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問

經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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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經問卷八

          翰林院檢討毛竒齡撰

 李塨問宋儒有神道尚右之說不知何所考據或因

 廟室以西盡為尊藏主于西壁遂誤為此言乎考古

 人太祖位下左昭右穆東昭西穆則神道尚左非尚

 右也

曰神道尚右自昔有之古有陽尚左陰尚右天道尚左

地道尚右之說故祭天神尚左祭地祗尚右宗廟尚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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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尚右北坐尚左南坐尚右皆以陰陽分左右惟神

道神字稍混可以為陽可以為陰以為人鬼則為陽以

為地祗則為陰故無從凖的耳若漢後立廟不依古昭

穆同堂異室以西為上此正據神道尚右之說而自西

及東自始祖以及祖禰由漢而唐而宋定之為不刋之

制則顯與周官小宗伯左宗廟右社稷考工記匠人營

國左祖右社與夫宗廟為陽不忍死親之義一概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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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于禮可疑者如此者或一為正之可耳

 然而陰陽左右又各不同如同一向南之坐宜同尚

 左矣而有時以右為尊同一向北之坐宜同尚右矣

 而有時反以左為尊此何說乎

曰此則以布席坐席與席身席向分之蓋布席主席身

坐席主席向兩有不同所謂布席主席身者何也曲禮

云席南向北向以西方為上席東向西向以南方為上

夫席向南北與席向東西此不同之極矣而一同于尚

西一同于尚南此是何說曰此謂布席言之也彼布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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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為坐陽尚左坐陰尚右此定禮也南向宜上東東

向宜上北此以所向者言之也然而布席者以席為主

不主席所向而主于席身席之向南者其身在北曰坐

陰陰尚右在西席之北向者其身在南曰坐陽陽尚左

亦在西席向東西者亦然向西則身東曰坐陽陽左在

南向東則身西曰坐陰陰右亦在南雖異向同尚似乎

有偏而仍不偏者所尚雖同而主義各異葢席有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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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為端尾為末端為上末為下侍坐布席其職有然然

此所尚祗恒坐禮也若夫禮席陰陽全主所向如郊壇

南向即為陽祀社稷北向即為陰祀故郊社配位南向

北向以東方為上與席之南向北向以西方為上者正

復相反所謂禮席主席向即此可驗嘗在館議禮有太

常疏奏謂配位之謬

圜丘方澤南北殊向而 方澤壇位與 圜丘無異獨

三祖配位皆以東坐西向為一配西坐東向為二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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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坐西向為三配以至從壇四位五嶽五鎮依次分設

皆始于西向而訖于東向則是主位易而配位不易配

不從主一誤昭穆左右盡行乖反二誤何所尊于東三

誤偏墜無觀儀四誤舉朝莫能辨祗云仍舊如之何予

時有末議已呈掌院而抑之者謂不改舊典何煩餘論

遂留館不上不知此不必有絶大學問祗就席端所尚

與配位所尚相反而實相通者參觀之而其說自見葢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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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陽尚左陰尚右之義而以坐為主則南北皆西以向

為主則南北皆東主位與配位兩無礙也陽尚左昭陰

尚右穆左右昭穆自若也尚尊故尊東非曠尊也配位

皆尚東席端皆尚西非偏墜也然則讀古有要即坐位

細故亦且各有至義而不可移易如此况其他乎

 邵廷采問宗廟皆南向而主皆東向廟室亦皆南向

 而室之尊處必東向此皆前儒昧昧自漢唐迄宋並

 無明解而先生一一指示之即此一節已足闢言禮

 之奥矣然尚有藏主西壁之說與設主東向並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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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而舊儒論藏主者兼云藏主北壁似乎室製兼尊

 西北而西壁北壁皆可藏主此則如何

曰藏主西壁則按之大戴禮班氏白虎通許慎五經異

義以及公羊穀梁諸說皆云宗廟之主藏于太廟室西

壁而衞次仲云廟主祭訖納于室西壁塪中此從來議

禮有據之言然但言西壁而不知在西之何故雖知藏

主西壁是其本事而仍有錯互之言如云正廟之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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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則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

