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聖訓
世宗憲皇帝聖訓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世宗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寛仁信毅大孝
至誠憲皇帝聖訓卷二十四
慎刑
雍正元年癸卯二月壬子辦理土黙特事務刑部
郎中福柱等奏披甲阿納等盜牛二頭照例應絞
立決
上諭内閣偷盜一二牲餼即將䝉古立絞人命重大嗣後
應改為擬絞監候若從此䝉古盜案漸少則照此例行
倘䝉古無知法輕多玩而盜案比往年較多則仍照原
例擬罪
六月己酉
上諭刑部熱審減等國朝舊有成例蓋念時當盛暑囹圄
之地倍覺炎蒸笞杖所加更為酷烈故特予減等以昭
法外之仁迨後日久弊生罪人妄希巧脫胥吏因緣為
姦故延日期致逃法網是以停止熱審減等之例以杜
弊端我
聖祖仁皇帝如天好生凡閱讞章哀矜詳慎秋審決囚屢
行停止至每嵗夏月必
特沛恩綸監候者寛其刑具枷責者緩至秋凉雖停熱審
之例仍寓減等之心恩至渥也朕仰體
聖慈時深欽恤嗣後每逢熱審之期仍復減等舊例其監
禁重犯亦量加寛恤至情罪可疑及牽連待質人等暫
予保釋俟秋後再行拘禁凡内外讞獄衙門一體詳慎
遵行庶幾刑期無刑之意其有故意遲延仍蹈前弊希
圖漏網者除本犯不准減等外官吏嚴加議罪爾部即
通行直省
雍正二年甲辰二月庚戌
上諭刑部部内彚奏本内有罪應割筋者定例固然但割
後即成廢人理宜審慎今部奏入彚題冊中恐致疎忽
嗣後滿洲人等有此罪之案另行具奏
壬申
上諭刑部今届仲春雨澤愆期時有大風朕心深用兢惕
念自臨御以來惟恐政事或有缺失時時省察不敢少
有忽畧且令諸臣直言陳奏而諸臣所奏徒事頌揚毫
無裨益朕之虛公至意可以質諸
天地實堪自信無少愧處熟思刑名為國家之要務上關
天和下係民命若刑獄未能清理即為天時亢旱之由是
以朕於讞獄再三詳慎即懲治之人雖置之於法朕於
其中從寛從輕之處惟
天地知之至於兇頑之徒情罪重大衆人有知者亦有不
能盡知者朕俱於法外從寛不可勝數竝未寃抑一人
此亦可自信者但爾部所辦案件雖如朕親理然其中
終有微間夫用法不得不嚴所謂火烈而民畏之爾等
執法之官固宜外示嚴明而中心須存仁恕凡案件到
部數日可結者不得固執定限即當速行審結以免拖
累牽連則輕罪之人不致久覊囹圄且案件早完一日
則無辜者得早脫一日之苦若因限期未滿任意耽延
雖所告得伸者亦必致其含怨即訊鞫罪人亦不可輕
用重刑若云非夾訊不能定案此尤爾部之大謬錄囚
之際當如懲治家人子弟嚴切之下務存矜憫之心但
求平允不可過當所謂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也朕
在藩邸時奉
聖祖諭旨發審事件初見用刑遍體驚顫不覺淚下至數
見之後遂覺少異於前爾等刑官訊獄動刑習為常事
若少有未當所關甚鉅即大負朕任用之意且爾等亦
當自念其子孫豈可疎忽致有後悔乎蓋刑部非他曹
可比尤不可以愚昧意想不到以致錯誤為辭嗣後諸
事當同寅協恭速為辦理毋得恃才偏執毋得瞻徇推
諉務宜仰體朕心欽恤民命也
三月己卯
上諭刑部昨曽面諭爾部刑獄上關
天和當欽恤民命無得牽連多人久行覊禁當即恪遵朕
旨釋放數百餘人不越三四日甘霖大霈逺近霑足可
見天人之感㨗如影響莫謂適逢其會事屬偶然也嗣
後宜更加詳慎以副朕刑期無刑之至意
甲午
上諭刑部刑獄關係重大必湏虛公詳慎盡得實情不可
疎忽遺漏以致民有寃抑夫君臣之義本同一體朕視
臣下如手足也爾等遇事有可疑不能決者不妨面奏
俟朕斟酌至當然後施行若既不面奏又以私心揣度
巧為迎合及刑罰不中則退有後言將所謂股肱大臣
