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律表微
樂律表微
欽定四庫全書
樂律表㣲卷二
原任知縣胡彦昇撰
度律下
吕氏春秋音律黄鍾生林鍾林鍾生太蔟太蔟生南吕
南吕生姑洗姑洗生應鍾應鍾生蕤賔蕤賔生大吕大
吕生夷則夷則生夾鍾夾鍾生無射無射生中吕三分
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
鍾大吕太蔟夾鍾姑洗中吕蕤賔為上林鍾夷則南吕
無射應鍾為下(律吕相生上者上生下者下生)
史記律書生黄鍾術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索隠曰案蔡邕)
(云陽生隂為下生隂生陽為上生以下生者謂黄鍾下生林鍾黄鍾長九寸倍其實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
(三為法約之得六為林鍾之長也)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索隱曰四其實者謂)
(林鍾上林太蔟林鍾長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約之得八即為太蔟之長也)
漢書律厯志隂陽相生自黄鍾始而左旋八八為伍(孟康)
(曰從子數辰至未得八下生林鍾數未至寅得八上生太蔟律上下相生皆以此為凖伍耦也八八為耦)三
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孟康曰辰冇十二其三為)
(天地人之統老子曰三生萬物是以餘九辰得土氣乃能施化故毎辰以三統之數乘之是謂九三之法得積)
(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十一三之以為實(孟康曰以子數一乘丑三餘次辰亦每三乘之周十)
(一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實如法得一黄鍾初九律之首陽之
變也因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鍾(孟康曰以六乘黄鍾之九得五十四)初
六吕之首隂之變也皆參天兩地之法也(孟康曰三三而九二三而)
(六參兩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為法九
六隂陽夫婦子毋之道也(孟康曰異類為子母謂黄鍾生林鍾也同類為夫媍謂黄)
(鍾以大吕為妻也)律娶妻(如淳曰黄鍾生林鍾)而吕生子(如淳曰林鍾生太蔟)天地
之情也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
宋書律志黄鍾位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鍾林鍾主六月
上生太蔟太蔟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主八月上生姑
洗姑洗主三月下生應鍾應鍾主十月上生蕤賔蕤賔
主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主十二月下生夷則夷則主七
月上生夾鍾夾鍾主二月下生無射無射主九月上生
中吕中吕主四月極不生(極不生鍾律不能復相生)下生者倍以三
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周禮太師職鄭注云黄鍾初九也下生林鍾之初六
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
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
應鍾又上生蕤賔之九四蕤賔又上生大吕之六四
大吕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鍾之六五
夾鍾又下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
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乃一
終矣(賈疏云子午以東為上生子午以西為下生東為陽陽主其益西為隂隂主其減故上生益下)
(生減必以三為法者以其生故取法於天之生數三也月令孔疏云鄭注周禮太師職云五下者謂林鍾)
(夷則南吕無射應鍾皆被子午以東之管三分減一而下生之六上謂大吕太蔟夾鍾姑洗中吕蕤賔皆)
(被子午以西之管三分益一而上生之子午皆屬上生應云七上而云六上者以黄鍾為諸律之首物莫)
(之先似若無所禀生故不數黄鍾也其實十二律終于巾吕還反歸黄鍾生于中吕三分益一大畧得應)
(黄鍾之九寸也)揚子玄數云應鍾生蕤賔蕤賔生大吕晉范
望注云蕤賔又上生者陽生於子隂生於午從子至
已陽生隂退故律生吕言下生吕生律言上生從午
至亥隂生陽退故律生吕言上生吕生律言下生至
午而變故蕤賔重上生劉昭注補後漢志蕤賔十二
萬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吕大吕十六萬五千八
百八十八下生夷則(以二乘而三約之為下生以四乘而三約之為上生)梁武
帝鍾律緯云案律吕京馬鄭蔡至蕤賔並上生大吕
而班固志至蕤賔仍以次下生若從班義夾鍾唯長
三寸七分有奇律若過促求聲索實班義為乖陳氏
(祥道)曰先王因天地隂陽之氣而辨十有二辰因十
有二辰而生十有二律黄鍾太蔟姑洗損陽以生隂
林鍾南吕應鍾益隂以生陽蕤賔夷則無射又益陽
以生隂大吕夾鍾中吕又損隂以生陽何則黄鍾至
姑洗陽之陽也林鍾至應鍾隂之隂也陽之陽隂之
隂則陽息隂消之時故陽常下生而有餘隂常上生
而不足蕤賔至無射隂之陽也大吕至中吕陽之隂
也隂之陽陽之隂則陽消隂息之時故陽常上生而
不足隂常下生而有餘然則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
午以右皆下生矣朱子曰樂律自黄鍾至中吕皆屬
陽自蕤賔至應鍾皆屬隂此是一箇大隂陽黄鍾為
陽大吕為隂太蔟為陽夾鍾為隂皆一陽間一隂又
是一箇小隂陽故自黄鍾至中吕皆下生自蕤賔至
應鍾皆上生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二生
四以上皆言蕤賔重上生漢志云黄鍾㕘分損一下
生林鍾㕘分林鍾益一上生太蔟㕘分太蔟損一下
生南吕參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參分姑洗損一下
生應鍾㕘分應鍾益一上生蕤賔㕘分蕤賔損一下
生大吕㕘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則㕘分夷則損一下
生夾鍾㕘分夾鍾益一上生亡射㕘分亡射損一下
生中吕晉志云淮南京房鄭氏諸儒言律吕皆上下
相生至蕤賔又重上生大吕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