中夫自有遷廟則廟無虛主並無藏太祖之室之禮况

太祖之室北南相向俟列昭穆而北藏祧主偏畸不對

又况合祭時必升羣廟遷廟之主合食太祖以羣廟主

與遷廟主俱在室外並迎而升之太廟之中故曰升食

若原在祖室北壁則食之而已何待更升乃晉作太廟

以廟制南面作南向七室以藏帝主北向七室以藏后

主則變西藏為北藏又變北藏為南藏其于藏製室製

無一不亂而唐貞觀間有謂共堂别室以西為首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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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夾之間雖向南之室而亦藏西壁因降而藏之西夾

室如開元禮議遷廟之主藏于夾室三間其後三間外

無置室處則又于夾室北壁以西為上而置主其中其

議有云必于西者長老之處地道尚右鬼神幽陰也則

祗以昧所自來而或北或南或左或右或正或傍東扯

西拽終無下落其為千古夢夢如此今予得仍斷之曰

此室製也凡家室廟室皆以東南為戸東北為窔北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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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傍以為廟後有室室後有寢皆有夾室而不知寢即

是室並無兩重且既是寢室則爾雅明云寢與室無東

西廂矣安有夾室乎

 然而主在室則東向主出而祭于堂亦東向耶

室主必東向以室制一户一牖所尊者在棟也迎主于

堂必南向以堂制兩楹兩階所尊者在屋極也但主有

在室而亦南向者有司徹云有司徹饋饌于室中西北

隅南面是在室亦南向也有在堂而亦東向者郊特牲

坐尸于堂尸在户西南面而主席東面是在堂亦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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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且主隨尸轉並無一定如陰厭主東向陽厭則南向

矣薦熟在堂則尸南向而主東向薦熟在室則尸東向

而主亦東向矣後儒以東南兩向相争不已總屬膠固

不通達耳詳見予廟制折衷

 又有請者夫祭之有厭謂尸去而祗饌主使主得厭

 飫也然而厭主必在室者以主藏于室故也乃厭于

 奥曰陰厭厭于屋漏曰陽厭同一在室而于奥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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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東于屋漏則主向南此何説乎

曰此亦以室製為之葢厭有不同大抵無尸而饌主謂

之厭故大祭于未迎尸之前則有厭于尸謖之後則有

厭而祭殤無後者則皆不扮尸故皆有厭然而未迎尸

之前其饌主謂之陰厭以獻饌于室西南隅之奥當室

幽處故曰陰厭尸既謖之後其饌主謂之陽厭以獻饌

于室西北隅之屋漏室有漏光故曰陽厭殤祭亦然其

祭適殤者厭于陰尊之也其祭庶殤者則厭于陽稍殺

之也而特大祭之陽厭與庶殤之陽厭則又不同大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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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屋漏而庶殤則在室東北隅之窔觀特牲有司徹皆

云徹饋饌于室中西北隅南面此西北隅屋漏之厭也

曾子問凡殤無後者祭于宗子之宅當室之白夫室以

户為白以窔為當室之白是此陽厭者在東北隅之窔

非西北隅也而鄭氏概以西北隅當之誤矣若其向則

陽厭皆南向陰厭皆東向夫陽厭皆南而陰厭皆東者

豈其以東南分陰陽乎東之與南向皆屬陽坐北坐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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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禮故云陰厭不北向以陰厭者必室中專主與東西

昭穆不同故不北向也若合祭時南昭北穆總是虛位

其云武昭文穆者但就其世次之序言則自后稷至文

武太王適當穆王季適當昭文適當穆武適當昭若廟

室昭穆則在成王時即文昭武穆矣是以周制九廟其

在文武二廟必文昭武穆何則以二廟不祧不從昭穆

為轉環則左先于右此是常制非世次之序武必在昭

文必在穆亦非昭穆轉環武有時可在昭文亦有時可

在穆也况室中主向與堂上尸向或南或北相為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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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二主在室中則文昭南向武穆北向其餘三昭三

