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氏春秋集註
高氏春秋集註
欽定四庫全書
春秋集註卷十
宋 高閌 撰
莊公三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然齊侯圖霸自宜惇信明義
率先天下不當自恃威強以役屬列國也後書會伐
則此稱人者將卑師少故也齊自管仲為政之後二
十年間未嘗遣大夫為主將亦未嘗動大衆盖用兵
以制而賦于民者寡矣曹屬于宋而伐宋及宋旣服
齊而曹遂不列于盟會乃知霸者之時先王之禮制
猶存也
夏單伯會伐宋
去冬柯之會公旣與齊盟矣今春伐宋之後猶躊躇
未敢從命者念讎也然魯度齊之強不可不從至是
單伯往會而助之伐者非旣約而後期也盖與陳袁
僑如會同意
秋七月荆入蔡
十年荆敗蔡師又執其君此年又為息媯故而入其
國見夷狄輕中國如此而齊桓未能救也故蔡侯怨
之自是亦不復與中國盟會矣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衞侯鄭伯于鄄
諸侯伐宋踰時不解至是宋公始服于齊而為此會
也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會于鄄
此齊侯再謀會諸侯也北杏之會諸侯猶貳去冬會
鄄宋公已服至是諸侯始以禮會而霸體定矣公以
仇讎不與焉自入春秋陳序衞下今齊侯將霸楚亦
始彊陳介于二國為三恪首故特進之終于春秋左
氏以此會為齊侯始霸非也旣霸則當主諸侯諸侯
莫先焉此年秋伐郳宋序齊上明年夏伐鄭宋又序
齊上齊侯未主諸侯明矣然則齊侯之霸在明年同
盟于幽之時也自幽之會齊侯常在諸侯之上矣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此齊為宋伐郳也郳即五年犂來也未成國謂之郳
旣成國謂之小邾齊侯未霸以前凡班序上下以國
大小為次夷狄在下此宋序齊上者以宋主兵故推
而上之
鄭人侵宋
宋方同諸侯伐郳而鄭輒乘間加兵于宋者盖突宋
所立也責賂不已幾于失國已而請修好突從之宋
恃立突而不謝至是遂討宋斯可見鄭背鄄之盟而
有二心矣故書侵以惡鄭且見其從楚也盖自此舉
之後鄭國不寧矣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是年齊侯始合諸侯同奬王室故書王正月自去冬
至今春兩時無事皆書首月存天道王法也
夏宋人齊人衞人伐鄭
報去年之侵宋且討其從楚之罪也齊侯旣伐宋服
之又復推而上之佐其征誅此宋之所以畏懷而不
復貳也宋盖自是與齊為一宋親中國而諸侯定矣
秋荆伐鄭
齊旣與宋衞伐鄭鄭服中國而荆又伐之此鄭自取
之也盖楚與中國爭鄭自是干戈不已雖然荆之稱
楚久矣春秋猶以荆書之何也深惡其僭而黜之也
或曰諸侯僭王徐不先楚乎春秋治楚而不治徐何
也徐之僭穆王能治之楚之僭桓王不能治也桓王
不能治而春秋治之此春秋之所以為春秋也
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許男滑伯滕
子同盟于幽
齊桓九合諸侯此幽之會是其一也會者公會也不
書公者公首畔大盟故沒之也夫齊之讎易世也桓
之霸諸侯服之矣况齊侯欲尊王室仗大義以盟諸
侯如之何而不與盟耶公旣來會而首畔其盟此所
以沒公而秪書會也上無明王下無方伯諸侯交爭
夷狄恣横齊侯始霸諸侯予之同心而盟非率之也
故書同盟許男先于滑伯滕子者是時霸主同事輒
以其意之向背以為升降或諸侯自以其彊弱而相
上下聖人因而書之以見先王之制不復存于當時
也
邾子克卒
諸侯之國至五十里而止矣不能五十里不達于天
子附于諸侯曰附庸若有功加地滿五十里則列而
為子男邾本附庸齊侯始霸從其征伐有功王室齊
侯以是請王命而爵為子故聖人因克之卒而著之
其不書薨者不會也不會者何猶以附庸視之也曰
禮歟曰非禮也邾可也天王之命不可也子瑣立
十有七年
是年僖王崩葬皆不書此見齊桓霸諸侯諸侯皆知
有齊桓而不知有天王惡逆之甚也僖王在位五年
世子閬立
春齊人執鄭詹
執鄭詹者何責侵宋也侵宋嘗報伐矣同盟于幽矣
