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宋史
欽定四庫全書
宋史巻一百五十七
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選舉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凡學皆隷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
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
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
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學騐所
隸州公據試補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于籍行謂率
教不戾䂓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于學諭次學録次
正次博士後考于長貳嵗終㑹其高下書於籍以俟覆
試參驗而序進之凡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䇿凡
公試初塲經義次塲論䇿試上舍如省試法凡内舍行
藝與所試之業俱優為上舍上等取㫖授官一優一平
為中等以俟殿試俱平若一優一否為下等以俟省試
元祐間置廣文館生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試京
師者律學生無定員他雜學廢置無常崇寧建辟雍於
郊以處貢生而三舍考選法乃遍天下於是由州郡貢
之辟雍由辟雍升之太學而學校之制益詳凡國子以
奏䕃恩廣故學校不預考選其得入官賜出身者多由
銓試初國子監因周舊制頗増學舍以應䕃子孫隸學
受業開寳八年國子監上言生徒舊數七十人奉詔分
習五經然繫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諸科文武講
席肄業請以補監生之闕詔從之景德間許文武升朝
官嫡親附國學取觧而遠鄉久寓京師其文藝可稱有
本鄉命官保任監官騐之亦聼附學充貢仁宗時士之
服儒術者不可勝數即位初賜兖州學田巳而命藩輔
皆得立學慶厯四年詔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
治亂之原可謂博矣然學者不得騁其説而有司務先
聲病章句以拘牽之則吾豪雋竒偉之士何以奮焉士
以純明樸茂之羙而無斆學養成之法使與不肖並進
則夫懿德敏行何以見焉此取士之甚敝而學者自以
為患夫遇人以薄者不可責其厚也今朕建學興善以
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盡學者之才有司其務嚴
訓導精察舉以稱朕意學者其進德脩業無失其時其
令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
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由是州郡奉詔興學而士有
所勸矣天章閣侍講王洗言國子監每科塲詔下許品
官子役然試藝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多致
千餘就試試巳則生徒散歸講官倚席但為游寓之所
殊無肄習之法居常聽講者一二十人爾廼限在學滿
五百日舊巳嘗充貢者止百日本授官㑹其實京朝官
保任始預秋試每十人與觧凡入學授業月旦即親書
到厯如遇私故或疾告歸寧皆給假違程及期月不來
參者去其籍後諌官余靖極言非便遂罷聽讀日限初
立四門學自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學生嵗一試補差學
官鎖宿彌封校其藝疏名上聞而後給牒不中式者仍
聽讀若三試不中則出之未幾學廢時太學之法寛簡
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賢士使專教導䂓矩之事安定胡
瑗設教蘇湖間二十餘年世方尚詞賦湖學獨立經義
治事齋以敦實學皇祐末召瑗為國子監直講數年進
天章閣侍講猶兼學正其初人未信服謗議蜂起瑗强
力不倦卒以有立每公私試罷掌儀率諸生㑹于首善
雅樂歌詩乙夜乃散士或不遠數千里來就師之皆中
心悦服有司請下湖學取其法以教太學神宗尤垂意
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嵗時月各有試程其藝
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觧及禮部試而
待賜之第遂顓以此取士太學生員慶厯嘗置内舍生
二百人熙寧初又増百人尋詔通額為九百人四年盡
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四諸生齋舎掌事
者直廬始僅足用自主判官外増置直講為十員率二
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判官奏舉生員釐為三
等始入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内
舍員二百内舍升上舍員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
月考試其業優等上之中書其正録學諭以上舍生為
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之中書奏除
官始命諸州置學官率給田十頃贍士初置小學教授
帝嘗謂王安石曰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
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八年頒王安石書詩周禮
義于學官是名三經新義元豐二年頒學令太學置八
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
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試嵗一公試補内舍生間嵗一
舍試補上舍生彌封謄録如貢舉法而上舍試則學官
不預考校公試外舍生人第一第二等升内舍試入優
平二等升上舍皆參攷所書行藝廼升上舍分三等學
正増為五人學録増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嵗賜
