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隋書
欽定四庫全書
隋書卷二十五
唐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長孫無忌等撰
志第二十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除暴禁人為非
者也聖王仰視法星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時莫
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愛導其
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仁恩以為情性禮義以為綱
紀養化以為本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而無刑上無
道殺之而不勝也記曰敎之以德齊之以禮則人有格
心敎之以政齊之以刑則人有遯心而始乎勸善終乎
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至於時逢交泰政稱忠厚美
化與車軌攸同至仁與嘉祥間出歳布平典年垂簡憲
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曠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刑
者甲兵焉鈇鉞焉刀鋸鑽鑿鞭扑夏楚陳乎原野而肆
諸市朝其所由來亦已久矣若夫龍官之歳鳯紀之前
結繩而不違不令而人畏五帝畫象殊其衣服三王肉
刑刻其膚體若重華之眚災肆赦文明之刑罰三千而
都君䘏刑尚奉唐堯之德高密泣罪猶懷虞舜之心殷
困以降去德兹逺若紂能遵成湯不造炮烙設刑兼禮
守位依仁則西伯斂轡化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濫
弘三宥以開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間刑厝不用薰風
潛暢頌聲遐舉越裳重譯萬里來歸若乃魯接燕齊荆
鄰鄭晉時之所尚資乎辯舌國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
讒鼓夷蒐宣尼致誚既鑄刑辟叔向貽書夫渤澥之浸
沾濡千里列國之政豈周之膏潤者歟秦氏僻自西戎
初平區夏于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於政敎
揮流電於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凝科害肌
膚於後玄鉞肆於朝市赭服飄於路衢將閭有一劒之
哀茅焦請列星之數漢髙祖初以三章之約以慰秦人
孝文躬親玄黙遂疎天網孝宣樞機周密法理詳備選
于定國為廷尉黄霸以為廷平毎以季秋之後諸所請
讞帝常幸宣室齋居決事明察平恕號為寛簡光武中
興不移其舊是以二漢羣后罕聞殘酷魏武造易&KR0898;之
科明皇施減死之令中原凋敝呉蜀三分哀矜折獄亦
所未暇晉氏平呉九州寧一乃命賈充大明刑憲内以
平章百姓外以和協萬邦實曰輕平稱為簡易是以宋
齊方駕轥其餘軌若乃刑隨喜怒道睽正直布憲擬於
秋荼設網踰於朝脛恣興夷翦取快情靈若隋髙祖之
揮刃無辜齊文宣之輕刀臠割此謂匹夫私讐非闗國
典孔子曰刑亂及諸政政亂及諸身心之所詣則善惡
之本原也彪約所製無刑法篇臧蕭之書又多漏略是
以撮其遺事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齊昏虐之餘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權典依
周漢舊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杖杖督
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聼之時欲
議定律令得齊時舊郎濟陽蔡法度家傳律學云齊武
時刪定郎王植之集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凡一千五
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文殆滅法度能言之於是以為
兼尚書刪定郎使損益植之舊本以為梁律天監元年
八月乃下詔曰律令不一實難去弊殺傷有法昏墨有
刑此葢常科易為條例至如三男一妻懸首造獄事非
慮内法出恒鈞前王之律後王之令因循創附良各有
以若遊辭費句無取於實錄者宜悉除之求文指歸可
適變者載一家為本用衆家以附景丁俱有則去丁以
存景若景丁二事注釋不同則二家兼載咸使百司議
其可不取其可安以為標例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議以
此為長則定以為梁律留尚書比部悉使備文若班下
州郡止撮機要可無二門侮法之弊法度又請曰魏晉
撰律止闗數人今若皆諮列位恐緩而無決於是以尚
書令王亮侍中王瑩尚書僕射沈約吏部尚書范雲長
兼侍中栁惲給事黄門侍郎傅昭通直散騎常侍孔藹
御史中丞樂藹太常丞許懋等參議斷定定為二十篇
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盜劫四曰賊叛五曰詐偽六
曰受賕七曰告劾八曰討捕九曰繫訊十曰斷獄十一
曰雜十二曰户十三曰擅興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衞宫
十六曰水火十七曰倉庫十八曰廐十九曰闗市二十
曰違制其制刑為十五等之差棄市已上為死罪大罪
梟其首其次棄市刑二歳已上為耐罪言各隨伎能而
任使之也有髠鉗五歳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疋
又有四歳刑男子四十八疋又有三歳刑男子三十六
疋又有二歳刑男子二十四疋罰金一兩已上為贖罪
贖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疋贖髠鉗五歳刑笞二百者
金一斤十二兩男子十四疋贖四歳刑者金一斤八兩
男子十二疋贖三歳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疋贖二
歳刑者金一斤男子八疋罰金十二兩者男子六疋罰
金八兩者男子四疋罰金四兩者男子二疋罰金二兩
者男子一疋罰金一兩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
