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禮記集說補正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
欽定四庫全書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三十三
頭等侍衛納喇性徳撰
緇衣
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集說應氏曰命當依書作
靈善也
竊案古人引書詩多有字句小異者得其大指所在
借以發明吾意而已尚書吕刑夲文匪用靈此改為
命未嘗不可通鄭氏云命政令也髙辛氏之末諸侯
有三苗者作亂其治民不用政令專御制以嚴刑此
依記文觧義較應氏為優然以命為政令亦未允匪
用命者如書言苗民逆命謂不用天子徳禮命令而
專為淫虐也
詩云有梏徳行四國順之集說梏當依詩作覺言有能
覺悟人以徳行者則四國皆服從之也
竊案詩之言有覺者二斯干有覺其楹及抑之有覺
徳行是也有覺其楹言楹之直而大有覺德行言徳
行之直而大故毛傳以覺為髙大鄭又以為直也朱
子取之自華谷嚴氏引釋文覺悟之語而云猶孟子
所謂先覺言有覺悟者徳行也有徳行則四國服從
之欲明明德者先致其知于是陳氏本之而小變其
說夫大學之致知乃明明德之初事必合誠意正心
脩身乃成徳行非如禪子祗取大覺也况以有覺為
覺悟則所謂有覺其楹者又将何以通之乎
於緝熙敬止集說引朱子云敬止無不敬而安所止又
引吕氏云文王之德亦不越敬其容止而已
竊案集說觧敬止二字既引朱說又引吕說何其相
矛盾也詩之㫖夲重在敬而止為語辭此章引之亦
重在敬盖以敬證上文謹言慎行之義無所取於止
也若以容止言則舉行而遺言矣至於安所止之說
則朱子自為釋止至善而發于言行無當也宜從詩
䟽及集傳為正
行歸于周集說周忠信也
竊案國語有忠信為周之說漢儒因以此觧經而集
說本之然實非也書自周有終之周金仁山氏謂為
篆書君字之誤非忠信之謂詩周爰咨諏毛傳亦以
忠信為說然實使臣周徧咨訪非訪于忠信之人也
此詩行歸于周乃指鎬京言朱子詩集傳當矣
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勸也刑罰不足耻
也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集說吕氏曰政不行教不
成由上之人爵禄刑罰之失當也爵禄非其人則善人
不足勸刑罰非其罪則小人不足耻此之謂䙝刑輕爵
竊案此言政教之不行不成由于爵刑之失當而馬
氏及長樂陳氏則謂政教者爵刑之夲無政教而徒
加爵賞故不足勸善耻惡人君不可䙝刑輕爵當以
政教先之其說亦通并存之以廣異聞
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大臣
不治而邇臣比矣集說大臣不見親信則民不服從其
令故不寧也此盖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
臣徒富貴之太過而然耳由是邇臣之黨相比以奪大
臣之柄而使之不得治其事
竊案此言人君不可以邇臣閒大臣則忠敬不足俱
當就君身而言謂大臣之所以不親其上致百姓不
寧者由人君待之忠敬之實心不足而徒以富貴之
爵禄覊縻之也大臣既不治事則權歸于近習而邇
臣比矣故人君不可以邇臣閒太臣也今以大臣不
親為不見親信忠敬不足為臣忠君敬不足于下文
何以能合乎
執我仇仇亦不我力集說言彼小人初用事求我以為
法則惟恐不得既而不合則空執留之視如仇讐然不
用力于我矣仇仇者言不一仇之無往而不忤其意也
竊案此嚴氏詩輯之觧朱子詩集傳則就王身而言
謂始而求之以法則惟恐其不我得也及其得之則
又執我堅固如仇讐然終亦莫能用也與集說異
人而無恒不可以為卜筮古之遺言與龜筮猶不能知
也而况於人乎集説論語言不可以作巫醫是為巫為
醫此言為卜筮乃是求占于卜筮龜筮猶不能知言無