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鍾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
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吕長六寸萬九千六百
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於司馬
遷班固所生之寸數及分皆倍焉餘則並同斯則泠州鳩所謂
六間之道揚沈伏黜散越假之為用者也變通相半隨事之宜
贊助之法也又云凡音聲之體務在和韻益則加倍損則減半
其於本音恒為無爽然則言一上一下者相生之道言重上生
者吹候之用也于蕤賓重上生者適㑹為用之數故言律者因
焉非相生之正也宋史樂志胡銓審律論曰馬遷言丑二寅八
邜十六辰六十四夫丑與夘隂律也寅與辰陽律也生
隂律者皆二所謂下生者倍其實生陽律者皆四所謂
上生者四其實遷之言律數可謂簡矣而後之言律
者祖焉班固言三分蕤賔損一下生大吕而不言夫
所謂濁倍之變何夫蕤賔之比於大吕則蕤賔清而
大吕濁也今又損三分之一以生大吕則大吕之聲
乃清於蕤賔是不知夫大吕之濁然則蕭衍之論至
於夾鍾而裁長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劉昭言推林
鍾之實至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實至十五萬
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約之為下生之實四乘
而三約之為上生之實此遷固之意昭則詳矣然以
蕤賔為上生大吕而大吕乃下生夷則何也盖昭之
説隂生陽為下生隂生陽為上生今以蕤賔為上生
大吕則陽生隂乃上生也以大吕為下生夷則是隂
生陽乃下生也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吕有濁倍之變
則其去遷固之意逺矣蔡氏律吕本原曰子寅辰午
申戌六陽辰皆下生丑夘己未酉亥六隂辰皆上生
陽數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隂數以四者三
分半律而増其一也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隂位以居
其衝其林鍾南吕應鍾三吕在隂無所増損其大吕
夾鍾中吕三吕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
應盖隂陽自然之理也其證辨曰吕氏淮南子上生
下生與司馬氏律書漢前志不同雖大吕夾鍾中吕
用倍數則一然吕氏淮南不過以數之多寡為生之
上下律吕隂陽錯亂而無倫非其本法也以上皆言
蕤賔下生今按吕覽言律吕上下相生晉志謂後代
之言音律者多宗此説志又以推算之術無重上生
之法而以淮南九九之數蕤賔重上為非胡氏蔡氏
並因以立論是皆知有小隂陽而不知有大隂陽也
又以大夾中三吕本數少故用倍數則是律之短長
由人私智為之豈天地自然之理哉史記言上下相
生六吕易位而居適合相生之次乃其算術非相生
之正晉志乃以一上一下為相生之道以重上生為
吹候之用非相生之正其説為己傎矣朱子禮書多
取西山説獨於蕤賔生大吕則㫁從吕覽淮南而發
明大隂陽小隂陽之義尤足以解律陽吕隂之惑朱
氏(載堉)云凡隂吕居陽方即皆屬陽凡陽律居隂方
即皆屬隂惟應鍾蕤賔同在隂方中吕黄鍾同在陽
方故别論小隂陽乃變例也其餘諸律則只論大隂
陽乃正例也朱氏此語得朱子之意
中夷無夾大蕤六律為宫以變黄鍾為徵商羽角變
宫變徵此五聲自然相生之序非生於中吕之三分
益一也盖它律之用黄鍾乃黄鍾之清聲非正聲其
正聲出於九寸之管既非中吕所及生其清聲出於
三寸九分之間謂之含少又非中吕所可生也然而
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宫則即謂中吕三
分益一大畧得應黄鍾之九寸亦無不可陳仲孺謂
中吕是變律之首中吕為宫必以去滅為商執始為
徵何承天劉焯増益林鍾以分釐至中吕還復生黄
鍾傅㑹愈巧失之愈逺今依周禮月令淮南史漢為
圖如左
右論律吕相生
國語周景王問於伶州鳩曰七律者何(周有七音王問七音之律意謂)
(七律為音噐用黄鍾為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蕤賔為變徵)對曰昔
武王伐殷嵗在鶉火(嵗嵗星也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栁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
(發師東行時值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于夏為十月建時嵗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月在天
駟(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五度)日在析木之津(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斗)
(十一度為析木其間為漢津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辰在斗柄(辰日月之㑹斗柄斗前也謂戊子後)
(三日得周正月辛夘朔于殷為十二月夏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星在天黿(星辰星也)
(天黿次名一曰玄枵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謂周正月辛夘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
(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星與日
辰之位皆在北維(星辰星辰星在須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維北維北方水)
(位也)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建立也顓頊帝嚳所代也帝嚳周之先祖后稷所出)
(也顓頊水徳之王位於北方帝嚳木徳故受之於水今周亦木徳當受殷之水猶帝嚳之受顓頊也)我姬
氏出自天黿(天黿即玄枵齊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太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
(于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從牛一度至十一度分屬析木日辰所在)
(也建星在牽牛間謂從辰星所在須女天黿之首至析木之分歴建星及牽牛皆水宿言得水類也)則我
皇妣太姜之姪伯陵之後逢公之所馮神也(皇君也逢公伯陵之)