緡錢至二萬五千又取州縣田租屋課息錢之類増為
學費初以國子名監而實未嘗教養國子詔許清要官
親戚入監聽讀額二百人仍盡以開封府觧額歸太學
其國子生觧額以太學分數取之毋過四十人哲宗時
初置在京小學曰就傅初筮凡兩齋復取太學額百人
還開封府先是開封觧額稍優四方士子多冒畿縣户
又隸太學不及一年不該觧試者亦徃徃冒户禮部按
舊制凡試國子監先補中廣文館生乃投牒求試元祐
七年遂依倣其法立廣文館生惟開封府元觧百人許
自試其嘗取諸科二百國子額四十者皆以為本館觧
額遇貢舉年試補館生中者執牒詣國子監騐試凡試
者十人取一開封考取亦如之紹聖元年罷廣文館其
額悉復還之開封府國子監元祐新令罷推恩之制紹
聖初監察御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嵗月稽其
行實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經禮部試特命以官
責備而持久故其得也難誘掖激勸莫善於此宜復元
豐法以廣樂育之德又請三學補外舍生依元豐令一
嵗四試於是詔太學生悉用元豐制推恩上等即注官
者嵗毋過二人免禮部試者每舉五人而止免觧試者
二十人而止仍計數對除省試發觧額其元祐法勿用
諸三舍升補等法悉推行舊制三年三省言元祐試補
太學生不嚴茍務多取後試者無闕可撥宜遵元豐初
制雖在籍生亦重試乃詔在籍生再試許取三分剏求
補者半之惟上舍生及是年充貢員内舍外舍先自元
豐補入者免再試餘非再試而中者皆降舍蔡京上所
修内外學制始頒諸天下元符元年詔許命官補國子
生毋過四十人凡太學試令優取二禮許占全額之半
而以其半及他經復置春秋博士二年初令諸州行三
舍法考選升補悉如太學州許補上舍一人内舍二人
嵗貢之其上舍附太學外舍試中補内舍生三試不升
舍遣還其州其内舎免試至則補外舎為生諸路選監
司一員提舉學校守貳董幹其事遇補試上内舎生選
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選須彌封謄錄三年太學試
補外舍改用四季學官自考不謄録仍添試論一塲崇
寧元年宰臣請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亦
置小學縣學生選考升諸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太學
至則附試别立號考分三等入上等補上舍入中等補
下等上舎入下等補内舎餘居外舍諸州軍觧額各以
三分之一充貢士開封府留五十五額觧土人之不入
學者餘盡均給諸州以為貢額外官子弟親戚許入學
一年給牒至太學用國子生額觧試州給常平或係省
田宅充養士費縣用地利所出及非係省錢三年始定
諸路増養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縣四十人小縣
二十人凡州縣學生曽經公私試者復其身内舍免户
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命將作少監李誡即城南
門外相地營建外學是為辟雍蔡京又奏古者國内外
皆有學周成均盖在邦中而黨庠遂序則在國外臣親
承聖詔天下皆興學貢士即國南郊建外學以受之俟
其行藝中率然後升諸太學凡此聖意悉與古合今上
其所當行者太學專處上舍内舍生而外學則處外舍
生今貢士盛集欲増太學上舍至三百人内舍六百人
外舍三千人外學為四講堂百齋齋列五楹一齋可容
三十人士初貢至皆入外學經試補入上舍内舎始得
進處太學太學外舍亦令出居外學其勅令格式悉用
太學見制國子祭酒總治學事外學官屬司業丞各一
人稍減太學博士正録員歸外學仍増博士為十員正
錄為五員學生充學諭者十人直學二人三舍生皆繇
升貢遂罷國子監補試又置諸王宮大小學敎授立考
選法凡奉祠及仕而觧官或需次者悉許入内外學任
子不係州土隨所寓入學仍别齋居處别號試考曽升
補三舍生後從獻助得官其入學視任子法凡任子不
問文武須隸學滿一年始得求試廼詔取士悉由學校
升貢其州郡發觧及試禮部並罷自是嵗試上舍悉差
知舉如禮部試五年著令凡縣學生隸學巳及三月不
犯上二等罰聽次年試補州學外舍是名嵗升開封祥
符生員即辟雍别為齋教養升進如縣學法願入鄰縣
學者聽惟赤縣校試主以博士每嵗正月州以公試上
舍及嵗升員一院鎖宿分為三試其公試上舎率十取
其六為中格中格巳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參考察之籍
既在籍又中選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舎其嵗升
中選者得補外舎生開封屬縣附辟雍别試中者入辟
雍充外舎隸學三年經兩試不預升貢即除其籍法渉
太嚴今令三年内三經公試不預選兩經補内舍貢上
舍不極格且曽犯三等以上罰若外舍即除籍罷歸縣
内舍降外舎己嘗降而私試不入等若㑹犯罰亦除籍
再赴嵗升試凡州學上舎生升舎以其秋即貢入辟雍
長吏集闔郡官及提學官具宴設以禮敦遣限嵗終悉
集闕下自川廣福建入貢者給借職劵過二千里給大
將劵續其路食皆以學錢給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
和若行能尤異為鄉里所推縣上之州免試入學州守
貳若教授詢審無謬即保任入貢具實以聞不實者坐
罪有差太學試上舎生本慮與科舉相并試以間嵗今
既罷科舉又諸州嵗貢士其改用嵗試每春季太學辟
雍生悉公試同院混取總五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
為上等即推恩釋褐一百四十人為中等遇親䇿士許
入試一百八十七人為下等補内舎生凡上等上舎生
暨特舉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試推恩者許即引見釋
褐上舎仍先以試文巻進入得可乃引賜若上舎巳該
釋褐恩而貢入在廷試前一年者須在學又及半年不
犯上二等罰乃得注官凡貢士入辟雍外舎三經試不
與升補兩經試不入等仍犯上三等罰者削籍再赴本
州嵗升試是名退送即内舎巳降舎而又一試不與或
兩犯上四等罰者亦如外舍法退送太學外舍生巳預
考察者許再經一試以中否為留遣餘升降退送悉如
辟雍法凡有官人不入學而願試貢士者不以文武雜
出身悉許之惟贓私罪廢人則否應試者隨内外附貢
士公試皆别考率以七人取一人即預貢者與辟雍春
試貢士通考中選入上等者升差遣兩等賜上舍出身
文行優者奏聞而殊擢之中等俟殿試下等補内舎不
隸學需再試巳仕在官而願試者悉凖此制凡在外官
同居小功以上親及其親姊妹女之夫皆得為隨行親
免試入所任鄰州郡學其有官人願學於本州者亦免
試升補悉如諸生法混試同考惟升舎不侵諸生額自
用七人取一若中者多即以溢額名次理為考察若所
親移替願改籍他州學者聽太學上内舍既由辟雍升
入又巳罷科舉則國子監觧額無所用盡均撥諸府諸
州觧額三分之以為三嵗貢額並令有司均定以聞太
