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

讀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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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一百七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變禮七

   親柩被焚重行喪禮

 柴紹炳曰里有新喪而家人失火者并其父棺燔焉

 議者曰扵律當坐大辟解之者曰此人子不幸而為

 法受惡者也扵是里之人將有聞而致難者予曰嘻

 烏有是哉先王之制律禮相為表裏皆因人情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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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節文也故情有大惡而悖禮施扵尊親者乃加重

 辟若夫失火焚父棺而力不能救此在人子之心誠

 為創鉅痛甚㡬無所自容扵天地然原其情則非有

 大惡而故為悖禮者也坐以昧死豈為平允邪夫火

 與水等耳脫有奔喪扶柩取道江河或遭風波覆溺

 之累至遺骸不免終無執其子而加刑者何則禍生

 扵不測非人所能為也且人子扵父母事死如生故

 居喪者寢苫枕凷不離柩側遇鄰警則匍匐呼號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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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柩為先若乃火起室中倉卒焚灼左右無所助雖有

 曽閔之孝叩頭籲天萬不一省豈能肩負黄腸而出

 諸烈燄中哉當此時欲責其以身徇之抑又不可古

 有赴火而救生父者無赴火而殉殯宫者禮言之毁

 不危身無救扵逝者而令先人之遺體俱燼雖孝而

 實愚矣然則謂火燔父棺坐子大辟果出何典邪春

 秋書許世子止弑其君傳者謂止不嘗藥也歐陽子

 非之以為不嘗藥小失弑君大惡聖人刑書必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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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惡加小失者今燔棺而遽當以大辟則原情失中

 春秋之法如是乎案律有子孫扵祖父冢墓穿穴熏

 狐至焚棺尸者坐絞此扵禮悖而情恣其事近扵故

 矣故立法示警未曽以朽骨末減焉若夫火與彼殊

 科蓋燔棺一也而情則可原得已與不得已也㦯又

 曰人子扵此情固不得已而律之所當寛矣然處禮

 之變柰何予謂擗踊哭泣毁容輟食如親初死三黨

 為之奔視佐孝子就火所拾骨改斂復設幕而受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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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殯葬之儀如常不改庶乎其亡扵禮之禮也

   亡失尸柩

通典父母死亡失尸柩服議後漢桓翺問氾閣曰久喪

不除者為當衆子盡然邪故質焉爾荅云昔嘗送鄭君

到代陵代陵有人其父死不得其尸其子行喪隨制降

殺閣與亡者相知而往弔之還問鄭君所駮異義之事

不孝莫大扵無後終身不除此為絶先人之統無乃重

乎鄭君答云庶子自可攝祭閣覆云無庶子當何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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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族人可以其倫代之閣又覆言云無族人云何則不

復相荅推此而詳但使一適子不除耳 晉劉智釋疑

云問者曰久而不葬喪主不除若其父逺征軍敗死扵

戰場亡失骸骨無所葬其服如何智云此禮文所不及

也以理推之凡禮使為主者不除不謂衆子獨無哀誠

以既變人情必殺喪雖在殯不為主者可以無服然則

為主者之服何以哀獨多也以喪柩在不可無凶事之

主故也今無所葬是無尸柩也凶服無尸則為後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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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衆子同除矣訖葬而變者喪之大事畢也若無尸柩

則不宜有葬變寒暑一周正服之終也是以除首絰而

練冠也亡失親之骸骨孝子之情所欲崇也可令因周

練乃服變衰絰雖無故事而制之所安也

   墓毁制服

通典父母墓毁服議東晉大興二年司徒荀組表言王

路漸通士人得視冢墓多聞凶問朝野所行不同㦯有

重制斬杖者復有制齊衰三月緦麻三月者有直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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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哀者人生不同性有厚薄是以聖人制禮居中使賢

者俯就不肖者企及臣謂墓毁之制改葬緦麻當包之

矣鄭康成王子雍皆云棺毁見尸痛之極也今遇賊見

毁理無輕重也以禮無眀文行者致異臣以為宜使眀

禮大臣議為正制詔司徒表禮雖無墳墓毁廢正文然

依附名例不為無準吾謂改葬緦通制也已脩復不臨

尸柩素服可也而士大夫率意輕重不同其下太常議

定國子祭酒杜夷議墓既脩復而後聞問宜依春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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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之灾哭而不服博士江淵議凡所以改葬者必由丘

