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二十四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期二十四
王侯降服
周禮春官司服凡凶事服弁服(注服弁喪冠其服斬衰/齊衰 疏天子諸侯正)
(統之期猶不降故兼云齊衰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大功章曰適婦注云適子之婦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
(其適也旣無所指斥明關之天子諸侯也又服問云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適婦旣言君所主服不降也如是則)
(為適孫之婦又當小功今注止云斬衰齊衰者以其正/服齊衰是不降之首然則王為適子斬衰其為適孫適)
(曾孫適𤣥孫適來孫則皆齊衰不杖章云適孫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
(𤣥謂凡父於將為後者非長子皆期然則王禮亦適子/死有適孫適孫死有適曾孫向下皆然也又案喪服傳)
(云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天子之義亦當然若虞舜之與漢高皆庶人起為)
(天子蓋亦不臣諸/父昆弟而有服也)
卿大夫之服自𤣥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
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注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焉緦疏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者是據正服大功小功若 則降)
(而無服故不言士又加緦者/士不降服明知更加緦也)
中庸期之喪達乎大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
無貴賤一也(註逹乎大夫者謂旁親所降在大功者其/正統之期天子諸侯猶不降也大夫所降)
(天子諸侯絶之不為服所不臣乃服之也降疏達乎大/夫者欲見大夫之尊猶有期喪謂旁親所 在大功者)
(得為期喪還著大功之服故云達乎大夫若天子諸侯/旁期之喪則不為服也達乎天子者謂正統在三年之)
(喪父母及適子并妻也不云父母而云三年者包適子/也天子為后服期以三年包之者以后卒必待三年然)
(後娶所以達子之志故通在三年之中是以昭十五年/左傳云穆后崩太子夀卒叔向云王一歳而有三年之)
(喪二焉是包后為三年也直云達乎天子不云諸侯者/諸侯旁親尊同則不降故喪服大功章云諸侯為姑姊)
(妹嫁於國君者是也熊氏云此對天子諸侯故云期之/喪達乎大夫其實大夫為大功之喪得降小功小功之)
(喪得降緦麻是大功小功皆達乎大夫熊氏又云天子/為正統之䘮適婦大功適孫之服小功義或然但無正)
(文耳所不臣乃服之也者喪服傳云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但不臣者皆以)
(本服/服也)
朱子曰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絶大夫降
乾學案周禮但有大夫降服之說而天子諸
侯絶期三禮俱無正文故今取周禮中庸註
疏補之其餘降服之制已詳見儀禮喪服中
兹不復重載
通典天子降服議魏田瓊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曽祖
父母后太子適婦姑姊妹嫁於二王後皆如邦人案白
虎通云天子為諸侯絶期者何示同喪百姓明不獨親
其親也(吳射慈云天子之子封/為諸侯天子皆不服也)
皇后降服議魏田瓊云諸侯女嫁為天王后降其旁親
一等與出降為二等為外親尊不同則降天子后為衆
子無服何以明之據大夫於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
今天子諸侯於衆子無服后何縁獨服之耶 晉賀循
云諸侯女為天王后以尊還降其族人(吳射慈云諸侯/之女為天子后)
(為天王之親服隨天王而降一等諸侯之女為后為其/父母及昆弟為父後者服齊衰其宗子亦不降徐整云)
(諸侯女嫁為天王后為外親尊同/則如邦人為君之長子三年也)
皇太子降服議晉孔安國問徐邈云皇太子為新安公
主當何服邈荅云禮父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諸侯之
嗣子及大夫之適子皆降絶旁親唯父母之所服子乃
敢服王侯絶周不為姊妹服太子體君之尊亦同無服
皇子厭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謂今唯太子從君
