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義擇言

禮記訓義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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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訓義擇言卷六

             婺源江永撰

  䘮服小記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鄭注母服輕/至免可以布)

 (代麻也為母又哭而免朱子云拈髮是束髮為髻儀/禮注疏以男女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云如著幓頭)

 (然所謂幓頭即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髻也呂氏云免以布為卷幘以約四垂短髮)

 (而露其髻於冠禮謂之闕項冠者必先著此闕項而/後加冠故古者有罪免冠而闕項存因謂之免音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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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與冕弁之冕/音相亂故改音問)

 按免是凶服缺項乃士冠禮所用謂免即缺項擬非

 其倫且缺項唯著緇布冠用之若著𤣥冠未聞有缺

 項内則子事父母縱笄總髦冠緌纓皆詳而不及缺

 項可知𤣥冠無缺項也呂氏説未確○又按程大昌

 泰之有袒免辨以免為免冠愚辨之附錄於後辨曰

 喪服之免舊音問以布為之而程文簡以如字讀之

 謂凡免皆與冠對免之義但為去冠而非别有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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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為免也愚以為不然喪服小記云為母括髮以麻

 免而以布則免以布為之有明文矣程氏讀此免字

 亦如字又别為之解云父母皆當以麻括髮而古禮

 母皆降父故減用布示殺於父也此之謂免盖應用

 而許其不用故特言免以明之然則此免又不為去

 冠而但謂免其麻括髮是自變其説矣又謂若如鄭

 氏説讀如問則居母喪者既括髮以麻而以布為免

 遂當以免而加諸齊衰之上則是降斬而齊遽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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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以外輕殺無服之冠豈其理乎愚謂為母喪而著

 免免者奉尸侇於堂之後未成服之前則然既成服

 自有七升之冠非即以布免為冠加諸齊衰之上也

 若嫌其同於五世以外之服則未成服之前主人免

 之時衆主人不辨親疏而皆免豈亦同於五世以外

 之服乎問喪篇云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體也故為

 之免以代之也既曰為之免以代之則必有一物加

 於首以代冠不可謂去冠以代冠也又曰免者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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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既曰不冠者之所服則分

 明有布以繞髻否則何不直以免冠答問者乎小記

 謂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正謂

 虞始變服以免代冠也若曰去冠豈可露首以臨祭

 乎小記又曰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雖異國

 之君免也親者皆免此亦謂君弔必變服以免代冠

 也若曰去冠豈可露首以對君乎又免之非免冠攷

 之奔喪之禮尤可見奔喪篇曰奔母之喪西靣哭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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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踊襲免絰於序東

 凡括髮者必去冠既括髮於堂則首無冠矣而又言

 免於序東與奔父喪之不免者特異則免必有其物

 正小記所謂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者也豈可以

 去冠釋之乎唯曲禮冠母免之免讀如字謂平時母

 露首非可以是概之喪服之免也喪服去飾之甚者

 為括髮為父為母皆以麻程氏遷就其説謂為母喪

 括髮以布豈不背禮經乎小記又曰男子冠而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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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其文甚明親始死去冠而笄纚於是斬衰婦人則去

 笄而纚是婦人之去笄猶男子之去冠也齊衰喪既

 括髮而免婦人則髽婦人之髽猶男子之免髽必有

 其物則免亦必有其物也使去冠即為免則婦人之

 髽亦但為去笄乎如謂婦人有髽而男子但去冠豈

 制服反詳於婦人而略於男子乎今世喪禮雖簡略

 而五世親盡行弔於族人首必戴白猶古人之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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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免冠之説行皆露頂以臨喪豈禮也哉(程氏又引/周禮縣衰)

 (冠之式於門以證袒免之無體式此小宗伯之文也/而夏官太僕則云縣喪首服之法於宫門鄭注云首)

 (服之法謂免髽笄纚廣狹長短之數是免髽等自/有太僕縣之非無體式也程子引其一遺其一矣)

齊衰惡筓以終喪(鄭注筓所以卷髮帶所以持身也婦/人質於喪所以自卷持者有除無變)