猶執詹者何親宋也不書行人者非行人也執得其罪
故詹不氏然稱人以執則非霸討盖人臣委質各于
其主已非其君而輒執之王法之所不容也孟子以
搏執無罪之臣為非禮豈有他國之臣而諸侯得以
妄執之哉
夏齊人殲于遂
齊師滅遂以兵守之翫而無備遂人討而盡殺之不
曰遂殲齊人而曰齊人殲于遂者言齊自取之也斯
足以見民心之不附所謂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夫
亡國餘民而能殲強齊之戍則包胥一身可以存楚
楚雖三户可以亡秦盖無足怪可以為強而不義者
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正矣
秋鄭詹自齊逃來
逃者何以囚錄也詹為鄭卿見執于齊不能辨之以
理取直而歸反如匹夫逃遁苟免越來他國斯可賤
也故書逃以著其幸免不知命之罪且齊之執詹本
以責信于諸侯而魯受詹之逃是蔽罪人而背齊盟
也齊盖用是伐我西鄙此執言之例也故書來以罪
魯詹何以不歸鄭曰突不足恃也
冬多麋
麋多而害五稼故以多為異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隱三年日食不書朔王失正統也桓十七年日食不
書日王無以紀天下也至是朔日皆不書盖弛之也
此惠王元年之變按長歴三月癸未朔而春秋弗正
之者因舊史以見王政之弛也然春秋日食三十六
而後世厯家推驗精者不過得二十六惟唐一行得
二十七而本朝衞朴得三十五獨此年古今算不入
蝕法則其為變大矣
夏公追戎于濟西
敵勝而去則不可追追者敵之敗者也敵緩而去則
不俟追追者敵之奔者也先王之法從緩不及逐奔
不逺逐奔不逺則難誘從緩不及則難陷故敵知畏
而遁斯上矣吾弗追也今不書戎之侵伐我是魯人
不覺其來戎兵旣去公始追之故沒其戎來之端而
直書追戎以見魯無疆場斥堠之政且見中國蕩無
禁制任戎狄之去來也若僖六年公追齊師則先書
侵我後書至酅是寇及境而遽退非不知其來也
秋有蜮
蜮短狐能含沙射人生于南方此必非魯之所有也
以春秋古𨽻較之盖其文非蜮實蟘也亦作□或□
而公羊亦作蜮豈非縑簡失傳因亂而為蜮歟蟘即
蠈也食苗葉者以農災故書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連三時無事義見桓九年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此公子結非因媵婦之故遇齊宋來伐而遂自與之
盟也其實為齊宋之盟而出爾是時鄄之巨室嫁女
于陳人而結將以其女媵之故因會齊宋盟而挈之
以往焉先地後盟見二君之先在鄄也夫結好大國
而乃以私事取怒故聖人以盟為遂事而特書遂及
所以深罪結也先儒謂大夫出境有可安社稷利國
家者則專之可也此乃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得以
便宜從事所謂使于四方而能専對者也若本無此
命而欲専之是教後世人臣矯命竊權不恭之大者
非可以為法也且公子結果有功何以秋旣盟而冬
致三國之來伐今若是是召寇耳結自是不見于經
又不書卒盖三國來伐歸罪于結絀其爵位故也而
先儒習于遂事之説至如陳湯傅介子之徒皆有矯
制之大罪于王法當誅反取先儒義斷之乃悉以為
功而受封賞是其為害不淺也
夫人姜氏如莒
婦人無如如者朝聘之辭非婦人之事齊魯不睦故
夫人不自安而如莒莒非父母之國也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公之事齊後于諸侯又受鄭詹齊來討而公子結又
以私事取怒焉故齊侯連宋陳來討之以其有辭故
曰伐也雖加兵西鄙而不及國都然自背其盟非仗
義之舉故皆稱人以貶之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齊魯不睦姜氏無所容其身故雖非父母之國而數
往焉夫以齊侯之女魯侯之妻莊公之母非不貴也
然以失德遂無所容其身而明年遂薨春秋迹其淫
亂不可勝書故于將薨復三見之要其由惡以終為
萬世婦人之戒
夏齊大災
大災疫也以别火災故加大且重民也且齊之強盛