所服皇子公子則無厭降
晉書禮志漢魏故事無五等諸侯之制公卿朝士服喪
親疏各如其親新禮王公五等諸侯成國置卿者及朝
廷公孤之爵皆旁親絶期而旁親為之服斬衰卿校位
從大夫者皆絶緦摯虞以為古者諸侯君臨其國臣諸
父兄今之諸侯未同於古未同於古則其尊未全不宜
便從絶期之制而令旁親服斬衰之重也諸侯旣然則
公孤之爵亦宜如舊昔魏武帝建安中已曽表上漢朝
依古為制事與古異皆不施行施行者著魏科大晉采
以著令宜定新禮皆如舊詔從之
通典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尉衞昌邑侯滿瑋問淳于
睿曰庶妹亡有服否睿曰喪服諸侯以尊降不服孔瑄
議天子諸侯誠不應服又大夫降緦尊與已敵則不敢
降(旁親降一等緦麻絶也凡以尊所降而/不服著弔服加緦之絰帶而往哭之)姜輯議云三
公爵命雖尊班重諸侯據在王朝上厭天子有由而屈
義不得申以例言之宜依卿大夫降之服司空荀顗議
以為諸侯絶周大夫絶緦然則尊同周以及緦皆如本
親喪服經云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
以大功尊同也又曰大夫為伯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
子為士者傳曰何以大功尊不同也然則尊不同則降
不待所臣乃絶之諸侯尊重大夫尊輕以大夫尊降其
親則知諸侯雖所不臣絶不服也有司奏如顗議 又
姜輯議平安王嗣孫薨諸侯應降服云禮父在斯為子
君在斯為臣安平嗣孫雖已誓于天子據在臣子之位
五服之差君臣殊制其間豈復容他禮哉君薨未踰年
而世子卒者猶稱子而名不成君春秋之正義也苟不
成君則羣臣親戚必不得服其重服明矣況安平王見
在而使諸王服嗣孫以諸侯之禮未之敢安也然諸侯
以尊絶周今嗣孫見在臣子之例諸王公宜從尊降之
禮不應為制服也昔秦滅五等更封列侯以存舊制稱
列侯者若云列國之侯也故策命稱國終没稱薨漢魏
相承未之或改大晉又建五等憲章舊物雖國有大小
輕重不侔通同大體其義一也故詔書亭侯以上與王
公同又以為列侯以上䇿命建國者皆宜依古諸侯使
絶周服 瑯琊中尉王奥問國王為太宰武陵服事云
太宰降為庶人諸侯貴與庶人不敵為不降邪昆弟俱
仕一人為大夫一人為士便降況諸侯而全持庶人服
乎徐邈荅云案禮以貴降賤王侯絶周以尊降卑餘尊
所厭則公子服其母妻昆弟不過大功以適别庶則父
之所降子亦不敢降也此三者舊典也喪服傳又曰始
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先儒以為不臣則服之漢魏以
來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則事異於周故厭降之節與周
不同緦猶不降況其親乎旣不以貴降則無餘尊之厭
故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禮而三降之典不服同矣昔
魏武在漢朝為諸侯制而竟不立荀公定新禮亦欲令
王公五等皆旁親絶期而摯仲理駮以為今諸侯與古
異遂不施行此則是近代成軌也記又云古者不降故
孟虎孟皮得全齊衰然則殷周立制已自不同所謂質
文異宜不相襲禮大晉世所行逺同斯義孔彭祖昔諮
簡文帝諸王所服聖㫖以為近代以來無復相降 虞
喜釋滯曰漢魏以來先儒論禮及喪服變除者皆言大
夫降其旁親為士者一等時人或班駮行之自謂合禮
案喪服經傳始封之君不臣諸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
諸父封君之孫盡臣之矣夫始封之君尚服諸父昆弟
而始為大夫便降旁親尊者就重而卑者即輕輕重顛
倒豈禮意哉然當有意此為據諸侯成例包於大夫以
相兼通也如此則一代為大夫不降諸父二代為大夫
不降兄弟三代為大夫皆降之古者貴大夫有采邑繼
位不止一身魯之三桓鄭之七穆皆自此也或問曰今
大夫雖不繼位亦有三代皆為大夫者名例相準必當
隨古乎荅曰古重今輕位無常居使吾處之志不存降
諸侯大夫子降服議魏田瓊曰公子以厭降公子厭於
君為其母妻昆弟練冠麻衰謂君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也父卒猶有先君餘尊所厭不得過大功也瓊又曰喪
服經不見大夫適子為庶昆弟服者與大夫為庶子為
士者同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蜀譙周云大夫之
子父在降旁親亦如大夫從父厭也大夫庶子為妻父
母無服為其母妻大功父没皆如國人 吳徐整議問
者云若父已卒已未為大夫故猶士耳未審庶子及昆
弟當服降否答云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至於父卒
則如國人也
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議魏田瓊曰大夫女嫁於諸