不簡正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
五等之差又制九等之差有一嵗刑半嵗刑百日刑鞭
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
一十有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
曰奪勞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
六曰杖督三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一十論加者
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凡繫獄者不即答B應加測罰
不得以人士為隔若人士犯罰違扞不B宜測罰者先
參議牒啓然後科行斷食三日聽家人進粥二升女及
老小一百五十刻乃與粥滿千刻而止囚有械杻升械
及鉗並立輕重大小之差而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
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鞕生革亷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
熟靻不去亷皆作鶴頭紐長一尺一寸梢長二尺七寸
廣三寸靶長二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長六尺有大杖法
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
半法杖圍一寸三分小頭五分小杖圍一寸一分小頭
極杪諸督罰大罪無過五十三十小者二十當笞二百
以上者笞半餘半後決中分鞭杖老小於律令當得鞭
杖罰者皆半之其應得法鞭杖者以熟靻鞭小杖過五
十者稍行之將吏已上及女人應有罰者以罰金代之
其以職員應罰及律令指名制罰者不用此令其問事
諸罰皆用熟靻鞭小杖其制鞭制杖法鞭法杖自非特
詔皆不得用詔鞭杖在京師者皆於雲龍門行女子懷
孕者勿得決罰其謀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斬父子同産
男無少長皆棄市母妻姊妹及應從坐棄市者妻子女
妾同補奚官為奴婢貲財没官劫身皆斬妻子補兵遇
赦降死者黵面為劫字髠鉗補冶鎖士終身其下又讁
運配材官冶士尚方鎻士皆以輕重差其年數其重者
或終身士人有禁錮之科亦有輕重為差其犯清議則
終身不齒耐罪囚八十已上十歲已下及孕者盲者侏
儒當械繫者及郡國太守相都尉闗中侯以上亭侯已
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已
上非檻徵者並頌繫之丹陽尹月一詣建康縣令三官
參共錄獄察斷枉直其尚書當錄人之月者與尚書參
共錄之大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條二年四月癸卯
法度表上新律又上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帝乃以法度
守廷尉卿詔班新律於天下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
女坐誘口當死其子景慈對鞫辭云母實行此是時法
官虞僧虬啓稱案子之事親有隠無犯直躬證父仲尼
為非景慈素無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
和損俗凡乞鞫不審降罪一等豈得避五歲之刑忽死
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詔流於交州至是復有徒流之
罪其年十月甲子詔以金作權典宜在蠲息於是除贖
罪之科武帝敦睦九族優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諷羣下
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之以法其緣坐則老幼不免
一人亡逃則舉家質作人既窮急姦宄益深後帝親謁
南郊秼陵老人遮帝曰陛下為法急於黎庶緩於權貴
非長久之術誠能反是天下幸甚帝於是思有以寛之
舊獄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父母十一年正月壬
辰乃下詔曰自今捕讁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老小
者可停將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帝鋭意儒雅疎簡
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獄留意姦吏招權巧文弄
法貨賄成市多致枉濫大率二嵗刑已上嵗至五千人
是時徙居作者具五任其無任者著升械若疾病權解
之是後囚徒或有優劇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視事見
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時奉勅權親京師雜事切見
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啓並請四
五歳已下輕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愆目不異而
甲付錢署乙配郊壇錢署三所於辛為劇郊壇六處在
役則優今聼獄官詳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
難遇其人流泉易啓其齒將恐玉科重輕全闗墨綬金
書去取更由丹筆愚謂宜詳立條制以為永准帝手敕
報曰頃年已來處處之役唯資徒讁逐急充配若科制
繁細義同簡約切湏之處終不可得引例興訟紛紜方
始防杜姦巧自是為難更當别思取其便也竟弗之從
是時王侯子弟皆長而驕蹇不法武帝年老厭於萬機
又専精佛戒毎斷重罪則終日弗懌嘗遊南苑臨川王
宏伏人於橋下將欲為逆事覺有司請誅之帝但泣而
讓曰我人才十倍於爾處此恒懷戰懼爾何為者我豈
不能行周公之事念汝愚故也免所居官頃之還復本
職由是王矦驕横轉甚或白日殺人於都街劫賊亡命
咸於王家自匿薄暮塵起則剝掠行路謂之打稽武帝
深知其弊而難於誅討十一年十月復開贖罪之科中
大同元年七月甲子詔自今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