墓崩壞露殯其痛一也愚以為發墓依改葬服緦三月

漢時有盜高廟寶器者達理之士以為其罪輕扵盜長

陵之土雖同主扵敬事實有異愚以為墓毁更復不應

比廟災而不行服也侍中黄門侍郎江啟表案鄭𤣥云

親見尸柩不可無服如鄭義以見而服不見不服也司

徒臨穎前表改葬之緦不以吉臨凶今聽其墳墓毁發

依改葬服緦麻不得奔赴及已脩復者唯心喪縞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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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白幘哭臨三月孔仰墓毁論曰案禮聖人制殯葬之

意葢以死者不可復存而孝子不忍棄其親故為棺椁

葬埋推其本心固在不忍棄之中為禮節以順孝子情

耳原聖人之意葢以無知處形骸故以幽閉長久為安

以有知為神靈故以清陽博廟尊嚴為顯尊嚴故可修

潛隠故不犯比之丘陵同之自然而不敢修若遇寇發

露可以補復其外而不可改内哭泣之日以事訖為節

故廟灾有三日哭之文墓毁無制哭之日竊推夫理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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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異扵廟災也苟以無知處之則雖加開發不能益

死者之苦但人情不忍見聞見聞之日有哭泣亘五日

㦯十日過者不足褎不及不足貶故聖人不為之禮

永和十二年脩復峻平四陵大使開陵表至至尊及百

官皆服緦尚書符問皇太后應何服博士曹躭胡訥議

為人後者為之子元帝繼武帝扵景帝為曽祖禮為曽

祖後斬衰三年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斬衰則無齊皇

太后宜正服斬衰改葬當緦鄭注止扵臣子妻王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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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三年者王氏近情則宜緦領國子博士荀訥議如鄭

𤣥注則皇太后不應有服緦謂今皇太后上奉宗廟下

臨朝臣宜有變禮不得準之常制太常王彪之上言二

學博士荀訥曹躭等議如臣雖與之同議議各有辭太

后臨朝稱制體同皇極則亦宜服緦議有二君之嫌尚

書范汪亦同彪之云太后臨朝君禮有何不盡而若何

疑扵服遂上皇太后緦服 或問曰曽祖墓從祖墓毁

發哭制云何范宣曰禮不見在逺直聞墓發制唯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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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緦此施臣子妻是承適者當依此禮非適有降但

三日哭從祖一日哭可也 宋庾蔚之謂人子之情無

可輟聖人以禮斷之故改葬所服不過扵緦緦服雖輕

而用情甚重意謂聞其親尸柩毁露及更葬便應制服

奔往縱已修復亦應臨赴苟塗路阻礙猶宜制服緦依

三月而除豈可以不及葬事便宴然不服乎

晉書禮志建武元年以温嶠為散騎侍郎嶠以母亡值

寇不臨殯葬欲營改葬固讓不拜元帝詔曰温嶠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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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得改卜葬送朝議又頗有異同為審由此邪天下

有闕塞行禮制物者當使禮可經通古人之制三年非

情之所盡葢存亡有斷不以死傷生耳要絰而服金革

之役者豈營官邪隨王事之緩急也今桀逆未梟平陽

道斷奉迎諸軍猶未得徑進嶠特一身扵何濟其私艱

而以理閡自疑不服王命邪其令三司八座門下三省

外内羣臣詳共通議如嶠比吾将親裁其中扵是太宰

西陽王羕司徒臨穎公組驃騎將軍即丘子導侍中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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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尚書周顗散騎常侍荀邃等議以昔伍員挟弓去楚

為吳行人以謀楚誠志在報讐不苟滅身也温嶠遭難

昔在河朔日尋干戈志刷讎惡萬里投身歸赴朝廷將

欲因時竭力憑賴王威以展其情此乃嶠之志也無緣

道路未通師旅未進而更中辭王事留志家巷也以為

誠宜如眀詔扵是有司奏曰案如衆議去建武元年九

月下辛未令書依禮文父喪未葬唯喪主不除以他故

未葬人子之情不可居殯而除故期扵畢葬無逺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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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也若亡遇賊難喪靈無處求索理絶固應三年而除

