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
欽定四庫全書
明史卷九十四
大學士張廷玉等奉 勅修
志第七十
刑法二
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紏
察大理寺駁正太祖嘗曰凡有大獄當面訊防搆䧟鍜鍊之
弊故其時重案多親鞫不委法司洪武十四年命刑部聴兩
造之詞議定入奏既奏録所下㫖送四輔官諫院官給事中
覆覈無異然後覆奏行之有疑獄則四輔官封駁之踰年四
輔官罷乃命議獄者一歸扵三法司十六年命刑部尚書開
濟等議定五六日旬時三審五覆之法十七年建三法扵太
平門外鍾山之隂命之曰貫城下勅言貫索七星如貫珠環
而成象名天牢中虚則刑平官無邪私故獄無囚人貫内
空中有星或數枚者即刑繁刑官非其人有星而明為貴
人無罪而獄今法天道置法司爾諸司其各慎乃事法天道
行之令貫索中虚庶不負朕肇建之意又諭法司官布
政按察司所擬刑名其間人命重獄具奏轉逹刑部都
察院叅考大理寺詳擬著為令刑部有十三清吏司治
各布政司刑名而陵衛王府公侯伯府在京諸曹及兩
京州郡亦分隸之按察名提刑葢在外之法司也叅以
副使僉事分治各府縣事京師自笞以上罪悉由部議
洪武初決獄笞五十者縣決之杖八十者州決之一百
者府決之徒以上具獄送行省移駁繁而賄賂行乃命
中書省御史臺詳讞改月報為季報以季報之數類為
歳報凡府州縣輕重獄囚依律決斷違枉者御史按察
司紏劾至二十六年定制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笞杖
就決徒流遷徙充軍雜犯死罪解部審録行下具死囚
所坐罪名上部詳議如律者大理寺擬覆平允監收候
決其決不待時重囚報可即奏遣官往決之情詞不明
或失出入者大理寺駁回改正再問駁至三改擬不當
將當該官吏奏問謂之照駁若亭疑讞決而囚有番異
則改調隔别衙門問擬二次番異不服則具奏會九卿
鞫之謂之圓審至三四訊不服而後請㫖決焉正統四
年稍更直省決遣之制徒流就彼決遣死罪以聞成化
五年南大理評事張鈺言南京法司多用嚴刑廹囚誣
服其被紏者亦止改正而無罪甚非律意乃詔申大理
寺叅問刑部之制𢎞治十七年刑部主事朱瑬言部囚
送大理第當駁正不當用刑大理卿楊守隨言刑具永
樂間設不可廢帝是其言會官審録之例定扵洪武三
十年初制有大獄必面訊十四年命法司論囚擬律以
奏從翰林院給事中及春坊正字司直郎㑹議平允然
後覆奏論決至是置政平訟理二旛審諭罪囚諭刑部
曰自今論囚惟武臣死罪朕親審之餘俱以所犯奏然
後引至承天門外命行人持訟理旛傳㫖諭之其無罪
應釋者持政平旛宣徳意遣之繼令五軍都督府六部
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間及駙馬雜聴之録寃者
以狀聞無寃者實犯死罪以下悉論如律諸雜犯准贖
永樂七年令大理寺官引法司囚犯赴承天門外行人
持節傳㫖會同府部通政司六科等官審録如洪武制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師審録仁宗特命内
閣學士會審重囚可疑者再問宣徳二年奏重囚帝令
多官覆閲之曰古者斷獄必訊扵三公九卿所以合至
公重民命卿等往同覆審毋致枉死英國公張輔等還
奏訴枉者五六十人重命法司勘實因切戒焉天順三
年令每歳霜降後三法司同公侯伯會審重囚謂之朝
審厯朝遂遵行之成化十七年命司禮太監一員㑹同
三法司堂上官扵大理寺審録謂之大審南京則命内
守備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輙大審初成祖定熱審之