(後太姜之姪殷之諸侯封于齊地齊地屬天黿故祀天黿死而配食為其神主故云馮馮依也言天黿乃皇妣)
(家之所馮依非但合于水相承而已又我實出于水家周道起于太王故本于太姜)嵗之所在則
我有周之分野也(嵗星在鶉火鶉火周之分野嵗星所在利以伐人)月之所在
辰馬農祥也(辰馬謂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夫辰之次為天駟故曰辰馬言日在房合于農祥也祥)
(猶象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稷播百穀故農)
(祥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王武王也五位嵗月日星辰也)
三所逢公所馮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也(詩疏云周語日與星辰之位皆在北維嵗之所在月之所在)
(言五位三所謂五位在三處)自鶉及駟七列也(鶉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嵗)
(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之位)南北之揆七同也(七同合七)
(列也揆度也嵗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凡
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凡凡合神人之樂也以數合之謂取其七聲也以聲昭之)
(用律調音也)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同謂神人相應)故以七同其數
而以律龢其聲於是乎有七律(七同其數謂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聲律有)
(隂陽正變之聲)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二月周二月四日癸亥)以
夷則之上宫畢之(上宫以夷則為宫聲陽氣在上故曰上宫)當辰在戍上故
長夷則之上宫名之曰羽(長謂先用之辰時也辰日月之㑹斗柄也言初陳之時周)
(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戍上下臨其時)所以藩屏民則也(羽之義取能藩蔽氏使中法則)
(也)王以黄鍾之下宫布戎於牧之野(布戎謂夜陳之晨甲子昧爽黄鍾在)
(下故曰下宫)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以太蔟之下宫布令
於商昭顯文徳底紂之多罪(太蔟在下故曰下宫)故謂之宣所以
宣三王之徳也(三王太王王季文王)反及嬴内以無射之上宫布
憲施舍於百姓(嬴内地名無射在上故曰上宫)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
容民也
七律者黄鍾一均之律也漢書引書云予欲聞六律
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書大傳云黄鍾為天
始林鍾為地始太蔟為人始姑洗為春蕤賓為夏南
吕為秋應鍾為冬是謂四時四時三始是以為七若
然則七律即七始自古有之何獨云周有七律盖古
樂雖有七音止用五聲周之他樂亦然故周禮云文
之以五聲左傳云為七音以奉五聲不用二變也唯
武王所作羽厲宣嬴四樂則五聲之外兼用二變二變
近于北音荆軻為變徵之聲是也史記言武王伐殷
吹律聽聲殺氣相并而音尚宫此四樂者葢取殺氣
相并之義有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焉周用七律
惟此為然至周公作大武則止用五聲而此四樂亦
不復用故不見於他書也七律雖指黄鍾一均之律
而四宫各具七音黄鍾之宫則有應鍾為變宫蕤賓
為變徵太蔟之宫則有大吕為變宫夷則為變徵夷
則之宫則有林鍾為變宫太蔟為變正無射之宫則
有南吕為變宫姑洗為變徵毎宫各用七音成調也
下宫上宫韋注未明讀者難曉荆川稗編載一説謂
上宫是清角下宫是下徵笛譜雖以正聲下徴清角
為三宫而四樂音尚宫則非徵角之調明矣姜夔大
樂議云今大樂外有所謂上宫調下宫調盖當時有
十二調調以其宫之清聲起畢者為上宫以其宫之
倍聲起畢者為下宫也竊意古樂雖二用宫調亦當
用本宫之律為起畢如將奏黄鍾則先擊黄鍾之特
鐘奏樂者受均于黄鍾則即以黄鍾起以黄鍾畢奏他
宫亦如是黄鍾太蔟當用正聲為調或以其清聲起
畢而謂之上宫則以其正聲起畢者為下宫矣夷則
無射聲已髙急當用倍聲為調其以倍聲起畢者謂
之下宫則或以其清聲起畢者謂之上宫矣武王以
夷則正秋之聲象癸亥之夜陳以黄鍾起子之聲象
甲子之布戎以太蔟金奏之聲象布令于商郊以無
射宣徳之聲象布憲于嬴内長以羽而亂以嬴四樂
一大始終也州鳩叙此四樂兼叙伐殷之事樂以象
事也故言樂必言事如樂記言武始而北出再成而
滅商與此同義以四樂之用七音明武王之用七律
文義相承因注未明故讀者或未能猝曉爾
右論七律
北史隋牛弘傳弘論六十律不可行案續漢志元帝遣
韋玄成問京房于樂府房對受學小黄令焦延夀六十
律相生之法執始之類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夀
未知延夀所承也沈約宋志云詳案古典及今音家六
十律無施于樂禮云十二管還相為宫不言六十律假
令六十律為樂得成亦所不用取大樂必易大禮必簡
之意也
杜氏通典鳬氏為鍾以律計自倍半以子聲比正聲
則正聲為倍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為半但先儒用倍
聲有二義一義云半十二律正律為十二子聲之鍾
二義云從于中吕之管寸數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鍾
以取得管之寸數然後半之以為子聲之鍾其為變
正聲之法者以黄鍾之管正聲九寸子聲則四寸半
又上下相生之法者以中吕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
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鍾
三分益一得八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
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
之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八以為黄鍾變律之子聲(變律)
(之子聲五字朱子所増)又上下相生以至中吕皆以相生所得
之律寸數半之以為子聲之律
蔡氏律吕新書變律篇十二律各自為宫以生五聲
二變其黄鍾林鍾太蔟南吕姑洗應鍾六律則能具
足至蕤賓大吕夷則夾鍾無射中吕六律則取黄鍾
林鍾太蔟南吕姑洗應鍾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
