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經
忠經
KR1f0014_CHANT_015-1a
忠臣之事君也,
莫先於諫。
鄭玄註:
糾過正德,
惟能諫之。
下能言之,
上能聽之,
則王道光矣。
KR1f0014_CHANT_015-2a
鄭玄註:
上能聽,
下不能言,
則虛其聽。
下能言,
而上不能聽,
則虛其言。
言聽俱能,
則君臣諫合,
則其道光明也。
KR1f0014_CHANT_015-3a
諫於未形者,
上也。
鄭玄註:
先事而止,
君違不聞。
諫於已彰者,
次也。
KR1f0014_CHANT_015-4a
鄭玄註:
出未及施,
改之非後。
諫於既行者,
下也。
鄭玄註:
行而能改,
雖下猶愈。
KR1f0014_CHANT_015-5a
違而不諫,
則非忠臣。
鄭玄註:
從君所昏,
是乃罪也。
夫諫始於順辭,
中於抗議,
終於死節,
以成君休,
以寧社稷。
KR1f0014_CHANT_015-6a
鄭玄註:
順辭不從,
犯顏抗議;
抗議不從,
則繼之以死。
其能使君改過為美,
社稷之安固也。
《書》云:
「木從繩則正,
后從諫則聖。」
KR1f0014_CHANT_015-7a
鄭玄註:
繩直可以正木,
臣忠可以正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