之任而存心卑汚如此豈不可耻或朕有未當之處亦
不妨直陳所見人非聖人孰能無過君子之過如日月
之食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朕之不吝改過諒爾諸臣素
所共知凡有功者加之以賞有罪者加之以刑此乃帝
王馭世之大權朕但知因事順應竝不先有成見爾等
皆宜體朕欽恤之意不可自恃己見亦不可彼此推諉
和衷協恭平心靜氣毋得有意逢迎務使用法如衡之
平如鑑之明庶幾民不輕犯國無寃獄以共成咸中有
慶之治
四月庚戌
上諭刑部朕惟明刑所以弼教君徳在於好生從來帝王
於用刑之際法雖一定而心本寛仁是以虞廷以欽恤
垂訓周書以慎罰為辭誠以民命至重少渉疑案寧過
乎仁無過乎義也朕自臨御以來一切章奏無不留心
細覽於刑讞一事尤加詳慎誠恐法司未能平允情罪
未能悉當故凡京城及直省題奏讞獄少有可矜者無
不法外施仁量加末減獨念朝審重囚其情實者刑科
必三覆奏聞勾除者方行處決而外省情實重囚惟於
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行該省無覆奏之例朕思中外
一體豈在京諸囚宜加詳慎在外省者獨可不用詳慎
乎人命攸關自當同仁一視自今年為始凡外省重囚
經秋審具題情實應決者爾法司亦照朝審之例三覆
奏聞以副朕欽恤慎刑之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壬子
上諭刑部禁止私刨人參舊例不論已得未得俱解送刑
部往返拖累故於盛京刑部監禁每年差官前往審理
朕思伊等倶係圖利窮民春夏時被獲監至九月十月
方得審結延挨日月身受寒暑多致疾病死亡甚屬可
憫寧古塔有將軍辦事御史盛京有將軍刑部併副都
御史永福嗣後將各地方所獲者即行審理作速完結
年底彚齊具本啟奏自今將審理偷刨人參之部院衙
門堂官停其遣往如此則案内之人無久禁凍餒之苦
累矣
閏四月戊寅
上諭刑部朕披覽奏章其中人命案件如故殺謀殺者尚
少而以鬭毆傷人者甚多或因口角相爭或因微物起
釁揮拳操戈一時殞命及至抵罪雖悔何追此皆由於
愚賤鄉民不知法律因一朝之忿貽身命之憂言之可
為憫惻古有月吉讀法之典
聖祖仁皇帝上諭十六條内有講法律以儆愚頑一則蓋
欲使民知法之不可犯律之無可寛畏懼猛醒遷善而
逺過也但法律包舉甚廣一時難以遍喻爾部可將大
清律内所載凡毆殺人命等條逐條摘出疏解詳明通
行各省令地方有司刋刻散布於大小鄉村處張掛遍
加曉諭風雨損壞仍復再頒俾知鬭毆之律尚然如此
則故殺謀殺罪更可知父兄子弟互相講論時存提撕
警戒之心以化其好勇鬭很之習庶命案可以漸少以
副朕好生慎罰之至意
六月癸未
上諭刑部刑法上關
天和下係民命實為政治之要朕御極以來讞斷必加詳
慎務期當罪而得其平惟明克允所以體
天心而重民生也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
之失甚至毆責斃命奴僕雖賤彼亦人子况性命攸關
何得任意荼毒朕於刑部成獄除强盜故殺謀殺等犯
不得不依律正法其餘罪犯畧有可恕者俱行寛免從
未降旨特殺一人朕大君也於有罪者尚不忍輕加刑
戮為臣下者乃可毆死無辜之奴僕乎且奴僕奔走服
勞又性多愚暗易獲過愆全賴上人之矜恤而原宥之
即有酗酒冒犯之處應加懲治亦不宜過重致於死地
以逞一時之憤怒該部即行文曉諭八旗嗣後務宜待
下以寛不得擅自毆死家人凡遇毆斃家人詳其情罪
分作三等定例議奏
十二月丁丑
上諭刑部殺人之犯因伊親老家無次丁奏請免死留養
然亦須查明被殺之人有無父母是否獨子若係親老
又係獨子一旦被殺以致親老無人贍養而殺人之人
反得免死留養殊與情理未協著行文直省督撫如奏
請殺人之犯存留養親務須將被殺之人有無父母及