學舊制止分立優平二等自今欲令辟雍太學試上舎
中程者皆參用察考以差升補其考察試格悉分上中
下三等貢士則以本州升貢等第太學内舍則以校定
等第每上舎試考巳定知舉及學官以中試之等參驗
于籍通定升絀高下兩上為上一上為中及兩中為中
一上一下及一中下兩下為下若兩格名次等第適皆
齊同即以試等壓考察之格餘率以是為差仍推其法
達之諸州凡内外私試始改用仲月併試三塲試論日
仍添律義凡考察悉凖在學人數每内舍十人取五外
舎十人取六自上而下分為三等籍以俟上舍考定而
參用之是嵗貢士至辟雍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
罷歸而提學官皆罰金建州浦城縣學生隸籍者至千
餘人為一路最縣丞徐秉哲特遷一官初立八行科詔
曰學以善風俗明人倫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法制未立
殆無以厲天下成周以六行賔興萬民否則威之以不
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立八行八刑頒之學校兼行
懲勸庶幾於古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内親
為睦善外親為婣信於朋友為任仁於州里為恤知君
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凡有八行實状鄉上之
縣縣延入學審考無偽上其名於州州第其等孝悌忠
和為上睦婣為中任恤為下茍備八行不俟中嵗即奏
貢入太學免試補為上舎司成以下審考不誣申省釋
褐優命之官不能全備者為州學上等上舎餘有差八
刑則反八行而麗於罪各以其罪名之縣上其名於州
州稽於學毋得補弟子員然品目既立有司必求其迹
以應令遂有牽合瑣細者自元祐剏經明行脩科主德
行而略辭藝間取禮部試黜之士附寘恩科當時固巳
咎其無所甄别及八行科立則三舍皆不試而補徃徃
設為形迹求與名格相應於是兩科相望幾數十年廼
無一人卓然能自著見者而八行又有甚敝盖後世欲
追古制而不知風俗教化之所從出其難固如此夫開
封始建府學立貢士額凡五十而士子不及三百盡額
而取則渉太優欲稍裁之詔王畿立學若不優誘使進
何以首善其常觧五十勿闕大觀元年詔願兼他經者
量立升進之法大抵用本經決去取而兼經所中等第
特為升貢每嵗附公試院而别異其號每十五人取一
人分上中下等别榜示之唱名日甄别奏聞與升甲皆
優於專經者異時内外學官闕皆得在選縣學生三不
赴嵗升試及三赴嵗升試而不能升州學者皆除其籍
諸路賔興㑹試辟雍獨常州中選者多州守若教授俱
遷一官政和四年小學生近一千人分十齋以處之自
八嵗至十二嵗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内舎若能
文從博士試本經小經義各一道稍通補内舎優補上
舎又詔學校教養額少則野有遺士應諸路學校及百
人以上者三分増一七年試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皆
賜上舍及第遣歸其國時宰臣留意學校因事究敝有
司考閲防閑益密先是禮部上雜脩御試貢士勑令格
式又取舊制凡闗學政者合勑令格式成書以上用給
事中毛友言初試補入縣學生並簾試以别偽冒徽宗
崇尚老氏之學知兗州王純乞於御注道德經注中出
論題范致虚亦乞用聖濟經出題宣和元年帝親取貢
士巻考定能深通内經者升之以為第一三年詔罷天
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用之課試開封府及諸路並
以科舉取士太學官吏及州縣嘗置學官凡元豐舊制
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屬及宗學并諸路提舉學事
官屬並罷内外學悉遵元豐成憲七年詔政和中嘗命
學校分治黄老莊列之書實失專經之㫖其内經等書
並罷治崇寧以來士子各狥其黨習經義則詆元祐之
非尚詞賦則誚新經之失互相排斥羣論紛紛欽宗即
位臣僚言科舉取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䇿
問虚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科所得名臣
不可勝紀專試經義亦巳五紀救之之術莫若遵用祖
宗成憲王安石觧經有不背聖人㫖意亦許采用至於
老莊之書及字説並應禁止詔禮部詳議諌議大夫兼
祭酒楊時言王安石著為邪説以塗學者耳目使蔡京
之徒得以輕費妄用極侈靡以奉上幾危社稷乞奪安
石配饗使邪説不能為學者惑御史中丞陳過庭言五
經義微諸家異見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一偏
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甚切今巳弛其
禁許采其長實為通論而祭酒楊時矯枉太過復詆王
氏以為邪説此又非也諸生習用王學聞時之言羣起
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齋生始散詔罷時祭酒而諌議
大夫馮澥崔鶠等復更相辨論㑹國事危而貢舉不及
行矣建炎初即行在置國子監立博士二員以隨幸之
士三十六人為監生紹興八年葉綝上書請建學而廷
臣皆以兵興餽運為辭十三年兵事稍寧始建太學置
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三員正錄各一員養士七百人
上舍生三十員内舍生百員外舍生五百七十員凡諸
道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或
不住學而曽兩預釋奠及齒于鄉飲酒者聽充弟子員
每嵗春秋兩試之旋命一嵗一補於是多士雲集至分
塲試之俄又詔三年一試増至千員中選者皆給綾紙
贊詞以寵之每科塲四取其一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試
入等曰内舍自内舍有月校而舍試入等曰上舍凡升
上舍者皆直赴廷對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補遇省
試年改用孟夏舊太學遇覃恩無免觧法孝宗始剏行
之在朝清要官許牒期親子弟作待補國子别號考校
如太學生遇有期親任清要官更為國子生不預校定
升補及差職事惟得赴公私試科舉則混試焉淳熙中
命諸生暇日習射以斗力為等差比類公私試别理分
數自中興以來四方之士有本貫在學公據皆得就補
帝始加限節命諸路州軍以觧試終塲人數為凖其薦
貢不盡者令百取六人赴太學謂之待補生其住本學
及游學之類一切禁止元豐舊制内舍生校定分優平
二等優等再赴舎試又入優則謂之兩優釋褐中選者
即命以京秩除學官至是始令先注職官代還注職事