侯降其家旁親一等與出嫁降并二等為外親尊不同
則降諸侯夫人為衆子無服何以明之據大夫於庶子
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諸侯於衆子無服夫人何
縁獨得服之又大夫妻為大夫之親亦隨大夫而降一
等大夫之女嫁於大夫還為其族親尊不同者亦降之
唯父母昆弟為父後者宗子亦不降也士之女嫁於大
夫者亦降其族親尊不同者如大夫也又大夫之妻為
庶子女子在室大功女適於士小功此為大夫之妻尊
與大夫同大夫為伯叔父母子昆弟為士者以尊降一
等為之大功其妻服大功 吳射慈云諸侯之女為諸
侯夫人服諸侯之親隨諸侯降一等還為族親則皆降
之 蜀譙周曰諸侯夫人亦隨其君降旁親無服為其
族亦降旁親非諸侯自周以下無服為其父母及祖如
國人又大夫命婦為其旁親以大夫爵降又降一等其
為父後者不以嫁降但以尊降一等 晉賀循曰大夫
妻其娣其姒夫為士者服亦降一等
貴不降服議魏田瓊云大夫之妻為長子三年女子子
嫁大夫大功 吳射慈云傳曰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言
尊同者諸侯為卿大夫各隨本親則不降也諸侯女為
諸侯夫人不降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服大夫妻唯父
母昆弟為父後者宗子不降也 蜀譙周云諸侯降旁
親旁親若為諸侯及女子嫁於諸侯者服如國人諸侯
嗣子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國人世子雖無
正爵與君為體其誓於天子則下其成人一等未誓次
小國君其妻君為之主故嗣子之所為服服如國人舊
說外祖父母母族正統也妻之父母妻族正統也母妻
與已尊同其所不降亦不降也故嗣子亦不降妻之父
母諸侯夫人為其父母祖如國人大夫命婦為其昆弟
為父後者大宗則服如國人也 晉虞喜釋滯云古者
不降上下各以其親此殷以前也降殺之禮始之於周
然先所未臣不忍即臣之故為之服也此當出逸禮採
之以為義滕伯文為叔父齊衰旣周代諸侯而從殷禮
也若殷時諸侯通爾非獨一人指論滕伯欲以何明明
其在周逺追於殷引古證今耳賀循云諸侯於其旁親
一無所服唯父母妻長子長子之妻及為父之後者姑
姊妹嫁於諸侯及始封之君所未臣諸父昆弟皆以其
服服之大夫為其外親為士者尊雖不同亦不降大夫
女為國夫人唯父母及昆弟為父後者不降士女為大
夫妻者不降高祖曽祖祖父母兄弟為父後者及大宗
子而已
朱子曰夏殷而上大概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得周
來則又添得許多貴貴底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
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期之喪天子
諸侯絶大夫降然諸侯大夫尊同則亦不絶不降姊
妹嫁諸侯者則亦不絶不降此皆貴貴之義上世想
皆簡略未有許多降殺貴貴底禮數凡皆天下之大
經前世所未備到得周公搜剔出來立為定制更不
可易 或問司服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自卿大夫
而上皆無此何也朱子曰此中庸所謂期之喪逹乎
大夫是也乃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
如此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隋書劉炫為散騎尉吏部尚書牛𢎞建議以為禮諸侯
絶旁期大夫降一等今之上柱國雖不同古諸侯比大
夫可也官在第二品宜降旁親一等議者多以為然炫
駁之曰古之仕者宗一人而已庶子不得進繇是先王
重適其宗子有分禄之義族人與宗子雖踈逺猶服齊
衰三月良由受其恩也今之仕者位以才升不限適庶
與古旣異何降之有今之貴者多忽近親若或降之民
德之踈自此始矣遂寢其事
唐制皇家所絶旁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明世宗實録嘉靖十三年孟夏享太廟先期命侍郎顧
鼎臣霍韜捧主㑹鼎臣韜皆有期功之服上言臣等考
之古禮期服諸侯絶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諸侯而
猶有期制非禮也若律言緦麻以上皆不與祭者謂其
身涖之者也而百官聞期功之訃不過私家為位及踰
旬月則無容於避矣上曰所言亦當但不以私妨公可
也然須分别輕重令禮官考議以聞於是尚書夏言奏
封建法廢世無諸侯久矣古之諸侯建邦啓土世有其
國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可絶不知今之所謂公卿
者能以君道自處而臣其伯叔兄弟乎又曰在位則為
公卿釋位乃為族屬不知喪服之制人情之所由生也
豈以在位釋位而有隆殺哉夫喪服哀有淺深故服有