 按鄭注經文齊衰下當有帶字今注疏及諸本皆無

 帶字集説但言笄而不及帶皆非也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

為婦人則髽(朱文端公云括髮免髽三者名異而制一/始死去冠而露笄纚斂訖并笄纚去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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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髮須括括收也收髮使不散也注謂以麻自項而前/交於額卻繞於髻麻亦布也以未成布故謂之麻免)

 (髽亦以括髮其制同免則改用已成之布謂之免者/以不冠得名髽亦以麻為之王廷相曰括髮免髽皆)

 (髽在内而以麻與布裹其外男主外故以外物為稱/自麻與布言之也女主内故以内物為稱自髮言之)

 (也鄭注謂廣一寸馬季長謂廣四寸然取括髮則一/寸不足馬説為當愚意濶四寸兩頭漸殺長足自項)

 (交前繞於髻又析其末可以結斯三者之制一也/男子有括髮又有免婦人止一髽婦人質不變也)

 按括髮免髽文端公説最詳晰疏引皇氏説謂髽有

 三種一麻髽一布髽一露紒之髽孔氏考校謂止有

 二髽麻布之髽皆得謂之露紒孔氏説是然則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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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筓髽衰三年此總言

 女子首服有布總箭筓髽三物其實三年不常著髽

 必俟男免而後婦人髽也髽之制説見檀弓上

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鄭注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

 按詳禮意止是尊大夫耳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鄭注謂婦人/恩殺於父母)

 按婦人為夫斬衰三年為長子齊衰三年皆最重之

 服故稽顙其餘為父母降服及為舅姑期服皆不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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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顙其餘中當亦兼舅姑也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孔疏云母子至親義不可絶父/若猶在子皆為出母期若父沒)

 (後適子係嗣烝嘗不敢以私親/廢先祖之祀故不復為出母服)

 按孔子雖為父後而為出母施氏服期者閔其無子

 異於有過而出者也子上之母出子思不使子上喪

 者别以義裁之也子思為父後得為母服者嫁母非

 出母也

而立四廟(劉氏云此句上有缺文當是/諸侯及其大祖而立四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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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劉氏説可從然吴氏遽増諸侯及其大祖一句亦

 未可

庶子王亦如之(劉氏云此一句當在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吴氏云按此説是也慈母妾)

 (母之子為君者至再世則不復祭其所生之母或有/庶子立為王者其禮亦如之也謂此王妾别無它子)

 (則子之為王者嵗時為壇祭之使王族/主其祭亦一世而止再世不復祭也)

 按此説亦可從然亦當缺疑未可輒改經文也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朱文端公云自子孫言之為祖自/族人言之則為宗為祖即為宗也)

 (曰繼别者謂世世繼/此别子為大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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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經文宗與祖異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鄭注不/祭殤者)

 (父之庶也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此二者皆當從祖/祔食而已不祭祖無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

 (其禮焉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凡所祭殤者唯適子爾/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宗子之諸父無後者為墠祭)

 (之應氏曰殤與無後皆庶子之子也殤者幼而未成/人無後者長而未有子鄭氏以殤為巳之子而繫於)

 (父之庶以無後為兄弟而擊於祖之庶盖以殤唯適/可祭今適子之下又有無後者不應更祭故指此為)

 (兄弟而言之夫所謂殤與無後包羅其義云爾非謂/庶子之子其適與庶皆死也適子或殤而死或無後)

 (而死皆從祖而祭於宗子之家謂之祔/食特祔焉而又食之非必同祭於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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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殤與無後者皆謂庶子之子當從應氏説又按注

 疏親者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禮曽子問所謂凡殤

 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也從祖祔食謂從祖廟祭

 之即曽子問所謂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謂陽厭者

 也非謂因祭祖而以殤祔祭也張子謂凡殤非適皆

 不當特祭惟當從祖祔食東滙陳氏亦謂當祭祖之

 時亦與祭於祖廟皆非是應氏謂從祖而祭於宗子

 之家非必同祭於祖亦得之但祔焉而又食之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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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安耳○又按鄭注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孔氏所謂