官恩例視進士第二人舊校定嵗額五六分為優選者
増為十分矣光宗初公試始命附省塲别院紹熙三年
禮部侍郎倪思請復混補法命兩省臺諌雜議可否於
是吏部尚書趙汝愚等合奏曰國家恢儒右文京師郡
縣皆有學慶厯以後文物彬彬中興以來建太學于行
都行貢舉於諸郡然奔競之風勝而忠信之俗微亦惟
榮辱升沉不由學校徳行道藝取決糊名工雕篆之文
無進脩之志視庠序如傳舍目師儒如路人季考月書
盡成文具今請重教官之選假守貳之權倣舍法以育
材因大比以取士考終塲之數定所貢之員期以次年
試于太學其諸州教養課試升貢之法下有司條上思
議遂寢四年詔國子監試中上等小學生比類諸州待
補中選之額放補一次寧宗慶元嘉定中始兩行混補
於是増外舍生為千四百員内舍校定不係上舎試年
分以八分為優等又以國子生員多偽濫命行在職事
官期親釐務官子孫乃得試補嘉定十四年詔自今待
補百人取三人舊法自外舍升内舍雖有校試必公試
合格乃許升補盖私試皆學官自考而公試則降勑差
官至是嵗終許取外舍生校最優者一人升内舍理宗
復百取六人之制紹定二年以待補生自外方來參齋
者間有鬻帖偽冒之弊遂命中選之人召升朝保官二
員批書印紙仍命州郡守倅結罪保明比照字跡無偽
方許簾引注籍犯者治罪罰及保官五年以省試下第
及待補生之羣試于有司者有請託賄求之弊學官考
文有親故交通之私命今後兩學補試並從廟堂臨時
選差即令入院凡用度則用國子監供給學官事例未
幾監察御史何處久又言宜遵舊制以武學宗學補試
併就兩學於大院排日引試有親嫌人依選房法且士
子試巻頗多考官頗少期日既迫費用不敷乃増給用
度仍添差考官五員寳祐元年復命分路取放補試員
數以免遠方士子道路徃來之費及都城壅併之患三
年復試於京師度宗咸淳二年正月幸太學褐先聖禮
成推恩三學前廊與免省試内舍上舍及巳免省試者
與升甲起居學生與泛免一次内該曽經兩幸人與補
上州文學如願在學者聽其在籍諸生地遠不及趂赴
起居者三學申請乞併行泛免一次命特從之凡諸生
升舍在幸學之前者方許陳乞恩例七年正月以壽和
聖福皇太后兩上尊號推恩三學在齋生員並特與免
觧赴省一次九年外舎生晏泰亨以七分三氂乞理為
第三優朝命不許遂申嚴學法今後及八分者方許嵗
校三名如八分者止有一人而援次優三優之例者亦
須止少二三氂方可陳乞特放庶不盡廢學法當亦不
過一人而止
律學國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寧六年始即國子監設
學置教授四員凡命官舉人皆得入學各處一齋舉人
須得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學聽讀而後試補習斷按則
試按一道每道敘列刑名五事或七事習律令則試大
義五道中格乃得給食各以所習月一公試三私試略
如補試法凡朝廷有新頒條令刑部即送學其犯降舍
殿試者薄罰金以示辱餘用大學䂓矩而命官聽出宿
尋又置學正一員有明法應格而守選者特免試注官
使兼之月奉視所授官後以教授一員兼管幹本學規
矩仍從太學例給晚食元豐六年用國子司業朱服言
命官在學如公試律義斷案俱優凖吏部試法授官太
學生能兼習律學中公試第一比私試第二等政和間
詔博士學正依大理寺官除授不許用無出身人及以
恩例陳請生徒犯罰者依學規仍犯不改書其印&KR1318;或
補牒參選則理為闕失建炎三年復明法新科進士預
薦者聽試紹興元年復刑法科凡問題號為假案其合
格分數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定分數以分數
定等級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
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曽經試法人為考官五年
以李洪嘗中刑法入第二等命與改秩中書駮之趙鼎
謂古者以刑弼教所宜崇奬高宗曰刑名之學久廢不
有以優之則其學絶矣卒如前詔後議者謂得觧人取
應更不兼經白身得官反易於有官試法乃命所試斷
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為率斷及五分刑統義文
理全通為合格及雖全通而斷案不及分數者勿取仍
自後舉兼經十五年罷明法科以其額歸進士惟刑法
科如舊二十五年四川類省始附試刑法淳熙七年秘
書郎李巘言漢世儀律令同藏于理官而決疑獄者必
傅以古義本朝命學究兼習律令而廢眀法科後復明
法而以三小經附盖欲使經生明法法吏通經今所試
止於斷案律義斷案稍通律義雖不成文亦得中選故
法官罕能知書宜令習大法者兼習經義參攷優劣帝
曰古之儒者以儒術決獄若用俗吏必流於刻乃從其
奏詔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塲試斷案每塲各三道第四
塲大經義一道小經義二道第五塲刑統律義五道明
年命斷案三塲每塲止試一道每道刑名十件與經義
通取四十分以上為合格經義定去留律義定高下寧
宗慶元三年以議臣言罷經義五年又復嘉定二年臣
僚上言試法設科本以六塲引試後始増經義一塲而
止試五塲律義又居其一斷案止三塲而巳殊失設科
之初意且考試類多文士輕視法家惟以經義定去留
其弊一也法科欲明憲章習法令察舉明比附之精微
識比折出入之錯綜酌情法於數字之内決是非於片
言之間比年案題字多專尚困人一日之内僅能謄寫
題目豈暇深究法義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過曽中法
科丞評數人由是請託之風盛換易之弊興其弊三也
今請罷去經義仍分六塲以五塲斷案一塲律義為定
問題稍減字數而求精於法律者為試官各供五六題
納監試或主文臨時㸃定如是讞議得人矣從之六年
以議者言法科止試刑統是盡廢理義而專事法律遂
命復用經義一塲以尚書語孟題各一篇及刑統大義
通為五塲所出經題不必拘刑名倫類以防預備以斷
案定去留經義為高下仍禁雜流入貲人收試八年罷
四川類試刑法科初凡試法科者皆取撰成見義挾入
試塲理宗淳祐三年令刑部措置闗防其考試則選差
大理丞正歴任中外有聲望者不許止用新科評事未
經作縣之人逮其試中又當倣省試中書覆試之法質
以疑獄觀其讞筆明允始與差除時所立等第文法俱
通者為上徑除評事文法粗通者為次與檢法不通者
駁放度宗咸淳元年申嚴選試之法凡引試刑法官命
題一如紹興式八年以試法科者少特命考試命題務
在簡嚴毋用長語有過而願試者照見行條法除私罪
應徒或入巳贓失入死罪并停替外餘犯輕罪者與放
行收試或巳經三試終塲之人巳歴三考赴部參注命
本部考覈元試果有所批分數不須舉狀與注外郡刑
法獄官差使一次庶可激厲誘掖格法試法科者批及
八分方在取放之數咸淳末有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
取一名授提刑司檢法官寛以勸之也
初宗學廢置無常凡諸王屬尊者立小學于其宮其子
孫自八嵗至十四嵗皆入學日誦二十字其巳授環衛