勿坐自是禁網漸疎百姓安之而貴戚之家不法尤甚
矣尋而侯景逆亂及元帝即位懲前政之寛且帝素苛
刻及周師至獄中死囚且數千人有司請皆釋之以充
戰士帝不許並令棒殺之事未行而城䧟敬帝即位刑
政適陳矣
陳氏承梁季喪亂刑典疎闊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
下詔曰朕聞唐虞道盛設畫象而不犯夏商德衰雖孥
戮其未備洎乎末代綱目滋繁矧屬亂離憲章遺紊朕
始膺寳歴思廣政樞外可搜舉良才刪改科令羣僚博
議務存平簡於是稍求得梁時明法吏令與尚書刪定
郎范泉參定律令又勅尚書僕射沈欽吏部尚書徐陵
兼尚書左丞宗元饒兼尚書右丞賀朗參知其事制律
三十卷令律四十卷採酌前代條流冗雜綱目雖多博
而非要其制唯重清議禁錮之科若縉紳之族犯虧名
敎不孝及内亂者發詔弃之終身不齒先與士人為婚
者許妻家奪之其獲賊帥及士人惡逆免死付治聽將
妻入役不為年數又存贖罪之律復父母缘坐之刑自
餘篇目條綱輕重簡繁一用梁法其有贓驗顯然而不
欵則上測立立測者以土為垜髙一尺上圓劣容囚兩
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械及杻上垜一上測七刻
日再上三七日上測七日一行鞭凡經杖合一百五十
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髠鞭五歳刑降死一等鎖二重其
五歳刑已下並鎖一重五嵗四歳刑若有官准當二年
餘並居作其三歳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一年贖若公
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歳刑無官亦贖
論寒庶人准決鞭杖囚並著械徒並著鎖不計階品死
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至市脱手械及拲手焉
當刑於市者夜湏明雨湏晴晦朔八節六齋月在張心
日並不得行刑廷尉寺為北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正
監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
令史三公錄寃屈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
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寃枉文帝性明察留心刑
政親覽獄訟督責羣下政號嚴明是時承寛政之後功
臣貴戚有非法帝咸以法繩之頗號峻刻及宣帝即位
優借文武之士崇簡易之政上下便之其後政令既寛
刑法不立又以連年北伐疲人聚為劫盜矣後主即位
信任讒邪羣下縱恣鬻獄成市賞罰之命不出于外後
主性猜忍疾忌威令不行左右有忤意者動至夷戮百
姓怨叛以至於滅
齊神武文襄並由魏相尚用舊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
命羣官刋定魏朝麟趾格是時軍國多事政刑不一決
獄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清河房超為黎
陽郡守有趙道德者使以書屬超超不發書棒殺其使
文宣於是令守宰各設棒以誅屬請之使後都官郎中
宋軌奏曰昔曹操懸棒威於亂時今施之太平未見其
可若受使請賕猶致大戮身為枉法何以加罪於是罷
之既而司徒功曹張老上書稱大齊受命已來律令未
改非所以創制垂法革人視聼於是始命羣官議造齊
律積年不成其决獄猶依魏舊是時刑政尚新吏皆奉
法自六年之後帝遂以功業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醟
任情喜怒為大鑊長鋸剉碓之屬並陳於庭意有不快
則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臠噉以逞其意時僕射楊遵彦
乃令憲司先定死罪囚置于仗衞之中帝欲殺人則執
以應命謂之供御囚經三月不殺者則免其死帝嘗幸
金鳯臺受佛戒多召死囚編籧篨為翅命之飛下謂之
放生墜皆致死帝視以為歡笑時有司折獄又皆酷法
訊囚則用車輻縐杖夾指壓踝又立之燒犁耳上或使
以臂貫燒車釭既不勝其苦皆致誣伏七年豫州檢使
白&KR0710;為左丞盧斐所劾乃於獄中誣告斐受金文宣知
其姦罔詔令按之果無其事乃敕八座議立案劾格負
罪不得告人事於是挾姦者畏糾乃先加誣訟以擬當
格吏不能斷又妄相引大獄動至十人多移歳月然帝
猶委政輔臣楊遵彦彌縫其闕故時議者竊云主昏於
上政清於下孝昭在藩已知其失即位之後將加懲革
未幾而崩武成即位思存輕典大寧元年乃下詔曰王
者所用唯在賞罰賞貴適理罰在得情然理容進退事
渉疑似盟府司勲或有開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窮畫一
之道想文王之官人念宣尼之止訟刑賞之宜思獲其
所自今諸應賞罰皆賞疑從重罰疑從輕又以律令不
成頻加催督河清三年尚書令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
十二篇一曰名例二曰禁衞三曰户婚四曰擅興五曰
違制六曰詐偽七曰鬬訟八曰賊盜九曰捕斷十曰毁
損十一曰廐牧十二曰雜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條又上
新令四十卷大抵採魏晉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
者轘之其次梟首並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顯處
其次斬刑殊身首其次絞刑死而不殊凡四等二曰流
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邊裔
以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逺配者男子長徒女
子配舂並六年三曰刑罪即耐罪也有五歳四歲三歲
二歲一歳之差凡五等各加鞭一百其五歳者又加笞
八十四歳者六十三歳者四十二歳者二十一歳者無
笞並鎖輸左校而不髠無保者鉗之婦人配舂及掖庭
織四曰鞭有一百八十六十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
曰杖有三十二十十之差凡三等大凡為十五等當加
者上就次當减者下就次贖罪舊以金皆代以中絹死
一百疋流九十二匹刑五歳七十八匹四歳六十四匹
三歳五十匹二歳三十六匹各通鞭笞論一歳無笞則
通鞭二十四匹鞭杖毎十贖絹一匹至鞭百則絹十匹
無絹之鄉皆准絹收錢自贖笞十已上至死又為十五
等之差當加減次如正決法合贖者謂流内官及爵秩