輕重定之三月以哀不能忘於三月也定之期年以哀
不能忘於期年也而祭祀吉禮所以致敬於神明若情
未忘哀則不能專誠於祭故不與也今以其不身涖喪
與夫時之過者皆無可避臣未之前聞也禮曰小功緦
麻執事不與禮言小功緦麻但可執事至饋奠之禮重
則不敢與也今二臣所服之喪非小功緦麻皆服之重
者也太廟捧主又禮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與夫禮之
重者是得謂之知禮乎臣等職司典禮敢不據經守正
以嚴瀆踰之防若苟徇二臣之請以滅先王彛憲且使
之得罪名敎傳笑後世臣等與有責矣䟽入詔鼎臣韜
廻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㭿代之且令自後廟享前五
日太常寺即奏捧主官十餘人以請
乾學案降服之禮行於大夫其實不止大夫
也考之儀禮大夫以尊降大夫之子以厭降
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五服之親得以遂其服
者秪有士而已原夫古人制服之意未有不
本乎情也情由中出非自外至寜以貴賤而
有間哉奈之何骨肉之親而盡以勢位格也
縣子言古者不降而以滕伯文為證寧非有
感於斯乎雖然周之諸侯得以臣其諸父昆
弟周之大夫得以世其爵禄以統其族屬其
於旁親之服絶之降之猶可也後世之諸侯
大夫其視周世何如而亦欲絶之降之哉摯
虞虞喜徐邈劉炫之言可謂篤論矣
(王安石議降服劄子先王制服也順性命之理而為/之節恩之深淺義之逺近禮之所與奪刑之所生殺)
(皆於此乎權之傳曰三年之喪未有知其所從來者/也蓋期年及緦麻縁是以為哀而其輕重遲速之制)
(非得與時變易唯貴之於賤或降或絶或否蓋在先/王之時諸侯大夫各君其父兄欲尊尊之義有所申)
(則宜親親之思有所屈此其所以降絶之意也自封/建之法廢諸侯大夫降絶之禮無所復施士大夫無)
(宗其適孫傳重之屬不可純用周制臣愚以為方今/惟諸侯大夫降絶之禮可廢而適子死非傳爵者無)
(衆子乃可於適孫承重自/餘喪服當用周制而已)
(萬斯同曰自周世有諸侯絶期大夫降服之禮後之/身為王公者莫不援此而欲絶其親屬之服嗚呼始)
(為是説者誰與吾疑此非周公之禮也使從上世以/來原有是降服之禮周公仍之宜也縣子言古者不)
(降滕伯文以殷之諸侯而服其從父從子則是諸侯/且不降矣諸侯不降而何況乎大夫周公殷之諸侯)
(之子也為殷諸侯之子固嘗習行殷禮矣何至身為/諸侯而遽絶之則是踈骨肉之親開偷薄之路自周)
(公始也吾疑儀禮之中凡所謂大夫以尊降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之類皆後世之强宗)
(増損先王之舊典為之而非周公之本書如是也不/然五服親踈之制自必通上下言之寜有大夫以上)
(或絶或降而獨責此禮於士庶人者哉從來論敎化/之本必自貴者始今身都爵位及都爵位者之子弟)
(盡絶其親親之思而獨責之於閭閻之士庶夫豈先/王之禮意乎更可怪者兩漢以後王侯卿相久無降)
(服之禮而後之庸夫猶欲以已之貴而絶五屬之服/庸非名教之罪人乎善乎虞喜之言曰古始封之君)
(尚服諸父昆弟而一代為大夫便降旁親輕重顛倒/豈禮意哉知此禮者可以斷荀顗王奥牛𢎞霍韜諸)
(說之/謬矣)
喪遇閏月
春秋襄公二十有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註靈/王也)乙
未楚子昭卒(何休注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葬以閏數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明)
(期三年之喪始死得以閏數非死月不得數閏何疏卒/不書閏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書閏 者以)
(閏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喪始死在閏月/得數之何者正以閏月者前月之餘故得繼前月言之)
(若閏不在始死之月則不得數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計若通閏數之則不滿期三年故也)
哀公五年閏月葬齊景公 公羊傳閏不書此何以書
(注據楚子昭/卒不書閏)喪以閏數也(注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喪曷為
以閏數(註據卒/不書閏)喪數略也(注略猶殺也以月數思殺故/并閏數 疏鄭志趙商問曰)
(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榖梁傳曰閏月附月之餘/日喪事不數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公羊傳云閏月)