官有學藝得召試遷轉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試乃特
恩也熙寧十年始立宗子試法凡祖宗袒免親巳受命
者附鎖㕔試自袒免以外得試於國子監禮部别異其
巻而校之十取其五舉者雖多觧毋過五十人廷試亦
不與進士同考年及四十嘗累舉不中疏其名以聞而
録用之其官于外而不願附各路鎖試許謁告試國子
監崇寧初疏屬年二十五以經義律義試禮部合格分
二等附進士牓與三班奉職文優者奏裁其不能試及
試而黜者讀律於禮部推恩與三班借職勿著為令及
兩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如熙
寧格出官所涖長貳或監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後又
許見在任者於本任附貢士試大觀三年宗子釋褐者
十二人宗學官須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方始為之
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遽命之官熙寧法不
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
後又定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身授官有差凡隸
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實罷歸宣和
二年詔罷量試出官之法紹興二年帝初䇿士及宗子
于集英殿五年初復南省試十四年始建宗學于臨安
生員額百人大學生五十人小學生四十人職事各五
人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在學者皆南宮北宅子
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别選館職教授初行在宗室試國
子監者有官鎖㕔七取其三無官應舉七取其四無官
袒免親取應文理通為合格不限其數而外任主宮觀
嶽廟試于轉運司者取放之額同進士十五年命諸路
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制並國子監請觧不願
者依崇寧通用貢舉法所以優國族也孝宗登極凡宗
子不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寡其曽獲文觧兩次者並直
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習經人本經義二道習
賦人詩賦各一首試論人論一首仍限二十五嵗以上
合格第一名承節郎餘並承信郎曽經下省人免量試
推恩四川則附試于安撫制置司於是入仕者驟踰千
人隆興元年詔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補承信郎展三
年出官餘並於後舉再試四月御射殿引見取應省試
第一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補保義郎餘四十
人承節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鎖㕔得出身者京官進
一秩選人比類循資無官應舉得出身者補脩職郎濮
秀二王下子孫中進士舉者更特轉一秩乾道五年命
宗室職事隨侍子弟許赴國子監補六年臣僚上言神
宗朝始立教養選舉宗子之法保義至秉義鎖試則與
京秩在末科則升甲取應不過量試注官所以寵異同
姓不與寒畯等也然曩時向學者少比年雋異者多或
冠多士或登詞科幾與寒士齊驅而入仕寖繁未知裁
抑非所以示至公也於是禮部請鎖㕔登第者舊於元
官上轉行兩官自今止依元資改授餘准舊制十二年
右正言胡衛請自今宗室監試無官應舉照鎖㕔例七
取其二省試則三舉所放人數如取應例立為定額從
之寧宗嘉定四年詔鎖㕔應舉省試第一名殿試唱名
授官日於應得恩例外更遷一秩九年以宮學併歸宗
庠教授改為博士宗諭十四年命前隷宮學近屬令附
宗學公私試中選者與正補宗學生近屬子孫年十五
以下者許試小學生復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宗
學觧試依太學例取放每舉附國子監發觧所異題别
考理宗寳慶二年以鎖㕔宗子第一名若搢學深春秋
秀出譜籍與補保義郎特賜同進士出身次補脩職郎
端平元年命宗子鎖㕔應舉解試凡在外州軍或寄居
或見任隨侍及見寓行在就試者各召知識官委保正
身國子監取其宗子出身訓名主長左驗以憑保收試
仍於試巻家狀内具保官職位姓名以防欺詐淳祐二
年建内小學置教授二員選宗子就學寳祐元年五月
特正奏名進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義郎若瑰等
二十九人承節郎勑略曰必晄等取應及選咸補右階
盖欲誘之進學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畫焉度宗
咸淳元年以鎖㕔應舉宗子兩請舉人遇即位赦恩並
赴類試其曽經覆試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
未經覆試者則否第五等人特與免銓出官九年凡無
名宗子應舉初生則用乳名給據既長則用訓名其赴
諸路漕司之試有一人前後用兩據印二巻者至是命
漕司並索乳名訓名各項公據方許收試以杜姦弊
武舉武選咸平時令兩制館閣詳定入官資故事而未
及行仁宗時嘗置武學既而中輟天聖八年親試武舉
十二人先閲其騎射而試之以䇿為去留弓馬為高下
神宗熙寧五年樞密請建武學於武成王廟以尚書兵
部郎中韓縝判學内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
緡生員以百人為額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使臣未
參班與門䕃草澤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馬應格聽入
學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歴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
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
具藝業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
班使臣與三路廵檢砦主未有官人與經略司教隊差