以次成丁之處一併查明於本内聲明具奏
雍正三年乙巳六月壬辰
上諭刑部朕每覽審理案件常有無辜之人因稍有干連
即行解審以致往返拖累守候日久必待結案之後始
得歸業此等株累之人深為可憫乃承審各官竝不留
心民瘼視為故常殊非朕愛育黎民之至意嗣後爾部
暨各直省審案凡係干連之人作何即行釋放或有待
質者作何取保之處爾部詳議具奏
九月癸丑勾決四川廣東福建三省情實人犯
上諭大學士等人命至重按罪務使情法得中嚴固不可
寛亦不可須平心研究求罪犯可生之路至於萬無可
生然後勾決則國法所不容亦其自取耳從來法寛則
愚民易犯非刑期無刑之意爾等識之
十月丁卯勾決河南山東二省情實人犯
上諭大學士等法律關係重大必至公至當俾用法者之
心與死者之心皆幾微無憾方為明允各省情實人犯
若輕重之間少有未協朕必再四詳酌爾大臣等各據
所見直陳無隐
辛未勾決山西省情實人犯
上諭大學士等用刑貴於平恕惟平惟恕斯寛非濫而嚴
非枉但平恕二字必詳慎精密得其至情方能無誤若
祇照舊例斷決則一廵撫衙門老吏能之何待朕與爾
等大臣悉心商酌爾等須竭力贊襄有言必盡毋畏毋
隐
雍正四年丙午七月丁未
上諭刑部國家立法本以懲兇暴之徒而因事原情則時
深惻隐之念書云宥過無大刑故無小所以斟酌權衡
用廣好生之徳也朕慎重刑罰矜恤下民每遇讞鞫之
案往復披覽至再至三求其可生之路嘗見各直省命
案内或緣細事起爭或因䕶親情急或已經退避而毆
者勢不相容或本意恐嚇而誤傷者遂至莫救其誤傷
之中有經報官保辜者亦有未經保辜者有延至數日
殞命者亦有延至數十日殞命者當其爭角之時祇知
乗憤直前豈計因傷至斃按律抵罪法所當然但念蚩
蚩愚氓祗因一朝之忿頓罹重罪每詳閱案情朕心實
為不忍且秋審時凡情輕之案多以情可矜原減等發
落今特沛殊恩予以自新之路現在各直省具題到部
己未入秋審案内除情由可惡者不准寛免外其餘一
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分别有力無力照追埋葬銀兩
給付死者之家此朕格外生全浩蕩之恩為舊例之所
未有凡兹小民當體朕省刑宥過之慈懷身受者力圖
改悔以贖前愆旁觀者觀感提撕時存警醒父訓其子
兄勉其弟比閭族黨互相勸勉各安本業不犯王章則
是朕之法外加恩與小民之望外受恩均為移風易俗
之美事倘以為法網寛恕希圖倖免不改其好勇鬭很
之習重負朕牖民遷善之心則格外之寛典豈能屢邀
而異日之追悔亦屬何益爾部將此行文各該地方官
遍行曉諭務使鄉里愚民盡皆知悉
八月丙戌
上諭内閣朕欽恤刑獄每遇讞決無論罪之輕重必原情
酌理再三推求務使情罪允協又念罪人幽囚叢棘易
致瘐斃屢諭問刑衙門修整監獄督責禁卒不時灑掃
潔淨遇有疾病必加意調治務令痊可此亦矜恤罪囚
之一端也乃近閱各省本章監斃人犯不少多由覊禁
之處跼隘倒敝以致嚴寒酷暑侵骨刻肌潮濕穢惡之
氣薫蒸傳染之故也況監獄不固防禦多疎罪人越獄
脱逃亦所不免特飭各直省督撫通查所屬監獄逐一
修葺竝高築墻垣以資防範其地勢低窪者改造高阜
之處狹隘者酌量刑獄煩簡展寛蓋造凡枷號暫覊之
門關倉所亦必繕治完固正印官仍不時稽查毋令獄
官獄卒任意陵虐懈弛疎防如此則罪人不致瘐病而
監禁既固亦可免越逃之虞該督撫其各仰體朕好生
至意督令有司遵行毋忽
十二月丁丑
上諭九卿從來監斃人犯多由獄官疎忽一任禁卒陵逼
所致若使本犯有應死之罪又當别論其軍流以下輕
罪之人瘐斃在獄甚屬可憫嗣後監斃不應死之輕犯
與應死之重犯其處分似應分别輕重著為定例其犯
輕罪之人在獄患病者應否保釋調治再督撫題報監
斃人犯本内務將本犯情罪竝病故緣由聲明毋令朦
混著九卿一併議奏
雍正五年丁未九月丁丑
上諭刑部刑名關係民命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