不得故從未葬之例也若骨肉殱扵寇害死亡漫扵中

原而繼以遺賊未滅亡者無收殯之實存者又闕扵奔

赴之禮而人子之情哀痛無斷輒依未葬之義久而不

除若遂其情則人居無限之喪非有禮無時不得之義

也諸如此皆如東闗故事限行三年之禮畢而除也唯

二親生離吉凶未分服喪則凶事未據從吉則疑扵不

存心憂居素出自人情有如此者非官制之所裁今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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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得改卜奔赴累設疾辭案辛未之制已有成斷皆

不得復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虧法憲參議可如前詔

南史江泌傳泌母墓為野火所燒依新宫災三日哭淚

盡繼之以血

隋書禮儀志梁天監元年齊臨川獻王所生妾謝墓被

發不至埏門蕭子晉傳重咨禮官何佟之佟之議以為

改葬服緦見柩不可無服故也此止侵墳土不及扵椁

可依新宫火處三日哭假而已帝以為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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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廷相修墓制服說父母之墓崩毁㦯盜發露柩體/修之宜何服曰此痛之甚者也可無制服以臨之乎)

 (禮無正文以義而起亦可也改葬禮緦其服雖/輕而用情甚重修墓更葬其事體均制緦禮也)

   滴血驗骨

南史孫法宗傳法宗吳興人也父隨孫恩入海被害尸

骸不收母兄並餓死法宗年小流迸至十六方得還單

身勤苦霜行草宿營辦棺椁造立冢墓葬送母兄儉而

有禮以父尸不測入海尋求聞世間論是至親以血瀝

骨當悉凝浸乃操刀沿海見枯骸則刻肉灌血如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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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年臂脛無完皮血脈枯竭終不能逢遂衰絰終身常

居墓所

梁書蕭綜傳豫章王綜高祖第二子也其母吳淑媛自

齊東昬宫得幸扵高祖七月而生綜宫中多疑之者及

淑媛寵衰怨望遂陳疑似之說故綜懐之每出藩恒扵

别室祠齊氏七廟又微服至曲阿拜齊眀帝陵然猶無

以自信聞俗說以生者血瀝死者骨滲即為父子綜乃

私發齊東昬墓出骨瀝臂血試之并殺一男取其骨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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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皆有驗自此常懐異志及出為南兖州刺史遂舉鎮

降魏改名纘追為齊東昬侯服斬衰

舊唐書博州聊城人王少𤣥者父隋末扵郡西為亂兵

所害少𤣥遺腹生年十餘嵗問父所在其母告之因哀

泣便欲求尸以葬時白骨蔋野無由可辨㦯曰以子血

霑父骨即滲入焉少𤣥乃刺其體以試之凡經旬日竟

獲父骸以葬盡體病瘡歴年方愈

 烏斯道丁孝子傳孝子名鶴年西域人元末居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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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兵之亂避地浙東越十載告牒還武昌生母馮阻

 絶病死瘞東邨廢宅中慟哭行求夢其母以告嚙血

 沁骨斂而葬焉

    乾學案刺血之說相傳已久㦯云朽骨久枯

    遇生血皆能沁入故洗寃等書生人血扵水

    中驗亦有未可盡信者載此姑存一說可耳

   後母子服前母

晉書禮志武帝太康元年東平王楙上言祖王昌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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毖本居長沙有妻息漢末使入中國值吳叛仕魏為黄

門郎與前妻息死生隔絶更娶昌母今江表一統昌聞

前母久喪言疾求平議(通典云後漢末長沙人王毖上/計至京師值吳魏分隔毖妻子)

(在吳身留中國為魏黄門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後/昌為東平相至晉太康元年吳平時前妻已卒昌聞喪)

(求去官行服東平/王楙上臺評議)守博士謝衡議曰雖有二妻葢有故

而然不為害扵道議宜更相為服(通典云博士謝衡云/毖身不幸去父母逺)

(妻子妻扵其家執義守節奉宗祀養舅姑育穉子後得/歸還則固為己妻父既為妻子豈不為母昌宜追服三)

(年/)守博士許猛以為地絶又無前母之制正以在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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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則絶故也前母雖在猶不應服(通典云博士許猛云/絶有三道有義絶者)

(犯七出也有法絶者以王法絶有地絶者以殊域而絶/且夫絶妻如紀叔姬其逼以王法隔以殊域而更聘適)

(室者亦為絶矣是以禮有繼母服制無前母服制是以/前母非沒則絶也以昌前母雖在猶不應服若昌父在)

