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宋史
欽定四庫全書
宋史巻一百九十三
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兵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召募之制起於府衛之廢唐末士卒疲於征役多亡命
者梁祖令諸軍悉黵面為字以識軍號是為長征之兵
方其募時先度人材次閲走躍試瞻視然後黵面賜以
緡錢衣履而隷諸籍國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團立
成取管伍子弟聽從本軍或募饑民以補本城或以有
罪配隷給役取之雖非一塗而伉健者遷禁衛短弱者
爲廂部制以隊伍束以法令當其無事時雖不無爵賞
衣廪之費一有征討則以之力戰鬭給漕輓而天下獷
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矣初太祖揀軍中彊勇者
號兵樣分送諸道令如樣招募後更為木挺差以尺寸
高下謂之等長杖委長吏都監度人材取之當部送闕
者軍頭司覆驗引對便坐分隷諸軍真宗祥符中重定
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為五等諸州部送闕下
及等者隷次軍仁宗天聖元年詔京東西河北河東淮
南陜西路募兵當部送者刺指揮二字家屬給口糧兵
官代還以所募多寡爲賞罸又詔益利梓䕫路嵗募民
充軍士及數即部送分隷奉節川効忠川忠節於是逺
方健勇失業之民悉有所歸慶厯七年諸路募廂軍及
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闕下試補禁衛至和元年河北
河東陜西募就糧兵騎以四百人歩以五百人為一營
嘉祐二年復定等杖自上四軍至武肅忠靖皆五尺巳
上差以寸分而視其奉錢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
寸為三等奉錢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為三等
奉錢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爲三等奉錢四百
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為二等奉錢三百者以五尺
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為六等奉錢二百者以
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為四等不給奉錢者以
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為等唯武嚴御營喝
以藝精者充諸司筦庫執技者不設等杖七年御史唐
介言比嵗等募禁軍多小弱不勝鎧甲請以初創尺寸
為定敢議減縮者論以違制詔禁軍備戰者宜著此令
其備役雄武宣敕六軍搭材之類如軍馬敕治平二年
募陜西土民營伍子弟隷禁軍一營填止八分又遣使
畿縣南京曹濮單陳許蔡亳州募民補虎翼廣勇人加
賜絹布各一治平四年詔延州募保㨗五營以備更戍
熙寧元年詔諸州募饑民補廂軍二年樞密院言國初
邊州無警則罷兵今既講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若
於近裏糧賤處増募營兵但令往戍極邊甚為便計帝
與文彦博及韓絳陳升之呂公弼等議之或以為自古
皆募營兵遇事息即罷或以為緣邊之兵不可多減乃
命彦博等詳議以聞三年七月詔東西路於有糧草州
軍招廂軍共三萬人為額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
路依舊制募弓箭社以爲邊備從之四年十二月樞密
院言在京係役兵士舊額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見
闕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揀得足即不湏外路勾抽
以免不習水土凍餒道斃之患欲於在京及府界京東