(不書此何以書喪以閏數喪數略也此二傳義反於禮/斷之何就荅曰居喪之禮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雖)
(有閏無與於數也然則鄭氏之意以為彼云喪事不數/者謂期與三年也此云喪以閏數者謂大功以下也若)
(榖梁之意以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數閏) 榖梁傳不正其閏也(注閏月附/月之餘日)
(喪事不數書疏案經書閏月葬者年若數閏則/十三月故 閏月葬以見喪事亦不數之例)
(附/)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榖梁傳閏月者
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天子不以告朔而
喪事不數也(注閏是叢殘之數非月之/正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
白虎通徳論三年之喪不以閏月數何以其言期也
期者復其時也大功以下月數故以閏月除
晉書禮志寜康二年七月簡文帝崩再周而遇閏博士
謝攸孔粲議魯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實閏
月而言十二月者附正於前月也喪事先逺則應用博
士吳商之言以閏月祥尚書僕射謝安中領軍王劭散
騎常侍鄭襲右衞將軍殷康驍騎將軍袁宏散騎侍郎
殷茂中書郎車𦙍左丞劉遵吏部郎劉躭意皆同康曰
過七月而未及八月豈可謂之踰期必所不了則當從
其重者宏曰假值閏十二月而不取者此則歳未終固
不可得矣漢書以閏為後九月明其同體也襲曰中宗
肅祖皆以閏月崩祥除之變皆用閏之後月先朝尚用
閏之後月今閏附七月取之何疑亦合逺日申請之言
又閏是後七而非八也豈踰月之嫌乎尚書令王彪之
侍中王混中丞譙王恬右丞戴謐等議異彪之曰吳商
中才小官非名賢碩儒公輔重臣為時所準則者又取
閏無證據直擥逺日之義越祥忌限外取不合卜逺之
理又丞相桓公嘗論云禮二十五月大祥何縁越期取
閏乃二十六月乎於是啓曰或以閏附七月宜用閏月
除者或以閏名雖附七月而實以三旬别為一月故應
以七月除者臣等與中軍將軍沖參詳一代大禮宜準
經典三年之喪十三月而練二十五月而畢禮之明文
也陽秋之義閏在年内則略而不數明閏在年外則不
應取之以越期忌之重禮制祥除必正期月故也己酉
晦帝除縞即吉徐廣論曰凡辨義詳理無顯據明文可
以折中奪易則非疑如何禮疑從重喪易寧戚順情通
物固有成言彪之不能徴援正義有以相屈但以名位
格人君子虚受心無適莫豈其然哉執政從而行之其
殆過矣
通典簡文帝崩再周而遇閏博士謝攸孔粲議案左氏
春秋經魯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
子卒其間相去四十二日是則乙未閏月之日也經不
書閏月而書十二月明閏非正宜附正之文其不曰二
十九年正月是附前月之證又禮記曰喪事先逺日則
祥除應在閏月尚書左丞劉遵議喪紀之制歳數者没
閏而三年之喪閏在始末者用捨之論時有不同惟當
本乎閏之所繫可以明折衷經傳具四時以編年一時
無事經書首月及其有事隨月而載初不書閏者以閏
附正月不應時見也唯魯文公六年書閏月不告朔指
見告朔之餘無事也又文公元年閏三月故傳曰於是
閏三月欲審所附此明證設此閏遭喪者取其周忌應
用來年三月旣合喪期大數得周忌定日何休亦以為
然朝論同之不嫌原其所由在乎閏附前月而不屬後
故也始喪在閏月以附前祥除遇之豈得屬後立閏有
定所而施用有彼此求之理例殊不經通且喪疑從重
不貳之道祥用逺日禮之正典愚謂周忌故當七月二
十八日大祥應用閏月晦旣得周忌之正不失逺日之
義禮之逺日誠非出月遇閏而然蓋隨時之變耳劉遵
用閏月祥散騎常侍鄭襲議云中宗肅祖皆以閏崩祥
除之變皆用閏之後月先朝尚爾閏附七月用之何疑
荀司徒亦以閏薨荀家祥亦用閏之後月諸荀名德相
繼習於禮學故號為名宗議者引周官左氏而非公羊
榖梁今案周官左氏傳所書自書閏月中事閏月長三
十日三十日中何得無事明閏月非附月之例也議者
稱三年之喪二十五月遇閏之年便二十六月三年之
喪不應以閏為月議者稱禮傳終身之哀忌日之謂不
惟周年子夘之謂代不用子夘閏月及大月三十日亡
至於無閏之年及與小盡都是無忌所以古人用子邜
也簡文皇帝七月二十八日崩己未之日今年己未在
閏月十日時不用子夘而用二十八日久矣若己未在
他月今者不能變改閏附七月己未在閏今者用閏益
合逺日之情也吏部郎中劉耽議以為喪禮之制周年
没閏者議以閏非正月故略而不數是以丘明謂之閏
三月公羊則曰天無是月由此言之閏無定所隨節而
立其名稱則在上月是以卒於閏者則以所附之月為
周至於祥變理不得異豈有始喪則附之於前祥變則
别之於後以例推之情所未安且夫禮雖制情亦復因
情制禮若情因事申則古人順而不奪是以每於祥葬
咸用逺日斯所以即順物情因可申之故數年則没閏
喪禮所不嫌附於前月春秋之明義愚謂國祥用閏月
晦旣合經傳附前之義又得逺日申情之㫖且喪疑從
重古今所同詳尋理例謂此為允太常丞殷合議謂忌