(則唯命矣依禮記昌/惟宜追服其兄耳)段暢秦秀騶沖許猛散騎常侍劉

智安議禮為常事制不為非常設也亡父母不知其死

生者不著扵禮平生不相見去其加隆以期為斷都令

史虞溥議曰臣以為禮不二適所以重正非徒如前議

者防妒忌而已故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未有遭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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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苟不二則昌父更娶之辰是前妻義絶之日也使

昌父尚存二妻俱在必不使二適專堂兩婦執祭同為

之齊也(通典云虞溥言臣以為禮不二適重正也苟正/適不可以二則昌父更娶之辰即前母義絶之)

(日固不待言而可知矣議者以昌父無絶遣之言尚為/正適恐犯禮虧教難以示後案昌父既冊名魏朝更納)

(後室豈得懐舊君扵江表存外妻扵讐國乎非徒時政/之所禁乃臣道所宜絶設使昌父尚存今始㑹同必不)

(使兩妻專堂二適執祭以此驗之故知後適立宜前適/廢也即使父有兩立之言猶將以禮正之況無遺命可)

(以服乎溥以/為宜如猛議)秦秀議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養而便有

三年之恩便同所生昌父何義不命二適依此禮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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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執友有如子之禮況事兄之母乎(通典云博士秦秀/議云案議者以禮)

(無前妻之名依名絶之不為之服斯乃是也今兄弟不/同居而各以路人相遇其母恐一體之愛從此絶矣古)

(人之為未必案文唯稱情耳以為二母之子宜各相事/皆如所生雖無成典期扵相睦得禮意也若前妻之子)

(不勝母之哀來言曰我母自盡禮扵事夫為夫先祖所/歆享為父志所嘉為人倫所欽敬便迎父喪歸扵舊塋)

(以其母祔葬則後妻之子寧可以據儒者之言以距之/邪禮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而三年之恩便同所生矣)

(昌父何義不令二適依此禮乎然禮無眀制非末學者/所敢用心必不得已與其意而絶之不若意而事之故)

(以為昌宜追前母三年/二母之祔以先後為叙)許猛又議夫少婦穉則不可許

以改娶更適矣今妻在許以更聘夫存而妻得改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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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絶而何侍中領博士張惲議昔舜不告而娶昬禮葢

闕故堯典以釐降二女為文不殊適媵傳記以妃夫人

稱之眀不立正后也夫以聖人之𢎞帝者適子猶權事

而變以定典禮黄昌之吿新妻使避正室時論許之推

姬氏之讓執黄卿之決宜使各自服其母(通典云侍中/程咸言諸侯)

(無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適昌父前/妻守徳約身幸值聞通而固絶之此禮不勝情而漸入)

(扵薄也昌母後聘本非庶賤横加抑黜復不然矣若今/二母之子交相為報則並尊兩適禮之大禁昔舜不告)

(而娶昬禮蓋闕傳記以二妃夫人稱之眀不足立正后/也聖人之𢎞猶權事而變而諸儒欲聽立兩適並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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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且趙姬讓叔隗以為内子黄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室/皆欲以正家統而分適妾也昌父已亡無正之者若追)

(服前母則自黜其親交相為報則固非適就使未達追/為之服猶宜刑貶以匡失謬況可報楙施行正為通例)

(則兩適之禮始扵今矣開爭長亂不/可以訓臣以為昌等當各服其母者)黄門侍郎崔諒荀

悝中書監荀朂領中書令和嶠侍郎夏侯湛皆如溥議

侍郎山雄兼侍郎著作陳壽以為溥駮一與之齊非大

夫也禮無二適不可以並耳若昌父及二母扵今各存

者則前母不廢已有眀徴也設令昌父将前母之子來

入中國尚在者當從出母之服苟昌父無棄前妻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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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兄有服母之理則昌無疑扵不服(通典云陳夀等議/春私之義不以得)

(寵而忘舊是以趙姬請迎叔隗而已下之若昌父及二/母扵今並存則前母不廢有眀徵矣設使昌父昔持前)

(婦所生之子來入中國而尚在者恐不謂母已黜遣從/出母之服苟昌父無棄前妻之命昌兄有服母之理則)

(昌無疑/扵不服)賊曹屬卞粹議昌父當莫審之時而娶後妻則

前妻同之扵死而義不絶若生相及而後妻不去則妾

列扵前志矣死而㑹乎則同祔扵葬無並適之實必欲

使子孫扵沒世之後追計二母隔絶之時以為並適則

背違死父追出亡母議者以為禮無前母之服者可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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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害意愚謂以母之不親而服三年非一無異扵前