使三年無過則升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鈐轄
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
衛班科塲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監文官轉運判官以上
各奏舉一人聽免試入學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
春秋各一試歩射以一石三斗馬射以八斗矢五發中
的或習武伎副之䇿略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並為優
等補上舍生毋過三十人試馬射以六斗歩射以九斗
䇿一道孫呉六韜義十道五通補内舎生馬歩射馬戰
應格對䇿精通士行可稱者上樞密院審察試用雖不
應格而曉術數知陣法智略可用或累試䇿優等悉取
㫖補上舍武藝䇿略累居下等復降外舍先是樞密院
脩武舉試法不能答䇿者答兵書墨義王安石奏曰三
路義勇藝入三等以上皆有㫖録用陛下又欲推府界
保甲法於三路則武力之人巳多近以學䆒一科徒誦
書不曉理廢之而武舉復試墨義則亦學究之流無補
於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屬於車右者欲以備禦侮之
用則記誦何所施於是悉從中書所定凡武舉始試藝
䇿於祕閣武藝則試於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
䇿于庭䇿武藝俱優為右班殿直武藝次優為三班奉
職又次借職末等三班差使減磨勘年䇿入平等而武
藝優者除奉職次優借職又次三班差使減磨勘年武
藝末等者三班差使八年詔武舉與文舉進士同時鎖
試於貢院以防進士之被黜而改習者遂罷祕閣試又
以六韜本非全書止以孫呉書為題元豐元年立大小
使臣試弓馬藝業出官法第一等歩射一石矢十發三
中馬射七斗馬上武藝五種孫呉義十通七時務邊防
䇿五道文理優長律令義十通七中五以上免短使減
一任監當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兩事升半年
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歩射八斗矢十發二中馬射六斗
馬上武藝三種孫呉義十通五䇿三道成文理律令義
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兩事升一
季一事與出官第三等歩射六斗矢十發一中馬射五
斗馬上武藝兩種孫呉義十通三䇿三道成文理律令
義十通三計算錢穀文書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
升一季兩事與出官其歩射並發兩矢馬射發三矢皆
著為格四年罷試律義七年止試孫呉書大義一塲第
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為中格元祐四年
詔解試省試増䇿一道崇寧間諸州置武學立考選升
貢法倣儒學制其武藝絶倫文又優特者用文士上舍
上等法嵗貢釋褐中等仍隸學俟殿試凡試出官使臣
仍赴殿前司呈試諸州武士試補不得文士同一塲馬
射三上垜九斗為五分八斗為四分七斗為三分九斗
八斗七斗再上垜及一上垜視此為差理為分數馬射
一中帖當兩上垜一中的當兩中帖舊制武舉三年一
試命官不過三十餘人後増額以每貢者三人即取一
以升上舍積送増展遂至百人入流比文額太優四年
詔自今貢試上舍者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
十人入下等皆補充武學内舍人材不足聽闕之餘不
入等者處之外舍大抵以弓馬程文兩上一上兩中一
中兩下一下相參以為第凡州教諭須州都監乃得兼
吏郡取武舉武士上舍出身者政和三年以隸學者衆
凡經三嵗校試而不得一與者除其籍宣和二年尚書
省言州縣武學既罷有願隸京城武學者請用元豐法
補試舊制不入學而從保舉以試者附試武學外舍通
取一百人偕上舍生發解今既罷科舉請依元豐法奏
舉嵗終集闕下免試補外舎生赴次年公試其春選升
補推恩依大觀法靖康元年詔諸路有習武藝知兵書
者州長貳以禮遣送詣闕毋限數將親䇿而用之建炎
三年詔武舉人先經兵部驗視弓馬于殿前司仍權就
淮南轉運司别塲附試七書義五道兵機䇿二首紹興
五年帝御集英殿䇿武舉進士翌日閲試騎射䇿入優
等與保義承節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藝不合格者與進
義校尉川陜宣撫司類省試武藝合格人並補官十二
年御試正奏名䇿入優等承節郎平等承信郎進義校
尉特奏名平等進義校尉各展磨勘有差十六年始建
武學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凡初補入學歩
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歩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
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二十六年帝見武
學頽弊因諭輔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學就緒而武學
幾廢恐有遺才詔兵部討論典故參立新制凡武學生
習七書兵法歩騎射分上内外三舎學生額百人置博
士一員以文臣有出身或武舉高選人為之學諭一員
以武舉補官人為之凡補外舎先類聚五人以上附私
試先試歩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試程文中格者依文
士例試七書義一道其内舎生私試程文三在優等弓
馬兩在次優公試入等具名奏補試上舎者以就試人
三取其一以十分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
仍以三年與發解同試凡内舍補上舍以上舍試合格
入等與行藝相參兩上者為上等一上一中或兩中及
一上一下為中等一中一下或兩下一上一否為下等
仍不犯第三等罰士行可稱者具名奏補二十七年御
試第一名趙應熊武藝絶倫又省試第一特與保義郎
閣門祗候脩立武舉入官資格二十九年命武舉人自
今依府監年數免解孝宗隆興元年御試得正奏名三
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
補右衛長史歴振遠横塞天德軍使國初試中武藝人
並赴陜西任使又武舉中選者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