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許臣僚占差不過
朞年可使充足却對減在外招募之數樁管所減糧賜
上供以給有司之用從之五年權發遣延州趙卨招到
漢蕃弓箭手人騎四千九百八十四為八指揮遂擢吏
部員外郎加賜銀絹二百七年分遣使臣諸路選募熙
河效用先以名聞河北河東所募兵悉罷八年詔軍士
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侍丁而應募在他處者聽徙九年
詔選補捧日天武以下諸軍闕馬軍三分補一歩軍十
分補五元豐二年二月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岷
州床川荔川閭川砦通遠軍熟軍砦乞置牧養十監募
兵為監牧指揮其營田乞依官荘例募永濟卒二百人
其永濟卒通以千人為額從之七月沿邊安撫司言北
邊州軍主管刺事人乞給錢三千選募使臣職員或百
姓為之以鈎致敵情仍選通判及監官考其虛實以行
賞罸從之是年以兖鄆齊濟濵棣德博民饑募為兵以
補開封府界京東西将兵之闕三年又詔府界諸路將
下闕禁軍萬數有司其速募之又詔河北水災闕食民
甚衆宜寄招補軍四年京東西路以調發兵将累請増
戍朝廷以兵員有數多寝其章然州郡實有負山帯海
姦盗所窺亦當過爲之慮其令益廣應募者與免貼軍
及他役一年六月詔在京奉錢七百以下選募馬歩軍
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共選募義兵保甲萬人如
涇原五千人不足於秦鳯路選募五年五月同提舉成
都府等路茶塲蒲宗閔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遠近
險易置車鋪二十八招刺兵士從之八月詔開封府界
京西招軍依式賜外仍増錢千十二月詔京城四面巡
檢募士於四門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詔河北立額
歩軍各於逐指揮額外招百人五年詔一嵗内能募及
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東路經略司請以麟州飛騎
府州威遠子弟二十五以下刺爲兵七年廣西都鈐轄
司言本路土兵闕額數多乞選使臣往福建江南廣東
招簡投換兵四千人詔於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換八年
四月河東路安撫使呂惠卿言河東敢勇以三百人爲
額請給微薄應募者少臣頃仕鄜延路日奏請増三等
請給借支省馬給七分草料置營教習自後應募者衆
願依陜西路巳得指揮從之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詔河
北保甲願投軍人及得上四軍等杖事藝者特許招填
合給例物外更増錢五千中軍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
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並許招刺從右司諫蘓轍請也
六月門下侍郎司馬光言諸州軍兵馬全欠不足守禦
之處量與立額招添八年樞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
饑民未諳敎閲乞自今住營州軍差官訓練候十年發
遣赴軍前紹聖元年樞密院乞立招禁軍官員賞格如
不及數罰亦隨之四年熙河蘭岷路都總管提㸃熙河
蘭岷等路漢蕃弓箭手司言蘭州金城關欲招置歩軍
保㨗四指揮馬軍蕃落一指揮從之詔陜西路添置蕃
落軍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爲額於永興軍河中鳯翔同
華州各置兩指揮並隷住營州軍将下統制訓練委逐
路所屬都總管同選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
民牧養馬久而未集曽布以謂不若増騎兵為簡便兼
土兵乃勁兵又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議衆翕然皆
以爲允帝亦樂從之盖收租見存者七百萬嵗額一百
七十萬而十指揮之費二十五萬而巳故可與募人養
馬之法兼行也徽宗崇寧元年湖北都鈐轄舒亶奉旨