變律律之當變者有六黄鍾林鍾太蔟南吕姑洗應
鍾變律者其聲近正律而少髙於正律然後洪纎髙
下不相奪倫變律非正律故不為宫(證辨曰十二律循環相生而世)
(俗不知三分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中呂再生黄鍾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黄鍾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
(中吕再生别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不知變律之數止于六者岀于自然不可復加雖强加之亦無所用)
(也房之所傳出于焦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為六十故其推律必求合此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不可増)
(猶卦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乃欲増林鍾以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中吕反生黄鍾還得十七萬)
(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則是惟黄鍾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必三分損益之數其失又甚于房)八
十四聲篇黄鍾不為他律役所用七聲皆正聲無空
積忽㣲自林鍾而下則有半聲大吕太蔟一半聲夾
鍾姑洗二半聲蕤賔林鍾四半聲夷則南吕五半聲
無射應鍾六半聲中吕為十二律之窮三變聲也自
蕤賔而下則有變律蕤賔一變律大吕二變律夷則
三變律夾鍾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中吕六變律也皆
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黄鍾獨為聲氣之元雖十
二律皆黄鍾所生然黄鍾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
者也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
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朱子儀禮經傳十二律正變倍半圖説十二正律各
有一定之聲而旋相為宫則五聲初無定位當髙者
或下當下者或髙則宫商失序而聲不諧和故取其
半律以為子聲當上生而所生者短則下取此聲以
為用然以三分損益之法計之則亦適合下生之數
而自此律又以其正律下生則復得其本法而于半
律又合上生之數此唯杜氏言之而他書不及也黄
鍾當以四寸半為半律而圖以為無者以九分之寸
析至初杪終無可紀之數也林南應不用者相生之
不及也此又杜氏所未言故詳著之又云按蕤賔以
下中吕上生之所不及故無變律而唯黄太姑林南
應有之計正變通十八律各有半聲為三十六聲其
間又有八聲雖有而無所用實計二十八聲而已杜
氏又言變律上下相生以至中吕則是又當增十二
聲而合為四十八聲佀太過而無所用也今雅樂俗
樂皆有四清聲其原盖出于此然既欠八音且無變
律則其法又太疎畧而用有不周矣
今按自古有半聲而無半律夫半聲似應出于半律
無半律何以取半聲全律自有半聲也不見夫吹笛
者之取聲低吹為合髙吹為六低吹為四髙吹為五
乎但以全律髙吹之即各得其半聲故曰有半聲也
黄鍾折半之管不與黄鍾相應其餘律折半之管可
知有半律而不得半聲故曰無半律也造律所以先
含少者為律本之在是也原不必以含少為半聲亦
不得以含少為半律葢三寸九分之間初非四寸五
分之半律也故曰自古有半聲無半律也
十二律終於中吕諸家所以必求中吕還復生黄鍾
者以旋宫之聲不備也然禮運謂十二管還相為宫
未始别増一管者何故以五音言之至角而窮則以
律相生故淮南子云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
生應鍾應鍾生蕤賔而七音備矣以十二律言之至
中吕而窮則仍以音相生故淮南子云變宫生徵變
徵生商變商生羽變羽生角變角生宫而十二律循
環無間矣是不必由中吕復生黄鍾而始有夷夾無
中四宫之角羽商徵及大之變宫蕤之變徵也京房
不知音律自然相生之理以中吕上生黄鍾不及二
分有奇因生執始之類四十八律錢樂之更増三百
律(後漢志房言陽下生隂隂上生陽終于中吕十二律畢矣中吕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
(終于南事六十律畢矣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也宋志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
(引而伸之更為三百律終于安運總合舊為三百六十律)何承天與劉焯知房等
之謬而増益林鍾以下釐分使至中吕復生黄鍾亦
非自然之理(隋志何承天立法制議云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盖是古人簡易之法猶如)
(古厯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謬為六十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
(吕還得黄鍾十二旋宫聲韻無失黄鍾長九寸太蔟長八寸二釐林鍾長六寸一釐應鍾長四寸七分九)
(釐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復十二辰㕘之數劉焯論律吕大㫖曰律終)
(小吕數復黄鍾舊計未精終不復始故漢代京房妄為六十而宋代錢樂之更為三百六十考禮詮次豈)
(有得然化未移風將恐由此非直長短失于其差亦自管圍乖于其數又尺寸意定莫能詳考既亂管絃)
(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發其黄鍾管六十三為實以次毎律減三分以七為寸法約之得黄鍾長九)
寸太蔟長八寸一分四(釐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寸二分八釐七分之四)而萬寳常為百四
十四律至宋歐陽之秀猶宗其説作律通(隋書萬寳常為八十)
(四調一百四十四律宋史歐陽之秀作律通其説曰數之損益可以互相生總為百四十四以為之體或)
(變之又可以得二百一十有六以為之用乾坤之䇿是矣或曰律止十二胡為復衍百四十四律乎應之)
(曰十二者正聲也百四十四者變聲也使不為百四十四者何以見十二宫七聲長短之冇定數而宫商)
(角徵羽清濁之有定分乎其要主于和而已故有正聲則有變聲也)是特效房之故智
而杜佑之十二變律則正竊房之緒論也自伶倫造
律止于十二固無所謂六十律亦豈有十二半律又
豈有十二變律與十二變律之半律乎前此述房之