例英宗特行朝審至是復有大審所矜疑放遣嘗倍扵
熱審時内閣之與審也自憲宗罷至隆慶元年髙拱復
行之故事朝審吏部尚書秉筆時拱適兼吏部故也至
萬厯二十六年朝審吏部尚書缺以户部尚書楊俊民
主之三十二年復缺以户部尚書趙世卿主之崇禎十
五年命首輔周延儒同三法司清理淹獄葢出扵特㫖
云大審自萬厯二十九年曠不舉四十四年乃行之熱
審始永樂二年止決遣輕罪命出獄聴候而已尋并寛
及徒流以下宣徳二年五六七月連諭三法司録上繫
囚罪狀凡決遣二千八百餘人七年二月親閲法司所
進繫囚罪狀決遣千餘人減等輸納春審自此始六月
又以炎暑命自實犯死罪外悉早發遣且馳諭中外刑
獄悉如之成化時熱審始有重罪矜疑輕罪減等枷號
踈放諸例正徳元年掌大理寺工部尚書楊守隨言每
歲熱審事例行扵北京而不行扵南京五年一審録事
例行扵在京而畧扵在外今宜通行南京凡審囚三法
司皆會審其在外審録亦依此例詔可嘉靖十年令每
年熱審并五年審録之期雜犯死罪准徒五年者皆減
一年二十三年刑科羅崇奎言五六月間笞罪應釋放
徒罪應減等者亦宜如成化時欽恤枷號例暫與蠲免
至六月終止南法司亦如之報可隆慶五年令贜銀止
十兩以上監乆産絶或身故者熱審免追釋其家屬萬
厯三十九年方大暑省刑而熱審矜疑疏未下刑部侍
郎沈應文以獄囚乆滯乞暫豁矜疑者未報明日法司
盡按囚籍軍徒杖罪未結者五十三人發大興宛平二
縣監候乃以疏聞神宗亦不罪也舊例每年熱審自小
滿後十餘日司禮監傳㫖下刑部即會同都察院錦衣
衛題請通行南京法司一體審擬具奏京師自命下之
日至六月終止南京自部移至日為始亦滿兩月而止
四十四年不舉行明年又踰兩月命未下會暑雨獄中
多疫言官以熱審愆期朝審不行詔獄理刑無人三事
交章上請又請釋楚宗英嫶藴鈁等五十餘人罣誤知
縣滿朝薦同知王邦才卞孔時等皆不報崇禎十五年
四月亢旱下詔清獄中允黄道周言中外齋宿為百姓
請命而五日之内繫兩尚書不聞有抗疏爭者尚足回
天意乎兩尚書謂李日宣陳新甲也帝方重怒二人不
能從厯朝無寒審之制崇禎十年以代州知州郭正中
疏及寒審命所司求故事尚書鄭三俊乃引數事以奏
言謹按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癸未太祖諭刑部尚書
楊靖自今惟犯十惡并殺人者論死餘死罪皆令輸粟
北邉以自贖永樂四年十一月法司進月繫囚數凡數
百人大辟僅十之一成祖諭吕震曰此等既非死罪而
久繫不決天氣沍寒必有聴其寃死者凡雜犯死罪下
約二百悉准贖發遣九年十一月刑科曹潤等言昔以
天寒審釋輕囚今囚或淹一年以上且一月間瘐死者
九百三十餘人獄吏之毒所不忍言成祖召法司切責
遂詔徒流以下三日内決放重罪當繫者恤之無令死
扵饑寒十二年十一月復令以疑獄名上親閲之宣徳
四年十月以皇太子千秋節減雜犯死罪以下宥笞杖
及枷鐐者嗣後世宗神宗或以災異修刑或以覃恩布
徳寒審雖無近例而先朝寛大皆所宜取法者奏上帝
納其言然永樂十一年十月遣副都御史李慶齎璽書
命皇太子録南京囚贖雜犯死罪以下宣徳四年冬以
天氣沍寒勅南北刑官悉録繫囚以聞不分輕重因謂
夏原吉等曰堯舜之世民不犯法成康之時刑措不用
皆君臣同徳所致朕徳薄卿等其勉力匡扶庶無愧古
人此寒審最著者三俊亦不暇詳也在外恤刑會審之
例定扵成化時初太祖患刑獄壅蔽分遣御史林愿石
恒等治各道囚而勅諭之宣宗夜讀周官立政式敬爾
由獄以長我王國慨然興歎以為立國基命在扵此乃
勅三法司朕體上帝好生之心惟刑是恤令爾等詳覆
天下重獄而犯者逺在萬千里外需次當決豈能無寃
因遣官審録之正統六年四月以災異頻見勅遣三法
司官詳審天下疑獄扵是御史張驥刑部郎林厚大理
寺正李從智等十三人同奉勅往而復以刑部侍郎何
文淵大理卿王文廵撫侍郎周忱刑科給事中郭瑾審