 已是父適得立父廟者是也張子謂已為其祖矣無

 所祔之然則庶孫又於何處祭其殤子乎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孔疏云此/論服之降)

 (殺之義親親謂父母也尊尊謂祖及曽祖髙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不言卑幼舉尊長則卑幼可知也)

 按孔氏説是吴氏移此文屬於前條上殺下殺旁殺

 而親畢矣之下泥於三殺之分配而以親親専屬之

 子孫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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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鄭注/世子)

 (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為妻故親之也/為妻亦齊衰不杖者君為之主子不得伸也應氏曰)

 (天子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擬於尊者儲副未有君道也)

 按服問云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此

 經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對公子降妻之父母而言盖

 公子厭於父降其妻為大功遂降妻之父母無服若

 世子之妻為繼體之配異於公子之妻其為妻服齊

 衰不杖期故妻之父母仍服緦也應氏謂世子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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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於尊者非是天子諸侯所不服者多矣何止妻之

 父母哉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

而巳(鄭注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朱文端公云子少則以衰抱之何待)

 (大功朋友為之主乎此所言主人之喪者謂寡妻幼/子力不能營辦喪祭大功同財朋友亦有通財之義)

 (故必為之資助且為之代/拜賓非無後攝主比也)

 按喪必有主以拜賓行祭子幼雖以衰抱之而攝主

 亦必代之拜虞祔練祥之祭皆須攝主行之若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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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資財營辦喪祭不論為主與否也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税喪巳則否(鄭注謂子/生於外者)

 (也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巳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巳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已則)

 (否者不貴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孔疏云已在他/國後生得本國有弟者謂假令父後又適他國更娶)

 (所生之子則為巳弟故有弟也王云以為計巳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税若此親未亡之前而巳生則)

 (税之也劉知蔡謨等與/王同而以弟為衍字)

 按此經當從王肅之説若但以在他邦之故父税喪

 而巳自若恐非人情計生年弟必在後而言弟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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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連及之耳勿泥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税之

 按此節本在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税之下鄭氏

 正其誤謂宜承父税喪已則否之下然猶有随父税

 喪之嫌竊疑此句之上當有小功不税四字即檀弓

 篇曽子所譏者謂正服小功不税而降在緦小功者

 則税也因錯簡故脱一句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鄭注除喪謂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要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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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大喪既虞卒哭而遭小喪也其易喪服男子易乎/帶婦人易乎首孔疏云先遭斬服虞卒哭已變葛絰)

 (若又遭齊衰之喪齊衰要首皆牡麻重於葛服宜從/重而男不變首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麻易)

 (男要女首/是輕故也)

 按此經注疏男不變首女不易要所易者男要女首

 則易服時男女首絰要絰皆麻是為正解此篇麻葛

 皆兼服之閒傳重者特注疏皆謂有葛者誤也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

葛皆兼服之(鄭注兼服之謂服麻又服葛也男子則絰/上服之葛帶下服之麻婦人則絰下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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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固自帶其故帶也所謂易服易輕者也兼服之文/主於男子山隂陸氏云謂若斬衰卒哭男子變要絰)

 (以葛若又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帶其首/絰猶是斬衰之麻女子更首絰以葛若又遭齊衰之)

 (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絰其要絰猶是斬衰之麻是/之謂兼服何也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故也下倣)

 (此鄭氏謂服麻又服葛誤也朱文端公云兼服當從/陸氏解所謂易服易輕者是也以後喪之麻易前喪)

 (受服之葛而大小之制仍不改乎/前是以麻包葛非服麻又服葛也)

 按前經易服者易輕者注疏男女首要皆有麻無葛

 正如陸氏之説至此經注則謂服麻又服葛前後牴

 牾盖誤解兼服之文耳兼服之者謂男子以後輕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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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麻帶易前重喪之葛帶女子以後輕喪之麻絰易