常之人雖先知如龜筴亦不能定其吉凶况于人乎
竊案不可以為卜筮言不可為卜筮之人與論語不
可作巫醫意正同吳臨川云蓍龜無情此以誠感彼
自靈應能知其理斯可為其事無恒之人雜念不誠
雖叩不騐故不可使龜筮無情而易知尚不能知况
人有情而難知也則豈可使無恒之人為治人之事
乎集說之云恐未為當也
奔喪
過國王竟哭盡哀而止集說無解
竊案孔氏曰聘禮云行至他國竟上而誓衆使次介
假道是國竟行禮之處去時親在今返親亡故哭盡
哀戚感此念親也可補集說之闕
東髽即位集說東髽髽于東序不髽于房變于在室者
也
竊案此鄭氏之說也東序堂上下皆有序男子襲絰
于東序堂之下也婦人髽于東序堂之上也故孔氏
亦云就掩映之處在堂上也今但言髽于東序而不
分堂上下男女何别乎山隂陸氏曰東髽盖在殯東
又少東是也
於五哭相者告事畢集說五哭者初至象始死為一哭
明日象小歛為二哭又明日象大歛為三哭又明日成
服之日為四哭又明日為五哭皆數朝哭不數夕哭鄭
云既期而至者則然故相者告事畢若未期則猶朝夕
哭不五哭而畢也
竊案奔喪入門哭盡哀括髪袒成踊拜賔成踊賔後
至者又拜之成踊至出門而哭止初至固不止一哭
也山隂陸氏于始入門之哭不數而數成服前兩日
朝暮哭成服之前又一哭凡五哭較註䟽之說似長
也又鄭謂相者告事畢者五哭而不復哭也此謂既
期乃後歸至者也其未期猶朝夕哭不止于五哭集
說依之是事畢謂五哭也而陸氏又曰奔喪成服奔
喪之事畢故曰相者告事畢較鄭氏說又長矣奔喪
之事雖畢其未期者猶朝夕哭既期者朔望哭無礙
其為奔喪之事畢也又何必曲為之說乎
聞喪不得奔喪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乃為位括髮袒
成踊襲絰絞帶即位集說篇首言若未得行則成服而
後行此乃詳言其節次
竊案乃為位者以君命有事不得奔不得已而為位
不然者不得為位也集說未明言之也鄭氏曰聞父
母喪而不得奔謂以君命有事不然者不得為位位
有酇列之處如于家朝夕哭位矣不于又哭乃絰者
喪至此踰日節於是可也明非君事不可不奔不得
為位也
三日五哭卒集說此以上言五哭者四前三節言五哭
皆止計朝哭故五日乃畢獨此乃言三日五哭卒者謂
初聞喪一哭明日朝夕二哭又明日朝夕二哭并計夕
哭者以私事可以早畢而亟謀奔喪故也
竊案三日五哭卒與前所言五哭同如陸氏所云不
知註䟽集說何故而區别之也三日成服必除去始
聞喪之一日則五哭亦除去始聞喪之哭也前兩日
朝夕二哭連成服為三日五哭成服未有不哭者前
止計朝哭而以成服為四哭此計朝夕與成服而不
幾為六哭乎然則謂三日五哭卒之明日為成服亦
誤矣成服即五哭也
凡奔喪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襲於士襲而后拜
之集說此言大夫士來弔此奔喪之人也尊卑禮異
竊案此袒非為大夫袒也乃奔喪者自袒降哭而大
夫至因拜之不敢成已禮乃禮尊者也故孔氏曰大
夫來弔此奔喪之士其奔喪先袒拜之成踊之後然
後襲衣尊大夫故先拜而後襲若士來弔此奔喪之
人其奔喪者初亦袒襲衣之後乃始拜之士卑故先
襲而後拜也集說但云尊卑禮異何其泛也
問喪
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集說糜厚而
粥薄薄者以飲之厚者以食之也
竊案集說是言鄰里為糜粥以飲食孝子孔氏則謂
旁親以下食不可廢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二
說未知孰是
婦人不宜袒故發胷擊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壞墻然集
説殷殷田田擊之聲也
竊案殷田緫承上擊踊而言殷殷與詩殷其雷之殷
音不同而義同田田與孟子填然鼓之之填字不同
而義同皆謂墻崩倒之聲而婦人擊踊之聲如之集
說但言擊之聲未盡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