒子幼而更嫁然無七出之罪

 其去也有故則是嫁母非出母也樂平令尹誤以為

 出母謂當無服故余正父辨之然但正嫁母之名而

 不論其所以不為出而當有服之義又題其篇端曰

 不養出母又但論其與古之出母不同不可從於不

 喪之文則亦自相矛盾而反以證成令尹之說矣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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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懼夫覽者之不能無疑故書此以質焉(正父雖不深/明不為出母)

 (然亦不敢正以出母目之但篇末有不養出母之語/而自改出為生亦可見其大指之所在但少著力分)

 (明說/破耳)正父欲使其人養此母子聞之母嫁而子從者

 繼父為之築廟於家門外使子祀之而妻不與說者

 以為恩雖至親族已絶矣夫不可二故也既嫁母生

 不可與於祭死不可祔於廟則亦不可養於家矣為

 之子者率其婦子就母之家或舍其側而養之則於

 禮也節矣母之無家者築室於外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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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萱西園聞見録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進士王希/曽言其母任氏之喪以改嫁服止期年願終三年之)

 (制上命禮部議之尚書李原名奏曰不喪出母古/之制也希曽之母既已失節難渝定制詔從之)

金史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朔制子為改嫁母服

喪三年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孝慈録㑹典今律文並同

          右見經傳注疏黄氏採補

孝慈録適子衆子為庶母

姜氏秘史洪武七年秋九月孫貴妃薨十一月一日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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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録成太祖既裁定喪禮太子當服齊衰杖期太子曰

在禮惟士為庶母服緦大夫以上為庶母則無服又公

子為其母練冠麻衣既葬除之盖諸侯絶期以下無服

諸侯之庶子雖為其母亦厭於適母不得申其私故權

為此制也然則諸侯之世子不為庶母服也明矣今陛

下貴為天子臣雖不肖忝居適長幸得備位儲副而為

庶母服期非所以敬宗廟明正體重繼世也上必欲太

子服之太子終不奉詔上大怒顧取劒太子走上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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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臣震讋皆不知所為時有桂彦良當上前跪抱上泣

曰陛下之於太子愛之深故責之重也上為之心動彦

良乃追太子及之諫曰貴妃之事殿下當縁君父之情

為之制服不可執小禮以虧大孝也因持衰服之太子

不得已乃服以拜謝上怒解擲劒於地曰老桂爾今日

竟能和朕父子者矣

 (羅虞臣原子曰或問大明令與集禮皆曰為庶母緦/獨孝慈録則曰適子衆子與其妻為夫之庶母各杖)

 (期夫三書皆時王制也其言輕重不相侔使今人有/妾母之喪服將焉適從邪原子曰士為妾母緦古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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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古者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庶人無妾故無其制/今庶人既得立妾則其服必同於士然孝慈録載諸)

 (杖期之條何也以父妾母之名也妾為夫之適子為/祖後者齊衰三年為衆子期而子乃報之緦不已為)

 (薄乎且庶母之子為己之昆弟則相為服期今也於/其母則緦於其子則期子母之間輕重頓殊求之禮)

 (情深非至理故子之服妾母當以孝慈録為準曰然/則服緦之制可廢乎曰何可廢也衆子為妾母杖期)

 (不以父存沒得為之服也若長子為父後為宗廟主/夫喪則不祭乃以父妾之賤而廢尊者之祭可乎禮)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為不祭故也母子至親尚不/敢以私廢祭況父妾乎則長子為父後者決無服妾)

 (母杖期之理也夫庶子為父後猶為其生母緦以此/明之則適子之不為妾母期可知也若父在服之可)

 (也謂已未代父祭也然則為父後者服之如何日禮/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小功鄭𤣥曰此大夫公子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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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之子也言君子子則父在也父在故以慈已加小/功父卒則緦今長子為父後獨不可以此相準乎是)

 (故父在與衆子同服期父殁則緦此禮義/之至中者也亦於時王之制得相發明矣)

 (呂柟喪禮疑問今適子衆子暨其妻為庶母者何日/貴父之妾也貴父之妾比於世母叔母矣故期也古)

 (者重適子父母之所三年者也以其繼體傳重也故/古者雖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故士為庶母緦大)

 (夫以上無服然為緦則已輕為期則已重為緦已輕/況無服乎為期已重況適子乎大夫適子小功可也)

 (衆子大功士以下衆子期可也適子大功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同衆子若為天子後者無服練冠麻衣)

 (既葬而除晉孝武帝/之太子猶然行之也)

 (呂坤四禮疑庶母之有子杖期矣無子無服乎且母/之名生於父不生於子若云無服是為庶母服者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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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之故非父之故也及考諸禮家所載庶母期而不/分有子無子㑹典及孝慈録更明盖父妾為長子衆)

 (子期不分有子無子則長子衆子與父妾安得不為/之服豈宜分有子無子乎且服制長幼尊卑未有不)

 (報者夫適與妾不報服猶云名分稱尊諸子不尊於/父妾父妾為之期而諸子不報有是禮乎律文經文)

 (不失而注者失之矣有子稱庶母無子何稱禮云士/為其貴妾緦又云攝女君者不為女君之母家服兹)

 (非庶母乎又云士不名長妾長妾衆妾之長也兹非/庶母乎若以有子稱庶母則所謂貴妾長妾而無子)

 (將何/稱乎)

    乾學案注庶母為父妾之有子者始開元禮

 (姚翼曰案孝慈録庶母杖期而大明集禮為庶母緦/先逹原子謂妾為家長子不杖期而報之緦不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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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乎當以孝慈録為準然集禮之制亦不可廢也衆子/杖期不以父存没而異長子為父後父存則與衆子)

 (同父没則緦此兩/不違乎王制也)

 (姚翼家規通俗編甞疑大明律八母圖注父有子而/他無子妾之條何遂恝然如路人也以問沈鏡宇節)

 (甫符卿沈曰庶母之服非自父推也由庶子/服適母斬而報之也無子者不必報故無服)

 (俞汝言曰禮為庶母緦加至期年服亦重矣杖期不/綦重乎為祖父母不杖為伯叔兄弟不杖唯父在為)

 (母適孫父卒祖在為祖母及庶子為妻適子父卒為/妻耳服庶母不綦重乎且杖者為主也主庶母之喪)

 (者有人何/杖之有)

 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俱緦麻三月孝慈録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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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杖期㑹典今律文並同

孝慈録適子衆子之妻為夫之庶母

 (姚翼曰案孝慈録嫁母出母杖期與庶/母同而妻之從服止言庶母亦不可曉)

          右明制

 

 

 

 讀禮通考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