沿邊試其效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凖備差使今率授
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請取近嵗
中選人數量其材品考任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諳
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乾道二年中書舍人蔣芾亦
以為言請以武舉登第者悉處之軍中帝以問洪适适
對曰武舉人以文墨進雜於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經任
者可以將佐處之是嵗以登極推恩武舉進士比文科
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第
一名恩例五年兵部請外舍有校定人參考榜上等者
候滿一年私試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罰或有校定
而參考在中下等候再試參考入中等聽升補外舍生
赴公試舊射親除許試五等弓外歩射馬射止許試第
三等以上弓程文雖優而參考弓馬分數難以對入優
等自今許比上舍法不以為歩射親並通試五等吏部
言武舉比試發解省試三塲依條以䇿義考定等第其
字號㑹彌封所以武藝并䇿義參考今比試自依舊法
其解省兩塲請依文士例考定字號先具奏聞拆號放
牓從之初命武學生該遇登極覃恩曽升補内舍或在
學及五年曽經公私試中人並令赴省是嵗廷試始依
文科給黄牒榜首賜武舉及第餘並賜武舉出身其年
頒武舉之法令四川帥臣憲漕知州監軍及寄居侍從
以上各舉武士一員興元府利閬金洋階成西和鳳州
各三員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撫司解試類省並如文科
淳熙元年議者請武學外舍生有校定公試合格令試
五等弓馬與程文五等相參入中上等者據闕升補餘
俟再試入等升補從之帝御幄殿引見正奏名呈試武
藝二年以武科授官與文士不類詔自今第一人補秉
義郎堂除諸司計議官序位在機宜之上第二第三人
保義郎諸路帥司凖備將領代還轉忠翊郎第四第五
人承節郎諸路兵馬監押代還轉保義郎皆倣進士甲
科恩例四年以文科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
首為閤門舍人五年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
其文臣親屬願附補者亦聽七年初立武舉絶倫并從
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試第一人與同正將第二第三人
同副將五名以上省試第一名六名以下並同凖補將
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衆者特㫖擢用帝曰武舉
本求將帥之材今前名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
中諳練軍政他日可備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補官展減
磨勘有差九年議者以為從軍之人率多養望不屑軍
旅詔自今職事勤恪者從主帥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紹熙元年武臣試換文資南渡以前許從官三人
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
求試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巳乃鎖㕔
應進士第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
等後以林頴秀言武士舍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䄂
專做舉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
倖名爵之心於是詔罷鎖㕔換試寧宗即位復其制慶
元五年命兩淮京西湖北諸郡倣兵部及四川法於本
道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試别立字號分項
考校撥十名為解額五名省額理宗紹定元年命武舉
進士避親及所舉之人止避本㕔令無妨嫌官引試若
合格則朝廷别遣官覆試淳祐九年以北兵屢至命極
邊次邊一體收試仍量増解額五名省額二名是嵗武
舉正奏名王時發巳係從軍之人充殿前司左軍統領
既登第換授特命就本職上與帯同字以示優厚勸奬
度宗咸淳六年命禮部貢院於武舉進士平等每百人
内取放待補十人絶倫每百人内取待補十三人
算學崇寧三年始建學生員以二百一十人為額許命
官及庻人為之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
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算法并厯算三式天
文書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經願占大經者聽公私
試三舍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
郎為次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併書學生入
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紹興初命太史局試補併募草澤人淳熙元年春聚局
生子弟試厯算崇天宣明大衍厯三經取其通習者五
年以紀元厯試九年以統元厯試十四年用崇天紀元
統元厯三嵗一試紹興二年命今嵗春銓太史局試應
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並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嘉
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試中方許轉補理宗淳祐十二年
祕書省言舊典以太史局隷祕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祕
書非也稽之於令諸局官應試厯算天文三式官每嵗
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為上