比視老小閹凝并過失之屬犯罰絹一匹及杖十已上
皆名為罪人盜及殺人而亡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
配驛户宗室則不注盜及不入奚官不加害刑自犯流
罪已下合贖者及婦人犯刑已下侏儒篤疾癃殘非犯
死罪皆頌繫之罪刑年者鎖無鎖以枷流罪已上加杻
械死罪者桁之決流刑鞭笞者鞭其背五十一易執鞭
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稜鞭瘡長一尺笞者笞臋而
不中易人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二分半小頭徑一分
半決三十已下杖者長四尺大頭徑三分小頭徑二分
在官犯罪鞭杖十為一負閑局六負為一殿平局八負
為一殿繁局十負為一殿加於殿者復計為負焉赦日
則武庫令設金雞及鼓於閶闔門外之右勒集囚徒於
闕前撾鼔千聲釋枷鎖焉又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
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
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
論贖之限是後法令明審科條簡要又敕仕門之子弟
常講習之齊人多曉法律葢由此也其不可為定法者
别制權令二卷與之並行後平秦王高歸彦謀反湏有
約罪律無正條於是遂有别條權格與律並行大理明
法上下比附欲出則附依輕議欲入則附從重法姦吏
因之舞文出没至于後主權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隂中
以法綱紀紊亂卒至于亡
周文帝之有闗中也霸業初基典章多闕大綂元年命
有司斟酌今古通變可以益時者為二十四條之制奏
之七年又下十二條制十年魏帝命尚書蘇綽總三十
六條更損益為五卷班於天下其後以河南趙肅為廷
尉卿撰定法律肅積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乃命司憲
大夫拓㧞廸掌之至保定三年三月庚子乃就謂之大
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四曰朝
會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興繕九曰衞宫
十曰市廛十一曰鬬競十二曰刧盜十三曰賊叛十四
曰毁亡十五曰違制十六曰闗津十七曰諸侯十八曰
廐牧十九曰雜犯二十曰詐偽二十一曰請求二十二
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繫訊二十五曰斷獄
大凡定罪一千五百三十七條其制罪一曰杖刑五自
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三曰徒刑五徒
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
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者
鞭一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衞服去皇畿二千五百
里者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
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
流鎭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服去皇
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
二曰絞三曰斬四曰梟五曰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
十五等不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
義内亂之罪凡惡逆肆之三日盜賊羣攻鄉邑及入人
家者殺之無罪若報讐者告於法而自殺之不坐經為
盜者注其籍唯皇宗則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
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斷皇族及有爵者死罪已
下鎖之徒已下散之獄成將殺者書其姓名及其罪於
拲而殺之市唯皇族與有爵者隠獄其贖杖刑五金一
兩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五一年金
十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
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逺近
為差等贖死罪金二斤鞭者以一百為限加笞者合二
百止應加鞭笞者皆先笞後鞭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
徒輸作者皆任其所能而役使之杖十已上當加者上
就次數滿乃坐當减者死罪流蕃服蕃服已下俱至徒
五年五年已下各以一等為差盜賊及謀反大逆降叛
惡逆罪當流者皆甄一房配為雜户其為賊盜事發逃
亡者懸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應
贖金者鞭杖十收中絹一疋流徒者依限歳收絹十二
疋死罪者一百疋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
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
免之大凡定法一千五百三十七條班之天下其大略
滋章條流苛密比於齊法煩而不要又初除復讐之法
犯者以殺論時晉公䕶將有異志欲寛政以取人心然
闇於知人所委多不稱職既用法寛㢮不足制姦子弟
僚屬皆竊弄其權百姓愁怨控告無所武帝性甚明察
自誅䕶後躬覽萬機雖骨肉無所縱捨用法嚴正中外
肅然自魏晉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補兵魏虜西
涼之人没入名為隷户魏武入闗隷户皆在東魏後齊
因之仍供厮役建德六年齊平後帝欲施輕典於新國
乃詔凡諸雜户悉放為百姓自是無復雜户其後又以
齊之舊俗未改昏政賊盜姦宄頗乖憲章其年又為刑