 前重喪之葛絰是以麻而兼葛兼之為言包也亦即

 閒傳輕者包之意非謂服麻又服葛也鄭又誤解閒

 傳重者特謂男子之絰婦人之帶特其葛不變之既

 不變則仍麻矣今乃以葛易之何謂不變乎盖重者

 特謂男麻絰女麻帶特留之不易也若如鄭氏説則

 男子重首婦人重帶反以後輕喪而易麻為葛不亦

 悖乎且此經注婦人固自帶其故帶兼服之文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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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而閒傳注又謂婦人之帶亦特其葛不變之前

 後不又牴牾乎陸氏此章正鄭注之誤最有功○又

 按此經注疏本作麻葛皆兼服之而儀禮經傳通解

 及陳氏集説吴氏纂言諸本皆作麻同皆兼服之盖

 傳寫之誤

大夫不主士之喪(朱文端公云此亦可疑假而/大夫之外别無親將柰何)

 按大夫之外别無親其如雜記所謂前後家東西家

 又無有則里尹王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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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孔疏云賀民云若子出/時未昬至所為後家方)

 (昬者不服本舅姑以婦本是路人來又恩義不相接/熊氏云夫為本生父母期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從)

 (夫而服不論識前舅姑與否假令夫之伯叔/在他國而死其婦雖不識豈不從夫服也)

 按文端公云熊氏論最當愚謂夫之身有所從生安

 得謂無恩義賀氏説甚謬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

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鄭注錄恩服深淺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財故同居)

 (今異居及繼父有子亦為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不服孔疏云異居其别有三一者昔同今異二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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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共居其財計各别三者繼父更有子便為異居則/服齊衰三月而已今言有主後為異居謂繼父更有)

 (子也舉此一條餘亦可知然既云皆無主後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則此子有子亦為異居也朱文端)

 (公云喪有無後無無主無後謂無為之後者無主謂/無大功以上親為之喪主今父死有子不得謂無後)

 (然子幼不能自為主必大功以上之親為之主如所/謂大功者主人之喪是也既無主則雖有後而煢煢)

 (無依猶無後也無主無後則祖考之祀絶矣有能撫/此孤而存其祀者即魏人所云四孤當為公嫗服而)

 (世世祀之别室者也況其母之所適欲不父之而喪/之可乎必曰皆無主後者使此繼父有子或無子而)

 (有大功之親則無藉此子之服之矣然雖限於制不/得為之期而生死肉骨之誼終不可忘喪服所云齊)

 (衰三月其為是與疏分異居為三其最謬者以為主/後為専指繼父有子不知喪服傳云兩無大功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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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在子家無主後若繼父有主非不可為服謂不必/為服也又云此子有子亦為異居是又誤以後為子)

 (之後矣子之有後無後於繼父何與乎至今不同居/之説亦大可疑方其幼孤依人為活繼父撫育成立)

 (與之同財而祀其祖禰今之有身有家無覆先人之/祀者伊誰之力死而路人視之於理安乎記云必甞)

 (同居其非今同居可知盖成立則必歸家者猶未也/必其繼父未能同時而使祀其祖禰反不可謂同居)

 (也喪服傳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謂築宗廟於其家/註謂築於寢門外非也故兄為繼父服期者皆昔同)

 (室而今不/同室者也)

 按此經文端公論之雖詳然猶有未盡也按喪服傳

 云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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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宗廟嵗

 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

 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盖此子若有親者

 撫育則不必從母適人惟無大功之親是以從母他

 適頼所適者撫育之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以

 與此子同財而又為之築宫廟使之祭祀則繼父之

 恩深矣如是者如同居繼父服齊衰期若此子頼其

 撫育而彼自有親者享其財或繼父先未有子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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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子則此子亦不得分其財是為先同居而後異居

 其恩淺者服輕為服齊衰三月若初未從母適人則

 無恩不服矣此條亦約喪服傳之文以釋經必甞同

 居則與之適人也若無主後即兩無大功之親也同

 財而祭其祖禰即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嵗

 時使之祀也傳言無大功之親而此約言之曰無主

 後盖大功之親可主人之喪也傳舉疏以包親無大

 功以上之親則無後可知矣適人之子雖為父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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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穉不能主喪又無大功以上親主之則亦若無主後