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討辰沅山猺每州無過七百
人緣猺賊深在溪洞險阻不通正軍故也三年京東等
路招軍五萬馬軍以崇㨗崇鋭名歩軍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蘭湟路轉運使洪中孚自河東入覲帝
問崇威崇鋭新兵敎閲就緒否中孚曰教閲易事也臣
不知藝祖取天下之兵與祖考所分将兵曽無減損若
未嘗減損似不湏増盖兵貴簡練不貴多今遽増二軍
所費至廣臣不知獻議者於經費之外别有措置或只
仰給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議増兵未嘗議費可即罷去
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復安於南畝今一旦罷遣强者聚
而爲盗弱者轉徙則重為朝廷憂不若使填諸營闕無
闕聽於額外收管不一二年盡矣帝稱善九月詔近降
指揮在京諸路招崇㨗崇武等指揮十萬人又招效忠
蕃落指揮及額内不足人數慮卒難敷額可先招崇㨗
崇武十萬人候人數稍見次第即具申取旨五年詔抑
勒諸色人投軍者並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刺字仍
並改正政和二年廣西都鈐司奏廣西兩將額一萬三
百餘人事故逃亡於荆湖南北江南東西寄招緣諸路
以非本職多不用心今兵闕六分欲乞本路鄰路有犯
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門島廣南逺惡并犯强
盜兇惡殺人放火事干化外並依法外餘並免決刺填
從之四年中衛大夫童師敏言東南州郡例闕廂軍凡
有役使並是和雇若令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
庶可省費從之宣和元年髙陽闗路安撫使呉玠奉手
詔招填諸路禁軍闕額以十分爲率招及四分以下逓
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逓減磨勘年髙陽闗路河間府滄
覇恩州信安軍招填數足乞行推賞從之二年手詔比
聞諸路州軍招置廂軍河清壯城等往往怯懦㓜小不
及等樣虛費廪食不堪驅使今後並仰遵著令招填如
違戾以違制論四年正月兩浙東路鈐轄司奏乞将温
處衢婺州元管不係将禁軍六指揮更招置増爲十指
揮並以五百人爲額凡五千人庶成全将及更於台州
招置不係將禁軍一指揮以四百人爲額從之三月臣
僚言竊聞道路洶洶相怖云諸軍捉人刺湼以補闕額
率數人驅一壮夫且曵且敺百姓呌呼或齧指求免日
者金明池人大和㑹忽遮門大索但長身少年牽之而
去云充軍致賣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隷
皆避藏恐懼事駭見聞今國家閒暇必欲招填禁旅當
明示法令賚以金帛捐財百萬則十萬人應募矣捉人
於途實虧國體流聞四方傳播逺邇殊爲未便伏望亟
行禁止以弭疑畏時寳籙宫道士張繼滋因往尉氏亦
被刺涅事聞手詔提刑司根治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闕
額禁軍樞密院立限太遽諸營弗戢人用大駭幸不旋
踵德音禁止羣情悦服其巳被刺涅而非願者頗亦改
正尚有經官求免而未得者輦轂若此况其逺乎竊聞
小人假借聲勢因緣奪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鳴得脱其
家巳空今往來猶懐畏避伏望聖明特賜戒勅應在外
招軍去處毋得横濫從之七年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
以上月廪罷諸兼局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
募兵賞軍之用欽宗即位詔守令募州縣鄉村土豪為
隊長各自募其親識鄉里以行及五十人以上先與進
義副尉三百人以上與承信郎募文武官習武勇者為
統領行日所發州軍授以器甲人給糧半月地里逺者
所至州縣接續批支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言諸路
召募敢勇効用每名先給錢三千赴本司試騐給據訖
支散銀絹激賞若監司知通令佐并應有官人能召到