書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仗羣盜一匹以上不持仗羣
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盜及詐請官
物三十匹以上正長隠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頃以上皆
死自餘依大律由是澆詐頗息焉宣帝性殘忍暴戾自
在儲貳惡其叔父齊王憲及王軌宇文孝伯等及即位
並先誅戮由是内外不安俱懷危懼帝又恐失衆望乃
行寛法以取衆心宣政元年八月詔制九條宣下州郡
大象元年又下詔曰髙祖所立刑書要制用法深重其
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惡聞其過誅殺無度疎斥大
臣又數行肆赦為姦者皆輕犯刑法政令不一下無適
從於是又廣刑書要制而更峻其法謂之刑經聖制宿
衞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
上書字誤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其
後又加至二百四十又作霹靂車以威婦人其决人罪
云與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百四十帝既酣飲
過度嘗中飲有下士楊文祐白宫伯長孫覽求歌曰朝
亦醉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無次鄭譯奏之帝怒
命賜杖二百四十而致死後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
又諷諫鄭譯又以奏之又賜猛杖一百二十是時下自
公卿内及妃后咸加棰楚上下愁怨及帝不豫而内外
離心各求茍免隋高祖為相又行寛大之典刪略舊律
作刑書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詔頒行諸有犯罪未科
决者並依制處斷
高祖既受周禪開皇元年乃詔尚書左僕射渤海公高
熲上柱國沛公鄭譯上柱國清河郡公楊素大理前少
卿平源縣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縣公韓濬比部侍郎
李諤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
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絞有斬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
五百里二千里應配者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
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應住居作者三流俱役
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
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
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梟首
轘裂之法其法徒之罪皆減從輕唯大逆謀反叛者父
子兄弟皆斬家口没官又置十惡之條多採後齊之制
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
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
義十曰内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其在八議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減一等其
品第九已上犯者聼贖應贖者皆以銅代絹贖銅一斤
為一負負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徒
一年贖銅二十斤毎等則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矣
流一千里贖銅八十斤毎等則加銅十斤二千里則百
斤矣二死皆贖銅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
已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當流者
三流周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當流者各
加一等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里定訖詔頒之曰帝
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適于時故有損益夫絞以致斃斬
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
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懷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
肌酷均臠切雖云逺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梟轘及鞭
並令去也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䕃旁及諸
親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五歳變從三祀其餘以輕
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於簡策宜班諸海内為時
軌範雜格嚴科並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無犯之心國
有常刑誅而不怒之義措而不用庶或非逺萬方百辟
知吾此懐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
棒束杖車輻鞵底壓踝杖桄之屬楚毒備至多所誣伏
雖文致於法而毎有枉濫莫能自理至是盡除苛慘之
法訊囚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不