兩京刑獄亦賜之勅後評事馬豫言臣奉勅審刑竊見
各處捉獲强盗多因讎人指攀拷掠成獄不待詳報死
傷者甚多今後宜勿聴妄指果有贓證御史按察司會
審方許論決若未審録有傷死者毋得准例陞賞是年
出死囚以下無數九年山東副使王裕言獄囚當會審
而御史及三司官或踰年一會囚多瘐死往者常遣御
史會按察司詳審釋遣甚衆今莫若罷會審之例而行
詳審之法勅遣按察司官一員專審諸獄部持舊制不
可廢帝命審例仍舊復如詳審例選按察司官一員與
廵按御史同審失出者姑勿問渉贜私者究如律成化
元年南京户部侍郎陳翼因災異復請如正統例部議
以諸方多事不行八年乃分遣刑部郎中劉秩等十四
人會廵按御史及三司官審録勅書鄭重遣之十二年
大學士商輅言自八年遣官後五年扵兹乞更如例行
帝從其請至十七年定在京五年大審即扵是年遣部
寺官分行天下會同廵按御史行事扵是恤刑者至則
多所放遣嘉靖四十三年定坐贜不及百兩産絶者免
監追萬厯四年勅雜犯死罪准徒五年者并兩犯徒律
應總徒四年者各減一年其他徒流等罪俱減等皆由
恤刑者奏定所生全者益多矣初正統十一年遣刑部
郎中郭恂員外陸瑜審南北直𨽻獄囚文職五品以下
有罪許執問嘉靖間制審録官一省事竣總計前後所
奏依准改駁多寡通行考覈改駁數多者聴劾故恤刑
之權重而責亦匪輕此中外法司審録之大較也凡刑
部問發罪囚所司通將所問囚數不分罪名輕重分南
北人各若干送山東司呈堂奏聞謂之歲報每月以見
監罪囚奏聞謂之月報其做工運炭等項每五日開送
工科填冩精㣲冊月終分六科輪報之凡法官治囚皆
有成法提人勘事必齎精㣲批文京外官五品以上有
犯必奏聞請㫖不得擅勾問罪在八議者實封以聞民
間獄訟非通政司轉逹扵部刑部不得聴理誣告者反
坐越訴者笞擊登聞鼓不實者杖訐告聞官必覈實乃
逮問至罪囚打斷起發有定期刑具有定器停刑有定
月日檢驗屍傷有定法恤囚有定規籍沒亦有定物惟
復讎者無明文𢎞治元年刑部尚書何喬新言舊制提
人所在官司必驗精㣲批文與符號相合然後發遣此
祖宗杜漸防㣲深意也近者中外提人止憑駕帖既不
用符真偽莫辨姦人矯命何以拒之請給批文如故帝
曰此祖宗舊例不可廢命復行之然旗校提人率齎駕
帖嘉靖元年錦衣衛千户白夀等齎駕帖詣科給事中
劉濟謂當以御批原本送科使知其事兩人相爭並列
上命檢成𢎞事例以聞濟復言自天順時例即如此帝
入夀言責濟以狀對亦無以罪也天啟時魏忠賢用駕
帖提周順昌諸人竟激蘇州之變兩畿決囚亦必驗精
㣲批嘉靖二十一年恤刑主事戴楩吳元璧吕顒等行
急失與内號相驗比至與原給外號不合為廵按御史
所紏納贖還職成化時六品以下官有罪廵按御史輙
令府官提問陜西廵撫項忠言祖制京外五品以上官
有犯奏聞不得擅勾問今廵按輙提問六品官甚乖律
意當聞扵朝命御史按察司提問為是乃下部議從之
凡罪在八議者實封奏聞請㫖惟十惡不用此例所屬
官為上司非理凌虐亦聴實封徑奏官軍犯罪都督府
請㫖諸司事渉軍官及呈告軍官不法者俱宻以實封
奏無得擅勾問嘉靖中順天按察御史鄭存仁檄府縣
凡法司有所追取不得輙發尚書鄭曉考故事民間詞
訟非自通政司轉逹不得聴而諸司有應問罪人必送
刑部各不相侵曉乃言刑部追取人府縣不當却存仁
違制宜罪存仁亦執自下而上之律論曉欺罔乃命在
外者屬有司在京者屬刑部然自曉去位民間詞訟五
城御史輙受之不復遵祖制矣洪武時有告謀反者勘
問不實刑部言當抵罪帝以問秦裕伯對曰元時若此
者罪止杖一百葢以開來告之路也帝曰姦徒不抵善
人被誣者多矣自今告謀反不實者抵罪學正孫詢訐
税使孫必貴為胡黨又訐元叅政黎銘常自稱老豪傑
謗訕朝廷帝以告訐非儒者所為置不問永樂間定制
誣三四人杖徒五六人流三千里十人以上者凌遲家
屬徙化外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