敢勇効用事藝髙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乞與轉一官每
加二百人依此或監司郡守州縣官以下應緣軍期事
件稍有稽緩並依軍法從之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
諸路見招募人兵緣逐處漕計闕乏乞於近州應奉司
及延福宫西城錢帛並許請用庶得速辦從之又詔龍
猛龍騎歸逺壮勇諸軍闕額可行下諸路揀選配填又
詔巳降指揮逐處各以召募効用敢勇武藝人數多寡
等第推賞又詔聞希賞之人抑勒强募自今並取情願
敢有違戾當議重罰毋得將羸弱不堪出戰及巳有係
軍籍者一例充募及詔募武舉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
戰功曽經戰陣及經邊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巳發未
敘及武學有方略智謀及曽充弓馬所子弟及諸色有
膽勇敢戰之人並許赴親征行營司又詔募陜西土人
爲兵并使臣効用等赴姚平仲軍使喚其應募人修武
郎巳上二十貫進義副尉以上十五貫軍人百姓十貫
並於開封府應管官錢内支四月詔巳降指揮發還歸
朝人往大金軍前如不願往所在量給口劵津遣元有
官守人並不釐務支奉給之半其願効力軍前者許自
陳五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河北諸州軍所管正兵
絶少又陜西游手惰民願充軍者亦衆秪緣招刺闕乏
例物是致軍額常闕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
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
衣糧料錢陜西五路共可得二萬人比之淮浙等路所
得將兵實可使喚從之詔遣文武官各一員前去陜西
路募兵二萬人赴闕遂命趙鼎特除開封府曹官种湘
差宣撫司凖備将領並充陜西路幹當公事専一募兵
是月遣户部員外郎陳師尹往福建路募槍杖手都水
使者陳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陜西招軍適當嵗豐恐未
易招填若就委監司招募保甲啖以例物與免科差以
作其氣可得勁兵五萬從之六月樞密都承旨折彦實
奏西人結連女真爲日甚久豈無覬覦關中之志即今
諸路人馬皆空萬一敵人長驅何以枝梧言之可爲寒
心朝廷似未深慮也河東河朔之患巳形人故憂之陜
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若每路先與十萬緡令帥臣招
募土人爲保䕶之計責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湏朝
廷應副漕司乘時廣行儲蓄以為急務又開封府尹聶
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務近緣京畿諸邑例各招刺至
於無人就募則强捕村民及往來行人爲之遂致里甿
奔駭啇旅不行殊失朝廷愛民之意檢凖政和令諸盜
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決放而堪充軍者給例物刺充
廂軍今京城裏外間有盜賊皆是豪猾無所畏憚雖經
斷罪頑惡弗悛若依上條刺充廂軍不惟得强壮之用
又且收集姦黠不復為盜如允所請則自内及外皆可
見之施行從之七月陜西五路制置使錢蓋言都水使
者陳求道請招刺保甲五萬充軍緣比來陜右正兵數
少全藉保甲守禦及運糧諸役差使外所餘無幾若更
招刺五萬充軍則是正丁占使殆徧不唯難以選擇兼
慮民情驚疑别致生事欲乞令州縣曉諭保甲取其情
願如未有情願之人即乞令保甲司於正丁餘數内選
擇通赴闕人共成七萬可以足用從之是月錢蓋奏陜
西募土人充軍多是市井烏合不堪臨敵今折彦實支
陜西六路銅錢各十萬緡每名添錢十千自可精擇少
壮及等杖人可得正軍一萬六路共得六萬人從之十
月樞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鋭及膽勇人并射獵射生
户從之又奏福建路有忠義武勇立功自效取仕之人
理宜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曾行有罪軍人並