得易人帝又以律令初行人未知禁故犯法者衆又下
吏承苛政之後務鍛鍊以致人罪乃詔申敕四方敦理
辭訟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省仍不理乃
詣闕申訴有所未愜聼撾登聞鼓有司錄狀奏之帝又
毎季親錄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閲諸州申奏罪狀三
年因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密故人
多陷罪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
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定留唯五百條凡
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衞禁三曰職制四曰户婚五曰
廐庫六曰擅興七曰盜賊八曰鬭訟九曰詐偽十曰雜
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自是刑網簡要疎而不失
於是置律博士弟子員斷決大獄皆先牒明法定其罪
名然後依斷五年侍官慕容天逺糾都督田元冒請義
倉事實而始平縣律生輔恩舞文陷天遠遂更反坐帝
聞之乃下詔曰人命之重懸在律文刋定科條俾令易
曉分官命職恒選循吏小大之獄理無疑舛而因襲往
代别置律官報判之人推其為首殺生之柄常委小人
刑罰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為政之失莫大於斯其
大理律博士尚書刑部曹明法州縣律生並可停廢自
是諸曹決事皆令具冩律文斷之六年敕諸州長史已
下行參軍已上並令習律集京之日試其通不又詔免
尉迥王謙司馬消難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没者悉官酬
贖使為編户因除孥戮相坐之法又命諸州囚有處死
不得馳驛行决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學既任智而獲大
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恒令左右覘視内外有小
過失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汙因私使人以錢帛遺
之得犯立斬毎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嘗怒
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十年尚書左僕射高熲治書
侍御史栁彧等諫以為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
之地帝不納熲等乃盡詣朝堂請罪曰陛下子育羣生
務在去弊而百姓無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罰過嚴皆
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請自退屏以避賢路帝於是顧謂
領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
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
致死帝不懌乃命殿内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
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帝寵高熲過甚上大怒命杖之
而殿内無杖遂以馬鞭笞殺之自是殿内復置杖未幾
怒甚又於殿庭殺人兵部侍郎馮基固諫帝不從竟於
殿庭行決帝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羣僚之不諫者十
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駮罪同論異詔諸州死罪不
得便決悉移大理案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十三年改
徒及流並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後决十六
年有司奏合川倉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鞫問其事
以為主典所竊復令孝卿馳驛斬之没其家為奴婢鬻
粟以塡之是後盜邊糧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没官上
又以典吏久居其職肆情為姦諸州縣佐史三年一代
經任者不得重居之十七年詔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
憚多自寛縱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
輕論情則重不即决罪無以懲肅其諸司屬官若有愆
犯聼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
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是時帝意毎尚慘急而姦回
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帝患
之問羣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詔
有能糾告者没賊家産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内外寧
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於其
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甚衆帝
知之乃命盜一錢已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晚宿天下
懔懔焉此後又定制行署取一錢已上聞見不告言者
坐致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竊一瓜事發即