故禮記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
君子盡心焉朕於刑名更加慎重書曰天討有罪五刑
五用哉五刑有輕重之等無一非天理之當然故當輕
當重必須至公至平乃為欽承天道若應嚴而寛便是
逆天稍寛且不可而況於嚴乎朕為人君尚不可寛嚴
稍失其平況人臣居法司之任者乎凡有案件始之以
聽斷繼之以研訊定之以律例若稍有不公不平之處
則情罪之輕重不得其宜而用法之寛嚴皆失其當矣
蓋鴟鴞不除無以致鸞鳳稂莠不剪無以植嘉禾司刑
名者姑息養姦則小人無所懲戒必不能改惡以從善
此所謂婦人之仁其害豈淺小哉故刑法者使人遷善
逺罪所以輔教化者也舜之勉臯陶曰汝作士明于五
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夫持法
之平可以成協中之化故居法司之任者不但重罪不
可疎忽即輕罪亦當詳慎務操至公至平之心而時凛
天監在兹之懼使用法之寛嚴悉當情罪之輕重允孚
則不愧明允之司而成無刑之治矣
雍正六年戊申正月戊寅
上諭内閣凡律例之設乃詳情察理揆度至當而後定者
也審擬罪案之時應引某條則引之斷無輕重任意或
介在兩可之理常見外省本章及法司議覆疏内往往
有先引一例復云不便照此治罪更引重罪以坐之此
乃臣下巧於營私之陋習或欲以嚴刻之名歸之於上
或冀法外之恩巧於開脫均非明允之道從前已經降
旨禁止而去冬刑部本内猶有蹈此者夫治獄之道貴
得其平而司刑之官在乎執法今以一罪而引兩律則
是法無一定而獄不得其平矣豈朕明刑弼教之至意
乎嗣後再有兩引條例者外省督撫提鎮本章著通政
司駁回將情由叅奏三法司本章著内閣駁回將情由
叅奏若所犯之罪當引輕律而故意坐以重罪亦難逃
朕之洞鑒内外執法臣工各宜凛遵毋忽
十二月己丑
上諭刑部今年各省秋審情實人犯内有情罪畧可原者
已於勾到之時改為監候刑部情實人犯今年暫停處
決其情罪畧可原者分别減等發落至於督撫九卿所
擬緩決之犯論法則均有應得之罪而其中情事不一
尚有彼輕於此稍可從寛者或因一朝之忿奮不顧身
或因纖毫之利偶相爭角或因旁觀不平而致鬭或因
被打情急而還毆似此類者均非有謀害之念於平日
并無必殺之意於臨時祗以愚民無知好勇鬭很遂致
陷於重辟雖悔難追深可憫惻兹朕再四酌量特施法
外之仁將此等人犯照可矜人犯免死減等之例發落
伊等試思生於人世同為父母妻子所倚賴之身何苦
捨命輕生自罹法網縱使終身緩決亦只於囹圄之中
幽囚待斃不亦大可哀乎今幸遇國家寛典特予矜全
從此再生之年皆為遷善之日當知恩不可以倖邀法
不可以再試痛自悔恨悛改前非共為良善之民儻或
再有過犯則斷乎不能茍免矣著該督撫於各犯發落
之時將朕此旨明白宣諭加意訓誡務令人人改過自
新以副朕矜恤下民之至意
雍正七年己酉五月辛亥
上諭内閣朕慎重民命留心刑獄每於讞決之際往復審
察至再至三是以外省每年秋審亦照朝審之例悉令
三覆奏聞今思每日所進本章内有擬以極典及斬絞
立決之犯雖其情罪俱屬重大律無可寛然朕心猶欲
慎審而後置之於法嗣後如遇此等本章已閱過票簽
交與本房者著批本官員照三覆奏之例進呈三次候
朕再加詳慎然後批發以副朕欽恤矜慎之至意
雍正八年庚戌四月庚申
上諭内閣向因各省員缺需人朕於部選之外特旨命往
甚多恐其中賢愚不等或有倚恃特用而生縱佚恣肆
之心者又或該管上司不知朕心以其為特用之員而
存瞻徇姑容之見者是以曽有特用人員深負朕恩則
加倍治罪之旨蓋欲其知所儆惕以圖上進也然必其
所犯之罪果係貪婪不法不可寛宥方行加倍懲治非
謂因公詿誤一切叅罰案件皆以其為特用之員而概
行加倍也從前屢降諭旨甚明近來該部及各省督撫