 者故以皆概之其實同居異居之别不在已之主後

 而在所適者之主後故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謂所適

 者有主後也有主後則不同財而祭其祖禰可知舉

 有主後可該不同財也疏家泥皆字増出此子有子

 亦為異居一義則以辭害意矣假令繼父既與之同

 財而祭其祖禰又為之娶婦生子則恩愈深反以巳

 有子而殺為齊衰三月於義豈有當乎文端公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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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以後為子之後誠然謂傳意重在子家無主後疏

 専指繼父有子者為最謬恐未必然子家無主後頼

 繼父撫孤而存祀此同居繼父與異居繼父所同也

 服異居繼父齊衰三月等於巳之髙曽祖父正為報

 其撫孤存祀之恩也所以異於同居繼父者謂不同

 財而祭其祖禰耳所以不同財而祭其祖禰者謂繼

 父自有主後耳以此審之兩種繼父恩之淺深豈不

 係於繼父主後之有無乎經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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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義該而鄭注亦専言繼父有子也文端公又辨昔

 同居今異居之説亦恐未然所謂昔同居者謂随母

 適繼父受其撫育之恩也今異居者繼父自有主後

 不與之同財而祭其祖禰也記言必嘗同居此亦異

 居繼父所同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乃盡同

 居繼父之道否則為昔同而今異者矣必甞同居然

 後為異居此别于全未甞同居者耳然謂即與之同

 財而祭其祖禰也先同而後異者服齊衰三月未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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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為路人也文端公論此經猶有未徹者兩種繼父

 恩之淺深未甞較論分明其所以為異居者由於不

 同財所以不同財者由於繼父有主後未甞推論的

 確也若鄭注喪服謂築宫於寢門外此語亦未為失

 此因下文妻不與意其即在繼父家築宫廟耳文端

 公謂成立則必歸家所謂築宫廟者謂築宫廟於其

 家此亦太泥倘此子無家可歸終身在繼父家繼父

 為築宫廟於寢門外豈反不得為同居乎文端公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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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為繼父服期者皆昔同室而今不同室者也正與

 疏注相反愚謂凡為繼父服期者必繼父無主後與

 之同財而祭其祖禰者也若此子歸家與不歸家非

 所論也或因繼父有子固不能與異姓之子同財矣

 萬一繼父甚愛此子令與巳子均財此可為同居繼

 父乎曰以經文有主後者為異居言之雖分財猶為

 異居繼父也父有子為主後則異姓不可干之如以

 均財之故而親之是以利言也故異居繼父壹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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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後為斷盖以義斷恩也以此益知經語之簡而該

 注疏别為三種是未逹經㫖也○又按自孔疏有已

 有子亦為異居之説後世相沿著之禮律將有實為

 同居繼父因已有子遂為異居者恩義不明服制乖

 違所當改正者也

妾祔於妾祖姑

 按此經有妾祖姑又後言祖姑有三人則古者有子

 之妾及再嫁之婦其主皆得入廟但不知廟主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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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饗神祝辭若何稱謂耳○再考之婦人不立主

 其祔廟盖以其神祔之雜記主妾之喪則自祔云云

 疏引庾蔚云妾祖姑無廟為壇祭之此説是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吴氏云慈母謂父命無母之妾/子以有子而死之妾為母者也)

 (妾母謂妾之自有子者也諸侯無適子或立此二種/妾之子為君而其妾别無它子則其子之為君者嵗)

 (時為壇以祭其所生之母使庶公子主其祭然此君/祭此妾母止在當身至此君之子則不復祭之矣春)

 (秋榖梁傳所謂於子祭於孫止是也朱文端公云妾/祔於妾祖姑無則中一以上若妾母不世祭安得有)

 (髙祖之妾可祔乎天子諸侯上及祖廟之重亦當使/庶子世世主其祭何得自身而止意此妾母或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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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慈而未有為子之父命或本無子而非先有後無/既受恩慈自當為壇以祭使庶子主之及身而止決)

 (非所生/之母也)