母也倉曹屬衞恒議㦯云適不可二前妻宜絶此為奪

舊與新違母従子禮律所不許人情所未安也㦯云絶

與死同無嫌二適據其相及欲令服此為論適則死議

服則生還自相伐理又不通愚以為地絶死絶誠無異

也宜一如前母不復追服主簿劉卞議毖在南為邦族

扵北為羈旅以此名分言之前妻為元妃後婦為繼室

何至王路既通更當逐其今妻廢其適子不書姜氏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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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親以其犯至惡也趙姬雖貴必推叔隗原同雖寵

必適宣孟若違禮苟讓何則春秋所當善也論者為地

絶其情終已不得往來今地既通何為故當追而絶之

邪黄昌見美斯又近世之眀比司空齊王攸議禮記生

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諸儒皆以為

父以他故子生異域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父雖追服

子不從稅不責非時之恩也但不相見尚不服其先終

而況前母非親所生義不踰祖莫往莫來恩絶殊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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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追服殆非稱情立文之謂也以為昌不宜追服司空

李𦙍議毖為黄門侍郎江南已叛石厚與焉大義滅親

況扵毖之義可得以為妻乎大司馬騫不議太尉充撫

軍大將軍汝南王亮皆從主者溥又駮粹曰喪從寧戚

謂喪事尚哀耳不使服非其親也夫死者終也終事已

故無絶道分居兩存則離否由人夫婦以判合為義今

土隔人殊則配合理絶彼已更娶代已安得自同扵死

婦哉伯夷讓孤竹不可以為後王法也且既以為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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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復云為妾生則或貶㦯離死則同祔扵葬妻專一以

事夫夫懐貳以接已開偽薄之風傷貞信之教扵以純

化篤俗不亦難乎今昌二母雖土地殊隔據同時並存

何得為前母後母乎設使昌母先亡以適合葬而前母

不絶逺聞喪問當復相為制何服邪夫制不應禮動而

愈失夫孝子不納親扵不義貞婦不昧進而苟容今同

前適扵死婦使後妻居正而或廢扵二子之心曽無恧

乎而云誣父棄母恐此文致之言難以定臧否也禮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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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適天子不服舊君然則昌父絶前君矣更納後室

廢舊妻矣又何取扵宜誅宜撫乎且婦人之有惡疾乃

慈夫之所愍也而在七出誠以人理應絶故也今夫婦

殊域與無妻同方之惡疾理無以異據已更娶有絶前

之證而云應服扵義何居(通典云司馬李苞議禮重統/所以正家猶國不可二君雖)

(禮文殘闕大事可知昌父遇難與妻隔絶夫得更娶妻/當更嫁此通理也今之不去此自執節之婦不為理所)

(絶矣適可嘉異其意不得以私善羈縻已絶之夫議者/以趙姬為比愚以為不同也重耳適齊志在必還五年)

(之間未為離絶衰納新寵扵禮為廢適扵義為棄舊姬/氏固讓得禮之正是以春秋善之眀不得並也古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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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如/溥駮)尚書八座以為設令有人扵此父為敦煌太守

而子後任扵洛若父娶妻非徒不見乃可不知及其死

亡不得不服但鞠養己者情哀而不相見名制雖戚念

之心殊而為之服一也又兩后匹適自謂違禮不謂非

常之事而以禮處之也昔子思二哭出母扵廟其門人

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扵孔氏之廟子思懼改哭扵他

室若昌不制服不得不告其父母掘其前母之尸徙之

他地若其不徙昌為罪人何則異族之女不得祔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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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藏其墓次故也且夫婦人牽夫猶有所尊趙姬之舉

禮得權通故先史詳之不譏其事耳今昌之二母各已

終亡尚無並主輕重之事也昌之前母宜依叔隗為比

若亡在昌未生之前者則昌不應復服生及母存自應

如禮以名服三年輒正定為文章草下太常報楙奉行

制曰凡事有非常當依準舊典為之立斷今議此事稱

引趙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後狄與晉和故姬氏得迎叔

隗而下之吳寇隔塞毖與前妻終始永絶必義無兩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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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趙衰可以專制隗氏昌為人子豈得擅替其母且毖

二妻並以絶亡其子猶後母之子耳昌故不應制服也

太興初著作郎于寶(㦯以鶴林玉露載楊誠齋事謂于/寶當作干寶者然王元美極其援)