説後魏陳仲孺一人謂中吕是變律之首故云中吕
為宫必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徵然後成韻公孫崇以
中吕為宫猶用林鍾為商黄鍾為徵何由可諧仲孺
既以中吕為變之首是以執始之類為變律也此杜
氏變律之説所自來也然自唐至北宋未有取其説
者蔡西山獨取之而用其六變律此六變律者即京
房執始以下六律也夫十二律外無執始等律乃錢
樂之更因南事而増以三百律杜佑又減去三十六
更増正變半律各十二而西山又減杜佑之六變律
及六變半律則是律無定數可以意為増減也豈所
謂數之自然哉且西山之所以特取黄林太南姑應
六變律者欲用其子聲也今為四寸五分之管不得
黄鍾之子聲為四寸三分八釐有奇之管遂得變黄
鍾之子聲乎縱能各得變律之子聲而鐘磬别無變
律之縣管篴别無變律之孔欲以和聲將安所施故
非特六變律之外無用即六變律亦無用十二律各
具子聲自足以給旋宫之用蛇本無足不容添鳬本
短脛不容續也朱子所以取西山六變律之説入禮
書者特以十二律之旋宫須令中吕還生黄鍾而不
及二分有奇諸儒之説更無可採西山本杜氏為此
説尚為近理故姑用之而非遂以為一定不易之論
也朱子答黄灝云季通律書法度甚精近世諸儒皆
莫能及但吹律未諧歸來更須細尋訂耳觀此則知
朱子雖取西山之説原未嘗深信
右附論半律及變律變半律
後漢書律厯志京房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凖以定
數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隠間九尺以應黄鍾之
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魏書樂志陳仲孺曰夫立凖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數調
校樂噐則宫商易辨若尺寸小長則六十宫商相與㣲
濁若分數㣲短則六十徵羽類皆小清語其大本居然
㣲異至于清濁相宣諧㑹歌管皆得應合雖積黍驗氣
取聲之本清濁諧㑹亦須有方若閑凖意則辨五聲
清濁之應若善琴術則知五調調音之體㕘此二途
以均樂噐則自然應和不相奪倫如不練此必有乖
謬仲孺以為調和樂噐文飾五聲非凖不妙若依按
見尺作凖調弦緩急清濁可以意推耳但音聲精㣲史
傳簡畧舊志唯云凖形如瑟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黄
鍾九寸調中一弦令與黄鍾相得按畫以求其聲遂不
辨凖須柱以為木柱有髙下弦有粗細餘十二絃復應
若為分數既微器宜精妙準面平直須如停水其中弦一
柱髙下須與二頭臨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時不得離弦不
得舉弦又中弦粗細須與琴宫相類中弦須施軫如琴以
軫調聲令與黄鍾一管相合中弦下依數畫出六十律
清濁之節其餘十二弦須施柱如箏又凡弦皆須預張
使臨時不動即于中弦按畫一周之聲度置十二弦上
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
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噐其瑟調以宫為主
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角為主五調各以一聲為主然
後錯採衆聲以文飾之方如錦繡上來消息調凖之方
並史文所畧出仲孺所思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
隋書音樂志梁武帝素善鍾律詳悉舊事遂自制定禮樂又
立為四噐名之為通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寸臨岳
髙一寸二分毎通皆施三弦一曰玄英通應鍾弦用一
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彊黄鍾弦用二百七
十絲長九尺大吕弦用二百五十二絲長八尺四寸三
分差弱二曰青陽通太蔟弦用二百四十絲長八尺夾
鍾弦用二百二十四絲長七尺五寸弱姑洗弦用一百
四十二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强三曰朱明通中吕弦用
一百九十九絲長六尺六寸六分弱蕤賓弦用一百八
十九絲長六尺三寸二分强林鍾弦用一百八十絲長
六尺四寸四曰白藏通夷則弦用一百六十八絲長五
尺六寸二分弱南吕弦用一百六十絲長五尺三寸二
分大强無射弦用一百二十九絲長四尺九寸一分强
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無差違而還相得中
五代史周王朴疏曰陛下以臣曽學律厯宣示古今樂
錄令臣討論臣雖不敏敢不奉詔遂依周法以秬黍校
定尺度長九寸虚徑三分為黄鍾之管與見在黄鍾之
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為衆管
至吹用聲不便乃作律凖十三弦宣聲長九尺張弦各
如黄鍾之聲以第八弦六尺設柱為林鍾第三弦八尺
設柱為太蔟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吕第五
弦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
分設柱為應鍾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
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大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
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鍾第
十一弦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
設柱為中吕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設柱為黄鍾之清聲
十二聲中旋用七聲為均惟均之主者為宫徵商羽角
變宫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七聲迭
應而不亂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
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朱子語類問國語律者立均出度韋昭云均謂均鍾木
長七尺繫之以弦不知其制如何曰韋昭是箇不分曉
底人國語本不分曉更著他不曉事愈見鶻突均只是
七均如以黄鍾為宫便用林鍾為徵太蔟為商南吕為
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宫蕤賔為變徵這七律自成一
均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使衆聲皆合