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諸局生補及二年以上者
並許就試一年試厯算一科一年試天文三式兩科每
科取一人諸同知算造官闕有試翰林天文官闕有試
諸靈臺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生有試問景祐
新書者諸判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
不屬於祕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補功
過之類並申祕書今乃一切自行陳請殊乖初意自今
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祕書公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
仍從舊制申嚴試法從之
書學生習篆隸草三體明説文字説爾雅博雅方言兼
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篆以古文大小二篆為
法隸以二王歐虞顔柳真行為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
為法考書之等以方圓肥瘦適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
老而不俗為上方而有圓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
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
倣古人筆畫不得其意而均齊可觀為下其三舍補試
升降略同算學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併罷年數
悉同算學
畫學之業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鳥獸曰花竹曰屋
木以説文爾雅方言釋名教授説文則令書篆字著音
訓餘書皆設問答以所觧義觀其能通畫意與否仍分
士流雜流别其齋以居之士流兼習一大經或一小經
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考畫之等以不倣前人而物之
情態形色俱若自然筆韻高簡為工三舍試補升降以
及推恩如前法惟雜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初隸太常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
人學生三百人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脉科鍼科瘍科凡
方脉以素問難經脉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
金翼方為小經鍼瘍科則去脉經而増三部鍼灸經常
以春試三學生願與者聽崇寧間改隸國子監置博士
正錄各四員分科教導糾行䂓矩立上舍四十人内舍
六十外舍二十齋各置長諭一人其考試第一塲問三
經大義五道次塲方脉試脉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鍼瘍
試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道三塲假令治病法三
道中格高等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餘各以等補官為
本學博士正録及外州醫學教授紹興中復置醫學以
醫師主之翰林局醫生并奏試人並試經義一十二道
取六通為合格乾道三年罷局而存御醫諸科後更不
置局而存留醫學科令每舉附省闈别試所解發太常
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内外白身醫士經禮部先
附銓闈試脉義一塲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試經
義三塲一十二道以五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
再赴省試升補八通翰林醫學六通祗候其特補薦補
並停紹熙二年復置太醫局銓試依舊格其省試三塲
以第一塲定去留墨義大義等題倣此
補道職舊無試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徳經靈寳
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政和間
即州縣學别置齋授道徒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
業以黄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提學
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巳命未仕皆審驗以聞其業
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每路於見任官内選有學術者
二人為幹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内經道德經置博士
聖濟經兼講道徒升貢悉如文士初入官補志士道職
賜褐服藝能髙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術業精退州守
貳有考課殿最罪法陳州學生慕從道教踰月而道徒
換籍殆與儒生相半有宋瑀者願改道徒内舍獻神霄
玉清萬壽宮雅一萹特換志士俟殿試由是長倅以下
受賞有差其誘勸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學罷
宋史巻一百五十七
宋史巻一百五十七考證
選舉志三天章閣侍講王洗言國子監每科塲詔下許
品官子役然試藝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
○(臣開鼎)按通考作天章閣侍講王洙此洗字應是
洙字之譌役然試藝等字亦有錯落
州給常平或係省田宅充養士費○充監本訛兊從通
考改正
宋史巻一百五十七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