不實乃嚴越訴之禁命老人理一鄉詞訟會里胥決之
事重者始白扵官然卒不能止越訴者日多乃用重法
戍之邉宣徳時越訴得實者免罪不實仍戍邉景㤗中
不問虚實皆發口外充軍後不以為例也登聞鼔洪武
元年置扵午門外一御史日監之非大寃及機宻重情
不得擊擊即引奏後移置長安右門外六科錦衣衛輪
收以聞㫖下校尉領駕帖送所司問理蒙蔽阻遏者罪
龍江衛吏有過罰令書冩值母喪乞守制吏部尚書詹
徽不聴擊鼓訴寃太祖切責徽使吏終喪永樂元年縣
令以贜戍擊鼓陳狀帝為下法司其人言實受贜年老
昏眊所致惟上哀憫帝以其歸誠屈法宥之宣徳時直
登聞鼓給事林富言重囚二十七人以姦盗當決擊鼓
訴寃煩凟不可宥帝曰登聞鼓之設正以逹下情何謂
煩凟自後凡擊鼓訴寃阻遏者罪凡訐告原問官司者
成化間定議覈究得實然後逮問𢎞治時南京御史王
良臣按指揮周愷等怙勢黷貨愷等遂訐良臣詔下南
京法司逮繫會鞫侍郎楊守隨言此與舊章不合請
自今以後官吏軍民奏訴牽縁别事摭拾原問官者立案
不行所奏事仍令問結虚詐者擬罪原問官枉斷者亦
罪乃下其議扵三法司法司覆奏如所請從之洪武二
十六年以前刑部令主事㕔會御史五軍斷事司大理
寺五城兵馬指揮使官打斷罪囚二十九年并差錦衣
衛官其後惟主事會御史將笞杖罪扵打斷㕔決訖附
卷奉㫖者次日覆命萬厯中刑部尚書孫丕揚言折獄
之不速由文移牽制故耳議斷既成部寺各立長單刑
部送審掛號次日即送大理大理審允次日即還本部
叅差者究處庶事體可一至扵打斷相驗令御史三六
九日遵例會同餘日止㑹寺官以速遣徒流以上部寺
詳鞫笞杖小罪聴堂部處分命如議行凡獄囚已審録
應決斷者限三日應起發者限十日逾限計日以笞囚
淹滯至死者罪徒此舊例也嘉靖六年給事中周瑯言
比者獄吏苛刻犯無輕重概加幽繫案無新故動引歲
時意喻色授之間論奏未成囚骨已糜又况偏州下邑
督察不及姦吏悍卒倚獄為市或扼其飲食以困之或
徙之穢溷以苦之備諸痛楚十不一生臣觀律令所載
凡逮繫囚犯老疾必散收輕重以類分枷杻薦蓆必以
時飭凉漿暖匣必以時備無家者給之衣服有疾者予
之醫藥淹禁有科疏決有詔此祖宗良法美意宜勅臣
下同為奉行凡逮繫日月并已竟未竟疾病死亡者各
載文冊申報長吏較其結竟之遲速病故之多寡以為
功罪而黜陟之帝深然其言且命中外有用法深刻致
戕民命者即斥為民雖才守可觀不得推薦凡内外問
刑官惟死罪并竊盗重犯始用拷訊餘止鞭扑常刑酷
吏輙用挺棍夾棍腦篐烙鐵及一封書䑕弹箏攔馬棍
燕兒飛或灌鼻釘指用徑寸嬾杆不去稜節竹片或鞭
脊背兩踝致傷以上者俱奏請罪至充軍停刑之月自
立春以後至春分以前停刑之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
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凡十日檢驗
屍傷照磨司取部印屍圖一幅委五城兵馬司如法檢
驗府則通判推官州縣則長官親檢毋得委下僚獄囚
貧不自給者洪武十五年定制人給米日一升二十四
年革去正統二年以侍郎何文淵言詔如舊且令有贜
罰敝衣得分給成化十二年令有司買藥餌送部又廣
設恵民藥局療治囚人至正徳十四年囚犯煤油藥料
皆設額銀定數嘉靖六年以運炭等有力罪囚折色糴
米上本部倉每年約五百石乃停收歲冬給綿衣褲各
一事提牢主事驗給之犯罪籍沒者洪武元年定制自
反叛外其餘罪犯止沒田産孳畜二十一年詔謀逆姦
黨及造偽鈔者沒貲産丁口以農器耕牛給還之凡應
合鈔劄者曰姦黨曰謀反大逆曰姦黨惡曰造偽鈔曰
殺一家三人曰採生折割人為首其大誥所定十條後
未嘗用也復讎惟祖父被毆條見之曰祖父母父母為
人所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時即殺死者