聽應募如有武藝髙强實有膽勇衆所推服願應募爲
部領人者依逐項名目權攝部領各以所募人數借補
官資從之十一月京城四壁共十萬人黄人黄旗滿市
時應募者多庸匄殊無鬭志閏十一月何㮚用王徤募
竒兵雖操瓢行乞之人亦皆應募倉卒未就紀律竒兵
亂敺王徤殺使臣數十人内前大擾王宗濋斬渠魁數
人乃定及出戰為鐡騎所衝望風奔潰殱焉十一月詔
諸軍詐效蕃裝焚劫財物限十日齎贓自首與免罪仍
召募潰兵收管給口食焉逃亡之法國初以來各有増
損熙寧五年詔禁軍奉錢至五百而亡滿七日者斬舊
制三日者死初執政議更法請滿十日帝曰臨陣而亡
過十日而首得不長姦乎安石曰臨陣而亡法不計日
即入斬刑今當立在軍興所亡滿三日論如對冦賊律
樞密使蔡挺請沿邊而亡滿三日者斬安石曰沿邊有
非軍興之所不可一槩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
賊及軍興而巳帝曰然文彦博固言軍法臣等所當總
領不宜輕改如前代銷兵乃生變安石曰前代如杜元
頴等銷兵乃其措置失當非兵不可銷也且當蕭俛時
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給安得不減方幽州以朱克融等
送京師請毋遣克融還幽州煽衆為亂而朝廷乃令克
融等飄泊京師久之不調復遣歸北克融所以復亂亦
何預銷兵事彦博曰國初禁軍逃亡滿一日者斬仁宗
改滿三日當時議者巳慮壊軍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
來活人命至多然於軍人逃亡比舊不聞加多仁宗改
法不爲不善帝乃詔増爲七日元豐元年知鄂州王韶
言乞自今逃亡配軍爲盜聽捕斬賞錢詔坐條劄韶照
㑹如所犯情重罪不致死奏裁三年六月詔軍士民兵
逃亡随軍効用若首獲並械送所屬論如法雖立戰功
不賞仍不許以功贖過令隨軍榜諭四年詔沈括奏以
軍前士卒逃亡潰散在路本非得巳湏當急且招安卿
可速具朝旨出榜云聞戰士止是不禁饑寒逃歸其家
可各隨所在城砦權送納器甲請給糧食聽歸所屬節
次具招撫數以聞崇寧四年九月樞密院言熙河都總
管司舊無兵籍乞令諸将各置籍日具有無開收旬具
元額見管及逃亡事故細目申總管司本司掲貼都簿
委機宜一員逐時抽摘㸃檢從之十月尚書省言今所
在逃軍聚集至以千數小則驚動鄉邑大則公爲刼盜
累降指揮許以首身或令投換終未革絶昔神宗以將
不知兵以兵不知将故分領将統兵官司凡兵之事無
所不統則其逃亡走死豈得不任其責檢㑹将敕與見
行敕令皆未有将官與人員任責之法致令來兵将不
加存恤勞役其身至於逃避而任職之人悉不加罪近
日熙河一路逃者幾四萬将副坐視而不禁人員将校
故縱而不問至逃亡軍人所在皆有蓋自來立法未詳
兼軍中長行節級人員將校什長相統同營相依上下
相制豈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况招軍既立賞格則逃
走安可無禁今叅詳脩立賞罰十數條並從之五年樞
密院備童貫所言陜西等處差官招諭逃亡軍人並許
所在首身更不㑹問便支口劵令歸本營邊上軍人憚
於戍守之勞往往逃竄於内郡首身遂得口劵歸營恐
相習成風有害軍政乞自今應軍人首身並湏㑹問逃
亡赦限依今來招諭指揮若係赦後逃亡即乞依條施
行從之大觀三年樞密院備臣僚言云自陜西路提㸃
刑獄呉安憲始陳招誘逃亡廂禁軍之法乃著許令投
換改刺之令自此諸弊寖生軍律不肅朝廷洞見其弊
巳嚴立法然尚有冒名一節其弊未除請如主兵官舊
曽占使書札作匠雜技手業之徒或與統轄軍員素有
嫌忌意欲舎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數多欲避譴責輙
将逃軍承逃亡之名便與請給既避譴責又冒請受上
下相蒙莫之能革致使軍士多懐擅去之心者良以易
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賞申以嚴刑庶革斯弊有禆成
法從之四年樞密院言諸路及京畿逃亡軍數居多雖
赦敇立限許首終懐畏避若諸路専委知州通判或職
官一員京畿委知縣若招誘累及三百人以上與減一
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㫖推恩於理
爲便政和二年臣僚言祖宗軍政大備無可議者比多
逃亡者緣所在推行未至及主兵司官遵奉未嚴故也
其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歛二曰舉放營債三曰聚集賭