律方可用後來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凖
乃是先做下一個母子調得正了後來只依此為凖國
語謂之均梁武帝謂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底
黄鍾只是散聲又自黄鍾起至應鍾有十二弦要取甚
聲用柱子來逐弦分寸上柱取定聲立均之意本只是
如此
今按國語所謂立均者謂立十二調也(鄭衆云均調也樂師主調)
(其音楊收云旋宫以七聲為均均者韻也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也)京房始作律凖古
安得有所謂均鍾木哉原房所以立凖之意為六十
律度調而設也以六十律為六十調律多而調繁故
見其難而曰竹聲不可以度調乃作凖以定數盖凖
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案畫以求無不如數而應故
陳仲孺以為調和樂噐文飾五聲非凖不妙凖之有
畫如琴之有徽六十律清濁之節皆可案畫以求似
不煩設柱然所取者不過一均之七聲按七聲之畫
而施柱以是取聲立調更無乖謬仲孺講求用凖之
法最得京房之本意既以柱定聲則不必復分弦之
長短亦不専為十二正律設柱也梁武之四通雖因
凖制而作而其用與十二笛同不畫分寸則不用六
十律也王朴之凖本用京房之法而專為正律設柱
立十二均以成八十四調亦不用六十律也是皆非
京房作凖本意也然房之法漢世已不能行史稱待
詔嚴崇以凖法教其子宣太史丞弘試宣十二律其
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東觀召典律者張光
問凖不知光歸閲舊藏乃得其噐猶不定其弦緩急
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絶凖法之難明如此其故何
也盖從來只有十二律並無房所為之四十八律而
强分清濁以求聲必不可得京房雖能剏之于前陳
仲孺雖能述之于後試令案畫以求六十律清濁之
節絶無乖謬度必不能如其能之何以六十律之調
當時不著後世無傳耶房之作準本為凖聲明暢易
達觀仲孺所言張弦移柱稍息調準之方正復不易
當時惟講求六十律故陳仲孺云若閑凖意則辨五
聲清濁之應今既不用房所増之律則竹聲固可以
度調雖有凖法亦無所用之
右附論律凖
朱子琴律説太史公五聲數曰九九八十一以為宫(散聲)
三分去一得五十四以為徵(為九徽)三分益一得七十二
以為商(為十三徽)三分去一得四十八以為羽(為八徽)三分益
一得六十四以為角(為十一徽)十二律數曰黄鍾九寸為宫
(琴長九尺而折其半故為四尺五寸而下生林鍾)林鍾六寸為徵(為第九徽徽内三尺徽外)
(一尺五寸上生太蔟)太蔟八寸為商(為第十三徽徽内四尺徽外五寸下生南吕)南吕
五寸三分為羽(為第八徽徽内二尺七寸徽外一尺八寸上生姑洗)姑洗七寸一
分為角(為第十一徽徽内三尺五寸徽外九寸下生應鍾)應鍾四寸六分六釐
(位在八徽内二寸七分内二尺四寸外二尺一寸上生蕤賔)蕤賔六寸二分八釐(位在)
(十徽九徽之間内三尺一寸五分外一尺三寸五分上生大吕)大吕八寸三分七釐六
毫(在龍齦内二寸半内四尺二寸半外二寸半下生夷則)夷則五寸五分五釐一
毫(在九徽八徽之間内二尺八寸半外一尺六寸半上生夾鍾)夾鍾七寸四分三釐
七毫三絲(為第十二徽徽内三尺八寸徽外七寸下生無射)無射四寸八分八
釐四毫八絲(在八徽中徽内二尺五寸徽外二尺上生中吕)中吕六寸五分八
釐三毫四絲六忽(為第十徽亦為角徽外三尺四寸徽外一尺一寸復生變黄鍾八寸七分)
(八釐有奇今少宫以下即其半聲為四寸三分八釐有奇也)以上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約定周禮
(鄭注以從簡便凡律寸皆九分分皆九釐釐皆九毫毫皆九絲絲皆九忽琴尺皆十寸寸皆十分分皆十釐釐)
(以下不收)初弦黄鍾之宫次弦太蔟之商三弦中吕之角(朱子)
(調弦篇云今世琴家獨以中吕為黄鍾之角盖建樂立均之法諸律相距間皆一律而獨宫羽徵角之間各間)
(二律相距既逺則其聲勢隔闊而有不能相通之患然猶幸其隔八之序五聲既備即有二律介于宫羽徴角)
(之間于是作樂者因而取之為二變然後彼四聲者乃得連續無間而七均備焉唯琴則専用正聲不取二變)
(故于二位之間無以異乎衆樂之初然又以其别有二少而少宫之分地位近于變宫故宫羽之間有以補之)
(而不至于大闕惟徴角之間既為闊逺欲以少商補之則其分寸地位相望甚逺而不可用是以已午二位特)
(為空闕而角聲之勢必將乘其間隙進而千之以求合于林徴然其本位若遂空虚而無主則姑夾兩位又成)
(曠闊而商角二聲將不能以相通幸而三弦姑洗之本聲與十一徽姑洗之本位自有相得而不能相離者乃)
(獨固守其所而不肯去于是姑前中後皆得秪間一律而無空闕之患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變有如此者而)
(非人力所能為也然非古之哲人機神明鑒有以盡其曲折之㣲則亦孰能發其精藴著為明法以幸後世之)
(人哉深究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論也今好事者乃有見二律之兼用遂通五均數為六律而謂凡周禮孟子之)
(單言六律者皆以是言而非六律六同之謂果如其言則是周禮孟子皆為専指琴之一噐且使衆樂之七均)
(皆廢而所謂七音七始亦皆虛語矣嗚呼異哉)四弦林鍾之徵五弦南吕之羽
六弦黄清之少宫七弦太蔟之少商皆起於龍齦皆終
於臨岳其長皆四尺五寸是皆不待抑按而為本律自
然之散聲者也而是七弦者一弦之中又各有五聲十
二律者凡三焉且以初弦五聲之初言之則黄鍾之律
固起于龍齦而為宫聲之初矣(數八十一律九寸琴長四尺五寸)太蔟
則應於十三徽之左而為商(數七十二律八寸徽内四尺)姑洗則應
於十一徽而為角(數六十四律七寸一分徽内三尺六寸中吕應于十而為角律六寸五分)
(八釐有奇徽内三尺四寸但姑洗唯三弦用之餘弦皆用中吕)林鍾則應於九而為徵
(數五十四律六寸徽内三尺)南吕則應於八而為羽(數四十八律五寸三分徽内二)
(尺七寸)次弦則太蔟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商之初矣(用宫)
(數後倣此)而其姑角應於十三之左(用商數後倣此)林徵應於十南
羽應於九黄清少宫應於八之右三弦則姑洗之律固
起於龍齦而為角之初矣而林徵應於十三南吕應於
十一黄清少宫應於九太清少商應於八四弦則林鍾
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徴之初矣而南羽應於十三黄
清少宫應於十太清少商應於九少角應於八五弦則
南吕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羽之初矣黄清少宫則應
於十二少商應於十少角應於八九之間少徵應於七
六弦之黄清則固起於龍齦而為少宫之初矣少商則
應於十三少角則應於十少徵則應於九少羽則應於
八七弦之太清則固起於龍齦而為少商之初矣少角
則應於十二少徵則應於十少羽則應於九少宫之少
則應於七八之間故皆按其應處而鼓之然後其聲可
得而見焉而聲數律分與其徽内之長無不合焉然此