穆則三昭南向三穆北向而及祭于堂則后稷與文武

三尸皆南向而其餘三昭三穆則三尸西向三尸東向

以文武二尸係不祧之廟不與三昭三穆列東西也嚮

使尸祭在堂南面享侑而其序行與序坐徒以世次之

故致使子先父行父降子坐武左文右何以行事故漢

儒言禮如韋玄成之以文武二廟列三昭三穆之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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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止五廟而無七廟則十尸並出三尸自南面六尸

自東西其在六廟中無文武也此儒說之陋也如鄭玄

之以武昭在東文穆在西廟之祧昭入武廟廟之祧穆

入文廟則春秋謂有事文武不是武文宗有司謂父子

昭穆不是穆昭文未嘗在西武未嘗在東也此又儒說

之陋也

 張燧問喪禮有五服之名或云是五件喪衣其五維

 何一斬衰一齊衰一期衰一功衰一緦衰也詳其說

 似衣製有五而因而分之然而大功小功時之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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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不同而衣製輕重亦各有别乃合作一衣何也

曰五服者五等之服非五件喪衣也其云五等者大抵

以所親逺近之等因之較所服多寡之等定為五數而

于是服之形製輕重分于其間曰五服如自髙曾祖考

以至于身其數五自身以至于子孫曾玄其數五其間

直推横推皆有服者此五服之親也而于是多者服三

年次多期年又次多大功九月次少小功五月最少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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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此五服之時也而于是不緝之衰為三年之服緝

衰為期年之服緝而去衰去負板去辟領兼有事其縷

者為大小功緦服就大小功緦同製中而用九升布為

大功服用十一升布為小功服用十五升布而半用朝

服之細絲為緦服此五服之衣製也雖其間親數與時

數衣製之數猶有參差如祖父母與伯叔兄弟同期年

高曾祖考與曾孫玄孫同三月類其尊卑差等不必與

時數多寡相配而要之五等之親總以五等之時與衣

限為定數若但以五件喪衣為言則儀禮有三年疏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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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年疏衰大功小功之繐衰不止五等何以限之

若其分斬齊期功緦五等則明明有大小二功其時則

有九月五月之殊其衣製則有九升十一升之異其所

親之服則有孫與兄弟之孫之分别不得合為一等而

即其斬衰齊衰分作兩等劇為不通自古無斬衰之名

三年一等原只齊衰齊衰者齊衰也父母之喪齊其麻

而不緝謂之齊衰若期功與緦則緝其麻之四際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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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際之齊緶為名故亦名齊不緝名齊者猶之亂曰亂

緝亦名齊者猶之治亂曰亂也自戰國後儒造儀禮與

喪大記雜記者易齊衰二字為斬衰而分斬齊二字于

三年之中以為父斬母齊而于是五等之服又多一等

矣夫父母一等並無優劣自春秋以前並無有父贏母

絀之說見于諸經而父母皆齊亦並無有以斬服一名

加于諸服之上觀論語子見齊衰為㐫服之至而孟子

告滕文父喪即以齊疏之服為服父之服未嘗于齊疏

之外有斬疏也作儀禮者誤讀春秋晏嬰服父晏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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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有疏衰斬苴絰帶語謂以疏麻為衰斬苴為絰帶而

乃以斬字連疏衰并讀又見剡子有三年之喪如斬語

遂造為斬衰一服而不知其誤也(詳見予喪禮吾說篇)漢儒信三

禮不信春秋論語孟子故鄭氏註五服謂斬衰至緦麻

之親而孔疏以斬齊大小功緦當之夫齊即斬也斬齊

本一而乃分為二以齊衰為母服耶則父母一等而今

分為二是六服也以齊衰為三年耶則五服有期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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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年之齊而即接功緦是四服也且一斬四齊鄭氏