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過逺六曰單身無火聚似
此雖具有條禁而犯者極多欲乞下有司推究除兵将
官嵗終立定賞罰條格外詔諸路提刑司每嵗終將本
路州軍不係将禁軍見管及逃亡人數叅互比較具最
多最少處各一州知通職位姓名申樞密院從之三年
十一月開封少尹陳彦脩言諸廂收到寒凍赤露共五
千七百餘人其間逃軍數多令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
軍格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員付與係押送人各踏逐
稳便官屋安泊依居養法闗請錢米存養候晴和管押
前去所有沿路支破口劵並依本府押送逃軍法請於
合破口劵等外更量支盤纒詔每人支盤纒錢三百衲
襖一領候二月晴暖即行發遣四年尚書省着令諸禁
軍差發出戍未到軍前或巳到而代去半年以上逃亡
首獲雖㑹恩配如捕獲法上軍首身或捕獲㑹恩配依
七日内法下軍本名應配者配千里若本管輙停留與
同罪雖該赦仍依配法從之五年立錢監兵匠逃走刺
手背法宣和二年手詔逃卒頗多仰宣撫司措置以聞
童貫言凡逃卒冬祀大赦巳有百日首身免罪之文緣
内有元犯雖首身於常法尚合移降移配者即未敢赴
官自陳欲乞在京并京畿京西陜西河東路逃軍自今
指揮到日通未滿赦限共一百日許令首身免罪依舊
軍分職次收管仍免本司本營問儅及放免官逋如本
犯經冬祀赦後猶有移降移配特與原免若限滿不首
則依常法科罪凡逃軍係在京住營依限於在京首身
者令所隷軍司當日押赴本營若見出戍者即破口劵
轉押赴本路駐泊州軍並依前項指揮免罪依舊收管
凡逃軍在外依限首身者並於所在日破米二升其縣
鎮砦並限當日解本州軍每二十人作一番差職員管
押仍沿路給破口食交付前路州軍轉送住營去處如
見出戍即轉駐泊州軍收管凡首身軍人並不許投換
他軍凡所在當職官如能於限内用心招收逃軍措置
轉送住營或出戍處收管候滿在外委提刑司在京委
開封府取索到營出戍處公文驗人數最優者申宣撫
司取㫖推恩並從之三年詔江浙軍前等處應逃竄軍
兵並特放罪許於本将見出軍路分州縣首身依舊給
請隨處權行收管若走往他處或於住營去處首獲即
令所在官司逐旋發遣赴本将應副使喚仍委逐路安
撫鈐轄提刑司覺察如所在輙敢隐芘或逐司不行覺
察並論違制四年臣僚言中外士卒無故逃亡所在有
之祖宗治軍紀律甚嚴若在戍者還家當役者避事必
有轅門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許投換不制於什伍之長
既立赦限又特展日以寛其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計
其弊益滋乞除恩赦外不輕與限使知限之不可爲常
庶有畏懼從之五年臣僚言今諸軍逃亡者不以實聞
諸處冒名請給至於揀閲差役則巧爲占破甚不獲巳
則雇募逋逃以充名數旋即遁去無復實用平居難於
供億緩急無以應用而姦人攘臂其間坐費財賦雖開
收勘歛法制滋詳而共利之人一體傅㑹望賜處分先
令當職官覈見實數保明申逹轉運司期日委諸郡守
貳㸃閲仍闗掌兵官司照㑹行下不可勾押至州者差
官就閲期以同日究見的實稍渉欺罔根治不赦監司
使者分郡覆實具數申逹于朝以待差官分按必行罪
賞使官無虛費而軍有實用則紀律可明國用可省詔
送樞密院條畫措置七年二月尚書省言開封府状乞
應在京犯盜配降出外之人復走入京投換者許人告
捕科以逃亡捕獲之罪酌情増配其官司及本營典首
人員曹級容庇收留各杖一百因致爲盜者依差使配
軍入京作過法與犯人同罪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
原減及在京犯罪編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雖有斷罪
増加地里條法緣止是募告賞格大輕是致往往復走
入京欲乞元犯杖罪賞錢十貫徒罪二十貫流罪三十
貫並以犯事人家財充從之十二月詔應諸路逃竄軍
人或巳該赦恩出首避免却歸出戍去處再行逃竄之
人令於所在去處首身並特與免罪於一般軍分安排
支破請給發赴軍前使喚靖康元年三月詔隨從行宫
禁衛軍兵等有逃亡者並依法施行五月臣僚言泗州
頃遣勤王之師管押者不善統制類多遁歸既而畏法
不敢出本州遂開閤請受在外無以給養竊慮因聚為
盜恐他州亦多如此乞敕應勤王兵有遁歸已經赦宥