尚有不問事之輕重概以加倍議罪者甚非朕立法之
本意至於盜案越獄亦曽有加倍治罪之旨蓋因朕整
飭吏治於地方事務不許隐匿是以有司不敢諱盜諱
命每有案件即行詳報以致監禁之犯未免較多而奸
宄兇惡之徒往往乗間越獄冀脫重罪又有罪本不至
於死亦乗機越逃者尤為逞奸玩法藐視憲典是以有
加倍治罪之條以懲頑慝又恐罪犯等不知此例誤蹈
重辟特令各地方官刋木榜置於獄中使身繫囹圄之
人莫不知悉免致一時誤犯以上加倍治罪二條係朕
曽經降旨者乃内而法司外而督撫往往比照此例以
加倍定擬具題又有將本犯輕罪議以加倍而抵之於
死者尤非平允之道且國家立法原一定而不可易其
有應行從重加倍者亦必待朕酌其情罪特頒諭旨非
臣工所可擅定者也嗣後凡有議處議罪之條俱照本
律定擬其有負恩犯法情罪重大應從重定擬者必須
折衷平允不得擅用加倍字樣開朦混苛刻之端負朕
立法牖民警省防閑之至意
六月丙寅
上諭内閣尚書舜典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朱子曰所
謂欽恤者欲其詳審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無罪者
不濫刑也吾弟怡賢親王嘗奏朕云今法司衙門凡有
審問事件竝不究其情之虛實動以夾訊夫聽斷之下
求之於辭氣耳目以察其情設誠以待之據理以鞫之
未有不得其實者何庸夾訊倘有証佐確據情罪顯著
而本犯猶狡獪不以實供則不得已而用刑若竝不詳
鞫其情而概用重刑嚴訊三木之下何求不得此重案
之未免有寃抑牽累也吾弟之言如此是以八年以來
凡朕交王承審數十件繁難大案皆以誠敬用心以情
理感格簡孚閱實愚頑自將罪犯委曲招吐從未曽夾
訊搒楚一人而諸案情罪無不允當吾弟之存心忠厚
如此今外省有司既不能聽辨五辭無明決折獄之才
每遇重大案件至期限將滿之時慮及處分則連用重
刑該犯欲緩須臾之命凡官吏訊問之語靡不承認遂
據其供招鍜煉成獄且凡遇命盜案件其中牽連之人
有司亦明知其無辜而欲為開釋恐致上司之翻駁遂
有非夾訊不能歸結之論夫欲保全一己之功名彌縫
上司之查駁無論情之虛實罪之輕重輙用三木以訊
每致未結而有刑斃之人此其居心尚可問乎吾弟怡
賢親王存心仁恕固不待言而其本懷總不欲使天下
有一寃抑之人俾國家受濫刑之議此其忠君愛國之
心出於誠懇篤摯是以凡有聽斷歸乎至當能使羣議
帖服刑章式叙也今吾弟薨逝之後凡啟靈大祀之日
上天必賜以清和景象而羣工黎庶各致其哀慕深情
天之報吾弟亦云厚矣吾弟嘉謨入告之事不可勝數偶
因戒飭問官輕用三木一節將吾弟敷奏之言宣示於
衆且布告各省有司令咸以吾弟怡賢親王之聽訟居
心奉為按鞫之規範則明慎用刑庶幾咸中有慶矣著
凡掌刑名衙門將此諭刋榜永示於堂署
十月甲辰
上諭内閣各省人命抵罪之案其應輕應重朕確有所見
者即降旨定奪若其情罪在疑似之間而擬罪在可輕
可重之際朕心不能即定者方交與九卿定議以期平
允乃往往見九卿定議之案概以減等發落覆奏如此
則朕何不即令減等而必多此曲折乎凡此交與九卿
定議之案其中有應行減等者或有可以枷責完結者
亦有不可寛貸仍應按律抵罪者向後務期權衡允當
寛嚴適中以副朕明罰敕法之至意
雍正九年辛亥六月癸卯
上諭内閣仲夏以來京師亢旱雨澤愆期朕心焦勞無時
或釋因思刑獄上關
天和法司衙門此時尤當加意除重罪監候處決人犯不
應寛釋外凡有牽連待質及候審候結輕罪之人將來
擬罪不至於死而覊禁在獄者著刑部堂官逐一速查
應完結者即行完結應保釋者即行保釋俟處暑後再
行審明結案八旗高墻拘禁人犯著該旗大臣亦照此
速行辦理毋得稽遲至於枷號人犯除情罪重大奉旨
永逺枷示者不宥外其有限期未滿枷號之犯著照舊
例暫行保釋於處暑後補枷以滿期限刑部八旗順天
府五城御史可一體遵行