不可遷存終月也祥不必本月尚逺日也謂宜以七月
二十八日為忌閏月晦而祥尚書右丞戴謐議尋博士
所上祥事是專用吳商議也商之所言依公羊何氏注
及禮之逺日也禮稱三年之喪十三月而小祥二十五
月而畢春秋傳曰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此喪服之
大數周月之正文也又云喪以月者數閏以歳者不數
閏是為有閏則十四月而祥二十六月而除不用喪月
之常數所以重周忌之正也夫練除之節喪禮之大終
身之哀忌日之謂喪中遇閏禮不可略周忌之月不可
而移故縁情以立制變文而示義也至閏在喪表三年
之限已全周忌之正已得何故於此而復延月耶議者
據左氏之閏三月公羊無是月榖梁附月餘日以明閏
非月數皆應屬前之證案推考分度隨以置閏閏月之
所在年中無常要當有繫以名其所在三月後謂之閏
三月非三月也天無是月非常月也非無此月所在無
常也榖梁亦云積分以成月經傳之文先儒舊説並不
謂閏是餘日不别月數而以六十日為一月也三年之
喪禮之所重其為節文不專一制亡在於閏喪者之變
祥除之事無復本月應有所附以正所周閏在三月後
附於三月喪紀無違順序有節合三傳三禮意也若閏
非月數皆屬以前功服葬月何以數之於葬則數於祥
則否用捨二義未安也凶事逺日言月中之逺耳若遷
一月當是逺月豈逺日之義耶卜葬之逺不出於月卜
祥之逺而乃包閏卜同逺異復非所宜也案何休云閏
死者數閏以正周月非死月不得數大較麤同但其年
無閏而以乙未為閏之日考校經傳未之詳耳商採尋
便為正義不亦謬乎閏在喪中略而不計祥除值閏外
而不取重周忌也閏亡無正推以附前喪期不闕順序
不悖合禮變也鄭襲難范寗曰以閏三月五日死者當
以來年何月祥何月為忌日荅曰謂之閏月者以餘分
之日閏益月耳非正月也非正月則吉凶大事皆不可
用故天子不以告朔而喪者不數以閏月死旣不數之
禮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自然當以來年四月小
祥明年四月大祥也所謂忌日者死者之日月耳今以
閏月來年無閏月安得有忌日邪當以後歳閏月五日
為忌是五年再有忌日也難曰忌日之感終身之慼罔
極之恩不離一日今須後閏則三年之忌不亦逺乎傳
稱子夘不樂謂之疾日先儒以為甲子乙夘誠如是自
宜以日辰為忌遇之而感耳御史中丞譙王臣恬議云
夫閏非正數故附前月為稱至於月也豈得為一臣請
以宿度論之閏所附月盡之夕寜猶見乎又閏之初豈
不始魄以兹言之可不為兩月耶天無是月正數耳非
無此月也若用閏祥則虧二十五月之大斷失周忌之
正典出於祥月非卜逺日之謂二三無據義實致疑愚
謂正周而除於禮為允㑹稽内史郗愔書云省别書并
諸議具三禮證據誠所未詳然恐祥忌異月於理旣為
不安又十三月而祥二十五月而畢明文煥然而閏在
周内合而不數者則閏正月遭艱便應以十二月祥於
時則未及周年於忌則時尚平吉若由天無是月故略
而不計則凡在五服皆應包閏具如足下所論若云情
重則宜包情輕故宜數是為制之由情而未本乎厯數
苟本乎厯數必天無是月則雖情有輕重而含閏宜一
且齊衰之制遇閏而包降為大功則數而除天性攸同
而包數異制以月為斷者數閏以年為斷者除閏推此
而言則除數所由蓋以所遇為分斷非本情之所以以
後月為周者故是上之所論以吉為忌於理不通故耳
云閏在周後將非其喻至於凶事尚逺蓋施於卜日祥
葬制無定期故不得即申物情務從其逺耳若理例坦
然義無疑昧豈得不循成制而以過限為重或謂閏者
蓋年中餘分故宜計其正限以補不足今再周無閏則
不補小月之限閏在周後便欲以六十日為一月者當
以旣已遇閏便宜在盡其月節故也月節之難足下釋
之且節必在閏月之中則合月從節即復進退致闕尚
書僕射謝安等參詳宜準經典三年之喪十三月而練
二十五月而畢禮之明文也祥除必正周月請依禮用
七月晦至尊釋除縞素俯就即吉詔可
宋書禮志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刺稱國太妃
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詳周忌當在六月
為取七月敕禮官議正博士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
亡者應以本正之月為忌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商議
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左僕射建平王宏謂邁之議不
可準據案晉世及皇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後月祥
宜以來七月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
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日薨今為何月末祥除下
禮官議正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閏月數者數閏歳