勿論其餘親屬人等被人殺而擅殺之者杖一百按律
罪人應死已就拘執其捕者擅殺之罪亦止此則所謂
家屬人等自包兄弟在内其例可類推也凡決囚每歲
朝審畢法司以死罪請㫖刑科三覆奏得㫖行刑在外
者奏決單扵冬至前會審決之正統元年令重囚三覆
奏畢仍請駕帖付錦衣衛監刑官領校尉詣法司取囚
赴市又制臨決囚有訴寃者直登聞鼓給事中取狀封
進仍批校尉手馳赴市曹暫停刑嘉靖元年給事中劉
濟等以囚廖鵬父子及王欽陶杰等頗有内援懼上意
不決乃言往歲三覆奏畢待駕帖則已日午鼓下仍受
訴詞得報且及未申時及再請始刑時已過酉大非刑
人扵市與衆棄之之意請自今決囚在未前畢事從之
七年定議重囚有寃家屬扵臨決前一日撾鼓翼日午
前下過午行刑不覆奏南京決囚無刑科覆奏例𢎞治
十八年南刑部奏決不待時者三人大理寺已審允下
法司議謂在京重囚閒有決不待時者審允奏請至刑
科三覆奏或蒙恩仍監候會審南京無覆奏例乞俟秋
後審竟類奏定奪如有巨憝難依常例者更具奏處決
著為令詔可各省決囚永樂元年定制死囚百人以上
者差御史審決𢎞治十三年定歲差審決重囚官俱以
霜降後至限期復命凡有大慶及災荒皆赦然有常赦
有不赦有特赦十惡及故犯者不赦律文曰赦出臨時
定罪名特免或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十惡中不睦又
在會赦原宥之例此則不赦者亦得原若傳㫖肆赦不
别定罪名者則仍依常赦不宥之律自仁宗立赦條三
十五皆楊士竒代草盡除永樂年間敝政厯代因之凡
先朝不便扵民者皆援遺詔或登極詔革除之凡以赦
前事告言人罪者即坐以所告者罪𢎞治元年民吕梁
山等四人坐竊盜殺人死遇赦都御史馬文升請宥死
戍邉帝特命依律斬之世宗雖屢停刑尤慎無赦廷臣
屢援赦令欲宥大禮大獄暨建言諸臣益持不允及嘉
靖十六年同知姜輅酷殺平民都御史王廷相奏當發
口外乃特命如詔書宥免而以違詔責廷相等四十一
年三殿成羣臣請頒赦帝曰赦乃小人之幸不允穆宗
登極覃恩雖徒流人犯己至配所者皆許放還葢為遷
謫諸臣地也有明一代刑法大概太祖開國之初懲元
季貪冐重繩贜吏揭諸司犯法者扵申明亭以示戒又
命刑部凡官吏有犯宥罪復職書過榜其門使自省不
悛論如律累頒犯諭戒諭榜諭悉象以刑誥示天下及
十八年大誥成序之曰諸司敢不急公而務私者必窮
搜其原而罪之凡三誥所列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
百棄市以下萬數貴溪儒士夏伯啟叔姪斷指不仕蘇
州人才姚潤王謨被徴不至皆誅而籍其家寰中士夫
不為君用之科所由設也其三編稍寛容然所記進士
監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者猶三百六十四人幸不死
還職率戴斬罪治事其推原中外貪墨所起以六曹為
罪魁郭桓為誅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
官吏李彧趙全徳等與桓為姦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
皆死贜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繫死者數萬人覈贜
所寄借徧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時咸歸謗御史
余敏丁廷舉或以為言帝乃手詔列桓等罪而論右審
刑吳庸等極刑以厭天下心言朕詔有司除姦顧復生
姦擾吾民今後有如此者遇赦不宥先是十五年空印
