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析疑

禮記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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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析疑卷四十八

          翰林院侍講銜方苞撰

  喪服四制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隂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天地之生人本有踈戚故喪服以恩制而有隆殺所

 以體之也天地之設位本有髙下以義制而有重輕

 所以體之也事理顯著且别見於經記故不復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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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下所覆鮮者惟隂陽四時人情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

 舊説四制謂恩義節權名篇之義則然此四制則謂

 三日而殯三月而𦵏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也(若以/恩義)

 (節權詁則恩義二制/不可謂變而從宜)殯而食葬而沐小祥而除服大

 祥而聴音變而從宜也四時之變以漸故曰取之四

 時

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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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於以節制後别言父母之愛同而服異此以權制

 之最重且大而為衆情所疑惑者故更端而首列之

 此節婦人童子不杖二也扶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

 者五也傴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八也賈䟽闢庾氏

 父在為母期之説而以應杖不應杖為一杖而起為

 一恐未安應杖不應杖義各有當不得為權若以此

 為權則凡禮中有無隆殺之節孰非以權制者至以

 杖而起為權制之一尤不可通以上有扶而起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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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垢故不得不並舉杖而起者以見其差等猶欲言

 婦人童子不杖而先舉授杖之制與其義也若父在

 為母期乃權制之最大而所包尤多凡厭降之服皆

 統於此不屬之權制則於上三制無可附者 杖者

 中制也扶而起與面垢者俱授杖則非權制可知

比終茲三節者

 喪之節四而獨舉其三者曰終以久言也故不數三

 日之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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