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經

忠經

KR1f0014_CHANT_015-1a

忠臣之事君也,

莫先於諫。

鄭玄註:

糾過正德,

惟能諫之。

下能言之,

上能聽之,

則王道光矣。

KR1f0014_CHANT_015-2a

鄭玄註:

上能聽,

下不能言,

則虛其聽。

下能言,

而上不能聽,

則虛其言。

言聽俱能,

則君臣諫合,

則其道光明也。

KR1f0014_CHANT_015-3a

諫於未形者,

上也。

鄭玄註:

先事而止,

君違不聞。

諫於已彰者,

次也。

KR1f0014_CHANT_015-4a

鄭玄註:

出未及施,

改之非後。

諫於既行者,

下也。

鄭玄註:

行而能改,

雖下猶愈。

KR1f0014_CHANT_015-5a

違而不諫,

則非忠臣。

鄭玄註:

從君所昏,

是乃罪也。

夫諫始於順辭,

中於抗議,

終於死節,

以成君休,

以寧社稷。

KR1f0014_CHANT_015-6a

鄭玄註:

順辭不從,

犯顏抗議;

抗議不從,

則繼之以死。

其能使君改過為美,

社稷之安固也。

《書》云:

「木從繩則正,

后從諫則聖。」

KR1f0014_CHANT_015-7a

鄭玄註:

繩直可以正木,

臣忠可以正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