事發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户部覈錢糧軍需諸事
以道逺豫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及是帝疑
有姦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邉寧海人鄭士利
上書訟其寃復杖戍之二獄所誅殺己過當而胡惟庸
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然時引大體有所縱舍沅
陵知縣張傑當輸作自陳毋賀當元季亂離守節今年
老失養帝謂可勵俗特赦之秩傑令終養給事中彭與
民坐繫其父為上表訴哀立釋之且免同繫十七人有
死囚妻妾訴夫寃法司請黥之帝以婦為夫訴職也不
罪都察院當囚死者二十四人命羣臣鞫有寃者減數
人死真州民十八人謀不軌戮之而釋其母子當連坐
者所用深文吏開濟詹徽陳寧陶凱輩後率以罪誅之
亦數宣仁言不欲純任刑罰嘗行郊壇皇太子從指道
旁荆楚曰古用此為扑刑取能去風雖寒不傷也尚書
開濟議法宻諭之曰竭澤而漁害及鯤鮞焚林而田禍
及麛鷇法太巧宻民何以自全濟慙謝叅政楊憲欲重
法帝曰求生扵重典猶索魚扵釡得活難矣御史中丞
陳寧曰法重則人不輕犯吏察則下無遁情太祖曰不
然古人制刑以防惡衛善故唐虞畫衣冠異章服以為
戮而民不犯秦有鑿顛抽脅之刑叅夷之誅而囹圄成
市天下怨叛未聞用商韓之法可致堯舜之治也寧慚
而退又嘗謂尚書劉惟謙曰仁義者養民之膏梁也刑
罰者懲惡之藥石也舍仁義而專用刑罰是以藥石養
人豈得謂善治乎葢太祖用重典以懲一時而酌中制
以垂後世故猛烈之治寛仁之詔相輔而行未嘗偏廢
也建文帝繼體守文專欲以仁義化民元年刑部報囚
減太祖時十三矣成祖起靖難之師悉指忠臣為姦黨
甚者加族誅掘塜妻女發浣衣局教坊司親黨謫戍者
至隆萬間猶勾伍不絶也抗違者既盡殺戮懼人竊議
之疾誹謗特甚山陽民丁鈺訐其鄉誹謗罪數十人法
司迎上㫖言鈺才可用立命為刑科給事中永樂十七
年復申其禁而陳瑛吕震紀綱輩先後用事専以刻深
固寵扵是蕭議周新解縉等多無罪死然帝心知苛法
之非間示寛大千户某灌桐油皮鞭中以決人刑部當
以杖命并罷其職法司奏冐支官糧者命即戮之刑部
為覆奏帝曰此朕一時之怒過矣其依律自今犯罪皆
五覆奏至仁宗性甚仁恕甫即位謂金純劉觀曰卿等
皆國大臣知朕處法失中湏更執奏朕不難從善也因
召學士楊士竒楊榮金幼孜至榻前諭曰比年法司之
濫朕豈不知其所擬大逆不道往往出扵文致先帝數
切戒之故死刑必四五覆奏而法司畧不加意甘為酷
吏而不愧自今審重囚卿三人必往同讞有寃抑者雖
細故必以聞洪熙改元二月諭都御史劉觀大理卿虞
謙曰往者法司以誣䧟為功人或片言及國事輙論誹
謗身家破滅莫復辨理今數月間此風又萌夫治道所
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為諱奈何禁誹謗哉因顧士竒
等曰此事必以詔書行之扵是士竒承㫖載帝言扵己
丑詔書云若朕一時過扵嫉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
刑者法司再三執奏三奏不允至五五奏不允同三公
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為定制文武諸司亦毋得暴
酷用鞭背等刑及擅用宫刑絶人嗣續有自宫者以不
孝論除謀反及大逆者餘犯止坐本身毋一切用連坐
法告誹謗者勿治在位未一年仁㤙該洽矣宣宗承之
益多恵政宣徳元年大理寺駁正猗氏民妻王骨都殺
夫之寃帝切責刑官尚書金純等謝罪乃已義勇軍士