(據仍作于寶故此/照晋書不改為干)論之曰禮有經有變有權王毖之事

有為為之也有不可責以始終之義不可求以循常之

文何羣議之紛錯同産者無適側之别而先生為兄諸

侯同爵無等級之差而先封為長今二妻之入無貴賤

之禮則宜以先後為秩順序義也今生而同室者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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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廟者衆及其神位固有上下也故春秋賢趙姬遭

禮之變而得禮情也且夫吉凶哀樂動乎情者也五禮

之制所以叙情而即事也今二母者本他人也以名來

親而恩否扵時敬不及生愛不及喪夫何追服之道哉

張惲劉卞得其先後之節齊王衞恒通扵服絶之制可

以斷矣朝廷扵此宜導之以趙姬齊之以詔命使先妻

恢含容之徳後妻崇卑讓之道室人達長少之序百姓

見變禮之中若此可以居生又況扵死乎古之王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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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之禮待其臣而不敢自尊今令先妻以一體接後

而後妻不敢抗及其子孫交相為服禮之善物也然則

王昌兄弟相得之日葢宜祫祭二母等其禮饋序其先

後配以左右兄弟肅雍交酬奏獻上以恕先父之志中

以髙二母之徳下以齊兄弟之好使義風𢎞扵王教慈

讓洽乎急難不亦得禮之本乎是時沛國劉仲武先娶

母丘氏生子正舒正則二人母丘儉反敗仲武出其妻

娶王氏生陶仲武為母丘氏别舍而不告絶及母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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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正舒求祔葬焉而陶不許舒不釋服訟扵上下泣血

露骨衰裳綴絡數十年不得從以至死亡時吳國朱某

娶妻陳氏生子東伯入晉晉賜妻某氏生子綏伯太康

之中某已亡綏伯將母以歸邦族兄弟交愛敬之道二

母篤先後之序雍雍人無間焉及其終也二子交相為

服君子以為賢安豐太守程諒先已有妻後又娶遂立

二適前妻亡後妻子勲疑所服中書令張華造甲乙之

問曰甲娶乙為妻後又娶景匿不說有乙居家如二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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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貴賤之差乙亡景之子當何服本實並列適庶不

殊雖二適非正此失在先人人子何得專制析其親也

若為庶母服又不成為庶進退不知所從太傅鄭沖議

曰甲失禮扵家二適並在誠非人子所得正則乙景之

子並當三年禮疑從重車騎賈充侍中少傅任愷議略

與鄭同太尉荀顗議曰春秋並后匹適古之眀典也今

不可以犯禮並立二妻不别尊卑而遂其失也故當斷

之以禮先至為適後至為庶景子宜以適母服乙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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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庶母事景昔屈建去芰古人以為違禮而得禮景

子非為抑其親斯自奉禮先後貴賤順序之義也中書

監荀勗議曰昔鄉里鄭子羣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吕布

之亂不復相知存亡更娶鄉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陳氏

得還遂二妃並存蔡氏之子字元釁為陳氏服適母之

服事陳公以從舅之禮族兄宗伯曽責元釁謂抑其親

鄉里先達以元釁為合宜不審此事粗相似否

成帝咸康二年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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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而遭賊扵賊請活姑命賊略將姊去詵更娶嚴氏

生三子繁後得姊消息往迎還詵詵籍注領二妻及李

亡詵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将軍庾亮府平議時議亦

往往異同司馬王愆期議曰案禮不二適故惠公元妃

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諸侯猶爾況庶人乎士喪禮

曰繼母本實繼室故稱繼母事之如適故曰如母也詵

不能逺慮避難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見絶扵詵始不見

絶終又見迎養姑扵堂子為首適列名黄籍則詵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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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詵也妻則為暉也母暉之制服無所疑矣禮為繼母

服而不為前母服者如李比類曠世所希前母既終乃

有繼母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然礿祠烝嘗未

有不以前母為母者亡猶母之況其存乎詵有老母不

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李雖沒賊尚有生冀

詵尋求之理不盡而便娶妻誠詵之短也然隴畆之夫

不達禮義考之傳記不勝施孝叔之妻失身扵郤犫而

不棄者以非其罪也詵有兩妻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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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臨危請活姑命險不忘順可謂孝婦矣議者欲令在