數者没閏閏在期内故也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
次節物則定是四月之分應以今年四月末為祥晉元
明二帝並以閏二月崩以閏後月祥先代成準則是今
比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四時
旣已變人情亦已衰故有二祥之殺是則祥忌皆以同
月為議而閏亡者明年必無其月不可以無其月而不
祥忌故必宜用閏所附之月閏月附正公羊明義故班
固以閏九月為後九月月名旣不殊天時亦不異若用
閏之後月則春夏永革節候亦舛設有人以閏臘月亡
者若用閏後月為祥忌則祥忌應在後年正月祥涉三
載旣失周期之義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人年
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親尚存
則應用後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則閏亡可知也通關
並同蔚之議三月末祥
南齊書禮志齊髙帝建元三年有司奏皇太子穆妃以
去年七月薨其年閏九月未審當月數閏為應以閏附
正月若用月數數閏者南郡王兄弟便應以此四月晦
小祥至於祥月不為有疑不左僕射王儉議三百六旬
尚書明義文公納幣春秋致譏榖梁云積分而成月公
羊云天無是月雖然左氏謂告朔為得禮是故先儒咸
謂三年期喪數歳沒閏大功以下月數數閏夫閏者蓋
是年之餘日而月之異朔所以吳商云含閏以正周允
協情理今杖期之喪雖以十月而小祥至於祥縞必須
周歳凡厭屈之禮要取象正服祥縞相去二月厭降小
祥亦以則之又且求之名義則小祥本以年限考於倫
例則相去必應二朔今以厭屈而先祥不得謂此事之
非期事旣同條情無異貫沒閏之理固在言先設令祥
在此晦則去縞三月依附準例益復為礙謂應須五月
晦乃祥此國之大典宜共精詳并通關八座丞郎研盡
同異尚書令禇淵難儉議曰厭屈之典由所尊奪情故
祥縞備制而年月不申今以十一月而祥從期可知旣
計以月數則應數閏以成典若猶含之何以異於縞制
疑者正以祥之當閏月數相懸積分餘閏厯象所𢎞計
月者數閏故有餘月計年者包含故致盈積據理從制
有何不可儉又荅曰含閏之義通儒所難但祥本應期
屈而不遂語事則名體具存論哀則情無以異跡雖數
月義實計年閏是年之歸餘故冝緫而包之期而兩祥
縁尊故屈祥則沒閏象年所申屈申兼著二塗並舉經
記之㫖其在兹乎如使五月小祥六月乃閏則祥之去
縞事成三月是為十一月以象前期二朔以放後歲名
有區域不得相參魯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
唯書上月初不言閏此又附上之明義也鄭射王賀唯
云期則沒閏初不復區别杖期之中祥將謂不俟言矣
成休甫云大祥後當禫有閏别數之明杖期之祥不得
方於綅縞之末即恩如彼就例如此淵又據舊義難儉
十餘問儉隨事解釋祠部郎中王珪之議謂喪以閏施
功衰以下小祥值閏則略而不言今雖厭屈祥名猶存
異於餘服計月為數屈追慕之心以逺為邇日旣餘分
月非正朔含而全制於情惟允儉議理據詳博謹所附
同禇淵始雖議難再經往反未同儉議依舊八座丞郎
通共博議為允以來五月晦小祥其祥禫自依常限班
下内外詔可
隋書禮儀志梁天監四年掌凶禮嚴植之定儀注以亡
月遇閏後年中祥疑所附月帝曰閏蓋餘分月節則各
有所𨽻若節屬前月則宜以前月為忌節屬後月則宜
以後月為忌祥逢閏則宜取逺日
魏書禮志明帝延昌二年春偏將軍乙龍虎喪父給假
二十七月而虎并數閏月詣府求上領軍元珍上言案
違制律居三年之喪而冒哀求仕五歳刑龍虎未盡二
十七月而請宿衞依律結刑五歳三公郎中崔鴻駮曰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大祥諸儒或言祥月下旬而禫或
言二十七月各有其義未知何者㑹聖人之㫖龍虎居
喪已二十六月若依王杜之義便是過禫即吉之月如
其依鄭𤣥二十七月禫中復可以從御職事禮云祥之
日鼔素琴然則大祥之後喪事終矣旣可以從御職事
求上何為不可若如府判禫中鼓琴復有罪乎求之經
律理實未允下更詳辨珍又上言案士虞禮三年之喪
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鄭𤣥云中猶間也自
喪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禮言祥之日鼓素琴鄭云鼓琴
者存樂也孔子祥後五日彈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
鄭注與鄭志及踰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為此謂存
樂也非所謂樂樂者使工為之晉博士許猛解三驗曰
案黍離麥秀之歌小雅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魏詩曰