言之一斬四緝賈公彦言之葢四齊即四緝以為其所

緶齊而緝縫者止期功小功與緦四等耳今分斬與齊

而使三年之不齊緝者今亦有齊緝是齊緝有三年期

功小功緦五等將一斬五齊一斬五緝也而可乎

 然而服者衣也親有參差而衣製一定似乎以一定

 之衣限參差之親而反曰五等以親言不以衣言亦

 有據乎

曰有之學記曰師無當于五服五服不得不親謂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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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服之親列故也則明明五服以親言矣故儀禮喪

服傳鄭註服之數盡于五則髙祖宜緦麻曽祖宜小功

而賈疏云此據三年問至親以期斷以父本期年而加

三年者則祖大功曾小功髙緦為五服此皆以親之等列

為言是以服問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

列也鄭註云列等比也疏云言罪之與喪其數雖多其

限同五以其等列相似故云列也則五服等列並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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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衣為言即喪服記于甥下問曰甥者何也賈云五服

未有此名故問之則五服之名全在親列而就親列而

討之則有五等之親因之製五等之服此明徴也

若但以喪衣言則又有七服之名非七等衣也言五等

之衣每等中有七件衣如賈公彦疏喪服記云以期與

三年懸絶故重列七服七者疏衰一裳齊一牡麻絰一

冠一布纓一布帶一疏屨一共七其不及削杖者以杖

不可衣也然此五服皆有之祗疏布牡麻諸色不同耳

是以親等言之則為五服以衣數計之則有七服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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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減乎此皆非禮製善讀禮者請即以此明辨之

 凌紹焻(字離照康熙庚辰科進士錢塘人)問友有子先身死而孫又

 病廢不能主喪祗有子之孫即死者之曾孫也可主

 喪乎否乎

儀禮喪服傳為君祖父母期章註謂君死而君之子若

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則孫受重于祖若君之子與

孫俱廢疾不任喪事則曾孫受重于曾祖所云受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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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主喪謂其子廢疾尚存而孫且為祖制三年服曾

孫為曾祖制三年服俗所稱承重是也今士庶之家無

重可承雖不必制服而主喪則有子以子子疾以孫孫

疾又以孫此禮之無可辭者至其服則祖仍齊期曾祖

仍齊衰五月與天子諸侯稍異耳

 又問然則幸有曾孫耳如未有則誰主之

未有則服親之同等者主之又未有則無服之同等者

主之又未有則同族主之所謂攝主也喪大記云喪有

無後無無主而喪小記云凡攝主男主使同姓婦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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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姓又云無同姓者使東西家前後家主之又無有則

里尹主之夫里尹尚可主而患無主之者乎

 又問若此者以原無人可主耳或見有孫在而廢疾

 矣乃下子孫又無有則此廢疾者可以偃息在牀乎

 否乎

曰可雜記云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弗能主也謂子之

貴不可以及之父也必使其子為大夫者之子主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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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則借他大夫之子暫為之主而喪畢即撤所謂他

大夫謂同族之大夫非然即他族之大夫無不可也夫

父者尊主也尊主無廢疾尚偃然坐視而寧借他大夫

之子以為之主况廢疾耶

 又問然則此廢疾者雖不能拜客而但寢草于帷間

 以示答客何如

曰不可喪無二主主雖有尊又有卑而尊者拜客則卑

者立哭而不拜卑者拜客則尊者立哭而不拜故喪小

記云異國君來弔其臣則本國之君主之而其子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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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而不拜父之主子亦如之父主子喪而有杖則其子

之子反不執杖父為子婦主而有杖則其婦之夫反不

執杖不杖者不拜客也故曾子問云衞靈公弔季桓子

而哀公主喪是時哀公拜衞靈則桓子之子康子當北

面哭踊而不拜乃康子亦拜稽顙則論禮家遂&KR1018;之曰

喪有二主自季康子始也今俗不識禮凡尊卑子姓盡

執杖就位大為非禮兹廢疾不出則正當一主拜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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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飾為二主焉可乎雖然柩堂之側原當居恤中門