者並令首身從之六月詔應河東潰散諸路将佐並仰
逐路帥守發遣赴河東河北制置司以功贖過河北路
制置司都統制王淵言被㫖差充招集种師道等下潰
散人馬應援太原限滿不首即寄禁家屬許人收捕赴
軍前重行處置從之仍自指揮到日限以十日河北路
制使劉韐奏近制置使种師中領軍到於榆次失利潰
散師中不知存在奉旨師中下應統制将佐使臣等並
與放罪臣按用兵失主将統制将佐並合行軍法軍法
行則人以主将爲重緩急必須䕶救若不行軍法緩急
之際争先逃遁視主將如路人略不顧恤近年以來高
永年䧟殁一行将佐及中軍将提轄等未嘗罪以軍法
繼而劉法䧟殁今种師中又死王事若兩軍相遇勢力
不加血戰而敗或失主将亦無可言榆次之戰頃刻而
潰統制將佐使臣走者十巳八九軍士中傷十無一二
獨師中不出若謂師中撫御少恩紀律不嚴而其受命
即行奮不顧身初聞右軍戰却即遣應援比時諸將巳
無在者至賊兵犯營師中猶未肯上馬使師中有偷生
之心聞敗即行亦必得出一時将佐若能戮力相救或
可破敵今一軍纔却諸将不有主師相繼而遁其初猶
有懼色既聞放罪遂皆釋然朝廷以太原之圍未解未
欲窮治今師旅方興深恐無所懲艾遇敵必不用命欲
乞指揮應种師中下統制将佐並依聖旨處分仍令軍
前自効如能用命立功與免前罪今後非立戰功雖該
恩赦不得敘復仍乞優詔褒贈師中以爲忠義之勸詔
种師中下統制将佐並降五官仍開具職位姓名申尚
書省餘依劉韐所奏八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近據
都統制王淵捉獲潰敗使臣巳管押赴宣撫副使劉韐
軍前交割依軍法施行外訪聞尚有未曽出首将佐使
臣詔限今指揮到日更與展限十日許令於所在州軍
出首仍依元降指揮免罪特與支破遞馬驛劵疾速發
赴軍前自効候立功日優加推賞如再限滿日更不首
身當取見職名重賞購捕定行軍法仍多出榜示諭二
年四月詔訪聞諸處潰散軍人嘯聚作過将百姓强刺
充軍驅虜隨行使喚遇敵使前害枉良民其令有司牓
諭被虜强刺之人許以自陳給據各令歸業願充軍者
隨等杖刺填禁廂軍依條支給例物又詔昨逃亡班直
諸軍雖巳降指揮撫諭並與免罪發歸元處其管押兵
官未有指揮可候指揮到許於所在官司自陳亦與免
罪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後令諸路州軍砦或三
衙招募或選刺三衙軍中子弟或從諸郡選刺中軍子
弟解發復詔滄濵及江淮沿流州軍募善没水經時伏
藏者以五十爲額神武右軍統制張俊言牙軍多招集
烏合之衆擬上等改刺勝㨗次等刺振華振武庶得部
分歸一訓練爲便詔兩浙江東除江隂軍各募水軍二
百人紹興元年廣東帥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見
千三百十九今擬将官駐劄諸軍洎本路州軍以十分
爲率各招其半二年累降令行在諸軍毋互相招收及
将别軍人拘執違者行軍法四年詔所招河北人充河
北振武餘人刺陜西振華指揮沿江招置水軍備戰艦
募東南諳水者充每指揮以五百為額十年詔三京路
招撫處置使司招効用軍兵萬人内招使臣二千員十
五年福建安撫莫将言汀漳泉劔四州與廣東江西接
壤比年冦盜剽刼居民土豪備私錢集社户防捍有勞
有司不爲上聞推恩破家無所依歸勢必從賊官軍不
習山險且瘴癘侵加不能窮追管屬良民悉轉爲盜請
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無歸勇徤之人各收千人仍以
効用爲名足可備用實永久利詔令張淵同措置二十
四年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言舊制在京所管捧日天
武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神勇宣武虎翼廣勇諸指
揮禁軍内捧日天武依條升揀扈衛諸班直拱聖神勇
以下升揀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僅千九百人請於今
年分定月内招千人二十七年楊存中奉㫖二衙所招
効用兵令住招今闕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
數日損詔本司來年正月為始依舊招募隆興元年歩
軍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軍額三萬九千五百今行在