諸侯莫加天道虧盈降此大戾凡世之人凌蔑天下
勢張權盛人不可奈何者必有天災以及之春秋之
為書託已往之事為將來之戒故凡災異内悉書之
外則書其大國之甚者爾
秋七月
一時無事書首月存天道王法也
冬齊人伐戎
齊人曷為伐戎戎嘗我侵焉者也西鄙之伐我則服
矣伐戎者固我也此小白之善經也然不合諸侯者
齊侯自擅以貪功冀功立則足以夸耀别國而示人
以莫已若也春秋探而人之者原齊侯之心非實為
中國攘夷狄也然而中國亦賴其賜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是時王室有子頽之難而鄭伯有納王之功春秋弗
于此乎書其諸為齊桓故歟齊桓有雄霸諸侯之心
而無尊事天王之意故于此但書首月以存天道王
法而已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夫人之行甚矣亦以夫人之禮薨葬者盖父子之道
天性也君臣之義也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雖
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
矣為君父者不以臣子之故得沒其罪為臣子者不
以君父之惡而虧體焉此春秋所以責臣子之備而
篤忠孝之深也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八月而葬者慢也因魯往會而著其臣子私諡之罪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文姜之罪應誅絶誅絶之人不葬雖天子有肆眚之
命亦在不宥之列諸侯當守天子之法豈得擅肆大
眚乎莊公内存母子之義必欲備禮以葬之又恐為
國人之所譏故先肆眚盡釋魯國之有罪者以悦之
其曰肆大眚者元惡大憝俱肆之辭也春秋書此見
公以子赦母乖尊親之義以母忍父忘宗廟之敬旣
不能防制于其初又縱釋姦惡于其後後世惠姦仇
賊良民其流盖出于此殊失春秋之㫖矣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曷為七月而葬難之也曷為難之文姜失道國人難
之亦難乎公故卒葬之然婦人無爵何諡之有先王
之制但取夫之諡冠于姓之上以明所屬詩所謂莊
姜宣姜共姜經所書宋共姬是也豈有不繫其夫而
别自為諡者哉夫人姜氏弑逆淫亂之人旣得罪于
宗廟國人之所不容今也云亡雖以母子之故不忍
棄絶則亦葬之足矣旣又迫于大義不敢加以夫之
諡先肆大眚然後别為之諡曰文而不復繫于桓公
將以掩其惡也然而欺天罔民壞先王之制則其罪
又不若從其夫之諡爾自是魯國從而效尤凡夫人
之死皆為之别立諡後世因循不改大失春秋之㫖
矣
陳人殺其公子御寇
此不稱大夫者何非大夫也非大夫則何以書據左
氏則君之嫡子也何以不稱世子曰未誓于天子也
君之嫡雖未誓于天子未可以稱世子然已有為世
子之端矣故不可不重也王法貴嫡嫡子之生其禮
固已異矣王法正名嫡子雖生而異其禮苟未誓則
不可名世子也此並行而不相悖者也夫君之嫡子
而國人得以殺之陳無君矣其曰陳人殺之者亂辭
也國亂而不知主名故貶稱人也
夏五月
春秋未有以五月首時者此非五月以下脱簡則是
誤四月為五月爾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
高傒齊之上卿魯必不使微者盟之盖公與之盟也
十九年公使公子結與齊侯宋公盟是冬伐我西鄙
自是失好今公將圖婚于齊故齊侯亦彊使高傒盟
所以不斥公而書及也齊侯負強以辱同列高傒苟
順君命不能正諫是以斥名高傒而著抗敵之罪亦
公有以取之故不去其族又異乎晉之處父也于防
者避于國也防我地
冬公如齊納幣
齊疑婚議故公自行自行者喜也有喜于哀姜也告
文姜而不娶文姜薨而後自媒焉夫禮有親迎而無
觀納幣者况公之于齊義不共戴天豈可娶仇讎之
女以事宗廟又况母喪未終冒哀圖婚是無恩于父
母惡逆甚矣公之慙德由此可攷
春秋集註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