雍正十年壬子二月丙申
上諭内閣冬春以來京師未得雨雪朕與諸大臣等戒懼
修省䖍誠祈禱以冀仰格
天心聞畿輔地方及河南山東雨雪亦少山西陜西二省
雖有得雪之處亦未周徧朕心憂慮深恐二麥歉收小
民難於餬口已切諭該督撫等多方籌畫為思患預防
之計從來天人感召之理㨗如影響所賴該督撫等以
恤民之心為格
天之本果能使民氣舒暢未有不感召
天和者至於清理刑獄亦祈求雨澤之要務除在京已命
刑部法司清查案件速行歸結以免拖累外其畿輔地
方及河東山陜等省郡縣繁多有司賢否不一其中或
有聽斷刻覈濫及無辜者或有淹滯覊留塵案莫結者
或有牽連待質致誤恒業者該督撫大吏等當悉心體
察嚴飭屬員速為清理應釋放者釋放應取保者取保
務祈平允矜慎俾閭閻各安生業其他政令稍有不便
於民者急思力為改圖總在該督撫等體朕若保赤子
之心各切恫瘝乃身之念至誠惻怛勤求民隐殫竭實
心普行實政庶幾
上天昭格早降甘霖勉之勉之
八月壬戌
上諭内閣向來偷挖人參之犯若係滿洲䝉古則發往江
寧荆州有滿洲兵駐防之省城當差若係漢軍漢人則
發往廣東廣西雲貴烟瘴地方當差近聞發遣廣東人
犯例在崖州陵水等處此地水土最惡易染疾病每多
傷損朕思此等不良之輩雖孽由自作然其情罪較之
盜犯尚覺稍輕即發遣之本意亦欲全其性命也今因
水土不服以致傷生殊可憫惻若將此等人犯改發沿
海一帶衞所入伍充軍俾得保全軀命似亦法外之仁
著廣東督撫會同按察司確查議奏其雲貴廣西等處
地方風土有與此相類者亦著該督撫將如何改發之
處妥議具奏
雍正十一年癸丑九月庚子
上諭刑部爾等身為大臣須務其大者逺者如國家之水
旱生民之凍餒最為𦂳要一夫不獲其所即係朕與諸
大臣之責至犯法論死本由其人自取原不必過為寛
縱或謂刑官開釋罪人可以積陰徳於子孫此大不然
如果秉公據法使刑皆當罪則慶流子孫此理之可必
者如將殘忍凶惡之人屈法姑容欲邀一己之福而令
死者含寃於地下不但不能致福且足以遺殃有罪之
人法所難貸原不得任意從寛也夫寛且不可任意而
況於嚴乎朕處事惟至公無私據案件而論其事之是
非初不先存一毫意見至於平日不能化導使不犯罪
朕與諸臣方且抱愧斷無以不殺人為刑措之理朕見
之最真最切特與爾諸大臣言之
壬寅
上御洞明堂閱秋審湖廣等省情實招冊
諭刑部曰爾等所進秋審冊俱經細加酌勘擬定情實但
此内有一線可生之機爾等亦當陳奏蓋在秋審定擬
時自當執法而在勾到時儻有可寛之處又當原情二
者原不相背斷不可因已定情實欲符前奏難於更改
遂隐黙不復奏也執法原情總歸於大公至當而已閱
畢又
諭曰朕閱招冊得寛一犯便心意順適若不能寛便覺不
快諸臣自同此心即質之天下之人自亦同此心斷未
有以多殺一犯為快者但犯人情罪必實有可寛之處
而後予以矜全此心順適方出於自然若犯人情罪萬
無可宥勉强求一時之順適屈法從寛致令惡人無所
儆懼恣肆妄行則罹於法網者必多皆此姑息之一念
貽之害也辟以止辟欲求斯民之遷善逺罪正不得暫
圖一時之順適耳
十月丁卯
上諭刑部從來明刑所以弼教除暴所以安民何恩何怨
何寛何嚴處之無心竝非二事準乎天理善亦不為慈
協乎人情殺亦不為忍朕臨御萬方日夕乾惕念不能
一道同風俾吾民各安生理免於刑戮每以自咎所望
内外諸大臣務識大體持正秉公抱刑期無刑之心執
辟以止辟之法先使民不敢犯俾無漏網之奸兇繼則
導人不為漸化向風之頑懦如此設施需之嵗月雖不
敢遽望刑措或庶幾可移習俗應知刑即是教怨即是
恩義刑義殺即所以仁育仁懷自古至今莫之能易者
朕十年以來一切刑獄莫不虛衷歛息詳慎推研凡情
有可原者務從緩減而意非主寛凡法無可貸者便依
斬絞而意非主嚴本無成見惟其自取朕每見諸廷臣
竝督撫大吏諄切講求反復開示諒已悉朕心喻朕旨
矣今者秋審大典詳覽直省各冊往往有法無可貸情
無可原者而各該督撫概擬緩決竝無勘語且有上次