僅千二百一十九詔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爲
額刺充神衛虎翼飛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揮乾道七年
馬軍司王友直言見管戰馬二千七百餘止有傔馬六
百餘人請招傔兵千五百並充雄威詔招千人刺歩傔
二字歩軍司呉挺言歩司五軍額二萬五千見闕三千
六百詔令招填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揮郭鈞言淳
熙五年住招兵今踰十載戰隊合用火分傔兵闕詔招
千人紹熙二年詔歩軍司招軍千人慶元元年詔楚州
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補弩手効用五年詔給降度牒付
金州都統招填闕額并揀汰兵照紹熙初年令自五尺
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開禧元年興元都統秦世
輔言本司軍多闕額紹興之末管二萬九千餘人乾道
三年立額二萬七千今二萬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實萬
一百四十三人㸃閲所部堪披帯人僅六百二十七請
從本司酌紹興額招刺參知政事蔣芾言在内諸軍每
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俟財用稍足招
强壮不惟省費又得兵精且南渡以來兵籍之數紹興
十二年二十一萬四千五百餘人二十三年二十五萬
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八
人乾道三年三十二萬三千三百一人只此二十三年
巳増六萬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緣財用有餘寳慶二
年知武岡軍呉愈言禁衛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
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餘萬州郡亦十餘萬嘉定十五
年三衙馬歩諸軍凡七萬餘闕舊額三萬若以川蜀荆
襄兩淮屯戍較之奚啻數倍於禁衛宜遵舊制擇州郡
禁兵補禁衛闕州郡闕額帥守招填紹定四年臣僚言
州郡有禁卒有壮城有廂軍有土兵一州之財自足以
給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虛月招嵗補悉成文具蓋州
郡吝養兵之費所招無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嚴帥臣
應郡守到罷具兵額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攷其數
而黜陟之寳祐間州郡闕守承攝者遣令招刺不詢材
武務盜帑儲咸淳季年邊報日聞召募尤急官降錢甚
優厚强刺平民非無法禁所司莫能體上意執民爲兵
或甘言誑誘或詐名賈舟候負販者羣至輙載之去或
購航船人全船疾趨所隷或令軍婦冶容誘于路盡湼
刺之由是野無耕人途無商旅往往聚丁壮數十而后
敢入市民有被執而赴水火者有自斷指臂以求免者
有與軍人抗而殺傷者無賴乘機假名為擾九年賈似
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節次招軍凡二十三萬三千有
竒除塡額創招者九萬五千近又招五萬謂之無兵不
可十年汪立信書抵賈似道陳三䇿一謂内地何用多
兵宜悉抽以過江可得六十萬矣蓋兵不貴多貴乎訓
練之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數将焉用之考之舊制
凡軍有闕額即招塡熙寧元豐講求民兵之政於是募
兵浸減而三衙多虛籍至于靖康禁衛弱矣中興復用
招募立等杖選勇壮覈人才驗虛實審刺之法雖在諸
屯而已招者兵籍悉總于樞府云
宋史巻一百九十三
宋史巻一百九十三考證
兵志七只此二十三年巳増六萬九千六十一人○(臣)
(開鼎)按通鑑自紹興十二年至乾道三年共二十五
年三字誤所増之數亦不符
宋史巻一百九十三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