 按注疏與吴氏説皆據榖梁傳而文端公即據此記

 言祔祭者駁之禮家之説雜出自是不能齊一以人

 情而言庶子為君安能不自祭其母又安能及身而

 止榖梁傳但據考仲子之宫謂禮庶子為君為其母

 築宫而魯十二公多為妾子未見皆為其母築宫也

 雖有此禮乖於人情度亦不能行矣文端公謂妾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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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非所生母此説姑存之

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筓而不為殤為殤後者以其服

服之(鄭注言為後者據承之也殤無為人父之道以本/親之服服之孔疏云謂大宗子在殤中而死宗不)

 (可絶族人為後大宗而不得後此殤者為子以父無/殤義故也既不與殤者為子則不應云為後據已承)

 (其處為言應服此殤以兄弟之服東滙陳氏云男子/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則成人也此章舉不為殤)

 (者言之則此當立後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殤禮/處之其族人為之後者即為之子以其服服之子為)

 (父之服也舊説依兄弟之服服此殤非也其女子已/筓而死則亦依在室之服服之不降而從殤服也朱)

 (文端公云殤而為之後或疑其服與凡為後者有間/故明其服之如常以所後雖是十九嵗以下之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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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其生時則已冠矣凡男女已冠筓不為殤/故可為之後而以其服服之注疏解未當)

 按當從陳氏及文端公説

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鄭注妾子父在厭也孔/疏云此謂不命之士父)

 (子同宫者也若異宫則禫之山隂陸氏云禫服之細/也雖奪之可在父之室謂未娶者也巳娶雖同宫猶)

 (禫/)

 按禫主於祭陸氏謂服之細非也又謂巳娶同宫猶

 禫亦無據(近世字書改禫从/衣而廢禫字甚謬)

諸侯弔必皮弁錫衰(孔疏云一謂此弔異國臣若自弔/已臣則素弁環絰錫衰也一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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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弔巳臣而未當事則皮弁錫衰至當乃弁絰山隂陸/氏云言必者著諸侯弔無内外皆當如此然則天子)

 (弔服與諸侯異歟天子重絰諸侯重衰天/子弔服皮弁加環絰諸侯弔必皮弁錫衰)

 按孔疏二説皆可通以前説為正經文不曰君而曰

 諸侯據異國之君言之也陸氏天子重絰諸侯重衰

 之説未確王之三衰司服有明文豈有弔公卿首著

 弁絰而身不錫衰者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當事則

 弁絰服問有明文豈有諸侯弔巳臣當事而無絰者

 又所謂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非皮弁也而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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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誤以為皮弁豈未讀司服注疏乎

養有疾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

不易巳之喪服(朱文端公云所養者亦五服之旁親以/其尊也故釋巳服而養之所謂巳喪期)

 (大功以下既葬卒哭斬衰既練而後故得為旁親養/若未練未葬則使人養而已不親養已所服之喪或)

 (疾者之所不服或疾者有服而已除服故釋服若所/養者亦有喪而服則養者不必不喪服即所養者别)

 (有喪但彼既喪服養者亦不必不喪服所養者死而/為之服其服或輕於已本有之服或同於本有之服)

 (或反重於本有之服重則服其服同而巳服已變而/受亦服其服若同而已服未變或輕於巳服則於後)

 (死者初成服及當事拜賓服其服不當事拜賓仍服/已服故曰遂以主其喪主謂拜賓為主時也不易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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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者謂初入為主也初入者本無服則素服有服則/不易服至新死者三日成服則釋本有之服而服其)

 (服成服後已服重者亦惟當事拜賓服其服不拜賓/仍服已重服若本有之服輕於新服或巳變殺則當)

 (服後死者之新服惟當巳/喪變除時服已喪之服)

 按文端公推説詳盡文理密察權衡精矣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鄭注女君適祖/姑也易牲而祔)

 (則凡妾下女君一等方氏云妾祔/嫌於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殺焉)

 按易牲者不敢以卑牲祭女君是隆女君也方氏謂

 示其殺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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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鄭注士之喪雖無主不/敢攝大夫以為主宗子)