皆黄鍾一均之聲也若大吕夾鍾蕤賔夷則無射應鍾
之為律則無所用於黄鍾故必因旋宫而後合於五聲
之位其在於此則雖有其位而未當其用也(大在黄太之間律八)
寸三分七釐有奇内四尺二寸半(夾在太姑之間律七寸四分三釐冇奇内三尺八寸)蕤在中林之間律
六寸二分八釐内三尺一寸五分(夷在林南之間律五寸五分五釐有奇内二尺八寸半)無在南右律四
寸八分八釐有奇内二尺五寸(應在無右律四寸六分六釐内二尺四寸)旋宫圖見本章圖説 若自
七徽之後以至四徽之前則五聲十二律之應亦各於
其初之次而半之(初弦七徽承羽而為宫六七間為商六右為角五為徵四五間為羽)次
(弦七徽承宫而為商六左為角六右為徴五為羽四五間為宫)三弦七徽承商而為角六為羽五為宫五右
為商(四弦承角而為徴六左為羽六右為宫五為商四五間為角)五弦七徽承徴而為羽六左為宫六右
為商五右為角四五間為徴(六弦承羽而為宫七右為商六右為角五為徵四五間為羽)七弦承宫而為
(商六左為角六右為徴五為羽四五間為宫)四徽之後以至一徽之前則其
聲律之應次第又如其初而又半之(此一節聲難取而用處希不能盡載)
然其大槩次第亦與上兩節不異但見促宻耳(凡五弦起於龍齦初弦五聲次弦四聲三弦三聲四弦二聲)
五弦一聲凡十五聲皆正聲(初弦七徽次弦八徽三弦九徽四弦十徽五弦十二徽六弦龍齦以後為第二)
宫各五聲七弦龍齦以後四聲皆少聲(初弦四徽以下至七弦八七間以後為第三宫各五聲凡三十五聲)
皆少少聲(初弦一徽之後下至七弦四五之間初弦一聲次弦二聲三弦三聲四弦四聲五弦五聲六弦五)
(聲七弦五聲凡二十五聲猶為少少入前三十五聲數内唯六弦一聲七弦二聲凡三聲為第四宫又别為少)
少少聲(合一琴而計之為百十有二聲)但七徽之左為聲律之初氣厚聲
長聲和節緩故琴之取聲多在於此七徽則為正聲正
律初氣之餘承徵羽既盡之後而黄鍾之宫後有應于
此者且其下六弦之為聲律亦皆承其已應之次以復
于此而得其齊焉氣已消而復息聲已散而復圓是以
雖不及始初之全盛而君子猶有取焉過此則其氣愈
散地愈迫聲愈髙節愈促而愈不可用矣此六徽以後
所以為用之少雖四徽亦承已應之次以復于初而得其齊
而終有所不能反也(他處但泛聲多取之自當别論而俗曲繁聲亦或有取則亦非君子所宜聽也)
宋史姜夔樂議分琴為三準自一徽至五徽謂之
上準四寸半以象黄鍾之半律自四徽至七徽謂
之中凖中凖九寸以象黄鍾之正律自七徽至龍齦謂
之下凖下凖一尺八寸以象黄鍾之倍律三凖各具十
二律聲按弦附木而取然須轉弦合本律所用之字若
不轉弦則誤觸散聲落别律矣毎一弦各具三十六聲
皆自然也五弦琴圖説曰琴為古樂所用者皆宫商角
徵羽正音故以五弦散聲配之其二變之聲惟用古清
商謂之側弄不入雅樂七弦琴圖説曰七弦散而扣之
則間一弦于第十徽取應聲假如宫調五弦十徽應七
弦散聲四弦十徽應六弦散聲二弦十徽應四弦散聲
大弦十徽應三弦散聲惟三弦獨退一徽于十一徽應
五弦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黄鍾大吕並用慢角調
故於大弦十一徽應三弦散聲太蔟夾鍾並用清商調
故于二弦十二徽應四弦散聲姑洗中吕蕤賔並用宫
調故於三弦十一徽應五弦散聲林鍾夷則並用慢宫
調故於四弦十一徽應六弦散聲南吕無射應鍾並用
蕤賓調故于五弦十一徽應七弦散聲以律長短配弦
大小各有其序九弦琴圖説曰弦有七有九(按樂志太宗嘗謂舜)
(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復加文武二弦至道元年乃増作九弦别造新譜三十七卷)實即五
弦七弦倍其二九弦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變
為散聲也聲律訣云琴瑟齪四者律法上下相生也若
加二變則于律法不諧矣或曰如此則琴無二變之聲
乎曰附木取之其聲固在也合五七九弦琴總述取應
聲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毎聲取弦徽之應皆以次列
按後魏陳仲孺言琴五調調聲之法五調各以一聲
為主似黄鍾一均具有五調不必轉弦然後合調也
唯無大夾蕤夷無應六律之位若歌大吕則須轉弦
黄轉大太轉夾姑轉中(蕤賔于十徽應初弦而為角)林轉夷南轉
無應鍾一律無弦當附木取之耳宋志言琴律載姜
夔七弦琴圖説専及應聲不及朱子琴律説之詳又
載朱子説云調弦之法散聲隔四而得二聲中徽亦
如之而得四聲八徽隔三而得六聲九徽按上者隔
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徽按上者隔
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一而得四聲毎疑七弦隔一
調之六弦皆應于第十徽而第三弦獨于第十一徽
調之而乃應及思而得之七弦散聲為五聲之正而
大弦十二律之位又衆弦散聲之所取正也故逐弦
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弦㑹于十徽則
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徴與散徴應也
四與六者宫與散少宫應也五與七者商與散少商
聲應也其第三弦第五弦㑹于十一徽則羽與散羽
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㑹于一徽也旋宫
諸調之法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毎律各為一宫毎宫
各有五調當為一圖以宫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
賔主各有條理仍先作三圖一具各琴之形體徽弦
尺寸散聲之位二附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
之位列于宫調圖前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史
述朱子之言止此以為琴法本融末粲至疏達而至
縝宻然朱子此説特講明調弦取聲之法未若琴律
説按徽配律五聲之位瞭如指掌因錄琴律説于前
而附宋史所述者于後
琴律之用與王朴之律凖同律凖之設柱定律與琴
律之按徽得聲其義一也律凖度調須知琴術五調
調聲之法是其用一也然琴于樂噐中為徳最優律
凖非樂噐不取六十律則無所用與其閑凖意不如
善琴術也琴律又與荀勗之笛律同笛以孔應律琴
以徽應律其義一也笛有七調琴有五調其用一也
然琴弦有緩急必先吹管以定宫聲笛孔一定不移
可以代律旋宫之際隨調改聲視琴律尤為簡便故
舍此而用彼
右附論琴律
禮記月令孟春律中(丁仲反下同)太蔟(律候氣之管以銅為之中猶應也孟春氣)
(至則太蔟之律應應謂吹灰也疏曰十二律各當其辰邪埋地下入地處庳出地處髙黄鍾之管埋于子位上)
(頭向南以外諸管推之悉可知熊氏云案吹灰者謂作十二律管于室中四時位上埋之取蘆莩燒之作灰而)
(實諸律管中以羅縠覆之氣至則吹灰動縠矣小動為氣和大動為君弱臣强専政之應不動為君嚴猛之應)
仲春律中夾鍾(仲春氣至則夾鍾之律應)季春律中姑洗(季春氣至則姑洗之)
(律應)孟夏律中中吕(孟夏氣至則中吕之律應)仲夏律中蕤賔貝(仲夏氣至則蕤)