定擬情實而今年又自改緩決者有監候年久之犯而
每年秋審忽擬情實忽擬緩決者有本定緩決因部改
情實即照擬情實本定情實因部改緩決即照擬緩決
者業經九卿法司詳核改定試問該督撫等讞獄録囚
何等重大之事豈竟漫不經心抑竟毫無定見耶夫封
疆重任為民大父母利濟安全實有攸賴一夫失所當
引為己愆一政未平當引為己耻水旱災祲以及盜竊
愚頑皆當引為己責朕實存此心執此行以望諸臣工
匡佐承宣俾徳意廣敷萬姓䝉福至於殺人者死國有
常刑儻殺人者不死則寃死者何伸朕嘗謂疎縱之過
甚於苛刻姑息之害等於殘忍但本公誠之至意逹仁
義之通權此心此理至公無我方為平允若以為欲嚴
是負朕恩若以為欲寛亦辜朕訓内外諸大臣務籌逺
大不任法不弛刑由此類推庶政皆然其各身體而勤
求之毋忽
十二月甲戌
上諭内閣直省州縣重囚輕犯例應分别監禁不許混雜
一處其餘干連人犯即令取保候審不得濫行監禁定
例昭然且朕屢降諭旨嚴飭奉行乃近聞州縣中有將
一切斬絞流徒罪犯混雜監禁全無分别竝將未經審
結之笞杖輕罪與大案干連人犯一概混行收禁獄官
禁卒以流徒杖罪之人不至於死可無意外之虞干連
人犯指日省釋諒無脫逃之事因而任其親屬餽送探
望又利其出入之賄賂不為嚴禁此牽彼引借探視輕
犯為由代重囚𫝊遞消息或宻送挖墻斷鎖行兇之具
致令重犯越獄脫逃種種弊端總由輕重罪犯混雜監
禁所致著各省督撫嚴飭府州縣等官務將重囚輕犯
分别監禁不許混雜致滋弊端或間有州縣監獄房屋
甚少不能分别者酌量另造數間於監獄之外以收禁
流徒等犯其杖罪以下及干連人犯仍遵照定例取保
看守毋得濫禁如不肖州縣仍蹈前轍即行叅處
雍正十二年甲寅九月乙亥
上諭九卿國家刑名最關緊要而九卿秋審定擬尤為讞
獄大典各省撫臣所奏若輕重不同九卿當悉心斟酌
務期畫一以成協中之治假使寛縱者仍其寛縱嚴刻
者仍其嚴刻則各省刑名委之督撫更無餘事又何用
廷臣之集議乎嗣後秋審案件若其中有應改而不改
及不應改而妄改者經朕察出定將九卿從重議處若
九卿及與議之官員等意見或有不同准兩議陳奏請
旨定奪即衆人皆同而一人獨異者亦准陳奏
癸巳
上諭刑部爾等職司邦禁弼教明刑惟一秉至公庶幾大
小獄訟歸於平允夫胸中不存一物但存一片公心猶
恐人之情偽難窮未必事事協於至是何況先存一從
寛從嚴之見横據胸中以待事至是則纖塵著眼泰山
在前而不能睹豈能得其實情又况挾私徇情顛倒是
非乎至於用刑不可視為習慣人情乍見則心怵目驚
相習則安之若素朕在藩邸時奉
聖祖仁皇帝諭旨審理事件初見夾訊竟至戰慄悲涕迨
經數次辦理之後便視為尋常人情熟習薫染之為害
如此爾等日日習見未免臨事輕率務須保守此心常
如初見之怵惕更須將面前聽訊之人之心詳細體量
委曲追求則不特不敢輕易用刑且心誠求之何患情
實之不得夫事之情形不一如人之面目不同雖極相
似之案件若細心推求必有不同之處非律例之所能
該縱使加倍增添律例亦斷不能全該未來之案件若
非實心辦理秉公衡量其輕重之間豈能無失爾等如
肯以至公之心求其平允則刑貪戮暴正所以為集福
之基如其寛嚴任意輕重失衡或且以婦寺之仁曲貸
姦宄之命以為求福之道斯則自求其禍有何福之可
得朕於此理見之甚明爾等深信力行自有效驗勉之
慎之
是日
上諭刑部朕每閱獄讞至罪重惡極人犯雖情理可惡必
平心靜氣將伊致罪情由詳加審度茍有一線可生之
路必為之細細推求求其生而不得方置之於法不敢
因一時之見而失於嚴至情似可原者朕推情度理必
其實有可原然後加以矜恤亦不敢任一時之見而失
於寛爾等刑憲大臣尤須詳體此意於讞獄時必設身
處地詳慎推求以期允當一案有一案之委曲一犯有
一犯之情罪不可有意於寛亦不可有意於嚴大凡人
之處事始而矜持久則漸熟未必不輕忽任意若於用
刑之時能常存初任刑憲之心庶刑獄得其平而天下
無寃民矣
雍正十三年乙卯三月癸未