時行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
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正法未有盜
一錢而死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
之為停盜取一錢棄市之法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
理少卿趙綽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
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
既於炎陽之時震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
之大理掌固來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寛帝以曠為
忠直遣毎旦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
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
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綽又矯言臣更不
理曠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
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挂天
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
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顔會獻皇后在坐
帝賜綽二金盃酒飲訖并以盃賜之曠因免死配徒廣
州帝以年齡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詔
沙門道士壞佛像天尊百姓壞岳瀆神像皆以惡逆論
帝猜忌二朝臣寮用法尤峻御史監帥於元正日不劾
武官衣劒之不齊者或以白帝帝謂之曰爾為御史何
縱捨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左領軍
府長史考校不平將作寺丞以諫麥遲晚武庫令以
署庭荒蕪獨孤師以受蕃客鸚鵡帝察知並親臨斬決
仁壽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復依準科律時楊
素正被委任素又禀性高下公卿股慄不敢措言素於
鴻臚少卿陳延不平經蕃客館庭中有馬屎又庶僕氊
上樗蒲旋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灑掃庭内掌國
以私戲汙敗官氊罪狀何以加此皆於西市棒殺而榜
棰陳延殆至於斃大理寺丞楊逺劉子通等性愛深文
毎隨牙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悦並遣於殿庭三品行
中供奉毎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
無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逺又能附楊素每於塗中接
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為輕重其臨終赴市者莫
不塗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權帝亦不之能
悉煬帝即位以高祖禁網深刻又敕脩律令除十惡之
條時升稱皆小舊二倍其贖銅亦加二倍為差杖百則
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毎等加三十斤為差三年
則一百八十斤矣流無異等贖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贖
三百六十斤其實不異開皇舊制舋門子弟不得居宿
衞近侍之官先是蕭巖以叛誅崔君綽坐連庶人勇事
家口籍没巖以中宫故君綽緣女入宫愛幸帝乃下詔
革前制曰罪不及嗣既弘至孝之道恩由義斷以勸事
君之節故羊鲋從戮彌見叔向之誠季布立勲無預丁
公之禍用能樹聲往代貽範將來朕虚已為政思遵舊
典推心待物毎從寛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徳
甚非謂也諸犯罪被戮之門朞已下親仍令合仕聽預
宿衞近侍之官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條為十八篇詔施
行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二曰衞宫三曰違制四曰
請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興八曰告劾九曰賊十曰
盜十一曰鬭十二曰捕亡十三曰倉庫十四曰廐牧十
五曰闗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偽十八曰斷獄其五刑
之内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決罰訊囚之制並
輕於舊是時百姓久厭嚴刻喜於刑寛後帝乃外征四
夷内窮嗜慾兵革歳動賦歛滋繁有司皆臨時迫脅茍
求濟事憲章遐棄賄賂公行窮人無告聚為盜賊帝乃
更立嚴刑敕天下竊盜已上罪無輕重不待奏聞皆斬
百姓轉相羣聚攻剽城邑誅罰不能禁帝以盜賊不息
乃益肆淫刑九年又詔為盜者籍没其家自是羣賊大
起郡縣官人又各專威福生殺任情矣及楊玄感反帝
誅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梟首之刑或磔而射
之命公卿已下臠噉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潰及恭帝
即位獄訟有歸焉
隋書卷二十五
隋書卷二十五考證
刑法志乃先加誣訟以擬當格○監本當作賞(臣映斗)
按當格謂有當於令格非有賞格也從宋本改
非犯死罪皆頌繫之○監本頌訛訟宋本作頌按前漢
刑法志年八十以上八歳以下當鞠繫者頌繫之注
頌與容同謂寛容之不桎梏也
其贖杖刑五○監本脱杖字從宋本增
隋書卷二十五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