未設廬則就帷而寢草焉無不可也此喪次非主位也

 邑人問

 一邑甲無適子惟三妾各有子而甲死其長妾之子

 乙生子丙矣而乙又死至是甲之長妾死而疑丙所

 服

 今制與二禮(禮記儀禮)俱無明文

 或曰丙服當三年 今制三年章有嫡孫為祖父母

 承重一條詳其義以嫡且父死故也今甲無嫡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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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庶乙當嫡而乙又死則丙正嫡孫當承重矣若謂

制文無庶祖母三字則 制貴簡括但稱祖父母

 而繼祖母與庶祖母皆在其中何則其祖母也如以

制文所無有而即謂無服將無繼祖母不承重乎

 或曰丙不當有服朱文公家禮于齊衰不杖期下云

 庶子之子為父之母而為祖後則不服解曰父是庶

 子則庶孫當為父所生母服齊衰不杖期而若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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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飾為二主焉可乎雖然柩堂之側原當居恤中門

未設廬則就帷而寢草焉無不可也此喪次非主位也

 邑人問

 一邑甲無適子惟三妾各有子而甲死其長妾之子

 乙生子丙矣而乙又死至是甲之長妾死而疑丙所

 服

 今制與二禮(禮記儀禮)俱無明文

 或曰丙服當三年 今制三年章有嫡孫為祖父母

 承重一條詳其義以嫡且父死故也今甲無嫡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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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庶乙當嫡而乙又死則丙正嫡孫當承重矣若謂

制文無庶祖母三字則 制貴簡括但稱祖父母

 而繼祖母與庶祖母皆在其中何則其祖母也如以

制文所無有而即謂無服將無繼祖母不承重乎

 或曰丙不當有服朱文公家禮于齊衰不杖期下云

 庶子之子為父之母而為祖後則不服解曰父是庶

 子則庶孫當為父所生母服齊衰不杖期而若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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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而後成風死然而夫子書曰夫人風氏薨又曰塟我

小君成風又曰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又曰王使召伯來

㑹塟又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則是文公發三年

之喪告天子而赴諸侯在夫子未嘗有譏貶也是以漢

文所生母薄太后也以景帝前二年崩而天子朝臣並

居重服即東晉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

郎中徐廣議云左氏春秋母以子貴成風稱夫人文公

服三年之喪而魯史無譏焉且禮祖不得而厭屈孫也

則是孫苟為後必當三年朱氏作家禮于為後二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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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白既曰孫為祖後而反以為後之故使三年之重

改作無服是亂禮也特予謂三年亦未是者以所議士

庶禮也士庶豈天子諸侯耶而為後耶士喪禮不云為

祖父母期乎嫡孫衆孫于嫡祖母期于繼祖母亦期而

庶孫之于父所生母則他孫不期而已亦期何則其祖

母也其祖母則期矣若夫為後則不分嫡庶而皆可以

為為則必服三年如臧武仲為宣叔子以幼庶而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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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及其出奔然後請長嫡為後而究其所立仍是次嫡

未見正嫡體庶其于服重有分也(禮註謂長嫡為後為體正庶子為後為體)

(而不正嫡孫為後為正而不體今次嫡則體矣然以為正耶則支子也何以處長嫡以為不正耶則嫡子也何)

(以處庶子且次嫡即稱支子即非正則重在宗社仍非重嫡可知矣)至若士庶則不惟無

承重并無為後且亦何至絶服焉

 一邑甲無嫡子惟二妾各有子甲死其長妾之子乙

 生子丙而乙游學尚未歸乙母死或疑乙丙赴(即訃)與

 服

 今制庶子為所生母斬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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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氏家禮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服

曰此據士禮喪服傳于緦麻章曰庶子為父後者為其

母故云實則喪服傳本戰國後人所作故假為子夏傳

以倚附于七十子徒之門人較之春秋論語諸書大相

懸逺且此所據尤誤者此亦天子諸侯之禮故鄭氏註

云君在庶子為母緦君卒大功大夫在庶子為母期大

夫卒三年若士則無論在否皆與衆同謂皆三年也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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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但據君在庶子為君緦一語則于君卒服大功尚未