閻羣兒等九人被誣為盜當斬家人擊登聞鼓訴寃覆
按實不為盗命釋羣兒等而切責都御史劉觀其後每
遇奏囚色慘然御膳為廢或以手撤其牘謂左右曰説
與刑官少緩之一日御文華殿與羣臣論古肉刑侍郎
對漢除肉刑人遂輕犯法帝曰此自由教化豈關肉刑
之有無舜法有流宥金贖而四凶之罪止扵竄殛可見
當時被肉刑者必皆重罪不濫及也况漢承秦敝挾書
有律若概用肉刑受傷者必多矣明年著帝訓五十五
篇其一恤刑也武進伯朱冕言比遣舍人林寛等送囚
百十七人戍邉到者僅五十人餘皆道死帝怒命法司
窮治之帝寛詔歲下閲囚屢放遣有至三千人者諭刑
官曰吾慮其瘐死故寛貸之非常制也是時官吏納米
百石若五十石得贖雜犯死罪軍民減十之二諸邉衛
十二石遼東二十石扵例為太輕然獨嚴贜吏之罰命
文職犯贜者俱依律科斷由是用法輕而貪墨之風亦
不甚恣然明制重朋比之誅都御史夏廸催糧常州御
史何楚英誣以受金諸司懼罪明知其寃不敢白廸竟
充驛夫憤死以帝之寛仁而大臣有寃死者此立法之
弊也英宗以後仁宣之政衰正統初三楊當國猶恪守
祖法禁内外諸司鍜鍊刑獄刑部尚書魏源以災旱上
疑獄請命各廵撫審録從之無廵撫者命廵按清軍御
史行在都察院亦以疑獄上通審録之御史陳祚言法
司論獄多違定律專務刻深如户部侍郎吳璽舉滛行
主事吳軏宜坐貢舉非其人罪乃加以奏事有規避律
斬及軏自經死獄官卒之罪明有遞減科乃援不應之
事理重者概杖之夫原情以定律祖宗防範至周而法
司乃抑輕從重至此非所以廣聖朝之仁厚也今後有
妄援重律者請以變亂成法罪之帝是其言為申警戒
至六年王振始亂政數辱廷臣刑章大紊侍講劉球條
上十事中言天降災譴多感扵刑罰之不中宜一任法
司視其狥私不當者而加以罪雖有觸忤如漢犯蹕盗
環之事猶當聴張釋之之執奏而從之帝不能用而球
即以是疏觸振怒死扵獄然諸酷虐事大率振為之帝
心頗寛平十一年大理卿俞士悦以毆鬬殺人之類百
餘人聞請宥俱減死戍邉景㤗中陽穀主簿馬彦斌當
斬其子震請代死特宥彦斌編震充邉衛軍大理少卿
薛瑄言法司發擬罪囚多加參語奏請變亂律意詔法
官問獄一依律令不許妄加參語六年以災異審録中
外刑獄全活者甚衆天順中詔獄繁興三法司錦衣衛
多繫囚未決吏往往洩獄情為姦都御史蕭維楨附會
徐有貞枉殺王文于謙等而刑部侍郎劉廣衡即以詐
撰制文坐有貞斬罪其後緹騎四出海内不安然霜降
後審録重囚實自天順間始至成化初刑部尚書陸瑜
等以請命舉行之獄上核其情可矜疑者免死發戍列
代奉行人獲沾法外恩矣憲宗之即位也勅三法司中
外文武羣臣除贜罪外所犯罪名紀録在官者悉與湔
滌其後歲以為常十年當決囚冬至節近特命過節行
刑既而給事中言冬至後行刑非時遂詔俟來年冬月
山西廵撫何喬新劾奏遲延獄詞僉事尚敬劉源因言
凡二司不決斷詞訟者半年之上悉宜奏請執問帝曰
刑獄重事周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扵旬時特為未
得其情者言耳茍得其情即宜決斷無罪拘幽往往瘐
死是刑官殺之也故律特著淹禁罪囚之條其即以喬
新所奏通行天下又定制凡盗賊贜仗未真人命死傷
未經勘驗輒加重刑致死獄中者審勘有無故失明白
不分軍民職官俱視酷刑事例為民侍郎楊宣妻悍妬
殺婢十餘人部擬命婦合坐者律特命決杖五十時帝
多裨政而扵刑獄尤慎之所失惟一二事嘗欲殺一囚
不許覆奏御史方佑復以請帝怒杖謫佑吉安知府許
聰有罪中官黄髙嗾法司論斬給事中白昻以未經審
録為請不聴竟乘夜斬之孝宗初立免應決死罪四十
八人元年知州劉概坐妖言罪斬以王恕爭得長繫末
年刑部尚書閔珪讞重獄忤㫖久不下帝與劉大夏語
及之對曰人臣執法效忠珪所為無足異帝曰且道自
古君臣會有此事否對曰臣幼讀孟子見瞽瞍殺人臯
陶執之之語珪所執未可深責也帝頷之明日疏下遂