心之憂矣我歌且謡若斯之類豈可謂之金石之樂哉
是以徒歌謂之謡徒吹謂之和記曰比音而樂之及干
戚羽毛謂之樂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者此
乃所謂樂也至於素琴以示終笙歌以省哀者則非樂
矣間傳云大祥除衰杖而素縞麻衣大祥之服也雜記
注云衣黄裳則是禫祭黄者未大吉也檀弓云祥而縞
是月禫徙月樂鄭志趙商問鄭𤣥荅云祥謂大祥二十
五月是月禫謂二十七月非謂上祥之月也徙月而樂
許猛釋六徴曰樂者自謂八音克諧之樂也謂在二十
八月工奏金石之樂耳而駮云大祥之後喪事終矣脫
如此駮禫復焉施又駮云禫中鼓琴復有罪乎然禫則
黄裳未大吉也鼓琴存樂在禮所許若使工奏八音融
然成韻旣未徙月不罪伊何又駮云禫中旣得從御職
事求上何為不可檢龍虎居喪二十六月始是素縞麻
衣大祥之中何謂禫乎三年没閏理無可疑麻衣在體
冒仕求榮寔為大尤罪其焉捨又省依王杜禫祥同月
全乖鄭義喪凶尚逺而欲速除何怱怱者哉下府愚量
鄭為得之何者禮記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逺日又論
語云喪與其易寧戚而服限三年痛盡終身中月之解
雖容二義尚逺寧戚又檢王杜之義起於魏末晉初及
越騎校尉程猗賛成王肅駮鄭禫二十七月之失為六
徴三驗上言於晉武帝曰夫禮國之大典兆民所日用
豈可二哉今服禫者各各不同非聖世一統之謂鄭𤣥
說二十七月禫甚乖大義臣每難鄭失六有徴三有驗
初未能破臣難而通𤣥說者如猗之意謂鄭義廢矣太
康中許猛上言扶鄭釋六徵解三驗以鄭禫二十七月
為得猗及王肅為失而博士宋昌等議猛扶鄭為衷晉
武從之王杜之義於是敗矣王杜之義見敗者晉武知
其不可行故也而上省同猗而贊王欲虧鄭之成軌竊
所未寧更無異義還從前處鴻又駮曰案三年之喪沒
閏之義儒生學士猶或病諸龍虎生自戎馬之鄉不䝉
稽古之訓數月成年便懼違緩原其本非貪榮求位而
欲責以義方未可便爾也且三年之喪再期而大祥中
月而禫鄭𤣥以中為間王杜以為是月之中鄭亦未為
必㑹經㫖王杜豈於必乖聖意旣諸儒探賾先聖後賢
見有不同晉武後雖從宋昌許猛之駮同鄭禫議然初
亦從程猗賛成王杜之言二論得否未可知也聖人大
祥之後鼓素琴成笙歌者以喪事旣終餘哀之中可以
存樂故也而樂府必以干戚羽毛施之金石然後為樂
樂必使工為之庶民凡品於祥前鼓琴可無罪乎律之
所防豈必為貴士亦及凡庶府之此義彌不通矣魯人
朝祥而暮歌孔子以為踰月則可矣爾則大祥之後喪
事已終鼓琴笙歌經禮所許龍虎欲宿衞皇宫豈欲合
刑五歳就如鄭義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六月十五升布
深衣素冠縞紕及黄裳綵纓以居者此則三年之餘哀
不在服數之内也衰絰則埋之於地杖則棄之隱處此
非喪事終乎府以大祥之後不為喪事之終何得復言
素琴以示終也喪事尚逺日誠如鄭義龍虎未盡二十
七月而請宿衞實為忽怱於戚之理合在情責便以深
衣素縞之時而罪同杖絰苫凷之日於禮憲未允詳之
律意冒喪求仕謂在斬焉草土之中不謂除衰杖之後
也又龍虎具列居喪日月無所隱冒府應告之以禮遣
還終月便幸彼昧識欲加之罪豈是遵禮敦風愛民之
致乎正如鄭義龍虎罪亦不合刑怱怱之失宜科鞭五
十
隋書禮儀志開皇初太常卿牛𢎞撰儀禮百卷上之定
制三年及期喪不數閏大功以下數之以閏月亡者祥
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開元/禮同)
張子全書大功以下算閏月期已上以期斷不算閏
月三年之喪禫祥閏月亦算之
乾學案喪遇閏月六朝諸儒辨論非一其最
為合理者王彪之譙王恬戴謐郗愔庾蔚之
諸議也其似理而非者吳商劉遵謝攸孔粲
鄭襲劉躭傅休諸議也至范寗之說謂前閏
亡者取後閏之日爲忌則謬妄不經非所語
於喪之正禮也若夫王儉小祥含閏之議梁
武一月兩屬之言亦率情而談初無準據豈
若牛𢎞之所定爲經通而可久哉
(吕坤四禮疑喪不計閏謂在二十七月之中也閏月/遭喪無補閏之禮閏前當禫無待閏之禮期值閏亦)
(不/計)
(萬斯同曰喪遇閏月如簡文帝湘東妃鄱陽王之類/辨之甚易王彪之庾蔚之諸儒所言可謂得其衷矣)
(至於齊穆妃之小祥依十一月而練之期則宜數閏/月依十三月而祥之期則又不宜數閏月此王儉褚)
(淵輩所以反覆不已也愚謂練旣取十一月為正自/當并數閏月而以四月練祥必取周忌爲正自當滿)
(夫周歳而以七月祥雖練祥相去三月亦何害禮之/有王儉之言名為禮疑從重而其實未盡乎禮也當)
(時盈廷之議始雖相難而後卒相從者豈盡屈於其/禮哉亦由儉權重而辨博屈於其勢而不敢爭也且)
(夫月數者數閏歳閏者沒閏斯禮也誰不知之如依/淵輩之說練則數閏祥則沒閏於禮原不相背也何)
(必於月數者而亦没閏乎期之練祥原爲父在為母/及妻喪而設後世母服旣増為三年妻喪又廢夫練)
(祥則前此紛紛之辨論舉無所用之矣予/特惡夫儉之強辭好勝也故為折之如此)
讀禮通考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