之曉而况以人君之禮而概之士庶謬之謬矣夫子春

秋即不然魯十二公多是庶子而春秋于庶母之卒必

一書夫人再書小君未嘗有異詞故漢許慎晉范甯皆

謂魯宣生母有三年之喪而如齊朝聘為非禮至昭公

庶母齊歸薨而昭公不哀晉叔向遂曰有三年之喪而

無一日之慼不顧親也向使庶母止服緦則賢如叔向

安得曰三年之喪且諸侯五月而塟經書五月夫人薨

九月塟小君則此時正值五月所謂三月之緦麻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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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服而觀者猶譏其不慼羊舌子可謂不達于禮者矣

夫為後承重孰有如天子諸侯者其宜厭宜屈亦孰有

如天子諸侯者乃天子諸侯全不厭屈而使區區一士

庶一士庶之妻而公然行厭屈之禮殊屬非分况 今

制庶子為生母斬衰三年而儒者猶以朱氏禮為口實

致庶孫無服亦且曰庶子為父後其于生母猶降緦而

况于庶孫是 今制三年全然不顧由此觀之則庶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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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三年 今制未必不括之祖母服中而世不講也吾

故曰乙之三年則有 今制在無容問也

 或曰乙游學則不便赴丙無服則不能赴諸妾之子

 則各自有母又不應赴如何

乙固無赴理矣若丙則有服前已言之且赴非哀子即

是哀孫哀子既難赴則此是哀孫之責未有哀孫而無

服者也若諸妾之子不惟有母即無母亦無赴理古赴

有尊主有卑主卑主者哀子哀孫也若尊主則舅為同

宫庶婦主甲之父也夫為攝室之妾主即甲也向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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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甲之父在猶當為主而況于其孫今俱死矣甲諸

妾之子皆卑主也尊卑無二主有哀孫矣衆子何與焉

 王錫問曾子問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如

 之何孔子曰壻使人弔如壻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

 使人弔及壻已塟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

 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

 敢嫁禮也壻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壻弗取而后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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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舊註皆謂弗敢嫁者

 不敢他嫁也而后嫁之則他嫁矣惟壻亦然始不敢

 更娶既而遂更娶焉天下有叛倫傷化如此禮者乎

曰善哉問也往以此質之先仲氏先仲氏曰禮有拘于

虚文詭飾而不可為訓者此是也禮以為父母之喪不

忍嫁娶必再三致請而後可行其所云壻弗取者虚詞

也五禮已成吉日已定徒以喪塟之故而愆其期則亦

已矣女有何罪而拒之勿娶故曰勿取而后嫁者以其

必不能不取也此虚詞也予後在淮西有友人質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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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思仲說固當然禮無虚設既有明文則萬一有無良

之徒欲藉口為别行嫁娶之計駕虚詞而為實事則如

之何予乃更繹記文而恍然得之夫前不言有吉日乎

既有吉日則昏義所云請期穀梁所云告期者皆已行

訖所未行者祗親迎耳而一旦遭喪則不得已而壻家

有致命女氏有請其曰弗敢嫁曰后嫁以為此時之嫁

皆已然之禮也嫁者即嫁此壻也故壻家致命在既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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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謂既塟而喪未除期尚逺也然而致命者葢以解夫

前此之告期者也若曰已告期而未娶者為此故也然

後女氏弗敢嫁謂不嫁此壻也至女氏之請在免喪後

免喪可娶矣而哀尚未忘且總不及期故又請壻弗即

娶謂前期已愆儘可緩迎也葢謙之也夫然後遲遲而

嫁此壻焉其曰使人請壻弗娶者本是一句而舊註以

請字句遂誤解耳不然男女聘定而遭喪者何限禮並

無喪父母而男改娶女改嫁之文况業已請期而竟至

决絶則未請期者當何如乎故予直曰男致命女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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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有日者言之也若未有日則從容擇吉免喪之後

或世父或從父請期行事并無此璅璅往來之文矣記

本後出其所引夫子之言未可盡信稍不善解則其流

弊已遂有不可勝言者况誤解耶

 經問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