如擬前後所任司㓂何喬新彭韶白昻閔珪皆持法平
者海内翕然頌仁徳焉正徳五年會審重囚減死者二
人時寃濫滿獄李東陽等因風霾以為言特許寛恤而
刑官懼觸劉瑾怒所上止此後磔流賊趙璲等扵市剥
為魁者六人皮法司奏祖訓有禁不聴尋以皮製鞍鐙
帝每騎乘之而廷杖直言之臣亦武宗為甚世宗即位
七月因日精門災疏理寃抑命再問緩死者三十八人
而廖鵬王瓛齊佐等與焉給事中李復禮等言鵬等皆
江彬錢寧之黨王法所必誅乃令禁之如故後皆次第
伏法自杖諸爭大禮者遂痛折廷臣五年命張璁桂蕚
方獻夫攝三法司變李福逹之獄欲坐馬録以姦黨律
楊一清力爭乃戍録而坐罪者四十餘人璁等以為已
功遂請帝編欽明大獄録頒示天下是獄所坐大抵璁
三人夙嫌者以祖宗之法供權臣排䧟而帝不悟也八
年京師民張福殺母訴為張柱所殺刑部郎中魏應召
覆治得實而帝以桂乃武宗后家僕有意曲殺之命侍
郎許讚盡反讞詞而下都御史熊浹及應召扵獄其後
猜忌日甚寃濫者多雖閒命寛恤而意主苛刻嘗諭輔
臣近連歲因災異免刑今復當刑科三覆請㫖朕思死
刑重事欲將盗陵殿等物及毆罵父母大傷倫理者取
決餘令法司再理與卿共論慎之慎之時以為得大體
越數年大理寺奉詔讞獄囚應減死者者帝謂諸囚罪
皆不赦乃假借㤙例縱姦壊法黜降寺丞以下有差自
九年舉秋謝醮免決囚自後或應祥瑞或因郊祀大報
停刑之典每歲舉行然屢譴怒執法官以為不時請㫖
至上廹冬至廢義而市㤙也遂削刑部尚書吳山職降
調刑科給事中劉三畏等中年益肆誅戮自宰輔夏言
不免至三十七年乃出手諭言司牧者未盡得人任情
作威湖廣幼民吳一魁二命枉刑母又就捕情廹無控
萬里叩閽以此推之寃抑者不知其幾爾等宜亟體朕
心加意矜恤仍通行天下咸使喻之是詔也䘏䘏乎有
哀痛之思焉末年主事海瑞上書觸忤刑部當以死帝
持其章不下瑞得長繫穆宗立徐階縁帝意為遺詔盡
還諸逐臣優恤死亡縱釋幽繫讀詔書者無不嘆息萬
厯初冬月詔停刑者三矣五年九月司禮太監孫得勝
復傳㫖奉聖母諭大婚期近命閣臣扵三覆奏本擬㫖
免刑張居正言祖宗舊制凡犯死罪鞠問既明依律棄
市嘉靖末年世宗皇帝因齋醮始有暫免不決之令或
間從御筆所勾量行取決此特近年姑息之弊非舊制
也臣等詳閲諸囚罪狀皆滅絶天理敗傷彞倫聖母獨
見犯罪者身被誅戮之可憫而不知彼所戕害者皆含
寃蓄憤扵幽㝠之中使不一雪其痛怨恨之氣上干天
和所傷必多今不行刑年復一年充滿囹圄既費關防
又乖國典其扵政體又大謬也給事中嚴用和等亦以
為言詔許之十二年御史屠叔明請釋革除忠臣外親
命自齊黄外方孝孺等連及者俱勘豁帝性仁柔而獨
惡言者自十二年至三十四年内外官杖戍為民者至
百四十人後不復視朝刑辟罕用死囚屢停免云天啟
中酷刑多别見不具論莊烈帝即位誅魏忠賢崇禎二
年欽定逆案凡六等天下稱快然是時承神宗廢弛熹
宗昏亂之後鋭意綜理用刑頗急大臣多下獄者矣六
年冬論囚素服御建極殿召閣臣商𣙜而温體仁無所
平反陜西華亭知縣徐兆麒抵任七日城䧟坐死帝心
憫之體仁不為救十一年南通政徐石麒疏救鄭三俊
因言皇上御極以來諸臣麗丹書者幾千圜扉為滿使
情法盡恊猶屬可憐况怵惕扵威嚴之下者有將順而
無挽回有揣摩而無補救株連蔓引九死一生豈聖人
惟刑之恤之意哉帝不能納也是年冬以彗見停刑其
事關封疆及錢糧勦寇者詔刑部五日具獄十二年御
史魏景琦論囚西市御史髙欽舜工部郎中胡璉等十
五人將斬忽中官本清銜命馳免因釋十一人明日景
琦回奏被責下錦衣獄葢帝以囚有聲寃者停刑請㫖
而景琦倉卒不辨故獲罪十四年大學士范復粹疏請
清獄言獄中文武纍臣至百四十有竒大可痛不報是
時國事日棘惟用重法以繩羣臣救過不暇而卒無救
扵亂亡也
明史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