(賔之律應)季夏律中林鍾(季夏氣至則林鍾之律應)孟秋律中夷則(孟秋氣至)
(則夷則之律應)仲秋律中南吕(仲秋氣至則南吕之律應)季秋律中無射(季秋)
(氣至則無射之律應)孟冬律中應鍾(孟冬氣至則應鍾之律應)仲冬律中黄鍾
(仲冬氣至則黄鍾之律應)季冬律中大吕(季冬氣至則大吕之律應)
後漢書律厯志候氣之法為室三重尸閉塗釁必周宻
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毎律各一内庳外髙從其方位
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葭莩出河内)案律而候之氣
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
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臺候用竹律六
十日候日如其律
隋書律志後齊神武霸府田曹㕘軍信都芳深有巧思
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
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毎月所候言皆無爽又
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毎一氣感則一
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開皇九年平
陳後髙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
於三重宻屋之内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毎取律吕之管
隨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實葭
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毎其月氣至與律㝠符則灰
飛衝素散出于外
蔡氏律吕新書云陽之升始于子午雖隂生而陽之
升于上者未巳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隂之升始于午
子雖陽生而隂生于上亦未巳至已而後窮上反下
律于隂則不書故終不復始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
已差疆在律為尤彊在吕為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
律為尤弱在吕為差彊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
分毫别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明何氏(瑭)樂律管見云候氣止用黄鍾之管候子月
冬至之氣餘月則否何以知之盖古法占候恒在歳始
冬至盖陽氣之始也氣在地中且無形可見故以黄
鍾之管候之冬至之日氣至灰飛是謂和平若在前
或在後則為太過不及于是有占與冬至登臺望雲
物以占吉凶同一意若餘月則丑月陽氣未出地中
候之猶可寅月以後陽氣已出地上又何候乎況午
月以後陽氣自上降下安有灰飛之理然則謂十二
月皆候者非也今按候氣之説見于月令注而續漢
志詳其法隋史載其事豈安也哉候氣所以驗律非
特占候也十一月陽氣始萌十二月陽氣上通十三
月陽氣已至李如箎云氣之來至有淺有深管之入
地有短有長氣至則灰飛是也是氣也自生物以至
于長物成物皆由地中上升豈其已出地上而地中
遂無可候哉所可疑者陽氣既至以後諸管似皆可
飛灰及陽氣潛藏之時其管又似不能飛灰也然而
十二辰之氣各驗于當月之管即亥月亦無不驗者
盖律之毫分與時之秒刻原自㕘同而氣之升降與
數之乘除靡不契合是以氣至灰飛㝠符若此此候
氣之法唯知者能剏之唯巧者能述之也古者分至
啓閉必書雲物非止冬至然也後漢殿中用玉律十
二惟二至乃候然亦不止是冬至也十二月皆候必
是古法其有應有不應者由于律之調與不調也律
調則應節飛灰不調則其術無驗(隋志毛爽律譜云後漢尺度稍長魏)
(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氣灰悉不飛晉荀朂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管聲韻始調左晉之後漸又訛)
(謬臣先人栖誠為梁太常丞取玉管及宋太史尺並以聞奏詔付大匠依様制管自斯以後律又飛灰侯)
(景之亂臣兄喜于太樂得之後陳宣帝詣荆州為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于周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又)
(以十二管衍為六十律私候氣序並有徵應)其或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
少者良由律計未精或厯法少差或節氣未和未必
皆由臣縱君暴其政不平之所致(隋志氣應冇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
(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纔飛少許髙祖以問牛弘弘對)
(曰灰飛半出為和氣吹灰全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為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
(者其君暴髙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嵗内應並不同安得暴)
(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毛爽律譜云凡十二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于六十相生者相變始黄)
(鍾之管下生林鍾以陽生隂故變也相攝者相通如中吕之管攝于物應以母權子故相變者異時而各)
(應相通者同時而繼應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毋中應也)以候氣驗律最要
者唯黄鍾一管黄鍾應則他管皆應可知故朱子答蔡
季通改證辨第一章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凖
則莫若多截竹以擬黄鍾之管云云誠欲于短長毎
差一分之間得其應節飛灰者而用之則餘律自無
不得其正也明代張鶚嘗奏請依古法截管候氣終
不能凖以定律其所定之黄鍾一管不合中聲求其
如候而應豈可得耶而李文察等遂以律管飛灰為
必無之事則可謂太過矣
右論候氣
樂律表微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