上諭内閣據刑部議覆江西民人徐節孫因救母情急致
死黄起鵬一案本内有徐節孫若不奪打聽其下手則
其罪與殺母無異等語殊為錯謬凡父母與人爭鬭而
救䕶情急致傷人命者止當原其救父母之情若救䕶
不力而即加以殺父母之罪自古及今無此科條也此
等過當之語即見之談論尚且不可今乃載入奏章通
行天下是廹人子以不得不殺人之勢又添殺人救親
之條例矣况果如部議設有兇惡之徒謀欲殺人先令
伊父母尋釁鬭毆故作跌撲傷損之狀而伊子繼至廹
切救䕶斃人性命且得引此案以自辨則貽害長姦豈
可勝言乎數年以來屢降諭旨凡救親情急致成命案
者當察其情罪之重輕以定減等與否假若一概從寛
則其中詐偽百出弊端叢生刑罰多不得其平矣徐節
孫之罪實有可原但部議與殺母無異一語大有疵病
不得不指出曉諭内外之秉持法憲者
閏四月戊戌
上諭内閣各省秋審定例該督撫會同司道等官審録分
晰情實緩決矜疑具題關係最為重大向聞外省會審
之時不論案件多寡務於一日之内悉行定議一切俱
聽督撫主張不特守令不敢置喙即司道亦無一辭輕
重定於俄頃之間是非決於一人之口究其實際督撫
亦未必了然不過令幕客創一畧節貼於冊上徒飾觀
瞻而已况有席氊懸綵鼓吹喧闐日甫踰中即退而肆
筵飲酒竟有似於宴會之禮者甚至召令優人演劇為
樂近來曉明義理者多各檢㸃而此風猶未盡革夫刑
罰者國家不得已而用之者也天以父母斯民之責畀
之吾君臣凡兹犯法獲罪之民皆吾赤子也平時不能
撫綏化導使之遵守法度免於罪愆已有忝於教養之
職矣及陷於刑辟之後又復視為泛常不察情罪之輕
重率定爰書之出入寛所不當寛而嚴所不當嚴以致
讞獄不得其平寃情抑而莫訴勸懲兩失兇暴肆行所
謂明刑弼教者安在清夜捫心能無愧赧乎朕自臨御
以來於一切刑名案件莫不虛衷歛息詳慎推研每於
法司所進立決本章悉令内廷管本官員三次覆奏然
後批發每年秋審朝審時朕先將招冊細細披覽及至
勾到之日復面與大學士刑部堂官等往復講論至再
至三然後降旨蓋哀矜惻怛之意動於不能已而發於
不自知竝非欲博欽恤好生之名於天下臣民也
聖祖當年於勾到日皆著素服朕亦效法行之凡為督撫
大臣者受朕封疆之寄應與朕同此哀矜惻怛之心乃
各省秋審大約皆於一日之間草率定局竝未博採羣
議詳察實情不過視秋審為具文於會審之日雖不便
穿著素服豈有結綵設席徵歌演劇之理此則殘忍性
成不學無術者之所為嗣後各省秋審時該督撫務率
司道等官敬慎周詳殫心辦理必使權衡不爽情罪相
符向來竝無限期何妨多寛時日安得視為虛文故套
輕忽民命以供其自便之私至於會集既久除日食常
餐外倘有肆筵設席仍蹈從前陋習者經朕訪聞必嚴
加議處
六月丁酉
上諭内閣朕聞奉天地方凡事關旗民者俱送盛京刑部
會審雖司員會同有司承審實皆司員主稿乃奉天司
員積成陋習惟事威嚴一切人犯到案先將鎻鍊盤於
地上令其膝跪謂之跪鎻繼以荆條互擊其背任意敲
打謂之背花鞭又案無定限如上年八月間遼陽州民
郭金美毆死旗人裴玉亨一案旗員及知州會驗任聽
屍親串同仵作混報多傷刑夾供認草率定擬本年閏
四月内葛森到任始駁令另行驗審相距已十餘月尚
未定案又筆帖式皆本處生長之人所司者不過繙譯
之事乃當審訊之時輙亦列坐詰問此皆朕訪聞甚確
者國家定例訊鞫人犯必須審問實情其應用刑訊者
自有一定規條今奉天司員承審人犯於定例之外創
為跪鎻等項似此嚴刑重罰其中豈無寃濫至於筆帖
式微員公然列坐審詰命案有乖體制以上二事著嚴
行禁止倘再蹈陋習經朕察出定將該堂官及司員等
一併嚴加議處至人命等案若無定限則拖累牽連之
弊不可勝數嗣後應如何定限永逺遵行著盛京刑部
侍郎會同該將軍悉心定議
大清世宗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寛仁信毅大孝
至誠憲皇帝聖訓卷二十四