 (尊可以攝之山隂陸氏云若應大夫主喪雖無大夫/士不得攝吴氏云陸説於文為順此言大夫死無主)

 (後其親屬有為士者位卑不可攝而主其喪唯/宗子為士分尊故可以士而攝大夫之喪也)

 按此經當從陸氏吴氏説攝者以卑兼尊之辭又按

 攝主亦不必死者無主後亦有喪主在外未歸而攝

 者

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鄭注祖姑有三/人謂舅之母死)

 (而又有繼母二人也親者謂舅姑所生張子云祔葬/祔祭只合祔一人譬之人情豈容二妻以義斷之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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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祔以首娶再嫁别為一所可也朱子云程氏祭儀謂/凡配只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

 (所生配謂凡配只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再娶者無子/或祔祭别位亦可也若奉祀者是再嫁之子乃許用)

 (所生配而正妻無子遂不得配祭可乎程先生此説/恐誤唐㑹要中有論凡是適母無先後皆當並祔合)

 (祭與古者諸侯之禮不同夫婦之義如乾大坤至自/有差等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

 (容有二況於死而配祔又生存之比横渠之説似亦/推之有太過也只合從唐人所議為允況又有前妻)

 (無子後妻有子之礙其勢將有所杌隉而不安者唯/葬則今人夫婦未必皆合葬再娶别營兆域宜亦可)

 (矣/)

 按祖姑有三人則先後娶者皆得入廟祭之古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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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不異朱子斷從唐㑹要之説不可易矣祔祭與正

 祭不同祔為新死者之從其班是以祖姑有三人宜

 祔於親者正祭則不可但及其親而不配其非所生

 者也

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

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

 (鄭注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謂始來仕無廟者無廟不/祔宗子去國乃以廟從山隂陸氏云祔於其妻即是)

 (祔於其祖盖妻未有不祔於祖姑者也鄭氏謂始來/仕無廟者誤矣應氏云此據妻之生死同夫榮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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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文注以祔於其妻則為始仕而未有廟亦未必然/正使新徙它國而為大夫亦必有廟既不立祖廟豈)

 (敢為妻/立廟乎)

 按祔於其妻皆謂夫為其妻行祔祭之禮也而疏謂

 其夫不為大夫而死誤矣鄭注謂始來仕無廟方氏

 應氏正其失亦是○又按鄭注不易牲者以士牲是

 也王制云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死

 而以士禮葬則其生存宜以士禮為其妻行祔祭士

 則猶有禰廟祭祖父而其妻得於禰廟祔祖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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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按注謂無廟者不祔然則庶人無廟將不行祔祭

 乎竊意庶人無廟而薦於寢寢亦有祖考之靈存焉

 男子當於寢祔祖婦人當於寢祔祖姑又妾祔妾祖

 姑妻祖姑無廟先儒有為壇而祔之説見雜記疏

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鄭注不報/虞謂有故)

 (不得疾虞雖主人皆冠不可久無飾也皆免自主人/至緦麻也山隂陸氏曰既葬而不報虞此言過期而)

 (葬也盖葬曰虞如期而葬則如期虞也不及時而葬/渇葬也過時而葬慢葬也故禮使報其虞以責子道)

 (朱文端公云檀弓葬日虞不忍一日離也葬已踰期/矣而又後其虞是失禮之中又失禮也先王教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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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是此記所云或葬後有故/而不及虞或葬先母虞待父也)

 按鄭注有故不得疾虞其説不可易文端公又兼父

 母之喪偕者言之尤備陸氏説失之

奔母之喪不括髮祖於堂上降踊襲免於東方絰即位

成踊(孔疏云奔母之喪初時括髮至又哭以後至成服/不括髮袒於堂上降踊與父同父則括髮而加絰)

 (母則不括髮而加/免此是異於父也)

 按奔母喪初時括髮有奔喪正篇可攷又此記篇首

 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亦可參見然不言初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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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髮但據又哭時云不括髮亦記者失之不若奔喪

 篇之詳備也

 

 

 

 

 

 禮記訓義擇言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