沒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隕無二是望凡人皆為宋伯姬

也詵雖不應娶妻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適也雖

云非適義在始終寧可以詵不應二妻而已涉二庭乎

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云不能官當有制先適後繼

有自來矣衆議貶譏太峻故略序異懐亮從愆期議定

(通典云倉曹參軍王羣議李氏投身扵賊則名義絶矣/辱身汚行喪禮違義雖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之恩相)

(報不可以奉承宗廟嚴子不宜以母服服之李子宜以/出母居之倉曹參軍虞胗議庶人兩妻不合典制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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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應以先婦為主服無所疑漢時黄司農為蜀郡太/守得所失婦便為正室使後婦下之載在風俗通今雖)

(貴賤不同猶可依準行參軍諸葛瑒議詵既不能庇其/伉儷又未審李之吉凶無感離之慘便歡㑹納妻悖禮)

(傷教皆此之由又詵協嚴迎李籍注二妻李亡之日乃/復疑服若小人無知不應有疑及其有疑眀知妻不可)

(二生亂其名沒疑其服喪亂以來多有此比宜齊之以/法户曹掾談劌等曰奉教博議互有不同案禮無二適)

(之文李為正適/應服居然有定)

魏書畢元賔入國初娶東平劉氏有四子祖朽祖髦祖

歸祖旋賜妻元氏生二子祖榮祖暉祖朽最長祖榮早

卒祖暉次祖髦故事前妻雖先有子後賜之妻子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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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所以劉氏先亡祖暉不服重元氏後卒祖朽等三年

終禮

    乾學案後母之子而服前母世不經見故禮

    文無之然遭時仳離如王昌陳詵比者往往

    而有則宜制服與否亦不可以不辯故備列

    通典諸說使人子處此變禮者有所考鏡焉

     又案元魏故事異扵朱綏伯蔡元釁甚矣

   夫死受聘守志不再嫁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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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寡叔母守志兄迎還宻受娉未知而亡服議晉有

問曰甲叔母乙寡守節十餘年其母在兄壬迎乙還家

景求昬扵壬壬意許定已尅吉日而乙暴亡甲應有服

否裴主簿議凡秉節遂志義不二醮者固必杜漸慮始

專扵夫家何得假跡晨昬以之媒幣予以為景壬交幣

之辰則甲乙義絶之日許參軍駮曰乙喪夫無子勵操

十載心期同穴志固金石雖潛交媒幣而乙不與知苟

聘至之非我則無媿扵幽眀矣昔宋姬守志梁寡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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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身毁形焉知景至之時乙無若人之絜疑必從重重

則宜服予固以為不應絶也 宋庾蔚之云甲叔母乙

便是執操之人直是母欲奪而嫁之乃逆責杜漸防微

古賢不足貴也許君之言當附扵理

叔母寡姑遣還未嫁而亡服議晉王景平問婦人夫沒

無男其姑愍其少寡欲令更出要其兄迎歸未有所適

而亡伯叔之子應為服否谷士風議曰婦人夫沒無子

有歸宗更出之義今姑愍彼無嗣令還其黨欲令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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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衞莊姜遣陳媯之比也扵兄弟之家者兄弟宜服周

受姑命而歸宗夫之餘親不應有服虞子卿駮曰士風

所議婦人夫沒無子有歸宗更適之義昔姜氏以殺適

立庶歸齊怨魯衞陳媯以子死君卒扵禮宜歸此婦非

姜氏義絶之倫無陳媯應出之事其姑愍其守寡欲令

更適此葢世俗之常意非教訓之道也衞共伯之妻父

母欲奪而嫁之誓而不去就有姑命未可要謂之必出

也季思龍以為谷氏所據之徵雖失然所執之意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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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婦人之禮執箕帚養舅姑供祭祀者也今歸母氏

闕此三事何婦禮之有姑以宜出而遣兄以可出而迎

辭姑從兄是為欲出之意定也李彦仲以為姑有嫁婦

之文故令歸母氏之黨已絶之理理自灼然

   貢舉遭國喪

明科貢錄正徳十六年五月先是㑹試取中舉人張治

等三百五十名以大行皇帝南巡未經殿試至是禮部

尚書毛澄等請扵五月十五日引赴殿廷試策緣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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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皇帝大喪擬照天順八年事例至日早引諸貢士扵

西角門行禮畢赴奉天殿前丹墀内策試十八日早仍

扵西角門引諸進士行禮免傳制唱名并恩榮宴文武

百官各具素服侍班樂設而不作詔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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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禮通考卷一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